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资本金三篇

2024-09-12

最低资本金 篇1

(一) 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额是市场经济逐步成熟的需要

从民主经济理念考虑, 最低注册资本限额是对于投资者自治范围内事项的干涉, 限额的取消是从公权力干预到投资者自治的转变。[1]若要求设立公司的注册资本过高, 会将部分因暂时缺乏资金的人拒之门外。不同的公司的种类、地域或者经营者等因素均对公司经营状况有影响, 故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方式“一刀切”是武断的, 未考虑特殊行业特殊要求, 且牺牲投资者依据实际情况决定注册资本的自由。我国加入WTO后, 市场经济逐渐发展, 社会信誉逐步改善。大数据时代, 社会网络化信息化, 更应鼓励交易鼓励投资, 从注重交易安全往交易效率转变。

(二) 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并非当然损害债权人利益

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如何平衡是大家争议的焦点, 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后, 债权人风险的确因此增大。但随着经济发展, 信息公开化程度的提高, 债权人可依据公司的资信信息去评估风险大小, 一名市场经济环境下的投资者, 会考虑到诸多风险, 然后做出合理选择。因此笔者以为限额存在的意义并不大。并且最低注册资本限额无法保障公司运营过程当中至始保持着最初的实力。相反, 债权人基于对限额那个数字的依赖, 容易误将其当做偿债能力的代表, 而危害债权人利益。且债权人的保障机制并不因此丧失, 可结合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充分保护债权人利益。

二、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后否认法人人格的重要性

虽然我国《公司法》在修订后已经确立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但第20条规定缺乏可操作性, 就像“镜中花水中月”, 实际适用困难。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制度后, 创业比以前变得容易。在较宽松的条件下, 难免会产生投机的行为, 真正的白手起家对应的很可能是公司内部流动资金严重不足。

在公司运营过程中, 债权人不能真正参与公司到经营管理且总是处于被动地位和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倘若公司一直以较少的资金进行着力不能及的经营, 极有可能最后威胁到债权人利益。另外, 降低公司设立门槛, 也难免会有个别投机者, 依据不成熟的想法成立完全没有发展空间的公司。若经营不善或公司发展空间有限等因素致使公司被迫破产, 受危害的是无辜的债权人。法人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制将成为股东风险转嫁屏障, 股东以“事不关己高挂起”的态度隔岸观火, 债权人却只能被动接受损失。故不合理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和限制股东有限责任, 筑起保护债权人权益的屏障, 则会将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产生严重的失衡。

三、资本金不足情形的具体化

资本金显著不足是否认公司法人格的情形之一。资本金不足是指:公司的资本金与公司经营业务的性质、规模以及所应承担风险所需要的资金相对而言不足。如果从一个熟练的金融分析师角度出发, 依据公司运行过程中的某一时点的基本情况来看, 资本金不足以支撑起在该时点的某一项业务的性质和规模, 也无法承担起该项业务的风险, 并且因为资本金缺乏使得公司的形式仅仅只是一个“保护外壳”时, 则可以认定是资本金不足。资本金不足包括以下三种情形:公司设立时资本金过少;公司设立后资本金被抽走;公司资本金不到位。在相关调查中表明:以上三种情形中, 24.8%的案件涉及公司设立后资本金被抽走现象, 其中13.6%的案件不存在资金不足。在存在公司设立后资本金被抽走现象的案件中78.8%的案件被刺破公司面纱。[2]

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后, 公司资本金何时到位的问题, 《公司法》没有加以规定。将资本金显著不足这一情形的法人人格否认从理论变为现实, 急需要可操作的规则。除了明确显著不足的标准外, 还需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说到底是经营权利的监督和制约。公司需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使债权人能充分了解公司的运行状态而处于主动地位, 且需建立监督平台, 让债权人有特定途径能监督公司的资本金是否到位。只能在特殊的情况下和特定的对象上否定法人的独立人格。比如当公司成立后股东抽逃资本金时, 不仅要求其返还财产, 该股东还应对与他这个行为有因果联系而产生的特定债务直接承担责任, 不再受公司独立人格庇护。但不能无节制适用, 否则将导致投资者极度缺乏安全感和市场的混乱。而现实中情况很复杂, 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将会遇到较大阻碍, 仍需要继续具体化规范化。

参考文献

[1][1012416661]窦洪静.论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制度的废除[D].中央民族大学, 2012-04-25.

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取消 篇2

最新出台的政策对企业而言是不是一项重大利好?是否更有利于企业的创立及经营?此次的制度改革引起媒体、专家、企业家的热议。

《创业邦》杂志:

其中涉及的最低注册资本及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改革,可以说解决了创业者注册公司最大的两个困难。之前很多创业者都因为办公场所的问题支付了很多的额外成本,使企业一开始就背上了很大的包袱,使中国创业者对国外的车库创业甚至是地下室创业只能羡慕嫉妒恨。

此次新政策的出台,虽然还要看各地政府的具体规定,但我们相信在不同地区政府的竞争下及国家大政策的引导下,我们可以期待越来越宽松的创业环境,可以期待广大创业者可以将更多的时间及财力专注在产品、用户方面。

@经济学家马光远:

这是中国公司法律制度的又一次具有历史意义的重大变革。

除了公司资本制度的重大变化,另一个重大的制度变化是取消了公司年检制度。取消公司年检,推行公司信用体系的建设,对于政府监管而言,是一个思想理念的重大变化,有利于更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公司的关系。

@天使投资人徐小平:

创业者的春天来了。

@东星航空创始人兰世立:

有多少创业者因注册资本而获罪?

@一盏心灯陈晓星:

国家决定取消企业注册资本限制的政策,与公民个人信用网上查询相互呼应。这是降低创业成本、构建诚信社会的重大举措。可以预见,诚信将成为未来社会企业和个人最重要的财富。

@当当网李国庆:

虚假注资,抽逃资金罪一去不复返了!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3万出资限制,1元就可开公司;取消了公司年检,政府再也不能以此来收费和折腾公司!

@舆论热点:

这无疑是对创业者的利好消息,但是诚信建设也需要同时跟进和加强,文中只有对失信的惩处,损失已经造成,所以事前预防更加重要,否则缺乏资金做担保的骗子公司可能会大量出现。

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取消 篇3

□ 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 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将企业登记备案、年度报告、资质资格等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7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0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会议指出,改革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放宽市场主体准入,创新政府监管方式,建立高效透明公正的现代公司登记制度,是新一届政府转变职能总体部署和改革方案中又一项重要举措,目的是为了进一步简政放权,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调动社会资本力量,促进小微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成长,带动就业,推动新兴生产力发展。将这一改革举措全面推开,十分必要。这样做不仅顺应广大市场主体的热切期盼,有利于扩大社会投资,巩固经济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而且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等新兴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有利于建设服务型政府,减少对市场的微观干预,保障劳动创业权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使人民群众在深化改革、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中更多受益。

会议强调,推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就是要按照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原则,创新公司登记制度,降低准入门槛,强化市场主体责任,促进形成诚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会议明确了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

二是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使企业相关信息透明化。建立公平规范的抽查制度,克服检查的随意性,提高政府管理的公平性和效能。三是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由地方政府具体规定。四是大力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注重运用信息公示和共享等手段,将企业登记备案、年度报告、资质资格等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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