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治理模式十篇

2024-09-12

旅游景区治理模式 篇1

关键词:煤矿塌陷区,旅游业,治理模式,产业转型

1 引言

随着我国煤矿的大面积开采,相关的问题也不断地显现出来。一方面,煤矿资源枯竭的现象逐渐显露,比如安徽省的淮北市已经被列为资源枯竭城市[5],其他煤矿开采区也相继出现不同程度的“采空”现象,对相关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威胁;另一方面,煤矿开采引起的地面塌陷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地面塌陷将导致耕地面积的减少,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同时,塌陷区环境也受到了很大的破坏。因此,做好煤矿塌陷区的治理,不论是对促进煤矿依托型地区的产业转型,还是对解决塌陷区的环境问题、改善塌陷区居民的生活,都是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工作。

煤矿塌陷区的治理问题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已经进入了国内学者的视野。有学者提出用煤矸石、粉煤灰充填塌陷坑进行复土造地,以作建筑用地[1]。邵辉提出了在塌陷区“按生态规律,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矿区优势和自然资源建立一个无污染、高效益的区域性农业生态体系”的构想[9]。王秀云、王昆仑等对煤矿塌陷区的治理模式进行了总结,概括出把塌陷区改造成为鱼塘;将已稳定的塌陷区用粉煤灰填充,再复土造林、种植;将已稳定的塌陷区用煤矸石回填用于基建;对尚在塌陷的不稳定区域,以水产和水禽混养等方式利用”等4种模式[4]。马德龙提出了“耕地+养殖、建筑用地+养殖和养殖+林带”等3种类型的煤矿塌陷区利用模式[2]。

在实践方面,国内各煤矿塌陷区也纷纷结合自身特点采取相应的模式进行治理,其中比较成功的案例有:以安徽省淮北烈山为代表的生态渔业治理模式[11],以安徽省淮北朔里煤矿为代表的林业带动治理模式[6],以山西平朔安太堡矿为代表的农牧业带动治理模式[7]。这些塌陷区在治理过程中得到的很多经验和思考,为以后其他相关煤矿塌陷区的治理提供了很多有价值的参考。

总体来说,不论是国内的相关研究还是具体的煤矿塌陷区治理的实践,都还主要集中在当地原有产业基础上的塌陷区治理思路。即往往是通过发展农业来实现塌陷区综合治理,而对其他产业利用方面(如旅游产业)的研究和实践还较少见。旅游业作为环境友好型产业,具有产业关联度高、综合带动力强等优势,能够作为煤矿塌陷区的治理模式的优势产业。安徽省颍上县迪沟镇就是这方面的一个成功案例。为此,本文以迪沟镇为例,详细阐述了旅游产业在促进煤矿塌陷区治理方面优势的基础上,总结了迪沟镇通过发展旅游产业来实现煤矿塌陷区治理的模式并对其做出评价,提出该模式的未来发展方向,从而为该地区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指明方向,并为其他相关地区的治理提供借鉴。

2 旅游业在促进煤矿塌陷区治理方面的优势

旅游业被认为是“中国最具活力与潜力的新兴产业”[3],其产业自身的特点使其在实现煤矿塌陷区治理过程中具有极强的优势。首先,旅游业是一种环境产业,能够促进环境的改善。由于地面下沉、土质下降,导致煤矿塌陷区土地荒芜,生态质量下降。通过发展旅游业,可为塌陷区环境的改善提供动力和必要的支持。此外,煤矿塌陷区常年积水,形成大量水体,可作为旅游产业利用的重要资源。因此,发展旅游产业既可促进煤矿塌陷区环境的治理,又可充分利用煤矿塌陷区所形成的水体等相关资源,不断改善塌陷区产业发展的环境,促进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其次,旅游业是一种社会产业。这一特点主要在表现在促进塌陷区农民的就业和再就业上。煤矿的过度开采导致塌陷区地面下沉,耕地面积减少。塌陷区农民失去土地,原有的生活基础丧失,而旅游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能带来大量就业岗位。据测算,旅游直接就业与带动就业之比为1∶5[10],一个年接待10万人次的乡村旅游景点,可直接和间接安置300位农民再就业[8];而且该行业的就业门槛相对较低,提供的岗位类型多样,因此有利于实现塌陷区农民的再就业。第三,旅游业是一种经济产业。旅游业具有低投入、高回报、行业进入容易等特点,失去土地的农民和当地政府可利用较少的投入实现旅游产业的大发展,比发展其他产业对塌陷区的治理更具有适宜性。加之其带动性比较强,旅游消费每增加1元,可带动相关行业消费4.3元[10]。因此,发展旅游业能够带来很大的经济效益,促进当地经济的跨越式发展。第四,旅游业是一种文化产业。由于旅游业本身具有开放性,因此发展旅游业有利于促进和加强煤矿塌陷区与外界较为发达地区的交流,促进塌陷区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同时,发展旅游业也有利于提升塌陷区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改变原来煤矿开采区生态环境差、文化水平低、经济社会落后的现象,从而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招商引资环境,促进地区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总之,旅游业是一种综合性产业,它涉及环境、社会、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同时,旅游业是多种产业的结合体,其产业特性具有极大的包容性,能够与其他产业进行有效地结合,而旅游消费更是涵盖了包括交通、餐饮、住宿、景区、零售、文化、体育、娱乐、银行、保险、通讯等多个方面的消费。因此,旅游业发展起来了,其他与之相关的产业也必然得到相应的发展,并逐渐形成旅游产业链,有利于加强行业间的相互联系和有效结合。

3 旅游业对迪沟镇塌陷区的治理模式

3.1 迪沟镇概况

迪沟镇位于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的东北部,北靠西淝河,南临济河,与淮南市的凤台、亳州市的利辛两县接壤,总面积有58.8km2,人口3.4万人。2008年全镇国民生产总值2.88亿元,财政收入571.65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436元。历史上迪沟镇是个农业乡镇,原隶属于陈桥区,1992年撤区并乡时将汤店和卢圩合并成立汤店乡,1999年12月改乡为镇,2007年更名为迪沟镇。

迪沟镇周围分布有谢桥、古城、杨村三大煤矿,一直是安徽省北部地区重要的煤矿开采点。由于常年的煤炭开采,导致部分地面严重塌陷,塌陷面积多达1900hm2,并形成了大面积的水域。当地政府在充分利用塌陷区丰富的水资源、湿地资源以及初期治理开展的植被恢复项目过程中,先后开发了迪沟生态园、竹音寺、国家湿地公园等旅游项目,并建起了4A级风景名胜区——迪沟生态风景区。2008年,迪沟生态风景区共接待各地游客90.99万人次、门票收入达789.7万元。自1997年以来,迪沟镇相继被列为市(县)小城镇建设重点镇、全省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镇、全国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镇等,先后被评为“全国亿万农民健身活动先进乡镇”、“首批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全国群众体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国家园林城镇”、“全国煤矿安置示范点”、“全国第二批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镇”,并荣获“安徽省最佳旅游乡镇”、“安徽省十大旅游休闲基地”、“全省造林绿化先进集体”、“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

3.2 旅游业带动煤矿塌陷区治理的“迪沟模式”

3.2.1 深挖高筑,促进生态恢复,为旅游业提供基础

由于塌陷区常年积水,而且无法外泄,因此每逢雨季都发生洪涝灾害,解决塌陷区积水问题便成了治理的关键。对塌陷区大面积的水域,由于治理的范围和难度都较大,因此更侧重于在维持现状的基础上对原有的资源进行综合利用。小面积水域的治理则主要采取“深挖高筑”的方式,即将原有低洼地和湖区内的积水抽干,并进行开挖,不断加深,同时将挖掘出来的泥土用于筑高周边地势,并在湖区边缘地带种植树木,加强绿化(图1)。这种治理方式突破了“有洼就填、有水就疏”的传统模式。通过对洼地的深挖,一方面可以降低水位,缓解雨季洪涝问题;另一方面又储备了一部分水资源,为以后的开发利用提供了重要的资源基础。塌陷区湖区边缘一般为浅湖区,林木和草皮等无法存活,将挖出的泥土用于筑高周边土地,既可减少洪涝灾害的发生,又可将浅湖区转变为可利用的土地。在此之上植树造林,加强绿化,一方面可以促进塌陷区的生态恢复,保障塌陷区的治理效果;另一方面又改善了当地的自然和生态环境,为旅游业特别是生态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十分重要的基础。

开发前的塌陷区 抽干池水,深挖高筑 在洼地边缘植树

3.2.2 发展旅游,提升塌陷区资源利用

由于煤矿塌陷区多年的低洼积水,拥有丰富的水域和湿地资源,具有很好的开发价值;加之前期的生态恢复,为后期旅游地发展提供了很好的资源开发条件。塌陷区的资源主要是水,最主要的活力也在于水,而水是开展旅游业的重要资源之一。因此,治理的重点也应该放在水上面,努力做好水文章。针对塌陷区水域面积广大的特点,一方面可充分利用水资源大力开展各项水上娱乐项目,如建设水上乐园、开展水上体育活动等,吸引周边地区的游客;另一方面,可在原有绿化植被和大面积水域的基础上,充分利用良好的自然和生态环境建立国家湿地公园。这样既保护了塌陷地区的生态环境,又可以此作为吸引点来开展科学考察游、生态教育游等活动。旅游业的开展可以采取“政府+企业+农户”的开发模式。即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来企业进行投资;由企业提供旅游开发资金以及总体规划,同时充分利用当地的人力资源,通过提供就业岗位调动农户的积极性,综合统筹,发挥三方在旅游开发中的作用。通过发展旅游,可切实将原来被视为“问题区域”的塌陷区转变为可创造巨大价值的旅游胜地,使塌陷区的各项资源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

3.2.3 依托旅游,促进塌陷区的进一步治理

旅游业的发展,对塌陷区的治理作用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①提供资金支持。塌陷区的治理,资金问题尤为重要,而治理的花费主要来自政府。旅游业的发展必然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而这一部分效益则可以构成政府的重要财政来源。另一方面,企业在开发利用项目和开展旅游活动过程中的资金投入也可为塌陷区的治理提供一部分资金支持。从这个角度来看,旅游业的发展对塌陷区治理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②提供政策支持。塌陷区的治理,主导权在政府,如何让政府重视对塌陷区的治理是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而旅游业的发展正好提供了一条很好的途径。一方面,旅游业所具有的带动性可将各方利益群体结合在一起,这势必会引起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另一方面,通过积极向国家申请旅游开发、旅游兴农和生态建设项目(如申报建立国家湿地公园),从项目建设层面积极寻求国家立项,争取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③提供群众支持。旅游业具有广泛的带动性,其发展可以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生态效益。特别是旅游对当地居民就业的带动作用强,能保证当地群众真正从旅游业发展中获得好处。这必然会刺激居民发展旅游和加快塌陷区治理的积极性,为塌陷区治理提供重要的群众支持。旅游业的发展,为塌陷区治理提供了很好的资金、政策和群众支持,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治理中存在的“间断风”、“一头热”等问题,实现了综合治理的目的,真正保证了塌陷区治理的持续性和长期性。通过以上几个步骤,迪沟镇在塌陷区的治理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卓有成效的“以生态保治理,以旅游促治理”的“迪沟模式”(图2)。

3.3 “迪沟模式”评价以及未来发展建议

迪沟镇以旅游作为载体治理煤矿塌陷区的做法,是一种全新的模式。它突破了传统的只是停留在单纯对塌陷区进行治理的思想,提倡对塌陷区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并通过与旅游业的适当结合,实现了塌陷区治理与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多重效益,是有效治理煤矿塌陷区的一种成功尝试。当然,通过对当地居民旅游感知态度进行调查和分析发现,这种模式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当地居民参与旅游业的生态保护人数较少(直接从事旅游业的居民仅占当地总人口的17%),从旅游业的直接收入中获取利益的较少,以及旅游的开发和发展只是依靠政府投资而企业参与较少等问题。

根据以上情况,可对迪沟镇以旅游为载体治理塌陷区模式的未来发展方向进行适度预测(图3)。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①塌陷区综合治理体系的构建。由于塌陷区的治理具有长期性和连续性,其最终的治理模式应该是形成一个相对较好的治理体系,以保障塌陷区治理的长期和稳定,迪沟模式也应如此。迪沟镇以旅游为模式来治理塌陷区,充分发挥了旅游在恢复生态、促进经济发展和提高社会效益的作用,真正做到以旅游来促进治理。同时,旅游业的发展又是建立在一定的环境和生态保护的基础之上的,因此通过对塌陷区的治理,使当地的环境和生态得到改善,也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前提。②旅游产业链的形成。在对塌陷区实现综合治理的同时,旅游业作为当地的支柱产业或重要产业的地位必然在其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而所具有的带动作用可将旅游和与之相关的餐饮、交通、住宿、娱乐等多种产业相结合。在这种结合下,政府通过旅游业的财政收入,企业和农民通过经营或进入旅游相关产业获得各自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将逐渐形成以旅游为主体,各相关产业共同发展的产业链。③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在原有旅游业和塌陷区新兴产业的基础上,旅游业与其他产业之间实现相互渗透、相互结合,逐步推动旅游产业链的延伸,以旅游业为主的新的产业结构将会逐渐代替煤矿塌陷区原有的以农业和工矿业为主的产业结构,成为当地主体经济结构,推进资源型城市的转型,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4 结论与讨论

本文以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的迪沟镇为例,探讨了以旅游为载体的塌陷区治理模式,即通过对塌陷区的生态恢复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基础,同时又通过发展旅游业为塌陷区的治理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来源、政策和群众支持,为塌陷区的进一步治理提供重要保证。

这种模式作为塌陷区有效治理的成功创新,为其他地区塌陷区的治理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另一方面,通过对这种模式未来发展方向的讨论,逐渐构建起塌陷区的综合治理体系,并形成以旅游为主体,各相关产业共同发展的产业链,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为塌陷区的治理研究以及煤矿资源枯竭城市的产业转型提供了一条崭新的思路。

然而,煤矿塌陷区的治理是一项任重道远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可能需要几代人的努力,更不是简单的土地治理,而是要充分考虑政治、经济、社会和环境等各个方面的因素,才能实现对塌陷区的生态恢复和资源的合理利用。旅游业自身具有脆弱性和不确定性,容易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这也是本文涉及较少的地方。因此,在以旅游业促进塌陷区治理的同时,要根据塌陷区自身的资源优势,开发具有自身特色的旅游产品,这样才可以保证旅游业的持续发展和塌陷区治理的有效进行。

参考文献

[1]丁国华,邹彦林.论煤矿塌陷区综合开发利用[J].农业环境保护,1994,13(5)∶234-236.

[2]马德龙,王斌贝,金旗胜,等.枣庄市采空塌陷区治理的实践与探索[A].李明启.2005年山东土地学会.学术年会论文集[C].北京: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266-270.

[3]王慧丽.中国旅游业成为中国最具活力与潜力的新兴产业[EB/OL].http://www.china.com.cn/travel/txt/2006-11/15/content-7363094.htm.2006-11-15.

[4]王秀山,王昆仑,张理华.淮北地区采煤塌陷区利用研究[J].宿州师专学报,2003,17(1)∶68-69

[5]刘征.淮北、铜陵获批列入资源枯竭型城市名单[EB/OL].http://www.cnmn.com.cn/ShowNews.aspx?idh=12675,2009-03-06.

[6]刘西玲.煤矿塌陷区生态开发模式[J].安徽林业,2003,(3)∶32.

[7]刘荣琼,浅议我国煤矿塌陷区的生态转型[J].科技创新导报,2008,(7)∶59.

[8]邵琪伟,构建和谐社会旅游业大有可为[EB/OL].http://www.dy7cd.com/news/2006/112608.shtml,2006-10-20.

[9]邵辉,发展矿区生态农业,综合开发利用塌陷区[J].煤矿环境保护,1996,11(3)∶13-15.

[10]钱春弦,苏福功,等.想方设法发展旅游产业,增强最终消费力[EB/OL].http://news.xinhua.net.com/misc/2009-03/09/content-10978430.htm,2009-03-09.

旅游景区治理模式 篇2

1 山西某风景区采空区情况

某风景区边缘区域存在过矿山开采活动, 经统计共计有5 个大小不等采空区。这些采空区赋存范围在1803m ~ 2020m标高。采空区长度范围在10m ~ 95. 5m, 宽度范围在6. 5m ~ 45. 0m, 采空区平均高度范围在5. 0m ~ 12. 5m。据实测, 风景区采空区内顶底板岩石稳固, 采空区内无积水。实测的山西某风景区采空区情况如下表所示。

2 国内矿山采空区治理措施

2. 1 通过崩落矿柱或围岩来处理采空区

矿山将空区内矿柱或围岩崩落, 以达到使其充填空区或形成缓冲保护垫层的目的。这样可以有效防止空区上部岩石突然塌落, 形成空气冲击波破坏设备及人身的安全。

2. 2 采用充填法治理采空区

当矿山地表存在河流、道路、地表建筑等其他生产生活设施时, 必须采用充填法来处理采空区。

采用充填法治理采空区一般利用废石 ( 矿山基建或生产产生废石) 或矿山选矿尾砂作为主要充填材料。通过矿山采空区的钻孔、天井或充填管道将充填料自流 ( 或加压) 充填至井下采空区, 使充填体与采空区围岩共同作用, 以改变围岩应力分布状态, 达到有效控制地压和防止地表塌陷等目的。

2. 3 采用封闭隔离法治理采空区

在矿山地下开采中, 采用封闭隔离法治理采空区情况比较多。这种方法主要是通过设隔离墙 ( 一般钢筋隔离墙) , 将采空区通往其他巷道的道路封闭。以达到阻隔采空区坍塌形成的空气冲击波对其他巷道或待采采场形成破坏, 避免人员伤亡或设备损害的目的。

2. 4 联合治理采空区

矿山开采尤其是地下开采情况复杂多变, 造成矿山在实际处理采空区时, 仅靠一种方法无法达到治理采空区目的。这就需要根据采空区具体分布情况, 选择两种或多种方法来联合治理采空区。例如: 采用强制崩矿柱或落围岩来充填采空区时, 往往崩落下岩石量不能补偿采矿所造成的空间。这就需要企业在合适中段内保留矿柱并对采空区进行局部充填, 作为下部开采的保护层。

3 某风景区采空区治理措施及效果

3. 1 风景区采空区危害

风景区最大功能是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而采空区存在严重影响当地环境及旅游资源开发, 易带来系列生态灾难问题。风景区旅游资源的开发是惠及后代大事, 因此, 必须对风景区范围内存在采空区进行治理, 从根本上清除安全隐患。

风景区采空区存在主义危害有以下几点: (1) 引起地面塌陷, 造成井下人员伤亡及破坏地表建筑等其他工业设施; (2) 给矿山持续开采带来突水或淹井危害, 造成人员伤亡及设备损害; (3) 造成空气冲击波危害, 带来不可控的严重后果; (4) 造成其他一些矿山灾难, 如: 矿石自燃、巷道串风、岩爆、地表滑坡等。

3. 2 风景区采空区治理特点

风景区采空区治理首要目标是: 保护地表生态及其附属设施完整性, 尤其是地表存在风景名胜、历史建筑等地方。这是与矿山处理采空区最大不同之处。

3. 3 风景区采空区治理措施

采用充填法处理采空区, 是本次风景区采空区治理的主要措施。这是由风景区特性决定的, 也是不同于矿山采空区治理最大区别。

根据该风景区采空区的空间分布状态, 制定的治理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点:

( 1) 利用充填法处理采空区。设计对风景区内1 号、2 号、3 号、5 号采空区进行充填处理。

以2 号采空区充填处理为例: 2 号采空区东西长度约66m、南北宽约28m, 均高9. 1m左右, 分布面积约3497. 5m2。通过对以往开采资料分析及现场调查, 发现在距离2 号采空区地表320m地方有废石堆场。该堆场存在废石约计2. 2 万m3, 可以满足2 号采空区充填需求。故设计采用地表废石回填2 号采空区, 对该采空区进行充填处理后, 对相关峒口进行封闭处理, 并悬挂明显标志。

( 2) 崩落围岩处理采空区。采用崩落围岩来处理该风景区内采空区, 是根据风景区内实际情况采用一种“个别”处理方案, 主要是针对4 号采空区来进行的。

采用崩落围岩处理4 号采空区的原因如下:

(1) 4 号采空区位于风景区边缘, 其距离风景区核心景观约4. 5km。该采空区地表无任何景观存在且远离游客游览区, 附近亦无村庄及其他生产生活设施。这是能够采用崩落围岩处理采空区主要因素之一。

(2) 4 号采空区规模不大, 距离地表近。无论从技术角度还是经济角度选择采用崩落围岩对其进行治理成为可能。

根据实测资料可知, 4 号采空区东西长度约50m、南北宽约38m、均高12. 7m左右、分布面积约2363. 2m2, 距离地表约15m。

设计采用T - 150 钻机, 实施中深孔爆破采空区内矿柱及围岩来对4 号采空区进行治理, 使其与地表相连通。用崩落法处理采空区过程中, 选取的凿爆参数: 孔底距为3. 5m, 排间距为3. 5m, 装药密度为13kg /m ~ 15kg /m, 装药系数为0. 75, 炸药单耗: 0. 65kg /m3。经计算, 共计钻孔工程2850m。

3. 4 风景区采空区治理效果

针对山西某风景区采空区分布状况, 设计制定了专门治理措施。由专业施工队在景区管理处及政府相关部门监管下, 进行具体施工。从施工完毕勘查总结情况来看, 风景区内采空区充填及崩落效率均良好, 达到了治理目的。

4 结论

随着我国旅游产业发展, 越来越多旅游景点开发的同时, 必将出现越来越多的“旅游景点”采空区治理问题。本文以山西某风景区内采空区治理为例, 设计了适宜风景区的采空区治理方法, 为国内其他地区类似问题积累经验, 提供了借鉴。

参考文献

[1]李俊平, 等.采空场处理的研究进展[J].中国钼业, 2002, 3:10-15.

[2]刘正宇, 等.湖北某矿采空区稳定性论证[J].矿业研究与开发, 2009, 3:62-64.

旅游景区治理模式 篇3

[摘要]治理是推动旅游目的地在竞争中构建行之有效的合作关系以获取战略优势的重要途径。以往的研究较多关注基于正式关系的“双边”合作,忽视了网络背景下,旅游目的地之间的合作往往依托于非正式关系,并在“多边”关系互动中不断地演变和重构。因此,从网络视角探寻目的地治理机制对理解合作问题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该研究在2012年新疆目的地网络研究的基础上,于2014年对12个目的地进行跟踪调查,社会网络分析结果表明中心性和凝聚性对于识别旅游目的地在网络中的合作优势具有重要作用。在旅游目的地合作研究框架下,基于三方关系提出不同类型网络治理模式,为目的地有意识地调整、重构自身网络活动以获取战略优势,以及竞合关系下的区域旅游合作及一体化等问题提供了理论指引和决策参考。

[关键词]旅游目的地合作;网络治理;社会网络;新疆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006(2016)09-0091-10

Doi:10.3969/j.issn.1002-5006.2016.09.020

引言

旅游目的地合作一直是旅游研究和实务领域中关注的重点问题。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多目的地旅游逐渐成为一种趋势,加强目的地之间合作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在长期地探索和实践中,涌现出一些由旅游目的地所在的政府部门或管理机构等提出的“强强联合”或“强弱互补”等规划、倡议或措施,但事实上,并非所有的“合作”都取得了预期的效果,有些甚至流于形式,不了了之。究其原因,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合作决策制定或实施中的盲目性与主观性。那么,在对“合作”产生诸如此类质疑的同时,我们更希望知道:在竞合关系背景下,什么样的目的地之间可以合作、应该合作、如何合作?

在这一背景下,治理(govemance)作为推动目的地管理模式优化的新范式逐渐引起国内外学者的重视。以往的研究大多将目的地视为孤立的“点”,仅关注基于契约等正式关系的合作,忽略了目的地之间的合作不仅早已突破“双边”关系转向“多边”关系层面,而且往往依托于诸如社会资本等非正式关系。因此,如何在多边关系互动中探究目的地治理机制,并引导目的地有意识地构建网络以获取战略优势,对于理解网络背景下旅游目的地的合作问题将具有重要意义。本研究以新疆为例,是在2012年新疆目的地网络研究基础之上,于2014年进行的一项跟踪研究。在综合和对比2012年与2014年数据的基础上,借鉴社会网络理论及分析方法,是对解决前述问题的一种尝试。

1.文献综述

早期关于旅游目的地合作的研究,多从供给方的角度出发,强调目的地所在的地理位置、自身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的规划与建设,以及如何通过品牌塑造和推广等营销手段提高目的地的竞争力。在长期的研究中,尽管学者曾尝试基于博弈论、理性选择理论、制度理论、资源依赖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和社会交换理论等多个理论视角对旅游目的地的合作问题进行解释,但这些研究大多强调目的地作为“个体”如何参与目的地之间的竞争。随着多目的地旅游背景下,目的地之间逐渐由单一的竞争关系转变为竞争与合作并存的竞合关系,学者将研究视线转向多边关系互动背景下的目的地合作战略,尤其是同一区域内多目的地之间的合作。与此同时,在旅游目的地合作的管理实践中,战略管理日渐引起重视。越来越多的从业者也逐渐意识到有效的合作战略是获取持续竞争优势的重要来源,并开始关注目的地管理机构(DMO)作为一个专业的、独立的机构在目的地合作中所发挥的管理职能以及所扮演的角色,认为其能够通过协调、计划和统筹等方式,在营销和管理等方面发挥作用以提高目的地的管理效率,有利于促进目的地之间的合作,并最终促进目的地整体绩效的提升。

然而,这些研究大多将目的地管理机构视为一个独立于目的地的实体,这种“原子式”观点未能捕捉到目的地合作现象中复杂的、多重的、相互依存的关系实质。此外,大部分研究停留在制度层面,偏重于强调目的地管理机构与目的地之间基于契约等正式关系的合作,忽略了目的地和目的地之间基于资源、信任、信息共享等非正式关系的合作。事实上,目的地合作可以被视为组织间关系,目的地作为行动者早已深深嵌入相互之间由正式或非正式、合作或竞争关系所形成的网络之中。从某种角度来说,目的地网络是一种战略网络,目的地之间的互动超越了各自的边界,其竞争优势更多地来源于网络中具有战略意义的关系建构和创新,并提出有效的治理是目的地获取持续竞争优势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随着目的地网络研究的不断推进,目的地治理这一领域在旅游研究中逐渐引起学者的重视。纵览相关文献,目的地治理研究主要包括治理目标、治理能力和治理结果。在目的地网络中,目的地之间的合作往往依托于非正式关系,而这些关系亦连接着行动者的资源,因此,网络治理是涉及行动者、角色和不同类型关系的集合,是维持不同网络主体间平衡的关键。然而,尽管学者们意识到治理在目的地网络中的重要性,如网络中心位置对目的地合作的影响等,但却始终未能在目的地合作研究的框架下将网络作为一种治理机制进行深入探索。

通过对已有文献的梳理,可以发现:第一,对旅游目的地合作的研究已从一种孤立的、静态的研究视角转向关注动态的网络背景。尽管一些学者已开始尝试采用网络分析方法开展相关研究,但是大部分研究仅关注网络的外在特征,如网络密度、网络中心度等,较少对网络的内在结构进行探讨。第二,由于旅游业具有明显的市场导向,无论旅游目的地之间如何合作,其最终目标都是要促成旅游者对目的地的选择;无论旅游者行为有多么复杂,其社会行为和经济行为始终是在空间行为中得以实现。因此,将研究视线转向旅游市场的需求方,借鉴社会网络理论及分析方法,将有关目的地合作的研究与旅游者线路选择行为的研究相结合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第三,在目的地网络背景下,不仅关心基于正式关系而形成的合作网络,更应关心基于非正式关系而形成的合作网络;不仅关心如何在合作网络中识别旅游目的地所扮演的角色,更应关注其作为网络中的行为主体,如何通过有效的治理机制,有意识地构建网络以寻求战略优势。这或将成为解决网络背景下旅游合作问题的突破口。

2.研究设计与方法

2.1数据来源

新疆是中国面积最大的省区,东、南与甘肃、青海、西藏相邻,从东北到西南与多国接壤。由于独特的地理优势、丰富的旅游资源、多样化的旅游产品,新疆旅游业从1995年国内旅游接待514万人次,国内旅游收入7.1亿元,入境旅游接待20.35万人次,创汇7436万美元,发展到2011年国内旅游接待3829万人次,国内旅游收入411亿元,入境旅游接待132.5万人次,创汇46579万美元,再到2013年,全区实现了旅游总收入673.24亿元,接待国内外游客5205.59万人次,同比增长16.88%和7.09%。因气候特征等原因,每年6月-10月为旅游旺季。

基于2012年的研究基础,研究组于2014年9月1日-10月30日在新疆发放问卷,之所以选择这一时段,主要是基于:第一,这一期间不仅处于旅游旺季之中,而且涵盖了2014年中秋节与国庆节长假期;第二,2014年新疆连续发生多起暴恐事件,难免会对旅游业造成重创。在2014年的研究中,沿用了2012年研究中所选取的国家旅游局网站公布的部分国家5A级景区和4A级景区作为目的地网络中的节点,以游客对目的地的“连锁(interlocking)访问”关系为连接,形成目的地网络,进行整体网层次的研究。不同的是,由于考虑到5A级景区中“吐鲁番市葡萄沟风景区”和4A级景区中“吐鲁番葡萄沟游乐园”地理位置极为相近,因此,在咨询和综合30位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笔者在2014年的研究中合并了这两个目的地。为此,对于2012年数据的处理方式如下:若同时访问了D03和Dll,或只访问D03未访问D11,数据未受影响,直接删除Dll;若只访问Dll,未访问D03,将该条数据增至访问D03人数,然后删除Dll。表1提供了各年问卷代码调整的对照。

在问卷发放方面,分别于2012年6-7月,以及2014年9-10月,于新疆乌鲁木齐机场、火车站、客运站、乌鲁木齐市区内酒店和旅馆相对较为集中的区域等地,向游客发放问卷。在问卷调查过程中,首先确认受访者的游客身份,根据其本次旅行的实际情况选择已到访及即将到访的旅游目的地,并现场回收。2012年共发放问卷350份,收回有效问卷298份;2014年发放问卷共500份,收回有效问卷为456份;两次共计有效问卷754份(回收率达到88%以上)。表2提供了关于问卷调查的描述性统计。

2.2数据整理

2.2.1关系数据的矩阵表达

网络分析的基础是将属性数据转换为关系数据。根据问卷调查数据,首先构建矩阵“隶属关系矩阵”(2-模),其中“行”代表来自一个行动者集合的“社会行动者”,“列”代表行动者所属的“事件”。在本研究中,“行”表示受访游客,“列”表示旅游目的地。如果受访游客曾到访或即将到访某目的地,则在矩阵中对应的i行和j列,对该点置XIJ赋值为1;否则,赋值为0。由于本研究拟对比2012年与2014年的两个网络,因此将问卷获得的数据分为两组,并按照上述方法得到2012年和2014年“游客一目的地”矩阵(2-模),矩阵规模分别为“298×12”和“456x12”。由于在本研究中,笔者关注的是因“连锁访问”关系而形成的目的地网络,因此需要在上述“游客一目的地”矩阵(2-模)的基础上,分别得到对应的“目的地一目的地”邻接矩阵(1-模),这一过程可以通过UCINET6.0软件实现。上述2012年和2014年目的地网络的矩阵规模均为“12×12”,矩阵中的值表示游客同时到访该值对应的“行”和“列”所代表的目的地的次数。

2.2.2临界值的选取与矩阵二值化

由于多目的地旅游是新疆旅游的一个重要特征,因此绝大部分游客都访问了两个以上目的地。但是,单纯从矩阵数据上来看,只要有一位游客访问了两个目的地,那么这两个目的地就可以联系起来。一种极端的情况,比如所有受访者中有且仅有一位游客访问了目的地A,而该游客同时访问了B,若仅从网络数据来分析,A与B之间有关系,但这显然不是我们所需要的网络结果。因为本研究之所以进行网络分析的目的是通过大样本受访游客的选择以探寻旅游者行为模式的共性和规律性,并非针对某一位游客的个别行为进行分析,因此必须设置一个临界值,高于这一临界值,表示目的地之间存在关系,反之则不存在关系。在临界值的选择上,常用的标准是取中位数或均值。在本研究中,首先将“目的地一目的地”矩阵标准化;然后将矩阵中的数值排序,并在2012年对应的矩阵中取均值(0.701),2014年对应的矩阵中取均值(0.390);最后分别在对应的矩阵中将大于和等于临界值的数值记为“1”,小于临界值的数值记为“0”,最终分别得到用于后续社会网络分析所需的两个二值矩阵。出于稳健性的考虑,笔者也测算了2012年矩阵和2014年矩阵的中位数为0.704和0.377。其结果与按照均值计算的结果无显著差异。

2.3网络指标及测量

2.3.1中心性

中心性是社会网络分析的研究重点之一,可以衡量网络中各行动者与其他行动者之间联系的密切程度,进而判断其所处的位置。社会网络学者从“关系”的角度将“中心性”进行量化,其中,点度中心度(degree centrality)和中介中心度(betweermesscentrality)是最常用的测量指标。

对于点度中心度而言,其衡量的是与某一节点直接相连的其他点的个数。网络中某点的点度中心度越高,说明其在网络中居于中心地位。对于中介中心度而言,其衡量的是网络中某一节点与其他各点之间相间隔的程度,表示一个点在多大程度上充当其他点的中介。该指标越高,说明该点的中介性越强。这两个指标均可通过UCINET 6.0软件计算得到。

2.3.2凝聚性

社会网络分析的一个重要任务是揭示社会结构。因此除了关注网络中节点的特征外,更应关注网络的凝聚性。凝聚子群是衡量网络凝聚性的重要指标,常用的4种量化凝聚子群的方法包括:关系互惠性、关系可达、关系频次、关系密度。本研究所选取的是建立在关系互惠性基础上的凝聚子群,即“派系”(cliques)。这一指标可通过UCINET 6.0软件计算得到。

3.结果分析

3.1中心性分析

表3提供了2012年与2014年新疆目的地网络结构对比,表4(a)为点度中心度与中介中心度的结果。第一,从总体上看,2014年中介中心度的整体水平有所提高。与2012年相比,目的地的活跃程度有所提升,这说明目的地越来越多地扮演了“第三方”的角色。从中心度指标的分布来看,均不存在点度中心度低而中介中心度高的目的地。在这一点上,2012年的网络特征与2014年相似。第二,中心性指标变化最为显著的趋势是网络“中心"iE在发生转移。尤其是与2012年相比,D02(阿勒泰地区喀纳斯景区)的网络中心地位在2014年相对弱化;而D07(库车王府)和D11(新疆民街民俗博物馆)在2014年脱颖而出,网络地位大幅提升。这也说明目的地网络始终处于动态变化之中,不存在绝对的中心,目的地所扮演的角色也在关系互动中不断演化和重构。

3.2凝聚性分析

为了进一步探讨网络结构,分别对2012年和2014年新疆目的地网络进行凝聚子群划分。表4(a)提供了各目的地在不同年份参与派系的数量,表4(b)提供了派系分析的结果。结果表明,2012年的凝聚性相对分散,形成了较多小规模的派系;而2014年的凝聚性相对集中,派系的数量不多,但每一个派系的规模相对扩大。在所有的网络成员中,5A级景区最为活跃,参与了较多的派系,最为突出的是2012年D02和D03,以及2014年D03和D04。在两年数据的比较中,虽然没有发现完全一致的派系,但D02、D03、D04同时出现在同一派系的频率较高,这说明三者很可能存在相似的嵌入性。为进一步探讨目的地作为网络中的行动者是如何嵌入网络之中,本研究将结合目的地网络的具体指标在后续的讨论部分对这一结果进行深入分析,进而理解其行为。

4.结论与讨论

本研究是基于2012年新疆目的地网络的一项跟踪研究,通过对比2012年与2014年的网络分析结果不难发现:在相同成员参与的网络中,同一个目的地在不同的“网络情境”下所扮演的角色却不尽相同。究其原因,从表象上看,是由于旅游者所选择的旅游线路不同,进而表现为目的地之间不同的关系;但就本质而言,是由于旅游目的地嵌入了两种不同的网络之中,而多样化旅游线路的根本原因是目的地网络内部的“派系”林立。根据中心性分析和凝聚性分析的结果,将本研究的主要结论进一步阐述如下。

4.1在旅游目的地网络中,“谁”具有合作优势?

社会网络理论认为,网络中的行动者是不平等的,这种不平等不仅表现在他们有的处于网络中心,有的处于网络边缘;更为重要的是,他们所拥有的资源与信息等存在差别,网络中的关系和位置承载着行动者的“权力、等级、声望”。第一,点度中心度的结果表明,尽管网络中各目的地的中心度在不同年份有所不同,但总体上说,5A级景区(D01、D02、D03、D04)始终在新疆目的地网络中居于中心地位,是整个网络中最受关注的网络成员,即社会计量学中的“明星”。作为网络中的“明星”,其权力体现在对网络中其他行动者“实存的”或“潜在的”影响力和支配力,从而拥有了网络中一种重要的稀缺资源——声望。也正是由于拥有这种声望,使得网络中的目的地形成了相互依赖的关系。值得注意的是,通过2014年与2012年目的地网络的对比可以发现,D02的点度中心度有显著下降,而D07和D11的点度中心度有显著提升。第二,中介中心度的研究结果表明2014年与2012年相比,新疆目的地网络中各目的地的中介中心度均值水平有所提高。这说明旅游目的地开始意识到在网络中扮演“中介”角色的战略意义,即占据网络中重要的信息传递通道,拥有“信息收益”和“控制收益”。尤其是D03、D04、D07、Dll的中介中心度有显著提高,而D02的中介中心度有明显下降。相比之下,一些目的地可能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如认知度不足、接待能力有限等)无力承担这一可以获取“第三方利益”的重要角色。

4.2如何通过有效的网络治理构建具有战略优势的合作关系?

需要强调的是,笔者不仅关心目的地在网络中正在扮演何种角色以及如何对其识别,更应该关心旅游目的地作为网络中的行动主体,如何主动地、有意识地构建具有战略优势的角色。凝聚性结果表明:第一,网络中存在多个派系,但不同的派系之间可能存在相互重叠的网络成员(即某些行动者同时归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派系之中),这说明旅游目的地的角色具有较强的可塑性,可以通过嵌入不同的派系参与到网络中。当然,其中一些目的地较为活跃,参与到多个不同的派系之中。如2012年的D02、D03、D04、D01、D06等,以及2014年的D03、D04、D01、D02、D07、D11。第二,在对2012年和2014年目的地网络的比较研究中,笔者发现不同派系中可能存在相似的“成员”,如D02、D03、D04,这说明尽管派系作为凝聚子群,只是一种非正式的联合体,但仍然可以表现出一定程度的稳定性,这也许是由于凝聚子群内部确立了某些群体行为规范。

事实上,上述研究结果有助于我们了解行动者如何嵌入在网络之中,更为重要的是,可以通过其嵌入的网络关系理解其行为。凝聚子群区分了群内的局内人(insiders)和群外的局外人(outsiders),局内人由于关系紧密通常会积极维护群体利益,将关键的关系性资源维持在群体之内;然而,如果群体内关系过于紧密,集中的权力会阻碍群体之间的横向联系,造成整体网络中信息不流通,无法实现资源的共享,甚至群体间冲突,从而导致破碎的网络结构。那么,如何实现群体间的有效沟通,通过良性互动形成和谐的整体网络结构?社会网络理论认为,在一个网络中可能存在一些“中间人”,他们或者掌握着多个群体之间联系的桥梁,或者掌控重要的资源,或者占据信息通道,通过掮客行为获取第三方回报。也就是说,在目的地网络中,谁能在不同群体间扮演“中间人”这一关键角色,将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结合Gould和Fernandez对中间人的定义,本研究根据目的地网络成员中三方关系归属,提出如表5所示不同类型的网络治理模式及战略合作关系图示。

在此基础上,结合2014年新疆目的地网络分析结果,本研究为当地旅游目的地网络治理模式及其合作关系的构建提出如下具体建议:第一,从网络整体来看,由于D05、D06、D08、D09、D10、D12在网络中表现出极低的中心性和凝聚性水平,因此,相对于网络中的其他旅游目的地而言,在构建合作关系中多处于被动地位。如果此类目的地在维持当前网络特征稳定的前提下,仍然热衷于积极构建合作关系,不仅会耗费大量成本,亦极有可能收效甚微。第二,相比之下,5A级景区在合作关系构建方面居于主导地位,尤其是D03和D04具有明显的优势。第三,对构建目的地之间有效治理模式的具体建议,由于篇幅所限,分别举例说明如下:第1类如D01、D02、D03(D02为中间人),D10、D04、D12(D04为中间人)等;第1I类如D06、D04、D08(D04为中间人)或D11、D01、D05(D01为中间人)等;第1II类如D05、D07、D12(D07为中间人)等。

旅游景区治理模式 篇4

一、雅安碧峰峡模式

雅安碧峰峡模式也被称之为整体租赁模式,1碧峰峡模式的产生 产生条件

四川雅安由于是全国年平均降水量最大的地区之一,因而也被称为“雨都”。碧峰峡景区位于成都的西南方向,距离成都128公里,距离雅安市8公里。1986年碧峰峡被列入省级风景名胜区,但作为全国贫困地区的雅安市却无力投资开发。景区内的农民祖辈守着青山绿水过着贫穷落后的生活,开采、砍伐景区内石头和林木成为他们主要的收入来源,人地关系紧张。1993年,雅安市成立了外事旅游局,并投资200万元开发碧峰峡。到1997年年底,景区累计投入580万元,年接待旅游者仅1万余人,年旅游收入仅30万元。一方面,碧峰峡自然旅游资源价值较高,但相关的基础设施落后,其建设需要大量资金,另一方面,雅安的财政又捉襟见肘,投入资金难以保证。碧峰峡景区的发展面临极大的困难,这一困难在我国的其他景区也不同程度的存在。

碧峰峡模式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雅安市政府根据自身的旅游资源优势和旅游区位优势,确立了旅游兴市的发展思路,决定将旅游业作为新的支柱产业来培育和发展,希望尽快把雅安丰富的旅游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碧峰峡景区以其良好的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成为雅安市委、市政府优先开发的重点。与此同时,原来以经营皮具、化工建材、商业零售的万贯集团,存在着企业扩张的内在动力和产业调整的内在需求。当时西部开发的号角也己吹响,西部地区丰富的旅游资源和诱人的市场前景,吸引着万贯集团的领导层,应该说这是一种资本的原始冲动。

产生过程

第一步,万贯集团的调研分析。万贯集团认为,国内旅游景区资源保护不力、服务质量低下、营销宣传乏力、产品缺乏特色等现象,根本上是由于传统的景区投资经营规模造成的。因而,万贯集团提出的开发思路是:让一个企业对一个旅游景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拥有唯一的绝对控制权和开发经营权,既可以避免多家投资模式的多元主体、多重目标、分散决策、低效资源利用的弊病,又可以避免单一投资模式下的短期开发经营行为,实现旅游景区的可持续发展。长期经营和拥有绝对的经营权(即要求转让经营权)是万贯集团投资的实质要求。当万贯集团与四川省雅安市政府商谈合作开发碧峰峡景区时,带着发展地方经济的强烈要求和招商引资的强烈渴望,经过雅安市政府的多方争取与协调,两者达成了整体性开发的协议。

第二步,签约。1998年1月8日,成都市民营企业万贯臵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万贯集团”)与碧峰峡所在的雅安市政府签订《开发建设碧峰峡的合同书》,将碧峰峡的经营权转让给万贯集团,由其在雅安市政府的监督下独家开发碧峰峡景区,万贯集团由此开创了在全国闻名的碧峰峡模式。

模式产生的影响

碧峰峡模式诞生之初,遭遇了空前的困难。1998年l月8日,当万贯集团与雅安方面签订开发合约后,立刻就招致多方指责:“雅安市政府把国家资源转卖给私人老板乱整”;“私人企业大肆侵蚀国家资源”,稍后,又有10名专家联名将这一“败家子”行为告到省上有关部门。1998年省建委在峨眉山召开的全省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会上“碧峰峡模式”被完全否定,在会上还几次遭点名批评。正在万贯人想尽办法说服专家时,农民的巨大阻力又来了,虽然签订协议后,公司马上支付了该市最高标准的拆迁费,但尚有14户得到全部拆迁费的农民在景区内不走,致使整体建设无法实施。在旧观念、旧势力代表的策动下,几户农民以政府“低价出让资源、拆迁安臵不好”为由将

政府和企业一直告到国务院信访办。万贯集团用事实逐一化解了矛盾。经过9个月的艰苦建设,碧峰峡这个昔日的穷山沟变成了一座环境优美的人间仙境,在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自1999年12月开业到2001年5月,景区共接待游客100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1亿元,利润达到4000多万元。2000年碧峰峡给雅安市财政增加500多万元,成为第一纳税大户,并为当地创造了近千人的就业机会,昔日全市最穷的下里乡(碧峰峡所在地)一跃成为全市率先致富的小康乡,仅年收入上10万元的家庭就有十多户,人均纯收入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1086元,人均年收入达到8958元。至此,持反对意见的专家和当地农民基本接受了碧峰峡的经营模式签订协议两年后,主管机构省建委首先承认了碧峰峡模式的成功,将当年的全省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会放到了碧峰峡来隆重召开。其后,省人大副主任刘永顺在雅安市领导的陪同下到碧峰峡考察后,提出将在人代会上提议修改现行的《四川省风景名胜管理条例》,该条例中有的规定曾一度成为阻挡万贯开发碧峰峡的“红灯”。

碧峰峡模式诞生后,国家领导人朱熔基、李岚清、钱其深、田纪云、杨汝岱等分别到碧峰峡视察,省委书记***、省长张中伟等领导频频到碧峰峡调研,国家旅游局的局长、副局长、以及国家其他相关部委的负责同志,10余个国家的驻华使节及20家海外强势媒体记者均到碧峰峡考察,全国各地的旅游者更是络绎不绝。一时间,碧峰峡成为了中国旅游和西部大开发一个热点和亮点。至此,碧峰峡模式己经得到官方的默许和舆论的支持,应该说雅安市和万贯集团实现了双赢。

2、碧峰峡模式的特点分析

特点之一:成功突破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可分离禁区,这是碧峰峡模式的核心内涵。《四川省风景名胜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是阻碍碧峰峡模式的最大的地方性法规,其中规定: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的重要地段,不得设立开发区、度假区,不得出让土地,严禁出租转让风景名胜资源。而碧峰峡模式的核心就是“政府出资源,企业出资金”,“政府出资源”就是出租转让行为。1985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也规定:风景名胜区的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风景名胜区的一切景物和自然环境,必须严格保护,不得破坏和随意改变。所以,政策法规风险是万贯集团投资碧峰峡的最大的风险,如果被戴上违法经营的帽子,不仅无法获得收益,而且连前期的巨额投资都无法收回,因为前期很多投资用于农民搬迁和基础设施建设。好在万贯集团以实际行动抵住了各方的压力,用成功的事实对相关法规提出了臵疑。

特点之二:独家投资、独家长期租赁经营是碧峰峡模式成功的必要保障。彭德成(2002)认为,旅游景区的开发,是旅游资源与投资主体的结合。根据投资主体的多寡,旅游景区开发模式存在“1+多”和“1+1”两种方式。前者是指一个景区与多家投资主体的同时结合,国家、集体、部门、个体等一起共同投入该旅游景区的开发经营;后者则是一个旅游景区仅与某一家投资主体相结合,由该投资主体独家控制,垄断性经营。碧峰峡模式采取的就是“l+1”模式,由万贯集团独家投资、独家长期经营。从投资方万贯集团的角度来看,在信用缺失的经济环境下,由于资本意愿多元化,“1+多”模式容易导致矛盾从生,制肘不断的现象,旅游景区的持续经营也就难以维继。从资源所有者—政府的角度来看,旅游资源的保护是头等大事,而资源保护的人为威胁就是经营企业的“杀鸡取卵”的短期经营行为。政府赋予企业长期的经营权,就是在引导企业的经营行为由短期利益向长期利益转换,长期利益的实现就要求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这样以来,资源所有者和企业的目标就合而为一,实现了双赢。

特点之三:对旅游资源的有力保护是碧峰峡模式存在的基本前提。《开发建设碧峰峡的合同书》签订之初遭到方方面面的反对,其主要原因就是担心经营权的转让导致旅游资源的破坏,因而资源能否得到良好的保护也就成为碧峰峡模式能否成功的关键。四川雅安万贯碧峰峡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清华从理念上提出了“深生态开发、边缘性效应”的深度开发模式。万贯碧峰峡有限公司坚持:A.确立三个指导思想:景区生态是景区的生命、生态效益等于或者大于经济效益、不仅仅使环境得到保护,而且使环境更美好,更丰富;B.在规划中,做到三个“之外”:主要接待设施建在核心景区之外、污染物排放在景区之外、农民搬迁到景区之外;C.在建设中,实行门前三包政策:建设队伍包种

(砍一颗树补种十颗树)、包补(毁坏一平方米草地,补种十平方米)、包赔(如属不可弥补损失,则施工队伍应承担十倍罚款);D.在经营中,处理好三个关系:把动植物、水、空气、岩石、文物、阳光等资源当作景点向游人介绍、把动植物,水、空气、岩石、文物、阳光等资源当作企业的财富与资产进行管理,把生态效益放在比经济效益更高的角度处理;E.在管理中,建立了三个保障:健全生态保护的机构、人员、资金,对游客、员工、社区居民进行生态教育,考核景区领导的指标应有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三方面的内容。多年来,万贯碧峰峡有限公司对旅游资源的保护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也得到各方面的认可。

特点之四:良好的监督协作机制是碧峰峡模式顺利运行的机制保证。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政府的力量处于优势,尤其是在目前的经济转轨时期更是这样。如果缺少当地政府的总体协调,碧峰峡模式也无法生存。当然政府还要通过景区管理委员会行使监督权和国有资源转让的收益权。

特点之五:媒体的正面造势是碧峰峡模式成功的外在关键因素。碧峰峡景区在运营之初,曾花大力气通过主流媒体对碧峰峡进行积极的、正面的报道和宣传,这些正面报道为碧峰峡模式的成长赢得良好的舆论环境。首先在四川很有影响的《华西都市报》的头版头条显著位臵大篇幅刊登《碧峰峡模式》、《碧峰峡精神》、《碧峰峡冲击波》等文章。其后又邀请了上至国家总理、下至省委、市委书记等党政领导来碧峰峡参观访问,借机通过各种媒体资源在全国进行大规模的正面报道。毫无疑问,没有媒体的正面报道,碧峰峡模式只能胎死腹中,无法存活。因为碧峰峡模式本身有“违规”嫌疑,在此过程中,强大的舆论力量足以达到“积毁销骨”的作用。万贯人很清楚地意识到这一问题,花大力气借媒体的力量进行正面报道。与碧峰峡模式形成鲜明对比的是,2002年希望集团刘永好运作桂林山水的失败,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媒体的负面炒作。《北京青年报》首先以“亿元“买断“桂林山水”的提法展开讨论,“买断”两字激起了最大范围的反对声,最终第二个“碧峰峡模式”胎死腹中。

3、碧峰峡模式治理结构分析

碧峰峡景区由万贯碧峰峡有限公司经营,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其治理结构有一般工商企业股份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框架,同时具有旅游景区企业的特性

治理的主体

1998年1月8日以前,雅安市政府及碧峰峡所在地方政府是该景区的治理主体,也就是说地方政府是碧峰峡的治理主体。1998年1月8日以后,原有的治理主体转变为宏观管理主体,而万贯碧峰峡有限公司非常明确地成为碧峰峡景区的新治理主体,负责该景区的长期经营。两个主体的转换,实质上是两种体制的转换。前者是计划经济的代表,后者是市场经济的代表。在碧峰峡景区的发展过程中,显然后者更适合于作为景区的治理主体。

所有权与经营权

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碧峰峡模式的最大特征。碧峰峡属于省级风景区,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由建设部门和当地政府具体管理,享有收益权和监督权。万贯碧峰峡有限公司拥有碧峰峡景区的长期经营权,独家开发、整体规划、市场化经营。按照公司治理结构理论,拥有所有权的政府和万贯集团之间形成的是委托代理关系,万贯碧峰峡有限公司就是代理人。

监督与控制机制

由景区所在地政府设立专门的景区管理委员会,作为政府派出景区管理的监督控制机构,行使政府对旅游景区的行政管理职能。这种行政管理职能表现为宏观的管理和协调,并不介入景区内部具体的管理工作。其行政职能包括:负责旅游景区的规划编制和实施;按照规划审批旅游景区建设项目,对旅游景区日常经营管理及旅游资源与环境的保护措施进行有效监督,协调景区开发经营与地方政府和当地居民的关系;通过各种行政、立法、税收、物价、计量、工商、行业管理等手段对景区进行宏观监督与控制。碧峰峡管理委员会的成员由地方政府委任,按照公务员管理。委员会主任由雅安市的政府首脑兼任,其委员由政府相关部门(如旅游、交通、建设、林业等部门)的领导组成。

经营机制

经营机制决定了公司治理中的股权安排、利益分配等问题。在碧峰峡模式中,由雅安市政府和万贯集团共同组建万贯碧峰峡有限公司,政府以景区旅游资源使用权及其配套设施入股(不占最大股份),万贯集团以资金入股,并控股。政企双方成立董事会,董事长由出资企业—万贯集团的陈清华担任。董事会为景区开发经营最高决策机构,决定景区的重大开发经营活动。但董事会决策的开发建设项目必须经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才能实施。作为“承包人”的万贯碧峰峡有限公司向缴纳租赁费。旅游景区的经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向董事会负责。

4、碧峰峡模式的风险分析

风险之一:政策法规风险。有人用“蛋壳论”来比喻碧峰峡模式的产生过程。蛋壳既孕育、保护生命,又束缚、限制生命。这里所指的“蛋壳”是一些政策法规。碧峰峡开发模式从始至今都有人指责其“违规”。碧峰峡模式突破了现有的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和要求,从政府手中获得了长期的独家经营权。碧峰峡模式与现存政策法规的冲突可能产生两种风险:其一是碧峰峡模式的推动者—雅安市主要领导的政治风险,“公然”违反国家法规而乌纱落地。其二是投资商—万贯集团的投资损失风险,因为“违规”而被强行中途叫停,其投资于基础设施、生态保护等项目的资金无法收回。幸而直到现在,这种冲突并没有激化,风险也没有转化为现实。

风险之二:监督与控制风险。旅游景区的整体租赁经营是一种全新的委托代理关系,与发展比较成熟的公司委托代理关系不同,其本身还存在着不足与疏漏。因而,在此关系上建立的监督与控制机制就存在风险。其一是监督控制失效风险。因为旅游景区的监督者是碧峰峡模式的倡导者,在国家利益与企业利益发生矛盾时,可能会庇护开发商。再者,对碧峰峡的经营监督涉及财务、生态、环境、规划等专业知识,监督者可能不具备全面的专业知识,因而发生监督控制失效风险,这种风险一旦发生,企业经营的外部不经济行为就无法控制,就会发生破坏资源、危害生态的开发行为。其二是监督控制冲突风险。如果碧峰峡景区管理委员会的监督控制限制或阻碍了企业的经营开发,就会发生治理结构内部互相指责、互相拆台的现象。从碧峰峡模式的实际运行来看,前一种风险比后一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大。

风险之三:合作的风险。由于旅游景区的开发经营的关联性较强,涉及到的合作对象也较复杂。任何一个合作对象的不合作都可能导致该模式的失败。涉及到的主要合作对象包括:地方政府、景区管理机构、景区投资企业和当地居民。从景区投资企业来看,如果不能按照约定的投资规模和投入时间组织资金注入景区,或者由于企业领导的更替、战略目标的变化,合作关系就会被破坏;从地方政府及其景区管理机构来看,它是景区所有者的代表,也是景区保护的直接责任者,承担着景区规划的控制、景区项目的审批、景区经营的监督等职能,其风险主要来自于领导的更迭引起的合作关系的中断。从景区所在地的居民来看,他们是景区经营的参与者,是景区人文环境的营造主体。基于经济利益、文化冲突的关系,这些居民可能会破坏良好的合作关系。碧峰峡建设之初就遇到了这方面的阻力。碧峰峡模式在地方政府、景区管理机构、景区投资企业和当地居民之间安排了一个利益均衡机制,这种机制使得经营者有效地规避了合作风险。

二、安徽黄山模式

安徽黄山模式也被称为上市公司经营模式,是指旅游景区企业经过股份制改造上市后,受景区管理机构的委托,代理经营包括门票在内的一切旅游业务,成为景区内唯一负责旅游经营的机构,对旅游景区实行垄断经营。

1安徽黄山模式的产生 产生条件

极品级的旅游资源是黄山模式产生的客观条件。黄山是我国旅游业的“元老”,是我国首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990年黄山成为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编号200一007)。黄山的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俱佳,尤其以奇松、怪石、云海、温泉“四绝”著称于世。强有力的管理主体是黄山模式产生的主观条件。1949年,黄山解放,成立黄山管理处。1952年正式成立中共黄山管理处委员会。1979年,黄山管理处升级为安徽省黄山管理局(正厅级建制)。1987年以前,黄山景区的旅游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由安徽省政府直接负责。1987年12月,国务院批准设立地级黄山市,1988年在原省直黄山管理局级别与人员编制不变地基础上,改为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正厅级)。1989年安徽人大颁布的《黄山风景区管理条例》,授权黄山管理委员会代表黄山人民政府管理黄山风景区,其主任由黄山市政府市长兼任。黄山由管委会统一管理,景区经营授权给国有独资企业—黄山旅游发展总公司负责。1999年6月,原黄山旅游发展总公司更名为黄山旅游集团公司。

产生过程

安徽黄山市为了加快黄山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也为了落实邓小平“把黄山的牌子打出去”的指示,经安徽省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1996年11月18日,由黄山旅游发展总公司以其所属景区中的十余家旅游单位的经营性资产作为出资独家发起,并向境外投资者募集股份设立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11月22日,黄山旅游8000万B股成功上市;1997年4月17日,黄山旅游4000万股A股上网发行,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黄山成为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以旅游资源为依托上市的旅游景区。也是我国旅游业上市公司中一家既发行B股又发行A股的旅游上市企业,成为旅游景区治理模式最成功的代表,成为“中国第一支完整意义上的旅游概念股”。安徽黄山模式源于股份制企业经营模式,后发展为景区上市公司的经营模式。黄山模式的股本结构是典型的股权高度集中型,除了第一大股东还是黄山旅游集团公司外,还有股份比例很小的一些国际、国内的投资资本。

模式产生的影响

黄山模式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募集到能够长期使用的巨额资金,而且不会形成负债,同时能够将现代企业的经营机制引入景区经营,上市后的黄山景区促进旅游资源的有效利用,其优势是十分明显的。截至2000年底,共接待海内外游客1700余万人次,旅游收入30亿元,创汇7亿元。总资产从2.3亿元上升到10亿元,净资产达6.86亿元,股票市值40多亿元。黄山景区实现了从粗放型经营向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转化,也实现了由接待服务型向旅游经济产业化转变的历史性跨越。黄山模式成功后,在全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有不少的景区试图采取该模式寻求新的发展,取得成功的景区是四川的峨眉山景区和广西的桂林景区。陕西秦始皇陵景区试图采取黄山模式经营上市,但一直未能成功。

2、安徽黄山模式的特点分析

特点之一:安徽黄山模式是我国最早的真正意义上的旅游景区上市公1996年和1997年黄山旅游B股和A股成功上市,开创了我国旅游景区通过上市融资谋求发展的先河,上市公司第一次成为景区公共资源和经营性资产的独家经营主体,对景区实行垄断经营,而且这一垄断经营没有时间的限制。因而,该模式在我国旅游景区治理模式的探索过程中具有里程碑的作用,其后的峨眉山、桂林的治理模式都是在沿袭黄山模式的发展思路。

特点之二:强有力的、高度集权的管理主体保证了黄山模式的成功。陕西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兵马俑”的上市所借鉴的是“黄山旅游”的模式,从1998年12月酝酿,结果仍然是失败,原因可能

有很多,但与黄山模式比较起来,最大的原因就是缺乏黄山模式所拥有的强有力的、高度集权的管理主体。从1949年设立黄山管理处,到1988年设立正厅级的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再到1989年授权管委会代表黄山市政府管理黄山,这一过程促成了强有力的管理主体的形成。黄山旅游发展股份公司成立后,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了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为主要特征的法人治理结构。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是景区所有权的代表,负责景区资源的保护。景区经营开发权委托给上市公司,虽然从形式上看,景区管理权与经营权、开发权与保护权的“四权”分离,似乎削弱了强有力的管理主体。但实质上,黄山景区管理委员会主任、上市公司的最大股东、独家发起人—黄山旅游集团公司董事长和景区上市公司董事长3个最为重要的职位由一个人兼任,其人选往往是黄山市政府的重要领导,由此产生的管理主体不但没有削弱,反而更加高度集权。景区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名义上是政企分开,实质上却政企不完全分开,景区管理委员会与上市公司之间名义上是委托代理关系,实质上却是自己委托、自己代理。有人批评这种模式是“借上市公司之名,行政府经营之实”。尽管黄山旅游景区的治理结构并不严格符合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但切合了我国目前乃至今后一段时间内旅游景区发展的客观现实。一方面旅游景区的资源价值高、经营风险大、管理体制不顺、当地农民问题突出;另一方面旅游需求巨大、发展建设资金匾乏、管理水平落后。目前的治理结构,既解决了上述阻碍黄山景区发展的问题,又利用了上市公司的有效监督的特点(按照国家对上市公司的管理要求,向社会公布重要经营事项、重要经营决策、重大人事变动和定期的经营业绩,接受主管部门和全社会的监督管理)。

特点三:“邓小平同志的重要指示”是黄山模式突破各种阻力的关键因素。“把黄山的牌子打出去”是邓小平在1979年7月巧日同安徽省委、徽州地委负责人的谈话上,做出的重要指示。世纪伟人的这一指示成为黄山景区治理过程中用来克服各种政策和体制阻力的灵丹妙药。碧峰峡模式是刻意地借助媒体的力量造势,间接地化解了各种阻力与责难,而黄山模式顺理成章的借助更强大的力量—政治伟人的指示,成功排除各种困难与阻力。否则,黄山模式也难逃一劫。

3、安徽黄山模式治理结构分析

安徽黄山模式具有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一般特点,同时又具有旅游景区的治理特征。

治理的主体

黄山模式的治理主体仍然是由地方政府代表国家对旅游景区进行治理。首先成立景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地方政府的具体代表,拥有景区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其次成立国有独资旅游发展总公司(或旅游集团),接受景区管理委员会对景区经营权的委托,负责景区的经营开发。第三,旅游发展总公司作为独家、控股发起人,吸收有关的优质资本(景区的饭店、旅行社、车船公司居多,后来内容扩大),成立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建立股份公司必须的监督机制。第四,旅游股份公司上市。景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景区旅游发展总公司董事长和景区上市公司董事长集于一身,权利相对集中。黄山模式的治理主体规格高于富春江模式,从管委会的厅级建制到被授权相对独立地管理景区,都拥有较高的行政级别。

所有权与经营权

从黄山模式治理主体结构来看,形式上,所有权和经营权实现了完全的分离,所有权由景区管理委员会行使,经营权委托给景区上市公司。但实质上,两权只是实现了部分分离,因为景区上市公司的最大股东是国有独资旅游发展总公司,其分离程度的大小取决于国有股所占股权比例的大小。

监督与控制机制

尽管黄山模式产生的景区上市公司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上市公司,但是,黄山模式是现有模式中监督与控制机制最为有效的模式。至少有三套监管机制:一是政府的监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从国有资产保值增殖的角度监管,景区管理委员会从保护景区资源的角度监管;二是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对景区上市公司的监督。三是景区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股东对运营状况的监督。其中第二套监管机制是其他模式所不具备,也是非常有效的。因为《证券

法》规定上市公司必须进行持续信息的公开披露,从而上市公司的股东可以通过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来了解其经营情况和业绩,并据此监督公司管理层次。此外,公司信息的公开也导致了景区上市公司的社会性,社会舆论也会监督公司的行为,这是一种很大的促进公司治理改进的力量。

经营机制

黄山模式的经营机制决定了公司治理中的股权安排、利益分配等问题。黄山模式的股权安排上文己经述及,旅游发展总公司是景区上市公司的最大股东,旅游发展总公司又是国有独资公司。黄山模式中,景区管理委员主任、旅游发展总公司董事长、景区上市公司董事长一般由一人兼任(三位一体),景区实行“五个统一”:统一价格、统一销售、统一采供、统一企业形象、统一财务。这种经营机制的安排,形成了强有力且高度集权的管理主体,杜绝了旅游景区建设中非常普遍的“各自为政、互相扯皮”的现象,景区管理委员会借助上市公司的平台自主经营,上市公司获取的营业税后利润以国有资源专营权的方式上缴国家(地方政府)。尽管黄山模式的经营机制不完全符合上市公司的相关要求,但在我国旅游景区的治理实践中却发挥了极大的作用。

4、安徽黄山模式的风险分析

安徽黄山模式一是投资风险扩大化的风险;二是监管真空导致的资源破坏风险。此外,黄山模式存在的最大风险是旅游经营风险。成功的黄山模式所依据的旅游资源是世界级的优质资源,其经营风险显得尤为突出。强有力的、高度集权的管理主体虽然保证了黄山模式的成功,但这种高度集权的体制也给上市公司的经营带来风险:首先,高度集权产生的决策失误风险。尽管黄山模式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没有完全分离,其主体还是国家(地方政府),不存在代理成本的问题,即恶意经营、破坏资源问题。但是,在缺乏民主决策的环境下,极有可能发生“好心办坏事”的事情。其次,景区多重目标造成的经营风险。对于旅游景区来说,经营的目标不仅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追求最大投资回报,而且必须要考虑到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实现。这三个目标受到政府官员、股东、当地居民、媒体等相关因素的影响,因此回经常发生矛盾。例如,景区管委会主任由地方官员担任,同时又兼任旅游发展总公司董事长和旅游股份公司董事长,如果他(她)考虑自己在任期间的“政绩”,就可能“大干快上”,全力追求经济效益,而与其他两个目标发生冲突。如果他(她)认为作为国家工职人员应该注重资源的保护和社会效益的发挥,那么就会与上市公司的经济利益发生冲突。第三,景区经营范围有限导致的经营风险。由于旅游景区属于公共资源产品,其经营必然受到景区规划、资源保护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制约。旅游景区发展到一定程度,其经营扩展的空间就会受局限。如果景区上市公司的经营向景区以外的行业拓展,又可能增加其经营风险,危及到旅游资源的安全。

三、浙江富春江模式

成立于1993年12月8日的浙江富春江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是全国首家以风景旅游资源为主要资金投入的规范化的股份制企业。这种模式在浙江产生之后,发展到我国的一些风景名胜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乃至世界遗产景区的治理结构之中。浙江富春江模式的本质是:对景区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改造,并由政府委托股份制企业独家经营旅游景区。

1、浙江富春江模式的产生 产生条件

浙江省桐庐县位于浙江省的西北部,紧邻富春江,沿杭州的钱塘江(过了杭州就称为富春江)溯江而上即可到达桐庐县。该县具有优良的旅游资源、良好的交通区位和市场条件。溶洞景观瑶林仙境、桐君山、东汉古迹严子陵钓台是该县旅游资源的代表。同时,该县又处于浙江省“两江一湖”(富春江、新安江、千岛湖)的黄金旅游干线上,水路和陆路交通发达。为了统一开发、建设、管理和经营桐庐县的旅游景区,该县成立了桐庐县旅游总公司,作为县风景旅游局的直属企业,统一负责全县旅游资源的开发和经营。在经营过程中,旅游总公司取得了一定的经营效益,但资金不足及其它中小国有企业固有的弊病也日益显露出来。桐庐县主管旅游的领导和旅游总公司的领导就通过何种融资手段取得景区发展急需的长期资金问题进行反复考虑,他们认为,旅游景区开发效益佳、前景好、但是投资大、周期长、需要巨额的稳定投资,如果仅仅依靠本行业自我积累及银行贷款等融资手段是无法满足景区的发展需要的,若对景区进行股份制改造,即可迅速吸收社会闲散资金,不仅可以长期使用,而且不用承担高额利息,同时又可使企业负债经营转化为自筹资金经营,何乐而不为呢?桐庐县旅游产业的客观条件和发展旅游的主观冲动创造了富春江模式的条件。

产生过程

1993年8月,桐庐县旅游总公司向县体改委提出改制申请,并经浙江省股份制试点协调领导小组批准,于1993年12月18日正式成立浙江富春江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总股本6000万元,由国家股、发起人法人股、社会定向法人股、个人股组成,是全国首家以风景旅游资源为主要投入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吸收了300多个股东参股,共吸引资金近4000万元,开创了国内股份制企业开发旅游景区的先河。1996年,浙江富春江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正式与桐庐县旅游局脱离,谋求公开上市发行。2000年,浙江富春江旅游有限公司以部分经营性资产入股,进入上市公司“国旅联合”。后者于2000年9月22日上市,总股本14000万股,流通A股占5000万股。浙江富春江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占“国旅联合”12.23%的股份。从成立旅游股份公司到“借壳上市”,作为一个县级旅游景区,完成了以“景”建“景”的筹资方式,建成了一套旅游资源的治理新模式,被称为富春江模式。

模式产生的影响

富春江模式诞生之初没有受到各方的激烈反对,而是相对地顺利,未遇到多大的阻力,这一点与碧峰峡模式截然相反。截至2000年,公司资产总值己达到约2亿元,经营规模逐渐扩大,除了成立之初拥有的“中国旅游胜地四十佳”中的瑶琳仙境、天目溪漂流、红灯笼乡村家园、“东汉古迹”严子陵钩台、“奇山异水”富春江小三峡“中草药鼻祖圣地”桐君山、富春江七里扬帆、大奇山国家公园等国家风景名胜点外,还有桐庐中国旅行社、桐庐旅行社、富春江大酒店及控股经营的桐庐宾馆等11家分公司。公司食、行、游、购、娱配套成网,年接待游客120万人次,营业收入6000万元,投资回报率达20%以上,名列浙江省县级旅游企业前茅。在富春江模式取得成功之后,先后有多个旅游景区采取类似的治理模式,有成功的,也有失败的。成功的旅游景区是青岛琅哪台景区和浙江绍兴柯岩景区,失败的代表是曲阜的“三孔”景区。

2、富春江模式的特点分析

特点之一:最早以旅游资源入股,以股份制公司进行治理的旅游景区,这是富春江模式 的核心内涵。1993年产生的浙江富春江模式是迄今为止最早将旅游景区资源作价入股,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性质的股份公司。股份制公司在20世纪九十年代的中国本来就属于新鲜事物,而以旅游资源入股成立股份制公司就更属于前所未有的事情。这种治理模式在国家、股东、董事会和相关利益者之间选择了一种均衡的制度安排。开发权与保护权部分分离。在管理职能上,代表政府的管理机构对景区的开发经营行使监督管理权,负责景区的规划控制和项目审批,使景区旅游资源不被破坏或被不合理地利用。开发权形式上属于股份制企业所有,但实质上,由于最大的股份是国有股,绝大部分开发权还掌握在国家的手中。这种治理模式与我国通过股份制改造国有企业的制度安排类似,只是国有资源的性质不同。

特点之二:多渠道融资、独家长期经营获得了大量的建设资金和发展动力,是富春江模式成功的关键因素。富春江模式吸收了300多个股东参股,包括:国有股、发起人法人股、社会定向法人股、个人股等组成,短期内筹集了大量的景区建设资金。由政府筹划成立的景区股份公司独家长期经营保证了资本的安全,又反过来促使更多的资金投入景区,甚至通过上市的方式募集资金。

特点之三:良好的市场条件是催生富春江模式的客观基础。浙江桐庐的富春江、青岛的琅娜台和浙江绍兴的柯岩都位于东部沿海,与我国的中、西部不同,这些地区拥有良好的市场条件:A.良好的客源市场条件。我国国内旅游的主要客源地是环渤海地区、长江三角洲地区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桐庐、琅哪台和柯岩位于前两个客源区域内。B.所在地区经济发达。东南沿海是我国公认的经济发达地区,资本市场发达、社会游资量大,投资风险低、回报高的旅游景区理所当然的成为资本追逐的对象。大规模的有效旅游需求加上资本的力量,富春江的模式的产生就成为一种必然现象。

特点之四:开放的社会环境是富春江模式成功的外在因素。富春江模式的产生早于碧峰峡模式产生5年时间,但是,富春江模式并没有遇到碧峰峡模式诞生之初的种种阻力与责难,而是相对顺利,这应该归功于东部沿海开放的社会环境。东南沿海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地区,思想开放、意识超前的人文环境创造了一个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社会环境。加之,1993年是邓小平南巡讲话的第二年,思想解放达到了一个新的高潮。

3、富春江模式治理结构分析

浙江富春江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其治理结构有一般工商企业股份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框架。

治理的主体

与碧峰峡模式类似,富春江模式的治理主体仍然是地方政府。所不同的是,雅安市政府在1998年1月8日以后,即促成万贯集团整体租赁碧峰峡后“功成身退”,退出碧峰峡内部治理主体,只起到外部监督管理者的作用。而桐庐县地方政府通过“一股独大”的国有股一直扮演着治理主体的角色,这种制度安排杜绝了“出卖旅游资源”的嫌疑,也是富春江模式诞生之初没有遭遇舆论批评的原因之一。

所有权与经营权

采取股份制治理的富春江模式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并没有完全分离,而是部分分离。因为富春江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治理模式相同的青岛琅娜台景区开发公司、浙江绍兴柯岩景区开发公司的最大股东都是国有股,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局)仍然是所有权的主要拥有者。

监督与控制机制

碧峰峡模式只有外部一套监控机制,与其不同的是,富春江模式有两套监督与控制机制。一套是由所在地政府设立专门的景区管理机构(委员会或归口管理局),进行景区建设的宏观监督控制;另一套是股份公司内部的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组成的监督机制及由于信息公开披露所产生的社会舆论监督。从理论上讲,前者监督控制的重点在宏观的管理和协调,并不介入景区内部的管理工作。具体包括:负责旅游景区的规划编制和实施,按照规划审批旅游

景区建设项目,对旅游景区日常经营管理及旅游资源与环境的保护措施进行有效监督,协调景区开发经营与地方政府和当地居民的关系。后者监督控制的重点则是投资收益。实际上,富春江模式的两种监督与控制机制又有交叉融合的特点,因为内部最大的股东是政府,外部的监控主体还是政府,“运动员”和“裁判员”的角色有重合的地方。

经营机制

经营机制决定了公司治理中的股权安排、利益分配等问题。在富春江模式中,由地方政府和社会共同出资组建股份有限公司,政府以景区旅游资源作价入股成为控股的最大股东,政府任命股份公司的高层管理者,决定景区的重大开发经营活动。股份公司的经营收益按照股权比例进行分配,但在经营初期一般都规定一个相对固定的上缴数额(或提留)给政府。

4、富春江模式的风险分析

富春江模式实质上是股份制企业经营模式,从实践上突破了我国旅游景区经营、管理的相关政策和体制,对相关利益者进行了新的制度安排。作为一种模式,它的推广应用在客观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风险之一:政策法规风险。与碧峰峡模式一样,政策法规风险是富春江模式的首要风险。《风景名胜区暂行条例》及国务院有关规定,“风景名胜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必须依法加以保护。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资源及其景区土地。”这一规定随时都可能臵该模式于死地。与碧峰峡模式所不同的是,富春江模式中旅游资源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并没有完全分离,可以缓和政策法规与现实操作的矛盾。再加之富春江模式产生于思想开放、意识超前的东部沿海,冲突爆发的可能性被降到了最低程度。

风险之二:投资风险扩大化的风险。资本投资肯定存在风险,这一风险主要来自于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市场风险。例如,产品问题、市场营销等问题导致的投资风险。对于以股份制经营为治理方式的富春江模式来说,投资风险有被扩大化的可能。扩大的投资风险可能来自于:首先,地方领导的更迭引起的旅游股份公司领导变更,从而导致景区投资建设项目的中断或景区经营方向的重大调整及其投资损失。其次,由政府推荐任命的景区管理者,往往是政府某职能部门的领导,故此可能会由于其专业知识的欠缺、市场经营经验的不足造成决策失误,导致投资风险。第三,旅游景区经营的多重目标性,要求旅游景区的经营不仅仅要追求利润最大化,还必须将景区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考虑进去。尤其是当经济利益与社会、生态利益发生矛盾时,必然牺牲景区的经济利益而保护社会和生态利益,因此,股东的投资损失也就在所难免。

风险之三:监管真空导致的资源破坏的风险。监督真空主要是政府对景区的监管存在漏洞。尽管富春江模式有两套监管机制,但本来应该是各自独立的运行机制却纠缠在一起,产生了对景区监管的真空。“运动员”的角色有“裁判员”的影子,反之亦然。既然是国家(地方政府)同时在监管和经营景区,那么景区规划的控制、项目的审批就仅仅是程序的事情。所有者虚位和责任不清极有可能导致旅游资源的破坏。

四、陕西旅游集团模式

陕西旅游集团模式是文物大省在寻求旅游发展新突破中产生的,该模式实质上是陕西省的旅游业治理模式,其治理对象涉及到旅游六要素的各个方面。但是,该模式治理的重点和难点还是旅游景区。

1、陕西旅游集团模式的产生 产生条件

陕西是全国的文物大省。境内文物点35750处,其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55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55处。国家一级文物3526件组,国宝级文物123件组。古城西安曾是80年代四大旅游热点城市之一,当时接待海外旅游者人数曾连年以40%的速度增长。80年代中期以前,陕西省海外游客接待量和旅游外汇收入一直处于全国第五、六位。进入90年代后,陕西的旅游发展速度减慢,在全国的位次也逐年下降,1997年更是降到10名以后,排名第11位。一方面是丰富的旅游资源、巨大的旅游需求,另一方面是旅游增长缓慢、位次连年下滑、文物保护经费捉襟见肘。加之陕西省外部以云南、四川为代表的其他省市旅游业的突飞猛进,陕西旅游的老市场得不到巩固,新市场得不到开发,陕西旅游发展面临空前的困境。内忧外患的发展环境为陕西旅游集团模式的产生创造了条件。

产生过程

催生陕西旅游集团模式的主体是陕西省委、省政府。

第一步,1998年12月4日,省委、省政府发布《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旅游体制改革,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决定》(陕政发[1998116号),在该((决定》中提出了“一个强调”、“两个坚持”、“三个分开”、“四个整合”、“两个创新”的发展原则,其中“三分开”是指“两分开、一分离”,即文博单位实行政企分开、事企分开,以及文物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第二步,根据((决定))中的原则,陕西省对全省主要的文物旅游景区的行政职能、事业发展职能、市场经营职能进行剥离。旅游景区文物管理的行政职能由省文物局行使,旅游管理的行政职能由省旅游局行使,景区的经营由组建的经营开发实体经营。具体内容:将秦兵马俑博物馆、秦始皇陵文管所、铜车马馆、恺甲坑馆等单位合并,成立秦始皇陵博物馆,划归省文物局管理;将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乾陵博物馆、法门寺博物馆的文物以外的资产剥离出来,分别成立秦始皇陵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乾陵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法门寺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华山管理局与陕西华山旅游发展总公司实行政企分开,西岳庙文管所与陕西华山旅游发展总公司实行事企分开;华清池管理处与华清池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实行事企分开。

第三步,1998年12月21日,陕西省政府通过国有资产无偿划拨的方式,组建国有独资的陕西旅游集团公司,直属省政府、厅级建制。其属下的全资子公司包括:秦始皇陵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乾陵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门寺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华山旅游发展总公司、汉阳陵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关山草原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还包括西安宾馆、陕西省文物总店等13家单位(后扩大为18家)。

第四步,组建秦兵马俑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谋求上市。秦兵马俑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囊括陕西境内的优势旅游景区:华清池景区、秦兵马俑景区、乾陵景区、法门寺景区和华山景区,还包括西安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陕西中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海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在谋求上市受挫后,陕旅集团将秦兵马俑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陕西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预备上市股票的名称也由“兵马俑”随之变为“陕西旅游”。

模式产生的影响

媒体用陕西旅游业“航空母舰”来比喻陕西旅游集团,社会各界对该模式也充满了热切的期望,期望该模式能从根本上改变陕西旅游发展的困境。在陕西旅游集团模式产生后的

头三年,确实也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在全国产生了巨大影响。

首先,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模式产生后的第一年,陕西旅游集团就实现营业收入6.9亿元,比上年增长19.05%,利润总额721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4.48%。在集团公司的带动下,陕西旅游业出现了少有的快速发展势头,1999年全省接待入境游客人数、人天数、外汇收入3项指标均有两位以上的增长,重新进入全国前10名。2000年,陕西集团公司营业收入达到7.7亿元,利润9700多万元,分别比1999年增长了13.8%和30%,旅游收入占陕西省GDP的6.7%。

第二,促进了文物保护工作的发展。由于有国有独资的有力资金支持,一些重要的文物保护地及其周围的环境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例如,汉阳陵完成了2400亩的征地,建成汉阳陵博物馆;华山西岳庙周围影响景观整体性的1万多平米的建筑被一次性清除;陕西旅游集团公司从秦俑馆的收入中每年拿出500万元给临撞区作为景点维护费,给省文物局上缴3000万元,其中的2500万元用于全省的文物资源的发掘和保护,500万元作为流散文物征集费用,而在此以前,陕西省财政拨给文物局的全省文物保护费用不过700万元左右。另外还拨款数千万元用于乾陵、法门寺、华清池等处的文物修复和保护。陕西的文物保护逐渐从“有限保护”向“有效保护”过渡。国家文物局资助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新时期文物管理体制改革》课题报告认为:“在寻求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的契合点上,陕西省进行了具有开拓意义的尝试……这种模式己使陕西省的文物旅游领域—尤其是文物保护领域—出现前所未有的崭新景象。”但是,大约在2002年后,陕西旅游集团模式的发展遇到了重重的困难。首先是与文物部门的矛盾越来越激烈,由汉阳陵景区脱离陕西旅游集团被文物部门收回、秦兵马俑博物馆馆长吴永琪与陕西旅游集团的公开互相指责等等事件就可见一斑;其次是景区所在地政府与陕西旅游集团的关系日益松散,大有重新“各自为政”的趋势;再次是集团内部的管理出现问题,领导更换频繁、员工和中层管理者的流失量增加。

陕西旅游集团模式产生后,文物资源丰富的省市(例如山西、河南、云南等省)都曾先后尝试过该模式。目前,类似陕西旅游集团模式整合省内旅游业资源(包括:旅行社、旅游运输公司、酒店、旅游景区),成立旅游集团公司的省份有:河南省旅游集团公司、安徽省旅游集团公司、广东省旅游集团公司等。

2、陕西旅游集团模式的特点分析

特点之一:省级政府部门由上而下推动诞生了陕西旅游集团模式。前文论述的其他模式在产生中也有政府的身影,但一般都是县级或地级市委、市政府的推动,而且往往还有民间资本的参与(例如碧峰峡模式)。而陕西旅游集团公司模式是在陕西省委、省政府的直接推动下产生的,其政府级别要高于其他模式的推动者,而且是单一主体的推动者。陕西省政府通过陕政发【1998】16号和陕发【1998】69号文件的发布,以政府行政力的方式宣布了陕西旅游业治理(主要涉及旅游景区的治理)的方式与方法,这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改革方法。

特点之二:陕西旅游集团模式从制度上建立了一套事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的、涉及各利益集团和管理主体的治理机制。事企分开。整合各旅游景区的经营性资产和经营实体,组建政府直属的独资国有旅游集团统一经营。将原来属于陕西省旅游局、文物部门等相关事业的经营性资产一次性、无偿划归省旅游集团公司。省旅游局行使旅游行业管理的行政职能,省文物局及下属单位行使文物管理和保护的行政职能;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在保证国家完全拥有文物所有权和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实行文物资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主体的分离。景区文物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国家(省政府为代表),经营权由国有的省旅游集团公司行使。自然资源类景区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也采取同样的作法。省旅游集团上缴省财政的利润,按省政府规定分配,以1998年旅游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含景区企业)上缴的营业税、所得税为基数,营业税新增部分3年内全额返还,所得税新增部分5年内全额返还。以1998年上缴财

政的净收入为基数,核定景区所在地方政府合理的既得利益基数,在保护地方利益和积极性的前提下,由省财政分配。由此形成的旅游景区的经营格局是:国家(省政府)是旅游景区所有权的主体,省文物局从行业角度(挖掘、研究、保护等)统一管理旅游景区中的文物资源,省旅游局对旅游景区市场经营实行行业管理,省旅游集团公司按照市场原则统一经营旅游景区。该模式中的省文物局、省旅游局和省集团公司曾被比喻为拉动陕西旅游业发展的“三驾马车”。

该模式并没有实现政企分开,至少没有完全分开。首先,旅游集团成立之初就是一个完全国有独资的企业,集团的2000年前投资的1.8亿元的资金完全来源于政府,甚至集团总部员工的工资都是财政拨款。直到酝酿秦兵马俑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陕西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才吸收了陕西高等级公路管理局、西安咸阳国际机场、陕国投、西延铁路等企业的资金(大多数也是国有性质的企业)。其次,对于一个省来说,旅游业自身的综合性的特点决定了政府主导旅游业的客观必然性。要让省旅游集团公司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完全按照“自由企业制度”(包括:创业权、签约权、交易权、经营权以及对剩余的自由索取权)的模式运行是行不通的,也许具体到某一个景区“政企分开”的治理目标还是可能实现的。

特点之三:陕西旅游集团模式的治理对象集中在文物类旅游景区上,这是该模式区别于其他模式的显著特点。黄山景区和峨眉山景区的治理虽然也涉及到一部分文物资源(主要是一些宗教建筑)的问题,而在陕西旅游集团模式下涉及的所有景区(最早的六大景区),都与文物旅游资源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当然也就与文物部门有着密切的关系。秦始皇陵景区、乾陵景区、汉阳陵景区、法门寺景区、华清池景区和华山景区的治理过程的复杂性正是源于这一特点。

特点之四:采取由上至下、由面至点的方式治理旅游景区是陕西旅游集团模式独特路径选择。首先从宏观层面上由政府理顺景区的管理体制、转换经营机制,然后逐层向下直到景区所在的地方政府,建立景区的管理主体,包括文物管理主体和经营主体(华山景区还多一个行政主体一华山管理局)。从面上,各景区按照统一的治理模式运行,再具体到某一独立景区的日常经营。这一特点与碧峰峡的点式治理模式和净月潭模式的由点到面的治理模式都不同。

3、陕西旅游集团模式治理结构分析

陕西旅游集团模式是一类比较特殊的景区治理模式,原因之一是该模式产生的动因是基于全省旅游业的重新整合,旅游景区的治理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内容。其二是该模式的产生有着非常浓厚的政府色彩,其结构与一般工商企业的治理结构有很大的区别。本文只从旅游景区的角度分析其治理结构的问题。

治理的主体

从形式上看,该模式的治理主体只有一个,即国有独资的省旅游集团公司,其属下的、设在各景区的全资子公司是各景区治理主体的代表。但实质上,该模式下的治理主体呈现出多样性的特征,“三驾马车”中,除了省旅游局实质上被架空以外,省文物局成为另一个非正式的“治理”主体。虽然从模式的制度设计上来看,省文物局只是行使文物事业管理的职能,但据笔者调查,设在景区内的对文物局负责的管理处或博物馆机构,从文物开发和保护的角度出发,行使着一部分治理职能。例如,汉阳陵景区要用文物的照片对外进行市场宣传,没有汉阳陵考古陈列管的同意,汉阳陵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是无法进行市场宣传的。从游客需求的角度出发,开放一部分考古挖掘现场非常必要,但是,此要求遭到文物部门的严词拒绝,理由是“保护文物安全第一”,这一责任谁也担不起。所以,景区的治理主体是被限定在一个很小的范围内,戴着镣铐跳舞。

所有权与经营权

从治理模式的设计来看,该模式实现了旅游资源(主要是文物旅游资源)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文物资源为国家所有,国家文物部门具体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在该模式产生前,文物部门在乾陵景区、兵马俑景区等景区同时行使所有权和经营权。模式产生后,经营权被剥离出来,由国有独资的省旅游集团公司行使。

监督与控制机制

相对于其他模式来说,该模式具有较复杂的监控机制。该模式下的旅游景区要受到3一4个主体从不同方面的监控,包括:省旅游局、省文物局、省旅游集团公司、地方政府派出机构。按照各负其责、各行其是的原则监控旅游景区的运行。

经营机制

由省政府组建国有独资的旅游集团公司,再在各景区设立全资子公司,在省旅游集团公司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景区的旅游经营和市场开发。文物部门负责文物资源的挖掘、整理和保护,省旅游局负责旅游市场管理。各景区的营业税按属地原则缴纳,统一上缴省财政,由省财政按所属企业效益专项返还地方和部门,以保护地方和部门(主要是文物部门)的既得利益。

4、陕西旅游集团模式的风险分析

陕西旅游集团模式是一个文物大省发展旅游业的一种制度选择,其中主要涉及到文物资源类旅游景区的治理问题,因而,除了类似于上文各模式存在的风险外,该模式存在的其他风险还包括: 风险之一:模式瓦解的风险。

陕西旅游集团模式是在政府的极力推动下产生的,政府是该模式存续下去的主要力量。但是,众所周知的一个现象是,由于政府主要领导的更迭,往往引起某项改革计划的中断(或重点转移)。陕西旅游集团模式至今己经经历了两届政府,推动该模式产生的主要领导己经退休或调离,支持该模式存续下去的力量或多或少的有所减弱,也就产生了该模式瓦解(或名存实亡)的风险。

风险之二:模式内部主体矛盾激化的风险。

尽管在酝酿陕西旅游集团模式的过程中,己经充分考虑了各方的利益和权利,但是,模式在运行的过程中还是出现了一些矛盾。省旅游局与集团公司的矛盾、旅游集团与文物局的矛盾、地方政府与旅游景区的矛盾等,其中旅游集团公司处于矛盾的焦点位臵,任何一对矛盾的激化都会给该模式存续产生威胁。目前,文物局与省旅游集团的矛盾最为突出,正如国家文物局资助的《中国经济制度转型期文物事业管理体制改革问题》课题报告所指出的:“集团公司实际上受到秦兵马俑博物馆的抵制,两者之间的契约关系现在形同虚设”。2001年,秦兵马俑博物馆馆长吴永琪曾在《三秦都市报》上撰文猛烈抨击旅游集团及其推动该模式产生的主要政府领导,两者的矛盾开始公开化。后来,秦兵马俑旅游股份公司上市的失败也与此矛盾密不可分。2003年,汉阳陵景区从旅游集团公司脱离,归属省文物局,而在脱离之前,集团公司曾投资1个多亿建设该景区。

风险之三:文物保护的风险。

模式本着“政企分开,事企分开”的思路,将文物保护的职能和市场经营的职能分离,省文物局(通过设在各景区的机构)负责保护文物,省集团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负责旅游景区产品的开发和经营,从制度安排上看是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但是,在景区实际运行中,很难按照制度的安排运行。因为景区企业经营开发的中心是文物资源,不可能不与文物资源发生或多或少的接触,这样就存在无意识破坏文物的可能,类似于山东的“水洗孔庙”事件。文物的破坏造成国家稀缺公共资源的损失,但除此以外更严重的结果可能是陕西旅游集团模式的终结,其前车之鉴就是“水洗孔庙”和“元代石碑被撞”事件导致山东曲阜三孔景区治理模式的失败。“文物部门毁坏文物是偶然过失,旅游经营部门的毁坏文物是必然损失”是

旅游景区治理模式 篇5

开展水利旅游对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价值、拉动地区(尤其是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深化水管单位体制改革等起着积极的作用。然而,在全国各地水利旅游业蓬勃发展、水利风景区建设如火如荼的背后,却隐藏着种种令人担忧的现象,如,水利工程安全、水体污染、水土流失等。对水利风景区的这些问题,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较为全面的认识和系统的解决办法。本文拟应用外在性理论对水利风景区开发经营的负外在性进行理论探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治理对策。

1 水利风景区开发经营的负外在性及其表现

当一个消费者的福利或者一家企业的生产直接受到经济中的另一个当事人的行为影响时,则该经济里出现了外在性[3]。当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一个人使他人遭受额外成本或额外收益,而且这些强加在他人身上的成本或收益并没有让当事人以货币的形式加以补偿时,外部性或溢出效应就产生了,即“外部性是一个经济机构对他人福利施加的一种未在市场交易中反映出来的影响”[4],其实质是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不一致。

我国的水利风景区大多位于地质构造复杂、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而这些特殊的地文景观、生物景观正是水利旅游资源的一部分,对这一部分资源的不当利用将导致水土流失、植被破坏、生态失衡等一系列后果。此外,水利风景区开发经营所依托的水资源由于其本身的稀缺性,使各用水户形成水资源利用的竞争性关系,后进入的水利风景区用水户必然影响现有的用水户,同时,由于水资源的流动性和流域分布的特点,处于流域上游的水利风景区在水资源的使用上具有自然形成的优先权,这也是水利风景区负外在性产生的重要原因。

近年来,水利风景区的开发经营在为地方政府带来财政收入、为社区居民提供就业机会、提高区域经济文化的外向度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由此带来的负外在性也不容忽视。这种负外在性集中体现在对水利旅游资源的破坏上,并表现在生产和消费两个环节。从生产环节来看,由于现有的水利风景区基本上处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其交通、通信、餐饮、游乐等基础设施配套不足,开发初期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加上地质水文条件复杂,水利风景区开发工程的盲目上马极易造成周边森林资源的破坏、生物多样性的消失和水土的流失,并影响水利工程的安全。同时,由于资金短缺,出于施工便利和节约成本的考虑,水利风景区配套设施布局不合理,与周边环境不协调,形成景观视觉污染。从消费环节来看,游客在旅游活动中产生的排泄物、丢弃的各种固体垃圾,以及餐饮企业的违规排放和水上机动交通工具的燃料泄露,都对水利风景区水质产生严重污染,这无疑会增加下游居民和工业用水单位的水质净化成本,同时也会对当地的渔业产生不利影响。

水利风景区景观以自然旅游资源为主,突出表现为水文景观,对水资源高度依赖。尽管旅游活动本身直接消耗的水量较少,但是水量的多少对于水文景观的观赏性具有决定作用,这就要求景区内的水位必须保持在一定水平,即必须保证一定的景观用水量。而适游季节与农作物生长周期具有很高的一致性,这就意味着水利风景区景观用水高峰期与农业用水高峰期重叠,造成一定时期内旅游业与农业竞争用水。图2从侧面反映了安徽省某水库型水利风景区景观用水的变化周期,而该水库所辖灌区为水稻主产区,每年3月下旬至10中旬都需要灌溉用水,尤其7~8月份的伏旱期,农业用水量更大。

2 水利风景区开发经营存在负外在性的原因

2.1 客观原因

水利旅游资源产权不明晰是生产环节出现负外在性的根本原因。在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中,能够保证社会资源最优配置或高效率的产权结构必须具有4个条件,即明确性、排他性、可转让性以及强制性,其中具有排他性的产权结构市场是避免出现外在性的必要条件。而在现实中,正是由于产权不明晰导致水利旅游资源产权结构的非排他性,从而产生了大量的负外在性问题。

水利旅游资源产权不明晰具有深层次的原因:①水利旅游资源的自然属性决定了其有效产权难以界定。水利旅游资源包括水文景观、地文景观、天象景观、生物景观、工程景观和文化景观[5],这些景观资源又以水资源、森林资源、土地资源、生态资源等为物质依托,它们多数都是典型的“公共物品”,有些景观资源虽然在理论上可以界定排他性,但由于成本过高,现实生活中不具有可操作性,而有些景观资源在理论上根本无法界定排他性。②管理体制不完善导致水利旅游资源产权虚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资源、水资源等公共资源归全体人民所有,中央政府作为这些国有资源的所有权代表将这些资源的具体管理权委托给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通过契约从地方政府那里获得资源使用权,也就是说水利风景区的开发经营者是这些国有资源的实际控制者。在这一过程中,由于委托代理链条过长,资源的实际所有权事实上已经形同虚设,这种所有权虚化的直接结果是水利风景区开发经营过程中责、权、利失衡,资源的实际控制者可以从中实现利益最大化,而相关者的利益得不到充分保障,资源真正所有者的利益受到损害。产权不明晰,其结果必然是资源的无序开发。如,2003年以前,河南省信阳市南湾水利风景区由于管理体制不顺,景区内近10家单位和部门共同开发、经营、管理南湾水利风景区,乱建、乱占和水生态环境污染及管理混乱现象时有发生,不仅严重制约了水利风景区旅游业的发展,而且使景区水生态环境问题十分突出。

水利旅游资源的“公共物品”属性同样会带来消费环节的负外在性。水利旅游资源包括自然景观资源和人文景观资源,其中自然景观资源以水文景观为主,人文景观资源以工程景观为主。一旦游客进入水利风景区,这些景观即成为公共物品。由于旅客消费具有非排他性,为了追求个人消费效用的最大化,其结果是过度消费,并由此产生“公地悲剧”,造成景区拥挤、水质污染、资源破坏等一系列不利后果。

2.2 主观原因

水利风景区开发者、管理者和旅游者的有限理性是导致负外在性的主观原因。旅游开发方面,人们的有限理性主要表现在对旅游开发的环境影响的认识尚存在不确定性,以致不可避免地产生非理性的环境破坏行为:受区域经济发展条件和观念的束缚,旅游开发往往以毁坏环境为代价;受机会主义思想影响,水利风景区开发者做出利己损人、损害环境的行为[6];水利风景区管理者为了扶持水利旅游业这一新兴产业,往往给予其较多的优惠政策以迎合开发经营者与游客的需求,而有些优惠政策实际上是对现有政策法律界限的突破,从而对环境和其他产业形成危害;旅游者在选择旅游目的地、出游时间、出游方式和约束自身游乐行为等方面,更多地出于个体偏好而非理性思考,集中选择知名度高的水利风景区,且出行时间集中,导致某些水利风景区短期内超负荷运行,而旅游者随意丢弃的垃圾造成水利风景区环境污染。

在这方面,山东省泰安市黄前水库在开发和保护水利风景区资源上就经历过惨痛的教训。黄前水库建成于1958年,是泰安市重要的饮用水水源地。黄前水库水利风景区开发较早,各种旅游项目和旅游设施一应俱全。随着泰安市城区规模的扩大,生产和生活用水量急剧增加, 1995年兴建了黄前水库向泰安市城区供水的供水工程。由于对城市的水源水质要求十分严格,为了治理污水,不得不先后拆除黄前水库周围及上游的宾馆饭店17处,度假村1处,停止了一些旅游服务项目,经济损失达1000多万元。如果当初在黄前水库水利风景区开发的过程中充分考虑黄前水库是泰安市饮用水水源地的这一现实,在景区规划过程中将环保问题放到突出的位置加以重视,同时减少污染排放,那么损失就可能大大降低。

3 水利风景区开发经营负外在性的治理对策

对水利风景区开发经营的负外在性,不能简单地通过市场本身来解决,而应从制度层面寻求解决的办法。

3.1 制定资源利用限额,合理配置资源

政府要在统筹协调各方利益的基础上,确定水利风景区开发经营企业和个人资源消耗的最大量,然后将这些资源合理地分配给包括水利风景区经营主体在内的相关需求方,确保不超出这一限额。例如,综合考虑其他产业和水利旅游业对水量的需求,完善取水许可制度和用水户组织制度,确定不同时间、不同地点各用水户的水量配额和水利风景区的保证水位,并通过建立水市场,引导水交易市场化;对整个水利风景区进行污染总量控制,划定各经营主体的排污配额,并允许这些配额在不同主体之间交易等。这种“制度+市场”的办法可以在总量控制污染的同时对各主体进行充分的激励,将水利风景区负外在性减少到最低限度,并最终实现水利风景区负外在性水平整体下降。对于违反这些约束的行为主体,则给予严厉的惩罚,从而有效控制负外在性,实现资源最优配置。

3.2 利用税费杠杆,调节企业的开发经营行为

对水利风景区和相关开发经营企业征收污染税或排污费,将负外在性的释放量与对经营主体的经济惩罚力度联系起来,通过这种方式,可使水利风景区开发经营主体自发地减少负外在性的产生,从而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同时积极引导水利风景区经营企业投资建设环保基础设施,并对已有的环保设施进行技术换代升级。

3.3 深化水利风景区管理体制改革

我国水利风景区在旅游开发之前多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水利部门进行管理,而中央和地方各级水利部门的管辖范围仅局限于水利工程设施及附属水域,而除此以外的土地、森林等资源则由地方政府管辖,导致水管单位和地方政府所属部门在相关资源的归属权上划分不清,对同一水域管理权重叠。随着水利旅游业的兴起,水利风景区这种管理主体混乱的问题凸显出来,结果是水利风景区的无序开发和违法、违章经营行为的失控,影响了水利风景区的可持续发展。要走出这一困境,首先,要对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问题进行治理,协调好相关部门的利益,整合各个管理部门,成立专门的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加强对景区的统一管理;其次,要分离景区保护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景区管理机构专门从事水利风景区的日常保护工作,如水质监测、垃圾清运等,而将经营性项目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交给有资质的企业来经营,避免景区管理机构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现象;最后,由水管单位调度水利风景区供水量。由于近年来农业税费的取消,地方政府尤其是经济发展落后地区的地方政府面临财政压力,缺乏发展农业的积极性,而更加热衷于发展水利旅游业,这在某种程度上使得地方官员忽视水利对农业的服务功能,所以水利风景区的水量调度职能不应交由代表地方政府利益的景区管理机构行使,而应该将这一职能剥离出来交由不参与景区管理的水管单位。

3.4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思想行为教育

a. 提高管理者素质,引进专业管理人才。长期以来,人们认为水利风景区的开发经营增加了水资源的综合利用价值,是一种正外在性的经济行为,而对水利风景区开发经营背后的负外在性不能正确认识。要减少水利风景区开发经营所带来的负外在性,提高管理者的素质是关键。现有的水利风景区管理者多为政府任命,缺乏相应的专业背景和管理经验,因此,在提高管理者素质的同时,有必要引进一批有经验、懂管理的专业人才充实到景区管理队伍中。

b. 进一步提高水利风景区开发经营企业和个体商贩的环保意识。景区管理部门可定期举办针对水利风景区开发经营企业和个体户的环保培训班,设立专项环保奖励基金,开展环保评比活动,加大对环保行为的奖励力度,同时实施“环保一票否决制”,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水利风景区开发经营企业坚决予以取缔。

c. 加强对游客的行为教育。可在水利风景区重要路口设立环境教育警示牌,导游人员在与游客接触过程中注重环保知识的宣传,鼓励游客绿色消费。

d. 充分发挥社会、媒体的正面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各种媒体,树立水利风景区开发经营的正面典型,而对破坏水利风景资源、污染环境的事件予以曝光。

摘要:分析了水利风景区开发经营中存在的负外在性及其产生原因,认为水利旅游资源产权不明晰、水利风景区开发管理者和游客的有限理性是负外在性产生的原因,提出了治理水利风景区负外在性的对策:制定资源利用限额,合理配置资源;利用税费杠杆,调节企业的开发经营行为;深化水利风景区管理体制改革;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思想行为教育。

关键词:水利风景区,开发经营,负外在性,市场失灵,治理对策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EB/OL].[2004-05-10].http://www.mwr.gov.cn/zwzc/zcfg/bmfg-gfxwj/200405/t20040510-156045.html.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风景区发展纲要[EB/OL].[2005-04-07].http://www.mwr.gov.cn/slzx/tzgg/qtxx/200504/t20050407-156917.html.

[3]平新乔.微观经济学十八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4]保罗.萨缪尔森,威廉.诺德豪斯.微观经济学[M].16版.萧深,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99.

[5]SL300—2004,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S].

旅游景区治理模式 篇6

公共治理理论的出现是一种代表着西方公共行政管理理论发展趋势的新型公共行政理论。它抛弃了传统公共行政的垄断和强制性质, 强调政府、企业、团体和个人的共同作用, 并充分挖掘政府以外的各种管理和统治工具的潜力, 并重视网络社会各种组织之间的平等对话的系统合作关系。这种新型的行政就是“治理”式的行政。

1 高等教育的治理模式

治理理论的提出, 促使传统的政府治理范式发生变革, 并对政府的角色进行重新定位, 重构政府与社会、市场的关系。以治理理论为指导, 政府在处理与大学的关系时, 将不再遵循过去传统的政府对大学实施管制的管理模式, 而强调政府、大学、社会、市场之间双向及多向的交流、互动与合作。这时, 政府与大学的关系也就转向了全新的以合作为基础的治理模式。

我国高校作为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法人, 在市场经济发展和高等教育改革不断深化的大背景下, 也必须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这已经引起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因此, 治理结构的构建是我国高校深化改革发展的切入点之一, 因此, 应借鉴民商法中的法人治理结构理论, 对构建科学合理的高校治理结构问题进行研究, 包括高校法人财产权制度、决策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和制衡、约束与激励机制以及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机制等方面。这不仅是我国, 在高等教育领域推行治理, 已成为许多国家高等教育改革追求的目标, 而这一目标的实现, 就需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 对高校进行改革, 建立一种新型的治理模式, 包括政府部门角色或功能的重大变化, 高校资源的有效配制, 并在政府, 学校和社会之间就权力的依赖和互动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方面进行重组。笔者的观点是高等教育治理在仍坚持公立化的前提下, 建立一种新型的治理模式, 其基本特征是“公立化+市场化管理”。

2 电子治理

21世纪以来, 我国的信息技术迅速发展, 自此改变了人们的思想观念和时空观念, 为管理实践提供了技术平台。ICT技术通过提供在线讨论组和提升弱势群体的效力等多种途径, 促进了公民参与的一种积极性, 为电子治理提供了一种无形的市场

电子治理是电子政务发展的新趋势。它是近年来国际上针对信息社会的来临而提出的一种先进的社会治理形态, 目前在国际上正在得到日益广泛的关注、认同和实施。电子治理是电子政务发展的延伸、深化和演进的新趋势。电子治理是电子政务的更加宽泛和深入的概念体系, 在社会的三个行为主体政府、企业和公民中, 电子政务强调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中心和实体性作用;而电子治理更加强调社会中的各主体间有机联系的网络关系, 即协商、合作与伙伴关系。实施电子政务的重点是行政流程的改造、重组和优化, 政府信息的传递;实施电子治理的重点则是主动参与和互动决策, 各种信息的质量、可获得性及通畅性。

3 电子治理对高等教育治理的影响

Okot-Uma认为实施电子治理包括电子民主、电子政府和政府电子商务 (E-B usin ess) 三个方面。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UNESCO) 认为电子治理的实施领域包括:电子民主、电子服务、电子行政三个方面。以上两种观点的共同之处在于都把电子民主视为重要的内容, 不同之处在于对电子政务的理解。从我国实际看, 我国电子政务的理论与实践涵盖面较广泛, 已经包涵了电子行政、电子服务和政府电子商务。因此, 我们认为电子治理的实施包括电子民主和电子政务两个方面。

3.1 电子民主对高等教育治理的促进

电子民主又称网络民主或是数字民主。电子民主指的是政府和公民间包含各种形式的电子通讯交流的过程和结构。2001年,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将电子民主划分为信息、咨询与积极参与三个部分。这些定义也代表了电子民主发展过程中的几个层次。信息的准备是最初的步骤, 然后是更具挑战性的电子咨询和政府管理的总计目标——积极的公民参与。由于电子民主相比传统民主有成本低、透明度高、基础广泛等特点, 所以它对高等教育治理理念中的信息公开以及去中心化的多中心协商理念有很大的帮助。具体来说, 比如在促进教育行政决策民主科学的意义上电子民主就有如下特点: (1) 有助于确保公众知情权。 (2) 有助于提高公众的参与意识。 (3) 有助于提高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的决策能力。 (4) 有助提高教育行政决策的质量和科学性。

3.2 电子政务对高等教育治理的促进

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是我国建立创新型国家, 实现跨越式发展的迫切需要。《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 (2006~2020年) 》把电子政务建设列为我国信息化发展的战略重点之一, 决定优先推行电子政务行动计划。温家宝总理在对全国电子政务工作座谈会的批示中要求, 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的同时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 为公众参与经济社会活动创造条件。

教育育电子政务作为教育信息化的一个重要方面, 它的建设实施不但可以帮助高校转变管理职能, 转变工作方式, 提高工作效率, 而且还可以为高校建立起一套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业规范的教育管理体制。

3.3 教育电子政务建设的内容

(1) 建立教育电子政务的总体框架, 整合教育电子政务网络平台。

(2) 建立教育电子政务服务体系, 逐步实现教育系统的办公自动化, 推进无纸化办公, 进一步提高管理决策科学化水平和公共服务电子化水平。

(3) 建设教育政务应用平台, 建成一批教育业务的监管和应用系统并发挥作用, 使教育管理与信息的快速反应能力得到明显提高。

(4) 完善教育行政中心网站为核心的信息服务和公共电子政务系统, 建立“一站式”服务平台。

(5) 建设招生考试与就业信息咨询服务系统。

(6) 建设教育系统基础数据库和教育信息资源库。

(7) 建立教育电子政务培训体系、研发体系、安全体系和应急系统。

(8) 完善教育电子政务标准规范。为全国教育系统信息联网和政务信息的共享铺平道路。

(9) 建立和完善公务员信息化培训和人才培养机制。建立政务信息化网络管理与安全执证上岗制度、教育行政干部和学校管理人员信息化应用水平考核制度, 把考核与培训结合起来。

(10) 建立并完善教育信息技术支持体系和安全保津体系。制订和完善教育电子政务建设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安全保密措施, 逐步形成电子政务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方面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4 电子治理对高等教育治理模式的促进作用

4.1 电子政务与高等教育治理的“非国营”化

首先, 教育电子政务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 时间紧、任务重的系统工程。电子政务建设的难点更多是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的问题。沟通和协作是各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各高等学校以及相关电子政务建设部门一定要办到的。其次, 电子政务的建设有利于教育信息的共享和教育资源的整合和互补。这些对高等教育治理中的的“非国营化”的模式是一个很大的促进。教育电子政务无论是资金上还是技术上他都必须借助社会力量, 即我们所说的第三部门来帮助其实现其功能的需要。

4.2 电子政务与高等教育治理的“市场”化

前面的电子政务概念介绍已经表明政府电子商务属于电子政务范畴。同样在教育电子行政中自然也包括了高等教育机构的电子商务功能, 也对高等教育部门的形象宣传、业务的运作和资金的筹措带来巨大的帮助。解决电子政务的市场化就需要先解决盈利模式问题, 必须与市场挂钩才有可能生存。而电子政务网站确实也存在着合理的盈利模式。首先, 通过电子政务系统的电子商务运营, 可以获得良好的收入。教育电子政务运行系统的社会访问量大, 接触面广, 相比专业的电子商务网站有独特的优势。而且在认知度和共性度方面也是普通电子商务网站不能比拟的;其次, 教育电子政务虽然不以盈利为目的, 但在提供教育服务中, 也存在收取手续费等问题。如果能够通过电子政务节约办公成本, 将会为教育部门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最后, 电子政务系统所收集的各种信息也可以通过付费的方式向供社会公众查询。不仅可以促使社会信息更加公开、透明, 同时也能为电子政务建设积累大量的资金。

4.3 电子政务与高等教育治理的“自治”

最近有人提出了一种新的基于电子政务的学校管理体系。它是在internet技术迅速发展和普及的基础上, 利用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所建立的一个基于计算机网络环境的电子化虚拟环境, 它在管理形态、管理模式、决策权限和运作方式等方面实行了根本性变革, 以实现全面校务信息资源整合与学校业务流程重构的统一, 并最终形成了一个开放的、高效的、有回应力的全新的学校管理体系。这种新型的学校管理体系称作“电子学校” (electronic institute) 。这种学校的电子政务特征是: (1) 校务电子化 (2) 信息公开化; (3) 沟通民主化; (4) 服务全天化。如果说在治理模式下的高等教育体系在现实中仍然受到政府的“规制”的话, 那么虚拟网络环境下的电子政务系统能为高等教育管理创造出一个相对更为轻松和有弹性的“自治”空间。

摘要:本文从高等教育的治理模式研究入手, 重点探讨电子治理的电子民主和电子政务两个方面。

关键词:高等教育治理模式,电子治理,电子民主,电子政务

参考文献

[1]李帅军.教育信息化管理的理论与实践[M].科学出版社, 2007 (1) .

[2]陈永明.教育行政新论[M].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3 (1) .

[3]俞可平.全球治理引论[M].2002 (1) .

[4]龙献忠.高等教育的多中心治理:内涵必要性与意义[J].江苏高教, 2006 (6) .

[5]陈荣祥.浅析电子治理[J].成都行政学院学报, 2006 (12) .

[6]周全胜.教育电子政务的规划与实施[J].教育信息化, 2004 (10) .

[7]杨冠英.信息化-高等教育治理的催化剂[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 社科版, 2005 (3) .

[8]高艳.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建立“电子学校”[J].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4 (9) .

旅游景区治理模式 篇7

1.政府缺乏长远的农村环保规划

在浙江省新农村建设中, 尽管政府重视编制总体建设规划, 但忽视与土地环境、产业发展等规划的有机结合。农村聚居点往往沿公路带状规划发展, 或与工业区混杂。许多新镇、新村没有涉及饮用水源的选址, 没有很好地考虑生活废弃物处理、居住区与养殖区分离等环保问题。

2.生活废弃物的环保基础设施严重滞后

大部分村落缺乏分类收集生活废弃物的环保基础设施, 更缺乏变废为宝的环保设施, 许多农村生活垃圾随意堆放在道路两旁或丢弃于水塘沟渠中。农村大部分地区河、湖等水体受到污染, 使得以井水为饮用水的安全性得不到保障。污染物的排放直接危害农民的身体健康和农村环境卫生, 并造成传染病的易发性。

3.养殖业废弃物污染缺乏环保处理

由于畜禽养殖业从分散的农户养殖转向集约化、工厂化养殖, 但大多数养殖场粪便、污水的贮运和处理能力不足, 大量粪便、污水不经任何处理就直接排入河湖, 这在浙西地区较为严重。养殖业的污染, 不仅严重危害农民身体健康, 还引发养殖户与非养殖户之间的纷争。

4.平原湖泊区种植业面源污染问题日趋突出

农药、化肥和农膜成为面源污染的主要来源。施肥、施药配套技术和器械不完备, 农药、化肥大量浪费并直接污染环境。污染严重地区已使地下水无法达到饮用标准, 靠井水饮用的农村急需开辟自来水水源。

5.城郊接合部乡镇工业成为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工业“三废”排放直接威胁农村地区的环境质量, 这在绍兴和嘉兴的纺织产业区、温州皮革产业区和台州制药产业区特别严重。近郊农村成为城市生活垃圾及工业废渣堆放地, 占用毁损大量农田。多数乡镇企业技术落后、能源消耗高, “三废”偷排、漏排现象严重。

浙江省农村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的生态循环模式

1.“养殖-沼气-种植”循环模式 (以金华市金东区农村为代表)

“养殖-沼气-种植”循环模式的生态环保意义:

(1) 畜禽粪便、渔场淤泥变废为宝。畜禽粪便成为沼气的好原料, 既清洁了空气和水源, 还大大缓解了养殖户与非养殖户之间的矛盾;渔场淤泥的发掘, 有利于改善种植园和稻田土壤, 也使渔场的养殖条件大为改善 (如蓄水量增加) ;鱼塘水富含鱼排泄物, 肥分很足, 是用于农田灌溉和果蔬浇水的上佳水源。

(2) 种养业实现生态循环。稻田、果蔬园、经济林园利用沼液、沼渣、淤泥施肥, 可以大大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 而且肥效很高;用沼液、沼渣、鱼塘淤泥种植水果、蔬菜, 不仅成本减低、产量增加, 而且果蔬品质、外观、味道得到提升。

2.“养殖、种植-工业”循环模式 (以嘉兴南湖区余新镇为代表)

“养殖、种植-工业”循环模式的生态环保意义:

(1) 对生态农产品进行深加工, 有利于提升生态农产品的市场价值, 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 实现生态农村建设中农业和工业的良性互动发展。

(2) 有利于实现农村乡镇工业的生态化转型, 使乡镇工业成为农村生态链条中的重要一环。

(3) 生态工业具有变废为宝的自净功能 (如废渣制砖和污水处理) 。

3.“生活-沼气-养殖种植”循环模式 (以桐乡市养殖合作社为代表)

“生活-沼气-养殖种植”循环模式的生态环保意义在于:

(1) 沼气使废弃的生物能变成有用的热能, 如使发酵秸秆、畜禽粪便变为沼气池原料, 沼肥残渣又作为稻田和果蔬大棚的肥料。

(2) 沼气的使用, 改变了许多村民以柴火为主的生活习惯, 不仅保护了植被, 减少水土流失, 而且没有了柴草, 农民屋前屋后干干净净。

(3) 沼气代替烧柴以及使人粪及时清洁, 改善了农村空气质量。

(4) 环境的改善及生态农产品的消费, 会大大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也会大大提高。

生态循环模式的扶持政策建议

1.沼气工程扶持政策

沼气工程技术性很强, 需要政府建立健全沼气工程设计、施工和技术服务相关制度, 并应充分发挥养殖小区小型沼气工程和大型秸秆工程原料充足、接近农户、易于就近供气的优势, 以集中供气为重点,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大型养殖场及种植业基地, 应以高值利用为目标, 充分利用粪便、秸秆、生物垃圾等多种原料, 围绕沼气提纯罐装、车用燃料、发电上网, 建设特大型沼气工程, 建立可持续的商业化运作模式, 实现效益拉动。

2.生态农产品加工扶持政策

政府应加大资助生态农产品加工的产学研研究项目, 完善产学研模式。根据杭州、宁波、衢州等地的经验, 条件成熟地区应帮助农民建立技术研发中心。针对产业发展的资金困难问题, 应加大对生态农产品加工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这方面浙西 (丽水、衢州等地) 做得比较好, 问题是要加强信贷管理。针对许多地方农产品仍达不到生态标准问题, 应加强生态农产品生产的技术指导, 实现农产品加工技术与生产的有效对接。

3.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扶持政策

逐步推广生活垃圾滚筒筛技术。该技术是生活垃圾转化为沼气原料最先进的技术, 可以大大提高垃圾利用率, 减少垃圾运输成本, 政府应在沼气发达地区支持推广该技术。当然, 在条件不成熟时, 还是对生活垃圾按无机物和有机物进行分类收集与处理 (无机物填埋, 有机物进入堆肥场作为沼气原料) 最为实际, 但需要村民的配合。垃圾收集设施的建设应启动多渠道的筹资机制, 对此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建立严格的考核管理制度。每个县应把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纳入全县目标责任考核;保洁员实行浮动工资制以调动其积极性;定期给村民上环境卫生课;进行村落、农户环境卫生评比。

4.种植、养殖业环境污染治理扶持政策

开展全省范围内的土壤污染综合治理与修复:在土壤污染现状调查的基础上, 选取典型区进行治理示范, 然后逐步在全省范围内展开;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在自然条件良好地区建立安全农产品生产基地;对基地水、土壤、大气环境质量定期进行监测。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建立畜禽养殖环境标准;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污染物治理。

结论:生态循环模式实施前后农村环保效应对比

旅游景区治理模式 篇8

5月7日,央视《焦点访谈》曝光了广西梧州市、广东肇庆市部分花生油作坊产品掺假、黄曲霉毒素B1超标等食品安全事件。5月17日《每周质量报告》又曝光了北京市场上茶叶存在的虚标等级问题。十多天的时间里食品安全问题的两次曝光,再次引发社会的关注。在新《食品安全法》刚刚通过全国人大修订的背景下,人们不禁再次发问“食品造假事件为何屡禁不止”、“到底还能吃什么”?

食品造假涉及面广

食品造假,首先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世界各地也经常爆发食品造假事件。2014年8月13日,丹麦发生毒香肠致死事件,至少造成12人中毒死亡。2014年2月13日,台湾的台南市仁德区一工厂被查出以俗称“保险粉”的工业用连二亚硫酸钠和漂白剂次氯酸钠浸泡豆芽漂白保鲜。

但在我国,食品安全造假事件呈现出数量多、涉及面广、层次复杂、形式多样的特点。我们利用大数据挖掘工具,对今年1月—4月间我国主流媒体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分析,在曝光的19980个食品安全事件中,22.64%属于食品造假事件。造假涉及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糖、薯类和膨化食品、饼干、茶叶及相关制品、罐头、粮食加工品等。造假的企业,不仅有大量的中小食品企业,也有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而且造假不仅在食品的加工环节,在食用农产品初级生产与加工、食品深加工、食品流通、销售、餐饮和消费等各个环节均出现了不同程度造假。

与此同时,掺假、非法添加、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假日期、虚假生产商、不当加工、无证生产加工、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造假形式多样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有造假的案例发生。

解决食品造假模式

现阶段,我国的食品造假事件为何屡禁不止?这其实是一个非常难以回答的问题。进一步分析,政府、企业、社会、消费者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我国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的不断转型中,食品安全的监管模式并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仍然实施以政府为主导的单一风险防控模式,没有有效地发挥市场作用,优质食品难以在市场上实现优价。社会组织也没有成为食品安全风险治理力量的有效增量。长期以来,法律地位不明确,资金不足,发育不良,在经历痛苦与失败后,社会组织自愿“堕落”。而由于消费者食品安全科学素养的缺失而产生的市场需求,为掺假造假的食品提供了市场空间,消费者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当然,食品造假屡禁不止还与我国现阶段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食品生产与加工过程中“无污染”既不科学,也不客观。用做食品原料的农产品从一开始就很难“零污染”,生产加工不可能全部在真空环境中完成。现代食品工业不仅是农业的延伸,而且在“从田间到餐桌”完整的食品产业链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已从单纯富余农产品生产加工发展成市场营销、工厂加工制造、基地化原料有机结合、环环相扣的系统,客观要求以大型化、现代化、集约化为基本生产经营方式。

但食品产业链很长,种植、养殖、加工、初加工、深加工、运输、储存,直到销售、餐饮有很长的环节,这就导致食品安全薄弱环节多、食品企业数量多,但产业集中度较低、工业化程度低、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低。因此,现代食品供应链体系的高要求与我国现实的以“一长两多三低”为基本特征的低层次之间的矛盾客观存在。客观上管理不善的非故意因素难以避免,并与追求经济利益的故意性因素交织共振,必然导致食品安全造假事件频繁发生。

旅游景区治理模式 篇9

根据厦同政办【2012】113号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同安区开展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公司创建北辰山、金光湖国家4A景区,建设钟楼步行街钢构商店,完善影视城景区配套设施以及承接政府代建任务,针对景区园林景观项目建设复杂、小型、零星等实际情况,公司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2012年,要在确保总体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前提下,针对重点工程、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行为,促进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好转。

一、工作目标

1、通过开展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完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和治理力度,保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抑制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施工作业安全保障水平提升。

2、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细化安全管理措施,全方位过程监管,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首先,强化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加大宣传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和手段,落实安全措施;其次,针对每个工程建设项目实际,实施建设过程相应重点环节、部位程序监控,强化施工过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再次,坚决查处各类安全违法行为,有效杜绝施工作业的“三违”行为,有效治理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消除火灾等其他事故隐患,防范未然,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和杜绝较大事故的发生,在安全的基础上求进度、促效益,正确处理工程建设任务与安全生产矛盾。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公司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特成立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旅游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邵真担任组长,副总经理郭文改担任副组长,工程师高树民、郝峰增,景区相关分管负责人张富强、王亚棉、林俊杰、陈清世、马铭义以及监理单位现场负责人为成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郭文改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此次行动的开展。

三、整治时间

从8月1日起至8月31日。

四、整治范围

北辰山、金光湖、影视城景区和钟楼步行街等公司相关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五、整治内容

根据上级部署和要求,在作好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自查的基础上,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配合相关部门积极主动作好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专项治理的各项工作。

1、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强化自查自救,加强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安全教育等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检查各项目建设相关单位是否扎实作好三级安全教育、岗前教育和从业人员日常安全教育工作,通过安全教育,使各层从业人员牢固树立安全施工意识,“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提高对作业风险的辩识、控制、应急处置和避险自救能力。

2、强化主体职责,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检查建设领域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

3、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检查建设各方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尤其检查施工单位领导、项目经理、监理人员是否跟班作业、跟班监管等现场管理规定落实情况。

4、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具体监管检查。① 检查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合同和国家相关建筑施工安全法律、规章、标准和规范组织施工,其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文明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并落到实处,安全生产许可是否取得,所承揽工程是否与资质匹配,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安全教育培训宣传是否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施工过程是否进行技术交底,是否存在带险作业,违章蛮干行为。

② 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安全文明施工。公司景区园林景观项目建设大多位于城外山区,项目小型、零星、复杂,检查是否符合景区管理需要,是否办理安全隔离文明标识,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③ 检查汛期是否加强防范,采取安全措施。对可能由洪水、台风、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安全风险进行检查评估,制定有效防范方案和措施,特别排查台风汛期施工工地各类生活附属设施、现场排水、边坡基坑支护、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机械设备等安全情况,提前加固大型临时设施,对易受台风、雷雨、洪水、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影响的施工工地和驻地,落实台风汛期等各项安全措施。

④ 检查施工现场周边综合情况。检查天上、地下综合管线情况,检查临时用电、消防防火、高空坠物预防情况,具体检查情况如下:

检查施工工地临时用电是否安全,严格用电制度,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质量不合格电气设备,检查机电设备安全情况,尤其检查特种设备是否定期检查合格。

检查是否落实消防防火,是否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条件,施工现场是否设置消防通道并确保畅通,是否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水源,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施工现场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等临建设施功能区是否相对独立布置,人员是否具有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等,作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检查高空坠物预防情况,具体:检查高空作业超过3米以上者是否系安全带,必要时是否设置防护网等防落设施;检查是否严禁酒后登高作业,高空作业人员不得穿拖鞋或硬底鞋,所需的材料应事先准备齐全,高空作业所用梯子不得缺档和垫高,同一梯子不得二人同时上下,在通道处(或平台)应设置围栏;检查高空作业是否与地面联系,专人负责,并配有专用通讯设备;检查夜间进行高空作业时,是否有足够的照明设备;检查六级以上大风,为确保施工人员、设备的安全,是否停止高空作业。

5、检查安全设施和安全费用投入情况。

检查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否“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制度),是否安全许可,安全防护是否到位,安全投入是否足额。

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配备,三宝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是否到位。

6、检查应急预案和演练是否落实,应对突发事件是否有效。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北辰山、金光湖等各部门、各施工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工程建设施工工地生产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的领导工作。排查整治中要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杜绝应付、走过场的想法和做法,对排查出的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同时,要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厉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对于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渎职的人员,要严格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确保这项工作扎实稳健地推进,取得预期效果。

(二)全面检查,摸清底数。

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制订详细的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把建筑工地生产安全落到实处,认真落实工程建设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对建设工程和建设工程工地开展地毯式安全检查,对所有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全面摸清景区建设工程工地底数,梳理自查项目,细化自查内容,编制相关表格,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建立机制,巩固成果。

遵循“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健全和完善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隐患防范体系和建设工程安全违法行为预警报告,形成健康有序、运转正常的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成果得到巩固和深化,坚决遏制建筑工地较大事故的发生,有效改善景区工程建设安全环境。

(四)整合信息,及时上报,掌握工作进展。及时记录活动开展情况、现场检查情况,总结整合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相关单位。把排查问题、进行整改、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结合起来,既注重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化解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存在的安全质量通病,又注重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安全有序发展的长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增强专项治理的科学性、针对性、预见性和时效性,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实现防患于然,实现“安全第一、质量第一”。

厦门同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传销治理模式的若干思考 篇10

一、认清解决传销问题的长期性

传销活动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但是,大多又不像我国这样,已经发展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这与我国的特定国情有着密切关系。当前,我国正处于并还将长期处于一个社会转型时期,在这个过程中,社会资源的流动呈现出较活跃的状态,“人心思变”成为社会的共识,每个人都希望能在这样的环境下把握住属于自己的机会,从而实现自己的向上流动。但是,在社会资源重新配置的过程中,由于社会成员能力和机遇的不同,社会成员之间会呈现出巨大的差异性。

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大的政策,就是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的带动后富的,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他认为,这是个“能够影响和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政策”[1]152。邓小平在提出这个政策时设想,通过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就会产生极大的示范力量,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人们向他们学习,就会使整个经济不断地波浪式向前发展。实践证明,这一政策充分反映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从根本上激发起人们将各种资源投入生产的积极性,进而有力地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发展。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承认和允许人们在收入上存在差异,有其客观必然性。个人能力及其发挥程度的客观差异性,在实行按劳分配原则的情况下,必然会产生收入上的差距。又如,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以及不同经济领域和部门之间,客观上使得每个人所拥有的社会资源不同,也必然会带来收入差距。但是,邓小平清楚地意识到,只有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才能真正增加社会财富,并发挥应有的示范作用。因此,他明确强调,先富起来应该主要是“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1]152。经过30 年的发展,市场经济取向已经成为社会共识,但是,我国社会整体上仍然保留着浓厚的“二元结构”特征,和市场经济相配套的规范体系及行为方式都还很不健全,财富、权力、声望和其他有价值的东西,都成为人们过度追逐的对象,结果,政策寻租、权威的偏好取向和旧有制度的经久影响使得群体之间发展不平衡,社会差距被非正常扩大[2],使实践和设想产生了距离。

应该说,传销之所以屡禁不止,和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阶段的国情是密切相关的。早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就提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要大力发展生产力,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唯此才能巩固自己执政的合法性基础。1980 年5 月5 日,邓小平在会见几内亚总统杜尔时谈话指出:“空讲社会主义不行,人民不相信。”坚持以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既是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体现,也是改革开放以来实践经验的总结。包括传销等问题的根本好转,归根到底,还是要依靠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完善所要求的物质技术基础,是随着生产力的迅速发展、经济和社会现代化水平的提高而不断提高的。牢固树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长期性的观点,有助于从根本上克服急躁情绪,克服各种错误观念和政策。

二、认清解决传销问题的复杂性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对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有了深刻的认识,大力推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党认识到必须规范好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唯此才能更好地推动市场经济发展。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2004 年,《宪法》修订时,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的基本方略被正式确定下来。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们所拥有的利益不断增多,维护自己权利的意识在公民和社会中广泛生长。适应这一形势的变化,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改革也不断深化。社会主义法律权威开始在社会中逐渐形成,反映出社会发展的进步,人们对于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有了越来越高的期待。

1998 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首次以行政立法的形式全面取缔传销活动。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又以批复的形式,允许将情节严重的传销行为纳入刑法规制的范畴。2005 年,国务院正式出台《禁止传销条例》,对传销的形式、特征等做了较全面的界定,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应对机制。2009 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七)》,专设一条“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2010 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打击传销犯罪从“应然”进入“实然”阶段。随后,各地陆续有相关案件进入司法程序。2013 年11 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有关法律适用问题。

社会制度的变革与完善,通常都是顺应时代发展提出来的。纵观立法的过程,不难发现,政府取缔传销的力度不断加大。这也从一个侧面提示,传销在当前社会中的严重程度,可能并没有因为法律的完善而受到足够的遏制。回顾治理传销现实的困境,根子还在于缺乏科学的思维方法。恩格斯曾说过,“部分和整体逐渐变成了在有机界中有缺陷的一种范畴。种子的萌芽———胚胎和生出来的动物,不能看作和‘整体’分开来的‘部分’,如果看作这样,那便是错误的解释,只是在尸体中才有部分。”[3]176传销猖獗的原因很复杂,经济利益是根源,但也和我国的政治现实、文化传统以及科技发展等多方面的因素相关。这就要求管理者,在寻求传销的治本之策时,必须用好统筹兼顾的思维方式,具体来说要做好以下几点:要将治标和治本结合,要将法律和道德结合,要将打击和扶助结合。

(一)要将治标和治本相结合。事物的发展总是由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这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治标就是着眼于事物发展数量和程度上的变化,治本则是着眼于促进事物性质的根本变化。反传销工作应当“坚持标本兼治,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无疑,这是反传销工作取得根本好转的重要策略,也是走出“反传销困境”的重要方法论。现实的传销活动,对社会秩序已经造成了很大冲击,对它们的长期不懈打击,不仅是一种鲜明态度,更是一种“高压态势”,有利于压缩其生存空间。这样,也会在人们心中形成震慑,在传销者心理上产生“倒逼效应”,从而产生一定的促进其转化的效果。这样的治标,也就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治本的作用,为问题的最终解决奠定基础。

(二)要将法律和道德相结合。人类社会进入文明阶段后,道德和法律各自发挥着作用,又共同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相比法律而言,道德的力量更广泛、更深刻、更持久,对于促进社会和谐与人的全面发展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市场经济的利益导向机制,使得普通民众在精神上所崇拜的对象也由革命英雄、道德模范等转向经济社会等现实领域中的成功人物[4]。传销之所以屡禁不止,并非现在的法律不够健全,更多是在于类似“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样的传统美德,在急功近利的社会被无视。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在整个社会营造出浓厚的“尊德、向德、信德、行德”氛围,是解决包括传销在内的社会问题的重要基础。

上一篇:零序电压下一篇:高校图书馆的教育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