农村正规金融九篇

2024-08-10

农村正规金融 篇1

“效率”一词是经济学研究的中心概念, 在论述问题时被广泛应用。帕累托将其定义为“对于某种资源的配置, 如果不存在其他生产上可行的配置, 使得该经济中的所有个人至少和他们的初始时情况一样良好, 而且至少有一个人的情况比初始时更好, 那么资源配置就是最优的”, 称为“帕累托最优”, 也称为帕累托效率 (Pareto Efficiency) , 更简单的说就是:如果不能使一部分人受益同时又没有其他人受损, 那么资源配置就是有效率的, 此时经济恰好处于生产可能性边界之上[1]。在完全竞争条件下, 由市场供求所形成的均衡价格, 能够引导社会资源实现有效配置, 使任何两种产品对于任何两个消费者的边际替代率都相等, 任何两种生产要素对任何两种产品生产的技术替代率都相等, 从而达到任何资源的再配置都已不可能在不使任何人的处境变坏的同时, 使一些人的处境变好。这就是所谓的帕累托最优状态。

谢作诗认为经济效率的标准含义是指资源配置实现了最大的价值, 经济效率的标准含义和帕累托标准是等价的[2]。金融效率是衡量金融组织好坏的标准。在所有的经济体中, 不论过去还是现在, 西方或者东方, 金融体系的基本功能在本质上是一样的, 都是在一个不确定的环境下, 在时间上和空间上便利经济资源的配置和拓展。关于中国的金融效率已有多人进行研究, 但对金融效率没有一致的概念及统一的标准。王振山认为金融效率指的是金融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效率, 也就是以尽可能低的成本 (机会成本和交易成本) 将有限的金融资源 (货币和货币资本) 进行最优的配置以实现最有效的利用[3]。郭新明认为金融效率指一个金融结构能够以较低的成本开始金融交易活动, 降低交易费用, 激励金融参与者更加用心地工作, 促使储蓄更有效率地转化为投资, 效率指标是衡量金融制度是否健全的关键指标[4]。

一个普遍的观点是都认为金融效率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配置效率、运行效率和适应性效率。2003年以来, 国内有学者开始关注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的效率, 一种观点则认为非正规金融的配置效率较差, 如刘民权等 (2003) 认为由于受信息和交易成本等因素的制约, 非正规金融的业务活动只能在较小的范围内才有效率。其他人则对非正规金融制度的配置效率进行整体上的分析[5]。另一种观点认为非正规金融是对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 具有较高的资源配置效率。崔慧霞 (2005) 认为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存在对于降低代理成本、减少内部人控制、减少道德风险、节约信息和监督成本有重要的作用[6]。周天芸 (2004) 认为中国的非正规金融制度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方面具有较高的配置效率[7]。卢峰、姚洋 (2004) 则证明了中国非正规金融中商业信用配置资源的相对效率比一般的是要高一些[8]。但这些看法缺乏具体的数据支持, 对于运行效率和适应性效率的关注相对较少。

二、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效率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正规金融机构在资金方面给予经济发展大量的支持与帮助, 银行的分支机构在城市到处可见, 服务品种遍及存款、贷款、理财、信用卡等多方面, 而且服务态度良好, 与之相对应的农村情形却大不相同, 在西部偏远农村, 村民要翻过几座大山才可以见到一个小小的储蓄所, 这就促使我们不得不思考农村金融机构的效率, 本文从配置效率、适应性效率和运行效率三方面进行分析。

(一) 配置效率

对配置效率的衡量更根本的是在产出方面, 即在当前中国农村正规金融制度安排下, 资金是否被运用到产出最高的领域。这可从单位贷款所支持的经济增长量 (GDP增量) 加以考察。通过表1看出, 农业GDP/农业贷款、乡镇企业增加值/乡镇企业贷款和全国GDP/全国贷款相比较均有较大差距, 这恰恰说明农村剩余资金大量流向城市这种制度安排没有在资源配置上起到应起的作用, 如果减少农村资金外流, 将更多的资金用于发展“三农”, 则资源配置状况将会更加优化[9]。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农业统计年鉴》。

相比较而言, 当前增加对乡镇企业的信贷投放量引致的资源配置优化效应更加明显。从配置效率的角度衡量, 中国农村正规金融制度是缺乏效率的。当然, 这种低效的资金配置的存在对国有企业的改革和经济的渐进转轨做出了贡献, 可认为是改革的成本, 或是为取得制度改革过程中利益受损一方的支持所做的补偿。当前传统农业己在向现代农业转变, 而乡镇企业也与标准的现代企业日益趋同, 资金已成为紧缺的生产要素, 增加对农业尤其是对农村企业的资金供给, 不仅仅能够提高农民收入, 还有助于提高经济增长速度, 优化全社会的资源配置。

(二) 适应性效率

中国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创立之初是为了促进农业的发展, 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两者主要办理有担保抵押的大额贷款, 针对农村的小额无担保抵押的贷款一概不予理睬, 而中国农村金融需求的特征正是规模小、风险高、无担保, 这样, 正规金融机构完全不适应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所以长期以来, 只有农业发展银行办理农业业务, 邮政储蓄只存不贷, 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则将资金大量流入能够提供担保的大额的非农领域, 资金大量外流表现出来的是正规金融机构对农村分散的金融需求的不适应。随着改革的深入, 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业发展银行也开始寻找适合农村的发展思路, 邮政储蓄则改组成邮政储蓄银行, 适应性逐渐加大。

(三) 运行效率

从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四家机构的经营状况看, 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的运行效率整体长期低迷,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 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的运行效率有所提高。

1.农业银行在1997—2007年营业收入逐年增加, 但营业利润却一直为负, 只有加上投资收益后税前利润才转为正数 (1998、1999两年依然为负) 。其他研究指出, 与其他三大国有银行相比, 长期以来, 农业银行的经营绩效是最差的一个[10]。截至2007年年末, 中国农业银行的驻县城分支机构不良贷款率下降到30.3%, 分别比2004、2005和2006年下降了3.7%、2.6%和0.4%[11], 这表示农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在改制之后对农村的关注度大幅度提高, 运行效率相应提升[12]。

2.农业发展银行1997—2006年经营规模不断缩小, 在机构、人员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 人均效益必然不断下降。营业利润在2001年转变为正, 而在此之前需要财政的大量补贴才能运转, 这表明农业发展银行在收缩政策性贷款范围的情况下自身效益有所提高。但这并不是国家设立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目的, 农业发展银行所发挥的政策性金融作用与国家对它投入的巨额资金相比并不相称, 持续下降的经营规模必然导致严重的资源浪费问题。有关的案例分析也显示了农业发展银行运行效率低下:财政补贴不能直接落实到农民手中, 信贷资金不能封闭管理, 同时粮食的敞开收购和顺价销售难以保证。表明其运行效率有提高的潜力。

3.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状况长期不好, 近几年有所好转。仅从《中国统计年鉴》上有关的分析报告看, 行社分家后, 1998—2000年全国农村信用社连续三年增亏, 根据谢平等提供的具体数据, 2002年底全国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5 147亿元, 不良率为37%, 资不抵债缺口总量达3 019亿元[13]。作为一个整体, 农村信用社在技术上已经处于破产边缘[14]。从2004年农村信用社进行产权改革, 组建农村商业银行17家、农村合作银行113家和以县 (市) 为单位的统一法人社1 825家后[11], 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初步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体系。截至2007年末, 农村信用社资本充足率比改革之初提高了20%, 达到11.2%, 不良贷款比例9.3%, 与刚刚开始改革之时相比下降了28%[12]。

4.邮政储蓄银行在2007年初成立之初就积极探索小额贷款业务等服务农村的有效形式。产权制度开始起步, 法人治理架构初步建立。资产质量明显改善, 盈利能力显著增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理念为“坚持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大型零售商业银行定位, 发挥邮政网络优势, 强化内部控制, 合规与稳健经营, 为广大城乡居民及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支持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截至2011年10月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资产接近人民币4万亿元 (6 352亿美元) , 在中国商业银行中位列第六。

2012年1月21日, 经中国国务院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整体变更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0亿元, 拥有3.7万营业网点, 3万亿元个人储蓄存款, 9亿银行账户, 400多万小额贷款用户, 1 000多亿元支农资金。2011年2月10日, 全国邮政储蓄个人存款余额总规模突破了3万亿元, 达到30 299亿元。11月9日, 邮储银行累计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突破7 000亿元。

三、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的效率

与正规金融机构发展相对应, 非正规金融组织的效率也从配置效率、适应性效率和运行效率三方面进行论述。

(一) 配置效率

从对农户和农村企业的金融需求的满足程度来看, “中国非正规提供的融资规模为9 500亿元, 占中国GDP的6.96%”左右。上文己经证明, 中国农村正规金融制度缺乏对农业和乡镇企业的信贷支持, 而把资金投向了城市和国有企业, 如果将资金投向农业和乡镇企业是可以带来更大的产出的, 而对农业和乡镇企业提供资金的正是非正规金融组织。从实地调查结果来看, 非正规金融组织为其附近的缺少资金的经济行为提供了方便, 提高了闲置资金的配置效率, 也使资金闲置者获得一定的经济收益, 具有帕累托改进的意义。

(二) 适应性效率

与存在几十年的正规金融相比较, 中国农村非正规金融存在了几千年, 以乡村“熟人社会”为基础, 具有分散化、灵活、信息优势。非正规金融所进行的交易正是建立在地缘和血缘关系的基础上, 它不需要复杂的审批手续, 没有僵化的规章制度, 彼此熟悉, 甚至连彼此的祖祖辈辈都了解, 因此不容易相互欺骗, 或者欺骗的成本很高, 因为有族长或者左右的监督和惩罚, 这种惩罚有时候不是经济上的惩罚, 而是风言风语的摧残, 这样就大大减少了贷款中的道德风险, 从而有效避免正规金融机构所担心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这就是一种硬性的约束, 能促使社会成员自发服从、自我执行, 有助于促进社会信用关系的改善, 并节约社会成员之间的协调, 违约概率极低。同事非正规金融能够充分利用乡村既有的信息资源和组织资源, 合同都是建立在成员之间的长期行为的基础之上, 同时它具有重复交易的特点, 大大降低了缔约的交易成本。较好的解决农村金融市场高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问题, 在为农户提供金融服务方面具有比较优势。

(三) 运行效率

据银监会统计, 2007年末我国有7 800万农户获得了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 占全国农户总数的33.2%[11]。2007年村镇银行的资产总额达到7.67亿元, 累计发放贷款4.62亿元。村镇银行扩大试点范围到全国31个省 (区、市) 。截至2007年底, 自从开始7家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以来, 小额贷款公司总共计发放贷款3.9亿元, 整体运行良好, 可喜可贺的是目前已有6家公司实现盈利, 经营利润共计1 682.29万元, 而且小额贷款公司的正规度也在逐步向银行类靠拢。《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 (2010) 》报告, 小贷公司短期贷款余额1 952.57亿元, 2010年实现账面利润98.3亿元。截至2012年6月30日, 全国小额贷款机构数量5 247家, 从业人员数58441人, 实收资本4 257.03亿元, 贷款余额4 892.59亿元, 发展迅速, 运行效率良好。

四、效率比较分析

(一) 边际成本

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之中, 市场参与者的流动性逐渐加大, 非正规金融组织服务在规模和范围方面逐渐改变原来的状态, 比如业务活动范围就已经扩展到百里甚至千里之外的陌生人, 这样导致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贷款机构对贷款人的情况和发展前景掌握的难度加大, 可以想象规模扩大到某一点时会失去其在降低交易成本和获取信息方面的优势[15]。同时, 非正规金融组织之所以一直是在地下经营, 一个主要的问题就是其具有管理体制和先天的制约, 当资产迅速增加到一定范围时, 经营管理的成本会高于正规金融机构[16]。因此, 非正规金融组织的边际成本呈现先下降达到某一点而后上升的趋势, 从图形上看, 呈现出“U”形 (如图1所示) , 图中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的边际成本曲线只有一个交点M。在点M之前, 非正规金融组织的规模小, 边际成本曲线较为平坦, 由于其具有交易成本方面的优势, 在正规金融的边际成本曲线之下[13]。

设f1 (x) 和f2 (x) 分别为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的边际成本函数, 它们满足:

1. 当x<m时, f1 (x) >f2 (x) , 当x>M时, f1 (x) <f2 (x) 。

2. f1′ (x) <M0;当X<时, f′2 (x) <0, 当x>M0时, f′2 (x) >0。

由上可知, 显然有:M>M0 (如图1所示) 。

(二) 平均成本

假设正规金融的固定成本为cf, 由于现实状况, 非正规金融没有固定成本。那么, 正规金融的平均成本函数c1 (x) 、非正规金融的平均成本函数c2 (x) , 分别如下:

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的平均成本极小化条件分别为:

其中式 (3) 无解, 因为

故正规金融的成本最小规模为无穷大, 这是由假设条件“f1′ (x) <0”决定的, 如图2所示。

而由式 (4) 得:

设x=M1, 即M1为非正规金融平均成本极小化的规模值, 有如下方程:

设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的平均成本曲线交于点M2, 如图3所示。由图1和图3可知, M2与M、M0、M1之间的关系为:M2>M>M0;M2>M1>M0。其中, M2为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的平均成本相等时的规模值, M0为非正规金融边际成本最小处的规模值, M为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的边际成本相等时的规模值, M1为非正规金融平均成本最小处的规模值。

由图3可以看出非正规金融的发展规模有一个边界, 也就是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的最优分界点, 此时由非正规金融承担融资任务是更有效率的选择;当Md>M2时, 非正规金融边际成本与平均成本均分别大于相应正规金融的边际成本与平均成本, 此时由正规金融承担融资任务则是更有效率的选择;当Md介于M与M2之间 (即M2>Md>M1) 时, 非正规金融边际成本大于正规金融的边际成本, 其平均成本则小于正规金融的平均成本, 由于决定总成本的是平均成本, 这时由非正规金融来提供供给的总成本更低。可见, 从发展的规模来看, 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不是何时何地都绝对的有效率, 它们的效率发挥有分界点M2, 在规模大于M2时, 正规金融更有效。相反, 非正规金融更加有效。

五、结论

农村正规金融 篇2

关键词:正规金融机构,信贷,行为

一、引言

正规金融是指受到中央货币当局或者金融市场当局监管的那部分金融组织或者活动。目前, 我国农村正规金融体系主要包括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及邮政储蓄机构。

近年来,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巨大发展, 农村资金需求也大幅增加, 然而, 作为重要的农村资金供给主体之一的正规金融机构农业贷款发展缓慢 (见图1) , 对农业支持明显不足, 以2006年为例, 我国GDP为209407亿元, 正规金融机构贷款总量与GDP之比1.07∶1。而第一产业GDP为24700亿元, 正规金融机构农业贷款总量与GDP之比为0.49∶1, 单位农业GDP获得贷款支持明显偏低。另外, 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下, 首次采用定量方法对金融现象进行调查, 结果显示, 中国农户只有不到50%的借贷是来自银行、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构。

资料来源:中经网统计数据库

正规金融农村信贷发展缓慢, 一方面不利于我国农村多层次金融体系的构建, 抑制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不利于正规金融机构自身的发展, 妨碍了我国金融机构国际化的进程。因此, 研究农村信贷市场上的正规金融机构的行为, 对于提高我国金融机构素质, 解决我国农村的金融问题, 发展农村经济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对农业类项目更为严重的信贷配给行为

金融机构普遍存在信贷配给行为, 而正规金融机构在农村信贷市场上, 实施配给行为的倾向更为严重。这里主要用贷款利率与银行期望收益的关系曲线来说明这种行为。

1.贷款利率与银行期望收益的关系

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 贷款利率提高对银行的期望收益存在两种效应, 一是利率的上升, 会导致银行期望收益的上升, 这是利率的收益效应。二是利率上升时, 由于信贷过程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 银行不能观察到借款人的投资风险, 会使低风险的借款人退出市场 (逆向选择行为) , 或者诱使借款人选择更高风险的项目 (道德风险行为) , 因此, 银行信贷的平均风险会上升, 导致银行期望收益下降, 这是利率的风险效应。[1]因此当贷款利率变动时, 银行信贷的期望收益变动等于利率的收益效应减去利率的风险效应。

当利率较低时, 利率的收益效应大于风险效应, 随着利率的上升, 银行期望收益会上升;但当利率升高到一定程度时, 利率的收益效应等于风险效应, 此时, 银行的期望收益达到最大;当利率继续升高时, 利率的收益效应小于风险效应, 随利率的上升, 银行的预期收益会下降。因此, 贷款利率与银行期望收益的关系如图2所示。

2.农村信贷中的配给行为

农村信贷市场作为整个信贷市场的一部分, 它既有信贷市场共同的特点, 又有其信贷自身的特点。

(1) 由于农业本身就是一个弱质产业, 具有高风险、低收益的特点, 其投资项目的期望收益要低于其他项目, 银行从其项目中获得的期望收益也要低于其他项目, 因此对于相同的贷款利率, 其收益效应要小于其他项目。

(2) 我国农村融资主体规模小, 风险较大, 申请和审查成本都较高, 产品和技术落后, 治理结构不规范, 讲信用不够, 特别是财务信息不透明, 在农村信贷市场审查借款人的资质和监督借款人的活动等都需要更高的成本, [2]信贷过程中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 使银行信贷风险上升。因此, 银行对于农业类项目贷款的风险效应远大于其他项目。

农业类项目的贷款利率与银行期望收益的关系曲线要低于一般项目的曲线 (图2) 。从图中可以看出, 在利率水平较低时, 银行从农业类项目中所获得的期望收益的上升对贷款利率上升比一般项目更不敏感, 而在利率水平较高时, 银行从农业类项目中所获得的期望收益的下降对贷款利率上升比一般项目更敏感, 因此相对于一般项目而言, 农业类贷款项目的利率对于银行期望收益的影响要比较小, 银行在对农业类项目会更倾向选择信贷配给行为。

三、信贷制度改革导致的农村信贷资金供给不足的行为

高效的信贷制度安排应该是制度供给者和需求者相互选择的结果, 也是信贷资金供给者和需求者相互选择的结果。然而, 我国金融机构农村信贷改革是一种由政府主导的非需求导向型的过程, 由政府自上而下强制性供给。政府作为制度的主要供给者, 在安排农村信贷制度时, 主要考虑满足信贷资金供给者的需求, 忽视了信贷资金需求者的需求, 从而表现出农村信贷制度供给上的错位和不足, 并存在较为明显的市场化收缩效应, 使得原本不足的农村信贷资金供给更加滞后于需求, 农业信贷供求失衡的局面更加严重。农村信贷资金供给对农村信贷市场均衡的作用过程如图3所示。

假定农村信贷市场只有正规金融机构提供信贷资金, Q代表农村信贷资金量, r代表信贷利率, S代表资金供给者 (金融机构) 的资金供给曲线, D (主要是农民) 代表资金需求者的资金需求曲线。资金的供给者的原有资金供给曲线为S0与资金需求者的资金需求曲线是D, 二者形成的均衡是 (Q0, r0) 。

政府出于某方面的考虑 (如正规金融机构在农村信贷市场上的效益较低) , 而减少了在农村信贷市场上的资金供给, 其结果是, 对应于相同的利率, 农村信贷市场上的资金供给量减少, 则其资金供给曲线会向左上方移动, 此时形成的均衡是 (Q1, r1) , 可以看出, 在农村信贷市场上, 均衡的信贷利率提高了, 信贷资金量减少。实际上, 由于我国对信贷利率的控制很严格, 因此利率应还保持在r0的水平上, 此时对应的资金需求保持不变, 仍为Q0, 而此时的信贷资金供给为Q2, 此时的资金供给缺口为Q2Q0, 由此可见, 在我国控制信贷利率的条件下, 缩小农村信贷资金的供给会产生更大的资金缺口。

以国有商业银行撤并基层机构为例, 国有商业银行撤并基层机构是基于对成本、收益和防范风险等多方面的考虑, 其基本原则主要是以经营效益为出发点, 对规模不经济、资产质量差、包袱沉重、长期亏损且扭亏无望的机构进行逐步的撤消与合并。许多地区在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撤出以后, 只有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承担着当地的金融服务工作, 降低了当地的资金供给和金融服务质量, 使农村经济蒙受了很大的损失。

上面的模型分析是假定农村只有正规金融一个融资渠道, 实际上, 由于各方面原因, 非正规金融在我国农村已经广泛存在, 正规金融资金供给产生的缺口会由非正规金融填补, 这也是非正规金融快速发展的原因之一。

四、自身既得利益导致的不合理的信贷行为

旧有制度安排形成了一定的既得利益集团, 他们的既得利益与产权结构密切相关, 对现存路径有着强烈的需求, 他们力求巩固现有制度, 阻碍选择新的路径, 哪怕新的体制比现有体制更有效率, 在改革中表现出限度维护自身利益的产权偏好 (David, 1994) 。农村金融体系中的既得利益集团主要是正规金融体系的组成机构, 按农村金融改革的设想, 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将分别承担商业性、合作性和政策性功能。而这些金融机构出于自身既得利益的考虑而做出的经营管理行为与其向农村提供资金的职能相矛盾, 因此不论是过去, 还是现在, 这种分工都没有真正实现过。[3]

1.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用发挥的制约因素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在县域农村内有营业网点的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银行, 但其并没有真正承担起中国农村政策性金融的重任, 制约农业发展银行作用发挥的主要因素有:

(1) 农业发展银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保本经营、企业化管理”, 农业发展银行出于自身利益出发而做出的经营管理行为并不完全符合其承担的农村政策性银行的职能。

(2) 作为政策性银行, 其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 由于资金拨付有限, 且资金不能及时到位, 致使其有时不得不向央行借款, 使筹资成本上升, 降低了农业发展银行的内在发展动力。

(3) 农业发展银行主要负责粮棉油收购、储运等环节的资金提供, 在粮食购销体制改革基本完成后又面临业务严重萎缩的问题, 业务范围太窄。虽然银监会在2004年批准其可以开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粮油加工企业、储备化肥等多项商业化信贷业务, 但目前县域农村内的农发行各分支机构开展商业性支农信贷业务处于起步阶段, 开展商业性贷款的管理经验还不完善, 业务范围和贷款投放量都有待于进一步拓展。

2.中国农业银行存贷款的影响

随着银行商业化改革的加快, 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 中国农业银行在“一分一脱”后, 实行商业化经营, [3]在组织机构方面实行了“收缩农村, 拓展城市”的战略, 撤销了大部分农村营业所, 自1996起全国农业银行共撤并机构26584家, 占其1996年机构数量的40.3%。目前, 农业银行农业贷款只占10%左右, 而且越来越少。

3.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不足

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分支机构最多、惟一一个与农户具有直接业务往来的农村正规金融机构, 是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向农村和农业经济提供金融服务的核心力量。但是, 由于历史原因和机制问题, 能够有效地向农村输送资金的农村信用社数量十分有限, 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实力严重不足。并且农村信用社在赢利动机的驱使下, 通过“农转非”把资金更多地投向获利机会较大的非农领域, 并以上存资金、网上拆借和购买国债等方式转移资金。

4.农村邮政储蓄快速发展, 加速了农村金融资源的转移

首先, 邮政储蓄通过吸收存款, 存于央行赚取利润, 将农村仅有的资金“倒流” 城市, 使本来就紧张而缺乏的农村金融供给市场更加恶化, 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邮政储蓄成为农村信贷市场纯福利享受者, 加重了农村信贷市场的供求矛盾。尽管2006年以后, 有少部分地区正式开办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试点业务, 但目前大部分县域地区邮政储蓄机构仍然不能办理贷款业务。其次, 邮政储蓄的性质不明, 监管不力。邮政储蓄局属于邮政部门的内设机构, 而邮政储蓄网点又属于金融机构, 央行的监管很难实施。

五、结论与启示

1.结论

(1) 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 由于农业产业自身特点及农村融资主体的特殊情况, 正规金融机构对农业类项目会产生更为严重的信贷配给行为。

(2) 由于信贷制度改革忽视了制度需求者的需求, 片面强调供给者的利益, 造成了农村信贷市场上的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供给不足的行为。

(3) 正规金融机构出于自身既得利益的考虑, 促使其做出不合理的信贷行为。

2.启示

(1) 严格规范农村信贷的决策机制和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

一是根据国家的宏观政策制定相应的信贷政策来确定农村贷款的投向并提高投资评估的科学性, 使农村金融机构独立决策、独立审贷。二是建立完整的风险监控、补偿和转移机制, 规避农村贷款风险。农业自身的弱质性使得农业信贷具有高风险性, 严重制约着农业信贷的发展, 削弱了金融对农业的支持效应。因此, 建立农业信贷风险控制制度, 对增强农村金融基础, 提升农业金融支持效应, 具有重要意义。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

(2) 建立农村贷款的政策保障机制。

国家对积极支持农业发展而使经营效益受到影响的农村金融部门给予必要的补偿, 从利益上鼓励农村金融部门增加农村信贷投入, 以增加农村信贷投入的有效供给;政策性金融中的政策性信贷 (如粮油棉收购专项信贷资金、扶贫贷款、康复扶贫贷款、边境贫困国营农牧场扶贫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林业贷款、治沙贷款、专项基本建设贷款、专项技术改造贷款) 等实行封闭运行与封闭管理制度。

(3) 建立一套完善的农村信贷金融体系。

中国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应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承担起农村信贷投入的主体责任, 增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三农”服务的功能, 探索适合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特点的新型金融组织。

参考文献

[1]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 1996.

[2]李芸.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经营状况与制度创新[J].农业经济问题, 2002, (07) .

[3][4]严瑞珍, 刘淑贞.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现状分析与改革建议[J].农业经济问题, 2003, (07) .

农村正规金融 篇3

关键词:农村非正规金融;正规金融;交易机制

一、前言

美国经济学家爱德华·肖和罗纳德·麦金龙的金融发展理论中,非正规金融是一种效率低下的融资安排,他们的定论是:“从短期来看,非正规金融对经济发展可能有一定的作用,但从长期来看,其作用并不大。”因此他们主张将非正规金融融入到有组织的金融体系。在金融发展理论的指导下,80年代末许多发展中国家实施了低息贷款政策,以期通过扩大正规金融部门对农村的资金供给来挤出非正规金融。但政策的推行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我们看到的事实是:大量农村人口仍然无法获得正规金融,非正规金融仍处于重要位置。

在我國,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从总体上说是在两个完全不同的领域里并行推进的。其一是自发形成的民间金融领域,由非正规金融组织媒介或资金供求双方直接交易。其二是在经济金融改革过程中政府由上而下安排、有组织培育的正规金融领域,由正规金融机构组织的金融活动。前者虽然备受理论界的质疑,一直是政府打压、限制的对象,但它始终应客观需求而存在着,尤其是1998年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压缩基层经营机构,大规模地从农村金融领域撤退,以及1999年农村合作基金会在全国范围内的被清理和取缔,非正规金融大有迅速分集农村金融、发展壮大之势,从而对正规金融产生一定的“挤出”或“替代”效应。

二、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在交易机制上的主要差别分析

下面笔者先从对我国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的交易机制的思索出发,尝试性地分析我国非正规金融存在和发展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和合理性,从而对非正规金融政策的效应进行理论探讨。

1.行为目标的不同

对于以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为代表的农村正规金融机构而言,其行为目标与其他金融机构并无二样,在存款市场主要是动员储蓄,在贷款市场上主要是转移资金、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工业发展,在对农户的信贷支持上,则是政策性目标与盈利性目标并存。这就决定了正规金融在农村金融市场重视吸储而忽视资金配置。

一般来讲,农户资金需求具有如下特征:(1)家庭经营规模小决定了用于家庭生活和生产方面的贷款需求规模不是太大,贷款数额小;(2)农户贷款需求季节性特点明显,希望贷款手续简便、灵活、及时;(3)农业生产对象不仅生产期受气候影响大,保存起来也比较困难,存在较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特定的生产周期和生物属性限制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等等。于是,因生产性资金缺口而提出的信用需求就必然体现出季节性、长期性、风险性和零散小额等特点。即使只是维持简单再生产,农业信贷所固有的风险高、收益低、成本高、资金周转慢这些属性,也注定了农村金融安排的特殊性。就中国农户而言,非生产性信用需求往往占更大比重。这其中除了一部分用于维系日常生活的消费支出外,相当规模的资金被用于购置修缮房产、修建祠堂庙宇或是满足丧葬嫁娶的礼俗要求。这种非生产性支出在农村的普遍流行说明了中国的农村经济还处于幼稚和不成熟阶段,这种不成熟的经济相伴随的农村金融制度也必然是初级和不成熟的。相比之下,市场经济与现代金融制度则从来都是崇尚效率和节约的。这种情况在农村的普遍程度也恰恰给了非正规金融的生存空间。

考察中国农村经济中的农户,其行为比较符合“道义小农”命题,但又不能完全被其解释。中国农户有着自己独特的内涵(比如因婚丧嫁娶等“面子消费”而进行的借贷),因此,华裔学者黄宗智在对中国小农经济进行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独特的“小农命题”。核心内容是一等式和一逻辑。一等式是小农收入=家庭农业收入+非农收入,一逻辑是“拐杖逻辑”,它说的是在等式的两个部分收入中,家庭农业收入好比人的双腿,而非农收入就相当于拐杖。而拐杖只有在双腿不好的时候才可派上用场。这个等式和逻辑所刻画的情景,大概从西汉以来一直没有质的变化。即便是如今,对于经济落后地区的小农家庭而言,全部收入仍以农业收入为主,非农收入只占其中的一小部分,即只充当“拐杖”。在这样收入结构和逻辑下的中国小农拥有明显的“内源融资”偏好,即“不轻言债”。这意味着,当农业收入不足以供家庭周转时,农民最初的反映将是谋求非农收入,而不是人们所想当然的那样立即寻求借贷(外源融资),只有当小农家庭的维生费用超过家庭农业收入+非农收入时,信贷需求才会产生。然而,如果我们认定小农产生信贷需求这个条件成立,也就可以确认大部分农户的信贷需求是救助性的(维生性的)。

虽然随着经济的发展,有些学者认为黄宗智小农等式不再对中国农村经济具有太大的解释力,尤其是东南沿海经济较发达地区一些已实现城镇化与工业化的村镇,他们被认为已经具备了理性小农的条件。但我们看到的是,大多数乡镇企业比较发达且迅速实现城镇化的乡村并未完全脱离土地而进入真正的工业社会。因而,即便是在东南沿海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农村和农户在一定程度上仍然符合黄宗智的“拐杖逻辑”,只不过与其他地区(尤其是中西部经济落后省份)的乡村相比,小农经济色彩的强弱程度有所不同。

中国农村经济的特点决定了不可能有私人性的农村金融安排普遍出现,或者说中国的家庭农场经济支撑不起商业性的农贷安排。从理论上讲,与私人性农村信贷安排相适应的农业经营方式应当是经营性的,而不是生存性和安全性的家庭农场经营。因此,中国农户的信贷需求仍将长期遵循前面已经指出的以下逻辑次序:首先用非农收入增添家庭流动资金,其次则是友情借贷和国家信贷支持,最后在迫不得已时诉求于高息借贷,因此我们说基于中国农村的特殊的经济环境,非正规金融的产生是符合其经济需要的。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中国小农普遍保持着温饱无忧的生存目标,当农业收入不足时,首先想到的是赚取非农收入;进而,就要在亲朋好友间寻找无息或者低息的人情信贷、互助信贷,或是申请国家的官方低息信贷支持;以上均不可得时,就只能迫于生存压力而勉强接受民间的高息借贷。

2.信息可传递性不同

虽然说信息成本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但我们在考察农村金融机构运行的困境从而从反面了解非正规金融存在的合理性时,依然要把信息成本的影响放在首位上。信息成本主要来自搜集和使用信息与评估信息、价值的成本。在农村地广人稀,农村居民居住的分散性十分显著,一个地区内的正规金融机构要获得借款人详实可靠的相关信息几乎是不可能的或是需要花费巨大的成本,而且由于种种原因他们也对之缺乏动力。搜集信息的成本高昂,使用这些信息的成本也很高昂。由于农村社会缺乏诸如城市企业和个人信贷记录这样的信息网络,使得正规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变得非常困难且不可行。这样借款人就有可能利用这种信息上的优势损害正规金融机构的利益。尽管金融机构本身就是信息处理和加工的单位,它代表存款者对贷款进行监督,以使借款人选择有利于银行的行动,但当信息确认或监督的代价太高,如同以上说的情况时,它就会对农户进行信贷配给,使得农村金融服务成为一小部分群体享用的“奢侈品”(这部分群体往往同政治势力结合起来),从而反过来进一步促进了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发展。

相比正规金融的无力,非正规金融却有着极大的优势。与正规金融将款项贷给十几里以外的陌生人不同,非正规金融往往发生在邻里之间。因此,非正规金融的优势就在于:事实上,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农户之间的信息和信用状况,已经事先存在于借贷当事人双方,而无论贷款行为发生与否。这种状况的存在意味着正规金融所必须进行的贷前调查以建立信贷关系的费用在非正规金融里是不存在或者是相当低的。在非正规金融中,正规金融所需承担的这种费用是内化于当事人大量平常生活中的。中国的农村社会在很大程度上还是一个以家族为核心拓展开来的“圈层结构”,在圈子内信息的传递是非常便利且具有社会联系纽带的作用。聊天、信息交换不仅是经济活动,同时还是不可或缺的社交活动,是农村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种信息的内化同样降低了事后贷款人的监督成本。

3.惩罚的可置信性不同

正规金融交易对违约的惩罚主要依赖法律系统,但事实上,我国无论国有金融机构还是地方性的金融机构,都是在没有很好的产权基础上成立的,发生政府效用替代金融机构效用是自然而然的事。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大量事件便是政府的指定贷款、干预贷款,要不就是金融机构自身的内部人控制,预算软约束的问题无法避免。对于大多数农民和小农家庭,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难度是很大的,借款人获得一次贷款的机会相当偶然,难以形成在未来持续获得贷款的稳定预期,因而借贷双方就很难形成长期合作,在一定程度上难以有效制约借款人的违约行为。借贷双方的交易表现了明显的短期性。这种交易的短期性无疑反过来进一步激励了借款人的违约行为,从而陷入越是贷款难越是违约,越是违约越是贷款难的两难困境之中。

与正规金融不同,非正规金融交易对于违约一方的惩罚不仅包括可能依赖的法律系统,更主要是依赖社会关系的约束与监督,诸如舆论谴责、社会排挤等非法律惩罚有时更为有效。特别是同一区域的借贷或是具有特定关系群体内的借贷,而其关系比较稳定,有着长期互动与合作的预期而且违约信息会迅速传播,违约者会受到群体性、社会性的惩罚,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借款人恶意违约的动机和行为。如张维迎(2001)曾经讲过一个乡村社会发生借贷时信守承诺的故事。乡村里人们借贷交易无需书面合同或借据,甚至没有说清还款日期,但贷款人并不担心借款人违约,而借款人也会信守承诺。这是因为借款人他要祖祖辈辈在这个村庄生活下去,不仅要关心自己的未来,也关心后代的福利,一次不守信用的消息很快就被全村人知道,在乡村社会,违约及失信的结果是违约者的声誉和信用损失、被逐出其所在的社会网络以及日后的追索。而恰恰是这种非法律途径的制裁措施有着莫大的威慑力。

三、结论: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的融合

综上所述,非正规金融已成为农村融资的一个重要来源。在我国渐进式的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从体制外成长起来的非国有经济部门对金融服务产生强烈的制度需求,但由于以政府为主导的正规金融制度供给不足使得我国现行的正规金融制度处于非均衡状态。非正规金融的产生是我国农村企业和居民为争取现行制度框架内不可能获得的“外部利润”,在正规金融制度的边际进行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结果。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看,它是因现有正规金融制度服务供给不足而由非国有经济部门进行的次级制度安排。非正规金融弥补了正规金融机构对非国有经济部门的资金供给不足,在为解决农村中的融资问题、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对我国农村的经济增长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当然,非正规金融活动只能在一个较小的范围内才有效率。导致了非正规金融在规模和范围上的劣势。更进一步的来说,非正规金融的信息优势与其活动的范围之间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非正规金融的借贷款活动只能针对少数的对象展开,许多非正规金融组织通常有其自己相对固定的客户。这造成非正规金融市场的高度割裂。如果金融活动范围的扩大,信息优势将会减弱,势必要求非正规金融组织具有更规范的管理手段和运行机制,同时还需要有更多的高素质管理者和员工,这就意味着更高的成本。因此,笔者认为非正规金融不仅不会影响我国正常的金融秩序,而且还是对我国农村正规金融机制的一种有益补充。非正规金融存在的根源及其表现特点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存在较大差异,它在我国并不是一项过渡性的制度安排,政府对非正规金融的压制可能带来更为不利的结果,只有消除非正规金融活动的消极影响,发挥非正规金融对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才是各级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在对待农村非正规金融问题上的正确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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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正规金融 篇4

改善农村正规金融的融资现状,是畅通“三农”经济血脉、推动金融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不断拓展金融支农、助农、强农和富农渠道的重要措施。笔者在分析当前农村正规金融融资创新现状的同时,针对实际问题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创新现状

近年来,为解决农村融资难问题,全国各省市积极探索农村融资创新,取得了一些宝贵经验,推进了农村金融产品的系列化、组合化和差异化发展。

(一)信用结构的复合化趋势

伴随着农业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发展,农村中传统的以亲缘关系为纽带的人际交往网络、以个体分散决策为基础的日常投资和生产方式、以家庭为基本组织单位从而天然排斥商业化市场的运作机制逐渐被打破,相应的农业产业链条不断分化出多种专业环节、多个微观主体,并通过契约化交易形成紧密的利益联结体。与传统农业条件相比,农户和农业企业不再是封闭独立的经济单元,而是产业链条上的专业区段和环节,农村融资的信用结构也在过去单一的信用主体结构基础上,逐步扩展为多个主体的信用联合结构,从而大大提升了农户和农业企业的信用条件,扩展了融资的信用空间。

1.农业产业链封闭贷款模式。在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广泛形成了“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等多种农业产业组织模式,使得农业生产过程中的产、供、销等各个环节、各微观主体有机地连接起来。金融机构通过对农业产业链条上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有效控制或对有实力关联方的责任捆绑,将银行信用有效注入产业链中的核心客户及其上下游企业、农户,使得农户的信用得到有效保证和放大。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农户专项封闭贷款模式。金融机构为农户提供种养殖信用贷款,解决其购买种子、种畜、饲料等生产资料的资金需求,同时依托其采购、生产和销售等环节中的相关企业和单位,对信贷资金的使用和回收实行封闭管理,既克服了市场波动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问题,又在一定程度上有效满足了农户贷款需求,并保证了贷款安全。如山东等地成功实践了生猪封闭贷款,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二是农业企业贷款+商业信用模式。金融机构向组织生产种子、种畜、饲料等前置环节的企业发放贷款,由这些企业通过赊销等商业信用形式解决农户生产资金,并在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中实现信贷资金封闭运行,解决了农业生产资金供给问题。如山东德州临邑金锣集团上下游关联企业的“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饲料企业+种畜场+屠宰加工企业+协会农户”的六方合作机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信用共同体”模式。信用共同体是由金融机构、融资方(农业企业、农户等)与有关管理机构或组织(专业合作社、农经部门等)依据一致通过的章程或协议共同组成的合作多赢的信用模式。信用共同体在农村地区的运用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农户联保+专业合作社担保”模式,即专业合作社以入股合作社的注册资金为社员提供贷款担保,借款人与取得社员资格的其它2户(含2户)以上的社员组建贷款联保小组,并各自以贷款额的一定比例缴纳风险保证金,共同作为第二保证人,与第一保证人(合作社)签订保证合同,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发生逾期损失贷款时,参与联保的社员共同以其风险保证金承担保证责任,专业合作社则以第一担保人的资格承担最终保证责任。这一方式在保证银行贷款获得双重保险、农户的信用得到有效提升的同时,相互之间的信用监督也较过去的农户联保更具有约束力。这一模式在浙江省嘉兴市已有较为成功的运用。二是由金融机构、农业经济管理办公室、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民组成信用共同体。金融机构依据《信用共同体章程》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贷款,并对符合条件的组织给予利率优惠。农村经济管理办公室组织建立并管理信用共同体担保基金,审核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贷款申请,以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按《章程》规定缴纳担保金,向农业经济管理办公室提交贷款申请,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并按时还款,这种实际上建立若干“联保体”的模式,有效地提高了农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能力。

3.生产组织形式创新贷款模式。主要是“公司+公司”贷款模式和“公司+专业合作社”贷款模式。前者是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上的附着物折资入股,按照公司制形成农户公司,后者以土地、技术、资本、物资等入股,按照股份合作制组建农村专业合作社,两种组织形式均以法人主体身份,与农业龙头企业签定收购合同,形成农业生产、加工和销售的产业链,并以此申请贷款。龙头公司对农户公司或专业合作社实行包括统购产品的最低保护价、最低分红承诺、贷款担保等在内的扶持措施,并在技术、原材料供应、劳动力、信息等方面加强合作,同时通过相互持股形成股权关系,实现公司与公司、公司与专业合作社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在此基础上,金融机构将龙头公司和农户公司、农村专业合作社作为重点支持对象,优先安排评审和贷款规模,并对贷款执行基准利率,确定符合生产经营周期的贷款期限及宽限期,从而实现促进龙头企业壮大,农民公司发展、农民长期受益的目的。该模式一方面通过公司制企业强化了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激活了土地生产要素,改进了经营模式,提高了生产效率;另一方面从银行信贷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角度来看,生产组织形式的改革创造出有效的受贷主体,大大降低了贷款风险,较好地兼顾了农户与金融机构的利益。

(二)风险管理的多元化、专业化趋势

农村融资难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归因于农业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突出以及农村金融交易规则的强约束、农业经济的弱质性和比较利益低下、农村信贷合约执行体系的薄弱等导致的商业化运营金融机构出现的偏离“三农”的使命漂移。因此,降低农业生产风险,完善农村融资风险管理机制,对于增加对“三农”领域的金融投入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金融机构通过扩大抵押担保范围、引入担保机制和专业保险机制,较好地实现了风险管理的多元化、专业化,有效降低了“三农”贷款的风险。

1.扩大抵押担保范围。一是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对“五荒”地的使用权、林地使用权、林木及森林所有权和使用权等法律允许作为债权担保的权益,通过完善“确权-估值-登记-流转”等一整套担保制度,使之成为有效的信用资源,大大提高了农村融资能力。如山东省齐河县依托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成功开展了林权质押贷款,黑龙江佳木斯市开展的“五荒地”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等。二是结合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改革,探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附着物抵押贷款。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法律确认、估值、登记,在此基础上建立合理的有偿限期流转制度,通过土地流转实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价值,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如江苏、福建、安徽等省均开展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试点。三是探索权益质押贷款。如我国第一家农村合作银行——鄞州农村合作银行在2005年就创造性地开展了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股权证贷款。安徽宣州市宣州区信用联社开办的能繁母猪活体保单抵押担保贷款就是巧妙地利用了人保财险公司的能繁母猪保单作为抵押物。这些探索对于有效盘活农村资源,破解“三农”融资难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完善农村担保体系。建立完善担保机制是分担农村融资风险,提升信用条件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各地在探索建立政府支持、民间多方参与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方面取得了积极的进展,除了由县、乡财政发起的农业担保机构以外,还出现了依托农村行业协会或专业合作社,吸收会员资金设立担保基金的方式,为农村经营户提供贷款担保。如安徽宣城市的“行业协会+保证金+银行信贷”模式,通过成立协会联保小组,会员缴存保证金,农信社按照保证金1∶4的比例向联保小组会员发放贷款的方式实现了以前难以解决的融资问题。不论是政府主导的担保机构,还是民间自发设立的担保基金,都为银行加强信贷风险管理提供了途径,很好地发挥了连接“银、农”的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3.引入保险机制。一是依托农业保险,降低“三农”贷款面临的自然灾害风险。近年来,四川、湖南、重庆、海南、吉林、浙江等省份均开展了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涉及生猪、奶牛、柑橘等种养殖业,银行通过与农业保险的联动,有效地提高了借款农户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从而降低了贷款风险。二是依托农业信贷保证保险,降低“三农”贷款的信用风险。如上海等地农村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利用保险公司的专业风险管理能力,推出小额信贷信用保证保险,实现小额信贷保证保险与小额信贷借款之间的衔接,进一步改善了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融资服务。

(三)利率定价和贷款偿还方式的灵活化趋势

1.利率定价上更加注重风险补偿与信用激励。经过多年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努力,目前,农村金融机构在贷款利率授权内,逐步建立完善了能够综合考虑借款人信用等级、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资金及管理成本、风险水平以及当地市场利率水平等因素的利率定价机制,并灵活运用贷款下浮优惠利率、基准优惠利率、上浮利率等方式,激励借款农户或农村经济组织的信用建设,吸收政府或民间组织对贷款的风险补偿。如对信用共同体农户和经济组织,根据其还本付息情况,灵活调整其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激励借款户按时归还贷款本息。对有担保基金进行担保的贷款,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等。

2.贷款偿还方式更加丰富。过去农村领域基本上采用的是一次性还本付息或按年结息、利随本清的方式,而现在则根据农业生产周期的不同特点,灵活确定贷款

周期及其还款方式,更多地采用按季付息、分期还款的方式,对少数企业在授信范围内还可以随借随还。还款方式的增加较好地适应了农村融资需求,也增强了银行对贷款风险的控制能力。

政策建议

当前,受法律、市场、制度变迁等因素制约,农村融资创新的影响力和引导性不强,农村融资领域中的歧视性待遇和严格的行政管制尚未彻底根除,农村融资创新还面临着社会适应力和自我调节能力差、融资强度不足等诸多问题,需要采取切实的政策措施予以推动。

(一)完善农村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盘活农村土地资源

进一步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合理界定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的权能,在强化土地利用规划控制的前提下,允许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有偿流转,以实现集体土地财产权利。允许从集体土地所有权上直接派生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可比照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方式取得;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在土地使用年期内,可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对批准拨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制定出相应的流转管理办法。应加强土地登记工作,依法确定集体土地的权属范围,明晰土地产权主体,保障交易的安全性。促进集体土地产权的合理流转,规范流转的具体条件、形式、程序和收益分配等。从而充分实现农村土地作为财产的潜在价值,增加农村融资的信用资源。

(二)完善农村社会中介体系,改善金融生态环境

大力发展专业化的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完善农村动产、不动产以及各种权利的“确权-估值-登记-流转”等中介服务体系,培育农村各类财产高效实现价值的市场机制。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发展农村信用中介服务业,促进金融机构与中介服务机构逐步建立互信合作关系,实现共赢发展。

(三)推动农村金融机构产品创新的机制建设

农村正规金融 篇5

目前, 中国经济总体进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新历史时期, 三农问题能否有效解决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关键环节。农村经济发展, 农业壮大, 农民收入提高都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支持。近几年, 农村金融改革也取得了进展, 农村正规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也有了改善。目前, 农村地区已初步形成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金融和其他金融组织分工协作的金融服务框架;农村金融基础设施日趋完善, 对农村经济发展支持作用也越发显著。“截至2007年末, 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共有108173个, 覆盖全国所有县市;贷款支持农户数达到8809万户, 占农户总数34.6%”。但是, 农村金融需求主体依然面临信贷约束, 农户和乡镇企业的金融需求难以得到正规金融机构的满足。不足部分恰需要民间非正规金融的有效填补。

一、农村正规金融的信贷供给

农村正规金融的供给主体主要是中国农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虽然农村正规金融供给主体不断增多, 支农力度不断加大, 但基于金融机构自身可持续发展等因素考虑, 农村正规金融信贷供给依旧薄弱。

1. 中国农业银行重新定位, 信贷支农有所缩减。

随着农业银行加速商业化进程, 农业银行对贷款方向的定位由农村转向城市, 对农村信贷支持也有所缩减。由图1可知, 2000—2007年农业银行农业类贷款占比逐年缩小, 从2000年的54.79%缩小至2007年的4.05%, 这使得正规金融信贷供给更加稀缺。

注: (1) 农业类贷款包括常规业务的农业贷款、农副产品收购贷款、供销贷款、乡镇企业贷款以及专项业务各项贷款。 (2) 2000—2005年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统计口径分为四类:工业贷款、商业贷款、农业类贷款和固定资产类贷款。2006年和2007年的贷款统计分类为:农林牧渔贷款、制造业贷款、建筑业贷款和房地产业贷款。资料来源:《中国金融统计年鉴》 (2000—2007) , 中国金融出版社。

2. 政策性金融机构功能单一, 单个农户和农业小企业难获得贷款。

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狭窄, 功能单一, 主要办理粮食、棉花、油料收购、储备、调销贷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贷款以及粮棉油龙头企业贷款。资金封闭运行, 农户难以获得贷款。2010年,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累计发放各项贷款为5443.13亿元, 其中粮油棉花贷款2 782.9亿元, 占比51%;而种植、养殖、加工、流通等领域内各类农业小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83.78亿元, 仅占比1.54%。

3. 农村信用合作社高度垄断, 经营效率低下。

自1996年以来的农村金融改革, 农业银行等商行收缩农村贷款业务 (如上页图1所示) , 并关闭了农业合作基金和其他非正规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社因此成为农村正规金融信贷的主力军。尤其是2002年以来, 农村信用社全面开展小额信贷业务, 为农户提供小额无抵押、无担保贷款, 相应提高了对农户的正规金融供给。从表1可以看出, 农业类贷款占农村信用社贷款之比由1999年的32.9%上升到51.08%。但是, 农村信用社巨额的历史包袱、利率管制和部分地区经营管理的低效率以及成本问题依旧严峻, 而且信用社改革依旧缺乏明晰产权关系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行政色彩浓厚, 效率低下。

单位:亿元, %

注:农业贷款包括:农户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农业经济组织贷款和农村工商业贷款。资料来源:《中国金融统计年鉴》 (1999—2007) , 中国金融出版社。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于2005年对全国百余家农村信用社实地调查结果显示, 信用社存在资本不足, 不良贷款率高, 上存资金比例过高, 盈利能力低等诸多问题。 (1) 资本不足。2001—2004年信用社资本充足率均值分别为4.58%、9.38%、11.36%和13.83%, 核心资本充足率分别为30.33%、6.72%、10.82%和23.09%。60%以上的信用社资本不足, 其中40%资本严重不足。 (2) 不良贷款率高。尽管自2001年以来, 不良贷款呈下降趋势, 但是仍然处于高位, 2004年不良贷款数额平均值为2 014.04万元, 不良贷款率为28.28%。 (3) 上存资金比例过高。2001—2004年信用社上存联社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资金占存款余额比重分别为26.92%、27.1%、31.54%和32.68%, 备付金占存款余额比率分别为20.12%、29.13%、22.96%和23.78%, 大大超过银监会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存款备付金比重不低于5%的要求, 这都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信用社的放贷规模和盈利能力。 (4) 盈利能力低。虽然信用社的贷款利率远大于存款利率, 但贷款收息率低。2001—2004年收息率分别为43.74%、43.48%、44.58%和48%, 远低于银监会收息率大于90%的标准。

上述各方面都会影响信用社自身可持续发展, 进而影响信贷支农效果。尤其很多农村信用社无法改善其亏损的局面, 只能在“支农”的名义下, 依靠央行不断地注入资金来维持经营。此种低效率的经营状态下, 农村、农业、农民根本得不到足够的发展资金。

4. 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趋势良好, 但“抽水机”角色一时难以转变。

2008年之前邮政储蓄银行功能单一, 只存不贷。吸收存款余额从1998年的3 200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13 577亿元, 50%以上来自县及以下地区, 30%来自乡镇及其所辖农村地区。吸收的资金上存央行, 再通过支农再贷款返回农村, 但支农效果就难以保证。2008年全国推广小额信贷, 至2010年10月, 全国累计发放贷款近400万户、金额2 300多亿元, 平均每笔贷款约5.9万元;在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累计发放1 500多亿元, 占全部小额贷款累计发放金额的70%。这的确解决了400万户农户及小商户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问题, 但相对于全国几亿农户巨大的金融需求缺口, 力度依旧不够, 农村资金“抽水机”角色一时难以转变。

二、农村金融信贷需求

农村金融信贷需求可以从农户信贷需求和农村中小企业信贷需求两个角度分析。

1. 农户信贷需求。

近几年, 农民收入有了稳步提高, 信贷需求稳步增长。虽然正规金融及时大力推进小额贷款等措施, 给予农户信贷有了一定程度的增长, 但依旧不能完全满足农户金融信贷需求。从下页表2可以看出, 2000—2009年农户从正规金融得到的贷款虽然有一定增加, 但远远不足以满足全部的信贷需求, 2009年正规金融的信贷满足程度也仅仅为35.61%。而民间借贷等非正规金融占比一直维持在半成以上。

正规金融机构的惜贷以及农户正规金融贷款获得率低,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第一, 正规金融信贷交易成本高。如资金成本高, 某些地区信用社利率高于民间贷款利率, 而且还要求农户“先入股再贷款”, 增加资金成本;时间成本高, 审批时间长, 程序复杂, 贻误农时;风险成本高, 虽然正规金融机构积极推广的无抵押小额贷款, 仍有20.8%的信用社需要抵押, 66.5%的信用社需要担保。第二, 正规金融机构信贷周期与农业生产周期不一致。正规金融贷款期限一般为一年, 年初发放, 年底还款。但是农产品在年底难以完全售出, 农户逾期还款率高。第三, 农户对正规金融信贷缺乏信心。据国务院2005年的农村金融调查显示, 未申请过正规贷款的农户中, 17%认为自己没有关系, 11.11%不懂贷款程序, 5.89%认为自己不能满足抵押担保要求。

单位:元, %

注:民间借贷为私人借款和合作基金会借款之和。数据来源:《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数据汇编》 (2000—2009) , 中国农业出版社。

2. 农村中小企业信贷需求。

农村中小企业也面临正规金融的信贷约束。据国务院2005年的农村金融调查显示, 农村中小企业信贷需求主要有以下特点:第一, 信贷需求规模远大于授信额度, 单笔借款规模很小, 企业要进行多次融资。57%的企业获得最大正规贷款数额小于期望额度, 24.41%的企业一年之内借贷次数为两次以上。第二, 从结构上来看, 企业借款主要渠道是农村信用社和亲友。农村信用社渠道占比37.2%, 亲友渠道占比38.8%。第三, 从总量上来看, 正规金融优势大于非正规金融。乡镇企业的正规金融贷款占借款总额88.23%。

结论与建议

1.农村金融正规供给不足, 非正规金融有效填补。

农村金融需求与正规金融供给之间存在巨大缺口, 而且必须由非正规金融来填补。从表2中也可以看出, 2000—2009年民间借贷占农户借入金额60%以上, 是农户最重要的借贷渠道。非正规金融在信息、抵押要求、组织效率方面都有正规金融不可比拟的优势。但是一直以来, 中国金融监管基于金融稳定和安全考虑, 对于非正规金融都是打压态势, 抑制了农村金融创新。根据银监会的统计, 截至2009年6月底, 仅有11家农村资金互助社合法, 仍有大量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处于被取缔和“灰色地带”的边缘。

2.给予非正规金融合理生存空间, 分类监管。

对于农村非正规金融, 应根据功能采取分类监管原则, 对于村民内部微利互助的非正规金融应该鼓励, 予以引导;而对于以牟取暴利为目的的高利贷等高风险非正规金融应予以管制取缔。只有这样, 才能使农村非正规金融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灵活地满足农村金融需求, 与农村正规金融相互补充, 共同为农村、农业、农民提供高效、及时的金融支持。

摘要:近年来, 农村经济发展迅猛, 农村金融需求日益扩大。同时, 农村金融改革也取得了很大进展, 农村金融组织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但农村资金依然大量外流, 农户和乡镇企业依然面临正规金融机构的信贷约束。这就为农村非正规金融提供了生存空间。拟从农村金融供给和需求视角, 探析非正规金融存在的原因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农村,金融供给,金融需求,正规金融,非正规金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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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韩俊, 等.中国农村金融调查[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 2009.

农村正规金融 篇6

在这个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集团化的大潮下, 一国的经济能否取得长足的发展是该国家能否在未来的发展中拥有一席之地的关键。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一员, 经济平稳发展的程度代表着本国的当前国力和发展潜力。在过去的一年里,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来说稳步运行, 稳中求进。“稳”指的是增长速度平稳, 国内生产总值 (GDP) 达到63.6万亿元, 比上年同比增长7.4%, 经济在合理的发展区间向更加合理的方向运行。同时, 我国在世界主要经济体中名列前茅。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8%,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9.2%, 高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农村贫困人口减少1232万人, 农村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在接下来的发展中, 要加快推进农业发展现代化。坚定不移地把“三农”的问题放在首要地位, 加快转变农业经济发展方式, 推动结构优化升级, 让农业更强、农民更富、农村更美。保证粮食在安全可靠的基础上加强产量增产增收, 进行土地改革, 寻找新形式的发展模式, 进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以进一步实现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区域发展差距的目标, 最终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追求。在这样的政策扶持下, 给予了农村金融很大的发展空间。

但由于农村正规金融存在着一系列的诸如贷款规模较小、信用程度较低、风险难以估计、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使得这个由政府组织的为了让广大农村群众能够得到进行创业、完善设施、引进设备、进行投资等提高生活水平促进经济发展的活动所需要的大量的资金的正规金融难以拥有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仅仅局限于那些所谓的高收入人群, 只有他们才能在其中获益。绝大多数农村中、低等收入水平农户难以得到它的支持。这促使了非正规金融的发展与不断的进步。时至今日, 非正规金融在农村广大农户之间已占据了重要的地位。虽然农村非正规金融有许多正规金融所不具有的长处, 但它的存在必然会产生一些难以抗拒的问题。这就引出本文所要分析的农村非正规金融当前的发展现状, 从中找出它存在的问题, 为了更好的发展, 在找出目前所具有的缺陷的同时根据所查找的文献资料和自己的想法与理解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二、农村非正规金融概述

1. 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内涵

从我所查找到的资料来看, 目前对于农村非正规金融仍然没有一个严格明确的界定。在我看来, 农村非正规金融是处于政府领导之外的、不受法律约束的、非政府组织的、由民间非法定的金融组织自发组织的具备一定程度上的可靠性的、农户和农户以及农户和农村企业之间的规定借贷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自觉遵守所订要求并且按时还本付息的借贷行为。它从侧面反映了农村正规金融所不具备的能够满足农户的未来发展需要及潜在的需求。

2. 农村非正规金融相对于正规金融的优势

由于不像正规金融那样受政府支配、在进行决策时受到规模、利率、信用程度、抵押品价值、农户收入水平的影响, 农村非正规金融因其非正式的运作形式大大地削弱了农户的贷款规模约束、给予一定程度上的选择自由, 让中低等农户拥有贷得资金的机会;它没有正规金融交易所需要的那些繁文缛节, 交易环节简单而且迅速、利率制定双发协商决定, 比较自由;由于农村相对于省市来说信息流通不畅, 不能即时得到有关金融交易的信息, 这使得它的交易不存在信息不对称 (因为它的交易范围仅限于它所能辐射的村镇范围) , 对于他们来说由于亲属、血缘、地域等的关系, 交易双方的了解是相对多的, 信息颇为充分;再者农户很少有价值相当的且正当的担保品, 所以它不像正规金融需要所必需的担保品, 这就需要一个与之等价的具有约束效力的方式——借款方的信用, 因为借贷双方日常所生活的范围在同一个地域, 如果一方出现信用问题, 这对于他来说将是一个难以承受的后果, 他的违约将会迅速传开, 给其声誉造成严重的损坏, 因此违约风险较低。农村非正规金融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农户的基本生活需要, 更加符合农户生存的发展需要;此外, 农户的闲散资金得到充分的利用, 提高了资金的配置运作效率, 促进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

三、农村非正规金融的现状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 政府为了加快经济的发展, 在借助正规金融扶持的同时, 忽视了农村非正规金融对农村经济的促进作用以及在缩小城乡发展差距的巨大优势。致使农村非正规金融目前仍然处在起步阶段, 存在许多的弊端。

1. 地域范围过窄, 信息闭塞, 圈式金融思想浓厚, 难以形成规模优势

农村非正规金融是基于地域范围的文化习俗、亲属血缘而形成的交易行为, 因为地域的限制, 致使交易范围仅仅局限于自己的那一个范围, 难以与其它交易体产生交集, 信息得不到良好的传递, 收不到外界的最新信息, 阻碍了发展的步伐;另一方面, 交易的潜在风险得不到很好的分散, 会导致风险因素增加, 对该地区的经济发展产生阻碍的作用, 难以让非正规金融成为农村发展的金融连通纽带。

2. 担保品难以符合抵押要求, 加大信贷风险

由于没有规范化的流程和相应的机制来约束, 信贷本身就存在着潜在的风险, 对于小农户来说抵押物品除了与自身生存生活所必需的基本生活资料之外再没有其他可供担保的物品, 这让风险程度又上升了一个层次。当发生非人为主观因素造成的损失时, 对于借款者来说难以承受这种损失, 因为这对他本就如履薄冰的生活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而对于贷款者来说只有当真正在实行交易时他才享有对担保品的处置权。所以, 目前来看只能是寻找中介人作为担保人, 将资金存放在他手中来保证信贷的安全性。

3. 资金配置不合理, 许多地区的资金供求失衡

由于通讯信息不发达, 地域历史文化等原因, 让各个地域的信息不能很好地向四处传播以扩大辐射范围, 导致在资金充足的地区在满足本地区的农户生产发展所需的同时, 剩余的闲散资金难以得到充分的利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而资金不足的地区则难以融到在本地区之外的其他地域的资金 (正规金融的要求很高, 绝大多数农户很难达到标准) 致使资金供求不平衡。再者, 不同地域之间对借贷双方的了解不是很清楚, 因此防范意识相对较强, 不能很好地进行交易, 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资金的流通。农户或农户与农村企业主之间的各种交易基本上都是为了自身的生存发展需要, 而没有尝试过将分散的资金整合起来, 在满足基本生活现状的同时来对所居住的生活环境进行改造, 使其符合在精神上的需求, 提高生活质量, 获得更高层面上的满足, 这造成了资金资源的严重浪费。

4. 缺少法律规范, 信贷形式单一, 组织性较差

因为农村非正规金融是由民间自发组织的不受政府的管制的, 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那进行保护和约束, 致使非正规金融在目前依然只是停留在寻找中介人充当担保人来进行交易的阶段, 交易模式单一。此外, 因为是自发组织的, 没要严格的场所、交割流程的限制, 导致存在严重的缺陷, 安全性不稳定, 产生合同纠纷, 甚至出现金融性诈骗, 造成人们之间信用程度降低, 社会不和谐、不稳定因素迅速滋生, 影响社会安定。

四、针对农村非正规金融存在的问题所提出的相应的解决方案

1. 加强地域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

政府应该加强引导, 对各个地域进行一系列的文化疏导与经济教导, 让其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寻找所想交流的区域进行合作, 慢慢地形成地区优势, 再由先进的地区发展带动比较落后的地区, 让其得到更好的发展, 最终形成一个良性的发展整体。与此同时, 政府还要给予政策和资金上的扶持, 提供一个强有力的支持以及心理上的认同。

2. 加强对农村金融市场的监管, 建立信用评估体系, 提高农户信用风险意识

政府作为调控经济有形的手, 它的监管会让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发展慢慢地走上正轨, 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政府要在农村设立监管部门, 可以在必要时充当中间人让交易顺利的进行。当然, 这是建立在对借款人的信用程度的基础上的。政府要充分发挥广泛搜集信息的优势, 建立起一个信用评估体系, 及时对借贷双方的信用程度进行整合形成相应的档案方便交易双方及时、快速地查阅、了解所需要的信息。政府需要具有相应的补偿机制, 这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交易者的风险, 促使交易更加迅速成功地进行。

3. 放宽政策, 加强教育和指引, 进行地区间的资源调配

政府应该充分认识到非正规金融的存在对农村发展的优势, 不要再进行打压, 而是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 应该通过政府所特有的优势, 建立信息传播渠道, 打通封闭着的各个区域, 让各个区域真正的联合起来, 共同为了改善生活而努力。政府需要将各个地区闲散的资金整合起来进行集中的投资来完善各个地区的基础设施, 提高广大农村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同时建立一个发放交易信息的平台, 让借贷双方能够快速有效地找寻到符合自己要求的对象, 让信息充分的流通, 保证资金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

4. 建立健全对农村非正规金融的扶持机制和立法保护

政府通过立法对非正规金融进行明确的界定, 建立健全相应的信贷机制, 只是充当协调者和监督者而不是决策者, 给与充分的自由让其自由发展。规范交易流程, 提供必备的交易场所, 对交易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以便充当发生意外时必要的证据。同时, 对农户进行教育, 让他们充分的了解这其中所需要注意的事项, 规避风险, 增强可靠性, 提高交易的成功性。

五、结语

作为一个经济大国, 经济结构是否合理, 经济水平能否有效的支持文化、政治、军事建设的发展至关重要。农村经济形势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金融市场正逐步占据着农村经济的主导地位。农村正规金融作为政府帮助农村经济发展的辅助因素, 在一定程度上存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但依然存在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而农村非正规金融刚好弥补了它的许多缺陷, 正在快速的发展。但随着不断地发展诸多问题也日渐显露出来。这要求政府的宏观调控, 更好地让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协调发展, 互相配合, 逐步解决存在的问题, 实现经济的稳步快速的发展, 最终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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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正规金融 篇7

所谓正规金融, 即在政府法律法规制度规范下的金融体制内运作的金融机构体系称为正规金融。正规金融在提供资金融通, 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但随着农户经济收入增长的资金需求越来越大, 正规金融提供的资金却存在严重不足。解决农户融资难题成为促进农户收入增长的关键, 而民间金融恰好能够填补正规金融的空白, 成为非常重要的补充, 促进了农户的有效融资。

二、农户金融需求特征

1. 农户特点:家庭经营非农化

从农户的经营类型看, 有纯农户逐渐减少、非农户增加的趋势。据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 1996年我国农户的兼业率为45.18%, 其中农业兼业户占总农户18.2%, 非农业兼业户占12.8%。据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 2006年末全国农业生产经营户中以农业收入为主的占58.4%, 比十年前减少了7.2个百分点。浙江的情况与之类似, 2006年末, 全省共有农业生产经营户608.96万户。在农业生产经营户中, 以农业收入为主的农户只占31.5%, 而非农业兼业户和非农业户占了总调查户的72%, 这说明农业收入在农户收入中的地位趋于下降, 农业收入不再是农民主要收入来源。现今农户生产经营行为趋向多样化和市场化, 农户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再局限于田间地头, 既经营农业又从事非农产业, 如从事加工、流通以及外出打工等行当。

随着兼业农户的增加, 农户资金需求也相应增加。而“家庭工业”的生产经营农户单位资本盈利能力弱, 因其创造现金流能力较低, 资金储备少, 经营的不确定性, 正规金融机构面临着较大的风险, 使其因为应用成本太高不愿向农户提供资金。

2. 农户分类:资金需求多样化

农户是农村金融需求的重要主体, 由于正规金融往往具有遵从国家偏好需求的倾向, 缺乏有效地满足农户金融需求的机制和动力, 因而满足农户的金融需求是民间金融安排取向的最根本要求。

而农户的金融需求根据其性质活动内容及规模不同又表现出多层次性特征。主要存在以下三种类型:即贫困型农户、温饱型农户和市场型农户:

(1) 贫困型农户, 一种特殊的农村金融需求主体, 他们缺乏最基本的生产和生活资金, 正规金融机构往往不愿意将资金贷给他们。

(2) 温饱型农户, 也就是解决了生活温饱问题的农户, 这些农户的信誉度较高, 正规金融机构也愿意对这部分农户发放贷款, 一般情况下贷款的回收率也较高, 但无法满足这部分农户的资金需求, 民间金融的发展为这部分农户的收入增长提供了很大的帮助。

(3) 市场型农户, 他们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市场为导向向高层次生活迈进, 是实现农民增收和农村实现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途径。由于正规金融机构为规避风险, 不敢将资金投放到管理不够规范的农户手中, 从国有商业银行贷款难以得到基本满足。据有关资料显示, 我国目前农村金融机构仅能满足20%市场型农户的贷款需求, 大部分贷款还得通过农村非正规金融融资来获得满足。

三、基于市场均衡模型的正规金融约束

如同中小企业存在“麦可米伦缺口”, 农户也存在极大的资金缺口。调查中“你是否有向民间金融组织借入资金的经历”存在5次及以上的农户占84%, 一次两次占13%, 没有借贷经历仅为3%。而以银行为主的正规金融机构由于风险的不可控性, 被迫实行信贷配给导致农户很少可能通过正规金融机构解决融资问题, 大部分农户只能通过民间借贷的方式进行筹资, 使得农户向正规金融的融资积极性大大减弱, 所选样本100户农户的融资渠道选择中正规金融机构的融资比重较小 (见表一) :

同时由此导致的融资需求有效性也变弱, 无法达到市场作用下的均衡状态, 理论上的融资均衡亦不能实现。市场作用下的一种均衡的状态, 如图1。而实践中的农户融资供求关系的呈现往往如图2。

根据供求理论, 资金的供给量Q与资金的价格P呈正比 (曲线S) , 而资金的需求量Q与资金的价格P呈反比 (曲线D) 。从图中可以看出, E点为均衡点。即, 在市场中资金供给部门愿意以价格P0 (主要指的是利率) 提供的资金量Q0的同时资金需求部门也愿意以同样的价格接收, 即达到均衡状态。

而融资市场的一般均衡在实践中并不存在。实际情况为: (1) 没有科学的信用评级标准, 普遍认为农户的承担风险能力和还本能力均较弱, 融资诉求很少能够得到满足。所以, 现实中银行能够给农户提供的供给曲线比较偏左、偏上 (如图2中的曲线S1) , 金融市场上的供给曲线的有效性较弱。 (2) 由于目前农户的先天条件有限, 市场前景也不是很明朗, 竞争力弱等因素导致企业可能由于银行的讨债而经营破产, 故存在需求的较弱。即农户的需求曲线也比较偏左、偏上 (如图2中的曲线D1) , 即农户需求的有效性偏弱。

由于供给曲线与需求曲线的有效性较弱, 故金融市场中的供给曲线为S1, 企业的需求曲线为D1, 此时的均衡点应该是E点。但是, 由于央行对于利率的严格控制, 可浮动的幅度比较窄, 对农户而言属于典型的上浮不足, 因而现实中的利率应该为P1, 此时市场达不到均衡的状态, 市场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 其供应缺口为Q1-Q2。出现“供不应求”的原因不是因为资金的供给方没有资金, 而是银行宁愿以低利率将资金带给风险小、业绩稳定的企业, 也不会将资金贷给农户, 即出现信贷配给。这时, 在正规金融市场上, 农户就因为面临着金融约束, 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四、实践视角:发挥民间金融对农户融资的促进作用

1. 克服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融资难题

民间金融相对于正规金融存在供求双方的人缘、地缘关系优势, 民间金融的贷款对象一般都是由亲戚、邻里和同事组成, 对彼此的资信、收入状况、还款能力等比较了解, 因此在对于借款的人信息甄别和选择上具有天然的优势。

调查问卷表明, 有资金借入行为的农户, 其借入资金的途径为“亲朋好友”和“通过亲朋向他人间接借入”的高达87.67%;有资金借出行为的农户, 其资金借出对象为“亲戚朋友”和“通过亲朋等担保人借给他人”的高达90.91%。农户向彼此了解信用状况的亲朋好友发生借入或借出资金行为的趋向明显, 在一定程度上可降低因信息不对称造成坏账损失的概率。

2. 化解和降低农户的信贷风险

民间金融作为一种民间社会资本, 通过它的运作使得农户和个人之间、农户与农户之间的信任和信赖感增强, 使投资者和借贷者结成了某种意义上的利益共同体。调查表明, 有资金借入行为的农户, 其还款时机为“生产经营有收成时还款”的占31.51%, “到期还款”的占43.84%。由此看出当资金的提供者为民间金融时, 在资金使用者经营遇到困难面临风险时, 资金提供者会适当延长还款期限选择一起承担风险, 帮助其渡过难关。

3. 增强民间资本的活力

民间借贷基本上手续简单, 无需抵押, 借款速度快。调查表明, 有资金借入行为的农户中其借款形式为“口头协议”的高达73.97%。

可见, 相对于正规金融要上交申报资料、有抵押物、有一定信用标准且时间长等问题, 只需经过一小时甚至十几分钟就可完成资金借贷全部行为的民间借贷因而成为农户完成资金筹集行为的主要选择方式。这也在某种程度上达到充分运用民间闲散资金, 增强民间资本活力的作用。

摘要:本文根据对包括义乌、台州、温州、萧山、嘉兴五地在内的100户农户的抽样调查, 结合农户的金融需求特征, 指出农户融资目前面临正规金融约束的现状, 进而从供求关系模型的角度论证此问题的存在。最后, 从实践经验角度描述民间金融对农户融资的促进作用, 即得出民间金融有助于解决农户融资难问题的结论。

关键词:正规金融,民间金融,融资困境

参考文献

[1]陈晓红, 周颖, 邹湘娟:基于DEA方法的民间金融资本运用效率研究—对温州市民间金融的实证分析[J].经济问题探索, 2007 (5)

农村正规金融 篇8

摘 要 我国中小企业在目前的金融市场上获得资金的困难程度要远远大于大型企业,其中的主要原因是我国中小企业在融资的过程中面临要远大于发达国家的所谓的信贷缺口,缺口的存在的原因是正规金融机构对于中小企业的融资诉求的主动满足欲望不强,存在信贷配给现象,本文从正规金融机构的角度在产权、信息、以及激励机制上来分析我国中小企业面临正规金融约束的原因。

关键词 中小企业 融资 金融

中国2009年的中小企业发展报告中指出,中国中小企业已经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8%,创造约60%以上的国民生产总值。但是不可避免,同世界各国一样,融资难成为制约中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在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上,欧盟国家只有13%的中小企业面临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而中国融资困难的中小企业的比例在40%以上,远高于欧盟国家。可见,中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要严重的多。中小企业普遍面临融资困境,而正规金融约束是其融资困难的一个主要原因。

一、产权视角原因

国有银行的产权特征决定其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主观意愿不强。由于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和国家财政在产权上具有一致性,而对应的中央政府并没有建立长期有效的权力和约束机制相对称的、与市场经济形式应的国有产权经营管理体制,所以,国有产权在经营管理上呈现出风险的“软约束”(图1)。

首先,中国绝大部分的国有银行都是自从计划经济其就存在,并且由于其属于国有制成分,因此,它与国家政府之间为委托—代理关系。在银行的内部,总部与各个分部的关系也是一种委托—代理的关系。就四大国有银行的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契约内容来看,上级行作为委托然对下级行这一代理人所进行的激励主要包括三项内容:收入、职位和荣誉。国有银行薪酬制度中分支机构负责人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其中基本工资比较固定,主要是按个人职位、学历、工龄等来确定,与代理人的努力程度关系不大。而绩效工资主要根据经营绩效考核结果进行结算,虽然与代理人的努力程度相关,但相对于职位差别而形成的工作差额而言,这一激励则显得微不足道。

其次,由于国有银行经营中基本上采用行政化的干部考核任用机制,基础主管的职位升迁与个人资历、人际关系等因素强相关。因此浮动较少的绩效薪酬和难以预期的职位升迁往往导致严重的激励不足,不能有效激励分支机构代理人努力程度。代理人的选择往往是先保住职位,再求升迁。同时,因为目前国有银行实行贷款终身责任制和考核机制,这种机制难免产生了近乎苛求的刚性约束,以致在委托代理问题中还存在契约的过度约束问题。例如,2000年以来实施的压缩不良贷款政策,在委托人无法进行有效监督代理人的情况下,导致了代理人风险厌恶行为的产生。代理人采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行为方式,采用将风险降到最低,保住职位并获得其所有的职位福利的策略。这一动机导致代理人对任何可能增加职位风险的行为都选择放弃,不注意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和业务创新,通过压缩贷款来控制新的不良贷款。

最后,由于契约的约束过度,代理人通过追逐将信贷贷给大企业、大项目将信贷总量在短期内迅速扩张,以此来稀释不良贷款率,以此掩盖早已存在的风险,并以此吸引上级委托人的注意,获取升迁的机会。在“抓大放小”的信贷政策下,国有银行的分支行即使找不到大项目,大企业,也不会冒险选择小企业和小项目,宁可让资金出现闲置。

二、信息视角原因

信息不对称导致国有银行无法甄别信息或甄别成本太高。信息不对称被认为是中小企业面临正规融资约束的根本原因。由于企业对自己状况和项目的实际执行情况永远比银行了解,具有明显的信息优势。这种不对称使得企业在融资过程中产生两种问题(见图2)。

一是贷款前的逆向选择问题。美国经济学家G. Akerlof在1970年的论文《柠檬市场:质量的不确定与市场机制》中提出了著名的旧车市场模型,开创了逆向选择理论的先河。在金融市场上,逆向选择是指市场上那些最有可能造成不利(逆向)结果(即造成违约风险)的融资者,往往就是那些寻求资金最积极而且最有可能得到资金的人。对于正常企业来说,企业既可以选择投资于高风险、高收益项目,也可以投资于低风险但收入稳定的项目。而项目的风险越高,企业破产的可能性越大,银行收不回账款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同时,企业可以通过本企业的财务报表向银行传递一些有关自己经营状况的信息,但这些信息需要银行加以识别其真伪,而银行识的过程可能导致银行产生大量的成本。

二是贷款后的道德风险问题。道德风险是80年代西方经济学家提出的一个经济哲学范畴的概念,即“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的同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或者说:当签约一方不完全承担风险后果时所采取的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自私行为,道德风险亦称道德危机。正常企业得到贷款后,可以实现其在贷款时对银行所许下选择低风险但收益较为稳定项目的承诺,但同时也可以违背自己的承诺而去选择高风险、收益高的项目。对于这一问题,银行无法实现对于企业的有效监督。实践证明,即使提高利率银行也不会选择中小企业作为自己的信贷主要对象,因为利率的提高,伴随着风险的提高,当其认为利润的实现几乎没有可能,或则可能性不大时,其宁愿选择低利率、项目稳定的企业。而且,太高利率不仅意味着风险较高,而且可能会打击那些低利率,项目稳定企业的贷款积极性,而这些企业可能就是银行利润的稳定的、主要的来源。

所以,由于中小企业规模下、经营时间短、信息的不透明导致银行在贷款前银行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时间来调查企业的财务和信用状况。而在发放贷款后,又需要花费精力去监督,防止企业产生逆向选择及道德风险。同时,由于银行的机构设置复杂、人员调换也比较频繁,也使得其对于中小企业的调查和了解只停留在理论上。上诉原因导致银行若将资金带给中小企业的交易成本非常大。以上种种因素都加大了银行的交易成本。

三、动力视角原因

正规金融缺乏激励机制导致资金供给主体缺乏资金供给动力。对于中国的国有银行来说,普遍缺乏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的动力(图3),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国有银行虽然是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商业化经营,但其经营的指导思想往往来自国家的政策。所以国家“抓大放小”的指导方针实施以及社会中信用担保体系的不健全,使得国有银行不得不以大型企业为服务对象。同时,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相比,其每笔贷款数额小,贷款笔数多,这就无形中造成了银行单款单位成本和费用上升。从银行管理成本和综合收益上,国有银行缺乏与中小企业打交道的动力。

其次,随着中国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推进,银行信贷管理体制对贷款责任人的追究较重,但是激励机制却明显不足。“信贷终身责任制”实施后,对于出现风险的贷款,要求责任人终生负责清偿。如果一方面银行严加控制风险,而另一方面又缺乏激励员工投放贷款的奖励措施,这些都影响了基层银行支持中小企业的积极性。

最后,对利率、交易费用、监督费用的限制使得大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动力的不足。虽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可以在规定利率的基础上浮动30%,农村信用社等收取的利率可以在基本利率的50%以上,但现行的利率浮动范围并不足以为贷款的风险提供足够的补偿,利率的非市场化使得商业银行在作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是意愿不强。

四、信用视角原因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资源的匮乏导致银行无法授信。在中小企业的融资市场中,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的机构少,并且担保品种单一,致使银行无法授信。据统计,中国大约有81%的中小企业认为一年内企业的流动资金不能满足需要,60%的企业基本没有中长期贷款。主要原因在于银行的贷款门槛高、程序多、重担保,使中小企业望而却步。正因为如此,中国中小企业初始资本的90%以上来自所有者或其家庭,即使经历创业不确定的企业,仍有62%的资金依靠所有者。可见,渠道的单一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一个不可忽视的现状。总之,压缩授信规模,放慢审批速度,提高担保门槛这种对于中小企业融资工作消极的态度普遍存在于国有银行。而当中小企业迫切需要外源性融资时,要么不得不抽出营运资金,要么不得不寻找“地下钱庄”等民间金融机构甚至是非法金融机构。

因此,本文认为当企业面临正规金融约束时,企业会需求民间帮助,也就是所谓的民间融资,这种现象在中小企业中更为普遍。中小企业民间融资是企业根据实际需要自发形成的融资方式,因为民间金融,能够与中小企业业绩不稳地、信息不透明灯特质紧密结合起来,并且有助于中小企业克服这些成长中的弱质。相对于从国外引进的公开上市、专业投资机构等投融资等形式来说,民间融资显得更有生命力,更能够激发企业的创业和投资热情,能够克服信用和企业治理结构的不足,也有利于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因此,本人认为,必须将民间金融视为中国金融体制的一部分。主要原因在于:①给予民间金融提供一个合法的活动平台,并允许民营资本参与融资市场竞争,既可以减少因其躲避管制而发生的成本,也可以减少不法分子利用其形式破坏社会法制和道德环境所带来的危害。②根据中国中小企业多、地区差距大、企业改革情况复杂和民间资本充裕的特殊国情,必须建立一个涵盖股票、债券、基金等多层次、多渠道的资本市场,灵活各种投资方式,畅通直接融资渠道,使大批中小企业得以发展。③加强信用建设,树立规则和信用意识,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条件,改进民间金融的生存土壤。信用的建立必须要做到两个方面,一方面要制定履行契约的“游戏规则”;另一方面,必须树立履行借贷契约的“诚信”理念,促进市场效率的提高。另外,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还要求建立全国统一的征信系统,因为这是金融机构降低风险和民间资本进入正规融资体系的重要制度保障。④发展民间金融需要建立一套相关的保障制度,并尽快建立民营金融组织的正常进入和退出机制。主要包括:存款保险制度;贷款担保制度;破产清算制度;市场准入制度;信息披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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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正规金融 篇9

一、“尤努斯模式”和“郁南模式”概况

1.“尤努斯模式”概况

1976年, 孟加拉教授穆罕默德.尤努斯因不忍赤贫妇女受到中间人的盘剥, 自己掏出27美元借给42个村妇, 帮助他们摆脱了“契约奴隶”的身份, 由此开始, 尤努斯创立了以穷人为客户的小额贷款模式。1983年, 尤努斯创立了格莱珉银行 (Grameen Bank, 简称GB) , 又称乡村银行或“穷人银行”, 其创办的目的是为孟加拉的穷人提供更多的小额信贷服务, 帮助他们摆脱贫困, 本文称之为“尤努斯模式”。

经济学家出身的尤努斯创办穷人银行, 是因为他形成了不同于正规商业性金融机构的经营理念:接纳被银行拒绝的穷人, 穷人贷款者是诚实可信的, 穷人本身具有生产技能。尤努斯也把这样的理念具体化为贷款原则, 指导以格莱珉银行为代表的所有穷人银行的经营运作。格莱珉银行94%的股权由穷人所有, 只有6%由政府所有。穷人贷款不需要任何抵押担保物、连带担保等, 也不需要付法律责任。甚至连乞丐也能借钱。调研资料表明, 目前, 格莱珉银行在孟加拉成立了1277个分行, 遍及46620个村庄, 每年发放小额贷款的规模超过8亿美元, 平均每笔贷款额130美元。 从1983年创办至今, 格莱珉银行累计发放的小额贷款总量达到57.2亿美元, 令639万人受益, 58%的借款人及其家庭脱离了贫困线。孟加拉格莱珉银行在创造巨大社会效益的同时, 自身还能持续盈利。成立至今, 仅有3年出现亏损, 而其他年份均实现盈利。2005年格莱珉银行成功盈利 1500 万美元。而且其贷款还款率高达 98.89%, 远高于世界上公认的风险控制最好的其他商业银行。

在帮助穷人的过程中, 格莱珉银行的组织体系和运作模式也在逐步完善。目前, 已发展为包括两个专业性机构——格莱珉银行 (GB) 和孟加拉农村发展委员会 (BRDB) ;一个批发性机构——农村就业支持基金会 (PKSF) ;三个兼营非政府组织 (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 NGO) ——孟加拉农村进步委员会 (B) 、社会进步协会 (ASA) 和普罗西卡 (Pmskika) ;两个基金项目——政府小额信贷项目、国有商业银行小额信贷项目;一个托拉斯组织——孟加拉乡村托拉斯 (Grameen Trust) 等五大板块、九大部分构成的完整体系。其中GB是孟加拉小额信贷体系的核心和基础。

尤努斯模式的主要特点是:

(1) 主要以穷人, 特别是农村贫困妇女为贷款对象。根据格莱珉银行的规定, 只有家中土地少于半英亩或家庭全部财产不超过等值1英亩土地价值的农户才拥有的贷款资格。在实践中, 为贫困妇女贷款更有助于改善家庭成员和孩子的福利水平。因此, 格莱珉银行96%的贷款发放给了贫困妇女。

(2) 小组联保、无抵押信贷。格莱珉银行的贷款不要求任何抵押担保, 也不要求贷款者签署任何法律文件, 而是以未来贷款额度来防控风险。所谓小组联保, 就是将来自同一地区从事相似活动的贷款申请者5人编成一组, 若干个贷款小组形成一个贷款中心。贷款小组成员投资失利或违约会影响到其他成员的借款计划。

(3) 多种利率, 周周还贷。格莱珉银行的贷款还款期限一般为一年, 但是采用整贷零还、一周还一次款的方式, 每周归还本金的1/50。利率采用简单利息, 分为四种:创收目的的贷款利率20%, 住房贷款利率8%, 学生贷款利率5%, 艰难成员 (乞丐) 贷款免息, 零利率。

(4) 贷款资金用于快速见效的生产活动, 保证分期还款。为了保证及时还款, 借款人将资金主要用于能够快速创收的生产性活动, 特别是非粮食生产的小手工业和副业, 从而实现每星期还款。

(5) 依靠信任和激励政策进行风险管理。格莱珉银行对早期小组联保机制进行创新, 开发了“广义化推广模式”。 新模式下贷款小组内各成员间不再承担连带担保义务, 而仅仅通过道德约束互相监督和激励。格莱珉银行通过中心会议保持业务过程的透明度, 由贷款小组组成的贷款中心定期召开会议, 集中放款和还贷, 集体培训, 安排成员交流各自的还款计划和进程, 使贷款小组成员之间互相监督和激励, 营造出团队精神, 从而保证了较高的还款率。

尤努斯的精神和做法在国际上受到了广泛赞扬, 尤努斯模式被发展中国家纷纷效仿, 成为利用信贷活动扶贫的重要途径, 尤努斯教授因此获得了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我国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起, 尝试用尤努斯模式为农民尤其是贫困农民家庭提供小额贷款, 收到了很大成效。但以破解农民贷款难的要求衡量, 尤努斯模式所解决的问题还只能用杯水车薪来形容, 一些地区推广尤努斯模式取得成效比较大, 也主要是靠属于正规金融机构的农村信用社, 而并不是靠格莱珉银行式的非正规金融机构。还有资料表明, 很多发展中国按照尤努斯模式建立起来的穷人银行, 不仅实力有限, 还很难长期生存下去。

2.“郁南模式”概况

郁南县隶属于粤西云浮市, 总面积1966.2平方公里, 分为“八山一水一田”, 是典型的山区农业县。现有人口51万, 80%以上户藉在农村, 约有5.5万个农户从事农村种养业。长期以来, 郁南县同全国一般农村地区一样, 农户贷款难以及中小企业贷款难突出, 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之后, 为破解农民融资难题, 云浮市率先在郁南县开展农村金融改革试点。该县以信用体系建设为突破口, 以创建征信中心、建设信用村 (镇) 、实施金融扶贫为主要内容, 使农民无抵押、无担保、凭信用就可以从正规金融机构即农村信用社获得贷款, 本文称之为“郁南模式”。2010年全县涉农小额贷款比三年前增长了1亿多元, 4497个贫困户中有44.27%由于扩大了生产经营规模而摆脱贫困, 农村信用社系统的利润也由三年前的1000多万元增长到5000多万元, 实现了借贷双赢。

郁南模式的主要特点和内容包括:

(1) 政府主导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以此为切入点和突破口破解农户融资难题。2009年6月, 郁南县在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的指导下, 与人行云浮中心支行紧密合作, 依托人民银行全国联网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 创建了郁南县征信中心。县委县政府组织成立郁南县征信中心建设协调领导小组, 下设统筹协调办公室和信息采集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征信中心建设, 并且制定了相关指导性文件, 确保征信中心信息采集、使用和安全有效运行。 (郁南县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其运作模式如图所示) 。截止2010年底, 该系统已采集了所有在郁南县工商局注册登记的8959家企业、个体工商户信息, 包括在县人民法院、工商、税务、公安、国土、质监、劳保、环保、供水、供电、卫生、计划生育等14个部门, 共28701条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了全县11.2万户农户共41.3万人的户籍基础信息, 包括3733人419条农户违法违纪信息, 1333条计生处罚信息以及郁南县29个信用村4797户信用户的家庭成员信息, 家庭经济系信息和社会评价信息;实现了全县7家金融机构与工商、质检、桂圩镇勿坦村首批10个单位的征信数据共建共享、互联互通。郁南县靠建设征信中心, 打破了政府部门、金融系统、企业、个人之间的“信息孤岛”状态, 实现了全社会的信息共享, 有效降低了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为农户和中小企业提供小额信贷的交易费用。

(2) 进行信用村建设, 按农户信用等级区别授信。郁南县以桂圩镇勿坦村为试点创建信用村。该村由镇村干部、村老党员、村民代表、农信社人员等18人组成农户信用等级大评委, 对所有申请贷款的农户 (即并非全村所有农户) 进行信用等级评定。评级标准既包括财务状况, 又包括乡村治理内容, 并体现对农户的激励机制。评级指标涉及的方面有农民收入、农村党建、计划生育、青年及妇女创业状况、治安与法制、邻里关系等。对符合信用激励方向的行为给予加分, 不符合的给予扣分或一票否决。全村把申请贷款的420户按“优秀、较好、一般、差”四种信用等级进行了评定, 评级结果张榜公示, 接受全体村民评议监督, 确保公平。评级后, 县农信联社按不同信用等级实行有区别的授信额度, 对较好等级以上的359户信用户进行了授信, 授信金额441万元。截止2011年5月, 全县已有29个行政村开展勿坦模式信用村创建, 6515户农户申请参加信用等级评定, 为4746户信用户授信金额达6368万元。郁南县经验已在云浮市各县 (区、市) 全面实施, 并得到广东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推广。

(3) 探索金融扶贫新路子, 由“输血”改“造血”。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委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要求, 郁南县与对口帮扶的东莞市、云浮市有关部门合作, 积极探索金融扶贫新路子。2010年1月, 郁南县与对口帮扶单位东莞市石排镇合作, 率先在平台镇大地村开展金融扶贫, 同年3月扩展到东莞石排、茶山、后街3个镇对口帮扶郁南6个镇9个村。基本做法是:帮扶单位先期投入一定数额帮扶资金设立金融扶贫基金, 在郁南县农信联社设立基金专户, 以基金作担保, 放大5倍额度为贫困户发放小额担保贷款, 专项支持贫困户发展生产, 并由对口帮扶责任人一对一帮助贫困户支付90%的贷款利息, 其余10%利息与本金由贫困户偿还。郁南县在帮扶单位支持下, 并通过社会募捐, 总计筹集金融扶贫基金1000万元, 向全县4497户贫困户实施整体授信5000万元, 每户贫困家庭授信1万元, 基本上满足了贫困户发展生产的资金需求。金融扶贫实现了贫困户获得金融信贷支持的“零”突破。截止2011年6月, 已有3453户已获得金融扶贫支持, 支持金融2889.6万元, 贷款覆盖率达76.8%。

二、“尤努斯模式”与“郁南模式”的异同分析

“尤努斯模式”与“郁南模式”相比较, 既有共性又有差异性。

1.共性

两种模式的共性主要表现为:①都是以一般商业性金融模式下难以在正规金融机构取得信用贷款的低收入家庭为贷款对象;②不需要借款人提供抵押担保, 采用信用贷款形式。③利用民间伦理道德网络消除信贷业务流程中的信息不对称。④做到了借贷双方双赢。

2.差异性

两种模式的差异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两种模式形成的经济社会环境不同。孟加拉经济基础脆弱, 社会动荡一半人口生活在贫困线以下, 超过半数的人是文盲, 80%以上的农村人口没有土地, 依靠出卖劳动力或租种土地为生, 农业生产率低下, 绝大多数贫困人口主要从事简单手工业、副业等维持生计。郁南县同全国一样, 政局稳定, 经济发展势头良好, 已经从总体上进入了从温饱向小康迈进的发展阶段。

二是贷款对象差异较大。尤努斯模式的贷款对象以具有强烈家庭理财愿望和能力的贫困家庭主妇为主;郁南模式下的贷款对象是温饱问题基本解决后具有强烈致富愿望的农户, 没有明显的性别区分。

三是贷款用途及额度不同。孟加拉国无地或少地的农村人口众多, 他们主要靠非粮食生产特别是各类小手工业或家庭副业维持生计。所以, 从穷人银行获得的贷款也主要用于这类周期短、创收快的项目, 贷款额度也相对较小, 一般在2000元人民币以下。而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 农业生产占据重要地位, 郁南模式则主要是支持农民从事种植养殖等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贷款额度需求大, 一般在1万~5万元人民币左右。

四是信贷管理方式不同。尤努斯模式下的小额贷款的还款周期短 (每周还款) 、利息比较高 (经营性贷款利息达年利20%) ;郁南模式下的小额贷款还款周期相对较长, 一般在贷款期限为一年, 必要时可以展期到三年, 贷款利息执行中央银行统一规定的利息标准并有所优惠。

五是最主要的差别在于贷款金融机构的性质和政府的作用。首先, 在尤努斯模式下, 由非正规金融机构向穷人提供信用贷款, 由于这类金融机构不能吸收公众存款, 因而信贷资金来源极为有限;在郁南模式下, 由正规金融机构之一而且是农村金融主渠道的农村信用社向农民提供贷款, 资金来源在理论上是无限的, 事实上, 2011年郁南县农村信用联社就利用了中央银行的再贷款, 而且其它金融正规金融机构也可以参与农村信贷业务。其次, 在尤努斯模式下, 政府的参与是有限的, 即使对格莱珉银行, 也只有少量的资本金投入, 可以理解为道义上的支持, 日常信贷业务并不参与。在郁南模式下, 虽然政府虽然也不参与具体的信贷业务, 但开展信贷业务必须的信息平台是在政府 (人民银行系统也属于政府序列) 的统筹协调下搭建起来的。

三、结论与建议

基于上述比较, 笔者认为, 相对于已经在中国推广近二十年的尤努斯模式而言, “郁南模式”更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一旦郁南模式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并完善, 就能够帮助农民在更大规模上和更大范围内获得信用贷款, 加快脱贫致富和发展经济的步伐, 尤努斯模式在中国也就完成了历史使命。

据笔者研究, 我国 (亦应包括其他发展中国家) 传统农村经济系统具有货币短缺性质。该性质的具体表现是, 农村基层组织和广大农民发展经济一直受到信贷资金供应严重不足的瓶颈制约。我国农村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进现代化进程, 必须着力改变这一性质。但孟加拉、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事实证明, 尤努斯模式不可能改变传统经济系统货币短缺性质, 而郁南模式让我们看到了希望和曙光。

我国农村金融理论界流行一种认识, 即正规商业性金融机构给农民贷款成本高、风险大, 农村金融的主渠道应当由非正规金融机构提供。然而, 非正规金融机构存在信贷资金来源有限和利息过高这两个根本性缺陷, 只能反复证明农村经济系统货币短缺的性质, 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这个性质。不言自明, 这种认识是以政府不应参与农村金融市场的自由竞争理论为前提的, 是对市场失灵的放任。

郁南模式从根本上否定了上述认识的科学性。在郁南农村金融市场上, 政府既不像上世纪八十年代那样动辄“越位”, 如强迫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办合作基金会, 也不像近些年那样经常“缺位”, 如对农民贷款难以及农村金融机构经营困难束手无策, 甚至不管不问, 而是通过建立全社会信用体系进行恰到好处的“补位”:政府一方面要求广大农民 (也包括所有市场经营主体) 树立“有信用就有钱”的观念并付诸实际行动, 另一方面帮助金融机构破解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成本高、风险大的经营难题, 对借贷双方都做到了“帮忙”不“添乱”。在尤努斯模式中, 只是借贷双方利用以伦理为纽带构成的“熟人社会”机制消除信息不对称, 而郁南模式则是把党政系统的工作机构同“熟人社会”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 在更大范围内和更深层次上做到了借贷双方信息公开透明。它说明, 只要制度设计合理, 小额贷款农户对正规金融机构是讲信用的, 正规金融机构在农村市场上进行大规模信贷投放有利可图。郁南模式不仅是改变传统农村经济系统货币短缺性质的有效尝试, 也为经济学家从制度等多角度解读农民、企业与政府的行为提供了一个新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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