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动物产地检疫九篇

2024-05-21

开展动物产地检疫 篇1

1 加大宣传力度, 搞好部门配合

通过有线广播和赶场上街的方式, 利用图片及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 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宣传, 让群众了解动物传染病的危害和开展动物产地检疫的相关法律法规内容, 增强群众对产地检疫重要性的认识, 提高农户接受产地检疫的意识, 从而主动申报。开展产地检疫应与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加强协作, 加大对市场的督察和屠场的管理力度, 提高执法水平, 从村级把头, 严格要求, 形成一个强有力的检疫队伍, 确保产地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 使产地检疫申报规范化和检疫制度化。

2 明确目标, 完善制度

为了落实产地检疫工作, 对行政村的产地检疫工作, 实行职工划片实施。对规模养殖申报到场, 农村散养户申报到点的检疫模式进行, 设立了一个产地检疫申报点, 与官方兽医签订目标责任。按照要求制定《申报点操作规范》《产地检疫操作规范》《申报点规章制度》。检疫人员严格遵守《执法人员十不准》和《防检人员行为规范》, 要求做到工作细致, 出证规范。

3 抓好免疫, 突出源头管理

开展产地检疫工作, 实行养殖免疫档案管理机制, 坚持源头管理, 各村防疫员以春夏秋冬四季普免, 每月定期补免, 必须按照“五统一、五不漏”的要求, 实行“政府保密度, 畜牧保质量”的动物防疫目标, 做好产地检疫工作。如实填写动物免疫档案和治疗用药, 日常消毒、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情况要做好记录, 实现服务与执法对接, 规范管理。产地检疫是防检人员结合本村的动物疫情进行畜禽临床检查 (静、动、卧、立、呼吸、精神、食欲、饮水等) , 检疫员很容易对被检动物的健康与否做出判断, 进而做好平时的动物防疫工作, 这是产地检疫工作顺利进行的一个重要保障。

4 加强培训, 提高队伍素质, 发挥动物防疫员的作用

做好产地检疫工作关键在于人员素质, 因此要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检疫人员培训, 学习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动物检疫规范、规程、国家标准, 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规范化填写各类执法文书。通过培训统一思想认识, 提高了官方兽医人员的业务素质, 加强村级动物防疫队伍建设, 动物疫病防控部门应了解和掌握各村的畜禽存栏、出栏情况, 并将需出拦的畜禽提前申报给当地的协物疫病防控部门, 主动接受检疫。

5 体会

产地检疫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只有认真贯彻党对畜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 调整产业结构, 推动科技兴牧, 加强动物防疫技术推广, 搞好产地检疫工作, 才能确保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张芳利.动物产地检疫的现状与展望[J].动物医学进展, 2013 (06) :178-183.

开展动物产地检疫 篇2

一、产地检疫存在的问题

1. 检疫员的整体素质欠佳

现有的检疫员年龄老化, 文化素质较低, 人员少, 工资低。新绛县基层检疫员大多数都是来自20世纪八九十年代, 乡镇兽医站的三定人员, 50岁以上的人员占到半数以上, 多数是学徒出身。虽然每年省、市、县都组织检疫员进行法律和业务知识培训, 但仍然赶不上现代畜牧业发展的需要。有的乡镇的三定人员已全部达到退休年龄 (如新绛县阳王镇、万安镇) , 现在只得返聘超龄服役。检疫员工资待遇较低, 有的仅发20%的工资, 有的仅发50%的工资, 严重影响检疫员的工作积极性。

2. 检疫不全面

产地检疫工作量大, 很难做到到场到户检疫。一般一个乡镇有30个行政自然村, 每村有300余户养殖畜禽, 而检疫员一般只有1~2名, 加上畜禽出栏的随意性较大, 因此要求检疫员做到随时到场到户检疫难度较大。

3. 检疫不到位

免疫注射是否到位不清楚, 免疫耳标佩戴率太低, 检疫员出具检疫票时进退两难。由于基层防疫员缺乏, 乡镇兽医站人员只能按时按程序将国家发放的强制免疫的疫苗发放到养殖户手中, 同时造册登记建立免疫档案。规模养殖户或养殖场, 根本不让防疫员注射, 一切防疫工作都是养殖户自已免疫注射, 防疫员也根本没有精力给养殖户免疫注射, 至于养殖户注射了没有, 什么时间注射的都不清楚, 免疫耳标的佩戴率自然很低。农业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必须来自非疫区, 免疫在有效期内, 并经群体和个体临床健康检查合格, 猪、牛、羊必须具备合格的免疫标志。”基层检疫员一般都有双重责任, 既是检疫员, 又是防疫员, 因此, 检疫时经常出现进退两难的局面。

4. 监督力度不够, 报检制度不落实

基层监督人员少, 力量薄弱, 没有交通工具和取证设备, 监督不及时, 办案难度大, 报检制度不落实, 随意出售、逃检现象较严重。

二、建议

1. 将检疫员的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

动物防疫法要求检疫员即官方兽医, 应是国家工作人员, 根据国家兽医体制改革意见, 将检疫员的工资纳入财政预算是合理合法的。只有解决了他们的工资待遇问题, 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他们才能安心地积极地开展产地检疫工作。

2. 增加编制, 吸纳大中专毕业生

随着畜牧业的蓬勃发展, 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学徒出身的文化较低的三定人员, 根本不能适应现代畜牧业发展的需要, 特别是"三鹿奶粉"事件之后, 畜产品安全越来越受到全社会高度关注。农业部已在中国移动公司建立溯源体系网站, 逐步在全国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工作, 这就需要一大批既懂得现代畜牧兽医知识, 又能掌握信息技术的大中专专业对口人才, 要像接纳村官一样, 接纳一批官方兽医。

3. 明确防疫员和检疫员的职责

(1) 检疫员的职务检疫员是代表国家执法的官方兽医, 是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出到乡镇的执法人员, 应属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管理, 具体负责辖区内的检疫工作和监督工作。动物防疫员是乡镇兽医站人员, 具体负责辖区内的养殖户的档案管理、疫苗发放和注射等工作, 检疫员不能承担防疫员的职责, 不能既是运动员, 又是裁判员。

(2) 明确疫苗注射和耳标的佩戴工作由谁来负责 (1) 动物防疫法第19条规定, 养殖场必须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要求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 (2) 农业部《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小区) 建设与管理制度》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第二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小区) 规定要有动物疾病免疫程序 (重大动物疫病及其他动物疫病程序化免疫) , 有免疫记录, 疫苗来源 (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 包括牲畜口蹄疫, 高致病性禽流感,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猪瘟, 由国家逐级供应, 其他疫苗要购自有“兽用生物制品许可证”的单位) 记录。强制免疫要有动物免疫证; (3) 从2008年起, 国家已取消动物防疫收费。注射疫苗, 佩戴耳标, 一律不收费; (4) 从动物疫病防控角度来看, 只有本场技术人员注射疫苗, 佩 (下转36页) (上接34页) 戴耳标, 防止外人进入, 才有利于防止疾病传入, 减少应激, 达到预防目的。

疫苗注射和猪、牛、羊佩戴免疫耳标工作, 应由养殖场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负责。《山西省动物防疫登记簿》“家畜 (禽) 疫病防病登记卡”的防疫员签字一栏就应由养殖场的动物防疫员技术人员签字。检疫员产地检疫时, 查看“家畜 (禽) 疫病防疫登记卡”重大动物疫病最后一次免疫是否在有效期内, 猪、牛、羊是否佩戴耳标, 否则不准出栏, 责令补免。补免15日后再报检, 经检疫合格后出场。真正达到以检助免, 保证畜产品安全的目的。

4. 加大动物卫生监督硬件建设, 加强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

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所的装备建设, 应配备监督检查车, 摄像机和通信工具, 以便快速及时查办案件, 对无产地检疫的一律禁止收购、运输, 一旦发现及时严肃处理。加大对交易场、屠宰场的监督力度, 没有产地检疫证一律不准交易, 不准进入屠宰场屠宰, 严把准入关。

5. 增设报检点, 招聘协检员

关于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思考 篇3

关键词:动物产地检疫 ;思考;措施

中图分类号:S851.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432(2014)-17-65-1

1存在的主要问题

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已经开展了很多年,产地检疫工作正在向规范化方向发展,软件、硬件设施不断得到改善和加强,但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技术储备存在的问题。目前执行动物产地检疫的人员兽医水平参差不齐,行业在职教育相对滞后。动物产地检疫技术主要还停留在肉眼判断水平,一些执法人员检疫经验不足,个别县没有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实验室,有时缺乏科学的执法依据;二是操作过程存在的问题。执法取证不规范,技术操作程序不到位,判断位点不全面,判断依据存在单一性;借助养殖环境的判断能力差,还没有真正做到现场检疫。全国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还没有真正和动物标志可追溯制度接轨等,较大程度影响了公共卫生安全的维护;三是执法不严谨不规范。动物产地检疫目的是为了公共卫生安全,然而个别执法人员对法律条款不精通,责任吃不透,对条文断章取义。还有的只顾简单罚款,依法处理程序不到位,做不到查根追源和依法检疫处理等,以致执法不彻底事件时有发生;四是检疫量大面窄难度大。当前各地动物产地检疫受检者主要是生猪和家禽,由于养殖地域、养殖场分布的差异,散养所占比例和交通便利程度不一,检疫人员数量和报检点布控差异,加之各地各类农业经纪人逐年增加,对此类人员监管缺乏有效机制,报检制度执行程度不一等,使总体动物产地检疫难度加大,严重影响动物卫生执法形象和社会效益;五是缺乏敏锐的洞察力。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可以讲是一种责任心很强的工作岗位,主要表现在专业、执法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所以,执法人员要有极强的洞察力和敏锐的判断力。

目前,各地方动物产地检疫虽然按照农业部、省市要求在辖区乡(镇)设立报检点,有些地区由于检疫申报不高,有的乡(镇)产地检疫报检率只有30%~40%,个别地方报检率甚至更低。笔者分析认为,平时宣传不够、监管打击力度不强是主要原因。另外,案件调查取证比较困难,所以就造成一些地方报检不报检一样可以运输,如果运输、屠宰环节监管不严,就给货主和承运人留下可乘之机,认为不报检照样可以通行无阻,不报检可以省去麻烦的检疫程序。这些方面都是引起产地检疫报检率低的原因。

2引起的思考

日常开展的产地检疫工作中经常会遇到这样那样的一些问题。如在实际中货主和承运人为什么不愿意申报检疫,如何强化管理相对人履行动物检疫申报意识,产地检疫到底应该怎么做才能有效提高产地检疫报检率,作为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只有了解和摸清楚原因问题所在,办法自然就有了,这些都是需要动物卫生监督监管人员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该考虑如何进一步加强监管,让更多的畜禽养殖场、户、货主能够主动自觉地履行依法申报检疫的义务。各地产地检疫工作都有许多可以让我们借鉴学习的经验。具体怎么做还要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而定。

3建议与措施

一是加强宣传培训,在过去宣传的方式基础上,重点把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工作带到畜禽养殖场(户),一直延伸到畜禽贩运户、经纪人,使他们真正了解畜禽经营、运输等要申报检疫,明白他们是申报检疫主体,使广大饲养经营者认识到产地检疫与自己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二是加强监管,制定日常的巡查监管措施,对检疫申报率低的地方加大监管频次,对发现的逃检违法案件要及时依法处理,维护动物检疫工作秩序;三是监管部门要及时掌握辖区畜禽养殖场、养殖户的畜禽数量的变化,特别是规模养殖场一年进出栏情况,畜禽贩运户流动比较大,监管起来难度大,可以考虑让畜禽养殖场、养殖户畜禽出栏时由其配合畜禽贩运户报检或者畜禽养殖场、养殖户在畜禽出栏时及时报告辖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由包联的官方兽医进行监管。但是如果不报检,不移动的情况下可以,一旦畜禽移动就应依法查处;四是开展提高检疫人员责任心、素质、能力教育和业务培训,对那些不负责的检疫人员调离工作岗位。

4结语

综上所述,动物产地检疫的目的之一是预防消灭动物疫病,动物产地检疫是动物检疫第一道关口,到场、到户、到点检疫,开展产地检疫,可以把动物疫病限制在最小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促进动物防疫工作的进行,保证动物防疫工作的质量。只有严格把好这道关口,进入运输、屠宰的动物就可以有效控制防止或者减少动物疫病流行。依法做好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是法律赋予动物卫生监督监管的职责,产地检疫工作做的是否到位,对有效预防控制动物疫病流行、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起着重要的意义。

开展动物产地检疫 篇4

马农文[2009]164号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加强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保障畜牧业稳定健康发展,根据省农委《关于开展动物产地检疫推进年活动的通知》(皖农牧〔2009〕66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市农委向全市广大畜禽养殖、畜禽及其产品经营单位(户)通告如下:

一、建立动物产地检疫申报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安徽省动物产地检疫实施办法》的规定,家畜家禽及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动物在出栏、上市、运输、屠宰前,畜主应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设立的“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申报检疫,经动物检疫人员到场(户)检疫合格,取得《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出栏、上市、运输、销售。

二、规范市场畜禽经营交易行为。凡本地进入批发和零售场所的畜禽必须持有《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外地调入的畜禽,须持有《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及《非疫区证明》,并自觉接受动物检疫人员的检疫查验,经检疫查验合格并获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的,方可进入市场交易。

三、产地检疫报检方法及要求:畜禽饲养单位(户)的畜禽因种用、上市或调运离开产地前,要向设立在本乡镇的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报告,提出检疫申请。

1、申请方式:到点申请、电话申请、书面申请;

2、申请时间:

(1)供屠宰或育肥的动物提前3天;(2)种用、乳用或役用动物提前15天;

(3)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调运或携带的动物可随报随检。

四、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市及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将对全市畜禽养殖场、畜禽屠宰和批发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对未经检疫进入销售、运输、屠宰等环节的违法行为,除依法实施补检外,依据《动物防疫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对不依法申报产地检疫的养殖场(户),除依法查处外,将取消各类农业项目申报资格。

五、本通告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马鞍山市农业委员会

加强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对策思考 篇5

1 产地检疫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基层管理体制不健全

湖南省新宁县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由乡镇动物防疫站负责实施, 防检不分, 没有专门的动物检疫机构。由于上级对动物防疫工作考核严格, 所以动物防疫是乡镇动物防疫站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检疫成了附带性的工作, 大部分乡镇动物防疫站为了完成动物防疫工作, 规定检疫员还要同时承担免疫注射任务, 更加削弱了检疫工作。上级主管部门对检疫员的考核基本上是以上交检疫费任务为主要依据, 没有完整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措施, 更缺乏综合性的考核指标和办法。

1.2 人员少, 任务重

本县平均每个乡镇只有检疫员1.5个左右, 每个检疫员要承担10多个村的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任务, 点多面宽。面对数以千记的散养户, 检疫员无法准确掌握其牲畜出栏情况及散宰屠商的活动规律, 临栏检疫更是难以做到。检疫申报制度对散养户来说还是一句空话, 饲养的牲畜想卖就卖了, 散宰屠商随时随地屠宰牲畜, 走村串户销售肉食品, 这些都给农村畜禽的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带来了很大的工作难度。

1.3 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动物检疫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都很强的行政执法工作, 要求检疫员同时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由于各方面原因, 目前本县的动物检疫员队伍整体素质还不高, 很多检疫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和运用不够, 专业技能不强, 工作资历浅, 学习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的积极不高。因此, 在工作实际中, 经常出现不能准确地判断被检畜禽的健康状况、执法违法或野蛮执法等问题, 影响了整个行业的执法形象。

1.4 基础设施差

目前基层实施产地检疫仅仅凭肉眼观察, 没有快速便捷、准确有效的检疫设备, 一些处于潜伏期的牲畜不能及时发现问题, 使动物产地检疫的准确率低, 权威性被怀疑。

1.5 检疫员待遇低

本县目前只解决了动物检疫员的基本工资, 没有任何补贴。县畜牧水产局根据各乡镇牲畜饲养量定检疫费上交任务, 大部分检疫员只能勉强完成上交任务, 还有少数检疫员要用工资弥补上交任务, 检疫员工作积极性受到很大影响。距离稍远的零星检疫, 因为检疫成本太高而不得不放弃, 这也是产地检疫率低的一个重要原因。同时因为检疫员待遇低, 把经济利益相对看得较重, 注重检疫费的收取而轻视检疫操作, 甚至出现将检疫票证交给贩运户或屠商, 只收检疫费而不实施检疫的违法违纪行为。

1.6 逃检或拒检现象严重

由于法律宣传不到位、群众检疫意识淡薄、利益的驱使等多方面原因, 逃避或拒绝动物检疫的现象普遍存在。现在交通越来越便利, 贩运商很方便就可以避开检疫员将畜禽运出生产地。兽医行业历来社会地位低, 民众对动物检疫的权威性缺乏认识, 认为逃避或者抗拒动物检疫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以前生活条件差的时候, 食用病死畜禽被看成正常的事情, 所以很多群众认为动物检疫是多此一举, 或者认为动物检疫是兽医部门为了收钱而设立的。另外, 对自宰自食牲畜的检疫虽然有法律规定, 但还没有确实有效的监督管理措施, 一直以来是动物检疫的盲区。

2 对加强产地检疫工作的建议

2.1 加强乡镇动物检疫队伍建设

为了突出检疫工作的重要性, 应该将动物检疫和动物防疫分开管理, 设立专门的检疫机构。根据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 动物检疫员是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派出的官方兽医, 所以动物检疫员应该受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直接领导, 他们的人事关系应该调入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动物检疫是一项公益性事业, 公共财政应该承担其全部的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 以解除动物检疫员工作中利益上的困扰。笔者认为既然动物防疫能够取消收费, 动物产地检疫也可以参照动物防疫的做法取消收费。根据本县目前的实际情况, 增加检疫员编制的困难较大, 建议整合现有的检疫人员, 在全县设立5~6个检疫分所, 以便于规范管理, 增强检疫人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保证检疫行为的合法性。

2.2 加强村级动物防疫队伍建设

新的《动物防疫法》实施以后, 村级动物防疫队伍建设纳入了法制化轨道, 当一支思想品德好、业务素质高的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成时, 笔者认为可以委托村动物防疫员实施产地检疫工作, 以补充产地检疫人员的不足。采取这一做法的理由有三:一是村级防疫员人缘关系熟, 养殖情况明, 可以随时掌握辖区内的畜禽出栏和屠宰情况;二是村级防疫员了解辖区内的动物疫情情况, 明了出栏畜禽的健康状况, 可以做出比较准确的产地检疫结论;三是村级动物防疫员实施产地检疫可以大大降低检疫成本。当然, 委托村级动物防疫员实施产地检疫, 加强管理是关键。

2.3 建立完善检疫申报制度

目前的检疫申报制度很不完善, 特别是散养户, 几乎没有检疫申报的概念。没有经过产地检疫的畜禽, 进入流通屠宰环节后, 受利益驱使, 流通环节的检疫人员一般不会对货主采取处罚措施, 仅仅补检而已, 甚至补检时收取比在产地检疫更低的费用, 助长了产地检疫逃检现象的发生。所以要完善检疫申报制度, 除了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外, 重要的是要加大流通领域的监管力度, 规范流通环节检疫员的检疫行为, 对运输、屠宰、经营未经检疫动物的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 迫使货主主动申报产地检疫。

2.4 提高检疫员素质

一是要严格审核检疫员的任职资格, 担任检疫员必须要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资历, 录用检疫员要实行考试和考核, 择优录取, 严把进人关;二是制订完善严格的管理制度, 定期考核, 提高检疫员的工作责任心和主动性。引入人才竞争机制, 在检疫员队伍中形成积极向上的工作和学习氛围;三是加强对检疫员的培训, 不断提高检疫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业务培训要制度化, 特别对业务能力和法律知识不达标的检疫员, 要限期达标, 否则调离检疫员工作岗位;四是检疫员自身形象培养, 检疫员上岗必须配带检疫标志, 着装整齐, 持证上岗, 文明执法, 严格执行检疫操作规程。

2.5 加强检疫基础设施建设

高效的工作离不开科学的手段, 要想提高动物检疫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必须加强检疫基础设施建设, 特别对产地检疫, 要配备简便实用的检疫设备和实施快速准确的检测方法, 使检疫结论更加科学准确, 更加容易被动物饲养者、经营者和消费者所接受。

2.6 加强宣传

利用标语、宣传车、广播电视、印发资料等多种形式, 加强对《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动物检疫工作对预防控制疾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确保养殖者和消费者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畜禽饲养者、经营者的动物防疫和检疫意识, 使他们由被动检疫向主动检疫转变。提高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意识, 拒绝购买未经检疫的动物及动物产品, 使违法经营者丧失经营市场。

开展动物产地检疫 篇6

1 基本情况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鹤庆县畜牧业有了长足的发展, 特别是生猪生产, 2009年全县生猪存栏24.45×104头, 出栏达41.85×104头, 每年的外销量接近30×104头。在生产发展、市场繁荣的同时, 也给动物防疫工作带来巨大的压力。面对压力、面对挑战, 鹤庆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紧紧围绕“以督促检、以检促防”的工作思路。一是加强对流通环节的监管工作。在新登肥猪交易市场, 入场肥猪必须是“一头一证、一畜一标”, 证物相符, 并且肉眼观察健康方可入场。二是出县境动物严格实行持产地检疫合格证换取出县境检疫合格证制度。三是加强对动物及动物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 全县10个乡镇都配齐了二维码识读器, 并加强对畜禽标识的管理和畜禽养殖档案的建立工作。四是产地检疫实行申报制度;屠宰检疫实行报检制度, 入场屠宰的猪必须佩戴标识, 并持产地检疫合格证明书方可屠宰。尽管产地检疫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开展, 入场交易、屠宰动物持证率和标识佩戴率都在95%以上, 但产地检疫工作仍然面临着比较严峻的挑战。

2 存在的问题

2.1 养殖条件和客观因素的制约

鹤庆畜牧业生产以散养户为主, 即是千家万户的养殖, 饲养管理粗放、防疫条件差。畜牧业则是以生猪生产为主, 生猪补栏大都习惯从市场购入商品仔猪。近几年由于受新登肥猪交易市场的影响, 肥猪的外销量加大、生产加快, 加剧了育肥猪与商品仔猪的供求矛盾, 导致仔猪贩运活跃, 大量商品仔猪从外地传入, 检疫监督、市场督管难度加大, 疫病输入风险加大。

2.2 宣传工作不到位, 畜主主动报检意识不强

由于产地检疫工作是一个对饲养环节的全程监控, 并依据对养殖的监察记录等历史资料进行综合判定动物是否健康的过程, 不象屠宰检疫那样直观, 加之宣传工作不到位, 群众对实施产地检疫工作不理解, 甚至认为产地检疫是政府为了收费而设立的名目, 逃避检疫情况时有发生。

2.3 责任不明确

由于兽医体制改革较滞后, 乡镇兽医站人员仍然是职能混合和交叉, 服务职能不突出, 乡镇职工既是检疫员, 又从事诊疗、兽药、饲料经营活动, 具有“运动员和裁判员“双重职能”, 有些地方的产地检疫工作甚至直接由协检员承担。普遍存在责任不明确, 甚至执法主体不合法, 出了问题无法进行责任追究的问题。

2.4 检疫员队伍不健全, 专业素质不高

在千家万户养殖的情况下, 产地检疫面临点多面广、工作量大、人少事多的局面, 到村到户的临栏检疫难度较大, 这就要求检疫员必须具有很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专业素质。鹤庆县在启动产地检疫的时候, 通过培训聘用了126名乡村兽医作为协检员, 这支队伍的特点是队伍不稳定, 收入不稳定, 职业多样化, 业务素质参差不齐。

2.5 产地检疫操作不规范

因为从产地检疫实施以来, 没有统一的产地检疫操作规范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 没有统一的实施科学检疫的如临床诊断学、肉眼病理学判断等技术操作规范。目前产地检疫的行为基本上是在动物出栏时, 报告给检疫员, 检疫员根据当时的临床判断和是否注射过某种疫苗, 得出动物是否健康的结论, 出具检疫合格证明书。实施此类检疫的检疫员, 既没有全程监控行为, 也没有定期巡回观察的记录, 同时缺乏依据档案资料进行综合判定的依据, 其技术行为不充分, 安全卫生的历史依据不具备, 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盲目性, 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染病动物进入流通环节。

3 对策

3.1 加强饲养管理, 调整养殖产业结构

首先, 加强科技培训, 提高养殖户的饲养管理水平和疫病控制意识, 改善养殖环境和防疫条件。其次, 加强宏观调控, 引导养殖户改变养殖方式, 及时解决发展出现的供求矛盾, 尽量减少到外地贩运商品仔猪, 减少疫病传入的风险;第三, 加大对肉食品深加工的开发, 变活畜流通为畜产品流通。

3.2 加强对产地检疫工作的宣传

宣传工作一是要面向群众 , 二是要面向领导。要让群众知道开展产地检疫工作的目的、意义。特别要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让群众知道自己在疫病防控中的责任与义务。面向领导是因为产地检疫工作不仅涉及千家万户, 而且产地检疫是政府管理职能的组成部分。

3.3 深化兽医体制改革, 实行官方兽医制度

责权明细是兽医体制改革的核心原则。根据兽医体制改革的要求, 公益性与经营性的职能科学分离后, 实行官方兽医制度, 兽医官具体负责实施产地检疫, 并对检疫结论负责。产地检疫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 责任到人。在官方兽医制度下, 下一级兽医官接受上一级兽医官的监督和管理, 这样既确保了检疫的公平、公正, 又很好实现了权利和责任的对等。

3.4 加强队伍建设, 建立社会监督机制

一是要加强培训, 特别是要加强对检疫员的业务培训, 建立责任考核制度, 经过综合素质的全面考核, 逐步打造一支业务精、作风正、素质高的兽医行政执法队伍。二是要解决工作报酬, 稳定队伍, 乡镇职工要解决他们的工资差额部份和工作经费, 协检员要视其公益性职能的情况给予一定的工作报酬。三是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实行检疫申报制度不仅是产地检疫工作的必然要求, 而且是加强检疫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 申报制度首先是按方便群众就近申报检疫的原则科学设置申报点;其次是要对申报点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应包括“检疫员及职责、服务承诺、申报检疫程序、检疫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等, 让检疫工作广泛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

3.5 实施好地方性产地检疫工作规范

开展动物产地检疫 篇7

1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导致动物产地检疫得不到全面发展的社会因素

1.1.1饲养形式过于分散, 开展产地检疫难度大最近几年来, 在国家政府极力倡导下, 甘肃省迭部县虽然已经发展了一批以家猪为主的规模养殖户, 每家每户都做了沼气池以及其他的设施, 但是由于受到传统养殖业的影响, 依然普遍存在放养的地域, 因此迭部县的产地检疫工作根本无法实施。如没有大型的政策措施支持, 很难开展产地检疫工作。

1.1.2部分养殖专业户对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认识不足部分养殖户不了解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重要性, 甚至不了解相关检疫法律规范。即使相关业务部门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 仍有养殖户还不愿意检疫缴费, 还有的养殖户认为家畜健康无病, 不必检疫, 不配合动物产地检疫工作, 阻碍了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顺利进行。

1.1.3各个部门的配合工作不协调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是一个整体工作, 需要各个部门的协调配合。例如, 工商部门能够对交易市场流通领域进行产地检疫检查;动物屠宰厂能够对即将进入屠宰场的动物进行检查;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能够把握住在调运以及运输之前的产地检疫工作等等。

1.2导致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开展不顺利的自身因素

1.2.1基层检疫人员数量不足, 素质不高在县级改革工作中, 乡镇兽医站已经撤并, 减少了编制, 导致基层检疫人员数量不足;再加上工资报酬不完善, 村级的动物检察院难以落实, 以至于报检点减少, 产地检疫工作的网络系统难以形成。动物产地检疫执法队伍在实行工作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 主要表现在:该检查的检查不出来, 不按照正常操作检疫, 检疫证明填写不规范等。这些弊端都给实施检疫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1.2.2检疫队伍的体制不适应由于检查范围面积广, 数量大, 牵扯到千家万户, 仅仅依靠检疫员根本无法满足需求。因为目前全县的检疫法还没有完全实施到农村, 根本无法满足农村的需要。再加上财政根本不能满足防疫员的工资, 因此, 他们根本不参与检疫工作, 导致很多工作无法开展, 严重影响了当地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实施。

1.2.3检疫手段落后目前检疫设备已很是陈旧落后, 根本无法实施最新的检疫工作, 导致检疫工作有所怠慢。现在很多群众认为检疫只是为了收费, 根本无法创造实质的效益, 严重影响了检疫人员的积极性, 导致检疫执法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2做好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对策

2.1发展规模养殖

规模养殖已经成为主流, 因此发展规模养殖已经非常重要。现如今, 农村已经开始促使养殖户进行大规模饲养, 而不是原来的散养。这样有利于检疫员实施检疫工作, 同时也可以增加养殖户的收入, 为养殖户带来新的生机。

2.2建立健全产地检疫网络, 加强技术培训

目前农村的产地检疫网络急需完善, 才能保证检疫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需要, 每个村需要配备1~2名专业工作人员, 对本地的检疫工作进行指导以及对其他的检疫员进行适当培训。

2.3组建适应新形势下的动物检疫队伍

在目前动物检疫能力削弱的情况下, 甘肃省相关部门应该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 建立健全相关机构, 落实人员工资, 充实乡镇人员, 使他们工作起来轻装上阵, 无后顾之忧。要建立一支素质好、形象高、执法能力强的工作队伍。

2.4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增强法制观念。

县乡政府虽然采取了很有利的措施, 但是监督管理法制依然不可或缺。各个部门一定要加大监督范围, 增强法制观念, 有利于形成良好的氛围。对于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顺利进行也有所益处。

2.5加大投入, 加强基础建设

目前, 迭部县的检疫手段仍需加强。因此, 加大财政收入刻不容缓。畜禽产品的安全问题非常突出, 关键在于抓源头, 所以动物产地检疫也变得尤为重要。只有加强监管力度, 完善各项技术规范, 提高检疫水平才能加强动物的良性循环。

摘要:动物产地检疫是指对县境内流进流出的动物, 在离开其饲养产地之前所进行的检查和免疫工作, 也就是到场、到户、到指定的产地实施检疫工作, 是《动物防疫法》的基础。针对甘肃省迭部县目前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本文提出了相应对策, 以供参考。

关键词:动物产地,检疫工作,问题,对策

参考文献

开展动物产地检疫 篇8

核心提示:王 祥 陆方善 翁玉根 孙秀生(南京市农林局)摘 要:这几年,由于对动物产地检疫重要性认识不清,我市部分区县产地检疫工作趋于滑坡状态,市级产地检疫工作基本排在全省中下游。如何突破目前的困境?经过调研,...王 祥

陆方善

翁玉根

孙秀生

(南京市农林局)

摘 要:这几年,由于对动物产地检疫重要性认识不清,我市部分区县产地检疫工作趋于滑坡状态,市级产地检疫工作基本排在全省中下游。如何突破目前的困境?经过调研,本文从产地检疫概念入手,认真分析现阶段我市产地检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将对我市动物防疫工作起到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产地检疫;问题;对策

一、产地检疫目的与意义

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特点决定了动物检疫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如果失去了这条原则,检疫工作就失去了意义,根据这一原则,动物检疫工作的重点应放在动物进入流通之前,也就是放在生产饲养环节。在产地检疫时,通过查验《动物免疫证》或免疫耳标,对不按规定开展动物强制免疫工作的个人或单位依法进行处理,实施补免,达到“防检结合,以检促防”的目的。所以说,产地检疫是搞好防疫工作的重要手段。

产地检疫是指动物、动物产品出售或调运离开饲养、生产场地前,由动物检疫员到场到户或到指定地点实施的检疫。依据《江苏省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产地检疫主要查验动物是否健康、偶蹄动物是否佩戴耳标、是否有《动物免疫证明》、动物是否达到休药期等事项,合格者回收《动物免疫证明》,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管理相对人凭《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收购、运输动物。

产地检疫是防止染疫动物及其产品进入流通环节的关键措施。通过产地检疫能及时发现动物疫情,及时扑灭疫情,从源头上控制动物疫情传播。如果产地检疫不规范,染疫动物及其产品就会流入市场,造成疫病的远距离、大范围的传播,给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构成威胁。

二、产地检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养殖业者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养殖户对产地检疫认识不够,认为产地检疫只是为了收钱,不理解检疫工作的真正目的和作用,特别是部分招商引资过来的饲养场,管理难度大,且出场的畜禽大多不在本地销售,往往在销售或上市前不报检,甚至想方设法逃避检疫。

二是部分领导重视程度不够。部分区县政府对产地检疫工作重视不够,尤其是镇街一级行政领导主观上对“以监督促检疫、以检疫促防疫”中“以检促防”认识不足,没有认识到产地检疫对疫病防控的重要性,把产地检疫工作与防疫工作分割开,导致业务单位存有畏难情绪,认为产地检疫不但购买票、证,增加成本,且需大量人员才能开展此项工作,阻滞了产地检疫的开展。

三是服务措施不到位。产地检疫工作存在管辖范围广、地域分散、交通成本高、检疫人员收入低、养殖户抵触情绪等情况,有的镇街、村虽然设置了报检点、报检电话,但由于工作人员少,工作量大,技术水平低,责任心不强等原因,经常出现报检时人不在,报检后人不到,个别检疫员敷衍了事,甚至不看动物就出具检疫证明,违背了产地检疫的实施程序,无法达到产地检疫工作的最终效果。

三、对策措施

一是加强宣传,进一步加强产地检疫工作重视度。产地检疫是动物卫生工作中的重点、难点,是扑灭动物传染病的源头,也是动物性食品安全监管的起点。各级政府应该认识到产地检疫工作是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重要一环,并将产地检疫推进工作纳入政府防疫责任状中,制定出场报检的强制性政策,打击、制裁未经产地检疫出场行为,确保产地检疫工作推进力度。通过印发传单、制作展牌、广播电视宣传等形式,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还可以镇街兽医站为咨询点,提供无偿咨询服务,使广大饲养经营者认识到产地检疫与自己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二是加快镇街兽医体制改革,加大推进产地检疫力度。加快区县产地检疫推进力度,加大对区县的考核,在维持财政对检疫收费上缴政策不变的情况下,建议从《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票证上缴费用中按照一定比例,对区县进行奖励,调动区县实施产地检疫的积极性,细化产地检疫工作中各环节管理制度。加快镇街兽医体制改革,落实镇街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员,专司产地检疫工作。组织动物检疫员、协检员进行业务知识、法律法规培训,使之成为一名合格的检疫人员。实施检疫员、防治员分片监管,责任到人,细化考核奖惩制度等措施,对在产地检疫工作中,工作马马虎虎、没有责任心和知法犯法的人员给予必要的处理,做到奖罚分明。

开展动物产地检疫 篇9

一、产地检疫工作现状

过去都兰县的产地检疫工作由于种种原因, 基本上处于空白。为贯彻国务院、省、州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 都兰县酝酿了可操作性强、分工明确的动物产地检疫工作, 开展了“以监促检, 以检促免”的工作模式。目前, 都兰县已经建立健全了县、乡、村三级动物防疫监督队伍, 全县共有动物防疫监督员67名, 管辖行政村107个, 聘用村级动物防疫 (兼疫情测报观察员) 139名。目前仅有产地检疫报检点3个, 各报检点要求规范, 要求实效。在产地检疫工作中, 分工明确, 各负其职。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进行监督检查, 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具体实施。虽然在产地检疫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也取得了一定成绩, 但仍然存在许多突出问题。如 (1) 养殖户数多, 规模小、居住分散, 工作难度大; (2) 宣传工作不充分, 报检制度落实不到位; (3) 贩运户直接到户收购, 具有较大的随机性; (4) 运输等经营环节监督检查不到位; (5) 实施产地检疫人员数量少、素质低。

由于上述种种原因导致了产地检疫工作很难抓到位, 产地检疫率、到位率低下, 这些问题必须及时加以解决, 才能开展好产地检疫, 并发挥作用。

二、做好产地检疫工作的几项对策

(一) 采取得力措施, 切实开展好产地检疫工作

(1) 合理设立报检站点。为切实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工作, 根据养殖数量、行政区划、人员分布等情况设立适当数量的报检点, 布局要合理, 要方便群众, 方便收购者报检。并做到六有:即有点, 有明确的标志, 有配套的仪器设施, 有防护用品, 有检疫人员, 有必要的通讯设备。向社会公开报检布局图, 公示报检程序、报检电话、动物检疫员姓名与动物检疫员证号、产地检疫程序、消毒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提高服务意识, 提高服务质量, 确保就近及时检疫, 解决养户报检难的实际问题。在乡镇所在地的动物卫生监督所设立报检站, 实行24小时值班, 做到随报随检, 并严格按照检疫操作程序操作。这一措施确实、有效, 但运作起来难度较大, 主要是人员配备和经费问题, 建议要从产地检疫建设项目入手, 争取尽快建设项目和建设资金, 早实施, 早运营, 早见效。

(2) 加大产地检疫监督执法力度。由主管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对检疫工作安排部署, 明确检疫管理, 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以产地检疫为突破口, 全面推进动物防疫监督工作, 将产地检疫监督作为全年性的日常工作, 震慑不法业者, 促进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开展。

加强对动物屠宰及动物产品经营、运输、贮藏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要坚持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对农贸市场查验产地检疫证明, 上市动物持证率要达到100%, 一旦发现无证的, 及时依法处置, 对逃避检疫行为要教育与处罚并行。

以产地检疫集中整治为契机, 加大对流通领域经营病死动物和逃避检疫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主动与公安局、交警队等部门协调, 对经营病死动物和逃避检疫的典型案件进行大力查处。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对案件进行从重从快查处, 严厉打击不法之徒的嚣张气焰, 鼓舞监督队伍的士气, 维护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正常秩序, 保障产地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 抓好监督队伍建设, 提高检疫队伍的整体素质

坚持以人为本, 狠抓队伍建设, 提升队伍素质, 以适应新形势下日益繁重的检疫工作的需要。鼓励基层检疫员通过自学、函授等形式, 提高其学历水平和自身素质, 同时采取多种形势开展检疫员的技能培训, 通过培训提高检疫员的检疫技能、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 按程序办事, 文明执法, 秉公办事, 保证产地检疫工作的正常开展。

完善更新《动物检疫员工作制度》、《动物卫生监督员职责》、《动物检疫员职责》、《动物检疫员、动物卫生监督员廉洁自律“两要”十不准》等规章制度, 推动全州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全面提升全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执法队伍。

(三) 广泛深入宣传, 力求家喻户晓

在开展产地检疫工作中, 宣传是首位, 要加大动物检疫知识宣传力度。产地检疫直接关系到农村千家及各养殖场的切身利益。单凭法律手段, 草率行事, 难免会造成误解。利用广播, 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 通过县乡村三级会议、培训班、印发宣传材料、传单、出动宣传车、街头版报、张贴标语等多种途经、多种形式宣传, 做到家喻户晓, 人人皆知。努力营造一个政府重视、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理解, 为全县检疫执法创造前所未有的良好氛围, 从而为保障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机。

(四) 规范产地检疫管理

在产地检疫管理工作中, 依照《动物防疫法》严格制度, 明确目标, 具体责任, 规范程序。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由县站按照各乡 (镇) 牲畜存出栏情况, 制定产地检疫的计划和任务, 落实岗位责任制, 实行分片到村, 责任到人, 检疫收费, 检疫任务定额管理, 超额奖励、未完成任务的予以处罚等办法, 充分调动检疫员的积极性, 避免出现报检时人不在, 报检后人不到的情况。

(五) 健全养殖档案, 规范检疫档案

督促养殖户建立完善养殖档案是加强产地检疫工作的重要环节。检疫人员在日常工作中, 可以随时掌握动物饲养、存栏、出栏、死亡和疫情动态等情况, 促进产地检疫工作的开展。

由专人负责检疫证的领取、发放和存根回收工作, 有领取发放记录, 检疫证明存根定期回收。防止书证的转让, 便于产地检疫开展和进度情况掌握。同时, 经常对从事产地检疫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讲解书证的填写规范。坚决杜绝检疫人员出售虚开检疫证明的行为, 发现一个开除一个。

(六) 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配合

产地检疫必须争取多方面的支持, 产地检疫涉及面广, 仅靠动物检疫部门的努力是不够的, 要进一步强化联防联控工作, 及时协商解决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过程中出现的检疫监管问题。加强与卫生、工商、质检、商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 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形成监管合力, 这样才能把全县的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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