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机制六篇

2024-09-12

定位机制 篇1

关键词:奥米亚棕蝇,声源定位,耦合结构,模态分解

0 引言

人类和较大型动物对声源的定位主要是由于其头部对入射声波具有一定的散射作用,使到达其双耳的信号存在强度差和时间差,且不同方向上的声源信号会使双耳处于不同的响应状态,双耳就像一对信号差异接收器,中枢神经系统对上述差异进行反应从而实现对声源的定位。奥米亚棕蝇是一种生存在北美的寄生蝇,其尺寸极其微小———听觉器官的跨度约为1.2 mm、两耳间距仅450~520μm,为了繁殖后代,怀孕的雌性奥米亚棕蝇必须准确地将其幼虫放置在活野生蟋蟀身上,蟋蟀在夜间寻求交配时所发出的叫声是雌性寄生蝇唯一的定位线索。蟋蟀发出声音的波长约为7 cm,与寄生蝇的双耳间距在几何尺度上严重失配,到达寄生蝇双耳的声音信号具有几乎相等的强度和微小的时间差。按照动物的常规声源定位机理,寄生蝇无法实现寄主声源定位,但生物学研究表明寄生蝇能够凭借其独特的听觉系统准确地判断蟋蟀所处的位置[1]。试想一下,如果寄生蝇的听觉系统能实现时间差或强度差的放大,使放大后的效果与大尺寸的动物差不多,那么将能实现精度定位。

R.N Miles等构建了能描述奥米亚棕蝇听觉系统的力学模型[2]。在此力学模型基础上,文献[3-7]对基于寄生蝇的声源定位系统进行了研究。本文在奥米亚寄生蝇听觉系统力学模型的基础上,分析其数学模型、两侧鼓膜的时域振动特性和频域特性,进而分析和总结其定位机理,为寄生蝇的定位机理在声源定位乃至电磁波源测向方面[8,9]的应用提供理论依据。

1 听觉系统的数学模型

研究表明,寄生蝇的双耳不是独立的,其两鼓膜通过膜间桥在中心枢突处形成机械耦合相连,该耦合连接使得两鼓膜接收到的声压信号不仅对自己产生响应,对另一侧鼓膜也产生响应,进而使离声源较近的鼓膜产生较大的反应,离声源较远的鼓膜产生较小的反应,使得两侧响应具有一定的差异[10]。

R.N Miles等人构建的奥米亚寄生蝇听觉系统力学模型如图1所示[2]。在该模型中,将膜间桥看成由刚性系数为k3、阻尼系数为c3的扭转弹簧进行耦合连接的2段钢梁,膜间桥两侧的所有运动部位看成有效的集中质量m1和m2,将膜间桥两端的鼓膜、与鼓膜相连的表皮内突、球状听神经等考虑成弹簧-阻尼对(k1,c1)和(k2,c2),考虑两耳的对称性,有m1=m2=m,k1=k2=k,c1=c2=c。

该力学模型可以用质量矩阵M=[m 0;0 m]、阻尼矩阵C=[c+c3c3;c3c+c3]和刚度矩阵K=[k+k3k3;k3k+k3]来表征。设蟋蟀发出的声音在两鼓膜处产生的声压信号为F=[f1(t);f2(t)],使两鼓膜振动产生位移x=[x1(t);x2(t)],鼓膜振动的速度为,鼓膜振动的加速度为。集中质量还受到其他3种力的作用,分别是惯性力、阻尼力和恢复力。设集中质量的振动为线性振动,惯性力为,恢复力为Kx,设阻尼为粘性阻尼,则阻尼力为,建立运动方程:

依据式(2),奥米亚寄生蝇听觉系统可以看成是一个两输入-两输出系统,作用在两鼓膜的声压信号为两输入,两鼓膜的振动位移为两输出。且k3和c3的存在,使两鼓膜间不再是独立的,而是存在着耦合连接,想要确定两鼓膜间是如何相互作用的,需要求解式(2)中的二阶微分方程组。

2 系统的频域响应

将式(1)进行傅里叶变换得:

则奥米亚寄生蝇耦合听觉系统的传递函数矩阵为:

式(4)中右上角的“-1”表示矩阵求逆运算。

令f1(t)=δ(t),f2(t)=f1(t-τ),则F1(ω)=1、F2(ω)=e-jωτ。其中τ表示声程差在两鼓膜间产生的传输延时,τ=dsin(θ)/c,d为两鼓膜间距,θ为声波入射方向与寄生蝇身体轴向的夹角,c=344 m/s为声波的传播速度。则两鼓膜的振动位移响应为:

将式(5)除以式(6),得

由式(7)可以看出,两输出响应具有一定的幅度差和相位差。为了使结果看起来更加直观,下面采用模态分解法求解该系统的时域响应。

3 模态分解法求解系统响应

采用模态分解法求解系统响应的思路是:对物理坐标进行变换,得到模态坐标,将两存在耦合的微分方程转化为2个独立的微分方程再进行求解[11,12]。

考虑比例阻尼系统,即

已知模态阵型具有关于质量矩阵和刚度矩阵的正交性,由式(8)可知,模态阵型关于阻尼矩阵也具有正交性,于是有

式中,Φ为模态阵型;I为单位阵;ωi和ξi分别为第i阶模态的无阻尼自由振荡频率和阻尼比。奥米亚棕蝇听觉系统的自由度为2,所以有1≤i≤2和1≤j≤2,设奥米亚棕蝇听觉系统的模态阵型为:

则有

根据式(9)、式(10)和式(11),得到一阶、二阶模态的自由振荡频率和阻尼比分别为:

由式(12)可以看出,系统参数决定振荡频率和阻尼比。利用模态阵型,对物理坐标进行坐标变换:

式中,η=[η1,η2]T是模态坐标向量。

将式(13)代入式(1)得:

将上式左乘ΦT,有

经化简有

式中,ΦTF=[g1;g2]。存在耦合的2个物理坐标方程转换成了2个相互独立的模态坐标方程,求出这2个二阶常系数非齐次线性方程的解,再代入到式(13),即可求出物理坐标下的系统响应。

不妨设作用在奥米亚棕蝇中心枢突处的声波激励为Psin(ωt),两侧鼓膜处的压力信号可以写成f1(t)=Psin(ωt+ωτ/2)和f2(t)=Psin(ωt-ωτ/2),则式(16)可以改写成:

利用待定系数法求解,可求出

式中,A1、A2和φ1、φ2分别是两阶模态响应的幅度和相位。

可以看出两阶模态响应的幅度和相位受控于系统参数;另外,入射波的频率也影响响应的相位;一阶模态响应的幅度取决于两鼓膜所受力的差异,二阶模态响应的幅度取决于两鼓膜所受力的叠加。

由式(13)和式(18),可得物理坐标下的系统响应

式(21)中的x1(t)和x2(t)就是奥米亚棕蝇两鼓膜在声激励作用下产生的位移。两侧鼓膜响应是一阶和二阶模态响应的合成,考虑以一阶模态响应的相位为基准,两阶模态响应合成的示意图如图2所示。

图2中,Δφ是两鼓膜响应x1和x2间的相位差,φ12是两阶模态响应η1和η2间的相位差。为方便计算和推导,在图2中设置了5个点O、A、B、C和D,且OB与AD垂直,令∠AOB=β、∠BOD=α,则Δφ=α+β。设响应x1和x2的幅度分别是R1和R2,通过三角形的运算,可以计算两鼓膜响应的幅度和相位差。具体如下:

若听觉系统内不存在耦合结构,则φ12=90°,且A2>>A1,则R1=R2、Δφ很小。有了耦合结构,由图2和式(19)、式(20)可知,φ12≠90°,A1和A2都减少了,但同时二者间的差距被大大缩小了,从而使R1≠R2、Δφ较大,当φ12=0°时有最大相位差,(Δφ)max=180°。可见耦合结构实现了信号间微小差异的放大。

由式(19)、式(20)、式(21)、式(22)、式(23)和式(24)可知,对于某一固定频率的入射波,φ12固定、A1和A2随着入射角的变化而变化,使得两鼓膜响应的幅度差和相位差随着入射角的变化而变化,依据幅度差或相位差与入射角之间的对应关系可以实现声源定位。

4 仿真结果与分析

已知蟋蟀叫声的频率成分单一,约为5 k Hz,寄生蝇听觉系统的跨度约为1.2 mm。依据文献[2]设置耦合结构的参数,m=2.88×10-10kg,k=0.576 N/m,k3=5.18 N/m,c=1.15×10-5N s/m,c3=2.88×10-5N s/m。两侧鼓膜振动位移响应(两侧响应信号)的幅度差和时间差随入射角变化的曲线如图3和图4所示。为便于比较,两侧鼓膜接收信号(两侧输入信号)的幅度差和时间差也被绘制出来。

由图3和图4可以看出,耦合结构放大了两鼓膜响应的幅度差和时间差,且放大后的幅度差和时间差与入射角间具有一对一的函数关系,从而使奥米亚棕蝇可以依据放大后的幅度差或时间差来进行声源定位。

仿真入射角为45°、入射波频率在0~25 k Hz变化时,两侧响应的幅度差和时间差曲线如图5和图6所示。

由图5和图6可以看出,不止是5 k Hz、对于0~25 k Hz的信号,两侧响应的幅度差和时间差都被不同程度地放大,且幅度差和相位差的敏感频段不是完全一致的。

设声压信号为入射角为45°、幅度为1的正弦波,两侧鼓膜接收到的声压信号幅度都为1、时间差为dsin(θ)/λ≈2.5μs,经耦合后两鼓膜的时域瞬态响应如图7所示。

由图7可以看出,在声激励的作用下,两鼓膜响应具有明显的振幅差和时间差;且一旦开始振动,差异立即显现出来;当声波入射角和频率不发生改变时,差异也是恒定的。

从上述仿真可以看出,奥米亚寄生蝇利用膜间桥的机械耦合放大了两侧鼓膜接收信号的时间差和幅度差,并且不同入射方向、不同入射频率时的时间差和幅度差具有明显的变化,奥米亚棕蝇就是依靠这种非线性的耦合放大作用实现寄主声源定位的。

5 结束语

奥米亚寄生蝇双耳间距极其微小,与寄主发出声音的波长严重失配,但它具有一个特殊的听觉结构,能将入射声波信号的微小差异进行放大。通过建立数学模型、进行理论推导和仿真分析,发现该耦合听觉结构能对频率为0~25 k Hz、入射角为-90°~90°的声波信号实现不同程度的幅度差和相位差放大。具体地,当耦合结构的参数确定后,放大效果取决于入射波频率和入射方向;对于入射方向确定的单频入射波,被放大的响应差异是确定的;对于单频入射波,响应差异随着入射方向的变化而变化;对于入射方向确定的入射波,响应差异随入射波频率的变化而变化。正是由于这种非线性的耦合放大机制,奥米亚寄生蝇实现了寄主声源的精确定位。模拟耦合听觉系统的动态特性,将其应用在利用幅度差、时间差或同时利用幅度差和时间差的声源定位、电磁波源测向等方面,将在保证精度的前提下实现接收设备的小型化,对于工程应用具有重要的价值。

参考文献

[1]王庆生.微型生物听觉系统的定向机理及仿生声感应结构的设计与实验研究[D].上海:上海交通大学,2010:9-19.

[2]MILES R N,ROBERT D,HOY R R.Mechanically Coupled Ears for Directional Hearing in the Parasitoid fly Ormia Ochracea[J].Journal of the Acoustical Society of America,1995,98(6):3 059-3 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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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BEHDAD N,LI M,ALJOUMAYLY M.Biologically-inspired Antenna Arrays Based on the Hearing Mechanism of the Parasitoid fly Ormia Ochracea[C]∥2011 IEEE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on Antennas and Propagation,pokane,Washington,2011:1 526-1 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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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杨忠.一种基于干涉仪体制的机载测向技术研究[J].无线电工程,2010,40(12):58-60.

[10]李东虎.干涉仪测向系统中的基线配置技术[J].无线电工程,2014,44(4):17-19.

[11]张相庭,王志培,黄本才.结构振动力学[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1994:61-120.

定位机制 篇2

1 构建科学合理的高校法律教育与咨询机制的意义

1.1 维护大学生权利的现实需要

大学生的权利是大学生在高校教育与管理过程中所享有的各种法定权利。重视和保障大学生的权利, 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我们知道, 权利主体的法定权利能否得到真正享有与维护, 不仅需要权利保障机制的健全与权利维护义务主体义务的切实履行, 同时权利主体权利意识与维权能力的高低也是一个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因素。大学生权利意识与维权能力的高低是其权利能否真正实现的一个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因素。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及若干滞后体制的制约, 我国高校对大学生的法律教育与咨询工作存在一定程度的形式化倾向, 大学生权利意识与维权能力与其权利维护要求从总体上还不相适应。虽然近年来, 从高校诉讼案反映了大学生权利意识有所增强, 但是从整体上说, 大学生的权利意识与维权能力还有待提高。高校应增强相关工作力度, 帮助大学生提高法律意识与维权能力, 其中构建良好的法律教育与咨询机制对提高大学生权利意识与维权能力是一种效果非常明显的重要途径。高校重视对学生的法律教育, 建立科学合理的法律教育机制, 并在现实中真正体现法律教育应有的功能, 就能使学生作为受教育者的身份最大程度地了解国家法律法规, 熟悉法律法规在现实生活中如何地加以应用, 从总体上提高其法律素质;高校构建良好的法律咨询机制, 学生就能通过法律咨询机构及相关法律专业人士的直接引导, 处理现实出现的若干与其权利相关的法律纠纷, 从而有利于其权利的维护。

1.2 高校依法治校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校是高等教育领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实践, 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现教育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客观要求。高校依法治校的实现是一个系统的工程, 不仅需要高校管理者依法治校理念及良好的法律意识、完善的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及高校管理所需内部规章制度的合法性、构建与完善相关制度以确保高校管理过程的合法性与正当性等条件, 还有一个重要条件, 即作为被管理对象的广大学生的守法意识的高低, 及其对高校管理的监督约束力量是否能真正体现应有的作用。学生守法意识提升了, 就能确保最大程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遵守学校体现合法性要求的内部规章制度。同时, 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实际上就是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从一定意义上, 体现了高校管理权力与学生权利的一种博弈关系。任何管理权力都必须要受到一定约束与制衡, 否则极易滥用而侵犯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如果管理相对人参与具体的管理过程中, 就可以对自己的利益有着不利影响时, 向有权做出管理决定的人或机构提出自己的意见、主张, 展开有意义的论证、说服和交涉。通过学生对管理过程的参与, 不仅能增加学生管理工作的透明度, 创建学生与学校之间相互信任的沟通平台, 也可由于学生参与过程中各项权能 (包括提议、说明理由、质证申辩等) 的充分行使, 给予高校管理者一种潜在或突显的制约力量, 从而保障管理决定的合法性与正当性。高校管理者要摒弃一种错误观念, 即认为大学生权利意识与维权能力提高了, 会对自己的管理造成更多的障碍与麻烦。我们要知道, 高校通过法律教育与咨询活动来提高大学生的守法意识与法律综合素质, 切实保障和维护大学生的权利, 应是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并不构成对高校发展的制约, 相反却是高校实现依法治校, 实现进一步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1)

1.3 培育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的必然要求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为主要手段进行资源配置的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市场经济需要通过一系列的具体的法律制度来实现, 必须具备良好的法律环境, 同时要确保国家法律在经济运行中的权威作用, 任何市场经济主体都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大学生是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主力军, 是市场经济发展所需的高素质人才, 不仅需要系统扎实的专业知识与相关专业背景的知识应用能力, 还应具备适应法治经济要求的法律综合素质。因此, 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人才的培育必须适应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除了要突出各专业特点培育学生的专业能力素质外, 还应突出学生的法律素质培育。高校应主动适应新形势下社会人才的需求, 构建科学合理的法律教育与咨询机制, 把培育学生的法律素质作为人才培育目标的重要方面, 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培育的现实需要。

1.4 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目标的现实需要

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 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 标志着法治成为我国向民主、文明、富强的现代化强国迈进的基本治国方略。党的十七大报告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写入党的纲领性文件, 是党的十五大在提出“依法治国”之后, 民主法治建设领域的具有战略号召力的新概念。弘扬法治精神的提出和践行, 意味着我国法治建设进入了新的阶段。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已成为我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当代大学生是时代的生力军, 他们作为公民中知识水平相对较高的一个群体, 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 是法治建设广泛的参与者和推进者, 在法治建设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大学生法律素质的高低、法律意识的层次性如何决定他们在以后的社会实际工作中是否能依法办事, 是否能维护法律的尊严。因此, 大学生要知法、学法、懂法、守法。必须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律教育, 培育其积极的法治意识, 通过高校的法律教育与咨询活动, 使大学生了解和熟悉法律知识, 确立与社会主义法制现代化建设相符合的法律素质, 从而推动我国法治建设的目标的实现。

2 构建科学合理的高校法律教育与咨询机制的定位探析

构建科学合理的高校法律教育与咨询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高校应重视此项工作, 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高校在构建高校法律教育与咨询机制时功能与目标定位要清晰、准确, 以体现其科学性与合理性, 确保其应有作用。结合实际, 笔者认为, 高校法律教育与咨询活动应体现其实效性、服务性要求, 应突出培育学生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的要求。

2.1 应体现高校法律教育与咨询的实效性要求

目前高校法律教育与咨询活动存在一定的形式化倾向, 渠道与形式较单一。同时教育与咨询的方式不能根本上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例如, 很多高校法律教育普遍采用填鸭式的教学方法, 教师是主体, 学生只是被动地接受各种法律知识, 法律教育在实践中被演化成了记笔记、背笔记、考笔记, 缺乏法治理念教育与法律应用能力的培育, 从根本上来看对学生法律素质的提升作用不明显, 没有很好体现其应体现的实效性。法律教育与咨询的功能定位不仅仅是法律知识的传授与法律现实问题处理的简单个案式引导, 而是要通过学校的各种教育与咨询形式, 使学生知法、守法并学会用法, 培养和提高法律素质, 形成良好的守法用法和护法习惯, 自觉树立法律权威, 树立良好的法律信仰。因此, 高校在构建法律教育与咨询机制时应重视法律教育与咨询的实效性。要以培育学生的法治观念、法律应用能力等综合性法律素质为根本目标。为体现法律教育与咨询的实效性要求, 高校必须按照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的要求, 以学生的个体实际差异、专业的差异、课程的差异、法律教育与咨询阶段性目标差异等多种因素, 选择合适的法律教育与咨询方式、方法;为避免形式化, 高校法律教育与咨询活动的开展必须有计划地进行, 必须要制定规范、完善的法律教育与咨询相关计划性文件, 必须以实施效果为抓手, 构建高校法律教育与咨询运行与质量监控体系;要进行法律教育与咨询方式方法的改革, 例如, 进行法律教育时, 要根据课程实际可采用案例式教学、情境式教学、讨论式教学等多种体现学生参与性的教学方式, 不仅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更重要的是学生在参与教学的基础上能潜移默化地理解法律知识, 提升法律运用能力;高校还必须利用自身及相关校外资源, 创造条件, 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实践活动。例如社会调查、送法下乡、法律知识演讲或辩论赛、法律咨询、法庭庭审旁听、模拟法庭活动等多种形式。

2.2 应体现高校法律教育与咨询的服务性要求

在新形势下, 高校法律教育与咨询活动应确立以人为本, 强化服务的全新观念, 着力培养高校法律教育与咨询活动的亲和力。体现高校法律教育与咨询的服务性就是要求高校建立完善的法律教育、咨询、法律援助与服务体系, 将法律教育与咨询活动融入大学生的生活与学习之中, 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和所关心的法律问题, 扎扎实实为大学生排忧解难, 以此激发大学生潜在的法律学习热情。 (2) 使学生由被动式接受法律教育上升为主动地学习、探索相关的法律问题。高校应重视法律教育与咨询机构的设置, 以保障法律教育与咨询的服务性要求。例如, 根据实际可设置法律教育与咨询功能相结合的法律教育与咨询中心, 还可利用法学专业力量开办法律援助机构。依托这些机构, 适当安排法学专业教师及高年级法学专业学生免费提供形式多样的服务于广大学生的法律教育与咨询活动。

2.3 应体现培育学生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的要求

权利义务观念是民主与法制观念的主要内容, 是公民意识的核心。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的基本内涵是要认识到权利和义务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享受权利的同时就有遵守权利界限的义务, 履行义务的同时就有拒绝超越义务界限的权利。生活在法治社会的公民要正确对待权利义务关系, 既要依法行使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 也要履行法律赋予公民的义务。高校在进行法律教育与咨询活动时要突出培养大学生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 培养只有付出才有收获的良好观念。使大学生养成正确的权利义务观, 在树立权利意识的同时, 树立义务或规则意识。要认识到权利的实现还依赖于相应义务或规则的履行, 权利享有以履行相应义务或规则为前提;在享有个人权利时, 要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 要履行对国家, 对社会, 对他人的义务;要认识到任何人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 不履行相应的义务, 不遵守相应的规则, 如果造成他人权利的损害, 造成国家、社会、集体利益的损害, 都应承担相应责任。 (3)

生权利视野下的高校法律教育与咨询机制研究” (课题编号:

参考文献

[1][3]陈新, 陈少锋.多视域下的大学生权利维护机制探究[J].江西教育, 2009 (1-2) .

定位机制 篇3

关键词:准确定位;规范运作;三重一大

“三重一大”制度的有效实施,是推进企业科学发展的有效机制和可靠保证,对于推进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有效加强对经营管理者的监督,预防和遏制经营风险,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企业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的基石和保障。近年来,吉林石化公司乙二醇厂就如何推进“三重一大”运行机制建设,促进领导班子民主、集体、科学做出决策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一、正确处理好三种关系,是推进“三重一大”运行机制的基础

民主与集中的关系问题。吉林石化乙二醇厂党委班子在落实“三重一大”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做到了:民主不是各自为政,而是坚持“三重一大”运行机制的基本态度;集中决策也不代表“一言堂”,而是高效民主的具体体现。凡涉及到需要决策的内容,工厂领导班子成员均结合本职工作,事前做到主动沟通、坦率表达;会上,工厂党政主要领导统揽全面工作,采纳正确意见,通过集中做出正确的决定。

集体决策与“一支笔”审批的关系问题。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对人权、事权、物权和财权进行最终的决定,是企业规范管理的需要,是统一工作步调、掌控工作状态、管理延续理念的标志。工厂的各项决策需要党政主要领导“这支笔”审批。审批过程中,工厂带头遵守规章制度、代表班子行使好手握权力的笔,任何事项均以集体讨论的结果为依据,履行最后的决策权,既做好了决策的履行者和监督者,又有效推进了各项决策的有效执行。

信任与监督的关系问题。工厂内建立了信任与监督共存的管理体制。他们在干部聘任前,坚持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既保证了提拔干部的质量,又为干部今后更好的履职奠定基础。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均接受着各方面的监督。领导干部在关注和监督下,自身的行为更加规范,制度执行更加规范,企业的管理也更加规范。

二、规范运作执行机制,是确保“三重一大”决策过程科学受控的关键

从基础建设入手,为正确决策铺路架桥。制度建设是规范“三重一大”运行机制的基础。工厂以《“三重一大”决策流程图》的形式,清晰的反应出“三重一大”制度的各个环节和步骤,为具体执行打好基础。例如,在废旧物资处理过程中,工厂以《废旧物资处置管理规定》为依据,严格按照“三重一大”决策流程进行集体研究,做到了审批手续齐全,账目清楚,准确率100%,避免了国有资产流失,消除了廉洁风险。

注重刻画细节,坚持民主决策步步为营。为了切实保证“三重一大”运行机制落实到位,工厂严把决定前、决定中、决定后三个步骤。决定前,工厂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在对“三重一大”事项,做出决定前进行深入调研,形成可供选择的方案。在此基础上,两级班子主要领导率先对拟决定事项进行沟通,涉及分管副职的,事先与副职沟通,征求意见后,再将决定方案提交会议讨论。决定中,严格做到按规定程序议事,不搞临时动议,不唱独角戏;发表意见时,正、副职之间彼此信任,真诚沟通,副职不看“面子”,正职不定“调子”,副职逐一发表意见后,正职再做末位表态;对待不同意见,协商决定,达成共识,最后形成决议。重大问题经集体讨论形成决议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或公示,接受广大员工的监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强化监督职能,在阳光下检验决定效果。落实“三重一大”运行机制,发挥监督职能是重要环节。工厂将群众民主监督、内部相互监督、部门专业监督结合到一起,整合监督资源,实现监督效能最大化。工厂通过“双评”机制,即党员干部互评与员工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和培养员工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识。通过推行厂务公开、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和网上举报邮箱,畅通员工监督渠道,使员工监督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发挥班子内部监督作用是从源头上有效预防腐败滋生的“良方”。工厂以民主集中制为准则,实行“职廉双述”,在两级班子民主生活会、党政联席会、党委会、车间班子会等场合,班子成员都要对自身履职情况及执行“三重一大”运行机制情况进行汇报,接受班子成员的监督。

三、固化执行效果,持续改进“三重一大”运行机制

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按照“积极引导、有序参与”的原则,工厂设立了监督信箱和监督电话,在局域网上设立了重大事项监督专栏,对决策涉及的内容进行公示,公开“晒”出权力运行过程,让广大员工群众都能更直观、更便利的参与到重大事项决策的监督过程中。

坚持经常性查找“三重一大”事项中的风险点。按照“三重一大”事项分类,工厂对高廉洁风险、高决策风险的事项进行排查,形成了廉洁从业风险点,并针对这些风险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进一步规范了管理,降低了廉洁风险系数。

不断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工厂建立了相应的问责机制,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失误、重视不够引起的不良反映、独断专行带来的不良后果,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将“三重一大”运行机制贯穿到各项工作中。

定位机制 篇4

摘要: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经营发展,一方面要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机制,另一方面要加强内部控制,形成内外结合良好的环境系统。在实施股份制改革发展过程中,必须对原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的缺陷进行矫正和完善,使其在良好的制度环境中有效运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机制完善是一个不断完善、修正的动态过程。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机制薄弱和缺陷进行完善必须做到内部控制完善与业务经营发展的同步协调。

关键词: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策略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进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经营已进入实质性发展阶段。商业银行股份制经营发展,一方面要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机制,另一方面要加强内部控制,形成内外良好结合的环境系统。在实施股份制改革发展过程中,必须完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机制的薄弱和缺陷环节,建立健全适应股份制经营发展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机制,使其在良好的制度环境中有效进行,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有效发展。

一、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机制的现状及缺陷

内部控制制度是商业银行的一种自律行为,是商业银行为完成既定的经营目标和防范金融风险,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内部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从事的业务活动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管理工作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商业银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要求,也是商业银行防范金融风险的有效手段。我国商业银行普遍存在内部控制机制薄弱问题,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内部控制的滞后性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商业银行逐步走向风险管理的轨道,但由于多年粗放经营的惯性,导致内部管理远远没有跟上业务发展的步伐和需要。在业务经营发展中,往往把内部控制与业务发展对立起来,认为内部控制是对业务发展的约束,或者把内部控制作为阶段性的工作,没有把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作为业务发展的内在要求

来对待,在我国银行业体系运作中,普遍存在着内部控制对业务经营监督管理的滞后性,导致内部控制对业务经营发展的监督矫正不到位,丧失了应有的有效性。

(二)风险控制管理的薄弱性

在我国银行业务经营运行中,内部控制管理即为合规性监督检查。合规性检查是对经营分支机构执行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情况所实施的监督和检查。随着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的创新和变革以及经济全球化和金融业的进一步对外开放,合规性监督检查的缺陷和不足逐渐显现。这种基于对过去经营行为的事后监控方式的功能缺陷越来越明显,而内部控制制度的最优功能——风险性控制管理也在银行业过分关注对过去经营行为的合规性检查中未能得到有效发展,成为其内部控制机制中的一大薄弱点。同时,也未能与商业银行业务经营得到同步发展,使得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未能得到及时的揭露,严重影响了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率。

(三)内部控制的重视程度 不够

在商业银行的运营管理中,内部控制的重要性程度 未得到应有的体现。体现

在新业务的创办中,未将风险控制核心的内部控制作为中心予以重视,未进行事前的风险评估,同时也未制定相应的监督管理体系,而在其运作中出现风险后进行事后的补救工作,业务开展与内控制度建设缺乏同步性。尤为重要的是,基本上每项新业务的最初运营都缺乏相应的监督管理体系,导致该项业务的运行缺乏必要的监督引导,而使其运行的有效性降低,成长性受到影响。

(四)内部控制的完备性不足

商业银行正常经营所必须的若干基本规章制度,在某些方面还存在盲点,内部控制制度漏洞风险较大,同时,许多

制度设计漏洞较多,只是从方便自身管理出发,而对方便客户和防范风险考虑的较少,使内部控制的市场敏感性较弱,从而使内部控制缺乏积极的适应性管理功能。从另一个不可忽视的层面上看,内部控制制度的整体性体现

不够,对所属分支机构控制不力,对决策管理层缺乏有效的监督,对业务人员监督的多,而对各级管理人员监督的较少,使制约力不强,内部控制缺乏刚性。

(五)内部控制缺陷形成了滞后性发展障碍

内部控制制度在某种情况下成为商业银行管理层为调节风险而非化解风险工具,如利用

信贷资产、表外及中间业务和科目调节真实风险状态,造成风险递延积累。同时,也可成为其掩盖风险而非揭示风险的工具,对内部控制发现的问题,经营层有选择地少报告、多延压,致使许多

掩盖的问题不能被管理层及时发现,这样势必会形成风险的积累,形成滞后性管理漏洞,波及后续经营管理和发展。

二、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是商业银行稳健有效发展的保障

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将风险管理放在首位,对经营中面临的风险包括信贷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策略风险、信誉风险等进行有效的识别和评估,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技术的重视程度

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有助于内部控制制度和职能的有效执行。

将内部控制管理的要求

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实处。健全完善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机制能够以内部管理要求

为宗旨,能够对法人治理结构下的各方进行真实的监督和控制,通过内部控制管理的实施到位,能够有效提高商业银行风险预警和风险化解能力。

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中,建立股份制经营的相关机构只是股份制经营的开始,按照国际标准,实现经营机制和管理体制的根本性转变才是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的核心内容。作为经营机制内容之一,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机制的根本性转变是指其内控制度的完善和内控体系的健全,内部控制机制的健全完善应该是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同步内容和要求。

完善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机制能够有效协调和约束股份制经营管理中的董事会、股东和经理等方面的关系,即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使委托代理下的各方利益能够得到有效的保证和协调。商业银行股份制经营模式下,董事会、股东和经理人存在着利益相关的委托代理关系,利益相关人之间在非正常情况下必然存在利益的对抗和冲突,这种利益的对抗和冲突必须要以适当 的方式来调节。内部控制机制在股份制经营理念对董事会、股东及经理人三方权利和责任的规定指导下,通过对三方的行为监督和控制,从而实现对三方利益的相应调节,使商业银行股份制经营中的委托代理关系平稳发展和延续。

在完善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下,通过完善健全的商业银行内控机制的监督控制,商业银行的企业信息得以充分批露,在这种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下,披露的信息具有较高的真实公平性,从而会引导银行监管部门如中央银行、银监会的监管深度、频度、广度加深,有利于提升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效性,最终提升商业银行资本资源效率。

三、适应股份制经营的商业银行内控机制定位与探索

股份制改革后,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机制应定位在:以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为商业银行股份制稳健发展搭建科学管理平台,适应金融业高风险行业特征,健全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体系,为商业银行股份制经营稳健发展创造组织环境,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为商业银行股份制经营稳健发展形成制度保障。完善其内部控制机制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完善内部控制的程序和内容

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应该贯穿于商业银行业务经营活动的每一个环节,即全过程当中。这是保障商业银行经营目标顺利实现的动态过程,积极有效的内部控制管理就是商业银行业务经营发展中“三道防线”(业务操作岗位人员的合规性操作、业务管理部门的事后监督检查和稽核监察部门的再监督管理)的有机结合。

第一道防线的定位要确保每一位员工对业务操作规章制度的熟练掌握,这是内部控制管理的关键和要害,内部控制的最核心要求

便是业务操作岗位人员的自率性规范和约束。第二道防线是指业务部门的事后监督管理,强化对一线操作的检查、辅导以及事后监督部门的内部控制作用。同时,要做好对各项业务的经营状况和例外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改进检查手段,充分运用以计算机为手段的检查检测体系。第三道防线是稽核监察部门的再监督。在内部稽核部门的完善策略上,一是适应商业银行业务电子化的发展趋势,完善对电子信息系统的稽核,确保信息系统的真实有效。二是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逐一检查,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各个环节中的薄弱点,及时进行有效的纠正,达到内部稽核的最终目标,为商业银行稳健经营和有效发展提供保障。

(二)健全完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体系

建立合理的组织结构,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是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机制完善的必要前提。组织构架是进行管理的基础,必须建立一个合理的框架体系,使得商业银行在这个体系中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健全董事会、监事会、信贷管理委员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资产风险管理委员会等职能部门,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行长领导下的各项管理委员会的经营管理作用和监事会的监督作用,从组织机构上完善和保障内部控制机制的有效运作。同时,成立由行长任主任委员的内部控制委员会及办公室,各分支机构、各部门都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纵横交错的内部控制管理网络。要形成完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组织,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只有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才能为商业银行股份制经营发展创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

(三)严格内部控制责任制

制定并落实内部控制责任制是股份制经营下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机制有效性的真正提升。内部控制责任制在商业银行内控管理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各级机构和部门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内控责任,对本机构、本部门的内控建设负总责,并将内部控制责任层层落实,各级经营机构、各专业部门、各岗位,都要明确内控责任人和内控职责。尤为重要的是,在商业银行股份制经营发展中,对内部控制管理的领导和负责工作应由以前的相应分支机构副职分管改为由各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领导,这样的管理方式能够避免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实施受到其他业务部门和管理部门的干扰和牵制,从而影响到商业银行整体内控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同时,要形成上级行对其分支机构的有效约束控制。上级行在对下级分支机构授权时,要做到授权规范、权责明确、不同的职能采取分类授权、分档授权、差别授权、权责对应。应根据业务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确定授权范围。应根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对各分支机构进行授权,从约束力上确保内控管理运行上下顺畅到位。

(四)内部控制完善与业务经营发展的同步协调

内部控制是对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的规范性和合规性进行管理,但内部控制必须做到与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的协调发展,这样才能使内部控制管理在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中对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做出及时的反应,及时调整和修正与业务经营发展不相适应的部分和环节,从而使内部控制管理始终与业务经营发展相适应。这种调整和修正主要包括: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梳理整合业务经营规章制度,及时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细化岗位职责等,从制度上完善内控机制;调整内部控制制度中的不适应部分,使内部控制制度在部门与部门之间运行畅通,不相互冲突和悖离;完善和修正内部控制的制度指标标准;内部控制管理环节的完善和修正包括对各种信息的反馈途径和方式的调整,对内部控制操作方式的调整;调整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包括调整组织结构体系的,内部控制管理人员的配备和调整,内部控制管理运作方式的调整和创新等。总之,一个良好的内部控制系统不仅在控制业务经营活动中是动态的,而且其自身也是一个不断完善、修正的动态过程。

参考文献:

定位机制 篇5

碳排放主要集中在人口、工业、交通、建筑相对集中的城镇地区, 城市的不断膨胀带来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的激增, “低碳城市”这一概念正是在低碳经济理念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关于低碳城市的内涵, 夏堃堡 (2008) 认为低碳城市就是在城市实行低碳经济, 包括低碳生产和低碳消费, 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建设一个良性的可持续的能源生态体系。付允等 (2008) 认为低碳城市就是通过在城市发展低碳经济、创新低碳技术、改变生活方式, 最大限度减少城市的温室气体排放, 彻底摆脱以往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和大量废弃的社会经济运行模式, 形成结构优化、循环利用、节能高效的经济体系, 形成健康、节约、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最终实现城市的清洁发展、高效发展、低碳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姚为克 (2008) 认为低碳城市的核心是经济创新和制度创新, 以低碳经济为发展模式, 市民以低碳生活为理念和行为特征, 政府以低碳社会为建设标本和蓝图, 建设低碳城市。张换波 (2010) 概括出低碳城市是市政府以低碳理念为指导, 通过一定的制度和管理措施推动, 以低碳技术和创意为基础, 以能源生产和使用为主要对象, 由公众广泛参与, 通过发展当地经济生产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而为全球碳排放减少作出贡献的城市发展活动。

关于低碳城市的发展路径, 付允等 (2008) 提出主要分为四个系统:一是能源低碳, 主要提倡减少煤炭使用, 充分利用各类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二是经济低碳, 主要优化产业结构, 严格限制高耗能产业的发展, 积极发展第三产业;三是社会低碳, 主要通过调整交通战略和空间战略来促使人们养成依赖步行、自行车及公共交通的绿色交通方式, 同时改变以往高消费、高浪费的生活方式;四是技术低碳, 主要是通过发展二氧化碳捕捉以及清洁能源开发等技术来作为发展低碳城市的支撑体系。

对于工业化进程中的城市来讲, 当前的主要任务就是:提高能源效率、发展低碳产业、低碳交通、低碳建筑, 引导低碳消费, 形成低碳化生产和生活方式, 促进城市经济快速增长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和谐, 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城市低碳发展的机制

一是产业政策引导, 构建低碳产业政策工作协调机制、低碳产业发展联动机制、低碳产业发展引导规范机制、低碳产业投入稳步增长机制等, 有效配置低碳产业资源, 重点发展节能减排产业;保护幼小低碳产业成长;减少低碳经济发展中的震荡, 减少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的碳排放,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二是技术创新激励, 形成良好的低碳技术创新激励机制, 构建低碳能源替代机制、企业自主研发与应用低碳能源技术的政策导向机制、低碳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促进低碳技术创新的采购机制, 形成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组织制度和组织体系。

三是低碳标志约束, 给从原材料采购、生产到使用和废弃全过程排放的温室气体量低于国家标准的产品发放低碳标志, 增强消费者和生产者的社会道德和责任感, 引导企业努力生产低碳排放型产品, 诱导消费者积极选购“低碳商品”。

四是废物回收强化, 构建城乡一体生活垃圾处理机制、废物处理产业化运作机制、城市废物管理市场化运行机制、废物处理投入多元化机制。把清洁生产和废弃物综合利用融为一体, 使物质资源得到充分, 把经济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降低到尽可能小的程度。

五是低碳理念培育, “低碳”理念要贯穿于城市制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等各个领域, 即在政府的规划、政策和制度的推动下, 以引进和发展低碳技术为核心, 研发低碳产品、生产低碳能源, 全社会广泛参与, 推行低碳文化, 走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城市可持续发展道路。

三、武汉市低碳发展定位

1、武汉市碳排放现状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 2009年, 武汉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 (GDP) 4620.18亿元, 比上年增长13.7%, 三次产业比重为3.2∶46.4∶50.4, 产业结构逐步调整优化。2009年, 武汉市单位GDP能耗1.11吨标准煤, 比上年下降6.04%。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1.59吨标准煤, 下降18.6%。通过测算, 2009年武汉市能耗为5128.4万吨, 碳排放量约为13333.84万吨, 万元GDP碳排放为2.89吨。

若要实现武汉市2020年碳强度下降40%和45%, 即万元GDP碳排放分别为2.12吨和1.94吨, 则武汉市碳强度年递减率必须达到3.35%和3.9%。通过测算, 2008年武汉市单位GDP能耗下降6.2%, 2009年下降6.04%, 若武汉市碳强度从2005年开始保持6%的递减率, 那么到2015年武汉市的碳强度为1.905吨/万元, 2020年碳强度为1.398吨/万元, 即实现了2015年比2005年下降46%, 2020年比2005年下降60%, 该数据远远高于国家提出的40%~45%减排目标。但是, 在“十一五”期间碳强度递减率实现6%的基础上, “十二五”和“十三五”期间中, 由于基数变小, 减排难度会更大, 而且武汉市作为以重化工等高耗能产业为支柱的特大城市, 工业化不断向纵深推进, 人们消费水平要不断提高, 碳强度的下降难度会不断加大。

2、武汉市低碳发展的目标

武汉市是中部地区和武汉城市圈的龙头城市, 是国家“两型社会”的试点城市, 武汉打造低碳城市, 要充分利用国家发展战略带来的机遇, 挖掘武汉市自身发展的潜力, 力争把武汉市打造成中部地区和武汉城市圈发展低碳经济的示范城市、生态宜居和旅游城市。发挥武汉低碳城市的辐射作用, 带动中部地区和武汉城市圈的低碳经济发展, 为全国其他城市建设低碳城市提供经验和支持。

打造武汉低碳城市的总体目标是:通过能源结构调整, 促使武汉市从“碳基能源”向“低碳能源”和“氢基能源”转变, 改变以往高消费、高排放的生活模式和生产模式, 提倡低碳建筑和公共住宅,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和轨道交通, 建构多中心、紧凑型、网络化的城市空间格局, 以实现城市经济社会的低碳发展, 最终建立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和高效能、高效率、高效益为特征的低碳城市模式。近期目标为降低武汉经济活动的碳排放强度, 超额实现国家规定的节能减排目标。长期目标是城市社会经济活动的碳排放总量的降低, 争取到2050年城市人均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届时的世界平均水平, 甚至更低。

四、武汉市低碳发展路径

1、大力推进节能减排

提高能源效率是武汉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首要选择。武汉市可以选择冶金、石化、建材、电力、钢铁等行业中年耗能总量10万吨标煤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节能工作, 发挥其示范和带动作用, 进而推动高能耗行业乃至各工业部门的节能降耗, 使合成氨、烧碱、水泥、铝冶炼、磷化工、石化等重点行业的年节能率达到或超过4%。

2、促进重点产业低碳化发展

(1) 推动以钢铁、石化、汽车和电力产业为主的重化工业的节能减排。对于钢铁产业, 要关停和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应用成熟技术回收和循环利用二次能源,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优化调整企业用能结构;加大投入, 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实施能量系统优化系统节能工程。

对于石化产业, 提高轻质油收率以降低能耗;解决炼化业规模经济问题;建立加工劣质原油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推行炼化一体化和加快推广热电联产技术。

对于汽车产业, 一是要调整汽车产品结构, 包括大力发展小型汽车;乘用车柴油化;大力发展混合动力、天然气发动机及纯电动汽车等新型替代能源汽车。二是采用汽车节能技术, 包括用先进高效的内燃机技术、发展1.0L排量及以下车用发动机、回收报废汽车等。对于电力产业, 抓好火电厂的节能减排;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 秸秆发电、垃圾发电;结合发电调度计划, 着力推进电力结构调整。

(2) 发展高技术产业。发展电子信息产业, 巩固光电子、通讯设备两个优势产业, 扶持集成电路、半导体照明和光伏两个新兴产业并规模化运用水平, 发展软件与信息服务、信息技术应用, 发展显示器件、计算机及数码产品两个重点产业, 以光谷为核心辐射全国。

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武汉市应进一步发挥自身优势, 不断扩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与示范, 以发展城市混合动力、纯电动和代用燃料公交、出租车为重点, 建设新能源汽车标准化充电站、加气站等公共基础设施, 完善新能源汽车产业配套服务系统, 使武汉市成为首家或首批国家新能源汽车生产和示范基地。

发展新能源开发产业。武汉市新能源开发产业未来可以形成以光谷能源产业园 (产业基地) 为中心的, 太阳能、风能、核能、先进能源技术及装备、生物质能、氢能等重点产业领域多点支撑、共同发展的格局。

(3) 发展生态旅游业、绿色物流业和创意产业等第三产业。发展生态旅游业, 紧密结合并依赖相关低碳产业的产品和服务, 如生态农业、生态农产品加工业、绿色物流业、绿色餐饮业、绿色建筑 (住宅/宾馆) 、旅游纪念品制造业等, 把武汉建设成为中部地区最大的商务会展型和都市休闲型旅游城市, 成为中部地区的旅游中心城市。发展现代物流业, 依托武汉市的经济地理优势, 全力打造武汉新港, 发展现代物流园区, 把武汉建成中部地区物流中心。

3、建设低碳社会, 推进四大领域

(1) 推行低碳建筑。武汉市低碳建筑的发展要从建筑的设计和运行两个方面入手。首先要在建筑设计上引入低碳理念, 武汉地区建筑节能的设备可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太阳光发电系统, 对新建住宅小区要实行统一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采用太阳能LED技术;采用地源热泵技术、水源热泵空调和土壤源热泵空调来供热、制冷和提供生活热水;同时居民区绿化率要达40%以上, 以解决居住区内夏季热岛效应。其次, 在运行过程中, 从各个环节上做到“节能减排”, 有效降低每个家庭的碳排放量。此外, 在建筑设计和施工中, 住宅要严格执行2001年10月实施的行业标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标准》, 其他建筑也要参照执行;对现有建筑, 需要加大改造力度和速度, 尽快满足节能标准。

(2) 开发低碳交通工具。首先, 继续推进“免费自行车租赁”项目和“公务员自行车”工程。其次, 必须加快强制淘汰废旧汽车, 缩短高耗能、高排放的老旧公交车型报废期限;鼓励城镇居民出行乘用公共交通, 使公交出行率保持在60%以上。大力发展地铁、轻轨和新能源汽车等新型交通工具, 使低碳公共交通工具更加多样化。

(3) 提倡低碳生活方式。1999—2002年间, 我国每年大约有26%的能源消耗量和30%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是由居民生活行为及满足这些行为需求的经济活动造成的。武汉市应通过政府宣传和引导职能的充分发挥, 不断加大低碳生活的宣传力度, 普及减碳知识, 提高人们的减排意识, 引导居民实践低碳生活, 倡导和实施一种低碳的可持续的消费模式, 在维持高标准生活的同时尽量减少使用能源多的产品。

4、发挥碳汇潜力

定位机制 篇6

关键词:新时期,新农村建设,城市化,农民工,定位

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要“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1]。但在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市化进程中,生活着一个比较特殊的社会群体——农民工。他们的户口在农村,而就业却在城镇、城市等发达地区,每年都要奔波于城市和乡村之间。他们是中国社会中的一个庞大的流动群体。在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2]。最终如何定位“农民工”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

1 农民工定位的双重视角:“去”与“留”基本内涵的解读

在我国新的历史时期,农民工定位问题,涉及的因素方方面面。不仅牵涉到输入地——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也关系到输出地(农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这既涉及到国家的大政方针的制定,也涉及到农民自身长远和短期利益的取舍。从更为宏观和抽象层次上,我们可以把它简单地概括为,既有显性层次含义,也有更为深层内涵的“去”与“留”两个方面的内容。

1.1 新农村建设的视角:“去”与“留”的显性层次含义

农民工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可以概括为农民的“去”与“留”问题。“去”与“留”问题显性层次的含义就是:“走出去,“留下来”。

(1)农民工通过外出打工“走出去”,可直接与外界大城市的工业生产和文明接触,感受我国城市化所带来的现代化生活,在“异地他乡”闯天下。就目前而言,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这是无可否认的主流。据有关方面统计,我国流动的农民工数量庞大,总数约2亿人,且多数是35岁以下的年轻人,他们主要输出到中、东部地区,其中在外打工时间超过半年的劳动力占3/4以上,半数以上属于稳定就业;务工领域集中在建筑业、加工业。但是“走出去”的结果是,大量的青壮年农村劳力、有知识的青年农民、农村精英被城市吸纳后,在农村剩下的“留守”人口大多数是老人、妇女与儿童,简称“386199部队”。一些学者把这种现象概括为“农村空心化”。这就自然而然地会产生一个非常重要而又十分现实的问题:这些“留守”的农民在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是很难起到主力军作用的。这也可以说是我国城市化、工业化对农村所带来的直接后果。

(2)农民工作为农村“精英”留下来,也会产生一个重大而现实的问题:相对于城市而言,农村是否有让他们施展才能的广阔空间?据国土资源部公布的2005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显示,截至2005年10月31日,全国耕地面积1.22亿hm 2,人均耕地由2004年的0.094hm 2减少到0.093hm 2;其中有600多个市县的人均耕地在联合国确定的人均耕地0.053hm 2的警戒线以下。所以,单纯地依靠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从土地里刨金”,显然就会产生“人多地少”的矛盾,又加之农业生产技术的不断提高,以及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特点,都会产生农村中的一部分劳动力处于闲置状态。这对于农民的增收产生一定的制约作用。再者,多年打工的“惯性效应”和“示范效应”使得他们不愿意“留守”在农村、“束缚”在自己的土地上。同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带动了农村地区的巨大变化,农民也感知到自己的生产生活发生了改变。新农村建设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相对于城市发展而言,随着近年来,国家在劳动制度和政策的不断完善,外出到城市里打工环境的改善和收益的增加,对偏爱短期利益的农民来说,仍然具有相当大的吸引力。这就使得他们在“去”与“留”问题上,更加偏重“去”,“自由自在”地工作生活在城市当中,“安分守己”地做“农民工”。当然农民工通过在城市和发达地区打工获得收入,再把一部分资金带回到农村,也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支援了新农村建设。这就是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民工自我定位的现实选择。

1.2 城市化的视角:“去”与“留”深层内涵的理解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正确理解和解决农民工的“去”与“留”问题,还要与国家宏观发展的态势联系起来。在城市化和工业化加速的情况下,就要从长远的眼光去审视和解读“去”与“留”深层内涵。

农民工身份的特殊性就在于他们既是农民,又是靠打工获得一定收入的社会群体。“去”与“留”是对农民工最终流向的基本概括和描述。即使在国家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他们仍然在“去”与“留”的问题上,偏重于选择外出打工,从农村“走出去”。尤其在一些落后的农村地区表现得更为明显。如果从新农村建设的角度看,两者似乎存在着一定的矛盾,新农村建设赖以依靠的力量面临着如何解困问题。但是如果联系发达国家现代化的历史路径和经验看,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是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趋势,也是现代化的一般规律。就目前而言,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速阶段。国际经验表明,城市化率达到30%以后为城市化加速期。据有关方面统计,在1996年我国城市化率已经达到30%,2004年上升到41.8%。我国已进人工业化的中期阶段,我国二、三产业在G D P中的比重已经突破了85%,农业产值的比重不足15%。这对于广大的农民而言,城市化的路径选择就是“就地转移”抑或“异地转移”。因此,农民工的“去”与“留”问题的深层含义可以概括为,“去”就是“去农化”,实行城市化、城镇化;而“留”的含义包含两层,一层含义就是一部分农民工留在城市里实现“市民化”,能够在异地他乡“就业、立业”,“安家”、“扎根”;这一部分外出打工的农民工则随着我国城市准入门槛的降低,户籍、社保等制度不断地改革完善,他们也将必然进行“市民化”的转换过程,“扎根”在城市里。另一含义,“留”就是留在农村,实行“就地转移”的城市化路径。具体而言,在农村的一部分“留守”农民,会同外出打工回来的农民工一道,通过新农村建设和外出的打工所带回的资金、新思想、新观念等,在本地进行“换日月”、“创天地”,就地实行城市化、工业化,完成由“农民”向“市民”的转变。因此,“去”与“留”深层内涵的本质就是实现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的一元化,这是关系到我国现代化的一个重要问题。党的十七大指出,“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按照统筹城乡、布局合理、节约土地、功能完善、以大带小的原则,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这为我国城市化道路指明了方向;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正确处理好“去”与“留”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去”与“留”的辩证结合,凸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化、现代化发展路径。

2“去”与“留”的辩证关系与国家农民工问题终极目标战略决策的取向

“去”与“留”从字义上理解,两者所表达的意思显然是对立的、矛盾的。用“去”与“留”来概括新时期农民工的定位,其所表达的内涵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从显性含义的看,“去”与“留”虽然存在着矛盾,但“去”在资金回流、观念更新、经验能力的历练等方面能够助推新农村建设,有助于“留”向更好更高层次的发展。“去”与“留”这种辩证统一的关系,在其深层内涵中更是得到了充分的展现,两者均是要实现二元化经济社会结构向一元化经济社会结构的转变,具有共同一致性,可以说是构成我国向现代化前进的“双轮”,因此,正确处理好“去”与“留”的关系,对于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科学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重大意义。

农民工是我国比较特殊的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2005年12月29日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如何对待农民工,不是一件小事,而是关系全局和长远的大事”[3]。农民工已经是城市的建设和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从事着城市最脏、最苦、最累的工作,为工业的发展和城市文明生活的提高做出了巨大的奉献。据统计,目前我国建筑业的90%、煤炭采掘业的80%、纺织服务业的60%和城市一般服务业的50%的从业人员为农民工。这2亿多农民工,不仅增加了农民收入,也促进了城市化进程,“……为城市创造了财富、提供了税收”[4]。但是他们所作的贡献与其所受到的待遇不对等,极低的工资、非国民待遇使农民工一直生活在城市的最底层。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城乡隔离政策造成的二元经济体制,使得农民工与城市居民至今不能享受同等的国民待遇。

近几年来,中央在改善农民进城务工环境、保护农民工权益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取消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行政审批,取消对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职业工种限制,不得干涉企业自主合法使用农民工,要严格审核、清理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手续。为农民工一定程度的自由流动消除了障碍。2004年中央的“一号文件”为农民工的社会地位及市场主体化道路指明了政策性方向。2006年1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文件明确了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是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指导文件。2007年党的十七大在农民工问题上再次强调,要“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完善和落实国家对农民工的政策,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

但要从根本解决农民工问题,破解这一难题,就需要“以新的理念和思路”为指导,从“统筹城乡”高度推动改革和发展,在更高、更远的战略层次上作出一定选择。温家宝指出,必须“站在国民经济发展全局的高度研究和解决‘三农’问题,实行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互动、协调发展。不统筹城乡发展,不仅‘三农’问题解决不了,城市的很多问题也难以解决,城市也难以更好地发展”。毫无疑问,我国的国情、区情和农情是我们处理和解决“一切问题的出发点”;但另一方面,我们必须看到,我国已经进人以城镇化和城市经济带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阶段,城市化、工业化已成为不可阻挡的潮流。因此,不断推进“城镇化进程是促进我国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推动我国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的必然选择”[5]。应该把新农村建设置于城镇化进程的战略举措之中,用城镇化道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这个层面上看,应恰好体现了“去”与“留”的根本内涵,因此,“去”与“留”可以说是国家在农民工问题上进行终极目标战略决策的取向选择。

3“去”与“留”的实现及互动机制构建

“去”与“留”就是要实现城乡一体化。从以人为本的角度上说,也就是无论是居住在城市还是农村的人群都能受到相同的国民待遇。长期以来,在城市生活的农民工一直是遭受着“差别待遇”。进行“去”与“留”的抉择,也是要实现“差别待遇”向“国民待遇”的转变,真正能够享受与城市居民同样的服务和待遇。这自然需要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实现机制。

3.1 发展经济,扩大就业,奠定农民工“去”与“留”的坚实基础

统筹城乡发展的出发点是解决“三农”问题,落脚点就是农民能够增加收入。对于农民工而言,无论是“去农化”,还是“留下来”进行新农村建设,本质问题都是能够有就业的岗位并且能增加收入。“去”与“留”的本质内涵就是打破目前我国城乡分割的局面,变经济社会经济的二元化为一元化,顺利实现现代化。而这些最根本的一点就是发展经济,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为农民工“去”与“留”的实现创造基础性条件。

近年来,我国相对稳定的经济环境和经济增长已经为实现这一转化创造了条件。农民外出打工,在非农产业就业,主要的目的在于能够增加收入。据有关方面统计,他们的非农收入已经有1/3之多,而非农收入大部分来源与工资收入。但是农民工仍旧固守着“离乡不离土”、“进厂不进城”。他们之所以不愿意轻易脱离土地成为“城市人”,主要原因是他们在城镇的工作没有给他们带来稳定感和安全感。“土地是他们最后的生活保障”。如果要实现城乡一体化,农民能够“离乡又离土”,最为根本的是发展经济,为他们创造能够获得稳定收入的就业岗位;同时,经济发展也为完善是保障制度奠定了基础,这又为能农民工最终的“去”与“留”增添了一个条件。为此,党的十七大指出,“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发展乡镇企业,壮大县域经济,多渠道转移农民就业”。从城市发展看,也要“以增强综合承载能力为重点,以特大城市为依托,形成辐射作用大的城市群,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

3.2 深化改革,消除农民工“去”与“留”实现的制度和体制障碍

农民工“去”与“留”能否最终实现,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要统筹城乡发展,建立以城带乡、以工促农长效的机制,推动城乡制度体系的一体化。因此,不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一方面,要消除不利于农民工“去”与“留”实现的一些制度、体制;另一方面,通过深化改革,完善制度,用制度支撑农民工“去”与“留”。2008年10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在新的起点上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性文件。这不仅是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性文件,也是推动统筹城乡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当前,我国还存在着城乡分割、不利于农民工“去”与“留”实现的一些制度、体制。极低的工资、非国民待遇使农民工一直生活在城市的最底层。户籍制度、教育制度、保障制度、人事制度、医疗等“差别化”的制度造成二元经济体制,使得他们是城市中的“二等公民”。“传统的城市管理制度仍然只承认稳定的居民,而不承认流动的农民工,依然将进人城市的农民工排斥在外,城市对农民工经济制度上的接纳和社会制度上的不接纳这一矛盾依然存在。政策与制度对具有城市户口的人与农村户口的人仍然持有双重标准”[6]。所以,只有切实把户籍制度?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城乡教育制度改革好,才能促进劳动力在城乡之间自由?公平?有序地流动,实现城乡劳动力的公平竞争和有效配置?党的十七大也指出,要“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

从目前看,现行的户籍制度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大制度性障碍,阻碍了农民的自由流动,限制了城乡一体化进程?根据有的地方推动的户籍制度改革实践,实行统一的居民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实行按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制度。但是在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要如同有的专家所指出的,既要纠正户籍制度改革“无用论”,又要警惕户籍制度改革“万能论”。所以,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消除“实质上的户籍歧视”(即因户籍身份产生的各种差别待遇)[7]。也就是深化就业制度改革,逐步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的就业制度,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将进城农民工纳入城镇统一的社会保障之中。当然最后再逐步创造条件,建立包括农村农民在内的所有人口的社会保障制度?

3.3 注重提升自身素质,是农民工实现“去”与“留”的内在条件

我国市场化改革,就是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农民工毕竟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也要在市场大潮中“学会游泳”,增强他们的自身素质和能力不仅是维护和发展其权益的根基[8],也是农民工能否最终实现“去”与“留”的关键条件之一。从农民工自身中发现和挖掘他们能力和潜力,可以被认为是改变目前被动现状的较为有效的途径。为此,国家要加大对农民工职业培训的力度,不断提高他们的素质,为他们能够转移就业塑造充分条件。因此,党的十七大指出,“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为此,必须加大对农民教育培训的财政投入,能够有充足的资金进行培训;做到现有各类教育资源的整合,培训网点的合理布局,方便农民接受培训;同时,培训内容要有针对性和实用性,使农民能学以致用。当然,政府也应该鼓励用工企业对农民工进行岗位培训,增强农民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竟争力。另外,从长远看,加大财政对教育投入,规范教育收费,扶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保障经济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消除因教育对农民工带来的长期影响,农民工子女不仅在教育上是平等,行使教育的平等权,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他们成长后不再是“第X代农民工”,而是真正的城市居民。

3.4 乡土情结:打造“去”与“留”的互动机制

“去”与“留”的实现将会使农民分割为两个部分,一部分农民走出农村,永久地留在了城市里,实现了异地的转换;而另一部分农民则留在农村,通过城镇化建设,实现了本地转换。他们都成为具有同等待遇的国民。这种不同地域的转换,也有利于建立两地之间内在联系与相互促进的机制。一般而言,农民具有天然的乡土情结,即使他们在某个城市工作和生活了数年、数十年,也不会忘记自己的“根”。比如,当前,一些出身农民的企业家,一旦在城市创业成功,往往对家乡都有回报。这就能说明乡土情结有助于两地的来往与交流,能很好地促进两地的发展。乡土情结可以通过建立同乡联谊会等形式进行推动。

参考文献

[1]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EB/OL].新华网,2007-10-24.

[2]胡锦涛.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08-10-20.

[3]温家宝.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讲话[EB/OL].新华网,2006-01-19.

[4]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2004年1号文件)[N].人民日报,2004-02-28.

[5]王玉林,陈国康.对以城镇化推讲新农村建设实践问题的几点思考[J].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01):89-91.

[6]朱慧涛.结构性贫困:流动农民工的弱势处境分析[J].重庆行政,2005(03):70-72.

[7]孙明山.单靠统一城乡户籍不能完全改变二元结构[EB/OL].http://cqsb.cqnews.net/Get/News/Chongqing/Yaowen/08101201214392120_2.shtm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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