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茶产业三篇

2024-06-16

泰山茶产业 篇1

1 泰山茶产业的历史与发展现状

泰山位于北纬35°28′~36°38′,属于暖温带大陆性半湿润季风气候区,寒暑适宜,光温同步,雨热同季,年均气温13℃,年均降水量675.3mm。泰山周边为丘陵地区,土质肥沃,有机质含量高,水质优美,温度、降水、土壤、光照等环境条件能够适应中、小叶茶树的生长发育。据史料记载,早在明代泰山地区就已种植茶叶,泰山女儿茶是明清时代的高档佳茗,深受文人墨客、达官贵人所喜爱,《红楼梦》第六十三回宝玉酒后饮用的即为泰山女儿茶。

20世纪60年代末,泰安市林业科学院在全国较早开展了南茶北引科技攻关并获得了成功,成为山东省最早种植茶叶的地区,但由于历史原因泰山茶叶并没有大面积推广。20世纪90年代中期,随着茶叶消费市场的日益繁荣,泰安市开始大力推广茶叶种植,泰山区还把茶叶产业同奶牛养殖、花卉苗木一起作为三大农业特色产业大力推进。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泰山茶产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茶叶种植面积大幅提高,截止到2008年,泰山区茶园面积已逾666.67hm2。由于泰山茶叶产区海拔高,光照时间长,昼夜温差大,因此茶叶品质优越,耐冲泡,汤色碧绿透亮,口感甘甜,回味醇美,沁人心脾,有浓郁的泰山板栗的清香,素有“茶中板栗”的美称。2007年11月在第一届世界绿茶大会上荣获金奖,2007年12月在中国国际林业博览会上荣获金奖。近几年,泰山茶叶逐步形成了自己的品牌和市场,不仅得到了本地市场的认可,泰山女儿茶、五岳独尊等品牌的茶叶还成功地进入了北京、上海、台湾等地市场。

2 泰山茶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2.1 茶叶种植面积小,无法形成规模效益

尽管政府大力扶持茶叶产业的发展,但广大农民对茶叶产业化发展认识不足,加上种植茶叶越冬方面的技术问题,使得泰山地区茶叶种植面积增长缓慢,到2008年,泰山茶叶可采茶叶面积仅为400多公顷,茶叶产量为240t左右,远低于山东省日照、崂山等地区,远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也无法形成规模效益。

2.2 种植管理技术落后,茶叶品质难以保证

泰山茶叶的种植大多是农民个体种植,在资金、技术和管理方面都存在问题,因此茶园面积大多在6.67hm2以下,面积小,基础条件差。高产、优质、生态茶园建设及无公害茶、有机茶推广滞后。茶农在茶叶种植、茶树田间管理、鲜叶采摘等方面缺乏技术指导,泰山茶叶的品质有待提高。

2.3 泰山茶叶的生产加工缺乏龙头带动企业

目前,泰山茶叶加工企业有20多家,这些加工企业大多是“一个厂子一口锅”的小作坊,以绿茶加工为主,加工工艺、设备等条件差,几乎没有经过专业技能培训的制茶技工,无法对茶叶进行深加工,因此,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较低,而且由于企业规模小,在产品创新、市场开发等方面无法形成优势。

2.4 泰山茶的市场开发程度低,缺乏品牌

泰山茶叶以本地市场为主,处于自产自销状态,而且由于泰山茶叶产量少,在泰安本地市场占有量也只有15%左右,根本无法与南方的茶叶抗衡。同时,泰山茶缺少整体宣传促销,在品牌培育、市场开发等方面还不够完善,使得泰安的茶叶缺乏知名品牌。泰安市现有20多个茶叶品牌,但除了泰山女儿茶、五岳独尊、泰山罗汉茶外,其他品牌均缺乏市场知名度和认可度。

3 泰山茶产业发展对策

随着泰山茶逐渐被消费者认可,市场需求日益旺盛。泰安市为了促进茶叶产业的加快发展,出台了《关于加快泰山茶发展的实施意见》,泰安市旅游局也将泰山茶叶确定为泰山三大旅游商品之一,重点扶持,使泰山茶产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3.1 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大力推进泰山茶叶产业化发展

种植茶叶经济效益高,对改善农业种植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政府部门要提高认识,大力推动泰山茶叶产业发展。有关部门要成立专门的办公室,统一组织领导,完善和强化协调机制,推进泰安市的茶叶产业的发展。制定和实施优惠扶持政策,如贴息贷款、农资补贴等,减轻茶农经济负担,提高茶农种茶的积极性。成立泰安市茶叶协会,在茶叶种植、生产加工市场营销等各个环节进行指导和服务,并提供信息和交流平台。农业部门要大力推广茶叶种植和管理技术,利用山东农业大学、山东省林科院等驻泰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技优势,开展茶叶科技攻关、技术指导、人才培训等,鼓励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技术开发与转让、项目引进、科技咨询、定期服务及兼职等方式参与茶产业发展,引进培养企业管理、市场开拓和茶叶深加工等方面的人才,为泰山茶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

3.2 建立农工贸一体化的发展模式,不断扩大茶叶种植面积

泰山茶要想形成产业化发展,必须改变1家1户自发的种植模式,以市场为导向,以龙头企业为带动,建立茶叶种植、加工、销售合作组织,走农工贸一体化的发展模式,这样不仅可以扩大资金投入,还能有效降低茶叶种植风险,提高茶农种植茶叶的效益和积极性,并能引导茶农进入市场,提高泰山茶叶的市场竞争力和茶产业的自我发展能力。此外,还要加大政策、资金的扶持力度,在泰山周边地区扩大茶叶的种植面积和规模,通过建立茶叶基地,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形成规模效益。

3.3 实施泰山茶叶品牌战略,提升茶产业的竞争力

加快泰山茶产业的发展必须实施整体品牌战略。一是要加大科研和资金投入力度,科学种茶,精心管理,不断开发茶叶特色产品和名优产品,积极引导茶农种植无公害茶、绿色有机茶,提高茶叶的品质。二是制定相关标准,加强监管,使泰山茶叶在采摘、加工、包装等环节实现标准化,以保持泰山茶叶的独特品质和风格。三是大力培植泰山茶叶品牌,做好泰山茶叶的质量认证和绿色认证工作,加大宣传促销力度,使泰山茶叶与日照、崂山一起成为山东的三大茶叶品牌。组织有关专家、协会,充分挖掘泰山茶的发展潜力,开展相关交流活动,组织开展泰山茶开发设计大赛以及茶叶评比活动。

3.4 大力培植茶叶的生产、加工和销售企业,加快茶叶化发展

企业是市场主体,也是茶叶产业化发展的核心,因此,培育壮大茶叶生产、加工和销售企业实力是加快泰山市茶叶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一是建立茶叶加工龙头企业,改变“家家种茶,村村炒茶”的局面,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厂房和设备条件,引进先进的设备、技术,走茶叶精、深加工之路,除生产传统绿茶外,还生产保健茶、茶饮料、茶食品和茶叶提取物等产品,提高茶叶的附加值。二是建设功能配套、设施齐全、管理规范的茶叶交易市场,鼓励外来企业和人员参与泰山市的茶叶贸易,全面激活茶叶交易。

3.5 将茶叶开发与旅游休闲、文化相结合,扩大消费领域

首先,开辟泰山茶观光游览园,让游客畅游于中国最北方的茶园,吸收泰山茶叶精华。可以与茶农一起采茶,体验采茶的艰辛,过把采茶隐,享受劳动的乐趣;开放专门针对旅游者观赏的茶叶加工车间,使游客亲历泰山茶的制作工艺流程,也可在专业人员的悉心指导下参与其中,掌握茶叶的炒制要领,学到知识;专设供旅游者消费的泰山茶楼,用泰山泉水冲泡泰山茶,使游客在此品味泰山茶,回味泰山的雄伟壮丽,流连忘返。其次,将泰山茶作为旅游商品开发推介,如开发泰山女儿茶,将泰山文化融入茶叶中,并在包装设计方面,满足旅游者美观大方、便于携带、适宜馈赠等需求。

摘要:介绍了泰山茶产业的历史与发展现状, 分析了泰山茶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以期促进泰山茶产业持续快速发展。

关键词:泰山茶产业,现状,问题,对策

参考文献

[1]严怀英, 林杰.茶文化与品茶艺术[M].成都: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 2005

[2]张金明.陇南地区茶叶产业开发的现状及对策[J].中国茶叶, 2003 (6) :17-18.

[3]罗彩霞, 柳辉林, 张可祯.浏阳市茶叶产业开发的现状及发展对策[J].茶叶通讯, 2005 (2) :30-32, 35.

泰山女儿茶 篇2

品茶的同时,环顾茶馆摆设。你将发现从茶几、茶壶、茶杯到凳子以至挂在窗前的小摆设等等。都是由树根或树桩,因势就形,加以大胆的想象,创造而成,让人真正体验到“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的状况,有些物品上甚至还刻有南极仙翁,八仙过海,形态栩栩如生,令人叹为观止。

在这里,你尝到的“女儿茶”正是泰山女儿茶。

泰山女儿茶产地在我国北方,位于泰山景区。由于产茶区纬度高、光照时间长、昼夜温差大,茶树休眠期长,采摘期短,所产茶叶叶片肥厚坚结,茶色清彻剔透、碧绿娇嫩、清澈晶莹,饮之回味醇美,沁人心脾,留香悠长。有浓厚的泰山板栗香气,素有“茶中板栗”之美称;且营养成分含量高,富含钾、钠、锌、铁、锰等微量元素,常饮有清心提神、软化血管等功效。

泡女儿茶,必须要用泰山泉水,此种水水质清澈、甘冽,才能更充分品味出茶叶的色、香、味。一般绿茶是头两过水茶味最浓。第三道时已淡然无味。可这女儿茶却是先清淡,到第三四过水时方达到高潮,然后再淡下来。待饮下第六过时。已如初尝时之清微淡远;不同的是,经过浓烈的苦涩,此时齿颊流香、口舌生甘、回味扑鼻、阵阵清气载着淡淡的香甜沁心入脾,真个是“一种风流气味,如甘露、不染尘凡”。

泰山女儿茶历史悠久,是历代文人墨客达官贵人所喜爱,特别是明清时代已成为上流社会的高尚饮品。明代李晔在《紫桃轩杂缀》中记载:“泰山中人摘青桐菜点饮,号女儿茶。” 《重修泰安县志》中也有:“居泰山者,采青桐茶日女儿茶;泰山上泉崖阴址,茁如波菱者日女儿茶,皆可取代南茗”。至清代时。泰山女儿茶已成为上流社会不可多得的高档佳茗,《红楼梦》第六十三回,品茗颇有造诣的贾宝玉酒后消食,就是选饮的泰山女儿茶。《红楼梦》中把它同云南普洱茶并提,说明“女儿茶”在当时是颇有名气的。可惜的是这种泰山女儿茶的炮制方法今已失传。为日后育茶、制茶专家们留下了一个历史课题。

从1966年起,泰安开始引种茶树。经过几代人的努力,在泰山脚下的女儿茶园成为目前我国最北方的茶叶种植基地。泰安茶园位于山清水秀的泰山景区,此处山峦起伏,青山环抱,园内云雾缭绕,空气温润,土质肥沃,有机物质含量高,生态环境极其优越,茶区周围林木葱郁,空气清新,无污染,气温适宜,降水量适中。茶园基地选用国家级茶树良种,按有机茶园标准,整地、栽培、管理。经山东有关科研院校联合开发,运用当代最新科研成果,从种植、采摘、加工全过程都有专家把关指导,保证了所产“泰山女儿茶”的品质,到2000年栽培面积达1000余亩。

泰山女儿茶的价值

一、由于茶园的生长在泰山周围,属中国最北的茶区,又因泰山水质甘洌,昼夜温差大,茶树自然品质形成好,香高味浓。

二、泰山女儿茶属炒青绿茶,叶体肥厚,耐冲泡,汤色碧绿,有浓郁的泰山板栗的清香,且因加工管理精细严格,无任何有害农药残留,实为难得的绿色饮品。

泰山茶产业 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强人才在引领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中的重要作用,巩固我省传统产业发展优势,提高传统产业发展质量效益,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的意见》(鲁办发〔2014〕36号),现就在传统产业领域实施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工程的目标任务是:从2015年到2020年,面向海内外遴选180名左右传统产业领域领军人才,形成180个左右以领军人才为核心的创新团队,建设一批高水平的技术创新平台,攻克一批制约产业优化升级的重大技术,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转化一批重大创新成果,为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提供有力的人才引领和支撑。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传统产业领域主要包括:根据省政府《山东省六大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指导计划》(鲁政办发〔2013〕37号)确定的轻工、纺织、机械、化工、冶金、建材等六大传统产业。根据我省产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支持产业领域。

第四条 本工程的申报主体为:山东省行政区划内,主营业务处于六大传统产业领域的企业。

第五条 本工程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委组织部统筹协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实施,省财政厅负责资金保障和监管。用人单位负责落实政策、管理服务等日常工作。

第六条 对入选的领军人才,由省政府确定为“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期4年。

第二章 标准条件

第七条 人选及团队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领军人才研发方向处于相关产业发展前沿,与我省发展需求一致,拥有国际一流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成果。其中,国内人才须在近5年内主持过相关产业领域省级以上重大产业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或领衔高层次产业创新团队,或担任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负责人,或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的奖励;海外人才须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主持过相关产业的重大技术开发项目。

(二)领军人才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对本领域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指导、培养高水平研发团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人才团队结构合理,合作紧密。

(三)人才所承担的项目符合我省工业转型升级重点要求,属于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亟需解决的重大技术,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开发潜力和市场前景,能够实现重大突破,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带来显著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四)领军人才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至少2个月以上。省外领军人才全职来我省工作,须与申报单位签订4年以上劳动合同。

第八条 申报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拥有相关领域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

(二)申报企业研究与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5%。

(三)申报单位投入人才团队申报项目的资金不低于申请省级财政资助金额。

第九条 管理期内的泰山学者不得申报本工程。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和省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曾被取消称号的,不得申报。

第三章 遴选程序

第十条 部署申报。根据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下发遴选通知。各市企业报所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市财政局并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属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第十一条 资格审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对申报人选的资格条件、申报资料的真实性、人才项目的可行性等进行形式要件审查。

第十二条 评审遴选。

(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拟定评审方案,报省委组织部同意后,组织会评工作。

(二)省委组织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省外同行专家进行人才网评。

第十三条 综合考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有关方面对通过会评的人选进行综合考察,提出初步人选名单。

第十四条 组织公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对初步人选在有关新闻媒体、网站和申报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研究审定。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根据会评、网评、考察、公示情况,论证确定人选名单,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第十六条 签订合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申报单位与人选签订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作合同,明确规定工作任务、合作方式、产业化时限、效益目标和资金使用等,并给予配套服务。工作合同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审核。未签订工作合同或者工作合同审核未通过的,暂不提交省政府发文公布。

第十七条 发文公布。报省政府发文公布人选名单。

第十八条 对全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产生重大影响、具有重大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领军人才团队,可实行特事特办、一事一议,基本程序为:

(一)申报单位与人才充分接洽,签订意向协议。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进行研究确认后(省属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研究确认),提出引进申请,报省委组织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人才及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察论证。

(三)省委组织部组织公示。

(四)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签订工作合同,报省政府发文公布。

第四章 支持保障

第十九条 资助经费。

(一)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建设资金给予每名领军人才启动工作支持经费100万元,分项目启动期、中期评估两个阶段,按6:4比例拨付至用人单位,由领军人才支配使用,主要用于团队建设、技术交流等;省外领军人才全职来我省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4年以上劳动合同,经认定后,再发放一次性补助100万元,直接发放至本人,主要用于改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期满验收优秀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发放给领军人才及团队。对采取特事特办、一事一议方式引进的领军人才及团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支持力度。

(二)省级工业提质增效升级专项资金给予每个领军人才团队200万元的项目补助资金,支持合同确定项目及任务的实施。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按预算级次逐级一次性拨付到用人单位。领军人才申报书应明确提出项目实施计划和资金申请使用方案。对由领军人才及其创新团队承担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国家有关专项申报条件的有关项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给予优先推荐。

(三)各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省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监管制度,重点对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资金管理规定,对省级财政资助经费专款专用,强化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十条 金融投资支持。领军人才团队参与的传统产业重点建设项目,符合条件的,相关产业投资基金优先给予资金支持;通过与商业银行开展战略合作,增加金融信贷扶持。

第二十一条 配套支持。管理期内,用人单位应给予领军人才团队不低于省财政经费资助数额的配套经费支持,遴选配备若干名年龄、知识结构合理的产业创新人才组成团队,并在工作环境条件方面提供支持和配套服务,允许领军人才在高校院所、企业兼职。支持领军人才在科研立项、经费使用、选人用人、薪酬分配、考核激励等方面享有充分自主权。

第二十二条 各级各有关部门在项目立项、政府采购、科技项目、分配激励等方面,对领军人才给予优先支持,并在领军人才居留落户、子女入学、家属安置、医疗保健等方面,按省级高层次人才提供便利条件。从海外引进的领军人才,享受《关于加快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09〕15号)规定的居留、出入境等各项生活待遇。

第二十三条 加强联系服务。各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及时了解掌握领军人才的工作、生活情况和有关需求,协调和帮助解决遇到的问题。优先安排领军人才团队成员参加全省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重点指导领军人才及其创新团队所在企业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进口设备免税等优惠政策落实。

第五章 管理评估

第二十四条 绩效评估。依据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作合同,分阶段开展绩效评估。

(一)评估。每年年底,用人单位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指导下组织评估,评估结果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备案。

(二)中期评估。人才项目实施过半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及相关部门,组织中介机构开展中期评估。对达到中期评估要求的用人单位拨付中期支持资金;对未达到评估要求的用人单位,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出限期整改要求。中期评估结果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三)期满验收。管理期满后,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实施。验收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根据期满验收结果拨付奖励资金。因自然灾害、政策变化、市场风险等不可抗力造成任务目标未完成,用人单位可提前申请延期一年验收,延期验收结果只能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次。期满验收评估实施方案和结果报省委组织部审定。

第二十五条 动态管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建立领军人才和项目档案,对领军人才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支持资金拨付,情节严重的,按规定收回所拨经费,暂停用人单位申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资格:不履行工作合同规定的用人单位义务和承诺的;不按规定进行评估、中期评估、期满验收,中期评估经过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或者期满验收不合格的;支持措施和配套经费落实不到位的;领军人才团队核心成员发生重大调整,没有及时报送备案的;在领军人才管理服务中出现弄虚作假或其他重大问题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留领军人才资格,停止支持资金拨付,不再享受有关待遇:管理期内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岗位、产业一线岗位工作的;管理期内调往省内其他单位,不再与申报单位保持合作的;管理期内调往省外其他单位,主动退回一次性人才补助资金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领军人才资格,停止其相应待遇,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追回所拨经费,暂停人才申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资格,用人单位未及时报告或未及时纠正的,追究用人单位责任:不履行工作合同规定的人才义务和承诺的;公布后超过3个月未正常开展工作或管理期内调往省外其他单位,不主动退回一次性人才补助资金的;不能保证全职在我省工作或者本人表示不再担任领军人才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或有弄虚作假、谎报成果、违规使用资金等情形的;在评估、中期评估、期满评估中不合格的;存在其他不适宜继续担任领军人才行为的。

取消领军人才资格等重要事项须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出意见,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第二十六条 抽查监督。省委组织部委托专业机构,不定期组织抽查,重点了解督查领军人才工作情况、用人单位支持措施和配套经费落实等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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