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民在诸城四篇

2024-06-25

新型农民在诸城 篇1

9月8日上午, 全国首个农村社区服务网站群在诸城开通。当地农村社区的居民轻点鼠标, 就可纵连全市208个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网站和1329个村级网站。该社区综合服务网的建成, 标志着该市的农村社区建设迈入了崭新的数字化时代。

近年来, 诸城市已将70万农民全部纳入该市208个2公里农村社区服务圈, 让社区群众充分享受到跟城里居民一样便捷周到的公共服务。为进一步提升各农村社区的公共服务水平, 自今年6月份开始, 该市又在全市编织起满足社区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的纵横多向的立体式农村社区信息服务网络, 开发完成了覆盖全市208个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和1329个村的网站群。

该社区网站群的建成, 实现了诸城市社区综合服务网、各农村社区中心服务网、村级网站的三级纵向互联和208个社区服务中心、1329个村 (居) 之间的横向互通, 并嵌入政府门户网站成为政府网站的一部分。据悉, 该网站群在强化信息发布、互动交流栏目建设的同时, 着力突出了为社区群众办事服务功能应用建设。社区综合服务网建有走进社区、新闻动态、政策法规、社区服务、志愿服务等80多个与社区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内容丰富的栏目, 每个社区和村 (居) 网站又都分别设有社区动态、名优产品、村务公开、供求信息等各具特色的栏目, 形成了面向农村社区群众的全面统一而又各具特色的网上服务体系。为农资行情、社会供求和各社区 (村居) 农特产品的信息发布搭建了崭新的平台, 快速推进了信息服务入社区 (村居) 、进户工作的开展, 极大地方便了社区群众们的生产、生活。

新型农民在诸城 篇2

一、进一步完善法律保障体系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合作社立法是国际上通行的普遍做法。早在1852年, 英国就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专门针对合作社的法律。到目前为止, 全世界已经有15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合作社法或者合作社的示范章程。

在中国,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直到2006年10月31日才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自2007年7月1日起实行。但合作社法仅仅是提供了一个框架, 作出了原则性的指导意见而已, 它不可能解决所有的具体问题。中国的合作社法律体系的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还要做更多的工作:一是国家要组织协调《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涉及的国家有关部门, 在工商登记、财务管理、财政扶持等方面, 制定一些具体详细的配套法规和统一的管理办法。从而在横向上形成完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体系。二是各级地方政府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指导下, 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 因地制宜地制定实施细则, 在纵向上完善合作社法律体系, 推动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三是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普及, 为法律的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政府通过电视、广播、书籍、刊物及演讲游说等方式, 使农民正确认识了解合作社。最后, 法律需要一个完善的过程, 政府要根据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进一步来修改和完善法律。

二、进一步加大财政政策扶持力度

通观各国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历程, 几乎每一个国家都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对农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财政政策的扶持。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加大财政补助力度, 出台金融支持政策,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新要求。

1. 财政扶持

资金匮乏是制约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一大“瓶颈”。为了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政府可以从贷款、投资、补贴等各方面对合作社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财政补贴方面:政府可以从各个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专项财政补贴, 专款专用。比如, 合作社管理费用的补贴, 合作社购买厂房、农业大型机械的补贴, 化肥、种苗、农药、石油、水、电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补贴等等。

政府投资方面:政府可以以股东的身份投资合作社事业, 解决合作社原始资金的问题。像印度政府自1954年就开始通过参股的方式, 向合作社提供原始资金积累, 到2003年, 政府在合作社股金总额中仍占有7.5%的比重。

贷款方面:政府在贷款方面, 可以以低息、减息甚至无息、贴息的方式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资金支持。

2. 税收优惠

世界各国一般都对合作社在所得税、增值税、关税等方面实行优惠税收, 如美国、德国、法国、加拿大、印度和俄罗斯等国对合作社实行免征所得税的政策。像美国一般农业合作社平均只有工商企业纳税的1/3左右;台湾合作社法规定, 合作社可免征所得税及营业税;日本政府多年来对农协实行低税制。

中国政府可以根据国家财政的情况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情况,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免税、低税、减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建议如下:

一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进行的生产、加工、销售、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实行优惠税收。二是对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经济行为的企业和服务业, 在所得税方面实行优惠政策。如为农业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的事务所, 为合作社销售产品的公司, 国家在公司所得税方面实行优惠政策。

3. 信贷支持

虽然中国有农村信用合作社, 但农民贷款的门槛很高, 有一定的担保要求, 且借贷的手续繁杂。农民借贷的主要方式是向亲戚朋友借钱, 有人甚至去借高利贷。中国政府可以从以下方面制定措施:

首先, 政府应该创造宽松的环境, 支持城乡 (包括农民在内) 建立农民合作金融机构, 扶持信贷合作社的发展, 形成从基层到省市和中央的一套完备的合作社信贷系统, 特别是要发展地方基层的信贷合作社。

其次, 在信贷合作社系统没有成熟的情况下, 政府可以利用现有的有关农村的金融机构, 如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 每年都应安排一定额度的贷款, 并放宽贷款条件, 为农民提供低息贷款, 专门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三、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教育培训体系

目前中国合作社的负责人和成员的整体素质偏低, 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纵观世界, 凡是农业合作经济搞得比较好的国家, 都非常重视合作社成员的教育和培训, 几乎都成立了从事合作社教育的院校。因此, 我们可借鉴发达国家经验, 构建自己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教育培训体系,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政府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教育培训事业的发展。农民合作社主管部门要科学规划, 与教育等部门协调安排工作, 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各项教育培训活动。

二是建设完备的教育培训课程体系。在教育类型、课程专业和上课时间上, 要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的不同, 应该有所差异。如在教育类型上, 对合作社负责人实行学历教育或证书教育, 对社员可以根据从事领域进行知识更新培训和技能培训。在课程专业上, 合作社负责人和管理阶层要接受文化类和经营管理类的课程学习, 对社员进行文化类和技术类的课程培训。在学习时间上, 应是短期于长期教育相结合。

三是设立教育培训的机构体系。中国有多个可利用的农业教育培训体系。如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负责人的学历教育可依托中央农业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和有关农业院校实施, 对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主要依托地方农业大学和职业院校实施, 对合作社社员的技术培训可依托科研院所、农技推广服务站和不同类型的职业技术学校来实施。

另外, 中国对合作社制度的研究起步比较晚, 因此政府必须专门拨款, 加大对合作社的研究工作力度。

四、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体系

完整的组织体系, 是合作社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之一。而中国只有很少几个省级合作社联合社 (会) , 更不用说是全国性合作社机构了。因此必须完善中国的合作社组织体系:

1. 建立全国性合作社主管机构, 专门负责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和监督事务。

作为农民政治、经济利息代言人的非政府组织, 全国性合作社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加大合作社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 根据合作社发展过程中的需要和遇到的困难, 向政府提供政策咨询, 同时协调这些政策的执行。

2. 健全专业性的合作社组织体系。

从横向上的专业分工来讲, 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到各个不同的行业领域, 各地区可以围绕优势产业成立合作社, 从纵向上的组织结构来讲, 可以围绕某个产业建立基层合作社、地区合作社、省级合作社和中央合作社。这样就能有效地把全国农民组织起来。这些不同层次的合作社就是全国合作社主管机构的成员。

3. 政府的职责。

政府要通过工商登记和严格的审计制度等制度形式对合作社进行监督和管理, 保证合作社依法健康发展。同时, 政府也要通过各级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民提供农业信息和技术服务和培训。

五、进一步完善市场服务体系

世界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史表明, 许多国家的政府都在竭力为合作社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条件。政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

在市场硬件建设上:在一定的区域内, 政府要进行整体规划, 加快建立农产品批发市场, 为农产品的批发提供固定的场所。同时, 政府要支持农产品生产区域的交通条件和仓储设施的建设和改善。在市场软件建设上, 政府要制定完善的交易规则、管理规则、商品卫生检疫标准等, 规范农产品市场的管理和运营。

2. 开放农村要素市场

农村中的资本、土地、劳动力等要素市场还不完善, 都一定程度上制约这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2008年10月20日正式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今后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农民可以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和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这是一个新的信息, 是一个新的开始。从农村土地的流转制度开始, 政府必然会对相应的配套制度, 如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劳动力就业制度、社会福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入学制度等等进行改革, 这样就带动了整个农村要素市场的发育和形成。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土地的流转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模经营奠定基础。

摘要:目前, 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遇到了一些制约因素, 这些制约因素在很大程度上与政府行为的缺失有很大关联。因此, 在中国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起步阶段, 政府应该加强在法律、经济、政策方面的行为, 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快速发展。

关键词:政府,农民专业合作社,作用

参考文献

[1]夏英.全球视角下的政府与农民合作社[EB/OL].中国农经信息网, 2006-01-09.

[2]韩永廷.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几点思考[J].蚌埠党校学报, 2007, (4) .

[3]柳金平.从韩国经验看发展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教育培训事业[J].世界农业, 2008, (3) .

[4]黄涓.完善中国政府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关系的政策思考[J].四川理工学院学报, 2008, (6) .

[5]冯开文.印度农村合作社的发展[J].中国农村经济, 2007, (4) .

诸城农村社区化造福农民 篇3

改革开放以来,诸城市先后创造了商品经济大合唱、贸工农一体化、农业产业化、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等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的“诸城经验”。2007年以来,诸城又创造性地探索出了农村社区化这一造福农民的新机制,加快了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诸城的县域内统筹城乡发展经验在全国予以推广。

享受跟城里人一样的公共服务

关键词:2公里社区服务圈农村社区化

精彩档案:2008年5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在诸城市龙都街道土墙社区服务中心考察,对农村社区化的做法给予肯定。他说:“创新党的基层组织形式,最根本的是要有利于巩固基层政权、服务群众,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你们的做法给基层党建提供了一种宝贵的经验。”2009年11月,他又致信中共诸城市委,充分肯定诸城市推进农村社区化发展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明显成效。

重点解读:诸城高度重视以关注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2007年以来,在农村全面开展了“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科学定位、贴近基层、服务农民”的农村社区化服务,并在此基础上,改变长期以来农村基层主要依托分散的村庄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做法,推进农村社区化发展,使农村各项事业实现集约式发展。

中共诸城市委书记邹庆忠说:“农村社区化服务,使诸城基本实现了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了城乡统筹发展。”

让农民和城里人一样,享受到公共服务的便利,正是诸城市建设农村社区的初衷。与其他地方不同,诸城不是在几个合并的村庄设一级机构,也不是以建制村为基础、依托村“两委”组织运行,而是规划了208个社区,每个社区涵盖5至6个村,在中心村设立服务中心,为半径2公里内的农民提供服务。

谈起农村社区,大杨家庄子社区民警马明深有体会:“社区定位很明确,它不是级行政机构,不是经营性组织,设立医疗卫生、社区警务、社会保障等8个服务站,职能就是两个字——服务。”他指着墙上的监视屏说,过去派出所警力有限,一村驻一警根本不现实。现在,每个社区都有警务室,民警进村巡逻,摄像实时监控,保证了周边治安。

事实证明,诸城农村社区化建设是牵动农村改革发展全局、影响深远的创新之举,基层党建、治安警务、司法调解、劳动保障乃至农家书屋建设等各项工作,都在社区服务中心找到了有效平台,国家、省、市许多部门纷纷在诸城召开现场会,从本部门角度推广诸城经验,实现了推动工作开展和经济社会进步的良性互动。诸城实践被民政部誉为“农村社区建设的诸城模式”。诸城被确定为全国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典型和首批农村社区建设全覆盖示范市。2008年10月,中宣部调度中央级媒体集中宣传诸城农村社区化。

农村的文明小特区

关键词“四带联创”公共设施文明辐射。

精彩档案:2009年3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宣部部长刘云山视察诸城农村社区文明中心村创建工作。2009年9月,他在全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经验交流会讲话中指出山东诸城“文明中心村”等典型经验具有特色,是实践中的创造,展示了近年来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丰硕成果。各地要适应村庄集约化发展的新趋势,大力开展“文明中心村”创建活动,整合创建资源,完善基础设施,提供综合服务,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推动农村文明创建扩大覆盖面、增强规模效应。

重点解读:诸城208个中心村作为公共服务产品的集散地,成为乡村文明的亮点,成为推进城乡文明一体化的关键节点,成为新农村建设的示范点,被专家誉为农村的“文明小特区”。

2009年春节刚过,一位港商到诸城考察,最后将7000万元的红木加工项目选在了离城区25公里外的乔庄村,除了良好的区位优势,港商最满意的是,乔庄是个社区中心村,公共服务齐全。

3年前,诸城针对有限的政府公共服务资源大多集中在城区和乡镇驻地、边远村庄些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生产生活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的实际,作出建设农村社区的部署。按照地域相近、规模适度、服务中心所在的中心村有发展潜力的原则,在全市规划了208个农村社区,为群众就近提供“揽子”公共服务。而这些服务,中心村居民是最直接的受益者。

诸城市深入开展以“中心城区带乡镇驻地、乡镇驻地带社区中心村、社区中心村带社区非中心村、村庄带农户”为主要内容的“四带联创”文明诸城,发挥了中心村的“承接点”和“辐射源”作用,带动了整个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

周到便捷的社区化服务,让中心村的自身优势得到发掘。邱家七吉村抓住诸城中新校搬迁至本村的机遇,开发公寓住宅楼,扩建超市,大杨家庄子村针对社区医院因名医坐诊外地病员增加的现象,开发食宿服务业务,十里四村成为中心村后,依托大森林特种动物养殖合作社,带动本村村民和周边村民致富,入社社员户年均收入达到27万元:西见屯村成为中心村后,探索出“支部+协会”的发展模式,带动400多户从事蛋鸡标准化养殖,农民年人均增收6000多元。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要内容的农家书屋透射出磁石般的吸引力。208个中心村每村书屋平均在3000册书以上,最大的书屋超过2万册,全部实行“卡通”信息化管理,人均藏书量远远高于全国图书馆人均藏书量0.3册的标准,达到人均1.48册。

中心村的活力,既来自于自身的发展,更来自于城乡、村企的文明共建。诸城市坚持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将中心村的社区建设和运行费用纳入市乡两级财政预算。同时,通过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等方式参与中心村文明创建,以桑莎、得利斯、希努尔等名牌名字命名的社区,成为一道独特风景。

个个农村社区就是一个个公共服务圈,而随着社区功能的不断完善,公共服务圈逐渐成为文明辐射圈。2009年,诸城先后4次参加全国性专题宣傳文化工作经验交流会,被确定为全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重大典型。

对接新农村与新城镇的有效路径

关键词:聚集融合发展

精彩档案

2008年5月1日,诸城市政府出台鼓励支持农民居住向社区中心村聚集融合的暂行办法,规定需新建、翻建住宅的农户,原则上进所在社区中心村规划建设:非中心村农户进所在社区中心村建设住宅房屋,享受一系列扶持政策。2009年4月7日,中共诸城市委发布的《关于推进农村社区化发展的意见》中明确要求:本着集约节约资源、加强社会管理、便于接受公共服务、提升生活质量的原则,在农村社区中心村规划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影响和吸引本社区中心村周边村庄群众向中心村聚集融合,加快形成新的社会生活共同体,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城镇

化道路。

重点解读:在全国首推农村社区化的诸城市,正依托农村社区这个平台,着力推动周边村向社区中心村聚集、融合。聚合之间,传统的以家族为圈、以村庄为界的观念和生产生活形态正在被打破,农村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诸城,正实现着由“2公里社区服务圈”向“新型农村居住区”的新跨越。

邹庆忠介绍说,最初建农村社区,在中心村设立服务大厅,很重要的是为了解决农村公共服务缺失的问题,打破这方面的城乡二元结构。随着农村社区化服务与建设的深入,他们发现,社区中心村从公共服务到基础设施、经济条件渐与城区别无二致,有的还好于城区,但周边村面貌改变不大,由此形成了新的“城乡差别”,许多外村人有了迁往中心村的愿望。

“住上跟城里人一样的房子,还要有跟城里人样的配套设施,不然就是换汤不换药。”这是中共诸城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共识。3月,该市专门出台意见,确定今年10月10日前,全市完成110个农村社区居住点的集中供暖任务,两年内全市农村社区和社区服务中心集中供暖设施全部建成并启用。目前,全市208个农村社区中心村现已全部开通客车,自来水村庄普及率达到100%。

农民因聚而台,农村因聚而变。农村社区化、住宅公寓化、环境生态化208个社区中心村成为诸城乡村土地上208个靓丽的风景。“化”的过程,在让农村社区变得越来越有“城味”的同时,也让越来越多的农民不用进城就能过上城里人的生活。

不仅如此,依托农村社区,向中心村聚集融合,正在催生一个新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并推动着不断适应这种变化的组织创新和制度变革,而那些改变了传统观念和生活生产方式的新型农民,则成为乡村文明与城市文明相融合的率先践行者。

诸城农村社区化的实践,在新农村建设与新型城镇化两轮驱动中,找到了一个结合点一一通过建立城乡之间的产业、就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良性互动,实现城乡劳动力、人才、信息、资金等资源的整合,社區中心村已经成为农村公共服务的中心区和农民市民化的转换地,成为城市文明的承接点和放大文明效应的辐射源,成为农村经济的增长极和推进乡一体化的支撑点,在传统农村和新型城镇之间搭起了一座桥梁。

诸城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报告 篇4

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执法检查组委托,向本次会议报告检查情况,请予审议。

为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深入贯彻落实,按照工作计划安排,5月中下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在常委会副主任刘金杰带领下,对该法开展了执法检查。检查组听取了市政府及经管、财政、农业、工商、农村合作银行、国税等部门、单位汇报,分别召开了由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同志、合作社成员、普通农户参加的座谈会,并对密州、昌城、枳沟、相州、石桥子、皇华、桃林等7处乡镇(街道)进行了实地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及法律实施的基本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贯彻实施,将其作为推进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重要举措,按照“搭台不唱戏,参与不干预,献策不决策,服务不增负”的原则,充分发挥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基础作用,不断强化工作措施,着力促进“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基地)”的农村经济发展格局,合作社发展步伐明显加快,管理趋于规范,发展势头良好。

(一)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主要措施和做法

1.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发展氛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后,市政府及时成立宣传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对宣传、培训工作进行部署。经管部门在各乡镇(街道)设立宣传现场和咨询站,自行编制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法》50问,近距离解答农民咨询,普及基本知识,提高了宣传实效。市直其他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积极配合,通过开辟宣传专栏、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摆放版面、办班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了大范围、深层次的法律集中宣传活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2.积极扶持引导,推动发展壮大。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贯彻落实,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充分运用经济手段和优惠政策,不断提高农民群众发展合作社的积极性,促其做强做大。08年,出台了《关于鼓励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暂行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标准》,在资金筹措、税费减免、项目建设、技术培训、品牌认证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今年,依托农村社区组建了208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中心,及时提供信息、技术及市场开拓等服务,为合作社快速发展搭建了平台。据统计,市财政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资金扶持的累计金额达182万元,农村合作银行对合作社发放贷款4983万元。目前,依法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为560家(居潍坊市各县市区之首),入社农户7.7万户,参与经营农户17.2万户,分别占农户总数30.2%和67.5%,生产经营覆盖种植、养殖、林果、农机、农产品加工、农资经营等多个方面,涉及了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

3.搞好规范完善,促进健康运行。一是抓好注册登记。工商部门按照该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意见,从名称申报到发放营业执照实行全程指导和服务,为合作社注册登记设立了“绿色通道”。二是抓好依法规范。主管部门按照行业分类,指导各合作社健全组织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对章程执行、制度落实、维护农户合法权益、实现利益共享等情况,加强督导监管,促进了合作社规范运作。三是抓好示范带动。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规范扶持了一批示范专业合作社,通过会议交流,现场参观学习、媒体宣传等形式,积极进行推广,取得了较好地示范带动作用。

(二)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初步成效

尽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时间较短,但其不可替代的作用还是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体现。

一是完善了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合作社通过市场运作,将分散的农户有序地组织起来,引导农户根据市场需求有计划地安排生产,并在良种采购、农资供应、种养技术推广、品牌建设、加工销售等方面组织服务,弥补了政府农业公共服务和农业龙头企业产业化服务的不足,初步实现了一家一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的有效对接,较好地解决了政府部门“包”不了,龙头企业“办”不了、单家独户“干”不了的问题。如贾悦镇龙宿村是大棚菜专业村,以前由于品种不统一、技术、销售等服务跟不上,产品质量差,销售难。为解决这些问题,2003年,该村支部书记鞠德民组织90个农户创办了龙宿村大棚蔬菜专业合作社,统一供应蔬菜良种,统一技术指导,联系客户统一收购,目前,生产的“龙宿牌”茄子和西红柿销往临沂、青岛、徐州等地,每亩增收5000-8000元,社员已发展到260户,使该村蔬菜生产焕发了生机。

二是促进了农业规模化经营,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益和农民收入。合作社通过农户之间联合,有效整合了农户的劳动力、资金、土地等生产要素,形成群体优势,解决了农村分散、小规模经营与出售商品规模小、经营效益低的问题。如舜王街道小潘庄大蒜专业合作社,吸收农户253家,发展大蒜种植面积1500亩,辐射带动周边11个村发展大蒜面积1万亩,年销售产品5000多吨,收入2000万元,亩收入社员比非社员高360元,成本降低150元。

三是加快了农业科技推广应用,提高了农业标准化水平。合作社通过聘请农技专家和龙头企业技术人员,为社员进行培训,组织成员开展技术交流,提高了农民的生产技术水平,推动了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同时,通过合作社专业化生产,使原先分散生产、标准不一的农业生产变为规范化、标准化生产,提高了产品质量。如密州街道十里三村特种动物合作社,按照特种动物生长特点,逐个品种制定标准化生产制度和技术规程,每年聘请专家传授养殖技术,进行品种改良,改良后的每张狐皮增值100-200元。

(三)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整体上看,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法律实施时间也比较短,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体现在:

一是社会认知程度还不够强。农民群众甚至包括部分合作社成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了解不够,合作意识、风险意识、诚信意识不强,重盈利轻服务、重分配轻积累,只想利益共享,难以风险共担。少数干部对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足够认识,落实法律不够积极主动。

二是“散、小、弱”问题客观存在。我市合作社虽然数量较多,但规模还需扩大。从已注册合作社出资额看,100万元以上的仅有24家,50-100万元的有43家,从吸纳农民成员看,社均成员在140户左右,入社比例30.2%,远低于目前市场经济较为成熟的国家(作为农村最为重要的经济组织之一,日本、法国、韩国、澳大利亚等国家90%以上的农民都加入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之间合作、联合的较少,大多局限在镇、村范围内,停留在把分散的、低附加值的农产品整合集中起来统一对外销售这一简单的经营形式上,带动能力较弱,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不强。

三是部分合作社运营不够规范。有的合作社“重组建、轻运营”,行政推动的痕迹还比较明显,规范管理特别是企业化运营机制尚未建立起来。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组织结构不严密、责权利不明确、决策不民主、章程制度执行水平低的状况。利益连接紧密,能够进行二次分配的很少,发展的稳定性较差。

四是扶持发展力度不够大。总体上还没有形成推动合作社发展的强大动力。如在资金支持方面,我市能够享受到资金扶持的只有32家合作社,多数金融部门至今还不能依照法律规定,按经济组织对合作社办理信贷业务。其他在税收、用地、用电以及相关业务部门的指导扶持方面也缺乏具体的、有效的落实措施,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区服务中心的工作队伍力量也有待加强。此外,对合作社的运行监管缺少一定的刚性规定,如虚假注册登记拒不改正、变更事项不向登记机关备案以及其他违法经营行为,法律上都没有明确的惩罚措施,这些法规内容的缺失,也制约了该法的贯彻实施。

二、进一步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建议

为了更好的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推动合作社发展,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提出以下建议:

(一)强化宣传,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普及教育。要将该法列入“五五”普法和“四五”依法治市规划,深入持久地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引导社员增强合作意识,使农民群众真正成为合作社发展的主体。要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普及与实施,着力培育合作社经营管理者、财会人员、基层辅导人员,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和法律的实施提供人才支撑。要充分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两周年的有利时机,加强协调调度,采取多种有效形式,总结经验,推广典型,推动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创办,为合作社的发展创造良好氛围。

(二)加强示范引导,推动发展壮大。一是加强示范社建设。建立市、乡、村三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体系,按照建设标准,选择和确定条件较成熟的合作社开展示范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典型做法,引导农民发展。二是促进合作。积极探索合作组织横向联合的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组织之间成立联合会,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整合,以发挥优势合作社在组织管理、基地建设、技术培训、专业化生产和市场开拓方面的作用,带动其他合作社共同发展。三是积极发展农村社区内合作社。加强农村社区合作社服务中心建设,落实好专职工作人员,充分发挥服务中心作用,在社区内跨村庄广泛组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拓宽辐射范围。四是扩大规模。引导有关企业和合作社增加技术资金投入,巩固完善“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基地)”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链条,不断推进品牌建设、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促进农产品深加工、高附加值的合作项目的开发,以提升农产品价值,增强合作社的品牌效应和市场竞争力。

(三)健全完善机制,促进规范有序发展。对新组建的合作社,坚持边发展边规范;对已建立的,要把扩大规模、增加影响力、增强生命力作为发展重点,逐步规范完善。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通过健全生产管理、收购营销、财务会计等内部制度,保障社员对组织内部各项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增强合作社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加强对上级扶持资金的监督管理,对财政资金扶持的合作社适时组织检查,以制止和杜绝套取扶持资金等不法行为,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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