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财政监督十篇

2024-06-26

公共财政监督 篇1

学者们分别从广义角度对财政监督的本质及其制度完善等方面进行研究, 从狭义角度对财政监督制度安排提出完善和创新。

(一) 广义视角上财政监督的研究状况

在广义的财政监督视角上, 学者们主要是从认识并保障民众监督主体地位, 发挥民众监督职能角度进行研究。张馨 (2003, 2009) 认为财政监督的根本问题是人民群众的监督未能真正发挥作用, 认为财政监督的本质是通过对财政资金的监督达到对政府权力约束与规范的目的, 使政府只能在法律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开展财政活动, 财政监督模式改革根本点在于按照市场化改革要求变革财政内部监督, 同时将改革重心放在财政的外部监督上, 全力推进财政法制建设, 使整个财政监督法制化。文炳勋 (2006) 认为财政权力在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之间的横向划分与制衡是突破现有财政监督困境的关键, 加强和完善人大财政监督制度则是宪政建设与民主政治发展的客观要求, 切实赋予人大财政决算的监督审批权, 解决人大财政监督权力的虚置问题。马骁 (2011) 通过对公共财政语境的分析, 认为构建完整的财政监督体系重点是在强化财政监督的基础上有序推动监督财政, 并分别从财政部门视角、政府系统内部视角、整个社会视角自内而外地提出实现措施。

(二) 狭义视角上财政监督的研究状况

在狭义的财政监督视角上, 不同学者研究的重点各有侧重。有的学者从财政监督面临的现状和问题着手, 针对性地给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如苏明 (2004) 、蒋国发 (2008) 从理论研究、实践问题入手, 认为中国财政监督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一是财政监督的覆盖范围仍然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政府大量的非税收入和国有资产都游离在监督之外。二是财政监督的方式尚不规范, 具体表现为“四多四少”现象。三是财政的内部监督较为薄弱, 徐佳 (2008) 指出内部监督由于部门隶属关系, 在本部门利益以及其他因素作用下, 其约束力弱。四是财政监督和其他经济监督的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 各监督主体之间的职责分工不明, 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时有发生。五是财政监督的法制建设滞后, 李袁婕 (2011) 认为中国还没有独立科学的财政监督法律法规, 影响了财政监督的权威。另外, 有的学者则从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的路径选择入手, 如任剑涛 (2011) 考察了分权制衡的权力体制中立法机构、行政部门的财政监督职责, 认为中国目前的权力运行状况是行政部门相对立法机构强势, 得出以行政性绩效预算为杠杆, 提升政府的预算编制水平与预算执行力, 是发挥财政监督职能最为有效的路径的结论。还有的学者利用模型工具对财政监督中各个微观主体的行为进行分析。如陈工、陈健 (2007) 运用博弈论的分析方法, 构建一个简单的两人两阶段动态博弈模型, 研究财政监督主体和财政监督客体的最优行为选择, 认为财政监督客体最优违规程度同惩罚力度、客体折现因子及监督主体的监督概率成反比, 并在此基础上探讨财政监督制度的优化问题。

二、财政监督现状的原因分析和改善现状的具体建议

通过以上学者的研究, 我们发现财政监督在财政改革继续深化过程中依然面临很多问题, 不能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 归结起来不外乎两个层面:在整体制度设计层面上, 一是财政监督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财政监督的重要性未得到正确定位;二是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社会舆论及民众等财政监督主体的权力、责任的界定不明晰, 现实中往往造成权力和责任不对等的现象。具体来说, 目前中国存在立法机关的财政监督存在虚置问题, 行政机关中的各个部门之间权力重叠、责任不清, 社会舆论及民众的监督权利未得到充分保障的现象。在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层面上, 一是财政部门的各职能部门职责未根据分权的要求进行有效设计, 业务部门间权力重叠职责不清, 专职监督部门的地位不高, 未能将监督融入到业务执行过程中, 具体表现为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中出现的权责混乱问题;二是财政监督部门的意识和采用的方式方法落后, 目前监督的考评依然多是考虑规范性和安全性采用合规性监督, 未充分考虑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因此应对财政监督体制进行一系列的改革完善。

各位研究者的具体建议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构建并完善财政监督法律法规体系, 苏明 (2008) 建议要规范和完善财税、财务、会计活动的法规制度, 将现有法规中的不合理部分进行修正和完善, 消除法规中存在的内涵外延界定不清和可操作性不强而带来的执行困难。李袁婕 (2011) 建议为保障财政监督职能有效发挥, 必须制定统一的《公共财政监督法》, 该法应全面系统地规定各监督主体的地位、监督程序方式、监督主客体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寇铁军、周波 (2011) 认为中国财政支出监督的法律体系建设应融入财政支出合规性和有效性的长效制衡机制的建设中, 将预算监督作为财政支出监督重点, 将财政支出决策和绩效评价纳入财政监督范围等要求。二是充分发挥立法机构监督职能, 保障社会中介机构及民众的监督权, 文炳勋 (2006) 认为完善人大监督的重点是国家财政预算、决算的审查与审批, 并配套完善预算收入制度、政府采购制度、预算报告及预算列支制度。社会监督在整个财政监督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应切实保障其有效实行, 寇铁军、周波 (2011) 认为应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内容及程序、方式;马骁 (2011) 认为关键是保障民众财政信息知情权, 消除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监督技术壁垒。三是完善财政监督管理的新机制, 强化财政部门内部监督, 张美玲、王化敏 (2006) 等认为财政监督要由事后监督转变到财政分配全过程, 由只重视收入监督转变到收支并重, 由突击性监督检查转变到规范化的经常性监督, 由以外部监督为主转变到内外监督并重。财政部监督检查局课题组 (2007) 建议在财政部门内部实现合理分权基础上, 构造一种全过程预算监督制衡机制, 以此对支出资金的流动进行适时和全程式的监控和报告。高伟明 (2003) 提出监督模式要向管理型转型, 完整的财政监督管理机制应包括财政监督目标选择机制, 中央财政收入、支出监管机制和会计监督检查制度, 内部审计机制和对专员办的考核评价机制。四是建立财政监督与其他经济监督的有效协调机制, 苏明 (2008) 根据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监督不同的特点和监督目标的一致性, 建议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政府经济监督部门间的协作, 实现信息共享, 提高监管效率, 做到分工明确, 各司其职。

三、财政监督未来的研究重点:预算监督和绩效监督

关于建立科学完善的预算监督体系和科学的财政绩效监督体系成为研究重点。在建立科学完善的预算监督体系方面, 杨雅琴、江南 (2009) 认为预算监督包含两层含义:一是监督主体对各级政府和预算单位进行的合规性监督, 二是监督主体以政府预算监督为媒介, 对政府活动和社会公共资源流向进行监督。张美玲、王化敏 (2006) 认为应当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过程、预算执行结果三个节点加强监督。文炳勋 (2006) 则认为需要充分发挥人大在预算监督中的作用, 推进预算监督制度的宪政改革。在建立科学的财政绩效监督体系层面, 安秀梅、王凯 (2009) 分析了建立财政绩效监督体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根据中国国情及借鉴国外经验, 认为中国财政绩效监督工作应分为建立重点项目财政绩效监督与建立和完善其他财政经常收支项目绩效监督两个阶段进行。何兆斌 (2007) 认为缺乏绩效理念、缺乏制度层面的支持、预算管理水平低、缺乏绩效标准、数据收集困难、人员能力建设滞后是开展绩效监督的难点所在, 他建议要转变管理理念, 在制度建设层面要加强绩效监督工作组织领导, 选择合适试点项目, 建立绩效数据的检测系统, 在技术和人员层面要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四、研究简评与展望

近年来, 各省根据本省不同情况展开了关于财政监督工作的一系列改革, 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财政性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使财政性资金流向部分满足公共财政的要求。通过学者们的研究, 可以发现财政监督的主体由单纯的财政部门监督拓展到人大、审计、财政、税务等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监督, 研究的重点也从财政部门内部改进发展到各个监督主体的正确定位, 整个财政监督体系的构建和完善这一更为宏观的层面, 但由于在中国财政监督实践已走在了理论发展的前面, 多数学者的研究存在解决实际情况多, 利用理论知识少, 着眼具体问题多, 立足整体架构少的情况, 同时财政监督中遇到的许多问题依旧存在。财政监督改革是与中国提出建立公共财政框架后进行的财政体制改革相一致的, 过去对它的研究多集中在税收收入使用的合规性上, 随着公共财政理念的深入, 相关研究越来越重视将非税收入、政府基金收入、国有资产收入的支出和使用同税收收入的支出和使用一起纳入预算监督范围, 越来越重视上述财政性资金支出和使用的绩效, 监督范围的拓展为现实的研究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 一方面中央政府需出台一揽子改革方案, 在整体制度设计层面实现对地方政府的制度供给;另一方面各地方政府应在基于对本地区的实际调研结果的分析基础上, 具体分析各调研对象所出现的现实问题, 完善内部机制设计, 提出绩效评价的一整套体系和满足绩效要求的制度安排, 并结合预算监督方式实现绩效预算。

参考文献

[1]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课题组.中国公共财政框架下财政监督问题的研究[J].财政研究, 2003, (10) .

[2]苏明.中国公共财政监督问题研究[J].财政监督, 2008, (8) .

[3]文炳勋.公共财政的宪政基础:人大财政监督制度的改进和完善[J].财政研究, 2006, (4) .

[4]张馨.财政监督的变革是深化公共财政改革的基础性条件[C].财政监督理论与实践研讨会, 2009.

公共财政监督 篇2

一、科研经费主要来源及拨款形式

目前财政预算资金是科研项目经费的主要来源, 拨款存在3种形式:传统的实拨资金、零余额用款额度和财政特设银行账户资金。尤其是近年来大项目越来越多, 其科研经费来源3种形式并存, 使得银行账户性质也多样化。新形势下加强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二、公共财政改革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信息化监督作用

我国公共财政改革包括财政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等一系列措施, 自2000年实行以来, 发展迅速、成果显著。《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年) 》中, 积极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进一步改革和强化科研项目经费管理, 保证资金支付的安全性和规范性,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是主要内容之一。

国库集中支付是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 以健全的财政支付信息系统和银行间实时清算系统为依托, 支付款项时, 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 经规定审核机构 (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机构或预算单位) 审核后, 将资金通过单一账户体系支付给收款人的制度。以往我国实行财政实拨经费即分散支付制度, 也就是将预算确定的各部门和各单位年度支出总额按期拨付到其在商业银行开立的账户上, 由各单位自主使用。在这种模式下主要存在3方面问题:一是缺乏严格的预算监督机制, 容易滋生腐败行为。预算资金一旦拨付给了部门和单位, 就脱离了财政监督, 各种克扣、截留、挪用资金的现象无法控制。二是由于大量资金沉淀在各部门、各单位, 造成资金使用效率低, 增加了财政部门调度资金的机会成本。三是无法建立起一套科学、完整的预算管理制度。预算执行是预算管理的关键, 这一环节管不好, 财政管理就无法适应现代经济制度的要求, 预算管理不可能做到科学、规范、合理。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不改变单位的支出权限的基础上, 对其从预算分配到资金拨付、资金使用、银行清算, 直至资金到达商品和劳务供应者账户的全过程进行监控, 建立起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机制。财政部门掌握资金支付权, 可以根据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预算的规定而决定是否给予支付, 通过将资金直接支付给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来掌握每笔资金的最终去向, 力求从根本上杜绝在预算执行中被中间环节克扣、截留、挪用资金的现象。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作为现代公共财政改革的措施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起到重要的信息化监督作用。

目前科研单位存在大量财政拨付的科研资金, 尤其是现在国家采取重点扶持、重点攻关的科研政策, 大课题、大项目的涌现使得财政资金拨付额度更大、更集中。同时随着省级科研单位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全面铺开, 政府采购的范围更广、力度更强、预算要求更刚性。财务部门根据国家各项政策法规、项目管理办法和项目合同书对预算执行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由国库支付系统督促和监督单位科研项目经费的支出。同时科研项目承担部门只有按照预算要求和合同规定, 政府采购科研设备、支付协议款项才能有效执行。因此科研单位要严格按预算执行, 保障资金安全, 降低财务风险, 提高项目验收中的财务验收通过率。

三、强化银行账户管理是对事业单位科研项目经费财政信息化监督的控制点

现代财政制度对事业单位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执行的控制体现在财政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等方面。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包括财政部门在同级人民银行设立的国库单一账户和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设立的财政零余额账户、单位零余额账户、预算外财政专户和特设专户。现代国库支付制度的关键环节是强化银行账户管理, 也是财政改革的核心内容, 其中零余额用款额度账户和特设账户都是现代国库支付制度对事业单位科研经费管理的表现形式和核心内容。严格控制并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 有利于加强预算管理、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有利于强化科研项目预算资金的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是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

尤其是事业单位实现会计集中核算和国库集中支付两种制度融合的形式, 实行了统一人员配置、统一核算方式、统一资金监管的核算模式。在指定银行统一开设了账户, 避免了预算单位多头开设账户、使用资金不规范等违规现象, 把预算执行的事后监督变为事前和事中监督, 把对支出预算总额的控制变为对每笔支出的控制, 从而减少预算执行的随意性, 强化预算的严肃性。财政加大对科研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 提高对预算执行的约束力, 更能体现管理意图, 使科研项目管理更协调、便捷, 保证科研资金的专款专用。特别是科研经费下达实行零余额账户和特设账户两种形式时, 由于实际资金不到单位账户, 单位想挤占、挪用和截留财政资金已不可能。同时也有利于会计集中核算发挥财务监督和管理职能, 节约管理成本。

四、财政监督信息化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要求和影响

1. 公共财政改革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提出了新要求

面对新形势科研事业单位要积极探索对科研课题经费进行有效管理的方式, 形成科研人员与财务部门的经常性沟通和交流的模式, 科学编制科研项目预算, 建立财务部门对科研课题及经费申报、评审、立项、执行和结果全过程的参与机制, 提高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有效性。改变以往普遍存在的科研项目研究人员与财务部门沟通不多、财务人员事先不了解有什么项目、经费使用计划和科研人员的想法的现象, 减少预算管理的脱节, 扭转科研项目财务管理处于事后记账或打补丁的局面。

在国库集中支付形式下, 对预算编制提出新的要求, 单位预算的质量也取决于科研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如科研设备政府采购预算就直接关系到科研课题本年度甚至下年度的经费使用, 原先各自“闭门造数”的方法显然无法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要彻底改变以往由科研项目负责人自己凭经验估计预算的情况。为避免产生科研项目批准后项目预算难以执行, 预算与支出脱节的情况, 必须加强科研人员与财务人员沟通和合作, 实现信息共享和专业分工, 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2. 国库制度实施对科研经费实际使用的影响

(1) 科研启动资金难以收回。由于当前科研项目经费在科研事业单位经费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 各单位为争取项目往往先期投入部分资金作为启动经费, 一旦项目申请成功, 资金到位后, 由于是国库资金, 使得前期投入无法回收。

(2) 科研项目成本核算中产生费用的归集与资金支付分离, 造成回收成本困难。科研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单位内部测试费、自加工材料费、管理费计提 (根据项目要求) 等应归集到科研项目成本中的费用, 由于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不允许实际资金转回同户名账户, 致使费用的归集与资金的支付发生分离, 实际科研项目成本与资金支出不匹配, 无法通过国库收回成本。

(3) 科研项目资金到位与合同签订脱节以及年终结余的情况。目前科研项目管理由主管部门进行, 资金管理由财政部门进行。有时科研项目资金国库指标已经下达而科研项目合同尚未签订, 致使国库资金仍然无法使用, 出现科研项目预算或合同与财政额度期间不同步的现象, 影响科研项目经费向子课题的拨付, 还会发生年终结余资金较大的情况。有时个别科研项目经费临近年底才下达国库财政用款指标, 容易引发突击花钱或造成当年度财政项目全额结余的情况, 进而影响项目的财务验收甚至新项目的争取。

总之, 科研单位应尽快转变观念、调整工作思路、创新思维以适应财政信息化监督带来的新变化, 进一步提高单位预算编制和财务管理水平, 管好用好科研项目经费, 促进科研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剑.强化银行账户管理推进财政国库改革[J].会计之友, 2008 (17) .

[2]包红军.国库集中支付对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影响[J].科技经济市场, 2008 (4) .

[3]王浩生.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支付的两种制度的有效融合[J].中国财经信息资料, 2002 (5) .

公共财政框架下的财政监督研究 篇3

关键词:公共财政 财政监督 有效策略

财政监督作为我国公共财政框架下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国家财政分配活动运行正常的基础工作。为实现财政监督工作效率的促进,本文对公共财政框架下的财政监督工作现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了简要分析,并针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有效的推进措施。

1、公共财政框架下的财政监督现状

公共财政指的是国家通过集中部分的社会资源形式,将其应用到市场中提供公共服务,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经济行为,是适应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的财政管理模式。我国公共财政职能框架的完整表述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包括资源配置、收入分配与稳定经济三大职能的表述,而另一种则是包括资源配置、收入分配、稳定经济、财政监督四种智能的表述,早期西方财政理论中并未将财政监督职能纳入公共财政框架,强调三职能理论[1]。财政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对财政预算、收支、投资分配等监督,主要范围包括国家财政部门与国有企业财务。

现阶段公共财政框架下的财政监督工作存在着诸多限制性因素,如财政监督工作的观念滞后,无法实现公共财政框架下积极有效的财政监督;财政监督制度不够齐全,监督方式不能良好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财政监督法制性不强,影响公共财政下财政监督的工作效率。以上问题使公共财政框架下的财政监督工作不能达到有效的监督效果,在当前国家财政政策不断改革创新,市场经济体制与结构不断变化的经济发展背景下,财政监督工作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变化,严重影响公共财政框架下的财政监督效率。

2、公共财政框架下的财政监督推进措施

2.1、财政监督市场经济基础地位加强

财政监督活动在我国公共财政的框架中,起着关键的保障作用,广义的财政监督是对政府财政活动的监督,狭义的财政监督则主要指的是财政部门的监督。处于多层次性的市场经济监督管理中的基础地位[2]。但现阶段财政监督工作的主要工作为对政府财政部门决策、预算监督,审计监督工作多为政府公共财政的外部或独立财政手段,失去了基础性、必要性地位。针对财政监督在国家市场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动摇问题,细化工作环节,加强财政监督在市场经济中的基础地位。

具体财政监督工作中应当充分尊重群众监督的力量,更新财政监督观念,将财政监督的监督工作范围扩大化,让群众参与到对国家财政的监督工作中,实现财政监督的透明化,实际性。财政监督工作在市场经济基础地位的主要表现,是其在财政监督基层建设中的有效促进作用,实际工作中需要针对市场经济基层建设,加强监督工作力度,实现财政监督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转变财政监督工作在公共财政框架下,单纯调控国家财政决策与预算等方面的宏观监督工作角度,将财政工作落到实处,实现财政监督工作队市场作用改革进步的推进作用、价值,从而达到财政监督市场经济基础地位的加强目的。

2.2、财政监督队伍工作质量水平提高

公共财政框架下的财政监督工作团队是监督工作的核心,是实现有效财政监督工作的基本保障。现阶段财政监督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力度较小,影响财政监督工作整体效果,若想实现财政监督在政府部门间的有效监督工作,需要加强财政监督队伍素质建设,并在实际监督管理工作中应用新型管理方式,提高财政监督队伍工作的质量与水平[3]。

财政监督工作应当将工作队伍建设作为工作重点,对财政监督工作人员的专业性知识进行集中培训,使财政监督工作人员积极汲取国内外财政专家的学术精华,学习先进的财政监督、管理手段,还应当着重对财政监督工作队伍整体思想政治素质的建设,保持团队整体的高度工作责任心与积极性,从而实现更加有效的财政监督工作效率。另外,在实际财政监督工作中应当积极运用信息化管理技术,对财政监督数据信息进行信息化管理和分析,实现统计结果的精确化,工作人员需要积极学习信息化管理技术,使其达到在财政监督工作中更加有效的应用效果。通过财政监督谈对建设与技术应用,可以有效促进财政监督团队工作的整体工作质量、水平,促进财政监督工作效率。

2.3、财政监督法制性监督制度推进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我国经济市场中第三产业的发展愈发迅速,企业种类也愈发多样化,与此同时,出现了利用财政手段偷税漏税、逃避国家制裁的情况。市场经济作为法治社会下的经济,国家的公共财政框架下的财政监督还应加强法制化建设,在法制化市场经济中保持高效监督能力[4]。财政监督法制性监督制度在建设中需要积极为公共财政的法制化建设贡献力量,保证监督工作效率的同时提供积极有效的法律保障。

法制性财政监督实际监督工作中,需要注意与财政监督的实际情况紧密结合,并根据相关财政法规加紧建设财政监督法制体系,出台财政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在财政监督工作中能够以专业法律法规治理违法行为。在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中结合财政法规加强法制力度,将常规财政监督与着重检查工作有机结合,突出加强对违反财政法规企业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快财政监督法制化的监督制度建设进度。另外,还需要在法制化财政监督制度建设的基础上,与实际工作情况结合完善科学合理的日常法制化监督制度,规范企业、单位财政行为,加强企业、单位对自身财政行为的约束与管理,提高财政监督效率。

3、结语

公共财政框架下的财政监督工作,需要积极提高财政监督团队素质的培养,应用创新的监督管理工作技术,建立科学性、完善性、法制性的监督制度,巩固与加强财政监督工作在市场经济中的基础地位,从而实现财政监督工作在公共财政框架下有效的监督效率,推进国家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进度。

参考文献:

[1]梁瑞平.浅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监督[J].中国外资,2013,13(08):68-69.

[2]张红荣.我国公共财政框架下财政监督问题的研究[J].经营管理者,2014,25(03):125-126.

创新公共财政监督机制 篇4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财政职能也相应地发生了一系列重大变化,这就为财政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和要求。为此,如何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财政监督机制,是一项值得研究的重大课题。

一、现行财政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监督内容和方式仍以直接检查为主,针对事后的财务会计结果进行处理,缺乏事前事中监督。由于缺乏事前监督,单位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以争投资、上项目为目的,只注重争取建设资金,对于项目立项可行性、投资收益、偿债能力等问题缺乏足够的科学论证,因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预算不足等问题,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监督滞后于财政管理,不能对整个资金使用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督,因此使财政管理中许多不应发生的问题发生了,而且有些违纪问题触目惊心:截留、挪用、支出效益不高、损失浪费等问题诸多,有的甚者连人民的`“保命钱”社会保障资金也敢挪用。

(二)财政监督偏重微观监督,忽视宏观监督,已与现行的财政职能转变不相适应。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确立和完善,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主要通过税收来调整,财政将由微观管理向宏观调控转变,对企业财务收支管得过死的状况应该改变,对企业财务决算的审核要逐步交给中介机构来完成,今后财政监督工作应主要强化对预算执行、国民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宏观监督。这就要求我们的财政监督的思路、方式、手段也要随之发生根本性变化,以行政事业单位违纪类型为例,真正属于财务会计处理上的问题属于少数,而违纪的实质在于部门、单位领导行政决策、行政行为的违纪,如:擅自立项收取基金,挪用专项资金等,而对这种行政违纪,再采用经济处罚手段,就难以发挥监督制约作用。

(三)财政监督绩效的考核指标弊端严重。长期以来,对财政监督机构的考核指标是以组织收入为主,也就是以入库额多少为评价指标,这样造成了现行财政监督存在着重检查,轻整改,重罚缴,轻堵漏,监督检查与规范管理相脱离。一方面监督机构认为处罚数额越大,监督成效就越突出,从而把查处违纪行为作为财政监督唯一的工作内容;另一方面被查单位感到监督检查只是罚款了事,这就促使被查单位在违纪风险与成本和违纪“收益”之间权衡得失,认为查着了是你的,查不着是我的,抱着一种侥幸心理,这也是出现边查边犯,屡查屡犯问题的主要原因。

(四)监督与管理相脱节。目前,财政职能部门尚未与监督机构建立规范、畅通的沟通方式和制度,致使监督机构不能准确掌握各项财政资金的拨付情况及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使监督检查工作经常处于被动地位,降低了检查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权威性。

(五)财政监督立法严重滞后。建国以未,财政立法取得了显著成绩,相继颁布了《预算法》、《会计法》、《税收征管法》等财政法律、法规,使财政运行中一些重大领域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为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整体上看,财政立法严重滞后,迄今尚无一部完整的、具有权威性的对财政监督职能、内容和手段等方面作出专门规定的法律。我国各级财政部门开展财政监督工作时,至今还是依照国务院19

公共财政监督 篇5

一、二者的思想源泉

布坎南和马斯格雷夫的财政思想都来源于维克赛尔初期对财政学的一些思考,只不过二者承袭了维克赛尔思想的不同方面。

1、出身的不同

布坎南1919年出身于美国,从遗传角度讲他是苏格兰人和爱尔兰人的混血,在美国东南部的大部分地区最早定居的就是这些吃苦耐劳的苏格兰—爱尔兰人,具有强烈的独立精神,为其自由主义立场奠定了基础。布坎南经历过美国内战,作为内战中战败方的一员长大成人,性格方面很大因素受到这场战争的影响。同时布坎南出身在平民主义盛行的家族,早期阅读过很多宣传平民主义的小册子。

布坎南的治学之路更是跌宕起伏,1946年作为一名“自由社会主义者”进入芝加哥大学研究生院,坚信对于个人自由的政治性约束应该降到最低。在师从奈特的学习期间,他认识到了市场的作用,这为其成为坚实的自由市场经济的拥护者做了铺垫。也正是在读研究生的早期,他发现了意大利财政学家马可的财政学原理,这些早期的思想和态度正好反映了布坎南不愿意接受常规的假设即政府是与人为善的。布坎南在思考怎样使集体行动获得集体利益的同时又使自己免受他人的剥削时,遇到了对其思想影响深远的维克赛尔,维克赛尔发现考察集体决策形成的制度结构即一致同意原则是必要的,这与布坎南的努力是一致的。布坎南后来的思想深受维克赛尔思想的启发。

马斯格雷夫1910年出身于德国,他的学术生涯从慕尼黑和海登堡开始。马斯格雷夫深受魏玛共和国政治思想的影响具有社会民主思想,其在德国传统财政学的耳濡目染中长大,瓦格纳等前人的思想对其影响深远。马斯格雷夫运用私人市场行为的实证模型为政府干预在采用相机决策的政策,特别是在设计税收和指出法则等方面提供了能导致帕累托改进的规则。

2、思想的逻辑起点不同

布坎南是坚实的自由市场经济的拥护者,其立场即政府是恶的。他将交易经济学分析方法引入政治决策过程,指出政治决策过程是一项群体成员之间的复杂交易和协定过程。布坎南以政治人与经济人同样具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动机为基础论证政府存在失灵,公共选择理论首次将经济人假设延伸至投票人或国家机构代理人身份参与政治或公共选择的人们的行为上,得出人们在政治生活中行为与在市场上的行为并没有什么差别,从而进一步论证了需要对政府和公共决策过程进行限制,以引导个人利益去促进整个社会利益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马斯格雷夫具有社会民主思想,其出发点即政府是好的,与人为善的。面对市场失灵,政府可以进行干预以获得整体福利水平的提高,由政府具备配置、分配和稳定的职能延伸至政府应该供给公共物品。

二、关于财政任务的讨论

基于不同的出发点和思想体系,马斯格雷夫和布坎南首先在财政任务上进行了各自观点的交流。

1、政府的扩张

马斯格雷夫认为公共部门的扩张是合理的、必要的,他同意阿道夫·瓦格纳对政府规模的预言即瓦格纳法则。瓦格纳关于政府支出增长的三大因素是经济中的结构性变革、社会的民主化和对社会正义的日益增长的关注。而马斯格雷夫则认为政府扩张有以下三大原因:多数裁定原则的谬论,权力被自我服务的政治家和官僚篡夺以及财政幻觉;经济变量;政治权力分配和制度的变化。马斯格雷夫为20世纪后半叶公共部门的扩张进行了辩护。

布坎南则认为公民作为个人是否想采取联合行动集体花费他们的资源应该由人们自己决定,他不否认政府的某些作用,但是他主张必须建立合法的框架,为财产和契约提供保护,同时保证货币价值的可预测性以及维持市场秩序,也即布坎南赞成保护性国家或保护性政府的存在,但是他反对保护性国家向福利性国家和生产性国家的扩张。他认为集体行动也会过度地侵犯个人按照自己意愿行事的自由。

2、公共物品供应

马斯格雷夫认为政府不仅是支出者同时也是投资者,政府在一个项目无法准确衡量成本收益的时候,在供给与否的决策上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也即政府能够生产和提供公共物品。当然也不排除公共物品的私人供给,政府在公共物品的私人供给上则发挥着监管的作用。更重要的是马斯格雷夫论证了为什么政府要提供私人产品,他以“教育”这样一种具有明显外溢性的私人产品为例,提出在政治的决策选择过程中,政府应该给予考量和提供,也即马斯格雷夫主张的是政府应该具备“父爱主义”,即政府应该为人们提供政府觉得对人们有好处,但是人们自己不知道的有益物品。

而布坎南认为真正意义上的非竞争性的公共物品很少,当从公共物品转到在技术的意义上可分割的物品和私人物品的公共供应时会出现问题。

3、转移支付

马斯格雷夫思想中政府具有三大职能,其中之一是分配。财政的分配即转移支付,马斯格雷夫从救济穷人和社会保险两种形式来考察财政的转移支付。

马斯格雷夫用计算公式简单论证了救济穷人的政策必须是选择性的,而不是普遍性的,他指出向全社会的人提供等额的补助不仅会导致税率的增长,而且会出现不需要帮扶的对象也得到了补助的结果。

在社会保险上,马斯格雷夫强调实施强制性的公共保险的必要性,指出了社会保险规避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功能。他认为公共保险可以避免在强制性私人保险体制下的低效率的管制,当然他也指出了社会保险的风险性主要在于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营上,并指出医保中人口老龄化的加深正在进一步加大医保的成本,所以政府在医疗方面的支出是有待解决的财政问题之一。

4、税收

马斯格雷夫在税收上持税收公平理论,主张横向公平,即境况相同的人受到相同的待遇,他认为按照消费征税比按照收入征税更加公平。他在税收分配调节上更加关注低收入者,主张通过累进税率将收入从高收入阶层转移到低收入阶层。

而布坎南则认为累进税率会引起阶级间的冲突或混乱,不会得到将财富从富人转向穷人的分配结果。他认为公平应该是在政府机构行动的合法性中得到保证,同时提倡支持统一税率。他认为国会榨干租金,政府会通过税收漏洞去获得自己的收入,而且政府会清除漏洞削减税率然后在更宽的税基上立即开始再次提高税率,这样国会就会有更多的机会增加自己的收入。

总之,在财政任务上,马斯格雷夫认为公平适当的财政体制是市场和社会的有益补充,相信政府是好的政府,考虑的问题是需要什么,政府能够做些什么。而布坎南则认为税收会为政府获得自己的收益提供寻租机会。

三、关于对政治行动约束的讨论

马斯格雷夫和布坎南在评价集体行动的效率方面存在着差异,前者认为集体行动能够做“好事”,而布坎南则更多地看到集体行动可能做的“坏事”。二者对政府实行立宪约束即在选举的约束上是不存在差异的,但是在具体的集体行动或者是政府决策上表现出了不同的约束要求。

1、布坎南的程序限制和范围限制

布坎南主张对政府决策进行约束,他提出限制集体行动的两大原因:从个人选择受约束出发引出集体选择中的限制,是为了限制别人来保护自己不受他人侵害;多数裁定原则下会出现歧视行为,会形成为了获取自身利益和反对他人获取这部分利益的两大利益集团,这两大利益集团的纷争容易引发寻租活动,消耗掉社会资源。鉴于此,布坎南提出了对政治权力程序和范围的约束。

(1)程序约束。在集体决策的程序规则上,维克赛尔主张多数裁定应该向超多数原则转变,布坎南同样呼吁决定性的集体行动应该遵循超多数规则。更多数原则肯定会减少可能受到歧视性集体行为伤害的少数人集团的规模。

(2)范围约束。普遍性的约束消除了针对特定对象的转移支付和针对特定对象的税收。具体体现为确保每人等额的支付或者转移支付,更具体来说是按能支付,普遍性原则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集团享有免税和免征额待遇。对所有人实行单一税率,可以大大减少为了获得有利财政待遇或避免不利财政待遇而进行投资的动机,从而能大大降低对社会资源的消耗。

2、马斯格雷夫的约束规则

在何种程度上对国家和政府进行约束,马斯格雷夫的思考是对政府和个人进行双重约束。在布坎南指出多数裁定原则有可能导致歧视引发寻租行为的缺陷后,马斯格雷夫为多数裁定原则作出了辩护,他认为多数票原则有利也有弊,但是没有布坎南说的那么糟糕。马斯格雷夫还指出互投赞成票,不仅会出现布坎南指出的预算过度的结果,还有可能出现预算不足,公共物品无法供给的现象。

四、财政联邦制的讨论

在财政是否应该竞争上二者所持观点相反,马斯格雷夫认为中央政府应该履行稳定职能、分配职能和执行宏观经济政策。同时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要求这种供应与这些产品的受益范围一致。财政上的集权有利于削减税收带来的扭曲效应。而布坎南则认为财政之间应该充分竞争以提高效率,政府间的有效竞争必然会对政府施加限制。布坎南认为只有一个联邦化的政治结构才能有效地以类似于市场过程的方式利用竞争的力量。马斯格雷夫则反对这一点,他认为竞争会带来税基的侵蚀、效率的损失。

五、问题的发现和解决

对于政府和社会存在的问题,布坎南认为是政府规模过度膨胀,政府面临着无穷无尽的被人们认为是应该得到的福利要求,而政府无法获得足够的税收收入去满足这些福利,政府甚至不能满足最低水平的建设基础设施的需要。政治机构和政治官员不能获得公众的尊敬和信任,尊敬和信任的缺乏,在政治权力的代理机构和代理人中产生了道德堕落现象,这种现象既是内在动机也是自我选择的过程。布坎南认为我们观察到的大量道德败坏现象,究其根源就是相对于整个经济公共部门规模过度膨胀,如果公共部门的比重能比压缩至大约与中世纪描绘的国家规模相等的适当份额,就是削减政府规模,他认为这是解决目前问题的根本解决之道。

马斯格雷夫则对此进行了反驳,他认为将所有的问题全部归咎于政府规模的过大有些牵强,他指出公共部门的扩张正是由于广大民众的民主意识提高导致了人们需要的改变。

以上即二位大师在财政学领域的一些真知灼见,结合我国公共财政制度的发展现状,有一些问题值得深思。

六、对二位学者财政学思想的评价

马斯格雷夫和布坎南都堪称是经济学某领域的开创者,二者从不同的逻辑起点出发论证了财政核心问题,各自形成了自己的思想体系。可以说二者的思想给现在的政治生活提供了充分的借鉴。

1、对政府的认识

布坎南的思想在指导我们客观认识政府上起到了很大的指引作用,他的政府失灵理论打破了常规的政府是市场失灵的有效补充的认识,从经济学角度给人们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客观认识政府的方法。政府的低效率、腐败现象正是布坎南所指的政府失灵的重要表现。而现实生活中也确实存在这些现象,布坎南的政府失灵理论为我们看待和理解这些现象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切入点。

2、公共财政理论正是现今广泛适用的理论

目前我国的财政理论思想和实践很大一部分都是和马斯格雷夫所倡导的公共财政思想贴近的。马斯格雷夫理论下的政府具有分配、配置和稳定的职能,政府是公共产品供应的主体。现实中我国政府正在做大量的工作充分利用财政政策和财政职能实行分配公平。在税收上累进税也被大多数国家所采用,我国对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目的也是实现社会公平。

3、兼收并蓄、指引发展

马斯格雷夫和布坎南看到的是政府的不同点,所以在我国现实的政治生活中更应该结合中国实际去借鉴二者理论的合理部分,我们既要坚持公共财政理论方面的适用思想,也要看到政府的失灵,在承认政府的作用的同时主张借鉴布坎南设计的有利的手段去避免政府失灵所带来的危害。

七、结语

马斯格雷夫和布坎南从不同的出发点构建起了自己的财政思想体系,他们看到的是政府的不同方面,为我们客观全面地认识政府和实践提供了有利借鉴。

参考文献

[1]布坎南、马斯格雷夫:公共财政与公共选择:两种截然不同的国家观[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

[2]匡小平、类承曜.充满睿智的财政思想的交锋——读公共财政与公共选择:两种截然不同的国家观[J].当代财经,2003(5).

[3]陶红:马斯格雷夫与布坎南财政思想交锋——读《公共财政与公共选择:两种截然不同的国家观》[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12).

浅析财政预算管理与审计监督 篇6

财政预算管理主要是指国家各级政权组织根据自己的职责范围对财政预算及管理的责任与权限, 是国家进行财政分配的基本形式。作为政府财政预算管理的重要内容, 财政预算管理以目标结果为导向, 将高效率的管理理念贯穿于财政预算管理整个过程。当前, 财政预算管理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的特征:法制性, 财政预算管理的全过程需要符合法律要求, 各个参与要素都有明确的法律指引及保障;多元性, 社会公众参与政府预算的程度增强, 多种利益诉求形成了多元化的财政预算管理主体;公开平等性, 财政预算管理必须公开公正, 接受来自于社会的广泛监督。

二、财政预算管理存在问题

1. 预算管理的角色定位不清晰

财政预算管理是一种财政管理机制, 通过对财政预算目标的分解、编制、汇总、审核、评价等, 从而对政府公共活动起到规划发展、协调、提高效益等方面的作用。财政预算管理的编制与管理表现了一定时期内政府决策层对下辖部门、工作人员的希望与要求。政府进行财政预算管理的过程就是明确任务、发现问题并不断改进的过程。所以财政预算管理不是相关财务部门的特权与专利, 而是政府整个公共服务系统的总协调与配合, 任何部门或者环节的懈怠都会直接影响到财政预算管理的执行, 不利于财政预算管理目标的实现。同时伴随着财政收支规模的扩大, 财政部门内部组织机构的运作机制与责任分工并没有随着调整与变化, 单位内部管理存在错位、空位、交叉的现象, 制约了预算管理效率的提升。

2. 预算编制审计流程形式化

财政预算编制的实际时间是4个月, 同时预算草案经过“两上两下”的法定程序后, 才能报送人大接受初审, 但是实际很难保证符合法律规定的预算草案能够先于人大会议一个月的报送时间。而且人大审议时间也很仓促, 这就使得预算的审查程序被迫进行简化。人代会会期基本是10天, 预算审议只有1天, 在这样短的时间内要保证对预算草案审议的科学性与有效性是很难做到的, 在现实情况下, 很多预算编制审计流程就形式化了。

3. 财政预算执行效率较低

虽然目前在法律层面有着一定的保障, 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 预算管理活动并没有严格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 一些机构或者人员钻法律的漏洞, 乱用职权, 容易滋生腐败现象。一些预算收入执行部门私自占用、挪用预算资金, 财政部门没有及时足额拨付财政资金, 部门没有按照规定的用途足额使用资金等, 这些执行效率低的预算管理不仅没有达到预算管理目标, 还会直接损害到社会公共利益。此外随着预算管理流程的细化, 财政部门承担着更多的预算审核与管理工作, 这就削弱了主管部门在预算编制、执行过程中的主体责任, 降低了主管部门参与财政预算管理的积极性。

三、加强预算管理监督, 推进预算管理审计

1. 明确预算管理审计定位

财政预算管理审计是对政府预算管理全过程的审计活动, 它主要是通过对预算管理机能的效果与效率进行审查与评价, 推动预算管理水平与素质的提高, 发挥政府各个行政资源的作用, 帮助改善财政预算管理, 提高政府组织效率。在政府日常管理中, 预算管理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 这就决定了稳步推进政府预算管理审计的必要性。预算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 涉及到政府公共活动的各个方面, 因此需要政府的内部审计机构、审计人员、社会公众广泛参与, 来对预算管理整个过程进行全程监督、评价, 对于发现的问题, 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干预, 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此外, 在管理制度上, 要处理好财政控制与行为单位自控的关系, 明确各个组织的职责, 强化单位与主管部门在预算管理中的责任, 调动其参与预算管理的积极性。

2. 延长编制时间, 推行周期预算管理

政府部门可以延长预算编制时间, 提前编制预算草案, 可以将年度预算编制提前半年, 在每年人代会之后, 政府就组织编制下一年度的财政预算草案, 保证预算编制部门有着充足的时间来论证与编制草案, 同时也给在人代会之前, 预算委员会的审计争取了时间。

3. 加强预算执行审计监督

在财政预算执行过程中, 政府的内审机构是预算监控组织, 因此为了有效增强预算执行效率, 就必须维护内审机构的权威性与公正性, 减少对于内审机构的行政干预, 保证内审机构能够公正客观地行使审计职能。对于执行不到位的人员或者机构给予严格的处罚, 对于预算执行的依据、进度、效果等都需要部门规章上做出明确的规定, 逐步增强各个预算执行环境的效率与质量, 促进各个部门有效利用财政资金, 最大化地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

4. 加强部门预算与评审、监督和绩效评价的衔接

对于重大政府项目支出预算, 政府应该积极进行项目事前评估, 组织专业团队进行评审, 分析项目的可行性、合理性与科学性, 严格控制项目的审定, 从而保证预算管理前期质量。同时, 要把要将相关的绩效评级、绩效管理体系贯穿于项目预算管理与资金管理的整个过程, 充分利用绩效评价结果来调整预算管理措施。推动人大监督、内部审计监督、财政监督、纪检监察等内外监督联动, 实现对于整个预算管理过程监督的全覆盖。

摘要: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础与支柱就是财政, 推进预算管理改革, 加强审计监督对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发展意义重大。本文从预算管理角色定位、预算编制审计、执行等角度具体分析了财政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 认为政府部门需要加强预算管理监督, 推进预算管理审计, 明确预算管理审计定位, 适当延长预算编制时间, 同时加强部门预算与评审、监督、绩效评价的衔接。

参考文献

[1]张静君.论加强财政预算管理[J].企业研究, 2012, (18) .

[2]陈标.地方财政预算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经济信息, 2012, (16) .

如何做好基层财政管理事前监督 篇7

一、基层财政管理缺失事前监督出现的问题及危害性

近年来, 报纸、电视及其他新闻媒体上经常报道基层人员公款挪用、基层财政审计问题年复一年、各类专项资金不专用、基建工程招投标出现问题等等, 在社会各界反响很大。如果基层财政管理工作缺失事前监督, 财政监督无法完全到位, 基层财政管理水平就得不到根本性的提高, 财政资金没有得到有效使用, 甚至造成巨大的损失和浪费, 其对社会和基层建设的危害性不言而喻, 不利于整个基层社会的各类建设和发展, 也严重影响基层政权的稳定和发展。

二、基层财政事前监督缺失的原因分析

(一) 基层财政管理体制不适应当前新形势

新形势下, 要求基层财政加强精细化、科学化管理。但是目前很多地方, 基层财政管理部门都作为基层政府的内部机构, 其人事和任命都属于基层政府。从机构设置上看似没有问题, 但是这样的机构体制在财政运作过程中容易被其他单位及领导过多干预, 从而降低了其工作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让许多本应进行的事前监督难以真正开展起来, 无法真正做到精细化、科学化管理, 完全不适应目前形势下基层财政管理水平的要求。

(二) 财政支出缺乏源头约束

由于缺失一定的事前监督, 缺乏源头约束, 财政人员实际上见票报销、见票做账, 无法起到真正的监督作用。财政支出缺乏源头约束也是造成公款挪用、专项资金不专用、支出不规范的重要原因。由于缺乏源头约束, 让发票报销行为得不到严格监督, 发票虚开、多开以及人为篡改问题比比皆是, 许多部门也公然开出不符合正常逻辑的大额办公用品发票, 财政支出难以管理, 造成财政资金巨大损失和浪费。

(三) 财政预算编制随意, 执行监督不力

预算编制过程中存在内容过粗、操作性不强、范围不完整、非常随意的问题, 基层财政部门在批复过程中也没有真正核实到位, 由于缺乏有力的事前监督, 整个预算无法体现基层财政的资金安排和使用的情况。预算具体执行过程中监督不力, 无预算支出频繁, 随意追加预算, 也让预算管理工作失去应有的约束作用。

(四) 财政人员缺乏事前监督意识

由于管理体制的影响和核算工作的牵制, 当前许多基层财政管理人员没有非常积极的事前监督意识, 事前监督无法真正落实到位, 财政人员对于事前监督工作也往往采用敷衍了事的态度, 从而让事前监督形同虚设。

三、做好事前监督对基层财政管理的重大意义

(一) 加强基层财政事前监督管理, 有利于构筑基层反腐倡廉防线

加强基层财政事前监督管理, 可以规范财政各类支出, 杜绝个人虚假、不真实的报销, 使其无机可乘, 减少与资金使用有关的风险点和隐患, 进一步完善了基层防控管理机制, 有力推进廉政风险防范关口前移, 从制度和体制上构筑了第一道防火墙, 很好地保护了基层干部。加强事前监督管理防患于未然, 大大提升基层反腐倡廉的工作质量。

(二) 加强基层财政事前监督, 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基层财政事前监督管理, 能提前发现问题和疑点, 进一步提高资金支付的针对性, 避免造成财政资金的损失和浪费。同时, 事前监督还可以有效遏制随意性开支, 及时阻止和纠正不合理的支出, 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进而保证基层财政资金得到高效使用。

(三) 加强基层财政事前监督管理, 有利于提高基层财政管理水平

加强基层财政事前监督管理是基层财政管理实行全面监督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做好基层财政事前监督管理工作能够弥补财政监督管理的缺陷,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健全基层财政监督机制, 有力推进基层财政职能的转变,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财政资金合理支出, 保证财政资金安全使用, 能够提升预算编制的质量和管理水平, 促进基层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全面提高基层财政的管理水平。

四、如何做好基层财政管理事前监督工作

(一) 加快体制改革, 夯实基层财政事前监督基础

推进基层财政管理机构体制改革, 基层财政所作为县区级财政局的派出机构, 人员编制收归财政局, 以保证财政人员一定程度上不受基层政府党政领导的干扰, 保持财政操作独立性。

(二) 加强支出核查, 强化基层财政事前监督管理

加强支出事前核查工作, 规范支出管理。设立财政监察员岗位, 主要核查支出的必要性、真实性等。要支出时, 首先要报财政监察员核实是否有支出的必要, 财政监察员签字确认后进行开支, 报销前还要核查支出情况是否真实, 核查后财政监察员再次签字确认, 然后才可以进行报销, 人员可以由县区级财政局或纪委派出。

(三) 加强预算管理, 加大基层财政事前监督力度

预算执行必须到位才能够显示出预算管理工作的作用, 针对当前预算执行易受干扰无法真正实现有效执行的问题, 应该从制度上进行预算执行管理及控制。通过制度确立将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及计划性用法律的形式加以保障。对单位领导的随意干预问题必须推行管理干部预算执行问责制度, 避免预算执行的随意和无度, 确保预算执行的科学化、规范化与制度化。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也要推行预算管理风险预警机制, 将每一个预算执行关键点都进行专门化的监督与控制, 每一笔出现异常的数据都要分析其安全等级和与预算管理之间存在的差距, 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从而确保预算执行能够始终符合预算编制及管理的要求。

(四) 加强业务培训, 提高基层财政事前监督意识

注意人才引进和优化人员结构。强化作风建设, 树立依法理财, 提高事前监督意识。加强业务培训, 注重技能培训与跟实际工作紧密结合, 提高事前监督工作技巧。创新事前监督工作方式, 努力提高事前监督业务水平, 充分认识事前监督在财政管理工作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提高财政业务和信息化水平, 建立科学的教育培训制度。全面提高财政业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丰富事前监督理论知识, 拓宽视野, 转变事前监督意识, 提高事前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形成潜移默化的事前监督氛围, 将事前监督意识贯穿整个财政管理工作, 切实把好财政资金安全使用的第一关口。

(五) 健全监督体系, 建立基层财政事前监督机制

基层财政事前监督不仅需要有科学意识, 更加需要依靠严密的监督体系, 只有将事前监督制度化、体系化才能够实现有效监督。在体系的建立与健全方面, 要在强化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各自的职责分工, 将过程监督与事后监督质量提升上来的同时通过强化预算控制、资金支出源头控制等来进一步提升财政事前监督的力度与水平。此外, 还要加强与社会媒体的的沟通协作, 通过媒体监督与公众监督来实现外部监督环境形成, 为财政监督保驾护航、为财政事前监督的制度制定与修改提供更多科学参考依据, 进而形成事前监督的良性循环。

摘要:各级地方政府及财政部对如何加强基层财政监督管理都非常重视, 基层财政监督工作也做得很多, 但是基层财政管理还是出现了许多问题, 这值得我们深思。究其原因, 实际上是基层财政事前监督工作没有做好, 没把住财政监督第一道关口。如何做好基层财政管理的事前监督工作已经成为基层财政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本文从因为缺失事前监督, 基层财政管理所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入手, 谈谈如何有效加强基层财政管理事前监督, 从而推动整个基层财政管理工作的质量提升, 以供参考。

关键词:基层财政,财政管理,事前监督

参考文献

[1]柳泉.基层财务管理问题探疑[J].建设, 2014, (2) .

优化财政税收体制监督机制探究 篇8

【关键词】财政税收;体制;监督

一、引言

财政税收优化管理与监督控制要互动在一起,形成有效的财政税收管理策略,为财政税收模式优化营造良好的条件。在财政税收监督管理的过程中,要对不规范行为进行约束,确保各种监督协调机制能够有效结合在一起。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需要根据财政监督信息化管理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实现财务模式创新,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国外财政税收监督管理机制的经验与启示

1.国外财政税收监督管理的基本做法

国外财政税收监督管理的过程中,需要从内部职能部门的管理策略出发,推动财政税收的综合性管理,为财政税收职责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监督管理的基本做法需要和监督内部体系紧密联系,确保财政税收监督管理模式能够有效创新,为财政税收的监督体系形成创造良好的条件。从监督职责角度看,需要对各种监督模式进行系统性分析,按照财政税收的优化模式推进各项策略不断实现。如澳大利亚通过对内部各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进行行政管理模式创新,从多方面提高财政税收的监督效率。通过对财政税收的监督效率分析,保证各个监督管理模式能够融合在一起,形成完善的财政税收监督管理模式,为财政税收监督控制优化营造良好的氛围。财政税收管理的过程中需要从监督专员、公共会计、财政监督模式等方面出发,确保各个财政监督管理机构能够符合创新管理的要求,推进创新模式建设,为创新指导和监督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体制监督机制管理的过程中要从企事业单位的实际运行情况出发,进行财政税收监督管理,确保监督创新与指导模式能够优化,实现财政税收的再监督,通过有效的监督模式优化,推动财政税收的综合性管理,为财政税收的创新型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

2.国外财政税收监督管理的经验模式

国外财政税收监督管理的过程中需要不断完善立法程序,通过有效的财政税收监督机制优化,提高财政税收的监督管理水平,为财政税收的监督模式创新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监督管理机制优化的过程中需要不断进行财政监督模式创新,通过有效的监督管理完善立法程序,通过对财政监督的管理方法优化,实现经验模式创新,提高财政税收的财政监督法律规范化水平。财政税收监督权力要在综合管理的过程中进行创新优化,实现对财政税收的专项监督管理,提高财政税收的综合创新管理水平。财政税收管理的过程中通过有效的措施保证财政监督权力的有效平衡,保证财政税收在监督权力实施的过程中形成完善的程序,实现资源的合理配詈,确保财政税收资源配置能够符合综合性财政管理的要求。

三、财政税收监督管理体制的完善

1.将财政税收监督管理提高到立法层次

财政税收监督管理机制优化管理的过程中必须从立法层次出发,推进财政税收的立法性管理,为财政税收的综合性模式创新创造良好的条件。从当前的情况看,我国财政税收监督管理属于行为范畴,必须要从行为管理的总体战略出发,推进立法机制建设,为财政税收综合性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的立法管理必须要从内部监督色彩控制出发,确保财政税收资金预算能够符合资源配置管理的要求,推动财政税收的全面性控制管理,为财政税收的创新型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管理的过程中要从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方面入手,实现财政税收的有效性监督,保证财政税收的预算管理与执行管理能够符合监督机制的要求,确保财政稅收能够进行有效的管理创新。财政税收实施的过程中要加强政府的监督管理作用,通过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可以科学合理编制财政税收预算。通过对财政税收立法层次的分析,实现对财政税收的内部有效性监督管理,为财政税收监督模式创新营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立法预算管理的过程中要从执行模式出发,对各种制约模式进行综合性分析,确保各种监督平衡机制能够全面实现,通过有效的财政税收控制管理确保各种模式能够得到优化,提高财政税收的优化监督管理水平。财政税收内部控制模式优化的过程中要把各种监督模式结合在一起,形成有效的财政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机制,财政税收管理的过程中要从效率模式建设出发,确保各种监督效率能够顺利实现。财政税收事前监督管理的过程中要对问题进行分析和修正,通过有效的事后监督管理模式优化,确保各种监督主体和客体能够符合经济活动管理的要求。财政税收监督管理的过程中要从多层次控制管理思路出发,确保财政、税收、审计等工作能够符合财政税收控制管理的要求。

2.财政税收监督机制要明确各个主体职责

财政税收监督机制管理的过程中要对各个主体进行分析,保证各职能部门能够有效运行,推动财政税收监督管理模式创新,为财政税收的有效性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管理的过程中要对各种监督网络活动进行分析,保证各种职能得到有效管理,提高财政税收的综合性管理水平,为财政税收的优化创新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主体职责管理的过程中要对各种主体责任进行分析,提高财政税收的监督控制管理效率。财政税收监督管理机制建设的过程中,需要从不同的预算模式出发,实现对财政税收的的管理模式优化,财政税收管理必须从财政管理的战略思路出发,实现对财政税收多方位管理,为财政税收综合管理问题得到解决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预算监督管理必须从政府综合职责出发,推动财政税收创新型管理,为财政税收综合模式创新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总结

从当前的情况看,我国财政税收监督管理属于行为范畴,必须要从行为管理的总体战略出发,推进立法机制建设,为财政税收综合性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监督机制管理的过程中要对各个主体进行分析,保证各个职责能够有效运行,推动财政税收监督管理模式创新,为财政税收的有效性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

参考文献:

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局工作规则 篇9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切实履行地区行署三定方案赋予的职责,促进财政监督检查局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阿勒泰地区财政局工作规则》并结合财政监督检查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财政监督检查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务实、高效地履行财政监督职能。

三、财政监督检查局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行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 财政监督检查局职责

四、财政监督检查局局长、工作人员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五、财政监督检查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财政监督检查局的工作。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重大事件和处理的重大事项,监督检查局工作人员要及时向局长报告,来不及请示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六、财政监督检查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财政监督检查局全体人员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七、财政监督检查局日常工作由局长分工负责处理。工作人员按照各自的分工或局长的委托,负责某些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八、局长、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相互通气,团结协作。局领导参加上级召开的会议后要及时将会议精神向局全体人员通报。会议文件应送局全体人员传阅后存查。

第三章 依法行政

九、财政监督检查局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十、各项工作要紧紧围绕服务于财政中心工作开展,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地委行署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财政监督检查局己有的制度办法要根据形势变化随时修订。

十一、财政监督检查局代表地区财政局制定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地委行署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涉及财政监督检查局与其他科室职权范围交叉的事项,应与有关科室联合制定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

十二、财政监督检查局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监察、审计等部门的行政监督以及社会监督。

第四章 政务公开

十三、财政监督检查局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健全和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

十四、根据法律、地委行署、地区财政局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财政监督检查局均应按“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办理。

第五章 廉政建设

十五、财政监督检查局坚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规范工作流程,按流程和时限认真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说明理由,坚持原则,不得办理。

十六、财政监督检查局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持勤俭办事的原则,规范公务接待。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送礼和宴请。要艰苦奋斗、厉行、节约,切实降低行政成本。

十七、财政监督检查局所有干部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自治区党委和地委行署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严格要求亲友,不得利用身份谋取私利。

十八、财政监督检查局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滥用职权、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事件,严肃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权钱交易、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违法的行为,坚决严肃查处。

第六章 会议制度

十九、财政监督检查局实行全局会议制度。

二十、财政监督检查局提请局领导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经监督检查局全体工作人员讨论决定的重要建议,都必须深入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研究;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县(市)的,应事先征求意见。

二十一、局内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召集。参会人员,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召集会议的工作人员决定。主要任务:

(一)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上级财政部门、地委行署的决定及局领导的重要指示;

(二)组织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

(三)研究局工作计划和总结局年中和工作总结;

(四)研究局内业务工作,确定工作重点和各县(市)工作中的重要专题事项;

(五)通报财政局内的重大事项和主要活动,研究、部署工作;

(六)局内其他重要工作及应由局全体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局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局内会议要做详细记录存档。

二十二、财政监督检查局工作人员不能出席局全体会议的向局长请假。

二十三、视实际工作需要,按照财政局批准的会议计划,召开地区财政监督系统工作会议。会议具体时间、地点按工作需要定。原则上不召开计划外的地区性业务工作会议,如确属需要,报局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七章 公文审批

二十四、财政监督检查局公文应当符合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的规定,按照《财政部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财办〔2000〕35号)办理。

全局干部要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公文的起草、审核工作确保网络办公安全、准确,提高公文质量和处理效率。

二十五、财政监督检查局收到的重要公文,送局领导阅批后转有关人员办理。

二十六、具体经办人员要及时办理相关文件,对文件的进展情况随时跟踪,不发生拖拉、压文情况。

二十七、综合性的重要文电和呈报局党组、局领导审定的事项和以财政监督检查局名义发的文件,按照财政局公文发送流程进行签发。

第八章 作风纪律

二十八、财政监督检查局工作要与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以及地委行署保持高度一致。局领导发表涉及重要政策的讲话和文章,须按办公室对外宣传统一口径;若无统一口径,须事先报局领导批准。

二十九、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泄漏国家秘密,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三

十、建设学习型机关,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国际国内财经、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通过参加或举办讲座等方式,组织学习财经、科技、法律和现代管理等方面知识。

对财政监督职能的新思考 篇10

一、准确定位财政监督工作

(一) 财政监督的定位

财政监督是指国家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为保障财政分配活动正常有序运行, 对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及个人执行财税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 以及涉及财政收支、会计资料和国有资产管理等事项依法进行监控、检查和调查等活动的总称。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财政监督机制建设, 财政监督融入财政管理, 实施全过程监督”的指示精神, 财政监督必须适应经济社会和财政管理改革发展的要求, 必须坚持与时俱进。首先, 要跳出“就监督论监督”的旧框框, 真正归位于管理, 从加强财政管理和促进财政改革的角度, 来定位财政监督工作。其次, 财政监督既是财政专职监督检查机构的主要任务, 也是各财政业务管理机构必须履行的职责, 即财政监督是整个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第三, 财政监督与监察、审计、税务等其他经济监督, 在监督内容、方法和形式等方面既有共同点, 又有不同点, 他们之间既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和监督, 不可相互替代。

(二) 财政监督的目标

当前财政监督的主要目标:一是积极预防财政计划 (预算) 和财政决策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失误, 促成财政预算、税收和国有资产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效率化;二是及时分析、综合反映和评判财政运行状态与预期标准的偏差, 以及分析研究偏差产生的原因和可能带来的危险, 为各级政府及财政部门实施宏观调控提供可靠的信息和依据;三是有效制约和纠正不合法或不合规的经济行为, 增强财政监督客体的自我约束力, 维护健康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财政分配、调控秩序, 有效地实现政府职能和财政职能。

二、健全财政监督工作机制

围绕财政监督工作目标, 现阶段财政监督工作要以加强和完善财政管理为中心, 以理顺和规范财政分配关系为目的, 服从、服务于财政改革这个大局, 全面加强监督管理, 把财政监督融入财政管理, 对财政资金实行全过程监督。具体讲, 当务之急是搞好以下几个转变。

(一) 在监督内容上, 由重收入监督转变到收支监督并重上来

财政监督应当涵盖财政收支的全过程, 以体现财政管理特色, 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评介、预警、监测、分析和矫正等作用。随着税收制度和“收支两条线”改革的不断深化, 财政收入征管中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 偷税逃税漏税的问题依然存在, 不同级次的收入错库混库的现象时有发生, 财政监督工作要密切关注、主动开展检查调研, 提出新形势下加强征管、提高征管效率、完善财政体制的措施建议, 促进建立持续稳定的财政收入增长机制。同时, 加大对财政支出的监督, 尤其是加大对民生有重大影响问题的监督, 如:三农、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的问题, 促进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 保证资金分配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 在监督对象上, 由对外监督转变到内外监督并重上来

内部监督检查是财政部门内控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的重要手段。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能及时发现和纠正财政管理和财政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预警防范, 堵塞漏洞, 健全制度, 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在内部监督中, 不仅要对内部财务和预算编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而且要对内部管理制度、工作运行机制进行监督, 包括是否按照法规政策开展工作, 工作程序是否规范有效, 资金分配是否合规合理, 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等, 要逐步建立起问责制和监督信息反馈制度, 让内部监督的成果真正体现到管理水平的提高上来。

(三) 在监督环节上, 由重事后监督、突击性检查为主转变到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并重上来

要充分借助“金财工程”信息化建设这个有利时机, 逐步探索建立监督和管理之间信息共享、资源共用的有效途径, 把财政监督贯穿于日常财政管理工作当中, 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 提高财政监督的“预见性”、“防范性”和“补救性”, 真正形成监督与管理并重, 日常监督管理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财政监督工作新格局。

(四) 在监督实施部门上, 由各财政专职监督机

构唱“独角戏”转变到整个财政部门内部纵横联动、齐抓共管上来

要发挥专职监督机构在整个财政监督工作中的牵头作用, 不断整合监督力量, 协调好与业务管理机构间的工作关系, 促进财政管理水平提升。

(五) 在监督层次上, 由监督检查为主转变到监督与调研相结合上来

调研是提升财政监督层次和水平的重要途径, 对增强财政监督工作的主动性和前瞻性、增强财政监督工作的指导性和互动性具有重要的作用。要牢固树立“监督是手段, 调研是提升”的理念, 围绕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结合监督检查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发现问题的根源和实质, 提出切实可行或具有指导意义的建议和意见, 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为推动财政改革与经济发展服务。

(六) 在监督检查结果处理上, 由处罚为主, 转变为处罚和整改提高相结合上来

当前, 违法违纪问题仍然普遍存在, 成为财经秩序混乱的重要特征。财政部门必须本着高度的责任心, 依法监督, 切实加大对违法违纪问题的处罚力度, 该收缴的收缴, 该罚款的罚款, 特别是要对违纪事项的处理与对责任人的处理结合起来, 对那些违纪问题严重, 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必须依法移送有关部门, 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切实做到违法必纠, 执法必严。但检查不是目的, 是手段, 要与整改密切结合, 检查一个单位, 整改一个单位, 务求收到治本之效。同时, 对重点整改单位实行跟踪回访制度, 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巩固、扩大财政监督检查成果。

三、加强队伍建设, 提高财政监督执法水平

(一) 加强学习, 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在学习内容上, 既要学习财政监督的有关业务知识, 懂财务、会查账, 能写会算, 更要学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要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 同时还要加强个人思想道德修养水平, 增强工作上的责任意识;在学习方法上, 坚持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 同时注重走出去, 请近来, 加强对监督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

(二) 创新监督观念, 坚持与时俱进

创新是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财政监督事业没有成熟的经验和固定的模式可以照搬, 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 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去研究探索, 只有与时俱进、不断创新, 才能永葆财政监督事业的生机和活力。

(三) 转变工作作风, 强化服务意识

财政监督的目标就是要为改革和发展服务。转变工作作风, 强化服务意识, 有利于我们转变观念、摆正位置, 有利于提高服务能力, 提高财政监督的地位, 树立威信、扩大影响。具体是:一要加强同局领导、局内部兄弟科室之间的交流和沟通, 工作上要积极主动, 发现问题, 及时汇报和沟通, 共同探讨解决办法, 提高财政管理水平;二要加强财政监督机构内部人员的团结协作, 本着“分工不分家”的原则, 对监督力量进行合理分工, 并建立完善的奖惩措施, 充分调动每一个人的积极因素, 努力做到心往一处想, 劲往一处使, 汗往一处流, 形成监督合力;三要加强与被查单位之间的关系, 要多宣传、多指导, 帮助被查单位建章立制, 力所能及地为他们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取得他们的理解、信任和支持。

(四) 廉洁勤政, 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财政监督干部站在监督检查的第一线, 与一般人相比, 会受到更多的诱惑, 必须加强思想道德建设,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筑起坚固的思想防线。在工作中, 要认真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 做到一尘不染、一身正气。同时要依法行政, 依法监督, 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只有这样, 才能更好地经受住各种考验。

摘要:财政监督是财政的重要职能之一, 随着公共财政框架的逐步建立和规范, 准确定位财政监督工作, 健全财政监督工作机制, 加强财政监督队伍建设;才能充分发挥财政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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