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程核查四篇

2024-08-05

过程核查 篇1

1实施方法

1.1麻醉实施前由手术医生主持, 手术医生、麻醉医生、手术室护士三方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依次核对患者身份 (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 、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情况、手术部位与标识、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情况、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内容。

1.2手术开始前由麻醉医生主持, 手术医生、麻醉医生、手术室护士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 (姓名、性别、年龄) 、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识, 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的核查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并向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

1.3患者离开手术室前由手术室护士主持, 手术医生、麻醉医生、手术室护士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 (姓名、性别、年龄) 、实际手术方式, 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 清点手术用物, 确认手术标本, 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 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

1.4三方确认后分别在《手术安全核查表》上签名。

1.5局部麻醉手术核对方法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的核对由手术医生主持, 患者离开手术室前由手术室护士主持, 手术医生、手术室护士双方共同核对《手术安全核查表》的内容, 并签字, 麻醉医生的签字栏由手术医生签字。

1.6手术结束后还要再核对表格是否完整, 不允许出现无核对或核对后无签名及手术安全表上缺漏项。

1.7医院领导对手术安全十分关注, 在院内网络系统开设专栏, 对影响安全核对的各项因素给予解决及协调;手术室护士长随机地对核对表的核查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确保有效地核查。

2效果评价

我院手术室自2010年3月1日起实施《手术安全核查表》以来, 至2011年2月28日共计实施手术3283台, 其中择期手术1918台、急诊手术1365台、行麻醉手术3106台、局部麻醉手术177台, 均按照流程, 手术医生、麻醉医生、手术室护士三方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核查, 在手术过程中对各项信息进行陈述核对, 以确保"正确的患者、正确的部位和正确的术式", 核查执行率为100%, 期间无一例手术错误发生。

3讨论

3.1《手术安全核查表》的使用全面覆盖于我院的所有手术病例, 确保病人的手术安全, 住院病人《手术安全核查表》入病历保存, 门诊病人《手术安全核查表》放于手术室, 由手术室文件管理员负责质控与保存, 做到有据可查。

3.2三方共同核查, 确保病人安全, 手术医生、麻醉科医生和手术护士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 往往造成相互依赖, 三方共同核查、加强沟通。核对时要认真, 不是单纯的打勾, 要确定有做的事情才打勾, 三方核对无误后才能进行下一步操作, 在没有核对清楚前, 任何一方有权阻止下一步操作。

3.3《手术安全核查表》的使用推进了临床科室对手术部位的标识及病人信息手卡的应用, 使手术病人的护理安全管理更进一步完善。

3.4《手术安全核查表》的使用对各项知情同意书的签属落实情况进行监控, 特别是对《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受权委托书》的签属情况进行把控, 有效地排除各项知情同意书未签及非患者本人或患者委托人签属的情况。施行后三方共同进行把关, 未出现一例漏签现象。

3.5作为骨科专科医院对于术前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的准确及充分的准备决定了一台手术的成败, 《手术安全核查表》的使用, 让手术医生在麻醉前对以上物品的准备情况进行核查, 对预备植入的假体及内固定物的准备及高压灭菌情况进行监控, 核对到具体哪家公司, 哪种规格的假体有没有, 是不是和术前计划的一样。对于假体及内固定物准备不全或准备错误的情况在麻醉前进行有效的补救, 及时地对不良因素进行杜绝。有效地确保了手术的安全进行, 自《手术安全核查表》的使用以来未出现因器械使用不当造成手术失败现象。

3.6每台手术应用1~2min的时间进行核查工作, 不但没有减少手术量, 耽误手术工作, 反而缩短了手术前三方彼此等待的时间, 提高工作效率, 加快了手术室的周转率。按每日手术准点刀碰皮及接台手术的统计情况分析, 核查表使用后比使用前每台手术至少减少15min的彼此等待的时间。据统计:2009年3月~2010年2月须准点刀碰皮手术907例, 因等待手术医生及麻醉医生而影响准点刀碰皮的为109例, 占12%。2010年3月~2011年2月施行手术室全核查制度后, 须准点刀碰皮手术1030例, 因等待手术医生及麻醉医生而影响准点刀碰皮的为65例, 占6.3%, 按以上数据显示使用用后比使用前等待率下降了一半。

4结论

《手术安全核查表》的应用有效地提高了手术医生、麻醉医生、手术室护士对手术患者核查的准确性, 避免许多低级错误的出现, 确保各种手术准备充分, 防止出现意外, 提高医疗安全, 提高手术患者的安全保障。

参考文献

过程核查 篇2

在实验室质控管理“人、机、料、法、环”五大要素中,设备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实验室设备管理包括:设备购置与验收、唯一性标识、建立档案、校准状态标识、维护保养、期间核查以及维修与报废等。日常工作中应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计划、检定/校准计划和期间核查计划。下面笔者结合担任食品检验实验室设备管理员的工作经验,介绍对设备期间核查的认识。

设备期间核查的概念

理解期间核查的概念,首先要对量值溯源有大致了解。量值溯源,是指检测结果与参考标准(通常是国家计量基准或国际计量基准)联系起来的特性。要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就需要使检测活动处于有据可查的溯源链内。通过设备检定/校准活动,确定设备的检测结果与上一级计量标准之间的关系,保证其处于量值传递溯源链内。在设备检定/校准周期内,需要进行期间核查验证其校准状态。

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对期间核查要求如下:“当需要利用期间核查以保持设备校准状态的可信度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应根据规定的程序和日程对参考标准、基准、传递标准或工作标准以及标准物质(参考标准)进行核查,以保持其校准状态的置信度”。可知,期间核查的目的是保持设备校准状态的可信度。期间核查,指为保持测量设备校准状态的可信度,对测量设备示值在规定时间间隔内是否保持测量设备所规定的最大允许误差或扩展不确定度准确度等级的一种核查。简单的说,期间核查就是在检定/校准周期内对设备校准状态进行核查,以保证设备给出的测量结果准确可靠。

需要进行期间核查的食品检验设备种类

一般认为,示值对检测结果有直接影响的食品检验设备需进行期间核查。如:天平、干燥箱、培养箱、马弗炉、酸度计、浊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荧光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和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等。示值对检测结果无直接影响的前处理设备一般不需要进行期间核查。如:水浴锅、搅拌机、均质器、旋转蒸发器、离心机和真空泵等。自动定氮仪、自动脂肪测定仪虽然不需要进行检定/校准和期间核查,但其运行状态对检测结果有直接影响,对于这类设备可通过实验室间比对、留样复测等质量监控方法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食品检验设备期间核查周期

食品检验设备的期间核查周期应根据检定/校准周期、使用频次、精密度、使用环境、保养情况等因素综合评定,一般在检定/校准周期内至少进行一次期间核查。使用频次高、精密程度高、使用环境恶劣、稳定性差的设备,应缩短期间核查间隔,增加核查次数。液相色谱、气相色谱等大型分析仪器建议半年进行一次期间核查(检定周期一般为2年),检测量大、使用频繁的设备3个月进行一次期间核查;一般称量天平半年进行一次期间核查,万分之一、十万分之一天平推荐3个月进行一次期间核查(检定周期一般为1年);干燥箱、培养箱、紫外分光光度计等稳定性高的设备在检定/校准周期内进行一次期间核查即可(检定/校准周期一般为1年)。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对设备进行期间核查。如天平更换摆放位置、设备进行维修或改装、色谱仪更换检测柱等都需要进行期间核查,以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食品检验设备期间核查方法

期间核查只考虑设备示值的系统误差,应排除随机误差的影响。故在期间核查过程中可通过多次独立重复测量,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得量值。步骤一:对核查标准参考值进行赋值。设备经高一级计量标准检定/校准后,立即进行一组附加测量求得平均值X0,由检定证书找出对应的示值误差δ,计算出核查标准参考值XS=X0-δ。(使用经检定后的标准物质或有证书标准溶液可省略此步)步骤二:进行期间核查时,记录m次(m≥10)独立重复测量的算术平均值X1。步骤三:通过公式X1-XS=X1-(X0-δ)计算设备的系统误差。步骤四:确定期间核查判据,H=|X1-XS|/MPE=|X1-(X0-δ)|/MPE (MPE为设备最大允差)。步骤五:当H≤1时,期间核查合格,设备校准状态得到保持;当H>1时,期间核查不合格,设备校准状态未得到保持。当设备期间核查不合格时,需查找出设备校准状态未保持的原因,对设备进行维修或保养后,重新进行检定/校准。

电子天平(实际分度值为0.1mg)的期间核查实例

实地核查过程观察记录 篇3

实地核查计划编号:

核查日期:

申请类别

□发证

□换证

□变更

□其他

申报产品名称

审查组实地核查拟结论

实地核查

过程概况

首次会议时间:

末次会议时间:

抽封样品时间:

审查组成员

履行职责情况

(可附页说明)

1、专业能力:

2、行为规范:

实地核查结论认定的合理性

是否发生过影响实地核查的问题

(若有,请详述)

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实地核查

结论的意见

同意

不同意(请详细说明,可附页)

观察员签字:

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盖章)

****年**月**日

其他需要

说明的情况

审查组长:

成员:

员:

上市公司环保核查替代方案研究 篇4

为了落实关于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 2014年10月, 环保部发布《关于改革调整上市环保核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环发[2014]149号) , 宣布废止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

上市公司环保核查是指涉及重污染行业的拟上市和再融资公司在提请证监会审核发行前, 需进行环境保护专项核查, 取得环保部门出具核查意见的制度。这项执行了13年的制度, 为督促上市公司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建立环保持续改进机制, 解决存在环境问题, 推动绿色证券, 发挥了很大作用。

随着核查制度的取消, 环保行政部门不再出具环保核查意见和环保守法证明, 原有的行政主导上市公司环保核查体系被打破, 已经形成的核查体系包括核查对象、核查内容、核查程序、核查重点、行政审查、后督察制度等内容全部取消。因此, 亟需寻求针对上市公司环保管理寻找替代方案。

2 上市公司和再融资公司存在的环境问题

环境保护核查对发现和解决上市公司和再融资公司存在的环保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通过以往的核查发现公司存在主要环境问题包括以下方面:

2.1 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不力

部分企业在刚开始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但是随后改扩建项目没有及时委托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送环保主管部门审批。例如某线路板企业早期环评批复生产规模为5×104m2/a, 通过多年发展规模达到了30×104m2/a, 在这个过程没有申报环评文件。

2.2 不能稳定达标排放

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情况核查为上市前36个月, 企业须在核查时段内做到污染物排放全部达标, 但一些企业往往难以达到, 排放污染物有时出现超标现象;有的企业年度监测数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环评文件对监测频率的要求;或者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 企业没有采取污染治理升级改造措施, 污染物排放不能达到经修订之后新的排放控制要求。

3 上市公司环保管理替代方案

上市公司经营状况的好坏直接关系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关系我国一批最优秀企业的命运, 更关系千万投资者的利益。因此, 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投向必须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环保核查制度退出之后, 需要做好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管理的衔接, 加强 (拟) 上市公司的环境管理。

3.1 强化日常环保管理

环保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上市公司的日常环保监管, 加大监察力度, 发现上市公司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 应依法处理并督促整改。指导和监督上市公司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 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 建立环境管理体系。通过加强监管, 督促企业及时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验收制度, 确保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转, 达标排放。

3.2 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

国家颁布了《环境信息公开办法 (试行) 》 (总局令[2007]35号) , 上海证交所2008年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 要求上市公司公开相关环境信息。上市公司须按照管理办法制定环境信息公开计划, 定时向社会自愿公开相关环保信息。而且企业应根据《企业环境报告书编制导则》 (HJ617-2011) 规范要求, 每年发布一次《企业环境报告书》。

3.3 要求参加企业信用评价

环保部在2013年颁布了《企业环境信用管理办法 (试行) 》,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行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鼓励所有上市公司自愿参加, 通过企业自评、初评、反馈、复核、公示等程序, 可以很好的对企业的环境保护情况进行评价。通过信用评价, 检验企业的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治理设施、危险废物管理、环境应急设施和措施是否满足环保管理要求。

3.4 强化公众参与

由于监管部门不可能做到对上市公司全程的监控, 因此推进证券市场的“绿色化”, 也需要健全公众参与机制, 借助各方力量和多种媒介, 完善公众诉求表达机制, 从而实现督促上市公司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4 结语

上市公司一般都是较大规模的公众型公司, 其发展与社会大众的利益休戚相关。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情况是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示范, 对社会有很大影响, 更关系千万投资者的利益。环保核查制度停止实施之后, 需寻找上市公司环保管理的替代制度, 督促公司自觉履行环保责任和社会责任, 主动实施信息公开。通过环保部门加强监管、实行信用评价、第三方评估、公众参与等几方面强化对上市公司的环境管理, 推进绿色证券, 为环境保护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赵东波, 贾生元.关于申请上市及再融资企业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思考[J].中国环境管理, 2010 (1) :21-23.

[2]吴海杰.江苏省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的思考[J].环境与发展, 2014, 26 (1) :1-3.

[3]王洪燕, 董晓东, 杨俊峰, 等.上市公司环保核查的发展完善[J].环境保护, 2010, (22) :36-37.

[4]张文鑫, 包景岭, 常文韬.中国绿色证券持续改进机制运行及完善建议[J].河北学刊, 2012, 32 (2) :14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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