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化十篇

2024-09-12

非货币化 篇1

20世纪30年代之前, 许多西方经济学者支持“货币面纱论”, 即认为货币经济与实物经济之间无任何差异。之后, 经济学家凯恩斯的追随者们支持货币非中性理论, 他们认为应该充分发挥货币对经济的积极作用, 通过货币政策调节经济运行;而以哈耶克为首的古典学派和新古典学派经济学家认为货币是中性的, 他们认为应该消除货币对经济的影响, 保持货币的中立性, 使市场机制不受货币因素干扰而正常运转。

一、货币中性论

(一) 货币中性的由来和概念

瑞典经济学家维克塞尔早在1898年出版的《利息与价格》一书中就提出了货币中性 (又称货币中立) 的概念。在货币中性的概念中, 涉及了两种经济条件下的均衡状态, 以及其中涉及的两个利率。一是在实物经济条件下, 企业保证正常生产所需, 进行资本借贷是采用实物形态;当且仅当借贷利率与企业利润率相等时, 实物资本的供需也相等, 资本供求达到均衡, 在没有其他干扰的情况下, 商品和劳务市场也达到均衡。维克塞尔把这种均衡状态下的借贷利率称为自然利率。二是在货币经济条件下, 货币资本作为借贷媒介, 并需支付货币利息;维克塞尔主张货币利率支付的依据和资本供求关系的变化与在实物经济条件下的相同。因此, 在均衡状态下, 货币利率与自然利率一致。综上, 维克塞尔定义了市场利率 (即在货币经济中金融市场上的借贷利率) 和自然利率 (即借贷采用实物形态时应有的利率) , 如果两者一致, 认为可以排除货币对经济的影响, 即货币是中性的。

(二) 古典学派和新古典学派货币中性论比较

总体上看, 古典学派和新古典学派的经济学家都支持货币中性理论, 即认为货币供给量的改变仅影响一般价格水平而不影响实际产出水平。

1、古典学派货币中性论

古典学派经济学家把统一的经济实体简单地划分为实物方面和货币方面, 认为两者没有内在联系, 即货币供应的改变不影响就业、产出等实际方面;他们认为, 从长期来看, 经济的发展完全由实物部门决定, 因此, 任何积极的货币政策都是多余甚至有害的;而货币政策只需控制货币数量、稳定物价水平并维持货币的购买力。

古典学派货币中性论的典型代表为货币数量论和瓦尔拉斯的一般均衡理论。其中, 货币数量论以剑桥方程式M=kPY和费雪方程式MV=PY为基础 (Y表示国民收入水平、P表示价格水平、M表示货币供应量、k货币余额与名义国民收入或实际国民收入的比例系数、V表示货币流通速度) , 在剑桥方程式中假定k、Y一定或在费雪方程式中假定V、Y一定, 均可得到M的变化完全体现在P上, 即货币是中性的。瓦尔拉斯一般均衡理论认为, 经济本身是一个整体, 一种商品的供需不仅取决于它本身的价格, 同时也取决于其他所有商品的供求价格;当某种商品出现超额供给, 其他商品必定出现超额需求, 从而形成一种不均衡状态;而这种不均衡状态能通过自发的价格调整予以消除;货币在其中只是一个特殊商品, 其价格就是利息, 货币均衡的实现和利息的确定等同于其他任何商品的供需均衡和价格确定过程, 因此, 可以认为货币的存在不影响经济的全面均衡, 它是中性的。在上述两个理论相结合的基础上, 帕廷金提出了实际货币余额的概念, 并进行一般均衡分析。他假定MS/P的水平一定, 如果货币供应量增加一倍, 则实际货币余额水平也上涨一倍, 因此必引起对物品的过度需求;在充分就业的条件下, 过度需求必造成价格水平上扬, 且只有当价格水平也上升一倍, 实际货币余额水平才能恢复常态;而此时, 商品之间的相对价格水平并未发生变化, 经济的实际部门也不会发生调整, 因此货币是中性的。

2、新古典学派货币中性论

新古典学派货币中性论基于理性预期和市场出清的基本假设, 即认为人的预期是理性的, 且产品市场也劳动市场都不会出现超额供给;卢卡斯建立了货币经济周期模型, 他认为货币因素是经济波动的初始根源, 由于信息传导存在障碍, 经济当事人不能获得充分的市场信息, 因此不能准确判断价格变化的真实情况, 而导致了生产和就业的波动。

(三) 货币中性论的成立条件及其意义

哈耶克认为,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 若货币总量一定, 只要是以人们的自愿储蓄而引起的生产扩张, 即使生产结构或货币流向发生变化, 也不会破环经济稳定均衡的趋势, 也就是说不会因为货币失去中性而导致经济混乱。因此, 哈耶克主张, 要保持货币中性, 必须保持货币数量不变, 于是, 必须坚持刚性的货币制度, 取消弹性货币制度。同时, 他还认为, 要真正保持货币中性, 有两个必要条件:第一, 要实行自由价格制, 即所有商品价格能依供求状况变化而自动调整;第二, 人们用货币签订的长期契约都建立在对未来价格较为准确的预测的基础上。

无论货币中性理论适用与否, 它对经济发展有两个重要意义:其一, 提供了一种理论分析工具, 使得人们进行货币经济问题研究时, 将货币因素对经济过程所起的作用隔离开来;其二, 提供了一个政策判断的目标, 即政府应把货币中立作为政策目标, 如货币越接近中性, 则货币政策的效果越好。

二、货币非中性论

(一) 货币非中性论的概念

凯恩斯认为, 通常情况达到的均衡状态往往是小于充分就业的均衡, 造成此现象的根本原因是有效需求不足;有效需求包括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 其中消费需求取决于人的消费倾向, 投资需求取决于对经济的预期;如果要增加投资和消费, 必须降低利率, 而利率受制于货币的供求关系。因此, 凯恩斯主张, 货币非中性, 它对经济有巨大作用, 政府应该制定合适的财政和货币政策以克服经济危机;实行扩张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有利于减少失业并促进经济发展。

(二) 货币非中性论的适用条件

就货币非中性, 即货币政策有效的观点而言, 其根本在于货币供给量是否影响实际产出、收入和就业等经济部门的变化。如果货币政策有效, 必须基于以下三个条件:其一, 存在社会经济主体追求经济利益, 即人们关注货币政策工具操作及其带来的货币供给量、利率等传导中介指标的变化, 且受其影响, 否则, 货币政策工具操作将很难发挥作用;其二, 在整个经济环境中, 各生产者和消费者具有平等的法律和经济地位, 能自主地决定自己的生产和消费行为, 此时, 才能通过货币政策操作来影响商品的成本和价格, 进而影响生产者和消费者的行为;其三, 对政府而言, 央行应具有较强的独立性, 能相对独立地制定并实施货币政策, 从而真正实现货币政策的影响力。

(三) 混合经济中的货币非中性化

虽然货币中性与否一直是经济学界争论的课题, 且至今各学派未达成一致, 但从历史发展角度来看, 当今世界似乎更适用货币非中性理论;各国政府也一贯把货币政策作为调节宏观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之一。在此基础上, 萨缪尔森提出了“混合经济”的概念。它包括两层含义:以美国为例, 一是美国的资本主义经济所有制是混合所有制, 即以私有制为主体, 兼有其他形式的经济成分;特别地, 其中存在的部分公有制经济成分, 成为了国家干预经济的物质基础。二是美国资本主义经济由微观和宏观两个运行层次组成, 微观上, 市场机制通过“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而宏观上, 通过政府调控经济变量来保证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均衡;政府通过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不同组合来实现不同的政策目标。基于上述论断, 在混合经济中, 货币是非中性的, 货币政策可以有效地发挥对其他经济部门的调节作用。

三、货币短期非中性与长期中性论

一些经济学家主张, 不能绝对地判定货币是中性的或是非中性的;他们认为货币在短期是非中性的, 而在长期是中性的。该观点主要有两大派系的支持者:一是以弗里德曼为代表的货币学派, 二是新凯恩斯主义学派。其中, 货币学派主张“货币至关重要”的观点, 认为经济变量的变化主要源于货币的变化, 货币供应量的变化会直接影响经济, 无须通过利率传导, 因此, 控制货币供应量至关紧要。同时, 货币对经济的影响是短期的, 从长期来看, 当经济趋向充分就业, 则货币供应量的变化只对物价水平产生影响, 因此, 货币政策是无效的, 货币是中性的。据此, 货币学派提出应保持货币以固定速率增长, 即实行“单一货币规则”;只要保持货币供给稳定增长, 名义GDP就能保持稳定增长。新凯恩斯主义学派认为, 当经济出现需求拉动时, 工资和价格的黏性致使市场不能迅速调整到充分就业的均衡状态;人的预期是理性的, 在短期内, 无论预期到的还是没有预期到的货币政策都影响产出和经济周期, 只不过影响程度有所不同;而在长期货币是中性的。

四、关于我国货币中性论或货币非中性论的探讨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 货币中性或非中性理论也逐步受到经济学界的关注。经济学者通过不同的视角、经济研究模型就我国货币政策的有效性问题展开了广泛的研究和探讨。主要论断概述如下:曾令华 (2000) 通过对1987-1999年中国的样本数据进行研究, 得到我国的名义GDP增长与M1、M2增长率有显著线性关系, 实际经济增长率也随货币增幅的变化而变化。黄先开、邓述慧 (2002) 采用普通的最小二乘法, 对我国是否存在货币政策的非对称性以及预期货币政策冲击对产出的影响进行了实证分析, 得出货币供给的冲击对产出的影响非中性的结论。刘斌 (2001) 着重研究了货币政策操作带来的货币政策冲击和经济对货币政策冲击的相关反应等内容, 通过建立向量自回归模型, 在蒙特卡罗随机模拟的基础上分析货币政策冲击和冲击响应;根据他的实证分析, 得到结论:货币政策冲击在短期会对实体经济部门产生影响, 而长期不会产生影响, 但货币政策冲击对物价、货币供应量及贷款等会产生永久性影响, 而且货币政策冲击短期内对实体经济部门的持续作用时间不超过40个月。周锦林采用了1994-2001年第一季度的数据, 建立了多变量的VAR模型, 运用Granger和Sims因果检验法证明了该时期内货币是中性的。袁昌俊在《货币中性:理论及中国的实证研究》中, 通过利用我国16年 (1990-2005) 实际产出和货币供给量等数据, 采用了ADF单位根检验、协整分析和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等方法进行分析, 得到两点结论:一是货币供给无论在短期还是长期都是非中性的, 二是M2具有一定内生性, 因此不应把M2作为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 而应将利率作为操作目标。陆军、舒元在对长期货币中性理论的研究中, 利用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以及Fisher-Seater长期导数检验方法, 得出我国在1978-2000年间, 产出是货币供应量的Granger原因;而在长期内我国货币是中性的;进而得出试图通过扩张的货币政策实现我国经济长期持续增长是不可能的, 货币政策的目标应该是为经济提供一个稳定的货币环境。其他相关学者在货币是否中性问题上的论述不再一一赘述, 但特别提出, 廖国民、钟俊芳在对我国货币政策有效性的研究中, 提出了二元经济的经济视角, 他们主张中国在经济转型时期存在严重的二元经济结构, 即落后的农业与先进的工业并存, 导致工业与农业对同一货币政策的反应不同, 货币政策的工业效应明显高于农业效应。

非货币化 篇2

一、以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

企业以其生产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 应按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同时确认主营业务收入, 其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以外购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 应按该商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实际购买时冲销应付职工薪酬。需要注意的是, 企业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先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归集当期应计入成本费用的非货币性福利, 以准确确定企业人工成本。

[例1]昌达公司是一家服装加工企业, 共有职工238人, 其中直接参加生产的职工200人, 总部管理人员38人。2007年9月, 公司以其生产成本为60元的保暖内衣套装和外购的每盒不含税价格为80元的食品礼盒作为中秋节福利发放给全体职工。保暖内衣套装售价为100元, 昌达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昌达公司购买的食品礼盒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适用税率17%。

(1) 保暖内衣套装售价总额=100×200+100×38=23800 (元)

保暖内衣套装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00×200×17%+100×38×17%=4046 (元)

应付职工薪酬总额=23800+4046=27846 (元)

保暖内衣套装的成本总额=60×238=14280 (元)

公司决定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

借:生产成本23400

管理费用4446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27846

实际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27846

贷:主营业务收入23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4046

借:主营业务成本14280

贷:库存商品14280

(2) 食品礼盒的售价总额=80×200+80×38=19040 (元)

食品礼盒的增值税进项税额=80×200×17%+80×38×17%=3236.8 (元)

应付职工薪酬总额=19040+3236.8=22276.8 (元)

公司决定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

借:生产成本18720.0

管理费用3556.8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22276.8

购买食品礼盒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22276.8

贷:银行存款22276.8

二、将自有或租赁的住房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

公司将自有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 应根据受益对象, 将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 应根据受益对象, 将每期应付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并确认职工薪酬。同时, 在计提折旧或交纳租金时, 冲销应付职工薪酬。

[例2]昌达公司为部门经理级别以上的职工共12名免费提供自有的汽车使用, 假定每辆汽车每月计提折旧800元;同时对于普通的车间工人共200名提供集体宿舍居住, 该住房为公司租赁而来, 每月租金共计24000元, 假定租金每月支付一次。

公司每月应进行如下处理:

借:生产成本24000

管理费用960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33600在计提折旧、交纳租金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33600

贷:累计折旧9600

银行存款24000

三、将企业已支付补贴的商品或服务提供给职工

企业有时以低于企业取得资产或服务成本的价格向职工提供资产或服务, 如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向职工出售住房等、以低于企业支付的价格向职工提供医疗保健或其他服务。应注意的是, 企业以补贴后价格向职工提供非货币性福利, 与企业直接向职工发放房屋补贴或购车补贴不同, 后者属于货币性福利。以提供包含补贴的住房为例, 企业在出售住房等资产时, 应将企业补贴的金额分别情况处理:如果出售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中规定了职工在购得住房后至少应当提供服务年限的, 企业应当将补贴金额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 并在服务年限内平均摊销, 根据收益对象分别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如果出售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中未规定职工在购得住房后必须服务年限的, 企业应将补贴金额直接计入出售住房当期损益。

[例3]东方公司购入住房160套向职工出售。该公司有资格买房的职工共160名, 其中管理人员20名, 销售人员10名, 生产一线职工130名。东方公司拟向三种职工出售的住房买价分别为60万元、50万元、40万元;拟出售价格分别为48万元、40万元、32万元。假定所有职工均在2007年度中购买了住房。

(1) 假定售房协议中规定, 职工在取得住房后至少在企业继续服务10年, 那么应将补贴金额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公司出售住房时应进行以下处理:

借:银行存款55200000

长期待摊费用13800000

贷:固定资产69000000

出售住房后的每年, 公司应按照直线法在10年内摊销长期待摊费用, 并进行以下处理:

借:生产成本1040000

管理费用240000

销售费用10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1380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1380000

贷:长期待摊费用1380000

(2) 假定售房协议中没有规定职工在购得住房后必须服务的年限, 那么企业应将补贴金额直接计入出售住房当期损益。公司出售住房时应进行以下处理:

借:银行存款55200000

管理费用13800000

贷:固定资产69000000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 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3]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年版。

非货币化 篇3

在美国金融海啸发生一刷年之际,纽约商品交易所黄金期货价格再破1000美元/盎司,国际金融由此稳步进入“千金时代”。长期以来,美国出于维护美元霸权的需要,不遗余力地打压黄金,唱衰黄金。但事实表明,“黄金非货币化”本是个歪理,“黄金无用论”则纯粹是个邪说。然而,中国似乎听歪信邪而轻视黄金,不断地用真金换伪金,在美元陷阱中越陷越深。如今,在美元不断贬值的大势下,庞大外汇储备遭受严重损失。

历史证明:金光无比灿烂

在古埃及和拉丁文里,黄金一度被称为“可以触摸的太阳”和“曙光”。公元前3000年,这个“可以觸摸的太阳”就已经具备了“一般等价物”即货币的功能。由此长期以来,黄金一直是财富的代表与象征,为黄金而战在世界史上不断上演。

黄金是一种珍稀物品,素有“金属之王”美称。人类社会迄今开采黄金仅约16万吨,在全球财富总额中所占的比重只有0.6%,只勉强填满两个标准游泳池,而当中一半以上是近50年才被开采出来的。黄金由于稳定性极佳而便于保存,这使之不仅成为人类的物质财富,而且成为人类储藏财富的重要手段。从20世纪80年代初到美国金融大危机之前,全球货币供应量以每年15%的速度递增,而黄金每年的自然增长量却只有1.3%。近年来。全球每年黄金开采量约为2500吨,在2001年触及2645吨峰值后,就一直未能再创新高,而全球每年黄金需求为4000吨,供需矛盾十分突出。

黄金是一种金属商品,用途广泛。长期以来,黄金主要用做黄金饰品(包括首饰、神像装饰、建筑装饰等)和黄金器具。现在世界每年黄金供应量的80%以上由首饰业吸纳。由于黄金相对稀少、价格昂贵,工业使用黄金被大大限制,占世界总需求量的比例不足10%。随着科学技术和现代工业的发展,黄金的作用日益重要。专家认为,未来首饰用金将会趋向平稳,工业用金将是引起黄金供需结构变化的重要力量。

黄金是一种货币、一种金融商品。马克思在《资本论》里写到:“金银天然不是货币,但货币天然是金银。”寥寥数字清楚揭示了一个规律、一个真理,即金银天生就具备充当货币的优良特质。尽管黄金因“非货币化”被长期“软禁”,但是黄金仍然是当今国际可以接受的继美元、欧元、英镑、日元之后的第五大通货,实际是最硬的通货。黄金价格与股票、债券价格走势相对独立,其作为投资对冲工具的作用也十分明显,投机者利用黄金市场的价格波动来赚取差价则司空见惯。

黄金是一种战略物资。著名经济学家凯恩斯曾经激烈批评金本位制为“野蛮的遗迹”,然而他也不得不承认:“黄金在我们的制度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它作为最后的卫兵和紧急需要时的储备金,还没有任何其他的东西可以取代它。”在1997年的东亚金融危机中,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都曾动员居民将私藏黄金置换为国家储备,以增强信用,支持本国岌岌可危的货币,或换成美元支付外债。黄金堪称“宁静的港湾”,是规避风险、防范危机的良好工具。乱世藏金,黄金的价值正在被重新认识。美国扭曲市场,软禁黄金

早在1717年英国就采用金本位制,1816年英国颁布金本位制度法案,促使黄金转化为世界货币。从1816年到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前的约100年间,黄金对于增进国际贸易、稳定国际金融、促进资本主义经济高速增长起到了重要作用,史称“黄金时代”。

二战后,美国积累高达2万吨的黄金储备,占资本主义世界黄金储备的74.5%。美国通过布雷顿森林体制,利用“美元与黄金挂钩,其他货币与美元挂钩”,确立了美元独大的国际储备货币地位。美国利用美元特权,不断扩大远远超出自己生产与供应能力的消费,肆意发动战争,最终使美元泛滥成灾,大大超出其黄金储备。1971年8月15日美国宣布实行“新经济政策”,停止美元兑换黄金,布雷顿森林体制崩溃。失去黄金支撑或摆脱黄金束缚的美元实际成为“合法的伪钞”,美国可以随意印刷美元,然后在世界市场上随意购买。

但是,作为“天然货币”的黄金对“合法的伪钞”构成巨大威胁。在国际市场上,黄金是以美元标价的,美元价格与黄金价格走势相反,黄金成为美元的天然尺度。布雷顿森林体制崩溃后,黄金在70年代一直处于上涨态势,从1971年的每盎司35美元,很快冲破100美元(1973年),1980年6月21日,被推上了852美元的历史高点。因此,要在形式上保持美元价格,维持美元地位,就必须打压黄金,成功地压制黄金就能为美国的货币政策赢得“行动自由”。

美国打压黄金处心积虑,不遣余力,而且多年的实践也使之得心应手。世界最大的黄金交易所在美国,黄金的期货价值可以轻而易举被抑制。美国官方不断通过借贷黄金给高盛、摩根等金融机构来压低黄金价格,给投资者设置对黄金的信心障碍。布雷顿森林体制崩溃后,几个西方大国货币也成为储备货币,部分分享着美元霸权,因此在打压黄金上有共同的利益,都能响应或听任美国对黄金的打压,尤其是英国的英格兰银行与《金融时报》,近乎成为打压黄金的急先锋。

在布雷顿森林体制崩溃后,世界上还坚强地存在一个货币实际上由100%黄金支撑的国家——瑞士。瑞士宪法曾规定,每一瑞士法郎至少有40%的黄金储备支撑。因此,一个只有700万人口的国家,一度拥有高达2590吨黄金,这使得瑞士法郎“像黄金一样坚挺”,一直被国际投资所青睐;瑞士中央银行像直布罗陀岩石一样坚固;瑞士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直接威胁着伦敦与纽约。因此,美国(还有帮手英国)通过经济的、政治的乃至道义的手段施压瑞士,在1997年废弃宪法有关黄金储备的要求,并在1999年出售“过多的”1300吨黄金。巨量黄金出售,直接压低黄金价格,重挫南非这样的黄金生产大国。此外,在资本市场上,美国通过金融机构不断压低黄金生产企业的股票,设置诸多融资障碍,使相关黄金生产企业长期处于亏损状态。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也可谓帮了美国的大忙。IMF在1976年通过《牙买加协议》并在两年后又通过协议修改方案,确定了“黄金非货币化”。1MF手中握有上亿盎司的黄金储备,因此出售或威胁出售储备可以有效压低世界黄金价格。实际上,每当世界黄金价格高企的时候,IMF就释放抛售黄金的消息,打压金价。世纪金融大危机,祸起美国,美元承受巨大贬值压力,黄金价格持续看涨。IMF由此一直保持高度警戒,高调宣布计划出售黄

金储备,但是一直等待美国的“批示”。2009年6月,美国参众两院通过“支持”IMF分段出售黄金计划。在获得“授权”后,IMF执行董事会于9月18日以“不扰乱市场”的方式出售403.3吨库存黄金,占IMF全部黄金储备的1/8,重压不断上涨的黄金价格。

美国还通过它主导的国际话语权,极力宣扬“黄金无用论”。美国主流学者无论是自由派(如萨缪尔森)还是保守派(如弗里德曼)都普遍看淡黄金,在国家利益面前没有左右之分。而那些从美国“自由经济圣地”走出来的他国专家学者,没有几人赞成持有黄金。

然而实际情形是,黄金多年来一直是诸多发达国家官方战略储备的主体,目前占全世界外汇储备的比重达到10.5%,其中美国为78.9%,德国71.5%,法国72.6%,意大利66.5%。当今世界各国公布的官方黄金储备总量为32700吨,其中美国的黄金储备最多,为8149吨,占世界官方黄金储备总量的24.9%。美国不仅官方藏金,而且还鼓励民间藏金,早在1974年底就允许个人拥有黄金。发达国家中惟独日本“特立独行”,过万亿的外汇储备只有区区800吨黄金储备,原因是日本一直面临美国的重压,持续购买美国债券,给亚洲国家做“好榜样”。由于缺乏黄金储备,尽管日元背后有强大的国家经济实力、但也只能沦为国际炒家临时拆借投机用的“携带货币”。而在日本的示范下,听歪信邪的东亚国家黄金储备的总量偏低且在外汇储备中的份额较小,平均水平为2%。而与一般东亚国家不同的是,日本民间黄金储备惊人。

另有一种实际情形,也能折射出美国说一套做一套,这就是对黄金与纸币存放安全重视程度的巨大差異。美联储存放数千亿美元纸币的中心金库设在其总部所在地纽约市近郊,金库的大门与一般办公楼的旋转门没什么两样,安全工作主要依赖于设在金库内的480个监控器和保安人员。与纸钞“伪金库”的安保相比,位于纽约曼哈顿岛南端24米深的坚硬岩床下的纽约联邦储备银行金库——真正的金库,戒备极其森严,护卫设施不知道是“伪金库”的多少倍!另一个真正的金库则设在神秘的诺克斯堡(Knox)军营,是美国的战略大后方,配以电子、机械防护装置,据说仅电网就有七重,一道安全门就重达24吨。世纪金融大危机,美国急需要用钱救市,然而美国紧捂黄金口袋不松,不惜“冒天下之大不韪”开动印钞机。足见在美国政府眼里,黄金比国家信用与美元纸币更值钱。

中国莫算小账,莫用真金换伪金

长期以来,中国通过多种政策限制民间储藏黄金。1982年前严禁国民持有黄金,1999年放宽国民收藏黄金的限制。由于对黄金的价值认识模糊,国家至今缺乏清晰的“藏金于民”政策。黄金在民间不能自由买卖,黄金流通不畅,阻碍了黄金金融功能的正常发挥。上海黄金交易所于2005年7月才正式向个人开放,黄金投资品种仅限于实物黄金和纸黄金两种,远不能满足中国民间不断增加的黄金需求。

与此同时,中国长期将生产的黄金用于出口换汇,直到2005年5月1日之前,还用出口退税方式鼓励黄金出口,用黄金换美金,用“真金”换“伪金”。近年来,由于民间黄金需求增加,超出自产黄金,如此才增加对黄金的进口,这显然是市场调节的结果。当今世界人均拥有黄金为30克,但是中国只有3,5克,不到印度的1/5。

在市场的调节下,中国不断增加对黄金的进口;而在政府主导下,中国仍然用出口退税率的方式鼓励白银大量出口。2000年中国确定的白银出口配额200吨,2005年白银总出口配额达到3500吨,近十年来中国累计出口白银超过2万吨,成为世界最大白银供应国。中国用真金白银换回巨额印有美国总统头像的纸张,并作为储备进行保存。

长期以来,在经济尤其是金融领域似乎出现了这样一种“怪现象”:西方说什么,我们信什么;西方吆喝什么,我们就买什么。中国至少持有美国外债总额(3.2万亿美元)的1/4。中国是世界上官方外汇储备最多的国家,总储备超过2万亿美元,其中70%~80%是美元资产,包括8000多亿美元的美国国债、5000亿美元的机构债券、1200多亿美元的企业债券和1000多亿美元的美国股票。尽管黄金储备从2003年的600吨增加至2009年4月的1054吨,成为全球第五大黄金储备国,但按照1000美元/盎司计算,不过372亿美元,只占中国外汇储备1.6%左右,远远低于国际平均10%的水平,更低于欧盟国家设定的15%的安全水平。而且黄金储备在中国外汇储备中的比重不是增加了,而是减少了——2002年为4%。

西方经济学教科书中清楚写明,一国外汇储备要兼顾安全性、流动性与盈利性,而且安全性始终摆在第一位。然而长期以来,盈利性实际成为外汇储备管理的首要考量。由于外汇无论存放在国外的银行还是进行投资,都可以带来相应的利息收益;相比之下,增加的黄金储备不仅不能生息获利,还会增加保管与储藏费用支出,因此在短期内,于经济上讲增加黄金储备显然远不如增持外币证券资产储备合算。

赚不赚钱与合不合算,直接影响中国官方外汇储备结构。1973年6月,黄金价格升至每盎司80美元,当时负责对外经济工作的陈云同志经过全面了解和缜密思考,提出应该把中国存在瑞士银行的外汇拿出一部分来购买黄金保值,但是相关部门算小账,认为“利息损失大,不合算”。但是,中央还是运用自己的权威,用国家大账取代了部门小账,中国的黄金储备从1970年的700万盎司增加到1974年的1280万盎司。这不但增加了国家的黄金储备,在以后的美元狂跌中保证了外汇储备的安全,而且还为以后对外开放提供了可靠的金融支持。如今回头看,是“算大账”还是“算小账”,是国家藏黄金还是部门发奖金,一直是影响中国增加黄金储备的重要原因。

透视发达国家的外汇储备,还有一个重要功能,就是战略性,这是西方教科书所没有说明的。目前,美国的黄金储量居全球之冠,除日本外的其他发达国家黄金在外汇储备中的占比高达40%~80%。同时,黄金是世界上公认的最后清偿手段。英镑与美元都是在黄金的支持下成为国际货币。日本是世界第二经济大国,最大债权国,一度拥有最强的金融实力,但是日元国际化“绕树三匝,无枝可依”,最终不灵光,重要一点就是没有黄金支撑,缺乏最后支付手段,谁敢轻易信任它?百年一遇的金融大危机,也给中国带来机遇。然而,虽然人民币国际化利益巨大,但是缺乏黄金支撑,中国想把握好如此重大机遇,很难!

非货币增资流程 篇4

1、评估作价

《公司法》第27条规定,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应当评估作价,合适财产。所以,股东以实物出资时首先应当对实物进行评估作价,既要核实实物的产权,也要对其价值进行真实的评估。对于法律法规对实物出资评估作价有专门规定的,应当根据该专门规定进行办理。这里的法律法规关于实物出资评估作价的专门规定,主要适用于以国有资产出资的情形。

2、转移产权

《公司法》第28条规定,以实物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即股东应当在约定的出资日期将实物的产权转移给公司。如果实物的产权转移需要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则股东应对该出资的实物在法定登记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且自变更登记之日起,该股东的实物出资义务始完成。如以厂房该等不动产出资的,则需要在房管部门进行厂房产权的变更登记。

企业增资,增资流程,增资所需材料,增资扩股协议

企业增资流程

1、各股东同意增资的股东会决议

2、修改或补充增资章程

3、投入增资资金(或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实物/无形资产评估)

4、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5、办理工商、税务等系列变更登记

企业增资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正本(需变更营业执照的,需提供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正本

3、税务登记证(国、地税)正本

4、开户许可证原件

5、原公司验资报告

6、原公司章程

7、新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8、法人和股东身份证(股东是公司的,提供营业执照和公章)

9、最近两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复印件。

10、股东会决议

11、公司所有印章(公章、财务章、法人章、股东章、三排章)

12、网银的usbkey及密码(开通了网上银行的),金融e通道及支付密码器。

注意事项:

(1)自然人股东之一亲自持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现金来办理;

(2)单位股东增资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支票,由委托的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委托书来办理财务章、法人代表名章和公章来办理。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有限公司应提交:(1)股东会决议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出的决定;

(2)以货币方式增资的,提交法定验资机构的验资报告;

(3)以非货币方式增资的,还应提交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及法定验资机构对评估结果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进行验证的报告。

企业为什么要增资

第一 企业开公司时注册资本没有全部到位

企业公司增资有可能是因为注册公司时企业注册资本到位20%,剩下的80%必须在企业营业两年内必须补齐.如果你开了一个50万的公司,实到注册资金只有10万元,即实际到位20%的资金.在你公司营业开始后的两年内你就必须把剩下的40万资金补齐.第二 企业公司发展的需要

企业为了提升公司形象、扩大生产规模、引进战略合作伙伴

、为企业参与招投标设立资格等等需求,可能会选择增资.我打个比方,比如你的企业注册资本有100万,而你要想接一个300万单子的工程,试想一下,当工程方看到你的注册资本只有100万的时候,他放心让你做吗?而如果你通过增资的话把企业注册资本增加到400万的时候,人家会觉得你的企业实力比较雄厚,会放心让你做的.增资出资注意事项

A货币资金出资注意事项

1、开立银行临时帐户投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一栏中注明“投资款”

2、各股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金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帐单原件

3、出资人必须为章程中所规定的投资人

B以实物、无形资产(如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注意事项

1、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做担保或抵押

2、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

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

4、注册资本中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其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最多可占到注册资金的70%)

5、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须经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6、公司章程应当就上述出资的转移事宜作出规定,并于投资后公司成立后六个月内依照有关规定

办理转移过户手续,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企业增资扩股协议

原出资人 :________

住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投资方:________

住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项目增资事宜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

2、组织形式:

3、经营范围:

4、企业原出资人情况:

二、增量进场交易情况

本协议项下的增资项目,经资产评估确认,通过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以

(协议、招标、拍卖或竞投)方式择优选择确定投资方;投资方增资额为______万元,增资比例为%。

三、增资款的支付

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增资额,投资方应于________年

月 日前将增资款汇入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银行开立的交易资金结算专户。

增资经国有资产监督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根据原出资人和投资方的通知将增资款划转至增资企业验资账户。

四、增资后企业出资人情况

序号 出资人名称 住 所 出资额 比例 出资方式

合计

五、投资溢价的约定

根据本协议和增资方案的约定,投资方的投资溢价全部纳入标的企业资本公积金。

六、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调整

增资批准后,本协议各方同意按照国家法律规定,重新制定章程、确定组织形式与管理机构,明确股东各方权利义务,股东各方承诺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担任、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等国家相关规定制定。

七、本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违约责任

1、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支付投资价款 xx %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2、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前变更、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协议的,应征得其他方同意并报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备案。

九、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解决的,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协议一式 xx 份,协议各方各执 xx

份,并存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一份备案。其余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并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出具《增量产权交易凭证》后生效。

(本页无正文)

原出资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投资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年月 日 于

外资公司增资 公司增资流程

1、拟订有关增资的董事会决议

2、贸易工业局核准补充增资章程

3、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业务核准件变更登记

4、投入增资资金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6、办理工商、税务等系列变更登记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增资报告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

1>.货币增资验资报告所需资料

1、历次章程及补充章程/合同及补充合同(独资企业免合同)(原件)

2、外汇业务核准件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3、外汇登记证(原件)

4、银行进帐单(原件)

5、增资前的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原件)

6、外经贸局核准的增资批文(复印件)

7、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9、投资人营业执照及近期会计报表(复印件)

10、实收资本增资入账凭证(复印件)

11、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2>.以实物、无形资产增资验资报告所需要的资料

1、贸易工业局核准增资前章程及补充章程(原件)

2、外汇管理局变更后的外汇业务核准件(原件)

3、外汇登记证(原件)

4、实物海关报关单

5、实物价值鉴定书(外商独资企业除外)

6、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分期投入资金适用(原件)

7、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评估报告—中方投资者适用(验原件留复印件)

8、实物出资方承诺6个月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承诺书—中方投资者适用(原件)

9、无形资产出资方承诺1个月内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承诺书(原件)

10、实物交接清单——中方投资者适用(验原件留复印件)

11、贸易工业局核准的批文(复印件)

1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1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4、投资人身份证或商业登记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15、实收资本入帐凭证(复印件)

16、其他需要的资料

3>.利润转增资本验资报告所需要的资料

1、董事会通过的利润再投资决议(原件)

2、贸易工业局核准增资前章程及补充章程(原件)

3、外汇管理局变更后的外汇业务核准件(原件)

4、外汇登记证(原件)

5、企业所得税缴款证明及完税凭证(原件)

6、再投资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原件)

7、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通知书(原件)

8、最后一期验资报告——分期投入资金适用(原件)

9、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批文(复印件)

10、贸易工业局核准的批文(复印件)

11、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1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3、投资人身份证或商业登记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14、实收资本入帐凭证(复印件)

非货币性福利会计处理分析 篇5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准则规定, 职工薪酬是指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给职工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薪酬, 其中, 非货币性薪酬主要为非货币性福利, 包括企业以自己的产品或其他有形资产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向职工无偿提供自己拥有的资产;以及为职工无偿提供类似医疗保健服务等。

企业以其生产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 应当作为正常商品销售处理, 按照该商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非货币性福利金额, 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 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并视同销售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记“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科目, 同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贷记“库存商品”科目;企业以其拥有的资产 (如住房、车辆等) 无偿提供给职工的, 应当根据该住房、车辆等每期应计提的折旧确定非货币性福利金额, 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 贷记“累计折旧”科目;企业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 应当根据每期应付的租金确定非货币性福利金额, 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无偿或优惠提供给职工餐饮服务、物业服务等的, 应当按照提供服务的公允价值或公允价值和优惠价格之间的差额, 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分配非货币性福利时, 应当根据受益对象, 将提供给职工的自产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每期应计提的折旧、应付的租金等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研发支出”和“在建工程”等科目, 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非货币性福利,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和应付职工薪酬。

二、非货币性福利会计处理

[例1]甲公司为一家彩电生产企业, 共有员工600名, 2009年5月, 公司以其生产的成本为6000元的某型号彩电作为福利发放给公司每名员工。该型号彩电的售价为每台8000元, 甲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假设600名员工中500名为直接参加生产的员工, 100名为总部管理人员。

2009年5月该公司将彩电发放给员工时:

2009年5月该公司分配应付职工薪酬时:

[例2]乙公司为总部部门经理级别以上职工每人提供一辆某品牌汽车免费使用, 该公司总部共有部门经理级别以上职工15名, 假定每辆该品牌汽车每月计提折旧1000元;该公司还为其4名高级管理人员每人租赁一套公寓免费使用, 月租金为每套7000元 (假定上述发生的费用无法认定受益对象) 。

企业免费提供汽车和公寓时:

分配应付职工薪酬时:

上例显示, 非货币性福利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提供、发放非货币性薪酬和分配应付职工薪酬业务。企业为职工提供非货币性福利时, 应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 (固定资产折旧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计提) , 同时考虑涉及的税金;每期分配应付职工薪酬时, 应该按照提供给职工的自产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每期应计提的折旧、应付的租金等计量, 并合理区分受益对象。

三、非货币性福利现行会计处理方法存在的问题

(一) 容易成为企业操纵利润的手段

企业以其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 属于税法规定的视同销售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应当视同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职工福利等用途的, 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视同销售业务在会计上有两种不同的会计处理, 一种是按正常的商品销售核算, 即按售价记销售收入并计提销项税额, 同时按成本结转销售成本;另一种是不通过销售收入帐户核算, 直接按成本结转, 同时按售价或计税价格计提销项税额。《职工薪酬》准则规定, 企业以其生产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 作为正常商品销售处理, 与税法保持一致, 年末不需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这种会计处理, 虽然减少了纳税调整的工作量, 但由于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 极易成为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调节利润的手段。上市公司可能通过发放非货币性福利等手段制造账面利润, 以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

(二) 不能客观反映会计信息

企业以其生产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 并未实现现金流入, 如果将其作为商品销售处理, 确认主营业务收入, 同时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并将其最终反映在利润表中, 企业的利润额中就包含一部分并没有真正实现的毛利, 企业利润表指标不够真实。当业务金额较大时, 对企业利润指标的影响就会更大。

(三) 非货币性福利的计量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实际中, 一般企业提供给职工的非货币性福利包括的项目较多, 主要有:自有产品、无偿或优惠提供的企业住房、物业服务、餐饮服务、有偿性休假、节假日统一发放的外购物品、防暑降温或保暖用品、对因公伤病职工的补偿补助物品和探视物品等。非货币性福利的复杂多样性, 使得如何计量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和有关成本费用的非货币性福利价值具有较大不确定性。职工薪酬准则指南规定, 计量应付职工薪酬时, 国家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 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 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 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由于非货币性福利在不同的企业通常具有不同的特点, 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出现新的非货币性福利内容, 很难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金额。即使按公允价值计量, 也很难保证公允价值的“公允性”。非货币性福利计量标准的较大随意性, 很可能增大企业调节利润的空间, 也会影响会计信息的客观真实。

四、非货币性福利会计处理的改进

(一) 非货币性福利不作商品销售处理

对于视同销售业务, 会计上是否作为销售处理, 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两种观点:一种是按正常的商品销售核算;另一种是不通过销售收入帐户核算, 直接按成本结转, 目前两种方法并存。企业以其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非货币性薪酬的视同销售业务, 作为换取职工服务而支付的报酬, 产品从企业转移至职工手中, 企业不会因此在当期或以后取得现金流入量。发放产品时按税法规定计缴增值税销项税额, 但不应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而应按成本直接结转。即企业将自己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薪酬提供给职工时, 按产品成本和增值税之和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 按产品成本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按产品售价或计税价格和增值税税率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记“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科目。这样, 既避免企业通过发放非货币性福利调节利润, 也使企业利润指标更加真实。

(二) 规范非货币性福利计量标准

以非货币性资产支付给职工的薪酬, 虽然在实际中早已存在, 但直到近几年才纳入职工薪酬的范畴。财政部在2006年初制定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准则中, 第一次提出并明确了非货币性福利的概念、确认和计量等内容。但职工薪酬准则指南中只明确了企业以自己的产品或其他有形资产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向职工无偿提供自己拥有的资产、以及为职工无偿提供类似医疗保健服务等, 对现实存在的其他非货币性福利未作出规定。由于非货币性福利的多样性, 企业在实际运行中可能出现使用、列支和处理上的随意性。为防止非货币性福利的不合理估计和计量, 应当不断完善非货币性福利的计量方法和标准, 压缩利润调节空间, 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国际比较 篇6

未确认的资产与负债, 合并中所发生的与合并有关的直接相关费用均计入当期费用, 而不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这与国际会计准则原来采用的权益结合法不相同, 国际会计准则的企业合并概念中不包括“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所规定的核算方法, 是我国国情下特有的。

(三) 依国际惯例而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 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

公允价值计量在国际会计准则中已广泛采用。现行的38项国际会计准则中就有25项直接或间接要求按公允价值计量。我国新会计准则已经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 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面进行了应用, 且严格规范了应用条件。在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中, 对除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之外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在初始投资成本的计量、权益法下投资收益的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减值额的计算等方面应用了公允价值计量, 大大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与可比性。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引入是实现与国年6月28日首次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 并于2001年1月18日进行了修订;2006年2月15日, 财政部又在2001年版准则修订与完善的基础上, 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并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正式实施。本文就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相关内容与国际会计准则、美国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进行比较分析, 找出规律以期对完善我国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有所启示。

一、准则核算范围比较

美国APB意见书第29号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定义为“不涉及或很少涉及货币性资产或负债的交换和非互惠转让”。2004年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53号《非货币性资产

际会计准则相协调的重要举措。

主要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S].2006.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S].2006.

[3]于小镭.新企业会计实务讲解[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7.[4]于小镭, 薛祖云.新企业会计准则实务指南 (上市公司类) [M].北

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7.

[5]关理文, 许世英.新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J].财

会通讯:综合版, 2006, (10) .

[6]邵天营.新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的改进[J].财会通讯:

综合版, 2006, (11) .

[7]雷莉萍.长期股权投资及控股合并有关问题思考[J].财会月刊:

会计版, 2007, (2) .

[8]夏鹏等.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及对企业的影响 (四) [J].财

务与会计:综合版, 2006, (7) .

[9]王建新.新会计准则的特点及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比较分析

(二) [J].财务与会计:综合版, 2006, (10) .

[10]沈萍等.同一控制下增持股份的长期股权投资入账价值探讨

[J].财务与会计:综合版, 2007, (2) .

交换》 (SFAS No.153) 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原则, 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提出更为严格的限制性条件, 即“非货币性资产的互惠转让只有在转让方对转让资产不再进行实质性的持续涉入, 即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或报酬已经转移时才应作为交换”。我国会计准则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定义为: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 (即补价)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 我国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核算范围比美国的规定要窄一些。

其一, 我国会计准则所涉及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企业之间主要以非货币性资产形式的互惠转让, 即企业获得一项或若干项非货币性资产, 必须按照等价交换原则, 以付出自己所拥有的非货币性资产作为代价, 而不是单方面的非互惠转让;而美国的准则既涉及互惠性的交换, 也涉及非互惠转让, 适用于一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我国之所以将非互惠转让排除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核算范围之外, 主要是考虑到非互惠转让性质比较特殊, 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性质差异较大, 而且在其他具体准则中作了详细规范, 没有必要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中加以核算。例如,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作为股利发放给股东属于资本性交易, 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又比如, 政府无偿提供给企业的非货币性资产属于非互惠转让, 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其二, 基于目前非货币性负债和劳务交换在我国并不多见的情况, 暂时没有必要对对涉及非货币性负债和劳务的非货币性交换进行规范, 待时机成熟时再做出规范。因此, 我国准则核算对象只涉及非货币性资产, 不涉及非货币性负债和劳务, 而美国准则两方面均涉及。

二、商业实质及其判断标准比较

2003年, 商业实质概念首次出现在国际会计准则中。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房和设备》, 主体确定一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主要考虑由于该项交换的发生预期使主体未来现金流量变动的程度;并进一步指出, 如果一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符合以下标准, 则可认为具有“商业实质”: (1) 换入资产的现金流量的指标 (风险、时间和金额) 与换出资产的现金流量指标不同; (2) 由于交换发生, 主体经营中受该项交换影响的主体特定价值部分发生了改变; (3) 上述第一条标准与第二条标准之间的差额主要与被交换资产的公允价值相关。FAS 153对国际会计准则中有关商业实质内容和判断标准作了改进, 增加了可操作性, 不再要求与被交换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比较, 规定如果一项非货币性交换能够导致主体的未来现金流量发生重大的变化, 则该交换就具有商业实质, 并且对一项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提供了两条判断标准, 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则可预期主体的未来现金流量会发生重大变化: (1) 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的指标 (风险、时点和金额) 与换出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的指标有显著差别; (2) 换入资产的主体特定价值不同于换出资产的主体特定价值, 且该差异与交换资产的公允价值显著相关。

我国非货币性交换准则也具体规定了商业实质的判断标准, 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一是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二是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 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同时又规定:在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 企业应当关注交易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由此可见, 国际会计准则、美国财务报告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都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信息质量要求, 对商业实质的判断标准作出了大同小异的规定。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处理比较

(一) 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比较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房和设备》规定所有的资产交换交易均以公允价值计量, 除非该项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 或者所收到资产和所放弃资产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地计量。

美国APB意见书第29号规定了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非货币性交易应以交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如果所收到资产的公允价值比所放弃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明显, 则应以所收到的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成本。SFAS No.153对上述原则的例外情况进行了修订, 并规定非货币性交易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 该原则的例外情形都是建立在对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的基础上进行判断。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定了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并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 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决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 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未同时满足上述规定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不确认损益。

(二) 具体会计处理比较

1. 不涉及补价的会计处理比较

美国财务报告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的会计处理基本相同:不涉及补价的, 对于盈利过程没有完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美国财务报告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都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对于盈利过程已经完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美国财务报告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都主张以公允价值作为计量标准, 所不同的是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计量标准, 还是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计量标准。在这方面, 美国倾向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计量标准, 如果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比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更清楚, 则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计量标准。国际会计准则主张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计量标准, 如果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地计量, 则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计量标准。

在不涉及补价的情况下, 我国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若采用账面价值计量模式, 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应当以交换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交换资产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 涉及补价的会计处理比较

在涉及补价情况下, 国际会计准则对于盈利过程没有完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规定为:支付补价的一方应以所放弃的资产或劳务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来记录收取的非货币性资产或劳务。对于收到补价方的会计处理则没有明确规定。同时规定:一项不动产、厂场和设备可能通过与另一项不同类的不动产、厂场和设备或其他资产交换或部分交换而取得。这项资产的成本以收到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 它等于所放弃资产的公允价值按交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金额调整后的金额。

按照FAS 153和APB意见书第29号的规定, 涉及补价情况的非货币性交换按支付补价和收到补价分别进行会计处理:收到补价方, 意味着实现了交易利得 (收到的货币性资产的金额超过所放弃的资产的账面价值的一定份额的部分) , 应确认利得;收到资产的入账价值等于放弃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确认的利得, 再减去收到的补价。支付补价方不应确认交易利得, 收到资产的入账价值等于支付的补价加上放弃资产的账面金额。如果有证据表明放弃资产已经发生了损失, 则应确认交易损失。

在涉及补价的情况下, 我国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在按照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成本的情况下, 支付补价的, 换入资产成本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 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收到补价的, 换入资产成本加收到的补价之和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 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在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成本的情况下, 支付补价的, 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不确认损益;收到补价的, 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减去收到的补价并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不确认损益。

四、结论与启示

以上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相关概念、核算范围、商业实质判断标准和会计处理等几个方面比较全面地分析了我国会计准则、美国财务报告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的异同点, 可以看出:会计准则国际趋同乃至等效是我国会计准则制定原则和发展方向, 也是世界各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为了实现自身利益而正在努力的方向。2002年9月, 作为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创始人之一,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一改往日对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冷淡和漠视的态度, 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会面后共同签署了一份备忘录, 双方承诺:尽各自最大的努力协调他们的未来工作项目, 保证财务报告准则更具有长期兼容性。对会计准则具有最终否定权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也强烈支持由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共同达成关于美国财务报告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观点上保持更大一致的这份备忘录。作为后来者, 我国充分地借鉴国际会计准则, 尤其是美国FASB第153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有关规定, 将《非货币性交易准则》修订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准则内容大同小异, 基本上实现了会计准则实质性的国际趋同。另一方面, 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 会计准则趋同与等效是一个渐进过程, 是一个世界利益分配重新布局的过程, 趋同并不意味着要完全走向对方。即便是像美国这样会计准则体系较为完善的国家, 在走向国际会计准则时, 也要掌握主导权, 充分考虑美国企业的支持与鼓励及管制俘获所造成的相对权力;同时将美国外交政策“美国例外主义”作为一种手段, 以维护美国的主权问题。

我国属于新兴市场经济国家, 具有自身特定的政治氛围、经济环境、法律基础和人文思想, 有自己的国情, 不能像其他市场经济发育成熟的国家和地区那样选择直接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模式, 并且力争在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背景下获得更多的话语权, 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可以预见,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之间的求同存异的趋势仍将长期存在。

摘要: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在核算范围、商业实质及其判断标准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处理等方面与国际会计准则、美国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相比, 基本上大同小异。通过分析差异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并对加强和完善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建设有所启示。

关键词: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商业实质,国际比较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S].2006.

[2]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7:109-123.

[3]贾博颖, 付玉来.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处理的最新进展及启示[J].会计研究, 2005, (8) :86-89.

[4]邵毅平.“非货币性交易”准则的中美比较研究[J].当代财经, 2003, (4) :113-116.

[5]张颖萍.非货币性交易准则的中美比较[J].财会月刊:B (财苑) , 2003, (11) :54-55.

[6]APB.APB Opinion No.29:Accounting for Non-monetary Transac-tions[S].1973.

[7]Don Herrmann, Shahrokh M S, Wayne B T.The Quality of Fair Value Measures for Property, Plant and Equipment[J].Accounting Forum, 2006, 30 (1) :43-59.

非货币化 篇7

关键词:公允价值,相关税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概述

所谓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也就是以货易货, 它是企业一种特殊的经济业务。这个货指的是非货币性资产, 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无形资产以及固定资产, 还有企业的存货、在外的长期股权投资等等。关于此类交换一般不涉及或者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补价的金额数值应该要比全部资产交换总金额的25%要小。

当换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可靠的计量并且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应该采取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否则, 就要采用账面价值计量。一般情况下, 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或者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来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成本。

二、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涉及税的探讨

有些学者认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相关的税费都应计入换入资产的成本。笔者认为, 税费的归属应该随着换入换出所在方进行计算, 当税费归属于换入方时就计入换入资产的成本, 当税费归属于换出方时就应该作为换出资产的交易损益。原因是换入资产时, 就相当于外购该向资产, 换出资产就相当于对该项资产的销售或者处置。

例1:A公司以一辆汽车交换B公司的房屋。汽车的帐面原值为17万元, 累计折旧为1万元, 公允价值为15.2万元, A公司为换出汽车支付过户费等手续费0.2万元, 向B公司支付补价2万元。房屋的帐面原值为18万元, 累计折旧为0.5万元, 公允价值为17.2万元, 清理费为0.3万元。换入换出商品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 且具有商业实质。

(1) A公司帐务处理。换入房屋的入账成本=15.2+2=17.2 (万元) ;应确认的交易损益=15.2- (17-1) -0.2=-1 (万元)

会计分录:

①借:固定资产清理16万元, 累计折旧1万元;贷:固定资产—汽车17万元。

②借:固定资产清理0.2万元;贷:银行存款0.2万元。

③借:固定资产—房屋17.2万元, 营业外支出:1万元;贷:固定资产清理16.2万元, 银行存款2万元

(2) B公司帐务处理。换入汽车的入账成本=17.2-2=15.2 (万元) ;应确认的交易损益=17.2- (18-0.5) -0.3=-0.6 (万元)

会计分录:

①借:固定资产清理17.5万元, 累计折旧0.5万元;贷:固定资产—房屋18万元。

②借:固定资产清理0.3万元;贷:银行存款0.3万元。

③借:固定资产—汽车15.2万元, 营业外支出:0.6万元, 银行存款2万元;贷:固定资产清理17.8万元

本例中由于交易双方发生的费用均为换出资产而发生的, 所以作为处置资产损益加以确认, 在换入资产入账成本中不予计算。

(一) 关于增值税的有关情况

当企业交换涉及到存货的时候, 比如以原材料换库存商品, 那么一般纳税人要将存货换出的话就应该等同于销售计算销售税额, 换入存货考虑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则此时换入资产入账成本中除了包括换出资产价值以及相关税费还应包括加上换出资产的销项税额和去掉换入资产的进项税额。

例2:A公司以一批原材料交换B公司生产的一批产品, 原材料的帐面价值为18000元, 公允价值为22000元 (不含增值税) 。产品的帐面价值为16000元, 对应的公允价值是20000元 (不含增值税) , A/B公司都作为一般纳税人, B公司需要向A公司支付2340元。税率为17%。

(1) A公司的帐务处理。换入库存商品的入账价值=22000+22000×17%-2340-20000×17%=20000 (元)

会计分录:

①借:库存商品20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3400元, 银行存款2340元;贷:其他业务收入22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3740元。

②借:其他业务成本18000元;贷:原材料18000元

(2) B公司的帐务处理。换入原材料的入账成本=20000+20000×17%+2340-22000×17%=22000 (元)

会计分录:

①借:原材料22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3740元;贷:银行存款2340元, 主营业务收入20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3400元。

②借:主营业务成本16000元;贷:原材料16000元

(二) 涉及价内税的情况

价内税包括营业税和消费税等。有些著名财税网站上的实务文章是将价内税计入换入资产成本的, 但是笔者认为:价内税计不计入换入资产的成本, 主要看该交换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具备商业实质则不计入, 因为价内税是已经包含在商品价格中, 就不需要重复计算这部分价内税了, 因此应该确认为营业税金及附加。如果不具有商业实质, 需要归属于换入资产入账价值中。

例题3:A企业用自身生产的一批库存商品, 与B企业进行交换, 换取B企业的部分长期股权投资。A企业的库存商品账面原值为90万元。, 存货跌价准备为10万, 公允价值为100万。增值税税率为17%, 消费税税率为10%。

A公司的账务处理:

(1) 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时:入账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 =100 (1+17%) =117 (万元)

会计分录:

①借:长期股权投资117万元;贷:主营业务收入1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17万元。

②借:主营业务成本80万元, 存货跌价准备10万元;贷:库存商品90万元。

③借:营业税金及附加10万元;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0万元

(2) 该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时:换入长期股权投资入账价值=90-10+100×17%+100×10%=107 (万元)

会计分录:借:长期股权投资107万元, 存货跌价准备10万元;贷:库存商品9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17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0万元。

参考文献

[1]李呈.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相关税费问题探讨[J].当代经济, 2013 (11) .

非货币化 篇8

摘要: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资产交换》,本文将阐述新准则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核算,并就新准则在此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一定的建议。

关键词:商业实质 公允价值 纳税影响

1 非货币资产交换的含义及特点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一种非经常性的特殊交易行为,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在实务工作中,交易双方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一方面可以满足各自生产经营需要,同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货币性资产的流出。

2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核算

2.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 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性和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一般不涉及货币性资产,或只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即补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认为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的交换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的比例是否低于25%作为参考比例,也就是说高于25%(含25%)的,视为货币性资产交换,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相关规定。

2.2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和计量

2.2.1 确认和计量的原则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情况下,不论是一项资产换入一项资产,一项资产换入多项资产,多项资产换入一项资产,多项资产换入多项资产,换入资产的成本有两种计量基础。

2.2.1.1 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①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②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属于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公允价值视为能够可靠计量:

1°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存在活跃市场。

2°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同类或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

3°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不存在同类或类似资产可比市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满足一定的条件。

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可靠计量的,应当优先考虑按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的基础;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则以换入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换入资产的成本。

2.2.1.2 以账面价值为基础确认 不具有商业实质或交换涉及资产公允价值均不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按照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无论支付补价均不确定损益;收到或支付的补价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调整因素。其中,收到补价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支付补价方应当以换入资产账面价值加上补价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2.2.2 商业实质的判断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是以换入资产的能够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重要条件之一(此句不通顺,让作者修改),在确定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企业应重点考虑由于发生了该项资产交换预期使企业未来现金流量发生变动程度,通过比较换出资产和换入资产预计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或其现值,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判断条件有两个⑴、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 ⑵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2.3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2.3.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处理 如前所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除非有确凿的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比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可靠。在以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不论是否涉及补价,只要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视换出资产的类别不同而有所区别:①换出资产为存货,应当是同销售处理,按公允价值确定收入,同时结转成本,两者之间的差额在利润表中作为营业利润构成部分予以列示。②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③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涉及相关税费,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确定。

2.3.2 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计量的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然具有商业是指但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换入资产成本,无论是否支付补价,均不确定损益。一般来讲,如果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该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

2.3.3 涉及多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与单项非货币性资产之间的交换一样,涉及多项资产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企业应当首先判断是否符合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两个条件,在分情况确定各项换入资产成本,具体举例由于篇幅原因,在此从略。

3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对企业的影响

根据税法的规定,以非货币性资产换入其他非货币性资产,实质是一种有偿转让财产的行为,应将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一种非货币性资产和购置另一种非货币性资产两项业务进行税务处理。如果某资产交换满足新准则规定,会计与税收的处理应该是一致的。

新准则还规定,如果某项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就应以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任何损益。在会计按账面价值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情况下,税收却仍然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相关税费之和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当期所得税费用和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将产生差异。

4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4.1 账面价值计量模式下多项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 新准则规定,当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涉及多项资产,不符合商业实质或者换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换入的多项非货币性资产应以换入各项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占换入资产总的原账面价值的比例来分配总的入账成本。那么,换入多项资产方必须取得换出方关于这些多项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否则就无法确定这个分配比例。

4.2 存货交换中确认营业收入有悖交易实质 在非货币性交易中涉及存货时,如果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则其会计处理以存货的公允价值作为“营业收入”入账,同时结转成本,收入与成本配比后得到存货的转让损益。这里有三点值得考虑:首先,确认营业收入符合“销售”这一行为的本质吗?其次,就算是视同销售,此举也会导致企业经营状况的改变,进而带来财务分析上的问题。再次,在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各项制度尚待完善的现实条件下,公允价值的评估具有较大的主观随意性,公允价值的“公允性”值得怀疑和商榷。

5 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改进建议

5.1 多项换入资产入账价值以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配 当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涉及多项资产,不符合商业实质或者换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可以规定,换入的多项非货币性资产应以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总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配总的入账成本。当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除外。

5.2 以“营业外损益”来计量转让存货的损益 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当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涉及存货时,存货转让损益计入“营业外损益”。也就是说,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交换相同,用存货去交换其他非货币性资产发生的转让损益也是企业利润总额的一部分,但不是企业通过其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所取得,故不计入营业收入,避免企业虚增营业收入,误导报表使用者。

参考文献:

[1]周迪英.试论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对企业影响现代商业.2007/26.

[2]叶建芳.非货币性资产交易会计核算与税法的差异和协调.涉外税务2007/01.

[3]韩林静.非货币性交换相关问题的探讨.财会园地.2006/6.

[4]庄林凤,汪燕芳.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改进意见.财会月刊.2007/25.

非货币化 篇9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定义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一种非经常性的特殊交易行为, 是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

非货币性资产是相对于货币性资产而言的。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与货币性资产相比, 非货币性资产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是不固定或不可确定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一般不涉及货币性资产或只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即补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 认定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的交换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是否低于25%作为参考。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情况下, 不论是一项资产换入一项资产、一项资产换入多项资产、多项资产换入一项资产, 还是多项资产换入多项资产,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都规定了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计量基础和交换所产生损益的确认原则。

(1) 以公允价值计量。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 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比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

在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下, 无论是否涉及补价, 只要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不同, 就一定会涉及损益的确认, 因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通常是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 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予以实现。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 以公允价值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情况下, 发生补价的, 支付补价方和收到补价方应分情况处理。支付补价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 (即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 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入资产成本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收到补价方应当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 (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补价) 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入资产成本加收到的补价之和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在涉及补价的情况下, 对于支付补价方而言, 作为补价的货币性资产构成换入资产所放弃的对价的一部分;对于收到补价方而言, 作为补价的货币性资产构成换入资产的一部分。

(2) 以账面价值计量。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 或者虽然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的, 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无论是否支付补价, 均不能确认损益。收到或支付的补价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调整因素, 其中, 收到补价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支付补价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二、非货币性资产中涉及税的情况

学术界和实务界对相关税费的会计处理主要聚焦于换出资产涉及的相关税费是应该计入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还是抵减换出资产的交换损益, 以及当涉及增值税这一特殊税种时又该如何处理。根据会计准则, 很多人认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都应计入换入资产的成本。其实, 这是一种误解。应计入换入资产成本的并不是应支付的所有税费, 那么到底什么样的税费应计入换入资产的成本呢?下面以一项资产换入一项资产且以公允价值计量方式为例展开具体分析。

1、涉及增值税的情况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价外税是由购买方承担税款, 销售方取得的货款包括销售款和税款两部分。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处理相对简单, 不存在增值税销项和进项。小规模纳税人一般不会涉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下文的论述所涉及的情况均属一般纳税人。

一般情况下, 企业换出的资产需要收取增值税销项税, 而对换入资产需要支付增值税进项税。增值税销项税在进行正常的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情况下也需要收取。换言之, 它构成了为取得换入资产所付出的对价的一部分。所以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必然要计入换入资产的成本。目前, 我国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存在两种情况:可以抵扣和不可以抵扣。我们从这两方面进行讨论。

(1) 换入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能够抵扣。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承担的增值税税额。增值税进项税在进行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情况下需要支付, 在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 企业换入资产一般情况下也需要支付增值税进项税。也就是说, 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对价支付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增值税的进项税。这个增值税进项税如果能够抵扣, 则应计入换入资产的成本。因为任何一项资产的成本是为了取得该项资产并使之达到可使用状态的一切合理的、必要的支出。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涉及增值税时, 大多的增值税的进项税额都是可以抵扣的, 通常会出现以下两种情况:涉及补价和不涉及补价。不涉及补价时, 当换入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能够抵扣, 且换出资产存在销项税额时, 换出资产的增值税销项税和换入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都应计入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换出资产的增值税销项税-换入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涉及补价时, 收到补价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换出资产的增值税销项税-换入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补价;支付补价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换出资产的增值税销项税-换入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补价。

(2) 换入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主要包含以下六种情况:购进固定资产;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 如果换入资产出现上述的情况, 换入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就不能够抵扣。当换入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不能够抵扣, 且换出资产存在销项税额时, 换入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不应计入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而换出资产的增值税销项税仍应计入换入资产的成本。因此, 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等于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换出资产的增值税销项税减去换入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我们从不涉及补价和涉及补价两种情况讨论。不涉及补价时, 当换入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不能抵扣, 但换出资产存在销项税额时, 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不再扣除进项税额。涉及补价时, 收到补价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补价;支付补价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补价。

(3) 简单举例分析。根据以上的论述, 我们通过一个例子来加强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涉及增值税情况的理解。

甲、乙两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人, 甲公司用存货与乙公司的固定资产 (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进行交换, 且乙公司需要额外支付给甲公司小于25%的补价。甲公司和乙公司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应如何处理?

分析:甲公司用存货进行交换, 需要上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并收到补价, 而换入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乙公司用固定资产进行交换, 需要上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并支付相应的补价, 且换入存货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乙公司支付补价: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的进项税额-补价;甲公司收到补价: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增值税销项税额+补价。

2、涉及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的情况

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其他税都属于价内税。国家规定价内税由销售方承担税款, 销售方取得的货款就是其销售款, 而税款包含在销售款中并从中扣除。因此, 价内税均需要由企业自行承担, 不能在价格以外向顾客另行收取。

正常的货币性交易情况下, 用货币直接进行货物的购买, 应该收取与换出资产价值相等的金额, 需要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等价内税应计入与其相对应的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应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等科目核算。这些价内税直接计入损益。

根据货币性交易, 可以同理进行思考:当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时候, 涉及补价作为换入资产的对价, 也应该是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按照成本原则, 换入资产的成本应该是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 不应该包括换出资产需要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等价内税。

3、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准则所指的应计入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的相关税费只包括增值税———价外税, 不包括营业税、消费税等价内税。当涉及增值税时, 还需要考虑增值税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当进项税能够抵扣时, 计入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能抵扣时, 不计入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三、结束语

本文通过对比分析及简单举例, 对会计准则及其讲解中未能阐释明晰从而引致学术界争论、实务界困惑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涉及到的相关税费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说明, 弥补了准则及其讲解的不足, 对消除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相关税费会计处理的争论和实务界的困惑具有积极的意义。

摘要:《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规范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两种计量模式:以公允价值计量和以账面价值计量。尽管准则正逐步完善, 然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相关税费问题仍惹人争议。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均未明确指明应计入换入资产成本的相关税费都包含哪些税。本文将对非货币性资产相关税费的处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说明。

关键词:非货币性资产,增值税,价外税,价内税

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编审委员会: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讲解[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 2012.

[2]财政部会计师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M].北京:人民出版, 2010.

[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M].北京:中国财波经济出版, 2012.

[4]龙月娥、吕敏骏: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相关税费处理的逻辑推演——基于会计主题假设[J].会计之友, 2012 (10) .

非货币化 篇10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定:若某项交换以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 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某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当以账面价值作为计量基础, 无论是否支付补价, 均不确认损益。因此在编制合并报表时仅需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内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编制抵销分录。以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均指以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 内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当期的抵销处理

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资产在个别报表中以公允价值列示。首先, 应对公允价值中包含的未实行的内部损益进行抵销处理;其次, 应对资产交换中可能出现的资产减值损失, 折旧等进行调整。

例如:A、B公司为甲公司的子公司, 2009年6月31日A公司以一台生产经营设备交换B公司生产的一批存货。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 为2006年12月31日购入, 账面原价为200万元, 计提的累积折旧为50万元, 交换日的公允价值为180万元。存货的账面价值为160万元, 交换日的市场价格为180万元。B公司将换入的设备作为管理用固定资产核算, 预计使用年限同A公司。A、B公司固定资产均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2009年末存货未卖出, 固定资产和存货均未发生减值。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的影响。2009年末合并报表处理如下:

1.1 为实现的内部损益抵销

固定资产中未实现的内部损益为180- (200-50) =30万元

抵销分录为:

1.2 固定资产折旧调整

2009年B公司对该固定资产计提的累计折旧为[180÷ (10-2.5) ]×6÷12=12万元

2009年该固定资产按原价计提的折旧应为200÷10×6÷12=10万元

多计提的折旧为12-10=2万元

调整分录为:

2 内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后期间的抵销处理

以后的会计期间内, 交换资产个别财务报表中仍以公允价值列示, 因此要将包含在公允价值中的未实现内部损益予以抵销, 同时调整交换资产涉及的资产减值和折旧等。

沿上例, 2010年A公司将换入的存货全部卖出, B公司对换入的固定资产仍继续用于管理经营。2010年合并报表的抵销分录如下。

2.1 为实现的内部损益抵销

2.2 固定资产折旧调整

2010年B公司对该固定资产计提的累计折旧为180÷ (10-2.5) =24万元

2010年该固定资产按原价计提的折旧应为200÷10=20万元多计提的折旧为24-20=4万元

调整分录为:

使用期间的以后年度的抵销处理与2010年同理。

3 内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清理期的抵销处理

将交换形成的资产清理时, 原公允价值中包含的损益随着资产的出售或报废而实现。

沿上例, 若B公司在2012年底即提前4年将换入的固定资产以1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集团外的某企业。提前清理该固定资产, 年初未分配利润中多计提的折旧这部分已经实现, 不需要再做调整分录。但其余未实现的损益应当予以抵销, 这里包括将当年多计提的折旧进行调整和因提前清理还没有计提折旧的年初未实现利润转为现实。2012年合并报表抵销分录如下:

未实现的损益为30- (2+4+4) =20万元

当年多计提的折旧为24-20=4万元

应提前4年清理使得还没计提折旧中包含的未实现利润为4×4=16万元

若B公司期满清理该固定资产, 则在期满日即2016年底对该固定资产进行清理。期满清理该固定资产, 未实现的年初利润均实现, 并且与之相关的累积折旧也已注销。对于当年多计提的折旧通过年初未分配利润进行调整。2016年合并报表抵销分录为:

4 结语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涉及的资产种类繁多, 本文仅就存货和固定资产交换进行了合并报表抵销处理说明。其他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合并报表处理虽未作说明, 但其处理原则是一样的。

摘要:合并财务报表在编制时应抵销企业集团内部交易或事项的影响, 本文针对集团内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合并报表抵销处理进行分析, 并予以举例说明。

关键词: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合并财务报表

参考文献

上一篇:累积使用率下一篇:显影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