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壁垒十篇

2024-09-11

绿色壁垒 篇1

关键词:绿色贸易壁垒,影响,应对

一、何谓绿色贸易壁垒

绿色贸易壁垒又称环境壁垒,指进口国政府以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人类健康为由,以限制进口、保护贸易为目的,通过颁布复杂多样的环保法规、条例,建立严格的环境技术标准,建立繁琐的检验认证和审批制度,以及征收环境进口税方式对进口产品设置的贸易障碍。与传统的非关税壁垒相比,绿色贸易壁垒具有名义上的合理性、形式上的合法性、保护内容的广泛性、保护方式的隐蔽性和实施效果的歧视性等特征。

随着我国加入W T O,关税壁垒对我国贸易出口的阻碍作用将愈来愈少,但非关税壁垒,特别是绿色壁垒已经对我国的产品尤其是农产品出口造成了较大的障碍,而且这一障碍还呈发展的势头。

二、绿壁的国际化趋势

1、环境恶化促生绿色贸易壁垒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发展,原有的环境问题,如水环境污染,植被破坏等还未得到彻底解决的同时,新的问题又不断产生。环境问题不断出现不仅对人类身体健康造成巨大损害,也加速了绿色贸易的发展。但是环境的现状和发展中国家的呼声并没有被发达国家予以充分的重视,倒是由此籍口开始了有利于自己的绿色贸易保护的各种措施。最典型的是1991年美国禁止进口墨西哥的金枪鱼及其制品,其理由是为了保护海豚的生存。日本、欧洲等发达国家也纷纷效仿,绿色贸易壁垒开始流行。

2、发达国家双重利益手段

各国为使环境成本达到最低,都想通过各种手段使一部分内在化环境成本向其他国家转移。发达国家则选择绿色贸易壁垒将此成本向发展中国家转移,这样,它不仅降低了自己产品成本,增强了竞争力,同时还实现了本国环境保护,

3、全球经济化催发绿色贸易壁垒

非歧视原则使发达国家失去了以往一统天下的霸主地位,他们不得不在国际贸易中进行公平交易。不过,发达国家并不甘心就这样与别人分享其成,他们不仅利用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在国际贸易中处于实际优势地位,而且利用一种更隐蔽的手段来维护其经济利益。

实际上,绿色贸易壁垒的含义在本质上具有二重性,即保护环境的合理性与变相贸易保护的不合理性。环境保护与贸易自由之间既有矛盾的一面也存在其统一的一面,但强调自由贸易不顾环境保护与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就会导致生态恶化,资源枯竭,危害人类及动植物的健康与生存。

三、对我国的实际影响

绿色壁垒目前已日趋全球化,并呈加快发展的态势。在美国西雅图召开的世贸组织第3届部长会议上,各成员国就环境与贸易问题展开广泛的讨论,从此绿色贸易壁垒就成为世界贸易中不能回避的现实问题。它对我国影响最深刻的是农产品贸易。

1、准入制的羁绊

发达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严格而又烦琐的卫生检疫制度,防止外国农产品进入本国,实行贸易歧视,增加了中国农产品开拓国际市场的难度。譬如,美国除了实行进口卫生许可证制度和良好食品生产规范注册认证制度外,又实行了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和水产品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认证制度,对所列指标要求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甚至三位,中国的技术水平难以达到。同时,发达国家还针对中国农业生产中农药的使用设置绿色壁垒。如欧盟宣布禁止茶叶使用的农药标准由旧标准的29种增加到新标准的76种,部分农药的标准比原标准提高了100倍以上。

由于我国长期忽视环保产业的发展,出口产品很难在短时间内达到发达国家制定的环境标准。为符合发达国家农产品市场的环保法规和标准,我国出口商需要投入额外的资金、技术及人力资源,但这种投入短期内又无法立竿见影,因此绿色贸易壁垒将形成某些国家和地区的市场准入也就不难理解了。

2、生产方式的束缚

我国在环保和防污方面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不仅体现在治理力度和管理水平上,更多的体现在思想意识上的模糊认识和观念淡薄上。我国长期忽视绿色农业和绿色食品的发展,放松对农产品安全和防范污染标准监督检验工作,没有形成无公害的管理体系。加之我国农户经营分散、农产品质量控制难度较高,从而使我国农产品在农药残留等各类卫生检疫指标方面有着不少漏洞和急需改进之处。我国农产品生产方式和出口结构不得不被动面临大调整。

3、多米诺式效应

例如日本对我国蔬菜原来实行20%的抽样检查,自从查出了我国的出口蔬菜农药残留超标后,实施蔬菜检测强化月,对蔬菜实行批批检查,进而到对中国的松蘑、青豆等植物源产品进口都实行批批检验。继而引发欧盟对动物源食品及中国茶叶实施批批检验。

4、标准化的必然

作为国际公认的食品安全基准标准的食品法典(CAC),目前发达国家已普遍采用,欧盟早在2002年1月就以此法典为由宣布全面禁止我国动物源产品的进口。在遭受如此严重的绿色贸易壁垒的情况下,我国农产品生产企业当痛定思痛,以CAC为食品安全标准,不断加大力度切实提高质量认证水平。

标准化生产有助于我国农产品出口企业竖立绿色外贸的成功信心。通过遭遇绿色贸易壁垒并成功跨越的贸易过程,可以使我国农产品出口企业真正意识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积极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绿色理念,正确竖立绿色外贸的成功信心。

四、积极应对绿色壁垒

实现可持续发展、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是当今世界发展的潮流,特别是斯德哥尔摩联合国第一次人类环境大会之后,实现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

1、观念更新

绿色壁垒也不仅仅是挑战,同时也是机遇。通过迎战绿色壁垒挑战,改善我国的农业环境及提高农产品质量。而且,改善优化我国的生态环境,也是实现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要。我国“九五”制定的未来50年生态环境建设目标是,从2010年到2030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从2030年到2050年,全国建立起基本适应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良性生态经济系统。因此,迎战贸易绿色壁垒与我们自身的发展目标是一致的

2、结构调整

调整出口农产品的产业结构,完善农产品出口经营方式,加强农产品的国际标准互认合作。中国出口农产品要努力调整产业结构,提高优质农产品生产比重,降低初级农产品生产比重;强化出口经营企业的联合,建立集团公司,提高专业化、规模化、集团化水平,增强市场开拓能力.

3、政策扶持、

给予绿色产品生产以优惠的鼓励政策,从信息、技术、税收、贷款等各方面,支持绿色农业基地的建设。W T O规则规定,当补贴不具有“专向性”时,补贴是被允许的。如政府对绿色农产品生产环境方面的补贴,不仅不对贸易造成直接影响,而且还有利于减少环境污染,因而这种绿色补贴称为正常补贴,是被允许的。目前,中国政府建立了唯一授权的绿色和有机食品的认证机构: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这家机构已先后与美国、德国及日本等国鉴定了认证合作协议,这为我国绿色农产品顺利进入对方市场打通了渠道。

4、科技投入

并轨国际市场,兼顾社会、生态、经济效益,调整农药化肥结构,开发更多的绿色产品。。我国缺乏高效低毒的新农药,在不足200种农药中,产量最高的21种大多是高毒农药。应积极开发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和化肥,淘汰对人体危害很大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大力推广有机肥工程,减少无机肥的用量。逐步引导和发展生态农业,改变偏施、重施化肥的习惯。研究开发并引进农药降解技术。要充分利用世界银行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共同建立的“全球环境基金”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环保领域的优惠贷款的条件,争取更多的资金投入到我国农业环境保护及绿色农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生产。

5、生态化基地建设

绿色贸易壁垒让我们切实认识到了绿色天然无害农产品的优势,让我们切实认识绿色壁垒所采用的技术标准通常是以先进的环保技术为基础的,我国的农产品生产者为达到这些要求,就不得不提高生产技术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绿色壁垒是为保护环境、人类健康和生态影响而设立,通过突破绿色壁垒的实施,可以促进我国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农业资源,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史明灿.农产品出口如何应对绿色贸易壁垒[J].当代经济,2008,(3).

[2]、顾佳佳,赵银德.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J].商场现代化,2008,(10).

[3]、封肖云.提高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对策——破译绿色壁垒[J].当代经济,2008,(2).

绿色壁垒 篇2

一、WTO与相关国家绿色壁垒立法状况

环境卫生与技术性贸易措施对各国贸易的影响是重大并深远的。WTO规则及相关国家的绿色壁垒立法 (尤其是发达国家) , 迎合了公众健康和环境保护的国际潮流, 受到公众的广泛支持, 这使其极易被一些发达国家利用成为保护其贸易政策的实施载体。

(一) 西方发达国家有关绿色壁垒的立法倾向

当今绿色壁垒措施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各国国内法规制措施, 主要贸易国家此类措施的影响举足轻重。美、日、欧盟等国家早已关注由国际贸易带来的环境、技术问题, 绿色壁垒正是它们选择的兼顾贸易与环境的方式, 近十年来, 发达国家为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在不断制定和完善自己的环境和技术法规的同时, 设置重重绿色壁垒, 使发展中国家难以逾越。立法主要呈现出以下倾向:

第一, 利用环境因素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将立法综合化。主要表现在:首先, 技术性贸易措施与反倾销等与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相结合, 这方面以环境要求历来超前的欧盟表现得最为突出, 继2002年制订打火机CR标准夹杂专利问题和反倾销问题之后, 欧盟又于2003年1月9日颁布《关于限制用含砷防腐剂处理的木材用途》的指令, 规定输往欧盟的木材及木制品除加铬砷酸铜CCA外, 不得使用其他含砷防腐剂, 凡用CCA进行防腐处理的木材及木制品不得用作居家结构材料及经常与皮肤接触的器材;其次, 综合性技术贸易措施与严格的检验检疫标准相结合, 比如新西兰对生物食品和鸡蛋、鸡肉等农产品, 不仅规定严格的评估、批准及标签制度, 而且对不同的产品采取不同的检验检疫方法, 具有较大的随意性, 削弱了国外产品的竞争力;再次, 政府组织限制措施与非政府组织限制措施相结合, 典型的如美国, 在美国除联邦政府有技术标准立法权外, 还有400多个非官方机构能够出台技术标准, 使得外国商品出口到美国需要满足许多条件, 任何一项条件不合格都可能使产品被拒之门外。这种综合化立法本身, 对外国产品而言足以构成一种技术性贸易壁垒, 凭借其繁复多元的重重阻碍, 通过削弱进口产品竞争优势而有效地构筑起一道严格市场防线。

第二, 环保和技术检疫标准越来越严, 有从任意性立法向强制性立法转化的趋势。这种转变当属美国最为明显。例如ISO14000所确立的各种环境标志认证、HACCP认证等都属于自愿性措施, 生产者完全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申请认证, 但美国规定自1997年12月18日起, 所有对美国出口水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并运行HACCP, 这就将HACCP从原来生产企业自发的安全卫生控制行为演变为官方对食品安全管理的强制性要求。欧盟立法也存在这种转变, 例如“追溯制度”。这项制度本是在疯牛病爆发之际, 为保护动物在跨境交流中的健康制定的, 但随着人们对饮食健康的重视和对成员国之间贸易的保护, 这项制度逐渐被强化, 以确保所有的食品、饲料和动物可以在“从农场到餐桌”的任何环节中被追溯到, 法律强制的范围明显扩大。

第三, 以完善国内环保法规为由, 制定越来越高的产品环保和技术检疫标准。近年来, 西方发达国家非常注重修改和提升自己的环保法规, 环保标准的变动频率也逐年加大, 这与发达国家借高标准来限制外国产品进口的目的是密切相关的。例如, 在农产品方面, 欧盟对中国的茶叶检测标准中, 禁止使用的农药从旧标准的29种增加到了新标准的62种, 部分农药标准比原来提高了100倍以上;日本对大米的检测项目竟然已达102项, 并采用“肯定列表制”提高了农产品进口的技术门槛。另外, 2004年5月, 日本对《食品卫生法实施条例》进行了修订, 在禁止传入的动物疫病名单中加入了57种新的动物传染病, 禁止携带这些疫病的肉类进口和作为食品出售, 并禁止加工、使用和存贮。在纺织品行业, 欧盟通过立法对纺织品生命周期中的各个阶段, 包括纤维生产、棉花种植和处理, 产品的加工和制造 (纺、织、印、染、洗、烫及整理) , 消费者使用等都提出了高标准的具体要求。欧盟于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REACH1法规, 它取代欧盟原有的《危险物质分类、包装和标签指令》等40多项有关化学品的指令和法规, 对欧盟市场上和进入欧盟市场的所有化学品强制要求注册、评估和许可, 实施安全监控。这使许多国家的许多产品将在欧洲市场上消失, 达到了保护成员国相关产业的目的。可见, 发达国家依仗其在世界范围内经济、技术实力, 得以在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运用上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其绿色壁垒门槛之高、规制之森严, 是一道发展中国家难以逾越的障碍。

(二) WTO规则中有关绿色壁垒的“环保例外权”

各国经济与技术发展水平不一致, 使得技术与环保标准参差不齐, 这给倡导自由贸易的WTO多边贸易规则带来极大冲击。WTO关于环境保护、技术标准的原则, 主要体现在GATT第20条 (b) 款和 (g) 款的规定, 它赋予了各成员“环保例外权”, 即“不对情况相同的缔约方构成武断的、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或“不对国际贸易构成隐蔽的限制”, 任何缔约方都有权采取“为保障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 或“为国内限制生产或消费的措施相配合, 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天然资源的有关措施”, 另外《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 (TBT协定) 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 (SPS协定) 等协议中也规定了与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以及环境保护有关的条款。

WTO各规则旨在遏制各国环保、技术领域贸易保护主义倾向, 明确自己的环保目标, 以保证多边贸易的正常运行, 其在规制目标、价值取向、权利义务配置等主要方面都意图最大限度地顾及各成员的利益要求, 以达到最大限度的公平。但由于不同国家在国际贸易舞台上的地位悬殊, WTO规则的原则性往往会被贸易强国利用为贸易保护的工具, 将保护环境的措施变为阻碍贸易的壁垒。例如, GATT第20条有关“环保例外权”的规定意味着允许成员采取“保护人类与动物健康和生命的措施”、“基于养护可用尽的天然资源保护”为目的, 可以被各国援引采取贸易限制措施使相关国家的产品符合环保标准。发达国家就是利用了WTO规则规定不明确的漏洞, 以保护有限资源、环境和人类健康为名, 通过蓄意制定一系列苛刻的、高于国际公认或绝大多数国家不能接受的环保标准, 限制或禁止外国商品的进口, 从而达到贸易保护目的而设置贸易壁垒, 导致了绿色壁垒在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框架下的滥用。另外, WTO的有关环保、技术规则条款, 会更有利于发达国家, 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和贸易地位的悬殊, 使得发达国家制定的标准大大高于发展中国家, 发展中国家的商品难以进入发达国家市场。可见, WTO有关环境规则的原则性和不确定性容易被某些成员滥用, 为各国设置绿色贸易壁垒提供了契机。

二、绿色贸易壁垒的性质

综上, 不论是国际公约还是相关国家的国内立法, 其中有关“绿色壁垒”的规定都会给一些国家可乘之机, 使绿色壁垒的“两面性”的特点愈加突出。作为一种新的贸易保护手段, 绿色壁垒具有自己的特点:

第一, 隐蔽性。WTO环保规则给发达国家制定国内相关法律法规留有很大空间, 发达国家以保护资源、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为名, 利用WTO规则的原则性和笼统性, 制定越来越高、越来越严的环保和技术检疫标准, 给绿色贸易壁垒被披上了合法的外衣, 对他们认为会危及环境与健康的产品实行“名正言顺”的限制或制裁。

第二, 歧视性。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相比, 无论是经济还是技术都较落后, 难以达到发达国家提出的环保和技术标准。而发达国家往往无视这一点, 在对外贸易中制定一些远高于其国内标准的环保、技术标准, 使发展中国家难以适从。而规则的实施在很多环节上都体现了变相的歧视, 如, 美国2003年10月颁布的《食品注册条例》和《进口食品提前通报条例》以及相关配套法规草案, 要求所有进口产品必须是纯净、完整、食用安全并在清洁卫生的条件下加工而成, 所有产品必须包含内容丰富、真实的标签, 但对国内食品行业的产品成分或标签形式却没有规定得如此详尽。发达国家还会针对自身和他国贸易的情况采取不同的贸易措施, 有意限制某些国家产品的输入, 人为扭曲国民待遇原则, 这就导致国际贸易的不平衡性, 使发展中国家的产品难以进入发达国家, 这对发展中国家发展国内产业, 提高技术水平是相当不利的。

第三, 不合理、不公平性。发达国家在设置绿色壁垒时, 是以本国利益为出发点, 对发展中国家的实际状况却全然不顾。事实上, 对人类环境造成破坏最多的并不是发展中国家, 恰恰是发达国家利用经济技术优势通过贸易扩张发展经济时造成的, 当年他们所需要的许多重要资源几乎都从发展中国家进口, 这使许多发展中国家被掠夺性地开发自然资源, 造成国内自然资源的严重破坏。此外, 发达国家还将其国内的高能耗、高污染的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 导致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成本大幅提高, 使他们之间在科技水平和环保标准上的距离不断拉大。而今, 在发展中国家可以扩大贸易的时候, 发达国家又以保护环境的名义, 以自己的标准, 通过立法的方式, 制定各类严格的强制性的环保技术标准, 把环境污染和环境治理的责任推给发展中国家, 而不考虑后者的实际发展水平, 是不合理也不公平的。这种貌似公平, 实际不平等的环保技术标准, 必然增加发展中国家的治理负担, 使其产品被排斥在发达国家的市场外, 致使发展中国家的贸易状况不断恶化。

第四, 自由裁量性。包括WTO规则在内的有关绿色壁垒的国际条约、公约都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 大量具可操作性的规定是靠各国国内法来制定的。以WTO有关环保立法为例, 它们在为维护和改善全球环境, 促进国际贸易的可持续发展的同时, 也赋予了各国为保护环境而采取措施的合法性, 因而我们就不难想像规则本身同样留有极大的解释空间。WTO规则条款都突出强调成员的“环保例外权”, 而缺乏有效的、明确的约束性规范, 所以各国在实施“绿色壁垒”时, 对所谓, 必须非歧视地实施该类措施;以科学为依据;以国际标准为基础来制定和实施该类措施;仅在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生命或健康必需的限度内实施;不得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等, 都没有清晰的概念界定。对什么样的标准被称为国际标准, 而不能理解为发达国家自己设立的标准?什么情况下采取的措施属于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生命或健康“必须”采取的措施, 而不属于滥用?也均无具体的衡量标准。使得这些条款在实际操作中具有很大的弹性, 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者很容易以此树起一道道“绿色壁垒”, 使发展中国家防不胜防跌入“陷阱”, 典型的如, 美国1991年禁止从墨西哥进口金枪鱼及制品案, 及1996年依据其609条款的“海虾和海龟案”, 都显现其滥用“环保例外权”行使贸易保护主义给发展中国家出口造成的巨大威胁。另外, 绿色壁垒的技术性很强, 一些法律法规由某一方面的专家制定、解释, 甚至协助实施, 这些都给制定者留下了充分的自由裁量的余地, 他们可以根据自己不同的利益需求, 通过立法和司法限制一些国家或某类产品的进口。

综上所述, 绿色壁垒的“两面性”是显而易见的, 它在推动世界各国环境保护与技术标准立法的发展与进步, 抑制全球环境的恶化的同时, 由于标准的不确定, 常被一些发达国家利用为其保护贸易的工具, 进而使绿色壁垒保护环境的初衷发生了质的变化。发展中国家要辩证地认识“绿色壁垒”, 正确的判断其合理与否, 并依据自己的国情在各个主要的环保领域建立起相应的法律保障体系, 摆脱贸易困境, 真正增强自身跨越壁垒的能力。

参考文献

[1].朱京安:“我国绿色壁垒的制度缺位及西方国家的立法趋向”[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报》.2006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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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岳瑞芳:“绿色壁垒对我国的影响及对策”[J].《现代商业工业》.2007 (12) ;

破解绿色壁垒封杀 篇3

在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龙大集团董事长宫学斌就尽快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向全国人大提交议案,议案说:“我国的食品法规和食品卫生监督体系必须与国际接轨,建议尽快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制订食品的市场准入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

在接受本刊记者的专访中,宫学斌代表提出我国的农产品要想突破绿色壁垒,必须在以下几方面下功夫:

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农产品中重金属、硝酸盐、激素及类激素等的含量超标太多,是由农业环境污染所引起的。因此,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是突破绿色壁垒的根本途径。要根据WTO相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加快制定和完善我国农业环境保护的技术标准和法规,推行“环境标志”制度,保证贸易环境管理与国际通行法规相衔接。

加快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水平。应主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认真研究和不断追踪国际标准,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加快我国农业质量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以增强我国农产品出口的竞争力。应加强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引进、开发同发达国家处于同一水准的监测技术和设备,推动主要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的技术升级,加速与国际接轨的进程。同时,应做好质量认证工作。对食品及农产品实施质量安全认证是保障食品安全质量和突破贸易“绿色壁垒”的重要手段。目前,食品质量安全认证,主要为质量体系认证即HACCP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认证方面主要有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我们应该广泛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提高我国农产品认证的水平,尽快与国际互认,增强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

高度重视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从生产环节入手突破绿色壁垒。在技术壁垒当中,像农药残留、重金属残留设限那样的“绿色壁垒”已经引起了人们的高度重视,但还有一种影响更大、使用更多、更具隐蔽性的技术壁垒尚未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那就是检疫壁垒。一些国家为防止病虫传入,对进口的农产品制定了严格的植物检疫标准,使我国水果、花卉等许多优势农产品被有的国家排斥在其市场之外。因此,应特别重视动植物防检疫工作,要把它作为规避“绿色壁垒”的重要内容来抓。

改进农产品出口策略,减少贸易磨擦和争端。从长期来看,我國农产品出口贸易应主动改变过于集中在东亚地区的格局,分散农产品出口流向。同时,我们还应实施农产品出口的品种多元化和时间均衡化,避免因产品品种少和出口时间集中给进口国带来的市场压力。这样有利于减少与进出口国的农产品贸易磨擦和争端,也会减少我国遭遇进口国实施绿色壁垒的可能性。

充分利用商会、协会等行业组织,发挥其调研、协调、协商、服务等作用。在我国农产品进出口方面,商会、协会等行业组织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发展这些中介组织,可以反映和收集企业的要求和问题,组织制定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协调行业内企业之间关系,以民间组织角色与国外有关部门交涉和协商,开展有关贸易问题的对策研究,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为行业会员提供优良服务。

建立相关研究咨询机构,提供应对绿色壁垒咨询服务。借鉴发达国家的办法,组成专门机构,积极开展国外农产品绿色技术壁垒方面的研究工作,比较分析农产品国际标准和国内标准的差异,拟订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计划,为我国农产品出口做好标准技术支撑准备工作,推动我国主要农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同时,应当抓紧建立有关国家和地区贸易壁垒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动态数据库,建立相应的信息咨询服务网络,及时为农产品出口企业应对绿色壁垒提供信息和标准化服务,为我国农产品走向国际市场,提高竞争力创造条件。

绿色壁垒 篇4

一、绿色壁垒的涵义 绿色壁垒是指以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命、健康或安全,保护生态或环境为由而采取的直接或间接限制甚至禁止贸易的法律、法规、政策与措施。绿色壁垒是以保护生态环境或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为由而采取的一种技术性贸易壁垒,是非关税壁垒的一种形式。而我国有些学者提出的绿色壁垒概念,大多是从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出发提出的,具有一定的片面性。笔者认为,绿色壁垒是中性的。正常的绿色壁垒是指合理合法的采取贸易措施以真正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而不正常的绿色壁垒即恶意的绿色壁垒,是指以环境保护为名达到贸易保护目的之实的那些措施。

二、绿色壁垒的性质 绿色壁垒的双重性质使得它的存在具有合理性。绿色壁垒的第一个双重性质主要体现在:一方面它被一些发达国家用来限制他国,其中主要是指发展中国家的产品或服务进入国际市场和发达国家国内市场的屏障,并具有一定的“合法”的地位。另一方面,它在客观上又起到了保护全球的生态环境、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保护任何其他动植物的生态安全的作用。绿色壁垒的第二个双重性质是指,绿色壁垒作为一种非关税贸易壁垒手段,并非是某一个国家或某几个国家的“专利”。它可以被任何一个国家所采用,只要具备一定的经济和科学技术条件,每一个国家都可以采用绿色壁垒的方法,“合法的”对他国产品和服务进入本国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设置一定范围和一定限度的“障碍”。

三、辩证地看待绿色壁垒对我国贸易的影响 1.必须正确认识绿色壁垒的性质,也就是必须正确的区分善意的绿色壁垒和恶意的绿色壁垒。如果进口国是以保护生态、人身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等社会进步为动机,制定与实施相应的政策、法规及技术标准,则可称之为善意绿色壁垒,是在贸易中应提倡和遵守的。如果进口国是以环境保护为名、行贸易保护之实,目的在于利用其拥有的技术优势阻止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入本国市场的一种贸易壁垒措施,笔者认为这就是恶意绿色壁垒,是在贸易中要加以抵制和防范的。2.善意的绿色壁垒对中国贸易的影响。(1)积极影响。绿色壁垒措施有利于保护我国的生态环境。在国际大环境的影响下我国一些产业的环境标准相对提高了,从长期来看对我国推行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贸易与环境的良性互动具有一定积极意义。绿色壁垒给我国的许多产品创造了新的机遇。绿色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极大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当前,国际市场上形形色色的绿色产品层出不穷,从“绿色食品”到“绿色用品”,从“生态玩具”到“生态时装”,从“绿色汽车”到“生态住宅”、“生态旅游”等,多种多样,涉及的领域和范围十分宽广。绿色产品具有较大的收入弹性,这意味着随着消费者收入水平的不断上升,该类产品的需求将会有更明显的提高。从市场营销的角度来讲,绿色产品将成为21世纪世界市场上主要的促销手段。(2)消极影响。绿色壁垒将会削弱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即发达国家虽然不对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准入直接设限,但通过开展绿色认证、征收绿色关税及实施所谓的反补贴措施,使我国出口产品的成本大为增加,进而削弱该类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与市场准入相比,环境对竞争力的影响却更为广泛和深刻。这是因为,受市场准入影响的企业或产品,往往是个别的、具体的;而受竞争力影响的企业或产品则是普遍的、经常的。由于目前国际上对产品的环境标准尚无统一规定,因此各国对进口商品的环保要求亦不尽相同,在满足了一进口国环保要求 的同时,可能仍达不到另一进口国的环保要求,导致出口商品成本的不确定性。对发展中国家而言,产品的价格低廉是市场竞争的有利因素之一,如果要达到发达国家的环保技术要求,就必须投入比发达国家高出很多的资金和人力,这无形中就增加了产品的成本,进而丧失价格优势,与直接的市场准入措施有着异曲同工之效。目前我国经济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中小企业蓬勃发展,成为推动我国外贸出口的重要力量。据外经贸部的统计,目前我国已有4万家私营企业获得进出口经营权,私营企业已成为我国外贸领域一支重要的力量,其进出口增幅大大高于其他类型的企业。但是,它们缺乏资金,缺乏适用的技术,不易获得信息,不易获得对环境损害小但价格较高、对生产工艺要求也较高的清洁原材料,额外的投资成本和管理成本相对高于大公司,因此,它们对环境措施也更为敏感,更容易受到环境措施的影响。3.恶意的绿色壁垒对中国贸易的影响。(1)首先,恶意的绿色壁垒标准繁琐、苛刻,增加贸易成本,不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其次,容易引发贸易争端和相互报复。由于各国实施绿色壁垒的目的不同、对国际标准的理解不同以及必然涉及到经济贸易利益的得失,由绿色壁垒引发的贸易争端在所难免,甚至形成激烈的贸易冲突。(2)加剧污染产品和污染产业向我国移动。由于我国存在环境保护标准低、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不健全、环境保护市场准入门槛低等问题,在发达国家纷纷提高环境标准推行绿色贸易壁垒的情况下,必然会造成低环保标准的产品大量涌入我国市场。目前我国经济快速发展需要引进大量的外资,发达国家也可能借机通过跨国公司向我国转移能耗大、污染严重的产业。这不但会损害我国消费者的利益,也将给我国的环境造成更为严重的损害。长此下去,对外贸易将形成恶性循环。

三、政策建议 1.加快环境标准建设,建立自己的绿色保护体系。目前,发达国家一方面制定各种严格的环境标准,以限制发展中国家的产品或服务进入国际市场或其国内市场,另一方面则利用发展中国家环境标准建设相对落后或不完善的情况,将其产品和一些在本国受到禁止的污染项目推向发展中国家。因此,我国应当建立起自己的绿色保护体系,防止我国的产品和一些弱势民族产业遭受发达国家的打击。我国在制定或完善环境标准时,应在符合国情国力的前提下,尽可能地采用国际标准,特别是ISO系列标准。条件暂不成熟的,也应尽可能地向国际标准靠近或与之相匹配。这样,一方面可以保护本国国内市场,防止境外污染项目或产业向国内转移,另一方面还可避免因标准不同而导致我国产品出口受阻。并且,这种建立在国际标准基础上的环境标准也易得到发达国家特别是WTO成员国之间的相互承认。2.充分利用《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给予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和WTO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以保护我国贸易企业的公平贸易机会。给发展中国家成员国以优惠待遇,是WTO关于发达国家成员国与发展中国家成员国之间货物贸易关系的一项基本原则。如“贸易壁垒委员会考虑到发展中国家成员国在经济、技术、文化等方面的发展水平和贸易上的特殊要求,考虑到其在一定时期难以履行《贸易技术壁垒协议》的特殊情况,在发展中国家成员国提出请求后,经审议可全部或部分地免除发展中国家成员国应当承担的义务。”但是,这些待遇的实际获得还须发展中国家的极力争取。因而,我国在与贸易对象国进行贸易活动中应主动提出关于享受前述优惠待遇的问题,据理力争,并应合理利用WTO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以保护我国的外贸利益和企业的公平贸易机会。3.科技创新是突破“绿色贸易壁垒”的根本途径。考查一下发展中国家遭受“绿色贸易壁垒”的产品,不难发现,多数都是一些科技含量较低、缺乏创新的传统产品,如农副产品、针织服装、日用品及家用小电器之类。这些产品,进口国不仅能够生产,而且可以满足国内消费需求。很显然,为了保护本国市场,进口国自然就会利用WTO给予成员国的权利条款,设置各种壁垒以限制进口。但我们鲜见有哪个国家会对尖端技术的产品设置壁垒,反而倒是出口国本身限制其出口。由此可见,拥有领先世界技术的产品是不怕、也不会受到什么壁垒的。所以,对更多的传统企业来说,突破绿色壁垒的根本途径则是科技创新。老产品必须要有新创意,要有符合时代要求的新的质量水准、新的环保功能和新的服务形式。任何一个企业,只有通过不断的科技创新,生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领先、环保性能优越、又为市场所需的产品,才有可能无壁垒之忧。

遭遇绿色贸易壁垒——利弊皆收 篇5

关键词:绿色贸易壁垒,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

绿色贸易壁垒是指一国以保护有限的自然资源、环境和人类健康为由, 通过制定一系列苛刻的环保标准, 对来自其他国家 (或地区) 的产品、服务直接或间接加以限制的贸易手段和措施, 是新贸易保护主义与环境保护相结合的产物, 是一种新型的非关税壁垒, 逐步成为国际贸易政策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及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的影响

作为全球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 我国的出口产品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 其中相当部分是初级低附加值产品。自01年加入WTO以来, 通过多次国际谈判, 传统贸易壁垒对我国贸易出口影响已经很低, 但是,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影响随着全球环境意识的提高日益明显, 最主要的来自于绿色贸易壁垒。

我国出口主要是针对欧美、日韩及中国香港等发达国家及新兴工业地区, 其出口额约占出口总量的70%, 这些地区环境保护事业起步较早, 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强, 环境技术居世界前列, 对外来产品进入都设立了较高的“环境门槛”。多个国家普遍要求产品从设计、生产、销售乃至报废处理环节均不能产生污染, 其限制多在于化学物质不得超标以及产品本生的安全性上。由于严格的环境评价体系实施, 对我国四大类的出口产品影响严重, 包括纺织品、轻工业产品、机电产品及农产品。从限制范围来说, 其对产品的要求涉及中间产品在内的各个环节。据联合国贸易发展会议的一份统计资料显示, 因不符合环保要求, 中国每年有74亿美元的商品出口受阻, 而受到影响的出口产品价值达240亿美元。长此下去, 我国将在国际竞争中失去有利地位, 国际贸易将全面下滑。

受经济发展状况的制约, 发展中国家不具备足够的经济实力来发展环境保护技术, 相比而言, 发达国家拥有较成熟的技术。在发展中国家不断的发展环境保护技术同时, 发达国家也不断的在出台新的限制条件, 通过更高的标准来抑制进口, 从而削弱对手的竞争实力。此外, 发达国家为了避免本土的污染, 将许多高污染的行业生产基地移至发展中国家, 从而加剧了发展中国家的污染。

二、绿色贸易壁垒的合理性分析

一般来说, 发展中国家认为绿色贸易壁垒是发达国家借环境保护之名, 对发展中国家进行的不公平限制, 其保护在方式具有隐蔽性, 实施效果上具有歧视性, 从而损害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除去心理抗拒、不公平限制手段与歧视手段, 通过分析, 我们不得不承认, 绿色贸易壁垒对保护生态环境和动植物生存健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绿色贸易壁垒推进可持续发展理念

近一个世纪, 由于人类的经济发展对环境的掠夺造成严重的生态的破坏, 不可计量的野生动植物从人们的视野中消失, 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也不计其数。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 已有国家认识到环境的重要性, 并制定了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1987年, 《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中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警示人类应该保护全球生态环境, 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命与健康, 当代的发展不能以牺牲下一代的需求为代价, 人与自然应该和谐发展。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环境保护作为一种手段开始渗入国际贸易活动, 形成了绿色贸易壁垒, 其实是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以及人类动植物的健康安全, 有利于环境与贸易的协调发展。因此, 基于可持续发展理论, 绿色贸易壁垒具有其合理性。

2、国际组织的认可

纵观WTO的贸易规定, WTO禁止的是武断的、不合理的、构成贸易歧视和障碍的措施, 而对各国为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人类动植物健康安全而采取的贸易措施并未限制。此外, 国际标准化组织也颁布了ISO14000环境管理标准, 以指导各国组织建立一个符合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 再通过该体系来改善各国的生产状况。如果各国都有实力切实严格按照ISO14000所规定的来执行环境保护, 那么, 所谓的“绿色贸易壁垒”将不复存在, 各国之间的贸易将正常发展。

三、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的有利影响

绿色贸易壁垒在给我国对外贸易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的同时, 也给我们的发展带来的新的机会与动力。

1、推动我国的经济可持续发展进程

长期以来, 我国出口产品具有技术含量低, 环保水平低、劳动高度密集等特点。过度的资源消耗和高污染已对我国环境产生严重的影响, 98年特大洪水, 07年南方雪灾都是最好的证明。绿色贸易壁垒的实施, 迫使我国在生产中注重环境的保护:从短期来看, 产品的成本将有所增加, 使我国的对外贸易处于不利地位;但是, 从长期来看, 可促进我国可持续经济发展, 改善我国生态环境。

2、绿色贸易壁垒的实施为我国带来了新的商机

随着环境保护的意识深入人心, 各国越来越重视环保, 绿色食品等环保商品也开始进入人们的生活。当前国际市场上, “绿色”这一概念已涉及人们衣、食、住、行各个方面, 但是, 面对人们日益增长的绿色消费需要, 我国对绿色产品的生产能力却未能达到相应的要求。若仅依靠商品进口来维持市场需要, 不仅提高了国内购买成本, 也不利于本国相关产业发展。国内市场的扩大给企业的生产带来无限商机, 企业只要不断进行技术创新, 实施绿色革命, 必然会在市场上占领较大的市场份额, 形成巨大的竞争力。

四、加强自我发展, 应对绿色贸易壁垒

1、加强循环经济发展

节约资源, 改“资源—产品—废弃物”模式为“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发展模式。将发展观念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 使外贸发展从依靠增加投入、追求数量的拼资源、污染环境的粗放型增长, 转到追求技术进步、以效益为中心的集约型发展道路上来。发展生态工业、农业、服务业, 实现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速度与结构、质量、效益的相统一。

2、提高自身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ISO14000体系是国际标准化组织颁布的关于环境管理的标准体系, 目前已得到世界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认同。其对环境的相关规定达1200余条, 而我国现行环境保护制度有360多条与ISO14000规定的环境标准和排污制度标准不同。针对这一情况, 我国要借鉴国外企业突破绿色贸易壁垒的成功经验, 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环境标准, 减少由环境问题引起的贸易摩擦。此外, 企业应进一步发展绿色技术, 推行绿色生产, 在环境保护的前提下, 寻求成本与收益最大化之间的均衡点。

3、发展绿色市场, 加强国际协商

一个绿色产品的市场正在方兴未艾, 面对绿色产品发展潮流和如此的巨大的商机, 我国应改造产品设计、包装, 增加环保因素, 努力达到各种技术、安全、卫生、环境标准以及包装规范, 提高产品质量, 顺应绿色消费的需求, 同时开发环保成本低、质优, 符合国际环境标准的绿色产品。但是, 由于环境技术的发展不能一步到位, 在未完全符合国际标准之前, 应加大国际协商, 为我国的产品争取更多的机会与市场。

绿色贸易壁垒的实施对于各国来说利弊皆有, 各国在经济发展时均拥有各自的立场。对于我国而言, 环境保护技术的发展之路任重而道远, 与其探讨发达国家在绿色贸易壁垒实施上的歧视性与不合理性, 不如从自身寻找原因, 以环境保护为前提开发新的技术, 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以求加大产品本身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夏英祝, 胡光明.对我国发展对外贸易实施循环性经济战略的探讨.经济问题探索, 2007 (11)

[2]、陈玉琢.绿色贸易壁垒与中国法律应对措施研究.商业经济, 2007 (11)

[3]、刘宏.国际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发展趋势及其对中国国际贸易的影响特征分析.商业现代化, 2007. (36)

[4]、王玉婧, 刘辉煌.绿色技术创新的路径思考——基于绿色壁垒的理性分析.生态经济, 2007 (11)

[5]、吴瑛玫.浅谈我国出口所面临的绿色贸易壁垒.商场现代化, 2007 (34)

绿色贸易壁垒的两重性 篇6

1 绿色贸易壁垒的“客观性”与“主观性”

绿色壁垒的产生既反映了人类解决日益恶化的生存环境问题的客观需要, 又是发达国家转嫁国际贸易危机损失、遏制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的主观手段。因此, 绿色壁垒具有主客观两重性:

1.1 绿色壁垒具有较强的客观性, 随着世界经济的迅猛发展, 造

成了日益严峻的全球性环境问题和生态灾难, 严重影响人类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以“绿色”为主题的革命也随之兴起和进一步发展, 最终使得环境问题与贸易措施相结合。其表现形式主要有绿色关税、绿色市场准入、“绿色反补贴”、“绿色反倾销”、环境贸易制裁、推行国内PPM标准及其它标准、消费者的消费选择 (绿色消费) 、强制性绿色标志、强制要求ISO14000认证、繁琐的进口检验程序和检验制度, 以及要求回收利用、政府采购、押金制度等等。可以预测, 绿色壁垒对未来国际贸易的影响将越来越大。

1.2 绿色壁垒成为发达国家转嫁国际贸易危机、遏制发展中国

家或地区经济发展而强加给发展中国家的单向贸易保护措施, 带有鲜明的主观倾向性。20世纪90年代以来, 由于全球性的生产过剩, 使得发达国家产生了巨额贸易逆差。与此同时, 广大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利用劳动力和资源成本优势, 提升了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 成为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的重要主体, 分享了世界经济中过去由发达国家独占的那部分利益。于是, 为了转嫁国际贸易危机带来的损失, 削弱发展中国家的国际竞争力, 发达国家制定了一系列隐蔽、富有经济全球化时代特征的绿色贸易壁垒, 并使之规范化、国际化, 要求发展中国家遵守这些超出其自身发展阶段及承载能力的环保、技术法规。

2 绿色贸易壁垒的“合理性”和“歧视性”

2.1 国际贸易中的绿色壁垒, 主要包括以下六种:

(1) 绿色关税和市场准入。发达国家以环境保护和人类健康为由, 对其认定的污染环境、危害健康的进口产品加征高额进口附加税, 甚至以此严格限制、禁止该类产品的进口。 (2) 绿色技术标准。发达国家根据自己的先进科技和经济发展水平依法制定强制性的环保技术标准, 限制国外产品进入。 (3) 绿色环境标志。由发达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 颁发给厂商的一种符合环保、健康要求的品质标志。它是国际贸易中的“绿色通行证”。发展中国家的产品, 只有在取得发达国家颁发的绿色标志后, 才能进入发达国家市场。 (4) 绿色卫生检疫制度。发达国家制定的严格卫生检疫指标, 以确保其国内人畜食物免遭污染物、毒素、疾病、添加剂影响。 (5) 绿色包装制度。发达国家制定的要求商品包装、包装材料符合节约资源、减少废物、易于回收、不污染环境的法律和规章。 (6) 绿色补贴与反补贴。发达国家制定绿色会计制度来认定发展中国家出口产品是否存在绿色补贴 (即在财税上补贴了出口产品所含的环境成本或者未将环境成本内在化) , 并实施相应的反补贴贸易保护措施。绿色壁垒不仅顺应了全球绿色浪潮, 迎合了人类的健康需求, 而且还以国内法和相关的国际法为依据, 因此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2.2 绿色壁垒具有高度的歧视性。

由于现实成熟的市场经济实际上是在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 (主要是寡头垄断竞争市场) 中运行, 它具有内部和外部规模经济效应, 因而自由贸易政策失去了最优性, 不能保证西方发达国家获得最大贸易利益, 主张采取各种贸易手段干预国际贸易活动、限制国外产品进入, 保护国内市场。但由于当今世界自由贸易已成为不可逆转的主流, 如果再采用关税及传统的非关税壁垒条款必然招致世界各国的强烈反对, 也不符合WTO非歧视性原则, 因此绿色壁垒就在绿色浪潮中“非歧视化”了, 但其内容是限制国外产品进入, 保护国内市场, 显然是不公平的。其次, 发达国家自行制定的绿色壁垒相关法规在既没参照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状况、又拒绝与国际社会协商的情况下, 就强加给发展中国家成员, 只会加重欠发达地区经济困难和生态灾难, 因此是武断的。由此可见, 发达国家炮制的以保护环境及保障健康的绿色壁垒表面上具有一定的合理、合法性, 实际却违背了WTO的自由、公平原则, 隐含着高度的歧视性。

3 绿色贸易壁垒的“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

3.1 绿色贸易壁垒的制定实施必然会涉及产品从生产到销售、使用乃至报废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测。

它要求将环境科学、生态科学的原理运用到产品生产、加工、储藏、运输、销售、使用和报废处理等全过程中去, 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无公害、无污染环境管理体系。为达到发达国家的环境标准, 发达国家的出口产品在流通过程中, 不得不增加有关环境保护的检验、测试、认证和鉴定等相关的技术力量。产品的外观装潢、出口检验和广告等也将作大幅度的调整。这样, 我国出口产品的各种技术力量的到了相应的提高, 使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大为增加, 进而提高了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同时, 发展中国家要积极调整战略, 注意与环境协调共生, 下定决心切实扭转传统经济增长方式, 倡导、鼓励企业实行节约资源、无害环境的技术集约式经营, 重视培育未来竞争优势。并通过借鉴发达国家经验, 建立健全适合自己国情、促进民族经济发展、与国际惯例相符的环保科技法规、绿色标准体系、绿色会计核算体系、绿色产品管理认证认可体系, 加强对国外绿色壁垒的信息收集、动态跟踪、对策研究, 建立完善绿色壁垒预警机制, 更好地指导国内产业、企业的研发与经营, 这对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具有非常积极的影响。

3.2 发达国家以保护环境和居民健康为由限制进口发展中国家

或地区产品, 阻碍了发展中国家或地区拓展国际贸易的步伐, 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第一, 绿色壁垒限制了发展中国家产品出口市场范围。发达国家制定的各种环境标准远远超过发展中国家的科技水平及发展阶段, 使其本已不利的国际贸易环境雪上加霜。第二, 绿色壁垒削弱了发展中国家出口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一方面发展中国家从产品的生产到消费全程不得不实施环保、安全及无公害管理, 另一方面又要履行、承担有关产品检验、认证、鉴定、包装、广告等手续及费用, 增大了时间消耗及资金成本, 这就削弱了发展中国家出口的比较优势, 降低了市场竞争力。

总之, 绿色壁垒在一定程度上既损害了发展中国家利益, 同时它也推动了发展中国家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环保问题、人类健康、未来生存是全球共同关注的主题。发展中国家由于历史上环境治理欠账太多, 环境恶化日趋严重, 已经危及居民生存和未来发展。绿色壁垒加速了发展中国家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发展模式转变。一方面, 发展中国家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环保经验、引进绿色生产先进技术、利用国际组织及国外政府援助, 摆脱环境要素质量不高的困境, 逐步治理、保护生存环境, 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另一方面, 绿色壁垒有助于推动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开展研发工作, 大力培育绿色产品和绿色产业, 消除污染, 减少外部不经济性。

参考文献

[1]姜芳.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与对策[J].现代财经, 2004, (1) .

[2]葛壮志, 宋彦禄.“试析绿色壁垒与WTO多边贸易规则”, 中国网.

绿色壁垒对中国外贸的影响及对策 篇7

绿色壁垒的含义和基本特征

绿色壁垒是绿色贸易壁垒的简称, 也叫环境壁垒, 指在国际贸易中一些国家以保护生态资源、生物多样性、环境和人类健康为借口, 设置一系列苛刻的高于国际公认或绝大多数国家不能接受的环保法规和标准, 对外国商品进口采取的准入限制或禁止措施。绿色贸易壁垒的基本特征有:

名义上的合理性

绿色贸易壁垒是以保护世界资源、环境和人类健康为名, 行贸易限制和制裁措施之实。随着人们对生存环境和生活质量要求的提高, 对于那些可能对环境和健康带来危害的商品和服务表现出了高度敏感性。绿色贸易壁垒正是抓住了这一心理, 使贸易保护在名义上有了合理性。

形式的合法性

绿色贸易壁垒措施是以一系列国际国内公开立法作为依据和基础的。GATT第20条, 授予了各国“环保例外权”;WTO在《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前言中也规定了“不能阻止任何成员方按其认为合适的水平采取诸如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命与健康以及保护环境所必须的措施”。由此可见, 发达国家采取的严格的绿色贸易壁垒措施, 从法律的角度看, 一般是无可非议的。

保护内容的广泛性

绿色壁垒保护的内容十分广泛, 它不仅涉及到与资源环境保护和人类健康有关的许多商品在生产和销售方面的规定和限制, 而且对那些需达到一定的安全、卫生、防污等标准的工业制成品亦产生巨大压力。

保护方式的隐蔽性

与传统的非关税壁垒措施, 绿色保护壁垒具有更多的隐蔽性。首先, 它不像配额和许可证管理措施那样, 明显地带有分配上的不合理性和歧视性, 不容易引起贸易摩擦。其次, 建立在现代科学技术基础之上的各种检验标准不仅极为严格, 而且烦琐复杂, 使出口国难以应付和适应。

较强的技术性

即对产品的生产、使用、消费、和处理过程的鉴定都包括较多的技术性成分。

技术要求的相对性

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 发达国家较高的环境标准和相应的管理措施, 对发展中国家来说, 往往是一道道难以逾越的绿色壁垒。

绿色壁垒对我国外贸的影响

对我国产品出口市场范围的影响

我国主要的外贸出口市场是日本、美国、欧盟、韩国等, 对他们的出口份额占我国外贸出口总额的4/5。这些国家和地区多数都是世界贸易组织与环境委员会的成员, 公众环保意识强, 环保技术位居世界前列, 在国际贸易中极力要求将贸易与环境挂钩, 并制定对发展中国家过于苛刻的环境标准, 这使得我国产品出口市场范围缩小。

对我国产品出口增长速度的影响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 加快机电产品出口是今后我国扩大对外贸易, 跻身世界贸易强国之列的必然选择和重要依托。但面临的困难之一就是发达国家制定的产品进口标准, 例如防污标准、电磁辐射标准等, 为我国机电产品进入发达国家市场增加了难度。另外, 乌拉圭回合谈判最后签署的文件不仅包含工业品贸易, 而且还包括农产品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和投资等方面的环境保护问题。如果发达国家在新的多边自由贸易体制中肆意推进环境壁垒, 以保护本国市场为目的而提高产品的环境标准, 对于实现我国加快出口的战略目标将产生影响, 产品出口增长速度势必减缓。

对出口产品成本和企业效益的影响

环境壁垒的制定实施必然会涉及产品从生产到销售乃至报废处理的各个环节。它要求将环境科学、生态科学的原理运用到产品的生产、加工、储藏、运输和销售等过程中去, 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无公害、无污染的环境管理体系。因此产品在流通过程中, 制造商为了达到进口国的环境标准, 不得不增加有关环境保护的检验、测试、认证和签订等手续并产生相关费用。产品的外观装潢、出口标签和商品广告也将作大幅度调整。因此, 出口产品各种中间费用及附加费用的增多, 将使我国目前出口产品日益上涨的生产成本进一步提高。作为出口产品生产企业的经济效益将因此受到影响。

对双边或多边贸易关系的影响

近年来, 发达国家以保护环境为名, 经常采取单方面的贸易措施, 限制外国产品的进口, 由此引发的双边或多边贸易摩擦日益增多。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这两大区域性经济组织成员基本上都是发达国家, 它们的环保水平和环保标准大致接近, 个别成员存在的差距也在趋于协调一致。因此发达国家可以通过区域自由贸易的形式, 以低于区域环境标准为由将来自于区域以外的产品, 包括中国产品排斥在巨大的区域市场之外。

我国企业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

我国企业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应是内外兼修, 即加强自身建设与利用外部力量。

加强自身建设

1.转变观念, 理性认识。当国际绿色贸易大潮滚滚而来时, 任何国家都很难置身其外。作为发展中大国的中国, 要冲破绿色壁垒, 首先必须顺应这股绿色潮流。我们反对的是滥用绿色贸易壁垒的不正当行为。我国农产品因有害物质超标而被对方国家拒绝入境之类的事件, 不能认为是对方故意设置绿色壁垒。相反, 应当及时转变观念, 重新审视发展与环保的关系, 制定出口可持续发展战略, 推动企业开发绿色产品, 加速技术进步与产业升级。

2.顺应潮流, 绿色营销。企业应抓住机遇, 顺应环保时代发展绿色化的潮流, 树立绿色营销观念, 实施产品绿色化战略, 在产品开发、制造、包装、营销、服务等各个环节都切实地把环保要求纳入企业的决策要素中, 做到在研发环节上开发绿色产品, 在广告上突出绿色效应, 在公共关系上积极开展环保公益活动, 在营销渠道上选择绿色企业, 在供应链上选择绿色伙伴, 在市场上寻找绿色消费者。实现满足企业利益、消费者需要和环境利益的营销方略, 在环保时代求得生存和发展。

3.国际认证, 通行世界。特别要积极争取通过ISO14000国际标准认证, 获取国际市场的通行证。同时, 要争取获得贸易对象国及所属行业的绿色认证, 例如美国电器产品的UL认证、加拿大的CSA认证、英国的BSI认证等。目前, 我国通过ISO14000认证的组织仍比较少, 因此必须进一步推行清洁生产, 努力实施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的标准, 借鉴国外先进经验, 参与国际合作, 向国际靠拢, 让中国的环境标志产品走向世界。

4.绿色会计, 定量分析。所谓绿色会计制度, 是指企业在进行财务管理特别是在成本控制中, 不仅要对人工、本、原料等进行成本核算, 而且还必须计算资源和环境的占有和消耗成本, 这样就能够恰当地估价自然环境成本和污染的环境对企业和消费者的影响, 对环境做出精确的定量分析, 揭示其经济价值为企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奠定正确的决策基础。

5.技术转移, 海外投资。单纯通过技术贸易难以获得较为先进复杂的技术, 可利用合资经营与合作经营的方式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 走引进与自主研发并重的道路, 进而带动整个产业链的升级。一旦我们产品的环境技术是领先的, 绿色贸易壁垒的制约作用必将不攻自破。海外投资不仅可以利用国外的先进管理经验和技术, 而且可享有与东道国相同的自由流通便利, 避免发达国家的环境壁垒对我国出口的不利影响。

6.熟悉规则, 积累经验。一是加强学习WTO文献资料, 了解WTO的有关规则和国际贸易形势与特点, 重视绿色技术壁垒对相关产品出口的冲击和危害, 认真总结经验教训, 增强企业应对技术壁垒的紧迫感和主动性。二是善于学习国内外出口贸易经验, 面对形形色色技术壁垒的阻障, 提高企业辨识和应变的能力。

利用外部力量

1.企业合作, 绿色基地。尤其是农副土特产品的加工企业和传统工艺产品生产企业, 相关企业联手合作, 建立绿色产业基地, 更能树立自己的国际形象。要达此目的, 必须挑选好原料供应基地。绿色基地建立以后会形成规模收益和对当地经济的辐射效应。

2.借助政府, 寻求支持。首先, 企业在绿色产品的重大技术创新和出口经营活动中出现资金困难时, 应向政府提出资金和技术支持。争取获得政府的税收优惠和环保补贴, 以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按照WTO新的《补贴与反补贴协议》规则, 环保产品的这类补贴属于不可申诉的补贴范围。企业和政府完全可以利用这一规则, 提高产品的绿色竞争力。其次, 应根据供应链理论, 要求政府制定较为严格的原材料、半成品进口技术和环境标准, 从而提升企业产品的整体环境技术水平。最后, 如果我们在承担有关协议的某些环保义务出现困难时, 可以及时向政府提出, 政府可及时向WTO提出申请, 要求在一定时期内免除应承担的义务。

3.利用世贸, 维护权益。要充分利用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体系的谈判机制、合理对抗机制、报复措施、非歧视性原则以及对发展中国家特殊照顾的规定, 维护自身合理的经济利益。根据WTO《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谅解书》来解决争端。

绿色壁垒 篇8

多年来,关税一直是各国用来保护本国产业的最有效办法,较高的关税可以防止外国产品对国内已建立的工业的威胁。但随着关贸总协定(GATT)所倡导的关税减让谈判的深入,关税在逐步下降。目前,发达国家的平均关税水平已由1947年关贸总协定成立初期的45%左右下降到今天的35~40%,关税用来保护本国产业的作用越来越小。除了关税以外,配额、许可证等也曾经作为限制国外产品进口的重要手段,但世界贸易组织(WTO)要求将配额关税化。世界贸易组织的目标是到2005年前取消配额和许可证,即取消数量限制,全部实行关税化。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在许多国家间建立自由贸易区或关税同盟,区内对商品的一切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全部或部分取消,如欧盟15国之间,美国和加拿大之间等,而且这种趋势正在加强,如部分东欧国家(保加利亚等)将于2004年加入欧盟、美国和澳大利亚将建立自由贸易区等。在这种全球贸易自由化的大背景下,为了保护本国产业避免或减少外来冲击,许多国家便纷纷采用一些严格的技术标准和措施来限制外国产品进入本国市场,如在农产品方面、在日用品和纺织品方面以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为由利用卫生检疫检测标准设置绿色壁垒对进口商品进行严格限制,绿色壁垒正成为贸易保护的重要手段。

例如,中国一直是日本最大的蔬菜供应国(约占日本总量的50%)。由于中国具有丰富的土地和劳动力资源,使农产品成本较低。山东农民生产大葱成本与日本相比低80%,大葱出口到日本后,这种产品成本(价格)的巨大差异对日本国内生产商造成巨大压力。2001年4月,日本政府在国内压力下,对来自中国的大葱、香菇、蔺草席采取“紧急进口限制措施”。由于这种措施不符合公平竞争原则,在中国政府的强烈反对下,在200天后停止实施。为了保护国内市场,2002年9月7日,日本开始实施新的《食品卫生法》修正案,根据该法案的有关规定,如果发现有残留农药超标问题,可以预先禁止该食品的进口,这意味着中国对日出口蔬菜在2001年因“紧急进口限制措施”屡屡受阻之后,又面临着一个更难以应对的绿色壁垒。

二、绿色壁垒对我国产品出口构成严重阻碍

绿色壁垒主要通过设置非常苛刻的强制性环境保护和卫生检疫标准来歧视外国商品并限制其进口。表现为环境技术标准、绿色包装制度以及卫生检疫制度等形式,主要控制指标有:(1)水产品中的含汞量;(2)肉、蛋、水产品、水果和蔬菜等食品中的农药残留量;(3)酱油中的氯丙醇含量;(4)皮革中的五氯苯酚残留量;(5)花生中的黄曲霉素含量;(6)汽油中的含铅量;(7)陶瓷中的含铅量等。由于这些苛刻的检验标准的实施,使得许多国外产品特别是我国农产品和食品的出口受阻。

调查表明,绿色壁垒已成为我国相关产品进入发达国家市场的主要障碍。欧盟于1999年12月发布的新标准规定,采用PVC原料生产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中邻苯二甲酸脂类增塑剂含量不得超过01%,致使我国出口到欧盟市场的玩具由于受到新标准更苛刻的限制被拒之门外。

2002年1月25日,欧盟通过决议,以我国出口禽肉、兔肉、龙虾制品中农药兽药残留及微生物超标为由,全面禁止进口我国动物源性食品。2002年4月,日本公布的农药残限量标准表中,其菠菜的毒死蜱限量为001mg/kg,明显低于国际标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对菠菜毒死蜱含量限量为005mg/kg)。日本按此标准不断对来自中国的蔬菜加强检验检疫,造成我国按照国际标准出口到日本的冷冻菠菜农药残限量不合格。

美国政府受“911”事件影响,加强了对进口食品的安全检查,于2002年6月制订了《2002年公共健康安全及生物恐怖主义之预防及对策法案》,授予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诸多新的权力,如若有信息表明食品对人类健康有危险,FDA将立即扣留商品,拒绝进入美国,这是美国50年来食品和医药法律中最苛刻的修正案。同时日本也提高了我国出口产品的检测标准,对我国出口的动物源性食品进行8种兽药检测。这些措施的实施将对我国相关商品的出口产生严重的阻碍作用。

目前,我国产品出口主要是受化学有毒物质残留量、动植物的病虫害规定、严格检疫制度等影响,造成我国部分出口产品被拒收、退货、扣留和索赔等,2001年我国约有70多亿美元出口商品受到绿色壁垒的影响,而逐年呈上升趋势,绿色壁垒是我国出口商品特别是农产品和食品出口影响最大的贸易壁垒之一。

三、充分认识绿色壁垒的严重性

综上所述,绿色壁垒正成为贸易保护的重要手段,对出口贸易正产生越来越大的阻碍作用。面对如此严峻的出口形势,我国一些经营企业并未引起高度重视。例如,一些养殖企业食品安全观念仍十分淡漠,仍在使用一些传统的饲养方法和原始的防疫手段,使产品达不到出口标准,甚至有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瘦肉精或激素给畜禽添瘦增肥,使肉食品中含有对人体有害的荷尔蒙等化学合成添加剂,造成出口受阻。

我国出口产品受到绿色壁垒的阻碍,除一部分是自身质量原因外,另外原因是由于进口国重新制订了检验标准,而我国有关部门和企业对这种变化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仍按老标准组织出口,造成出口商品受阻。例如,欧盟对进口肉类食品不但要求检验农药残留量,还要求检验出口国生产厂家的卫生条件,因我国冻鸡不符合欧盟卫生检疫标准,欧盟决定从1996年8月起禁止我国冻鸡肉进入欧盟市场。尽管我国于1998年9月又邀请欧盟派兽医专家考察团来华考察,但欧盟认为我国动物防疫检验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和有关加工厂不符合欧盟要求,仍拒绝从我国进口禽肉。直到2001年5月24日才解除禁令。

面对这些新的变化,我国有关部门应引起高度重视,组织有关专业机构认真研究国际市场的变化趋势,参考主要发达国家的技术标准加快研究和制定我国的绿色指标体系,按照世贸组织《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组织建立我国的绿色贸易技术指标体系,尽快向国际标准靠拢,提高我国相关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减少绿色壁垒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冲击。

要积极推行绿色管理,积极申请和实施ISO14000环境管理和环境标志认证,尽快与国际环境标准接轨。ISO14000是一个系列环境管理标准,俗称“国际绿卡”,包括环境体系、环境审核、环境标志、生命评估、环境行为评价等方面,是国际标准化组织1996年颁布的有关环境管理系列标准,旨在帮助企业进行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找出关键问题,对在生产中可能出现污染的环节采取措施,是企业突破绿色壁垒走向国际市场的有效手段。我国目前已有500多家企业通过了ISO14000认证,许多企业通过实施ISO14000环境管理,与国际环境标准接轨,缩小与进口国特别是发达国家的环境法规和环境标准的差距,使产品质量达到出口标准。

绿色壁垒案例分析正 篇9

专升本2班

周泾泾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国际贸易的日益加强,国际贸易额的不断扩大,贸易逐步全球化,许多国家的本国的贸易受到冲击,逐步恶化,集贸易保护和环境保护于一身的绿色壁垒也因此应运而生且发展迅速。我国的大量贸易顺差和诸多问题使我国在国际贸易中也频频遭受来自国外的绿色壁垒障碍,损失重大。所以如何应对国外的绿色贸易壁垒,同时构建我们自己合理的绿色壁垒正是我们要解决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的中医药品广受欢迎,可是出口常常遭受壁垒,2008年,多种中药材对美出口量大幅下降,党参下降了80%,冬虫夏草下降了67%,沙参下降了48%,田七下降了47%,地黄下降了46%,贝母下降了39%,人参下降了38%。

其中下降幅度最大的是枸杞,由2007年的290吨下降到2008年的29吨,降幅达90%。就拿宁夏的枸杞来说,枸杞药性平和,具有补肾益精、养肝明目、润肺止咳的功效。枸杞还能增强免疫力,具保肝、抗疲劳、抗衰老等作用,适合抵抗力低、身体虚弱者服用,常服可延缓衰老、强身健体、美肤养颜。枸杞作为宁夏的特色农产品,国际影响力日益提升,已经成为国际社会认识了解宁夏的一张名片。宁夏是枸杞的原产地,素有世界枸杞在中国,中国枸杞在宁夏,宁夏枸杞在中宁之说,国际市场的开放为宁夏枸杞贸易出口带来了无限商机,但是,宁夏枸杞贸易处在一个较低的层次水平,问题的症结主要在于国际竞争力不强,难以突破绿色壁垒。

案例:杞农之困

2011年7月的宁夏中宁县,满眼皆见的是路边晾晒的枸杞。这个时节,正值枸杞盛产,全年一半的产量几乎产自这个时节。中宁,这个位于宁夏中部的小县城是全国著名的枸杞生产基地,枸杞产量占到全国总量的60%以上。然而,此时,很多枸杞生产商却在犯难。来自瑞士市场生态研究所(IMO)的检查人员检查,不仅新添了检查合同的细则,还增加了网上追踪系统。IMO是全球首批从事有机产品认证的机构之一,同时具备欧盟和美国认证许可。这是出口有机枸杞的第一道门槛,即获得由出口目的地国家认可的有机认证。例行检查每年一次,但是2011年却格外严格。事实上,欧盟和美国几乎已经对中国枸杞关上了“大门”。近年来,枸杞的出口之路可谓一波三折。

2010年,西班牙一度是中国枸杞的第一出口市场,出口额为774万美元。然而2011年以来,受到欧盟更为严格的限量标准,西班牙进口额锐减。来自宁夏林业局的资料显示:2007年1月-2009年3月期间,我国共有24批出口到美国的枸杞产品因为检出农药残留、亚硫酸盐、色素、恶性杂质以及标签、成分未作说明等问题而被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拒绝入境。自2007年以来,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以枸杞干果在美国无明确农残限量标准为由,要求农药残留一律不得检出,一旦检出,就拒绝入境。宁夏有机枸杞也就此基本停止对美出口。有机枸杞,就是不用任何化学农药的枸杞。以欧盟有机食品农产品农残法规要求,枸杞鲜果中的农药——啶虫脒的限制含量为0.01mg/kg,这一含量意味着在生产过程完全不能使用农药。这对于病虫害泛滥、一年至少打药6次以上的枸杞生产,提出了巨大的挑战。

绿色壁垒 篇10

关键词:中国月饼,对外出口,绿色壁垒

1 中国月饼对外出口情况

月饼是烤焙食品中最具代表性的中式糕点, 该产品历史悠久, 文化底蕴深厚, 故又被国人称之为“国饼”。截至目前, 我国共有数十家企业出口月饼, 其主要销往华人聚集地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以及香港, 这四个市场占出口量的90%以上。其余少量出口至荷兰、澳门、马来西亚等18个国家和地区。2009年1月底, 美国取消了所有的家禽类产品进口凭证, 而广式月饼通常含有咸蛋黄, 根据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的规定, 含少量肉类、禽类或者蛋制品成分的食品必须在美国检验机构或者经认可的国外食品管理机构监督下生产, 否则将不能进入美国。由于中国禽肉蛋产品尚未取得美国市场的准入资格, 在这一法规下, 所有含禽肉蛋成分的食品将无法向美国出口。这将意味着含蛋黄的传统广式月饼将难以出口美国。实际上, 目前已经有多个国家对中国月饼设置了越来越多的转入限制。除了美国、加拿大、西班牙、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规定进口月饼馅料中不能含有蛋黄, 澳大利亚还规定月饼馅料也不得含有肉类;至于欧盟, 对含有干果类的月饼中黄曲霉毒素B1的要求远高于我国标准要求;日本对甜味剂、漂白剂、防腐剂等也提出了比往年更高的标准。值得注意的是, 法国、德国、泰国、瑞典、哥伦比亚、喀麦隆、埃塞俄比亚、苏丹、利比亚、缅甸等国家已经明确规定禁止收寄中国月饼。

代的根本利益, 关乎亚洲乃至世界的和平与稳定。

中日都属于亚洲和世界上有重要影响的国家, 双边关系搞不好, 不仅不利于中日两国, 还会影响到亚洲地区的稳定与发展。中日两国和则两利、斗则两害。两国领导人应该登高望远, 本着对历史和人民, 对未来高度负责的态度, 从维护中日友好、维护亚洲的稳定和发展大局出发, 深刻反思和妥善处理。

2.2中日双边经贸往来的条件

中日双边经贸往来具有下列得天独厚的条件。从地理位置上看, 中日两国是近邻, 运输成本相对较低。从消费观念上看, 两国都受儒家文化的影响, 在消费观念上有许多相似之处。从互补性上看, 日本国土狭小, 自然资源尤其是矿物资源匮乏, 工业原料极度缺乏, 如煤炭、稀土、铁矿石等原料大部分从中国进口, 保持稳定的原料来源对日本十分重要。此外, 中国地大物博, 人口众多, 劳动力和智力资源丰富, 生产成本低, 也是日本经济发展所特别借重的。从市场来看, 中国不仅是日本的重要原料来源地, 也是日本重要的产品销售市场。日本工业技术先进, 劳动生产率高, 许多产品需要通过国外市场来实现其价值, 在世界经济不景气下, 日本企业需要欣欣向荣的中国市场来帮助其走出困境。

显然, 中日两国关系的良好发展对双方有利。日本民间不少人士早已认识到这点, 工商企业界大多数人士主张进一步发展日中经贸关系。日本国内的和平人士认为, 要保持中日两国的世代友好, 必

2 中国月饼出口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原因

2.1 国际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注重

中国月饼所遭遇的绿色壁垒, 客观上讲不能首先就归罪于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我们应注意到西方国家, 特别是发达国家对食品安全是十分注重的。例如, 《欧盟食品安全白皮书》指出食品质量安全是欧盟食品法的主要目标。食品法以控制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为基础, 包括普通动物饲养方法、动物健康与保健、污染物及农药残留、新型食品、添加剂、香精、包装、辐射、饲料生产、农场主和食品生产者的责任、以及各种农田措施。

2.2 国际贸易保护的倾向

中国月饼出口遭遇绿色壁垒, 一方面是国外对食品安全的重视, 另一方面就是贸易保护主义的倾向。由于中国近些年经济贸易发展比较快, 很多国家对来自中国的产品都有一定的警惕心理, 比如月饼这个问题, 中国月饼的出口对他们来说并没有什么产业上的损害, 更没有什么幼稚产业需要保护, 因为他们不可能大量的生产月饼, 所以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国外对我国产品的一种抵触情绪。

2.3 国内企业自身问题

第一点, 基于现代企业发展的要求, 高效优化的管理是提升产品竞争力的重要基础。而我国大多数月饼生产销售企业管理方式滞后, 弱化了管理机制对产品竞争力发展的重要支持作用。第二点, 须加深两国的了解, 密切两国的关系, 消除不信任和误解。中国政府与学术界也呼吁民众在中日关系出现困难时, 更要发展两国人民之间的友好交流, 增进两国人民之间的相互理解, 防止中日关系被日本右翼和强硬派牵着鼻子走, 坚决粉碎日本右翼通过挑动民族仇恨将中日友好关系引向对立、对抗的歧途的图谋。

3结语

总的来说,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下, 作为近邻, 中国需要日本市场, 日本也需要中国市场, 只要双方都从平等互利的原则来考虑问题、处理问题, 中日贸易前景将广阔无比。中日经济贸易的往来, 虽然有着一系列的非经济因素的影响和障碍, 但是其大趋势还是良好的, 经济贸易的往来一定会有很好的发展前景。

参考文献

[1]江林主编.世界各国 (地区) 现行贸易政策[M].上海外语教育出版

社, 1994.

[2]潘永源等主编.国际贸易 (第二版) [M].中国林业出版社, 1991.

[3]汪尧田, 张玉荣主编.国际贸易 (修订本) [M].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

社, 1993.

[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贸易[M].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 1983.

[5]布拉德·格洛瑟曼.日本和中国的智力较量[M].日本时报, 2004-09-05.基于现代化生产的要求, 技术先进、设备完善、操作规范的生产将是食品安全的重要保证。而我国大多数月饼生产企业在这方面还滞后于发达国家。第三点, 基于扩大和巩固国际目标市场的要求, 企业应具备制定和实施国际市场营销方案的能力。能力来源于人才, 这就变相的提醒企业应注意吸收人才。

2.4 中西饮食文化差异

饮食文化差异, 其具有代表性的事件就是“烤鸭案”, 这是针对洛杉矶卫生局要求华埠中餐馆冷藏烤鸭提出的。另据了解, 加拿大要求熟食要冷藏, 因此月饼也必须冷藏存放。于是, 加拿大检验检疫局曾以月饼不符合加拿大的食品卫生法为由, 禁止中国月饼进口。可亚洲食品的保存方法有自身的特点, 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安全隐患。月饼本身的成分只适宜保存于常温下, 改变传统保存方法会严重影响其质地和口感。后来迫使加拿大政府做出了让步, 把规定修改了。“烤鸭案”也好、“月饼案”也罢, 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西方国家在对待亚洲饮食文化上的误区, 反映了中西方饮食文化的差异, 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绿色壁垒的产生。

3 中国月饼出口突破绿色壁垒对策

3.1 国家政府对策

3.1.1 加强对月饼产业的扶持与引导

任何产业都需要政府适当的扶持与引导, 月饼作为中国特色产品当然也不例外。为适应当今国际食品贸易的需要, 政府要分析研究国际市场, 为月饼企业出口提供准确信息;政府要利用各种贸易协定, 帮助企业克服绿色贸易壁垒和各种卫生检查检疫障碍, 为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创造必要条件;政府要努力帮企业寻找培育国际市场, 为企业提供产品促销、展览和贸易考察提供帮助等。与此同时, 政府有关部门还应分析我国月饼产业的发展方向与目标, 引导月饼行业健康发展。

3.1.2 尽快建设月饼行业的各项品质标准以及立法保障

月饼作为中国特色产品, 长期以来都是以纯手工的方式制作, 随着科技的进步, 如今也开始了月饼的流水线式生产。但长期以来, 月饼的质量标准与监管却不尽如人意, 这也给月饼登上国际舞台设置了障碍。因此, 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快建设月饼行业的各项品质标准。通过对出口产品的原辅料和添加剂实施备案管理制度确保企业使用的原辅料符合要求, 并通过电子监管的模式有效监控生产过程中各个工序的情况。中国月饼行业的健康发展还需政府逐步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为月饼的发展提供法律支持, 约束企业和不法分子的行为, 打造出符合国内外需求的优质中国月饼。

3.1.3 推动制定月饼生产检验国际标准

由于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动植物卫生检疫方面的协议规定笼统, 可操作性不强。滥用标准的行为没有得到有效的约束, 我国政府应积极推动制定国际月饼检验检疫标准。月饼发源于中国, 作为中国特色食品一直深受全球华人以及部分外国人士的喜爱。因此, 制定国际化月饼标准中国将最有话语权。不论是为促进中国月饼出口, 还是为向世人宣扬我国特色食品, 以促进其更好的发展。制定月饼国际标准是大势所趋, 刻不容缓。只要国际标准制定完成并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 那些长期困扰着月饼出口企业的绿色壁垒将可轻易突破。

3.1.4 建立月饼绿色壁垒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

所谓的绿色壁垒预警机制就是要求能通过对现有的各方面资源与信息, 灵敏、准确地昭示绿色贸易壁垒的风险前兆, 并能及时提供警示的预警系统。其作用在于超前反馈信息、及时布置对策、防风险于未然, 打好信息的主动仗。因此, 政府部门要着眼于实际, 分析研究建立我国月饼绿色贸易壁垒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 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和生产出口指导服务。避免和减少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月饼企业的生产和销售等带来冲击。

3.2 企业对策

3.2.1 建立产品品牌, 树立国际声誉

品牌包括使产品与市场联系在一起的多年的广告、商誉、质量评估、产品经验以及其他有价值的特性, 使其与竞争对手区别开来。从产品制造到品牌创造的过程, 实际上是一个市场升级的过程。为此, 我国月饼企业需积极推进品牌战略, 实施品牌经营, 增强产品软实力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3.2.2 严格监控生产及检验, 积极争取国际认证

提高我国出口月饼的质量和生产技术水平, 是减少绿色贸易壁垒的根本出路。为此, 企业必须增加生产监控的投入, 严格监控生产过程, 保证食品安全。在做好月饼质量的基础上要促进其出口就必须得到世人的认同, 认同这种食品, 认同这种食品的制作工艺, 认同这种食品的安全。为此, 企业应加强国际食品认证的意识, 努力加快我国月饼的国际化认证。以此来促进我国月饼出口, 突破国际绿色贸易壁垒。

3.2.3 细分国际市场, 寻找目标市场

所谓国际市场细分是指企业按一定的细分标准, 把整个国际市场细分为若干个需求不同的子市场, 其中任何一个子市场中的消费者都具有相同或相似的需求特征, 企业可以在这些子市场中选择一个或多个作为其目标市场。通常贸易保护的绿色壁垒一经制定实施, 想短期内突破壁垒势必十分困难。这时的月饼出口企业需要生存和发展, 一方面要积极的去突破绿色壁垒回到原来的国际市场, 另一方面企业可以进行国际市场细分寻找新的国际目标市场, 新的市场可以很好的弥补绿色贸易壁垒带来的损失, 帮助企业顺利度过困难时期。合理的利用国际市场细分也是企业抵抗绿色贸易壁垒冲击的有效手段。

3.2.4 灵活选择进入国际市场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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