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煤业集团 篇1
众所周知, 不同波长的光信号在同一条光纤中传输的衰耗是不一样的, 在光纤传输系统的三个窗口中, 850nm窗口的损耗最大, 有线电视不能使用。在1310nm窗口传输的光信号衰减系数是0.3-0.4d B/km左右, 价格便宜, 适合光接点较少的星型结构短距离传输。在1550nm窗口传输的光信号, 衰减系数是0.22d B/km左右, 而且可以采用光纤放大器进行放大, 适合光接点较多的树型结构长距离传输。对于晋煤集团有线网络的光传输系统, 根据提供的物理路由与设计要求, 需要设计成2个环, 大环总长度为207公里, 采用1550nm光传输技术;小环总长度为25公里, 采用1310nm光传输技术实现。所有环上主要设备均按美国哈雷公司光设备来进行设计, 具体技术能够满足以下要求:5~860MHz网络传输带宽, 采用1550nm系统实现长距离的传输, 网络主干设备采用国外优质产品, 网络主干设备具备先进网管功能, 网络能够实现模拟及数字电视业务传输, 网络内环网部分设备能够实现自愈切换功能, 网络主干设备具有平滑升级的能力, 网络具备交互式数据业务传输能力, 由中心机房至各分前端 (一级传输网络) 采用1550nm+1310nm光纤传输技术, 集团所在地至用户楼头及分前端至用户生活区或楼头 (二级传输网络) 采用1310nm光纤传输技术, 一级网络采用星型+环网结构, 二级网络采用星型结构, 用户分配网络采用星型结构。
2 网络设计与指标分配
2.1 三大技术指标计算公式
全网有前端, 光缆干线, 同轴电缆分配网三部分组成, 对于HFC系统主要考虑载噪比 (CNR) 、复合三阶差拍 (CTB) 及组合二次失真 (CSO) 三大技术指标。
2.1.1 CNR载噪比
CNR (载噪比, Carrier Noise Ratio) :载波信号中的有用信号功率与噪声功率之比。在有线电视系统中, 即图像载波功率与规定噪声带宽内的噪声功率之比, 以d B表示。载噪比是前端最重要的技术指标之一, 模拟电视的载噪比要求CNR>43d B。
计算公式如下:
单一放大器CNR (单) =输入电平-2.4-NF
同型放大器串接 (总) =CNR (单) -10lg N
N:放大器串接数
NF:放大器噪声系数
2.1.2 CTB (复合三阶差拍)
CTB (复合三次差拍, Carrier to Composite Triple Beat) 是指落在某一频道内所有三次差拍成分的总和 (包括任意载波的互调分量、三次谐波及三次和差分量) 。C/CTB定义为在某一频道中, 载波信号峰值电平与复合三次差拍之比, 用d B表示。同型号放大器串接, 计算公式如下:,
CTB (总) =CTB (单) -20lg N
N:放大器串接数
2.1.3 CSO (组合二次失真)
CSO (组合二次失真, Composite Second Order distortion) 是指落在某一频道内所有二次差拍项的总和, 包括任意两个载波的和频、差频和它们的二次谐波。同型号放大器串接, 计算公式如下:
CSO (总) =CSO (单) -15lg N
2.2 系统分配指标
总指标为CNR=44d B CTB≥55d B CSO≥55d B
2.3 HFC宽带网络设计、
项目国际要求设计值前端光纤干线电缆分配
d B比例d B比例d B比例d B
CNR 43 d B 44 1/10 54 4/10 50 5/10 47
CTB 55 d B 55 1/10 75 3/10 65.5 6/10 59.4
CSO 55 d B 55 1/10 70 3/10 62.8 6/10 58.3
2.3.1 光干线指标分配
按照HFC网络系统指标要求, 光纤网 (1310nm)
CNR=50 d B CTB=65 d B CSO=61 d B
2.3.2 光链路设计
光链路是有光发射机、光接收机、分光器、光纤和其他一些配套器件组成, 光链路的设计就是根据上述系统的设计指标, 结合光链路的实际情况, 合理地选择光发射机功率及光分路器的型号, 计算相应的分光比。光链路设计原则如下:
(1) 根据前端光发射机到各个分前端的光纤长度L, 计算出各条光纤通路的损耗。
(2) 计算光分路器各条分光比。
(3) 计算每条光纤链路的分支损耗。
(4) 计算每条光链路损耗。
(5) 根据链路损耗和需要达到的载噪比指标查看光发射机的参数表, 选择适当的光发射机。
先计算各支路分光比对应的损耗。
各支路光链路的光损耗计算:光链路损耗P=光纤损耗+熔接损耗+连接器节点损耗+设计余量。
光纤损耗0.35d B/km (1310nm) 0.22d B/km (1550nm)
嫁接点损耗0.05d B/ (个) 。
单模光纤活动连接器FC/APC的损耗按0.5d B/个计算, 接点损耗为0.5d B/ (个) 光发射机和光接收机各有一个连接头, 所以每条光链路N=2。
光接收机的设计余量一般为0~—2d B, 这是由光接收机输出载噪比为43d B时得出的, 我们取—1d B。
光链路总损耗则为Pt=P1+P2+P3+……+Pi。
为了保证载噪比指标, 光接收机的输入光功率为+2~—3d Bm, 分光比的计算即光分路器的任一路输出光功率与其所有输出光功率之比, K=Pi/Pt。
光链路损耗计算公式或全链路计算公式:A=a L-10lg K+0.5+1d B (设计余量) 。其中a为光纤损耗, L为光纤长度。
光发射机功率P=光接收机功率P+A。
2.3.3 电缆干线的设计
在进行电缆干线设计时, 尽量采用分配器作为分路器件, 禁止使用分支损耗大于10 d B的分支器, 以保证各支路的上行路径损耗近似相等。
网络路由尽量设计为多级星型传输结构, 因为多级星型由中心到用户的分配过程正是由各用户上行逐级汇集的过程, 只要保证了对称性, 上下行电平必然一致。
对上行通道进行均衡。对于一些特殊的支干线, 如果上行路径损耗相对过小, 可以设计插入一个上行衰减器, 以减小与其他支路的上行路径损耗的差异。
2.3.4 用户分配网的设计
(1) 采用集中分配方式。楼道内采用集中分配方式入户, 既保证了各用户的下行路径损耗一致, 又保证了各用户的上行路径损耗一致, 同时减少了大量的电缆接头, 降低了网络故障率, 减少了干扰信号的侵入点。 (2) 用户分配网的电缆线全部采用四屏蔽电缆, 不仅减少了上行噪声的侵入, 而且可以防止空中干扰信号对系统的影响。 (3) 在楼内分配系统, 单元与单元之间的电缆尽量采用铝管电缆, 以降低不同单元之间的上行路径损耗差。 (4) 在楼内分配系统设置上行滤波器。
2.3.5 回传设计
光纤电缆混合网 (HFC) 多采用星型光缆干线传输, 电缆部分采用树枝型, 把信号分配给用户。随着信息社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 CATV网络上多功能业务特别是数据业务的增加, 回传需求对CATV网络的要求大大提高了。将双向传输技术应用于CATV系统, 给有线电视系统带来了勃勃生机及广阔的发展前景。使其从单向单一功能电视信号分配网向交互式多功能综合信息服务网发展, 为社会提供丰富多彩的业务。对于现有单向传输系统, 只需在传输网中增加相应的反向通道设备, 都可实现双向传输。由于双向传输通道采用频率分割法, 上行信号起始频率为4.5~5MHz。在HFC双向网络的建设中, 回传通道的干扰、噪声和电平均衡始终是困扰CATV工作者的一大难题。实践证明, 只要在设计和调试中, 认真处理好汇聚噪声干扰、电平均衡调节、回传通道的NPR、BER和回传通道阻塞3个方面的关键技术, 这些问题即可迎刃而解。
(1) 汇聚噪声。回传通道的汇聚噪声包括三类噪声:热噪声 (机理性噪声) 、模拟和数字信号非线性失真产生的互调噪声和侵入干扰噪声 (缺限性噪声) 。总噪声功率就是这三个噪声分量的功率叠加 (对数和) 。侵入干扰和互调噪声的贡献要显著大于热噪声。
侵入噪声 (ingress noise) 是指侵入电缆网络的电磁干扰, 即不期望的干扰信号进入了同轴电缆支路, 并对系统产生影响。包括:短波通信、短波广播、民用无线电波段信号、家用电气、工业设备、交通设施产生的干扰等等。
减小侵入噪声危害的方法是:HFC双向网络中的设备必须满足EMC规范的要求。即激光发送机、光接收机、放大器、分配器、RF连接器、电缆等等都应该具有足够的屏蔽性能和抗扰度。同时在施工中要十分仔细, 严格控制施工质量。
(2) 电平均衡:网络拓扑结构的变化-对称分配入户。
3 回传通道阻塞和回传通道的NPR
所谓回传通道阻塞, 是指回传通因某种原因无法正常通信而处于瘫痪的状态。这是用户和有线网络公司都十分重视的一个问题, 也应该是设备供应商重视的问题。在回传通道的设计和调试中必须解决这个问题。连续过大的侵入干扰功率使回传激光发送机严重过激, 导致回传通道的载波/组合噪声比显著劣化;尤其是对于RFo G光网络来说, 将导致回传通道瘫痪。回传通道调试不当或回传设备性能不良, 至使在突发大量回传信号时, 使回传激光发送机严重过载, 导致回传通道的载波/组合噪声比显著劣化, 回传解调器不能正常工作而使回传通道瘫痪。
反向传输通道的设计和调试目的是提高NPR值:RFo G技术屏蔽光点汇聚噪声;选用25-65MHz频段工作, 在光工作站、双向放大器中加装25-65MHz带通滤波器;在不安装CM的用户端, 加装87MHz高通滤波器;更换破损的电缆接头、分支分配器等, 加强屏蔽效果;采用对称型集中分配方式入户, 有源电缆线路电平差控制在6d B以内, 光传输链路电平差控制在4d B以内;适当提高CM回传信号电平以改善回传信号的NPR;必须注意信号注入点电平调试, 尤其是光工作站中激光器调制度的调试。
正确、完善的设计方案, 合理的设备选型, 是系统设计的基础;优良的工程施工和精细的系统调试, 是系统成功的关键。因此, 在双向HFC网络升级改造工程施工过程中, 从每个光工作站到每个接头的安装都严格按照施工工艺要求进行。目前晋城煤业集团HFC宽带网络改造基本完成, 整个系统运行状况相当稳定, 基本上达到系统设计的要求。
晋城煤业集团 篇2
关键词:帮锚索;锚杆支护;巷道变形
中图分类号:TD3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3)20-0101-03
1 实施前的状况及存在问题
1.1 实施前的状况
成庄矿目前采用的锚杆支护技术已经成熟,近年来不断开展了煤巷锚杆支护技术的研究、试验与推广应用。现在锚杆支护技术已经在成庄矿井下得到大面积推广应用,取得较好的支护效果与经济效益。随着矿井的不断开发和高效运行,对巷道支护又提出了新的难题。随着成庄矿千万吨能力矿井的建设和投运,原锚、索、网联合支护技术已不能满足生产状况,后期需投入较多的人力和物力对巷道支护进行维护和处理。
1.2 存在问题
在相邻采空区布置的巷道掘进过程中和回采过程中,巷道位移变化大,表现为两帮挤出,巷道底板鼓起,为生产带来一定问题。
巷道底板鼓起、巷道两帮挤出,影响机电设备的安设和运行,行人困难,并使巷道断面变小,满足不了生产时的通风需求。
巷道在维护过程中需投入过多的人力和物力进行巷道维护。
变形巷道在使用过程中,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2 创新目的
通过改变帮锚索布置方式,在受动压影响的巷道内进行试验,以保证巷道变形量的减少,满足后期巷道能正常投入使用,并减少维护费用。
3 巷道变形原理
图1
图2
图3
3.1 巷道掘进方式
成庄矿回采工艺为综放顶回采工艺,顺槽(小U)巷道一般沿煤层底板掘进,以保证综放顶回采工艺的回采率,而成庄矿综采工作面又采用了大U套小U通风方式,对大U内的巷道采用沿顶板掘进方式,这样使巷道在回采或掘进过程中,巷道受力布置不均匀,导致巷道变形。
3.2 巷道变形分析
成庄矿巷道受煤层厚度及回采工艺影响,巷道一般沿底板掘进和顶板掘进,有四种方式:一为小U巷为底板巷,大U巷道为顶板巷;二为小U巷为顶板巷,大U为底板巷;三为小U和大U都为底板巷;四为小U和大U都为顶板巷。巷道变形如图1、图2、图3所示。
4 巷道支护方案
原则:锚杆、锚索布置与参数选取应充分考虑巷道的实际情况,尽量减少锚杆支护密度,提高掘进速度。
4.1 巷道原支护方案
顶锚索布置特征:锚索呈双排布置,距帮1.41m,锚索间排距1.70×2.0m。锚索布置形式:2-0-2,锚索规格为SKP-22-1-7.4。
帮锚索布置特征:采用1-0-1方式布置,锚索排距2000mm,距底板1600mm,锚索规格为SKP-17.8-1-5.4。
4220副巷从开口到514m采用此支护形式。
4.2 巷道破坏数据分析
4220副巷掘进后,由于受采空区的影响,巷道两帮和顶底板煤岩体的应力和位移分布情况出现了非对称现象。从巷道掘进200m后来看,靠近采空区一侧巷帮垂直应力集中区域和集中程度大于靠近煤柱一侧。从水平应力来看,最大水平应力集中区域集中在巷道的顶底板中部。
从4220副巷距巷口232m处1#综合测站数据可以看出:从4220副巷掘进后围岩位移场分布来看,巷道顶板最大下沉量为152mm,最大底鼓量为212mm,靠近采空区一侧巷帮变形为425mm,靠近煤柱一侧巷帮变形为284mm。
巷道掘进后巷道围岩的破坏区域呈现非对称分布。靠近采空区一侧巷帮破坏范围要大于靠近煤柱一侧。总体来看,顶板和巷帮在靠近采空区一侧破坏范围较大,破坏范围在2~3m之间。其他部位围岩破坏范围相对较小,但仍远大于4215巷和4220巷掘进时围岩的破坏范围。由于煤柱受采动影响,煤体在掘进扰动后更容易破碎,因此沿空掘巷加强两帮的支护变得尤为重要。
4.3 巷道新支护方案
顶锚索布置特征:锚索呈双排布置,锚索布置形式:2-1-2,锚索规格为SKP-22-1-7.4。
帮锚索布置特征:煤柱侧采用1-0-1方式布置,锚索排距2000mm,距底板500mm,采空区侧采用1-1-1迈步方式布置,锚索排距1000mm,距底板1600mm和500mm,锚索规格为SKP-17.8-1-4.3。
4.4 巷道新支护方案数据分析
从4220副巷距巷口1120m处5#综合测站数据得出:从4220副巷掘进后围岩位移场分布来看,巷道顶板最大下沉量为85mm,最大底鼓量为5mm,靠近采空区一侧巷帮变形为25mm,靠近煤柱一侧巷帮变形为45mm。
从4220副巷距巷口1519m处8#综合测站数据得出:从4220副巷掘进后围岩位移场分布来看,巷道顶板最大下沉量为85mm,最大底鼓量为190mm,靠近采空区一侧巷帮变形为35mm,靠近煤柱一侧巷帮变形为50mm。
5 效果分析
在以前的支护方案中,工作面掘进20m后,底鼓就达到300mm,巷道在掘进过程中需重复投入人力去起底以保证巷道能正常掘进。
4220副巷在使用新的支护方案后,工作面在掘进150m左右的范围内变化量很小,控制在50mm以内,在掘进500m内,底鼓控制在200mm以内,并且在掘进过程中无需再投入人力。
6 推广应用的前景
晋城煤业集团员工奖惩条例 篇3
第一条 为了维护集团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明确员工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规范和引导员工的工作行为,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意识,鼓励和鞭策员工奋发向上,岗位成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集团公司员工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企业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岗位工作所需要的理论知识、持续提升业务技能水平;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创先争优,为集团公司改革发展做出贡献。
第三条 员工的奖惩是指:以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目的,对在企业生产经营和社会公益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员工给予奖励;以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为目的,对违反企业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员工给予惩罚。
第四条 对员工的奖惩,坚持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激励与约束的原则;
(三)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四)以人为本的原则。
第五条 本条例适用于集团公司全体员工。
第六条 组织机构
集团公司成立员工奖惩委员会
主任:董事长、党委书记
常务副主任:总经理
副主任:集团公司副职领导
主要职责是:研究确定员工奖惩条例,研究解决员工奖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批准重大员工奖惩事项。
员工奖惩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办公室成员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组织部、工会、纪委、监察处、安监局、秘书局、宣传部、技术中心等相关业务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员工奖惩条例,组织制定员工奖惩的支持性文件;组织界定员工奖惩事项;组织开展员工奖惩工作;组织监督检查员工奖惩情况。
第七条 管理权限
对员工的各项奖惩,原则上由员工所在单位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组织实施,对于重大的奖惩事项须报请集团公司奖惩委员会批准。在员工奖惩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下,对员工奖惩事项实行分级管理。
(一)集团公司
1.员工奖惩委员会(1)负责对集团公司的奖励事项进行审批;(2)负责对处级管理人员、高层专业技术人员、高层操作人员、机关所有员工以及集团公司重大惩罚事项进行审批。
2.员工奖惩委员会办公室(1)负责执行集团公司的奖励事项;(2)负责集团公司处级管理人员、高层专业技术人员、高层操作人员、机关所有员工的惩罚和集团公司重大惩罚事项的实施工作。(3)负责对各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
3.相关业务部门(1)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集团公司高层专业技术人员、高层操作人员、机关总部专业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惩罚以及集团公司重大惩罚事项的实施工作。(2)组织部:负责集团公司处级管理人员、机关总部管理人员、违反党风党纪员工的惩罚以及集团公司重大惩罚事项的实施工作。(3)保卫处:负责对员工涉及违法犯罪事实的报送工作。(4)纪委、监察处:负责对员工违反党纪政纪行为进行界定,并提出惩罚的意见。(5)安监局:负责对员工安全事故责任进行界定并提出惩罚的意见。(6)工会:负责对各类涉及劳动争议的事项参与调查并进行监督。(7)集团公司奖励的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各项奖励的组织、申报、评比,报员工奖惩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二)各二级单位
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要求组织实施本单位员工的奖惩工作。第二章 奖励
第八条 对员工的奖励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精神奖励,主要是授予各种荣誉称号;二是物质奖励,主要是发放奖金或奖品。奖励的实施主体分为集团公司奖励和员工所在单位奖励。
第九条 员工在本职工作或社会公益事业中表现突出,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奖励:
1.在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生产经营管理、企业文化建设和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中成绩突出,为集团公司创造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2.在本职岗位上爱岗敬业,勤勉尽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业绩优异、成效显著的;
3.在本职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获得国家、行业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和各类荣誉称号的;
4.在维护国家利益、严肃财经纪律、堵塞经济漏洞、节约或降低成本、避免集团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
5.防止或挽回损失有功,避免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害的;
6.见义勇为,对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单位正常生产经营和生活秩序方面有显著功绩的;
7.集团公司认为其它应该给予奖励的。
第十条 集团公司的奖励包括:
1.员工在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根据《晋城煤业集团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办法》的规定由技术中心实施奖励。
2.员工通过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或被推荐评选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的,根据《晋城煤业集团技能人才开发激励办法》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实施奖励。
3.员工在管理、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获得各级荣誉称号的,根据《晋城煤业集团管理创新奖奖励办法》的规定由秘书局、资源环境管理局和宣传部实施奖励。
4.员工被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系统标兵、劳动模范、特级劳动模范、特别贡献奖荣誉称号的,或者获得国家、行业或省部等各类荣誉称号的,由集团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和公司工会根据评选办法和实施方案实施奖励。
5.员工被授予专业系统或专项活动荣誉称号的,由授予部门按照批准的方案实施奖励。
6.员工见义勇为的,由集团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根据《员工见义勇为奖励办法》的规定给予奖励。
7.员工避免或挽回企业经济、财产损失或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有功的或集团公司认为其它应该给予奖励的,由集团公司员工奖惩委员会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奖励。
第十一条 特殊情况下,集团公司将随时予以奖励。
第十二条 对员工的奖励由各单位和奖励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按照相关奖励办法的规定进行组织、申报、评比和实施。第三章 惩罚
第十三条 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时,对于情节较轻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惩罚,触犯国家法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对于违纪员工的惩罚分为行政处分、党纪处分和经济处罚。其中: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党纪处分分为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经济处罚按违纪程度确定处罚金额,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行政处分、党纪处分合并使用。
第十五条 对员工违反劳动用工制度、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违反党纪、违法犯罪等方面的行为,由集团公司和各二级单位根据管理权限实施惩罚。
第十六条 员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按照《晋城煤业集团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进行惩罚;违反党纪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惩罚。
第十七条 员工违反劳动用工制度的,视情节轻重按下列规定给予惩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
1.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工作秩序的。
2.对同事恶意攻击或制造伪证予以污蔑,或者制造事端的。
3.因玩忽职守致使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坏,经评估价值在5000元至1万元的。
4.未经批准将集团公司内部的秘密文件泄露,造成不良影响的。
5.因个人工作失误造成公司损失,且知情不报,企图蒙混过关的。
6.一个月内旷工达3个工作日的。7.有其他与上述情节程度相当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过:
1.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集团公司工作秩序和职工生活秩序的。
2.损坏、涂改重要文件或弄虚作假,涂改票据报销的。
3.因玩忽职守使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经评估价值在1万元至3万元)的。
4.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5.编造谎言逃避事故责任,影响事故鉴定结论的。
6.有其他与上述情节程度相当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大过:
1.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严重影响工作秩序的。
2.侵占公司财物,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
3.无故损毁公司财物,经济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
4.一个月内旷工达5个工作日,或一年旷工达10个工作日的。
5.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关系的。
6.擅离职守,引起事故并使公司蒙受3万元至10万元重大经济损失的。
7.有其他与上述情节程度相当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降级/降职(包含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与操作岗位人员在内,有职务者降低职务,无职务者降低工资等级):
1.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的。
2.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谋取私利的。
3.盗窃公司财物,或挪用公款的。
4.携带非工作用有重大危险隐患物品进入工作区域的。
5.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赌博的。
6.侵占公司财物,金额在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
7.对同事暴力恐吓、威胁,妨害团体秩序的。
8.未经许可,在集团公司外兼任其他公司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产品或业务的。
9.有其他与上述情节程度相当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包含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与操作岗位人员在内,有职务的撤职,无职务的留用察看):
1.一年中记大过满二次的。
2.煽动员工罢工或怠工的。
3.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员工与企业双方关系,严重影响企业形象的。
4.参加非法组织的。
5.擅离职守,引起事故并使公司蒙受10万元以上重大经济损失的。
6.有其他与上述情节程度相当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1.无故连续旷工15日,或一年累计旷工达30日的。
2.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的。
3.泄漏公司技术、经营机密,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破坏公司形象,使公司声誉受到严重损害的。
5.员工在应聘时向单位提供虚假的个人资料以及其他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违法行为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等。
6.员工在留用察看期间,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
7.有其他与上述情节程度相当的。
第十八条 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违法犯罪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员工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拘留或逮捕(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以及被判处拘役的,在其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或刑罚执行期间,与其中止劳动合同的履行。中止劳动合同期间,集团公司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在此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2.员工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
3.员工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缓刑或被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的,给予降级或降职,情节较重的,给予撤职或留用察看。
4.员工被判处有期徒刑(不含缓刑)以上刑罚的,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 对员工的经济处罚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员工违纪未达行政处分和党纪处分规定情形的,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二)员工受行政处分的,警告扣薪1000元;记过扣薪3000元;记大过扣薪5000元;留用察看扣薪10000元。
(三)员工受党纪处分的,党内警告扣薪1000;党内严重警告扣薪3000元;撤销党内职务扣薪5000元;留党察看扣薪10000元。
(四)员工同时受行政处分和党纪处分的,不重复扣薪,执行其中最高项标准。
第二十条 员工在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不得晋升工资,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处分期限执行以下规定:
(一)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处分期限为六个月。
(二)受行政记过处分的,处分期限为九个月。
(三)受行政记大过处分的,处分期限为十二个月。
(四)受行政降级、降职处分的,处分期限为十二个月。
(五)受撤职、留用察看处分的,处分期限为二十四个月。
(六)受党纪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处罚期间有特殊贡献的,经集团公司员工奖惩委员会批准,可提前解除处分。
第二十一条 员工因受处分致职务、职级有变动的,岗位工资和津贴按新岗位重新核定。
第二十二条 对员工的惩罚按下列程序进行:
1.惩罚的提起;
2.调查核实;
3.本人申诉;
4.讨论决定;
5.批准备案;
6.通知本人及归档;
7.处分的执行。
第二十三条 对员工的惩罚工作,必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经过一定的程序才可做出决定。员工接到处罚决定后,如有异议,应在10日内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交到相关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再次落实的情况做出相应处理,但在上级部门未做出改变前,应按原决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对严重违纪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向工会进行通报和说明,并依照《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相应程序执行。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与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不符时,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并及时予以修订。集团公司其他规定与本条例不符的,按本条例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所规定的奖励不包括员工履行正常的岗位职责所获得的工资奖金,本条例所规定的罚款不包括员工因工作量考核所扣减的工资奖金。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公示期满之日起实施。公示期为2011年6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晋城煤业集团 篇4
【发布日期】2006-02-03 【生效日期】2006-02-0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山西省晋城煤业集团公司寺河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06年2月1日19时02分,山西省晋城煤业集团公司寺河煤矿发生局部瓦斯爆炸,造成23人遇难,53人受伤(其中重伤6人)。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做好善后工作,一定要查明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晋城煤业集团公司是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寺河煤矿是高瓦斯矿,1993年经原国家计委批准立项,1996年开工建设,2002年竣工投产,设计能力400万吨/年,2005年经山西省煤炭工业局核定能力为1080万吨/年。主井为斜井,副井为立井,盘区式开拓,中央和分区混合式通风。
寺河煤矿事故发生在交接班过程中。经初步了解,造成事故的原因是:寺河煤矿在东二盘区2307回采工作面安装设备时,封闭的采区巷道内发生局部瓦斯爆炸(原因正在调查),冲击波摧毁3道密闭墙,致使在2307工作面四条进风巷道内的作业人员一氧化碳中毒,造成人员重大伤亡。
为吸取这起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切实落实节后停产检修矿井恢复生产的安全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报如下:
一、加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力度,坚决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
1.各级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对煤矿企业特别是对国有重点大矿的安全监管监察力度。要加强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特别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的监管监察,促使企业强化安全责任。要加强对煤矿生产计划、生产能力、实际产量情况,采掘关系、开拓部署、工作面布局情况,以及劳动组织情况的监管监察,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2.煤矿企业要加强对瓦斯的抽放和监测监控,坚决杜绝各类瓦斯超限。要将瓦斯超限作为事故进行认真追查,分析造成瓦斯超限的原因,落实解决问题的办法,严防瓦斯超限导致事故发生。
3.加强对井下各类通风设施的管理和检查。各类煤矿特别是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各类封闭的监督检查和管理,防止封闭不严、出现漏风等现象的发生。
二、加强节日检修矿井恢复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
各地、各煤矿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确保节日期间、节后和“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
1.节日坚持生产的煤矿,必须严格执行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加强现场管理;要认真落实井下各主要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2.停产检修的煤矿在停产期间和节后恢复生产时,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技术措施。特别是节后恢复生产的煤矿企业一定要制订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对职工的安全培训,提高职工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安意识,防止隐患不排除和安全措施不落实就盲目恢复生产。各地要加强对节后恢复生产煤矿企业的监督检查。
3.春节后招收新工人的煤矿企业必须按规定对新入矿的工人进行严格的培训,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允许下井作业。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三、搞好节日后的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1.各煤矿企业节后再次开展一次隐患自查、整改。各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煤矿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专项检查,督促煤矿认真整改,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力而继续生产的煤矿企业,要严肃查处。
2.节后至“两会”期间,各产煤省(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都要认真组织开展一次煤矿安全督查,主要检查仍在停产检修的煤矿是否落实了安全措施,节后拟恢复生产的煤矿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依法关闭矿井是否已关实关死等情况。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对重点产煤省进行督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六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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