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十篇

2024-06-14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篇1

关键词:国有资产,资本经营

利用资本市场,实施资本经营,促进企业和社会经济发展,已经成为市场经济的一个显著特征。纵观世界上著名的大企业、大公司,没有一家不是在某个时候以某种方式通过资本经营发展起来的,也没有哪一家是单纯依靠企业自身利润的积累发展起来的。联合、兼并、收购、重组等资本经营方式是企业做大做强,实现低成本高速度发展的有效方法和途径。

一、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资本经营的涵义和必要性

1.1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资本经营的涵义

资本经营指与生产经营相对应的概念,是企业投资人 (控制人) 通过企业兼并、收购、股份制、资产重组等多种方式,对资本进行优化配置和有效运用,以实现资本回报最大化的经营活动。

1.2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进行资本经营的必要性

1.2.1缩短经营周期。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要在竞争中取胜,提高利润水平,就必须不断扩大企业经营规模,与通过内部积累扩大企业经营规模相比,资本经营的扩张速度快得多。

1.2.2取得最佳生产规模。在一定技术条件下,特定产业都存在一个最佳生产规模,即生产经营费用最低的生产规模。随着技术进步,企业最佳生产规模也在不断变化。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为降低生产成本,创造最大利润,必须通过不断扩大生产规模来取得最佳生产规模。

1.2.3节约交易成本。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通过并购那些处于同一产业链的上下游企业,形成纵向一体化组织,不仅可以保证原材料供应,确保销售渠道畅通,而且可以节约交易过程中各种交易成本。

1.2.4剥离非主业资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由于历史原因,下属企业中大多存在盈利能力低的非主业资产和亏损企业。精干主业,壮大主业,剥离非主业资产,减少亏损企业,是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重要的经营战略目标。

1.2.5分散经营风险。通过并购其他行业中的企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可实现多元化经营,避免投资集中于同一行业、同一产品、同一市场,从而分散经营风险。当然,并非多元化经营都能取得成功,多元化经营要取得成功,必须采取正确的策略。

1.2.6引起公司的管理创新。公司内部的重组整合与外部的收购兼并必然产生新的企业管理层、管理理念及新的管理模式。这种新的管理体系必须要与企业的运作相结合,才能推进企业向前发展,不同的企业有着不同的管理理念与管理方法,不同企业之间的整合,形成的新管理水平而不是原来管理水平的简单叠加。新产生的管理水平更符合整合后企业的生产运转,促进企业的发展。

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资本经营的基本模式

资本经营模式是企业进行资本的扩张、整合、重组等运营具体方式的总称。按其资本经营的目的不同,一般可分为扩张型和收缩型两种基本类型。

2.1扩张型资本经营模式

扩张型资本经营模式是指在现有的资本结构下,通过内部积累、追加投资、吸纳外部资源即兼并和收购等方式,使企业实现资本规模的扩大。根据产权流动的不同方向可以将资本扩张分为三种类型:

2.2.1横向型资本扩张。横向型资本扩张是指交易各方属于同一产业或部门,产品相同或相似,为了实现企业规模经营而进行的产权交易。横向型资本扩张不仅减少了竞争者的数量,增强了企业的市场支配能力,形成竞争主体之间的双赢局面,而且改善了行业的结构,解决了市场有限性与行业整体生产能力不断扩大的矛盾。

2.1.2纵向型资本扩张。纵向资本扩张是指处于同一生产链上的生产经营不同阶段的企业或者不同行业、部门之间,有直接投入产出关系的企业之间的产权交易。

2.1.3混合型资本扩张。混合型资本扩张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之间没有直接投入产出关系和技术经济联系的企业之间进行的产权交易。

2.2收缩型资本经营模式

收缩型资本经营是指企业把自己拥有的一部分资产、子公司、内部某一部门或分支机构转移到公司之外,从而缩小公司的规模。它是对公司总规模或主营业务范围而进行的重组,其根本目的是为了追求企业价值最大以及企业运行效率的提高。收缩型资本经营通常是放弃规模小且贡献小的业务,放弃与公司核心业务没有协同或很少协同的业务,宗旨是支持核心业务的发展。当一部分业务被收缩掉后,原来支持这部分业务的资源就相应转移剩余的重点发展的业务,使母公司可以集中力量开发核心业务,有利于核心业务的发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2.2.1资产剥离。资产剥离是指出于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结构,改善财务状况的目的,通过协议转让、拍卖、出售等方式,将企业所属的一部分不适合企业发展战略目标的资产出售给其他单位的行为。

2.2.2公司分立。公司分立是指公司将其拥有的某一子公司的全部股份,按比例分配给母公司的股东,从而在法律和组织上将子公司的经营从母公司的经营中分离出去。通过这种资本经营方式,形成一个与母公司有着相同股东和股权结构的新公司。

2.2.3分拆上市。分拆上市是指一个母公司通过将其在子公司中拥有的股份,按比例分配给现有母公司的股东,从而在法律上和组织上将子公司的经营从母公司的经营中分离出去。分拆上市后,原母公司的股东虽然在持股比例和绝对持股数量上没有任何变化,但是可以按照持股比例享有被投资企业的净利润分成,而且最为重要的是,子公司分拆上市成功后,母公司将获得超额的投资收益。

2.2.4股份回购。股份回购是指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一定途径购买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适时、合理地进行股本收缩的内部资本重组行为。通过股份回购,股份有限公司达到缩小股本规模或改变资本结构的目的。股份回购与股份扩张一样,都是股分公司在以司发展的不同阶段和不同环境下采取的经营战略。

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资本经营的创新模式

3.1整体上市型模式

整体上市是指一家公司将其主要资产和业务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进行上市的做法。随着证监会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的要求越来越高,整体上市越来越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主要模式。根据上市融资主体的不同,整体上市可具体分为两种模式:

3.1.1集团直接上市模式。集团先吸收合并旗下的上市子公司,向子公司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换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子公司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按照每股折价比例的折价换取集团公司发行的股份,子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及权益并入集团公司,其现有法人资格注销,集团公司成为上市融资的主体。

3.1.2借助子公司上市模式。上市子公司采取先增发股份,然后用募集的资金购买集团公司主要经营性资产的方法,最后将这些资产注入到上市公司,实现资本的整体上市,上市子公司是融资主体。

3.2行业整合模式

行业整合基本模式是以资本经营为手段,收购某行业内个别优秀的企业,再通过个别优秀企业去整合与提升整个行业。

3.3产融结构模式

产融结合是产业资本发展到一定程度,寻求经营多元化、资本虚拟化,从而提升资本经营层次的一种趋势。产融结合是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间的资本联系、信贷联系和资产证券化 (股票、债券、抵押贷款或实物资产的证券化) ,以及由此产生的人力资本结合、信息共享等总和。其具体类型主要有:

3.3.1交叉持股型模式。交叉持股是指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相互渗透,交叉持股。多种形式的相互持股,即能够通过控制权防止来自外部的收购和对企业经营的干预,又能通过持股产生的收益为企业经营提供缓冲器和安全阀。

3.3.2联合控股型模式。联合控股是指多个相互关联的企业集团共同持有某一家金融企业的股份,虽然每一家企业持有的股份比例不高,但多家关联企业的持股比例总和却比较可观,可以达到控股地位。由于金融企业一般规模都比较大,而且国家法规也有对单个企业持股比例的限制,因而,为了达到控股的目的,在金融企业中,联合控股模式比较普遍。

3.3.3集团控股型模式。很多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为了控制一家公司,通常并不采取由公司直接持股成为被控制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而是通过旗下的若干家子公司分别持有一定比例的被控制公司股份,从而以持有股份总和大于其他股东而占据被控制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地位。

3.4参股型模式

该模式的产融结合是不以控股为目的的。产业资本通过参股金融企业可以实现多元化经营来分散风险、分享金融业的高收益及通过金融企业的渠道来为自己融资、投资创造便利。

四、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资本经营模式的选择

资本经营模式的选择是企业资本经营成功的关键。各种资本经营模式都有其自身特点和适用条件,在具体运用时需根据所属企业具体情况,选择一种、多种模式或几种模式的组合。

4.1对所属优势企业的资本经营模式的选择

优势企业主要是指科技水平国内领先,市场占有率高,规模达省级、国家级、多元化经营效益可观的企业。其资本经营宜采用股票上市、控股扩张、收购兼并、跨国投资经营等方式或方式组合,迅速壮大生产规模,实现跨越式发展。

4.2对所属优而无势企业的资本经营模式选择

优而无势的企业是指达不到优势企业的条件,但其产品适销对路,技术设备较好,其所存在的弱势在于规模小、负担重、债务多、资本缺、宜采用参股联合,利用外资嫁接改造,二级市场产权转让、无形资产资本化等形式,把企业规模盘大,增强实力。

4.3对所属劣势企业资本经营模式的选择

劣势企业资产状况不良,生产经营不死不活,处于休眠期,但与优势企业一样,也可通过资本经营解决产品经营中无法解决的难题,寻找企业的最佳经营模式。仅把劣势企业的资本经营理解为“破产、逃债、人员下岗”是狭隘的,认为劣势企业只能充当资本经营的陪衬更是片面的。劣势企业完全可以充当资本营运的主体,而且自有其进行资本经营的特定方法和手段,他们宜采用租赁、托管、债务重组、转让闲置厂房和设备、房地产置换等形式摆脱困境。

4.4对所属扭亏无望、严重资不抵债企业的资本经营模式的选择

扭亏无望、资不抵债的企业宜采取拍卖出售、折细变现、破产重组等方式。

4.4.1拍卖出售。对长期亏损,人员较多,缺乏发展创造能力的企业,通过拍卖,将企业整体出售或折细变现出售。

4.4.2破产重组。对严重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依据《破产法》实施破产处理。

上述资本经营众多形式归纳起来无非两条:一是资本集中,即凭借自己的优势,聚集资本,把现有的可通过各种方式获取的资本最有效地利用起来,提高资本经营的规模和效益;二是资本分散,即采取精干主体、分离辅助、内部分立、分块搞活,搬迁改造,易地建设,实行资本的空间转换等方式,以激活呆滞资本。

需要指出的是,以上探讨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资本经营选择的方式仅仅是简单的归纳,在现实的运作中可以变化与创新,也可以重叠和组合,公司可根据自身情况,探索其他形式的组合,这样就可形成国有资本经营丰富多彩的局面。

参考文献

[1]、张风林, 《西方资本理论研究》, 辽宁大学出版社, 1992第1版

[2]、陈东升, 《资本运营理论、分析、案例》, 企业管理出版社, 1998年1月

[3]、王海平, 《资本运营与扩张》, 工商出版社, 1997年12月

[4]、赵炳贤, 《资本运营论》, 企业管理出版社, 1997年1月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篇2

(一) 税收筹划符合高校整体利益。

高校资产经营公司作为高校的一个职能部门, 无论是在人员管理、资源利用, 还是在收益上缴等方面都与高校的经济活动密不可分, 它的经营状况直接关系到高校的经济利益。税收筹划是资产经营公司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所开展的财务管理活动, 其目标是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也就是实现高校收益的最大化。

(二) 税收筹划是资产经营公司生存和发展的需要。

尽管资产经营公司是高校内部管理的一个部门, 是为教职工和学生服务的公益性企业, 但其性质终究是企业。税收筹划通过事前的规划、安排来选择筹资、投资、生产经营等经济活动方案的最优组合, 有利于资产经营公司资金、成本、利润的最优化, 提高其竞争力, 从而实现其长期稳定的发展。

二、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

(一) 控制收入进行税收筹划。

收入控制法是利用科学的方法对收入进行控制, 减少某一会计期间的收入额, 从而减轻或拖延纳税义务以减轻纳税人税负的节税方法。收入控制法是建立在合法、合规基础上, 根据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具体情况, 灵活利用财务会计制度, 对各个会计期间的收入确认、计量进行合理的处理, 它与隐瞒收入以偷税、漏税有本质上的区别。

(二) 调整成本进行税收筹划。

成本调整法是利用科学的方法对成本进行调整, 用于抵减某一会计期间的收益, 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调整法并不是乱摊成本、乱记费用, 它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列支费用, 计提可能发生的损失, 以尽可能地降低税基, 达到节税目的。

(三) 利用税收减免进行税收筹划。

税收减免是指国家对特定地区、行业或基于其他情况给予纳税人免征或减征税收的优惠, 是奖励扶持或照顾的一种措施。照顾性减免税对纳税人而言只是一种财务利益的补偿, 一般是在非常情况下才能取得, 而且是用于弥补损失;而奖励扶持性减免税对纳税人来说则是财务利益的取得, 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只有通过取得奖励扶持性减免税才能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

三、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税收筹划分析

(一) 明晰产权进行税收筹划。

高校资产经营公司是从校办产业发展而来的, 是高校教学活动的生产实习基地和高校科研工作的实践载体, 其大部分经济资源来源于高校, 因此, 资产经营公司进行税收筹划, 首先应与高校明晰产权, 将发生的全部成本费用纳入公司的会计核算。1.高校应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 通过合法程序为其委托资产经营公司经营和管理的各类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办理对外投资或资产出租手续, 使资产经营公司能合理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将其计入经营成本。2.资产经营公司的工作人员如有校内在编人员, 其工资、住房公积金、社保、医保及其他福利待遇虽然由财政统发、由高校负担, 但却是资产经营公司为取得收入所应承担的成本费用, 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将这部分人员支出全部计入公司成本, 以免虚增利润和税基, 增加公司税负。

(二) 利用融资租赁减轻税负。

我国的融资租赁业相对起步较晚, 尽管其发展迅速, 但在高校的发展建设中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运用, 这主要是因为长期以来我国高校的融资渠道比较单一, 其资金来源主要依赖于财政拨款。然而, 随着教育和科研事业的发展, 财政拨款已经远远不能满足高校的资金需求, 将融资租赁引进高校资产经营公司, 不仅有利于解决高校的筹资困境, 同时可以利用其特殊的理财功能来优化财务结构, 合理避税。

对高校资产经营公司而言, 融资租赁具有以下优点:1.筹资速度快, 有利于设备的更新。融资租赁对筹资人的限制条件较少, 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可以利用少量资金及时引进教学科研所需的先进设备, 为高校发展提供必要保证。2.有利于减轻到期还本付息的压力。融资租赁是通过分期付款的形式取得资产所有权, 资产经营公司到期还本付息的负担较轻, 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财务风险。3.有利于减轻税负。税法不考虑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 而是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作为相关资产的初始成本, 并以此为基础于每期期末计提折旧, 于所得税前扣除。折旧作为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 起着“税收挡板”的作用, 折旧的多少直接关系着企业成本、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的高低。因此, 资产经营公司可以利用融资租赁的方式, 采用适当的折旧方法减轻税负。

(三) 整合公司业务, 减轻总体税负。

高校的校办企业普遍存在经营管理混乱等问题, 各校办企业发展极不均衡。高校成立资产经营公司, 就是为了对校办企业进行有效统一的管理, 实现高校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增值。资产经营公司要根据各校办企业的经营状况, 对公司业务进行清理整合。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资产经营公司应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对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业务注册子公司。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在我国境内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营业机构的居民企业, 应当汇总合并纳税。对于某些存在巨额亏损但与高校的教学和科研发展密切相关的业务, 资产经营公司在尽力改善其经营管理的同时, 应将其与存在高额利润的业务进行合并以减轻总体税负, 或以成立分公司的形式实现总公司对盈亏的调节。

(四) 基于技术服务税收优惠政策统筹安排税收筹划方案。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运作思考 篇3

近来,围绕国资委即将成立新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报道不断见诸报端。至于其性质、运作、责任与使命,媒体大致归纳了以下几种说法:一是2010年央企调整和重组至80~100家的大限将至,成立资产经营公司,管理一批暂时整合不了的央企,有利于在既定时间内完成重组目标;二是集中处置央企不良资产;三是服务于央企整体上市,承载和处置整体上市后剥离的非主业资产或代国资委持有整体上市后央企的股权;四是对新兴行业适时投资,培育其成长;五是推动央企国资监管体制从目前的两层构架向三层构架转变;六是推动央企重组和产业整合。

应该说,上述各种定位和目的提出,各有其道理。但依笔者之见,最后两条应当是成立资产经营公司的最主要目的之所在,也是最值得期待的地方。

国资监管体制的完善

国资委从成立之日起,外界对其既当“老板”又当“婆婆”的诟病就不曾停止。其实,无论是十六大报告还是2008年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法》,对国资委的定位都很明确,就是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而在现代企业制度中,出资人就既拥有从所出资企业获取资产收益和进行监督的权利(老板的角色),也有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经营的权利(婆婆的角色)。出资人的定位决定了它既是“老板”,又在一定程度上扮演“婆婆”的角色。

因此,单从出资人的职责定位来讲,国资委既当“老板”又当“婆婆”似乎并无不妥,但问题的症结出在国资委本身并非国有企业的真正出资人,而只是受托履行出资人职责。因此,作为受托人的国资委,既参与对受托资产的“经营”,又负责对受托资产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那么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中,关系都很难理顺。

应该说国资委对自身角色定位方面是有清醒认识的。李荣融主任2009年6月29日与网民在线交流时就明确指出:“(未来国资监管体制)逐步要向三层构架去努力。国资委自身更多的职能是放在监督上。国有资产的运营会逐步委托企业作为经营实体经营国有资产。我们已经试过了,就是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国资委就是把现有的一套法律法规基本建立了,那就要往上走了,就是我开始具备条件,着力放在监督上。”

由此看出,成立资产经营公司是国资委解决自身角色定位问题,推动国资监管体制从两层构架向三层构架转变的重大举措。当然,完成这样的转变绝非一蹴而就,整个转变过程可能会经历如下图所示的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探索建立国资监管三层构架的阶段。这一阶段,以成立资产经营公司为标志,将需要深度重组整合、而目前国资委受制于身份角色限制而不宜直接整合的部分央企,装入资产经营公司。国资委与资产经营公司之间将做到监管者与资产经营者角色的分离,国资委更多承担按照国资监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对资产经营公司进行监管的职责,而资产经营公司则承担对受托资产(主要是划入资产公司的央企股权)进行资本运营和管理,以企业化运作方式、以市场化手段,推动央企重组和结构调整,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当然,第一阶段还无法完全实现国资委“老板”与“婆婆”角色的彻底分离,因为不可能一步到位将所有央企全部装入资产经营公司。对于未进入资产经营公司的央企,国资委将继续扮演“老板”加“婆婆”的角色。

第二阶段是国资监管三层构架基本成形的阶段。这一阶段,随着资产经营公司资本经营管理和运作能力逐步增强,国资委可以不断将其他需要重组整合的央企划入资产经营公司,或将已完成资本化(如整体上市)的央企股权交由资产经营公司管理,最终实现央企资产全部进入资产经营公司。这一阶段完成后,国资委将彻底转变为国资监管部门,而国资经营、保值增值任务则完全由资产经营公司承担。

在三层构架下,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会不会不止一家呢?可能不止一家,比如可以对央企按照产业特点或范围进行分类,分别设立有一定产业特点或范围的投资控股型资产经营公司。另外,一些国有经济要保持绝对控制力、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领域的企业也可以继续由国资委直接作为出资人而不进入资产经营公司。当然,从资本运营的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角度来看,只设一家资产经营公司,在资产经营公司下面是各类产业型公司是更好的构架安排。

经过前两阶段的构架转型后,国资监管体制是否足够完善了呢?还不是。问题出在当国资委仍然是资产经营公司的出资人的情况下,很难保证国资委不会介入到资产经营公司的具体经营中,也很难保证国资委对资产经营公司的监管不出现“缺位、越位、错位”。因此,只有彻底割断国资委与资产经营公司的出资与被出资关系,才可能使国资委回到国资监管部门本位上。在下图所示第三阶段的国资监管构架下,国资委不再成为资产经营公司的出资人,而仅是代表国务院对资产经营公司及其所属央企行使独立监管权,包括制定监督管理的制度规则、确定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导向、监控央企经营风险、防止央企非正当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等。第三阶段形成的国资监管构架,跟目前中央金融企业的监管构架有一定相似之处,资产经营公司相当于汇金公司的角色,而国资委将主要扮演类似银监会的角色。

央企重组的深化

国资委从成立之日起,就一直在推动央企重组。采取的主要方式通常是归并同类项,通过“大吃小”或“优吃劣”来减少央企数量。重组成本之高超乎当初预想,重组效果也未尽理想,尤其是重组的进程大大落后于预先设定的目标。

问题的症结出在哪里呢?问题不出在重组的方式上,而是推动重组的手段上。过去的央企重组更多的是通过行政手段介入来完成,从表面上看重组效率蛮高,却带来诸多衍生的弊端,比如磨合期相当长,“整”而不“合”,重组后协同效应并不明显等。因此,以行政手段为主推进重组受到的阻力越来越大,已经很难延续。

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在2009年10月底举办的中央企业重组经验交流与培训班上表示,中央企业调整重组绝不是减少企业户数的概念,而要注重企业重组的质量,遵循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原则,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中央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带动力和影响力。由此看出,国资委确立的央企重组导向也是以市场原则为基础的。未来随着央企重组难度越来越大,更需要依靠市场化的手段方法代替行政手段来推进央企的重组整合。在这样的背景下,国资委作为国家行政机构,受自身角色限制,已经很难胜任进行市场化操盘运作的角色要求。成立资产经营公司,完全按照企业化方式运作,采取市场化手段进行重组整合,也是必然选择。

肩负推进央企重组重任的资产经营公司,如何才能做到不辱使命呢?从笔者的经验来看,以下四个环节能否得到足够重视并取得突破,是资产经营公司运作成败与否的关键所在。

首先,资产经营公司自身的运作需要完全市场化、企业化,需要组建高水平的专业团队。用市场化手段进行央企的重组整合,是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需要非常高水平的专业团队才能完成。新成立的资产经营公司需要对国有企业的用人机制、激励机制进行突破,创新人才引进、人才激励机制,才能吸引高水平专业人才,打造专业团队。这是资产经营公司能否成功运作的基础。

其次,需要高度重视重组整合的协同效应分析。行政手段推进的重组,往往对重组前调研分析做得不足,尤其是重组整合的协同效应分析不足,是造成“整”而不“合”等弊端的重要原因。以市场化手段进行重组整合,就需要高度重视重组整合前的协同效应分析,从经营、生产、管理、财务等方面深入分析可利用的协同“耦合点”,并通过有针对性的组织调整和相关机制设计来促成协同效应的实现。

再次,需要创新运用多种手段推进重组整合。据多方媒体透露的信息,有三类企业可能最先进入资产经营公司,第一类是科研院所,第二类是因产业结构调整或技术进步导致亏损,需要进行重组转型的企业,第三类是规模不大、竞争力不强的纯竞争性企业。如果上述信息属实,那么可以预见,未来进入资产经营公司的央企的行业跨度将很大,企业规模、效益、结构、文化的差异性也会很大,用单一方式将很难完成重组整合。对进入的企业进行分类,按照做优做强一批、培育孵化一批、调整退出一批的原则进行重组整合是比较适宜的方式。这方面,诚通集团过去几年已做出不少成功的努力与尝试,相关经验值得新成立的资产经营公司借鉴。

最后,需要在选聘、评价、考核下属央企经营者方面取得新的突破。企业能否搞好,关键在领导。资产经营公司在对划入央企的经营者聘用、评价、考核方式上是采取更加市场化的手段,还是传统的干部任命管理方式,关系到能否选择到更加合适的经营者,也关系到对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能否更加到位。这也是资产经营公司运作模式创新中值得期待的地方之一。

上海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合同样本 篇4

上海亚商企业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

QWE企业股权出售

财 务 顾 问 协 议 书

二 零 零 一 年 七 月

合同当事人

1、上海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有”)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2、亚商企业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商”)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2558号 法定代表人:陈琦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上海国有与亚商经友好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

第一条:上海国有公司聘请亚商作为唯一的财务顾问,负责:

1.为QWE公司股权的出售寻找合适的机会

2.不管QWE公司股权出售是否由亚商建议的,亚商都提供与股权

出售相关的财务顾问服务。

3.在所有涉及股权出售的谈判中,从维护上海国有的利益的立场,积极协助上海国有公司。

第二条:上海国有聘请亚商作为

唯一性。

第三条:亚商同意接受上海国有的聘请,提供以下服务:

1.根据QWE公司的实际情况,帮助制作股权出售所必须的所有文件。

上述文件,在没有获得上海国有公司允许之前,不得向有意向的投资者提供。

2.对从QWE公司与上海国有受到的非公开信息予以保密,除非在本合同或法律的要求下。

QWE公司股权出售财务顾问在中国地区具有

3.不断更新有意向购买QWE公司股权的投资者清单,并在QWE公司的允许的情况下,联系清单中的潜在投资者。

4.对QWE公司股权出售提供必要的咨询与建议,不管股权出售的机会

是否由亚商提供,亚商都必须从维护上海国有的角度出发,在谈判过程中积极协助上海国有

第四条:本合同的重要释义

1.QWE公司的出售指一个交易或者一组交易对QWE公司,或者QWE公

司资产、业务通过并购、转移产生了实质性的控制。QWE公司因此控制权的转移获得了收益。控制权获得的方法包括,但不限于:收购、合并、换股、合资。

2.控制权转移的交易金额指:现金、公开上市流通股权的价值、非公

开上市的股权的价值、债权价值、因本次股权受让所发行的、或即将发行的股权价值,超出正常收益的服务性和约的超额价值、保险价值。

3.控制权转移的认定,将取决于正式协议的签署。

第五条:上海国有将向亚商提供所有与本次出售相关的或可能相关的各方的名

单。

第六条:上海国有必须向亚商提供所有与QWE业务、财务状况相关的信息与资

料。亚商的最终工作成果将依赖于上述资料与信息。亚商不负责对上述资料或信息的查证或确认,也不承担上述资料、或信息正确性与完整性的责任与义务

第七条:上海国有可以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出售谈判,不管此谈判

是否由亚商介绍,也可以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终止出售计划。

第八条:亚商在本合同下的责任将在2002年月日协议正式签署后生效。

本合同下任何一方需要终止合同必须在10个工作日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另外一方。在合同终止后,亚商必须向上海国有在25个工作日内提交一份潜在投资者名单的复印件。有关合同的终止,参照本合同的第11至第14条款。

第九条:作为合同下对亚商提供服务的报酬,上海国有必须在合同正式签署后的立即向亚商支付25000元定金。在本合同的履行期间由亚商促成的交易;或者在合同终止的20个月之内,上海国有与由亚商提供的潜在投资者完成的交易,上海国有必须向亚商支付财务顾问费,财务顾问费的收费标准如下:

交易金额

财务顾问费在本交易完成后由上海国有支付,当部分交易金额受不确定的其他因素影响时,该部分交易金额所对应的财务顾问费在上海国有公司实际获得后支付。

第十条:上海国有必须补偿亚商在履行本合同下除财务顾问费以外的合理的杂

费与专家顾问费。只有在上海国有对亚商提出的杂费与专家顾问费所对应的服务出具书面认可后,此杂费才由上海国有公司支付。杂费与专家顾问费按月支付,以亚商提供的发票、收据为准。

第十一条:上海国有必须保证亚商在本合同下不受到的任何损失、指控、法律

赔偿、债务。当发生以下情况时,上海国有必须补偿亚商所受到的损失、指控、法律赔偿及债务:

财务顾问费

5% 2.5% 1%

第一个500万

超出500万的部分超出1000万的部分

1.由上海国有所造成的行为后果,或因上海国有公司疏忽所造成的行

为(如任何不真实的陈述、任何陈述中的遗漏)

2.在上海国有授权之下,亚商的行为或疏忽所造成的行为后果,或者

是由于上海国有的行为或疏忽所导致的亚商的行为与疏忽后果,3.亚商在履行本合同下的一切行为,且这种行为没有被司法裁定为具

有明显的疏忽与不公正责任。

第十二条:上海国有须补偿亚商在履行本协议下所发生的法律费用,包括调查、阻止或准备阻止司法起诉与法律主张。

第十三条:上海国有同意上述第十一条与第十二条所涉及的赔偿与补偿将适用

于不管亚商是否是一个正式的主体,或者任何类型的起诉、主张,或司法程序。亚商有权在涉及上述法律问题时,拥有独立律师,且这种司法补偿将适用于在本项目下起重要的作用的亚商公司内部员工与主要董事。

第十四条:上海国有与亚商同意任何与第十一条款与第十二条款相关的赔偿,最终被司法裁定无效的情况下,上海国有与亚商必须以一种合适的比例分担补偿。这种分担比例必须能反映亚商与上海国有在交易中的利益与潜在利益。亚商所承担的赔偿与应超过亚商在本合同下实际所得到的收入。

第十五条:在本合同下,亚商向上海国有提供的任何建议与咨询方案未经亚商

事先同意,上海国有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十六条:上海国有同意亚商拥有在财经媒体中以亚商名义就向上海国有提供

咨询服务一事作为一种广告手段的权利。相关费用由亚商承担。亚商应及时将广告复印件递交上海国有。

第十七条:本合同协议中不涉及任何中介人、经纪人或其他任何人,对于亚商

获得本合同具有利益分享的权利。

第十八条:本合同,在亚商与上海国有书面签署后正式生效(本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上海国有资产管理公司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日期:2002年月 日

乙方(盖章):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篇5

一、加强资产公司对权属企业的管控力度, 强化产权管理和风险管理

实现利润最大化是建立资产经营公司财务预算管理的基本目标, 资产公司权属企业的最直接和最终目标就是使企业价值最大化。实现资产经营公司集团内部最佳配置资源, 并通过经济规模实现财富最大化, 而这一目标的实现必须依赖有效的企业集团管理控制。

(一)

目前很多高校资产公司对权属企业的监管力度不够, 对权属企业的内部经营目标、重大经营决策和经营行为都缺乏足够的了解和参与, 特别是高校校办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后即变为高校资产公司的参股企业, 由于资产经营公司在改制后的参股企业中所占份额未达到绝对控股份额, 对权属企业的经营决策、成本控制、利润分配等缺乏话语权, 因而无法对国有资产投资实施最有效的监督管理。因此, 资产公司应加强对所投资企业的监管, 依据《公司法》规定和《公司章程》约定, 通过派出股东代表、委派董事、监事行使出资人权利, 履行出资人参与权属企业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强化资产公司与权属企业之间的控制与协调, 实现权属企业内部的资源、技术共享与转移, 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针对这些目前在高校企业改制中出现的共性问题, 应加强对权属全资企业的监管, 强化产权管理和风险管理, 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推进投资企业规范化建设, 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资产公司及派出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忠于职守, 切实加强资产公司及投资企业的监管, 确保学校权益,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因管理不善、监管不严、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

资产经营公司对权属企业的经营性活动和投资活动要进行有效的监管, 对已创办的高校权属企业和企业所属的资产, 应划归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管理。建立健全投资决策审批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加强对重大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力度。不为权属企业的经营活动提供担保和负债。资产公司在兼顾各方责、权、利的基础上, 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改制、重组等方式进行整合。以学校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出资的, 应处理好权属企业的利益关系, 通过资产公司进行规范投资, 把投资风险降为最低。

二、大胆改革, 给予权属企业充分的自主经营权力, 解放

企业的生产力, 让企业自主创新, 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 以提升企业的生存能力和获利能力

(一)

在当今的市场环境下, 市场信息瞬息万变, 要求企业反应迅速, 决策上主动求变, 企业掌握着第一手的信息, 如果没有一定的自主经营权力, 不能及时决策, 就不能赢得主动, 就会失去先机, 不能抓住市场的机会, 就会阻碍企业的发展。

(二)

有创新就能提升竞争力, 高校应给与权属企业充分的自主创新权力, 激励权属企业自主创新、大胆求变, 以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 提升企业的生存能力和获利能力。

三、推行绩效考核

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应在全面经济核算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的评价考核指标体系, 将考核结果与企业经营者的收入分配、人事变动、年终考核等结合起来, 建立起完善有效的奖惩制度, 充分激励和约束企业经营者, 从而促进我国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可持续发展。

(一)

资产公司要建立业绩考核制度和奖惩办法。在合理的绩效评价的基础上建立全面的奖惩机制。对全资、控股企业负责人实行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制度, 建立和健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体系。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建立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有效机制, 通过反映企业财务效益状况, 资产营运状况、偿债能力状况和发展能力状况等方面的业绩指标体系来考核。规范全资、控股企业的薪酬管理制度, 加强对权属企业负责人的职务消费监管, 加大财务监管力度。

(二)

权属企业管理的水平和发展速度的绩效考核被公认为是一把双刃剑, 没有绩效考核, 难以激发各权属企业的积极性, 所以推行绩效考核是必要的。推行预算管理目标实现与各权属企业的年度绩效评价和领导班子年终奖挂钩, 权属企业的领导班子应加强与实施企业的绩效测评与任免有机结合起来。整个业务运作如果不能与组织的绩效目标结合起来, 不能与人力资源的评价结合起来, 就会缺乏动力。要制定合理的切实可行的奖惩制度, 与测评联系起来, 可有利于发挥权属企业领导班子的工作能动性。

(三)

要充分调动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积极性, 发挥董事、监事的决策、监管作用。一直以来, 高校权属企业的董事、监事基本都是一些部门领导兼任, 责权利没明确, 形同虚设, 放任企业领导班子对企业的经营管理, 没有起到决策和监管的作用, 使企业管理混乱、没创新、停滞不前, 甚至亏损、倒闭, 造成国有资产的贬损、流失。故对各个在权属企业里担任董事、监事也要明确责权利, 制订出董事、监事的工作方案, 制订针对董事、监事的月考核、年考核, 对不作为、不合格的要做出处罚, 对称职的、做出了贡献的董事、监事要予以奖励, 以充分发挥董事会、监事会的作用。

四、做好财务预算和加强财务监督, 降低成本, 提高效益, 提高权属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和控制能力, 有效保护股东合法权益

创新高校资产经营公司财务管理模式, 监促权属企业贯彻和遵循资产公司的战略与政策, 提高高校资产经营公司整体的运行效率, 降低财务风险, 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一)

加强对资产公司及权属企业财务工作人员的培训, 提高财务工作人员管理水平, 增强资产公司和权属企业的综合实力, 从而推动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和权属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针对权属企业的财务管理, 一方面需要结合权属企业的实际财务情况, 制定明确的任务目标, 对权属企业采取有效措施, 提高权属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 确保财务信息准确性, 落实责任制, 建立严明的考核制;另一方面, 对参股的权属企业的管理可以采取宽松管理措施, 直接委派专业的财务人员对参股的权属企业定时查看企业的财务情况, 资产公司委派出董事参与到权属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去, 参与到权属企业的利润分配, 建立健全有效的财务约束机制, 完善财产管理内部控制、资产保管以及财产清查等制度, 通过清晰的职责分工, 逐渐健全构建资产公司对于权属企业的有效监督机制。

(二)

深化以财务管理为核心的企业管理工作, 不断强化权属企业的财务监管力度, 全面降低运行成本, 增收节支, 提高权属企业的经营水平和盈利能力。充分发挥派出董事、监事的作用, 定期或不定期向参股权属企业索要财务报表, 加强资产公司对权属企业的监督和审计。内部审计是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对权属企业实施管理的重要保障。目前由于资产经营公司对权属企业管理控制的弱化使得部分权属企业不配合, 多数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内部审计还达不到预期效果。资产公司应建立起高层次的审计监控体系, 审计内容包括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经济效益审计、权属企业经营者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 要将审计的侧重点放在企业经济效益审计、管理审计和内部控制执行等方面, 帮助企业查找生产经营管理漏洞, 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及时纠正, 并对相关责任人加以处罚。促进权属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高。

(三)

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实施人员控制主要应着力于实行财务人员委派制度, 通过对权属企业财务人员的委派, 对整个产业集团的财务活动进行监控。针对目前大多数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在人员委派中存在的委派不到位、管理不到位、监控不到位、责任不到位等现象, 人员控制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落实:岗位、机构、人员三落实。资产经营公司在其权属企业中实行财务总监等企业关键财务岗位人员委派制度。权属企业关键财务岗位人员, 由资产经营公司委派, 按法定程序任职, 未经集团公司同意不得任意调动或撤换。各权属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财会机构, 配备好财务部门负责人及相应的财会人员。同时, 建立财务人员选拔制度, 将权属企业中优秀财务人员纳入到高校资产公司人事管理范畴。

(四)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篇6

一、治理理论概观

1.治理理论的滥觞与发展。世界银行于1989年首次使用了 “治理危机”(crisis in governance)一词来描述非洲的情形。此后几年间,“治理”因其强调主体的多元化及主体之间良序互动、合作共治等先进理念,得到很多专家学者的深入研究并在社会科学领域的应用上取得丰硕成果,这充分显示了治理理论作为一种学科方法论和研究分析视角的普适性与优越性,并很快形成独立的理论体系。

1995年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在《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研究报告中,将治理定义为:“治理是各种公共或私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3”。这充分表明治理与传统意义上的管理在权威基础、行为主体、权力运行向度等方面存在着显著的差别。

2.治理理论与资产公司治理结构的勾连。资产公司作为高校全资的一人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第67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下文简称校经资委)代表学校行使股东权利;资产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资产公司监事会对校经资委负责,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经营行为和高管的职务行为履行监督职权;资产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并对其负责,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以“三会” 制度为主体,总经理经营责任制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是资产公司的运行载体4。

资产公司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事企分开,即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监督者与经营者分开,国有资产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分开,有效避免了因企业经营而影响高校正常的教学和科研秩序,避免了过去学校直接投资企业的法律和经济风险5。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专业化,高校以出资人身份通过校经资委向资产公司派出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其人员构成因业务上不专业、决策上无权利和利益上无关联导致“两会”没有很好的发挥职权,出资者所有权主体虚化现象非常严重。校经资委和资产公司“三会”人员构成和职责分工亟待改善, 即由学校行政主导型走向多元主体协同共治型。

二、资产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实践困境与缺失

1.校经资委主体虚化。校经资委一般由校长或者常务副校长任组长,成员分别由财务副校长、产业副校长、科技副校长及校国资处等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兼任,对涉及校办产业人、财、物等 “三重一大”决策仍然要由校长办公会或校党委常委会决定,没有真正行使股东会职权,致使校经资委作为出资人权利保障的主体无限虚化6。并不可避免带来经营性资产管理的行政化、管理运行低效化和决策的主观性。

2.高校资产公司董事会人员构成不科学。资产公司董事会一般由主管副校长任董事长,成员分别由校国资处等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兼任,其成员构成特点主要有:行政任命多于主动申请、 对公司市场化运行外行多于内行、兼职人员多于独立董事、领导干部多于职工代表,致使董事会关于资产公司经营决策权不能有效行使。并不可避免带来利益相关者的权益缺失化和企业决策本位化。

3.高校资产公司监事会形同虚设。资产公司监事一般由校审计处等相关职能处室工作人员兼任,具有列席董事会会议、检查公司财务和监督公司高管经济行为等职责。但在高校行政管理体制下,由于监事会成员行政级别较低和监督内容相对空泛等原因,难以形成有效地监督力量,导致监督权力难以有效发挥7。

4.高校资产公司经营班子商业化不强。资产公司总经理及其领导的经营班子成员一般由学校委派,其人事管理隶属于学校, 而很少在社会上公开选聘。同时选派的经营班子往往缺乏资本运营或经营管理经验,习惯于通过行政干预来参与投资企业的管理,而不是通过股东会、董事会、或监事会的形式展开工作,不利于投资企业健康良性发展。

三、基于治理理论的高校资产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重构

高效的公司治理应该是一个平等、开放、持续的共治过程。 这个过程涉及到的多元个体共同构成了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主体体系。明晰多元治理主体在高校资产公司治理过程中的地位角色,并正确履行各自职责,从而真正实现资产公司产权清晰、 权责明确、校企分开、管理科学。简而言之,基于治理理论的高校资产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模型如下:

基于治理理论的高校资产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模型各主体体系构成及职责说明如下:

(一)校经资委

校经资委是公司出资人的代表,也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代行公司股东会权力。其机构必须是类似于校学术委员会或校学位委员会等独立的专职机构;其人员构成应该由校长任主任,财务、人事、资产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不仅要有人事、财务、国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还必须包括一定数量的管理专家和职工代表;其决策内容包括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方向、收益分配事项和选派董事会成员等。

基于治理理论的高校资产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模型

(二)资产公司董事会

资产公司董事会对校经资委负责,保证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鼓励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为创造财富积极地进行合作8。其董事长应该由专职干部担任,董事不仅要有校方代表,还必须包含利益相关者控股企业的负责人或其代表;其主要职责是决定公司战略性发展规划、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企业经营者的选聘和绩效考核等各项规章制度。

(三)资产公司监事会

资产公司监事会对校经资委负责,成员应该包含校审计处、 纪委和职工代表等。主要职责是对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经营行为开展监督。特别要整合审计监督资源,利用企业内部审计或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对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四)资产公司经营班子

资产公司经营班子对董事会负责,其成员构成一定是既懂管理又精通金融和产业政策的优秀人才,主要任务是管理学校的经营性资产和利用学校科研优势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将管理的股权资产作为商品来对待,通过灵活的投入退出机制来达到国有资产收益的最大化。

1.强化投资企业制度建设,规范法人治理结构。资产公司对投资企业的管理和监督,主要是通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形式来实施。因此投资企业的“三会”制度和相应议事规则是否完善决定了企业经营决策是否规范和科学,也是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实施有效监督的重要手段。按照《公司法》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一整套与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相适应的投资企业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制度,用制度来指导和监督企业的经营行为。

2.建立投资企业经营者遴选退出机制,组建高效经营班子。 为实现对股权管理和监督,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公司对控股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应采取市场化公开招聘的形式,就任职条件、薪酬体系和奖惩退出等出台指导性意见,尝试部分控股企业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由资产公司选派并支付报酬,以组建可控的高效经营班子。

3.推行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实施绩效管理。在投资企业中全面推行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对年度经营计划和年度财务预算进行把关,从企业财务效益、资产运营、偿债能力和发展能力等方面对企业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并通过派出董事、监事,对批准的年度经营计划和年度财务预算进行月报、季报和半年报审查,就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帮助企业分析经营发展问题,及时调整工作计划和经营策略,以更好适应市场需求。

4.推行内部审计制度,保障投资企业有序健康发展。在投资企业中推行年度审计、企业高管离任审计等审计制度,通过对生产、销售、成本、资金效率等方面审查来评价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以此来促进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对出现的账务及权责利不统一问题能够及时处理,保障投资企业有序健康发展。

5.充分利用高校综合优势,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充分利用高校的文化优势、人才优势、科技优势和地域优势,构建与高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人才队伍、成果资源等互动的对接平台。 一方面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以技术入股的形式,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另一方面利用资产公司孵化器功能,培育小微企业,为科技成果转化搭建平台。

四、结束语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篇7

1 高校资产经营的性质

高校资产经营公司是教育部批准的, 以高校为唯一出资人依法组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代表高校的投资管理经营性资产。高校经营公司所要做的就是管理学校所投资的股权和资产, 对于高校和投资企业之间的经营管理。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特征之一是它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所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是它的出资人即股东只有一人。股东可以是自然人, 也可以是法人。这是一人公司与一般情形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不同之处, 通常情形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两人或两人以上。一人公司的此特征也体现其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后者的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 而不包括法人。一人公司的本质特征同于有限公司, 即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责任, 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 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此系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本质区别。一人公司由于只有一个出资人, 所以不设股东会, 公司法关于由股东会行使的职权在一人公司系由股东独自一人行使。高校与资产经营公司之间是有联系的, 他们是投资与被投资之间的代理关系, 资产作为高校各经营公司之间的媒介, 高校通过把资产转到相应的经营公司, 明确它所代表的是国有资产, 所以资产经营公司通过现代企业制度对其具有的股权及经营性资产的监督。随着我国科技不断改革创新, 建立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就是为了适应这一发展, 所建立的具有国有独资性质的公司。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另一特征是国有独资性, 我国各高校都属于国有资产, 高校国有资产包括用国家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无偿调拨给高校的资产、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等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其他资产, 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那么它的基本属性理所当然是属于国有经济。换句话说, 高校企业资产经营就是国有企业在教育方面的一大创新。国有企业从以前的单一的产业链变为现在的为高校服务, 延长产业链。高校企业资产经营在这方面也可以说是在间接的改革国企, 推动我国经济结构的优化。

2 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现状

国家科学技术在不断改革创新, 各种新型技术在发展, 作为人才培养传输的高等教育学校也在不断的发展科技产业, 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可谓是一个很好的平台。资产经营公司的建立能够有效提升高校资产效益, 并且也很好的扩大各高校的规模, 所以在高校建立资产经营公司有利于高校的发展。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在高校中占重要地位, 也具有很好的作用, 它成为高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资产经营管理中能够有效促使资产经营管理顺利进行。当代高校都在追求建立技术应用型人才, 而资产经营公司是间接的在培养创新型人才, 这对企业人才的招纳和培养都是一种事半功倍的渠道。从招纳人才方面讲, 资产公司可以从各大高校直接招纳人才, 再或者说是为公司增加了招纳人才的途径。从培养方面讲, 企业可以在高校设立重点培养项目, 这可以为公司提供“对口”的人才。无论从哪方面来讲对公司都是符合公司的经济效益。

3 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现代企业制度建立

现阶段各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还存在一些制约因素。

3.1 缺乏专业管理人员

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管理人员大多都是事业单位调来的, 很多都是教师教研人员, 没有专业的管理知识理念, 也不具备管理实践经验, 对市场方面也不了解没有一定的经验, 并且以前从事的是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 不熟悉企业的财务工作及相关制度, 不能适应企业的会计核算业务。一个企业如果是由一个不熟悉的人来管理, 这在企业经济效益和企业的管理上都是有害无利的。所以由于专业财务管理人员的缺乏制约了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有效管理。所以专业人才是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3.2 监督考核制度不完善

高校针对资产经营公司建立了企业管理机构, 但是相应的管理人员并不是专业的企业管理人员, 自身科研、行政事物的繁忙导致对资产经营工作的相关事物忽视, 也没有像真正的企业召开相应的会议, 在相关的决策方面没有参与, 部分高校对资产经营公司的管理还停留在表面上的管理, 一些监督考核制度都是形同虚设的, 在财务方面也没有有效管理, 管理监督、财务管理制度的缺乏, 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现代企业制度难以建立。

3.3 定位尚未明确

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建立中存在体系结构不明确的现象, 甚至出现后勤部与资产企业共存的现象, 一个企业如果连自己该扮演什么角色都不知道或者是盲目的话, 这是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前景的。传统认为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属于校办企业, 但是现实中却与后勤部相提并论, 这种划分定位的不明确造成资产经营公司的管理存在问题。在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管理的时候就会存在问题。那么它带给企业的危害是不可估量的。

3.4 区域划分不明显

高校企业资产公司在管理高校方面有时候会混淆自己所起到的作用, 或者说是没有管理好高校与企业之间的关系。“高校资产经营公司”里面的“资产”就揭露了公司的职能, 它指的是其经济在高校上的经营, 但是不仅仅是给高校带去经济上的效益, 最重要的是将其经济在高校中的教育这一块发展好。如果在金钱和教育这两者问题上没有分清的话, 那么它也是企业发展的一个瓶颈口。

4 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4.1 产权的明晰

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是明晰其产权, 通过法律形式明确企业的出资者与企业的基本财产关系责任要清晰, 即企业在产权关系方面的资产所有权及相关权利的归属明确、清晰。不过当前的传统形式下各高校企业资金、资产都没有通过法律的形式进行评估, 所以在高校资产经营公司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对高校企业的资产及资金在法律体系下评估, 明晰其产权。

4.2 对高校资产经营公司董事会管理改善

当前的企业的重要管理部门是董事会, 它与高校各资产经营公司的合理运行密切相关。所以, 每个企业都缺不了具有专业知识并有综合能力的董事会, 它能够在资产经营公司中承担责任。就是简单来讲, 它能挑起企业的大梁。为企业发展的前景可以提出更符合企业的发展方案。

4.3 高校资产经营监管完善

当前的企业制度管理下, 公司按照市场机制管理离不开监事会的设置。监事会的设置都有效的监理企业运行中的可能出现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以保证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经营。当前校资产经营公司所存在的不足是对于管理的干涉过度, 在监管部门对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管理时, 要创新管理方法及模式, 在高效资产经营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在运行机制时也注意其规范化。为了适应当前的时代发展需求, 越来越多高校将现代企业制度运用到高校资产经营公司, 不过由于对其的运用时间短, 在运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 所以在实施过程中, 各高校资产经营公司要及时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 及时进行改善。当前社会发展速度快, 对于高校资产经营模式的不断创新改革是为了高校的资产经营能有效适应市场发展需求, 促使高校在资产经营过程中能顺利进行并取得良好的收益。

结束语

在前面我们说了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现代企业的性质、经营状况和企业制度。而在其里面其实有很多值得我们深究的问题, 从了解其性质是深入探究其问题的基本。而其经营状况是分析其在当代这个经济快速发展的可行性。所以要想深入高校企业的制度的研究还需要各大企业重视其本身与高校之间的关系, 拓展发展新道路。实现企业经济又稳又快的发展、高校的人才辈出, 将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运用到高校资产经营公司中还需要不断的改革创新, 高校资产带来良好的收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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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刘峰.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组建的三个重要问题探讨论[J].中国高校科技与产业化, 2007 (7) :6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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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篇8

【关键词】非经营性;转变;经营性;国有资产;对策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许多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不断的改革,对其使用或者占有的一部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在市场上进行推广,即将其向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转变,以支持第三产业的发展,从而减轻财政负担,弥补各单位经费不足的问题。

一、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向经营性国有资产转变的基本原则

1.保持国有资产安全原则。国有资产从本质上来讲属于全体中国公民,目前由国家作为代理人加以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其他任何人都不得处分、私分、侵占、毁损国有资产。在国有资产改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变为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过程中,同样应当坚持这一原则。在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变为经营性国有资产过程中,要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如低价出售、私下无偿转让或占有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密切关注国有资产的流向与变现过程,切实发挥管理职能。

2.经济性原则。并非任何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变为经营性国有资产之后都会给单位或者企业带来正面效益,有些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变为经营性国有资产后反而会给单位或者企业造成更大的负担。因此国有企业在进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变为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改制过程中,应当审时度势,按照经济与否确定是否进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向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转变。另外,单位和或企业还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如战略发展规划等,考虑到某些非经营性资产对以后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作用。因此,对于没有经济效益的非经营性资产应当坚决予以转变;对于转变后效果不佳或者不转变对企业长远发展还有积极作用的资产,应予保留。

3.区别对待原则。对于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向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转变,应当充分考虑到国有企业的实际特点、所处的社会环境、被转变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独立营运能力和盈利能力等众多原因,准确选择转变为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方法和模式以及经济后果。不能不加分析地采取强制性的统一步骤或方案,而应当对不同条件的企业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

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向经营性国有资产转变中的问题

1.转变中程序不健全。国有资产的经营者和所有者并没有完全的分离,从而造成国有资产产权并不明确,如果一些单位在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向经营性国有资产转变的过程中没有按规定进行转移手续的办理,没有将转让方和受让方的义务和权利进行明确确定,从而造成这一资产的产权管理空位而留下隐患,对于这种情况,在部分乡镇企业中非常突出,在部分乡镇企业中,特别是那些老企业,没有人能搞清它们的注册资本的来源,对于它们的资本,往往只能靠主观回忆而并不是证据来确定。从而使得这类本来是国有的却成了私有的或者集体的资产。这些问题的出现,最大的原因就是在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向经营性国有资产转变的过程中,并没有一套明确的、有效的、严密的程序。

2.转变后折旧计提不到位。在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向经营性国有资产转变后,对于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中尤其是固定资产的补偿问题并没有一个满意的方案。固定资产的消耗过去是通过财政拨款来进行弥补的,而在转变后,则是通过在经营收益进行折旧的计提来弥补。但是,在实际中,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变为经营性国有资产之后,其中又存在相当一部分资产并没有进行折旧的计提。这些没计提折旧的单位,有些是实在没能力计提,但也有部分单位具有折旧的能力却仍没有这样做,从而使得单位在成本核算中严重脱离实际,收入跟利润完全高估。

3.转变后资产效益不高。对于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向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转变后效益不高的原因,主要是有相当一部分部门在其经营性活动中并没有根据国家规定的成本支出标准进行,从而产生单位“高成本、高费用、高工资、低效益”的现象,即“三高一低”现象。例如,某工管局在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向经营性国有资产转变中,其资产高达182万元,可是收益却非常少,其中,大部分国家财产都变相为个人的私人财产;再比如,某电视局,其转变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达358万元之多,在实际中其经营非常好,收益也不错,可是在每年国有资产年检时,其所提出的报表中所反映的收入却只有几万元,相当的低。

4.转变后管理缺乏。经过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向经营性国有资产转变后,这些国有资产在资产的补偿问题上,却没有人去检查、监督,有无计提折旧也没有相关管理部门去问津,有些单位必须缴纳国有资产占用费,却寻找各种原因拒交。比如某市资产管理局于2006年对42家企业进行调查发现,除8家企业因故没有进行正式营业之外,其他所有34家企业中仅仅只有那么一家企业按规定向相关管理局缴纳了占有费,其余的则以最近经济效益不佳为借口而拒交占用费。

三、非經营性国有资产向经营性国有资产转化的对策

1.加强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向经营性国有资产转变的宣传工作。在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向经营性国有资产转变过程中应该做好宣传工作,让相关单位认识到这种转变对社会、经济、政治的重要性及其必然性。从而依照国家规定的“节约、有效、合理”的原则,切实以国家利益为重,提升这些资产的利用效率。使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向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转变过程中实现优化管理和有效利用。

2.加强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向经营性国有资产转变的评估工作。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向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转变过程中,应该严格依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评估,从而防止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高值低估行为,避免我国国有资产的流失。并按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评估值来确定国家投入商业经营和生产的资本金,并在此基础上要求相关单位、企业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增值保值。从而提升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利用效益。

3.加强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向经营性国有资产转变的审批制度建设。在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向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转变过程中,应该加强其审批制度建设,建立一套完善的转变程序,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所有者、经营者以及使用者的权、利、责加以明确。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变为经营性国有资产之后发生创收的,它不仅在管理上发生了变化,而且其产权也发生了变化,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变后由之前的国家所有变成了企业所有和经营,其所创造的收益也归企业所有。因此,加强审批制度建设,建立一套严密的转变程序,明确各方的权责关系,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有效利用有着极大的意义。

4.加强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向经营性国有资产转变的专项管理。加强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确保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相关事业单位或者行政机构应该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向经营性国有资产转变进行专项登记,登记资产的投入单位、投资形式、价值、数量等,同时建立对这些资产进行考核和管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对投出资产的经营、收益分配情况进行考核、监督。确保非经营性资产的转性在经营创造效益的同时,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综上所述,我国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向经营性国有资产转变是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对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和利用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在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向经营性国有资产转变的过程中,会出现程序不健全、折旧计提不到位、资产效益不高、管理缺乏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即做好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向经营性国有资产转变中的宣传工作、评估工作、审批制度建设工作、专项管理工作。

参 考 文 献

[1]赵媛.浅谈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中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转化问题.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8(2)

[2]赵兴军,杨国栋.浅析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管理.网络财富.2008(5)

改善资产管理公司经营的若干思考 篇9

改善资产管理公司经营的若干思考

为了支持国有企业和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化解金融风险,最大限度地保全国有资产,我国成立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从三年多来的运作情况看,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到2002年底为止,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阶段性处置不良资产3535亿元,累计回收现金668亿元,现金回收率为18.9%.在资产管理和处置中,遇到的一些问题,需要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

作 者:张范全 作者单位: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刊 名:今日浙江英文刊名:ZHEJIANG TODAY年,卷(期):2003“”(13)分类号:关键词: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篇10

国有企业改革由最初的放权让利到现在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本质上都是在进行制度层面的革新。实践证明, 国家对国有企业所进行的这些努力是有成效的。据统计, 2007全年全部工业增加值107367亿元, 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增长14816.646亿元, 在利润方面,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现利润为9 6 6 2亿元;相比之下, 2003年全年的工业增加值为41045亿元,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现增加19408亿元, 实现利润3784亿元。由此可见, 2007年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主要指标无论是在量上还是在质上都有了较大的飞跃, 特别是在利润方面, 在企业增加值下降的趋势下, 利润呈现出了喜人的增长趋势。另据资料显示, 在国资委成立期间, 全国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的资产规模不仅实现了保值, 而且每年都呈现出了增加的态势, 截至到2006年底, 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总资产共计135153.35亿元, 比2003年的94519.79亿元增加了近43℅。我们认为, 这是国务院国资委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系统的国有企业改制取得的丰硕成果。

但是也应该看到国有企业发展仍然存在的问题, 这早在1999年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就被预见性地提出了。“……由于传统体制的长期影响、历史形成的诸多问题、多年以来的重复建设以及市场环境的急剧变化, 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还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 经营机制不活, 技术创新能力不强, 债务和社会负担沉重, 富余人员过多, 生产经营艰难, 经济效益下降, 一些职工生活困难。”实际上, 我国对国有企业从产权制度入手进行的改革, 是多年来国企改革迈出的最大的一步。和过去进行过的所有改革一样, 任何形式的变革, 只能是为企业发展提供了一些必要条件, 而远不是企业良性发展的充足理由。国企改制后还必须面临着观念转变、经营机制转变和具体运作方式转变, 基础是观念转变, 核心是经营机制转变, 最终要实现国有企业的具体运行方式转变。

二、“外在”创新不足严重制约国有企业的发展

所谓“外在”创新, 并不是位于企业外部的创新。创新可以分为根本性创新与外延性创新两种, 根本性创新主要用于解决根本性问题, 而外延性创新则是这些创新的延续, 是其外在表现, 比如经营理念、经营方式等。

以往认为国有企业存在的根本性问题在于制度创新不足, 而制度创新的关键在于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与治理机制建立与不完善, 因此, 在切合实际总结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时归纳出了几个方面:一是出资人不到位;二是治理结构不健全;三是激励约束机制失效。这些方面中数第一个问题最为根本, 因此, 国家于2003年建立了国务院国资委和地方性国资委共同过程的分级管理国有资产的体制, 国资委以出资人的身份出现于企业, 按照证券公司的规定行使出资人的权利, 实现了国家在国有企业中的“股东”地位, 于是在2007年国务院国资委开始了新一轮的国有企业改革, 改革的重点是建立健全中央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 到目前为止已有近30家中央企业建立了拥有超半数外部董事的董事会。在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方面, 除了设立外部监事会外, 也在考虑在国有企业, 特别是中央企业内部设立监事会等方案。与此同时, 国资委也在逐步推行年薪制与股票期权等多元激励方案。我们认为, 国有企业问题从根本上说的确可以概括为上述三个方面, 但是要解决这三个问题, 却不能只针对着三个方面采取措施, 还必须注意对其他方面进行“改造”。实际上, 国有企业作为市场中赢利的主体, 其一切创新的结果都终将体现在具体的经营管理过程之中, 国有企业制度创新的效果将通过企业的具体管理工作与绩效产生外在的表现, 如果仅仅依靠“自然演化”的方式实现外在机制的优化, 将需要很长一段时间, 甚至要经历优胜劣汰的“痛苦”过程。如果根本性的制度已经发生了转换, 而外在的表象没有任何更改或者更改的很慢, 这说明创新的结果不明显。因此, 我们认为, 国有企业制度创新不应该仅仅体现为根本性的制度层面, 还应该体现在其“外在”方面。

但就目前而言, 国有企业的“外在”创新存在明显的不足, 主要表现在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决策程序和解决问题能力四个方面。首先, 在管理理念方面以物为本的观念较浓, 过分强调对设备、厂房、资金、物料等的管理, 而忽略了“人”的因素;其次, 在管理模式上, 过分依赖“关系”管理, 而没有建立起真正的市场型管理模式;第三, 由于制度安排上不能给企业的决策者提供一个追求长远利益的稳定预期与重复博弈的规则, 使决策者的利益与他所决策的企业的利润没有长远关系, 造成决策者管理努力投入不足;第四, 我国国有企业在具体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明显的“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现象, 多是针对某一孤立的对象而解决表面上的问题, 从而为国有企业后期发展留下诸多隐患。

三、青岛宏大“外在”机制创新考察

我们认为, “外在”创新不足将同样制约国有企业的发展, 在对国有企业进行根本性的制度创新后, 还必须进行“外在”的补充式创新。在这一方面较为成功的例子来自于青岛宏大的发展。通过对比青岛宏大和20世纪的青岛纺机的实际运行状况, 可以发现, 青岛宏大自初建以来所实行的运行机制便与原青岛纺机存在根本性的区别。这种区别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管理方式、技术创新方式、信息化系统、产品质量和品牌四个方面。我们认为在“三个”制度创新逐步进行时, 正是这四个方面变化才真正使得青岛宏大摆脱了原青岛纺机所面临的束缚, 不断形成了能够适应市场变化的国有企业。

1、变计划导向为计划与市场相结合为导向

1999年青岛宏大组建后, 企业领导开始全面引入以市场为导向、快速反应、以快应变为特征的轻型灵动管理模式。他们提出, 所有管理部门和生产单元都要能面向市场需求, 作出快速反应, 并强调“满足用户需求就是工作标准”, 特别是在生产管理和营销管理上, 一方面实行以销定产、以产促销的原则, 以灵活的机制快速应变, 建立“敏捷生产”的管理体系;另一方面建立以满足客户需求、突出服务为中心的营销网络和营销机制以及相关制度, 坚持“主动服务, 贴近用户, 超值服务, 感动用户”的营销服务理念。

2、加强国际间技术合作, 加快技术创新步伐, 以最短时间缩小与国外纺织机械设备的技术差距

20世纪90年代与意大利合作, 所生产的自动络筒机虽然能够填补国内空白, 但由于其产能限制和其他配套设备的技术落后导致自动络筒机无法形成有效销售, 因此, 没有抑制青岛纺机的销售下滑的状况, 于是青岛宏大在组建初期及时与德国开展技术合作, 研制开发出清梳联合机成套设备。如此一来, 既形成了配套设备又能够提高我国纺织机械的技术含量, 从而一举扭转了销售颓势。

除此之外, 他们对原有主导产品梳棉机以及纺织用电动机、金属针布等配套产品, 不断进行自主开发和创新, 努力掌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 实现了产品的不断更新换代。

3、应用工程技术信息化管理系统。

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引入意味着企业的原来由A到B的信息传递演变成了AB的信息传递, 不仅极大地节约了企业运行成本, 更加提高了企业运行效率。青岛宏大从组建时开始便逐渐将现代信息技术 (包括CAD、CAPP、CAM、PDM、ERP、SCM、CRM、DSS、OA等项目) 有机地融入到企业的设计、工艺、制造、管理、售后服务和产品升级换代等整个产品生命周期, 企业基本形成了信息畅通、资源共享的工作平台。

4、强调产品质量和品牌

青岛宏大成立后对产品的质量和品牌提出了新的要求, 提出了企业提出了“科技兴业、质量立企、创新为魂、品牌至上”, 这与原青岛纺机的“用户满意”的方针相比更加务实、更加具体, 并重新对企业精神和企业作风做了更为合理的解读, 确立了新的企业目标和经营战略。在企业的产品不断呈现良好态势下, 企业又提出新的产品质量和品牌要求, 即“追求质量零缺陷——为了用户更满意, 为了明天更美好”。

四、“外在”机制创新的本质同样是制度创新

青岛宏大在运行机制上作出了四个方面的重大转变, 这从根本上解除了其自身发展所受到的束缚。本文认为这种变化的本质就是制度创新。正是通过这种对原有制度的革新, 使得企业在制度层面上形成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有效运行机制, 从而刺激了青岛宏大迅速增长。

诺斯认为“制度是一系列被指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 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 其本质是一种“社会博弈的规则”, 在这种规则下人们相互交往的行为受到限制。制度按其表现形式可以划分为正规约束 (如法律规章) 和非正规约束 (如习俗伦理) 两大类, 在新制度经济学里这种正规约束与非正规约束又被称为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此外, 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运行所表现出来的某些性质又被称为这些制度的“实施特性”。作为市场经济行为主体的企业其本身不仅是一种复杂的制度安排, 而且同样存在着两种不同的制度类型。然而企业里的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远不止上面所论及内容, 正式制度除了有关企业运行和人们行为的法律法规外, 还有企业自行规定了不违反法律的进一步约束;非正式制度除了中华民族长期形成的特有的文化氛围之外, 还有就是企业自身在适应市场过程中所逐渐演化出来的适合于企业自身的“潜规则”。青岛宏大所进行的四个转变中管理方式的转变、技术创新方式的转变和信息化系统的引进, 实际上就是对以往正式制度的变革而形成的新的正式制度, 而“重质量、塑名牌”的企业文化理念则构成了企业的非正式制度。

虽然, 在青岛宏大所进行的改革举措中正式制度比非正式制度占有较大的席位, 但是并不能说明正式制度比非正式制度更加重要, 因为按照制度经济学的理论, 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具有某种相辅相承的关系, 即正式制度的形成以非正式制度为基础, 非正式制度通过正式制度的产生与完善不断形成制度积淀实现自我累积, 而后非正式制度又将对正式制度的适应性提出新的要求, 如此往复, 成螺旋态上升或下降, 但无论是哪一个过程都将形成“路径依赖”效应, 良性的路径依赖状态意味着正式制度对非正式制度具有很好的适应性, 呈现出互相促进的状态, 而非良性的制度则意味着二者之间具有无法融合的矛盾而表现出收缩状态。因此, 青岛宏大企业里的正式制度的建立不是随意构想的, 而是来源于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受市场和法律法规等外界正式制度的约束形成的一部分正式制度或者正式制度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则来自于企业内部的文化, 企业文化的调整也为其正式制度的形成提供了优质的土壤。而这种企业文化则是将原有的计划经济理念经过改良, 形成的具有市场经济意识的新的企业经营理念, 因为以市场为主导的经营机制要求有必须从文化底蕴上改变员工的“等、靠、要”潜意识形态, 必须用“市场竞争意识”重新武装员工的头脑。当前“重视市场”、“以市场为导向”已成为现代企业普遍认识, 这种价值取向的转变实际上是一种经营理念的创新。这种经营理念的创新反过来又能推动着企业经营活动拓展和满足市场需求的变化。

本文认为青岛宏大的成功恰恰是因为其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所存在的关系是一种开放式的, 而非收缩的, 从而形成了一种“良性”的路径依赖机制。青岛宏大以“重质量、塑名牌”的文化理念, 逐渐将品牌意识渗入到每一个员工心中, 使员工意识到产品品牌不仅仅具有广告效应, 更是企业的无形资产 (例如肯德基和麦当劳等) , 而这种无形资产的形成不是通过简单的宣传就能实现的, 必须有高质量、高技术附加值的产品为保证。因此, 青岛宏大的全体员工身体力行, 一方面加大了企业的技术创新力度 (通过合作的方式) ;另一方面制定出了符合国家和行业质量管理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为了能够更大幅度的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提高企业效率, 企业与时俱进, 不断将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升级, 从根本上改变了原有的管理部门之间“徒步”传递信息的方式。而在企业管理体制不断完善、技术不断升级的情况下, 企业再次衍生出了更高层次的文化理念, 即“质量零缺陷、用户更满意”。而这种理念势必会反作用于企业现有制度的创新, 使得企业在正式制度方面做出一些调整或补充。

多年来国内有些学者一直对国有企业的发展持否定态度, 认为国有企业几乎不能在市场环境中生存, 理由是国有企业不具有市场经济运行的一系列架构, 然而青岛宏大的成功却是对他们极大的讽刺。青岛宏大作为国有控股企业, 说明国有企业在竞争性的市场环境中是可以存续的。之所以会有人对国有企业的发展持“悲观”论断, 主要原因在于他们没有意识到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关系, 或者说他们所理解的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仅仅停留在了国家、社会和市场这一宏观层面, 而忽略了企业内部也存在其特有的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因此, 青岛宏大的成功经历对其他国有企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实践指导意义。

五、再思国有企业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国有企业的发展一直在摸着石头过河, 需要时刻注意河里的暗礁, 而青岛宏大的成功经验无疑会给国有企业的发展带来一些启示与借鉴意义。本文认为至少存在四个方面的借鉴意义。

1、坚持文化理念等非正式制度创新先行

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然而在实际运行中却发生了严重的“变异”, 直接导致企业发展的制度“变形”。理念对企业来说, 就是“企业领导者包括全体员工在企业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中用科学的制度、方法、对内外部资源合理配置并不断寻求新的发展而形成的一种共识”, 其本质是一种与时俱进的价值观。因此, 理念是意识形态层面的东西, 正如人类其他意识形态一样, 企业经营理念同样要走在正式制度的前面。如果理念等非正式制度并没有与正式制度具有同样的进步性, 换句话说, 如果企业的组织行为规则明显比其拥有的文化理念进步, 那么就会发生即使再好的正式制度也无法发挥作用, 同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的原有制度被盲目替换, 又会导致企业无法对员工实行有效激励与约束。因此, 企业要发展, 意识形态必须先行, 并且这种意识要具有较强的统一性和渗透性。

2、企业经营管理正是制度一定要适应企业的非正式制度

企业不能控制位于企业外部的制度, 却能够控制位于企业内部的制度。在先行的企业理念等非正式制度形成后, 必须要对现有的企业经营管理制度进行调整、废除或者补充, 否则就会发生企业非正式制度仅停留在“口号”层面的“一只虎两张皮”的现象, 出现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严重脱节, 导致所形成的非正式制度成了空中楼阁, 无法实现。因此, 既然已经能够形成较为系统的理念, 就应该将其演变成正式的规章制度付诸实施。对于已经形成的制度可以进行适当调整与更新, 对于制度的缺乏必须要进行补充, 如果寄希望于其他企业的成功试验, 那么就像在市场中存在的利润一样, 会因为有人更加敢于挑战不确定性而被抢走。但无论是调整过的管理制度还是新建立的管理制度都应该与企业的文化、企业理念相一致。

3、技术创新方式创新与技术创新本身同样重要

作为正式制度的技术创新方式, 是指技术创新所采取的途径、手段等能够实现创新的机制, 因此技术创新方式创新与技术创新具有本质区别, 前者仅仅是指其实现的过程发生变化, 而后者则是指技术作为创新的内容发生变化。在熊彼特的创新理论中, 包含了“五种”创新方式, 然而并没有对技术创新方式本身的创新进行论述, 而实际上, 技术创新方式同样具有较为复杂的多样性, 一般而言技术创新方式主要包括引进式、吸收式、合作开发式和自主创新式, 而究竟哪种方式更适合企业的发展, 需要企业自身审时度势, 不同时期要采取不同的方式。青岛宏大为了迅速实现企业的自主技术创新能力, 直接选择了合作式创新方式, 而没有像其他国有企业一样实行引进式创新, 实践证明这种技术创新方式取得了明显效果, 目前青岛宏大已经拥有多个型号纺织机械设备的自主知识产权。

4、要注意企业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相互促进与循序渐进

相互促进与循序渐进很容易理解, 然而具体应用却千差万别, 效果也不尽相同。这说明实际应用的过程很难把握, 但是这里面有一个最为基本的东西一直被忽视, 就是循序渐进。长期以来, 企业一直关注的是相互促进, 而忽略了循序渐进, 因此, 往往国有企业形成一个新的理念后, 在很长时间内才会形成较新的制度体系, 没有一个较为系统的规划。而循序渐进, 要求当一个理念形成后, 应该迅速形成正式制度, 并付诸实施, 而后需要再次探索新的理念从而形成新的制度, 而不是转变一次而已。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03年、2006年和2007年统计年鉴.

[2]、《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1999年9月22日颁布, 1999年9月27日实施。

[3]、本节资料来源于对青岛宏大纺织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实地调研。

[4]、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 上海:上海三联书店, 1994:225。

[5]、卢现祥, 西方新制度经济学[M], 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 1996年版:20-30, 73-86。

[6]、盛邵瀚、蒋得鹏, 演化经济学[M], 上海:三联书店, 200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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