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共享六篇

2024-07-25

协调共享 篇1

产业集群指的是区域范围内形成的特定产业及其内部众多具有合作关系的企业、中介机构及金融系统构成的分工现象。产业集群的研究始于19世纪末的外部规模经济理论, 到20世纪此乃构成了近代工业区位论, 进一步研究了产业集群现象。实际上, 产业集群形成的特殊的横、纵向结构联系方便了企业之间的资源共享和分工合作, 降低了企业的制度和交易成本, 对于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有着重要的意义。人力资源理论相比产业集群理论诞生的时间较短, 主要反映了人们在反思经济增长与发展问题过程中更加注重考察人力资本这一财富的理念的变化。在这一思想理念变化的基础上, 舒尔茨创建了人力资源理论, 对经济发展的动力进行了全新的阐释, 认为人力资本主要指凝聚在劳动者自身的知识技能和劳动能力, 并将其作为现代经济增长的源泉。

产业集群下, 企业之间的合作可以进行一定的资源共享活动, 人力资源共享是其中的重要方面。人力资源共享能够降低单个企业的成本, 同时激发产业集群内的企业活力。一方面, 产业集群与人才聚集相互促进, 产业集群的形成, 能够加大本区域对于人才的集聚和吸纳, 人才集聚又会促进产业集群。而区域通过产业集群的建设, 能够形成优势行业。另一方面, 传统产业的发展和升级, 使得高级人才不断聚集, 中小企业集群能够拥有和吸纳大量人才。

二、产业集群内的人力资源共享及其竞争优势

随着产业集群的发展, 人力资源日益影响产业集群的结构、效益和规模, 人力资源共享问题也因此成为企业乃至产业集群的关键问题。集群内的企业通过长期互动关系, 为实现人力资源共享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其中, 产业集群内形成人力资源共享的动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降低人力成本。通常而言, 企业的人力成本是重要的成本部分, 企业的人力成本除了基本的工资成本, 更重要的是包含了企业的隐性成本。在产业集群内, 不同企业的人力资源共享能够分解企业的隐性成本, 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 提升异质企业整体竞争实力。其次是企业之间进行内生性合作的需要, 尤其对于产业集群内的企业而言, 通过共享性资源优势, 能够克服市场竞争下的不对称问题, 企业之间在产业集群框架下, 通过内生合作提升人力资源效率, 是一个整体的趋势。再次, 产业集群下的人力资源共享是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的需要, 通过大量企业的几句, 企业的分工协作能够实现资源共享, 进而实现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

通过产业集群内人力资源共享, 企业可以形成一定的竞争优势, 即通过相关产业和企业的集群, 可以推动人才的交流, 促进学习型组织的产生。同时, 产业群和企业群能够促进人才流动, 更有效促进企业和人才之间交流合作。一方面, 产业集群下的人力资源共享能够实现一定的成本优势, 通过人才集聚, 可以降低企业进行人才搜寻的成本, 降低人力资源使用成本。另一方面, 企业之间的渠道或非正式交流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的知识成本。同时, 产业集群下的人力资源共享具有一定的创新优势, 创新是企业的特殊能力, 提升企业资源配置的能力, 实现集群内企业的人力资源共享, 还能优化资源禀赋, 促进制度创新, 实现企业管理层面的积极创新。因此, 只有打破束缚人才流动的体制性障碍, 才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促进人才在相关产业之间的流动。

三、人力资源共享的类型及实现途径分析

实际上, 由于产业集群系统的开放性和不平衡性, 实现产业集群内人力资源共享具的自发性较强。人力资源共享的类型及实现途径如下:

一是产业链性质企业可以实现人力资源共享。此类企业集群的特征是上下游企业之间的紧密合作和配套生产, 能够形成完整的产业链。这类企业在江浙地区十分明显, 中小企业的产业集群中大量存在这样的产业链性质的企业之间的人力资源共享。对于此类企业, 要加强政府的扶持力度, 加强人力竞争力建设, 结合这些地区经济和产业的特点, 促进产业集群建设, 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味经济发展提供完善的空间与环境。二是季节性生产企业。对于很多企业而言, 淡旺季存在员工需求上的不同, 而企业之间的合作和协调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三是集团公司形式。此类经济组织比较特殊, 其所掌握的社会资源和关系都较多且复杂, 为应对全球竞争, 此类组织通过资源共享能够发挥人财物的优势, 人力资源共享的优势也更容易获取。

四、结论与启示

本文考察了产业集群协调发展与人力资源共享之间的关系, 探讨了人力资源共享在促进产业集群、提升企业竞争力方面的重要作用。产业集群下, 企业之间的合作可以进行一定的资源共享活动, 人力资源共享是其中的重要方面。人力资源共享能够降低单个企业的成本, 同时激发产业集群内的企业活力。异质企业的人力资源共享能够降低企业的人力成本, 促进人力资源流动和企业技术创新, 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形成集群的竞争力。因此, 要大力引导产业集群的建设升级, 促进人才集聚, 完善人才发挥作用的环境和空间。

参考文献

[1]杨愧.产业集群内企业间的博弈分析[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 2006 (1)

协调共享 篇2

关键词:跨级收益共享合同,供应链协调,随机需求

1 引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的不断发展, 市场主体的竞争不再是单一企业之间的竞争, 而是供应链之间的竞争。传统的供应链管理往往关注的是集中式管理模式, 在该模式下拥有所有信息和权利的唯一决策者能够使整个供应链的利润达到最优。然而, 现实中的非契约分散式供应链却面临着“双重边际效应”[1], 即供应链成员以各自效益最大化为目标进行决策, 这将导致供应链整体绩效的降低。

通过设计供应链契约 (合同) 来建立协调机制, 可以为供应链中的成员提供激励, 使他们的决策更有利于供应链整体绩效的最优化。现有的供应链合同包括收益共享、数量弹性、批发价格以及回购合同等。其中, 收益共享合同被认为是供应链合同的一种主要形式, 众多学者对其进行了研究。Dana和Spier研究了影碟租赁业中的收益共享契约, 发现其不仅可以缓解零售商之间的价格竞争, 而且可以减少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的冲突[2]。Wang等研究了带有收益共享的委托契约对渠道绩效的影响[3]。他们指出, 整个渠道和单个企业的绩效依赖于需求价格弹性和零售商的成本分担。Cachon和Lariviere指出收益共享契约能够协调零售价格为外生变量和内生变量两种情况下的供应链渠道, 这要优于仅能协调单一情况的供应链契约 (如回购契约、数量折扣契约等) [4]。王勇和裴勇研究了需求具有价格敏感性的供应链收益共享契约的问题[5]。陈菊红等在综合考虑销售价格为内生变量和剩余产品残值与生产成本相关的情况下, 建立了供应链收益共享契约协调模型, 并借助报童模型对零售商和供应商的决策行为进行了分析[6]。Giannoccaro和Pontrandolfo把收益共享合同扩展到三级供应链, 并通过设定合同参数来提升供应链成员的收益以及供应链整体绩效[7]。文献[8,9,10]也从不同角度讨论了协调三级供应链的收益共享合同。以上三级供应链在建立收益共享合同时, 需要供应链中所有两两相邻企业之间必须同时建立二元合同, 这样才能确保整个收益共享合同成功实施。然而, 同时建立多个二元合同从实施的角度来看是有困难的。Rhee等对于级供应链的协调问题提出了一种易于实施的跨级收益共享合同, 其基本思想是:如果某个企业降低其批发价格, 那么他的相邻下游买家获得激励从而也降低其价格。因此, 供应链最下游的零售商最终将决定增加订购量, 以增大市场需求, 保证供应链整体收益的提高。显然, 各企业由于批发价格的降低, 需要一定的补偿, 这可以从最下游企业的收益中获得一定的份额[11]。对于三级供应链, 跨级收益共享合同只需要所有企业签署一个合同, 而不需要同时签订两个二元合同,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 跨级收益共享合同更具有实践操作性。但该文献假定产品的市场需求不依赖于零售价格。本文在文献[11]的基础上, 假设需求是价格的乘法函数, 发展三级供应链的跨级收益共享合同模型。通过调整合同参数来实现供应链整体收益最大并实现各成员的多方共赢的结果。

2 模型假设与符号说明

考虑一个由单个生产商, 单个分销商和单个零售商组成三级供应链。其中分销商是零售商的上游企业, 生产商是分销商的上游企业, 并且三者是处于信息对称的状态。在整个供应链中出售的产品是单一的, 且产品的市场需求是随机的。

相关符号说明如下:

p:产品的零售价格;

d:产品的市场需求;

q:产品的订货量;

ci=1, 2, 3:供应链中各成员的单位边际成本;

c:供应链总的单位边际成本, c=c1+c2+c3;

w:产品的批发价格, 其中wA, wB分别表示分销商出售给零售商产品的批发价格和生产商出售给分销商产品的批发价格;

φ:收益分享比率。其中φA是分销商从零售商处获得的收益分享参数, φB是制造商从零售商处获得的收益分享参数;

∏j={M, D, R}:供应链中各成员的期望收益。

本文用到如下假设:

假设1需求是不确定的, 并且是零售价格的乘法函数, 即d (p) =y (p) ·ε, 其中ε为随机变量, 其分布函数和密度函数分别为F (x) 和f (x) 。假定ε的概率分布在[A, B]上有支集, 且。y (p) =ap-b, a>0, b>1, a表示市场规模的大小, b表示市场需求的价格弹性。本文考虑价格敏感性产品, 即b>1。不失一般性, 假设E (ε) =1。令h (x) =xf (x) / (1-F (x) ) , h (x) 表示需求分布的广义失效率 (Generalized Failure Rate) 函数。

假设2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之间信息是对称的, 且供应链系统各成员是风险中性的。

假设3销售季节后, 未卖出的产品残值为零;未满足的需求可以损失掉, 且无惩罚成本。对于短生命周期或季节性产品来说, 这个假设是合乎实际情况的。

3 整合决策模型

在整合决策下, 供应链各成员即制造商、分销商以及零售商愿意合作, 从整个供应链的绩效出发, 使得供应链的整体收益最优。为了最大化整合系统的期望利润, 决策者需要同时决定零售价格和存货量。

在整合决策下, 供应链系统的期望利润为

根据Petruzzi和Dada[12], 定义“库存因子”:z≡q/y (p) , 于是决定变量 (p, q) 等价于决定变量 (p, z) 。于是, 式 (1) 可写为

命题1 1) 如果h (x) 是关于x的单增函数, 则最优库存因子zc*由下式唯一决定:

2) 唯一最优零售价格为

命题1的证明过程可参见文献[3]。

命题1中要求h (x) 是关于x的单增函数, 即市场需求的分布具有递增的广义失效率。这个条件是一个温和的假设, 能被许多普通分布, 如正态、均匀和伽玛等分布满足。从命题1可以看出, 最优库存因子只与需求的价格弹性b和随机变量ε的分布有关, 而与其它参数无关。

由于z=q/y (p) , 故整合决策下最优订购量为

4 三级分散式供应链跨级收益共享合同模型

在跨级收益共享合同机制下, 零售商向分销商订购数量为q的产品, 分销商以wA的批发价格将产品出售给零售商, 并从零售商处获得比例为φA的销售收益。这里假定分销商采用批对批的订购策略, 即分销商也向生产商订购数量为q的产品, 生产商以wB的批发价格将产品出售给分销商, 并从零售商处得到比例为φB的销售收益。供应链的跨级收益共享合同关系见图1。

在跨级收益共享合同机制下, 零售商、分销商及生产商三方的期望收益如下:

记跨级收益共享合同下零售商的最优零售价格和订购量分别为, 最优库存因子为。为了满足渠道协调, 则要求跨级收益共享合同下零售商的订购量与整合决策下零售商的订购量相同, 即。

命题2若跨级收益共享合同 (wAs, wBs, φA, φB) 满足

则整个供应链实现协调。

证明:根据式 (6) , 在跨级收益共享合同下零售商的期望收益为

类似于整合决策下最优解的求解过程, 可得跨级收益共享合同下零售商的最优零售价格为

并且有, 即分散式跨级收益共享合同下与整合决策下的最优库存因子相等。由于z=q/y (p) , 并考虑式 (10) , 可得

从而, 。因此, 整个供应链实现协调。

注意到, 为了取得供应链协调, 跨级收益共享合同只对wAs与φA、φB的关系进行了限制, 而对wBs没有相应的限制条件。另外, wAs与φA、φB的选择仍然有很大的自由度。由于批发价格满足wAs>0, 根据式 (9) 可得

在跨级收益共享合同下, 供应链成员的收益分别为

当供应链三方不合作也不采用收益共享合同时, 三方的期望利润函数为

类似于整合决策下最优解的求解过程, 可得非契约分散决策下供应链各成员最优的零售价格、订购量、分销商的批发价格以及制造商的批发价格分别为:

从实用的角度来讲, 促使供应链各成员愿意实施合同机制的一个关键要求是该合同能实现多方共赢的结果, 即在合同机制下供应链各成员获得的收益不少于他们在非契约分散决策下的收益。因此, 合同参数除了满足条件 (9) 以外, 还应满足如下参与约束条s件:cd

综上, 跨级收益共享合同 (wAs, wBs, φA, φB) 满足条件 (9) 、 (23) 、 (24) 及 (25) 时, 能达到供应链协调, 并能实现供应链成员多方共赢的结果。

5 算例分析

假设制造商推出一种产品, 并与某地的分销商和零售商组成了一个三级供应链, 三者之间缔结了跨级收益共享契约, 假设有关参数取值如下:c1, c2=1, c3=4, a=323, b=2, 并且ε在区间[0, 2]上服从均匀分布。

根据式 (3) 计算可得最优库存因子, 进一步计算可得不同决策模式下最优的零售价格、订购量和系统利润, 结果比较见表1。从表1可以看出, 与分散决策模式相比, 整合决策模式取得更低的零售价格、更大的订购量和更高的系统利润, 并且跨级收益共享合同可以协调整个供应链。

表2给出了跨级收益共享合同参数的选择对于供应链各成员利润分配的影响。从表2可以看出, 恰当的合同参数选取既可以达到供应链协调的目的也可以实现多方共赢的结果。

表3分析了当时, 需求价格弹性指标b的变化对于供应链各企业利润的影响。从表3可以看出, 随着的逐渐增大, 系统最优的零售价格和订购量都在逐渐减少, 各企业的利润也都在逐渐减少。

6 结束语

本文在文献[11]提出的跨级收益共享合同的基础上, 假设需求是价格的乘法函数, 发展了三级供应链的跨级收益共享合同模型。传统的收益共享合同需要供应链中所有两两相邻企业之间同时建立二元合同, 这样才能确保整个收益共享合同成功实施。然而, 同时建立多个二元合同从实施的角度来看是有困难的。在一个三级供应链中, 跨级收益共享合同只需要所有企业签署一个合同, 而不需要同时签订两个二元合同,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 跨级收益共享合同更具有实践操作性。在跨级收益共享合同中, 通过恰当的合同参数选取既可以达到协调供应链的目的也可以实现多方共赢的结果。算例分析验证了合同的有效性, 并分析了需求价格弹性的变化对于系统最优的零售价格、订购量以及供应链各企业利润的影响。未来研究可以假设需求为价格的其他函数形式。

参考文献

[1]SPENGLER J.Vertical quantity flexibility contract and antitrust policy[J].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950, 58 (4) :347-352

[2]DANA J, SPIER K.Revenue sharing and vertical control in the video rental industry[J].The Journal of Industrial Economics, 2001, 49 (3) :223-245

[3]WANG Y, JIANG L, SHEN Z J.Channel performance under consignment contract with revenue sharing[J].Management Science, 2004, 50 (1) :3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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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勇, 裴勇.需求具有价格敏感性的供应链的利益共享合约[J].中国管理科学, 2005, 13 (6) :29-33

[6]陈菊红, 郭福利, 史成东.需求具有价格敏感性的供应链收益共享契约设计研究[J].中国管理科学, 2008, 16 (3) :7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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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林略, 杨书萍, 但斌.收益共享契约下鲜活农产品三级供应链协调[J].系统工程学报, 2010, 25 (4) :484-491

[9]熊中楷, 唐彦昌, 李根道, 等.基于价格和库存博弈的线性定价合同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 2006 (11) :227-229

[10]戢守峰.品牌专卖三级供应链收益共享契约协调优化模型[J].系统管理学报, 2010 (3) :278-283

[11]RHEE B VAN DER, VEEN J A A VAN DER, VENUGOPALA V, et al.A new revenue sharing mechanism for coordinating multi-echelon supply chains[J].Operations Research Letters, 2010, 38 (4) :296-301

协调共享 篇3

关键词供应链管理;收益共享;突发事件;协调合约;博弈论

中图分类号F270.7 文献标识码A

Research on Coordination by Revenue Contract under

Multifactors Simultaneously Disruption

TANG Chunhua1,2

(1.Business College of Hunan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University, Changsha410205, China;.

2.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Trade, Hunan University, Changsha410079, China )

AbstractThe optimal policies of supply chain players with nonlinear demand were considered to reply to production cost and demand simultaneous disruptions. It was proved that a revenue sharing contract can be used to coordinate the supply chain under normal environment. The coordination schemes of revenue sharing contract may be broken off by demand and cost disruptions, and the optimal policies that the centralized decisionmaking supply chain replied to the disruptions were proposed. It was further proved that an improved revenue sharing contract can coordinate the decentralized decisionmaking supply chain. Finally, a numerical experiment was adopted to validate the models.

Key wordssupply chain management; revenue sharing; disruption management; coordination contract; game theory

1引言

传统的单个企业的竞争已经扩展为供应链之间的竞争,供应链协调成为了供应链管理的热点研究问题,其中收益共享合约(revenue sharing)是应用较为广泛的一种协调机制[1].与一般合同相比,收益合约能使供应链成员较好地实现利润共享和风险共担[2].Pasternack[1]指出收益共享合约能使随机需求供应链达到协调状态;Giannoccaro 和 Pontrandolfo[3]运用收益共享合约协调了三级供应链;Gerchak 和 Wang[3]则在具有随机需求的装配系统中研究了收益共享合约;Cachon[4]对收益共享合约的优缺点进行了全面的总结;郑惠莉和达庆利[5]运用收益共享合约实现了移动互联网供应链的协调;陈菊红[6]运用收益共享合约协调了需求具有价格敏感性的供应链.上述收益共享合约的研究都是假设供应链系统处稳定环境中,然而在供应链管理的实践中,企业通常会遇到各种突发事件,如何快速找到最优的方案来应对各种突发事件,仍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各种突发事件(如自然灾难、社会安全事件、事故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等)会导致供应链中的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发生中断等[7].从而使得供应链的原有生产及价格策略不再可行或者原有的合约不再协调,为维持供应链的稳定性和减少突发事件给供应链系统带来的不利影响,建立有效地供应链协调机制来应对突发事件,是供应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supply chain disruption management)的重点[7].

经济数学第 32卷第3期

汤春华等:收益共享合约对多因素同时扰动的协调应对研究

Gang等人[7]提出了实时运作控制和修复(Real-time Operations Control and Recovery)的运筹管理方法,开发出了应急管理的实时决策支持系统,并成功应用于美国的多家航空公司,减少了航班的延误和取消,为航空公司每年节约了大量的运作成本;Clausen[8]等人研究了航空公司应对911恐怖袭击后的运营管理策略,并最先提出供应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概念及原则;Xiangtong [9]等人运用数量折扣合约协调了突发事件导致线性需求发生扰动的供应链;Minghui[10]等人研究了突发事件导致成本发生扰动的二级供应链,并运用数量折扣合约进行了协调;Tiaojun[11]等人研究了生产成本和市场规模发生扰动的线性需求供应链,并提出数量折扣合约协调该供应链;Chongchao[12]考虑了指数需求发生扰动的供应链,并提出数量折扣合约协调该供应链;于辉[13]等人提出回购合约协调了突发事件下的供应链;曹二保[14]等人运用收益共享合约研究了成本和线性需求同时发生扰动时的供应链协调.以往研究都只考虑突发事件引起非线性需求或成本单方面的变化,还未见到多个因素同时扰动的非线性需求供应链的协调应对.在文献[10]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在非线性需求和生产成本同时发生扰动时供应链的协调应对策略,分析突发事件对收益共享协调合约造成的影响,并提出一种改进的收益共享合约协调该供应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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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稳定条件下的收益共享合约协调模型

考虑由一个供应商和一个零售商所组成的供应链,类似于文献[10]中的非线性需求函数,市场需求d与零售价格p具有非线性关系d=D·p-2k,其中D表示市场规模(最大可能需求),k>12为价格敏感系数[4],供应商决定批发价格w和零售商的收益占渠道总收益的比例φ,零售商根据市场需求以每单位产品w的价格订购Q件产品.供应商的单位产品成本为c,供应商利润、零售商利润和供应链总利润分别为s,fr和;显然零售价格可以表示为p=(DQ)12k,从而供应链总利润可以表示为(Q)=Q[(DQ)12k-c],由一阶最优性条件可知,当零售商的订购数量为=D·(2k-12kc)2k,零售价格=2kc2k-1时,此时供应链总利润达到最大值fmax=Dc2k-1(2k-12kc)2k.

引理1收益共享合约能协调供应链,若对于任意的φ(0<φ<1),有fr(Q)=φf(Q)(或fs(Q)=(1-φ)f(Q))成立[4].

由文献[2]可知,此时,零售商的利润(或供应商的利润)是供应链总利润的仿射函数.故当w=φc时收益共享合约(w,φ)能实现供应链的协调.

3突发事件下一体化决策

当突发事件导致供应商的生产成本和零售商面临的市场需求的市场规模同时发生变化时,生产成本c变为c+Δc[10],市场规模D变为D+ΔD[9],且有D+ΔD>0,c+Δc>0.此时,零售商所面临的市场需求变为d=(D+ΔD)p-2k,突发事件下零售价格变为p=(D+ΔDQ)12k;若突发事件发生后实际的市场需求为Q,突发事件发生之前的最优生产数量为,则突发事件发生前后相应生产量的变化为ΔQ=Q-.当ΔQ=Q->0时,供应商必须追加生产以满足增加的订货量;当ΔQ=Q-<0时,将有-ΔQ单位的库存产品需在二级市场上进行销售[11],故突发事件发生后,供应链的总利润可以表示为

f(Q)=Q[(D+ΔDQ)12k-c-Δc]

-λ1(Q-)+-λ2(-Q)+,(1)

其中(x)+=max{0,x},λ1>0表示当ΔQ>0时,需重新购买新材料追加生产所发生的单位额外成本[7];λ2>0表示当ΔQ<0时,需将多余库存以低于成本价格来销售而遭致的单位额外成本[7],且有λ2

定理1当突发事件导致零售商面临的市场规模和供应商的生产成本同时发生扰动时,在一体化条件下,若ΔD>0且Δc<0,则Q*≥;若ΔD<0且有Δc>0,则Q*≤.

证明下面利用反证法证明当ΔD>0且Δc<0,则Q*≥成立,第二个结论可以类似证明.假设当ΔD>0且Δc<0,有Q*<成立.在突发事件发生之前,供应链的渠道最优生产量为,对任意的生产量Q,有()=[(D)12k-c]≥(Q)=Q[(DQ)12k-c],显然会有()≥(Q*)成立.当突发事件导致零售商面临的市场规模和供应商的生产成本发生扰动后,根据假设有Q*<成立,在生产量为突发事件发生后供应链渠道最优量Q*时,供应链的渠道总利润函数变为

f(Q*)=Q*[(D+ΔDQ*)12k-c-Δc]-λ2(-Q*)

=Q*[(DQ*D+ΔDD)12k-c]-ΔcQ*-λ2

(-Q*)=Q*{(D+ΔDD)12k[(DQ*)12k-c]

+[(D+ΔDD)12k-1]c-Δc}-λ2(-Q*)

=(D+ΔDD)12kQ*[(DQ*)12k-c]+Q*

[(D+ΔDD)12k-1]c-ΔcQ*-λ2(-Q*).

因为D+ΔDD>1,k>0,所以(D+ΔDD)12k>1;又因为Δc<0且Q*<,因此

f(Q*)≤(D+ΔDD)12k[(D)12k-c]

+[(D+ΔDD)12k-1]c-Δc-λ2(-Q*)

={(D+ΔDD)12k[(D)12k-c]+[(D+ΔDD)12k-1]c

-Δc}-λ2(-Q*)=[(D+ΔD)12k-c-Δc]

-λ2(-Q*)

<[(D+ΔD)12k-c-Δc]=f(),这与Q*为f(Q)的最优值矛盾,故当ΔD>0且Δc<0,则Q*≥成立.

从定理1可知,当ΔD>0且Δc<0,则Q*≥成立,于是最优化供应链总利润f(Q)等价于最优化严格凹函数f1(Q)=Q[(D+ΔDQ)12k-c-Δc)-λ1(Q-)且满足约束条件Q≥.

由一阶最优性条件f1(Q)Q=0可知,Q1=(D+ΔD)[2k-12k(c+Δc+λ1)]2k时f1(Q)有最大值.下面分两种情形考虑约束条件Q≥.

情形1当Q1≥,有(D+ΔD)[2k-12k(c+Δc+λ1)]2k≥D(2k-12kc)2k.

即当ΔD≥D[(c+Δc+λ1c)2k-1]时,有Q1满足约束条件Q≥,此时凹函数f1(Q)在Q1时达到最大值.

令Q*case1=Q1=(D+ΔD)[2k-12k(c+Δc+λ1)]2k,相应于最优订货量Q*case1的最优零售价格为

p*case1=2k(c+Δc+λ1)2k-1=+2k(Δc+λ1)2k-1.

相比稳定条件下的最优生产数量及价格,此种情形下的生产数量及价格都会得到增加.

情形2当Q1<即

0<ΔD

Q1不满足约束条件Q≥.

由于f1(Q)在区间[,+

SymboleB@ )上单调下降,故f1(Q)在=D(2k-12kc)2k达到最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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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Q*case2==D(2k-12kc)2k,此时相应的最优零售价格为

p*case2=(D+ΔDD)12k2kc2k-1=(D+ΔDD)12k.

相比稳定条件下的最优生产数量及价格,此种情形下尽管生产数量不变,但零售价格会得到提高.

同理,ΔD<0且有Δc>0,则Q*≤成立,于是最优化供应链渠道总利润f(Q)等价于最优化严格凹函数

f2(Q)=Q[(D+ΔDQ)12k-c-Δc]

-λ2(-Q).

且满足约束条件Q≤.由一阶最优性条件f2(Q)Q=0可知,

Q2=(D+ΔD)[2k-12k(c+Δc-λ2)]2k时

f2(Q)有最大值.

下面分两种情形考虑约束条件Q≤.

情形3当(D+ΔD)[2k-12k(c+Δc-λ2)]2k≥D(2k-12kc)2k,

即D[(c+Δc-λ2c)2k-1]≤ΔD≤0时,有Q2≥成立,此时Q2为不可行解.

由于f2(Q)在区间(-

SymboleB@ ,]上单调递增,故f2(Q)在=D(2k-12kc)2k达到最大值.

令Q*case3==D(2k-12kc)2k,此时相应的最优零售价格为

p*case3=(D+ΔDD)12k2kc2k-1=(D+ΔDD)12k.

p*=+2k(Δc+λ1)2k-1,若ΔD≥D[(c+Δc+λ1c)2k-1];

(D+ΔDD)12k,若D[(c+Δc-λ2c)2k-1]<ΔD

+2k(Δc-λ2)2k-1,若ΔD≤D[(c+Δc-λ2c)2k-1];

Q*=(D+ΔD)[2k-12k(c+Δc+λ1)]2k,若ΔD≥D[(c+Δc+λ1c)2k-1];

D(2k-12kc)2k若D[(c+Δc-λ2c)2k-1]<ΔD

(D+ΔD)[2k-12k(c+Δc-λ2)]2k若ΔD≤D[(c+Δc-λ2c)2k-1].

相比稳定条件下的最优生产数量及价格,此种情形下的生产数量将保持不变,但价格会相应下降.

情形4当(D+ΔD)[2k-12k(c+Δc-λ2)]2k≤D(2k-12kc)2k,即ΔD≤D[(c+Δc-λ2c)2k-1]时,有Q2满足约束条件Q<,此时f2(Q)在Q2时达到最大值.

令Q*case4=Q2=(D+ΔD)[2k-12k(c+Δc-λ2)]2k

相应的最优零售价格为

p*case4=2k(c+Δc-λ2)2k-1=+2k(Δc-λ2)2k-1.

相比稳定条件下的最优生产数量及价格,此种情形下的生产数量将减少,价格将会相应下降.

总结上面的结果,得到如下定理.

定理2突发事件导致价格需求函数的市场规模D扰动ΔD,生产成本c扰动Δc,当零售商的零售价格为p*,订货量为Q*时,整个供应链系统的利润达到最大化,从而实现了一体化情形时供应链对突发事件的最优应对.

定理2表明,当市场需求的规模轻微扰动(在一个较小范围内发生变化)时,需求变化和成本变化两种因素之间存在着一种相互制约作用,原有的生产数量不需要进行调整,只需调整零售价格就能使供应链总利润达到最优.此时,原有的生产数量在突发事件下仍然具有一定的鲁棒性,并且零售价格的调整量只与市场需求有关,而与生产成本无关.当市场需求的规模剧烈扰动时,需同时对生产数量和零售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才能使供应链总利润达到最优,并且最优的生产数量与市场需求的变化正相关,而最优零售价格与市场需求的变化无关,只与生产成本的变化及违背成本相关.

4突发事件下分散化决策

一体化决策时,为了应对成本及需求同时发生的扰动,供应链的最优策略是选择零售价格p*及订购量Q*,分散化决策时如果供应链成员间签订合约使零售商选择p*及Q*,则分散化的供应链在突发事件下达到了协调,运用收益共享合约协调成本和需求同时扰动的供应链系统.

令S(Q)=λ1(Q-)++λ2(-Q)+,对于任意的收益分配比例φ(0<φ<1),供应商单位产品的批发价格为w(Q)=φ(c+Δc+S(Q)Q).

定理3当突发事件引起供应链的市场需求和生产成本同时发生变化时,收益共享合约(w,φ,Q)能实现分散化决策供应链的协调,并且能任意分配供应链的最优利润.

证明在收益共享合约(w,φ,Q)下,对任意的收益分配比例φ(0<φ<1),零售商的利润函数为

fr(Q)=φQD+ΔDQ12k-C-ΔC-wQ

=φQD+ΔDQ12k-φ(c+Δc+S(Q)Q)Q

=φ{Q[D+ΔDQ12k-c-Δc]

-λ1(Q-)+-λ2(-Q)+}

=φf(Q).

零售商的利润为供应链渠道总利润的仿射函数,从而对于零售商而言最优的订货量也为系统的最优订货量Q*,并且可以通过调整收益共享合约参数φ来实现供应链利润在成员间的任意分配,故改进的收益共享合约(w,φ,Q*)能实现突发事件下需求和生产成本同时发生变化时的供应链协调.进一步分析突发事件对供应链的影响,有如下结论:

1)当ΔD=0且Δc=0时,有λ1=λ2=0,此时供应链系统的利润函数为f(Q)=Q[(DQ)12k-c],w=φc,故收益共享合约(w,φ,Q)也能实现供应链的协调,即改进后的收益共享合约协调机制在突发事件前后都能实现供应链的协调,该收益共享合约具有抗突发事件性[13];(2)当突发事件只导致生产成本发生变化时,ΔD=0,上述研究得到的结论与文献[10]一致.

nlc202309020846

5结论

研究了生产成本和需求同时发生扰动时非线性需求供应链的收益共享合约.当市场需求的规模在一较小范围内扰动时,原有的生产策略具有一定的鲁棒性,只需调整零售价格就能应对突发事件;当市场需求的规模变化较大扰动时,需同时对生产数量和零售价格进行调整才能应对突发事件;提出的收益共享合约能有效协调供应链.在风险偏好或信息不对称条件下,考虑供应链对突发事件的协调应对将是下一步研究的方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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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 协调 绿色 开放 共享 篇4

●实现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的使命感紧迫感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把党和国家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以来,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历经30余年艰苦奋斗,国家的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国防实力、国际影响力空前提高,实现全面小康的伟大图景已渐行渐近。全会明确了今后五年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即到二〇二〇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我们党确定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从而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把握时代脉搏、洞察发展大势,毫不动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勇于实践、善于创新,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形成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深化改革开放、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十八届五中全会进一步围绕发展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是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发展着力点的集中体现,具有高度的战略性、纲领性、引领性的特点,五大发展理念之间相互贯通、相互促进,是具有内在联系的集合体

尽管中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但中国仍然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发展依然是当代中国第一要务。唯有发展,才能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唯有发展,才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热切向往。发展理念管全局、管根本、管方向、管长远,以科学的发展理念做先导,才能破解发展难题、补上发展短板、增强发展动力、厚植发展优势,从而赢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全面胜利。从适应新常态、把握新常态、引领新常态,到提出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引领发展,这反映了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对于把握发展这一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的规律性不断深入

一 创新,是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动力。

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坚持创新发展,必须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等各方面创新,让创新贯穿党和国家一切工作,让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全会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这既是对“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内涵的进一步升华和深化,同时已超越科技层面,使创新进入了理论、制度、文化等综合层面;创新不仅是对科技工作者的明确要求,更是对全党全社会提出的紧迫任务。同时,全会从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全局高度,鲜明突出地把创新摆在发展理念的首位,具有指引方向的重大意义。

创新发展是大势所趋。当前,我国经济正处在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的现实坐标上,正经历新旧动能转化。从国内看,必须依靠创新发展,把科技创新潜力更好释放出来,有效破解产能严重过剩、资源环境约束等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系列难题,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从全球范围看,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孕育兴起,发达国家正在推进高起点“再工业化”,这与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形成历史性交汇,为我们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了难得的重大机遇。“机不可失,时不再来”,只有紧紧依靠创新驱动,才能牢牢把握发展的主动权,抓住和用好宝贵的战略机遇期,在激烈国际竞争中赢得战略主动。

坚持创新发展,必须把发展基点放在创新上,形成促进创新的体制架构,依靠创新驱动发展。十八届五中全会从“培育发展新动力、拓展发展新空间、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构建产业新体系、构建发展新体制、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方式”等七个方面,明确了创新发展的着力点,为未来五年创新发展提供了路线图。按照这一路线图,既要优化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管理等要素配置,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又要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发展分享经济,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既要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又要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行动;既要加快形成有利于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产权制度、投融资体制、分配制度、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又要减少政府对价格形成的干预,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贯彻全会精神,广东要按照路线图,进一步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提高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扎实推进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和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完善落实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的政策举措,率先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与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

二 协调,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

“坚持协调发展,必须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正确处理发展中的重大关系,重点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在增强国家硬实力的同时注重提升国家软实力,不断增强发展整体性。

协调发展因应发展失衡和不可持续而生,是发展实际倒逼而来,也是因时而动、应势而为,发挥主观能动性的自觉选择。“问题是时代的声音”。我们党带领人民在创造世界瞩目发展成就的同时,也在时刻关注和破解伴随而来的成长烦恼——从区域差距到城乡差距,再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不同步,等等。这暴露出发展面临的瓶颈制约,更催生着发展理念与方式的深刻转变。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决胜阶段,协调发展意味着弥补短板和薄弱环节,并从中拓宽发展空间、寻求发展后劲,实现全方位的均衡协调发展,这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涵。

增强发展协调性,必须在协调发展中拓宽发展空间,在加强薄弱领域中增强发展后劲。全会从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推动城乡协调发展、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推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四个方面阐述了协调发展的方向和目标,有助于我们从整体和全局上把握协调发展的重要内涵。即既要塑造要素有序自由流动、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资源环境可承载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又要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健全农村基础设施投入长效机制,推动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提高社会主义新农

村建设水平;既要加快文化改革发展,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社会诚信建设,增强国家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倡导科学精神,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又要坚持发展和安全兼顾、富国和强军统一,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格局。

三 绿色,是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坚持绿色发展,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可持续发展,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新贡献。”十八届五中全会从“五位一体”的整体布局出发,把绿色发展理念摆在突出位置,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针对性,对纠正“唯GDP”式粗放型发展具有重大作用。

在快车道上驰骋了几十年的中国经济社会列车,相伴而来的还有雾霾频发、城市拥堵、河流污染、湖泊萎缩、生态脆弱等危机。这些危机将越来越成为制约发展质量提升、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瓶颈。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我们必须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在生态环境保护上算大账、算长远账、算整体账、算综合账,以对人民群众、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责任,真正下决心把环境污染治理好、把生态环境建设好,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切不能因小失大、顾此失彼、寅吃卯粮、急功近利。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按照十八届五中全会部署,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必须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建设主体功能区、推动低碳循环发展、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加大环境治理力度、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等6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既要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自然岸线格局,推动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又要发挥主体功能区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基础制度的作用;既要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又要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既要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又要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四 开放,是世界共同繁荣发展的应然选择。

“坚持开放发展,必须顺应我国经济深度融入世界经济的趋势,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和公共产品供给,提高我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构建广泛的利益共同体。”十八届五中全会从全球视野思考中国发展问题,提出开放发展理念,既向世界表明了“中国开放的大门永远不会关上”的立场,也揭示了“中国经济的命运与世界的命运息息相关”的内在共赢逻辑。

今天的中国,已经前所未有地与世界融合在一起。全球第一大出口国和第二大进口国、世界第一大吸引外资国和第三大对外投资国、世界第一大外汇储备国„„中国发展牵动世界目光,中国经济是世界经济的重要引擎。但当中国经济步入新常态,当世界经济不确定因素增加,国际社会一度担心中国开放的大门会不会收窄,事实证明,中国对外开放不仅没有收窄,相反力度还越来越大。如果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创造的发展奇迹得益于对外开放,那么经济新常态下中国的对外开放只会进一步扩大,没有任何理由改变。中国的开放不是权宜之计,而是基本国策,必将伴随着中华民族走向现代化的全过程;中国的开放也不是独善其身,而是互利共赢,志在打造包容共享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坚定不移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坚定不移引进外资和外来技术,坚定不移完善对外开放体制机制,中国将因开放发展而充满活力,世界也将因中国开放发展而更加美好。

坚持开放发展,才能赢得经济发展的主动、赢得国际竞争的主动,才能更深度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促进各国共同繁荣发展。按照十八届五中全会的要求,既要开创对外开放新局面,努力形成深度融合的互利合作格局,又要完善对外开放战略布局,推进双向开放,支持沿海地区全面参与全球经济合作和竞争;既要形成对外开放新体制,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又要健全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既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打造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开放的全面开放新格局,又要深化内地和港澳、大陆和台湾地区合作发展,提升港澳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地位和功能;既要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促进国际经济秩序朝着平等公正、合作共赢的方向发展,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又要积极承担国际责任和义务,积极参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谈判,主动参与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

开放发展是中国基于改革开放成功经验的历史总结,也是拓展经济发展空间、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的必然要求。

五 共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结果。

“坚持共享发展,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增强发展动力,增进人民团结,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共享发展”的部署安排,无论在宏观还是微观层面,每一项安排都与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息息相关,不仅回应了全社会关切,更体现了制度安排的延续性、科学性、优越性。彰显了我们党以民为本、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集中力量补齐社会民生事业、生态环境、区域协调发展等短板,同时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1亿多广东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在全国率先全面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改革开放以来就提出的发展目标,经过多年努力,如今已进入最后决胜阶段。改善民生,让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集中体现,也是我们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必然选择。“十三五”规划深刻体现出“全面”二字,对就业、收入、社保、食品安全、人口均衡发展等问题一字不落

全面小康的美好蓝图、民族复兴的伟大中国梦需要靠我们每一个人为之奉献。广东广大干部群众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信心,昂扬斗志,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率先”,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第二个率先”而如琢如磨、接力拼搏,以新的发展理念引领广东新发展!

面对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国际发展环境深刻变化的新形势,如何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如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迫切需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更好发挥作用。同时,我们正经历着一场事关发展全局的理念变革,正在进行着一场宏大而独特的发展实践创新,这必将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提供强大动力和广阔空间。正如总书记所指出:“这是一个需要理论而且一定能够产生理论的时代,这是一个需要思想而且一定能够产生思想的时代。”

实践是理论的源泉,理论是实践的指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需要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又要经受实践的检验,进而指导实践。

学习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和方法论,有利于我们掌握科学的经济分析方法,认识经济运动过程,把握社会经济发展规律,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力,更好回答我国经济发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提高领导我国经济发展能力和水平。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和方法分析问题、制定政策,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推进。

理直气壮地把国有企业搞好、做大做强做优

我国建立和发展全民所有制性质的国有经济,既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又具有巨大优越性。习近平同志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发展60多年的经验,明确指出:“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管理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支配地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我们党执政和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中也是起支柱作用的,必须搞好。”这指明了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和方向,必须认真贯彻落实。

搞好国有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的内在要求。生产资料公有制(国有经济是其主要形式)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同时,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不高且具有多层次性,非公有制经济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不可或缺的积极作用。因此,我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我国社会保持社会主义性质的关键;以国有经济为主导,保持国有经济强大的控制力和影响力,是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标志。还应看到,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只有搞好国有经济,不断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才能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搞好国有企业,是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怎么实现共同富裕?加强国民收入再分配、推进社会福利建设非常必要,但还远远不够。真正的共同富裕需要建立在初次分配公平合理的基础上,它要求所有人都按照同一标准,例如都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这样,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所有人都能逐步富裕起来。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尤其是全民所有制)条件下,人们在生产资料面前是平等的,这就为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奠定了基础。

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要求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长期探索的成果,是我国当前及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经济领域的根本制度。包括国有企业改革在内的经济体制改革,必须有利于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而不能违背甚至破坏基本经济制度。至于具体的经济体制机制,则需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进行改革调整。

国有企业改革应有利于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都需要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既发展公有制经济,也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速度快于公有制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扩大。但前几年仍然出现了所谓“国进民退”的声音。这是因为一些人存在一种错误观念,即一提改革就是发展私营经济,一看到国有经济发展了,就说是“国进民退”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克服这种错误认识,促进包括国有经济在内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国有企业改革应有利于加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自从原始社会瓦解以来,迄今为止的各种社会制度都是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在存在多种所有制经济的情况下,社会制度的性质是由占主体地位的所有制决定的。正是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决定了我国社会是社会主义性质的。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公有制占主体的重要性,他指出:“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然而,有人片面强调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而忽视公有制为主体的重要性,认为既然各种所有制经济都对经济发展起积极作用,就没有必要强调哪种是主体。事实上,越是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越要注意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这样,社会主义制度才是巩固的。

国有企业改革应有利于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在社会主义国家,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是公有制为主体的重要标志之一。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国有经济对整个国民经济运行具有控制力和影响力,引导国民经济朝着预定方向发展。国有经济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避免出现大的波动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力量。二是国有经济可以在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中起到引导作用。各种所有制经济都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自己的贡献,这是它们统一的一面;但它们又存在矛盾的一面,需要运用国有经济的力量,通过各种形式(包括发展混合所有制)把非公有制经济引导到有利于社会主义的方向上来。

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向

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把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市场经济的活力结合起来,是我们党的伟大创举。按照传统政治经济学观点,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市场经济则是资本主义的本质特征,市场调节多了就是走资本主义道路。我们党对政治经济学的一个重大贡献,就是明确指出计划经济、市场经济都是发展生产力的方法、调节经济运行的手段,属于运行机制范畴,而不是社会基本制度范畴,不决定社会制度的性质。

明确市场经济是发展生产力、调节经济运行的方法和手段,就可以说清楚以下三个原则问题:第一,既然市场经济是方法、手段,那么,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这就同把市场经济看作资本主义本质特征的传统观念区别开来了。第二,既然是方法、手段,那么,是否运用市场经济就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不能认为市场经济是任何地方、任何时候都必须运用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把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根据具体情况来选择运用哪种方法,绝不能迷信“市场经济万能论”。第三,既然是方法、手段,那么,它就不是决定社会性质的东西。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为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服务。因此,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讲市场经济。“社会主义”这四个字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表明我国市场经济的性质,既要采用市场经济这种方法、手段,又要用社会主义制度来规范、引导市场经济的作用方向。后面两条,是我们同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所主张的“市场原教旨主义”的根本区别。

长期以来,经济学界一直存在一种错误观点,认为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不相容,搞市场经济就必须实行私有化。按照这一错误逻辑,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自由主义鼓吹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不相容,目的是想把国有企业改革引导到私有化道路上去,对此必须保持高度警惕。

那么,怎么理解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国有企业改革的关系呢?我国国有企业旧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是按照计划经济的要求建立的,企业仅仅是一个计划执行单位,这样的体制当然不能同市场经济相容。但这不等于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不相容。国家所有制不是只有“国家所有、国家统一经营、统负盈亏”一种实现形式,还可以有其他实现形式。市场经济要求市场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能够按照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自主作出经营决策,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只要国有企业通过改革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就能够成为市场主体,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经营。也就是说,公有制、国有企业是可以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取得重大进展,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运行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在国内国际市场竞争中涌现出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骨干企业,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增强我国综合实力作出了重大贡献。

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就是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在不改变生产资料国家所有的前提下,把经营权交给企业,让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成为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这实际上明确了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原则:不搞私有化,而是改变国家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把所有权同经营权分开,国家保持生产资料所有权,把经营权下放给企业。在实践中,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也一直是按照这个思路展开的。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和路径更加明晰。但是,一些人却竭力要把国有企业改革引导到私有化方向上去。如何认识这个问题?首先,产权是一个法律概念,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不同所有制有不同的产权界定,不能把反映私有制的产权看作唯一合理有效的产权,用这种产权界定来看待公有制的产权实现形式。其次,产权即财产的权利,它是一组权利,包括所有权,也包括使用权,使用权就是经营权。国有企业的所有权是清晰的,国有企业的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没有任何含糊的地方。现代企业制度里讲的“产权清晰”,并不是指所有权要明晰化,而是要把所有权与使用权(即经营权)分开,把生产资料的使用权交给企业,使企业能够作为一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出现在市场上,成为市场主体。

实践证明,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向,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遵循。要旗帜鲜明地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排除各种错误思想的干扰,通过改革把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巩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

人民日报论法:政府“简政” 百姓“减证”

□奇葩证明是奇葩要求的产物,它既是权力的衍生品,也是推卸责任的附庸品

近日,公安部等12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对于公民身份证明可以证明和有关部门可以核实解决的20类事项,不必要求群众再去派出所开具证明了。这是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遏制各类奇葩证明,解决群众办事难,值得点赞。

长期以来,一些群众始终处于“人在证途”的状态,不是在办证,就是在办证的路上,经常出现用一个证明去证明另一个证明,最终很可能就被要求办理“我妈是我妈”“无犯罪证明”等各种奇葩证明。这些证明之所以被冠以“奇葩”的标签,是因为它们很多时候让当事人摸不着头脑,甚至连有关政府部门自身也不知道该怎么开具。说到底,奇葩证明是奇葩要求的产物,它既是权力的衍生品,也是推卸责任的附庸品。

现实生活中,一些基层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掌握的审批办理权可能并不大,但“手中有权,心中不慌”,他们对群众上门推三阻四,对办事办证爱搭不理,时间久了,对权力依依不舍的情结根深蒂固,即便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当下,也不愿轻易放弃自己的权力范围。一边是权力带来的所谓优越感,另一边往往就是缺乏对日常业务的钻研,以至于当真正需要为民服务时,要么没有规范可循,要么是不熟悉规定程序,于是努力在“依法必须作为”和“确保不担责任”之间找到所谓的平衡——出于“唯证明”的行政管理思维,要求群众开具奇葩证明。

民之所望,施政所向。对百姓负责的事情,就是政府应当履行的职责。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手持的权力,实质上是群众依法赋予的,其根本目的在于为群众服务。当前之所以会出现奇葩证明,本质是一种本末倒置的权力观在作祟。也正是因为看到这一点,公安部等12部门以人民为中心、以改革之精神,努力扭转当前一些地方和领域的不良局面,特别是通过《意见》,既让基层派出所知道“开不开证明”,更让群众明晰“什么时候可以不去派出所”、“需要开的证明找谁开”等一系列问题,让群众可以依法对“奇葩证明”说不。

《意见》出台只是深化改革、优化服务的一个开端。群众办证办事的事项还有很多,亟须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规划。一个现代法治社会,到底需要保留、增加和减少哪些证明,不能单纯依靠碎片化、情绪化的公众表达来回答,而是需要通过全局的高度、法治的方式予以厘清和明确,并且主动告知公众。如今,中央作出一系列部署,提出了诸多规范性意见,关键还在于地方切实行动起来,对于奇葩证明的治理,亟须先从“奇葩要求”着手,只有各地党委政府按照“法无授权即禁止”原则,加大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监管力度,依法惩戒人为“想当然”“设卡添堵”等,才能为政府“简政”和百姓“减证”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此外我们还看到,很多所谓的证明只不过是存在于各部门业务平台里的公民基本信息,但由于部门之间存在信息壁垒、互不开放,这就造成群众不得不“跑断腿”。各部门应做好政策衔接和信息共享,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从源头上减少群众开具证明的需求。

《 人民日报 》(2016年08月17日 19 版)

纵观该篇署名文章,干货满满,用“四大”意义、“五大”特质,清晰勾勒出了新发展理念的整体理论体系。

“四大”意义

从政治意义看,新发展理念凝结了我们党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深刻认识,指明了我国未来发展的方向和路径,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遵循。

从理论意义看,新发展理念创造性地回答了关于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是我们党关于发展理论的一次重大升华,是对马克思主义发展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从实践意义看,新发展理念适应了时代发展和实践深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场深刻变革,是破解发展难题、增强发展动力、厚植发展优势的行动指南。

从世界意义看,新发展理念把准了当今世界发展的主脉,体现鲜明的中国特色,为世界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五大”特质

系统性:新发展理念是相互贯通、高度耦合、协同支撑的发展理念集合体。“这五大发展理念,作为统领发展的总纲要和大逻辑,既各有侧重又相互支撑,共同构筑了未来发展图景的顶层设计。”

辩证性:新发展理念是把握运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典范。“新发展理念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廓清了前进道路上的迷雾,为中国号巨轮劈波斩浪、扬帆远航标注了正确航向。”

人民性:新发展理念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集中体现。“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唯物史观的高度进一步回答了当代中国究竟‘为谁发展’‘靠谁发展’的问题。”

实践性:新发展理念是具有鲜明实践指向的行动纲领。“树立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领域存在的问题为突破口,是新发展理念的一大特色。”

引领性:新发展理念是管方向、管长远、管根本的理论先导。“新发展理念以宽广的视野观察当今世界和当代中国,科学分析发展大势,准确把握发展要求,为我们攻坚克难、穿越‘历史的三峡’、书写更加精彩的中国故事提供了理论指引。”

该署名文章释放出哪些的信号?

记者梳理今年以来的《人民日报》,刘奇葆发表署名文章尚属首次。该篇署名文章专门就新发展理念进行理论解读,释放出怎样的信号?中央党校教授张希贤认为有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中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从粗放型发展走向科学发展,是一场深刻的历史转变,新发展理念的提出是这场转变重要的时代标志。该篇署名文章引领舆论宣传阵地,旗帜鲜明地指明了新发展理念的历史意义。

其二,当前,在这场深刻的历史转变中,部分领导干部存在知识短板的问题,该篇文章也提醒着全党同志要加强理论学习,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过程,不断开拓进取。

其三,解决经济下行压力的现实需求和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的要求,本质上就是怎样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在此背景下,探讨新发展理念的理论特质和品格,对实践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人民日报》密集探讨引爆舆论场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8月份以来,《人民日报》集中刊发新发展理念的相关理论文章10余篇,如何理解和践行新发展理念,成为舆论探讨的热门话题。

8月2日刊载于《人民日报》理论版的《新发展理念引领发展新时代》邀请了多位专家作为嘉宾,记录了一场关于新发展理念的深度对话。该对话以五大关键要素为核心,阐述了新发展理念的科学内涵,展现了多层次的认识和理解。理论创新引领实践创新。8月3日,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院长姚洋的《新发展理念引领发展迈上新台阶》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刊发,文章指出,五大发展理念既是理论上的伟大创新,也对于实践建设有着重要的引领作用。8月9日,《人民日报》刊发了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姚景源的《以理念转变破解深层次发展难题》,文章聚焦我国当前社会发展中的几大具体问题,将新发展理念与现实难题紧密的结合在一起。

《新发展理念蕴含的理论特质和品格》署名文章的刊发,再次引发舆论各界高度关注,形成理论探讨的新高地,新发展理念这一管根本、管方向、管长远的战略引领,绽放出穿云破雾的理论光芒。

8月16日1时40分,我国在酒泉卫星发射中心用长征二号丁运载火箭成功将世界首颗量子科学实验卫星(简称“量子卫星”)发射升空。我国空间科学研究又迈出重要一步!

这颗卫星被起名为“墨子”,就是为了纪念那位生活于2000多年前,崇尚科学的中国古代思想家。他,是世界上第一位开展光学实验的科学家。

量子科技虽然听起来“高大上”,可实际上很“接地气”。从常见的CD唱片机到庞大的现代光纤通信系统、从无水涂料到激光制动车闸、从医院的磁共振成像仪到隧道扫描显微镜……量子技术早已渗透到人们的生活中。

量子计算的应用将非常广泛,而这可能大大改变人类的生活。因为量子技术不仅可以解决大规模的计算机难题,进行气象预报、药物设计、金融分析、石油勘探,而且还能揭示新能源新材料、高温超导、量子霍尔效应等复杂的物理机制。

协调共享 篇5

互联网的普及影响了很多企业的销售模式,比如IBM、Cisco和Nike在传统分销渠道的基础上增加了网上直销渠道。容易发现,拥有双渠道的制造商绝大多数从事时装、玩具和电子类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而这些产品往往面临高频率的更新换代,生命周期极其短暂,需求不确定性极大。这就意味着零售商和制造商不得不面对需求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从而使利润共享在双渠道供应链上的成员间显得尤为重要。利润共享的实质是零售商将其部分零售利润出让给制造商,制造商则以较低的批发价格为零售商供货。利润共享契约在实践中已经受到诸多企业青睐。基于此,本文试图将利润共享契约应用到双渠道供应链协调中。双渠道供应链的协调[1,2,3]已成为继“是否增设网络直销渠道”这一核心话题[4,5,6]之后的热点问题。双渠道供应链可以分为两种:(1)在已有销售渠道的基础上增设网上直销渠道,比如IBM、Cisco和Nike;(2)在已有网上直销渠道基础上增设零售商零售渠道,比如Dell。前一种情形中,两渠道销售价格往往不等,存在价格冲突;后一种情形中两渠道价格却被设定为相等,比如,Dell公司2007年签约国美启动零售渠道时,即设定了两渠道价格相等。本文将同时考虑两种情形下的供应链协调,从而验证利润共享契约协调双渠道供应链的鲁棒性。

供应链协调通常需要解决以下三个问题,即价格机制、双赢条件和契约实施。Van der Veen和Venugopal[7]、Canakoglu和Bilgic[8]、Nalla[9]、Shao和Ji[10]、Wei和Choi[11]等针对不同的情形讨论利润共享契约,也都推导出对应的协调价格机制以及两成员实现双赢的必要条件,但对于契约实施,利润共享角度的对应研究仍是空白,已有研究只是给出了利用共享系数的大致变化范围,比如,可以在区间[0.5,0.75]上进行取值,但是具体取值多少却没有给予详细讨论。利润共享系数的取值实质上还关系到供应链协调后系统利润增量在两成员之间的分配问题,而这些不仅跟供应链成员的谈判地位有关,还与其关于利润分配的风险态度有关。这在本质上属于契约谈判模型的设定问题。

已有供应链协调研究中契约谈判方面的讨论都是针对单渠道供应链,多数也都是基于合作博弈来讨论契约参数和利润分配问题,比如,Lau和Lau[12]、Agrawal和Seshadri[13]、Gan等[14,15]、Wang和Webster[16]、Sobel和Turcic[17]、Nagarajian和Sosic[18]、Zhao等[19]、Yang等[20]、Xie等[21]、Xu等[22]、Govindan和Popiuc等[23]、Xu等[24]等,都考虑了供应链成员风险偏好特点对契约谈判的影响,但只有Zhao等[20]利用了Eliashberg模型和指数效用函数同时考虑了风险偏好和谈判地位两大因素对契约参数和系统利润分配的影响,然而其结论表明:两成员获取的系统利润增量比例取决于其风险规避程度,与谈判地位无关。该结论至少不适用于利润共享契约的谈判问题,比如利润共享系数和系统利润增量分配都严重依赖于谈判地位,因此本文在沿用Eliashberg模型的基础上,采用对数效用函数来衡量供应链协调中两成员的效用,进而分析风险规避态度和谈判地位对利润共享系数和系统利润增量分配的影响,为双渠道供应链成员如何实现风险共担、收益共享提供新的思路和选择。

2 模型描述

为了便于识别,将文中所涉及到的符号及其意义列举如下:

c0:零售商单位产品的运作或渠道成本

c:制造商单位产品的生产或者购买成本

cs:制造商直销渠道中单位产品的运作或渠道成本

cd:直销渠道中单位产品的总成本,即生产成本与渠道成本的加和

w:传统零售渠道中制造商批发产品给零售商时的单位价格

pr:传统零售渠道中产品的零售价格

ps:直销渠道中产品的零售价格

pe:两渠道价格无差异时标记的产品零售价

αr:传统零售渠道所占的市场规模

αs:直销渠道所占的市场规模

qr:传统零售渠道中市场需求量

qs:直销渠道中市场需求量

πr:零售商利润

πs:制造商利润

λ:零售商共享给制造商的利润比例

Π:供应链系统的整体利润

Πc:集中决策时的供应链系统利润

特别地,下面讨论时将用“*”将集中决策(或利润共享契约)下的优化结果与无协调契约时的分散决策区分开来,用“Δ”标记协调后与协调前的优化结果变化值。

如图1所示,制造商可在网上直销和传统的零售两个渠道售出产品。对于网上直销渠道,制造商除了承担产品的生产(或购买)成本c,还需承担该渠道的运作成本cs;在传统零售渠道中,制造商通常需设定产品的批发价w,而零售商除了承担批发成本w,还需承担相应的运作成本c0.这里,为讨论方便,假设制造商生产的产品生其命周期较短(能够通过网络进行直销的产品,绝大多数都是短生命周期),市场需求一次性,无库存且不考虑缺货成本。具体地,两渠道的需求情况如下:

(1)两渠道价格不等时,直销渠道和传统零售渠道的需求函数分别为

(2)两渠道价格相等时,直销渠道和传统零售渠道的需求函数分别为

上述需求函数中,αs=(1-s)α,αr=sα,0≤s≤1,市场总份额α~N(0,σ2),即市场需求具有高度不确定性[24]。此外,参数β和γ为需求关于价格的敏感系数,不失一般性,应有β>γ.这意味着两个渠道的需求量不仅受本渠道价格的影响,同时也受另一个竞争渠道价格的影响。

如引言中所述,供应链协调需要解决价格机制、双赢条件和契约实施三大问题,对于利润共享契约,解决这三大问题将涉及到集中决策模型、利润共享模型以及契约谈判模型,具体如下:

2.1 集中决策模型

供应链协调的本质在于,通过引入有关价格和数量的契约,使得供应链整体利润达到或者接近于集中一体化决策情形下的系统利润。两渠道价格不等和相等时的集中决策模型如下:

2.2 利润共享模型

利润共享的本质在于零售商与制造商共享其零售利润以换取低价订购的权利,将其抽象为模型具体为:

(1)两渠道价格不等时

(2)两渠道价格相等时

2.3 契约谈判模型

在这里,引用冯·诺依曼-摩根斯坦(VN-M)效用函数刻画供应链系统及其成员的效用。实践中,供应链系统效用函数取决于各成员的效用函数和谈判地位,并且服从“线性加和”原则。因此,以ξ1和ξ2分别度量零售商和制造商的谈判能力(地位),供应链系统的VN-M效用函数可以表示为

其中,ξ1+ξ2=1;Ur(Δπr)和Us(Δπs)分别表示零售商和制造商的效用函数,意味着其效用取决于供应链协调后自身的利润改进。如前所述,本文采用对数函数形式来度量其效用函数,比如,对于风险规避的零售商,其效用函数可以表示为Ur(Δπr)=ln(1+ωrΔπr),其中,ωr>0;由Pratt-Arrow[25]风险厌恶函数可知,零售商的绝对风险厌恶程度为

针对式(12)关于ωr求一阶导数发现:绝对风险厌恶程度关于ωr严格递增,这说明ωr越大意味着零售商对风险越厌恶。具体地,契约谈判模型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情形1:零售商和制造商均持风险规避态度时,其效用函数可分别表示为Ur(Δπr)=ln(1+ωrΔπr)和Us(Δπs)=ln(1+ωsΔπs),其中,ωr,ωs>0,此时的供应链系统效用函数为

情形2:零售商风险规避而制造商风险中性时,其效用函数可分别表示为Ur(Δπr)=ln(1+ωrΔπr)和Us(Δπs)=Δπs,此时的供应链系统效用函数为

情形3:零售商风险中性而制造商风险规避时,其效用函数可分别表示为Us(Δπs)=ln(1+ωsΔπs)和Ur(Δπr)=Δπr,供应链系统效用函数可表示为

3 利润共享角度的供应链协调

将2.1节、2.2节中所述模型在Stackberg理念下通过不断地求一阶和二阶导数进行求解,得到表1中的最优结果。特别地,将利润共享下的决策参数与集中决策时的对应参数进行比对,即可得到协调价格机制w=c+δ,毋庸置疑,δ会因为渠道价格是否相等而有所区别。将利润共享契约下的最优解与无协调契约时的对应结果相比较,容易发现,利润共享契约对制造商批发价决策、市场价格、市场需求以及利润等重要参数都有重大影响,具体如表2和表3所示。值得注意的是,利润共享契约对渠道价格的影响,具体如命题1所述。

命题1两渠道价格不等(pr≠ps)时,利润共享模型下的直销渠道价格在协调前后保持不变,具体为

命题1表明,两渠道价格不等时,利润共享契约对直销渠道价格不会产生任何影响,但是直销渠道的需求量会因为零售渠道价格发生变化而对应发生变动。此外,由于直销渠道价格保持不变,零售渠道价格在供应链协调后明显下降,这意味着pr-ps也随之变小,利润共享契约能够降低零售和直销渠道之间的价格冲突。当然,对于两渠道价格相等的情况,协调前后均不存在价格冲突。

此外,表2最后一行说明,利润共享契约使供应链整体利润得以改进,具体到零售商和制造商,利润若要实现改进,意味着Δπr≥0和Δπs≥0,将其进行整理,即可得命题2。

命题2供应链得以协调并使两成员利润均得到帕累托改进的利润共享契约为

(1)pr≠ps时,协调价格机制和双赢条件为^Qd={(w,λ):w=c+δ,其中,δ=珔δ*,λ∈[1/2,3/4]}。

(2)pr=ps时,协调价格机制和双赢条件为^Qde={(w,λ):w=c+δ,其中,δ=珔δe,λ∈[1/3,5/9]}。

命题2表明,利润共享参数是有范围限制的,比如,对于pr≠ps的情形,若λ=1/3,则有Δπr=5珚Rd/12>0和Δπs=-珚Rd/6<0,即制造商利润增量为负,并未从协调中受益,还遭受损失,制造商自然会放汽与零售商的合作;但是,λ=1/2时,双方都获得利润增加,二者有了合作的前提条件,但是最终是否会在此利润共享参数下进行合作,还需要考虑双方的风险厌恶程度和谈判能力。

4 基于合作博弈的契约谈判

将2.3节中所述三种情形中的供应链系统效用函数进行极大化分析,讨论风险规避程度与谈判地位对利润共享系数确定和系统利润增量在成员间如何分配的影响和效果,是否如已有文献[11,20,21]所得结论所描述:风险规避者可以通过提升自己的规避能力来增加自身的利润[21];两成员风险规避程度[20]或者谈判地位[11]相同时,利润增量可以五五分成。基于这些疑问,契约谈判模型的求解和分析可以对应得到引理1、引理2、引理3。

引理1零售商和制造商均为风险规避者时,契约谈判结果为

其中,pr≠ps时,.对应地,两成员利润增量为

引理1表明,零售商和制造商均为风险规避者且其风险规避程度确定时,分享到的系统增量ΔΠ的比例分别为ξ1和ξ2,这意味着系统利润增量在成员间的分配取决于成员的谈判地位,当其谈判能力越强时,所享受到的利润增量比例也越高,但两者之间存在转移支付。当时,制造商需要支付给零售商的费用为;当ξ1持续上升或者ξ2持续下降,即零售商相对谈判地位持续增强时,转移支付费用会不断增加;特别地,将增加至时,制造商转移给零售商的费用恰好为ξ2ΔΠ,这意味着,当零售商谈判地位足够强时(比如,),可以占有全部的系统利润增量,而制造商从供应链协调中一无所获。当时,可以做类似的分析,如图2所示(其中,假设αr=60,αs=40,β=3,γ=1.2,c0=3,c=cd=6,图3至图8也以此算例为基础进行描述和分析)。

当两成员的谈判地位确定时,最优利润共享系数λ*和制造商利润增量Δπs在时随着ωs变化呈现出凹性变化趋势(为了简便起见,这里只讨论的情形),而零售商利润增量Δπr随ωs凸性变化。若,利润共享系数λ*、制造商利润增量Δπs和零售商利润增量Δπr分别呈相反变化趋势。特别地,当谈判地位相同时,其所占有的系统利润增量份额相同,风险规避程度成为一个成员是否能够从另一个成员获得转移支付的唯一决定因素,比如,当时,风险规避程度和谈判地位之间满足,λ*和Δπs关于ωs凸性变化,Δπr则随ωs凸性变化;当ωr=2ωs且时,风险规避程度和谈判地位之间满足,结果恰相反;当ωr=ωs且时,风险规避程度和谈判地位之间满足,利润共享系数和两成员利润增量在ωs变化时保持恒定不变,其中,λ*为λmax和λmin的中值,两成员利润增量为.图3和图4给出了直观解释。

需要强调的是,供应链成员未必能够通过增强其风险规避能力来增加自身的利润,如图4所示,当制造商风险规避能力恒强于零售商时,即使其规避能力有所提高,其利润增量仍然呈下降趋势。只有当其中一个成员的风险规避程度保持恒定时,另一成员可通过增强风险规避能力来增加自身利润。

引理2零售商风险规避而制造商风险中性时,契约谈判结果为

(1)当时,最优的利润共享系数为λ*=λmin,两成员利润增量为(Δπr,Δπs)=(ΔΠ,0)。

(2)当时,最优的利润共享系数为λ*=λmax,两成员利润增量为(Δπr,Δπs)=(0,ΔΠ)。

(3)当时,最优的利润共享系数为

对应地,两成员利润增量为

引理2表明,零售商风险规避而制造商风险中性时,风险中性的制造商攫取了全部的系统利润增量,而风险规避的零售商除了费用(前提是)别无它获;当ξ1持续上升或者ξ2持续下降,即零售商相对谈判地位持续增强时,转移支付费用会不断增加;特别地,将增加至时,制造商转移给零售商的费用恰好为ΔΠ,这意味着,当零售商谈判地位足够强时(比如,),可以占有全部的系统利润增量,而制造商从供应链协调中一无所获。当ξ1ξ2<ωωrs时,可以做类似的分析。图5给出了直观的解释。

当两成员的谈判地位确定时(为简便起见,只考虑的情形),利润共享系数λ*和制造商利润增量Δπs随零售商风险规避程度ωr凸性变化,而Δπr则呈凹性变化。不难发现,两成员谈判地位相当时,若零售商风险规避程度满足ωr<1,最优利润共享系数为λ*=λmax,利润增量分配为(Δπr,Δπs)=(0,ΔΠ);当零售商增强其风险规避程度且使其ωr≥1时,继续增强其风险规避程度可使制造商增加对其的转移支付费用,即零售商可以通过增强其风险规避程度在供应链协调中获得更多利益。图6对此给出了直观的解释。

引理3零售商风险中性而制造商风险规避时,契约谈判结果为

(1)当时,最优利润共享系数λ*=λmin,两成员利润增量为(Δπr,Δπs)=(ΔΠ,0)。

(2)当时,最优利润共享系数λ*=λmax,两成员利润增量为(Δπr,Δπs)=(0,ΔΠ)。

对应地,两成员利润增量为

类似地,零售商风险中性时,制造商可以通过增强风险规避程度来使自己在供应链协调中获取更多利益。实践中,零售商通常会对制造商开辟直销渠道存在抵触心理;而引理3表明,倘若零售商风险中性,面对风险规避能力较强的制造商,零售商会更具抵触心理。倘若制造商仅是风险厌恶者,不会恶意增强自己的风险规避能力,零售商可能会选择与其合作。图7和图8给出了直观的解释。

5 结论

本文将利润共享契约应用到双渠道供应链协调中,针对两渠道价格相等和不等两种情形,分别寻找其协调价格机制和双赢条件。在确定最优利润共享系数和系统利润分配方案时,从合作博弈的角度利用效用函数方法,考虑了成员风险偏好特点和谈判地位对其的影响。无论两种影响因素如何变化,都能够找到具体的、唯一的最优利润共享系数。具体到系统利润增量的分配,契约谈判分析表明:(1)两成员均为风险规避者且规避程度确定时,二者分享到的系统利润增量份额等于其对应的谈判地位度量值,谈判地位的相对变化决定转移支付的变化趋势,风险厌恶程度决定转移支付的方向;一方谈判地位的不断攀升,将促使另一方不断增加转移支付的费用。但是当两成员风险规避程度同时发生变化时,增强自己的风险规避程度未必能够增加自身利润。当两者谈判地位相当且风险规避程度相同时,系统利润增量在成员间才会平均分配。(2)两成员中有一方为风险规避者、另一方为风险中性时,若风险规避程度确定,风险中性者将享有全部的系统利润增量,但需要转移给风险规避者一定费用;但是,随着风险规避者谈判地位的不断攀升,风险中性者需要不断增加转移支付的费用,直到从协调契约中一无所获。因此,当零售商风险中性而制造商风险规避时,尤其是制造商能够提升自身风险规避能力时,零售商对与其合作会存在较强的抵触心理。

一般情况下,利润共享不同于收益共享,本文中所讨论的利润共享也适用于传统单渠道供应链,能够使供应链得以协调的制造商批发价恰好等于其生产成本;从这一点上来说,利润共享契约的实施要相对简单,因为收益共享契约中的价格参数与共享系数一样都是需要另作讨论进行确定,而利润共享契约只需要确定共享系数这一个参数即可。

事实上,除了两阶段的双渠道供应链,也存在三阶段的双渠道供应链,比如HP和Lenovo不仅通过分销商和零售商销售产品,也利用网上直销渠道出售产品。因此,在后续研究中,将讨论三阶段双渠道供应链的协调以及三个成员间的契约谈判问题。

摘要:零售商与上游拥有双渠道的制造商共享其零售利润换取低价订购的权利,能使供应链得以协调、系统利润最大化,也能有效降低渠道价格冲突;合理设置利润共享参数能够使二者的利润均得到帕累托改善。基于合作博弈角度的契约谈判分析表明:当两成员均为风险规避者时,未必可以通过增强自己的风险厌恶程度来增加自身利润;但谈判能力越强,享有的利润增量比例就越高,从另一成员获取的转移支付也就越高。风险中性的零售商面临风险规避的双渠道制造商时,可能会选择合作,但对于风险规避程度可以逐步增强的制造商,零售商会有抵触心理。

协调共享 篇6

一、呼和浩特市社区体育管理的状况

呼和浩特市城市社区体育管理的主管部门是以市体育局为领导, 形成了三级的社区体育管理体系, 该系统的管理方式是自上而下的。但是在横向的联系上非常缺乏, 体育部门、体育协会、教育部门, 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及其下属部门在合作上开展得不是很好, 工作的开展基本上都是以本部门为主体。实际上, 呼和浩特市城市社区体育主要的依托是最基层的街道办事处, 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文化管理部门以及联合政府其他派出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协调和操作, 构成一个片状的网络组织, 形成目前呼和浩特市社区体育管理系统。

二、制约高校体育资源对外开放的因素

(一) 经费不足

呼和浩特市的大部分高校都属于事业单位, 教育经费是他们主要的经费来源, 每个学校都有自己的办学特色和自己独特的运行方式吸引学生, 以获得更多国家教育资金的投入。但是, 目前国内大学林立, 国家在教育上的经费是有限的, 而很多科研院所在争取经费的时候具有天然的优势。因此, 高校获得的教育经费很有限, 而这些有限的经费投资也被应用于高校的科研工作, 在体育上的经费更少了。对一些体育设施要进行定期的维护, 就体育经费超支现象来讲, 在各个大学中是普遍存在的, 这些都是影响高校体育资源向社区开放客观因素。

(二) 有安全隐患

当高校体育资源向社会开放不可避免的会增加校园的人流量, 安全问题是显然易见的, 也是高校最担心的。一般大学的体育场所、设施和教学区没有明显的分化, 这在管理上增加了很大的难度。体育场地、设备和公共设施将不可避免地被损坏。若在开放场所之后, 群众发生安全事故, 谁是责任承担人是高校最担心的事情。这也是让高校在考虑是否开放设施时思考最多的事情。

(三) 学校体育场地不完善

高校的体育场馆有偿开放和自由无偿开放的场所质量差异较大。这也就意味着大学体育资源的质量也直接决定了其向社区开放的质量, 这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对大学来讲, 自身体育资源质量的高低是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的关键因素。

(四) 居民对体育锻炼没有清醒的认识

影响居民体育参与情况的还有他们对社区体育的认识。人们认为跑跑步就是体育这种认识是非常肤浅的。经济在不断发展, 人们的生活水平在不断提升, 体育的健身功能也更加重要, 人们体育锻炼的积极性在不断提升。但如果仅仅停留在很肤浅的认识上, 那么体育的健身作用虽可以发挥, 但是仍不能够有效地促进现代人的身体健康。

(五) 呼和浩特市缺乏社会体育指导员

笔者经过调查发现, 呼和浩特市社会体育指导员中, 业余人员有38.6%, 退休人员有25.7%, 其他人员有15.8%, 街道从事体育工作的干部有15.2%, 专职的体育人员有2.9%。也就意味着, 呼和浩特市的专职社会体育指导员严重不足。

三、社区体育与高校体育资源协调发展对策

(一) 让高校体育资源的优势充分的发挥

场地、设施是群众体育活动受到限制的主要因素。这些在高校中都不是问题, 同时高校内的体育设施还有进一步扩大的潜力和可能。同时, 呼和浩特市内的大学面积一般都比较大, 还有很多的空地可以进行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 这对社区群众开展体育活动来讲非常的理想。不仅如此, 社区群众在进行健身的同时对学校内独特的文化氛围也有较深的感受。所以, 把高校体育设施当成周边社区体育设施不足的承接力量是非常有效的, 也具有现实的意义。

(二) 加强部门合作、强化资源共享

呼和浩特高校体育资源向社区开放还处于探索阶段, 在资金和管理上很缺乏, 这就要求主动地和各级体育部门联合, 提供体育资源。同时, 也要求体育行政部门在资金上给予补助和扶持, 这样不仅可以改变体育资金紧张的局面, 还可以对体育设施进行更新, 以便于给周边社区提供更优质的资源和服务。除此之外, 高校周边居委会也可以和高校合作, 在高校内成立社区活动基地, 对社区活动和活动时间进行划分, 建立不同项目的基础。在资金来源上可以采取社区群众、社区主管部门、高校三者结合的方式, 这不仅缓解了高校体育资金的压力, 也给高校和周边社区带来更好的体育设施。

(三) 提高社区体育与高校体育资源共享的理念

经济体制的改革给体育产业这个新兴的产业带来无限的机遇和挑战。随着学校对体育进行改革的力度的不断加大, 传统的体育教学模式不再适用如今的高校体育教育。如今的趋势是多元化的教学模式, 这就要求学校体育的管理人员要对自己的观念进行更新, 按照资源的不同, 让高校的体育资源充分发挥作用, 以便于合理地开发和发展高校体育资源。在不影响正常的体育教学秩序的前提下, 管理方式尽量多样化, 通过体育资源共享的模式, 让高校体育资源在闲置的状态下也能够发挥功用, 给社会带来更大的效益, 为呼和浩特市民的健康作出贡献。

(四) 发挥高校闲暇时间

课外活动、体育课、日常训练等是高校体育场使用的主力。由于在大学期间, 学生还处于学习知识的阶段, 功课很重, 只有很少的一部分学生可以每天坚持到体育场进行锻炼。所以, 在很多的情况下高校体育场地和设施是相对空闲的, 尤其是在早上和傍晚, 对于社区体育锻炼来讲这是最佳的体育活动。周末、寒暑假等假期高校的体育场地一般来讲使用的频率更低, 要是在这些时间段联合社区开展一些体育竞赛和体育锻炼活动, 不仅可以让体育设施充分地发挥作用、方便社区群众进行体育锻炼, 还能够有效地让高校体育经费紧张的现状得到缓解。

(五) 建立高校体育资源与社区互动

社区体育可以在高校体育中进行管理者和指导者的培养, 既可以缓解社区体育场地紧缺的现象, 还提供大批优秀的体育指导员。同时, 高校体育可以把社区体育作为实践的场地, 作为高校学生进行校外实践活动的实习场地, 承担来自高校的体育教学实践环节。同时社区体育与教育功能可以在高校体育中进行宣传。这些互惠互利的方式是值得借鉴、使用和推广的。

四、结束语

把高校体育作为社区体育的后备力量, 可以实现“请进来, 走出去”。所谓的“请进来”, 就是让把社区居民请进大学校园, 让他们有偿使用学校的体育设施, 这种方式不仅可以让社区的锻炼场所得到扩展, 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高校体育经费的严重不足, 让高校体育事业得到充分的发展。所谓的“走出去”是对高校来讲的, 要求高校具有前瞻性, 积极地让高校体育设施走出校门, 走向社区, 为社区居民提供体育锻炼的场所和设施, 为呼和浩特市的体育锻炼作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李荣, 杭子星.论高校体育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开发[J].南京体育学院学报, 2001, 15 (06) :29-30.

[2]邓荣彪.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社区体育发展的启示[J].山东体育利技, 2005, 27 (03) :5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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