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题十篇

2024-09-12

政策问题 篇1

住房的经济发展功能过度

我国房改从实施开初就在某种程度上担负了拉动经济增长的功能。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 我国的经济面临严峻的考验, 出口需求快速下滑, 而国内消费也乏力, 因此, 启动国内住房消费来拉动经济增长。这使得住房制度改革的初衷就更多地考虑到经济增长问题, 而不是百姓的安居问题。此后, 国务院发布国办发【2003】18《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明确提出房地产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

而在各地, “房地产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被地方政府推至极致并演变成畸形的增长模式。地方政府热衷于批租土地, 包括农地征用用于大规模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依靠房地产投资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 并通过土地收益、房地产税费来直接填充地方财政。

一些地方政府将房地产作为拉动地方经济增长的支柱产业, 过于功利性地重视房地产对“经营城市”的贡献, 经营土地成为投资增长和财政收入增加的重要法宝。其主要行为包括:一是大搞形象工程、“造城运动”, 盲目扩大拆迁规模, 人为制造需求旺盛、拉动房价;二是炒卖地皮, 一些地方政府低价征地, 转手高价出让, 卖地越多, 财政收入越多, 甚至少数地方政府暗中操盘, 唆使开发商哄抬地价;三是对房价求高弃低, 一些政府官员视房价高为经济发达的标志, 将本地房价与其他地区盲目攀比, 一些城市政府对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弃而不建, 而把兴趣用于批建高档住宅上, 导致当地房价居高不下。在这种政策和利益机制导向下, 全国各地房地产投资持续高涨。

从房地产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来看, 2000年开始急剧增长为21.5%, 2003年为30.3%, 2004年为29.6%, 2005年中西部地区增长, 高达33%以上。国际上公认的房地产开发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一般是在10%以下, 但我国从1998年开始, 这一比重稳步上升, 2004年为18.78%, 2005年为20.98%, 2006年1-4月份为22.93%, 远远超过10%的国际警戒线。另外, 国际公认的房地产开发投资占GDP比重不能超过5%, 但国内房地产投资占GDP的比重从2004年就已经达到9.6%, 一些城市甚至于高达50%以上。如果以房地产为支柱产业并将其推向极端, 给经济和社会带来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

市场化过度超越了经济发展阶段

从国际的视野来考察住房制度, 可以发现各国在不同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阶段, 往往采取不同的住房政策。在经济发展的初期, 由于物资、经济基础薄弱以及技术力量有限, 私人没有足够的储蓄, 很难独立建造和拥有自主住房, 这时公房比例往往较高 (我国建国以来至市场经济改革全面推开以来, 公房占绝对比重也印证了这一点) ;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的程度, 尤其是当整个社会出现较大的中产阶级, 也即社会结构呈现橄榄型形态, 住房市场化和私有化就具备了条件, 此时, 私有住房的比重往往较高, 如现阶段的美国、西欧国家。当然, 土地资源的丰缺状况也是影响住房私有率的重要因素, 例如, 日本和英国即使经济发展程度较高, 在伦敦和东京, 也保留了较大比例的公房。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要求实行不同的住房政策。

然而, 我国在目前经济尚不充分发达, 社会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的发展阶段, 却把住房改革的重点放在了产权私有化上, 把住房市场化简单地等同于住房产权私有化, 直接把“居者有其屋”变成了“居者有其产”, 改革认识上存在较严重偏差。在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 无论是按成本价出售存量住房, 还是供应经济适用房或普通商品房, 在住房产权的保有形式上, 基本上都是在强调住房产权的私有化或自有化。我国2005年仅个人购买商品住房消费就达1.42万亿元, 居民私有住房的比例已经达到72.8%。

根据加拿大丰业银行Bank of Nova Scotia的统计资料, 加拿大房屋私有率为67%, 美国近年来拥有独立住房的家庭也刚过60%, 而欧洲一些国家的住房私有率则在40%左右。相对于私有化特征显著的西方国家而言, 中国却拥有最高的住房私有率。

作为房改纲领性文件的国发 (1998) 23号文提出“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和“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目标。国办发【2003】18《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则进一步提出“逐步实现多数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 政策所体现的市场化程度更浓。就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状况、居民收入水平和土地供应的总体情况而言, 要实现多数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 应该说超越了客观经济条件。

住房政策和房地产政策的界限模糊住房保障严重缺位

从政策属性上看, 房地产政策是一种经济政策, 它归根到底主要着眼于市场效率;住房政策则属于社会政策范畴, 更注重社会公平和居民的基本住房诉求, 它要解决的问题是用什么手段, 使不同收入状况的市民居者有其屋。

多数国家的经验证明, 住房既要靠市场手段, 也要依靠大量的公共政策手段。住房政策的根本目标是让人们各得其所, 基本努力方向:一是建立“便于进入”的市场, 一是帮助中低收入者获得“能够支付”的住房。

我国的房改没有把住房和房地产这两个表面相似而实质属于不同范畴的事物区别开, 没有把住房和房地产、市场和保障予以有效区别。一个健康的住房政策的合理政策导向应是:对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建设和供应, 政府通过公共政策手段, 严格根据住房需求, 科学确定住房供应。而房地产市场 (例如高档商品住房、别墅等) 则属于完全市场化的范畴, 按照市场经济规律, 由市场决定供应和需求, 以达到均衡价格。

在大规模实施住房保障的两年之前, 我国94%的住房开发定性为商品房, 经济适用房只占5%, 其性质却是微利商品房, 而廉租房制度没有真正建立起来。截至2005年底, 全国累计用于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资金为47.4亿元, 仅有32.9万户最低收入家庭被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北京迄今为止也只总共建了14000多套廉租房。全国有13个省 (区) 没有将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对市 (区) 、县人民政府工作的目标责任制管理, 70个地级以上城市 (占总数的近1/4比重) 根本就没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

住房分配体制转换造成不同社会群体利益的极大失衡

房改初期的重点在出售公有住房。就多数地方而言, 当时实施的改革主要特点有:一是停止单位自建住房, 并相继出台了住房货币化分配的具体方案, 改分房子为发补贴;二是以大大低于市场的房改价格出售公有住房, 基本不考虑级差地租因素。

从实际执行来看, 这种按房改价出售的存量住房基本上都是以事实占有为基础, 固化了不合理的既得利益差距。很多单位职工购买住房获得了各种各样的补贴和折价。特别是在房改初期, 住房价格机制没有到位, 很多住房都是以大大低于当时市场价格的水平转到私人手里。其次, 以统一的房改价格购买不同状况、不同区位的住房也导致福利得失严重失衡。

在公共部门领域, 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 住房分配单位制的特征明显, 单位之间苦乐不均情况相当严重。同样为国家公职人员, 住房资源丰裕的单位职工与房源短缺单位的职工住房待遇差距相当大, 有的获得了一套以上的房改房, 有的则成为了无房老职工。

土地出让制度存在较严重的缺陷

在现行体制下, 由土地产生的资产性收益和大部分税费都基本归地方所有, 造成地方政府高度依赖土地收益。例如, 2005年, 全国土地出让金总价款高达5505亿元, 占同期地方本级财政收入15092亿元的1/3还强, 土地收益在一些地区已成为典型的“第二财政”。一些地方政府在利益驱动下, 或明或暗地支持甚至助推房价上涨, 这是造成房地产市场秩序不规范的重要因素。

目前的土地出让制度把70年土地使用权一次性转让给开发商, 开发商再把这笔费用转嫁到购房者身上, 无疑抬高了住房消费的门槛。而地方政府垄断了土地一级市场, 通过“招、拍、挂”等方式抬高了地价, 获取了巨大收益。地方政府一次性收取70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费, 实质上是本届政府透支了往后十几届政府的收入。地方政府在房价轮番上涨中, 通过土地净收益和各种税费获益很大, 但没有将这部分收益用于对低收入阶层的住房保障上。

经济适用房制度定位模糊管理监督失控

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用转移支付的方式免交土地出让金, 限制开发成本与价格的砖头补贴方式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特殊政策。经济适用房中包含了大量的政府补贴, 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售, 带有明显的收入转移因素。从理论上看, 有助于弥补因低收入群体支付能力有限所造成的购房困难。

但这个政策存在很多先天的缺陷, 既体现在政策本身, 更主要地还是体现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首先, 经济适用房政策的目标并不明确。政策中所规定的受益群体是中低收入群体, 但是这个界定没有跟政府补贴的能力挂钩。住房是带有不可分割性的, 经济适用房把大量的政府补贴凝固在每一套住宅上。考虑到补贴的金额, 基本上没有哪个地方政府有能力以这个补贴方式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 更不要说包括中等收入群体。模糊的受益面必然导致供不应求甚至诱发黑市运作。

其次, 经济适用房政策执行过程失当、失控的情况严重。由于政策执行面的模糊, 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实际受益人并不能与政策初衷相吻合。在一些城市, 经济适用房的受益群体收入上限规定过高, 例如, 北京有资格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年收入可达6万元, 明显超出社会中低收入水平, 经济适用房供不应求, 反而成为商业炒作的对象。在实践中, 政府很难有效地核实购房者的实际收入水平。实际的结果往往是, 政府针对经济适用房的补贴被中高收入群体截获。一些家庭在获得经济适用房后, 将其出租或上市交易, REICO工作室的调查报告《经济适用房政策评价》显示, 2005年北京经济适用房的自用率仅为51.34%, 出租率高达40%以上。这再一次违背了中央政府利用经济适用房解决无能力购房者的住房困难的初衷。

政策问题 篇2

农村金融需求增长快速。资金是经济发展的血液, 伴随着近年来农村经济活力的整体回升, 相当多的地区居民已经摆脱了完全依赖土地生存的方式。而随着城镇化的加快, 农村企业的贷款需求也越来越大。除了少数具备抵押、担保条件的较具规模的农村企业可得到商业银行的贷款外, 大部分农户及小企业贷款还是依靠农村信用社。新农村建设方针的提出, 必将大大激发三农领域经济发展的活力, 随之而来的将是巨大的资金需求, 这对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设是一次全新的挑战。在农民持续增收问题上, 金融是最关键的途径。目前农村的现状是, 有很多现实的有还款能力、能够盈利的资金需求, 多数没有得到满足, 如果这部分需求能得到满足, 这将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 整个农村的经济总量会得到大幅提高。全国来看, 从中西部到东部地区, 从欠发达地区到发展较快的地区, 农村金融服务差别很大, 最紧迫的问题是, 农户及农村中小企业贷款的需求正在快速增长。

资金供求矛盾突出。农村金融市场上的金融机构主要有农村信用社、地方商业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但国有商业银行近年来大量收缩机构, 特别是收缩在欠发达地区的机构, 并上收信贷决策权, 而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主要定位于粮棉油收购, 在直接满足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方面的作用有限, 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重任主要落在农村信用社身上。一边是巨大的资金需求, 一边是负担沉重的农村信用社, 三农资金供求矛盾比较突出, 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 从根本上说就是要满足资金需求, 解决这一矛盾。

2 我国农村金融的现状

农村信贷资金长期难以满足需求与巨额资金外流矛盾并存。一方面农民贷款要求只满足了10%, 另一方面农村资金大量流出, 激化了农村资金供求的矛盾。

农村资金外流主要有四个渠道:一是国家商业银行在农村保留的机构吸纳农村资金, 每年流走3000亿元左右;二是通过信用社抽出, 农户在农村信用社的贷款余额只占农户储蓄额的25%, 75%的存款每年约有8000亿元用到了其他地方;三是邮政储蓄从农村汲取每年大概5000亿元资金, 2005年达6500亿元;四是耕地占用补偿额度低且补偿不到位, 造成了农村资金的间接流失。

农村金融组织难以满足三农要求。近年来, 出于自身经济效益的考虑, 国有商业银行更加注重集约化经营, 县域内的国有商业银行机构大量撤并。另一方面, 随着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些乡镇实施撤并, 设在这些乡镇的信用社及农业银行营业所也发生同方向变动, 从而使有限的金融机构难以满足农村多元化、分散性的金融需求。而且, 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过分强调风险防范, 实行贷款责任终身迫究制, 严重挫伤了信贷员的放贷积极性。他们为减轻责任追究, 实行严格审批程序和审批条件, 人为设置贷款障碍, 拉长信贷决策链条, 制约了三农对资金的要求。

同是农村金融机构不平等竞争和中央地方责权矛盾并存。邮政储蓄只存不贷吃利息, 导致邮政储蓄利率变相提高, 存款近年直线上升, 目前邮储余额已达15000亿元, 其中县以下达9000多亿元。地方政府干预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获得地方利益, 同时向农村信用社转移成本, 把资金窟窿转移给中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权利与责任的不对称, 产生了地方政府干预农村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

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定位不明确, 缺乏分工协作。目前我国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虽然比较健全, 但服务面窄, 其职能还远远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农村金融服务领域仍有许多盲点。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逐步退出了农村服务领域, 政策性金融机构仅仅围绕粮棉油收购做文章, 没有体现出政策性金融机构在农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 也没有体现出政府对弱势产业的重视, 农业基础性设施建设少有金融机构问津, 弱势群体特别是贫困人口的信贷需求得不到支持。以支持三农为己任的农村信用社因历史包袱沉重, 甚至相当一部分社已资不抵债, 加之结算手段落后, 吸储能力不足, 很难真正发挥好为三农服务的主力军作用。

3 发展我国农村金融的政策建议

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的功能。一是建立多元化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应借鉴国外的经验, 成立农业政策性保险机构, 使农业生产能够充分分散风险, 减轻受灾损失, 减少信贷损失;建立存保险公司, 为中小金融机构服务, 完善商业性保险市场。二是健全农村金融信贷供给功能。农业银行要强化其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支持力度, 为农业产业化、乡镇企业、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提供信贷支持, 解决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资金需求和农村中小企业融资难以及中小城镇建设资金短缺等问题。三是建立多渠道的筹资体系。可通过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低息贷款、利用政策性银行的优势发行债券、鼓励商业银行支持农村中小企业和农业生产发展、引入城市资金和以工补农资金、利用直接金融工具发行农业金融债券和农业企业股票等措施, 筹措大量资金, 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四是建立农村资本市场体系。通过鼓励定向募集, 实行股份运作、对农村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可优先考虑、引进国外资本进入中国农村市场等办法, 吸收更多的资本流向农村市场, 弥补我国现行农村金融体系的不足。

采取措施增加支农资金总规模。目前, 直接面向农户的支农资金主要来自央行的支农再贷款, 按照市场化运行的商业资金极为有限。中国人民银行自1999年开始办理支农再贷款业务。数据显示, 截至2006年12月末, 对全国农村信用社累计发放支农再贷款达1.1万亿元。这也充分说明, 就资金来源而言, 政策性金融而不是合作金融实际上承担着农户小额贷款的主要任务。

在加快农村资金市场化建设的同时, 有必要采取更加积极的行政手段增加农村资金总规模。继续加强邮政储蓄资金向农村投放制度, 在现有的通过大额协议存款向农发行、农村信用社进行资金批发的基础上, 明确规定邮政储蓄银行在农村地区吸收的存款, 必须按照一定的比例向农信社、村镇银行等直接面向农户的金融组织提供协议存款, 将来自农村的资金尽量流回农村。允许经营状况良好、符合发债要求的农村商业银行、合作银行、信用社可以通过发行金融债券的方式进行融资, 进一步降低资金成本。

建立涉农贷款政策性保险体系, 分散贷款风险。由于我国农村地区差异很大, 涉农贷款在不同的地区具有不同的风险。在加强业务稽核、避免农村金融机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行为的基础上, 建立涉农贷款政策性保险体系, 集中贷款风险补偿资金, 加强对涉农贷款风险的管理, 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抗风险能力, 防止风险的累积, 将风险的处置常态化。涉农贷款保险费用可以采取"财政补贴一点, 金融机构和贷款农户承担一点"的办法筹集。

世界各国农村金融发展历史表明, 即使在农业和金融业发达的国家或地区, 可持续发展的普惠型农村金融体系的存在和发展都离不开相应政策的大力支持。与世界其他各国相比, 我国农业发展存在农业人口多、人均耕地少、区域差距大等特点, 这也决定了农村金融体系的运行会面临更加复杂的情况。在现有农村金融体系的架构之下, 通过政策创新, 构建农村金融的政策支持体系, 才能较好地解决当前"三农"资金短缺的问题, 才能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奠定政策基础。

摘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支持。而发展农村金融, 政策创新是龙头, 是制度性创新, 是根本性创新, 是统领全局和纲举目张式的内生性创新。市场创新、服务创新和产品创新则属于技术层面的创新。只有搞好政策性创新, 才能以点带面, 充分发挥其他创新效能, 实现整个农村金融的全面创新与发展。本文分析了我国农村合融的现状, 提出发展我国农村全体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新农村,农业政策性金融

参考文献

[1]梅兴保.我国农村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

[2]房德东.以合作金融制度为基础的农村投融资体制研究[J].农村经济.2004.2.

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问题研究 篇3

关键词: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欠发达地区;因地制宜

中图分类号:F82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8)04-0007-05

一、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组合的理论基础

作为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学的核心,IS-LM模型能有效分析经济政策尤其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构成要素的相互关系。IS-LM模型最初是用来描述产品市场和货币市场之间相互联系的理论。在产品市场上,国民收入决定于消费、投资、政府支出和净出口等构成的社会总支出,而这种总支出也是社会总需求水平的反映。社会总需求尤其是投资需求要受到利率的影响,利率则由货币市场供求情况决定,因此货币市场要影响产品市场;另一方面,产品市场上所决定的国民收入又会影响货币需求,从而影响利率,这又是产品市场对货币市场的影响。IS-LM模型就是描述和分析这两个市场相互联系的理论工具。其中,边际消费倾向、资本边际效率、货币需求和货币供给是IS-LM模型的基本要素,凯恩斯最早研究这些要素的关系,汉森、希克斯完成IS-LM模型,构成产品市场和货币市场之间相互作用共同决定国民收入与利率的理论框架。分析研究IS-LM曲线的斜率及其决定因素,可以直观反映哪些因素作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效果的机理,找出提高政策效应的方法。

根据经济学理论,在正常情况下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最佳组合是一松一紧或此松彼紧,以防止经济的过分膨胀或者萎缩。在调控阶段,LM曲线可能向左上方或右下方运动。在凯恩斯宏观经济IS-LM简单模型中,如果保持IS位置不变,通过紧缩货币使LM曲线向左上方移动,其结果是国民产值减少、利率上升。采取这样措施的政策指向主要是抑制过热经济,防止经济泡沫的过分滋生。当LM曲线在向左上方急剧运动时,比较适宜同时采取扩张的财政和货币政策,推进利率进一步上升,依靠持续巨额的财政支出支撑GDP回到原有的水平。

但是这种组合政策的后果是更高的利率,将导致更加严峻的流动性危机,一旦政府支出停止,社会资金链会很快处于断裂的边缘。双紧政策组合一般不可取是因为其对社会经济总量的收缩效应太大,会导致经济严重退步。紧缩的财政政策推动IS曲线向左下方移动,均衡点会沿着新的LM曲线继续向左下方移动,利率会在原来高涨的情况下下调,理论上使资金链所承受的压力得到一些缓解,经济在进一步萎缩的同时可以为日后的复苏积蓄能量,在应对严重的经济泡沫时,双紧政策是不得不采取的措施。

二、改革开放以来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运行的基本轨迹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人民生活水平和国家综合实力大大提高。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民经济市场化程度明显提高,市场机制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不断增强,政府对宏观经济的管理由直接控制向间接控制逐步过渡,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逐渐成为政府调控经济的主要手段。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组合的方式大致经历了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9-1984年)。这一阶段,总体上说执行的是“双松”的政策搭配,即“松”的货币政策与“松”的财政政策的搭配。在“双松”政策模式中,银行系统通过降低存款准备率,降低利率,扩大贷款规模,增加货币供给。财政系统通过减少税收,增加财政支出,扩大社会总需求。社会总需求因而能在短期内迅速扩张起来,对经济的发展产生强烈的刺激作用。在改革初期,特别是1984年以前,在社会总需求严重不足、生产能力和生产资源未得到充分利用的条件下,利用这种政策配合,能够推动闲置资源的利用,刺激经济增长,扩大就业。但是1984年以后,由于经济中不存在足够的闲置资源,“双松”政策注入大量的货币则会导致通货膨胀,对经济产生不利的影响。

第二阶段(1985-1997年)。1985年后,一方面中央银行体制的建立,确立了货币政策作为一项宏观经济政策工具开始具有了特定的内涵和应有的作用,银行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地位开始得到确立。另一方面过度投资、经济过热的症状越来越明显。在这一阶段中执行的是“双紧”的政策搭配,即“紧”的财政政策与“紧”的货币政策的搭配。在“双紧”政策模式中,银行系统通过收回贷款,压缩新贷款,减少货币供给量,从而使社会总需求在短时间内迅速收缩;财政系统通过增加税收,削减财政开支,增加财政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减少市场货币流通量,压缩社会总需求。

第三阶段(1998-2002年)。这一时期我国经济运行出现了一种新的现象,告别了长期困扰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的短缺经济,出现了物质产品的相对过剩和明显的通货紧缩,由过去的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由过去以治理通货膨胀为主转变为治理通货紧缩。在政策取向上,由实施长达5年之久的“双紧”过渡到“双松”,即实行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着力防范金融风险,财政政策在支持发展、化解风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四阶段(2003-2005年)。2003年6月,我国经济过热的征兆已经非常明显。从2004年第一季度开始,中国人民银行不得不采取各种措施紧缩银根,动用了包括提高基准利率、外币存款利率、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利率,放开存贷款利率上下限,向发放贷款过猛的商业银行定向发行央行票据等货币政策工具等措施。在紧缩银根期间,相配套的财政政策是“积极的”或者说是扩张的:2003年、2004年和2005年的财政支出分别比上年增长了11.8%、15.6%和18.3%。

第五阶段(2006年至今)。进入2006年以来,宏观调控压力并没减少,只能继续以更高的频率推行更为严厉的银根紧缩政策,多次提高法定准备金率以及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频度较高。而财政预算支出,也表现出紧缩财政支出的意向。这是典型的双紧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组合。

三、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协调应用的实证案例

(一)湖北省荆门市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协调配合运行的实证效果分析

1.财政资金起到了主力军的引导作用。随着国家财政政策由第四阶段转入第五阶段,荆门市财政支农资金也呈现出相应的变化。在第四阶段(2003-2005年),国家的财政政策是“积极的”或者说是扩张的,因此,财政支农资金增长迅速,尤其实2004年达到了60.5%。而随着第五阶段(2006后),紧缩财政政策的到来,财政资金的增长幅度又恢复到了2003年的水平。而GDP的增长幅度与财政支农的幅度同步,说明财政资金还是在加速农村发展中起到了主力军的引导作用。

2.信贷资金增长缓慢。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是当前我国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加大对农村的资金投入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所在。而农业比重比较大的地市,财政资金也比较匮乏,财政投入的力度受到了很大的制约。要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单靠财政政策难以达到良好的效果。而政府已经不能单纯通过行政干预要求金融机构向农村发放贷款。加之农户收入不稳定、缺乏抵押担保物,而且农业是弱质产业,受自然因素影响较大,这就决定了农业贷款较其他商业性贷款具有更大的风险,而现在又缺少相应的信贷风险补偿办法,因此,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积极性不高。[1]

(二)湖北省京山县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的协调配合应用的实证分析

为了解财政资金、信贷资金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情况,笔者选择湖北省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县——京山县进行了典型调查。结果显示,该县财政和信贷对“三农”的投入逐年攀升,但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缺乏协调互动机制,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合力作用未能得到有效发挥,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财政项目与信贷项目脱节。为启动新农村建设,该县分别制定了“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按照规划,“十一五”期间,该县将开工建设40个较大的农村基础设施项目,计划投资32.93亿元,其中财政资金9.5亿元、银行贷款16亿元,分别占全部资金需求的28.8%和48.6%。这些项目是由地方政府制定的,主要用于改善农村交通、饮水、通讯设施建设,但银行未参与项目的规划及前期论证,对项目的认可度低,很大一部分项目将难以得到银行信贷资金支持,必然形成较大的资金缺口。

2.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投入范围不一致。2002年至2005年,该县财政支农资金总额为5.78亿元,投资领域包括农业生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农村社会事业等多个方面,分为有偿性投资和无偿性投资两种方式。有偿性投资项目主要是农业多种经营和农田整理等项目,用款人需在一定期限内偿还投资,占投资总额的19.55%,其中2006年已将农田整理项目纳入无偿性投资项目;无偿性投资项目主要是各类直接补贴、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投入等,占投资总额的80.45%。而同时期该县金融机构净发放2.64亿元农业贷款,93%的贷款投向农业多种经营项目,与财政资金的支持范围存在较大差异,无法对财政资金无偿性投资项目进行配套支持。

3.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期限不匹配。在该县“十一五”规划设置的40个涉农投资项目中,中长期投资项目37个,占92.5%,投资额29.9亿元,占91%;短期投资项目3个,占7.5%,投资额2.96亿元,仅占9%。从投资收益期看,一般长达2-5年。如土地整理项目在完工后至少需要两年才能恢复到原有的收益水平,3年后收益才会有一定程度提高;林业项目收益期跨度最长的达8年左右。与之相对应的是,金融机构对涉农领域的信贷投入以短期贷款为主。2005年末,该县中长期涉农贷款余额6260万元,仅占涉农贷款总额的3%,比财政中长期涉农投资比例低88个百分点。

四、我国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组合应用效果的经济学分析

(一)双紧的政策组合在控制发达地区经济过热的同时,也限制了不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

我国实行单纯一种或简单几种财政货币政策的组合是不够的,因为不同地区处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有各自的产业结构和金融辐射能力及辐射方式。针对不同类型地区的特点,应该实行不同的政策组合方式,否则宏观调控就会出现两难境地:执行比较温和的财政和货币组合政策,在经济过热地区难以达到调控的预期目标;执行比较严厉的双紧政策,可以部分抑制经济的过热,但对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将带来严重损伤,甚至加剧落后地区经济的恶化。

(二)目标取向和运行机制存在差异,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协调不畅

在我国,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分属于不同的部门,在基本目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都存在很大的差异,这是导致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之间协调不畅的根本原因。结合京山县实际分析,两者协调上的问题主要受制于“四大障碍”。

1.目标障碍。从理论上讲,财政支农资金以提高社会效益为最大目标,绝大部分资金是无偿投入;信贷资金则是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资金是有偿使用的,需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两者的目标不一致。由于存在目标障碍,影响了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的协调互动。一方面,财政资金对信贷资金的引导弱化。财政支农主要以各类补贴和直接无偿投资项目为主。2002—2005年,京山县各类农业补贴1.08亿元,占财政对支农资金的61.2%;农业项目投入方式也以自主办项目为主,较少考虑用信贷资金作为财政投资不足的补充,项目建设单位宁可多花功夫争取财政投资,也不愿向银行申请贷款。另一方面,财政政策与信贷政策调整进度不一致。新农村建设启动后,国家随即对财政政策做出调整,加大了对涉农项目的投资力度,财政资金明显向新农村建设倾斜。尽管国家也就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提出了要求,但由于信贷政策传导机制不畅通,信贷政策尚未随之进行调整。

2.体制障碍。目前我国财政支农资金项目众多,财政支农资金共有15个大类和几百个专项,形成了多部门管理、多渠道支付、分级次负担及条块结合的财政支农体制,表现在:一是管理部门众多。京山县财政支农资金分属9个部门管理,不同渠道的财政投资既有重复交叉,又有过于分散的现象,不利于统一监督、管理和协调,难以形成支农合力。二是财政资金支付渠道多。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一部分由上级财政下拨后通过县级财政列支;另一部分由中央财政或省级财政直接拨付给主办部门,再由主办部门逐级下拨。三是分级负担体制加重了地方财政的压力。农业税费减免导致县乡财政收入减少,可用财力缩小,导致地方财政应配套支付的支农资金不能及时到位。而农村金融体系实行垂直管理体制,无法与财政条块结合的支农体制相衔接,并且财政支农体制不顺也对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的协调互动形成了障碍。同时,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长期不能到位,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信贷支农功能缺位,很难保证国家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政策措施得到落实。如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信贷功能不全,商业银行逐步退出农村金融领域,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后全面实行商业化经营等等。

3.沟通障碍。虽然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在宏观调控上协调机制较完善,但在支持新农村建设等领域,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之间存在严重的沟通障碍。一是决策层面协调机制不健全。财政部门和金融部门之间尚未建立支农政策磋商机制,导致各自出台的政策关联性不强,使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难以融合。二是项目信息缺乏交流。基层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没有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在申报支农项目时各自为政,财政部门没有向金融机构提供信息的渠道,金融机构也缺乏获取财政性资金支持项目相关信息的手段,使金融机构无法向财政支农项目提供信贷资金。

4.观念障碍。在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是会计、银行是出纳”,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在使用上相互混淆。金融机构在计划经济时期按照财政计划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过大量的信贷资金,造成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损失严重,特别是农业银行至今仍背负着较沉重的负担。因此,金融机构至今仍对农业基础设施投资存在较重的思想障碍,认为新农村建设应以财政政策性投资为主,银行信贷资金投入新农村建设项目的潜在风险巨大,应当避免进入。

五、加强政策的灵活性是促进财政资金与货币资金的协调性

(一)现阶段欠发达地区根据自身情况适用不同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组合

在宏观调控阶段,欠发达地区要避免经济恶化,减弱“马太效应”的负面影响,除了自己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努力发展经济外,国家必须以一定的财政转移支付去支持其基础设施以减少开发资源的启动资金,国家提出的西部大开发、中部地区崛起、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战略正是这一思路的体现,是积极财政政策实施的内在依据。关键是在于落实并提高财政资金投入的高效回报。

分地区而言,在出现经济过热苗头的不发达地区,应该选取紧缩的货币政策配合积极的财政政策,如图1所示,即LM1移至LM2,IS1移至IS2,均衡点由E1移至E2,图形显示是推动利率更高。由于在抑制经济过热苗头的时候不能过分压制经济总量,所以货币紧缩使E1、E2横坐标一致为宜,也就是积极的财政政策配以较紧的货币政策。

对于某些相对落后地区,在执行积极财政政策的同时,应辅以宽松的货币政策,即LM1移至LM3,IS1移至IS2,均衡点由E1移至E3。货币政策越宽松,新的均衡点就越向右方移动,这就是说落后地区现阶段的财政和货币政策组合应选择积极的财政政策配以较松的货币政策。

(二)信贷资金与财政资金相互配合,创造“1+1>2”的社会综合效应

1.以“信贷资金先行,财政资金补贴,强力支农”的形式,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对符合财政资金扶持条件的企业项目,如财政已安排或拟计划给予项目补贴和贷款利息补贴,已经达到信贷资金支持条件的,信贷资金可提前介入,支持此类企业做大做强。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分别作用于企业发展的不同时期和阶段,两者相互补充,更有利于企业的迅速成长。

2.以“财政资金先行,信贷资金跟进,互补支农”的形式,支持农村水利和一般性基本建设。农村水利和一般性基本建设由于投入大、效益低,信贷资金一般情况下难以涉足。近年来,国家为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各级财政明显加大了对农村水利和一般性基本建设的投入,在财政资金无偿性铺垫下,农村水利和一般性基本建设基本具备了信贷资金跟进扶持的先决条件。

3.以“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同时进入,共同支农”的形式,支持农村新型能源及生态环境建设。推广农村新型能源,改善农村安居条件是新农村建设重要内容。为扎实促进上述两项工作,国家每年为项目计划内农户安排财政补贴,引导和推动农户加速融入新农村进程。“一建三改”工程作为改善农村生活环境的一项具体举措,惠及千家万户。这类项目可以采取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同时进入的形式,共同支农。即对地方政府规划发展的项目,在有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可以同时进入,特别是农村信用社可发挥机构网点优势,利用“小额农贷”政策对项目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或固定资产投入贷款,不断扩大支农项目的深度和广度。

4.政策性信贷资金先行投入,以项目产生的财政收入或人大通过的财政预算为还款保证的形式,支持县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农业发展银行已突破政策性业务限制,信贷范围进一步拓宽,不仅可涉足农村公路网、信息网、商业物流网等基础设施建设,而且对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如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也可投资。政策性信贷资金一次性投入规模大,利率优惠,使用周期长,具有其它股份制和国有商业银行不可比拟的优势。在得到人大通过的财政预算还款的保证前提下,农发行即可对重大基础设施进行必要的信贷支持,以形成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推动力。[2]

(三)从机制入手,促进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协调互动

1.建立财政与金融协调机制。通过建立县级涉农投资项目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项目规划、预算、申报及项目实施等工作进行科学调度,做好财政资金与信贷投入的衔接工作,监督项目预算的执行,促进项目资金的落实。同时,明确财政、金融的支持重点。财政资金实行全额无偿投资,以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等方面建设为主,逐步退出农业经营性项目。商业性信贷资金主要支持农业经营性项目。政策性信贷资金应实行财政贴息等政策措施,主要对商业性信贷资金无法涉及的领域及关系国计民生的项目进行支持。

2.整合新农村建设资金。一是整合财政支农资金。对现有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进行认真清理,取消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不高的专项支出,对资金用途和扶持对象基本相同或相近的专项支出予以合并。除救灾性和具有特殊用途的财政支农资金外,对各级政府安排的所有支农资金进行整合,防止项目重复投资或投资过于分散,发挥资金最大效益。二是整合涉农信贷资金。设立新农村建设信贷资金专项金融统计项目,对县域地区涉农信贷资金实行统筹规划、合理摆布。对较大项目实行银团贷款、政策性与商业性混合贷款等模式,增强信贷支农实力。

3.完善支农资金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质量。以防止截流挪用为重点,切实加强对支农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支农资金不流失。一是设立新农村建设专项基金。将各级财政的支农资金全部纳入专项基金管理范围,并吸收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的捐助,实行集中管理、统一拨付。二是加强项目管理。推行“阳光工程”,提高项目透明度,完善涉农投资项目公示制、项目法人负责制、重点项目招投标制、项目建设监理制,杜绝暗箱操作,确保涉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三是完善支农资金管理机制。建立财政、信贷支农资金支持项目从立项、执行到完成的全过程审查监督机制,对每项支农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支农资金使用绩效进行监测评价。[3]

4.加强引导和推动,为金融、财政支农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完善基层人行职能,扩大基层人行信贷监督管理权限,创新信贷政策引导措施,延伸再贷款的使用范围,完善再贴现、利率等操作手段,提高基层人行对金融机构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引导能力,积极推进农村金融生态建设。加大宣传力度,培养涉农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户的诚信意识,对守信企业和农户给予政策优惠和信贷倾斜,营造诚实信用氛围,增强农村金融机构对新农村建设信贷投放的信心。

参考文献:

[1] 君伟.近距离看农村—调研随笔[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2.

[2] 余章炎.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支持[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01.

贷款及政策问题和最新法规政策 篇4

一、锡十条细则

1.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及我市有关财税、金融、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最新政策,于一季度公布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

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暂停发放贷款。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至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

3.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

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套型建筑面积低于120平方米,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的,允许其办理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停止向三次(含)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4.严格执行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自2011年1月28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

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5.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暂定对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

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内向其售房。暂定对依据省、市有关人才政策引进的非本市户籍高层次人才,限购1套住房。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6.加大土地供应及清查力度,增加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

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保障性住房、危旧房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保证供应。土地出让时应明确地块中小套型住房的建设比例。

7.大力发展保障性住房,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切实

做好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建设、筹集、供给和管理工作。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

8.加强对商品住房项目分期开发建设的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以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为单位组织开发

建设;对开发建设规模较大、实行分期开发、分期销售和分期交付的商品房项目,每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建设规模不得低于30000平方米;项目规模小于30000平方米的,应一次性申请办理。

9.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住房预售许可前,应当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

价格备案。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高,3个月后需调高的必须重新申报价格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要在10日内一次将取得预售许可的全部房源上网销售,严禁捂盘惜售、囤积房源。

10.加快房地产信息系统建设,强化舆论引导。规范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严格规范各类房地产展销行为。

二、目前由于限购政策的影响,购房者(以家庭为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1.2.3.无锡本地户籍者 锡户籍者名下无房或者有一套房,可再购买。若名下无房或者1套商品房(商业类不算),并曾经名下有过2套以上的贷款记录者,再购买第二

套必须一次性付款,不能贷款/ 6

4.5.6.7.非锡籍人员需有一年的社保证明或者完税证明 非锡籍人员购买必须名下锡市无房产记录

非锡籍人员若已有1套商品房(商业类不算)以上的不能购买 非锡籍人员但是属于高层次引进人才,可购买1套房

三、签订认购书后细则:

1、若填未成年孩子的名字,须办理什么手续?

答:未成年人不计入家庭为单位。如果父母名下没有房产并只写未成年小孩一个人的名字,须一次性付款;如果按揭,合同中必须体现监护人姓名,同时需提供户口本。

2、认购方签署认购书后,未能依时缴付楼款或不履行此认购书的条款造成违约现象,如何处理? 答:按照认购书相关条款,可没收客户已缴纳的定金。

四、商业性住房贷款办理指引 办理按揭必须提供的资料

1、身份证(借款人及配偶、房产共有人)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借款人及配偶、房产共有人)原件及复印件

3、非本市户口的须提供本市暂住证

4、非本市户口的提供满一年社保缴纳证明或者满一年无锡纳税证明

5、结婚证或未婚证明

6、收入证明(借款人及配偶、共同还款人)借款人月还款额占其家庭收入的50%以下

7、私章(借款人及配偶、房产共有人)

8、商品房购销合同原件、30%以上首付房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9、月还款额超过10000元需提供至少3个月的工资流水或消费记录等

10、办理贷款手续时,借款人及配偶、房产共有人须本人现场签字确认

贷款对象和条件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无锡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暂住证)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的能力

3、已支付银行认可的首期购房款

4、提供银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5、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利率及年限

1、最高贷款额度:合同总价的70%。

2、最高贷款期限:30年男性借款人贷款年限加年龄不超过65—70周岁;女性借款人贷款年限加年龄

不超过60周岁。

3、第一套住房首付款30%,利率不下浮。;第二套住房首付款60%,利率上浮1.1%。

4、具体的贷款成数和期限由银行根据贷款人实际情况和提供的贷款资料确定。

对第二套及以上住房贷款的认定及贷款政策:

目前,银行对住房贷款的认定以家庭为单位,同时认贷又认房,即使有过一次贷款记录,且贷款已还清,还算第二套。第三套(含)以上住房贷款不受理。(该政策会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作相应调整)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的贷款政策:

1、在国内居留时间须一年以上,提供护照和居留证明

2、婚姻状况(已婚或未婚)均需中国驻外国大使馆翻译、认证。(如夫妻双方有一方为中国国藉,应以此

人为借款人;如结婚证为中国领取,则不需大使馆认证)

3、如收入证明出自国外,需中国驻外国大使馆翻译、认证

4、购房合同、贷款合同需无锡公证机关公证

5、须缴纳担保费和保险费,为贷款总金额的千分之一*贷款年限

6、外籍人士需有中文名称(无锡科技处翻译)

7、贷款成数及利率与国内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条件相同

五、公积金住房贷款办理指引 贷款对象和条件: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职工

1、贷款申请人必须向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交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并到贷款时点之前所有月度的住房公积金均按时足额连续交纳。

2、贷款申请人是所购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人或共有权人(购房合同上作为买方签名盖章),借款人必须为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之一。

3、同意交纳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的相关费用。千分之一*贷款年限(可

打折)

4、不低于20%的购房首付款。

5、所购房屋须为普通住宅(非别墅)

贷款额度: 1.2.贷款期限: 1.2.3.1.2.3.4.5.6.7.8.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借款人借款期限与借款人年龄相加男不超过65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

身份证(借款人及配偶、房产共有人)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借款人及配偶、房产共有人)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或未婚证明

私章(借款人及配偶、房产共有人)

商品房购销合同原件、首付房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公积金个人代码

办理贷款手续时,借款人及配偶、房产共有人须本人现场签字确认 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可贷款额度=房屋总价×贷款比例,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如所购房产为装修房,可贷款额度=房屋总价×85%×贷款比例,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办理按揭必须提供的资料:

注: 1.2.3.4.5.6.7.夫妇双方曾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不超过120平方米,包括现已还清的,仍可享受公积金贷款,但利率为基础利率的1.1倍,首付款不低于总房款的50%。

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年限、贷款利率以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批为准。

公积金缴存在锡山区、惠山区、江阴、宜兴的职工须到锡山区、惠山区、江阴、宜兴的相关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公积金缴存在无锡市区可有银行代为办理。怎样计算客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

答:可贷额度=房屋总价×可贷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相应档次的最高贷款额度。借款人本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可贷比例60%不超过30万元

借款人及配偶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可贷比例80%不超过50万元同时满足,贷款金额不大于双方公积金账号中的金额余额的20倍。外地户口办理按揭贷款的基本条件?

答:除了提供齐全正常的办理按揭所需手续外,还需提供一年以上的税收证明或者提供缴纳满一年的社保证明。8.9.公积金贷款的年限是否任意? 答:最少3年,最多30年 保险费或担保费可否退还客户? 答:可以按比例返还。打折的不返还。10.保险费是否有折扣?

答:可以打折,视各家银行政策而定。11.按揭期间银行利率变动怎么办?

答: 按揭期间如果银行基准利率发生变化,您可以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同样享受折扣利率。贷款公证时,哪些人必须到场?

答:合同涉及的买受人,主要贷款人、银行公正人员等。12.收入证明一定不小于月还款额的二倍吗?

答:是的,并且不小于所有在还款额度的二倍以上。13.收入证明超过多少时须提交税单?

答:暂无。提供税单,或半年、一年银行流水,或资产证明。14.哪些单位可以出具有效的单身证明?

答:原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部队,当地派出所,或银行制式单身证明表单。15.房产证办理周期多长?

答: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交房以后,90个工作日内办理。16.购房后除交纳房款以外还需交纳哪些费用?

答:维修基金: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50元/平米的公共维修基金+40元/平米的电梯维修基金)、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17.契税:144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住宅,以房屋成交价(合同价)的1.5%收取,商品房住宅面积超过

144平方米时,收取标准为成交价格的3%,购买第二套房及以上商品房住宅,均按以房屋成交价(合同价)的3%收取.18.物业费:预交一年或半年(根据不同的开发商而定)19.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每套收费标准为80元,不包含服务费。20.装修保证金:开发商约定(可退),或冲抵物业费。21.燃气开户:60元

22.垃圾清运:5元/平米(具体由市政约定)23.单位买房能否申请贷款?

答:可以(视具体银行而定,不过目前大部分银行暂定发放单位购房抵押贷款)24.单位买房须提供哪些资料?

答;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委托书(具体情况视各区房产交易中心略有不同)25.单位买房契税为多少?

答:和个人买房契税一样,目前的政策是面积小于144平米契税是房屋总价的1%-1.5%,面积大于或者等于144平米的,购房契税是房屋总价的3%。26.营业税税率是多少?

答:全额征收税率是房屋总价的5.55% 27.不满5年:全额征收

满5年:不征收

28.房屋土地是否有私人所有权?

答:中国土地是公有制,无私人所有权 29,委托他人签订合同需要准备哪些证件?

答:身份证、公证委托书 30,公积金买房需哪些程序?

关于会计政策选择问题的探讨 篇5

一、当前会计政策选择面临的问题

(一)会计政策外延较为狭窄

会计政策不仅要包括会计准则, 会计基础以及会计核算等基本内容,同时还应该包含会计惯例以及程序。 会计惯例主要是指一些业务处理方式,它是会计从业者在多年的工作经验中不断积累下来的,因此会计惯例成为企业会计政策的重要内容。 对企业而言,常见的会计惯例包含企业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企业的费用与收入, 企业按照规定时期进行结账,提供各类报表,会计从业人员有定期轮岗的机会等等。

(二)会计政策的解释指向不明,存在较大分歧

如何判定企业会计处理方法归于会计政策的范畴, 主要是看会计方法是否涉及会计确认原则、会计计量基础以及会计核算的方法,只要有涉及到其中一项, 则认定为会计政策问题。 例如在企业的一项业务中,需要确认相关的价值估计以及确定时间长度的,则归属于会计估计范畴,而不属于会计政策的范畴。 在企业会计准则中,会计政策变更以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处理方法不同, 这也是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最核心的区别。 在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的过程中,将企业核算存货的计价方法归属于会计政策,, 但是同时将固定资产折旧认定为会计估计, 实际上,这种认定是不科学的,因为无论是两者的初始计量还是后续计量,两者采用的会计核算方法是一致的,因此应当将他们认定为会计估计。

(三)不同的会计准则中规定的会计政策有差异

会计政策在引导不同会计准则的会计工作应当是保持高度一致的,如果遵循一致的会计政策的,会使得企业的会计处理相互之间产生矛盾。 例如在企业会计准则涉及到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内容,准则明确规定要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金融资产和负债产生的利息损益, 实际上是指要先核算实际的利息,然后再反推出需要逐年摊销的金额。 但是在借款费用的核算中并不是这样核算的,而是反过来先核算应付利息, 再核算摊销额,最终核算实际产生的利息费用。 针对同是借款费用,在不同的会计准则中间采用了不同的处理方法, 使得会计政策没有协调性可言。

二、会计政策选择需要着重考虑的因素

企业的组成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便是投资者的投资, 投资者在对企业进行投资时最终的目的是期望可以分得企业的一部分经营利益,那么这种利益应该怎样维护呢,这需要各个投资者与企业签订的合同,通过合同不仅可以维护各个投资者的相关利益, 同时还能降低投资者与企业之间的矛盾以及冲突。 因此利益相关方与企业之间的合同成为企业选择会计政策时需要着重考虑的因素之一。

(一)企业与股东之间的合同影响会计政策的选择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完善,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企业的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企业管理者对于企业的日常事务拥有较大的管理权。 但是管理者的管理权与资产所有之间的关系密不可分, 管理者管理的企业资产是由股东投入的,因为管理者与股东之间的目标不一致,信息没有保持高度的对称, 为了降低甚至避免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产生矛盾与冲突,管理者务必会与各个股东签订合同,目的是使得双方的目标趋于一致。 管理当局在制定方案的过程中务必要考虑到这一点,并且实现这一目标,会计政策选择的动机便产生了。

(二)企业与债权人之间的合同影响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

企业财务报表是债权人用来监督债务合同的重要财务数据, 此方法的最终目的在于节约费用,监督管理人员的行为,从而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假如管理人员没有根据合同条款执行,或者执行了合同中规定的禁止条款,那么将视为债务人违约,债权人便会采取一系列行为保障自身权利。 在一般的债务合同中都会明确要求企业必须保持一定的流动比率、资产负债率等指标。 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越高,企业管理者就很有可能选择将未来的收益转移到当前的财务期间的一种会计政策。

(三)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合同影响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

政府同样是企业的各个利益相关方之一。 政府在制定各类公用事业的收费标准是往往会参考企业会计数据, 政府实行的税收是以企业的会计利润为基础进行征收缴纳的, 收费标准以及税收都会引起社会财富的转移。 如果一个企业因为某项政治活动而有财富转移的可能,那么企业肯定会选择减少财富转移的会计政策。

三、结束语

关于会计政策的不同选择,不仅仅会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发展,其实也是在向利益相关方传递着不一样的信号。 投资者根据企业选择的会计政策,采取相应的投资措施,例如进行价格补偿等等。 管理者通过会计政策选择可以向信息利用的各方传递更加有用的信息, 各个利益相关方根据自身收到的信息,对于企业的投资决策作出相应的调整。 因此,会计政策的选择过程实际上也是一个信息传递的过程。

摘要:本文主要针对我国有关会计政策的选择问题进行了探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的作用越来越大,对于企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会计政策的选择不同将会对企业的经营发展带来较为直接的影响。企业形成不同结果的会计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选择不同的会计政策引起的,会计政策的选择会直接影响企业有关利益分配者自身享有的利益,同时甚至有可能会影响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本文主要围绕目前企业会计政策选择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会计政策选择需要着重考虑的因素两个方面的内容展开论述。

关键词:会计政策,会计准则,问题,考虑因素

参考文献

[1]黄文锋,曾小玲.会计政策选择本质探讨[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7(3)

[2]袁志明.会计政策选择的若干问题探讨[J].会计天地,2009(5)

惠农政策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篇6

1 惠农政策存在的现状问题分析

1.1 部分惠农政策限制了规模化经营

伴随着我国整体经济水平的快速发展,规划化的土地经营方式已经成为了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然而部分惠农政策的出台则有可能会对这一发展趋势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如取消农业税这一项政策,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取消农业税所导致的人们思想观念转变在某种程度上有可能会对农业的规模化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在征收农业税的时候,由于获利较少,农业生产常常被人们视为是没有前途的,但是在取消农业税之后尤其是在我国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务农则成为了一门极具吸引力职业,因而要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体数量大大增加,此种情况的出现也就直接造成了土地零散经营状况愈发突出。尽管也允许农村居民之间进行土地自由流转,然而在实际操作的过程当中则常常会造成粗放式的土地经营模式,并由此导致土地地力被大大削弱。

1.2 部分惠农政策可能会延缓人口市民化

降低农民数量方能够实现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全面提升,是目前我国学术领域所达成的一项普遍共识。降低农民数量的主要方式即为促使一部分的农村居民实现市民化。进城务工经商人员是农村居民群体当中首先富裕起来的阶层,同时也是最先转变身份属性的群体。但是部分惠农政策的制定却并未充分考虑到这一群体的主要特征,促使这部分农村居民向市民化转变的过程当中没有充足的内在动力。通过国家的粮食补贴以及土地转租所获取到的“无本”利润,在某种程度上极大地影响了农村居民的市民化进程,导致其市民化积极性不高;融入城市生活的门槛也相对较高,促使农村居民遥不可及。其中部分人员也就转变自身原本要定居城市的想法。

1.3 惠农政策所惠及到的农民数量有限

惠农政策最终的目的是为了促使广大的农村居民获益,然而实际情况却往往不尽人意。惠农资金外流,依据相关的调查统计表明,我国政府在对农投资当中有接近1/3的资金无法及时到位亦或是根本就无法到位。

1.4 部分农村公共服务短缺问题未得到有效改善

针对农村居民所提供的产品服务及保持农村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关键与核心,同时也是惠农政策主要关照的方面,在农业税被取消之后,中央及各省市的财政无疑是对农村提供公共产品及服务的主要承担者,通常其会采用直接补贴以及直接投资来改善较大区域范围之内的基础设施建设,但是所投资建设的项目数量及覆盖范围相较于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来说依然十分有限。就县乡一级的财政来说若财力资金充裕还能够为国家相关惠农政策提供配套资金支持,然而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难以为有关的惠农项目提供配套资金,同时部分地区甚至还存在有层层克扣现象的存在。

2 惠农政策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

2.1 政府权力过大

我国目前的惠农政策当中几乎所有的实施环节均是由政府来主导的,并未能够与一些非盈利组织来进行合作,缺乏广泛的群众参与。

2.2 政策机制不完善

公共政策是一项系统化的工程体系,政策机制通过制定、实施、监督及反馈等多项环节共同构成。在我国大规模集中出台惠农政策的当前时期,却对于惠农政策的机制研究鲜有开展。在我国惠农政策的制定及实施阶段,对于监督及反馈环节出现了过度轻视的趋势。尽管政府明确规定出了一些具体的监督措施,然而通常却仅是政府部门的内部监督,监督行为较为随意。而信息反馈环节的建设也存在严重的滞后性,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得不到回应,无法体现在惠农政策当中,致使惠农政策出现了与农民利益相违背情况的出现。

3 完善与改进惠农政策的建议及措施

3.1 将保护农民利益作为政策制定出发点

一项好的政策在制定后通常所取得实际成效往往会存在诸多的问题情况,其中政策所涉及的内容过多,范围过广,导致缺乏有效的重点与针对性。要想确保三农政策的有效实施就必须要在包罗万象的三农问题当中寻找到重点突破口。对此笔者认为应当将保护广大农户的利益摆在解决三农问题的首要位置,这主要是由于:农村人口是我国社会人口当中最为广泛的群体;广大的农业生产者是农产品市场的主要提供者;农业生产者是我国同质性最为强大的群体;农业生产者是最易被社会边缘化的人群。在我国农村政策的制定过程当中最为核心的要点便是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手段来确保对广大农户的利益保护,以降低他们的收付负担,调动起生产劳动的积极性。要将对广大农业生产人员的利益保护作为三农政策制定的出发点,促使农业生产者能够与其他农民群体区分出来,对他们采取针对性的扶持政策,只有如此方可确保惠农政策的目标更为明确。

3.2 以进城务工人员的市民化为突破口

我国的三农问题错综复杂,学术界对于如何解决这一问题也持有各种说法,然而较为统一的认识便是我国城乡的二元结构是导致这一问题出现的根本原因,只有处理好城乡二元结构方可实现对三农问题的有效解决。对此笔者认为应当大力促进农业的产业化发展,农村地区向城市化方向发展,以及农村居民的市民化,借助于农业的产业化发展,来促进工、农、商的全面结合;借助于对农村居民的市民化来降低整体农民数量;借助于对农村地区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能够实现城市社会助推农村经济发展,并最终达到城乡一体化的发展目标。

3.3 将惠农政策的实施权利进行合理分权

惠农政策是政府向农村居民提供共同服务的重要体现。同时也应认识到惠农政策并非简单的行政干预,而应当是在充分应用市场经济的力量前提下,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将政府、非盈利组织以及广大农户自身的职责与权力范围予以明确的限定划分。惠农政策的制定应当将广大农户的主体价值充分的体现出来,惠农政策最终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农村地区的发展,让利于民;也应适当的下放权利,在惠农政策制定、实施、监督及反馈的各个环节之中均应当确保农民具有充分的知情权与参与权;政府需承担起政策的提供及管理者的角色,确保对于惠农政策的有效提供及公平分配,保障广大农户最大程度的享受到惠农政策所带来的利益。

3.4 健全农民培训市场机制保障农民培训选择权

目前存在有一种明显的误区心理,认为对于三农问题的解决仅需加大资金成本投入,扩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便可促使此项问题得以解决。扩大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自然十分关键,然而针对农村发展来说,更加关键的是要提升整体农民群体的素质水平,大力开展对农村居民的培训工作,对此政府部分应当对农村居民的培训工作引起高度的重视,扩大对农村居民的培训规模及力度,促使人口负担转变为人口宝库。

4 结束语

惠农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是党和国家落实全面小康战略,构建社会主义核心社会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党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但是在惠农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过程当中也存在有一些十分现实的问题,对此需要就这些问题展开深入的研究工作,分析其产生的具体原因并就此提出一些针对性的改进建议及措施,借此推动惠农政策在解决三农问题过程中发挥出应有的价值作用,以保障农村经济社会的长久、稳定发展。

摘要:伴随着我国整体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于农业发展的扶持力度也大大增加,有关的惠农政策也收到了一定的发展效果,然而其中却也依然存在有许多问题,诸如部分政策会限制农业规划化经营,延缓农村居民的市民化进程,所惠及到的农民数量有限以及相关的农村公共服务短缺问题长时间难以改善。而要进一步增强惠农政策的惠农力度,便应当将保护农民利益作为政策及实施的出发点,以进城务工人员的市民化为突破口,对惠农政策的实施权利进行合理分权,健全农民培训市场机制保障农民培训选择权。

关键词:惠农政策,问题,对策,农民

参考文献

[1]黄杰华.惠农政策中的公平性问题探究[J].求实,2014(4).

[2]张顺梁,魏建美,李庆,等.江西惠农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J].安徽农业科学,2014(17).

当前财政支农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篇7

一、财政支农政策的含义

财政支农是国家财政对农业、农村、农民的支持, 是国家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农民的重要手段。而财政支农政策就是财政支持农业发展, 是国家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或目标而制定的, 指导各级财政在农业、畜牧、水产、林业、水利等农业领域的财政分配活动、处理财政分配关系的基本准则和措施。

二、当前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财政支农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总量不足, 支农资金结构不合理

1. 财政支农资金总量仍然不足。

近年来, 我国财政用于“三农”的投入数量虽在不断增加, 但在财政总支出中, 用在三农方面所占的支出比重却相对下降。资金的严重不足, 是制约农业发展至关重要的问题。而且由于财力方面原因, 有些乡镇财力相对薄弱, 资金相对紧张, 导致财政支农投入严重不足, 很难改变维持“吃饭财政”的现状。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 在财政收入增加的同时, 财政支出也不断增加, 但在财政支出比重中, 财政支农支出基本只是维持在8%左右, 财政支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不高, 增长缓慢。

2. 财政支农结构失衡。

尽管财政对农业的投入不断增加, 但支农结构总体仍不合理, 在各项农业支出中, 用于农业生产的支出低于行政事业费用支出, 用于行政开支及人员供养的部分比重偏高, 增长较快, 而用于农业基础设施的支出则偏低。在财政支出中农林水部门事业费支出居高不下, 增速明显, 用于农业科技的投入数量小、比重低。

(二) 财政支农投入渠道分散, 支出重点不突出

1. 财政支农投入渠道分散目前, 我国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渠道主要是通过财政部门或行业部门的渠道进行, 财政支农资金投入的渠道比较分散, 渠道众多, 财政支农资金多头管理, 责任不明确, 所有涉农部门和职能机构, 都有截流支农资金的情况, 部门分割严重。而且由于政出多门, 职责不清, 不利于财政支农资金监管, 导致大多支农项目无法进行整合。

2. 现行财政支农方式不多样、不灵活。财政支出方式的制定权在中央和省, 涉及的面比较广, 同时由于政策本身具有普适性, 难以体现具体的灵活性, 所以从现象来看, 支出方式是一刀切, 再加上政策实施的刚性和政策要求的严肃性, 必然难以体现支出方式的灵活性。结果是, 单一呆板的支出方式, 不能兼顾到各地具体的实际需求, 在财政支农资金的具体使用范围、使用对象和支持数量上都缺乏灵活性, 影响地方的自主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难以吸引社会资本进行投资, 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乘数效应, 影响了财政资金对社会资本应有的聚集效应。

(三) 财政支农资金监管机制不完善, 精细化管理水平不高

财政支农资金监管机制不完善目前我国财政农业支出实行分级管理, 涉农部门多, 在支农支出职责划分上, 中央与地方划分不清, 管理部门之间职能交叉。这种现象, 导致支农资金使用分散, 难以形成合力, 造成了支农投资的极大浪费。支农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不高, 近年来, 财政支农资金虽然在细化预算编制、规范预算执行等方面有了很大的改进, 但一些地区和部门支农资金“重分配、轻管理”的观念没有根本改变, 支农资金管理意识薄弱, 管理手段落后。

(四) 支农绩效评价机制不完善, 支农资金使用效益低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对财政支出过程, 进行客观、科学、公正的综合评判和衡量比较。目前, 我国在对支农支出绩效评价方面, 主要是通过若干固定的工程管理、技术和财务等指标进行全过程评价, 各部门对评价指标设置比较单一, 尚缺乏一套科学、统一、完善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直接影响支农绩效评价结果的公正性、合理性, 不利于对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全面评价。影响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客观性、正确性及权威性。由于支农绩效评价机制的不完善, 导致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不能完全发挥, 支农资金使用效益偏低。

三、完善我国财政支农政策的措施

(一) 完善财政支农法律法规, 建立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

完善财政支农相关政策法规, 确保财政支农有法可依为了保证财政支农投入的不断增加, 实现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规范化和透明化, 确保支农投入既稳定又持续。

(二) 提高支农资金投入规模, 建立财政支农资金总量稳定增长机制为更好地支持“三农”的发展, 深化新农村建设的各项改革, 改变农村的落后局面

(三) 优化财政支农结构, 合理分配财政支农资金

1. 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 增加农村公共建设投资, 发展生态环境、农田水利设施、农村电力设施、乡村道路建设等。

2. 增加财政对农业科技的投入, 激发农业的科技创新, 提高农产品竞争力, 提高农业科技的生产效益, 实现农业增产, 农民增收, 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发展。

3. 控制农林水气部门事业费增长速度, 严格控制人员机构经费的增长速度。

4. 增加对农村社会事业方面的投入, 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优化农村公共卫生环境, 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四) 加强监督检查机制

建立和完善支农资金全流程的监督检查机制对支农资金全流程的监管, 从支农资金项目立项、资金分配、资金运行及使用结果全过程监控。

(五) 丰富财政支农项目体系, 完善财政支农补贴方式

加大支农的范围, 拓宽支农渠道, 完善财政支农惠农补贴方式。

(六) 健全财政支农绩效评价体系

政策问题 篇8

关键词:金融危机;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协调配合;实施策略

一、财政、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必要性

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具有紧密的联系,这种紧密联系从根本上说植根于双方政策调控最终目标的一致性。两大政策调控的着眼点,都是针对社会供需总量与结构在资金运动中表现出来的有悖于货币流通稳定和市场供求协调正常运行状态的各种问题;两大政策调控的归宿,都是力求社会供需在动态过程中达到总量的平衡和结构的优化,从而使经济尽可能实现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两大政策的紧密联系还来源于双方政策手段的互补性以及政策传导机制的互动性,一方的政策调控过程,通常都需要对方的政策手段或机制发挥其特长来加以配合策应,经济学理论对此可以做出很好的阐释(如蒙代尔—弗莱明模型)。从社会总资金的运动来看,财政政策对资金运动的影响和货币政策对资金运动的影响,相互间必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和连锁反应,各自的政策实施及其变动,必然要牵动对方,产生协调配合的客观要求。

二、我国财政、货币政策配合中存在的问题

1.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缺位”和“越位”并存。第一,两大政策的功能定位不准。过去我国对两大政策的功能并未严格区分和界定,各自调控的对象重点与方式,调控中应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和怎样发挥作用均未能明确,导致宏观经济运行秩序紊乱,宏观调控失效。第二,两大政策相互“越位”。如银行贷款充任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用银行贷款维系亏损与日俱增的国有企业,用银行贷款支撑巨额“自筹投资”,用银行贷款支付改革成本和纳税,财政信贷严重扭曲。第三,两大政策的调控功能不到位。近年来社会资金结构扭曲严重,资金总量持续快速增长,资金规模急劇扩大与资金结构严重失调并存,资金供需失调与资金盲目流动并存。

2.财政部门和金融部门配合不默契。20世纪末以来,中国人民银行连续8次降低存、贷款利率。而在这期间,财政部发行国债与银行下调利率的步调并不一致。财政与金融配合的步调不一致,使财政背上了沉重的包袱,国债的成本大幅度增加。为了刺激国内需求,拉动经济增长,中央实施了一系列积极的财政政策,如向国有商业银行增发1000亿元国债,向国有独资银行发行2700亿元特别国债等政策,但这期间金融部门很少有重大的政策出台,基本上实行的是通货紧缩政策,使国家财政的压力不断加重,不仅影响了扩大内需的效果,而且加大了国家财政的风险。

3.财政与货币政策更深层次上的配合问题。一是财政与货币政策的调控分工不明,责任不清。通常情况下货币政策更适合于总量调节,财政政策更适合于结构调节,但在实践中,财政政策没有发挥调节结构的作用,导致我国的产业结构调整缓慢。二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制定缺乏充分协调。在政策制定过程中,两部门之间缺乏充分的协商,两大政策在宏观调控中难以形成合力。三是在经济运行和体制改革的某些重大问题上,两大政策配合不够。如在公债发行、利率调整、国企改革、住房商品化改革等方面,均存在配合不当的问题。

三、优化财政、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制度建设

总体来看,近年我国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取得了诸多进展,特别是在两大政策的结合部实施了一些颇具创新性的措施安排,对实现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平稳运行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受多方面因素的制约,相对于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而言,两大政策的协调配合仍存在着较大的改善空间。为了提高宏观调控的有效性,更好地维护我国在开放条件下的经济利益,两大政策需要在协调配合的各个领域求同存异,提高协调配合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开拓协调配合的广度和深度。首先,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作为政府最重要的两大宏观经济政策,其本质上具有经济运行共同目标决定的协调要求。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又都要服从和服务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战略任务。

四、促进财政、货币政策协调的对策与建议

1.继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完善和成熟是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充分协调配合、充分发挥效用的基础。并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还伴随着金融体系、财政体制、国有企业制度等一些列的改革。具体来讲,财政体制的改革要以完善现行分税制体制为基础,进一步规范居民收入分配制度,健全国家税收征管机制,不断提高中央财政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切实强化财政政策的宏观调控能力;至于金融体系的改革,则继续将精力放在非银行金融机构调整、国有商业银行体制改革方面,不断开创国有商业银行依靠市场竞争、自主经营的新局面,不断消除影响货币政策发挥效用的种种不利因素。

2.宏观调控中处理好两者政策的主次地位。经济发展阶段不同,经济调整的主要任务各异。因此,宏观调控过程中应该时刻处理好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主次地位。当前,在我国宏观经济的运行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有经济总量失衡和经济结构弊病,而在一个时期又不可能同时有效地解决两个问题。经济总量问题上,应该运用货币政策来处理好货币供给和需求之间的关系,强调货币政策发挥效用;经济结构问题上,则需要财政政策的大力支持和引导。经济总量和经济结构是宏观经济运行的必须考虑的两个方面,因此,我们要正确认识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在经济调控中的角色和地位,避免任何过分依赖货币政策调控而忽略财政调控的情形,努力实现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一致。

3.财政货币政策的协调要与经济形势相适应。随着全球经济的初步复苏,我国的财政、货币政策的实施要把握好度,要考虑到中国经济趋势变化对世界的影响,同时还要考虑到世界经济变化趋势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因此,财政、货币政策的协调组合不仅要视中国经济状况而定,还要根据国际金融、经济的发展形势而定,要保持实时地检测与变更,以期达到政策协调配合的最佳效果。

参考文献:

[1]王银枝.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问题研究[J].经济经纬.2008年(05).

[2]苏杨.“5.12”地震后我国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研究[J].经济前沿.2008年(07).

[3]贾康,孟艳.关于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简要认识[J].财政研究.2008年(06).

[4]杜英娜.国债融资的财政货币政策协调效应分析[J].河北大学.2005年(7).

形势与政策 中东北非问题 篇9

一、中东北非问题骚乱始末

突尼斯:2010年12月14日,突尼斯西迪布基德地区的26岁的突尼斯青年布瓦吉吉选择自焚结束生命。他虽然受过大学教育,但毕业后没有工作,连贩卖蔬菜水果维生的货物都被没收了。失去希望的布瓦吉吉走上了绝路,他的自杀引燃了当地群众的愤怒,众多处境像布瓦吉吉一样的百姓走上街头要求政府有所作为,并与警方发生了激烈冲突,导致伤亡。2011年1月16日,在总统本〃阿里14日离开突尼斯、前往沙特阿拉伯后,突尼斯众议院议长福阿德〃迈巴扎15日宣誓就任代总统,承诺60天内组织总统选举。但突尼斯社会秩序仍未恢复正常。

埃及:1月25日,由于不满政府腐败、物价上涨和失业率高等问题,埃及多个城市发生民众大规模集会,要求82岁总统穆巴拉克下台,部分抗议者与警察发生冲突,造成人员伤亡。2月11日,埃及副总统苏莱曼

通过国家电视台宣布,穆巴拉克已经辞去总统职务,并将权利移交给军方。利比亚:2月16日,利比亚多个城市开始出现抗议活动,要求政府下台,抗议活动随后波及首都的黎波里。游行示威者与安全部队发生冲突。3月19日,旨在落实联合国安理会关于利比亚的决议问题会议在法国首都巴黎举行,阿拉伯国家联盟、欧盟等地区组织负责人及多国领导人与会,与会各方敦促利比亚立刻停火,否则有关各方将动用包括军事手段在内的一切方式迫使决议得到落实。

二、中东北非问题的根本原因

经济困境不会因政治动荡而消失,反而会因此而加剧。相反,经济结构转型或经济质量提升需要稳定的政治和社会环境。中东北非国家因为长期受外国干预,经济结构单一,国家发展水平相似,管理方式不足,政治、经济与社会模式相对封闭和脆弱,严重依赖国际市场,在全球化分工中处于边缘位置。而现代信息和网络技术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原有的静水深流,使得潜在的冲突易燃突发,且难以控制地播散。

三、局势动荡背后的因素

经济因素:1.全球金融危机对中东地区经济产生的后续冲击

2.失业率攀升酝酿社会不安浪潮

3.高通货膨胀和粮食价格攀升直接降低民众生活水平4.贫富差距拉大,经济发展成果未能惠及百姓 政治因素:贪污腐败、强权政治导致中东国家政局不稳

外部因素:美国双重标准助推中东地区骚乱持续升级

四、中东北非问题的后果

1.政治动荡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使一些国家的国内政治斗争激化,政府职能弱化,不能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基本保障。2.利比亚**推动国际原油价格大幅飙升

五、当前北非中东**可能产生的影响

1.偶然性。中东北非**有其深刻的国内社会背景,所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但事件发生的时间、引发**的直接诱因都具有偶然性,并不是蓄谋已久或外部势力长期策划、设计和控制的结果。

2.联系性。首先是国际粮食市场的影响。其次是石油价格出现重大波动。第三是有可能对欧洲造成新一轮难民潮。第四则是恐怖活动。3.有限性。此次事件的重要影响不会造成中东政治格局或全球政治格局的根本改变,事件不可能对全球力量格局造成根本性影响,对大国战略调整的影响也是有限的。

六、中东北非问题对中国的影响

1.局势动荡对我国能源进口的影响。中国对原油的对外依存度较高,而发生**的中东北非国家,恰恰都是石油生产大国,而且都与我国有着长期稳定的供应关系。中东北非两地政局的动荡会严重威胁到中国能源供应的稳定,对我国石油进口造成造成一定影响,可能会严重影响到我国经济

发展大局。但是,高油价下也推进了我国采掘业以及新能源的发展。在传统能源不断涨价的情况下,很多公司加大投入转向新能源的研发和生产,包括太阳能、风能、乙醇汽油等。

2.局势动荡对我国贸易投资的影响。从贸易方面看,中国是非洲第一大贸易伙伴国,如果该地区局势不稳,很可能使许多出口企业谨慎下单。从投资方面看,近年来,中国公司加大了在非洲、中东等自然资源丰富地区的投资,积极参与到资源开发、工程承包、基础设施建设等多个领域。目前,中国正全力组织力量开始撤出在利比亚的华侨以及企业派出人员,在政局动荡国家开展运营企业可能面临着一定的风险损失。

3.局势动荡对我国社会稳定的影响。长期以来,国外敌对势力希望中国稳定局面被破坏,走上动荡不安、停止发展和国力逐步被削弱之路;国内也不乏极少数居心叵测之人聒噪推波助澜。

七、中东北非问题给我们的启示

1.完善收入分配公平,使广大群众更多分享发展成果 2.应对人口结构变化和就业压力,构建经济发展安全网 3.推进各领域改革,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

八、结语

土地管理改革现存问题及政策建议 篇10

1 我国土地管理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1.1 土地管理偏离了行政管理改革的方向。

在早先的土地管理改革中, 国家对于乱占土地的政府违法行为、耕地保护意识薄弱的现象进行了准确的分析, 但是在采取改革措施时, 将土地的审批权上交给了中央和省级, 这种做法无疑是将行政管理改革重心上移, 违背了行政管理改革的基本要求。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强化地方政府的主导作用, 符合了国际可持续发展管理所主张的原则, 这些原则也同样适用于土地管理, 但是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问题。管理的效率低, 成本高:地方的每一亩地都要上报到中央, 审批报件的程序又十分的繁杂, 报批和审批部门也面对着繁重的工作量, 更是叫苦不迭, 导致地方政府不可能将土地文件及时的进行申报, 而采取成批上报的方式, 这样又会造成取得报批结果时间延长的现象;省和中央并不可能对每一个申报材料都进行核实, 也解决不了实际问题, 在审批时也仅仅是通过文字和图件进行办公, 这种脱离了地方政府作用的形式主义降低了管理的效率, 同时也会影响工作效果。

1.2 规划的体制缺乏弹性。

各地区的土地指标不同,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程度的提高, 出现了一些东部沿海地区指标不足、西部地区指标富裕的现象, 使得我国土地管理规划体制缺乏弹性, 导致在解决土地计划管理和资源配置工作中容易出现矛盾。地方对于这一矛盾现象的反映也很大, 不对土地利用计划管理体制进行改革, 这些问题还会继续存在,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 资源配置的计划管理和经济建设管理很难达到工作标准, 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并进行相应的完善。

1.3 基本农田的比例太高。

对基本农田进行划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良田, 建设用地可以先从一般耕地入手, 基本农田比例过高是地方土地管理中又一个主要的问题。由于我国的耕地基本上一般在丘陵和山区, 如果基本农田的比例过高, 那么可用于城镇化建设的用地就要向山区转移, 地方在使用土地时, 要经过国务院的批准, 不仅用地困难, 还会促成一些违规违法的现象, 基本农田划定也就缺乏实质性的意义。

1.4 耕地动态不平衡。

由于保护耕地而破坏生态平衡或者由于保护生态而破坏耕地的现象已不足为奇, 耕地动态不平衡和生态保护问题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耕地动态平衡是土地管理过程中的一个核心问题, 耕地动态平衡应该统筹安排, 根据各地区土地资源和经济发展状况的实际进行研究和解决。

1.5 土地产权认识方面的问题。

农村集体土地产权虚置, 很容易造成集体土地流失, 保护耕地的效果不明显, 我国的土地分配不够清晰, 导致土地国有和集体权属混乱, 一些土地利用者的势力不断扩张的趋势。

2 改善土地管理改革工作的相关性建议

2.1 加强对土地管理制度的认识, 明确改革的方向。

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关系问题比较混乱, 土地所有权问题得不到解决, 最终会影响到农民的切身利益, 农民无法真正享受到应有的土地权益, 造成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土地公有制管理制度, 这项制度规定农民对土地只享有使用权, 而没有占有权和决定权, 农民失去了应有的权益, 土地的产权关系不清晰, 产权虚置, 只有深入了解了土地制度, 才能做好土地改革工作, 归还农民真正的主体地位, 在改革中要求相关部门对家庭联产承包制度进行了解, 掌握土地的隶属关系和使用状况, 推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度是土地改革发展的一个趋势。

2.2 明确土地管理的目标。

土地管理属于一种资源管理, 在我国耕地资源有限、生态问题严重的背景下, 土地管理的基本任务应该服从于基本目标, 这三个目标分别是耕地保护、生态保护和经济建设与城镇化进程, 它们相互矛盾又都是不可缺少的, 协调好三者之间的关系, 使服务手段能够适应社会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2.3 完善土地的管理制度。

完善的土地管理制度是加强土地管理的有效措施, 此项制度建立的前提是以土地有形市场为核心, 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交流和沟通, 进而制定出科学合理化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我国土地的转让和出让是通过土地协议进行的, 土地交易中心简化了土地出让和转让的流程, 开发商可以单纯的凭借合同来向政府相关部门领取各种审批手续, 给双方的工作都带来了方便, 土地交易中心实现了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 实现土地资源配置的进一步优化也是改革制度中一项重要的内容, 能够建立起良好的土地管理运行模式。

2.4 下放耕地审批的权限, 加强土地的监管力度。

我国在土地管理中存在审批权限上移的现象, 应该适当的下放权限, 由地方政府负责相关的审批工作, 地方政府应该做的是建立完善的土地管理制度, 建立领导责任制, 加强对土地利用和管理的监管。为此可以实行抽样调查的方式, 提高有关部门对于土地管理的重视和管理效率;下放权限之后, 中央的监管是必要的, 对于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应该进行及时的解决, 以防由于管理不当造成的经济萧条的现象。

2.5 平衡耕地和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

耕地保护和生态环境在土地管理改革中是同样重要的, 但是由于现实因素的影响, 二者很难实现平衡。一些地区为了发展经济, 大量的占用耕地, 后又实行垦荒, 想弥补由于过度耕地造成的生态问题, 但是盲目的垦荒很容易造成水土流失现象, 无法实现平衡, 处理好耕地保护和生态环境的关系是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中一项重要的任务。

2.6 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

深化土地产权改革, 是确保土地所有者权益的有效举措, 集体土地产权虚置使很多农民争相扩展宅基地, 针对这种情况, 可以将集体土地产权细分到每一个小组中, 小组中的成员不超过十户, 在小组之内每户农民可以自行对土地进行处置, 这样就可以明确土地产权问题。

结束语

土地管理改革的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受到各种原因的影响, 不可能一蹴而就, 需要循序渐进的开展工作, 在改革的过程中, 需要出台一些相关性的政策来促进土地管理改革的顺利进行, 通过对现存问题的研究与分析, 可以改变改革制度中需要完善的地方, 进行创新, 开启土地管理改革发展的新方向。

参考文献

[1]赵海波.解析土地管理改革现存问题及政策建议[J].黑龙江科技信息, 2013 (6) .

[2]侯东民.土地管理改革现存问题及政策建议[J].改革, 2003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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