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订单

2024-05-12

内部订单 篇1

源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订单农业, 作为农业产业化运营模式在我国迅速发展起来, 并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途径。订单农业 (contract farming) , 又称合同农业或契约农业, 是指农户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 按照与农产品收购、加工或销售企业签订的合同, 组织安排生产活动的一种农业经营形式。“公司+农户”是订单农业的主导模式。订单农业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农户与市场的对接, 解决“小生产”和“大市场”的矛盾, 推动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 减少农民决策的盲目性, 降低农业生产的成本, 提高农民的收入等方面显示出独特的功能。然而, 伴随着订单农业发展而产生的问题也日益暴露出来, 集中表现为履约率低、违约率高、风险加大。龙头企业和农户均存在严重违约现象。据有关学者统计分析, 我国农业订单的履约率在20%左右。[1]如此低的履约率, 加大了订单农业的履约风险, 加大了订单农业的运行风险。因此, 就如何稳定契约、防范风险、提高订单履约率引起了众多学者的高度重视。

综观近年来已有订单农业中风险防范的研究, 学者从多视角、多层次进行了有益探索, 一定程度上完善了订单农业契约治理机制, 降低了订单农业风险。然而, 已有研究多从订单农业契约外部, 较少从契约内部通过完善契约内部治理机制进行风险管理的研究。即使有些从契约内部治理机制进行过研究, 但也较为零散, 且不系统。基于此, 本文将研究重点集中于订单农业契约内部治理机制上, 通过完善订单农业内部治理机制, 有效防范订单农业风险。

二、契约理论与订单农业契约

1.契约的非完全性

契约一词, 俗称合同、合约或协议。《法国民法典》第1101条规定:“契约为一种合意, 依此合意, 一人或数人对于其他人或数人负担给付、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契约理论来源于新古典经济学完全理性和信息充分的假定, 就其内容来看, 契约理论沿袭了新制度经济学和信息经济学的理论框架。现代契约理论的发展经历了从完全契约 (Complete Contracts) 到非完全契约 (Incomplete Contracts) 的演进过程。完全契约是指契约具有完备性, 缔约双方都能完全预见契约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事件, 并且愿意遵守契约中所签订的条款, 当契约方对契约中的条款产生争议时, 第三方 (如法庭) 能够强制执行条款中所规定的义务。[2]非完全契约是指由于个人的有限理性、外在环境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等不完全因素的存在, 契约双方不可能详尽准确地将与交易有关的所有未来可能发生的情况及相应情况下的职责和权利写进合约。签订完全契约只是一种理想的状况, 真实世界的契约在绝对意义上都是不完全的。[3]格罗斯曼和哈特 (Grossman, Hart) 、哈特和摩尔 (Hart, Moore) 一般被认为是非完全契约理论的开山鼻祖。Hart Oliver, John Moore (1988) 认为契约的不完全在于两个方面:一是许多重要的投资是事后可观察但不可证实的;二是缔约双方面临新的获利机会时, 会重新就契约条款进行讨价还价。[4]Klein B (1980) 认为契约的不完全在于不确定性, 因为不确定性因素的存在, 预先了解和明确这些可能因素以及履行具体的契约费用都可能很高。[5]Segal I (1999) 认为契约环境的复杂性是契约非完全的原因。[6]刘凤芹认为:契约不完全的成因在于:①语言的限制:由于语句的模棱两可或不清晰而造成合约的模棱两可和不清晰;②疏忽:由于合约方的疏忽, 未就有关事宜订立合约, 合约是不完全的;③解决合约纠纷的高成本:因为合约方订立一个条款以解决某一特定事宜的成本超出了其收益而使一个合约不完全 (成本中包括信息处理成本、制度运行成本等等) ; ④由信息不对称引起的弱的或强的不可缔约性。[7]

2.订单农业契约特征与风险

依据不完全契约理论, 签订完全契约只是一种理想的状况。因此, 作为一种制度创新的产物的订单农业, 其契约也是非完全性的, 契约风险的存在在所难免。订单农业契约风险是指订单农业合同主体依个人理性作出的可能对己有利而导致对方收益不确定性而产生的风险。[8]李彬 (2009) 分析了“公司+农户”契约非完全性与契约风险之间的关系, 认为契约的完全与否是契约风险发生的重要影响因素。①农业生产经营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形成契约的非完全性, 产生契约风险;②公司和农户的有限理性形成契约的非完全性, 产生契约风险;③公司和农户的机会主义行为形成契约的非完全性, 产生契约风险;④公司和农户地位不平等性形成契约的非完全性, 产生契约风险;⑤公司和农户疏忽大意形成契约的非完全性, 产生契约风险;⑥签约成本的高昂性形成契约的非完全性, 产生契约风险。[9]

订单农业契约有着不同于其他一般契约的突出的特征。①契约的不完全性。由于现实世界的复杂性和人的有限理性, 缔约者要想签订一个包括对付未来任何偶然事件的详尽合约条款是不可能的, 因而合约往往是注定不完全的。[10]一方面, 由于农户对合同知识的缺乏以及农户与企业之间信息的严重不对称, 农户无法预知并通过契约来规定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问题;另一方面, 企业也无法通过契约来实现对农户行为的监督, 无法防止农户“搭便车”, 因此, 契约双方或三方试图签订一个完备的契约是不可能的。②契约主体的非平等性。一般而言, 公司具有雄厚的经济实力, 通晓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 掌握市场信息, 决策较为科学, 具有严密的组织和完善市场营销系统, 处于优势地位;相对而言, 农户资金、技术力量薄弱, 市场信息获取不准确、不充分, 市场经济意识淡薄, 组织化程度低, 这就导致农户在与公司的谈判中处于不利地位, 公司事实上成了农户生产的协调者与组织者, 农户在很大程度上丧失了生产经营的独立自主性, 以致农户成为公司垄断控制下的“生产车间”。 ③契约客体的特殊性。订单农业中交易对象的农产品往往具有受自然因素影响大、季节性强、生产周期长、易损易耗性强、产品同质性差等自然特性, 特别是生物生长过程中自然因素具有很强的不可控性, 从而导致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往往面临着很高的风险, 从而加大了履约难度, 降低履约效率。④契约内在的风险性。订单农业中公司与农户双方的目标函数往往并不完全一致, 机会主义行为普遍存在, 极易导致败德行为。这样, 以不诚实或欺骗的方式追逐自身利益的机会主义行为就产生了, 其后果就是契约风险的存在。

三、订单农业契约内部治理机制

订单农业契约内部治理主要是通过在契约内部构建一定的机制来实现的。订单农业契约内部治理机制包括:契约约束机制、利益共享机制、风险分担机制、信任沟通机制以及冲突协调机制。这些治理机制是完善订单农业契约治理和防范订单农业契约风险的基础和保障。

1.契约约束机制

订单主体不明确、订单内容不明确不全面、订单格式不规范、当事人履约意识不强[11]等问题是造成契约风险的主要因素, 加上现实中许多订单只是产销意向书, 形同“君子协定”, 不具备法律效力, 给订单合同的履行埋下了隐患。对订单合同低履约率、高违约率的根治, 必须从完善合同要件入手, 规范契约约束机制, 提高其违约成本。契约的约束机制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规范订单形式。订单合同形式, 是当事人合意的外在表现, 是合同内容的载体。我国《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 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书面方式表达相互之间通过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根据《经济合同法》的规定, 凡是不能及时清结的经济合同,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在实践中, 订单农业合同书面形式应为当事人最为普遍采用的一种合同约定形式。一般应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法定代表人及地址或住址;合同标的;数量;质量;计价方式和价款;履约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法等。

二是明确订单主体。按照农业部《关于发展和规范订单农业的意见》要求, 规范订单主体。地方政府、部门要转变职能, 明确职能定位, 把从事订单管理、引导、协调和服务工作作为其主要职能, 不能包办代替或出面签订合同, 更不能以行政手段强迫企业与农户签订合同。此外, 对于农户来说, 要审查公司方的主体资格;对于公司来说, 要明白农户是农产品的最终出售者, 订单应直接或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间接与农户签订。

三是强化法律约束。订单一旦签订生效, 具有法律效力, 受国家法律保护, 订单双方必须认真履行。订单应明确规定订单任何一方因市场价与合同价不能履约, 致使对方蒙受巨大经济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订单应明确规定任何一方出于自身利益无故毁约或恶意毁约, 造成对方巨大损失的法律责任, 并通过规定严厉的违约处罚力度, 提高违约成本, 使违约者的违约成本远远高于违约收益, 以此来降低违约风险发生的概率。

2.利益共享机制

订单农业中的利益分配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契约能否得到保护和能否得到实现。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能很好地促进公司与农户间的合作, 减少摩擦, 降低违约风险。利益分配既包括农户与涉农企业之间、农户与合作组织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 又包括涉农企业之间以及农户与其它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订单农业利益分配机制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合理的价格机制。目前订单农业价格类型主要包括:市场价格型、保证价格型、保护价格型、合同价+利润返还型、合同价+补贴型、合同价格+优惠型等。不同的订单农业价格类型之间没有优劣之分, 每种价格类型在实施过程中具有明显的利弊所在, 每种价格形式只有在一定适用范围与条件下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因此, 应根据不同产品、不同的企业组织类型、不同地区, 因地制宜, 分类实施, 规定不同的价格形式。价格过高, 企业承受不起, 易导致企业违约;价格过低, 农户利益受损, 易导致农户违约。

二是长期的合作机制。囚徒困境的原理表明, 如果交易中的一方为获得短时利益而采取机会主义行为, 另一方与之断绝交易, 将会使他失去未来利益, 因此对未来利益足够重视的交易双方会在没有任何外在强制的情况下谨慎地维持他们的交易关系。订单农业中如果是一次性订单, 双方都很容易因为当期利益而违约。通过签订尽可能长的契约, 实现双方共赢。如果农户方违约, 企业可以以减少甚至取消下期合同订货数量;如果企业方违约, 农户则可以取得增加或减少下期合同供货数量的选择权并向企业收取违约金。

三是公司与农户的关系机制。由于订单农业中契约主体地位的不平等性和机会主义行为的存在, 一般情况下, 契约的拟定更多的是企业单方面的行为, 反映企业单方面的意志, 农户很少有话语权, 只是被动接受条款, 从而为企业压级、压价变相侵占农户利益提供了可能, 这种不能很好地处理企业与农户利益关系的合同, 也就难以在企业与农户之间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妥善处理好公司与农户的利益关系对订单农业风险的防范具有积极的作用。

3.风险分担机制

现代信息经济学证明, 现实有效的合约必然要求风险承担和激励之间合理搭配, “人们选择不同的合约安排, 是为了在交易成本的约束条件下, 从分散风险中获得最大收益。”[12]风险分担机制不合理是订单农业违约风险产生的根本原因。根据订单农业的类型及交易特性等因素, 在契约治理中应选择不同的风险分担机制。

一是在订单农业中嵌入新元素。通过制度创新, 在“公司+农户”模式中嵌入新元素, 把“公司+农户”订单模式拓展为“公司+合作社+农户”或“公司+中介组织 (大户) +农户”或“公司+协会+农户”等形式, 通过双方协商, 延长契约链条, 使订单农业风险由原来在公司和农户间传递, 拓展订单风险在公司、合作社 (大户、协会等) 和农户间传递, 并通过规定权利义务, 完善监督机制, 规范公司和农户的行为, 使订单农业风险在新元素的监督下, 降低违约风险。

二是在订单农业中引入农业保险。农业保险尤其是其中的农作物保险在许多国家被纳入政策保险范畴。农业订单和农业保险相结合, 改变农民把订单当成保单的现象。[13]例如有的农户在与企业签订单后就误认为产品有了出路, 不按技术和要求操作, 使农产品的质量达不到要求, 损害了公司的利益。订单与保险结合之后, 这种情形就可以在保险公司的合同规定中得以避免。通过农业订单和农业保险相结合, 转移其风险, 降低双方的违约概率, 起到降低风险作用。此外, 在这种模式下, 政府只需对农业保险公司提供一定的补贴, 从而避免了直接面对广大农户, 降低了交易成本。

三是在订单农业中加入期货市场。上述契约治理机制的实施只能使风险在订单农业系统内不同主体间传递和配置, 而不能从根本上消除风险, 风险依然存在, 所不同的是风险存在的形态发生了变化。充分发挥期货市场的功能, 构建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 实现订单农业与期货市场的结合, 为防范订单农业风险, 为风险转移开辟一条新渠道。利用期货市场上的价格发现功能, 防范违约风险;利用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 分散违约风险;利用期权的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功能, 配置违约风险;利用期货交易的保证金制度, 降低违约风险。

4.信任沟通机制

信任沟通机制包含信任机制和沟通机制。信任被认为是防范机会主义倾向最有效的机制, 没有信任的合作, 交易成本会大大提高, 基于信任的合作能使合作各方以更积极、主动的态度进行合作。而信任的建立需要一个多次博弈而艰难的过程。沟通可以定义为合作双方正式和非正式的及时有效的知识和信息共享。合作双方及时、有效的沟通可以在合作过程中不断明确合作的细节, 否则, 沟通不畅将会使得合作过程举步维艰, 最终导致合作项目的失败。充分有效的沟通能使合作双方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 消除误解和分歧, 是长期导向的契约维系的重要一环。

订单农业契约的维系取决于合作中对“机会主义倾向”的有效防范, 而对机会主义行为的控制有契约和信任两种途径。契约不可能对参与订单合作行为做出详细规定, 但只能对可预测的部分实施监控, 契约无疑是不完备的, 难以观测的行为无法阻止。订单农业中把信任沟通机制纳入契约机制治理之中, 并通过契约形式提供多样、有效、人性化的沟通渠道, 使合作双方共享彼此拥有的经验和技能, 并就订单运行过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 进行协商沟通, 从而减少决策错误, 减低自然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 提高履约率, 增加合作剩余, 使合作双方获取更大的收益, 对订单农业的持续发展有很重要的意义。

5.冲突协调机制

订单农业参与各方在订单执行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矛盾或争端, 尤其是当市场价格波动巨大时会表现得特别突出。因此, 订单农业契约的内部治理机制之一就是要对订单参与各方的冲突明确规定尽可能详尽有效的冲突管理协调机制, 使矛盾或冲突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否则, 就会因为缺少解决冲突的机制和方法导致争端的升级, 演变为冲突和对抗, 严重影响订单运行, 甚至使订单难以维持。

冲突协调机制需要一定的制度安排。制度安排是冲突协调最主要和最有效的方式。冲突协调机制就是当冲突发生时按照已建立的一个程序和步骤来有效协调冲突的程序。契约冲突协调机制应包括一套系统的冲突处理程序, 并写入契约之中。当冲突爆发时, 首先应当找出冲突的根源, 判断冲突的激烈程度及冲突的级别, 并按一定程序协调解决冲突。对每次冲突和最终解决方案, 应由专人负责书面记录。在对冲突进行处理的过程中, 应“随机应变”, 根据不同的情况和条件, 不同的冲突具有不同的成因和性质特征, 随着具体冲突问题的性质、特征、所在环境的不同采取相应的措施。

四、结论

契约的非完全性和人们的机会主义行为, 决定现实中的契约是非完全的。非完全性订单农业包含诸多风险 (市场风险、契约风险、道德风险、技术风险等) , 订单农业风险的存在已成为制约订单农业健康发展的主要障碍。已有的订单农业风险防范措施, 多从订单农业契约外部提出, 缺乏对订单农业契约内部的关注。即使有些针对订单农业契约内部风险研究的, 也大多从某一个方面进行, 对订单农业契约内部治理机制进行系统研究得还很不够, 订单农业风险防范措施也就没能起到预想的效果。提高订单履约率, 防范订单农业风险, 不仅要从订单农业契约外部入手, 更要从订单农业契约内部治理机制入手, 这是一条有效防范订单农业契约风险的重要途径。订单农业契约内部治理机制包括:契约约束机制、利益共享机制、风险分担机制、信任沟通机制和冲突协调机制, 契约内部五大治理机制的完善和运行, 能在很大程度上保证契约的履行, 防范订单农业风险。

摘要:契约的非完全性和人们的机会主义行为, 决定现实中的契约是非完全的。非完全性订单农业包含诸多风险 (市场风险、契约风险、道德风险、技术风险等) , 订单农业风险的存在已成为制约订单农业健康发展的主要障碍。提高订单履约率, 防范订单农业风险, 不仅应从订单农业契约外部入手, 更应从订单农业契约内部治理机制入手。订单农业契约内部治理机制包括:契约约束机制、利益共享机制、风险分担机制、信任沟通机制和冲突协调机制, 契约内部五大治理机制的完善和运行, 能在很大程度上保证契约的履行, 防范契约的风险。

内部订单 篇2

业务:在建工程4189 预计 原料需500,服务运费需300,共计800EUR,完工后转入固定资产2308。

操作流程如下:

首先创建固定资产预算订单。TCODE:KO01

内部订单预算 TCODE:KO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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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在建工程卡片 TCODE:AS01

资产购置,事务类型填写 100,外部购置 借方:

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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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在建工程4189 的费用归集清单

创建固定资产卡片 TCODE:AS01

维护固定资产结算规则 TCODE:AIAB

选中结算条目,点击工具栏上的【输入】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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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结算规则

检查无误后。点击后退按钮,状态现在显示为绿灯状态,保存。然后点击结算图标。

勾掉测试运行选项,点击执行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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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在建工程转资已完成。下面看看 在建工程4189 和 固定资产2308 的资产价值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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