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问题十篇

2024-09-10

农民工问题 篇1

由于农民工大量的涌现,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 也为此制定了相关保障农民工权益和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的政策和措施, 虽然在一些部门, 甚至在一些重点地区有显著改善, 农民工得到了一些应有的保障, 但是问题依然存在。具体表现:工资一直得不到提升, 维持在较低水平, 更严重的是拖欠现象依然严重;时间长, 工作条件差;而且基本的社会保障也得不到重视, 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从而也导致经济、政治、文化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二、建筑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现的基本权利

作为农民工群体中占较大比例的建筑农民工, 其社会保障水平的高低能明显反应出农民工受保障水平的优劣。社会保障就是对基本生活的保障, 保护最基本的生活所需, 也是最底线的人道主义的救助, 救助那些基本生活以下的农民工的基本需求。

在距今两千多年前的古人, 已经看到了这一点, 在儒家经典名著《礼记》中有记载, 儒家思想家也想构建的社会蓝图, 同时也是我们现在国家在努力追求的社会价值。在里面提到:“老有所终, 壮有所用, 幼有所长, 鳃、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意思是:“人们不单是亲爱自己的父母, 也不单是亲爱自己的子女, 使社会上的老人得以安亨天年, 壮年人得以贡献才力, 小孩得以顺利成长。使死了妻子的丈夫, 死了丈夫的寡妇, 失去父母的孤儿, 失去儿子的独老, 有残疾的人都能有所供养。”这样一种大同的社会理想目标, 充分体现了对人的生、老、病、残等都有基本保障, 也是对人的生存权的最有力量的保护。

三、建筑农民工总体社会保障的状况和原因分析

社会问题的出现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社会分工的细化, 导致社会底层的群众越发远离稀缺的生产资料, 只占有一些再普通不过的生产资料, 导致收入极其稀少, 很多基本的人权得不到保障。

而建筑业农民工的收入状况主要由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服务制度三种制度决定。收入最直接显现和体现的就是就业制度, 而对于社会保障制度、社会服务制度属于社会隐性收入, 很难直接体现的, 是在某些特殊领域和部门能体现出明显作用。所以具体个人的贫困状态, 在这三种制度的平衡和综合下可以体现的淋漓尽致。要解决建筑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的现实问题, 我们就应该综合考虑各项应该出现的问题, 要彻底有效的解决此项问题, 我们应该配备有效的就业制度, 也要综合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福利政策, 这可以体现在农村, 我们可以建立基本的基础公用设施, 建立能迅速转化实际的社会保障体系, 这样应该能很好的降低建筑农民工在农村贫困现象出现的覆盖率。出现上述的状况的原因如下:

(一) 建筑农民工自身原因

第一, 缺乏对医疗保险的认识, 由于建筑农民工本来就是来自农村, 没什么知识背景, 很多都是因为家庭困难, 从小就没接受过教育。对于医疗保险政策, 他们更是很难理解, 更何况里面的细则。所以, 在很大程度上就阻断了建筑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 导致就医看病的困难。

第二, 工作特点决定, 流动性很大。这样的群体居无定所, 给医疗保险的实施造成了很大的问题。

第三, 风险预见性差, 由于这一群体大部分都来自农村, 他们不知道如何预见社会潜在的风险, 更不知道如何规避, 也就很难事先做好把损失最小化的意识。

(二) 医疗保险内部的调节机制原因

首先, 医疗保险制度在不同地区之间缺乏互相衔接基础。由于各个地方经济发展受限, 经济发展程度和水平不在一个层次上, 加上同一种医疗制度, 在不同地区, 他们各自都有自己的一套规则和标准, 比如:缴费和报销这两种标准, 这和当地的经济水平是直接挂钩的, 会导致各种差异出现。这是由于医疗保险制度统筹层次较低造成的。

其次, 由于我国不只一种医疗保险, 它们各自的制定标准不一样, 他们会按照中老年划分等人群标准来划分, 按照当地经济水平, 来敲定具体的缴费和报销标准, 这些都是情理之中。所以, 正因为会有这种千差万别, 方才会造成医疗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困难。

四、完善建筑农民社会保障中关于工医疗保险的个人看法

农民工问题事关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稳定的全局。农民工从事各行各业, 是推动和加速我国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作为建筑农民工, 他们自己要有人权主体意识, 应当积极主动的参与政府组织的医疗保险的宣传活动, 政府也要完善相关立法来主持社会正义。其中最为重要的是要打破户籍限制, 改变原来的医疗保险的原则, 建立个人信息管理和个人账户, 这样就可以方便记录, 随建筑农民工的流动而转移。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险管理机制, 合理调配和转移, 里面也得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 实现公平、正义的法的实然状态。完善和保障建筑农民工的医疗保险, 有助于稳定社会秩序, 建立公正合理的劳资用工环境, 提升农民工的社会地位, 保障最基本的生存权。

参考文献

[1]谢良敏.中国农民工维权法规政策解读[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8.

[2]郭卫华, 李富成.打工者权益法律保护[M].北京:西苑出版社, 2001.

[3]王伦刚.中国民工非正式的利益抗争[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11.

农民工问题 篇2

一、农民工养老保障现状概述

根据2011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的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等项。养老保险占比最大, 其它几项只是保险特殊人群或特殊时段的保险。而社会保险制度带有传统和历史的印迹。改革开放前, 我国的养老保障制度主要指工人阶级的退休制度, 农村只有针对孤寡老人的“五保”制度, 其余人群都是沿袭“养儿防老”的习俗, 即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但随着工业生产的扩大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 大量新生代农民工进入城镇工作, 其社会保险问题依然突出。

1.国家的养老保障制度不排斥农民工也无法完全覆盖农民工

法定的养老保障制度是实行地方统筹, 采取个人、用工单位、国家三方承担养老保险的购买。用工单位占大头, 购买比例比较大。而现实中用工单位从利润最大化的角度出发, 往往不愿意给农民工购买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地方政府也不强制推行社会保险, 认为强制推行会增加企业负担, 造成招商软环境不佳;大多数农民工又由于收入有限无法购买社会保险, 同时, 也无法要求用工单位为其购买社会保险, 因而国家制定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可能自动实施。2008年1月1日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其规范用工制度的一个主要内容就是购买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法》实施后, 一部分企业给农民工购买了社会保险, 有的地方甚至已强制要求实施农民工社会保险购买制度。可以设想, 如果我国没有出台《劳动合同法》来规制用工单位和劳动者, 劳务市场还是自发形式, 那么, 强行签订规范用工合同的情况仍会很少。2011年7月1日出台的《社会保险法》, 使农民工的社会保险特别是养老保险的实施提上了议事日程。

2.农民工个人对待购买养老保险态度各异

从年龄看, 20岁左右的年轻农民工没有购买社会保险的愿望, 他们的未来 (工作性质、发展路径、可能的老年生活等) 很不确定, 即80后农民工由于年龄的关系, 其购买社会保险的意愿不强;年岁稍长一点的农民工, 其家庭压力很大, 没有经济能力承担更多的开支, 因而购买社会保险的意愿也不强;年老的农民工已基本上没有雇佣单位愿意接纳他, 他们曾经工作过的单位基本上也没有为其购买过社会保险, 而随着其体质日渐衰弱, 还有那个单位愿意在购买社会保险的法定强制条件下雇佣他们呢?即便是他们想买社保!然而要回到农村, 多数农民工已经不能适应农村社会, 因此, 步入50岁左右的人群, 养老矛盾凸显。

3.农民工的双重身份使其养老保险具有特殊性

农村的土地曾经是农民工在农村生活的基本生活来源, 也是其可能的最后的养老保障之本。在特殊情况下, 土地还可以提供最后的保障。因而农民工对统筹社会保险表现出一种矛盾的态度。一方面, 希望能够购买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另一方面, 又希望现时负担小一些。因为即使他们没有购买到统筹的社会养老保险, 也还有土地做保障底线。而农民工购买了国家统筹的社会保险, 又有一份土地底线保障, 就比城镇户口的工人 (只能购买统筹保险) 多了一份保障。这也许是社会公平需要, 没有把农民工与城镇户口的工人的社会保障完全一致地对待, 也许是社会观念中对农民工社会统筹保障推行不力的一个潜在的影响因素。

4.农民工工作的不确定注定了其与法定社会保险制度之间的冲突

农民工的工作地点很不确定, 多数农民工打工地点流动性很强。他们是依靠熟人法则进行流动, 如熟悉的工头在哪儿承包到工程, 就到哪个地方去打工;如厌倦了一个地方的工作, 就又换一个新的地方去打工。而现有社会统筹保险一般是以县为单位, 移转社会保险主要是带走自己缴纳的部分。如果农民工每变换一个工作地点, 在不同社会保险统筹单位之间不停地移转社会保险关系就是一件很麻烦的事。因此, 与其说农民工工作性质不适应社会保障统筹制度, 不如说社会保险统筹制度没有考虑到农民工工作形式、性质的特殊性。

5.社会保险制度在农民工层面推行困难

很多农民工特别是人到中年的农民工, 购买了一段时间社会保险后, 对购买统筹社会保险愿望强烈。按照现在的社会保险统筹制度, 购买满15年社会保险, 到55岁 (女) 、60岁 (男) 就可以领取统筹养老保险金。倒推回来, 40多岁的农民工就有强烈的愿望购买统筹社会保险了, 希望在法定退休年龄时, 在无法打工也难以耕种土地时能够有一份稳定的社会保险。因此, 已经购买一定时间养老保险却由于多种原因无法续交、移转的部分中年农民工对现有社会保险制度就意见很大。

6.地方统筹中, 各个统筹单位不愿意接纳即将退休农民工的社保转移

早在新中国成立初期, 我国实行的就是全国统筹 (归中华全国总工会管) , 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改革成地方统筹。随着各地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 尤其是各地退休职工人数的差异扩大, 有的地区退休职工占全部职工总数的20%~30%甚至更多, 有的地区退休职工人数少, 负担小;有的地区现时统筹的养老保险资金多而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人数少;有的地方情况却相反。地方统筹, 各地退休职工比例不等而权益差距大。用工单位负担的大头没有转入农民工社保接入地, 如接入地接纳临近养老年龄段的农民工, 就要支付大部分养老保险金, “理性”的各个地方统筹单位就出现了愿意转走而不愿意转入农民工社保的情况。

二、农民工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应该说, 国家法律并不排斥在农民工层面实施社会养老保险, 或许更希望在农民工身上得到完全的贯彻, 但现行《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后却显现出一些问题。

1.只有少数农民工购买养老保险

我国在推进城市化过程中, 农民脱离土地进城务工, 土地的养老保险功能退化, 而老一代农民工无法在现有体制下实行社会养老, 只能回到农村, 这样城镇化率无法提高, 城镇化进城缓慢, 城乡冲突、社会矛盾难以化解, 纠结中滋生了新的社会问题。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调查和分析, 截止2005年5月, 我国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人数约为1.2亿人, 进城农民工约为1亿人, 跨省流动就业的农民工约为6000万人 (按照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80%进入城镇、50%跨省流动的假设估算) 。在第二产业中, 农民工占全部从业人员的58%, 其中在加工制造业中占68%, 在建筑业中接近80%;在第三产业的批发、零售、餐饮业中, 农民工占到52%以上。显而易见, 农民工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力军。然而, 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人数却不多。

2.社会保险购买制度与农民工工作流动性冲突大

农民工最显著的特点就是流动性大, 在城乡之间往返流动, 在单位之间、城镇之间频繁地变动工作岗位;外出的人群结构每年不断变动, 新老农民工代际更替, 总量一直不断扩大。从农民工就业类型看, 有的属于正规就业, 相当部分已成为企业生产技术骨干, 他们有明显的城市化倾向, 渴望长期留在城镇工作和生活, 但城镇公共服务系统却没有平等对待他们;有的属于灵活就业, 工作不稳定, 随时可能返乡或者流动到他处。流动性导致了几个主要问题:一是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不愿为农民工参保缴费, 农民工本人不敢主张权利;二是农民工流动性强, 如果频繁移转社保关系非常麻烦;三是农民工流动方向不确定性强, 在一些地区数量较大, 时间上往往也较集中, 如果转移社会保险关系, 经办工作难度很大, 社保办理程序等原因往往使农民工不能主张权利。

3.农民工难以自发移民推动城市化

如果大量的农民工沿袭传统观念进行生活, 那么城市化进程必将缓慢。目前, 大量农民工一直进行着新老交替, 而年老农民工回到乡村, 只能守着无力经营的土地;年轻的新生代农民工进入城市工作, 由于老人、子女还在农村, 有的甚至妻子也在农村, 就只能长期往返, 工作、养老难以兼顾, 导致社会成本增大、社会转型进程延长, 因此, 发展城市化需要新的力量推进。基于此, 加强社会法制, 特别是《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等的全面实施, 迫在眉睫, 势在必行。

三、完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措施

在就业压力加大和城市居民收入增长难度加大的情况下, 高储蓄、低消费结构是中国经济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 而社保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无疑是保障和拉动消费的重要措施。在不损害现有人群利益的情况下, 向弱势群体倾斜应是改革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即是说, 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是社会和谐、经济发展、改革收益共享的基础性制度。

1.构建与农民工工作特殊性适应的社会保险制度

政府应继续鼓励农民工个人购买社会保险, 强化单位、政府责任。农民工之所以对购买统筹社会保险犹豫、怀疑、迟疑, 是因为对自己能否完全按照规定购买社会保险的能力担忧, 及对土地养老还抱有希望。打消其幻想和顾虑, 就需要强化统筹购买社保, 对坚持不购买者应有一定的强制措施, 包括在制度设计上不能给予不承担社会保险责任者任何利益。低保 (低保要符合一定条件) 人群也在其内。农民工社保应实行不退保、封账号、按比例领取养老保险金。在建立社会保障金全面移转、划拨、交割制度前, 个人社会保障金不能续交的, 保留其已经缴纳部分的手续、证据, 封存账号, 待可以完全方便自由移转、补交等制度完备后再继续运行新制度。

2.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社会保险制度是20世纪中叶在西方社会福利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其背景是以制造业为主的工业化社会为基础。因此, 社会保险是与“充分就业”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国外一些关于社会保障的文献著作中, 社会保险就直接被称为“与职业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但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 由于信息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影响, 产业结构也发生了巨大变化, 过去那种正规的、稳定的“充分就业”已被认为是“过去时”了, 而非正规的、不充分的、不稳定的就业正在成为一种常态。以往那种固有的社会保险模式正在面临极大的挑战。按照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方向, 确立全民社保的思路便成为当务之急。目前, 我国的社保大法已经把农民纳入社保范围, 最大限度地实现参保对象的最大化, 但社会保障制度要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 农民工养老保险不能放任农民工个人与用人单位、地方政府博弈, 社会保险应通过国家立法手段, 强制性地收缴保险基金, 以保障劳动者日后因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等原因失去生活来源时, 能从社会取得一定物质帮助, 从而实现社保覆盖不分城乡、不分等级、全民社保。

3.建立并运行个人社会保障账号制度

应逐步实现社会保障为主的个人财富账号终身制。即账号捆绑多个个人信息:纳税、信用、社保、重大财富变动、重大司法信息等。一号终身、自身携带。完整记录个人社保缴纳情况, 全国统筹社保后, 即可在国内通用。我国《社会保险法》已经明确规定, 在公民居民身份证号的基础上设置个人社会保障号 (即个人财富号码) , 一人一号, 把个人纳税、社保、信用等财富运作记录保存下来, 个人财富账号中的个人社保逐年积累, 部分可以继承;以个人财富账号为连接纽带, 将公民出生、纳税、社保、重大司法信息、死亡销户等都连接起来进行网络化管理。参保人员关注自已的未来, 不同用工单位给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障金与个人挂钩, 不同性质用工单位人员流动不影响员工社会保障信息记载。个人财富号码中记载个人缴纳社保等情况, 不参加社保者则自行负责;反之, 个人缴纳社保情况与享受社保金挂钩, 个人缴纳的多, 国家补助就多, 个人缴纳的少, 国家补助就少;个人不缴纳, 国家最多给付低保。

4.明确并落实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国家责任

可以说, 即使是全省统筹也有很大限制。在省级统筹和全国统筹模式选择中, 专家们的争议颇大。[2]目前是地、市、县统筹, 也存在单位缴纳部分的划转问题。笔者认为, 与其各个省统筹、划转;还不如全国统筹。但全国统筹又得考虑调动各个地方的积极性。全国统筹设置的个人社会保障账号将全面记载个人及其用工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障, 对应的国家社会保险责任内容。只转移个人负担部分, 将退休养老地点确定后, 再将国家承担部分直接划拨到个人养老金领取地。从而实现社会保险移转、接续无障碍。就目前来讲, 各个县级统筹单位不愿意接纳转移来的社会保障账号是因为接收到的个人缴纳社会保障部分的资金少, 担心与职工达到养老年龄后支付的社会保障金差距太大, 特别是西部地区社会保障接纳单位根本无力承受。而将农民工购买的所有社会保险一并移转, 就会方便地方社会保障统筹单位接纳。实施全国统筹, 国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转移交割中心, 根据个人的社会保障账号与落户地进行交割, 给统征地留下10%, 其余单位缴纳的90%和个人缴纳的全部移转到接收地。

分层社会保障, 养老保险与个人贡献直接联系, 社会保障应体现层次区别。国家制定的统筹社会保障规则应该是一个花样品种齐全的菜单, 给各个方面的人群自我选择的权利。但应充分考虑普通农民工的基本社会保障, 同时不影响各个阶层人群的的竞争力。

养老保险是基础, 其它几个保险制度应据此依次进行, 构建完整的社会化保障制度, 促进社会平稳和谐发展。

摘要: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不排斥农民工也无法完全覆盖农民工, 农民工个人对待购买社会保险态度各异, 农民工工作地点的高流动性和农民工双重身份注定了其与现行社会保险制度之间的冲突。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日渐积累:特别是农民工日渐老龄化, 政府有关部门应尽快完善与农民工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首要的就是要建立起国家养老保障全覆盖的个人社会保障记载制度。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保障

参考文献

(1) 郑泰安, 黄泽勇.取消农业税后农村建立仿市民化的工作新机制初探[J].农村经济, , 2006, (06) .

农民工问题根源何在 篇3

还记得去年此时的“讨薪风暴”,重庆农妇熊德明面对温家宝总理的询问,一句“拿不到工钱”的大实话,使农民工工资问题从农民工的个人不幸,变成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全力推动的清欠行动。接下来,我们读到了无数“拿到工钱喜洋洋”的年终捷报,一个又一个地方政府表下了“春节前全部清理完毕”,并且“绝不允许出现新的拖欠”的决心。

今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全国人大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把“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作为2004年的一项主要工作任务。中央政府对各地“春节前全部清理完毕”并“绝不产生新的拖欠”的表态是否能够落实,似乎并不抱完全乐观的预期。《政府工作报告》既严格要求“任何地方都不得出现新的拖欠”,同时表示“国务院决定,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

比起各地踊跃的表态来,《政府工作报告》对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设定的时间和领域界线,显示中央政府对情况的严重性有着更加充分的估计。

农民工讨薪潮清楚地表明,中央政府对问题的严重性给以足够的估计并非过虑。眼下,几乎每天都有农民工为工资问题焦头烂额的报道在媒体上出现,比以往更加令人不安的是,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问题有演化为激烈社会冲突的倾向。

以往,农民工在工资被拖欠以后,总是给人以哀哀无告的形象,所谓的“过激”行为,不过是上演“跳楼秀”而已。而现在,农民工讨工钱,各种各样的“讨钱秀”是少得多了,但“真实”的恶性事件却开始越来越多地发生。

讨薪的农民工被打伤打残、被枪击、被人用灭火干粉喷射、被人用汽油焚烧,种种残害讨薪工人的事件不断出现。农民工因为讨薪而丧失生活信心所导致的自焚、跳楼、吞食安眠药等自杀事件也频频发生。因为讨工钱引起冲突,农民工伤害包工头、甚至杀死欠薪者家人的事件已经出现。而且,因为工资被拖欠而引发的农民工集体停工、阻塞交通之类的群体事件已经达到数百人的规模。

农民工工资问题正在迅速成为一个制造社会冲突的源头。

事实上,农民工的身份确认在我们这个社会里尚未完成。众所周知,农民工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率都很低,对农民工的就业歧视远未消除,农民工工资拖欠使得他们生活在一种连“劳动力再生产”都难以维持的状态。

一个人从农村到城市,并在城市长期生活,却不被认作市民;他进入某一产业,具备典型的工人阶级的特征,但并不被视为“工人阶级”。“农民工”这个概念本身,已经成为使一部分工人被人为地从工人阶级这个概念中区别开来的一个说法。今天中国工人阶级的历史,说到上世纪初期产业工人队伍的形成时,那些产业工人,不正是一个个工作在工厂、矿山、码头的“农民工”吗?

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之所以未能得到较好解决,这种不认可农民工为工人阶级成员的认识起到了很大作用。尽管农民工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群落,但农民工非工非农,在意识形态上处于边缘地位,因此无论谈及农村问题还是城市问题,农民工都不会成为重要因素。

尽管现在普通城市工人的状况也未臻完善,但相较之下,农民工问题尤其突出,显然是一个“选择性不公正”的结果,当损害工人利益的行为发生时,农民工往往成了首要的受损对象。一些地方政府谈到城市发展以人为本时,很少会考虑到农民工也应列入“为本”的范围。

地方政府普遍偏重于解决投资环境、招商引资、产业布局、企业发展、经济增长等“要事”,某种程度上,当一个企业、一个企业主与它所雇佣的工人发生利益上的差异时,一些地方更多地考虑企业和企业主的利益、投资者的更大回报,而不是站在社会的管理者、裁判者、协调者的角度来解决问题。

由于企业和企业主所产生的各项数据成为政绩的来源,企业和企业主的税收成为政府收益的主要来源,某种程度上,地方政府容易与企业和企业主形成事实上的利益共同体,这也使得普通工人在利益维护上容易处于弱势地位,而农民工是工人群体中更弱势的群体,这是解决农民工问题困难重重的现实原因。

农民工问题 篇4

摘要:本文综合金融危机对服装行业农民工就业的影响,产生这种影响的原因以及对策思考三方面的研究进行综述,为解决危机下服装行业农民工的就业问题提供参考建议。

Abstract: The article veviews the influence that financial crisis has on the migrant workers employment in apparel industry, the reason of this influence and the measures to solve this problem.In this way, we can provide policy recommendations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the employment of migrant workers in apparel industry under financial crisis.关键词:金融危机;服装行业;农民工;就业

Key words: financial crisis;apparel industry;migrant workers;employment

0引言

全球金融危机对中国实体经济产生了巨大的冲击,我国东南沿海地区部分外向型企业被迫倒闭、停产或外迁,大量农民工失业,成为金融危机中的最大受害者,农民工就业问题不容忽视。

张莉(2009)指出金融危机引发农民工失业的基本路径是:全球金融危机导致外部需求萎缩——外部需求萎缩产生企业经营困境——企业经营困境造成农民工失业。

1金融危机与服装行业农民工就业问题概述

我国纺织服装品出口还是高度依赖主要发达国家,但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美国、日本、欧盟等许多国家经济衰退,消费支出缩减、贸易额下降,对纺织品服装的需求也处于衰退中。

外部需求萎缩使企业获得的订单减少,甚至陷入经营困境。不少外向型中小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的纺织服装等农民工集中的企业,它们的限产或停产带来的直接影响就是就业岗位的减少,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工因此失去就业岗位(张莉,2009)。

2金融危机对服装行业农民工的具体影响

2.1 金融危机使服装行业农民工收入减少甚至下岗失业劳动密集型的纺织服装企业中一半以上是农民工,经济衰退的直接影响就是失业冲击,而农民工则成为金融危机中遭遇冲击最严重的群体。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的直接影响表现为农民工失业、农民工收入水平下降。经济危机下外向型的纺织服装企业不景气,劳动力需求降低,导致农民工失业。而这又对在岗农民工形成了无形的压力,他们时刻面临着被替代的风险。金融危机下我国出口商品价格被明显压低,由于我国企业深加工程度较低,在应对国际价格竞争中没有优势,企业将价格下行压力转移到农民工身上,农民工工资下降。(苏发金,2010)。

2.2 金融危机引发农民工返乡潮2009年春节前大批农民工提前返乡是金融危机造成的农民工就业冲击的直接体现。被淘汰出来的农民工纷纷返乡充电,提高自身素质,学习劳动技能,或重新务农(鲍永娟,2009)。李梅(2009)对河南省劳动力输出地信阳市四个乡镇的400户随机抽样调查结果显示金融危机下回流者主要是原来在珠三角、长三角从事电子、机械制造、服装加工的农民工。由于国际经济的波动首先波及这些产业,进而影响农民工回流的行业结构。

3服装业农民工就业受危机影响的原因解析

3.1 农民工社会保障体制不健全,自身参保意识薄弱唐踔(2010)在对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深度思考中指出在全国层面上缺乏统一的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定。另一方面,政府为农民工提供的只是单一化的社会保障项目,缺少针对农民工多样性需求的社保政策。农民工缺乏基本的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他们受二元用工制度“规则”的限制,缺乏单位福利、社会福利等等,农民工自身参保意识薄弱也是农民工社会保障不理想的重要原因。

3.2 农民工自身素质不高,缺乏技术培训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返乡农民工中文化程度主要为不识字或识字很少,小学、初中、高中、中专及以上的农民工分别占2.4%、14.8%、65.8%、11.1%、4%和2%。这说明文化程度越低的农民工越容易回流,加强培训有利于提高农民工就业的稳定性(陆林等,2010)。

4解决金融危机下农民工问题的对策思考

4.1 加强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王丽君等(2009)在对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农民工就业问题探讨中指出职业教育与培训是农村劳动力转移中的关键环节。坚持按需培训,注意培训实效。加强农村劳动力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寻找就业岗位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法律法规和维权意识。

4.2 构建就业与社会保障联动调整的体制和机制金融危机背景下建议对就业与社会保障政策进行联动调整,在管理体制上由政府主

导并充分发挥各部门作用。同时,完善就业与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救助工作的联动机制,建立特殊条件下就业与社会保障政策联动调整的应急机制(张艳萍,2009)。

4.3 加强政府对农民工的就业指导韩凯等(2009)在国际金融危机对农民工就业影响的百村调查中指出由于绝大多数农民工继续外出务工,因此提供就业服务当前的重点。负责管理农民工就业的政府部门应增加就业指导信息,提供就业渠道,鼓励农民工合理流动就业。李珂等(2009)认为地方政府应通过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从资金、技术等方面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工在家乡自主创业。同时,农民工输入地和输出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及时掌握失业农民工的最新动态,对农民工提供再就业服务,通过用工信息平台及时发布就业信息,引导农民工有序流动,实现再就业。

参考文献:

赤壁返乡农民工问题调查 篇5

在元旦、春节期间, 我们农民工返乡问题调查组, 对赤壁市乡镇、部分规模企业进行了抽样调查。通过发放调查问卷、采访相关负责人及返乡农民工等方式, 对农民工返乡回流的原因、特点、思想状况进行了深入分析, 以下是调研情况的分析报告。

一、返乡农民工基本情况

1、春节前返乡农民工整体情况

赤壁市是内地的劳动输出大县 (市) , 据调查显示, 赤壁市在外农民工共12万多人, 占全市人口总数的23.6%, 主要分布在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这些农民工具有如下四个特点:一是外出务工时间长, 二是家中土地已基本荒芜或转让, 三是家庭以打工收入为主, 四是年龄多数在20至45岁之间。2008年秋季, 受沿海企业破产、停工、裁员、降薪等因素影响, 一部分农民工开始提前返乡。

截至2009年春节, 赤壁市返乡农民工总数为34872人, 占外出务工人员的30%。返乡农民工中以从事服务业和建筑业为主, 占返乡农民工总数的65%。从农民工返乡原因来看, 春节正常返乡的21475人, 占返乡农民工总数的61.6%;失业性返乡的12700人, 占返乡农民工总数的36.4%;其他事务性返乡的697人, 占返乡农民工总数的2%。从行业角度来看, 返乡农民工主要从事机电制造和纺织业, 占返乡农民工总数的65%;其次是从事服务业和建筑业, 占返乡农民工总数的32%。从地域角度来看, 返乡农民工中在广东省务工的最多, 约占返乡农民工总数的60%, 在江浙一带务工的约占30%。

2、春节后农民工重新外出务工情况

春节后, 大部分农民工重新选择了外出打拼。根据我们的调查, 这部分农民工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类。第一类是节后正常返岗的农民工, 约21400人, 占节后外出务工人员的81%。第二类是盲目外出, 到大城市碰运气的农民工, 这部分约有5200人, 占节后外出务工人员的17%, 主要以第二代打工者为主 (80年代以后出生) 。第三类为其他情况, 由节后返岗的亲戚朋友帮助联系到就业岗位而外出。

3、滞留在赤壁的返乡农民工基本情况

返乡农民工中, 目前滞留在赤壁市的共7594人, 占返乡农民工总数的22.2%。其中, 返乡后在市内实现就业的2396人, 占滞留人员的32%, 这部分主要为原在大城市从事服装、餐饮、纺织等行业的农民工;在家边务农边待业或完全处于失业状态的返乡农民工5073人, 占滞留人员的67%, 这部分主要为没有劳动技能和年龄偏大的返乡农民工;在农村创业的125人, 主要从事种植、养殖和其他个体经营。

二、返乡农民工的主要特点

通过对返乡农民工个体素质调查, 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

1、年轻人居多, 且文化程度偏低

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中, 外出务工的基本上为45岁以下的青壮年, 具有较旺盛的精力和体力。其中25岁以下的占36%, 25岁至35岁的占46%, 35岁至45岁的仅占18%, 另外已婚人数占调查总人数的46%, 未婚的人数占54%。

学历方面, 初中及以下学历占62%, 高中或中专占29%, 大专文化程度占8%, 大学及以上文化程度占1%。从工作性质看, 普通工人占56%, 技术工人占31%, 经商占7%, 销售管理占3%, 其他占4%。多数农民工文化素质偏低, 所从事的工作中, 加工制造业占32%, 建筑业占35%, 服务业占12%, 零售批发占10%, 其他占11%。

2、收入水平较低

统计显示返乡农民工大多属于低收入群体。其中月收入1000元以下/月的占12%, 1000—2000元/月占30%, 2000—3000元/月占36%, 3000—4000元/月占22%。

3、再就业愿望强烈, 并迫切希望得到扶持

调查中约有26%的受访者想在本地找份工作, 既能挣钱, 还能照顾家庭。有9%的想在家务农, 这部分人员主要是文化低, 无一技之长, 即使在外打工, 也是从事重体力活或简单劳动, 且收入低下。有20%的想在家创业, 这部分人有一技之长, 年纪相对偏大, 文化程度相对要高一些, 多年在外打拼积累了一些经验, 回乡后想靠自己的本事立足发展。有41%的等待机会再次外出务工, 这部分人家庭条件较差, 留在家乡也无发展前景, 因此希望在继续寻找机会外出挣钱。

另外, 大部分农民工自身无一技之长, 在家乡就业、创业面对着来自地方就业机制和自身能力、经验的限制, 迫切希望能够得到能力培训乃至优惠创业政策的帮扶。

三、赤壁市目前采取的措施及政策

经调查, 我们了解到对返乡农民工问题, 赤壁市政府出台了多项扶农政策, 主要从就业和创业两个角度积极解决返乡农民工的问题。

1、采取了可行措施促进返乡农民工就业

(1) 迅速摸清农民工回流情况。为了全面掌握农民工返乡情况, 劳动部门及时制定了《返乡农民工情况调查表》, 两次将《调查表》下发到各乡镇和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 及时对辖区内农民工回流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摸底。

(2) 结合对返乡农民工的调查摸底, 积极开展企业用工调查。分辖区对全市400多家企业开展用工调查, 掌握市内用工单位的用工数量、行业工种、工资待遇、缺岗人数等需求情况, 通过信息引导, 促进有相关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有序对口就业, 细化到每个专业、岗位。

(3) 实施特别培训计划, 提高返乡农民工就业能力。结合本地企业岗位空缺的实际, 制定返乡农民工培训计划, 并组织市就业训练中心及社会办学机构为返乡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共4期, 培训返乡农民工近700人。

2、出台多项扶农政策鼓励返乡农民工创业

赤壁市出台一系列政策, 扩大了农民工的就业范围。一是扩大创业范围。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领域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二是简化审批程序。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外, 其他前置审批一律取消。三是降低准入门槛。申请个体工商业、创办合伙企业或独资企业登记, 一律不受出资数额限制。四是放宽经营场所限制。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五是拓宽融资渠道。对成功创业带动就业的农民工, 凡与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 即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货款额度最高可达5万元。

四、对解决农民工创业就业问题对策的思考

目前金融危机还深不见底, 赤壁市返乡农民工情况可能还会发生变化。因此, 我们认为政府在全局考虑就业问题的同时, 必须高度重视农民工返乡问题, 从民本的高度抓好农民工就业工作。

1、出台政策, 帮扶创业

要研究制定扶持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的具体政策措施, 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 开辟农民工创业“绿色通道”, 放宽准入条件, 降低创业门槛, 改善创业环境, 并在用地、收费、信息、工商登记、纳税服务等方面, 给予农民工返乡创业更大的支持, 鼓励扶持有愿望、有条件、有一定技能的农民工创业, 以创业带动就业。

2、扩大培训, 促进就业

在培训机构上, 可以依托就业训练中心并结合各项技能培训;在培训内容上, 重点围绕制造业、服装业等领域的就业岗位, 开展订单培训;在政策扶持上, 实行困难企业在岗培训补助, 鼓励企业以职工教育经费加强在岗职业技能培训。鼓励返乡农民工参加免费技能培训并发放培训期间生活补助, 免费提供食宿, 真正实现农民工培训“零负担”。

3、搭建平台, 推动就业

以行业为基础, 以乡镇为单位, 定期和不定期举办面向农民工的大型劳务招聘会。对职业中介介绍农民工就业的可以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同时建立专业就业服务组织, 积极开展项目设计、风险评估、创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就业信息等“一条龙”式服务。加强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力度, 严格执行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 建立劳动、建设、公安、工商、金融、工会等有关部门对企业拖欠工资行为的联动防控机制, 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并稳步推进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

摘要:金融危机的不断加剧, 使处于就业低端的农民工, 由于自身条件和自我发展空间的限制, 从而出现部分向农村回流的新现象。本文通过对劳务输出大市——湖北省赤壁市的返乡农民工进行调查, 结合当地政府的一些政策, 分析了金融危机对内地劳务输出省份农民工的影响, 并指出再就业的困难之处以及继续外出务工的原因, 旨在为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提供一定的依据。

关键词: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长效机制

参考文献

[1]吴敬链: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与“三农”问题[J].宏观经济研究, 2002 (6) .

[2]樊钢:农村问题思考应眼光辽阔[EB/OL].中国 (海南) 改革发展研究院网.

[3]陈映芳:“农民工”制度安排与身份认同[J].社会学研究, 2005 (3) .

[4]罗明忠:农村劳动力转移中的和谐劳动关系建设[J].农村经济, 2008 (6) .

[5]严浩坤、徐朝晖:农村劳动力流动与地区经济差距[J].农村经济问题, 2008 (6) .

农民工低工资收入问题探析 篇6

广东是我国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韩兆洲等人对广东6 2 2位农民工进行调研的结果是, 月均工资不到400元人数占1.6%, 在400元~600元之间占10.5%, 在600元~800元之间占31.3%, 在800元~1000元之间的占31.3%, 在1000元~1200元之间的占13.6%, 在1200元~1400元之间的占6.2%, 在1400元~1600元之间的占3.1%, 在1600元~2000元之间的占1.2%, 在2000元以上的占1.2%。南昌市位于我国中部地区, 宗成峰等对该地区897位农民工进行调研的结果是, 月平均工资在300元以下占4.5%, 300元~600元的占40%, 600至900元的占45%, 900元以上的占10.5%。贵阳市地处我国西部, 李定佳等对该地区的106位农民工进行的调研结果显示, 月平均工资在150元以下的占8.57%的, 在150元~500元的占44.77%, 在500元~1000元的占29.52%, 在1000元以上的占17.14%。

国务院研究室在北京、上海、广东、山东、湖南、湖北、江苏、浙江、河南、四川、宁夏等11个省 (区、市) 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深入的调研, 通过对正在城镇务工和返乡农民工进行的问卷调查, 得到的结果是被调查的农民工的月工资均比较低, 主要集中在500至800元之间。其中收入在300元以下的占3.58%, 300至500元的占29.26%, 500至800元的占39.26%, 800元以上的占27.90%。

上述分析表明, 我国绝大多数农民工的月均工资处于6 0 0元~800元的区间。

二、农民工工资偏低的理论分析

马克思指出, 工资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的表现形式, 是生产、发展、维持和延续劳动力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决定的。在我国, 虽然农民工与马克思所分析的资本主义条件下的雇佣工人身份不完全一样, 但他们也受雇于资本, 地位与资本主义下的雇佣工人相似。因此, 我国农民工的工资也应该是他们劳动力价值的体现, 至少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维持农民工自身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费用;二是农民工赡养父母和养育后代所需要的生活资料费用;三是一定的教育培训费用;四是一定的改善生活的费用。

按大多数农民工月均600元~800元计算, 一个农民工每年能够为家庭带来7200元~9600元的工资性收入。而2006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2829元, 按照每户4人计算, 每个农村家庭消费支出达11316元, 超过了家庭的工资性收入。还要靠家庭的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作为补充才能满足家庭的基本生存需求。满足农村家庭的发展需要几乎是不可能的, 比如许多农民工的子女因缴不起学费而失去上大学的机会就足以说明这一点。更不用说因家庭成员患大病而陷入贫困状态的情况了。

由于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十分庞大, 劳动力供给大大超过需求, 由市场力量决定的农民工工资必定低于其劳动力价值。为改变这种状况, 我国于1993年开始执行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就成了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重要参考依据。但1993年的标准很低, 一直到2004年才根据新的《最低工资规定》进行调整, 其中广东最高, 为684元/月, 吉林最低, 仅为310元/月。由于2004年最低工资标准仍然太低, 2006年绝大部分省 (区市) 又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 其中最高的仍然是广东, 为780元/月, 最低的是江西, 为36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与农民工实际工资的对比表明, 大多数农民工的工资仅仅达到了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少数农民工工资没有达到最低工资标准, 只有极少数人超过最低工资标准。

农民工工资水平低除了市场因素以外, 还与中国的户籍制度有关, 使农民工在获得报酬方面受到歧视。国家统计局的公告显示, 2 0 0 6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 1 0 0 1元, 日平均工资8 3.6 6元。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750元/月, 2006年广东的最低工资标准仅为城镇职工工资的2 0.6%~4 4.6%。而国际上最低工资与职工平均工资的比例一般在4 0%~6 0%之间。

三、农民工低工资弊端和提高农民工工资的政策建议

农民工低工资无论是对我国经济发展, 还是对社会稳定, 都有着严重的不利影响。农民工工资长期偏低不利于我国社会稳定。劳资分配不公, 一方面是资方财富的加速积累, 另一方面却是贫困的恶性循环, 长久下去必然引起劳资关系的激烈对抗, 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 妨碍我国“和谐社会”的建立。近几年各地因低工资引起的农民工罢工、游行和暴力事件不断出现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高农民工工资, 不仅有利于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而且有利于农民工更好地融入社会从而促进和谐社会的建立。

提高农民工工资需要同时利用国家和市场两种手段, 具体来说有需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国家积极推动、落实最低工资指导制度, 政府以国民收入增长率、企业利润率和居民消费品物价变动指数等指数, 确定工资指导线, 使之成为企业与农民工集体协商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及其增长率的重要政策依据, 保证农民工工资增长率不低于国民收入增长率。二是国家要积极改变目前工资由企业单方面决定的局面, 指导农民工建立工会组织, 使农民工享有与企业协商决定工资的权力, 建立起由国家、企业和农民工共同参与的工资协商决定机制。

参考文献

[1][13]韩兆洲:劳动工资与社会保障[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5:70~7

[2]宗成峰 朱启臻:农民工生存状况实证分析[J].中国农村观察, 2007 (1) :47~52

[3]李定佳 张燕平:贵阳市农民工生存状况实证调查分析[J].贵州财经学院学报, 2005 (5) :66~70

[4]国务院研究室.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N].新京报, 2006~4~17

[5]http://www.sannong.gov.cn/qwfb/nmsr/200705100026.htm

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研究 篇7

一、农民工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 农民工养老保险供给严重缺乏

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 并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得到迅速发展的农民工乡城流动, 表明作为工业化和现代化一般规律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现象, 在中国大陆正在上演。然而, 出现在中国的这种劳动力转移既不完全等同于西方发达国家, 也不同于某些基本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发展中国家。在那些国家, 工业化和现代化过程中的劳动力转移, 表现为农村居民到城市工作、生活、定居, 享受城市居民各项保障待遇, 即城市化和工业化同步进行的过程。但在我国这个过程则表现为农民工的特殊形式, 农民工进城打工、生活, 但不能在城市定居, 不能享受城市居民的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显示, 我国1.2亿的农民工群体中, 养老保险的总体参保率仅为15%左右, 部分地区如广东、大连的农民工参保率也只有20%左右。可见, 僵化、封闭的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基本上是将农民工拒之门外, 农民工与城市社会养老保障似乎是无缘的。

通过上述对农民工养老社会保险困境的分析表明, 一方面由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难以为进入城镇就业的农民工提供有效保障;另一方面, 面向城市居民的城市养老社会保障体系又不能接纳广大农民工阶层, 因此, 使这产生于社会转型过程中的新的职业群体处在了中国城乡二元养老社会保障体系的“真空”地带。虽然目前绝大多数农民工尚还年轻力壮, 但他们毕竟需要生存, 若干年之后也毕竟需要养老, 为了生存他们会寻找他们相互认同的方式。这一点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当前无论从市场化改革、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推进来看, 还是从社会养老保险演变的一般规律来看, 将农民工纳入正规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都是非常必要的。

(二) 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不完善

严格的城乡隔离的户籍制度所决定的城市“二元用工制度”也是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障碍。在国有企业, 职工享受着全面的社会保障, 而在某些非公有制企业, 企业职工基本上没有社会保险, 而且用工也很不规范, 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劳动力流动过于频繁。就业制度的阻碍和排斥导致了农民工职业的边缘和低下, 加大了他们生活中的各种风险, 并引发农民工在生活保障上遭遇多重困难和障碍, 他们中的多数把维持较低的生活标准和维护基本的生存环境作为首要的保障需求, 这一需求显然与普通市民的生活保障需求不在一个层次上, 而在养老保险方面寻求政府的支持与保护对很多农民工来说更是一种奢谈。

(三) 资金障碍

资金问题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建设的核心问题。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着许多不够完善的地方, 其中很多方面, 如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低、覆盖面不完整等都是由于社会保障资金不到位所致。近些年新出现的一些因素更加剧了这个矛盾。由于计划生育政策和人口预期寿命的延长, 人口老龄化速度发展很快, 形式严竣。老年人口的赡养率不断提高, 我国养老保险的压力越来越大。国家和单位对养老保障金的提取比例也将随之快速增加。社会化管理的建设需要相当的资金投入, 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费用、技术设备等, 均需政府投入或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提取。虽然目前中央和地方财政每年都在加大投入, 但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和保障面也在不断扩大。事实上, 当前每年国企下岗职工日益增多, 农村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 农村的社会保障工作也要全面开展, 所有这些新出现的因素均会导致资金短缺的状况。

(四) 农民工养老保险筹资困境

面对农民工社会保障需求, 政府尝试和制定的这些面向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参保办法, 且不论其本意是不是想帮助农民工建立真正的养老保险, 但至少农民工名义上可以和城里职工一样老有所养, 在实践上进行了一些尝试。但在实际执行中, 效果却难如人意。现行城镇养老保险体系排斥非正规就业的农民工, 对于在用人单位正规就业的农民工, 可以说在《劳动法》实施后, 参加现行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的通道是敞开的。然而, 由于限制农民工就业的环境并未改变, 大部分农民工仍然处于非正规就业状态, 没有稳定的工作,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本身不适合他们的特点, 导致用人单位和本人都缺乏参保的积极性。农民工参保率普遍不高, 从各市的实践情况看, 参保率低、覆盖面窄是三类制度面临的共同问题。退保率居高不下, 退保实际损害了农民工利益, 由于没有实行全国统筹, 加上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不健全, 覆盖面窄, 养老保险关系和养老保险基金转移困难, 返乡农民工者只能选择退保。现行政策也允许农民工退保, 结果导致农民工流动是反复参保、退保, 有的甚至在同一地区更换工作单位时也先退保、在参保。广东省有的地区农民工退保率达95%以上。据东莞市社保部门公布的一组数据, 2005年该市一些镇区出现了外来工退保潮。如该市黄江镇就有8000多人次办理了退保手续, 退保金额180万元, 其中仅5月份便有1106人次办理退保手续;而外来员工众多的长安镇, 平均每天退保人数竟高达几百人。退保使农民工只参保、不受惠, 不仅直接损害了农民工享受社会保险的对等权益, 而且反过来又影响了用人单位的参保积极性。这种状况也影响了政府的形象, 有媒体称一些地方政府将农民工强制社会保险变成城镇社保基金的“提款机”, 负面影响非常明显。

二、解决农民工养老问题的对策

(一) 改革户籍制度, 扫清城乡劳动力流动的制度障碍

中国当前的户籍制度是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 统筹城乡劳动力就业的主要羁绊, 和市场经济是格格不入的, 户籍制度必须改革己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改革户籍制度, 彻底拆除分隔地区和城乡的围墙, 形成人人平等、公平竞争、尊重个人选择的市场迁移机制。打破束缚劳动力合理流动的各种身份等级制, 促进劳动力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充分流动。取消城市常住户口优先就业和对非城市户口限制就业的政策取向, 实行劳动者凭考试和职业资格证书即可参加劳动力市场竞争的就业新格局。同时还要建立和完善职业分类制度, 实行就业 (执业) 资格考核和认证制度。通过规范职业名称和工作内容, 划分职业技能等级, 确定任职资格。并在资格认证上强化筛选淘汰机制, 加强动态管理。使一些有能力的农民工进入了劳动力市场, 获得城市社会保障, 而不是作为一个群体被排斥在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之外。改革户籍制度以后, 只要农民在城市具有固定的住所, 稳定的工作岗位和收入来源, 即被纳入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 为其建立社会养老保险账户, 并可随其工作区域的变化而转移。

(二) 尽快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

统筹的面越大, 统筹层次越高, 保险基金的风险就越小, 被保险人的保障程度就越高, 保险费率就能降到最低水平。仅仅靠地方政府的努力不能真正有效地解决农民工的养老保险问题。由于农民工的流动性大的特点, 在无法实施养老保险账户全国范围内转移的情况下, 地方政府的政策效果往往十分有限。这项制度不能在管理难度大, 用人单位及农民工消极对待的情况下真正落实。因此, 提高统筹层次, 建立全国性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十分必要。就现阶段而言, 解决农民工的养老保险问题, 设计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制度, 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分类分层原则。进城打工的农民虽有一个统一的称谓—农民工, 但经过多年的发展, 数量庞大的农民工群体已出现分化, 形成不同的层次。二是灵活性原则。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设计要有弹性, 坚持分类指导原则, 给农民工以多种选择。

(三) 建立相关法规, 加强执法力度

农民工由于其特殊性, 其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应当作为城镇养老保险的特别制度而存在。现在要加快《社会保险法》的制订, 在我国《劳动法》的《社会保险和福利》专章中, 对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模式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它要求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 建立社会保险制度, 设立社会保险基金, 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可靠的帮助和补偿。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任务, 就在于按照国家强制、建立基金、互助互济、社会管理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体系, 为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的市场体系创造条件。

摘要:目前农民工的养老保险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 相当数量的农民工没有进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有些农民工虽然进入了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也无法实际享受完整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养老保险存在着制度不完善, 面临筹资困境、个人账户模式不合理、立法工作滞后等问题。政府应改革户籍制度, 扫清城乡劳动力流动的制度障碍, 尽快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建立相关法规, 加强执法力度;完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拓宽农民工养老保险筹资的渠道、建立合理的农民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模式、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等对策加以解决。

关键词:医疗保险,医方道德风险,风险规避,研究

参考文献

[1]刘远风, 张德明.农民工社会保障立法困境分析[J].重庆社会科技, 2005 (11) :130-158

[2]王海霞.二元社会保障体系下的农民工权益保障[J].学术界, 2005 (2) :231-253

[3]胡杨.中国农村社会保障改革的路径依赖与制度创新[J].兰州学刊, 2006 (1) :163-192

[4]桂世勋.中国城市“农民工”养老保险的探索及建议[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05 (5) :76-87

农民工如何有效解决“讨薪”问题 篇8

疑问:清欠办主要受理哪些方面的案件呢?这个部门的具体职能有哪些?

解答:“清欠办”全称是“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工作办公室”,是为了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为了解决各地近年日益突出的农民工讨薪问题而设立的工作小组,工作组成员一般由各级政府诸部门联合组成。

清欠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1、统计、收集、整理和上报清欠数据;2、制定工作计划、建立工作台账;3、指导、督促和协调清欠工作;4、及时受理并查处各类举报投诉;5、配合市清欠办开展清理拖欠的专项检查;6、对违反清欠有关规定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或建设项目提出处理意见;7、向市清欠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清欠进度以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对策措施。

各地清欠办公室成员组成及具体工作安排各不相同,以南昌市为例,清欠办由市人保局、监察局、建委、公安局、中级人民法院、总工会及司法局组成,采用集中办公方式。协调、处理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采用看用工合同、看工资表和看工程款支付情况,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查公司应付款总额安排情况和查未支付工资安排情况的“三看三查”方式开展,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清欠办”为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做出了很大贡献,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农民工就业问题 篇9

一、背景链接

就业,涉及千家万户的生计和发展,关乎个人生存和尊严。古人说:“无恒业者无恒产,无恒产者无恒志。”一个人只有从事某种职业、某项工作,付出劳动获得经济收入,才能获取生活资料,维持生计、改善生活。

就业关乎经济健康发展。就业是经济发展的基础,也是反映经济运行状况的“晴雨表”。国民经济的不断增长、社会财富的日益增加,归根到底是各行各业的劳动者在不同的就业岗位上创造出来的。

后金融危机时代,国际经济环境更加复杂多变,给就业问题不断带来新的挑战和变数,使就业形势更加复杂。农民工就业问题就是挑战之一。

农民工是中国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快速发展阶段涌现出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是推动中国经济和社会变革的巨大力量。在看到农民工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也必须看到他们仍面临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是农民工的就业问题。

二、社会现状

当前,中国农民工就业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灵活就业为主,劳动关系很不稳定

农民工就业主要集中在民营和个体两大部门,所占比重分别为21.8%、36.2%,在国有和集体单位就业的农民工所占比例很小,分别为6.9%、4.2%,无固定单位的农民工占到28.8%。由此可见,大部分农民工以灵活就业为主,处于频繁流动状况,劳动关系很不稳定。

(二)岗位技术含量低,劳动强度大

农民工主要从事搬运(重庆方言称之为“棒棒”)、建筑、加工制造和服务四大行业。其中,“棒棒”纯属体力劳动,建筑行业的农民工如泥瓦工、钢筋切割工等拥有少量技术,加工制造业如纺织业的农民工和从事住宿、餐饮和服务行业的农民工,其技术含量也十分有限。

(三)劳动时间长,合法权益受损。

农民工每月工作天数和每天工作小时数都已超出法定劳动时间,他们的休息权受到了严重侵害。另外,农民工大多从事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劳动环境差、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危险性高的劳动岗位,还面临克扣工资、职业病、工伤事故的威胁。与城镇居民相比,他们需要支付更多的生活成本,承受更大的职业风险。

(四)工资水平偏低,实际收入增长有限

近年来,由于政府的一些措施,如加大农民工工资的清欠力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加大对企业侵害农民工利益行业的监管力度等,农民工工资水平有了一定程度的上涨。调查显示,农民工月均收入在500 元及以下的占8.2%,500~800 元的占25.0%,800 以上的占66.8%。但是,由于物价上涨,尤其是医疗成本、教育成本和住房成本等的上涨,导致农民工生活成本成倍增长,除去生活开支后,其实际收入增长十分有限,生活水平改善并不大。

(五)社会保障与公共服务缺乏

近年来,我国在构建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社会保障与公共服务仍显不足,大多数农民工依然无法享受到基本社会保障。

1、社会保险参保率低。调查发现,26.1%的农民工遭遇过工伤事故,其中只有13.2%的农民工得到了雇主的全额医疗等费用;养老、医疗保险的参保率都很低,分别为10.9%、18.1%;65.8%的农民工在城市有过失业的经历,享受过政府失业补助的仅占6.3%。

2、社会保险关系接续难。农民工就业不稳定,流动性大,且由于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低,保险关系无法转移接续。同时,由于农民工收入不稳定,大多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导致社会保险关系中断,使得针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制度形同虚设。调查显示,在参保的农民工中,有过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中断的分别为8.6%、13.1%,其中,因工作单位或工作地方改变而中断的分别为51.9%、59.5%,因经费困难中断的分别为41.4%、36.7%。

3、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缺乏。在社会救助方面,49.1%的农民工在城市遭遇过生活陷入困境无法生存的情况,其中,得到亲朋好友救助的占66.6%,而得到政府救助的仅占3.4%,没有得到任何救助的占28.6%。在社会福利及公共服务方面,农民工也没有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待遇。

三、提出的对策和建议

(一)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是解除劳动者后顾之忧并提升其安全预期的不可替代的手段。在工业社会里,就业与社会保障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在制度安排与政策实践中,不应将社会保障与促进就业对立起来,而应在两大政策体系之间寻求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有效机制。就业为社会保障提供前提和基础,就业为劳动者参与社会保险创造了必要条件,社会保险制度的确立又有效地解除着劳动者的诸多后顾之忧。

(二)提高农民工素质,增强其就业能力

由于自身素质较低,农民工大多从事技术含量低、劳动强度大的工作。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升级,对劳动者的文化、技能等的要求越来越高。农民工的文化程度与技能水平不能满足城市劳动力的需求,其就业空间越来越窄,转移就业的难度越来越大,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低下就成了农民工获取公平就业机会和进入主要劳动力市场的重要瓶颈。

(三)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体系

二元劳动力市场是农民工就业问题产生的制度根源。因此,解决好农民工就业问题必须打破劳动力市场的二元分割,统筹城乡就业,尽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实现城乡居民公平就业。

(四)开发就业岗位,扩大农民工就业机会

农民工的劳动权益问题解析 篇10

随着大数额的农民工涌向周边城市, 中国的社会基本冲突进一步激化。为了降低农民工大量进城务工所带来的就业压力, 结合中国社会发展需要, 作出了相应的改革和优化。所谓的劳动权益主要是指法律层面赋予农民工的权利, 同时也包括劳动范围内的所有权益。劳动权益作为人权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是农民工获取生存和发展基本权益的必要准备。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作为劳动权利与权益的结合, 是二者共同作用的结晶, 在现实生活中如何正确理解劳动权益中合法权益部分, 不仅需要结合相应的法律常识, 还需要根据社会实践予以相应的补充和完善。

二、农民工劳动权益缺失的剖析

1. 人身权益方面。

在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体制下, 各地的相关促进就业部门为了解决当地的下岗职工和其他的失业等就业的问题, 他们采取了一些抵制农民工就业的措施, 形成了各种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 以及不合理的限制政策的产生。虽然国家再三呼吁, 甚至对劳动者平等就业赋予了法律保护, 但是, 还是没有彻底的解决这种就业歧视的蔓延。例如休假权主要是指在节假日及其他公休日, 劳动者可以在法律保障下带薪休息。由此看来, 休息休假权不仅有利于劳动者受到法律保护, 合理安排工作外时间, 还保证了企业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是企业为了谋求长远发展而作的必要准备。

2. 财产权益方面。

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比较低。在与城市工人的比较中, 新生代农民工在体制中本来就处于弱势地位, 再加上没有劳动合同的保障, 使得他们的劳动报酬权屡屡遭受侵害, 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同工不同酬。在很多城市, 新生代农民工虽然和城市工人做同样的工作, 但却很难得到同样的报酬。二是工资被拖欠甚至拒付现象时有发生。虽然这一问题近年来已引起中央相关部门的重视, 并且地方每年也都会开展一定的“清欠”行动, 但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因此而引发的一些悲剧事件时有发生。

3. 政治文化权益方面。

农民工作为工人群体里的一员, 同样享有一定的公民政治权益, 然而由于文化程度较低, 对于政治的参与并不多加关注, 这就导致了他们的政治权益的行使趋于表面。以农民工的选举权为利, 由于农民工户籍未做转移, 仍然在农村, 因此, 他们享有的主要是参与村委会的选举, 但是, 由于他们长期处在城镇工作中, 使得他们对村委会现有状况并不了解, 所表达的选举意愿, 也受到了他人的影响。

三、维护农民工劳动权益的对策

1. 强化维护农民工劳动权益中的政府作用。

首先, 政府通过立法对公民的迁徙自由权引起高度重视, 赋予他们相关立法对其保护, 保证他们该权利自由不受限制和侵犯。其次, 取消那些在二元结构基础上建立的所有不平等的规定, 将所有公民的户籍进行统一对待和管理, 消除户籍造成的不共分配和待遇。进一步改革, 可以逐步实现没有户籍区分只有登记内容不同的管理模式。再次, 放开户口迁移政策, 所有公民可以自由的进行办理, 只要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就可以进行办理。最后, 取消办理户口时所需要附加其他条件, 还其本来面目。

2. 加强农民工工会和非政府组织的建设。

要大力培育农民工社会组织, 积极引导农民工广泛参与工会、党组织、共青团、妇联等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 提高农民工组织能力, 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促进和谐。政府、相关社会组织和用工单位应该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地方多渠道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教育, 丰富农民工法律知识、增强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和提高农民工的法律素质, 使农民工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 加强农民工对法律的理解、认同和尊重, 重新树立农民工对法律的信心、需要与合理期望。

3. 加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企业树立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 将以人为本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友好原则, 使得劳资关系可以得到进一步的缓解, 从而维护好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使得劳动者的自身利益得到根本性的保障。这要求企业能够根据现有的生产环境, 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劳动者的身心健康的关注与重视, 从而从作业环境角度看, 对劳动者提供相关的安全与卫生保障。

4. 提高农民工群体的整体素质。

近几年来, 中国政府及其相关企业部门开始重视劳动者职业培训, 对于后期工作状况的重要性, 换句话说, 关于劳动者就业机制, 政府和企业部门联合起来, 开始针对农民工的就业前培训, 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人力。然而, 农民工的就业培训, 由于机制尚未完全成熟仍然有待进一步的提升和完善。无论是法律部门还是其他部门, 都应该对农民工权益的保障和后期就业的安排, 予以相应的鼓励和支持。

四、结语

农民工群体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的牺牲和贡献, 他们用自己的汗水让中国经济实现了巨大的飞跃, 他们用自己的汗水实现了我们的社会翻天覆地的变化, 但是他们自己在社会中的弱势地位在三十年中几乎没有变化。本文利用已有的文献资料和实践经验为基础, 深入到农民工群体内部, 展开系统化的调查与分析, 从而确实掌握农民工人群的发展现状, 并根据其中的各项突出问题细致研究, 将理论知识与社会实践相互结合, 获取问题出现的相关缘由和解决对策。以达到更好的维护农民工的劳动权益, 促进农民工群体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程春丽.企业社会责任与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探析[J].求实, 2013, (6) .

[2]李翠玲, 段学芬.农民工的身份认同与农民工的市民化[J].人力资源管理, 2010, (4) .

[3]张晓微.关爱农民工, 从尊重开始[N].中国安全生产报, 2013-03-19 (004) .

[4]陈欣欣.浅析中国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问题[J].劳动保障世界 (理论版) , 2012, (11) .

[5]胡磊.农民工供给变动对企业劳动关系的双重影响与对策[J].党政干部学刊, 2013-08-16.

[6]宋传勇, 王森, 单淑明.如何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J].中国劳动, 2003, (6) .

[7]杨立雄.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可行性研究[J].社会, 2003, (9) .

[8]郑功成, 黄黎若, 等.中国农民工问题与社会保护[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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