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含义说三篇

2024-07-22

双重含义说 篇1

李浩先生对证明责任含义的论证不仅涉及证明责任的本质、功能、证明责任理论体系的逻辑基点, 而且还涉及如何理解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并适用规则进行裁判等重大实践课题。 (1)

在解释证明责任的含义时, 李浩先生结束了国内学界一直以来将证明责任解释为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证据责任的历史, 按照他的观点, 应从行为和结果两个方面来解释证明责任, 即证明责任具有双重含义———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和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是指当事人对所主张的事实负有提供证据证明的责任;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是指在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时, 主张该事实的当事人所承担的不利诉讼结果。

李浩先生认为, 证明责任的概念具有丰富的内涵, 仅用提供证据的责任, 不能够正确地说明它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就其实质而言, 证明责任具有双重含义———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和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 (2) 李浩先生努力将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和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都放到证明责任这一概念之下, 使二者都成为证明责任的组成部分。但这种努力却给笔者带来了困惑。

二、“双重”之困惑

李浩先生在解释双重含义说的时候, 一方面强调客观的证明责任, 是证明责任的本质, 另一方面坚持认为主观的证明责任, 如果不纳入证明责任的探讨范围, 那么许多问题就无法得到解决。他随即举出了一个示例“反证责任”, 他认为, 实际上提供证据的责任与证明责任在逻辑周延上并非完全重合的, “提供证据的责任有其独立性”, 正因为有这个独立性, 所以“反证责任”作为提供证据的责任与证明责任没有必然联系。

实际上, 德国学者提出并赞同结果责任说时, 认为行为责任无法成立的最大理由在于通过行为上的责任来说明证明责任时, 当遇到待证事实真伪不明, 行为责任不能够帮助法官进行合理的分配责任。 (3) 换句话说, 行为责任的说法本身在证明责任体系中不能够成为一个确定的概念, 其不确定性来自于行为的结果并不能完全影响到实质的证明归责。如李浩先生说所, 结果责任的分配事先已经确定, 由于这种事先确定的归责原则让证明责任负担方看到不积极举证的后果, 督催其积极为提供证据之行为, 并将其称之为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 或提供证据的责任。但这种败诉风险实际发生的负担, 在笔者看来, 实际上归根结底还是结果责任———败诉的实际发生。李浩先生的担忧在于行为较之结果而言, 表面上看确实是有其独立的价值, 价值就在于为该证明行为是具有一定的强制力的, 且也会导致“风险实现”的负担。问题是, 如果我们就把举证行为只是看作一种诉讼中结果责任产生的“强制”作用, 是诉讼双方纯粹的利己行为的话, 那么李的担忧似乎也就没有必要了, 李提出的证明责任双重含义说也就没有非要存在的独立意义了, 即是说举证行为的履行与否实际上是一种举证权利的行使或放弃, 如果放弃权利, 那么即无法获得相应的利益, 正如大多数放弃权利一样, 放弃的结果并不是必然的不利, 而是可能的不利益, 那么这正好与李浩先生所担心的不履行行为责任的不利益的情况相同;同时, “反证责任”被认为是责任, 也是提供证据的责任一说的引申, 而一旦认为证明的行为是一种因结果责任而引起的利己诉讼行为, 那么反证责任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如果不负证明责任方不为这种证伪的行为, 那么对方的提供的证据就可以或非常可能使自己处于败诉的地位, 迫于这种压力, 而为利己之行为, 也当然不需要强加“责任”这一概念予以进行解释。

同时, 李浩先生用英美法系所使用的两种证明责任的现象来对自己的观点进行佐证 (4) 也是不妥的, 因为, 英美法系中所谓的提供证据的责任针对的对象是法庭、法官, 而说服的责任对象是陪审团, 在英美法系的分段式诉讼结构中, 证明责任的双重含义必然是有意义的, 而对于大陆法系以及我国没有陪审团的庭审来说, 英美法系的双重含义也就是缺乏实际的佐证意义的。

在笔者看来, 李浩先生所坚持的证明责任双重含义说在实质上并没有能够与结果责任说形成本质的区别, 其将行为责任与结果责任糅合在一起而另成学说的做法, 也忽视了结果责任说对行为责任说的驳斥。

三、双重含义说之剖析

证明责任所讨论的不利益需要与举证权利放在一起看待,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 由于李浩先生在思考证明责任的含义时, 过于注重“责任”的概念, 并在概念上将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二者合一, 在判断二者关系时又切断二者的内在联系, 从而导致了其行为责任意义、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关系的分析上都出现了问题。

(一) 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分析 (5)

李浩先生从提供证据责任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不可缺少的角度论证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在证明责任含义中的地位, 他给出了多方面的原因, 但均存在片面强调责任、忽视权利的问题:

李浩先生所认为行为责任系有意义的存在的重要理由, 即其看到了结果责任无法完全包含举证行为驱动作用的客观事实, 即希望通过扩大采用结果责任说的证明责任涵盖范围的办法去努力把这一部分涵盖在内;但事实上, 这种努力实质上是无视了举证权利的驱动作用, 要知道法律上的作用力并非完全来自于责任, 权利、义务、责任的一体化看待, 才能完整、全面的解释清楚所面对的问题。笔者认为, 这种提供证据的责任实际上为一种单纯的利己行为, 行使举证权利, 而在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的层面上, 在探讨证明责任时也没有理由不把举证权利放入讨论范围中去解释这种“提供证据的责任的独立性”。

(二) 行为意义上举证责任和结果意义上举证责任关系的分析 (6)

为了进一步解释清楚证明责任的双重含义, 李浩先生对被称为证明责任的两种责任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从10个方面着重论述了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之间的区别, 其解释存在很多无法解释的问题, 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体现:

1.两种责任涉及的领域角度不同:其指出, 提供证据责任涉及的是诉讼过程中的事实认定问题, 它所要回答的问题是, 对某个特定的争议事实, 应当由哪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资料, 或者是在证明过程的某个特定时刻, 哪一方当事人有举证的必要;而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涉及的是法律适用问题, 它所要回答的问题是, 在事实真伪不明时, 法官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在提出这种论断时, 从表面上看, 是合理的, 但是这种领域上的划分强行把证明责任割裂化, 反倒使得笔者认为, 这种事实认定问题究竟是否应归证明责任来判断。举证权利即是这种对某个特定的争议事实, 应当由哪一方当事提供证据资料, 或者是在证明过程的某个特定时刻哪一方当时的举证权利的判断, 是否有举证权利是对行为认定的更好的解释, 如果此时即论及责任, 那么就导致责任的双重性且同一性, 即是出现了“证明责任具有双重的意义, 但实质上是一个东西, 但双重意义间又有不同”的逻辑上的混杂。

2.责任转移与否不同方面, 李浩先生试图澄清多年以来一直困扰学界的证明责任是否在当事人之间来回转移的困惑。他指出, 随着举证活动的进行, 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在诉讼中出现了“移位”的现象, 从主张事实的一方转移到对方, 然后又从对方回到主张事实的一方, 有时这种移位现象甚至会反复出现。在李浩先生看来, 提供证据责任的移位与败诉危险的转移有一种对应关系, 并可随着败诉危险的转移而发生, 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一旦依据实体法确定由哪一方当事人负担后, 除了由于法律上推定的作用, 自始自终凝固于该当事人, 不会随着举证活动的进行而移位于对方当事人。这种解释, 表面上看来是有效的, 但是, 究其实质而言, 仍然是无法脱离“责任”这一概念的奋力挣扎, 这种行为意义上的责任转移看上去好像完美的解释了问题, 但同时, 忽略了一点, 这种责任的频繁转移的动态似乎本来就是一种静态的结果责任导致, 表面上行为的动, 实际上是因双方都具有举证权利而就此为己方利益或者避免结果责任的不利益而做出的行使举证权利的行为, 那么从这个角度而言的话, 责任转移也即是个伪命题。跟进一步而言, 李浩先生所认为的结果责任不发生转移, 而行为责任则随双方轮流举证而来回转移, 其错误在于:第一, 如本节开头所述, 在概念上其将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二者合一, 在判断二者关系时又切断二者的内在联系;第二, 就行为责任而言, 该说也忽视了双方当事人在轮流举证过程中始终分别固定于不同的位置, 从而与举证责任转移理论犯了同样的错误。实际上, 按照“双重含义说”自己的说法, 负担结果责任的一方总是负有行为责任的, 既然结果责任不发生转移, 行为责任也同样不会转移。

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被认为是没有实际意义的概念替换时, 其证明责任的双重含义说也就没有了意义, 就证明责任的结果责任说来看, 其已经可以完善的解释证明责任这一概念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而李浩先生认为无法解释的问题, 则属于我们一般意义上讨论的诉讼权利———举证权利的范畴。

四、结语

在笔者看来, 李浩先生的双重含义说实际上是在扩充证明责任概念的基础上, 将本不属于证明责任应讨论的范围, 或者说证明责任研究的模糊领域拉入了证明责任的概念范畴, 无视了在一般举证权利范畴内所讨论的问题。

但李浩先生对于证明责任的研究仍然是卓著非凡的, 其研究的领域、跨度之大, 令人钦佩, 同时李浩先生对证明责任含义理论的介绍和推导显然受到了常怡老师一贯提倡的“规律说”的影响, “规律说”认为证明责任的设置反映了各国的“共同诉讼规律”, 并指出“在案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 几乎总是要依据证明责任的归属对案件作出裁判”, 正是由于各国需要用证明责任去解决的问题是共同的, 各国在研究证明责任含义时必然会取得共识。

确实在有些时候会看到某一现象的所展现出的多样性, 但是这种多样性并非是现象的本质, 过度地在某一概念内强调表面现象, 反而会使得认识该现象变得困难。

摘要:李浩先生是我国较早对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问题进行理论思考的学者, 其一直坚持着证明责任的双重含义说;证明责任双重含义说存在内在逻辑的牵强性和分析问题的复杂化问题;证明责任的含义应当重新回归证明责任的结果责任说本质。

关键词:证明责任,双重含义说,李浩

注释

11 李浩.民事证明责任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3:30.

22 李浩.民事证明责任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3:42.

33 [德]汉斯·普维庭.现代证明责任问题[M].吴越译.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0:54-56.

44 李浩.民事证明责任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3:35.

55 李浩.民事证明责任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3:29.

浅谈技工院校成功教育的双重含义 篇2

1.成功教育主张人人都能成功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勒内·马厄说:“教育应扩展一个人的整个一生,教育不仅是大家都可以得到的,而且是每个人生活的一部分,教育应把社会的发展和个人潜力的实现作为目的。”笔者认为这段话对于考虑整个教育的价值和目的,不仅具有理论意义,而且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

国内外的职业教育专家对成功教育的研究之所以有浓厚的兴趣,其主要原因也在于我们的技工教育改革涉及了教育目标的改革。可以说,改革的初衷也在于此。因此,认识成功教育首先要从教育目标改革的角度来加以体会,否则整个改革就会走错方向。

每个学生由于原有条件不一样,其成功的方面和程度也是不一样的。成功教育不是把每个人的成功拉平,成功教育的“成功”强调的是每一个人都能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地提高,更强调基础教育基本目标的实现。通俗来讲,就是下要保底,上不封顶,即每个学生都应达到职业教育的基本要求,在这个基础上,不同类的学生达到最大的发展。简言之,我们不反对培养技术能手,反对的是只为少数人成为技术能手提供成功的帮助,放弃大多数学生的成功。从这个意义说,成功教育中的成功,不能用简单地分类说明。其主要含义有以下六点:第一,人人达到技工教育的基本目标;第二,每一位学生在原有基础上得到最大的发展;第三,超越自己,超越他人;第四,成功的本质是不断发展提高;第五,成功的最高目的是学生拥有自己帮助自己成功的能力;第六,成功总是相对于过去而言的,没有终极意义上的成功。

人人可以成功的目标也就规定作为教育过程主导者教师必须具备积极的期望,即有坚定的教育信念,相信每一个学生都有成功的潜能,都有成功的愿望,都能在原有基础上取得更进一步的成功。

2.成功教育主张把学生自我学习、自我教育的内部动力机制的发展和成功心理的形成作为教育目标

学生自我学习、自我教育的内部动力机制和成功心理是自我的增值能力,是一个人发展的根本素质。有了这种能力和素质,就能促进和带动各方面能力和素质的不断发展。社会的飞速发展和变化,对现代人的素质要求越来越多,越来越高。归结起来,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一旦学生的自我学习、自我教育内部机制成功地得到发展,学生自身就获得了两种不断增值的能力。一个成功学生的发展正是经过了成功教育所揭示的两个阶段,即第一阶段教师帮助为主,第二阶段学生自我开发为主,而学生的真正成功正是依赖于自我的开发。我们始终认为,教育的本质是通过教育帮助学生成功,最后达到学生自己帮助自己成功的目的,而学生能不能自己帮助自己则是真正成功的标志。

我们仔细分析一下现实教育的问题,可以清楚地认识到:一方面社会需要终身学习的社会人,另一方面,学校这种专门让学生受教育的机构,又在不断失败过程中导致越来越多的学生厌恶和抵制学习。试想一个在学校就不想读书的人,怎么可能期望在进入社会后会终身学习和不断发展呢,更何况学生有没有学习内部动力机制和成功心理,会直接影响他们当前学习的状况。因此,无论从教育过程本身看,还是从教育最终对学生发展、社会发展的各种角度看,培养学生的学习内部动力机制和成功都是事关当前教育质量,事关学生和社会长远发展的核心问题。

二、成功教育的教育方法及其依据

成功教育作为一种教育方法,持不同看法的人可能比较多。我们认为,成功教育确实也是一种教育方法,其主要内容就是通过不断帮助学生成功,尤其是学习的成功,提高学生的自信心,发展学生自我学习、自我教育的内部动力机制,最终发展学生多方面的素质。这种良性循环是相对以往反复失败的恶性循环而言的,其核心思想就是通过不断帮助学生转变,促使他们主动争取成功,来实现教育的最终目的。帮助学生成功不是一种简单的具体方法,而是一种方法论体系,笔者认为成功教育是一种方法,主要依据为以下五点:

1.成功教育适合学生的心理特点

任何教育方法的合理性如何,关键在于其是否符合学生的特点。我们发现至少有三个特点与成功教育的方法有关:第一,学生天生是喜欢成功的,教师的责任在于帮助学生成功从而调动学生积极性,其实每一个人都喜欢成功,只是学生在这方面更突出;第二,学生喜欢被称赞,而成功教育三个要素之一的鼓励性评价正是强调对学生评价以鼓励表扬为主;第三,学生天生是喜欢活动的,成功是借助于活动而实现的,学生喜欢活动教师才有可能帮学生在活动中取得成功。综上所述,帮助学生成功更符合学生心理,其作为一种教育方法也就具有了合理性。

2.反复成功可以提高一个人的成就动机

有关学者曾做过实验,即让同样水平的学生分成两组,第一组学生的作业是较难完成的,第二组的作业是通过努力可以成功的。然后再用同样难度的作业给两组学生做,结果发现明显差异,反复成功的第二组学生,比第一组学生做新的作业积极性明显高,成功的比例明显要大得多。

3.成功也是成功之母

历来人们都认为失败是成功之母,这当然是有道理的。对于学生,尤其是学习困难的学生,新的失败不但没有成为成功之母,反而往往成了他们新的失败之母,这不是大家亲眼目睹的事实吗?对于他们来说,缺少的正是成功的机会,新的成功可以使他们自信心提高,学习的积极性得以发展。台湾一位学者认为学习的过程就好像是储蓄,成功就是存钱,失败就是取钱,这就很容易解释成绩好的学生为什么学习积极性越来越高。他们存的钱越来越多,银行的动力机制当然也就越来越强,相反老是失败,银行的钱都取完了,会有什么动力机制呢?有人往往用科学家能承受成千上万次失败最终取得成功来证明失败是成功之母。其实这是容易解释的:第一,科学家是成人,承受挫折的能力相对较强;第二,科学家是成人中的精英;第三,科学家能承受多次的失败是来源于其很强的自信心,而自信心则来源于其早年包括学生时期的多次成功。

4.教育教学过程的本质就是帮助学生成功

合作教育认为教育过程的本质是师生合作,而我们认为教育教学过程的本质是帮助学生成功。教师的知识和能力怎么会转化为学生的知识能力,正是在帮助学生成功的过程中实现的。教师刻意追求、精心设计教学过程目的就是为了帮助学生成功,当然即使这样,不同的学生在不同的阶段还会有失败,失败显然是常常会发生的。教育是有计划、有目的的,其目的和途径都不应是设计失败。著名心理学家爱珀凯曾下结论说:“大概唯一的、最重要的教师能在课堂采取的步聚是提供一种教育上的成功而不是失败。”

5.成功教育的目的和方法是一体的

在听课的过程中,我们常常发现有一类课是这样的,一开始上课大家都懂,越往后不懂的人越来越多,当许多学生都听不懂的时候就结束了。一开始我们认为是教师的问题,进一步研究,发现这不是教师的问题。成功教育的基本目的是人人都能达到教育的基本要求,取得多方面成功,这样的目的就规定了教育过程中必须尽可能为学生创造成功的機会,成功教育的目的和方法也是一体化。

总而言之,成功教育确实是一种教育方法,当然不可能是唯一的方法,强调成功教育是一种方法,绝不意味着我们反对失败,产生这样的看法,只能是一种误解。

双重含义的成语集锦 篇3

成语考查自1992年单独命题以来,十多年来它一直是高考成语考查的重头戏。所考查的成语中有一种成语是具有双重含义的,这种成语也叫双解成语。双解成语指一个成语有两种含义。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成语意义不同,感情色彩也相应不同,呈现出意义和感情色彩的双重性;另一种是成语意义呈现出双解现象,但感情色彩并不一定相应变化。

1、灯红酒绿:指夜间饮宴的情景。形容寻欢作乐的腐化生活;也形容娱乐场所的繁华景象。

2、苦心孤诣:指苦心钻研,到了别人所达不到的地步;也指为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而煞费苦心。

3、想入非非:指思想进入虚幻境界,完全脱离实际;也指胡思乱想。

4、淋漓尽致:形容文章和谈话详尽透彻;也指暴露得很彻底。

5、短小精悍:形容人身材短小,但精明强干;也指文章、言论简短有力。

6、高山流水:比喻知音或知己。

7、按兵不动:使军队暂不行动,等待时机。现也借指接受任务后不肯行动。

8、按图索骥:按照图像寻找好马。比喻按照线索寻找;也比喻办事机械、死板。

9、如虎添翼:比喻强大的得到援助后更加强大;也比喻凶恶的得到援助后更加凶恶。

10、瞻前顾后:看看前面再看看后面。形容做事以前考虑周密谨慎。也形容顾虑过多,犹豫不决。

11、终南捷径:比喻求官的最近便的门路。也比喻达到目的的便捷途径。

12、左右逢源:比喻做事得心应手,怎样进行都很顺利。也比喻办事圆滑。

13、高视阔步:形容气概不凡或态度傲慢。

14、难分难解:双方相持不下(多指竞争或争吵、打斗),难以开交。也形容双方关系异常亲密,难于分离。

15、乘风破浪:比喻不畏艰险勇往直前。也形容事业迅猛地向前发展。

16、抓耳挠腮:形容焦急而又没办法的样子。也形容欢喜而不能自持的样子。

17、呼风唤雨:使刮风下雨。原指神仙道士的法力,现在比喻能够支配自然。有时也比喻进行煽动性的活动。

18、披星戴月:形容早出晚归,辛勤劳动;或昼夜赶路,旅途劳顿。

19、拼死拼活:不顾一切地斗争;拼个死活。也指用尽全部精力。20、披肝沥胆:比喻开诚相见;也比喻极尽忠诚。

21、摇头晃脑:形容自得其乐或自以为是的样子。

22、旁若无人:好像旁边没有人,形容态度自然或高傲。

23、战战兢兢:形容因害怕而微微发抖的样子。也形容小心谨慎的样子。

24、冷若冰霜:形容人不热情,不温和。也形容态度严肃,使人不易接近。

25、转弯抹角:沿着弯弯曲曲的路走,形容路弯弯曲曲。比喻说话、做事不直截了当。

26、人仰马翻:形容混乱或忙乱得不可收拾的样子。

27、细水长流:比喻节约使用财物或人力,使经常不缺。也比喻一点一点地做某件事,总不间断。

28、六亲不认:形容人没有情义或不讲情面。

29、独善其身:做不上官,就搞好自身的修养。现在也指只顾自己,缺乏集体精神。30、风流人物:指对一个时代有影响的人物。旧时也用以指轻浮放荡或好色的人。

31、体无完肤:形容浑身受伤。也比喻论点被全部驳倒或文章被删改得很多。

32、力透纸背:形容书法遒劲有力。也形容文章深刻有力。

33、纲举目张:比喻文章条理分明;或做事抓住主要的环节,带动次要的环节。

34、难兄难弟: nánxiōng-nándì原意比喻兄弟都非常好。今多反用,讥讽两人同样坏。nàn xiōng nàn dì彼此曾共患难的人;也指彼此处于同样困难境地的人。

35、独往独来:形容毫无挂碍地独自往来行走。也比喻不仰仗他人,全靠自己。

36、不翼而飞:没有翅膀却能飞。比喻东西突然不见了。也形容消息、言论等传布迅速。

37、哀而不伤:哀:悲哀;伤:伤害。忧愁而不悲伤,形容感情有节制;另形容诗歌、音乐优美雅致,感情适度。比喻做事没有过头也无不及

38、登峰造极:登:上;峰:山顶;造:到达;极:最高点。比喻学问、技能等达到最高的境界或成就。

39、非同一般:小可:寻常的。指情况严重或事情重要,不能轻视。

40、繁文缛节:文:规定、仪式;缛:繁多;节:礼节。过分繁琐的仪式或礼节。也比喻其他繁琐多余的事项。

41、逢人说项:项:指唐朝诗人项斯。遇人便赞扬项斯。比喻到处为某人某事吹嘘,说好话。

42、顾影自怜:顾:看;怜:怜惜。回头看看自己的影子,怜惜起自己来。形容孤独失意的样子,也指自我欣赏。

43、在劫难逃:旧时迷信的人认为命里注定要遭受的灾难是无法逃脱的。现有时也用来指某种灾害不可避免。

44、数典忘祖数:数着说;典:指历来的制度、事迹。谈论历来的制度、事迹时,把自己祖先的职守都忘了。比喻忘本。也比喻对于本国历史的无知。

45、石破天惊:原形容箜篌的声音,忽而高亢,忽而低沉,出人意外,有难以形容的奇境。后多比喻文章议论新奇惊人。

46、不赞一词:原指文章写得很好,别人不能再添一句话。现在说“不赞一词”也指一言不发。

47、处之泰然:处:处理,对待;泰然:安然,不以为意的样子。若无其事的样子。形容自理事情沉着镇定。也指对待问题毫不在意。

48、沙里淘金:淘:用水冲洗,滤除杂质。从沙里淘出黄金。比喻好东西不易得。也比喻做事费力大而收效少。也比喻从大量的材料里选择精华。

49、四平八稳:原形容身体各部位匀称、结实。后常形容说话做事稳当。也形容做事只求不出差错,缺乏积极创新精神。

50、引而不发:引:拉弓;发:射箭。拉开弓却不把箭射出去。比喻善于启发引导。也比喻做好准备暂不行动,以待时机。

51、洋洋洒洒:洋洋:盛大、众多的样子;洒洒:明白、流畅的样子。形容文章或谈话丰富明快,连续不断。

52、稳扎稳打扎:安营。稳当而有把握地打击敌人。比喻有把握、有步骤地工作。

53、不绝如缕:绝:断;缕:细线。多形容局面危急或声音、气息等低沉微弱、时断时续。

54、秀色可餐:秀色:美女姿容或自然美景;餐:吃。原形容妇女美貌。后也形容景物秀丽。

55、粉墨登场:粉、墨:搽脸和画眉用的化妆品。原指演员化妆上台演戏。比喻坏人经过一番打扮,登上政治舞台。

56、紧锣密鼓:锣鼓点敲得很密。比喻公开活动前的紧张气氛和舆论准备。

57、醍醐灌顶:醍醐:酥酪上凝聚的油。用纯酥油浇到头上。佛教指灌输智慧,使人彻底觉悟。比喻听了高明的意见使人受到很大启发。也形容清凉舒适。

58、斯文扫地:斯文:指文化或文人;扫地:比喻名誉、信用、地位等完全丧失。指文化或文人不受尊重或文人自甘堕落。

59、光风霁月:光风:雨后初晴时的风;霁:雨雪停止。形容雨过天晴时万物明净的景象。也比喻开阔的胸襟和心地。

60、狗尾续貂:原指封官太多太滥,后比喻拿不好的东西补接在好东西后面,前后不相称。多用于文艺作品,也用做谦辞。如:读了书稿,有些想法,写了上面这些话,算是狗尾续貂,放在后面吧。61、不三不四:形容人不正派、不规矩,也用来说明事物不成样子,与“不伦不类”相似,这是它的原始意义,有存在的合理性。如:本来还不错的文章,让你这样改来改去,反而改的不三不四了。62:平易近人:一般指态度和蔼,容易接近,也指(文字)浅易,容易了解。如:他写的文章平易近人。

63、平铺直叙:一般指说话写文章平平淡淡,没有起伏,重点不突出,贬义。也指说话写文章不加修饰,按顺序直截了当地叙述。64:洁身自好:指保持自身纯洁,不去同流合污。也可用做只顾自己,怕惹是非。如:对危害社会的不良行为,我们应当坚决制止,决不能采取洁身自好的态度。65、百花齐放:指同一事物有许多做法,同一内容有多种形式。比喻艺术上不同形式和风格的自由发展。也指各种花卉一起开放。

66、指手画脚:多用来指轻率地指点、批评,也可指说话时做出各种动作示意。如:王老师为了使课上得生动形象,不停地指手画脚,以此来吸引学生的注意力。67粗枝大叶:一般指草率,不认真,也指简略或概括。如:没有时间了,我只好粗枝大叶地跟你说说了。68、铤而走险:形容走投无路,被迫冒险。由于现在多用来表述违法乱纪分子的行动,一般人又把它视为贬义,其实,它是一个中性成语。如:两个入室歹徒穷凶极恶,他也只能铤而走险,拿起菜刀与坏人拼命了。69、垂涎三尺:形容嘴谗,也形容特别羡慕,渴望得到。如:我看到人家新买的摩托,便垂涎三尺,恨不得自己也有一辆。70、无为而治:古代儒家主张以德政治民,不用刑罚,叫“无为而治”。后多指寓治于教化之中。现指放任自流,不加约束的治理方法。如:家访中我们发现,正是由于家长的无为而治,孩子才会无所顾忌,并由此走上了犯罪道路。71、高谈阔论:指漫无边际地大发议论,多含贬义,如:越是一知半解的人,往往越是喜欢高谈阔论。也指深刻的议论。72、万紫千红:现多指繁荣兴旺、丰富多彩的社会现象,也指白花盛开,色彩艳丽。

73、非同小可:不同一般的小事。形容事情重要,情况严重,不可忽视,也指人的学问、本领不同寻常。74、海阔天空:形容大自然的广阔,也比喻想象或说话毫无拘束,漫无边际。

75、一针见血:通常是比喻说话、写文章言辞直截、简要,能切中要害,但它的本义是一针就见到血,形容医务人员技术熟练。如:我很胖,可是这位老护士很快就选准了一条血管,一针见血,我很佩服。

76、眉来眼去: 多用于男女示爱,也指坏人之间勾勾搭搭。如:吴三桂与多尔衮之间,早已眉来眼去,暗中交通

77、数米而炊:比喻把精力都放在做琐碎小事上,以至劳而无功。也形容生活困窘。(此义项使用较多)。如今他靠微薄的工资度日,虽然还不至于数米而炊,但已比较困难了。

78、贪多务得:原指尽量多地求得知识。如:我通常在早上写稿,中午自己弄东西给自己吃贪多务得”的习惯在这时候便展现无遗。后多指贪心不足(含贬义,该义项使用较多)

79、另眼相看:褒义指看重和优待,如:他真是个难得的人才,难怪领导要另眼相看;贬义指用另外的眼光来看待,含有歧视的意思,如:对后进生要耐心说服、教育,不能另眼相看。80楚楚动人:意思是“鲜明,整洁,让人爱怜”,可以用在可爱的小动物身上,比如小麻雀、小兔子,甚至小花小草也可以用上,还可以用来形容人。

81异想天开:用来形容思想解放,想法独特时,含有褒义;用来形容想法很不切实际,非常奇怪,带讽刺意味时,含有褒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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