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库的危害及治理六篇

2024-05-06

小金库的危害及治理 篇1

一、“小金库”的主要危害

所谓“小金库”, 是指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 化大公为小公, 化公为私, 未在本单位财务部门列收列支、私存私放的各种资金。“小金库”危害极大, 它诱发和滋生腐败现象, 严重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其主要表现形式包括: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等。私设“小金库”的主要危害如下:

1.导致高校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高校有些部门利用手中的权力和学校的资源收费、搞创收, 不按规定上缴学校, 将高校国有资产转化为“小金库”。他们为了设立并不断充实“小金库”便不择手段, 于国家、高校利益而不顾, 于法律而不顾, 大肆聚敛, 然后视为已有任意挥霍, 打着“为职工谋福利、给单位办事”的幌子, 为个人或小团体捞取好处, 坑了国家, 肥了自己, 导致高校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2.助长了不正之风和奢侈浪费的不良风气, 滋生腐败, 诱发经济犯罪

因“小金库”资金主要通过非法手段取得, 由单位少数领导和有关人员暗中操作, 缺乏高校财务审计部门的正常财务管理和监督, 这就为资金挪用、私分、贿赂创造了条件, 请客送礼、吃喝玩乐等用于个人消费现象会更加突出, 很多经济犯罪案件都与私设“小金库”有关。小金库资金支配具有很大的随意性, 腐蚀了党员干部, 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 对高校的整体发展和社会的稳定造成了不利的影响, 成为影响我国政治、经济稳定和诱发经济犯罪的重要因素。

3.“小金库”进一步促进了很多高校乱收费

很多高校为什么敢于违反国家的收费政策, 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私设收费项目, 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为了充实“小金库”, 将各种乱收费的收入截留下来转入“小金库”, 乱收费成了“小金库”的源头。

4.扰乱正常经济秩序, 导致会计资料失真

由于“小金库”不纳入高校财务统一核算, 财政部门监督不到, 审计、税务部门检查不到, 由个别领导和主管人员具体掌握, 请客送礼、贪污挪用、乱发福利奖金, 危害极大。“小金库”不仅干扰了国家正常的财经管理秩序, 还给国家宏观调控以及经济秩序的稳定带来了一系列的负面影响。首先, “小金库”的形式使得国有资金游离于国家监管体系之外, 破坏了国家财政法规, 削弱了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其次, “小金库”资金的收支都在财务账外, 造成高校收支账实不符, 致使会计信息失真。无法从账簿中获取单位收支的真实信息, 给经济决策和财务分析带来了较大困难。另外, 私设“小金库”还会造成分配不公, 扩大贫富差距, 破坏分配秩序, 容易引起教职工心理失衡, 引发其他没有“小金库”的部门争相效仿, 置国家和高校利益于不顾, 严重破坏了学校正常的财务管理秩序, 破坏稳定和发展。

二、“小金库”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

1.单位领导的财经法纪观念淡薄

私设“小金库”与所在单位和部门领导有直接关系。不少领导认为, 小金库是当前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 经济要搞活, 事业要发展, 小金库是必不可少的, 要不然打交道拉关系的费用就无法开支。一些单位的领导干部法制意识薄弱, 对私设“小金库”的违法违纪行为认识不足, 对高校出现的新经济问题认识不充分, 认为高校出不了大事, 采取纵容的态度, 甚至指示财务人员私设“小金库”。他们往往打着“方便工作、为职工谋福利”的旗号私设“小金库”, 千方百计将一部分收支不纳入高校财务统一核算, 逃避财政、纪检、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只要自己不贪不占, 不落入个人腰包, 只存在化大公为小公的事, 就不算违法;更有甚者将“小金库”化公为私、侵占私分。目前我国多数公民的法制观念比较淡薄, 对一些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还缺乏一定的判断力, 且对非法行为的举报意识也很淡薄, 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2.监督检查的力度不够

各种形式的“小金库”之所以存在, 与财务管理不严、监督薄弱有直接关系, 经济秩序的混乱和管理上的漏洞, 给私设小金库提供了有利条件。由于现在财务人员管理体制的不完善, 财务人员的任免、升迁都由单位领导说了算, 财务人员存在怕打击、怕得罪人的心理, 对个别领导的做法听之任之, 发现单位有违规违纪现象也不敢抵制, 问题暴露后遮遮掩掩, 甚至同流合污, 出谋划策, 制造假账, 逃避调查, 设置取证障碍, 从而弱化了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力和责任心, 使会计内部监督有名无实。私设“小金库”的单位会定期或不定期地销毁小金库账目、凭证, 对此, 检查部门即使有线索, 也会因缺乏有力的证据而无法查实, 对违纪者难以进行有力的惩处。高校的监察、审计监督部门对“小金库”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办法, 只要不是太出格, 也就疏于监管, 即使发现问题, 也只是退钱了事, 难以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监督检查的力度不够, 不能把处理人与处理事结合起来, 往往是重检查、轻整改, 重收缴违纪金额、轻完善管理, 重处理违纪事项而不追究责任人责任, 没有从根本上触动违法违纪者的切身利益, 达不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3.高校滋生“小金库”, 与宣传和教育不力有直接关系

财经法规的宣传不到位, 使得高校不少人误认为现在财经政策放松了, 财经法规的监督检查和单位的财务审计是和市场经济相违背的, 会阻碍经济的发展。有些领导、教职工对“小金库”认识不足, 哪些应列为“小金库”不清楚, 认为在现有的开放搞活的经济环境中, 很多正常的事情必须用非正常的手段才能办成, 不少干部职工不仅未认识到“小金库”的危害, 反而认为经济要搞活、事业要发展, “小金库”不必过多加以限制。

4.法律责任划分不清楚

目前, 很多高校“一把手”不具体分管财务, 分管领导分管财务, 一些单位领导为了将责任分解, 通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的方式来决定单位各项事宜, 这就导致责任大小难以划分, 为责任追究带来了障碍。大家从小团体利益出发, 无视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 认为设立“小金库”反正是为了大家, 既不担风险, 也出不了大问题, 特别是“小金库”资金集体分, 一旦被查共同承担, 责任就很难分清。往往是对单位进行查处, 具体责任人不给予任何处罚, 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难以达到惩戒目的, 使得“小金库”治理难以见到成效。

5.处罚不力是造成高校“小金库”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

处罚不力是造成高校“小金库”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小金库”资金大多由单位、部门主要领导掌管, 以白条记账, 过一段时间就销毁凭据。内审机构躲着走, 得到实惠的职工对“小金库”守口如瓶, 内部不报, 外部又无账可查, 执法监督部门无能为力, 使许多“小金库”逍遥法外。一些单位虽被查出“小金库”, 但处理过宽, 往往只是重罚单位, 一罚了之或退钱了事, 而对其单位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较少, 单纯因为“小金库”问题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责任人寥寥无几, 这使得一些单位领导对私设“小金库”有恃无恐。

三、治理“小金库”的对策

1.加大财经法纪的宣传教育力度

“小金库”资金游离于财务监管之外, 为各种腐败的产生提供了土壤, 对此, 我们在努力查处的同时, 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财经法纪教育。应通过各种途径宣传党的方针政策, 同时用典型案件, 用发生在周边的人和事进行警示教育, 让全体领导干部和教职工都明白什么是“小金库”, 有哪些危害, 设立“小金库”将受到哪些处罚, 在全社会形成人人自觉遵守财经法规的习惯, 鄙视私设“小金库”的行为, 充分认识“小金库”的危害性, 认识到治理“小金库”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正确处理国家利益与团体利益的关系, 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经济环境。

2.完善规章制度, 建立防止“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小金库”不能根除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制度上有缺失、管理上有漏洞、监督上不到位。要加强法律法规和内控制度建设, 堵塞产生“小金库”的制度管理漏洞, 建立防治“小金库”的长效管理机制, 这是治理“小金库”最有效和最根本的手段。建立预防体系, 在《会计法》或《审计法》中作出系统、完整的规定, 提高“小金库”治理相关规定的法律效力, 为治理“小金库”提供明确、具体、适当的法律依据。高校要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 建立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 进一步增强单位财务管理和资金收支的透明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规范会计业务, 对容易产生腐败、滋生不正之风的重要岗位, 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科学设岗和不相容岗位相分离, 加强岗位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建设, 制定必要的权力运行的制约程序。在治理“小金库”工作中, 始终坚持一边抓检查, 一边抓长效机制建设, 切实将“小金库”治理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结合起来, 与财政财务管理改革结合起来, 与查找管理薄弱环节结合起来。将“小金库”治理工作与加强银行账户监管、规范津贴补贴、规范高校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成本支出等工作结合起来, 积极推进实施会计委派制, 加大源头治理力度, 以“小金库”治理工作为契机, 深入研究和探索长效机制建设, 提高财务管理的科学性、适用性和有效性。学校要成立治理“小金库”专项小组, 财务、审计、纪检等部门密切配合, 建立统一、协调的长效监督检查机制, 长抓不懈, 全方位提高财政整体管理水平, 从源头上防治“小金库”, 铲除腐败的根源。

3.综合治理, 加大处罚力度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强化对“小金库”的专项检查。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 财政、审计、银行等部门参加, 集中力量对“小金库”进行清理, 把清理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经常性的工作, 对那些不认真清理、走过场的单位, 要追究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切实加大对私设“小金库”的处罚力度。长期以来, “小金库”问题之所以得不到有效治理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特别是只对单位处罚, 只对事不对人, 没有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查而不处, 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小金库”等各种财经违规问题, 会助长违法违纪势头的蔓延。因此, 对查出的“小金库”, 要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 进行相应的处理, 不仅要重罚单位, 特别要加强对“小金库”有关责任人的处罚力度, 一定要贯彻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原则, 狠抓对责任人的处理, 从根本上触动违法违纪者的切身利益, 坚决打击和惩治违法乱纪的行为和个人, 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决不能手软, 更不能使其逍遥法外。只有严厉惩治, 提高违规成本, 才能杀住这股歪风, 才能彻底整治“小金库”等各种形式的违法违纪行为。

4.广泛发动群众, 充分调动群众检举“小金库”的积极性

清查“小金库”要常规检查与群众举报相结合。有的被查单位规模大, “小金库”比较隐蔽, 在检查人员和时间有限的情况下很难查出来。而被查单位的员工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了解的比检查人员多, 因此, 应把举报方式公之于众, 广泛发动群众, 充分调动员工检举“小金库”的积极性, 通过电话、来访、电子邮件等方式积极举报, 使“小金库”无处可藏。对确有线索的举报要认真查办并逐件落实, 绝不可走过场。在财经违法违纪手段越来越隐蔽的情况下, 群众举报已成为查处“小金库”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个重要途径。要想把“小金库”问题查深查透, 就应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 铲除“小金库”滋生的土壤。同时对群众举报的“小金库”, 一经查实, 一定要按规定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保护举报人员, 严惩对举报人员的打击报复行为, 以保护和调动其积极性。

参考文献

[1].陈美华.当前“小金库”屡禁不止的原因及治理对策[J].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4 (3)

[2].耿晓霞.新形势下高校“小金库”问题研究[J].科技信息, 2009 (5)

[3].万春桂.形成“小金库”的原因、危害及治理对策[J].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7 (3)

[4].周力.对“小金库”问题的思考[J].理论与实践, 2009 (4)

小金库的危害及治理 篇2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小金库形成方式,治理对策

“小金库”是社会的普遍现象,它隐蔽性强、危害大、屡禁不止、是腐败滋生的温床,也是国家最近几年不断加大治理及打击的重点。特别是近年各级纪检监察及审计部门不断加大查处的腐败案件都伴有“小金库”的影子。那么这就要从“小金库”的概念、形成方式入手,以利于辨别什么资金属于“小金库”,并提出治理对策。

一、“小金库”的概念

“小金库”俗称“私房钱”,也叫“账外账”。即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单位的应列入未列入单位财务部门账项核算管理的各类资金。此类资金不管存放的形式及地点, 只要未列入单位财务部门核算账项的资金都为“小金库”。

二、“小金库”的形成方式

建筑施工企业“小金库”的形成方式,从以往检查分析发现主要有以下几类:

1.各类罚没款。现在的企业为便于加强管理,对规章制度都进行了细化完善, 为加强各种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对各项违反规定的行为根据危害性明确了处罚的金额,但此类金额单次不大,容易形成 “小金库”。

2.废旧材料的处理。作为建筑施工企业,需要购买大量的钢材、水泥、周转材料等建筑施工用料,但由于施工工艺的科学性及现场材料存储环节的管理不到位,容易出现一部分废料的产生,这就面临废旧材料的处置,而处理废旧材料回收的资金如何进账也容易形成“小金库”。

3.各类机械的临时租赁。随着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大量的机械代替人工,提高了工作的效率,然而,由于施工组织安排及受季节天气等因素的影响,机械检修等原因,一部分机械闲置可能出现临时租赁给其他单位收取租赁费的情况发生,这部分款项也容易产生“小金库”。

4.以获取虚假票据骗取资金。企业的一些基层项目单位,为了花钱办事方便, 逃避纪检监察、审计等上级监督部门的检查,通过以未发生的经营支出事项、巧立名目虚开发票,在单位报销列支,直接形成“小金库”。

5.虚列项目支出转出资金。一些基层项目施工单位制度不健全,制衡机制缺失,成本核算管理不到位,为了解决一些经营费用开支,以对外经营为招牌,通过签订虚假劳务合同、分包合同,虚设农民工协议队伍,虚列农民工工费、虚假验工计价结算,虚收虚支施工用材料物资等套取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三、“小金库”的治理对策

1.加大“小金库”危害的宣传,提高负责人的参与度。“小金库”的产生与社会的大环境有关系,单位负责人为融通关系,打点各方面关系,通过各种途径流出部分资金在账外循环,认为是一切为企业服务,其实这部分资金的形成不知不觉成为腐败的温床,一步步滑向违法犯罪的道路。这就要加强“小金库”的危害宣传,增强企业管理者对“小金库”危害的认识,引起领导层的重视,从而坚决制止“小金库”的发生。

2.认真梳理财务管理的流程环节,加强监督,堵塞管理的漏洞。在财务管理环节,要保证相关资金的收取要及时进入财务账项,并且形成详细的传递资金过程中不相容部门相互监督的完成记录, 以防止“小金库”的产生。形成相互制约、 部门监督的资金流转的完整链条,杜绝 “小金库”的发生。

3.加大处罚力度,形成震慑效应。不断加大“小金库”治理的频率及力度,形成思想上拒绝设立“小金库”的想法,特别对典型“小金库”处理的大力宣传,要运用经济、组织、党纪、法律等多种手段加大打击设立“小金库”的行为,对发现有“小金库”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触犯刑法的,要绳之以法,并将其作为反面教材进行披露。形成震慑效应,从而根治“小金库”的产生。

4.加强财务人员的职业操守教育。不断加强对财务人员的职业操守的继续教育,按照财经法规的要求,不断加强会计监管体系建设,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会计核算工作,加强财务预算的编制、预算的严格执行,加大预算、决算的公开力度减少资金的闲置、浪费、效益低等现象。健全货币资金的管理制度,规范财务人员对货币资金的收取、存放、使用的全链条环节控制。要规范国有资产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购置、使用、处置事项。坚持从源头做起,以预防为主,建立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的相关台账,并且建立定期的盘点等日常核对制度。对有偿出租、资产处置环节必须由专门部门负责办理,所得收入要及时纳入财务账项。这些都需要加强财务人员的职业操守教育,真正起到资金的监护者的角色。

5.从自身的廉洁从业入手,加强“反四风”、“八项规定”、“群众路线教育”,防微杜渐。随着党的十八大的召开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逐步深入及“反四风”、“八项规定”逐步推进,在全社会形成了风清气正的良好风气,这对“小金库”的治理形成了好的外部大环境。单位的每一个党员都要带头自觉检查自身的不足,加强自身的党性的学习,按照中央政府的要求,结合业务实际,做好廉洁自律工作,拒腐防变,树立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抵制“小金库”等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非法行为。去除思想上的“小金库”危害不大的想法,营造从内心排斥 “小金库”的良好氛围。

小金库的危害及治理 篇3

关键词:小金库 企业管理 危害

近年来,平煤股份八矿一直把严格收支两条线,坚决清理“小金库”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工作之一,常抓不懈,根据集团公司的统一布署和本矿的工作安排,每年都开展1-2次专项治理。因此,我们必须根据煤矿企业的生产管理特点,进一步加强对私设“小金库”现象的分析和研究,提出切实有效的防范性措施,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小金库”的发生。

1 “小金库”的概念及来源

要想从根本上治理“小金库”,首先要解决概念不清、界定不明的问题。概念弄清,界线划明,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为从多年来的实践可以看出,“小金库”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固然与煤矿企业原来粗放式管理遗留下来的管理漏洞有关,更重要的是与一些领导干部在思想上对“小金库”的概念模糊不清、界线划分不明有直接的关系。他们没有真正认识到自己日常所截留、所挪用的一些“小的公收入”就是“小金库”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那么如何定义“小金库”呢?对于煤矿企业来说,“小金库”主要表现为对煤矿企业各种应交收入和职工工资的截留、挪用。煤矿企业中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①实物资产的租售收入,如门面、土地、设备、厂房等的租售收入。②各种服务性收入,如材料处理收入、澡票收入、存车费收入、水电费收入、卫生费收入、劳务收入、办证费、电视收视费等。③各项罚没收入。④押金、保证金等形成的资金。⑤通过“戴帽工资”、虚开发票套取的收入。所谓“戴帽工资”,也称截留工资,是指在工人正常工作获得报酬之外,多出来的那一部分资金。具体来讲有三个方面:一是在工人头上“戴”了以后又收回单位;二是职工为单位办事当时垫付的开支在开工资时直接加到职工头上;三是一些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上班的人员,将个人工资卡交给单位,单位按月给其开支,这样所开工资款全部由单位掌握,该工人既得了“三金”,又保留了公职,这些钱形成了更为隐蔽的长期“小金库”。

2 “小金库”产生的原因

一是思想认识问题。“小金库”的产生除本位利益驱动外,最根本的是一些领导干部对“小金库”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是非观念模糊。错误地认为单位设立“小金库”问题是个“小问题”,片面地认为“小金库”的资金只要不是独落个人腰包,就不算违法违纪,为“小金库”的存在提供了“思想基础”。二是管理存在漏洞。“小金库”的存在与现有制度执行不严、管理制度的出台相对滞后有直接关系。企业对下属单位的收支情况监督乏力,使某些单位轻而易举地截留了上缴款,为设立“小金库”提供了空间和条件。三是个别关键岗位的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差。煤矿企业由于生产经营的特殊性,一些会计、出纳、办事员的素质良莠不齐,有些人员法纪观念淡薄,不能坚持原则,往往是只听领导安排,缺乏监督的意识和胆量。四是执纪不严,处罚不力。由于目前法规制度的不完善,在“小金库”问题的处理上,得不到重罚和法律制裁,大凡私设“小金库”者,都是为了“小团体”利益,因此,清理出来以后,很难处罚到某一个人头上,只是“一收了之”,使“小金库”现象难以得到有效遏制。

3 “小金库”的危害

①成为违法违纪腐败行为滋生的土壤。“小金库”虽小,但其危害性却大,是滋生腐败的温床。一是腐蚀了煤矿企业的管理干部。二是助长了“拜金主义”。三是损害干群关系。②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小金库”的很多资金来源是对企业各种收入的截留或转移而形成的,长此以往,日积月累,会使企业效益缩水,给企业财产和利益带来损失。③影响了企业的正常性生产经营。私设“小金库”违反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致使出现“两本账”、“多本账”,甚至是假账,严重影响了法规制度的严肃性,也一定程度上扰乱了企业经济秩序。

4 “小金库”的治理对策

首先,要加强思想教育,使领导干部不想设“小金库”。帮助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自觉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蚀,努力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其次,强化制度建设,使领导干部不能设“小金库”。一是要把好财务关。要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法规和财经纪律,健全财务制度,完善财务管理,严格管理好营业外收入。二是严格把好工资关。三是全面实行财务“收支两条线”和厂务公开,决不允许把执法执纪收入和经营收入加以隐瞒截留和挪作他用。第三,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使领导干部不敢设“小金库”。一是纪检监察部门要始终保持查办案的高压态势,加强对“小金库”案件,特别是“戴帽工资”案件的查处力度。二是纪检监察部门要联合财务、审计、工资等部门加强收支两条线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制订措施,补充管理漏洞。三是要充分利用厂务公开这一有利形式,要求基层单位把单位收支情况、执法执纪收入情况纳入厂务公开的范围,阳光操作,接受职工监督。四是通过明查暗访的方式,加强对基层单位工资的监督。五是实行有奖举报,加强群众监督。公布举报电话,欢迎广大职工群众进行监督,一经查实,对实名举报者给予保密并奖励。

只要我们理清思路,掌握规律,措施得力,有信心,有决心,就一定能使“小金库”现象得到最大限度的遏制。

参考文献:

[1]吕光焱.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1(10).

[2]王石生.关于“小金库”的成因、定义、表现形式、危害性及其对策的研讨综述[J].经济研究参考,2011(03).

小金库的危害及治理 篇4

一、设置“小金库”的方式和途径

人们常说的设置“小金库”,按财经纪律来说是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行为,因为未将资金收入、支出等经济活动纳入法定账目进行记载和核算,致使资金的运行脱离财务的统一核算和职能部门的监管。设置“小金库”的方式有:(1)在擅自开设的银

行账户中存放;(2)转移到下级单位账户中存放;(3)以个人储蓄形式存放;(4)直接将现金存放在某个地方。设置“小金库”的途径有:(1)截留各项收入;(2)虚列支出将公款违规转出;(3)将违规收取的各项收入不入账;(4)将骗取的财政资金转入擅自设置的账目;(5)利用有关单位套取资金转放擅自设置的账目;(6)通过篡改会计账目违规转出资金。

“小金库”之所以能在少数单位存在,是因为私存私放资金经管人少,往往局限于二至三人,内部职工不容易发觉;手法隐蔽,从审查法定账目上难以发现;有些“小金库”资金支出用于职工福利,从既得利益角度出发,内部职工不愿举报。这些都造成了“小金库”纠而复生,打而不死。

二、“小金库”危害性

“小金库”的主要特征是单位资金游离于法定账目之外,进行私存私放,脱离了财务管理和财政监督。这些资金往往成为单位或小集体超支出标准和开支范围报销费用及乱发奖金、乱搞福利支出的来源,严重违反了财政纪律,小金库”最(来源:好范文 http:///)大的危害是滋生腐败和职务犯罪。在收入资金未在法定账目进行记载和核算、其他人不了解底细的情况下,设置“小金库”的直接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往往私欲膨胀,伸出罪恶之手,中饱私囊。以上案件, 折射出“小金库”是罪恶之源,警示我们必须严守财经纪律,依法进行财务管理,千万不能触摸“小金库”这根“高压线”。

三、设置“小金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私设“小金库”是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就要受到行政和经济的“双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7 号颁布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行为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 3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处以2000 元以上2 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私设“小金库”的单位,其资金用于违反国家财务开支规定,依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违反财政法规款额不足 1 万元的,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 10%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以下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 1 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违反财政法规款额在1 万元以上,或者不足1 万元但是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30%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两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擅自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提高工资,违反财政法规款额在年人均 200 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 20%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下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 1 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违反财政法规款额在年人均 200 元以上的,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 20%以上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3 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对私分“小金库”资金、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四、治理“小金库”应采取的有效措施

第一,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第二,落实举报制度,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要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办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按中纪委规定,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查出并已上缴入库“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 3%~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 10 万元。第三, 完善协调机制。要建立分工明确、运转顺畅、配合有力的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构组织财政、审计、税务部门做好重点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对违反财政、税收法律法规问题的检查和处理工作。第四, 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对治理工作中发现并查处的典型案例有选择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发挥警示教育的特定优势和功能,为推进治理“小金库”发

小金库的危害及治理 篇5

一、表现形式

行政事业单位主要是从会计核算、结算、决算等环节入手, 采取账外经营、制造假凭证、篡改报表、伪造、变造票据等手段, 截留或挪用资金, 形成“小金库”。

(一) 违反规定收取资金

具有行政收费、罚没处理等权力的单位采用自制票据或无票据执收执罚, 同时利用行政或业务权力, 擅自扩大收费范围, 违规提高收费标准, 对下属单位和服务对象违规收取管理费、承包费、工本费以及回扣等费用, 收取的资金不纳入本级财务核算, 形成“小金库”。

(二) 先拨后收转移资金

对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租赁等专项资金, 项目管理单位采取先拨下去后收回来或者多拨少收的方式转移资金, 项目管理单位反映出资金已经用于了项目建设, 实际上转移到了账外, 形成了“小金库”。有的主管单位通过对下级单位各种形式的补贴、补助款等形式虚列转移资金, 并通过下属单位返还部分或全部虚列的资金形成“小金库”。

(三) 营业外收入不入账

将出售单位国有土地、出租固定资产以及规费、拨款等有关收入不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纳入规定账户核算管理, 形成“小金库”。

(四) 虚假预算骗取资金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 随意扩大项目预算标准, “大项目、小实施”, 采取报假账的办法, 骗取预算资金, 将资金转移账外形成“小金库”。

(五) 随意截留涉农资金

涉农部门 (单位) 违反涉农资金管理规定, 对应下拨兑付农民的补贴款, 采取造假账的方式进行截留, 形成“小金库”。

(六) 违规管理正常收入

一些学校对正常收取的学生作业费、练习册、服装款等款项不纳入单位基本账户管理, 一些单位按照规定收取的培训费、考试费用不按规定管理, 形成“小金库”。

(七) 违规列支套取资金

主要表现为部分单位利用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咨询费、招待费等科目, 采用虚假事实, 套取资金, 设立“小金库”。从报销发票单据看, 形式上是合规的, 但内容与事实不符。

二、形成原因

行政事业单位存在“小金库”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既有客观因素, 又有主观因素。从客观方面分析, 既有内部原因的, 又有外部原因的;从主观方面分析, 既有认识方面的问题, 又有政策性原因, 也有体制性因素。

(一) 财政保障能力低, 预算外资金管理不完善

以平凉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为例, 2010年公检法部门人均公务费3140元, 党政机关2490元, 事业单位1990元;车辆费用公检法每辆每年2万元, 党政机关1.5万元, 事业单位1.1万元。一个20人的单位年公务费不足5万元, 日常支出难以保证。为了保障单位正常运转, 在向上争取资金的同时, 只能通过挤占项目资金、收取预算外资金不入账等方式予以弥补。同时, 预算外资金管理不完善也是形成“小金库”的主要原因。而单位收取的预算外资金应按国家规定和预算内资金统一编制单位综合预算, 但由于预算外收入不稳定, 地方财政不考虑预算外收费, 统一按预算标准核定单位预算经费支出, 预算外收入游离于预算编制之外。而且县 (区) 地方财政对预算外资金返还标准不统一, 随意性较大, 监督检查不严格, 导致收费单位对预算外资金上缴不积极, 采取自收自支的方式进行管理, 形成“小金库”。

(二) 外部监督力度不够, 地方政府干预过多

近年来, 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 财经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 但主要是对行政事业单位违规方面监管较多, 而缺乏对以防范会计风险为核心的审慎性监管和对会计业务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动态跟踪监管, 而且也存在财政、税务、审计等行政机关多头监管而监管乏力的问题。表现在地方政府方面, 主要是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业务干预过多。一些地方政府盲目发展一些微利或亏损项目时, 要求相关单位给予资金支持, 行政事业单位只能采取设立“小金库”的方式予以解决, 也为此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负担, 而在完不成考核指标时, 只有采取掩盖事实, 造假账假表的办法应付考核。

(三) 管理体制不健全, 风险防范不到位

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管理体制仅沿袭计划经济时期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按行政区域分级核算, 层层建立明细账、逐级上报, 使会计核算工作处于分割状态, 对行政事业单位在利益指标、支付保证、职工福利、地方政府干预等种种压力下人为制造假凭证、假账目、假报表的违规行为控制不力。而且, 部分会计制度已远远不适用于实际工作需要, 造成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风险不能及时反映和风险累加。一是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口径不统一, 会计科目名称虽然相同, 但核算内容不一致, 可比性差。二是会计核算方法不一致, 业务处理在核算环节没有统一的标准。三是会计信息披露内容不全面, 特别是对有关会计信息未能客观全面地披露, 不仅使会计信息系统失去决策支持功能, 而且掩盖了风险, 造成很大的隐患。

(四) 主观认识偏差, 内控约束不力

一些单位会计部门重要岗位员工经不起金钱诱惑, 为谋取个人利益采取伪造票据或单据等行为, 窃取巨额资金;一些单位的领导为谋求表面工作业绩或为办好职工集体福利, 在实际工作不佳的情况下, 从单位利益、小集团利益、甚至个人利益出发, 采取虚调数据、虚列成本等方式, 通过设立“小金库”谋求部门利益;忽视对员工的法制教育, 导致员工法制意识淡薄、法制观念不强, 有的员工把挪用公款误认为是暂时借用单位资金, 只要以后能补上就行, 这种模糊的认识导致了在出纳、储蓄等要害部门的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的现象不断发生。在管理制度上, 不重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设, 或仅重视规章制度的建立, 而不重视规章制度的落实, 而且在会计制度执行过程中没有做到全面系统和贯彻始终, 导致相互制约在各部门之间、各岗位之间以及上下级之间力度减小, 工作环节存在制度“盲区”, 特别是单位负责人的权力没有得到有效的约束。

三、治理措施

(一) 加强思想教育, 从观念上杜绝“小金库”的产生

一是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教育, 使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从思想上抵制“小金库”问题的发生。二是要用典型案例进行教育, 增强遵纪守法的意识。三是加强财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 培养财务人员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使其恪守职业道德, 严格按照国家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账务核算, 杜绝“小金库”问题的发生。

(二) 完善法律制度, 使“小金库”治理有法可依。

一是完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 对招待费、差旅费等管理中的漏洞, 通过制度建设及时堵塞, 并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完善内部审计制度, 加强行业财务管理和审计力度, 增强财务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同时, 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 严格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 提高采购预算的约束力和采购计划的科学性;强化政府采购执行力度, 实现政府采购应采尽采, 做到采购规范、公开, 杜绝以采购为名为“小金库”融资现象的发生。

(三) 深化财政制度改革, 加强部门预算, 遏制“小金库”的发生

针对“小金库”主要发生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具有行政权力的单位机构特点, 应细化、深化财政制度改革, 加强部门预算, 改革资金缴拨方式, 规范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 将收支全部纳入正常循环渠道, 遏制“小金库”的资金来源。

(四) 深化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和外部监督机制建设

一是逐步推行会计工作转授权制度, 形成主管领导对“一把手”负责, 加强检查指导;会计主管对主管领导负责, 督促制度落实;一般会计人员对会计主管人员负责, 自觉执行会计操作规程;上级主管部门积极创造条件, 为下级单位落实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提供保障的机制, 建立层层负责的会计风险防范机制。二是按照《会计法》和新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 制定具有较强规范性、实用性、计划性和可操作性的会计内控制度, 并配齐会计人员, 特别是事后监督人员, 并明确各自相互制约的职责, 严把凭证入口关、凭证处理入账关和凭证的解付关。推行会计人员岗位轮换制度, 在对重要会计岗位操作人员实行定期轮换和强制休假的同时, 要严格办理业务交接手续, 及时发现风险隐患。三是强化会计外部监督, 特别是在加大对会计违规行为处罚力度的同时, 业务监管由合规性监管向风险性防范为核心的审慎性监管转化, 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动态跟踪监管, 争取及时发现风险, 并督促化解风险, 彻底将各种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五) 加大对员工素质的教育培训力度

加大对各级会计人员的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力度, 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增强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 做到忠于岗位、忠于职责、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同时, 加大对新的会计制度、规定、法律、法规、防假基本知识、电算化业务等的集中教育培训, 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确保会计操作准确无误。特别是财政部门对市直和县 (区) 的会计要进行会计人员定期在岗位培训, 进行业务和素质的培训, 并通过法制教育, 增强单位或部门领导及有关会计人员的法制观念, 提高职业道德水平, 切实从源头上控制“小金库”的发生。

(六) 发动群众参与, 加大监督检查“小金库”力度

要及时通过中国平凉新闻网、平凉政务专网和平凉财政信息网, 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举报电子邮箱、举报通讯地址, 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等制度, 做好举报受理工作的同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并长期保留举报电话、邮箱, 通过加强宣传、鼓励举报、保护举报等措施, 发动和依靠群众揭露举报“小金库”违规行为。同时, 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坚持专项治理与日常治理相结合, 坚持处理事与处理人相结合, 坚持经济处罚与行政处罚、法律追究相结合, 建立对“一把手”、财务分管领导、财务管理人员的问责制度, 加大对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 真正树立“小金库”治理的权威性。

摘要:文章以平凉市“小金库”治理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出发点, 对行政事业单位“小金库”的表现形式和形成原因进行了论述, 并提出了治理措施, 以期对“小金库”治理工作有所裨益。

浅谈谐波的危害及治理 篇6

1 谐波的危害

1.1 对旋转电动机的影响

谐波对电动机的影响是引起附加损耗, 其次是产生机械振动、噪声和谐波过电压。当电动机的谐波电流增大时, 电动机的磁饱和程度增加, 其所引起的电动机的附加损耗和发热的增加, 要比单纯由谐波本身引起的损耗和发热大得多。对于旋转电动机设备, 与正弦磁化相比, 谐波会增加噪声量。像五次和七次这种谐波源, 在电动机负载系统上, 可产生六次谐波频率的机械振动。机械振动是由振动的扭矩引起的, 而扭矩的振动则是由谐波电流和基波频率磁场所造成的, 如果机械谐振频率与电器励磁频率重合, 会发生共振而产生很高的机械应力, 导致机械损坏的危险。

1.2 对变压器的影响

对变压器而言, 谐波电流可导致铜损和杂散铜损增加, 谐波电压则会增加铁损。与纯正基本波运行的正弦电流和电压相比较, 谐波对变压器的整体影响是温升较高。必须注意:这些由谐波所引起的额外损失将与电流和频率的平方成比例上升, 进而导致变压器的基波负载容量下降, 而且谐波也会导致变压器噪声增加。

1.3 对并联电容器的影响

容易使电网与用作补偿电网无功功率的并联电容器发生谐振, 造成过电压或过电流, 使电容器绝缘老化甚至烧坏。

1.4 对断路器的影响

谐波电流的发热作用大于有效值相等的工频电流, 能降低热元件的发热动作电流。高次谐波含量较高的电流能使断路器的开断能力降低。

1.5 对电子设备的影响

使某些电气测量仪表受谐波的影响而造成误差, 导致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误动作, 对邻近的通信系统产生干扰, 非整数和超低频谐波会使一些视听设备受到影响, 使计算机自动控制设备受到干扰而造成程序运行不正常等。

1.6 对继电保护的影响

使某些类型的继电保护, 如晶体管整流型距离保护、变压器及母线复合电压保护由于相位变化而误动或拒动。

1.7 对电力电缆及通信线路的影响

谐波电流使输电电缆损耗增大, 输电能力降低, 绝缘加速老化, 泄漏电流增大, 严重的甚至引起放电击穿。对于通信线路而言, 将产生噪声, 甚至造成故障。

因此, 必须根据谐波发生的规律, 有针对性地采取抑制措施。

2 抑制谐波的方法

2.1 增加系统承受谐波能力

增加系统承受谐波能力的总要求就是增加向整流器供电的短路容量, 将谐波源由较大容量的供电点或由高一级电压的电网供电, 从而可减小谐波电流在该电压级系统中所占的百分比, 减小系统的电压畸变值, 改善电压波形。

2.2 加串联电抗器

当并联电容器组附近有谐波源, 谐波电流超过规定允许值时, 应在回路中设置串联电抗器以抑制谐波电流, 并限制合闸时的涌流。一般电网中以5次谐波电流为大, 电抗器的电抗率 (即电抗器的感抗与并联电容器组的容抗之比) 常取6%;如用于抑制3次谐波电流, 则取13%;但在基波情况下, 并联电容器组的补偿无功作用分别要抵消6%和13%, 为此电抗率分别取5%和12%分流滤波的作用较好;电抗率4.5%和11.5%的滤波效果更好, 实际是用于滤波器。

2.3 增加换流装置的脉动数

为减少谐波电流的发生量, 宜提高整流变压器二次侧的相数和增加整流器的整流脉动数。后者可采取合适的整流变压器二次侧接线方式来增加整流脉动数, 例如一台Ydy绕组接线整流变压器二次侧有星形和三角形绕组各一组, 各接三相桥式整流器, 将两个直流输出串联或并联 (加平衡电抗器) 接到直流负荷, 即可得到十二脉冲整流电路。

对于多台相数相同的整流器, 宜使整流变压器的二次侧有适当相角差, 可得相数较多的整流器。例如采用“Ydy移相15°+Ydy”接线方法使两台变压器的一次绕组有15°相角差, 使两组谐波电流可相互抵消 (由于元件参数不完全相同等原因, 总电流中仍有残余谐波电流) , 从而使两台12相整流器组成24相。

2.4 加装静止无功补偿装置, 提升功率因数cosϕ

快速变化的谐波源, 如:电弧炉、电力机车和卷扬机等, 除了产生谐波外, 往往还会引起供电电压的波动和闪变, 有的还会造成系统电压三相不平衡, 严重影响公用电网的电能质量。在谐波源处并联装设静止无功补偿装置, 可有效减小波动的谐波量, 同时, 可以抑制电压波动、电压闪变、三相不平衡, 还可补偿功率因数。

2.5加装交流滤波装置

采用交流滤波装置就近吸收谐波电源所产生的谐波电流, 是抑制谐波污染的一种有效措施。目前一般采用“无源”型交流滤波装置, 即由电力电容器、电抗器和电阻器适当组成滤波装置, 运行中它和谐波源并联, 除起滤波作用外还兼顾无功补偿的需要。无源滤波器安装在电力电子设备的交流侧, 由L, C, R元件构成谐振回路, 当LC回路的谐振频率和某一高次谐波电流频率相同时, 即可阻止该次谐波流入电网。由于具有投资少、效率高、结构简单、运行可靠及维护方便等优点, 无源滤波是目前采用的抑制谐波及无功补偿的主要手段。但无源滤波器存在着许多缺点, 如滤波易受系统参数的影响;对某些次谐波有放大的可能;耗费多、体积大等。因而随着电力电子技术的不断发展, 人们将滤波研究方向逐步转向有源滤波器。

2.6采用有源滤波器

随着电力电子技术的发展, 国内外正在研制新型的“有源型”交流滤波装置 (即谐波抵消装置) , 并且技术日趋成熟, 目前已逐步开始普及。有源滤波器目前全部为智能化控制, 可以做到免调试。不仅能有效地滤除电网的各次谐波, 而且还可以提高用电设备的功率因数, 从而取得非常满意的节电效果。因为通常采用功率因数提高措施, 虽然可以大幅度降低基波无功电流, 但是必然会出现谐波放大现象。这时, 供电电流和电流中谐波电流大幅增加, 谐波无功功率也相应增加, 使器件由于超温和过压而损坏, 供电变压器温升加大。所以有源滤波器这一功能是非常必要的有源滤波器是一种新型动态滤波器, 其谐波抑制能力大大优于LC滤波器。随着对电网谐波问题的日益重视和其成本的逐步降低, 将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总之, 在治理系统谐波时, 应充分考虑系统中各种因素的影响, 兼顾各个指标, 选择合理有效的滤波方案。

摘要:主要分析了谐波对电网以及用电设备产生的危害, 详细介绍了抑制谐波的方法, 包括增加系统承受谐波能力, 增加换流装置的脉动数, 加装交流滤波装置, 加串联电抗器等措施, 以达到抑制谐波的目的。

关键词:谐波,非线性负荷,电网,抑制

参考文献

[1]任元会, 卞凯生, 姚家.工业与民用配电设计手册[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 2005.

[2]王崇林, 邹有明.供电技术[M].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 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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