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乡土文化三篇

2024-09-12

东阳乡土文化 篇1

东阳市人民医院是一所三级乙等综合性医院,有着近70年的发展历史。但长期以来,医院没有将医院文化加以挖掘和梳理,让广大员工所认知。2004年,医院领导层在医院管理的实践中认识到,在当今医疗市场日趋激烈的年代,医院文化已成为医院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是提高医院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的内在动力。于是把加强医院文化建设列入医院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开始组织和引领全体员工对潜在的医院文化加以梳理、总结、提炼和升华,并在推进医院文化建设的实践中,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丰富和扩大了具有医院自己特征的医院文化内涵。

1 医院文化的梳理和提炼

1.1 医院文化的梳理

员工是医院文化建设的主体,医院文化建设的核心作用就是要形成一种团结奋进的精神动力,而这种动力的产生需要员工在参与医院文化建设的实践中去培育和提升。我院在挖掘、梳理、总结和提炼医院文化的过程中,充分发动员工积极参与,通过自上而下举办构建医院文化的系列讲座,开展医院文化建设的专题研讨,提高员工对医院文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并让员工更好地了解医院的发展历史和肩负的社会责任,明确医院的定位和目标。

1.2 医院文化的提炼

医院文化的提炼是全体员工参与和推进医院文化建设的具体实践。为了能够将我院近70年积淀的医院文化充分挖掘,认真梳理、提炼升华,我们依靠党政工团各级组织引领员工在回顾医院发展历史、客观评价医院现状,展望医院未来的基础上,根据医院的社会功能、群众需求和时代前进的方向,对医院潜在的医院文化加以梳理,开展医院文化核心理念大讨论,总结提炼了“为民办院”的医院宗旨,“敬业创新”的医院精神、“创造优质低价医疗服务”的核心价值观等医院文化的核心理念。广大员工在参与医院文化的梳理、提炼中,对建设医院文化特色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

2 医院文化的建设实践活动

贯彻落实医院的文化理念是难点也是关键点,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员工行为模式的改变。现在医院在文化建设的问题上,是不缺理念而是缺方法。医院组织中高层管理到新加坡医院学习考察,借鉴新加坡医院成功的文化变革经验,经过大量的实践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以下是我们的一些具体做法。

2.1 实施医院文化宣导

医院文化核心理念是医院文化的生命,关乎医院的生存与发展。对员工加强医院文化理念的灌输和宣导,是医院领导层在进行医院文化管理中一项长期的任务。通过医院文化的不断灌输和宣导,在员工中形成广泛的共

Author's address:Dongyang People Hospital,No.60,Wu Ning Xi Road,Dongyang,Zhejiang Province,322100,PRC

识和认同,是员工自觉践行医院文化的基础,是推进和深化医院文化建设的重要保证。

医院积极拓展医院文化宣导的形式和渠道,利用各种会议、设计多种载体、借助医院网站、院报、院刊等,开展全方位的医院文化理念的宣导,营造医院文化建设的良好氛围。为更好地灌输医院文化理念,指导员工参与医院文化建设的实践,医院制订了《员工誓言》、《管理干部守则》、《员工守则》,编撰了《东阳市人民医院医院文化手册》。在医院的候诊厅、病房、连廊等公共场所,张贴宣导医院文化的图文,创造共用共享的医院文化环境。

2.2 进行实地培训考察

为了让各级管理干部亲身体验先进的医院文化,丰富医院文化内涵,提升医院核心竞争力,医院先后组织了88名管理人员和内训师,分二批赴新加坡有关医院进行了学习培训和考察。每个人在实地考察的所见所闻中,不仅真切地感到我们的服务理念和服务水准与医院现代化存在的差距,同时进一步体会到医院开展医疗服务培训的用心,增强了优质服务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回来后,我们借鉴新加坡有关医院的做法,结合院情,提出实施《优质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编印了《医疗服务行为规范》。通过教育培训和有效管理,以病人为中心,以患者健康为根本,坚持“用心服务”,持续改进的优质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在我院全面展开和扎实推进,广大员工的做事方法、服务技能、服务品质和工作效率等有了显著的改善和提高,营造了和谐医患关系和良好的发展环境。

2.3 开展全员服务培训

2006年,我院与新加坡国际管理学院合作开展医院管理培训项目,其中构建医院服务文化,开展服务策略的研讨、服务理念和服务技能的培训是重要内容之一。在近一年的时间里,根据院级领导、各级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不同层级的角色要求,进行了全方位的系统培训,包括服务策略、服务方向、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服务环境、服务态度和服务技术等方面的相关内容,并强调将“创造优质低价医疗服务”的核心价值观,贯穿落实到医疗服务的实践中。我们提出“低价”是通过建立全方位成本控制机制,使社会医疗成本和医院的经营成本都得到降低,从而形成低价格的医疗服务,让老百姓在受益中真正感受到我们“为民办院”所作出的努力。在保持医院公益性特征,承担社会责任和优质的整体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努力扩大服务人群、服务领域和服务量,让老百姓享受到更多、更好的医疗服务,突出医院的服务能力和服务优势。

2.4 完善医院制度建设

医院的生存与发展需要有各种规章制度来规范、来支撑,同时对不符合医院发展方向和目标、不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加以约束,并引导员工加强自律。因此,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医院规章制度,是培育医院精神,提升管理水平,落实医院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保障。

这些年来,我院在管理体制、分配制度、经营管理、岗位考评,医疗服务质量、行业作风和职业道德建设等方面健全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形成了以医院共同价值观为核心的制度文化,成为医院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进医院的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深刻地认识到,要将各项制度贯彻执行好,成为职工的自觉行为,是一项艰巨而又复杂的工作,因为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或者因执行不力和执行不到位而造成的管理缺失,更要求管理者进行持续改进。我们在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的同时,在加大执行力度上采取了三条措施:一是加强管理理念教育,强化管理责任,明确各层级管理人员的分工和责任,并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加强指导,强调执行的效果和效率,严格考核奖惩措施。二是建立管理人员分级谈话制度和科主任与科内员工谈话制度,增进上下级之间的沟通和交流,针对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措施,发挥团队的力量,推进各项制度的落实。三是培养员工从医院发展大局出发,树立团队意识和服从意识,并将干部员工要履行的职责分别写入《管理干部守则》和《员工守则》,将医院文化的传承和创新作为新员工上岗前的一项培训内容,并举行了庄严的员工宣誓,提升干部员工执行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和对医院的忠诚度。随着制度执行力度的加大,提高了医院管理运行的效率和效益。

2.5 关注员工生活

医院鼓励和支持员工参加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和公益活动,在活动中灌输和宣导医院文化理念,陶冶员工情操,提高人文素养。各种文娱体育比赛、英语沙龙、瑜珈俱乐部、病友联谊会、青年志愿者环保行动、送医送药进社区、党员参加社区夜间义务巡逻、结对扶贫、为特困病人捐助爱心款等活动,成为灌输和培育医院文化的重要载体。

2.6 优化服务环境

医院投入大量资金建造了中心花园、地下停车场和医院的洁化、绿化和美化。为建立良好的医疗秩序,医院开通院内病人接送车,设立了门诊运行总监、增加了各诊区的导医护士,改造就医流程,实行节假日和午休不停诊,对重危病人的检查由护理员和护士进行全程陪同服务。在各候诊区安装了闭路电视,发送健康宣教资料,提供咨询服务。为让员工及时听取和了解病人的意见,医院在院内网站开设了“病人心声”栏目,组织开展每季一次的工休座谈会和病人满意度调查,针对病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经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环境整洁优美,运行高效有序,群众普遍满意的就医环境得到了社会的认可。

3 医院文化建设的效果评估

医院在实行文化建设的3年来,各个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进展,增强了员工凝聚力,提高了员工素质;密切了医患关系,树立了良好的医院形象;医院的服务水平和运营绩效迅速提升,不断有周边的兄弟医院前来交流学习。

3.1 员工素质提高

我院紧紧围绕办院宗旨、发展目标、医院精神、核心价值观而持续进行的医院文化建设,医院营造了教育人、团结人、鼓舞人的文化氛围。在这样一个文化环境下,广大员工个人素质逐步提高,对医院精神、价值观念、行为准则等,从逐渐理解、认同转向自觉践行,对自己能成为东阳市人民医院的员工感到荣幸和自豪,并对医院的发展发生了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地将个人的抱负和追求与医院的发展目标结合在一起,特别是在加强年青员工教育培养的措施出台后,以中青年员工为中坚力量的医疗骨干队伍,朝气蓬勃,奋发进取,凝聚成强大的团队力量,推进着医院的发展。尤其是参加过新加坡专家设计的全员服务培训后,加深了对文化理念的认识,转变了工作态度,这一点从学员在参加完“优质服务培训”后回到工作岗位上的表现反映的非常明显,医院还特别设立了“优秀学员”奖,鼓励那些学以致用的优秀员工。

3.2 塑造医院的良好形象

医院坚持为民办院和“低成本、广服务”的各项措施的落实,老百姓不仅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也从中得到了低价的实惠,“看病难、看病贵”在我院不再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医院的口碑好了,社会形象好了,2006年医院服务综合满意度达96%以上,先后被评为“诚信医院”、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

3.3 医院运营绩效提升

近四年,我院的门诊人次和住院人次分别以24.4%和18%的速度持续递增的情况下,广大员工克服人员紧缺的困难,不怕苦、不怕累、敬业奉献,坚持满负荷工作,表现出对医院的极大忠诚。

随着医院服务文化建设和制度文化建设的持续推进,管理水平和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提升,医院提出创建现代化浙中名院,充满着感召力和引导力,已成为全体员工为之奋斗的目标。医院通过资源重组和优化整合,建立了浙中肿瘤专科医院、浙中骨科、脊柱外科治疗中心、腹腔镜微创外科治疗中心、肝病治疗中心、慢阻肺哮喘治疗中心等八大诊疗中心,加强了以追踪学科前沿技术,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突出学科特色和优势,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为重点的内涵建设,并采取各种形式和途径为员工创造学习条件,搭建施展才华的平台,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得到了充分的调动。自2004年以来,医院有重大突破的新技术、新项目100多项,有14项科研课题获得不同等级的科技进步奖,11名医务人员分别被授予省、金华和东阳名医、有10名医务人员被评为科技标兵和科技拔尖人才,医院的综合实力不断提高。

医院文化建设是一项只有开始没有终点的长期任务,我们将努力实践,将东阳市人民医院打造成一所“员工满意、患者满意、政府满意和社会满意”的“四满意医院”。

通讯作者

香榧传友谊 文化铸东阳 篇2

香榧是我国特有的珍稀经济果木,有干果之王的美称。香榧在我国至今已有2000多年的栽培历史,主要分布在会稽山脉一带。

东阳市地处浙江省中部地区,是我国香榧的原产地和主产地之一,具有香榧栽培独特的地理环境、气候条件和悠久的历史。公元500年前后的《名医別录》中就有“榧实,出东阳诸郡”的记载;宋代苏东坡等许多历史文化名人先后留下了诸如“彼美玉山果,餐为金盘实”这样赞美东阳香榧的一大批诗文,形成了较为丰厚的香榧文化历史积淀。东阳香榧良种资源丰富,适宜栽培区域广阔,特别是近年来,香榧传统产业得到恢复,新建香榧基地发展迅速。东阳香榧具有成熟早、含油率高、营养丰富、种仁松脆、保健功能强等优良品质,产品在市场上供不应求。目前,东阳市拥有香榧基地56000余亩,年产香榧300余吨。2001年9月,东阳市被国家林业局命名为“中国香榧之乡”。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东阳市通过林地流转和林权制度改革,创新林业发展机制,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扶植林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吸引了浙江康大实业有限公司等一大批企业投资参与香榧基地开发建设,产业发展潜力巨大,同时,东阳市还先后与中国林业科学院亚热带林业研究所、浙江林学院、浙江林业利学研究院等科研院所合作,致力于香榧产业的研究并获得了多项科研成果,为香榧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东阳市香榧相继通过了森林食品认证、有机认证和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并多次荣获省农博会金奖,深受广大消费者的喜爱。东阳香榧对促进当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东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 篇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

(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五)传统体育和游艺;

(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凡属文物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指导方针,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市政府统筹文化、财政、教育、民族宗教、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经信、旅游、卫生、体育、公安、环保、新闻媒体等部门、单位,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全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职责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一)市财政局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相关资金的保障和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市教育局负责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及教育工作;

(三)市民宗局负责协调与民族宗教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四)市国土局负责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土地规划使用工作;

(五)市规划局负责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遗存、历史名城、名镇、名村和街区的申报、规划工作;

(六)市建设局负责历史名城、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整治工作;

(七)市经信局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工作;

(八)市旅游局负责宣传、推介与旅游项目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

(九)市卫计局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医药类项目的审核、认定、抢救与保护工作;

(十)市体育局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体育竞技类项目的审核、认定、抢救与保护工作;

(十一)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侵占、破坏、损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二)市环保局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环境保护指导工作。

第六条 市文化局是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履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督促相关单位、个人履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义务;

(二)组织实施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三)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整理、评审、研究等工作;

(四)建立相关档案数据库,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传播和利用;

(五)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交流活动;

(六)监督检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利用情况;

(七)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工作。第七条 镇乡(街道)承担所在辖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要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制订相应保护规划,将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履行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保护和发展工作的职责。

第八条 保护责任单位主要包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镇乡(街道)、村两委会、相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社会团体等,是开展保护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

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是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业务主管单位,做好全市保护责任单位的业务指导,贯彻实施好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各项具体工作和任务。

保护责任单位应认真完成上级文化主管部门和指导单位布置的工作任务,具体应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整理、抢救和传承,按有关规定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对已经列入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制订保护计划;规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为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单位(以下简称为代表性传承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对年老多病、生活困难的传承人给予适当照顾,对代表性传承人和代表性传承单位开展重要传承活动、出版重要研究成果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予以支持,对代表性传承人和代表性传承单位发生重大变故的情况,除及时上报外要做好慰问工作;收集保存相关活动资料。

第三章 名录体系和传承保护

第九条 建立完备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市文化局提出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市文化局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向社会公示,由市政府批准公布,并报金华市政府备案。同时,市文化局要积极做好国家级、省级和金华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申报工作。

第十条 对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明确保护责任单位,落实保护责任,建立相应代表性传承单位。

第十一条 市级代表性传承人和代表性传承单位,由市文化局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对公示对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确认、公布,并报金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备案。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为代表性传承人:

(一)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和团体,可以申请为代表性传承单位:

(一)掌握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演艺术、传统工艺、制作技艺等表现形态;

(二)具有若干名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并积极开展传承活动;

(三)保存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始资料、代表性实物等;

(四)在一定区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或者较大影响。第十四条 代表性传承人和代表性传承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传艺、展示技艺、讲学以及艺术创作、学术研究等活动;

(二)依法向他人提供有关原始资料、实物、场所等;

(三)取得有关活动相应的报酬;

(四)开展传承活动有困难的,可以向市文化局申请予以支持;

(五)其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权利。第十五条 代表性传承人和代表性传承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保存、保护所掌握的知识、技艺及有关代表性项目的原始资料、实物、场所;

(二)积极开展展示、传播等活动;

(三)按照师承形式或者其他方式培养新的传承人;

(四)其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义务。第十六条 市文化局每年对代表性传承人和代表性传承单位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措施,对认定达标的考核对象给予奖励,对连续两年考核不达标的考核对象,视为怠于履行传承义务的,将依法取消代表性传承人、代表性传承单位称号。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代表性传承人、代表性传承单位,由市文化局另行确认并公布。

第四章 保障机制

第十七条 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在公共文化服务建设资金内统筹安排。

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发掘、整理;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珍贵资料、实物的征集和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

(三)对代表性传承人、保护责任单位、代表性传承单位的传承补助;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展演;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培训、研究;

(六)其他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项。第十八条 专项资金必须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内容。

第十九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接受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文化局的监督。

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暂停项目核批,暂停经费拨付,收回专项资金,或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申报项目内容不真实骗取专项资金;

(二)擅自变更补助项目内容;

(三)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

(四)因管理不善,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第五章 科学研究和合理利用

第二十一条 鼓励、支持以弘扬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为目的的文学艺术创作;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始文献、典籍、资料等的整理、翻译、出版和研究工作。

第二十二条 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具有较高价值的民居、建筑物、场所等加以维护、修缮,具备条件的应当向公众开放。

第二十三条 鼓励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创作、改编、表演、展示、产品开发、旅游等活动,应当尊重其原真性和文化内涵,不得歪曲滥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市文化局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五条 市文化局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时侵犯调查对象风俗习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六条 违反法律有关规定,破坏或非法占有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资料和场所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涉及知识产权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对传统医药、传统工艺美术等的保护,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 东阳日报社、东阳市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单位要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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