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租赁四篇

2024-06-30

叉车租赁 篇1

近口,永恒力集团和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合资公司——永恒力合力工业车辆租赁有限公司(简称:永合力租赁)正式开始运营。新合资公司在中国区域开展全系列电动及内燃工业车辆租赁业务,为客户提供全系列、一揽子搬运设备和物流解决方案租赁服务。自2016年5月1日开始,原母公司永恒力集团以及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叉车租赁业务将全部由合资公司永合力租赁承接。

永合力总部位于上海,初期在全国设有四个子公司,分别位于上海、天津、广州和常州。此外,基于双方母公司在全国多数省会城市及下属市、县设有的维修网点,各维修网点均备有相关租赁产品的零部件和易损件,以确保客户的车辆故障能够得到快速响应及排除。

叉车租赁市场发展及监管对策 篇2

叉车市场发展将使相关行业生产变得更加便利,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其背后存在的问题将变得更加突出:

一、叉车租赁环节政策法规不健全。迄今为止,《融资租赁法》仍未出台,而今年1月开始施行的《特种设备安全法》虽然对叉车租赁、进口等特种设备经营环节作出一定的规范要求,但还比较宽泛。

二、叉车租赁单位的安全责任尚未有效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一次将特种设备经营环节纳入安全监管范围,部分叉车租赁单位从业人员还缺乏相关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没有认识到叉车使用的危险性,连最基本的叉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都没有掌握,更没有认识到租赁单位在特种设备安全方面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为特种设备安全只是政府部门和使用单位的事情,跟租赁单位无关,没有积极主动地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控。

三、二手叉车市场还比较混乱。大量国外进口二手叉车不断涌入中国市场,迅速成为租赁业的抢手货。但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发生事故的概率较大。

四、燃油叉车能耗高,污染大。目前我国企业中使用的叉车70%以上都是内燃驱动叉车,而且为柴油机驱动,给环境保护造成极大压力。上述两个问题均说明叉车租赁单位没有起到一个很好的桥梁纽带作用,没有为新能源叉车的使用做好铺垫。

要实现既能充分发展叉车租赁市场、又能有效防范安全风险的目标,就需要我们全面考虑、统筹兼顾,着重研究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体系。加强叉车租赁业的宏观管理,尽快出台保护叉车租赁业正常发展的法律法规,切实消除叉车租赁业长期以来“无法可依,无规可循”的被动局面。尽快出台扶持叉车租赁业发展的财政税务政策,培养全国性的叉车租赁协会,研究叉车租赁市场发展情况,鼓励企业充分利用租赁服务引进和使用先进的叉车,在全社会尽快建立租赁信用、保险制度,有力促进叉车租赁市场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二、推进叉车租赁单位安全责任落实。叉车租赁单位从业人员应认真学习《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叉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努力掌握专业知识本领,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叉车租赁单位应落实相关责任,建立健全叉车租赁的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职责等有关制度。叉车租赁单位从业人员应做到思想高度重视、创新管理模式,主动做好叉车租赁环节安全管理工作。

三、规范二手叉车淘汰机制。应参照《二手叉车流动技术要求》等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要求对叉车性能作出准确判断,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加大对叉车租赁单位的监督力度,使消费者的权益得到更好保护,同时要促使租赁单位及时坚决淘汰故障率高的二手叉车,并为有关部门出台相应政策提供依据,使进入市场的叉车都是安全可靠的。

叉车租赁协议 篇3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经双方协商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使用的营业执照、公章或合同章必须真实有效,如属伪造和超过时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向乙方提供性能良好,行驶手续完备的吨,叉车辆。

二、乙方租赁甲方叉车,租期从年月日时期至年月日止;租货前应提前缴纳全额租金,合计人民币元整。甲方出具收条给乙方,租赁期间,按年计算,乙方如提前终止合同,甲方不退还租金,也不向甲方做赔偿。

三、乙方向甲方签订合同时,向甲方交纳租赁保证金元,作为履行合同的保证,保证金不计息,租赁合同期满,保证金退还乙方。

四、甲方驾驶员操作前应检查车辆机油、刹车油、防冻液、轮胎气压等,如发现问题须立即解决,反之由此引起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甲方自行承担租赁车辆的燃油等费用。

八、乙方在合同到期前2个月,告知甲方办理续租事宜。

九、本合同解释权归甲方,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租人:承租人:

厂房搬迁叉车租赁搬运合同 篇4

委托方(甲方): 承运方(乙方):

因甲方厂房设备搬迁事宜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担搬运内容

乙方承接甲方位于彩虹路厂房内的所有在用和闲置设备及设备配件的搬运、装车工作,叉车装车运输最大距离300米,甲方委托乙方搬运的物品应无违禁及危险物品。

第二条:拆卸、包装、装车要求:

依据工厂内实际设备摆放情况,由乙方安排人员协助甲方进行设备的拆卸和包装,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装载到车辆,由乙方负责并保证运输过程中的人员和设备安全。第三条:服务要求

乙方在搬运过程中,需保证所有设备、配件物资完整无损,并服从甲方的分配与指挥,将所有物品搬运到甲方所指定位置。第四条:搬运日期约定

搬运日期无明确约定,以甲方厂房、厂区设备及相关配件搬运装车完毕为止。第五条:搬运地点

乙方需依照甲方工作人员的指示将承运设备搬运到指定位置。第六条:搬运车辆

乙方必须选用合适的吊车,叉车,并按乙方指定的路线运输,以确保吊卸、叉运设备过程中的设备及人员安全。第七条:装卸检验

乙方应及时对拆卸设备进行及时的检查检验,避免零配件缺失,如因乙方操作不当造成的设备损坏或零配件缺失的情况,应由乙方负责赔偿。第八条:费用

搬运总费用: 元整

小写:元 第九条:结算方式

乙方将所有设备安全装运到车辆后即完成此合同约定工作内容,甲方应于检验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第十条:安全责任

乙方对承运的设备及乙方安排的现场操作人员的安全负责,并保证设备无损坏,如因乙方人员或设备操作不当造成的人员及设备损害、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关的损失和赔偿责任。

但如因货物的缺失和损坏是由不可抗力,货物或设备自身属性决定的合理损耗或是甲方过错造成,则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双方履约后即行终止。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在甲方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甲方(盖章):

代 表 人:

月 日

乙方(盖章):

代 表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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