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腐败三篇

2024-08-03

防止腐败 篇1

一、基层腐败与公民参与的概念界定

政治学界定:当今对腐败问题的研究比较多, 对腐败的认识也有所不同。本文中采用王沪宁对腐败的定义, 即“为个别利益侵犯共同利益的行为”。

经济学界定:经济学认为, 腐败是作为理性经济人的政府官员在特定的制度环境下, 利用公共权力获取未经委托人同意的个人私利的行为。作为经济学分析对象的腐败, 主要涉及利益的非法转移, 是公共权力的代理人利用委托人的信息缺陷, 不正当地运用公共权力直接获取或从第三方获取自己与委托人契约之外的收益。[1]

本文中所指的基层腐败是指县、乡一级政府中的官员和公民自治机构治理者的腐败行为。本文中未采用“村官腐败”的说法, 是因为笔者认为, “村官”一词不符合基层公民自治的理念, 是带有传统官僚思想的遗留产物。

公民参与:本文依照诺曼·H·尼和西德尼·伏巴的观点, 认为公民参与是指“平民或多或少以政府人员的选择或他们采取的行动为直接目的而进行的合法活动, 即旨在影响政府决策的行为”, 企图影响“社会价值的权威性分配”。[2]

二、推进公民参与, 防治基层腐败的理论基础

1、人民主权论:

主权在民, 人民是国家主权的拥有者, 这是人民主权论的核心内容。其主要内容还包括人民权利、公共利益是国家权力的最高目标。在社会主义的中国, 人民主权论被赋予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当家作主等新的内涵。

2、社会契约论:

国家产生之前就存在自然状态、自然法、自然权利;国家是人们让渡自然权利并建立契约的结果;国家权力需要服从和服务于人的自然权利。

3、合作治理理论:

政府、公民和社会团体组织等各种社会治理主体以一种平等的身份参与治理, 治理主体以相互信任为基础, 以寻求共赢为目的。

4、公民治理理论:

是指这样一种治理模式, 公民、代议者、行政职业者在治理社区中一起参与进来, 实现公民本位的共治模式。其中, 公民是社区的决策者、执行者, 代议者、行政管理职业者治理的咨询者、辅助者和服务者。

以上四种理论共同构成了公民积极参与基层治理, 防治基层腐败的理论基础。

三、公民参与防治基层腐败的可能性分析

虽然各种腐败的环境不同, 腐败的方式方法也各有不同, 但是任何腐败行为的产生有其必需的三个条件:分配国家控制的稀缺资源的权力、腐败动机、腐败机会。基层腐败亦是如此。

首先, 拥有分配国家控制的稀缺资源的权力是腐败行为产生的根本基础。国家控制的稀缺资源既包括物质形态的矿产、资金等资源, 也包括非物质形态的就业机会、各类领域内的经营机会等。而分配国家控制的稀缺资源的权力主要是指行政管理部门和自治机构治理者所掌握的行政审批权、自由裁量权和对公共资源的处理权等。

其次, 腐败动机的产生是腐败行为产生的直接原因。从经济学的角度讲, 腐败行为的产生离不开公共权力所有者的经济人角色。公共选择理论认为, 公共政策的制定者、公共权力的执行者是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 他们制定公共政策、执行公权力的过程中首先考虑的是自身利益。当他们通过不恰当地利用手中权力, 分配公共资源获得的收益远远大于其合法收入时, 便会产生强烈的腐败动机。

第三, 腐败机会的存在是腐败行为产生的关键环节。腐败动机的存在并不绝对造成腐败行为, 动机与行为之间尚有一段不短的距离。身为公职人员或公民自治机构的治理者手中掌握着后多或少的公共资源的分配的权力, 但是他们搞腐败行为也并非易如反掌。他们在运用权力时要受到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的约束。腐败行为的违法违规性质以及这种行为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 使得公共权力的执行者不得不谨慎对待手中的权力;若想腐败, 他们需要完美或者至少是良好的腐败机会, 以此掩饰自己的腐败行为。

既然基层腐败的产生必须具备上述三个条件, 那么通过推进公民参与, 是否能够防治基层腐败?笔者认为, 除却腐败动机属于源自人性的结果难以改变之外, 推进公民参与可以限制和减少腐败产生的第一个和第三个条件。

首先, 推进公民广泛的政治参与, 赋予公民在公共事务决策中的影响力, 可以实现公共权力的分散化, 从而使单体的公职人员掌握的公共资源减少, 也就限制了腐败行为产生的根本基础。公共利益是公共政策的本质所在和制定依据。但是现实中的政策制定过程总是存在着背离公共利益的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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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正如公共选择学派所指出的那样, 从事政治活动和从事经济活动的都是理性自利的追求效用最大化者。公民参与可以分享权力, 打破垄断。而权力的分享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政策制定人员和部门以权谋私的行为。从而避免个别利益集团用非法形式对政策制定施加单独影响, 扭曲公共政策的公共利益价值取向。[3]

其次, 推进公民广泛的政治参与, 有利于加强对基层行政官员和公民自治机构的治理者的监督, 从而减少腐败机会的存在, 压缩腐败空间。公民广泛的参与政治有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使基层政府和公民自治机构的政务信息透明化, 这就如同将广大的基层政府和公民自治机构的办公置于广大民众的监督之下, 从而避免作为分配资源的公共政策带有暗箱操作的性质, 减少了腐败机会。

四、公民参与在防治基层腐败过程中的阻碍

党的十七大之后, 我国公民参与范围程度有序扩展、加深, 取得了巨大的进步, 但是我国公民参与仍然存在不可忽视的问题和障碍。

1、公民自身方面

(1) 公民参与能力不足

政策的决定需要许多专业知识, 而由于专业分工, 公民分布在各行各业, 本身不具有参与政策所需的专业知识, 面对公共政策制定中纷繁复杂的数据无从下手, 从而受专业行政管理人员的摆布。这也是当代行政权力扩大重要原因。行政权力的扩大, 使得能够支配的公共资源扩大, 腐败的可能性增大。

(2) 公民参与的文化理念不足

美国学者阿尔蒙德把“政治文化”的概念运用于政治生活之中, 把政治文化类型分为村民型、臣民型和参与型三种, 在村民型的参与文化中, 强调“官”的权威, 公民根本没有参与的意识;在臣民型的参与文化中, 公民虽然开始关心与自身利益相关的政策与法令, 但参与只是被动的服从;而在参与型文化中, 公民把参与当作是表达自己利益和要求的重要途径。[4]而我国民主政治基本上处于前两种阶段。

(3) 公民搭便车心理的存在

公民参与来防治基层腐败是需要一定成本的, 尤其是在信息量缺乏的情况下所需要的成本更大, 于是作为一个经济理性人, 如果在不付出任何成本, 也能获得同等收益的情况下, 他们定会选择不参与。

2、政府方面

(1) 传统反腐思维的惯性影响

由于长期以来, 我国主要采用的是“以权力制约权力”反腐模式。提到反腐, 相关部门领导通常想到的是建立更加强有力的监督机构, 而轻视了公民参与在反腐过程中的巨大作用。

(2) 政府官员自由裁量权过大

我国法律上规定了公民的参与权, 但是在一件事情上是否告知公民, 让公民参与, 以及公民参与的程度等, 都属于行政机关自由裁量的范围。如果机关内部官员存在腐败问题时, 他们会采取排斥公民参与的做法。此外, 政府官员自由裁量权过大, 使得官员腐败的本钱和机会都扩大化。

(3) 政府信息透明度低

公共决策参与离不开信息的公开, 没有信息公开, 就没有公民的知情权, 更谈不上公民的政策参与。保障公民知情权, 是促进和保证公民有效参与的先决条件。但是, 目前我国许多重要的公共信息不够透明和公开。尤其是存在腐败问题时, 广大公民更不可能了解政府的运作信息。

五、推进公民参与, 防治基层腐败的对策

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 努力推进公民参与, 防治基层腐败可以从以下几方面作出努力:

1、基层政府和农村自治机构方面方面:

(1) 提高基层政府工作信息的透明度, 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基层政务公开, 公开的内容要重点突出, 公开的形式和方法可因地制宜、灵活多样, 公开的机制要符合实际, 快捷高效, 真正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方便基层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和督促, 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达到从源头上防治基层腐败的目的。

(2) 撤乡并县:对公众而言, 官僚体制层级结构阻碍了公民意愿的向上传达, 减少官僚层级, 有利于公民直接影响相对较高层的公共决策, 有利于更广大区域内的资源合理分配。

(3) 完善公民参与的体制, 提高公民参与的广度与深度。

健全我国公民参与相关的法律、法规, 使得我国公民在参与有具体的、可操作的法律依据, 减少行政官员的自由裁量权。此外, 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听证制度及信访制度等, 确保公民在积极发挥自身作用防治基层腐败时不会受到干预。

2、公民方面:

(1) 建设公民文化, 增强公民意识, 培育公民精神。

戴维·米勒认为, “只有拥有公民资格, 社群成员才能感受到自己在决定其社会前途中起着重大作用, 担负着集体决策的责任, 并作为社群的一员而投身于共同利益。公民资格不单纯是对权力的占有, 亦是一种信仰和行为。公民资格必须平等地分配给每一个人, 他要求每个公民不同程度的政治参与”[5]培育公民精神, 建设公民社会是切实提高公民实际参与能力和防治腐败能力所必不可少的。

(2) 加强公民组织的培育。

单个的公民的力量在反对基层腐败中中往往容易受到忽视, 这就需要将社会群体的力量整合起来。公民组织的培育无疑是这方面的最佳选择。在政治体制和行政体制改革时期, 政府除了把配置资源的权力交给市场外, 也应当逐步把相当一部分管理社会的权力交给社会团体, 这就要求大力培育中介组织, 合理下放政府权力。社会团体的建立和发展, 必须有公民对社会事务的广泛参与。

摘要:“腐败已经成为中国最大的社会污染。” (胡鞍钢) 现阶段, 中国防治腐败基本上是沿用“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模式, 而忽视了广大社会公众的力量与作用。本文总结了基层腐败的特征, 对公民参与防治基层腐败的理论基础、可能性、参与过程中的障碍进行了分析, 并提出了推进公民参与, 防治基层腐败的相关对策。

关键词:基层腐败,公民参与,阻碍,对策

参考文献

[1][中]倪星著:《腐败与反腐败经济学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4年。

[2][美]格林斯坦·波尔斯比著:《政治学手册精选》。

[3][中]倪星著:《腐败与反腐败经济学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1年。

[4][美]加布里埃尔·阿尔蒙德和西德尼·维巴著:《公民文化》。

[5][中]潘小娟著:《当代西方政治学新词典》, 吉林人民出版社, 2001年。

[6][中]瓮鸣著:《民主管理遏制基层腐败》。

[7][美]韦尼·萨德霍尔茨著, 解释腐败:经济结构、民主制度和贸易, 1998.选自胡鞍钢编《中国:挑战腐败》, 浙江人民出版社, 2001年。

王溱:遏制奢侈 防止腐败 篇2

气势宏伟的门柱,两旁雄狮矗立,足有30厘米厚的酱红色大门,上面凸点着不知何种寓意的装饰。两名身着制服的门卫严肃地站在大门两侧,汽车驰进时立正行礼,俨然一副“大衙门”派头。进了大门是另一番景色。已经进入初冬,院内却一片生机盎然。南方的植被,这里应有尽有,小桥流水,翠竹园林,假山秀庭,如果事前不知道来到何处,一定以为此时置身于江南春土。

餐饮丰富的一点不逊色于星级宾馆,客房豪华的更是令人“大惊失色”。每套客房,几乎都是客卧两室。备有电视机两台,卧室、客房各一。让人难以置信的是,电话机竟然配了四个:客房茶几上,卧室写字台上,床头柜上,厕所马桶墙壁上。

回来讲给朋友听,以为会大吃一惊。谁知听罢笑笑说,这算什么,你还没看见房间里可以洗温泉,室内可以游泳,打网球,甚至还能打高尔夫球的招待所呢!

的确,不是亲眼所见,真想象不到竟会有.如此令人瞠目结舌的所谓内部招待场所。这是何等惊人的奢侈,又是何等可怕的腐败!日前海关总署天津培训基地被曝光,其实仅是冰山一角。全国类似的所谓“培训中心”到底有多少处?恐怕难以说清,光分布在全国各大风景旅游区周围,用公款建造的各类招待所、培训中心,就不会是个小数。最近,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公布《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指向再明确不过了,目的更是不言而明。

建楼堂馆所,钱从何处来?答案:百分之百公款。当然公款也不是一条来路,有财政拨款,有“结余资金”,有巧立名目收费所得,还有财大气粗的垄断机构钱多得没处花,总要找个地方花钱,于是便“置地建房”。可以说,没有公款支撑,就没有花样百出的各种楼堂馆所。建了楼堂馆所做什么?当然都有些美其名曰的“正当理由”:办公,接待,培训。既“方便”,又“节省”,同时还能显示一下实力。“方便”,是肯定了,自己说了算,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不受约束,何乐而不为?“节省”,那是谎话。表面上看,自己打理,应该省去一大块费用,但事实上,几乎没有一家自管的楼堂馆所是赚钱的,全都赔,有的赔得一塌糊涂。但大都垮不了,最后实在支撑不下去了,领导大笔一挥,公款支持,万事皆体。至于实力问题,纯粹是沽名钓誉。要么是装腔作势做给人看,要么是为了取悦上级领导,证明自己有能耐。豪华又实惠的场所谁来享用?第一位的当然是方方面面领导,如顶头上司、业务部门和周边单位的权贵,大前提是对己有利,投之以李报之以桃。排第二位的是业务关系,不能白享用,基本点还是落在利益上。互通有无,互惠互利。满足了前两位,剩下的是面对“社会”,当然以盈利为原则。虽是“小利”,有毛不是秃子,能挣一分是一分,否则领导们和“关系们”留下的窟窿靠什么弥补?

说白了就是拿着国家的钱瞎折腾。

浪费、奢侈是腐败的前奏。大肆建造楼堂馆所,不仅消耗了巨大的社会财富,而且还败坏了社会风气,助长了国家工作人员的特权意识,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腐蚀了干部队伍,动摇了执政党的执政基础。前苏联特权阶层,凌驾于普通百姓之上,过着“特殊待遇”的生活,表现之一就是“宅第权”。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官员,均有一处或几处别墅,少则花几十万卢布,多则糜费上百万卢布;凡是名胜地、风景区、海滨、避暑胜地,几乎全部被大小官员的别墅所占据。连叶利钦为此都感到“过分”,在回忆录中揭露抨击。前苏联解体,是腐败结果的最好注解,也是最有说服力的反面教材,不能不引以为戒。

韩国《腐败防止法》难阻总统腐败 篇3

近20年来,韩国历任总统似乎都与“腐”结缘,要么本人,要么家人,个个牵涉贪腐丑闻。即使当初背着清廉名声,战战兢兢走完任期的上届总统卢武铉也难逃一个“腐”字。目前,卢武铉的腐败案还未终结,但韩国媒体已开始进行反思——为何总统腐败屡禁不绝?

其实,韩国对公务员子女从政经商监管非常细致,官位越高,腐败的处罚越重。韩国拥有一套相对完善的《腐败防止法》。为何这么严格的制度,最终却不能监督最高层的腐败?韩国媒体认为,“任人唯亲”和“裙带关系”是腐败最大温床。“总统总务秘书本应该承担监督总统家人、亲属和青瓦台员工的重任,但卢武铉却将这一要职给予了自己的童年‘玩伴’”,韩国媒体评论指出,“这就如同左手监督右手。”

为此,韩媒体呼吁,现在最应该做的,首先是增强选拔总统方式,确保品格高尚的人领导国家;同时,应该对总统府人事任用进一步“把关”,不能再让裙带关系污染韩国政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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