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管理体系分析六篇

2024-09-12

境外投资管理体系分析 篇1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强,我国国有企业也在内外因素共同作用下,纷纷迎合经济全球化趋势,实施走出去战略。在我国整个境外投资领域中,国有企业境外投资无论在企业数量上,还是境外投资规模上都占绝对的主体地位。特别是在一些重要的领域项目上,国有企业的境外投资更是占绝对优势。虽然境外投资在我国风起云涌,但是,成功与失败并存。因为境外投资对我国国有企业而言还是一个新生事物,企业还缺乏必要的境外投资经验,尚处在一个初级阶段,因此,企业的境外投资面临重大风险。境外投资风险指的是我国国有企业在进行对外投资和经营的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导致国有企业无法完成预期收益。风险主要分为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由表1可以看出,企业境外投资是一个纷繁复杂的宏大工程,面临着来自各个方面的风险。企业要想在境外投资成功,就必须对这些风险充分认识,合理计划,审慎应对,这样才能保证企业境外投资的顺利进行,最大程度上规避投资失败风险。

二、案例分析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原淮南矿务局改制而成的国有独资公司,位于华东经济区腹地的安徽省淮南市,是全国500家大型企业集团和安徽省12家国有重点骨干企业之一,以煤炭、电力、房地产为主业,兼营机械、化工、环境开发等。淮南矿区是全国13个亿吨级煤炭生产基地和6个大型煤电基地之一,先后被列为国家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中华环境友好煤炭企业,全国煤矿瓦斯治理先进单位,国家创新型企业试点单位,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安徽省人才工作先进单位。现有生产矿井13对,年煤产量7100万吨。独资电厂3座,参股均股电厂14家。资产总额1280亿元。在职员工8.4万人,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1万人。淮南煤田是中国黄河以南、特别是中国东南地区资源条件最好的煤田,也是规模最大、最后一块整装煤田。远景储量444亿吨,探明储量153亿吨,约占安徽省的71%,华东地区的32%。具有低硫、低磷、高挥发、高发热、富油等特点,是理想的动力煤和煤化工原料,被誉为绿色能源、环保煤。

(一)淮南矿业境外投资概况、基本特点及风险

(1)淮南矿业境外投资概况。淮南矿业是我国国内最早一批开展国际化经营的企业之一,开展海外联络和采购、进口大量的钢材和原材料等国内稀缺资源是淮南矿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的重点。淮南矿业在海外拥有多家分支机构,广泛经营各种海外业务,在全球建立采购及销售网络,以便更好拓展国际业务。在淮南矿业的《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在未来的五年内建设世界一流的矿产企业集团的目标,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国际化发展战略。

(2)淮南矿业投资基本特点。一是投资区域多元化。淮南矿业的海外投资状况见表2。二是投资形式多样化。淮南矿业主要是通过在境外设立投资公司作为投资平台实施投资,还有就是进行风险勘探,积极获取资源开采权。打造优秀团队,占领矿业市场有利竞争地位,这为公司获取更多的优质矿产资源奠定了基础。另外,公司还建立了战略联盟,与客户签订长期供货协议,为公司站稳国际市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了有效增强企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公司通过与国际资源供应商签订许多长期协议以保障资源供应稳定。

(3)淮南矿业面临的风险。一是投资决策风险。指的是企业在进行投资的过程中,由于未能对国内、国外投资环境以及投资项目做充分的风险评估,导致境外投资具有较大盲目性。由于高层管理人才和矿业技术人才的稀缺,淮南矿业集团也面临着一些投资决策风险,对部分投资项目的风险把握还不到位。二是风险监控体系有待完善。风险监控体系风险主要出现在企业内部,由于企业内部缺乏决策风险评估以及对决策实施监控,缺乏紧急情况下必要的应对措施和解决方案,这是企业面临的重大风险。淮南矿业的组织体系基本完善,公司内部成立风险管理委员会,为不断深化风险管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有效实现了风险管理组织体系的纵向贯通。公司制定了一系列流程体系规范,如《风险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以及《风险管理报告暂行办法》等等,为公司境外投资风险管理提供了多方面保障。三是境外投资风险。由于淮南矿业在世界范围内与各个境外公司有广泛的贸易联系,拥有大量的境外业务,因此,境外投资风险也是淮南矿业所面临的一大营运风险。在北美洲、南美洲、欧洲、亚洲和大洋洲都有淮南矿业集团的投资,而当地的风俗习惯和民族文化成为公司所面临的一些问题,除此之外,投资地的经济形势和特殊的法律法规是公司投资的一个难点,要想清楚地把握当地经济形势的状况和变化趋势,摸清其法律的特点和运作方式还有一定的困难,因此,淮南矿业集团在海外投资也面临着巨大的风险。

(二)公司境外投资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与成因

(1)淮南矿业境外投资风险现状。由于矿产行业比较特殊,淮南矿业虽然在境外投资获得了较快增长,但是同国内投资比较起来,境外投资的操作更为复杂,也面临着更多的不确定因素和风险。表3为淮南矿业在境外投资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风险。

(2)原因分析。矿业公司境外投资比较特殊的一点在于需要考虑勘探开发风险以及环境保护风险。由于在勘探开发期间引发的一系列不确定的风险,比如由于勘探模式不成熟或者是找矿方法不对最终导致勘探成本增加以及收益下降。此外,污染重、耗能多,对生态环境破坏性大是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面临的另一个难题,这也一定会增加矿业公司投资和经营成本,因为社会环保意识不断增强,各国政府对环境保护的要求不断提高,矿产开采过程中对环境保护的成本必须增加。

(三)淮南矿业境外投资风险管理的对策

(1)完善全方位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风险管理整体能力。一是组织职能体系基本完善。自2010年起,淮南矿业就开始抓紧布置全面风险管理工作事项,全口径细化管理为境外风险投资管理提供了必要的制度准备,公司内部成立风险管理委员会,为不断深化风险管理工作做好组织保障,有效实现了风险管理组织体系的纵向贯通。二是制度流程体系更规范。公司制定了一系列流程体系规范,如《风险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以及《风险管理报告暂行办法》等,为公司境外投资风险管理提供了多方面保障。

(2)完善并提高风险管理机制的操作效果。淮南矿业逐步建立了健全的风险评估管理机制,从风险识别到分析,再到评价、评估等一条线管理,全面细化各种风险分类的框架,一级风险主要是横向风险,以战略风险和财务风险为主,当然还包括营运风险等。纵向主要为这三级风险按照不同重要性划分为不同层次。如表4所示。

全面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内控体系建设。其一,淮南矿业要进行整体改制同时在上市前后加大外部监管的力度,其二,要实现企业内部的有效管控,全面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这是建立适应五矿新战略管控模式的内控体系的两个重要影响因素。2011年,淮南矿业已经完成前期调研,在此基础上,淮南矿业开始建设内控体系。淮南矿业加强了对各个业务中心、职能部门、部分直管单位和一些下属企业的内控诊断和评估,重新对投资决策管理和投资实施管理进行规范、约束和细化,其中投资决策管理主要包括总体控制、投资审批和投资立项三个部分,而投资实施主要包括总体控制、股权投资项目执行、股权投资退出和投资企业管理四个部分。通过这些制度的优化和革新,淮南矿业集团的各个部门的协调性和运作能力不断提升,部门管理更加规范和细致,使集团在财务、运营、项目评估等方面的风险预测和风险管控能力都得到了大大的提升,进一步推动了企业海外投资业务的发展。

(3)加强风险管控的针对性,推进境外投资管理一体化。一是遵循企业战略,适时、适当而为。淮南矿业在境外投资、开发过程中,始终遵循企业的战略方针,努力统一国家战略、海外资源战略和企业战略,对不熟悉的领域和行业始终保持审慎的态度。确立企业方向,寻找发展目标,不断跟踪调研、增加了解,待时机成熟、择时而动。

二是量力而行,抓住关键,择机突破。规模大、成本低、寿命长的世界级矿产资源通常对国家矿产资源安全具有战略意义,在我国只有少数资本实力雄厚、竞争优势明显、专业经验丰富的大型企业才能采掘这些资源并获得利益。“走出去”的企业必须有高水平的资本运营和金融运作的能力,对金属价格的变化和变动周期有清晰的认识,对海外政策环境有深入的研究和深刻的理解,同时还有丰富的国际贸易经验,这是因为矿产资源开发具有投入资金大、回收期长、风险高的特点,必须审慎对待矿业“走出去”的国际发展道路。淮南矿业作为一个有广泛的国际贸易往来的矿产企业,在境外投资时,不囿于项目的大小和具体开展方式,始终量力而行,以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至上,同时密切关注国内紧缺矿产资源,寻找适合自己的项目与合作,不断发展,不断突破,努力实现企业的跨越式发展。

三是坚持低调行事,妥善处理好关系。淮南矿业对信息发布进行了严格的要求并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制度,设立唯一的信息发布人,严格管控信息发布,并坚持少说空话、多做实事。此外,必须妥善处理好各个方面的关系,要坚持企业与当地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这是因为境外资源开发是是一个涉及多方利益、需要多部门相互协调的复杂的事情,尤其是那些要进入到矿山进行开采的野外作业,另外,各个国家之间的文化、法律可能各不相同,处理好这些社会因素关系到项目的正常进展和企业的对外贸易与合作。

四是加强风险管控,推进管理一体化。在企业内部管理方面,淮南矿业建立健全境外管理和控制体系主要从考核、战略、投资、资金以及审计等方面入手,不断完善企业海外投资战略规划、找准企业定位,尽可能降低其海外投资的风险;同时,淮南矿业公司还加强对国际和东道国家政治、经济形势和政策的跟踪研究,并制定出了详细、周全、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和应对方式;此外,淮南矿业公司还注重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财务风险,对与大额项目集团将进行统一的审批和核算;为了进一步降低市场风险,淮南矿业还将开展必要的套期保值;另外,淮南矿业不断加强法制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服务能力和法制事件的应对能力,增强对法律风险的防范。在加强内部风险管控的同时,淮南矿业还不断完善对外风险管控体系,根据不同国家的不同社会文化、风俗习惯和法律报告机制、内部控制体系和信息系统等多方面进行完善。

三、结论与启示

从风险管理角度来说,全面提升国有企业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增强国有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其实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他们有着共同的目标,即增强国有企业实力和竞争力,这是一个问题。两个方面即指两个层面,国家建立健全境外投资之国际化风险管控体系,提高对境外投资风险的防范和控制能力,为民营企业提供先期保障并打下基础,这是从企业层面分析。此外,可以利用国家力量和社会资源支持国有企业使其成为世界一流企业,从而进一步提高其对风险的抵抗能力,这是从政府层面即国家宏观层面分析。基于此,本文认为,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应该大力建成“一体两翼”式国有企业境外投资促进与监管服务机制,即以国家战略导向为主体,政策支持、国资监管服务两翼驱动为支撑,全面推动我国国有企业对财务管理和境外业务风险的抵抗能力。

(一)完善公司现代企业制度及法人治理结构

不断完善国有企业业制度及其治理结构是我国国有企业管理的一项非常重要的组织基础。目前我国的国有企业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大多采取的是现代企业改制,但是改革并不彻底,在施行期间没有得到较好的贯彻与实施。绝大部分公司决策还是“一把手”说了算,存在决策权力太过集中,投资项目过度,缺乏论证,往往造成决策失败。所以,应该充分适应国际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全面建立起管理清晰、权责明晰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股权结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能够在程序上保证决策有效、合理、科学,能够在实施过程当中完成有效监督。影响企业投资决策的因素很多,为了降低企业投资风险,应对企业投资决策做客观真实的评估。根据《管理者过度自信、公司治理与过度投资行为》(戚拥军、冯楚立、尹开国)的研究结果,管理者的过度自信对公司的投资决策有很大影响。根据其对反映管理者过度自信变量,公司过度投资程度变量,企业管理结构变量等设计的模型研究,得出管理者过度自信与公司过度投资行为呈现显著正相关性,而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又能有效地约束公司的过度投资行为。淮南矿业在境外投资的决策上,建立起了一定的程序对决策的有效、合理以及科学性进行评价,大大地提高了其制定出正确的投资策略的可能性,降低了投资失败的风险,推动了淮南矿业境外投资业务的发展。

(二)强化企业内部控制与决策管理

淮南矿业集团深入研究并且制定出能够有效完善企业内部有关实施境外投资的有关制度,尤其是在境外投资财务审计、管理以及检查方面做好制度建设,用此来约束和规范国有企业境外投资活动。同时,进一步明晰企业投资的各个阶段,加强每一个阶段的职责确认以及管理机构的设立与日常管理,不断细化国有企业境外投资决策以及管理流程,建立起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企业境外投资的考核、评价及管理机制也都是淮南矿业集团在新的国际形势下为了适应投资环境所采取的改革措施,这些措施有效地提高了淮南矿业集团抵抗投资风险的能力。这也是对我国其他拥有境外投资业务的国有企业的一个启发。

但是,淮南矿业集团强化企业内部控制与决策管理,并不等于公司过度对境外投资的干预,境外企业应有其投资经营的一定自主权,可以结合当地特殊的环境状况灵活经营。所以,集团在强化管理的同时,也要避免管理过死而造成境外企业的投资失败。淮南矿业集团不断加强其境外投资项目的财务管理以及相关部门内部控制,规范投资财务管理,紧跟国际潮流,学习国外优秀企业投资部门内部控制方法,同时参照我国其他国有企业境外投资部门的财务管理标准和规范,研究制定出符合自身企业实际的内部控制标准及依据,尽量做到减少境外投资风险。

(三)做好基础评估工作

国有企业进行境外投资之前应该对投资国进行经济发展状况以及政治格局研究,对投资国相关的优惠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市场经济发展状况以及风俗习惯,还有产业竞争力等方面做详尽评估,多参照国际投资公司的投资案例,有效降低投资环境风险及决策风险。在境外投资上,应采取境外企业本土化战略,采用合资、特许经营以及债务等方式,使当地的合资方分担一部分企业风险,而且当地合资方对当地的政治、市场等各方面因素把握更加全面。淮南矿业集团在境外不断把自身的发展优势、企业文化等有计划地融入到项目投资中去,用我所精,取其所长,极大地地降低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的外部风险。与此同时,淮南矿业集团注重对一些微小细节的处理,因为其清楚地认识到这可能影响公司投资的成败。因此,在境外投资上淮南矿业集团十分注重企业公众形象的建立,积极雇佣当地人员参与企业经营,树立集团在当地民众心中的良好企业形象,这些措施有效地加强了淮南矿业集团在境外投资中抵抗风险的能力。另外,境外企业也应自觉的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这样有助于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的同时也能更好地融入当地的经济文化习俗之中,增强企业对当地环境的适应性。

(四)发挥自身优势,提升竞争力

竞争力作为企业实行境外投资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制约因素,决定着企业能够经受风险的打击。我国国有企业应该通过自主开发、战略联盟以及合资开发的形式,不断推进企业科技创新,完成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有效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淮南矿业集团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一共有1万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政府特殊津贴人才35人,省、部级拔尖人才7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国家级人选1人,省学术技术带头人2人,多次被评为国家创新型企业试点单位和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同时还拥有大量的发明专利和学术论文,具有较高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能力。淮南矿业集团意识到科技创新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所以在国家的关怀下,积极顺应国际市场潮流,不断推进企业科技创新,完善自主知识产权,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并以此在境外投资中取得了巨大的优势和经济回报。

(五)政府应进一步完善“走出去”政策

国家应该根据我国国内实际经济发展状况,制定有利于国有企业“走出去”的战略,不断完善我国国有企业境外投资导向以及国别指导政策。积极引导国有企业围绕目的性国家、目的性领域、目标项目开展投资工作,有效提升我国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的质量及效益。不断完善境外投资管理体制,真正落实国有企业投资自主权,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内容,放宽审批限制,全面提升审批效率。另外还需加强企业和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不断发展和境外投资有关的社会组织的桥梁作用,能够为国有企业提供财务、知识产权、法律以及认证等方面的服务。进一步完善我国国有企业境外投资便利政策,为国有企业境外投资提供政策扶持,鼓励更多国内银行到境外投资,在这之前做好风险评估,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遵照商业原则,为我国国有企业实施境外投资提供更多融资便利以及更多更好的服务。另外,也应不断完善我国国有企业境外投资保障机制,继续完善国家对境外投资的保险体制,加大承保规模,完善承保的结构系统,建立健全完善的风险评价体系,增强国有企业抗风险能力。淮南矿业集团正是在政府的“走出去”战略背景下不断加大对外投资和联系。

国家应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的审计制度,完善的审计制度可以对企业境外资本运作进行严密监管,为企业的境外投资提供真实的、有效的、可靠的财务信息数据,这样可以有效地降低企业境外投资决策失误的风险,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同时,政府也应加大高级审计人才的培养,鼓励一些专业的社会机构以社会中介性质对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进行审计,并常年跟踪。使审计工作国际化、常态化,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审计工作的流程化、形式化,规避企业境外投资失败风险。

参考文献

[1]徐萍:《跨国战略: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法律与实务》,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2]戴春宁:《中国对外投资项目案例分析:中国进出口银行海外投资项目精选》,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3]邬枫:《中国境外投资实务指南》,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2年版。

[4]君合律师事务所:《中国投资者海外投资指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境外投资管理体系分析 篇2

一、浙江民营企业境外投资区位选择现状

(一) 投资项目绝大部分集中在亚洲地区。

据统计, 2007年浙江省境外投资的420个项目中, 分布在亚洲地区的达224个, 占总项目数的53.5%, 相对于2006年的45.9%, 呈现出增长势头。而投资项目数位居第二的欧洲, 其项目数79个, 仅占18.8%。同时, 在2007年浙江省境外投资额前十位的国家 (地区) 中, 属于亚洲地区的有4个, 投资总额占到前十位投资总额的一半以上。

(二) 欧洲和北美洲发达国家为投资重点地区, 投资额相对趋减。

欧洲和北美洲是除亚洲以外, 投资项目最多的两个地区。2007年, 浙江省境外投资项目分布在这两个地区的分别为79个和61个, 共占全部项目数的34%, 相比于2006年的40.7%有所减少。从具体投资国家 (地区) 来看, 2006年浙江省境外投资额前十位的国家 (地区) 中, 欧洲和北美洲的发达国家占到一半, 投资总额为1.4亿美元, 占前十位投资总额的48.5%;2007年投资额前十位的在这两个洲只有美国、加拿大和俄罗斯联邦三个国家 (地区) , 且总额仅占前十位投资总额的24.7%, 占比差不多减少了一半。

(三) 非洲成为浙江民营企业投资新热点。

已在东南亚及欧美赢得一方天地的浙江民营企业, 以中非合作论坛确定的协作框架为契机, 把对外合作的目光盯上了非洲这片热土。至2007年底, 已有近200家企业赴非洲境内投资创业, 遍及34个非洲国家, 全年投资项目从2006年的25个增长为32个。2007年浙江省境外投资额前十位的国家 (地区) 中, 非洲国家就占了3个, 对刚果 (金) 的投资额仅次于香港, 成为境外投资额排名第二的国家。

二、浙江民营企业境外投资区位选择动力分析

(一) 开拓市场, 实现产业转移。

相关研究表明, 企业展开境外投资的首要动因就是开辟国外市场。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机构问题突出, 成为制约其发展的重大障碍。浙江民营企业所主要从事的家电、纺织、化工和轻工等行业的生产能力过剩、产品积压、技术装备闲置等造成极大的浪费, 急需寻找新的市场。在这种生产能力过剩而市场需求相对饱和的情况下, 民营企业只能通过到海外投资建厂, 利用比较优势, 把富裕的设备和劳动力投入到亚非拉发展中国家, 一方面可以变商品输出为资本输出, 带动国产设备、原材料以及半成品出口, 有效开拓国际市场;另一方面亦通过劳动密集型产业向国外的转移, 促进本地区产业结构的升级。政府出台的一系列对这一类对外投资的支持和鼓励政策, 进一步增强了企业对亚非拉等发展中国家投资的动力。

(二) 扩大贸易出口, 规避贸易壁垒。

近年来, 浙江民营企业出口发展迅猛。2007年, 全省民营企业出口618.88亿美元, 同比增长36.97%, 占全省出口总额比重近半。为扩大出口, 浙江中小民营企业往往联合出资, 在其产品已有相当影响力的出口国和地区建立各种形式的专业或综合市场及仓储设施等, 以构建国外销售网络, 扩大产品销售量。如早在1998年, 浙江民营企业就在巴西圣保罗市投资创办了“中华商城”, 之后又相继在南非最大城市约翰内斯堡市投资兴建了“中华门商业中心”、在尼日利亚创办了“中华门商业中心”、在匈牙利创办了“中国商城”、在意大利创办了“中国城”等。这些针对投资环境较好的中东欧、非洲等国家的贸易服务型投资活动, 为浙江大量中小民营企业的贸易出口打开了方便之门, 成为浙江民营企业境外贸易服务型投资的主要动力。另一方面, 随着近年来中国对美国、加拿大、欧盟等发达国家出口的急剧增长, 针对中国的各种关税或非关税贸易壁垒也日益增加, 贸易摩擦不断出现。浙江民营企业外贸依存度较高, 生产出口的产品 (如纺织、服装、小家电等) 一般是劳动密集型的产品, 且出口商品相对集中, 常常受各类非关税壁垒之害。在这种情况下, 为规避贸易壁垒, 获得更大的市场空间, 有一定实力的浙江民营企业往往选择直接在销售所在地投资办厂, 成为近年来企业在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投资的原因之一。规避贸易壁垒的另一个常见方式是“迂回”战术, 即在发达国家没有实施配额和许可证等限制的第三方国家兴办子公司, 利用第三国向发达国家出口, 以达到占领发达国家市场的目的。越南、泰国、柬埔寨等东南亚国家投资政策和产品出口欧美享受的优惠关税, 使之成为浙江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的首选地之一。中东欧部分欠发达国家因其欧盟成员国身份, 亦成为浙江民营企业的投资选择区位。

(三) 追求低成本, 开发利用资源。

浙江是资源小省, 矿产、森林、渔业、耕地等自然资源严重紧缺。为缓解资源短缺寻求低成本, 充分开发利用资源, 浙江民营企业纷纷投资海外, 或通过开采取得并直接控制资源来源, 或直接利用当地特有资源, 投入资金生产国际市场畅销产品以获取外汇。非洲国家因其地大物博, 矿产、水力、农业和林业资源非常丰富, 准入门槛低, 普惠政策多, 加之其经济与浙江互补性强, 成为近年来浙江民营企业境外投资越来越多的地区。而其他特殊资源丰富的国家, 也逐渐成为浙江民营企业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的目标。如2007年, 温州德嘉木业有限公司中标刚果 (布) 63.6万公顷林地开采权;中日天矿产资源有限公司在柬埔寨投资300万美元进行矿产资源的研究、开发、开采、加工和销售;舟山市恒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65万美元, 在非洲安哥拉组建生产企业, 利用当地的资源和市场, 从事炼钢生产及产品销售。同时, 许多已有投资项目因进展顺利、经济效益良好获得增资。如桐乡华友钴镍材料有限公司在刚果的钴镍项目增资2, 380万美元;海宁吉恩仕在刚果的炼铜项目增资2, 917万美元等。

(四) 利用竞争优势, 寻求利润。

美国经济学家Wells (1983) 的小规模技术理论指出, 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竞争优势主要来自于与母国市场特征紧密相关的低成本生产。浙江中小民营企业的生产技术大多具有劳动密集型特征, 成本较低、灵活性高, 特别容易满足国际市场的动态需要, 其势必充分利用自身这种低成本竞争优势, 在国际市场寻求利润。一个突出的例子就是, 我国的中药、园林、烹调技术等传统民族产品具有鲜明的特色, 为特定消费者所钟爱, 因此出现了在欧美等国家的侨民集中地区进行直接设厂投资, 为服务于海外同一种族团体的需要而进行的境外投资。如2007年, 一家浙江民营企业在澳大利亚的墨尔本投资约184万人民币, 成为“小尾羊”火锅店的澳洲加盟商, 店里的桌椅器具、主要汤料都来自国内, 顾客以在澳华人为主, 获得了极大的经济利润。

(五) 利用国外资金, 扩大融资渠道。

当前, 融资困难是浙江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普遍难题。国际资本市场发达的国家, 资本市场比较规范, 融资渠道多, 贷款条件优惠, 服务信用好, 获得国际资本的机会远比国内多。随着对海外资本市场的逐步了解, 越来越多的浙江民营企业把目光转向海外资本市场, 通过与东道国企业合资开办企业、向东道国金融机构筹集资金等途径, 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发达国家或其他发展中国家进行投资, 以吸引更多的资金。部分民营企业亦通过购买已上市公司或直接利用自己设在当地的子公司申请上市, 来实现融资目的。

三、相关对策建议

(一) 继续加大对亚非拉等地区发展中国家的境外投资, 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当前, 浙江省经济总量已跃过万亿元, 人均GDP突破4, 000美元大关, 处于经济产业结构的重要调整期。浙江民营企业面临转移供给过剩、技术成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动力和压力, 应进一步加大对亚非拉等地区发展中国家的境外投资, 开辟市场, 转移过剩产业, 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

(二) 实力雄厚的民营企业应着重进行学习型和资本利用型投资。

部分实力雄厚的浙江民营企业应致力于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 增强企业的现有技术水平或进入新的高科技领域, 开展跨国经营创建品牌形象, 以推动整个地区的产业结构提升。因此, 这一类民营企业应以寻求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以及充分利用国外资金以扩大融资为主要动力, 加强对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学习型和资本利用型投资。

(三) 加大对非洲等国家 (地区) 资源开发型投资的力度。

针对国内资源日趋紧缺, 浙江省资源尤其缺乏, 环境容量相对较小的现状, 浙江民营企业要获得快速持续的发展, 必须充分利用各类协作框架, 加大对非洲等资源丰富国家 (地区) 资源开发型投资的力度, 进一步加快由单一的加工制造向资源开采和直接利用的延伸。

(四) 将自发动力转化为理性分析, 审慎选择投资区位。

民营企业进行境外投资是在一定动力的驱使下进行的。然而, 很多中小民营企业在选择境外投资区位时, 靠的仅仅是这种自发动力和自身直觉的简单结合, 甚至是盲目跟风。对投资区位缺乏详细了解, 没有详细的调查研究和科学的分析, 使得他们的境外投资面临更大的失败风险。如浙江民营企业在巴西圣保罗市投资创办的“中华商城”, 最终以亏损严重而注销告终, 原因就在于投资前对当地的政策、交通、文化等把握不足。“走出去”靠的不仅是勇气, 更加重要的是对投资区位的理性分析和审慎选择。

(五) 政府应加强对民营企业境外投资区位选择的引导。

在民营企业境外投资区位选择上, 政府应加强宏观指导, 根据国家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总体部署、境外产业指导政策、国别产业导向目录以及浙江省“十一五”发展规划, 通过政策调整和规划指导, 人为创造相应的投资动力, 引导民营企业境外投资在宏观上符合国家和地区产业布局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要求。

摘要:近年来, 浙江民营企业境外投资活动增长迅速, 在投资区位选择上呈现出绝大多数集中于亚洲地区、欧洲和北美发达国家为重点地区、非洲国家成为新热点等特点。论文认为开拓市场、扩大贸易出口、开发资源、利用竞争优势和利用国外资金是浙江民营企业境外投资区位选择的主要动力, 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关键词:民营企业,境外投资,区位,动因

参考文献

[1].季晓伟.浙江民营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能力分析[J].浙江非国有经济年鉴, 2008:635

[2].谢康.试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动因及措施[J].世界经济研究, 1994, 2

境外投资管理体系分析 篇3

关键词:国有企业;税收风险;境外审计;跨国合作

中图分类号: F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28-61-2

0 引言

近年来,中央企业加快利用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通过境外直接投资、境外资本运作等方式,对外投资规模及形成的资产日益庞大。到2014年年底,我国境外投资设立的分支机构分布在世界150余个国家或地区,中央企业境外投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约占中央企业总体的12.1%、17.9%和9%。但我国国企境外投资的审计相当匮乏,按照国家审计“全覆盖”的要求及综合性原则,国企境外投资审计应成为国家审计监督的重点内容。

国家审计通过国有企业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客观性、合法性和收益性,最终达到维护我国经济秩序,促进政府廉政建设,保证经济安全、全面发展的目标。在国家治理理论的导向下,国家审计现在已经成为国家经济社会运行的具有预防、揭示和抵御障碍、矛盾和风险功能的“免疫系统”。

近年来,税收风险的审计已经引起各方的重视,但我国的税收风险审计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税收风险的审计包括税收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并审计已经存在的税收风险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通过现代化的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流程等得出审计结果,最后出具审计报告。

1 文献综述

1.1 境外投资税收风险

国外文献关于税收风险的文献主要是对税收风险的定义和分类以及产生税收风险产生的因素和如何控制。税收风险主要包含交易转让、操作运行、财务会计、税收申报和企业声誉风险。企业税收风险产生的原因分为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引起的,企业的外部因素不可控。因此,企业对税收风险的管理即是对内部因素的控制。

1.2 税收风险审计

国外文献主要是关于税务研究的,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一直致力于税务研究,总结了加强税务审计能力的普遍原理和方法。国内文献也没有直接关于税收风险审计研究的,但有学者研究了境外投资法律风险管理审计,对其法律风险防控机制进行审计,是现代政府审计目标综合性的基本要求。

综上所述国内外文献目前的研究主要是税收风险和税务审计方面的,很少有探讨境外投资税收风险审计的,本文将试图研究国企境外投资的重要性,内容以及跨国审计合作这三个方面。

2 国企境外投资税收风险管理审计的内容

2.1 双重税收风险管理

税收管辖权分为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收入来源管辖权。当我国和国企境外投资所在国家采用不同的税收管辖权时,我国和国企境外投资所在国就会对国企境外投资重复征收企业所得税,从而使企业的所得税负担较重。境外国企投资是否存在重复征税成为审计的重点指引,审计机关应核查国企的境外投资是否存在我国对企业行使居民管辖权,国企境外所在国对企业行使地域管辖权的情况,因而国企境外投资的分支机构要被征收双重企业所得税。单一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只有极少数拉丁美洲国家采用,我国采用的是居民管辖权和来源地管辖权相结合的形式。所有审计机关一方面要关注国企境外投资的收入是否已经双重交税,有没有少交、漏交税,从而违反了我国和东道国的税法,因此导致税务机关的惩罚和缴纳高额的罚款。另一方面,要关注双重税收是否造成企业负担过重,国企境外投资的收入在扣除双重税收后是否存在偿债风险、盈利风险,是否有充足的现金流等,从而考虑其对境外投资国有企业的财务报表层次和认定层次的两个层次的重大错报影响,并据此执行相应的审计程序。

2.2 境外企业组织结构风险管理

国企境外投资组织机构的差异会使得企业承受不同的税收负担,国企境外投资选择设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是直接控股还是间接控股,都会造成企业所得税的差异影响。审计机关应首先核查国企在境外设置企业的性质,再根据境外投资的企业的性质,核查以下方面:

①境外子公司利润在交完预提税后才能作为股息汇回母公司。

②子公司汇回国内的利润因交预提税可以抵免在我国的纳税额,而分公司则无法享受这项政策,但分公司或子公司汇回的利润均需在我国纳税。

③审计机关应该关注与子公司相比,并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不能享受东道国的税收优惠待遇,分公司是否足额纳税。

2.3 转移定价风险管理

境外投资企业经常采用转移定价的方法来避税,然而税法规定:如果境外投资企业滥用转移定价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那么不仅要补交税款,而且要加收利息且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审计机关应该重点关注国企境外投资企业是否存在转移定价逃税的行为,如果存在应及时补交税金。并重点衡量补交税金对企业净利润和现金流的影响,企业是否会因为补交税金变亏损,现金流不足以维持日常运营等其他财务风险,从而考虑其对境外投资国有企业的财务报表层次和认定层次的两个层次的重大错报影响,并据此执行相应的审计程序。

2.4 资本结构风险管理

企业的融资方式有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的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而股息是在税后利润分配,因此债权融资的税收负担轻于股权融资。但很多国家开始限制企业的资本结构,若是债权融资比例过高,将会面临反避税调查。境外投资融资方式风险管理的审计,首先应重点关注境外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是否过高,有利于国企国际避税。其次,境内企业是否以债务的方式向境外的企业注入了大量的资金。最后,境外企业的资本结构如何,债务比例是否远超于股权融资,是否超过税法规定的固定比例。超出部分债务所支付的利息不准在税前扣除,企业是否在计算所得税时按税法的规定未扣除不能扣除部分的利息,足额缴纳税金。此外,还需考虑企业的负债比例过高,是否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况,存在财务报表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

2.5 税收协定风险管理

税收饶让的含义是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在非居住国享受的税收优惠视同已纳税而给予抵免,不再补征。如果我国与境外投资所在国的税收协定中没有规定税收饶让,那么国企境外投资的分支机构将无法享受所在国的税收优惠,回国后应需要补交。目前,我国与很多国家已有税收饶让抵免规定,我国与韩国、印度、越南、意大利、泰国、马来西亚、毛里求斯、巴布亚、新几内亚、马其顿等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中,双方都承诺给予税收饶让。因此审计机关应该关注国企境外投资企业是否享受税收饶让规定的税收优惠,如果国企投资的境外企业地区没有与我国承诺税收饶让,审计机关应该关注该企业的税负是否过重,有没有按规定补缴税款,并重点衡量税负过重的风险是否会导致管理层存在舞弊风险,进而影响多项认定。

除了上述税收风险因素外,对于来自税收其他方面的风险,都需要境外国有企业建立一套有效识别、评估、应对和控制风险的机制。审计机关应该充分的关注当地国家的税法和税收政策等因素,发挥国家审计在维护信息真实、安全方面的优势,保障境外国有企业的科学决策和持续经营能力。

3 大力推进国企境外投资税收风险管理审计的跨国合作

受主权因素和属地管辖的原则的影响,境外审计经常限制于主权国家管辖,尤其是国有企业投资往往限制于经营地国家的属地管辖。但对国有企业的境外投资审计,客观上需要加强各国政府之间的合作,开展多方面、多渠道的沟通交流,研究怎样推进国有企业境外投资审计协同的实施方案。这就需要我们一方面充分重视现有的亚洲审计组织、最高审计机关组织等双边机制作用,加强各国政府审计协同效应。另一方面,沿线国家区域、次区域相关国际论坛、展会以及博鳌亚洲论坛、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以及中国-南亚博览会等平台的建设性效应也能为各国政府协同审计发挥重要的作用。最后,在最高审计机关国际审计准则的基础上,协调各国审计标准,指导各国或协同审计实务,倡议国际审计交流会,提供各国相关审计人员的相互交流和学习。

在国际的合作监管领域,既有的其他政府机关或部门已建立的合作途径或渠道为国企境外投资审计提供了铺垫.受制于属地管辖,我国审计机关在境外进行审计需要获得被审计单位相关的外部资料时,当地相关机构或部门没有配合审计的义务,有时也无法取得当地政府或司法机关的允许或协助。因此,国企境外投资的税收风险管理审计可以依法由政府委托给合格的受托方从事委托审计,借助社会力量或者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由第三方从事境外审计,将第三方审计报告或会计信息视作外部证据,由审计机关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再行审计。跨国协同审计还可以利用现代信息和网络技术提高国家审计效率,应大力加强各国国家审计实施的信息化系统建设.总之,在一个规则和风险同步增长的现实社会中,识别及管理税收风险,目前是境外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内容。

参 考 文 献

[1] 韩师光.中国企业境外直接投资风险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14.

[2] 郝玉贵,赵晨,郝铮.国家审计服务“一带一路”战略的理论分析与实现路径[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6(02):23-32.

[3] 华维真.试述企业境外投资税收风险控制[J].涉外税务,2010(03):31-33.

境外投资财务管理 篇4

我国的境外投资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逐步发展壮大起来的,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局部布点到遍布世界各地的一个渐进过程,目前仍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据外经贸部统计,截止到底,在境外注册成立的企业5539家(不含金融、保险企业),这些企业分布在13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在港澳地区约占40%左右。以上是经过外经贸部批准设立的企业,若加上非正常渠道对外投资和境外企业到第三国的投资,据估计我国在境外的投入资本可达100亿美元,资产可达500亿美元。总体看,境外投资对我国实施经济全球化战略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国家财政根据境外投资发展情况,不断规范和加强境外投资财务管理。1989年下发了《境外贸易、金融、保险企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境外单位非贸易外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对规范境外投资行为和境外单位非贸易外汇财务管理起到积极作用。,下发了《境外投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这是我国 第一个统一的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制度,标志着我国境外投资财务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同时,国家财政还建立了境外企业周转金,扶持境外企业积极开拓国际业务,支持境外投资健康发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陕西省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篇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和规范我省境外投资,推进境外投资管理职能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9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外资〔2014〕094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境外投资项目实行国家、省级两级核准和备案管理。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不分限额,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国务院核准;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上述范围以外的境外投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除中央管理企业以外的各类法人(以下简称“投资主体”)以新建、并购、参股、增资和注资等方式进行的境外投资项目,以及投资主体以提供融资或担保等方式通过其境外企业或机构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项目是指投资主体通过投入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获得境外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中方投资额是指投资主体为境外投资项 — 1 — 目投入的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的总额。

第六条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企业境外投资的宏观指导、投向引导和综合服务,为投资主体实施境外投资项目积极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

第二章 备案机关及权限

第七条 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且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备案。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且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本办法所称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未建交和受国际制裁的国家,发生战争、内乱等国家和地区。

本办法所称敏感行业包括:基础电信运营,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电网,新闻传媒等行业。

第八条 对于境外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周期长、所需前期费用(包括履约保证金、保函手续费、中介服务费、资源勘探费等)规模较大的,根据现行外汇管理规定的需要,投资主体按照备案权限向省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前期费用备案申请。经备案的项目前期费用计入项目中方投资额。

第九条 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投资主体在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应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材料,信息报告材料应包括信息报告报送函和项目信 — 2 — 息报告。省发展改革委收到项目信息报告材料后,对符合境外投资政策的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或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如项目存在重大不利因素,省发展改革委将在确认函中作出特别备注,进行风险提示。对于此类项目,省发展改革委在项目备案时将严格审查,投资主体和有关金融机构应慎重决策。本办法所称境外收购项目,是指投资主体以协议、要约等方式收购境外企业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资产或其它权益的项目。境外竞标项目,是指投资主体参与境外公开或不公开的竞争性投标等方式获得境外企业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资产或其它权益的项目。

本办法所称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境外收购项目是指对外签署约束性协议、提出约束性报价及向对方国家或地区政府审查部门提出申请,境外竞标项目是指对外正式投标。

第三章 备案程序及条件

第十条 省发展改革委备案的项目,应由企业所在地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享有设区市项目管理权限的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初审后,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备案申请材料。省政府有关部门所属单位、省属企业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备案申请材料。

备案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备案申报文件;

(二)项目备案申请表;

(三)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国有企业对外投 — 3 — 资需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四)投标、并购或合资合作项目,提交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等文件;

属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的项目,投资主体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提交备案申请材料,并附所在地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享有设区市项目管理权限的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意见,省发展改革委初审后7个工作日内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十一条 对于备案申请表及附件不齐全或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省发展改革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予以补正。

第十二条 省发展改革委在受理备案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对权限范围内符合备案条件的境外投资项目出具备案通知书;对不予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书面通知申报单位并说明理由,投资主体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如7个工作日不能做出备案决定,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人批准延长7个工作日,并将延期理由告知申报单位。

第十三条 省发展改革委备案项目的条件为:

(一)属于备案管理范围;

(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境外投资政策;

(三)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相关规定;

(四)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公共利益;

(五)投资主体具备相应的投资实力。

— 4 — 第十四条 对于已经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变更:

(一)项目规模和主要内容发生变化;

(二)投资主体或股权结构发生变化;

(三)中方投资额超过原备案的20%及以上。

第四章 备案文件效力

第十五条 投资主体凭备案通知书,依法办理外汇、海关、出入境管理和税收等相关手续。对于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备案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

第十六条 投资主体实施需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在对外签署具有最终法律约束效力的文件前,应当取得备案通知书;或可在签署的文件中明确生效条件为依法取得备案通知书。

第十七条 备案通知书应规定有效期,其中建设类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二年,其他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一年。

在有效期内投资主体未能完成办理本办法第十五条所述相关手续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申请延长有效期。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省发展改革委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办理项目备案的;

(三)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十九条 投资主体应当对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投资主体在境外投资项目申报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省发展改革委不予备案或转报;已经取得备案通知书的,省发展改革委撤销备案通知书,并给予警告。

第二十条 投资主体未依法取得备案通知书而擅自实施的备案管理项目、未按照备案通知书内容实施的项目,以及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但未获得信息报告确认函而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投资主体在境外投资参股或设立股权投资基金,适用本办法。

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境外实施的投资项目,按照有关具体管理办法执行。

实施核准管理的境外投资项目,按照《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9号令)执行。

第二十二条 投资主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投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投资主体在台湾地区实施的投资项目,按照有关具体管理办法执 — 6 — 行。

境外投资管理体系分析 篇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革境外投资管理方式,切实提高境外投资便利化程度,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称“项目备案机构”)对注册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的地方企业实施的本市权限内的境外投资一般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

第三条 前往未建交、受国际制裁国家,发生战争、**等国家和地区,或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的其他敏感国家和地区投资的项目;涉及基础电信运营,跨界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电网,新闻传媒,或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的其他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不分限额,由市发展改革委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或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国务院核准。

第二章 项目备案程序

第四条 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申请人(以下简称“备案申请人”)须填写并上报自贸试验区境外投资备案表,同时向项目备案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备案申请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

(二)证明中方及合作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

(三)投标、购并或合资合作项目,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等文件;

(四)根据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条 备案申请人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六条 项目备案机构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申请人出具自贸试验区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意见(以下简称“备案意见”)。

对不属于自贸试验区备案范围,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境外投资项目,项目备案机构不予备案,并向备案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七条 境外竞标或收购项目,备案申请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在投标或对外正式开展商务活动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书面信息报告。

对需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登记的地方重大境外投资项目,应按程序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登记。

第三章 备案的变更

第八条 予以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向项目备案机构申请变更:

(一)投资方或股权发生变化;

(二)投资地点、项目主要内容发生变化;

(三)中方投资超过原备案的中方投资额20%及以上。变更备案的程序,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项目备案的效力

第九条 予以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申请人可凭备案意见,向商务、外汇管理、海关、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项目备案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备案之日起计算。

第五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项目备案机构应依托自贸试验区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和平台等,加强境外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项目备案机构可以对投资主体执行项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以虚假材料骗取备案文件的,由项目备案机构撤销其备案文件,将相关情况纳入企业诚信记录,从严审查其后续开展的境外投资,并告知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项目,适用本办法;前往台湾地区的投资项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和国台办《关于印发〈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外资〔2010〕2661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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