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十篇

2024-09-02

农村土地流转 篇1

《决定》中有一个很重要的前提, 就是农民拥有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 农民的土地流转主体地位、自主权必须得到尊重和保障。土地是否流转?流转多少?何时流转?都必须由农民自己决定。那些自认为可以代替农民作选择的人, 有可能只是在为剥夺农民的选择自由寻找借口。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收益权必须得到切实保障。市场经济条件下, 农民和任何市场主体一样, 具有平等的地位, 不管实力多么强大的企业, 当它需要占用农民承包的土地时, 农民都拥有是否转让的发言权, 必须能够与其面对面讨价还价, 转包方和农村基层组织不能以任何借口强迫流转或者压低租金价格, 侵犯农民的权益。

自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起, 当农民享有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后, 农民就已经出现自发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在同时也始终伴随着另一种形式的土地流转, 即基层政府、或者村集体拿本来属于农民的土地进行流转, 包括实行规模经营。近几年来, 这种强制、半强制性流转的形式越来越多, 规模也越来越大。包括各地出台的撤村并镇计划、以宅基地换房计划等。表面看起来, 这样的做法能够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使土地用以更有价值的用途, 增加土地的产出。问题是, 土地如此流转的主体是地方政府或村集体, 它们推出各种各样的土地流转形态, 要求农民参与, 有的时候甚至是强制农民参与。不难理解, 由此所实现的效率与农民无关, 农民没有充分享有效率改进所带来的收益。相反, 很大部分收益被那些积极地推动土地流转的地方政府、村集体占有了。由此可以看出, 必须借助特定的制度安排, 才能使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制度创新能够真正具有改进农民福利的效果。这一制度安排其实不难, 就是让农民享有更为稳定、充分的土地权利, 让农民自己来决定怎样利用土地, 让农民自发地创新各种流转土地的新制度。

当然, 农村土地流转可能会受到一些外界力量的挤压。首先是资本利益的挤压, 进入农村土地的资本, 会以占有最大化的利润为根本出发点, 很有可能忽略、伤害农民的眼前、长远利益;其次是使用不当公权力的挤压, 少数地方政府可能因为政绩而盲动, 甚至可能在交易过程中发生“权力寻租”。当二者相结合时, 就很有可能使“根据农民自愿”这一前提大打折扣。再有, 面对资本、权力、自然灾害、人生困境, 个体农民很脆弱, 容易在眼前难题的逼迫下失去根本而长远的利益。作为弱势产业的经营者, 一个农民的一生要面临很多不确定的风险, 土地是他们最后的生存依赖。只要有土地, 就能维持最基本的生存, 就留下翻身的机会, 还从宏观上保证了中国发展的弹性。因此, 在全球化的今天, 我们必须在土地流转中坚持“农民自愿”为前提, 切实将中央关于“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 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 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这三个“不得”落实到位。

摘要:文章阐述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问题。笔者认为农村土地流转的前提是农民自愿。

农村土地流转 篇2

农村土地流转是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重要工作之一。农村土地流转就是指农户对于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是指农户可以将自己拥有的土地流转给需要的农户或组织,但是,自己仍然保留了对于土地的承包权,只转让了土地使用权。近几年来,我国将安徽、广东、浙江、上海、天津等地作为农村土地流转试点,大力推动农村土地流转项目的实施,都取得了不错的效果[1]。一般对于农村土地流转的模式有五种,第一种,土地互换模式。土地互换模式是在同一个组织的农户,为了方便自身的耕种需求,对各自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简单的交换,从而促进了农业的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经营。几十年前,中国农村对于土地分割的不平等制度,导致了今天农民分到的土地肥瘦不一,这种划分方式留下来的弊端,时刻制约着农业的发展以及农作物产量的提高。第二种,土地出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力推动下,大户、业主或者企业法可以从拥有土地的农户手里租土地的使用权,由双方商议共同决定土地的出租期限和租金的支付方式,这样,农户获得了出租土地经营权的租金,而承租方获得了一定期限的土地经营权,通过这种方式,二者的要求都得到了满足。第三种,土地入股。土地入股就是在土地承包户自愿的基础上,将承包土地经营权分成股份制,建立股份公司。农户凭借土地承包权可拥有公司的股份,并且按照股份多少进行年底分红。产权清晰、利益直接就是这种流转模式最大的优点,农户既参与了公司的经营,又拿到了相对应的利益,可以说,这种流转模式是目前我国在农村土地流转上的新突破。第四种,宅基住房。宅基住房是农村土地流转改革上的一项大胆的尝试,它为建立城乡统一的发展战略铺平了道路。宅基住房就是农户可以选择主动放弃对于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以此来换取一套城里的住房,并享受城市社保。第五种,股份合作。从表面意义上来看,股份合作其实和土地入股是有着一定的相似之处的,只不过土地入股是个人形式的,而股份合作是农户以土地经营权为股份,共同建立合作社。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原则,引导农户建立合作社,合作社将农户集中到了一起,采取统一管理的经营理念。更加方便政府的管理工作[2]。由此可见,不管从哪一个角度来看,农村土地流转都是我国土地使用制度的重大变革。

2 安徽省阜阳市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

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顺利开展,我国在土地使用上也正在进行着改革,其中最为明显的就是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眼下,农村土地流转在安徽省阜阳市已经成为了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目前,安徽省阜阳市的农户们分为两种,就是已经依靠农村土地流转变成种植大户的农民,和尚未经过农村土地流转的普通农户,已经体会过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好的种植大户,现在每天盘算着如何调整生产机构,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而那些普通农户就每天盼星星盼月亮的等待流转,计划着如何通过这次农村土地流转创造更大的经济收益[3]。对于传统的土地流转的五种模式,不管哪一种,都成为了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而且阜阳市政府为了扶植那些种植大户,还制定了很多的优惠项目以及激励政策,根据阜阳市农经站站长高玉臻说:“对于流转百亩以上的大户,市财政每亩补助60元,各县市区的奖补力度更大。”生产上的优惠再加上政策上的激励,通过阜阳市政府积极引导,阜阳农户在很大程度上展现出了对于现代农业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每个地方不同的地理条件和人文环境,还会演化出不一样的土地流转模式。阜阳市就根据传统的五项农村土地流转模式演变成了适用于阜阳市的五项新的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分别是新型经营主体带动模式、特色产业拉动模式、现代农业示范园模式、社会化服务模式以及村组织带动模式。时代在不断的进步,我国对于土地的制度改革也要不断的进步,以实现农业产量、经济效益、农户收入三者的同步提升为目标,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顺利进行。

3 安徽省阜阳市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制度和体系不完善

虽然我国正在实施大规模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但是,其实我国在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制度和体系上都相当的不完善,土地流转进度缓慢,以安徽省阜阳市为例,从调查来看,还是有不少地方对于农村土地流转的实施还维持着传统的30年不变的政策。只是针对试点地区进行了有效的推行,以及政策上的扶植,但是,在那些看不见的地方,还有着方方面面的问题有待解决。怕麻烦是很多地方政府的通病,因为,一旦实施新的政策就会有很多方面都要加以改进,可是由于平时安逸久了,懒散惯了,因此,那些国家积极出台的优惠项目和激励政策都没有落实到实处,导致农户在实施农村土地流转的时候能够得到的好处少之又少。另外,害怕农户之间的矛盾激化也是地方政府的通病,很多农户并没有接触到新思想,对于土地的流转还是有些抵触,政府就抓住了农户们的这个特点,自作主张的不实施改革,继续执行原有的制度,农户们依然从农村土地流转中得不到任何的好处[4]。

3.2 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程序不规范

对于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程序不规范主要表现在,农户的自我保护意识差,法律意识淡薄上面,对于书面合同的认知还不完善,口头协议较多;有些转接农民土地的主体动机不纯,不少是奔着套取国家投资或扶持补贴去的,不规范的市场程序便于他们“暗箱操作”,乐见这种现状;一些基层政府没有积极主动地营造环境,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程序规范化建设。

3.3 农民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纠纷多

由于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制度的不规范、不完善,一些像“土地确权”这样的基础性工作刚刚完成或者正在推进建设之中,在以往的土地流转事务中造成很多农户之间的纠纷。在流转土地的农民与农民之间,农民与流转承包主体之间纠纷较多。农民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在面对纠纷时应该如何解决,自己多是一头雾水,往往在纠纷处理中,由于对政策信息的了解不对称,多数农民为此而遭受损失。

3.4 农村可用于流转的土地规模小

由于几十年前,中国农村对于土地分割的不平等制度,导致了农民分到的土地肥瘦不一,条条块块参差不齐,农户手中有很多的小土地,却没有集合在一起的土地用于农村土地流转,从而限制了农村土地流转的规模,为农村土地的流转造成一定的难度[5]。

4 促进安徽省阜阳市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对策

4.1 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制度和体系

为了让农户能在农村土地流转的过程中获得更大的利益,因此,我国要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制度与体系的完善。其实,我国在发达城市的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制度和体系上已经相当的健全,问题出在那些我们照顾不到的小地方,法律的条条框框对于这些小地方的约束力并不大,而且对于国家优惠项目和激励政策的落实上也不积极。所以,面对非常地区就要采取非常的解决手段,像是我国政府要经常排除监督人员到每一个地区去定期检查,看看这些地区是否将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激励政策落实到实处,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地帮到农户,实现所有的农户都能从农村土地流转中获得利益的目的。[6]

4.2 改善农村土地流转的外部环境

根据农村目前的状况来看,外部环境得不到改善,对于农村土地流转的制约就不会消除,外部环境主要就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社会保障、户籍制度改革、农业规模效益以及农村金融制度这五个方面,那么,只要科学的处理好农村土地流转这五个方面之间的关系,就可以彻底改变外部环境,摆脱外部环境对于农村土地流转的制约[7]。

4.3 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的市场制度,降低纠纷

农户之间的纠纷始终是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问题之一,农村土地流转必须得到农户的同意,可是很多农户拒绝了这个要求,导致用于流转的土地还达不到地区总土地的一半,造成这一局面的主要原因还是地区政府对于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落实不到位,没有给农户解释清楚这一政策会带给他们的好处,再加上对于村民疑问的解答不彻底,导致了农户对于地区政府的不信任,因此,我们要逐渐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的市场制度,加强对于农村土地流转的优惠项目和激励政策的实施,让农户对农村土地流转重视起来。另外,就是降低农户与农户之间的纠纷,提高农户的法律意识,政府要定期派遣工作人员对农户进行教育,加强他们对于纸质合同的了解,打消他们进行口头协议的观念,从根本上解决农户与农户之间的纠纷[8]。

5 结论

综上分析可知,为了适应新时代的发展,对于农村土地流转的改革已经刻不容缓。只有尽快地解决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体系不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程序不规范、农民关于土地流转的纠纷,以及农村可用于流转的土地规模小等问题,才能发挥农村土地流转真正的效果,让每一位经历过土地流转的农户都能从中得到最大的经济效益,明确自己在今后的农业发展上的方向,加快落实大规模的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产业的快速发展和全面升级,为稳步提升我国总体经济发展作贡献,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顺利完成。

摘要: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为了顺利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重任,党和政府带领我国人民继续着力“三农”,誓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美好乡村建设落实到实处。通过我国政府和人民的不断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果。随着改革的全面深化进行,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已经成为现阶段亟待破解的课题,现在就针对安徽省阜阳市所面临的土地流转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

关键词:安徽阜阳,农村土地,土地流转,土地产权

参考文献

[1]杨一帆.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D].长沙:湖南农业大学,2013.

[2]杜珊.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D].太原:山西财经大学,2014.

[3]石冬梅.非对称信息条件下的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D].保定:河北农业大学,2013.

[4]李淑妍.农民工市民化视角下的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D].沈阳:辽宁大学,2013.

[5]吕亚荣,王春超.工商业资本进入农业与农村的土地流转问题研究[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4):62-68.

[6]娄亚鹏.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D].荆州:长江大学,2013.

[7]张玉梅.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问题研究[D].济南:山东师范大学,2013.

农村土地流转 篇3

【关键词】 农村 土地流转 现状 问题 对策

1.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

伊通满族自治县位于吉林省中部,是吉林省粮食主产区。现有15个乡镇,37万农业人口,18万个农村劳动力。拥有耕地面积97749公顷,其中家庭承包地94956公顷,预留地3329公顷。伊通县在1997年末至1998年初完成了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工作,签订延包合同99175份。到2009年初,全县共实现土地流转面积8328公顷,流转户数10531户。

伊通滿足自治县土地流转呈现如下特点:

1.1流转总量少 流转户数占全县总户数的1/10,流转面积仅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8.5%。

1.2流转方式以转包为主 在全部土地流转中,转包方式流转的7234户、6803公顷,分别占流转总量的69%和82%;出租方式流转的1871户、1052公顷,占流转总量的17.8%和13%;互换方式流转的49户、52公顷,占流转总量的0.5%和0.5%;转让方式流转的293户、207公顷,占流转总量的2.7%和2.5%;其他方式流转的1084户、214公顷,占流转总量的10%和2%。

1.3流转期限以短期为主 流转期限为1年的2763户、2346公顷,占流转总量的26%和28%;流转期限为2~5年的5869户、4785公顷,占流转总量的56%和57%;流转期限为6~10年的661户、569公顷,占流转总量的6%和7%;流转期限为10年以上的1238户、628公顷,占流转总量的12%和8%。

1.4流转数量逐年增加 据统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县土地流转数量是2003年1050户、1204公顷;2004年1600户、2512公顷;2005年4975户、2970公顷;2006年4480户、3881公顷;2007年4791户、4050公顷;2008年10531户、8328公顷。2008年流转户数是2003年的10倍,流转面积是2003年的6.9倍。

2.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2.1市场服务体系不健全 表现为没有土地流转服务机构、供求信息不畅。土地流转基本处于自发状态,流转的对象基本为农户之间或亲戚、朋友。

2.2农户土地流转意愿薄弱 由于经济发展和收入来源的限制,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较高,在目前仍然缺乏有效生存保障的前提下,农民难以舍弃土地,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近年来,中央粮食直补等惠农政策的实施和粮食市场价格的上涨,很大程序上提高了经营土地的收益,土地更显珍贵;由于科技的进步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经营土地的劳动时间大大减少,农户更容易实现对土地的家庭经营。

2.3缺少流转主体 目前全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业大户数量少、实力弱,对土地流转的牵动作用小,极大地限制了土地流转进程。

2.4劳动力转移困难 项目经济少、二三产业不发达和农村劳动力就业门路窄、不稳定等因素,使农村劳动力难以从农业生产中大量转移出去,客观上限制了土地的流转。

2.5流转程序不规范 近几年全县土地流转的形式主要是户间协商,土地流转的随意性较大。突出表现为流转合同内容不全面、手续不完备、没有通过村组同意或备案,甚至只有口头协议。从而使得土地流转纠纷的不断增加。

3.做好土地流转工作的对策

伴随农业产业化、规模化、专业化、区域化生产的推进,实现土地较大规模集中是未来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要求。综合分析全县土地流转现状、特点及存在的问题,政府部门和村委会应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土地流转工作。

3.1做好土地流转的宣传和引导 在目前总体推进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全县的土地流转应采取渐进式的发展思路。当前最重要的是做好宣传和引导,让农民了解与土地流转和农民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促进农民由传统思想向现代思想转变,积极参与到土地流转中来。

3.2建立服务中心和信息库 以县、乡农经部门为依托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和信息库,为农民提供流转市场信息、咨询、预测和评估等各项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市场,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快速发展。

3.3积极为土地流转创造条件尽可能的为农民提供进城务工定居服务;大力发展二、三产业,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率和就业稳定性;教育农民,努力把传统农民改造成现代农民,为土地流转实行规模经营创造充分必备的条件。

3.4积极培育流转主体 加大对农机专业队和农机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能人和返乡创业者的扶持力度,使其在土地流转中发挥突出作用。

农村土地流转 篇4

张朝俊

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实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要求,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是摆在各级党委、政府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农村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二轮土地承包制度改革后,定远县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对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促进作用。

一、土地流转的现状

据统计,截止2011年6月30日,全县土地流转总面积14.38万亩,其中:耕地流转9.2万亩,集体山场、林场流转1.57万亩,集体水面流转3.61万亩。分别占总耕地面积,总山(林)场面积和总水面面积的6.2%、1.57%和13.88%。在流转方式上,转包5.09万亩,转让0.99万亩,租赁3.5万亩,互换1.2万亩,入股0.05万亩,其他方式3.55万亩。在流转期限上,流转期限在1年以内的2.01万亩,2年以内的1.52万亩,3-5年的4.87万亩,6年以上的5.98万亩。

二、土地流转的形式

1、代耕代种型。劳力缺乏或者外出务工人员,以口头约定方式,将自己的承包土地交由他人耕种,耕种期限、费用等由双方口头约定,一般不签订书面流转合同书。这种流转方式简单、便捷,但也容易产生土地承包纠纷。

2、大户承包型。农村税费改革前后,尤其是2003年退耕还林期间,一些种田、养殖大户及科研单位租赁农户的承包土地,进行农业、林业生产。如南京苏森种业公司租赁连江镇美景村1000多亩土地进行植树造林,并与各农户签订土地租赁协议书,明确租赁期限等。西卅店镇杨兴干租赁农户承包土地460亩,从事粮食生产、黄牛养殖及植树造林等,与农户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明确相关权利及义务。

3、委托发包型。由村组牵头,在征得承包农户同意的情况下,与农户签订租赁协议书后,把承包农户弃耕土地集中连片后,对外发包。原严涧乡大单村将该村4个村民组(单东组、单西组、单北组、后家组)的农户抛荒地,进行调整连片后,集中发包给马场湖农场职工承包,产生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土地转让型。长期举家外出务工的农户及劳动力缺乏的农户,将自己的承包土地全部转给别人耕种,并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别人,解除原承包关系,由受让方与发包方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5、股份合作型。在承包期内,农民可以拿自己的承包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实行保底租金和年底租金相结合的办法。从事农业生产。如炉桥镇马元村、王西两村民组35户农民将近50亩承包土地作价入股加入荣飞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每1亩田为一股,每股每年保底租金600元,到年底结算,按盈余情况实行二次分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三、土地流转的做法

(一)抓宣传引导。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不变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转包、转让、租赁、互换、入股”等方式,促进农村土地有序流转,是摆在县委、县政府当前工作的重要大事。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委通过召开会议、组织培训、张贴标语、印发宣传资料等行之有效的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土地流转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政策精神,让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知法、懂法,能依法、有序地进行土地流转。

(二)抓试点示范。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县农村土地转进,2009年县政府选择张桥、永康、桑涧三乡镇为我县农村土地流转试点乡镇,县政府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农村土地流转试点方案(试行),制订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办法(试行)。试点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建立了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从有关部门抽调专人,在专门办公场所办公,制定了相应的办公制度。其主要职责是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精神,收集、发布农村土地流转信息,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以大户承包经营或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形式,逐步将农民的土地相对集中,实行适度规模种植、集约化生产。

(三)抓经验推广。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0年县政府对全县印发了《定远县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施方案》和《定远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细则》,明确了全县土地流转的总体目标,基本规则、流转类型、流转程序及加强土地流转的组织领导等。永康镇自被列为全县三个土地流转试点乡镇后,针对该镇山东陈村塘下,西谷村民组人多地少、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特点,深入村、组、户,广泛宣传土地流转的方式、方法、步骤及重要意义,在征得农户同意的基础上,将农户512承包土地集中连片后,由农户与该村种粮大户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用于农业生产,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四)抓调处仲裁。为及时有效地调处土地流转纠纷,加快土流转步伐,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县政府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印发了《定远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实施方案》,明确仲裁指导思想、基本规则、工作任务、仲裁程序及工作措施等,并制定了各项管理制度,制作了相关的仲裁文本,聘请了33名仲裁员,目前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完成,为有效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提供了法律保障。

四、土地流转的制约因素

1、思想认识不高。部分乡村干部由于对土地流转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高,在日常工作中常常处于被动应付状态,加之对土地流转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了解不够,不能积极主动的宣传、引导农村土地依法有序地流转。

2、宣传引导不够。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党中央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农村土地承包及土地流转的政策、法律和法规,由于宣传引导力度不够,使得广大乡村干部、群众对土地流转的相关知识不了解,影响了土地流转的进程。

3、理念更新不够。我们发现大多数农户恋土情结较为严重,认为只要有了土地,生活就有了保障,宁可粗放经营,也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特别是国家取消农业税实行种粮补贴后,一些私下转出土地的农户,又开始收回原有承包地自己耕种;乡村在引导和服务方面工作滞后,部分农民对土地流转政策存在误解,怕转出土地后,政策一变失去土地承包权。

4、流转行为不规范。根据进村入户调查,我们了解到多数土地流转行为只是口头约定,不签订合同,即使签有书面合同,也存在不规范、不完善的问题,合同条款内容简单,对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流转土地地上附着物处置、有关赔偿措施等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从而造成土地承包关系混乱,土地流转纠纷隐患增多。另外,由于二三产业不发达,农民务工经商收入不稳定,农民仍把土地作为经营风险的退路,所以大部分采取短期转包或代耕代种的形式流转土地,流转期限过短,造成转入户在生产上的短期行为和掠夺式经营。

五、土地流转的对策建议

为进一步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步代,构筑新的农业生产格局,营造市场竞争优势,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新突破,必须在土地流转,适度规模经营上大做文章,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1、提高对土地流转的认识。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土地流转是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环节和必经途径,要把此项工作列为当前工作重中之重抓好落实。

2、加强对土地流转的引导。要让基层干部群众认识到,促进土地合理流转是增加收入的有效手段。尽可能利用电视媒体、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宣传有关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让农民了解政策,消除误解,放心流转。

3、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发挥城郊乡镇的地理优势,引导农民集中土地资源,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和高效农业,依据区域产业特色,引导农户向龙头企业、种养大户有偿转让土地经营权,壮大特色产业规模,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积极鼓励外出务工又不愿放弃土地的农民,采取各种形式把承包地流转到种养大户手中。同时,积极引导农户以互换形式加快土地连片集中,改变目前土地布局过小、过散的问题,切实提高耕种效率。

4、切实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各乡镇要按照“流转形式多样化、实施程序合法化、流转合同规范化、运作方式市场化”的要求,按照县政府的统一要求,积极推动农村土地流转。一是规范土地流转程序。承包土地流转必须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实行登记制度,由村委会备案。二是强化管理服务。乡镇土地流转服务大厅应及时向农户提供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建立土地流转台帐,妥善处理土地流转纠纷。乡镇土地流转服务大厅要开展土地流转供求登记、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使土地流转进入有序的市场化轨道。

5、加快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一要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拓宽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渠道,以产业的集聚带动人口的集聚,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向城镇转移。二要加大对农村劳动力的培训力度,大力培育农村劳动力市场,提高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技能,拓宽就业门路。三要继续深化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打破农民身份的限制,改变农民的“恋地”观念,鼓励农民离土离乡,进入城镇安家入户,减少农民对土地的直接依赖。四要加快建立健全适合农村特点的社会就业、养老保险、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形成有利于人口和产业向城镇集聚的政策环境,消除农民离土的后顾之忧。

6、制定土地流转的优惠政策。进一步明确土地权属,允许农户对土地依法自主流转,保障农民权益。要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种养大户发展种养殖业,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对进城务工创业和采取土地流转方式集中进行规模经营的种养大户,给予补助和奖励,从而促进土地流转向规模化、集约型方向发展。

7、稳妥调解仲裁土地经营权纠纷。各乡镇要按照县政府的统一布置积极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调解工作。今后,凡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承包土地纠纷,各乡镇要积极主动地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由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出面报告县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县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理,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仲裁,以维护农村社会秩序的稳定。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 篇5

(一) 土地所有权不具体。

一是我国农村现行的土地所有权制度是从1962年开始推行的“队为基础, 三级所有”的土地制度。其中“三级”指的是乡、村、组, 这三级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界线是十分明了的, 但落实到具体的土地上, 所有权归属和制度形式则模糊不清, 土地究竟是属于乡村?还是属于组?不明确。与此同时, 在经济学的概念上, 乡、村、组并不属于经济集体, 在法律上也不属于经济法人, 它只是一个行政单位而已。二是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并没有对所有权的主体给予严格的界定。我国的《宪法》规定集体组织拥有农村土地的所有权, 而《民法通则》却规定所有权归经济组织, 集体组织和经济组织两者在主体性质上是不同的, 却同为土地的所有权主体, 这在逻辑上和在理论上都是矛盾的, 并且容易引发关于土地产权的关系纠纷。三是农民并不拥有土地的财产权。在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中规定农民集体拥有土地的所有权, 土地的所有者理所应当为农民, 但由于农民缺乏对乡、村、组等土地所有集体代表的监督, 致使农村土地的处置权被乡、村等基层政权的干部所掌握。对本村土地使用权的监督在普通的农村中不仅难以得到实质有效的开展, 农村土地的经营权还往往会受到各种侵犯, 使得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被掠夺。对农村土地所有权的规定模糊不清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农村土地的流转。

(二) 农村土地的流转机制有待完善。

农村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实行分离后, 缺乏合理的土地流动机制。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定只规定国家可以依法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流转、征用, 农村土地合法流转渠道十分缺乏。目前农村土地的流转形式主要是以转包的方式在农户之间进行, 而集体也只是单纯地在局部地方少量地对土地进行调整。因此, 即使非农化在一些地区大范围地出现后, 土地合理的流动仍具有局限性, 商品化在农村土地的利用中难以得到实现。显然农村土地的这种流动机制并不能适应生产要素商品化以及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农村土地流转实现市场化的首要条件就是建立合理的、有偿使用的土地流转机制。相反如果没有一套健全有效的机制作为保障, 农村土地流转就难以做到有序、公正、公平, 甚至还会出现流转失控的严重后果。

二、进一步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进行完善的具体对策

(一) 明晰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

根据相关法律对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 目前, 我国农村应在坚持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土地制度的前提下, 确立以农村委员会为所有权主体代表。主要是由于, 第一, 农民小组虽然掌握着我国农村的大多数土地, 但是从这个组织整体来看其在人员构成、管理、实力水平等方面都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 将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交予其手中不利于土地流转的规范化管理和健康持续发展。第二, 我国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在范围上十分广泛, 这其中既涉及到政府、自由组织、乡、村、组, 又涉及到社区, 且这些组织所追求的目标各不相同。所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不适合充当土地的所有权主体。第三, 在农村中村民委员会是由农民实行民主权利从村民中自行选举出来的组织, 其在农民中享有的威信较高, 可以代表广大农民共同的意愿, 独立地行使手中的权力, 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在与外商、乡镇等主体就农村土地流转问题进行协商、谈判时, 村民委员会可以对农民的权益给予保护, 并对外商对土地的利用实施监督。外商如没能按照事先的土地利用规划及农田保护规定开发土地, 使农田受到破坏, 村民委员会有权收回规定土地的所有权, 并将土地的租赁合同进行终止。

(二) 加强农村土地的流转法规建设。

完善和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 对我国现有土地法进行强化和完善, 明确土地的管理经营者、经营承包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 以及这三者的关系。明确农村土地流转的主体、范围。明确当地各级政府在土地流转中的作用、责任、地位。完善和修订行政法、经济法、民商法, 并对这其中各方的权利义务、土地的用途等进行严格的限制和规定。第二, 在与农村土地相关的财产法中确立农村土地的使用权和承包权是他物权、财产权的一种, 农村土地流转属于物权行为, 须具备交付和登记。第三, 对于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合同国家要统一进行颁发和制定, 并将其列入国家合同法的保护范畴, 使之成为定型化、有名合同。同时在土地流转合同中不仅要对双方的权利及义务进行规定, 还要对双方在违约情况下的连带责任给予重点明确。

参考文献

农村土地流转 篇6

一、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 政策宣传不到位, 造成农民法律意识淡薄。

由于农村农民外出打工较多, 法律宣传不到位, 造成土地流转不规范。而且找村登记, 到镇经管站备案, 手续繁锁, 农民不愿去办。农民具有很强的恋地情结。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对土地的依附性, 一些农民想将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而又心存疑虑, 害怕彻底失去土地, 因此选择协商代耕、临时性转包等简单流转方式, 仍把土地作为在非农行业混不下去的退路。另一方面, 一些干部对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必要性认识不足, 不支持、不引导, 顺其自然。认识问题成为制约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首要问题

(二) 农村土地流转缺乏规范, 易引发纠纷。

农村土地流转以自发为主, 缺少农经人员指导, 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 自发性、随意性、分散性很大, 50%以上的土地流转采用口头协议形式, 书面合同仅占45%左右, 很少报土地主管部门和合同管理机构备案。没有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合同。即使签了合同, 也比较简单、不规范, 流转双方在责、权、利关系上没有明确规定, 也无违约责任, 更没考虑到今后市场变化因素, 特别是对保持地力没有足够重视, 给合同纠纷留下了许多隐患。尤其是农户间土地流转多为口头协议, 很少进行必要的签约手续, 一旦引发纠纷, 调解无据。个别地方甚至引发了局部的暴力冲突。

(三) 有的地方在推进土地流转时, 只顾当前利益, 不考虑未来市场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造成诸多隐患。

个别地方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宣传解释工作不到位, 存在以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集中土地, 采取“反租倒包”等形式将土地流入经营大户或企业的现象, 甚至存在由村干部决定发包对象和价格, 村委会直接暗箱操作土地流转的现象, 侵犯了村民的知情权, 违背了自愿流转原则。有的地方在大多数社区成员不知情或不赞同的情况下, 仅出于社区决策者的赞同和支持, 随意改变土地承包经营关系, 让工商企业和经营大户进入农业, 以强制性手段和较长的租赁期限, 承租大量耕地进行规模开发, 忽视了农民的主体地位。

二、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加快新农村建设进程

(一) 加大宣传力度, 引导土地流转依法进行。

土地流转, 已在事实上成为农村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切实加强引导, 统一认识, 是农村土地使用权合理健康流转的必要前提。因此, 各级党和政府要把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统一到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发展和完善, 改造传统农业, 优化农村经济结构, 增加农民收入, 加快农村小康社会进程上来, 摆上农村工作的重要日程。同时, 积极强化对土地流转的监督管理力度, 逐步建立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新机制, 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土地流转原则, 统一流转程序, 提高合同签订率, 规范土地流转行为。使土地流转逐渐步入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二) 规范农村土地流转。

首先, 政府要出台有关土地流转的规范性合同文本, 引导农户履行必要的手续、程序, 签定土地流转的书面合同。其次, 逐步建立起公开、透明的土地流转信息平台, 降低交易信息成本, 使土地供求双方知己知彼, 并自愿、高效、公平地进行土地流转的协商和交易。第三, 考虑到目前小农户在交易地位、土地信息、法律知识等方面明显处于不利地位, 政府要以提高小农户在土地流转中的谈判能力为核心, 建立专业服务机构或培育社会中介机构, 免费为农户开展有关土地流转的信息、法律、政策等咨询服务。第四, 鼓励农村土地规模经营。要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支持专业户、专业村的发展, 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 对进行农业结构调整, 实施产业化经营的种植大户实行政策扶持, 培育土地流转新典型, 通过做给农民看, 引导农民干, 促使农村土地资源向生产能手和优势产业转移, 增加土地效益。

(三) 加强土地流转风险管理。

首先, 制定法律, 创造政策环境。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 有针对性、有层次地修订、制定出土地使用权流转相适应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以及实施细则, 对依托农业企业和合作组织、符合农业产业发展方向和产业扶持政策进行的土地流转, 国家给予政策、资金支持, 从体制和国家政策导向上促进土地的合理、健康、有序流转。其次, 强化政府在土地流转中的服务和管理职责。加强政策宣传, 引导缺乏劳力的农户把土地流出来, 引导各类经营主体投资农业, 发展规模经营。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搭建土地流转平台, 建立土地流转信息网络, 研究建立土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 引导流转双方签订规范流转合同。有效化解土地流转纠纷, 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第三, 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制度, 尽快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努力消除流出土地农户的后顾之忧。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据流转期限对转出土地农户进行不同标准的补贴, 用于其养老保险自缴补助。在城乡社保体系实现一体化之前, 对转出土地的农户实行优先保障, 将城市规划区内转出土地的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

三、结束语

实践证明, 农村土地流转既缓和了人地矛盾, 使部分农民从土地上转移出来, 还促进了农业规模经营, 是提高农业比较效益的一个好办法。中央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 热情支持土地流转这一新生事物, 并提出:按照完善管理、加强服务的要求, 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符合中国国情的重要制度。

摘要:土地是民生之本, 发展之基。我国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发展中国家, 土地问题仍是现代化建设进程中一个带有全局性, 战略性的主要问题。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 保留承包权, 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通过土地流转, 可以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农业经营模式。本文就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了分析, 从而合理进行土地流转, 化解矛盾纠纷, 提高土地效益, 增加农民收入, 顺利推进新农村建设进程。

鹿邑县农村土地流转探讨 篇7

1 鹿邑县农村土地流转现状

鹿邑县现有547个行政村、26.09万户农户、8.27万hm2耕地。截至目前, 该县土地流转面积达0.79万hm2, 占耕地总面积的9.6%, 涉及农户3万户, 占总农户的11.5%。流转期限一般以5~10年为主, 流转方式主要有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形式。其中转包面积0.46万hm2, 占土地流转面积的58.4%;出租面积0.22万hm2, 占土地流转面积的27.5%;互换面积466.67 hm2, 占土地流转面积的6.6%;入股面积333.33hm2, 占土地流转总面积的4.1%。土地流转面积最大的乡镇是穆店乡, 流转面积800 hm2, 占全县总流转面积的10%, 被流转的土地主要种植烟叶、杂交棉制种等。

2 鹿邑县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2.1 信息渠道不畅通, 遏制土地流转

由于县、乡2级农村土地流转中心尚未建立, 鹿邑县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流转市场, 再加上中介组织匮乏, 供需双方的信息不能及时沟通, 往往出现农户有转出土地意向却找不到合适的受让方, 而需要土地的又找不到出让者。总体来说, 该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还处在一个自发、分散、无序的状态。

2.2 流转规模偏小, 抑制土地流转

近年来, 尽管鹿邑县为了大力推进土地流转工作, 采取强化宣传、注重引导、加大扶持等一系列的措施, 也取得一定的效果, 但目前全县农村土地流转面积仅占耕地总面积的9.6%, 且流转连片面积在33.33 hm2以上的更少, 难以实现连片规模种植。

2.3 流转合同的签订不规范, 制约土地流转

一些地方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只采取口头约定的形式, 有的土地连片流转虽签订了合同, 但条款不全、不规范, 应该进行备案鉴证的流转合同没有履行手续, 一旦遇到纠纷, 难以解决。

2.4 流转期限不长久, 限制土地流转

当前, 土地流转期限受制于30年的年限, 只能到2028年。土地投资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流转期限的保障, 如果期限过短, 那么基于农业发展的特性, 使承租方不可能加大土地上的投入。无论是短期还是长期流转土地, 业主在租赁土地后都要修建一定的基础设施和临时性建筑, 并对土地进行整理, 这将减少耕地面积和打乱原有农户土地的承包界线, 期满后难以如数复耕和原样退还给农户, 使农民心存疑虑, 长远利益得不到保障[1,2]。

2.5 一些干部不作为, 影响土地流转

农村土地流转涉及千家万户和方方面面的利益, 政策性强, 情况复杂, 工作难度大, 不少基层干部存在着求稳怕乱、少找麻烦的思想, 对土地流转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 引导不力, 服务滞后, 使一些地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处于农户之间自发流转状态[3,4]。

3 建议

3.1 建立流转市场, 规范土地流转

目前, 最紧迫的工作是建立健全县、乡2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 逐步建立起村级土地流转服务站, 搭建土地流转服务平台, 畅通土地流转信息渠道。同时, 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制度和工作流程。如备案登记、资格审查、信息报送发布、合同管理和鉴证、收益评估、档案管理、服务承诺、投诉举报、流转主体预审申报以及工作例会等制度, 加强规范管理和服务。

3.2 广泛宣传发动, 引导土地流转

加大舆论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以及网络等媒体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要加强对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学习, 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管理办法》《合同法》和《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宣传, 让农民更加明确土地的“三权”分离制度, 即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相分离, 转让的是农民的土地经营权, 保留的是自己的承包权, 以后凡土地征用等涉及土地承包权的政策补偿, 不会影响到土地转出户的基本利益。通过政策宣传, 使农民树立一种全新的土地物权理念, 真正起到转变农民观念, 促进农民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基础上有序流转土地的作用[5]。

3.3 积极创造条件, 鼓励土地流转

一是大力扶持发展农村第二、三产业, 增加农民非农收入;二是加快小城镇建设, 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三是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 增加农村劳动力在城镇就业的机会;四是积极发展劳务输出;五是广泛宣传农村土地流转政策, 让农民懂得土地流转后, 自己既能全额得到国家种粮补贴, 又能获得一定的流转收益, 同时还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3.4 加大扶持力度, 支持和推动土地流转

2009年, 鹿邑县制订了《关于加快全县农村土地流转, 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为推动该县土地流转工作的顺利进行, 必须加大扶持力度。一是政府财政要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专项资金, 对利用流转土地开展规模经营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进行奖励, 政府应在政策措施上加大对村级工作的政策扶持力度, 对规模化土地流转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保障;二是农业部门要加大对土地流转工作的指导力度;三是财政部门要安排落实好土地流转扶持资金;四是金融部门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五是土地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土地征用、占用的管理;六是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 宣传土地流转典型所增收的效益, 鼓励农民加强土地流转。

参考文献

[1]周建东, 曹荣山.创新流转模式推动土地流转[J].江苏农村经济, 2010 (9) :50.

[2]王世杰, 原东方.新时期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山东农业科学, 2010 (8) :117-119.

[3]谢晓翠, 白安义.农村土地流转现状与对策探析——以襄樊市为例[J].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0 (4) :11-13.

[4]袁桂仙.对陆良县农村土地流转的思考[J].魅力中国, 2010 (6) :21.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研究综述 篇8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综述

2014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同时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关注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由此可知,农村土地流转对我国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解决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农村土地问题的重要作用。因此,把握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研究进展,对于今后科学开展土地流转的研究与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一、国内土地流转研究现状

(一)关于土地流转障碍的研究

土地流转障碍具体就是指农村土地流转推进过程所遇到的問题,从土地流转过程来说主要包括流转规模有限、时限较短,流转政策障碍,流转市场机制不完善,流转后融资难等问题;从村级流转主体来说主要是“外企扎不下”和“内部做不大”的问题。如曾超群从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从流转过程入手,把土地流转阻碍归为“剩余收益分配机制缺位”、“流转期限较短,机会主义盛行”、“缺乏有效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等方面。

(二)关于土地流转模式的研究

土地流转模式是针对流转过程中运到的具体问题提出对策、积累经验最终成型的操作方案。关于流转模式的研究实质就是对农村土地流转进程中“背景”、“问题”、“对策”三条线索的联动分析,主要采用案例分析法。杨德才认为当前土地流转模式大致分为:股田制、股份合作制、出租、反租倒包、转包、转让、拍卖、互换、代耕。张佳莉则是对重庆土地流转模式作了案例分析,对私人主导模式、政府主导模式、市场中介导向模式的对比分析过程中介绍了重庆土地流转模式的创新作法和积极效果。

(三)关于土地流转动因的研究

学者的探索主要集中在影响农村土地流转的各个要素以及其中的特殊对象,而这些对象或要素就是各种力量的来源,对要素或对象的深挖可以一步步还原和接近农村土地流转的“生态”。徐旭、蒋文华从动因的主体出发,认为农村土地流转的动因主要是广大农民对土地流转的推动、村集体对土地流转的推动、各级政府对土地流转的推动以及工商业主对土地流转的拉动。兰晓红认为土地流转的动因在于:部分劳动力转向非农产业;规模经营带来更高收入;政府的推动。可见,政府的推动和村民的期待是助推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动因。

二、农村土地流转研究综述存在的问题

目前,国内学者对于土地流转的研究涉及范围较为广泛和全面,但是研究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着“广而不深”,特别是对土地流转影响因素的研究。我国幅员广阔,各地区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及离地条件不同,因此,发达地区土地流转影响因素与欠发达地区存在差异,山区土地流转影响因素与平原地区存在差异,粮食主产区土地流转影响因素与非粮食主产区存在差异,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好的地区土地流转影响因素与条件差的地区存在差异等等。鉴于此,没有哪个地区、哪个研究能将研究结论在不同的地区全面推广实施。

针对不同区域特有的社会经济条件、自然生产条件等研究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土地流转问题成为今后农村土地流转研究的重点和发展趋势,因地制宜的制定符合本区域土地流转政策,将会有利于促进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开展。

三、结论启示

(一)村民自治的有效形式

农村土地流转如何通过“自下而上”的治理方式突破障碍变得高效?农村作为最广大劳动人民的生存“土壤”,要改变、要发展、要崛起。这些目标的实现对农村而言不仅需要外来的均匀式“漫灌”,更需要精准的自新式“净化”。现行的常规“村民自治”一定程度上已经实质空心化。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委员会实际上已经同质化为一个结构,而这个结构本身又在为争取上级财政支持中、听凭行政命令中一步步弱化了独立性。如何使“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两条路径相交织、相适应、成网格、成体系,还迫切需要对一些地方的创新案例做认真、扎实的分析,总结经验,形成示范。

(二)国家治理与农村土地治理的结合

近年来,“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概念的引起了社会关注。国家治理的现代化需要搭建一系列理论链条和操作程式,而农村土地流转就是农村治理其中的关键一节。在国家治理的逻辑框架里,把握法治现代化等其他链条与农村土地流转的内在联系;在国家治理的宏大视阈下,重新审视农村土地流转这一关键环节的四个方面。进一步研究国家治理与农村土地流转的互动关系,分析如何以农村土地的有效流转促进国家治理的有效实现,以农村土地流转推进完善农村治理体系。作为中国特色“治理”理论的两个范畴,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必然需要农村“治理”的进一步生发和深化。国家治理的现代化的概念将把农村土地流转的研究提升到一个新的理论境界。

参考文献:

[1]朱有志.中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研究[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13.

浅谈农村土地流转 篇9

九江学院 外国语学院A0812班 吴敦旭

内容摘要: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其中土地流转存在着急迫性,特别是在今天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新农村建设方面有着巨大的推进作用,同时也是我国在当前形势下继续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但是在实行的过程中存在着许多客观与主观的影响因素使的农村土地流转的进度较慢,针对诸多问题我们也要想出一些相关的对策来解决。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急迫性;突出问题;解决办法

“三十年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改革巨轮从农村开始破冰,从此解决了十三亿人的吃饭问题; 三十年后的2008年,金秋10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又作出了关于农村改革的重大决定,这是一个历史性突破的重大决定。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让、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解放农村剩余劳动力,最终达到适度规模化经营,农业促进工业发展,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等一系列利国利民的政策出台,是中华大地尤其是农民朋友一次难得的创造历史、创造奇迹的又一重大机遇。将加速城乡一体化进程,开启中国农村发展又一个崭新的时代。”①

在2008年12月31日发布的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再次将土地流转的重要性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提出要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②。

那么为什么我国要反复强调土地流转,其急迫性又体现在哪里?

一. 农村土地流转的必要性

(一)中国农村土地结构不完备,体制不完善,导致土地的浪费。在长期的历史条件作用下,农村形成了一些特定的农用土地结构,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①

② 参考《中国农地》,2009-3。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

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①。但是这些农用土地的比例在各地都存在着差异,很大一部分地方都存在着使用不合理的现象,特别是在当前的农村用地使用模式下,有很多的土地没有办法充分利用甚至没有办法使。

其次,政府对于具体问题没有很好的出台相关的政策来协调,管理体制出现不足,从而导致了广大农村都选择将那些比较难以种植的土地不种或者随便种一些作物。我国的农用地本来就很少,在加上这样的不充分利用土地,大量的浪费土地资源,势必会加剧我国用地紧张局势。

再次,随着形势的改变,农村劳力不断向大城市输出,农村出现田地荒芜现象严重。本来是大片大片的良田却闲置在那里,没有发挥出它本应有的作用。2001年江西的农作物种植面积为5534.7千公顷,2002年为5355.1千公顷,2003年为4997.4千公顷,到2007年稍有回升为5215.0千公顷②。总的来看,波动不是很大,尽管有些地区出台罚款措施,但是这一因素的影响还在逐步加大,这将会导致土地的大量浪费,势必会加剧我国用地紧张的形势。

(二)农民增收和农村城镇化的需要

农民增收的需要

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增收是关键,增收包括增加经济收入和增加农产品的产量。

首先,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就是种植粮食和经济作物,在卖给国家,丛中来获得一定的收入。那么农作物的收购价格将直接影响到农民的收入,在今天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农作物的价格受到市场的影响很大,尽管国家大力保障粮食的收购价格的稳定,但是有很多地方主要不是生产水稻,比如2007年江西省的棉花总种植面积为68334千公顷,而九江地区的种植面积就达48573千公顷,占全省种植面积的71.08%,③是棉花主产区,然而近五年来,市场收购价波动很大,质量较好的棉花最高达3.3元/斤,最底时只有0.9元/斤(都昌地区),特别是在2008年,农民在增收的路上跌了一个大跟头,2007年的棉花价格很好,2008年的种植面积进一步加大,但是由于受到9月份开始的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许多纺织企业破产,而此时正是棉花的收获期,很多厂家不需要大量棉花,供过于求,结果只有低价卖出。从而使农民遭受了巨大经济损失。

最新数据表明,自2004年开始,江西省的水稻产量从1803.40万吨上升至2007年的1904.21万吨,期间的产量相对比较稳定,增幅不大,加上江西水稻的种植面积不稳定,很难推动产量继续上升。如果说实行土地流转,第一,就能够建立很好的农作物的销售通道,《土地管理法》。

在线江西统计年鉴2008。

③参考在线江西统计年鉴2008,经过计算而得。①②

也就能够更好的保证价格的相对稳定,有利于增收。第二,能够达到一体化管理,运用最新的科学技术,加上稳定的种植面积,我们的粮食产量将会上一个新的台阶,在这个过程中,农民也会受益。农村城镇化的需要

截止到2006年,我国的农村人口为7.37亿,占全国人口的56%左右,要想实现真正的现代化就必须加快农村城镇化建设。首先我们知道农村的土地面积有限,随着人口的增长,如果继续像以前一样的按照人口来分配土地,那若干年后,势必会有人分不到土地,所以进行土地流转体现了对未来问题的预见和解决办法。流转后,大部分农民将从角色上开始转变,逐渐的向城镇化转变。

(三)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保障粮食安全的需要

近年来,全球粮食产量增长缓慢,需求不断增加,库存量持续下降。2007年到2008年,国际市场粮价快速上涨,30多个国家粮荒引发社

①会动荡。

我国的粮食综合生产状况不佳,自1998-2003年,我国粮食产量一直下滑,2004年开始稍有回升,但总产量暂时不及1998年。

通过土地流转,能够稳定生产规模,保障粮食产量的稳定性,也就是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保障粮食安全的需要。

二. 影响和制约农村土地流转的因素

(一)农民总体收入不高,难以应对流转后的问题

第一,农民收入单一,一般情况下没办法将仅有的土地流转出去。流转之后很难找到比较合适的工作来维持生计。主要是目前农民的文化水平和受教育水平都很底,没有技术作为生计保障。

第二,农村家庭收入不高,在今天贫富差距较大的时刻,农民需要土地作为保证,以应对物价不断上涨及消费所带来的压力。特别是在当前形势下,农民就更不会轻易放弃土地的使用权。

第三,自古以来,农民都将读书作为出头和光宗耀祖的的唯一道路,现在也一样,农村家庭大多都指望能够通过培养出一个大学生来摆脱贫穷的生活,而相关费用却很高,只有充分利用已有土地来提高收入,供养大学生。

(二)对基层政权的信任引发一些问题

首先,在土地流转中,政府错位行为严重,一些乡村组织直截充当了土地流转的主体,不尊重农民的意愿,随意改变土地的承包关系,强制土地进行流转②。这使得农民产生了反抗心理,土地流转受①

② 《农村经济研究》,Research on Agricultural Econmy,2009-1,p72-73。《小城镇建设中土地利用情况及收益分配制度创新》,孔祥智、袁佩佳,中国人民大学。

阻。

其次是基层政权在以往管理过程中的失信和失职。“绝大数村民对干部的意见很大,不指望干部能够为老百姓解决什么问题。89.7%

①的村民认为干部都是用国家资源谋私利的”明显的表明村民对干部的不信任态度。这使得农民不能够抗拒心里的恐惧,自然土地流转受阻。

再次,农村社会转型不彻底,引发信任危机。从21世纪初开始,中国开始在推动村庄合并,基层政府正着力推行乡村合并,大大减少了行政村乃至乡镇的数量。“目前,中国农村有3.75万个乡镇,②村级组织有64.5万个。”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给很多农民带来

了情感上的伤害,几个村虽然合并,但没有在情感上合并,当处理一些事关农民利益的事时,那些领导原来属于哪个村的就会尽可能的让那个部分得到最大的利益。像那些没有人在村委会的那个部分的利益连连受到损害,从而导致村民对上面传达下来的安排产生置疑。

(三)传统文化心理的影响

首先,农民不能摆脱情感上的依附,在自然经济条件下,农民祖祖辈辈都生活在那片土地上,不甘心让“外人”来使用他们的土地。

③“农民更易受地缘和血缘关系的支配。”从而导致土地流转给他人

遇到更大的阻力。

还有,广大农民对政治政策采取一种回避态度,对上面传达的精神觉得不关自己的事。

(四)政策上的问题

第一,流转程序的繁琐性与流转限制的不合理性。“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

④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流转中的互换、转包、转让的范围,限定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这种“书面协议”、“发包方同意”、“发包方备案”及“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等限制性规定,在客观上增加了农民的负担,增加了农户在土地流转中的交易成本——交易成本决定交易方式和交易目的,交易成本过大,交易程序繁琐,自然不利于交易,不利于土地的流转,特别是 “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限制性条件,使得跨地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成为泡影。⑤《农村基层民主的政治文化分析》--苏南模式,P140,于毓蓝,2006,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证券之星网,http://news.stockstar.com。

③ 《农村基层民主的政治文化分析》--苏南模式,P104,于毓蓝,2006,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④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

⑤ 《影响和制约农村土地流转的原因和对策》,河北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课题组 ①②

第二,农村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善。当土地流转之后,大批农民将涌入城市,进入了二三产业,但是土地仍然是大部分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活和生产保障,也是我国农村稳定的基础。“由于保障体系的不完善,很多农民都不敢放开手去的进行土地使用权的流转①”。

三. 对于实施过程中的种种问题的解决办法

(一)考虑实际情况,逐步流转。

在实际情况下,有的农民的确是没有能力承担流转之后所带来的影响,那就得根据实际状况来决定流转速度。

针对农民缺乏技术,很难在土地流转之后找到工作,那么我觉得可以先在土地流转之前对有意愿将来去城市找工作的农民进行相关的职业技术培训,在他们有技能之后再开始逐步的将土地使用权进行流转。

对于那些在农村生活已经很困难的村民可以采取相关的扶助,比如说建立一套相对来说比较可靠的制度,对于那些人实行预先补助,既将本来国家准备每年补助一些资金改为一次性补助,本来分十年下发的改为五年发一次,数目不变,但解决了农村人口向城镇人口转化过程中的资金空缺,当然这只是我个人观点。

最后就是进一步落实国家扶持贫困大学生的相关政策。

(二)加强对基层政府部门的管理

首先基层政府在进展工作时要作到“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尊重农民的土地流转主体地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流转②”政府部门监督和服务部门,应该是去搞好服务工作的、监控总体的动态平衡,而不是用行政手段去对农村土地使用权进行干预。

加强要加强反腐败的力度,尽量避免由于政策上的漏洞给农民带来权益的受损,保障我们农民的根本利益。

政府部门应该加强树立良好形象的意识,在思想的开放程度上,干部首先要带好头。在处理问题上应该作到公正全面,这样才能够得到老百姓的信任,也更有利于开展相关的工作。

(三)针对传统心理文化的建议

要尽量引导农民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树立市场意识、经营意识。要让农民朋友认识到土地流转的必要性及带来的好处。

由于很多农村都存在着排外的思想,在短期内可能也很难发生巨大的转变。但是又要尽快流转,我觉得可以充分利用农村的亲血缘的特点,鼓励本村的成员个人或集体进行承包,这相对来说阻力就小了许多。

② 《小城镇建设中土地利用情况及收益分配制度创新》,孔祥智、袁佩佳,中国人民大学。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

(四)针对政策上的不足的建议

第一,尽量降低流转的烦琐性,将强可靠性。“应该大力培育土

①地流转中的中介组织,”土地流转的中介组织是连接供给和需求的纽带,完善中介组织是加快土地流转的关键。中介的职责是制定土地流转的规划,收集相关信息,办理相关手续。通过中介,农民就避免了那些烦琐的步骤,并且效率也很高。

第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机制,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像前面提到的关于农民的补助问题等也是完善的过程。“要建立起面向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多层次保障制度,以促进土地的自由高效流转。②”

总之,农村土地流转意义重大,但是遇到的问题也很多,只有协调好诸多矛盾,把握好农民利益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把握好局部与整体的协调关系才能够顺利完成这项巨大的工程,推动我国现代化建设继续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国农地》,2009-3。

2.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

3.《农村经济研究》,Research on Agricultural Econmy,2009-1,p72-73。

4.《小城镇建设中土地利用情况及收益分配制度创新》,孔祥智、袁佩佳,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法》。

5.江西统计年鉴2008。

6.证券之星网。

7.《农村基层民主的政治文化分析》--苏南模式,于毓蓝,2006,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8.《农村土地承包法》

9.《影响和制约农村土地流转的原因和对策》,河北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课题组

浅议农村土地流转的前景 篇10

1 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社会阶段的必然产物

通过土地流转的形式, 可以发展大规模、集中型、现代化、高科技的农业。2002年, 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 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在十七届三中全会上, 国务院对农村土地流转做出了明确规定, 共分为五大模式:转让、转包、互换、出租、股份合作。这一政策的出台, 无疑是在号召广大农民群众实行农村的土地流转, 转入城镇化、城市化的发展。一方面, 这一决策的出台, 可以避免农民进城难所出现的农村和城市的两极分化;另一方面, 也可以避免农村大规模出现“空巢老人”的现象。此前, 我区各村都有年轻夫妇外出务工, 留守儿童、空巢老人处处可见, 这给当地的党支部、村委会增加了沉重负担。

2 农村的土地流转能有效的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

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 在全国掀起了一场凝心聚力促发展、后发赶超创一流的大潮流、大背景下, 滋泥泉子先进性也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先进性是品质、能力、行为、业绩四者的高度统一, 品质必须优秀完全、能力必须提高、行为必须模范、业绩必须一流。作为基层党组织在经济社会的发展中, 要始终走在前面, 处处为群众做好榜样, 做解放思想的先导、变革创新的先行、攻坚破难的先锋、立身做人的先贤。每一位滋泥泉子人就是要与时俱进, 永不满足, 绝不停滞, 社会主义事业才能得到全面发展, 整体推进。

为进一步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动力的工作问题, 土地流转是一条开辟城乡一体化的新途径, 可以实现土地资源的不浪费, 为进行集约化、规模化生产提供了广阔空间。通过一些合理的、适中的进行土地置换, 可以减少由于农村村民居住点过于分散的形式所造成的土地资源浪费, 也可以减少新农村建设和保守耕地红线的适当不利因素;同时, 农民在农村的宅基地换取高质量的住房, 如阜康市滋泥泉子镇通过土地流转, 原有的宅基地变为耕地和养殖场, 土地流转农牧民得到了实惠, 一是改变常规种植习惯, 大力推进“五统一”种植模式, 高标准完成以辣椒、豇豆、土豆、山药为代表的高产高效模式化示范田, 小皇工村通过土地流转, 引进能人, 投入资金280多万元建成小皇宫村72座高标准日光节能温室, 配套水、电、路等基础设施。2014年又投入资金50多万元, 完善了温室的微喷节水设施 (700元/座) , 购置了穴盘、基质、煤等生产设施。2014年开始点种育苗生产, 品种为韩国大命、红龙13、新椒3号、10号, 现已移栽完毕;育洋葱苗6棚, 现正在移栽;栽植西红柿6棚。另外, 该镇的东泉中心村, 2013年通过土地流转, 成立果蔬保鲜合作社, 现有入社成员100人, 其中理事长1名, 理事5名, 监事1名。合作社主要经营项目:果蔬的种植、保鲜、销售及收购。合作社现有3 000 m³高标准保鲜库一座, 每年预计可储存400 t果蔬, 创经济效益50万左右, 可带动入社成员100人, 预计每年人均可增收5 000元左右。可辐射带动树窝子中心村近300户农户大力发展果蔬种植。此外, 为调整产业结构, 本合作社计划积极引进各种高效蔬菜品种及其种植技术, 真正让农民得到实惠, 增产增收, 也为滋镇的产业结构调整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二是推进标准化养殖示范工程。玉源祥农民养殖合作社肉羊养殖场, 建圈舍6 000 m², 总面积达12 000m², 饲养小尾寒羊母羊6 000只、种公羊40只。天滋肉牛养殖合作社圈舍面积13 000 m², 饲养肉牛796头。该镇育肥规模在50只以上育肥户达到153户。同时, 引进泽润源热力投资有限公司承建的集镇集中供热项目和供排水项目, 一网供热管网已完成2639.8 m (主管网) , 供水管网已完成2 000 m (主管网) , 镇区二网5 km集中供热管网、5 km供水管线、4.5 km排水管网以及1 699 m²锅炉房。此外, 树窝子中心村、集镇幼儿园工程已完成主体工程, 东泉托老所已完工, 集镇综合服务功能日趋完善。

加快中心集镇建设。一是投资近一亿元, 完成建设规模为2万m²、共210户农民住宅楼一期主体工程及小区配套工程, 二期2.5万m²共220户农民住宅楼主体已封顶, 现进入内外部装修阶段。干部周转房项目3、4号楼及综合服务中心工程已完工。总投资400多万元的镇区人行步道和非机动车道及路灯配套安装改造工程已完工, 建设了规模为1 000 m²的滋泥泉子镇党员现代技能教育培训基地, 完成建设规模为2万m²、共210户农民住宅楼一期主体工程及小区配套工程住宅楼, 二期2.5万m²共220户农民住宅楼, 现已有430户农牧民住进了楼房, 这些农牧民得到了楼房, 改变了居住条件, 提高了生活水平, 加快了该地区的城乡一体化发展。土地流转成为农牧民增收的主渠道。同时, 农户流转出去的土地可以换去集体农庄里的优越, 更实现了农民的非农转移, 推进了我区城乡一体化进程, 完善了社会人口机制, 推动了社会主义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3 实行土地流转可以实现土地要素的经济化、市场化

在调研中, 一些在实行土地流转过程中受益的朴实农民告诉我们, 在施行和规范农村农民集体生活用地以及建设用地的流转机制时, 可以使农民能够充分地享受城市化所带来的的成果, 特别是随着人口的集中, 一些乡镇企业和一些小型的手工加工场的成立, 是一些外出打工的人纷纷回来, 大规模的承包土地, 在享受国家粮食补贴的同时, 利用闲暇时间到周边工厂做工, 实现一家多收益的美好前景。另外, 按规定和要求, 国家相关部门和一些承包的集体还必须对流转出去的土地进行土地评估和赔偿, 甚至一些村集体还可以进行土地交易, 这些无疑又是拓宽了壮大集体经济和农牧民增收渠道。

土地实行土地流转, 其实就是为了实现土地要素的经济化、市场化是农业农村发展的根本。土地流转不仅是农民增产增收最基本前提要素, 也是新农村建设可持续发展重要的一个环节。

摘要:土地流转成为农牧民增收的主渠道, 农户流转出去的土地可以换取集体农庄里的优越, 更实现了农民的非农转移, 推进了我区城乡一体化进程, 完善了社会人口机制, 推动了社会主义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土地是农业农村发展的根本, 而现在实行土地流转, 就是为了实现土地要素的经济化、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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