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十篇

2024-08-29

财政内部监督检查 篇1

一、地方财政风险的表现及形成因素

由于政策、制度、管理等本身的缺陷和多种不确定经济因素的影响, 地方政府财政面临各种潜在的风险, 主要表现为:一是地方财政隐性预算赤字。按照我国《预算法》地方财政不得列赤字, 但在实际执行中, 不少地方财政都比较困难, 在确保重要项目时, 很多支出尚留有缺口;二是养老保险负债压力。特别是乡镇一级, 主要依靠财政增收和上级政府拨款, 若部分企业不能及时上缴或缴足单位养老保险统筹金, 致使养老保险缺口不断增大;三是城市建设形成的负债。目前国家对土地征用管理力度加大, 随着地方政府城镇建设投入的增多, 财政的负担更为沉重;四是“摘红帽”改制形成的新负债。在国有企业改制安置原有企业员工, 处理集体企业原有债务过程中, 地方政府要付出一定的经济代价, 形成新的债务;五是在公共财政体制下, 许多社会及经济领域内的突发事件, 都要政府买单, 这些都将成为潜在的地方财政风险。

形成地方财政风险的因素很多, 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体制风险, 在以“财权”为中心的财政体制下, 对地方政府事权没有详细的划分, 预算管理方面存在预算过粗、约束软化的问题, 地方财政支出体现出随意性很大、约束性不强;二是核算基础因素, 在我国实行的预算会计是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 不能合理反映当期应确认的资产和负债, 为财政隐性赤字提供了空间;三是管理因素, 由于风险意识的缺乏, 加之政绩观意识的影响, 领导可能出现短期行为, 使财政风险加剧。

二、强化内部审计部门在防范地方财政风险中的作用

内部审计部门作为地方财政资金的综合监督部门, 在工作已经积累和掌握了有关财政风险的重要信息, 内审部门应充分利用这些信息, 在地方财政风险的评估、处理和预警上发挥积极作用。

(一) 、利用现有信息, 做好地方财政风险专项评估

内审部门进行了大量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的审计工作, 所揭示的问题直接或间接与财政风险相关。内审部门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 定期进行财政风险专项评估, 掌握地方财政风险情况;在财政风险专项评估时, 内审部门应以债务、项目和效益为主线。

一是以债务为主线评估财政风险。

目前以收付实现制的预算会计核算基础, 存在许多缺陷, 不能反映当期应确认的收入和支出, 我国目前尚未建立政府会计制度, 在每年财政决算报告中不能充分反映财政状况。内审部门应根据现有信息资源, 在当年现有财政决算收入支出基础上, 整理当期应确认但尚未实现的其他收入和支出, 重点清理资金数量大的或有负债, 承诺等事项, 真实合理地反映财政资金状况, 并以此评估当地政府的财政风险。

二是以项目为主线评估财政风险。

财政风险最终以项目为载体。降低财政风险, 须以完善项目管理为最终落脚点。内审部门对当地政府活动进行功能分类, 确认每项项目的风险高低程度, 对风险性高的分类项目进行重点跟踪, 关注项目资金的来源和去向, 综合评估各个项目的财政风险。

三是以效益为主线评估财政风险。

传统的预算管理尚有缺陷, 在预算收入支出的分类上不能结合政府的规划、活动目标, 不能体现支出的效益性, 无法进行绩效管理, 无法落实责任制, 不利于进行财政经济分析和决策。传统预算收支分类的缺陷也正是造成财政风险的因素之一。内审部门应利用现有资源, 对远远超过成本, 效益明显差的预算支出活动进行重点审计, 结合经济责任审计, 进行问责追究, 并以此评估当地政府的财政风险。

(二) 、建立风险动态报告制度, 做好财政风险深度分析

内审部门作为地方财政资金的综合监督部门, 监督的目的是要促使政府采取适当措施降低或化解财政风险。内审部门在掌握充分的财政风险信息后, 应及时向所属政府及人大汇报。并指出现有风险程度下可能对财政资金运行造成的影响, 为政府决策提供直接依据。

为此, 内审部门应把与财政风险有关信息的收集、跟踪, 作为经济监督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包含在年初计划中, 并落实财政风险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确保财政风险的信息得到有效地记录、整理和更新。内审部门应专门配备有关人员, 落实好财政风险信息收集后的研究分析工作, 运用层次分析、趋势分析等统计方法, 搞好财政风险审计成果的深度开发, 实现内审部门对财政资金高层次的监督, 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奠定基础。

(三)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把风险遏制在萌芽状态

如果能对财政风险实行实时监控, 建立预警机制, 就能有效防止和化解财政风险。目前风险预警机制有三种模式:一是俄亥俄州模式, 建立了“地方财政监控计划”的体系, 通过监控应付款、赤字、可变现资金等指标与收入比值的情况, 作为财政风险判断依据, 如果比值达到指标警戒线, 该地方政府则被列入“预警名单”, 由该州成立一个专门机构来监督和控制该地方政府的财政管理。二是新西兰模式, 政府在其年度和半年财政报告中包含或有负债的所有财政报告, 报告提交给议会, 并在网上发布。对于其他无法量化的或有负债, 政府还必须提供相应的详细资料。三是美国模式, 主要是对每一笔贷款项目根据净现值计算出预计政府长期成本, 在贷款和担保期内, 政府每年对补助金成本进行重估, 对超过部分, 提供拨款以进行弥补。

国内不少学者也对财政风险的预警机制进行了构建。裴育 (2003) 建立了针对直接显性财政风险的预警指标体系, 从宏观经济总体态势、财政收支状况及债务状况、财政分配体制、财政支出效益四个方面设置指标组, 综合衡量直接显性财政风险的情况。许涤龙、何达之 (2007) 根据Hana Polackova的财政风险矩阵, 运用统计手段对我国1994-2005的指标值进行了分析, 得出了我国财政风险基本处于中警以上状态的结论。赵长宝 (2009) 具体根据债务、项目、网络、层次分析和趋势分析方法、以流动性和清偿能力为监控对象等五个方面建立预警机制框架。

由于本文针对的是地方财政风险, 笔者认为建立财政风险预警机制, 应从完善预算管理机制开始, 只有把绩效因素加入预算管理中, 才能从源头上遏制财政风险。鉴于目前我国预算改革尚在逐步完善之中, 内审部门应发挥经济监督职能, 根据财政收支状况、债务状况、财政支出效益方面的指标情况, 设定辅助警戒线, 辅助防范财政风险。借鉴知名学者的论述, 针对地方财政政策的区域性和不稳定性的特点, 笔者认为预警指标的设定应简易通俗并具备操作性, 一是指标应重点关注资产流动性和偿债能力 (赵长宝2009) , 二是指标应紧密联系地方经济发展中的热点问题和中心内容。除了财政负债情况外, 还可关注以下情况: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国有资产收益征缴、土地出让收入收缴、地方突发不稳定大事件等情况。

三、财政风险管理对内审部门提出了新的要求

鉴于市场经济下, 主体具有经济人特性, 在信息不对称时, 容易出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行为。内审部门作为政府财政资金的监督部门, 必须保持审计独立性。财政风险管理对审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内审部门必须提高内审人员的道德素质, 强化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 并建立审计责任问责制度, 以降低固有审计风险。

财政内部监督检查 篇2

《办法》对财政部门实施监督的对象、原则、监督机构及其职责、监督范围、监督权限、监督方式和程序等内容作了全面规定。

《办法》规定财政部门监督职责由内设专职监督机构和业务管理机构共同承担, 明确了专职监督机构和业务管理机构各自的监督职责。《办法》规定, 财政部门实施监督可以采取监控、督促、调查、核查、审查、检查、评价等方法, 采用专项监督和日常监督相结合的方式。此外, 还明确了财政部门实施监督应当遵守的有关程序。

财政内部监督检查 篇3

《意见》指出,市县财政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精神,充分发挥县级财政部门管理监督乡镇财政的主导作用,严格执行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制度等规定,加强乡镇财政内部监督,规范理财行为,防控管理风险,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努力打造规范、责任、安全的乡镇财政。

《意见》明确,要通过建立健全乡镇财政所内部监督检查机制,每年定期对乡镇财政所执行财政财务管理政策和财经纪律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活动,促使乡镇财政做到内控制度完善、岗位设置合规、预算执行严格、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真实、“三资”监管有效、惠农政策到位、资金运行安全、干部履职守法。

监督检查要重点围绕会计基础工作、乡镇财务管理、村级财务管理、专项资金管理等四个方面进行,重要事项可以延伸到其他事项。

《意见》强调,监督检查要坚持日常监督与重点检查相结合。运用日常监督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乡镇财政所的管理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做到事前审核、实时监控、现场核查、跟踪问效;坚持内部自查与交叉检查相结合。在根据县级财政部门年度乡镇财政内部监督检查计划对乡镇财政所实施监督检查前,县级农村财政管理机构要指导组织乡镇财政所围绕监督检查重点开展内部自查。坚持调账检查与实地调查相结合。乡镇财政所的管理活动能够通过会计资料、财务资料等进行完整反映的,采取调账检查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强农惠农、民生保障等资金落实情况不能通过会计资料、财务资料完整反映出来的,结合实地调查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意见》要求,乡镇财政所内部监督检查是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基层政权正常运转、财政管理改革深化、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和乡镇财政队伍建设,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县级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亲自抓。县级农村财政管理机构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乡镇财政所内部监督检查专题会议制度、报告制度、考核制度、整改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逐步建立乡镇财政所内部监督检查结果运用机制,县级财政部门要将监督检查结果和整改落实情况作为乡镇财政所评选先进和干部考核任用的参考依据。切实为监督检查工作顺利进行提供制度保障,构建稳定长效的乡镇财政所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同时,加大对乡镇财政所内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督办整改力度,定期回访乡镇财政所对监督检查处理意见和管理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

(湖北省财政厅农村处郑勇供稿)

责任编辑:欣闻

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 篇4

【发布文号】财政部令第58号 【发布日期】2010-02-25 【生效日期】2010-03-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财政部

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58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行为,保障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有效实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进行的内部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是指财政部门统一领导、财政监督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的,对本部门内部各业务管理机构和派出机构履行财政管理职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财务与资产管理,本部门内部控制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财政部门应当按照依法监督、注重预防和规范管理的原则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促进本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遵守国家法律制度、强化内部控制、防范管理风险、提高管理效能、推进廉政建设。

上级财政部门应当督促和指导下级财政部门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 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 财政部门应当对下列事项实施内部监督检查:

(一)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决算等管理情况;

(二)国库集中收付、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管理、国库现金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与兑付管理等情况;

(三)税收减免等税政管理情况;

(四)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管理、彩票管理情况;

(五)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情况;

(六)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情况;

(七)会计管理、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监管情况;

(八)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赠款管理情况;

(九)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资产和财务管理情况;

(十)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

(十一)对审计机关、上级财政部门等监督检查和本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第七条 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内部监督检查负责人专题会议制度和内部监督检查联络员制度等内部监督检查协调机制。

内部监督检查负责人专题会议由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主持,财政部门内部有关机构或所属单位负责人参加,通报内部监督检查情况,研究内部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和问题整改等相关问题。

财政部门内部各业务管理机构和所属单位应当设立内部监督检查联络员,协助和配合财政监督机构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

第八条 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人员以财政监督机构人员为主。必要时,报经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批准,财政监督机构可以抽调财政部门内部各业务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人员参与内部监督检查工作。

在对财政部门所属单位实施内部监督检查时,根据需要,财政监督机构可以聘用专门机构或者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协助检查人员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

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人员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时,必须忠于职守、依法监督、廉洁自律、保守秘密,做到公正、客观、规范、高效。

第九条 财政部门应当重点监督检查本部门内部各业务管理机构和派出机构履行财政管理工作职责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资产的完整性、安全性,财政部门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 财政部门对财政部门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信息与沟通和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检查评价,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防范管理风险,促进完善财政部门内部控制。

检查评价的重点内容包括: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工作人员岗位胜任能力、风险识别与应对、授权批准、岗位职责分离、查验与核对、工作督导以及信息准确性与沟通有效性等。

第十一条 财政监督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要求财政部门内部各业务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提供有关文件、账表、凭证等相关资料的,有关机构和单位应当全面、及时地提供,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 财政部门应当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综合运用日常监督和重点检查方式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实现对本部门管理活动的全过程监督。

日常监督是指对日常财政管理活动实施的实时、动态监督,包括事前审核、实时监控、现场核查、跟踪问效等。

重点检查是指根据重点检查计划,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的有针对性、有重点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财政部门应当制定并按照重点检查计划,开展内部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工作。

重点检查计划由财政监督机构提出,报经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及时通知被检查的各相关业务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

财政部门每年对本部门有预算管理职能的内部各业务管理机构的重点检查数不得低于该类机构数的30%。

第十四条 开展重点检查工作应当组成检查组,检查组组长由财政监督机构确定。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或者检查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五条 财政监督机构实施重点检查,一般应于3个工作日前向被检查单位送达检查通知书。

检查通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检查单位名称;

(二)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实施计划;

(三)对被检查单位配合检查工作的具体要求;

(四)检查组组长及其他成员名单、联系电话;

(五)财政监督机构印章及签发日期。

第十六条 实施重点检查时,经批准,检查人员可以向与被检查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部门和单位核实有关情况。必要时,可以根据《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对有关问题进行延伸检查。

第十七条 检查组对被检查单位实施检查或调查、询问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证明材料应当有提供者的签名或盖章。未取得提供者签名或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

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内容与事项予以记录和摘录,编制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并由被检查单位相关人员签字或者被检查单位盖章。

第十八条 检查组组长应当对检查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并对有关事项进行必要的审查和复核,实施检查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

第十九条 检查结束前,检查组应当就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被检查单位存在的问题等事项征求被检查单位意见。被检查单位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回复的,视为无异议。

第二十条 检查组应当在被检查单位回复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监督机构提交检查报告。

检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检查单位财政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内部控制运行等基本情况及对该单位工作的基本评价;

(二)被检查单位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认定依据和处理意见;

(三)改进财政、财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四)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 财政监督机构应当在检查组提交检查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检查报告进行复核:

(一)对被检查单位的工作评价是否恰当;

(二)与检查事项有关的事实是否清楚;

(三)检查证据是否真实、充分;

(四)对有关问题的定性和处理意见是否合法、适当,表述是否准确;

(五)提出的改进建议是否适当;

(六)其他需要复核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 财政监督机构应当将复核形成的检查报告送被检查单位征求意见。被检查单位应当自收到检查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无正当理由逾期没有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的,视为无异议。

财政监督机构应当将检查情况、审定后的检查报告和被检查单位的书面意见,一并上报财政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三条 检查报告经财政部门负责人同意后,财政监督机构应当及时将财政部门负责人要求、监督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送达被检查单位。

第二十四条 财政部门内部各业务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应当做好内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有关机构和单位应当在收到监督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后3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财政部门负责人,并抄送财政监督机构。

第二十五条 财政监督机构应当定期回访被检查单位整改落实内部监督检查处理意见和管理建议的情况,定期检查审计机关和上级财政部门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并向财政部门负责人报告。

第二十六条 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内部监督检查专题报告制度。财政监督机构应当定期对内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并向财政部门负责人专题报告。

第二十七条 财政部门应当将内部监督检查结果作为财政部门内部各业务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评选先进和干部考核、任用的参考依据。

财政部门有预算管理职能的内部各业务管理机构,应当将内部监督检查结果作为加强预算管理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八条 全部检查工作结束后30日内,财政监督机构应当将检查资料进行鉴别整理,依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归卷存档。

第二十九条 财政部门应当推进内部监督检查信息化建设,实现财政监督机构与其他业务管理机构对于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共享,充分利用计算机信息化技术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十条 内部监督检查发现的被检查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检查单位和个人,由财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内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拒绝、拖延提供情况和资料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的;

(二)妨碍内部监督检查人员行使职权的;

(三)拒不执行内部监督检查决定的;

(四)报复陷害内部监督检查人员的。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内部监督检查人员,由财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二)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

(三)玩忽职守,给国家和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被监督检查单位秘密的。

第三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0年3月1日起实施。2002年1月16日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财监[2002]3号)和2003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规则(试行)》(财监[2003]129号)同时废止。

财政内部监督检查 篇5

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之定义

一般来说,我们对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作如下定义:是一种由财政监督机构针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执行国家颁布的《会计法》及其一系列会计制度的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

二、财政监督机构对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之意义

对于每一位财务人员来说,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从小的方面而言,其与单位的内部管理密切相关,从大的方面看,会计信息质量对国家宏观市场经济秩序更是影响重大,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财政监督机构对其实施检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主要体现在:

(一)对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是深化市场经济改革的客观需求

自1992年中共十四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至今,我国市场经济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完善,经济和社会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财政监督的工作从被人们熟知到如今变得越来越重视。2009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整顿会计秩序,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按照这一规定的精神,财政部开始在全国进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这一工作的展开,充分体现了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客观需求。

(二)对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是防范经济犯罪的重要手段

有调查研究显示,我国经济犯罪正在逐步成为我国主流犯罪。而不可避免的,在这些犯罪行为中,会计信息失真都起到了“助纣为虐”的作用。因为一旦出现会计信息失真,无论是人为还是非人为,必然会对单位管理有所影响。造成一些财务上的漏洞,给犯罪、投机的人可乘之机。但是,若财政监督机构能够对其进行到位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就可将犯罪防范于未然。

(三)对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是杜绝腐败的必然要求

在国家审计局对一些单位的会计信息检查时,发现了存在的大量问题。部分单位存在着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如此一来很容易诱发经济犯罪,成为贪污腐败的温床。还有甚者一门心思通过会计账面做表面文章,失去踏实工作服务人民的动力。这时,就需要财政监督机构对单位进行实质性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通过检查每月账本、与银行进行对账、检查报销凭证等方法,进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切实杜绝腐败现象发生。

三、财政监督机构对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之现状

我国从1999年开始由财政部组织开展实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自1999年以来,这项工作在市场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在打击会计做假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规范财税事务实际运作等方面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也取得了令人啧啧称赞的成果。但是,近年来,会计系统的工作环境从根本上发生了变化。因获取信息途径的多元化及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普及等原因,弄虚作假、信息失真这一些问题不仅未得到遏制,反而呈现越发严重的趋势。因此,相关财政监督机构肩负的责任越发重大。通过多年来实际工作实践和总结,目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社会认识度不高,检查时缺乏配合。

会计行业工作者都知道,我国会计法规大多为国家制定大框架,由地方或省市一级制定相关具体实施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难以避免的存在着行政色彩,缺乏社会整体认知。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实施过程中,尤其是当会计信息涉及到各个单位的隐私时,甚至会出现拒绝为检察人员提供数据这种情况。由此看来,各单位人员对检查工作的理解、重视、配合程度亟待提高。

(二)多使用审计软件,欠缺专业软件。

从我们多年的工作实践中可以知道,目前只有会计核算软件、审计软件,缺乏按照国家统一标准来开发对会计信息进行监督时需要的软件。而一般情况下,为了提高监督检查的效率,我们大多会在实际工作中借助软件进行辅助。这样一来,就导致各个地方在进行会计信息监督检查时往往只能借助审计软件。在这一层面上进行的会计监督检查只完成了审计的部分功能,未能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效果完全发挥出来。

(三)内部监督不作为,未能形成监督体系。

于会计行业而言,其不仅与社会有关,更与单位内部联系密切。因此,通常我们一般的有效监督体系为“三位一体”的有效监督体系,包括内部监督、社会监督、政府部门监督。目前较为突出的问题是,其中内部监督体制往往不健全,各单位领导对存在的问题有视而不见的现象。存在着护短,“胳膊肘往内拐”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未能形成完善的监督体系。

四、财政监督机构对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之对策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通过查阅文献和工作实践总结提出以下对策:

(一)加快立法进程,提高民众配合度

无规矩不成方圆,财政监督机构对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也是如此。我国应首先从立法出发,通过权威的法律法规对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政府机构设置、职能分工、执法主体、执法权限及检查范围等做出明确而清晰的规定。与此同时,通过电视、电脑或其他现代化的宣传方式加强对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宣传,让人们从观念上对其产生认可的态度,使单位提高对其重视程度。

(二)多种检查方式相结合,提升可信度

因目前专门用于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计算机软件缺乏,为弥补这一“短板”,财政监督人员在工作时可采取手工检查和计算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将计算机检查方式作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辅助手段,与此同时,可由国家政府部门组织研发一款专业用于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软件,以此来提高队伍的专业水平及可信度。

(三)加强内部监督,完善监督体系建设

一方面,监督机构必须要对被检查单位的会计责任主体进行明确。将审批制度严格化,指明风险承担者,让知法犯法或试图通过会计账面来牟取私立的内部人员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另一方面,还应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再教育、再培训、再学习,提高业务综合能力和职业操守。以此来完善监督体系,真正从源头杜绝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出现的问题。

五、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日益发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面临的挑战也越来越严峻。作为一名财政监督工作人员,一方面,我们应该实际工作中注意总结经验,加强自身学习、对遇到的问题进行思考,切实提高业务水平。另一方面,应加强财务人员相关法规培训,借助现代化媒体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宣传,鼓励群众对虚假会计信息进行举报。以此实现提供准确真实的会计信息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刘家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中的问题及改进建议[J].天津经济,2005,(8)

[2]黄静.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初探[J].企业经济,2007(4)

[3]李雪芳.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财会研究,2006(8)

[4]胡月.企业环境会计报告概念框架及应用方法研究[D].西安:西北工业大学,2007(9)

国库集中支付财政监督职能思考 篇6

一、工资、津补贴审核

工资审核主要注意以下方面: (1) 核对工资支付数。按“工资支付数=工资应发数+补发数-减发数”确定。 (2) 统发工资原始单据与统发数据信息核对。首先核对统发工资书面资料与统发工资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和项目;核对完成, 生成支付令后, 再次核对统发工资书面资料与支付系统中生成的支付信息。 (3) 审核工资支付申请的预算科目、预算项目、经济科目、支出类型、资金性质等。一般而言, 工资支付申请的预算科目为“行政运行 (事业运行) ”、预算项目为“经常性经费”、经济科目为“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支出类型为“工资支出”, 资金性质视预算安排决定。 (4) 核对“人员基本经费”用款计划及预算指标。如果超计划, 通知单位补报;如果超指标, 通知单位申请追加或通过其他方式解决。 (5) 核对收款人信息。主要核对统发工资开户行、账号等信息。

津补贴审核主要注意以下方面: (1) 接受津补贴支付申请时, 首先核对该预算单位津补贴发放控制数以及发放进度。如符合津补贴政策发放要求, 并在正常发放进度以内的, 接受支付。 (2) 审核所需单据是否齐全。主要包括《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公务员津贴补贴发放表》。在审核《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时, 要核对签章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3) 根据本年度单位部门预算指标, 审核单位津补贴支付申请的预算科目、预算项目、经济科目、支出类型、资金性质等是否正确。 (4) 审核通过后, 支付机构经办人员在支付申请书上签章, 并及时统计单位津补贴发放进度。

二、政府采购审核

政府采购审核内容主要有: (1) 审核所附单据是否齐全。包括政府采购工程、货物、服务正式发票、政府采购合同、审验付款通知书、政府采购确认书及备案表, 以及《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一式两联。如预算单位购置小汽车, 需附《行政事业单位采购汽车审批表》。审核《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 检查预算单位公章 (财务专用章) 和单位负责人、复核人和经办人签章是否齐全, 是否与单位报送的“预算单位财政拨款印鉴卡”预留的单位相关人员签章一致。 (2) 根据政府采购支付申请以及单位年度部门预算指标数, 审核该项支出的预算科目、预算项目、经济科目、支出类型、资金性质等是否正确。政府采购支出预算科目、预算项目、资金性质视单位部门预算安排决定, 其经济科目一般选择“其他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信息网络购建”等科目, 支出类型为“物品与服务采购支出”。 (3) 核对收款人。根据预算单位提供的政府采购资料, 核对收款人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信息。 (4) 在政府采购支付审核过程中, 要特别注意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或应当进行政府采购而未实行政府采购的支付事项。 (5) 审核无误后, 由经办人在“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经办人处签章并填写审核日期。

三、适宜财政直接支付的其他支出审核

适宜财政直接支付的其他支出主要是指单位的零星开支, 该部分支出重点关注专项经费。审核时其注意事项主要包括:一是根据本年度单位部门预算控制数或年度正式预算指标, 审核单位支付申请的预算科目、预算项目、经济科目、支出类型、资金性质等是否正确。该项审核特别要关注支出是否符合部门预算的要求, 专款是否专用, 专款是否有挤占、挪用的现象。此外, 还要审核该项目预算使用的进度, 如超预算, 停止支付。二是原始单据真实性、有效性审核。原始单据真实性审核主要关注原始单据的内容与支付令的内容是否一致, 用途等项目是否有漏列, 其次要重点关注五项费用的附件, 详细内容如表1所示, 对附件不全的支付凭单, 作退票处理。三是审核无误后, 由经办人在“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经办人处签章并填写审核日期。

参考文献

创新财政审计监督机制的思路 篇7

一、财政审计监督制度的要素及特征

要对财政审计监督机制进行创新, 首先是要了解财政审计监督机制要素以及其相关的特征。财政审计监督机制要素, 即财政审计监督机制包含法规支持、信息技术支持、运行操作、风险控制、综合保障、考核评价等相互关联的要素, 共同构成完整机制体系。财政审计监督机制特征, 一是系统性, 财政审计监督机制是由财政审计监督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各子系统所构成, 各子系统有各自的功能和特点, 不可以相互替代。二是客观性, 财政审计监督机制在一定的条件作用下, 按照一定的规律发生作用。条件充分时其功能和作用发挥充分, 条件不具备则必然受到限制。三是多样性, 由于各个地方财政审计监督所处的条件、环境、基础不同, 其具体表现形式也各不相同。财政审计监督机制必须通过一定的措施来实施。针对财政的这些特点以及要素, 作为创新其机制的第一步, 我们都必须要有相对清晰的了解, 只有这样, 才能对财政审计的基本特点有一个相对宏观的了解, 这一是在对其原有基础上进行改进的一大重要的前提, 充分的了解其机制的优势与不足, 才能更好的针对其漏洞做出科学合理的弥补措施, 构建更为完善的监督机制。

二、当下财政审计监督存在的一些问题

1. 权责不够分明

财政作为国家建设经济的一大重要辅助手段, 其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都是异常巨大的, 市场经济中, 其自发性, 盲目性等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都要通过财政手段来予以控制和修补, 因此财政手段运用的好坏对经济能否健康发展是极为重要的, 然而, 现今的问题是在财政审计中, 不仅初级环节的把关不到位, 导致许多不合理财政外流, 在监督的环节也还存在着许多不合理之处, 导致其错误不仅未能在监督环节终止, 而是继续蔓延, 最终使得其不仅削弱了原有的效力, 而且还可能对经济产生负面的影响, 这一切都还是归罪于内部机构权责不够分明, 这些都是在改进财政审计监督机制是需要关注的问题。

2. 审计监督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在进行财政审计监督时, 相关人员素质能力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工作实施的有效程度以及工作效果的大小, 一支优良的人才队伍必然能够带来更大的效益, 审计监督工作人员不仅是要在自身科学文化素质上提升, 更要促进自身清廉, 在工作的过程中保证自身的纯洁性, 不做虚假监督。目前的财政审计监督部门所采用的人才素质高低不一, 工作人员之间的相互掣肘, 使得工作效率更为低下, 对于推动财政审计监督工作的合理开展造成了比较大的阻碍, 是不利于财政审计监督工作的创新的, 同样, 对于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也是无益的。

三、如何创新财政审计监督机制

1. 加快审计监督制度的法制化以及程序化

市场经济本身就是一个相对灵活的机制, 其在大多数的环境下都根据经济规律变化而变化, 然而由于本身内在的一些特点, 其在运行的时候会变化的更为复杂, 由其是在当今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入的同时, 经济环境更加复杂, 更多微弱的因素在市场中发挥着作用, 对经济造成巨大的影响, 而其造成的影响, 又分为两个方面, 积极的有利于经济稳定, 财政发挥的作用很大程度上就是在这种基础上进行疏导, 通过财政支出与收入来对经济运行造成一定的影响, 达到干预经济的作用, 而在更为复杂的经济环境下, 就必须更加有力的建立一个法制化程序化的审计监督机制, 建立这个机制, 首先要与我国法律相适应, 通过国家有关经济法规来规范其运行, 另外, 依照科学合理的运行程序对权责进行明确的分工, 完善责任问责机制, 在人员的分工以及权力的涉及范围都做出清晰的界定, 避免相互推诿相互掣肘的现象的出现, 最后设置一套附属的奖惩机制, 刺激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提高, 使得工作效率达到最高状态, 最终推动财政审计监督机制的创新。

2. 创新财政审计监督理念

要创新财政审计监督体制, 首先便是要推动理念的创新。只有不断更新财政审计监督理念, 才好进一步的开展工作。同样的财政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手段, 无论是在经济层面, 还是在文化层面上, 都具有相当大的效力, 而要推动其审计监督机制的创新, 则要在税收体制改革以及基础设施建设上发挥财政的利用效率, 在这方面不断进行完善与改进, 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其次是将财政审计监督的理念贯穿财政建设, 利用以及相关行政管理的体制之中, 保证其理念的有效传播, 强化相关单位以及人员的法律意识, 促进其创新理念的产生。最后, 建立绩效评估体制, 将其加入到财政审计监督体制理念当中去, 对行政人员的财政处理方式以及审计监督效率及有效度进行一定的评估, 推动其真正意义上的创新。

3. 改革队伍, 提升审计监督人员的素质

财政在具体的使用中存在着许多复杂的环节, 而每一个环节的重要性有都大致相当, 因此必须要在同时间兼顾多个复杂环节, 对于其人员的行业素质以及专业能力要求都相对较高。财政在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运行, 协调财富收入差距以及维持人民币币值稳定等多方面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 财政政策运用的好坏决定着经济平稳运行与否, 而作为财政审计监督一关, 可以最直接的看出财政资金的流出方向以及使用的比例, 对其整体使用的合理性也能够进行分析, 并且对限定财政使用以及来年的财政使用动向做出预测, 只有专业素质过硬的从业人员才能最好的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现今财政审计监督部门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难以进行相对系统的调度, 并且在工作项目分配上也难以达成较好的配置, 从而使得审计监督效率不高, 因此, 就必须不断提高审计监督员的素质, 培养更为专业达标的人才, 剔除难以满足财政审计监督要求的冗杂, 优化队伍建设, 促进其在人才分配上的合情合理, 最高效的完成财政审计监督制度的创新, 推动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四、结语

经济的正常运足难以完全靠自身的能力进行, 必须再加以外界的辅助条件, 资本主义世界几百年的发展经验告诉我们, 资本的盲目性以及自发性会催生一系列的经济问题以及社会问题, 并且造成巨大的损失, 财政作为我国干预经济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重要手段, 充当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守护者的角色, 对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轨运行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而财政的使用方式, 直接决定了其对经济调控的有效度以及其自身所给与经济增长的贡献, 审计监督作为财政运用重要的一环, 更是需要不断的创新, 以促进经济的腾飞。

摘要: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 中国不断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 对外开放的程度不断提高, 经济也逐步由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并且日益与国际接轨, 中国在近代三十年来取得了非常突出的经济成就, 而这些成就很大程度上便是我国财政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以市场调节为主的基础上, 加上国家财政的辅助, 弥补市场经济中的一些漏洞, 是国家合理有效的经济干预手段, 因此在财政的使用上必须做到合理科学, 清晰明朗, 这就要求对财政运用建立一整套切实可行的监督机制, 保证财政审计的公正合理, 科学严谨。本文就针对财政审计监督创新简要的谈一谈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财政审计,监督机制,创新思路

参考文献

[1]孙开.论财政法制与财政监管[J].财经问题研究, 2002, (12) :81-84.

我国财政监督问题与对策探讨 篇8

摘 要:财政监督是财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整个国家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充分剖析财政监督内涵的基础上,阐述了财政监督在国家财政管理和国家经济监督中的作用,分析了我国财政监督工作的现状及问题,并提出了几点针对性的建议。

关键词:财政;财政监督;财政监督机制;社会监督

1 财政监督的内涵剖析

财政监督是具有财政监督权利的主体,依据财政活动客观职能的要求,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财政资金运动及其所体现的经济关系的监察和督促。具体说,把握财政监督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财政监督是由具有财政监督权的主体实施的。具有财政监督权的主体不仅有财政机关,也有审计机关、代议机关等,还有社会中介机构。因此,一个完整的财政监督体系应该是财政机关的监督、审计机关的监督、代议机关的监督以及社会民众的监督的有机构成。第二,财政监督是对财政资金运动及其所体现的经济关系的监督,而不是对整个经济领域的监督。财政监督的对象是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对涉及财政收入、财政支出、国有资本金管理等财政管理事项。第三,财政监督是财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整个国家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说,它是对财政资金的运动过程及其效果所进行的专门监控,是为实现财政管理目标而建立的一种约束财政主体行为的机制。因此,财政监督体现了管理的本质属性,它寓于财政管理活动当中,与财政资金运动同步进行。

2 财政监督的作用

2.1 维护全局利益和社会公共需要

市场主体通常是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当局部利益最大化与全局利益最大化发生冲突时,各活动主体可能为自己的利益和需要而做出损害全局利益和公共需要的行为。财政是公共经济行为,目标是社会利益的最大化,财政监督通过对财政分配活动过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与检查,保证社会公共需要的满足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

2.2 保障财税政策的贯彻落实

财政监督的重要任务是保证国家出台的各项财税政策能够得到全面的贯彻执行。当前财政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而充分发挥财政宏观调控作用的基本前提是各项财税政策特别是重大财税政策能够得到切实贯彻和执行,各项财税政策的出台有其相应的政策背景、条件和目标,财政监督可以充分发挥其在重大财税政策出台前的调研、摸底作用,财税政策执行过程中的跟踪、反馈和监控作用,财税政策实施效果的检查评价作用,确保财税政策目标的顺利实现。

2.3 促进财税规章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通过财政监督的监控、评价、纠偏与反馈等功能,可以及时发现和反映出财政管理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和现行财政管理制度存在的一些不完善之处。通过将财政监督结果反馈到相关部门,可健全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有关业务流程,促进财政内部各业务机构严格执行这些规章制度与业务流程,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2.4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尚处于发展和完善之中,各市场主体行为还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在市场经济运行中仍然存在不少的矛盾和问题,严重地影响了我国财税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的发挥。因而,强化财政监督工作显得非常迫切和必要,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财政法规制度,依法实施财政监督,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的预警、监控、纠偏、制裁和威慑作用,实施强有力的监督措施,提高经济运行效率,整顿市场经济秩序。

3 我国财政监督工作的现状及问题

3.1 多头监督,造成效率低下

当前,我国的财政监督体系从监督实施主体的角度来看主要包括:财政系统内专职监督机构的狭义财政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预算监督和预算执行监督,政府系统中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社会中介的审计监督,社会公众借助媒体进行的直接社会监督。多头监督,监察领域又缺乏明确分工,极大地影响着监督的综合效能。往往造成监督工作走形式,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在社会监督方面,由于财政的公共性,因此,让社会民众、新闻媒体拥有各级政府的普通财政财务状况的知情权,并且赋予其财政监督的行使权,是保证财政运行效率的必要条件。然而,受制于较低的财政透明度和有限的财政监督权,现行的社会监督机制较为落后。

3.2 财政监管手段单一,缺乏科学性

由于多头监督格局的存在,各监督部门存在争夺部门利益的倾向,内耗很大,也使丰富多样的监督形式简单趋同,变成对基层企事业单位的“管、卡、压”。监管手段单一,只重惩罚,不重科学的监督管理,无法从源头上实施监督,最后只能争取“秋后算账”式的事后监督,使监督的全过程——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出现缺位和无系统性。

3.3 财政监督立法滞后,法律体系不健全

建国以未,财政立法取得了显著成绩,相继颁布了《预算法》、《会计法》、《税收征管法》等财政法律、法规,使财政运行中一些重大领域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为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整体上看,财政立法严重滞后,迄今尚无一部完整的、具有权威性的对财政监督职能、内容和手段等方面作出专门规定的法律。我国各级财政部门开展财政监督工作时,至今还是依照国务院 1987年颁布的《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和财政部于1998 年制发的《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由于没有将财政监督提到足够的立法高度,因而财政监督地位得不到法律保障,在执法上存在着尺度偏松、手段偏软等问题,严重影响着财政监督的权威性和成效。

4 加强财政监督工作的建议

4.1 加快财政监督立法,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法律体系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它要求法律主体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行事,否则就可能违法,引起法律诉讼,从而影响国家和政府在公众心中的形象。针对目前我国财政监督立法工作滞后的局面,应尽快建立和健全财政监督法律体系。一要规范和完善各项财政、预算、税收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同时要加快财政法规的立法进程。坚持财政监督,健全财政职能,确保市场经济有序运行,就必须加强财政法制建设。依法理财氛围越好,财政监督职能越能得到充分发挥。在国务院现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结合财政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健全易于操作并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以规范财政管理行为和经济工作行为,保证财政监督的公允性、规范性和客观性,特别是要加快《财政法》等法规的立法步伐。二要尽快制订《财政监督法》,填补当前财政监督制度上的法律空白,从根本上解决财政监督的法律依据,解决财政监督的工作有所为、有所不为的问题,使财政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2 理顺各监督主体之间的关系,注重政府监督与社会监

督的结合

我国财政监督格局虽然已经较全面地覆盖了财政监督的可能实施主体,但在各监督主体之间协调方面仍然欠缺有机的结合,目前出现的交叉检查、重复检查的现象较多,因此,今后财政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各监督主体应明确分工划清职责权限,互相协调,形成合力,进行分类监督和避免重复检查,共同完成财政监督工作任务。当前,尤其要注重政府部门所实施监督与社会监督之间的有机结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以纳税人为主体的社会公众的监督力量应当得到充分的利用,他们外在于政府系统能相对不受利害牵制,从而能更真实更有效地实施财政监督;为此,应通过相应制度的设置和完善来改变和弥补社会公众直接监督所呈现的零散的、非规范化也非专业化的状态。也就是说,我们在提升财政部门监督、细化强化人大监督以及增加审计监督处置力的过程中,在保留媒体监督的同时,应当大力建设财政信息公开制度,令财政资金运行的具体情况尽可能便利、充分并且自始至终地处于社会公众的目光之下,同时大力建设政府系统与社会公众之间通畅及时的信息反馈和处置制度,从而全面系统而深度地联通社会公众的监督与政府系统的监督,从而各自扬长补短,形成有机结合、内外均衡的财政监督系统。

4.3 创新财政监督工作机制,实现“三个结合”

一是在监督对象上,由对外监督转变到内外监督并重上来。内部监督检查是财政部门内控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的重要手段。加强内部监督检查,能及时发现和纠正财政管理和财政运行中存在的问题,预警防范,堵塞漏洞,健全制度,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在内部监督中,不仅要对内部财务和预算编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而且要对内部管理制度、工作运行机制进行监督,包括是否按照法规政策开展工作,工作程序是否规范有效,资金分配是否合规合理,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等,要逐步建立起问责制和监督信息反馈制度,让内部监督的成果真正体现到管理水平的提高上来。

二是在监督环节上,由重事后监督、突击性检查为主转变到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并重上来。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工作的中心是以加强管理为主,因此,财政监督工作也要转变监督方式,一是逐步由突击性监督检查转变到日常监督上来,通过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财政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完善制度,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二是把财政监督贯穿于财政管理的全过程,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及时发现财政经济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真正形成监督与管理并重,日常监督管理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财政监督工作新格局。

三是在监督检查结果处理上,由处罚为主转变为处罚和整改提高相结合上来。当前,违法违纪问题仍然普遍存在,成为财经秩序混乱的重要特征。财政部门必须本着高度的责任心,依法监督,切实加大对违法违纪问题的处罚力度,特别是要把对违纪事项的处理与对责任人的处理结合起来,切实做到违法必纠,执法必严。但检查不是目的,是手段,要与整改密切结合,检查一个单位,整改一个单位,务求收到治本之效。同时,对重点整改单位实行跟踪回访制度,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巩固、扩大财政监督检查成果。

4.4 加强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运用,提高监督质量和效率

财政部已明确规定在“金财工程”中建立“财政监督检查信息子系统”,实现对财政运行的事中、事前适时监控。财政监督技术手段的创新是做好监督工作的重要措施。财政监督机构可以与各业务机构通过计算机联网手段,与部分财政管理系统联网,实行信息共享。通过网络控制系统随时掌握财政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去向、结存等动态情况,对管理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和追踪监控,同时建立信息反馈系统,把相关信息向多方提供,实行多方制约。另外,财政监督应逐步改变过去以手工操作为主的检查方法,设计开发集财务数据分析、税金测算、政策法规于一体的财务会计监督软件,设计开发税收稽核系统分析软件等,通过运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提高监督效率和精度。同时,财政监督成果的信息管理可实现智能化,运用计算机处理系统进行预测和分析,排列监督重点,查找存在问题,对带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化的意见或建议。

参考文献

[1] 苏志希.创新监督理念 健全财政监督机制[J].财会研究,2006,(1).

财政内部监督检查 篇9

根据《XX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强化内部监督的通知》(X财监督〔2014〕X号),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每年重点检查面不低于本部门有预算管理职能的机构数量的30%,原则上三年轮查一遍”的要求,法规会计和监督股2021年计划对社保股、行政政法和教科文股、债务金融股、资产管理股、国企投资审查及绩效考核股5个股室(中心)进行检查。为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促进财政部门完善内控机制、规范权力运行、防范管理风险、提高管理绩效,组织实施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

二、检查时间和范围

检查分股室(中心)自查和法监股检查两个阶段:

(一)股室(中心)自查阶段:从2021年3月10日至3月17日为自查阶段,各被查股室(中心)要按方案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将自查报告于3月17日前报法监股(电子版、书面各一份,内容包含股室(中心)内控制度建设及股室(中心)管理职能所涉及情况)。

(二)法监股检查阶段:2021年3月18日至3月31日为检查阶段。

法监股将对5个被查股室(中心)进行检查。时间安排:3月18日-19日社保股,3月22日-23日行政政法和教科文股,3月24日-25日债务金融股,3月26日、29日资产管理股,3月30日-31日国企投资审查及绩效考核股(可根据各股室(中心)工作实际适当进行调整)。

三、监督检查内容和工作重点

(一)检查的目标任务。

对内部各业务管理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价,了解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内部权力运行流程,岗位设置是否做到分工合理、权责明确、相互牵制,重大事项是否经过集体决策,促进各机构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二)对检查组的具体要求。

检查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令第58号和《XX省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等有关要求实施检查,做到事实清楚,数据无误,以确保检查合格、有效。

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得徇私舞弊,不走过场。

接受法监股检查的股室(中心)要认真对待此项工作,积极配合检查组,按要求提供各种资料和数据。

(三)检查的重点内容。

1.内部控制建设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十四个方面的内容:组织机构人员和职能;授权和分配责任的方法;经营目标或工作计划;内部独立稽核;岗位分设制度;印章保管;票据管理;网络审核;资金审签制度;登记制度;安全制度;保密制度;档案管理;其他。

2.财政财务管理情况。

(1)预决算编报情况。是否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将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是否按要求开展综合预算管理,细化支出预算编制,严格部门预算审查,将预算落实到具体项目,并细化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和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

(2)预算执行情况。是否建立完善财政资金支付管理机制,按照均衡性原则核批基本支出用款计划,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核批项目支出用款计划;是否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否按规定进行非税收入管理和财政票据监管;是否完善绩效评价体系,认真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是否按规定开展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3)专项资金分配管理情况。是否健全完善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制度办法,全面清理、整合部门预算资金和专项预算资金;是否制定应急机动资金管理办法,预算追加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是否及时拨付,是否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是否按要求建立项目库,项目的选择、实施、验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4)重大民生政策执行情况。是否制定和完善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等重大民生资金管理办法,对全省“十项民生工程”和民生实事中应由本级承担的资金足额纳入预算,不留缺口。

(5)乱发钱物问题。是否在部门预算编制审查中剔除不合规津补贴项目;是否强化决算审核,督促相关部门或单位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认真落实中央和省上关于规范津补贴相关政策。

(6)“三公”经费管理情况。是否认真执行调整压缩“三公”经费规定和其他一般性支出等规定,严格控制支出总量,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制度体系;是否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全面规范项目经费使用范围。

(7)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情况。各股室(中心)是否按要求进行财务会计管理;是否制定并完善相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并有效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处置及收入上缴机制。

特别说明:以上内容是省厅对财政内部监督检查的总体要求,涉及具体股室(中心)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也可能根据检查情况选择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延伸检查。

四、检查组成员及分工

(一)检查组成员。

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二)分工。

长:政策把握,督促制定财政监督检查计划和方案,对检查报告进行复核。

副组长:具体组织和协调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对工作底稿进行复核。

强化财政局财务内部控制的探讨 篇10

1.1能够使预算编制更为合理,提高预算编制的质量

财政局在加强内部财务控制的这一过程中,能够促使财政部门的预算编制更加合理。预算编制就是对各种财政支出进行提前计算,对于各方面的支出做出良好的规划,加强财务控制能够促使预算更为合理,能够节省更多的财政支出。单位预算编制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对多个政府部门都有影响,有的时候还会影响到单位的资源使用效率。

1.2能够加强对公用经费的管理与控制

财政局在加强内部财务控制与管理的过程中,会加强对各种公用经费的控制。很多政府部门在进行工作的过程中, 使用的经费经常会超出限额,长此以往将会造成很大的财政空缺,财政局加强内部财务控制就会加强对各种公用经费的监督,有针对性地为各单位制定合理的经费限额,对各种经费支出进行详细核查,避免有关人员浑水摸鱼,盗用公款。加强内部财务控制能够引导国家人员勤俭节约,在保证工作质量与效率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减少公用经费支出。加大对各种经费的管理力度,财政局会制定各种政策法规来对公用经费进行管理,挑选资深财务人员来对财务账本进行记录,详细记录单位的各种支出,让上级单位进行审核,为公用经费的合理支出提供保障。

1.3促使财政部门工作人员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养

财政局加强内部财务控制,不但能够促使各单位对经费支出进行控制,还能够促使各单位工作人员不断加强对自身工作能力的提高。加强内部财务控制,可以淘汰那些不合格的工作者,提高财政工作团队的专业素养,为政府部门在群众面前树立良好的形象,有利于各项财政部门工作的开展。财政局要加强对内部人员的监管,将各项工作严格具体到个人, 使人员分工明确,相互制约,保证财政工作的正常开展。

1.4能够促使政府加强对采购预算的控制

财政局加强内部财务管理控制,不但要对财政预算进行控制,也要加强对政府采购的控制。对政府采购实施有效监督,保证政府采购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采购制度进行采购,对各种政府采购的实施情况进行及时的总结,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的改正,以保证政府采购的规范进行。加强对政府采购的预算控制,防止重复采购和盲目采购等问题的出现, 要制定良好的采购计划,由政府部门进行统一采购,以保证采购的合理性。充分发挥采购资金的作用,将每一笔资金的使用都落实到明处,积极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为政府工作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2.财政局加强内部财务控制的措施

2.1建立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

财政局要想加强内部财务控制,就要建立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通过制度来对各项财务支出进行详细规划,保证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制度来进行工作。财政局要把制度建设作为加强财务控制的基础工作来进行开展,不断完善财务工作的各个流程,加强对工作人员专业职业素养的培养,树立正确的工作意识,严格按照各种工作流程来进行工作。加强对各种先进技术的应用,加强对各种基础信息的管理,对各种财政收支。公用经费的监管,做到各项支出都能够有账可查,对于各种违反制度的行为做出严格惩处,以保证财政工作的正常进行,积极促进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加深与各行各业之间的配合,提高财政工作的开展效率。

2.2定期开展财务检查活动

加强对财政部门的财务监察,定期对各政府财政的会计业务进行检查,由财政部门对各政府部门的账务进行审查,对于乡镇财政部门的财务监察,可以将各乡镇的会计账本、会计报表等收集到县里,由县财政局进行检查,这样可以加强对各级单位的内部财务管理,使各级单位财政工作合理、有效的开展。财政局财政制度明确规定,各单位的各项支出必须明确保障,经由审批人以及理财小组成员进行签字,还有民主理财小组公章,才能符合报销入账标准,否则不能入账。财政局应该定期将各单位预算执行状况与经费支出状况进行公开,接受广大社会公众的监督。

2.3加强财政局的资产控制

财政局加强内部财务控制,应该加强对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以保证账实统一,将固定资产的获取、应用、维护、转移等各方面的费用进行及时的入账,参考固定资产管理的各种体制,推进固定资产管理体制深化改革,推动固定资产管理的程序化、规则化、标准化,在对固定资产进行核算时,要保证各固定资产目录齐全,不能擅自改动固定资产目录,对于各种损失的固定资产,及时地查找原因,找出相关人员进行负责,以深化财务内部管理。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与维护,使用人要树立正确的固定资产管理意识,落实固定资产管理职责,防止人为原因对固定资产造成损坏。

2.4贯彻岗位责任制

财政管理制度应当对每个财务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明确分工,将每个岗位的工作。应该承担的责任做出详细规定,财政管理当局要加强对岗位分工的掌控力度,对各单位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良好的掌控,加强对财政人员的思想品德的塑造,使财政管理工作者具有良好的品质,严格约束自身行为, 积极地进行财政管理,保证各种资金的及时到位,避免各种贪污腐败事件的发生,财政监管人员要加强对自身的要求,严格按照章程来进行监管,对于各种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及时的揭发、惩处,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财政局在进行岗位设置时,要使工作人员进行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保证财政工作的有序开展。

参考文献

[1]阎萍.关于强化财政局财务内部控制的思考[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4(36):42-43.

[2]张群英.论学校财务管理与内部控制模式的发展[J].中国经贸,2015(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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