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油气矿产资源四篇

2024-09-11

非油气矿产资源 篇1

1 国际机制对南海油气共同开发的促进

1.1 共同开发的本质

共同开发既是一个政治概念, 也是一个法律概念。它主要指主权国家在海上边界未定的情况下, 在不影响各自划界立场的前提下, 搁置争议, 对争议区自然资源合作进行勘探和开发的临时性安排[1]。从本质上说, 共同开发是国家合作的一种特殊的形式。诸多的国际实践表明, 为了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国家利益的最大化, 在划界协定达成之前, 对于争议或跨界海域自然资源的开发, 合作是必需的, 而共同开发被视为是最好的合作方式。

国家合作的开展是以共同利益的认同为基础的, 但不可否认的是, 合作当事国之间往往还存在着纷争和矛盾。为保证国家合作的顺利进行, 除了需要相应的政策协调国家间的纷争和矛盾外, 还必须建立和完善与政策协调相适应的国际机制, 以通过制度化的安排来整合错综复杂的国家关系。

1.2 国际机制的功能

那么什么是国际机制呢?现在最具代表性的观点是由新现实主义学派的学者克拉斯那提出——“所谓国际机制是指国际关系特定领域里由行为体愿望汇集而成的一整套明示或默示的原则、规范、规则和决策程序”。“原则就是关于事实、原因和公正的观念, 规范就是以权利义务定义的行为标准, 规则就是对行为特别的指示或禁止;决策程序就是做出和应用集体选择的普遍实践”[2]。

国际机制主要具有以下3个功能:①服务功能。国际机制客观上具有执行并维护国际事务的作用, 保证所涵盖相应领域的事务形成有机整体并以一定的秩序运行。②示范与规范功能。机制构成了国家行动环境的一部分, 它本

身包含有一定的行为标准, 以此来指导国家行为体的行动进而对国家战略产生影响。③制约和惩戒功能。国际机制是在国际社会无政府状态下由其参与国认可或承认的规则, 一经承认即对参与国具有约束作用。国际机制所具有的上述功能对于国际合作的实现和保障具有重要的意义。国际机制通过抑制国家交往中可能出现的任意行为和机会主义行为, 在国际范围内形成约束不同行为主体活动的行为规范, 从而降低国家间的交易成本、减少不确定性、促进国家间实现合作[3]。

对于共同开发这种特殊的国家合作形式而言, 国际机制的保障是十分有益的。因为共同开发是一种极具政治色彩的临时性安排, 是有关国家为化解矛盾和争议, 对争议区共有资源进行的合作开发。政治上的意愿是共同开发能够顺利开始和进行的决定性因素。共同开发的强弱贯穿于共同开发谈判、共同开发协议执行的整个过程。通过国际机制功能的发挥可以减少共同开发这种临时性安排所带来的不稳定因素, 保障共同开发活动的顺利进行。

2 南海油气资源共同开发与区域合作的现状

南海争端是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 中国同东南亚一些国家发生的关于南海岛屿主权与海洋划界的争端, 是一个涉及我国及其相关国家的基本国家利益并有可能影响地区稳定的重大问题。其中, 油气资源的争夺是南海争端产生的中心诱因。根据目前南海的斗争形势和性质, 解决南海油气资源开发的有效途径之一就是与有关周边国家进行共同开发。

2005年3月, 中国、菲律宾和越南三方国家石油公司签署了《在南海协议区三方联合海洋地震工作协议》, 根据该协议,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菲律宾国家石油公司以及越南石油和天然气公司在一个超过14万km2的合作区域内, 实地联合地震数据的采集工作, 研究评估协议区的石油资源状况, 确定其是否具有商业开采价值。虽然该项协议只停留在前期评估阶段, 不涉及后期勘探、开采, 却为今后的油气资源共同开发奠定了基础。2005年10月, 国家主席胡锦涛访问越南, 双方决定启动北部湾跨界油气构造勘采合作。中国石油总公司和越南石油总公司签署了《北部湾油气合作协议》。中越领导人还同意尽早开始北部湾湾口外海域的“划界谈判并商谈该海域的共同开发问题”。以上宣言和协议的签署, 使我们看到了在南海争议区进行油气共同开发的曙光。

此外, 虽然目前南海油气资源共同开发并未取得实质开展, 但是为了增进互信, 确保南海局势持续稳定, 我国已经着手与南海周边国家进行低敏感海洋领域和其他区域性合作, 内容涉及海洋科研、海洋防灾减灾、海洋生态和环境保护等, 这些合作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方面, 有助于海洋资源的共享;另一方面, 可增进我国与南海周边国家的互信, 稳定与周边国家的关系。双边合作是我国南海低敏感海洋领域合作的主要方式之一。目前, 我国与南海周边的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等都开展了不同程度的海洋合作 (尤其是与印度尼西亚签署了部门间的海洋合作谅解备忘录) , 并致力于利用现有的“一轨”和“二轨”多边合作机制。例如, 联合国政府间海委会 (IOC) 及其西太平洋分会 (IOC/WESTPAC) 、海洋学和海洋气象联合委员会 (JCOMM) 等国际组织推动区域合作。南海区域合作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果, 其形成的合作机制及具体实施方式可为南海油气资源共同开发合作机制的构建提供借鉴和参考。

3构建南海油气共同开发合作机制的可能性

从长远来看, 南海油气资源共同开发的推进需要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有序的合作机制来稳定相互信任和集体认同, 通过规范的手段将共同开发行为纳入制度化的轨道。那么, 南海油气资源共同开发合作机制的建立是否是可能的呢?如前所述, 作为一种极具政治色彩的临时安排, 共同开发的实践不主要取决于经济、法律或技术因素。政治上的意愿是共同开发能否顺利进行的决定性因素[4]。因此, 在区域范围内将政治共识制度化是南海共同开发合作机制建立的关键。

而一般认为, 区域共识的制度化需要满足几个条件:区域认同要上升为强势权力的持续意志;区域理念的制度化要经过预期收益/成本比较;一种国际理念的制度化要经过一定时间的成功实践或者试错阶段;要经过持续的、有组织的国际沟通与国际谈判, 形成紧迫的制度化意识与现实的制度安排等[5]。

目前, 南海油气资源的共同开发已经具备了几个条件。首先, 从政治外交方面来看, 我国已相继实现与南海周边国家的关系正常化, 各有关国家均表示要以和平方式解决南海争端。近年来, 中国与包括菲律宾及越南在内的东盟国家在政治、经济和安全等各个领域全面加强合作, 并表达了共同开发油气资源的意愿。2007年1月16日, 中国和菲律宾发表联合声明提到:“双方认为南海三方联合海洋地震工作可以成为本地区合作的一个示范。双方同意, 可以探讨将下一阶段的三方合作提升到更高水平, 以加强本地区建立互信的良好势头”。2008年6月1日, 中国和越南发表联合声明指出, 双方同意进一步密切配合, 积极解决剩余问题。加快落实《北部湾协议区油气合作框架协议》, 力争跨界油气勘采合作早出实质成果。稳步推进北部湾湾口外海域划界谈判, 并积极商谈该海域的共同开发问题, 早日启动该海域共同考察。双方同意坚持通过和平谈判, 寻求双方均能接受的基本和长久的解决办法, 同时积极研究和商谈共同开发问题, 以便找到适合的模式和区域。虽然近来在南海地区经常出现一些不和谐的因素, 但是, 维护南海稳定的大局, 避免使用武力, 通过和平的方式来解决南海问题这一强烈的地区共识并没有动摇, 而和平解决南海问题的主要途径就是进行油气资源的共同开发。

其次, 南海共同开发符合各方的利益。目前, 一些国家为使自己的利益实现最大化, 加紧对于南海自然资源尤其是油气资源的掠夺。这就使得南海的局势处于极不稳定的状态, 一旦触及区域大国核心的国家利益, 将可能导致武力争端的出现, 造成整个南海地区不可估量的损失。另外, 对于资源的掠夺性开发也将导致对矿藏统一性的破坏, 不利于资源开发的可持续发展。用战争或武力威胁的方式、海域划界的方式来解决南海问题在目前都不具有现实可行性。在这种情况下, 根据经济和各方面发展的需要, 从缓和矛盾、分享争议海域内自然资源的现实考虑出发, 将共同开发和各种形式的合作作为实际性的临时安排, 不失为一种和平解决争议的明智举措, 符合中国和有关邻国的共同利益。从长远来看, 目前无序的南海开发虽然满足了个别国家的短期收益, 却不符合各方的共同利益。只有通过机制化的安排, 调节各方的利益关系才是长远之计。

再次, 南海及周边区域油气共同开发已经有了一些成功的范例。如, 1979年泰国和马来西亚共同开发的谅解备忘录;1989年澳大利亚与印度尼西亚帝汶海的共同开发;1992年马来西亚与越南的共同开发谅解备忘录;2001年澳大利亚与东帝汶临时政权签订的关于东帝汶海合作安排的备忘录。这些共同开发的实践, 为我国与周边国家南海共同开发提供了参考和借鉴。不断地实践是南海共同开发所必须经历的阶段, 通过示范作用使得共同开发个案的成功经验得以推广, 有助于南海油气资源共同开发的机制化。

最后, 南海低敏感领域和周边海洋合作为油气资源共同开发提供了基础, 有利于国际谈判的进行和制度化的形成。如, 我国在《中国国家海洋局与印尼海洋渔业部关于海洋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的基础上稳步推进了中印尼海洋领域合作, 并建立中印尼海洋与气候变化研究中心, 与南海周边的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泰国等都开展了不同程度的海洋合作。区域海洋合作开拓的渠道和模式有助于推进我国与周边国家油气资源的共同开发。

4构建南海油气共同开发合作机制的过程和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4.1 构建过程

南海油气资源共同开发的推进, 存在着许多的障碍, 如岛礁主权争端的存在、争议区难以确定、各国对共同开发的理解不一致等。因此, 南海油气资源共同开发合作机制的构建必然需要经历一个过程。

笔者认为, 国际海域共同开发的实践表明, 不涉及第三方的小范围的争议区的双边开发往往是开启共同开发的第一步, 在南海问题上亦然。 南海油气共同开发合作在适当开发争议区的同时, 应利用现有双边合作机制, 主动提出与有关国家进行共同开发问题的磋商, 先就共同开发的区域、模式和机构等问题交换意见, 以有效地稳定南海局势。如, 可利用中菲建立信任措施磋商机制, 就中菲共同开发问题进行磋商, 争取首先与个别国家形成突破。开辟新的双边或多边磋商渠道, 在实现突破后, 与其他南海周边国家进行共同开发问题的磋商。逐步与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和越南等南海周边国家签署共同开发协议。同时, 南海油气资源的共同开发可以借鉴和利用南海低敏感领域合作所形成的机制和平台, 实现相互促进, 全方位拓展。

4.2 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目前, 无论是中国、菲律宾、越南三方的地震工作协议, 还是中越的《北部湾油气合作协议》, 都是意愿性的表示, 未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从性质上说属于自我实施的协议。所谓自我实施的协议, 就是指条约“基本依靠缔约国对各自义务的履行, 并没有正式国际组织的监督或其他形式的参与”[6]。自我实施的协议具有自我实施性、非强制性和脆弱性的特点。这些协议对国家只构成表面上的约束而没有影响实际利益的分配。从长远来看, 南海油气共同开发需要一定的制度来规范各方的权利义务。今后, 在与南海周边国家就共同开发问题进行的谈判中, 制度的设计和安排是迟早需落实的内容。

从其他海域关于油气开发的国际实践来看, 对主权问题的处理、第三方地位和角色的处理、共同开发区的划定、共同开发区的管理机制、开发方式、费用负担与收益分配、税收制度、管辖权的分配及法律适用、海洋环境的保护和污染的防治以及争端解决程序、共同开发的有效期及其终止等都是南海油气资源共同开发合作机制需要处理的问题。笔者认为, 鉴于南海目前错综复杂的形势, 岛礁主权与海域划界争端相互交织, 必须首先对涉及参与国核心利益的如下几个关键问题做出合理的安排。

4.2.1 对岛礁主权和划界问题的立场

共同开发是划界协议达成前双方为了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而做出的一种临时安排。在共同开发协定的谈判及实施过程中, 当事国一般都希望保留自己对有关海域划界的立场和主张, 这点在争议海区的共同开发中显得尤为突出。因此, 双方需要在彼此承认主权和划界争议的基础上搁置争议、冻结主张。这种做法体现在共同开发协定中的做法就是订立“不影响主权或划界立场的条款”[7]。

我国提出的“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思想虽然主要是针对与周边国家存在岛礁主权和海域划界争端的事实, 但是这与共同开发的特征是完全吻合的, 即肯定了共同开发作为一种功能性的临时安排不影响各方在主权归属和划界问题上的立场。2010年中国社科院亚太研究所出版的《亚太蓝皮书》指出, 国际社会对中国的炒作从“中国威胁论”到“中国责任论”, 从“利益相关者”到G2在一定程度上又加剧了周边国家对中国的猜疑和担忧。2009年G2成为国际社会的一个炒作热点, 导致一些周边国家试图推动区域内大国和引入区域外大国来平衡力量或制衡中国[8]。在这种情势之下, 在与南海邻国的油气共同开发协议中, 更有必要写入“不影响主权或划界立场的条款”, 表示共同开发活动并不影响共同开发方对南海岛礁主权及划界问题的主张, 以表明我国共同开发的诚意和决心, 打消其猜疑和顾虑。

4.2.2 对第三方先存权的处理

先存权 (Pre-existing right) 指共同开发区建立之前, 签约一方在原有争议海域地区勘探、开发期间, 已经授予第三方所属经营机构勘探开发许可权, 允许其参与该有争议海域的共同开发活动, 由此而使第三方对该地区获得某种经营开发的权利[9]。国际上现有的共同开发案例在处理第三方的“先存权”问题时, 主要采用以下两种方式。第一种是明确承认先存权的存在;第二种是不承认先存权的存在, 而要求具有许可证的第三方在新的条件下参与勘探开发。

目前, 周边国家在南海海域的开发活动非常频繁。截至2009年8月, 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和印度尼西亚等南海周边国家, 已经与埃克森-美孚、英荷壳牌等200多家西方公司在南海海域合作钻探了约1 380口钻井, 年石油产量达5 000万t, 大约有八九成位于南海海域[10]。

基于此, 我国作为南海资源开发的后期加入者, 不承认第三方的先存权固然更有利于海洋权益的维护, 但是必然影响到周边国家及其他区域外国家的既得利益。对于已经先行开发的周边国家而言, 本来就不存在与中国共同开发的紧迫性。如果否认其先存权, 可能会对共同开发造成严重的障碍。因此, 如果某周边国家已经投入开发运作的油气田被划入争议海域共同开发区位内, 在双方一致认可的情况下, 共同开发区建立之前签约的开发商应能继续经营这些油气田, 同时依据商业开采方式与要求 , 同我方开发商协商未来新开发油气田的运作方式。我们可以考虑像1971年日韩共同开发协定中灵活的处理方式, 即在共同开发的协议中并不明确规定承认先存权,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 可以规定我国与其他共同开发的合作方都有向各分区颁发许可证的权利。虽然这可能有利于原有的许可证持有人, 但是通过这种方式, 也能让我方的石油公司加入到共同开发的进程中来, 从一方面减少与周边国家开展共同开发的阻力。

4.2.3 划定共同开发区

划定一个地理区域作为开展共同开发活动的范围, 这是共同开发制度最基本的一个方面。

笔者认为, 在南海目前的形势下, 要解决共同开发区划定这一复杂的具体事项, 应本着从实际出发, 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首先, 我国应先采取实际性开发战略, 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适当加强资源勘探和开发的力度, 形成一定独立规模开发的局面, 以便为日后共同开发增加必要的筹码。开发的区域可以在争议不十分突出的南薇滩。南薇滩两侧的安渡盆地和南薇盆地有良好的油气潜力。南薇滩大部分位于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文莱宣称的大陆架界线范围以外, 也在菲律宾所谓的“卡拉延自治区”和越南主张的200海里专属经济区之外, 在此进行先期油气勘探开发可避免与有关国家发生强烈摩擦和争议。

之后, 再以此为基地, 推进与相关国家的共同开发。一般而言, 在解决国际争端中, 双边的谈判更容易取得成功, 多边机制的建立往往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在国际海域共同开发的实践中, 不涉及第三方的小范围的争议区的双边开发较容易开展。如, 在泰国湾, 泰国、马来西亚和越南三国有部分相互重叠, 甚至是三国主张重叠的水域, 无论是马来西亚与越南还是泰国与马来西亚的共同开发区, 设立的面积都不大, 均是严格限制在双边争议的区域内。在南海问题上, 我们可以考虑先在仅涉及两个国家的争议区域建立双边性共同开发区, 在条件成熟时再扩到多国的争议区域。根据南沙群岛含油气盆地分布特征及共同开发的难易程度, 可选择的共同开发区为:南沙海域东部的礼乐滩仅与菲律宾有争议, 可与菲律宾共同开发;南部的文莱-沙巴盆地和曾母暗沙盆地与马来西亚或文莱有争议, 可考虑与马来西亚或文莱共同开发;万安西盆地仅与越南有争议, 可与越南共同开发。

4.2.4 采用的管理模式

共同开发区的管理模式, 此处可界定为经营管理和行政管理模式, 是双方进行共同开发时必须加以明确的问题, 它贯穿于共同开发的全部过程。海洋油气共同开发的管理模式大致有以下4种。

第一种是代理制模式。在该模式下, 签约双方中的一方代理另一方, 实施或全面管理整个争议区的石油资源开发活动, 并将本国的授予许可和管理机制适用于该区域。早期的共同开发案中多采取代理制的模式。第二种是联合经营模式。即双方政府授权各自的租让权人进入共同开发区, 要求双方租让权人订立共同经营协议, 以合资机构的形式对共同开发区内的资源进行勘探开发。共同经营协议须经双方政府批准。第三种是“超国家”机构管理模式。在这种模式下, 双方政府各自委派相同数目的代表组成具有法律人格的国际联合管理机构。第四种混合管理模式则将以上模式结合运用, 《帝汶缺口条约》就是这样的例子。其将最有开发前景的A区作为共同开发的主区域, 并设立B、C两个辅助开发区;作为对主开发区利益分配的一种微调和补充, 减少和减弱设立单一性质的开发区所带来的利益要求的平衡难度, 从而更容易被争议双方所接受。

《帝汶缺口条约》给共同开发带来了新的启示——共同开发区可以同时有不同的层次, 划分为利益份额有所差异的子区域, 在每一个区域适用各自的规则。笔者认为, 这种混合管理模式对于南海这片争议颇为复杂的地区具有积极的借鉴作用[11]。

首先, 对于南海争议海域中资源开发前景良好, 涉及重大经济利益的核心区域, 可以优先考虑采用“超国家”机构管理模式, 由两国组成联合管理局进行勘探开发和管理。因为这种更高水平的合作有利于实现共同开发的效率, 并较好地稳定双方之间达成的信任。但是, 如果双方分歧比较大, 预见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难以就开发制度、法律适用和财政税收等前期关键问题达成一致, 则可退而考虑联合经营模式。这种模式具有公正、全面的优点, 且具体经营由租让人负责的特点能较成功地吸引投资。代理制的开发模式则在核心区域的共同开发中并不可取, 原因是一方代理另一方行使资源的主权权利, 而此时另一方可能顾虑两方没有平等地位, 甚至认为自己对这一资源的主权权利受到损害或丧失。尤其是对于南海争议海域的核心区域, 会担心另一方的实际管理和管辖造成一种默认主权的事实。

其次, 对于主要接近一国, 且该国已经在此进行一定规模开采活动的争议海域, 则可以考虑采用代理制模式, 由该国继续经营管理, 一国则按照一定的比例获取一定的收益。在南海某些争议海域, 越南、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等国已经与美国、俄罗斯、法国和德国等国家签订油气开采合同, 并且从中获得了巨大的利润。在这种情况下, 我国尊重其勘探开发的现状, 不涉入管理活动, 通过收益分成的手段灵活处理在这些海域的共同开发的问题不失为一种策略。

最后, 对于极可能遭受来自第三方强烈反对和质疑的海域则应优先考虑联合经营模式。目前, 国际上现有的共同开发协定几乎都是双边的。但是, 建立共同开发区的争议海域, 很多情况下往往涉及第三方或者更多。现有国际实践在处理第三国主权或主权权利时的做法主要有3种, 即回避第三方、排斥第三方及在共同开发协定中规定对第三国开放或者第三国加入的程序。在南海各争议海域的双边共同开发中具体应怎样处理第三方的权利问题, 笔者在此不深入讨论。这一类型的争议海域应优先考虑联合经营模式, 是因为这种模式更方便第三方的加入。它是由双方授权的租让权人订立共同经营协议, 以合资机构形式对共同开发区进行开发。国家掌握授予许可的实质性权力, 其他的具体经营则由租让权人全面负责。国家的公权利主要体现在授予许可的控制环节, 其他的则更多的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私权利的平衡。第三方以授予本国租让权人的方式加入共同开发, 对现有制度的冲击和改变相对较小, 也较易被共同开发的双方所接受。

当然, 南海争议海域并不能简单地分割为以上3种情形, 因为南海争端利益关系错综复杂, 这就使得共同开发管理模式的选择不能简单地一刀切, 而应该根据该海域具体的状况以及所涉国家的意愿综合考虑, 最关键的是能较好地平衡各方的利益, 积极地推进共同开发。因此, 上述几种模式可能同时出现在南海不同海域的共同开发活动中, 而且在一定情形下由于共同开发局势的变化, 不同模式之间可能互相转化, 这都需要我们根据实际出现的情况灵活地选择和处理, 并适时地进行合理变通。

上述几个问题直指参与国的核心利益, 是各方矛盾冲突的集中点, 极大地影响着其参与共同开发合作的政治意愿, 较之其他问题而言更为敏感和复杂。可以说, 这几个问题的合理解决直接关系共同开发活动能否顺利推进, 是南海油气共同开发合作机制构建的关键。

5 结束语

南海油气资源共同开发的推进需要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有序的合作机制来稳定相互信任和集体认同, 通过规范的手段将共同开发行为纳入制度化的轨道。从现有的情况看, 该机制的构建具有充分的可行性, 但是鉴于南海海域复杂的形势, 其必然需要经历复杂的过程。我国应该积极推动该合作机制的建立, 避免其他国家避开我国签订双边或多边协议蚕食我国南海岛礁及油气资源。在条件成熟的地区, 积极推动与南海争端方的双边或多边的油气开发, 先易后难, 循序渐进, 先解决影响合作意愿的关键性问题。使南海油气资源的开发活动与低敏感领域等区域合作的机制和实施方案相互呼应、相互促进, 以最大限度地维护我国在南海的海洋权益。

摘要:对于南海争端的解决, 中国始终倡导与周边国家“搁置争议、共同开发”, 并积极致力于推动南海海域油气资源的共同开发与区域性 (尤其是低敏感领域) 合作, 而对于区域性合作而言, 油气资源的开发难度更大。目前, 南海油气资源共同开发合作机制还远未成形, 但从现实意义上来说, 由于南海问题涉及六国七方, 又交织了岛屿争端和划界问题, 非常需要一个稳定有效的合作机制进行规范。文章希冀借助国际机制理论, 分析南海油气资源共同开发合作机制构建的意义、可行性、过程和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关键词:南海,油气资源,共同开发,合作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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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佚名.中国面临3大安全风险源:周边国家对华猜疑加剧[EB/OL].[2011-04-07].http://news.dayoo.com/china/201004/07/53868_12447964.htm.

[9]蔡鹏鸿.争议海域共同开发的管理模式:比较研究[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8:17.

[10]佚名.新武器保护强建千余外国油井中国未得一桶南沙油载[N].国际先驱导报, 2009-08-25.

非油气矿产资源 篇2

一、陕西油气资源生产状况

陕西油气资源储量巨大, 2011年陕西石油保有储量2.98亿吨, 居全国第五, 西部第二;天然气保有储量5, 478亿立方米, 居全国第四, 西部第四。随着陕西油气资源产业的不断发展壮大, 每年油气资源产量不断上升。截至2011年陕西油气资源产业生产石油3, 225.42万吨, 天然气272.21亿立方米, 年均产量增长速度为18.98%、28.51%, 油气生产创造价值1, 541.50亿元人民币 (按照当年价格计算规模以上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产值) , 占陕西GDP的12.32%, 为当地经济增长创造了巨大财富。

二、油气资源产业对经济增长贡献分析

(一) 数据的选择。

为了便于研究, 本文所述的油气资源产业包含《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表》中的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其中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归属上游产业,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属于下游行业。本文研究陕西油气资源产业对陕西经济增长的贡献水平, 选择2000~2011年的陕西省油气资源产业产值数据和陕西GDP数据作为纵向研究数据, 在比较陕西油气资源产业对经济增长贡献的时候, 选择2011年全国31个省市的油气资源产业和国内生产总值为研究数据。所有数据摘自《陕西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及其他省份的统计年鉴。

(二) 陕西油气资源产业对GDP贡献水平。

2011年陕西油气资源产业全年产值3, 673.61亿元, 占当年陕西国内生产总值的29.36%, 其中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产值1, 541.50亿元, 占陕西GDP的12.32%;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产值1, 658.38亿元, 占陕西GDP的13.25%;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产值473.74亿元, 占陕西GDP的3.79%。油气资源产业对陕西经济增长做出了巨大贡献, 带动陕西经济高速发展。

注:数据摘自全国各省2012年及2013年统计年鉴整理计算所得

(三) 陕西油气资源产业对GDP贡献趋势分析。

陕西油气资源产业从2000~2011年上游和下游产业不同程度地为陕西GDP做出贡献。从整个产业来看, 陕西油气资源产业对GDP的拉升从2000年的15.90%上升到2011年的29.36%, 最高的时候在2008年占比达到31.35%, 说明陕西GDP将近1/3由油气资源产业创造;上游产业对陕西GDP影响变化明显, 从2000年的9.59%上升到2011年的12.32%, 下游产值占比变化大, 从6.31%增长到17.04%, 这是由陕西油气资源产业发展调控影响的, 传统的油气产业重视开采业, 忽略了高附加值的下游产业, 为了优化产业发展, 当地政府鼓励发展下游产业, 合并重组上游企业, 统一规划油气资源产业, 使得上下游产业协调发展。近12年的油气资源产业对经济增长贡献走势详见图1。 (图1)

(四) 陕西油气

资源产业对GDP贡献比较分析。陕西作为我国重要的油气资源大省, 其油气资源产业对当地的贡献水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11年我国油气资源产业总产值110, 602.99亿元, 占全国GDP的23.43%, 而陕西省当年油气资源产业占当地GDP的贡献水平达到29.36%。在与全国其他省市比较发现大多数省份的油气资源产业产值都占当地GDP的10%以上, 能源富集地区的油气资源产业贡献水平较油气资源贫乏地区的贡献水平高;陕西属于油气资源富集省份, 在全国来看油气资源产业产值贡献水平较高, 但与其他能源富集省份比较并不是很占有优势。陕西省下游产值占比全国仅排列第12位, 上游全国排列第4, 由此可以看出陕西省油气资源产业虽然从2000~2011年以来, 下游产值占比不断提升, 然而与其他地区比较还有待提高。陕西油气资源产业上下游贡献水平详见表1。 (表1)

三、结论

本文通过对陕西省油气资源产业产值的分析, 发现其对陕西经济增长贡献巨大, 陕西经济增长很大取决于油气资源产业的发展, 油气产业极大地影响着陕西省国内生产总值数据。2000~2011年的油气资源产业产值占陕西省当年GDP的比值基本呈现上升趋势, 受政策调控的影响上游产业产值占比有所下降, 下游产业产值占GDP的比例水平得到极大提高。与全国其他省市比较发现, 陕西省油气资源产业对当地的贡献水平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全国排列第7位, 不及新疆、甘肃、山东等省份, 新疆、甘肃由于GDP产值小, 而导致油气资源产业产值占比高;山东、黑龙江、天津、辽宁油气资源产业不论是产值还是比例都比陕西的高。

参考文献

[1]陕西省统计局.陕西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 2012.

[2]中国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 2011.

非油气矿产资源 篇3

【关键词】油气地质异常;非传统油气资源;勘探

引言

随着开采、挖掘的程度逐渐加深,整个油气的勘探和开发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难题。因此,在这种局面之下就需要在原有的油气勘探工作上进行进一步的挖掘。从整个全球视角下而言,国际上能够发现新油田大部分都是借助各种新方法、新思路。因此,从科学找矿和地质异常理论两个方面结合来作用于实际的勘探工作中,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1.油气地质异常概述

油气地质异常是基于地质异常上发展而来,主要是利用地质异常理论寻找油气的地质、化探等各种异常显示进行预测找油。因此,在这种新方式之下就不能夠再按照原有的思路进行找油,而是结合油气地质异常的数据对油气藏的存在与位置进行预测[1]。在实际的勘探工作中,这种方式虽然能够起到一定的预测作用,但是想要提高其预测的准确性,还需要更加深入的做好各项工作,主要有对应耦合分析以及对深层次的信息的高效提取,才能够真正达到有效挖掘和准确预测油气藏存在与位置的工作。

针对油气地质异常的类型,目前比较认可的就是将沉积盆地内能够决定含油气性的各类地质异常称之为油气地质异常。相反的,由于有了油气的存在,造成的地质异常,则称之为油气致异常。但是由于油气藏存在着复杂性,两种类型并没有十分明确的界定。从地质异常的显示形式也可以将油气地质异常分为两种,一种是显式地质异常,另一种为隐式地质异常。所谓的显示地质异常,从字面意思上理解就是其是有形的,具体表现为当地质体的不连续界面或者不同地质体的分界面、地质体内部以及外部特征的突变,不同成因地质体的嵌入等多种表现形式。而隐式地质异常就是无形的[2]。这两种方式都具备了形成地质异常的条件。

具体的地质异常有沉积异常、构造异常、地球化学异常、地层压力异常四种。所谓的沉积异常可以用其研究地壳的升降运动和其形成的地质异常。利用G值的计算方式,其作为升降幅度的相对指标,当G值较大时,其沉降幅度就越大。当G值为负数时,说明这个地区呈现出一种上升的状态,当出现负数的绝对值越大时,说明了上升程度越大。当G值为零时,说明这个地区的升降处于一种平衡状态。对沉积异常进行分析能够了解盆地的沉积变化,从而能够分析岩性的变化,生油源岩的大致分布位置等。

所谓的构造异常即采用H值的方法大致确定油气地质异常的区域。其中的熵能够反映出事物的不确定程度,因此熵可以用来代表地质异常的复杂程度。由于其构造的异常,就能够知晓其断裂的分布位置以及走向,因此就能够了解油气的运移途径[3]。这样一来借助构造异常,就可以了解盆地内部油气从源岩运移的途径变化,同时还能够了解油气的储量情况。从某种程度上而言,构造异常与沉积异常中间存在一定的关系。构造异常可以分为三种,第一种区带相对沉降构造异常,第二种阶状垂直位移构造异常,第三种局部强烈沉降构造异常。在三种形式的构造异常当中,第一种是最典型的的构造异常,产生这类异常的原因是近水平的挤压与构造破坏处于一种正交方向时,岩石机械性能降低,刚性减弱,出现了断裂缝隙,导致地面坳陷沉降。

所谓的地球化学异常,由于油气中烃的异常,就能够在了解其异常的情况下了解油气运移的通道和位置,主要是利用了烃组成资料判断油气的运移。而地层压力异常则是低于或者高于静水压力的地层压力,简称为压力异常。上个世纪80年代末期在超压带发现的大量油气让人们逐渐认识到在超压带也可以有油气的储存。在当地层孔隙间的流体压力等于地表到某一地层深度的静水压力时,其为正常的地层压力,压力系数为1,当压力系数小于1时,其为低压异常,当压力系数大于1时,则为高压异常。如果是处于正常压力与异常压力之间,则成为压力过渡带。通过油气的运移方向,就能够找出超压带的油气藏。

2.非传统油气资源勘探

针对非传统的油气资源勘探,包含了致密气、页岩气、煤层气以及页岩油等。

针对对致密气的勘探与开发,目前仍然处于起步阶段,但是相信随着在这方面的认识与重视逐渐加深,今后对该方面的勘探应该也会更加高效。所谓的致密气就是隐蔽的油气藏,想要充分对其开发,还需要各种先进的开发技术的配合,才能够实现有效开发。针对对页岩气的开发,在上述的四种非传统油气资源当中,页岩气是天然气最主要的来源之一。其之所以为页岩气,主要是因为其存在于高碳泥或者是暗色的页岩当中,是一种以吸附态或者是游离态为存在形式的天然气。在进行勘探与开发的过程中,以往的产气方式的低能,因此针对页岩气的勘探与开发还并没有实现真正的高效。另外,根据某项调查报告显示,我国所含有的页岩气的储量十分丰富,并且在开采方面难度系数并不高。目前我国对页岩气的开发并不是十分成熟,整个完整的勘探与开采的体系还未建成。

针对煤层气,既煤层瓦斯,分子式为CH4,与页岩气一致以吸附态或者是游离态的存在,只是其存在与固岩或者煤层当中。我国在此方面的勘探与开发仍然处于起步阶段。针对对页岩油的勘探与开发,我国在此方面的储量十分丰富,目前全球很多国家都已经开始对页岩油进行勘探与开发,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目前,在国内针对页岩油的勘探与开发受到了比较明显的限制,但是整个页岩油的市场前景十分可观。

3.结语

总而言之,想要实现对油气资源的高效勘探与开采,其中不仅需要完善各种理论,同时还需要在有效结合理论的基础之上应用于实际当中,并且通过各种更加先进的技术与仪器设备,才能够实现高效可靠的勘探与开采。这样一来既能够丰富在此方面的理论基础,同时为我国的勘探业提供更加可靠的作业参考,提高勘探的效率。

参考文献

[1]孟元林,肖丽华,修洪文等.徐家围子断陷深层浊沸石溶蚀过程的热力学计算和次生孔隙发育带预测[J].沉积学报,2013,13(01):105.

[2]刘行军,柳益群,周鼎武等.鄂尔多斯盆地深部流体示踪:三叠系延长组高自然伽马砂岩特征及成因分析[J].地学前缘,2012,17(07):209-210.

非油气矿产资源 篇4

20世纪90年代以来,非地震技术(除地震技术以外的其它物探技术)得到了飞速发展:仪器更新换代,精度极大提高,尤其如电磁仪大量移植了地震仪的成熟技术,其指标与地震仪已没有什么两样;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数据处理技术亦不断进步[1]. 过去只能用于新区、外围地区普查工作的`非地震技术,开始向盆地局部目标渗透:在高陡构造带、火山岩覆盖等地震勘探困难区、空白区,起到镶嵌补充作用,成为地震勘探的必要补充或替代技术;在地震可行区,非地震技术对构造的含油气情况能提供重要信息,为钻井的部署提供参考资料;即使是在油田开发中,非地震技术对油气层的描述及动态监测也可以起到特殊的作用.本文旨在介绍非地震技术在油气勘探开发各个阶段的作用及新进展,以期推动非地震技术的应用.

作 者:何展翔 贾进斗 苟量  作者单位:中国石油集团地球物理勘探局 刊 名:石油勘探与开发  ISTIC EI PKU英文刊名:PETROLEUM EXPLORATION AND DEVELOPMENT  年,卷(期): 28(4) 分类号:P61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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