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输出

2024-09-11

法律输出 篇1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深入, 我国也通过各种途径参与到国际贸易与投资中来, 劳务输出作为其重要参与手段之一, 越来越受到重视, 其不仅关系到国民经济水平的提高, 还影响到社会的和谐发展及稳定问题。但是由于我国在对外劳务输出的立法方面比较滞后, 还没有制定出一套相关方面的完善、健全的法律规定来确保我国对外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本文将对这一话题进行深入探讨研究。

二、目前我国对外劳务输出的现状

对外劳务输出, 指的是劳动者从一个国家向另一国家或者境外的某一个地区转移并进行就业劳动, 同时获取一定的劳动收入。在我国, 主要采取的对外劳务输出有以下几种方式:通过与雇主签约输出劳务人员 (雇主是相关的国际劳务公司及其代理公司) ;通过承包海外工程输出劳务;通过与国外的合资经营企业向海外输出劳务。

一般来说, 我国的外派劳务管理制度主要的程序, 首先由我国外经贸部的相关部门负责指导管理, 由承包商会实行归口协调管理。同时, 其项目报批手续也由所属的省、市经贸厅负责, 有关出国的一切证件由相关的职能部门依次按程序办理。与国际其他发达国家相比, 我国的劳务管理体制以及经济发展形势还有一定的差距, 虽然我国现行外派劳务政策及其运作情况良好, 但是仍有一些需要调整和转变的地方。现行外派劳务管理体制还不够完善与成熟, 存在一定的缺陷, 这也可能制约我国对外劳务输出事业的发展。

三、我国对外劳务输出存在的问题

1、相关劳务输出的法律制度不完善, 缺乏对劳务合作的重视

目前, 由于我国还未制定关于劳务输出以及外派劳务合作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因此也就无法统一规范管理其对外输出的问题;同时, 由于对外劳务输出中会遇到不同情况下的问题, 就需要相应的法律条例来指导依据, 而我国关于这方面的规范章程较少, 不能一一进行解决, 加之地区间的差异性, 很难进行统一监督管理;其次, 由于法律规定的不足, 若出现权利纠纷时, 很难对其进行裁定, 而仅仅依据行政手段或者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解决, 致使劳务输出市场混乱, 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真正的保护。

2、劳务人员自身利益保护意识不强

由于对外劳务输出的主要人员包括下岗工人、农民或者是刚踏入社会的年轻人, 他们的文化水平普遍不高, 其自我保护意识较弱, 辨别真伪能力较差, 对于劳务输出的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更是缺乏了解, 当然对输入国的情况了解甚少, 这样极易导致上当受骗。有些外国雇主在合同期限内破产、倒闭, 形成劳务事实违约, 从而使劳务人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引发纠纷。此外, 有些雇主非法招聘务工人员, 可能利用假签证来迫使劳务人员出卖劳动力, 最后导致血本无归。其次, 由于出国务工人员不懂当地的语言, 遇到困难时无法解决也不知道如何向所在国的执法部门等进行求助, 最后导致自身利益受损, 甚至根本无法解决。

3、劳务输出机构良莠不齐, 管理体制混乱

目前, 除了一些正规的劳务公司外, 还增加了许多个体非正规的劳务中介公司, 他们为了赚取更多的利益, 对劳务人员夸大宣传并且隐瞒一些实际情况, 包括对劳务收入以及工作环境等进行虚假宣传, 误导部分劳务人员上当受骗, 结果出国以后, 其劳动条件与宣传情况大大相反。劳务人员不但没有得到相应的报酬, 甚至还得不到良好的保护, 利益受到很大的侵害。更为甚者, 有些中介机构甚至相互勾结, 加收代理费用和保证金进行蓄意诈骗, 使得大量务工人员滞留于国外, 遭受很大的人身伤害。另外, 我国的劳务输出管理机构不够健全, 仅仅靠行政部门来调整, 常常出现管理缺位或者越位现象, 导致了管理秩序的混乱, 对其工作进行有一定的制约作用。

4、政府的服务体系尚未完全建立

政府在对外劳务输出方面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持, 且未建立完善的服务体系, 对于财政、金融、中介组织等相关社会服务都没有严格的规定。随着当前国际劳务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以及承包项目规模逐渐扩大, 以资金为基础投入带动劳务输出业务的开展成为今后的发展方向。由于大型项目关系到一个企业的实力与声誉, 所以涉及到投资保函时需要占用大量的资金。而外经企业自身资金不足, 加之没有国家财政扶持, 导致其国际竞争力大大降低。此外, 对于出国劳务的外汇汇回没有相关政策做依据, 每笔外汇汇回都需要一定的费用, 因此很多劳务人员没有通过正规渠道将外汇收入汇回国内。对外工程商应在行业自律、规范协调等各方面进一步改进, 从而有效降低经济成本。

5、劳务出口的经营方式单一

我国劳务出口经营方式与国外相比比较单一, 具体表现在几点:第一, 经营主体单一, 从事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企业基本都是公有制企业, 对于个体、外企等未开放。第二, 劳务输出对象单一, 面对的主要是公有制企业职工。第三, 劳务输出经营范围单一。我国大部分的外派劳务主要从事建筑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而这些需要具备专业技能素质, 与目前过剩劳动力的文化水平相矛盾。政府应开展多种经营方式, 比如服务行业等, 这样可以将我国自身的优势发挥出来, 既解决了劳动者就业问题, 也开辟了国际劳务输出市场。第四, 劳务输出形式单一。由于主要采取公派劳务, 虽然其有利于管理, 并且切实保证劳务人员的自身利益, 但是出口劳务成本较高, 就业空间窄, 从而可能会阻碍我国的劳务事业大规模发展。因此, 为了更好地缓解目前我国的就业压力大、就业困难等难题, 应该以劳动者的生存保障为出发点, 为其提高生活水平做出贡献。

四、完善对外劳务输出的法律措施

1、加强对外劳务输出立法, 依法规范劳务输出活动

劳务贸易作为国际贸易的重要分支部分, 对于我国的经贸发展有着一定的重要意义。所以, 在现有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 应尽快建立制定完善的, 具有可操作性的有关劳务输出的综合法规政策, 规范管理并确保劳务输出工作顺利进行, 进而有效保证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 法律体系应该贯穿于国家到地方各级政府, 积极参与其法规的制定, 统一管理, 促进我国对外劳务事业稳定、健康地发展。

2、强化劳务人员的法律意识, 保护其合法权益

(1) 按照国家规定, 外派经营公司对外派劳务人员进行出国前的培训, 培训主要包括对国家语言、法律法规以及自我权益保护的办法等, 这样使劳务人员能尽快适应国外的生活习惯以及工作环境, 同时遇到问题时能及时通过有效途径来解决, 保护好自身的利益。

(2) 通过政府信息引导, 加强劳务人员的法律意识。相关管理部门应该通过各种媒介向广大劳动者宣传对外劳务信息的相关知识, 使大家深入认识其客观性, 鉴别劳务输出机构的合法性, 怎样才能通过合法途径来从事对外劳务并得到法律保护。

(3) 派出公司应加强跟踪管理。派出公司应承担劳务人员的事后管理责任, 并定期派出专职管理人员进行跟踪调查, 及时反映其劳务人员的情况, 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有效保障其合法权益及人身安全。

3、规范劳务输出合同, 加强合同的法律适用

对外劳务输出作为服务贸易区别于一般的商品贸易, 而且其涉及到多方当事人, 包括劳务人员、劳务输出公司、劳务输入国的雇主等, 针对其劳务输出与输入的管制政策不同, 一项劳务输出业务需要签订多份合同才能顺利完成。所以鉴于其情况比较复杂, 产生的纠纷隐患也较大。因此通常依据国际司法处理涉外劳动争议, 在理论和实践中通常要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其次是适用于国际条约, 因此, 慎重选择适用法律较为重要。

4、加强劳务中介的管理, 使该行业健康发展

政府应加强劳务中介的管理工作, 对于合法的中介机构应给予大力扶持, 不仅对其政策管理给予帮助与支持, 还要为他们在实际操作中给予一定的指导与建议, 同时也要加强对对外输出的劳务人员进行培训, 包括语言、法律等理论知识的学习, 这样才能更有效地保证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 对于一些非法的中介公司, 政府应大力予以打击, 对于那些非法骗取钱财, 甚至发生侵害对方利益的中介公司应进行严厉的惩处。只有各级单位共同加强行业管理, 创建一个积极、健康的发展环境, 才能更好地带动我国的对外输出工作建设。

综上所述, 我国劳务输出事业还将面临更大的竞争和挑战, 由于我国与其他发达国家之间的经济水平还有一段差距, 使得我们的劳务市场世界占有份额较少, 但是只要我们注重发挥自身优势, 建立健全劳务输出法律体系, 对现存的问题加以改革, 加快有关劳务输出的立法进程, 我们的劳务贸易一定能够更稳定、更快速地发展。

摘要:本文通过阐述我国目前对外劳务输出的现状, 分析探讨了对外劳务输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相应法律措施, 具体从完善法律法规、规范劳务输出合同等几方面进行详细说明。

关键词:对外,劳务输出,法律问题

参考文献

[1]孙晓星:论我国对外劳务输出的立法现状及对策[J].海南广播电视大学, 2006 (1) .

[2]郭善玲:对外劳务输出存在的问题及法律思考[J].企业经济, 2008 (8) .

法律输出 篇2

劳务输出的组织管理需要有法律体系来支撑,劳务输出保障管理也需要保障机制来维系。我国劳务输出法律体系的构建对我国国际劳务贸易很重要,对外劳务合作保障制度的构建宜作为其中重要内容。

一、劳务输出法律体系的构建

劳务输出法律体系的含义:其一,是指在劳务输出面上总体法律原则的框架内各系统部门依据本系统部门或专业特点及其他实际情况拟定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其二,是指国家有统一的劳务输出法律、法规、规章,地区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基础上拟定地区性劳务输出法规、规章、规定。劳务输出法律体系的构建是要求形成面上的劳务输出总体法律与系统部门的规定细则相统一、国家性劳务输出规范(包括法律、法规、规章)与地区性劳务输出规范(包括法规、规章、规定)相统一的劳务输出法律体系。

二、劳务输出保障机制的构建

劳务输出保障机制是对外劳务合作机制组成部分,建立劳务输出保障机制,对形成我国对外劳务合作内外相联系的立体型的运转结构和我国渐处于国际劳务贸易好的位势有益。劳务输出保障机制是涉外型的国内机制,其运转主要含有两大内容,或者称之为“软件”和“硬件”的两个支撑点,即保障制度与保障机构。其或者可以试行于部分地区,然后再进行推广。这种机制的设立既要以国际社会及其市场的运作作为其背景参考体系,又要结合国内具体情况加强组织管理。

(1)劳务输出保障制度

劳务输出对其输出主体来说存在着风险。针对这种风险,为保证其主体利益,依据国内法及国际实践,有种种保护措施。劳务输出实行劳务输出保障制度,以及就劳务输出保障制度所签订的两国或多国间劳务合作协定,应能成为促进和保护我国国际劳务贸易普遍行之有效的重要制度。劳务输出保障制度的任务就其表面来看,近似通常的民间保障制度,即投保者与国内主管保障的专设机构订立保障契约,约定由投保者承担支付保障费的义务,当约定的保障事故出现时,承保机构依契约规定,向被保障的投保者赔偿因事故所受的损失。但是进一步分析,此保障制度应具有明显公的性质,不仅应由国家特设机构执行,而且还可以与政府间的协定有密切关系,互为补充(例如,双边或多边劳务合作保障协定等)。国际法上的劳务输出保障协定和依据国际法上的勞务输出保障协定而确立的国内法上的劳务输出保障制度,在两者关系上,前者是后者执行的前提条件之一。关于担保的风险范围、保障费、损失补偿、保障期限、保障规则、保障对象等内容在保障协定和保障协议两者关系上基本趋于一致。这样国内机构(投保人直接投保的机构)按约定向被保障人予以赔偿后,可以依据原先的双边或多边协定内容由保障事故地协定方机构那里取得补偿,外国协定方机构也可以因此由国内协定方机构(投保人直接投保的机构)那里取得投保人缴纳的相应部分保障费。

保障制度的确立主要是通过国内立法建立系列配套的保障法规为其依据,可以涉及保障程序和内容两大系列,包括保障对象、责任、范围、手续、规格、费用、合同、当事人合法的行为规则和权利义务、主体合格即合法性,以及保障机构的运转程序及其内部管理制度等。我国劳务输出保障制度宜实行单位、团体、集体、个人都可以进行投保。民间组织的劳务输出个人投保于保障机构,与公派的相同,也能使自己在个人权益上得到保障,并且明确其所应承担的义务,若是这样,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将可能会积极投保。国内劳务输出保障若是以国家间劳务合作双边或多边协定为前提的,个人与国内保障机构若是确立了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与劳务接受国某协定指定的保障机构确立了部分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

(2)劳务输出保障机构

作为劳务输出保障机制“硬件”的国内劳务输出机构可以是国家直接管理的机构,也可以是国家赋予一定功能的民间法人机构。此机构对国家负有特殊的责任,担负国家规定的特殊义务,或者由现有劳务输出机构增加保障功能。在各个有劳务保障协定的国家政府同意下,协定及其细则规定的国内方保障机构和国外方保障机构相互建立联系,签订有关劳务合作保障合同,并且应得到各自国家政府的认可。

国内保障机构除了具有保障功能外,另外还可以具有信息咨询服务功能、人才贮存功能、思想教育及业务培训功能等。整个机构的运作为履行保障功能而配之以相关的业务部门。例如:建立信息咨询服务网络中心以履行信息咨询服务功能,开展有关的信息和咨询两大业务;建立劳务人才贮备库,以履行人才贮存功能;建立对外劳务培训中心,以履行思想教育及业务培训功能等等。整个保障机构的运作除了需要有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及相关的国际协定外,还需要有整个相配套的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与之相适应。这样国内外、机构内外互为连接相合,形成对外劳务合作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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