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拆迁十篇

2024-06-13

安置拆迁 篇1

一、“类居民”的提出

近年来, 随着经济的深入发展, 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 大量的外来人口涌入城市, 成为城市建设大军中的一员。随着这种趋势的不断加剧, 外来人口向城市的流动呈现出家庭化的趋势。部分人背井离乡, 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 在城市里买房定居。但是, 由于城市房价太高无力负担, 加之他们并未完全摆脱原来的生活方式, 所以大多数人的房子都是通过私下交易的方式, 从城郊或是城中村的农民手中购买的自建房。不过总的说来, 他们已经习惯了城市生活, 并从心理上认为自己已是城市的居民, 理应享受居民的待遇。可是在我国城乡二元体制的影响下, 这部分群体却并未被城市所接纳, 他们没有当地户口, 没能享受到当地居民的待遇, 因而成了一个特殊的群体。这一群体与流动人口相比, 其生活和工作的地点没有太大的流动性;与城市居民相比, 他们除了因为体制原因未能享受到城市居民的待遇外, 其工作以及生活等已与城市居民没有太大差别, 甚至可以说他们是一个似居民而又非居民的群体。“类居民”也就由此诞生。

从上述情况来看, 可将“类居民”定义为在城市定居且拥有自建房, 但没有当地户口, 因而未能享受当地市民待遇的这一类群体。

二、“类居民”在拆迁安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根据上述定义, 不难发现“类居民”所购买的房屋是自建房, 就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来看, 只有拥有农村户口且拥有宅基地的人才可以修建自建房, 因此这部分人群的房屋都是通过私下交易的方式, 从村民手中购买村民在自己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屋或直接购买宅基地使用权自己建房。但是, 由于现阶段我国对于宅基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 这使得“类居民”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必然面临诸多问题。本文将以贵阳市A片区的改造为例, 对“类居民”在拆迁安置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

贵阳市A片区位于贵阳市西北侧, 地处白云区、金阳新区、高新沙文园区的结合部, 属于城市郊区。现在由于历史和管理体制等原因, 该片区规划管理无序, 布局结构混乱, 基础设施缺失, 极大地降低了本地居民的生活质量, 影响了城市的整体面貌, 因而政府准备对A片区进行改造。但另一方面, 由于A片区地处城郊, 交通便利, 生活成本以及房屋价格较低, 因而有许多“类居民”定居于此。据A片区所在的区政府统计, A片区的“类居民”共计2856户, 10045人。但从目前有关征地拆迁的措施来看, 其并没有涉及此类群体的拆迁安置措施, 因而使“类居民”的拆迁安置工作呈现出了一系列的问题。

1. 房屋产权认定不清晰

由于“类居民”所购住房为农村宅基地的自建房,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 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也属于集体所有”。因而, 宅基地不得私自转让他人, 因而当地政府将其视为非法建筑。但是随着人民公社的解体, 原来所谓的“集体”已没有一个真正的实体, 这使得在宅基地的所有权的处理上存在着漏洞, 因此关于宅基地能否转让的问题出现争议。加之当初在建房之时A片区的政府并没有告知他们不能在此建房, 而建好之后也并未采取相关措施, 应作为历史遗留问题看待, 政府应该尊重他们对自己所建房屋的产权。因而导致了政府与“类居民”在房屋产权的认定上产生了分歧。

2. 政府对房屋拆迁政策宣传不到位

A片区所在的政府在拆迁之前, 没有对房屋拆迁政策进行有效的宣传, 使得大部分“类居民”不了解A片区房屋拆迁的政策、程序, 导致该群体认为拆迁安置工作不透明。

3.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不一致、不公平

A片区在房屋拆迁补偿方面, 对于当地居民, 其房屋拆迁补偿方式主要有产权调换和货币化补偿。其具体政策是房屋面积在240m2/户之内的, 按“征一还一”原则安置。超出的部分按货币化补偿。而货币化补偿则根据房屋的具体情况定为每平方1200到1800元不等。同时, 对当地居民还有房屋搬家费以及临时安置费等补偿费用。而对于“类居民”的拆迁补偿方式只有货币化补偿, 且仅为每平方899元的补偿价格, 也没有其他任何安置费用。像这样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将“类居民”和当地居民区别对待, 不仅会引发“类居民”们的不满, 甚至可能会激发社会矛盾。

4. 存在暴力拆迁行为

在拆迁过程中, 拆迁人员工作方法简单粗暴, 在未达成拆迁协议之前, 拆迁人员利用“类居民”对拆迁政策不了解, 对其进行威胁恐吓, 甚至采取毁路断电等办法逼迫他们搬迁。

5. 未考虑“类居民”房屋拆迁以后的安置问题

就我国现行的拆迁安置政策而言, 对“类居民”的拆迁安置还处于空白状态, 加之“类居民”身份和地位处于一个尴尬的境地, 因而在安置工作中并未涉及到对这一群体的安置, 除了拆迁补偿之外, 便没有其他安置费用以及相应的安置措施。于是他们要么就到别处寻求栖息之地, 要么就离开自己已选择的定居之地去别处谋生, 可不论他们怎样选择, 都会给城市的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

三、对策及建议

首先, 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 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类居民”问题产生的根源是由于城乡二元体制的存在, 导致其未被纳入城市居民的范畴, 因而难免其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受到不一样的待遇。随着二元结构的瓦解, “类居民”的尴尬身份与地位也就与当地居民无异, 其现在面临的拆迁安置问题便能得到很好的解决, 因而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 能使该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其次, 完善集体土地所有制度, 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必须对“集体”做出明确界定, 这样才能明确土地的所有权以及使用权的归属, 以减少有关房屋产权问题的争议。

同时, 对拆迁房屋进行市场评估, 制定统一的拆迁补偿标准。关于集体土地房屋拆迁, 就目前而言我国缺少完善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 所以造成了拆迁补偿安置标准不一致, 进而造成了“类居民”与当地居民的拆迁补偿存在较大差异, 使得其利益受到损害。为此应引入拥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估价, 并根据估价来制定统一的拆迁补偿标准, 以减少“类居民”的损失, 从而消除由拆迁补偿不公而导致的社会问题, 利于社会和谐。

第三, 及时发布拆迁公告, 加强对拆迁政策的宣传, 规范拆迁行为。征地方案通过后, 当地政府应该及时在征地范围内发布拆迁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征地的用途、面积以及拆迁补偿标准、人员安置办法等, 使拆迁的各项政策措施得以公开、透明, 并在片区内进行宣传, 以使被拆迁人能够了解。同时, 建立健全拆迁安置机制, 对拆迁工作人员的暴力拆迁行为进行监督, 规范拆迁行为, 杜绝暴力拆迁。

最后, 出台安置措施, 对“类居民”进行合理安置。就目前而言, 我国还没有有关“类居民”的安置措施。可是“类居民”作为一个新的特殊群体, 其工作生活已融入城市之中, 为城市的发展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 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必须考虑对他们的安置。政府不仅通过筹建廉租房, 为他们提供长期住房, 还可以利用现有的住房资源, 完善房屋租赁市场以及启用二手房市场等多种方式来对“类居民”进行安置。

总之, “类居民”的拆迁安置是拆迁安置工作中出现的一个新问题, 涉及到经济、政治以及社会体制等多个方面, 如若处理不好, 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社会发展。因此要想在新形势下解决好这一问题, 就必须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 不断创新, 才能促进城市化进程的稳步发展, 维护社会稳定, 才能实现跨越发展。

摘要:随着人口流动的加快, 大量的外来人口涌入城市, 其中部分外来人口在城郊附近通过私下交易的方式, 在当地购买宅基地建房定居。但就目前而言, 我国对农村集体土地的管理体制还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 加之这部分人也没有当地的户口, 因而在房屋面临拆迁时, 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因此, 要解决好此类拆迁安置中出现的问题, 必须对这类群体在拆迁安置中所遇到的具体问题进行分析, 并在此基础上, 通过完善体制、健全土地所有制等措施加以解决。

关键词:类居民,拆迁,安置

参考文献

[1]崔明明.北京市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改造问题探究[J].农业经济, 2012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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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蔡元元.城市郊区农村房屋拆迁纠纷现状及思考——以石家庄市裕华区为例[J].社会发展, 2012 (07) .

安置拆迁 篇2

关键词:迁安置房,物业管理,思路

0 引言

在城市化的进程中, 拆迁安置房的物业管理水平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必须重视拆迁安置房的物业管理工作, 拓展思路, 提高拆迁安置房的居住质量, 提高物业管理的水平, 为居民提供更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 使拆迁安置居民能够安居乐业。本文对做好拆迁安置房物业管理工作提供了一些建议和策略。

1 我国当前拆迁安置房物业管理的现状

我国的拆迁安置房的数量在不断增加, 规模也在不断扩大, 安置户的生活环境得到了极大的改善, 也推动了城市化的发展进程。然而随着产权安置房的入住, 也暴露出了拆迁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的一些问题。

1.1 安置人员的关系难以处理

与一般商业小区相比, 拆迁安置房的居民的来源更加复杂, 文化程度和经济程度也相对较低。还有一些安置人员由于习惯于接受政府的扶持, 往往具有一定的依赖心理, 法制观念淡薄[1]。对于拆迁安置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安置人员往往难以理解。安置区内的居民往往具体复杂的亲属关系网, 一旦对物业管理工作产生不满往往不通过正常渠道进行诉求, 而是纠结人众进行群闹。

1.2 难以保障拆迁安置房的质量

拆迁安置房的质量与物业管理的成本有着直接的关系。一般来说拆迁安置房都属于简装房, 而很多安置户在不进行进一步装修的情况下就入住。一旦后期出现房屋质量问题, 安置户则理所当然将整改的责任推给物业管理部门, 这样一来导致物业管理部门的管理成本提高, 运转困难。

1.3 缺乏缴纳物业管理费的意识

拆迁安置人员往往来自农村, 对城市生活中的一些规则非常抵触, 缺乏缴纳物业管理费的意识。对于维修费、停车费、垃圾处理费、绿化费等后续物业管理费用往往拒绝缴纳, 甚至与征收人员发生矛盾。还有一些拆迁安置人员离开土地之后失去了经济来源, 没有能力缴纳物业管理费。在一些较为偏远的拆迁安置小区, 一些安置人员分到多套住房却无法将其出租, 造成较大的物业管理费负担。

1.4 各种违规行为屡禁不止

由于一些安置人员的文化层次、生活习惯等不能与城市现代管理理念接轨, 造成拆迁安置小区内各种违规现象屡禁不止, 也造成了物业管理的困难, 甚至酿成双方的冲突。例如违章搭建问题、毁坏公共设施、将公共空间据为己有等等。

2 做好拆迁安置房物业管理的策略

拆迁安置房物业管理的问题, 实际上是安置人员进入城市之后, 一时难以适应现代管理理念而产生的矛盾, 这也是城市化进程中必然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2]。要解决拆迁安置房的物业管理问题, 就要转变思路, 从居民的切身利益出发, 引导安置人员适应城市生活。

2.1 加大对物业管理的投入, 增强物业管理的力度

由于安置人员的关系复杂, 拆迁安置房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比一般商业小区更加难做。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拆迁安置房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视, 给予政策支持和必要的资金补贴, 完善小区的监控系统, 做好小区安保工作, 防止陌生人员进入[3]。以此来增强物业管理的力度, 为安置人员提供一个稳定安全的生活环境。

2.2 做好拆迁安置房的质量验收工作

拆迁安置房的建设和管理是密不可分的, 提高拆迁安置房的质量可以有效地降低返修率, 为物业管理节约成本, 也避免由于房屋质量问题而导致的安置人员与物业管理部门的矛盾。在拆迁安置房项目建设竣工之后, 要进行严格的验收工作, 切实保障拆迁安置房的质量。并组织业主参与验房, 避免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如果在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则必须勒令原施工单位进行限期整改[4]。

2.3 提高安置人员的文明意识

物业管理部门要重视对安置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 切实提高安置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文明意识。针对安置人员的文化素质和年龄层次, 开展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 使安置人员能够了解物业管理程序, 能够支持物业管理的工作, 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对于安置人员的一些不文明行为, 要及时制止, 做好宣教工作, 双方在相互理解的基础上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切不能激化矛盾, 影响安置居民与物业管理部门的关系。

2.4 切实为安置人员服务

物业管理的本质是一种服务活动, 物业管理部门要树立服务意识, 了解和倾听安置人员的生活需求, 提高服务水平。只有做好了服务工作, 让安置人员切实感受到物业管理服务的好处, 才能够从内心理解和支持物业管理工作。例如可以为安置人员提供就业服务, 进行就业援助活动, 为安置人员提供一些有用的就业信息。对于一些文化层次较低、就业能力较差的无业安置人员, 可以适当地为他们提供一些保洁、保安和绿化岗位, 将安置人员吸收到物业管理工作队伍中来, 提高其主人翁意识。

社区物业管理部门要为安置人员提供丰富多彩的文艺和体育活动, 不断提高安置人员的综合素质, 提高其生活水平。物业管理人员要与安置人员建立良好的关系, 让安置人员能够接纳物业管理人员, 从而理解物业管理工作, 获得归属感[5]。这样一来, 拆迁安置房小区的物业管理将进入一个良性循环。

2.5 完善拆迁安置房小区的硬件设施

拆迁安置房虽然价格低于商品房, 但其配套硬件设施的质量绝不能放松。要本着节俭、高效的原则, 完善拆迁安置房小区的硬件设施, 包括体育设施、健身设施、娱乐设施、安全设施等等。硬件设施要适应拆迁安置房小区的特点, 适当降低能源设备配置, 以降低物业管理的成本。安装必要的摄像头或者红外线探测器, 确保拆迁安置房小区的安全稳定。

2.6 节约物业管理成本, 适当减轻安置人员的物业管理费负担

安置人员往往不愿意缴纳物业管理费用, 或者由于经济原因难以缴纳物业管理费用。一方面对于物业管理的基础费用要坚持收取, 以维系物业管理工作的运行。另一方面, 也要进一步节约物业管理成本, 降低安置人员的物业管理费用负担[6]。例如种植可以吸声收尘的绿色植物, 对不可回收的垃圾量进行减少, 以节约垃圾处理费用等等, 对于各项设备的使用成本都要尽量降低。

2.7 在合理范围内尊重安置人员的生活习惯

对于安置人员原有的生活习惯, 如果强行在短时间内进行扭转必然会遭遇较大的阻力。对于一些占有公共空间、违章装修、改变住宅使用性质等情况要坚决整改, 而对于安置人员的一些合理生活习惯要尽量进行尊重, 并积极引导。在小区中可以设置承包绿地、公共活动区域等等。

3 结语

拆迁安置房物业管理工作要从安置人员的实际情况出发, 为安置人员做好物业管理服务, 维护安置人员的合法权益, 使安置人员能够享受高质量的物业管理服务, 建立和谐、稳定的拆迁安置房小区, 促进城市的现代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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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宋林.试析城镇住房保障中政府的角色定位[J].河海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13 (02)

[3]姜秀娟, 郑伯红.谈国外及香港地区保障性住房对我国的启示[J].城市发展研究, 2011 (03)

[4]魏显良.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问题与对策[J].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 2011 (01)

[5]顾正欣, 吴翔华, 聂琦波.我国经济适用房定价模式研究—基于共有产权制度的分析[J].价格理论与实践, 2012 (02)

怀化拆迁安置投入效应分析 篇3

基于此种情况,根据怀化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为摸清怀化城区村民安置区安置建设基本现状,以求在困境中破题,由该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规划局、房产局等其他单位共同参与,分别对代表不同安置模式的迎丰公园、体育中心等四个安置区进行调查,对被拆迁村民安置收益及政府安置投入情况进行深入了解。通过实地调查,从政府投入安置成本等多方面对该市过去沿用和今后拟采用的安置方式进行利弊分析,为该市今后的城市规划区村民安置工作指明了方向。

政府投入安置成本分析

以政府划地的方式进行安置,其成本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直接成本,指政府为安置区建设实际支付的土地成本、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和过渡费,四个安置区共支付12350.54万元,人均政府投入直接安置成本11.91万元。二是间接成本(或隐形成本),指政府从所划安置区土地中可以收取的土地收益及减免的“5+1”标准建设规费,经测算四个安置区共可收取土地收益15264.84万元,建设规费6388.08万元,合计政府投入间接成本21652.92万元,人均政府投入间接安置成本20.88万元。

四个安置区政府投入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两项合计34003.46万元,人均政府投入总安置成本32.79万元。

如由政府出资统规统建,按照实测容积率和实际建设情况不变,上述四个安置区政府需要投入的成本由四部分组成:一是政府为四个安置区需要投入的安置成本(含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共计34003.46万元。二是村民为安置房建设应投入的10万元/亩的土地款和8.9元/平方米包干的建设规费,共计1829.96万元。三是房屋建安成本,按市建设局提供的最新房屋建安成本(多层880元/平方米,高层1350元/平方米计算),四个安置区实测建筑面积384502.07平方米,总建安成本43357.39万元。四是小区配套设施成本,根据各安置区实际情况测算,总配套设施成本6066.49万元,以及超容部分所需补缴建设规费及土地出让金共8681.95万元。

根据上述测算,四个安置区总成本为93939.25万元,按90平方米/人的标准分配,总建筑面积384502.07平方米可安置人口4272人,人均安置成本为22万元。比原有划地安置成本减少33%。

如以现房安置(购房券购房安置)方式来计算,新政策拟按27万元/人给被征收人发放购房券,并对选择现房安置(购房券购房安置)方式的被征收人给予购房券总额5%的奖励,人均安置成本为28.35万元,四个安置区总安置成本为29398.95万元。与统规统建方式相比,统规统建方式只需要投入建设成本,而现房安置(购房券购房安置)却要由政府以货币(购房券)形式向房地产企业购房,房地产企业的开发利润与经营费用也由政府出资承担。与原有划地安置及统规统建安置方式相比,政府直接投入增多。

根据上述测算,仅按政府投入直接成本而言,现房安置(购房券购房安置)成本最高为28.35万元,统规统建次之为22万元,划地安置成本最低仅11.91万元,仅占现房安置(购房券购房安置)成本的42%。

但加上政府的间接成本,则划地安置成本最高为32.79万元,现房安置(购房券购房安置)次之为28.35万元,统规统建成本最低为22万元,占划地安置成本的67%。

政府投入现金情况分析

按照政府划地安置方式,以被征收人房屋拆迁时为基准时间,在房屋拆迁前一年政府已出资完成安置区批地工作,投入土地报批费用1798.5万元,人均1.73万元;在房屋拆迁当年完成安置区征地工作投入征地拆迁费用4375.59万元,人均4.22万元;在房屋拆迁后第一年,各个安置区基本完成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资金5286.15万元(含开发商垫付部分),支付过渡费890.03万元,合计6176.18万元,人均5.96万元。

政府统规统建安置现金投入总额为政府划地安置直接成本与房屋建安及配套设施建设成本,共计24792.08万元,现金投入时长6年。从四个安置区情况看,除体育中心因特殊原因五年竣工外,其余三个安置区均为2-3年竣工,建设成本按三年分摊现金流量为房屋拆迁后第二年147.18万元,第三年4147.18万元,第四年4147.18元,人均每年4万元。该测算安置人口仅按1037人计算,该方式可以安置人数为4272人,但前期投入与划地安置一致,前期现金投入量略高。

新政策拟采用的现房安置(购房券购房安置)方式人均安置成本为28.35万元,以四个安置区安置人口为测算依据,总安置成本为29398.95万元,现金投入时长4年。该方式安置户可在房屋拆除之日起两年内在市区确定楼盘购房,按平均分摊计算,每年为14699.48万元。该方式与确定楼盘的开发企业按4∶3∶3方式结算,则政府现金投入情况为房屋拆迁当年5879.79万元,人均5.67万元;拆迁后一年10289.63万元,人均9.92万元;第二年8819.69万元,人均8.5万元;第三年4409.84万元,人均4.25万元。

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从现金投入情况上看,划地安置直接成本现金投入金额最小,时间最短仅仅3年;现房安置(购房券购房安置)金额最大,时间为4年;统建安置因初期投入较大,现金量略高,时间最长为6年。

划地安置和统建安置两种方式现金流出现在拆迁前1年,时间最早;三种方式拆迁前一年和拆迁当年现金流量基本相当;拆迁后一年现房安置(购房券购房安置)资金流量达到前两种安置方式的近一倍,随后两年递减,现金流量最大也最集中;划地安置现金流量最少,时间最短,但政府在后面三年可以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及建设规费流失。

安置户获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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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查的四个安置区中采取村民自建方式的只有体育中心安置区,该安置区共安置村民158户,403人,户均2.55人。划地自建村民安置收益计算方法为房产部门认定的建成房屋估价-建设部门认定的建房成本。根据上述情况测算,该安置区村民人均获利62.9万元。

本次调查的四个安置区中有迎丰公园、紫东片区小田1号和江秀片区赵家山1号三个安置区采取联建分成方式建设,三个安置区共安置村民315户,634人,户均2.01人。划地联建村民安置收益计算方法为房产部门认定的村民分成所得房屋估价(所有成本由开发商支付)。根据上述情况测算,联建分成村民人均获利72.6万元。

按照政府统规统建安置方式,新政策拟按住房面积90平方米/人的标准对村民进行无偿安置,由于将来政府统规统建安置区分布地域不同,只能采用市房产局提供的2013年9月市区商品住宅签约均价3255元/平方米计算,村民人均获利29.3万元。

而以现房安置(购房券购房安置)规定的补偿方式,新政策制定时对90平方米/人的安置房按3000元/平方米进行货币化折算,拟按27万元/人给被征收人发放购房券,并对选择现房安置(购房券购房安置)方式的被征收人给予购房券总额5%的奖励,人均获利为28.35万元。

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政府划地安置村民与开发商联建分成方式村民获利最高,村民自建方式次之,政府统规统建第三,现房安置(购房券购房安置)村民获利最低,仅占划地安置联建方式的39%。

从理论上说,村民自建方式获利应该最大,但因该安置区安置时间较早,分户情况较少,户均人口数多,使人均获利相对降低。同时该安置区地段较为偏远,小区环境较差,房产估价较低,造成村民获利较采取联建方式的其他几个安置区为低。

安置方式利弊分析

政府划地村民自建方式的优点主要是村民所获利益较高,接受度较高,且政府直接投入较低,现金压力较小,有利于征拆工作开展。其弊端在于,村民需要自筹资金建房,对贫困家庭存在一定难度;村民需要联户自建,还要共同参与门面分配,意见难统一,体育中心安置区建设时间就长达5年。此外,村民所建房屋质量较低,居住环境较差,变现困难。而该安置模式对政府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安置隐形成本高,实际负担重,安置区建设档次低,且位于城市主干道旁,严重影响城市形象。此外,一些村民抛售安置房,冲击房地产市场,拉低房价。

开发商联建分成方式的优点与村民自建方式基本相同,不同之处优点在于:开发商负责全部建设成本,村民无需投资即可获利。开发商牵头协调村民矛盾,相对可以形成较为统一的房屋建设及分配方案,但一旦有多家开发商参与开发,将使矛盾更为复杂尖锐。该方式的弊端在于,开发商为谋求利益最大化,一般都会超容积率建设,然后与村民共同向政府施压要求批准调容并减免调容出让金及建设规费,给政府管理带来较大困难。

政府统规统建安置方式的优点主要是通过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的方式,安置更多村民,使安置成本降低。节约土地出让后,政府可以收取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和建设规费,减少政府安置隐形成本。同时,政府统规统建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安置房建设品位提升,质量提高。小区配套完善,村民居住条件得到改善。

而其存在的弊端在于村民所获利益比划地安置低,征拆工作可能会遇到阻力。另外,该市安置房建设起步晚,周期长,村民无法得到及时安置。

对政府而言,一方面增加了安置工作量。为安置房建设,政府要组建机构,实施建设,协调矛盾,需要投入大量精力。另一方面,安置区建设投资较大,是划地安置需要的现金量1.7倍,政府资金筹措难度大。

现房安置方式除了具有统规统建的优点外,还有如下优势:一是村民安置进度加快,选择余地增大。村民在房屋拆除后即可获得购房券,可以在政府确定的任一楼盘购买房屋,比其他安置方式速度快,选择多。二加快村民向市民的转化。村民入住商品房小区,一方面提高了其居住环境质量,另一方面也使分散居住的村民将更快地融入城市生活。三是简单易行,便于管理。现房安置(购房券购房安置)村民持券购房,由市场规范其购房入住行为,政府管理压力小。购房券信息化管理,避免重复安置,减少腐败现象滋生。四是有力推动商品房销售。现房安置(购房券购房安置)村民大量购买该市商品房小区住房,可以有效减少房屋空置率,逐步提升住房销售价格,促进该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弊端在于:一是村民所获利益比划地安置低,征拆工作可能会遇到阻力。二是政府安置资金量大,在几种安置方式中,现房安置(购房券购房安置)政府需投入的资金量最大,现金流最集中,是划地安置需要的现金量2.4倍,是统规统建现金量的1.4倍,且支付期仅4年。

进一步整顿方向

划地安置方式已不适应目前城市发展需要,亟需调整。划地安置政策在过去的十年间,为该市城市建设的顺利推进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该市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其存在的弊端也逐渐显现:一是安置户拿地成本低,政府隐形投入增大。划地安置模式施行时间为2005年左右,当时城区土地价格仅30万元左右/亩,近年来该市土地价格的急速飙升,已超过当时地价的4倍,但安置户承担的10万元/亩的土地成本却未进行调整,政府土地收益流失严重,开发商却以联合开发方式从中牟利。目前的现状已违背了划地安置当时的原意。二是存在上述诸如安置区建设中村民、开发商之间意见不一,矛盾重重,难以开工建设,影响社会稳定;所建房屋质量低,品位差,影响城市品位,冲击房地产市场;主房占地划地安置方式,导致村民抢建违章建筑等等弊端。三是新的安置方式已成为当前发展的趋势。从全省其他市州的经验来看,更为先进的现房安置和统规统建安置取代原有的划地安置已成为一种趋势。

针对此次调查中村民安置区建设存在的擅自调整容积率等问题,应在制定新政策时予以考虑,制定专门的文件规范村民安置区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在保护安置户合法利益的同时,对开发商和安置户超出规定的获利予以规范,该追缴的坚决追缴。同时,对还在建、待建的村民安置区进行规范管理,

另外,由市区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开展一次专项行动,对在安置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国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依纪进行查处。由公安部门牵头,开展专项行动,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安置户、参与安置区建设的开发商以及其他有关人员进行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市区征拆安置秩序。由市住建部门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已建和在建的安置房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所有建筑进行全面质量安全检查,质检合格的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质检不合格的,立即责令整改,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待建的村民安置房进行规范管理。

(作者单位: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安置拆迁 篇4

甲方:齐齐哈尔名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孙成喜、孙国雷

甲方因建设需要,须拆除乙方的房屋,根据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名称、地点

建设项目名称:名都花园小区,位于富区向阳委。

二、房屋基本状况

乙方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两处,分别为坏男孩酒吧和宝洁浴池,建筑面积分别为:坏男孩酒吧:建筑面积488.69平方米(姓名王墨产权证号00103077,约50平方米无照部分,已出售给孙成喜。乙方保证该房与王墨的经济关系已结清,与王墨的相关事宜由乙方负全责)。宝洁浴池 : 811.29平方米(姓名 孙成喜 产权证号00237445 建筑面积78.48平方米;姓名孙成喜产权证号00113932 建筑109.58平方米;姓名孙成喜产权证号00200386 建筑面积623.23平方米。以产权证为准。约200平方米无照部分)。

三、拆迁安置与拆迁补偿的总体原则:

坏男孩酒吧采用货币安置,宝洁浴池采用等面积回迁安置(价格找差)。甲方安置乙方宝洁浴池回迁总面积约为:860平方米,以实际安置面积为准。

四、拆迁安置与补偿

1、宝洁浴池采用等面积回迁安置。

甲方安置乙方的房屋,位于名都小区3号楼1、2层,回迁按同等面积补足差价,回迁面积约为 800平方米。其中首层回迁价格为3500元/平方米,二层回迁价格为3000元/平方米(超出部分面积执行该价格),首层与二层立体分割。按照房屋评估价格及动迁办按规定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后(以动迁办最终认定结果为准),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投资补足该款项。回迁面积按最终房产部门核定的面积为准,多退少补。

2、坏男孩酒吧采用货币安置,安置金额按照拆迁办规定的计算结果执行(以动迁办最终认定结果为准)。

3、除以上补偿外,甲方对两处房产另行补偿,补偿金额由以下部分组成,分别为:

1)两处房屋装修部分另行增加其它补偿 80万元。

2)洗浴装修的锅炉、水箱、多余的暖气片(应留够4平方米/片暖气片)归乙方

3)酒吧装修归甲方。

五、付款方法及交房时间:

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共同到银行办理解除两处房产抵押手续,费用由甲方先行替乙方交付(乙方出具收条)。解除抵押后房照由甲方保管(给乙方出具手续)。同时甲方付给乙方总补偿款的50%,乙方搬家完成后,甲方付清乙方的全部补偿款,同时乙方交付房屋给甲方。

交房时间为:宝洁洗浴为签完合同后7天内。酒吧搬迁时间为2010年3月15日之前,在此期间属于甲方借用给乙方使用。如延期交付,乙方每天付给甲方总拆迁价款的1%作为租金。同时甲方有权利随时拆扒,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直至将安置宝洁浴池的房屋收回。

六、乙方家庭同意甲方付给乙方的各项费用,一律由乙方代表人孙国雷领取,回迁房屋名称

更名为孙国雷(更名事宜甲方给予配合)。甲方对乙方家庭成员中以及与原房主之间发生与拆迁房屋有关的经济纠纷等,一律不负责任。乙方与房照所有人王墨的经济关系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处理。

七、违约责任

甲方如不按协议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各种费用,逾期一日,应按所欠款额向乙方偿付违约金;甲方如不按协议规定的地点和面积、层次给乙方安置住房,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甲方按协议履行义务。

乙方如经甲方按协议规定后,仍不搬迁的,由甲方对乙方限期搬出,如逾期仍不搬迁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甲方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乙方如遇阴雨天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时搬迁,时间顺延,但必须告知甲方情况。

八、保密

双方保证对协议内容予以保密。未经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九、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协议或暂时延迟协议的履行。

十、争议的处理

(一)本协议受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解释

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十二、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三、协议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完毕失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

安置拆迁 篇5

一、数据来源与方法

1. 研究区概况。

伊宁市位于东经80°04′~81°29′, 北纬43°50′~44°09′, 地处伊犁河谷中部, 伊犁河的北岸, 是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首府所在地。现辖8乡、1镇、1场、8个街道办事处。土地总面积675.6平方公里。2009年末总人口45.92万, 其中城市人口31.17万, 城市化率达到了67.88%, 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37平方公里。

2. 数据来源。

选取伊宁市近郊塔什库瑞克乡、汉滨乡及巴颜岱镇作为调查点, 有意识的选取农户进行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100份, 回收问卷84份, 问卷有效率为84%。

3. 内容与方法。

问卷涉及两块内容, 第一部分是农户基本情况, 包括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等八个方面, 第二部分是关于征地拆迁安置情况的调查, 包括农户征地拆迁意愿、对政府征地拆迁安置政策及程序评价等方面的内容。在调查的过程中, 主要采取发放问卷及访谈的方式。

二、伊宁市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基本情况

1. 征地拆迁现状。

2010年, 伊宁市计划征收征用土地13 158.1亩。截至2010年7月, 已征收土地占72.08%。计划拆迁总户数345户, 其中拆迁集体土地的259户, 占计划拆迁户的72.18%。截至2010年7月12日, 已签订合同的占计划拆迁的45.22%, 其中涉及拆迁集体所有的房屋130户, 占83.33%。

2. 征拆安置补偿方式。

伊宁市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式主要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的两种方式, 被拆迁人可在两者之间选择其一。具体情况如下: (1) 房屋附属物 (指房屋用地范围内除房屋以外的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有价值的附着物以及配套的各类管线、设备等) 的补偿, 一律采用货币方式补偿。 (2) 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的, 按照伊宁市政府颁布的当年或上一年度的房屋市场重置建造价给予补偿。 (3)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实行产权调换的, 被拆迁人可选择伊宁市人民政府统一建设的农牧民安居房或保障性住房进行房屋产权调换。按被拆 (搬) 迁正房实际建筑面积的1∶1.2的范围内, 以安居房或保障性住房进行调换, 具体调换方式如下:1) 按1∶1.2比例调换安居房或保障性住房, 面积不足80平方米的, 按80平方米调换。2) 按1∶1.2比例调换安居房或保障性住房, 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 按200平方米给予调换。对原房屋超出调换比例建筑面积部分按照当年或上一年度的房屋市场重置建造价格给予补偿。

三、被征拆农户的调查分析

1. 被拆迁户基本情况。

此次调研被访者男女性别比例为13∶8;汉族与少数民族族别比例为71∶13;年龄30岁以下的占31%, 30~49岁的占51.2%, 50岁及以上的占17.9%;被访者文化程度高中及其以上的占50%, 初中学历的占31%, 小学及其以下的占19%;平均每户4.3人;被拆迁户房屋土木、砖木与砖混结构比为15∶35∶14;家庭人均收入2 000元以下的占29.8%, 2 000元~5 000元的占40.5%, 5 000元~10 000元的占22.6%, 10 000元以上的占7.1%。

2. 被征地拆迁农户意愿分析。

调查问卷显示, 40.5%的农户愿意房屋征收拆迁, 59.5%的农户不愿意房屋被征收拆迁。不愿意拆迁的原因主要表现在补偿标准、补偿方案、安置地点等方面, 其中:认为补偿方案不合理的占19.1%, 补偿标准过低的占23.5%。

3. 对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程序及实施的满意度。

(1) 对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法律法规的主观认识。关于“您对伊宁市征地拆迁的安置补偿政策的了解情况”统计中, 没有农户表示完全了解, 9.5%的居民基本了解, 66.7%的农户了解一点, 23.8%的农户完全不了解。关于“您是否看过伊宁市相关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文件规定”调查时, 有92.7%的农户选择没有。 (2) 对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政策及实施程序的评价。对于“您对政府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政策及程序满意吗”调查时, 1.2%的农户表示满意, 63.1%的农户表示一般, 33.3%的农户表示不满意, 2.4%的农户表示很不满意。对于“您对自家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总体感觉”调查时, 有2.3%的农户感觉很满意, 15.6%的农户感觉较满意, 43.1%的农户表示一般, 21.7%的农户表示不太满意, 17.3%的农户表示很不满意。

4. 拆迁的顾虑。

在“您在征地拆迁安置中最关心的问题”调查时, 房屋拆迁的赔偿的占30.8%, 房屋确权占24.5%, 就业问题占22.1%, 医疗和养老占18.8%。

四、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问卷在调查农户拆迁意愿时, 有3/5的农户不愿意拆 (搬) 迁, 补偿标准低、方案不合理、安置地点以及就业问题是主要原因。在对征地拆迁的安置补偿政策的了解情况调查时, 1/4的农户完全不了解, 9/10的农户没有看到过相关的安置补偿文件规定。在对政府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政策及程序满意调查时, 63.1%的农户表示一般, 33.3%的农户表示不满意。通过问卷中的问题“您在征地拆迁中最关心的问题”的统计, 发现房屋的拆迁赔偿、安置房的确权、就业问题是农户比较关心的问题。通过访谈调查了解, 在整个征地拆迁过程中, 真正拒不搬迁的钉子户并不多, 大多数农户只是选择适合自己的合理可行的安置补偿方案, 因此政府采取强行拆迁的现象很少。

农户拆迁意愿调查时, 3/5农户认为“拆迁补偿标准偏低”, 这在中国土地征收拆迁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这是由于集体土地上农户房屋拆迁管理政策几乎为零所造成的。目前中国正面临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中, 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管理的政策几乎为零。虽然依据现行的规定, 农村房屋拆迁属于征地拆迁范畴, 主要适用《土地管理法》, 但《土地管理法》并未明确将农户房屋从土地征收中分离出来, 而将其定义在“地上附着物”中。伊宁市虽然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 参考新计价字[2001]500号文件、新国土资发[2009]131号《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制订了伊政办[2010]188号《伊宁市城乡房屋拆 (搬) 迁安置管理办法 (试行) 》, 对被征地拆迁农户进行安置补偿, 但在采用货币补偿时只对房屋及其附属物按照市场重置价给予一定补偿, 没有体现对房屋底下的土地权益、以及农民后续生活的安置补偿, 所以一定程度上农户认为“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偏低”。

五、结论与思考

伊宁市被征拆农户的安置补偿主要采取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这两种方式。多数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这种方式, 因为政府鼓励这种方式, 并给予按产权调整后的安居房或住房实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元的补助。

针对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偏低, 被征地拆迁农户整体满意度不高的问题, 建议政府层面从以下几点做起: (1) 严格界定公共利益, 以公共利益为前提, 合理实施土地征用行为, 加强对土地使用的监管, 进一步建立健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法律和法规。建议国家尽快出台《农村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政府应按照科学补偿原则, 给予被征拆人合理补偿, 规范因征地所引发的农村房屋拆迁相关问题。 (2) 做好土地报批和房屋评估、测量等基础性工作。土地报批是依法用地的前提。所有在建项目, 都要依法办理各种项目立项、报批手续, 要超前谋划, 科学调度, 确保依法用地。房屋评估、测量等业务工作是基础性工作, 要依法依规, 按方案操作, 精心细致, 科学严谨, 为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实施提供扎实的基础保障。 (3) 亮化征地拆迁整个过程, 对被征拆农户发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相关文件, 使被拆迁人充分了解政府的做法, 提高征地拆迁透明度。 (4) 健全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机制, 建立完善对失地农民重新就业培训的机制。完善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例如, 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机制、就业创业优惠机制、养老医疗保险机制和资金筹措管理机制等。

摘要:以新疆伊宁市为例, 采用发放问卷及访谈的方式对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的现状及被征拆农户进行了实地调查。通过分析得出:针对货币及产权置换这两种安置补偿方式, 被征拆农户倾向于选择第二种方式“;补偿标准偏低”和“安置地点不合理”是影响农户拆迁意愿的主要因素;而造成其整体满意度较低的原因在于“对征地拆迁相关政策不了解”和“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及实施程序不太满意”。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 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被征拆农户,伊宁市

参考文献

[1]新疆伊宁市统计局.新疆伊宁市2010年统计年鉴[K], 2010.

[2]张娟.中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缺陷与反思[J].特区经济, 2007, (3) :164-166.

[3]袁凌云.征地拆迁工作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J].理论导报, 2010, (3) :42.

[4]沈玲珍.关于农村房屋拆迁问题的对策研究[J].理论与探讨, 2006, (3) :30-32.

安置拆迁 篇6

颍泉区沙颍河近期治理工程位于颍泉区闻集、行流、老庄、中市4个镇 (办) 境内, 沙颍河在颍泉区境内长41.9 km, 堤防长56.6 km, 其中右岸堤防长42.5 km, 左岸14.1 km。涉及永久征地212.18 hm2, 征拆人口4 814人, 拆迁居民房屋面积12.67 hm2, 拆迁企事业单位及专项设施等批复投资1.78亿元。

1 采取的措施

1.1 前期工作

1.1.1 制定并落实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及信息手册发放。

为做好此项工作, 颍泉区认真研讨, 并以区政府[2006]85号《关于印发颍泉区沙颍河近期治理工程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下发到沿沙颍河各镇 (办) 及区直有关单位, 及时发放信息手册及明白卡, 根据工作需要, 经市治淮重点局同意, 颍泉区沙颍河治理工程拆迁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以下简称“区拆迁办”) 以泉颍办秘[2006]4号制定了《关于颍泉区沙颍河近期治理工程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非设计补偿标准的通知》, 按规定、按标准确保了拆迁群众利益。

1.1.2 培训工作。

为便于顺利开展工作, 区拆迁办首先组织参与人员认真学习《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国务院471号令) 等相关文件。为进一步明确目标、理清工作的重点和要点, 使工作人员规范操作, 按照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安排, 2006年10月14日在区政府会议室召开了镇办、村 (居) 委会有关人员、区征地拆迁安置领导小组成员、区水务局征迁安置小组全体人员参加的治淮工程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专题培训会, 根据工作进程, 区拆迁办多次召开了征地拆迁资金使用管理专题会议, 又专门召开了5个镇、办财政所长及专职人员培训会3次, 通过培训, 规范征迁资金的使用管理。

1.1.3 调查摸底。

为确保拆迁实物指标调查的顺利进行, 区水利局及时成立了沙颍河近期治理工程拆迁安置工作组,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设计规范》 (SL290-2003) 等要求, 各小组在相关镇办、村 (居) 委会的配合下, 对移民拆迁房屋采取逐户丈量、登记造册、拆迁户签字确认的方式, 并采用录像、照相机对房屋的不同部位拍照等形式, 确保结果准确、无误。

1.2 资金发放情况

1.2.1 公示情况。

为保证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工作公正、公开, 对居民拆迁实物指标复核后及时进行了公示, 按照规定, 公示时间为1个星期, 凡在公示后签订合同之前有疑异的, 由拆迁居民向所在地 (村) 居委会上报, 镇 (办) 进行汇总后, 报区拆迁办, 由区拆迁办与所在的镇 (办) 、村 (居) 委会、阜阳市聚星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中心沙颍河移民监理部 (以下简称“沙颍河移民监理部”) 以及拆迁居民共同核实。

1.2.2 资金拨付情况。

一是居民房屋及附属物补偿。按照公示核定后的结果, 由调查人、复核人对每户拆迁补偿资金进行计算。区拆迁办与拆迁居民逐户签订补偿合同、监理确认、拆迁组统计后, 财务组按照每户的补偿资金, 对照居委会确认的身份证复印件进行汇总, 交银行办理“一户一卡”, 在发放居民拆迁补偿资金时, 由镇 (办) 、村 (居) 委会代表对领款人确认, 并对领款的拆迁户进行照相, 以免发放中有冒领现象。二是征地资金。颍泉区沙颍河治理共涉及征地类型为堤身压地、取土区征地、安置区征地。对于征地, 首先由拆迁组人员对照初设图纸到现场与村 (居) 委会干部实地丈量, 由区拆迁办与 (村) 居委会签订补偿合同、监理确认后, 发放征地资金。财供组到银行转帐给各 (村) 居委会, 由 (村) 居委会兑现给被征地户, 村 (居) 委会发放给拆迁户资金时, 拆迁户在花名册上签字按手印[1]。其中安置用地:颍泉区农村、集镇为分散安置, 城镇为集中安置。分散安置按照房屋及附属物补偿协议书, 按照批复标准, 直接兑现给拆迁户;集中安置为中市办城区拆迁居民, 由区沙颍河拆迁办与征地所在的居委会签订征地协议, 具体实施按照区政府批复由中市办负责。三是企事业单位及专项设施资金。由区拆迁办与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及专项设施的产权单位实地勘察丈量, 据实签订合同, 监理确认后, 发放补偿资金, 进行恢复或改建。

1.3 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是顺利完成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资金的保障, 区拆迁办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及管理要求, 做到了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拆迁办本着“认真、谨慎, 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的原则, 签订每份合同, 并对已签订的合同进行管理, 合同签订时严格把关, 实行“三检制”:具体工作人员相互交叉审核, 拆迁组长复核, 分管领导抽查审定。最后现场监理对每份合同把关。

1.4 资金督查情况

为便于资金管理, 区拆迁办专门印发了《颍泉区治淮工程征迁安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发到有关镇 (办) 。为核实涉及镇 (办) 、村 (居) 委会补偿资金的兑现情况, 区拆迁办专门成立了2个督查组, 先后2次对镇 (办) 、村 (居) 委会征地及附属物等补偿资金兑现情况进行了检查。针对每次发现的问题, 区沙颍河拆迁办都以文件通知到镇 (办) 要求限期整改, 通过督查, 镇 (办) 、村 (居) 委会征地补偿资金兑现工作有很大提高。

2 取得的经验

2.1 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是确保沙颍河治理工程顺利实施的前提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 区委、区政府领导多次主持召开沙颍河近期治理工程征迁安置工作专题会议, 主要领导经常深入一线检查指导, 协调、解决征迁工作中的问题, 区直有关部门、沿沙颍河的镇 (办) , 村 (居) 委会团结协作、密切配合, 切实把沙颍河近期治理工程征迁安置工作作为代表颍泉区人民政府的形象工程抓实、抓好[2]。

2.2 加强宣传是确保沙颍河治理工程顺利实施的基础

沙颍河近期治理工程征地及拆迁安置工作, 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 必须做到公开、公正、透明, 让群众拆得明白、搬得放心。为此, 区拆迁办组织人员通过各种方式对征迁政策、标准、程序进行了广泛宣传。一是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标语, 广泛宣传沙颍河近期治理工程的重大意义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二是印发“沙颍河近期治理工程移民信息手册”和“明白卡”, 并发至每一拆迁户, 使拆迁安置政策家喻户晓, 人人皆知。三是加强培训工作。由区拆迁办安排业务精、政策理解透彻的技术骨干, 深入各镇 (办) 举办培训班, 对村 (居) 委会以上基层干部进行培训, 征迁开始后, 区拆迁举办了多次专题培训班进行培训, 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 不变味。

2.3 坚持以人为本是确保沙颍河治理工程顺利实施的关键

在有关单位配合下, 区拆迁办和镇 (办) 、村 (居) 委会紧紧抓住补偿标准和资金发放程序这2个关键点, 通过发放“信息手册”和“明白卡”、召开座谈会、简报等不同的方式, 让拆迁户了解各种实物补偿标准、数量、补偿发放程序, 并对拆迁户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答复, 能解决的及时解决, 不能解决的详细解释原因。拆迁补偿兑现前, 对实物量、补偿金额进行公示, 拆迁补偿工作中严格做到“公开、公正、透明”, 拆迁补偿资金通过银行直接打卡到户, 避免了群众的担心和误解[3]。正因为带着对拆迁居民深厚的感情搞拆迁, 还建立拆迁公示、投诉举报、信访服务、监督检查、拆迁诚信等制度, 才使征迁工作顺利实施, 为工程的全面完成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4 坚守一线是确保沙颍河治理工程顺利实施的重要措施

沙颍河近期治理工程拆迁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 也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 征迁安置时间紧, 任务繁锁, 且群众思想波动大。为此, 区拆迁办和镇 (办) 、村 (居) 委会有关人员实行“一线工作法”, 拆迁工作人员经常加班加点, 入村到户, 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动员工作, 协调解决或及时反馈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确保思想动员工作深入、到位。实施拆迁时, 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 只要把拆迁居民利益放在首位, 解决好拆迁居民的后顾之忧, 拆迁居民才会理解和支持政府拆迁, 有时为了一棵树、一部电话、1 m2房屋面积, 拆迁人员都要往返多次, 进行调查核实, 直到让拆迁户无异议为止, 正因为有如此扎实的工作, 颍泉区沙颍河近期治理征迁工作顺利完成[4]。

摘要:分析了沙颍河近期治理工程的实施情况以及扎实开展拆迁工作所采取的措施, 并总结了确保沙颍河治理工程顺利实施的经验。

关键词:沙颍河近期治理工程,拆迁安置,措施,经验,安徽阜阳,颍泉区

参考文献

[1]何玲, 许月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研究[J].商场现代化, 2010 (34) :145.

[2]李孟.论我国城市房屋拆迁中的政策角色定位[J].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0, 27 (6) :83-84.

[3]刘长.“新拆迁条例”二问民意[J].新世纪周刊, 2010 (50) :83-85.

安置拆迁 篇7

一、过程

1.知识竞赛出成果,文明礼仪促和谐

为更好地在居民中普及文明礼仪知识,提高居民素质,邻里节中安排了为期一周的文明礼仪读书周活动,并开展了“明礼仪、促和谐”知识竞赛。社区所辖3个小区的18位居民组成了6支参赛队伍,从日常礼仪到社交礼仪,居民们回答起来毫不含糊。虽然有些礼仪知识对拆迁居民来说还是头一次听说,但他们对这新鲜事还很较真儿,一定得老师解释清楚了才肯罢休,居民们高涨的热情也感染了我们。

2.邻居音乐会,邻里携手展风采

在“小邻居音乐会”家庭才艺比赛中,所有的节目都是居民自编自演,有祖孙三代载歌载舞的,有恩爱夫妻牵手对唱的,有邻里携手抒发情谊的。小小邻居音乐会为居民架起一座满载友谊的连心桥,营造了邻里之间相互了解的和睦氛围。

3.邻里显身手,厨艺大比拼

我们举行厨艺大比拼活动,退休在家的大伯大妈争相报名,比赛现场被大家围得里三层外三层,参赛居民个个把自家拿手私房菜进行了展示。邻里乡亲们或“观战”或“尝鲜”或“取经”,好不热闹。参赛作品云集了川菜、徽菜、豫菜和宁波特色菜,比赛现场欢声笑语不断,这场富有浓郁生活气息的厨艺比赛,锅碗瓢盆演奏的是一曲拆迁社区和谐交响乐。

4.巧手创造美,生活比蜜甜

经过一个月的精心准备和搜集,我们的手工艺品展活动收到来自居民的纯手工作品60余件,有邻里携手共同制作的丝网花,有手艺精湛的十字刺绣,还有匠心独具的各式毛衣编织,一针一线无不体现了拆迁居民的灵秀和智慧,更蕴含了大家对幸福生活的憧憬和追求。

5.红红火火闭幕式

邻里文化节闭幕式上,我们为在邻里节活动中获奖的居民颁发荣誉证书,让他们走上舞台领奖,成为邻里和睦的榜样。在文艺演出中,大部分节目由社区普通居民参与演出,如由四位大妈自编自演的三句半《话说老高》、年轻居民表演唱《邻里之间》、社区扇子舞队自编舞蹈《海派秧歌》等,每一个节目都表达着社区居民热爱生活的真挚情感,台上台下融为一体。

二、思考

1.从制度入手,建立邻里节活动的长效机制

我们制定和规范了《邻里公约》《邻里文化节主题活动制度》,使活动开展有章可循并形成传统,两年一届,真正成为社区居民自己的节日。在此基础上,我们选配邻里和谐促进员,设置邻里模范楼道,使邻里文化节的内涵和意义不流于形式,倡导邻里节活动日常化、邻里沟通经常化。

2.从内容着手,使邻里节活动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邻里文化产生于家庭,交流于邻里,影响于小区,得益于社区,是最直接、零距离地接近群众的最简洁方式,这才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文化。因此,邻里节的文化不是一味地搞一些大规模、大场面、大舞台,应该从最基层抓起,树立几个家庭、楼道文化活动典型,以点带面,影响大众,改变观念。

拆迁安置工作汇报 篇8

抓落实。该县于20xx年9月正式启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任指挥长、分管扶贫工作的副县长任副指挥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xx县易地扶贫搬迁指挥部。为抓实此项工作,县级主要领导多次组织全县各级各部门召开易地扶贫搬迁专题工作会议,传达省州会议精神,研究搬迁政策,破解工作难题,部署工作任务,使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得到了快速推进。

促进度。为抓实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全县各级各部门,加强协调通力配合,从安置点规划设计、脱贫产业规划、用地手续审批、资金监督管理等方面,各司其职,整合部门人力、物力、财力资源,最大限度支援脱贫攻坚工作,确保搬迁农户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全县14个集中安置点(含5省级指标安置点)抓紧规划设计,落实专人负责,截止目前,14个安置点全部启动工程建设,完成安置房建设84套,其中:永宁城子新村现已完成61套、白水水井安置点已完成23套,提早完成了省州5月底所有安置点全部启动的总体要求。

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探析 篇9

如何解决群众土地被征用后一系列的安置问题,是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稳定、健康、快速发展重要的环节。因此,探讨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方法势在必行。本文结合八步区在此方面实际进行一些粗浅的探析。

一、征地拆迁安置工作面临的问题。

在这里我们对因征地拆迁而需要安置的群众户包括城镇居民、农民暂时称为“征拆户”,以利表述。

(一)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低。

(二)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资金没有及时到位。

(三)群众的安置点迟迟没有落实。

(四)征地拆迁安置户的社会保障难解决。

二、以人为本,畅通各条渠道,保障群众利益,切实做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

(一)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必须坚持“一个根本”。

坚持以维护群众利益为根本。征地拆迁工作应坚持“四不”原则:即征地拆迁资金未落实不拆迁;拆迁安置未跟上不拆迁;周转资金未到位不拆迁;拆迁程序不规范不拆迁,切实保障“征拆户”的利益。

(二)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必须抓住群众的“两大关键”问题。

1、加大就业指导力度,增强“征拆户”就业转型能力。加大就业培训,努力增强就业能力。积极推进工业园区建设,大力增加就业岗位。要规划建设功能性项目,建立保证长效回报机制。积极鼓励社区、行政村或村民个人参与各种项目投资,在拆迁安置小区内兴建集贸市场,优先“征拆户”,保证“征拆户”长效回报。实施扶助工程,鼓励“征拆户”创业。

2、多种渠道安置,满足城市拆迁需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思路,在遵循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的前提下,规划建设一定的地方给拆迁户作为安置小区。同时,要实行“货币补偿”、“异地安置”、“产权调换”等多种方式,供被拆迁户选择,拓宽安置渠道。

(三)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必须要推进“三条保障”。

一要实行“困有所济”的保障。对城市中因房子被征而致贫的要给予生活保障;对失地农民中丧失劳动能力的,要先列入农村特困救济对象;同时,要为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户办理“农转非”,推进失地农民非农化。对转为城镇居民后,符合条件的,要列入城市低保对象。二要实行“老有所养”的保障。要建立“征拆户”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适当放宽参保年限,允许补缴养老保险金,参加养老保险的“征拆户”,按国家的规定标准享受退休待遇。

三要实行“病有所医”的保障。要建立“征拆户”住院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征拆户”个人缴费、县乡财政分级配套的政策。采取当年参保当年享受、当年停保当年退出的办法,保障参保需要。

(四)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必需实行“四轮驱动”。

1、领导高位推动。要切实破解征地、拆迁、安置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2、部门积极联动。各部门要主动上门为“征拆户”办理社保、医保、就业指导,提供免费服务,方便群众,减轻“征拆户”负担。

3、镇村配合互动。乡镇、村、社区要配合做好征地、拆迁、安置协调工作,配合部门落实各项措施。

4、组织督查促动。安置小区的建设要认真督查,使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得以稳步推进,同时,多征求各级各部门妥善处理征地、拆迁、安置问题的新举措。

(五)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必须完善“五项措施”。

一要依法合理征用土地。坚决做到先批后征,先筹资后开工。严格执行征地补偿标准,并向社会公开。建立征地资金收支统管运作模式,所有征地资金必须纳入财政统一管理,统一支付,切实防止挤占、截留征地补偿费现象的发生。

二要加大拆迁规划与管理。对旧城改造和重点工程建设等涉及拆迁的项目,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充分听取被拆迁人等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严格审查把关,对没有拆迁计划与拆迁安置方案、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不落实以及不能落实一定比例的拆迁安置用房和周转房的拆迁建设项目,不得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三要多渠道筹措资金。一方面,加大财政投入,做到不拖欠“征拆户”的征地补偿费。另一方面,严格实行土地出让招、拍、挂制度,加大对现有存量土地的变现,为征地安置筹措资金。

四要深化征地拆迁安置措施。要进一步着手研究失地农民子女入学、安置小区社区管理等一系列新举措,进一步完善安置措施,更加系统全面地解决征地拆迁后群众的生产生活出路问题。

拆迁安置房转让合同 篇10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拆迁安置房事宜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房屋坐落在,面积为),房屋附属设施情况为。上述房屋为甲方的拆迁安置房,系甲方的家庭共同财产。并且不存在其他共有权人。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任何权利瑕疵或产权纠纷,且未设置任何抵押担保。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负责解决,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二条 房屋交易价格:人民币元(大写: 整)。上述交易价格为固定价,包含了房屋本身价格以及第一条中载明的相关附属设施的价格。无论最后实测面积与第一条所述面积是否存在差异,上述交易价格均维持不变。

第三条 付款时间和方式:定金元已于年月日支付并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转为房款,乙方需于年月日钱支付房款人民币元(大写: 整),乙方需于年月日前支付人民币元(大写: 整),乙方需于月日钱支付房款人民币元(大写: 整),余款元在办完房屋产权过户一次性支付完毕。

第四条 房屋交付时间:甲方应于年月日将房屋及其附带的所有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并归乙方所有。(如遇政策变化交房时间顺延)

第五条 产权登记和过户约定:

1.一旦上述房屋可以办理相关权证,甲方应在三十日内将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两证”)办理到甲方名下,办理过程中所要缴纳的税费均由甲方承担。办理到甲方名下后,甲方应自领取之日起三日内将领到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交给乙方。

2.在两证办理到甲方名下后且乙方向甲方提出办理两证过户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甲方须无条件协商乙方办理两证过户手续,过户过程中甲方和乙方应缴的 全部税费均为乙方承担。甲方应该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产权证书、结婚证、身份证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及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等),如以任何方式拒绝或阻挠,属于甲方违约。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将全部房款交付给甲方,逾期达到10天以上的,每逾期1天,乙方按照应付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到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贰拾万整。

2.甲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或要求甲方退还全部款项,并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支付利息款,同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贰拾万整。3.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约定怠于办理两证或者取得两证后未及时交付乙方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催告甲方履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贰拾万整。

4.乙方根据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约定向甲方提出办理过户要求,甲方超过三十天不积极协助乙方办理,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5.此次房屋交易的见证方为江苏澄奕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见证方起到介绍成功及协助双方办理交房等手续,不承担任何连带和担保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严格遵照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房屋所在地人人民法院解决。第八条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各产权人共持一份,乙方持有一份,丙方持有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其他约定

1、本次买卖房价为一口价,以后不得以市价涨价等理由拒绝 该合同交易,实际所有人放弃以后溢涨放价的主张权益;

甲方各产权人签字: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见证方盖章:澄奕不动产 店 经纪人

联系电话:0510-***066 合同签署日期: 年 月日篇二: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范文

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房屋共有产权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房屋共有产权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房屋共有产权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以上_______人是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的共有产权人。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位于第____层,共_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并附带_________一间,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为_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乙方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屋。

第二条、房屋内部设施设备: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为_____________________,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家庭(夫妻)共同财产。原建房售房单位允许转卖,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第四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

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第五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甲乙双方同意以现金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并已在____年____月___日将首付款(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交付甲方,付首款付款当天甲方开出收款收条给乙方,并注明收款数额及款项用途。第二笔房款人民币________拾________万元整于_____年____月___日付给甲方,第三笔(尾款)房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于甲方将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户口迁出当日(_____年____月___日)付给甲方。第六条、房屋交付:

甲方应在交房当日(____年____月____日)将拆迁安置房屋相关的所有手续、余款、拆迁补偿款等一切和该出售房有关的文件及票据交付乙方(以各项文件及票据为证明)。甲方于房屋交付使用时将交易的房产及其附带_______的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第七条、户口迁出:

甲方应在房屋交付(_____年____月___日)前将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户口迁出。

第八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及逾期户口迁出的违约责任: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金。逾期不超过_叁拾_天,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_壹_%(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_陆拾_天(大写数字),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贰拾_%(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并在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实际交付之日起_玖拾_天内交付房屋。

2.终止合同,甲方将乙方累计已付款全额还与乙方,按_壹拾%_利率付给利息。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甲方故意隐瞒此房屋的原产权所属人、房屋位置、质量问题,影响乙方的居住及使用时,乙方有权要求退房,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是否要注明损失的范围?)。

甲方如在规定的此房屋户口迁出时间内未将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户口迁出,即视为甲方违约,并支付乙方违约金贰仟元整,并应在三十天办理结束全部户口迁出手续。第九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本房屋以后若遇到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以下第____种约定进行。

1、在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______天)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过户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__天(大写数字)(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天(大写数字)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按_____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并按已付款的______%(大写数字)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自愿在收到甲方的房屋及其手续后,延缓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但如乙方有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的需要,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甲方应该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原房屋产权人的产权证及国土证,原房屋产权人结婚证及复印件,原房屋产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等),并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______天)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绝阻挠。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起_____天(大写数字)(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天(大写数字)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按_____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并按已付款的______%(大写数字)赔偿乙方损失

3、因本房建房售房单位及甲方原因,此房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手续尚未办理,但因甲方及其房屋共有人资金需要,甲方自愿将此房卖与乙方。但在办理此房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手续时,甲方负责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______天)将此房房屋产权证,土地证产权直接办理为乙方______(姓名)名下,并在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手续办理完毕后______天内交与乙方,所需费用,由______承担。

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将此房房屋产权证,土地证产权直接办理为乙方

______(姓名)名下,甲方须为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所须费用由____________承担。

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手续办理完毕后______天内取得姓名标注为乙方______(姓名)的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按_____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并按已付款的______%赔偿乙方损失乙方如在本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无论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与否,将此房出租出售,甲方不得以任何方法方式阻挠。在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时,甲方应该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原房屋产权人的产权证及国土证,原房屋产权人结婚证及复印件,原房屋产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绝阻挠。第十条、违约责任条款:

1、乙方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内将房款交付给甲方,逾期达到一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首付给甲方的房款归甲方所有,其余款项退回给乙方。

2、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甲方擅自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房款,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款,同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给乙方。

3、甲方不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将房屋和产权证书交付给乙方,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交付房屋和产权证书,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4、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向甲方提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甲方超过_叁拾_天不协助乙方办理手续,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

5、当房屋因城市规划再次面临拆迁安置时,拆迁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6、当出现因继承、赠与或其他涉及房屋产权所有人变化时,新的产权所有人承担甲方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附件如下:

《房屋实际所有人确认书》篇三:拆迁安置房转让合同无效拆迁安置房转让合同无效 王启宗诉胡亮亮确认拆迁安置房购置权转让协议无效被判败诉案 【裁判摘要】

法客帝国(empirelawyers)出品

购买拆迁安置房是政府因征地拆迁而给予被拆迁人的一项优惠购买特定房屋的权利,是被拆迁人因财产受损而获得的一种经济补偿方式之一。拆迁安置房购置权是被拆迁人的一项财产权利,在无法律或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情况下,拆迁安置房购置权的转让具有法律效力。【案情全文】 原告:王启宗。被告:胡亮亮。

原告王启宗因与被告胡亮亮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向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王启宗诉称:其系宿豫区晓店镇王沟居委会小墩八组居民,其所居住的房屋于2010年9月5日被政府依法征收,应该享受政府拆迁安置,因其已经购买了商品房,故将所获得的安置房购房资格转让给胡亮亮,收取胡亮亮转让费用

17500元。原告认为,双方的转让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属无效,被告将原告原享有的权利占为己有不当,故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

被告胡亮亮辩称:双方签订的拆迁安置权转让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若协议无效,原告应该赔偿被告损失。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一审查明: 原告王启宗系宿豫区晓店镇王沟居委会小墩八组居民,其所居住的房屋于2010年9月5日被政府依法征收,并领取了相应的征收补偿款。另根据当地政府有关政策,王启宗还享受政府规定的安置房购房资格及购房优惠条件(购房单价每平方米优惠150元等)。因王启宗已经购买了商品房,应胡亮亮要求,王启宗将其获得的安置房购房资格出售给胡亮亮,并收取胡亮亮转让费用17500元。

2011年9月18日,双方签订书面“拆迁面积安置权转让协议”。协议签订后,胡亮亮以王启宗名义向政府指定单位购买了安置房,并享受安置政策规定的优惠条件,付清全部购房款并取得房屋使用权,已将房屋装修使用。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

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本案中所涉的安置房购买资格是有关部门对房屋征收对象在获得征收补偿款后所给予的政策性优惠,本案所涉的买卖行为,并不为国家法律或行政法规所禁止。据此,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于2013年2月21日作出(2013)宿豫民初字第0038号民事判决: 驳回原告王启宗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王启宗不服,向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一审判决没有查清部分案件事实。王启宗转让给胡亮亮的安置房价格同市场价格相比相差1200元以上,而非150元。运河雅居小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为无偿划拨土地,该土地的权利属国家或集体所有,使用人没有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王启宗取得安置权是基于自己的房屋被依法征收,其安置权不仅是一种专属权利,同时也附有一定的人身权利,本质上属于宅基地使用权和安置房屋使用权的一种置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签订的安置转让合同应为无效合同。综上,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双方签订的安置权转让协议无效。

被上诉人胡亮亮答辩称: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且有第三方见证,该合同合法有效。一审判决正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确认一审查明的事实。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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