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透明度与财政监督八篇

2024-08-03

财政透明度与财政监督 篇1

关键词:财政透明度,国际标准,差距

中国财政透明度的研究进程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是中国财政信息公开的标志性事件,它的实施极大地推动了中国财政透明度的历程。2014年8月31日颁布的《新预算法》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都明确提出构建透明财政,同时将“财政公开透明”入法,形成了刚性的法律约束。可见财政透明、预算约束已成为法治之举。否则极易出现违规、腐败等问题,难以保证绩效。

国外财政透明的制度安排,最早应该追溯到1789年英国的《联合王国总基金法案》,该法案将国家预算正式纳入国家政治生活,国家预算的产生、执行和审查过程都彰显了财政透明度。作为一种依法产生、公之于众、立法机构审查通过、政府只能依法执行的制度安排,国家预算概念本身就体现了财政信息公开、民众广泛参与的含义[1]。

国内学者对财政透明度的研究集中在概念的界定和财政透明的必要性阐述方面。而概念的界定基本上与Kopits&Craig的定义相同,如王满仓等(2005)认为,财政透明度主要是指政府向公众公开信息的程度,这些信息包含政府的结构和职能状况、政府财政政策的目标、公共部门账户和财政预算等[2]。这一定义的重点在于在信息的公开程度如何。而从财政透明度的核心来看,公开仅是财政透明度的必要条件,财政透明度不仅要求政府公开相关信息,还要求政府及时地、系统地、充分地、免费地披露有关信息,包括预算信息、财务信息和绩效信息等。从本质上讲,财政透明度不是最终目标,而是杜绝腐败、保障绩效、加强问责,从而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实现国家善治的一种方法。

一、财政透明度的理论基础

(一)知情权是财政透明度最重要的法理基础

财政之所以要透明,是因为它涉及到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即公民的知情权。很多国家在宪法中都明确规定了知情权或获得信息权利的问题。我国宪法相应的规定也说明了知情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信息公开透明是政府的一项基本义务。可见,公民的知情权是有法律依据的。同时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也明确确定了公民有知情权。而公民的知情权中首要的是财政信息和公款的知情权,这就要求财政必须要透明。

(二)委托代理是财政透明度最重要的经济理论基础

委托代理理论是制度经济学契约理论的主要内容之一,政府和公众之间本质上是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关系。公众是委托人,政府是代理人。公众将公款委托给政府,政府作为代理人,掌握公款,管理公款。因此公款的取得、使用以及效果等信息属于公共资源,理应公开,也理应受到公众的监督。同时公众作为委托人,将钱交给政府以后,作为整体仍然享有对公款的集体所有权和支配权。

二、我国财政透明度的国际、国内差距

(一)国际差距

随着财政透明度的国际努力,一些发达国家和国际性组织、地区性组织相继制定了各国或共同的财政透明度标准。比较有代表性的标准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推出的《财政透明度良好做法守则》,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发布的《预算透明度最佳做法》,国际预算合作组织设计的《开放预算指数》等。这些国际标准为各国财政透明度的研究和实践提供了指引和方向,为各国实现财政透明度的基本做法提供了指南。

依据财政透明度的国际标准,我国也有大量学者对财政透明度进行了研究。主要包括财政透明度的重要性以及提高财政透明度的途径等方面。而关于中国财政透明度的评价及与国际标准的比较研究较少。具有代表性的当属2003年王雍君教授的《全球视野的中国财政透明度———中国的差距与努力方向》一文。文中分析了财政透明度的推动力量并参照国际规范,以IMF对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对中国的财政透明度进行了对照。这个最低标准分为四个大类,分别是:明确角色和责任、信息的公共可得性、公开预算准备和执行过程、确保诚实。这四大类中又细分为27个小项。根据2003年的数据,在27项中,中国仅有一项是符合最低标准要求的,10项属于部分符合,其他16项都不符合。比如在“信息的公共可得性”这一大类下面的7项标准,中国全部是不符合[3]。

预算是财政管理的工具。在预算透明度方面,国际预算合作组织每两年发布一次开放预算调查报告。最新调查显示(见表1),2012年中国开放预算指数为11分,低于2008年的14分和2010年的13分[4]。不仅低于被调查国家的平均分(43分),也远低于新西兰(93分)、巴布亚新几内亚(56分)和韩国(75分)的得分。这说明中国在预算信息的公开方面还存在很大差距,同时也说明公众对政府资金的监督力度远远不够。

预算透明指数指标是由OECD和IMF等国际组织共同设计,根据对八个文件的公开状态和公开质量计算而来的。这八个文件中,目前中国有三个文件没公布,两个文件供内部使用,对外公布的仅有年内报告、年终报告和审计报告三个文件。这一方面说明中国政府的预算透明度亟待提高,另一方面也表明通过一些低成本的措施,中国在提升预算透明度方面潜力巨大。开放预算调查还对检查立法机关和最高审计机构的监督程度进行了调查,同样得出中国的预算监督和公众参与度较弱。

(二)国内差距

从中国国内的调查来看,近些年,中国政府财政公开有了一些突破,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实施,尤其近几年中央政府公开预算,公开“三公”开支预算,使“信息的公共可获得性”有了一定的改善,但总体来说,中国财政透明度很低这样的状况,并未得到改观。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连续七年开展了《中国财政透明度报告》项目调研,并通过一般公共财政预决算、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政府资产负债、部门预决算及相关信息、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国有企业信息和被调查者态度九大信息要素对省级财政透明度进行评估,发布了2009—2015年中国省级财政透明度得分表[5]。从平均得分来看,七年来我国省级财政透明度平均分稳中有升,但上升的幅度不大。2009年的平均分为21.71分,2015年的平均分为36.04分,上升了66%,年均增幅9.42%。从最高分来看,最高分呈现出先下降后递增继而下降的趋势,说明一些财政透明度较好的省份并没有延续其积极性,反而出现“恐高症”。而历年的最低分基本变化幅度不大,在2014年创下了最低分的历史最低之后,2015年最低分反而达到一个最高值,这说明信息公开较差省份逐步加快了信息公开的进程,摘掉“最差”帽子的意识比较强烈。如果把这31个省份看做一个整体,那么这个整体经过七年的努力,其财政信息仅公开了三分之一左右,仍处于低水平状态。

相对于省级政府,市级政府与社会公众的联系度更高,更能反映公共资源的取得和使用效果。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从2012年起致力于市级政府财政透明度的调查和评估。2014年发布的《2014年中国市级政府财政透明度研究报告》,将研究范围扩大到全国285家地级市政府和4家直辖市政府。采用从互联网获取全样本数据的方法,将指标体系分为“机构公开”“财政报告和数据”“其他相关信息”三个部分。其中“财政报告和数据”和“其他相关信息”包括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和社保基金等政府收支的“四本账”、部门预决算公开、三公经费、专项资金等[6]。从实证结果显示的情况看,政府“四本账”预算体系,按照公开的完整程度排序,公共财政预算公开得最好,其次是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保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公开程度较差。而各项具体指标中政府性债务的公开程度普遍较低,只有14个城市公布了相关数据,占城市总数的4.82%。

三、我国财政透明度存在的问题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布的财政透明度守则,财政透明度应达到职能和责任的澄清、公开预算编制、信息的公开可得性、对真实性的保证四项基本要求[7]。由于我国政治体制的特殊性,我们不可能完全参照国际通行标准,但一些最低要求仍是我们努力的方向。从目前财政信息的公开程度来看,在政府职责明确和公共预算的编制程序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改善,而信息公开透明的范围、法律以及监督等方面,还难以满足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

(一)财政透明的范围不全面

由于政府的财政资金来源于公众,因此财政资金的收取和使用都应纳入预算,为公众所知,受公众监督。目前财政资金从性质上讲主要有四类: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资金。从各类资金公开的程度来看,社会保障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资金透明度最低;其次是第二类资金,即政府性基金,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四成,但透明度较差。从公开的各类文件来看,很多预算文件没有公开或者公开得不够详细。

1. 公开的文件数量少。

根据中国预算组织进行的中国开放预算调查,八个有关预算的关键文件中,中国政府仅公开了三个文件,而对于预算前报告、公民预算案和年中审查这三个文件,无论是对内还是对外均未公开。上海财大在2015年中国财政透明度调查中发现,全国仅有七个省份公布了预算资金年终资产负债表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年终资产负债表,尽管公开政府资产负债资金信息的省份比2014年多了三个,但没有任何省份完全公开财政部统一规定的资产负债表上的信息,固定资产、长期负债等信息几乎处于缺失状态。清华大学2014年《中国市级政府财政透明度研究报告》中也明确指出政府性债务的公开率还不足5%。可见,公开的文件数量尤其是需要人大审查的一些重要文件不足,财政信息薄弱是财政透明度不高的直接原因。

2. 公开的文件质量差。

对于已经公开的预算文件,由于政府预算做得比较粗,代编预算的比例还比较大,预算还没有真正落实到具体的项目中。按照西方国家的经验,经人大审查的预算与项目的结合度为100%,而我国在这方面的努力还远远不够。由于政府公布的预算信息不够细化,往往容易导致寻租现象。

3. 信息公开的渠道少。

财政信息公开的渠道单一,即使是相关专家或分析人员要想获得需要的信息也非易事。比如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政府预算、决算表格的相关数据和部门预算、决算表格的相关数据不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主动公开范围,社会公民需要申请才能获得信息,而公民申请又往往得到“不属于公开条例适用范围”的答复。

(二)预算编制的时限问题

其一,预算编制的时间较短。从预算编制的时间来看,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一般是从每年11月开始到次年3月份之前完成。无论是中央预算还是地方预算都时间跨度较小,编制时间较短,影响预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其二,预算编制的周期与预算执行的周期不一致。我国的预算执行周期是历年制,即从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而预算支出则是在每年3月份经人代会批准后才下达到各预算单位,这样往往导致前半年各部门无预算状态运行,后半年又出现“资金沉淀”、频繁调整预算的后果。其三,预算审议时间短。全国人大会一般是15天左右,这其中用于审议预算的时间一般只有一天,省人大和市人大的时间更短。这么短的时间绝大多数人大代表很难认真考证预算文件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使得预算审议的严肃性大打折扣。

(三)财政透明的法制问题

财政透明度的提升,法制是保障。预算方案一旦确定,就代表了公众和纳税人对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的规模和结构的接受程度,具有法律效力。尽管2015年新《预算法》的实施将我国财政公开透明的法制问题推进了一大步,但仍有一些具有实质意义的安排从公众视野中消失。《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与新《预算法》还不能有效衔接。财政透明度的提升有必要修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或将之升格为《政府信息公开法》,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制定政府财政信息公开负面清单,否则财政透明度很难取得实质进步。

(四)财政透明的监督问题

财政监督是现代财政的基本职能,是确保财政管理活动合规化、绩效化及保障问责的重要手段。从理论上讲,目前对财政监督的关注较多,但均未触及关键所在———公款的全程逐笔实时追踪监控,因而不得要领;而全程逐笔实时监控可以为治理腐败、提高财政透明度提供内控基石和技术基础。实践中,近年来,随着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部门预算、收支两条线、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金财工程”建设及财政机关办公自动化等各项改革的稳步推进,侧重于事后检查,事前审核、事中监控相对弱化的传统财政监督方式和手段已无法满足现代财政管理需要。因此,应按照现代财政的要求,从偏重事后检查、外部监督模式转向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内外监督相结合,以实现对财税政策执行和财政收支活动全方位、全过程的动态、逐笔实时监管。

四、我国财政透明度提升的关键

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治理能力提升的关键支柱,财政在国家治理和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日益显著。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提升财政透明度,加强绩效管理,已成为我国学术界的共识和政府的必然选择。依照我国财政透明度的国际差距和国内差距,以及我国财政透明度中存在的问题,中国财政透明度的提升除了需要一系列制度建设,如法制建设、监督制度建设、预算制度建设外,还需要解决两大关键问题,一是政治意愿的问题,二是技术层面的问题。

(一)技术层面

1. 加强预算分类,特别是支出分类的科学化和细化。

目前我国还没有准确的符合国际化的分类系统,今后应遵循国际上流行的功能分类,做到以功能套规划、以规划套活动、以活动套条目。财政支出按照类、款、项、目、节五级科目进行预算编制,将预算目的、预算需求都放到预算报告中。同时,扩大预算报告的内容,不应仅提供数字,还应制定预算报告解释性文字和说明。

2. 建立规范的预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制度。

目前我国政府和其他部门在预算报告的公开方面有了较大的进步,但是决算报告比较模糊,而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在内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公布的更是少之又少。根据新公布的《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采用“双报告”制,既要公布预决算报告还要公布财务报告[8]。同时,对于公布的报告还要通俗化,对需要重点说明的事项在附注中明确说明。

3. 建立权责制政府财务报告。

透明财政要求政府向公众提供有关公款的全部信息,而权责制政府财务报告可以反映政府的全部资产和负债,有利于掌握“家底”,因此建立权责制政府财务报告是提升财政透明度的重大举措。

(二)政治意愿

尽管财政透明度是个技术问题,但是要实现比较高的透明度,最关键的还是政府官员的政治意愿,如果其政治意愿足够强大,那么技术问题也会迎刃而解。

1. 建立政府官员公开信息的激励机制。

将财政透明纳入政府官员政绩考核的指标中。摒弃过去一味以GDP、财政收入等指标为依据的政绩考核标准,将财政信息公开透明纳入官员政绩考核指标中,加强政府机构及官员自身的责任感。

2. 引入监督机制,强化问责。

依照法律和公民、社会以及媒体的舆论监督,来硬化官员的约束。纳税人对公共财政的关注度越高,财政透明度提升得就越快。同时组织专业人士或通过专业的人民代表来进行监督,以降低监督方面的成本,形成监督的良性长效机制。

参考文献

[1]IMF.财政透明度守则[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2]王满仓,刘辉.关于提高我国财政透明度的探讨[J].社会科学辑刊,2005(1):83-86.

[3]王雍君,全球视野中的财政透明度:中国的差距与努力方向[J],国际经济评论,2003(7):34-39.

[4]IBP.Open budget report 2012[DB/OL].2010-10-03.http://www.international budget partnership.org.

[5]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2015中国财政透明度报告[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5.

[6]俞乔.中国市级政府财政透明度研究报告(2012-2013)[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

[7]OECD:OECD best practices for budget transparency[J].Oecd Journal on Budgeting,2002,1(3):7-14.

财政透明度与财政监督 篇2

财政预算管理主要是指国家各级政权组织根据自己的职责范围对财政预算及管理的责任与权限, 是国家进行财政分配的基本形式。作为政府财政预算管理的重要内容, 财政预算管理以目标结果为导向, 将高效率的管理理念贯穿于财政预算管理整个过程。当前, 财政预算管理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的特征:法制性, 财政预算管理的全过程需要符合法律要求, 各个参与要素都有明确的法律指引及保障;多元性, 社会公众参与政府预算的程度增强, 多种利益诉求形成了多元化的财政预算管理主体;公开平等性, 财政预算管理必须公开公正, 接受来自于社会的广泛监督。

二、财政预算管理存在问题

1. 预算管理的角色定位不清晰

财政预算管理是一种财政管理机制, 通过对财政预算目标的分解、编制、汇总、审核、评价等, 从而对政府公共活动起到规划发展、协调、提高效益等方面的作用。财政预算管理的编制与管理表现了一定时期内政府决策层对下辖部门、工作人员的希望与要求。政府进行财政预算管理的过程就是明确任务、发现问题并不断改进的过程。所以财政预算管理不是相关财务部门的特权与专利, 而是政府整个公共服务系统的总协调与配合, 任何部门或者环节的懈怠都会直接影响到财政预算管理的执行, 不利于财政预算管理目标的实现。同时伴随着财政收支规模的扩大, 财政部门内部组织机构的运作机制与责任分工并没有随着调整与变化, 单位内部管理存在错位、空位、交叉的现象, 制约了预算管理效率的提升。

2. 预算编制审计流程形式化

财政预算编制的实际时间是4个月, 同时预算草案经过“两上两下”的法定程序后, 才能报送人大接受初审, 但是实际很难保证符合法律规定的预算草案能够先于人大会议一个月的报送时间。而且人大审议时间也很仓促, 这就使得预算的审查程序被迫进行简化。人代会会期基本是10天, 预算审议只有1天, 在这样短的时间内要保证对预算草案审议的科学性与有效性是很难做到的, 在现实情况下, 很多预算编制审计流程就形式化了。

3. 财政预算执行效率较低

虽然目前在法律层面有着一定的保障, 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 预算管理活动并没有严格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 一些机构或者人员钻法律的漏洞, 乱用职权, 容易滋生腐败现象。一些预算收入执行部门私自占用、挪用预算资金, 财政部门没有及时足额拨付财政资金, 部门没有按照规定的用途足额使用资金等, 这些执行效率低的预算管理不仅没有达到预算管理目标, 还会直接损害到社会公共利益。此外随着预算管理流程的细化, 财政部门承担着更多的预算审核与管理工作, 这就削弱了主管部门在预算编制、执行过程中的主体责任, 降低了主管部门参与财政预算管理的积极性。

三、加强预算管理监督, 推进预算管理审计

1. 明确预算管理审计定位

财政预算管理审计是对政府预算管理全过程的审计活动, 它主要是通过对预算管理机能的效果与效率进行审查与评价, 推动预算管理水平与素质的提高, 发挥政府各个行政资源的作用, 帮助改善财政预算管理, 提高政府组织效率。在政府日常管理中, 预算管理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 这就决定了稳步推进政府预算管理审计的必要性。预算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 涉及到政府公共活动的各个方面, 因此需要政府的内部审计机构、审计人员、社会公众广泛参与, 来对预算管理整个过程进行全程监督、评价, 对于发现的问题, 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干预, 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此外, 在管理制度上, 要处理好财政控制与行为单位自控的关系, 明确各个组织的职责, 强化单位与主管部门在预算管理中的责任, 调动其参与预算管理的积极性。

2. 延长编制时间, 推行周期预算管理

政府部门可以延长预算编制时间, 提前编制预算草案, 可以将年度预算编制提前半年, 在每年人代会之后, 政府就组织编制下一年度的财政预算草案, 保证预算编制部门有着充足的时间来论证与编制草案, 同时也给在人代会之前, 预算委员会的审计争取了时间。

3. 加强预算执行审计监督

在财政预算执行过程中, 政府的内审机构是预算监控组织, 因此为了有效增强预算执行效率, 就必须维护内审机构的权威性与公正性, 减少对于内审机构的行政干预, 保证内审机构能够公正客观地行使审计职能。对于执行不到位的人员或者机构给予严格的处罚, 对于预算执行的依据、进度、效果等都需要部门规章上做出明确的规定, 逐步增强各个预算执行环境的效率与质量, 促进各个部门有效利用财政资金, 最大化地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

4. 加强部门预算与评审、监督和绩效评价的衔接

对于重大政府项目支出预算, 政府应该积极进行项目事前评估, 组织专业团队进行评审, 分析项目的可行性、合理性与科学性, 严格控制项目的审定, 从而保证预算管理前期质量。同时, 要把要将相关的绩效评级、绩效管理体系贯穿于项目预算管理与资金管理的整个过程, 充分利用绩效评价结果来调整预算管理措施。推动人大监督、内部审计监督、财政监督、纪检监察等内外监督联动, 实现对于整个预算管理过程监督的全覆盖。

摘要: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础与支柱就是财政, 推进预算管理改革, 加强审计监督对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发展意义重大。本文从预算管理角色定位、预算编制审计、执行等角度具体分析了财政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 认为政府部门需要加强预算管理监督, 推进预算管理审计, 明确预算管理审计定位, 适当延长预算编制时间, 同时加强部门预算与评审、监督、绩效评价的衔接。

参考文献

[1]张静君.论加强财政预算管理[J].企业研究, 2012, (18) .

[2]陈标.地方财政预算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经济信息, 2012, (16) .

财政透明度与财政监督 篇3

一、引言

财政透明度是现代政府公共管理的必然要求,是公民顺利行使知情权的必要保障,是政府履行财政受托责任的必由之路。党的十七大提出“让权力在阳 光下运行”目标以来,我国财政透明度建设步伐明显加快,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财政信息公开逐步由“形式公开”向“实质性公开”转变;二是中央各部委及各省 财政透明度水平在逐年提高。尽管如此,由于我国财政透明度起步较晚,总体水平不高,甚至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就我国财政透明度现状做简要分析,并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

二、财政透明度

财政透明度是良好财政管理的一个方面,它是促进效率、保障政府和官员负起责任的一种方法。财政透明度最早是由George Kopits和Jon D.Craig(1998)提出的。George Kopits和Jon D.Craig认为,所谓财政透明度是向公众最大限度地公开关于政府的结构和职能、财政政策的意向、公共部门账户和财政预测的信息,并且这些信息是可靠的、详 细的、及时的、容易理解并且可以进行比较的,便于选民和金融市场准确地估计政府的财政地位和政府活动的真实成本和收益。

财政透明度是一个综合复杂的概念,它要求政府要准确、及时和完整地以及最大限度地提供政府财政活动的过去、现在以及未来的信息,从而帮助公众 了解政府财政层面的工作并做出判断。一方面我们必须认清我国目前财政透明度的现状和与国际比较的差距;另一方面积极借鉴国外有关财政透明度建设方面的好经 验,参照国际规则,结合我国国情,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管理体系。

三、现状分析

我国财政透明度起步较晚。我国财政信息公开在1978年之前几乎处于真空状态,政府没有公开财政信息的意识,而公民也没有监督政府工作的意 识,更谈不上财政透明度高低的问题,其后虽然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一直很缓慢。直到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经济全球化加速发展的大背景下,政府提高财政 透明度逐步成为国际潮流。在国际环境的影响下,我国财政透明度建设取得了一些成效,例如,1995年正式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04年我国 政府实行新的预算分类体系,2007年财政预算实施新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08年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0年十一届全 国人大三次会议上的政府报告中增加了有关“增强财政预算透明度”的表述等,这些做法对我国财政透明度建设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限于种种原因,我国财 政透明度总体水平仍然不高。

中央部门预算透明度水平较低。2012年《中国财政透明度评估》显示(见表1),68个受调查的中央部委平均得分为28.41分,按照百分制 换算后的平均分为22.02分,也就是说,已公开信息占所有调查信息的22.02%,环保部排名第一,也是唯一一个原始得分超过50的部门,不难看出,中 央部门预算透明度都处于比较低的水平。在中央各部委中,预算透明度的水平有与各部位相对权势的强弱成反比的迹象,政治影响力相对较小的部委,如环保部、宋 庆龄基金会和交通运输部等部委的预算透明度水平相对较高,而政治影响力相对较大的部委,如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教育部等部委的预算透明度水平较低。另外,部门预算在我国应该有16张报表,但是,几乎所有的部委都只公布了2张报表,并且越涉及到详细分类的信息,透明度越低。

省级财政透明度水平较低。一是省级财政透明度整体状况较差。2012年《中国财政透明度评估》显示(见表2),31个受调查的省份财政透明度平均仅有298.87分(满分为1180分),按百分制换算后仅为25.33分,也就是说,平均只公开了全部调查信息中大约25.33%的信息。二是省际 之间透明度差异比较大。2012年省级财政透明度排行榜上,湖北、黑龙江、内蒙古、新疆和海南位列前五名,公开信息约占全部调查信息的40—45%,而贵 州、山西、安徽、西藏和青海处于后五名,公开的信息约占全部调查信息的14—19%,比例相差之大显而易见;排在第一位的湖南省财政透明度状况最好,原始 得分533.4分,按百分制换算得分45.2分,即公开信息约占全部调查信息的45.2%,排在最后一位的青海省原始得分167.45分,按百分制换算得 分14.19分,公开信息约占全部调查信息的14.19%,二者相比,比例相差达31.01%。三是各省单位预算类项目的透明度状况和政府资产负债类项目 的透明度状况不容乐观。2012年,31省在单位预算项目上任然未公开任何信息,在政府资产负债项目上除海南和甘肃两省外,其他29个省份均未公开任何信 息。

省级行政收支及相关信息透明度状况较差。2012年《中国财政透明度评估》显示(见表3),31个受调查的省份行政收支及有关信息透明度平均 得分仅有141.65分(满分2970分),按百分制换算后仅为4.77分,也就是说,平均只公开了全部调查信息中4.77%的信息,水平之低可见一斑。省际之间相比差距很大,2012

年省级行政收支及相关信息透明度排行榜上,广西、山东、广东、宁夏和陕西名列前五名,公开信息约占全部信息的11—17%,而青海、黑龙江、湖南、西藏和内蒙古位列后五名,公开信息约占全部调查信息的0.06—0.7%,比例相差10.96—16.3%;排在第一位的广西省,原始得分 493.35分,按百分制换算得分16.61分,即公开信息占全部信息的16.61%,而排在最后一名的内蒙古原始得分1.67分,按百分制换算得分 0.06分,也就是说公开信息占全部信息的0.06%,二者相比相差16.55%。

我国财政透明度与国际标准相差深远。1996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制定了数据公布特殊标准(SDDS),2007年制定了数据公布通用系统(GDDS),这两个系统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向成员国提供的在数据采集和披露方面的一套指导标准,使各成员国在向公众提供准确、全面、可靠、及时和容易获 得的数据方面有共同的依据。这两个系统规定了财政数据公布的指标、频率和及时性。澳大利亚在1996年加入SDDS,并于2001年满足了所有标准,现在 澳大利亚在财政数据公布的指标、频率和及时性方面都超过了SDDS规定的标准。美国也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SDDS的接受国,在数据公布的指标方面完全符合 SDDS标准,并且在频率和及时性方面还高于SDDS规定的要求。我国于2002年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GDDS,目前,虽然财政数据信息在及时性和频率 方面达到了GDDS的要求,但是距离SDDS的要求还相差很远。

2001年普华永道发布的一份关于“不透明指数”调研报告中,以全球35个国家和地区作为样本,从法律、腐败、政府管制、会计准则与实务和财 经政策等五个方面对“不透明指数”进行了评分与排序,结果显示,“不透明指数”最低的是新加坡为29分,美国的为36分,我国的“不透明指数”高达87 分,被列为透明度最低的国家。

2008年,工程统计源国际预算合作组织发布了《预算公开性指数》,预算透明度满分为100分,各国平均得分为39分。英国得分最高为88分,法国87 分,南非87分,新西兰86分,美国82分,瑞典78分,韩国66分,德国64分,印度60分,俄罗斯58分,印度尼西亚54分,赞比亚47分,泰国40 分,而我国只有14分,不仅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甚至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

四、改进措施

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法律法规。制度是基础,法律是保障。我国有关提高财政透明度的建设离不开制度的完善和法律的保护,为此,我们要在现行法律 法规的基础上,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财政透明度的实际情况,制定并细化相关法律法规,例如出台实施细则、补充条例或释疑等,完善和补充已有的法律法规,减少理解上的歧义。以立法的形式界定现行保密规定和财政信息公开要求之间“度”的问题,合理恰当的“度”可以规范政府的行为,减少互相扯皮和推脱,避免出 现制度冲突。

规范信息公开程序,加大政府审计力度。政府审计是财政透明度建设的重要保障。政府应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审计制度,审计报告是政府财务报告一个不可缺少的 部分。政府财务报告一般应由审计部门审计后,才能对外公布。目前我国通行的做法是各级财政部门将编制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直接提交各级人大讨论表决,中间缺少 审计环节。为此,国家应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计制度,以保证公开财政信息的真实性和可信性,对虚假披露和隐瞒披露的行为要追究责任,督促政府提高信息 公开审计制度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培养公民意识,提高公众参与度。尽管我国《宪法》赋予每个公民具有知情权,但是表现在财政透明度方面,由于公众缺少参与意识,很少会有人主动 要求政府部门公开财政信息。为此,政府要培养公民行使知情权的意识,积极引导公民参与财政透明度建设,这样不仅可以增强公众对政府的监督力度,还能使公民 了解政府工作的内容和重心。政府在公开财政信息时,应考虑不同群体,对于专业性不是很强的普通公众,要尽量使用通俗的语言、直观的图表和专家讲解等形式或 者通过听证会的形式来帮助他们理解与领悟,以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发挥媒体监督作用,保障媒体监督权利。媒体作为传播信息的载体,既要正确及时地将政府公布的财政信息传递给公民,又要起到引领舆论监督的作 用。一方面要协助政府进一步拓宽与公众沟通的渠道,根据不同的群体,采用不同的传播形式。对于普通财政知识不足的公众,媒体传播政府公开财政信息时,就要 采用简洁明了直观通俗的方法。另一方面媒体要客观公正地评价政府的财政透明工作,尽量把公众的真实想法客观公正的反应出来,反馈给政府部门。媒体工作者应 具备一定的财政专业知识和捕捉信息的敏锐性,能够及时提供财政信息,保证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推进财政透明度创新。公共财政管理绩效评估框架(Anwar Shah 2007)是一个综合的可用于评估国家长期公共财政绩效的监督框架,是由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济合作发展组织等国际组织联合开发出来的,有28 个评价国家层面的指标。其中“预算文件中包括的信息的全面性”、“未报告的政府具体运作的规模”、“政府间财政关系的透明性”、“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的透明 度”等指标涉及到了财政透明度的评估。借鉴这个评估方法,由国家授权、独立的第三方组织负责具体操作,定期评估,并把评估结果向社会发布。这样,公众就能 及时了解我国财政透明度的实际情况,以此监督政府部门更好地履行财政受托责任。

五、结语

财政透明度与财政监督 篇4

随着国际组织及各国政府对财政透明度越来越重视,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1998年通过了《财政透明度良好做法守则—原则宣言》 (以下简称《守则》) 和《财政透明度手册》, 并于2001年对这两个文件进行了修订完善, 对成员国的财政透明度予以指导和监督。

1999年6月, 我国国家审计署发布了《关于1998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标志着我国财政透明度理论和实践探索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同年, 全国人大规定从2000年开始, 在中央政府公布政府整体预算的同时, 各具体政府部门应当单独向全国人大报告本部门的预算。2008年, 人大进一步推动《预算法》的修订, 致力于保证预算的完整、规范及法律效力。

二、国内外文献回顾

(一) 提高财政透明度的重要性

财政透明度的提高有助于强化政府治理机制 (Hirschman, 1970) 。Fetejohn (1999) 构建了财政透明度分析框架。他认为政治家的徇私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会随着财政透明度的提高而减少。王满仓等 (2005) 从理论角度分析了财政透明度的内涵, 认为财政透明化是提高政府治理的关键所在, 财政透明度的提高对于政府治理效率的改善有着积极性影响。

(二) 财政透明度与政府会计报告的相互作用

财政透明度的实质是财政信息的透明、公开, 而政府会计报告是财政信息的载体。房红 (2011) 指出政府财务报告是提高财政透明度的关键所在。王雍君 (2003) 认为, 财政透明度要求以及时、系统的方式对政府财务信息进行全面、完整的披露, “公开、及时、完整、真实”是财政透明度的基本要求。

三、我国财政透明度的现状与问题

(一) 研究进程

从学术界的角度看, 对我国财政透明度的探讨与研究最早开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末。1999年6月,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上, 国家审计署就1998年的中央财政预算的执行及相关财政收支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了书面报告。该报告首次公开真实而详尽地揭露了诸如国家相关政府部门挪用、挤占社会保障资金, 部分中央企业隐藏收入、偷逃税管、私设小金库等等一系列中央政府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严重问题和弊端。国家审计署的报告使得我国财政透明度问题进入了人们的视野, 而对我国财政透明度现状和改革发展方向的探讨也成为了学术界和政府部门的关注的重要议题。

紧随之后, 1999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向中央政府各部委发出通知, 要中央政府各部委求从2000年开始, 除向国务院递交整体的政府预算之外, 还需要单独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本部门的预算报告。由于具体的部门预算包含了比整体政府预算更多的信息, 因此, 该项举措被认为是我国加强政府财政透明度的有效举措。近年来, 在中央政府各部门的具体部门预算的基础上,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政府财政预算、财政收支以范畴及相关的会计处理领域中推出了包括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国际规范改进政府预算分类和预算科目、推行集中性的以公开招标为核心的政府采购制度等一系列措施, 有力地促进我国政府财政透明度的发展。另外, 由财政部定期发行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报告》, 向公众开放了政府财政信息披露, 推进了我国财政透明度的进一步发展。

(二) 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刘笑霞、李建发 (2008) 将我国财政透明度与IMF财政透明度基本要求做了比较, 认为我国距离IMF要求尚有较大差距。

上海财经大学《中国省级财政透明度评估》 (2009;2010;2011) 项目组对我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2006-2008年度的财政信息向公众公开的程度进行了调查研究。调查显示我国31个省份目前的整体财政透明度都很低, 财政信息公开的标准较为随意, 规范性不强。

同时, 我们发现, 我国财政透明度的很多主要考量指标甚至不符合IMF《守则》规定的最低标准。首先, 我国对于预算外活动的审查、准财政项目的确认等具体项目达不到IMF规定的最低要求;其次, 《守则》规定, 对于预算外活动、核心的准财政项目数据、中央政府主要的或有负债等须在预算报告中予以列示, 而我国在具体预算操作中均未达到《守则》的相关披露和列示要求;第三, 我国预算报告中未包括财政风险量化评估报告, 同时也没有呈报财政与经济展望等等, 预算的编制准备和执行过程中缺少相信的信息公开;最后, 在会计信息真实性方面, 我国的外部审计标准尚未与国际外部审计标准完全接轨, 也未建立外部审计结果向相关立法机构报备的制度 (张平, 2010) 。

(三) 我国财政透明度偏低的原因分析

导致我国目前财政不透明的现状有很多原因, 综合政府会计制度以及其他各方面考虑, 笔者将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1. 制度上, 预算程序中存在制度漏洞导致委托人对代理人

的监督机制不够完善。比如预算内外资金管理脱节, 很难进行统一的筹划和协调;预算约束性不够, 随意性太强, 导致预算很难进行监控。

2. 信息披露形式上, 由于我国尚未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政

府会计制度, 导致政府财务信息披露不够完善, 很多财务信息仅仅以内部文件的形式予以披露, 严重制约了公众对政府的监督作用。

3. 会计核算基础上, 目前我国的预算会计以修正的收付

实现制进行编制, 很难客观地、全面地反映政府资源的使用状况。比如国有资产价值的使用情况, 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及使用等一些相当重要甚至关键的资金去向不明, 是我国财政透明度偏低的重要原因之一。

4. 从技术上来说, 财政信息的公开、透明化依赖于健全的

政府会计信息技术, 比如财政收支与预算分类、政府会计科目与预算科目的统一设置等。技术上的要求也很复杂, 制约着我国财政透明度的提高。

四、财政透明度对我国政府会计改革提出的新要求

我们参照《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以及《财政透明度手册》中的具体要求, 对我国政府会计改革提出几点改革的方向:

(一) 政府会计范围的界定

政府会计范围的界定主要探讨和明确政府会计应该涵盖哪些机构和部门, 具体核算这些机构和部门的哪些活动。这里, 我们将“政府”定义为“所有以履行政府职能为主要活动的机构;同时, 将“财政活动”定义为“所有的政府职能均为财政活动。”

(二) 政府会计基础的规范

政府会计的不同基础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会计核算的内容以及信息提供的范围。随着各国政府职能的不断变迁, 各国政府会计报告的使用者需要的信息利益增加, 收付实现制所能提供的信息以不能满足需求。《财政透明度手册》中指出, 各国政府“应建立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会计制度, 政府账户分类和财务报告准则同样应当采取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成为未来政府会计改革的一个重要发展趋势。

(三) 政府会计要素的确认

《财政透明度手册》要求政府会计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因此对政府会计中部分乃至所有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都会产生较大影响。另外, 《财政透明度手册》还对会计要素的分类和报告给出了较为详细的说明, 这些要求都会对政府会计报表的表内列示和表外披露等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 政府内部控制和审计的要求

《财政透明度》要求确保政府公开信息的真实性, 这就使得政府对内部控制及内审提高要求, 健全内控制度的基础上, 对预算进行审计, 确保预算执行情况。

五、政策建议

(一) 逐步完善政府财务报告的披露制度, 提高政府财政透明度

充分发挥公众作为委托人对政府的监督作用, 提高政府各部门的办事效率, 减少相应的成本更好地进行成本控制和成本管理。由于目前我国财政透明度仍然处在较低水平, 有待进一步提升, 因此, 我们有必要在推动政府会计改革的过程中, 加强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的经常化、制度化, 从而从根本上提升政府财务等各类信息的透明度。良好的政府财政信息披露制度将为政府财政透明度的提升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二) 以先行理论做指导, 建立科学的政府会计体系

一套完善的政府会计系统, 是改革的必要前提。中国目前的预算会计体系不能算是完整意义上的政府会计体系, 我们有必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政府会计系统。在改革过程中逐步完善政府会计整体框架, 制定政府会计的指导原则, 从最基本的会计科目设置和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着手, 对于具体会计实务予以详细的说

参考文献

[1]Albert O.Hirschman.Exit, Voice, and Loyalty:Responses to Decline in Firms, Organizations, and States[M].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0

[2]G.Kopits and J.Craig.Transparency in Government Operations[M].Washington D.C.: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Press, 1998

[3]J.Ferejohn.Accountability and authority:Towards a model of political accountability[M].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9

[4]房红, 元亮, 房秀华.我国政府财务报告改革研究_基于财政透明度视角[J].会计学, 2011 (9) :9-11

[5]刘笑霞, 李建发.中国财政透明度问题研究[J].厦门大学学报, 2008 (6) :34-41

[6]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2009年中国财政透明度评估报告——省级财政信息公开状况评估[R].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9

[7]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2010年中国财政透明度评估报告——省级财政信息与部门行政收支公开状况评估[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010

[8]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2011年中国财政透明度评估报告[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011

[9]王满仓, 刘辉.关于提高我国财政透明度的探讨[J].社会科学辑刊, 2005 (1) :83-86

财政透明度与财政监督 篇5

把握深化预算编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的重点之一。近年来, 广东着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增加对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 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同时, 全面深化预算编制改革:一是扩大预算编制范围, 将省级国有资金经营预算执行和预算安排情况列入预算报告。二是细化预算编制, 增加省级财政预算草案按“项”级科目公开的类别, 并首次在2013年预算报告中反映三公经费、行政经费预算情况。三是完善预算编制专家意见征询机制, 提前将政府预算报告及相关报表征询专家意见, 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四是开展民生项目预算安排征询民意试点, 选取部分民生项目开展为民办事征询民意试点工作, 并根据试点工作情况科学编制预算。五是开展重点部门预算审议, 选取具有代表性的重点部门, 组织部分人大代表通过视察调研、专题审议等形式, 提前参与重点部门的预算编制工作。六是积极稳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 省级从2010年开始公布省级预决算和部门预算, 2011开始公布省直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2012年开始公布部门决算包括“三公”经费支出, 是全国率先公开“三公经费”的四省市之一。

总体上看, 近年来我省预算编制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 初步建立了编制程序规范、涵盖范围全面、编制内容细化、编制方法科学的预算管理制度。但预算管理中还存在一些亟待通过改革解决的问题。主要是:预算管理制度不完善, 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 收支矛盾与支出结构不合理并存, 预算安排“基数加增长”, 部门肢解预算、固化财力分配的情况比较突出;资金使用存在“重分配、轻管理”和“重使用、轻绩效”的现象等, 影响了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有效落实。当今,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稳增长、调结构、保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 财政增支压力大, 收支矛盾仍然很突出。同时, 预算资金来源何处、用向哪里、效益怎样, 越来越受全社会的关注, 预算信息的全面公开, 是一个必然趋势, 这些都倒逼着预算编制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因此, 深化预算编制改革, 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必然要求, 是缓解财政收支矛盾的必然要求, 是推进阳光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

当前和今后, 广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围绕构建现代财政制度, 深化预算编制改革, 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推进绩效预算管理, 全面落实“稳定增长、促进转型、平衡收支、厉行节约、保障民生”各项政策措施, 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为广东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总目标提供坚强的财力保障。

把握深化预算编制改革的总体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 要改进预算管理制度, 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我省要准确把握预算管理制度的改革基本要求, 紧紧围绕增强预算编制的约束性、完整性、准确性、细化性、公开性和易读性, 深化预算编制改革。

第一, 增强预算的约束性。要坚持依法办事, 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严格执行人大审议通过的年度预算, 坚决纠正随意追加预算等问题。清理规范重点项目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 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 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 及时反馈预算执行情况。

第二, 增强预算体系的完整性。要扩大政府预算编制范围, 建立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在内的全口径预算编报体系。

第三, 增强预算编报的准确性。要进一步激活财政存量资金, 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大力压缩专项转移支付规模和种类, 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例;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 重点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完善省级一般性转移支付政策。

第四, 增强预算的细化性。要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内容, 包括探索建立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信息库, 各部门单独编列行政经费 (含“三公”经费) 预算表, 增加报送人代会审议的预算草案表格, 进一步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

第五, 增强预算编制的公开性。要健全完善预算编制征询机制, 创新预算安排情况征询人大代表意见的方式和内容;继续推进部分财政专项资金及基本建设项目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专项资金信息做到管理办法、申报指南、申报情况、分配方式和分配程序、分配结果、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审计结果等全面公开。

第六, 增强预算报告的易读性。要完善预算草案编报工作, 进一步完善预算草案编报格式规范, 丰富预算报告的内容和形式, 使预算报告呈现出“更全面、更详实、更细化、更直观、更易读”的特点;注重文字、数字、图表的相互衔接, 相互对照;试行编制“预算草案阅读指南”, 简要介绍预算草案的结构、内容等。

把握深化预算编制改革的基本原则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预算编制、预算审核、预算执行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广东深化预算编制改革, 必须把中央决策部署与本省的实际紧密结合, 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在此过程中, 要注意把握好以下五项原则:

第一, 民生优先, 确保运转。预算编制要坚持民生优先, 以实施《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 (2009-2020年) 》和落实民生实事为主要抓手, 切实加大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就业、“三农”等社会事业领域投入, 尤其要努力解决好城乡低保、五保、孤儿、残疾人供养、医疗救助等底线民生问题, 增进百姓福祉。要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 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开展为民办事征询民意工作试点, 在重大民生政策和项目决策、实施过程中引入征询社会公众意见机制, 确保民生资金投入到民众最需要的项目和领域, 促进民生投入增加与群众满意度提高同步同向。预算编制要确保运转, 满足维持全省和省级政权运转需要, 实现“保民生、保工资、保运转”的目标。

第二, 顾及全面, 突出重点。预算编制要顾及全面, 收入预算编制要与经济社会发展预期指标相适应, 充分考虑政策调整因素, 既要保持适当的增长速度, 又合理把握财政收入规模, 坚持应征尽收。支出预算编制要与财力相适应, 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 按照轻重缓急科学调度财力、统筹安排支出, 确保收支平衡。预算编制要突出重点, 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实, 充分发挥财政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中的职能作用, 切实把稳增长、惠民生和调结构、促转型结合起来。重点是:支持推进产业结构化升级、调整需求结构、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支持创新驱动发展, 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支持以城镇化为抓手扩大内需, 实施提升珠三角带动东西北战略, 推进城乡区域一体化发展;支持推进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 支持推动园区发展扩能提质, 提升园区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优先安排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中心城区扩容提质, 促进粤东西北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 推动全省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水平上新台阶。

第三, 扩大一般, 压减专项。要按照中央和省有关部署, 进一步压减专项转移支付、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 将部分现行属于地方事权, 适合地方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审批和资金分配工作下放地方。清理合并专项转移支付, 根据专项转移支付的设立依据、使用效益、资金性质, 对现行专项转移支付进行全面梳理和分类, 严格控制新增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到期专项不再安排, 撤销不合理专项, 整合归并同类专项。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和市、县资金配套, 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 对保留专项进行甄别, 属市、县事务的划入一般性转移支付。要完善一般性转移增长机制, 重点增加对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按照“强激励”和“保基本”的思路, 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政策, 切实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提高均衡性转移支付比重, 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逐年提高省级一般性转移支付占省级财政转移支付支出比重, 力争到2017年提高到60%以上。

第四, 规范管理, 改革创新。要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夯实预决算信息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基础, 积极稳妥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探索建立专项资金管理统一平台, 除涉及保密要求不予公开的专项资金外, 专项资金的相关信息均应逐步向社会全程公开, 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 提高资金管理透明度。要进一步强化监督制衡机制。主动接受人大、审计部门对财政预决算和财政支出的监督检查, 建立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制衡、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在线监督作用, 增强人大、审计部门对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监督的时效性;对专项资金实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 强化各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执行主体责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进一步落实从严把关措施。财政部门切实担负起把关责任, 从严审核新增支出, 尽可能在预算中调整安排, 具体项目审核从严从细审核把关, 大额新增支出项目进行多方论证。要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分配程序。在专项资金的审批及支出管理方面要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和程序, 明确专项资金设立和分配的审批权限, 强化部门之间以及部门内部的制约机制, 建立健全审批联席制度, 尽可能减少个人自由裁量权;对专项资金逐步实行项目库管理, 与年初预算同步编列项目滚动预算;开展新一轮清理专项资金工作, 加大专项资金的整合力度, 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要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机制改革。大力推进省财政经营性资金股股权投资管理改革;全面开展专项资金竞争性性分配改革;加快预算执行管理, 提高预算执执行时效性和均衡性;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机机制, 强化第三方评价作用, 提高绩效评价的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实效性;稳步推进财政省省直管县改革试点。

第五, 厉行节约, 控制债务。要全面面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条例》, 坚持“政府过紧日子、百姓过好日日子”的理财原则, 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尤其其是“三公”经费, 按规定停止党政机关新建建楼堂馆所支出, 对博览会、论坛等按年度预预算25%压减;完善行政经费节约机制, 建立立省直部门“三公”经费支出统计制度和厉行行节约绩效评价制度, 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在机关运行经费总预算中的规模和比例。要进一步增强债务风险防范意识, 严格执行现行债务管理规定, 严禁违规举借地方政府性债务, 地方政府举债必须控制在自身财力承受范围之内, 融资平台要保持资产负债处于安全范围;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统一政府债务举借程序;积极落实偿债资金来源渠道, 建立借还统一、权责利相结合的偿债机制;探索建立规范合理的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 巩固和完善偿债准备金制度, 债务负担较重、偿债问题突出的部门和地区, 必须制定化解债务风险工作方案, 确定未来还本付息计划和资金来源, 加大偿债力度, 严格控制新增债务, 逐步降低债务风险, 确保债务规模适中、风险可控。

近年来我省预算编制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 初步建立了编制程序规范、涵盖范围全面、编制内容细化、编制方法科学的预算管理制度。

财政透明度与财政监督 篇6

《地方人大制度建设专题研究》专题论文

关于地方人大财政预算监督 与“钱袋权”制度有机结合的思考

学 号: 20140124 姓 名: 严仕鑫 班 级:2014级法学专业 指导老师: 庆 玲

二零一五年五月

摘 要:鉴于我国地方人大对政府财政预算监督实效,以美国国会“钱袋权”对美国政府的监督效力为引导,分析我国地方人大财政预算监督体制中的薄弱环节。论将美国国会“钱袋权”对财政的监督机制与我国地方人大财政预算监督有机结合的可行性。

关键词:地方人大 钱袋权 财政监督

目 录

摘 要..............................................................1

第1章 什么是钱袋权

第2章 地方人大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3章 地方人大监督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第4章 提高财政预算监督质量的对策与思考

结 论.............................................错误!未定义书签。

参考文献.............................................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什么是钱袋权

“钱袋权”一词源于对美国国会财政权的阐述,它是美国国会最为基础而关键的权力,因此我们可以将钱袋权理解为财政权。在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同样,人大也行使着对中国政府财政的监督义务。但是因为国家体制的原因,我国地方人大对财政监督的效力与美国国会“钱袋权”有着本质的差距。根据美国联邦宪法,国会行使立法权,掌握着控制联邦政府收入与支出的“钱袋”,其中支出部分的拨款立法直接关乎政府的运行与政策的实施,被称为“钱袋的拉链”。

在美国,就对政府监督而言,美国国会的“钱袋权”可能是最有效的。从法律上讲,美国政府支出的每一分钱都必须经由国会通过拨款法批准。如果国会不通过拨款法,政府机构就会因无钱运转而陷入停顿。从1977年到1996年19年间,联邦政府曾关门17次,几乎平均每年关门一次,最短1天,最长21天。其中1995年至1996年,克林顿政府执政时期,曾两次关门,导致数十万政府雇员被遣散回家“待业”。2013年9月20日开始至30日晚间,在共和党内“茶党”等保守势力的强烈要求下,国会众议院议长博纳至少三次提出不同版本的临时拨款议案,这些议案都与阻挠奥巴马力推的美国医疗保险改革实施内容相捆绑,但都没有得到民主党掌握的参议院的通过,最终导致联邦政府预算至今没有着落。2013年10月1日,美国联邦政府的非核心部门关门。

1789年以来,美国国会拨款制度已经历过三次重大改革与调整,拨款权力从分享到集中再到分享,拨款委员会的政治角色也随之从“守财者”转变为“散财者”。拨款制度的变迁与改革顺应了联邦政府的发展需求,也反映出府会间的对峙,以及国会内部党团、委员会等相互博弈的政治进程。美国200多年来的拨款制度演进史虽然集中地反映了分权制衡的宪政理念,但也导致了拨款过程中的一些制度性缺陷。

从为人民服务的角度上来看,“钱袋权”的存在会使政府因为没有预算而停摆,从而造成社会动荡以及老百姓办事不便,是不利于人民的。但从政体长远发展来看,“钱袋权”大力制约了政府财政乱开支的现象,并且很大程度上杜绝了集权主义导致的腐败,是利于国家发展的。因此,从中找寻一平衡点,思考如何能让我国的地方人大财政预算监督既能充分发挥制约政府集权的作用,同时又能保证政府不出现停摆的情况。

二、地方人大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地方人大监督体制有待完善,监督法规范性不强。

首先,我国人大监督问题,是制度的问题,即人大监督制度问题。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我国的人大监督制度职能不断扩大。尤其在《监督法》等法律文件颁布实施后,人大监督取得较大效果。但是我国人大监督问题仍然存在,归根到底是由于人大监督体制的不完善。由于宪法对人大监督的内容和监督的程序尚未明确规定,人大的监督权尚未得到切实的保障。目前《监督法》出台,规范了每种监督形式的大致程序,但从具体监督实践来看,监督法中关于监督的条款规定过于原则,对监督的内容、范围、程序、处置措施、监督机构、监督的权限及其承担的法律后果等,规定不具体。尤其是对刚性监督的规定过于原则笼统,可操作性不强,易使监督流于形式,人大监督制度的细节和规范性还有待

进一步完善。

其次,人大监督体制中的一些工作关系没有理顺。从现阶段党和国家机关的运行体制看,党委、政府、“两院”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虽然近年来各级党委加强和改善了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但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问题尚未从根本上解决。党政联合发文作出的决定,往往造成人大监督工作的被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形象和权威,增加了人大监督的难度,影响了监督实效。

然后,《监督法》也存在一定不足,例如,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程序,该法的规定就有某些不具体和实际操作性不够的缺陷,对特定问题进行调查的调查程序,该法的规定在保障客观、公正和吸收公众参与、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方面,其设计也有不尽完善之处。

(二)地方人大的监督工作薄弱、监督执行度不强。

在执行层面上,地方人大监督制度存在很多问题。一是从监督方式看,“弹性”监督多,“刚性”监督少。有相当数量的监督只注重了形式的庄重和程序的合法,很难有效解决一些深层次、实质性的问题,特别是对一些事关全局的重大敏感问题和社会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常因缺乏深层次的了解及相关处置措施而避而远之,使监督体现不出应有的力度和实效。二是从监督范围看,对事监督多、对人监督少。人大监督的范围包括工作监督、法律监督和人事监督,内容涉及人和事。但是,一旦涉及具体的人和事,人大就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于开展人事监督工作。三是从监督对象看,对下级监督多、对本级监督少。有的对基层单位检查多,对政府职能部门监督少。四是从监督效果看,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监督工作一般按部就班进行,表扬肯定成绩多,批评建议少;对意见落实与否重视不够,没有真正解决问题。五是建议性监督多,强制性监督少。不敢监督的现象依然比较突出,审议工作、执法检查、述职评议等监督方式运用较广泛,对存在和发现的问题基本都用提意见、建议的方法来督促解决,很少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和罢免等强制性的监督方式。六是从监督客体看,被动监督多,主动接受监督少。现实工作中的党政不分、以党代政、政策重于法律、执行机关优于权力机关等现象仍然存在。这些问题导致地方人大监督执行力度不强,监督工作较薄弱。

三、地方人大监督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人大监督主体思想认识不到位。

作为监督主体的地方人大自身存在许多问题,主人翁责任感和使命感不强,监督工作中不自觉、不主动。一些地方人大在开展监督工作中畏难情绪较重,往往从支持配合方面考虑的多,从监督制约方面考虑的少,使监督工作处于被动局面。

(二)、人大监督体制中工作关系混淆。

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问题还未从根本上解决。地方重大问题大都是由党委、政府联合决定,如果这个决定与法律、法规相悖,人大则无法通过监督予以纠正。一些需要由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以党委和政府联合行文下发,实施过程中如果出了差错,人大就很难监督。地方各级党政一把手分别掌握着人事权和财政权,人大对同级党委书记无权监督,政府一把手又是党委二把手,由于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权力过于集中,集体领导基本流于形式。拥有权力最大而最需要监督的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成为本级人大机关权力监督的 盲区。

(三)、人大监督自身的运行机制不健全。

人大自身的运行机制的弱化影响了人大监督制度的有效执行,进而影响人大监督的效率。原因在于:一是各级人大监督的主体意识不高,普遍存在不敢监督,不善监督、不愿监督的现象。二是人大代表的专业结构弱化,人大监督普遍存在着外行监督内行的现象。这从客观上导致了人大监督问题的产生。三是自身监督问题。人民代表大会对人大常委会的履职监督不够,致使人大常委会委员缺乏责任意识,工作消极,没有及时而充分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其的监督职能。

四、提高财政预算监督质量的对策与思考

针对目前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相应的对策:

(一)、注重强化宣传,营造预算监督氛围。要从增强预算改革意识入手,营造预算监督工作的良好氛围。组织有关人员有针对性、系统性地学习和宣传《监督法》、《预算法》,逐步解决监督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不断提高人大预算监督、财政、审计部门工作者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通过开展各项活动,形成人大积极推动、政府认真落实的预算审查监督新格局,全县上下、各预算单位共同努力,监督与被监督双方相互理解、配合,共同加强预算监督工作。

(二)、注重事前介入,把好预算初审关。要按照监督法对预算监督的规定和要求,提前介入、预先审查,使预算在政府合理分配集中性财政资金中的作用更加显现。人大财经工委要在政府“定盘子”前,就深入到财政等有关部门,及时了解政府在制定预算收支计划过程中的主要情况和各部门对预算安排的意见建议。要求政府及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要求,每年县级决算草案在县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的30天前提交,以确保有足够时间审查。同时要按照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科目编制,按预算数、调整数或者变更数以及实际执行数分别列出,并作出说明。

(三)、注重事中审查,加强对预算执行监督。一要开展专题调研。财经工委要深入到财政、国税、地税、审计和重要经济部门了解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撰写出具有实质内容、针对性强的调查报告,供人大常委会审议时参考。二要开展专项检查。选择一些重要部门或涉及民生的专项资金进行检查,及时、准确地了解预算执行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确保预算资金均衡足额到位。三要认真听取和审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对预算草案要进行分析研究,着重围绕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否符合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指标安排是否合理、收支是否平衡、法定支出是否达到要求、重点是否突出、各项措施是否可行、重点支出项目安排是否合理。在审议中结合全县实际,实事求是地提出意见,维护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注重事后问效,确保预算监督效果。要在提高审议质量下功夫,肯定成绩和指出问题要“实”,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准”。使预算及执行监督由简单的“规则监督”向“绩效监督”转变。同时要实行问责制度。对不按规定时间提交相关报告和资料、不按规定办理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或在办理中敷衍塞责、存在突出问题的,按照相关规定实行问责通报,并限期整改。

(五)、注重强化重点,拓展预算审查空间。要着眼于预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尽快构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评价体系,对主要指标、项目和科目做出比较全面的评估、分析和研究。同时,要有选择地对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预算外资金管理、项目资金实拨情况、年度计划进度等进行动态跟踪监督,提高预算监督的实效。

(六)、注重完善机制,推进预算法制建设。要结合各地实际,及时制定本级预算监

督实施细则,使人大预算监督“有据可依、有章可循”,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同时建议尽快对《预算法》及其相关法规进行修订完善,使之适应新形势下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需要。

(七)、注重强化自身,提高预算监督水平。一要强化培训。要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认真学习经济理论,特别是财经知识,解决听不懂财政报告、看不懂财政报表、监督无从下手等问题。二要借肋外力。要发挥审计部门的职能作用,强化预算执行深度监督工作。三要充实力量。要建立一支适应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工作需要的专业队伍,可以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以解决人大财经工委工作人员偏少,对口联系部门多,时间短,任务重,难以对预算各项指标进行严格审查的困难。

五、结 论

(一)、加强相关法规建设,增强预算监督权威

人大监督是一种法制监督,监督必须依法进行,人大监督立法是建立完善人大监督机制的前提和保证,健全的法律监督体系是保证人大监督效能充分发挥的法律基础,只有法律健全才能从更好知道其执法人员的行动,避免使人大监督作用的权威性和依法监督的规范性先天不足。加强人大财政监督,当务之急是加强相关法规建设,增强预算监督权威,使人大预算监督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以整体改善审查监督的质量和效果。

(二)、改进和规范预算编制,调整预算科目设置

科学、翔实的预算编制是人大监督政府财政收支的前提和基础,而我国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透明性欠缺,也直接导致了人大预算监督效果不理想。为了保证预算审批监督能有效深入地开展,应对我国的预算编制制度做出改革,比如调整预算财政年度,将预算年度由历年制改为跨年制;规范预算编制程序,调整预算科目设置等。

(三)、完善人大预算监督机构,改进审批程序

预算审批监督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技术性都非常强的工作,因此缺乏相应的机构和人员,就难以对预算进行实质性监督。可尝试推行政府预算草案的结构化审议与分项表决制度,即就某一项预算支出加以专门审议、逐项表决,并引入辩论、听证、修改、宣读、投票等批准程序,使人大代表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全面提升人大预算审议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四)、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建立预算问责机制

必须真正的树立和尊重预算的权威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到其预算是经权力部门审批的法律文书的同时,一切的预算安排和执行只能来自于《宪法》和《预算法》的有关条款,还要严格控制预算科目之间的资金调剂。另外强化决算审批监督、健全预算责任制度入手,构建我国的预算问责机制,加大的其责任处罚力度。

(五)、加强监督的灵活性,增强审查监督的适用性

在我国发展社会主义的方向上我们要灵活的利用各个地方的资源,面对各个地方的实

际情况,地方人大在不违背和触犯我国宪法和法律制度下应该更加灵活的寻求和借鉴同种实际情况的地方的制度和政策,来更好做好地方人大对政府预算审查监督工作。

(六)、建立合理人才结构,增强审查预算科学性、规范性

人大对政府的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是由多个制度和法律交叉的工作,合理的配制预算审查监督人员结构是我们更好开展工作的保证,科学的进行预算审查不但要有专业的预算人员,还要有专业的法律人员和审查监督制度人员。专业的人才能够更好的保证其工作进行的专业化和科学化,也能更好履行国家的制度和政策,更好的保证工作开展完成,也有很高的素质保证,现在国家出台公务员考试政策也是为了寻求更好的政府机关部门的人才结构的构成使更好的开展其机关工作。

(七)、积极探索建设现代监督形式,增强预算公开与公正化

利用现在先进的科学技术及其互联网等有力资源,充分调动人民的力量,对其预算进行监督,使预算公开化,更进一步增强其预算的透明化,通过开展和建立在地方人大对政府预算的审查监督网络化,使地方人大实时审查监督政府预算开支成为了可能,并且要更加注重了其中后期预算支出。

(八)、加大地方人大对政府财政预算的监督力度

效仿美国“钱袋权”制度设立法案,地方政府支出的每一分钱都必须经由当地人大通过拨款法批准,从而削弱政府的集权现状。

(九)、加大党的领导作用

地方政府坚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由党在政府和人大之间充当协调员的作用,当政府提出的财政拨款要求与地方人大决策发生矛盾冲突的时候,由地方党组织根据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来进行仲裁。

[参考文献]:

财政透明度与财政监督 篇7

一、重视政治业务学习,加强自身道德修养

积极参加区委、区政府以及财政局组织的政治专题理论学习,认真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胡锦涛书记重要讲话,深刻领会两会精神、温总理政府工作报告;虚心向领导和科室其他同志学习,取长补短,不断丰富财政专业知识;利用工作之余,查阅财税、招商等专业经济知识,不断充实财政监督和税收法律企业信息数据库,对国家制定有关关税政策提供丰富翔实的第一手资料;三是联合地税局开展了全区房地产开发、建筑业、金融保险业、交通运输业、拆迁房5个行业营业税专项调研工作,并完成了2011税源调查,为今年核定税收务数提供了有力参考依据。

围绕全局中心工作,不折不扣,认真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各项工作。认真学习、领会税政有关业务知识,全力配合税务部门有关工作,加大税收源头管理工作,做好日常税源监控工作,大力拓展税源空间。落实财源建设有关政策,审核兑现扶持资金450余万元。配合市财政监督局检查工作,集中清理整顿“小金库”,加强了收支两条线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了服务单位财务收支,帮助建立健全了财务制度。

二、紧密团结在局党组周围,积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积极应对市区财政体制调整,配合分管领导深入市属重点企业,拓清了近几年税收情况,为市区体制调整做好了前期准备工作,在市区体制调整上争取了主动。根据市区新财政体制,结合我区实际,积极献言献策,提出了八条建议,并被市局采纳两条,同时针对新体制,提出了岚山区应对体制的若干措施,有些措施已经实施,并初见成效。梳理全区财源建设和“一事一议”政策,修改完善区招商引资政策。

三、搞好四德建设和廉政勤政,自身建设日益增强

(一)加强个人修养。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是党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个人修养的综合体现。加强“四德”理论学习,增强自我提高意识,日常生活中从严把握,工作实践中严格要求,家庭生活中模范展现,个人精神世界注重内醒和慎独,四体一位加强个人修养。

(二)坚持求真务实。增强抓落实的能力,强化执行理念,提高执行能力,确保执行质量。注重开拓创新,树立创新意识,培育创新思维。坚持团结协作,树立全局观念,提高和谐共事的能力。加强调研工作,围绕重点、难点和亮点工作,深入实际、认真分析,注重发现新问题,反映新情况,找出新办法,探索新途径,更具前瞻性和战略性的开展业务研究。强化工作督查,加强工作调度,确保工作有序推进,有效落实。

财政监督工作总结 篇8

一、加强财政监督知识培训,强化财政监督法规认识

20xx年,我县财政监督工作得到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加强财政资金监管,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和强化会计人员的培训列入工作重点。按照年初工作安排,先后对全县个预算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进行了财政、财务会计知识和财政监督知识培训,进一步做好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发挥会计监督作用。工作中要求各预算单位的会计报表实行按月催收和审查制度,并对存在的问题通过培训,现场指导和检查进行规范,要求单位必须配备合格会计人员并保持稳定,及时做账、及时报送财务报表,通过这些措施,会计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会计监督作用明显加强。

二、加强内部协调配合、完善财政资金拨付监管制度

我县由于财政监督机构人员较少,实行财政监督机构和各股室监督相结合的财政大监督的模式进行各项财政监督和检查工作。各股均制定了严格的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和拨付程序制度,并实行重点资金调度、拨付集体审批、印鉴分别保管、不得由一个人办理资金拨付全过程的内部牵制制度、县级报账制的项目,实行由相关部门联签并报分管县领导审批的制度。重点强调加强非税收入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严格履行项目招投标程序、全面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严肃纪律、规范操作、加强审计监管。

三、认真开展各项监督检查工作

今年,我们继续加强财政资金监管,不断完善财政监督机制,全面推进依法理财。首先,加强对支农支牧、社会保障等财政投入大、事关民生等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继续执行好专项资金审批备案和月报表制度,加大事前审核、事中监控和事后检查的工作力度,确保专款专用。其次,把对各单位财务收支检查与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合起来,一方面检查各单位执行资产负债表、收支明细表报送情况,及时掌握各单位的财务收支运行情况,另一方面对会计账簿及档案的建立与管理、会计凭证等真实性进行严格检查,进一步规范各单位资金运行和会计行为。三是认真做好20xx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对列入检查对象的多伦县第一中学、多伦县妇幼保健院、多伦县房地产管理局、裕泰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四家单位进行了检查。重点关注保障性住房的成本核算、土地取得、资金链条、分配管理以及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及各企事业单位执行企业会计管理制度、财务核算情况。为会计行业的健康发展营造优良的外部环境。四是继续开展好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对各单位所有公务用车认真登记、审查核实,确保信息全面真实、及时报送,切实把公车治理工作做好,有效推进反腐败工作。五是继续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完善工作机制,确保以“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四、主要经验及成效

我县的财政监督工作,主要采取依靠县委、县政府的重视支持,与县纪委监察、审计等部门密切配合,全局各股室都参与的大监督的模式开展各项监督检查工作。主要体现在:一是组织领导有力、各部门配合密切、监督质量提高。二是局领导重视,宣传培训到位,单位法制认识增强。20xx年我局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强化会计核算与监督,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检查和各种财政专项资金检查作为财务中心工作之一,要求做到精细化,常态化监管。

通过上述措施,取得了明显的监督成效。例如以前做账、报账不及时的,现在大多能够及时做账和报表,不能按时报表的主动说明原因。检查发现账务处理不规范的,主动整改落实,不懂的主动向财政部门请教。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单位主动向财政部门咨询,建立完善内部财务监督管理制度,原始凭证不规范的,印制了规范的领款单,报销单等。资金拨付管理不规范的,健全了规范的拨付管理程序制度。未按规定任用会计人员的单位,也聘请了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担任会计工作,财务会计工作面貌得到有效改善,财经工作秩序进一步规范。

五、明年工作要点

经过努力,我县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和其他先进地区比还有不足之处:比如:会计队伍素质不高,人员不稳定。农村基层会计机构不够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财务管理不规范。随着农村机构改革和中央财政向农村倾斜,农村村级财务人员力量薄弱,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任务沉重,财政面临加强农村财务会计人员业务培训和指导的重任。财政监督干部经验交流和业务培训不够,缺少与先进地区的经验交流,财政监督水平有待提高。

(一)抓好财政法规的贯彻执行,逐步实现财政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高效化。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贯彻《预算法》《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财政法规,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财政监督职责,加大财政执法力度,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主动探索和建立科学的财政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财政监督在严格预算管理、加强增收节支、保障政策执行、维护财经秩序、提供决策参考等方面的重大作用。加强财政法规的学习教育,制定切合实际的财政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规范监督检查执法行为。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财政监督质量和财政执法水平。

(二)抓好日常财政监管,努力提高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保证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安全、规范和有效是财政监督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要围绕财政管理工作重点,对税收征管质量、政府非税收入征缴、政府采购行为、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及财政票据的领报缴销等情况实施日常监督。对财政预算的执行实行跟踪反馈制度,落实财监机构对有关财政拨款和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年度审核制度。加强对近年来县财政出台的各项改革措施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促进财政管理整体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三)抓好财政专项检查,着力解决财经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抓住财政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主要安排对一些重大财税政策执行情况、重点行业税收征管质量、重要非税收入缴纳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以强化灾后恢复重新构建项目资金监督检查为重点,实现对救灾资金的全程监管,确保专款专用。组织对“三农”、社保、教育、卫生、灾后重新构建、扩大内需、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等关系民生的重大支出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继续清理整顿治理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卡号,建立健全“小金库”专项治理长效机制。深入贯彻《会计法》,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抽查,严厉打击会计造假行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重点查纠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薄弱、随意处置国有资产、账外资产以及资产流失的问题。开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严肃查处截流、坐支、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适时开展重大项目资金跟踪问效和财政绩效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督检查职能,严肃财经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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