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型企业六篇

2024-07-05

小型微型企业 篇1

目前, 小微企业已经成为社会经济发展主体的主要组成部分, 根据2011年6月, 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截止到2013年底, 全国各类企业总数为1527万户, 其中小微企业1169万户, 占到总数的76%。如果将4436万户的个体工商户纳入统计后, 小微企业比重将达到94%。

小微企业分布在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 在推动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已经成为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基础。数据显示, 我国有近8亿劳动力人口, 就业人口达到7.67亿, 而小微企业解决了1.5亿人口的就业问题, 不过由于受小微企业规模小、产品单一、经营分散等客观因素的影响, 与大中型企业相比明显处于劣势, 各种社会资源更青睐大中型企业, 令小微企业发展受限, 造成其抵御市场风险能力较差, 在经济出现较大波动时, 更容易受到冲击, 显得非常脆弱。

2 小微企业发展中需要破解的难题

自《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颁布以来, 各地政府也相应地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措施, 如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空间拓展、解决企业创业资本等方面, 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然而, 虽然政策引导激发了中小企业快速地生长, 但它们所面临的问题却也逐步显现出来, 解决这些凸显问题的重要性也就不言而喻了。小微企业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难题, 笔者归集总结了以下几条:

2.1 企业融资难

尽管近些年来, 在各级政府的大力帮扶下, 小微企业的融资环境有了较大改善, 但是总体而言, 小微企业的外部融资环境并未得到根本改善, 据全国工商联调查, 全国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小微企业没有与法定金融机构发生过任何借贷关系。其主要原因一方面由于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存在一定的信息不对称, 金融机构难以对小微企业的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偿债能力做出全面的评价、估计, 因此多数金融机构不愿意也不想给予小微企业更多的资金支持, 另一方面, 由于小微企业财务内控制度不健全, 贷款缺乏有效抵押物、资金需求量较小等原因, 客观上也造成了金融企业给予小微企业的贷款的意愿不强烈, 在这种情况下, 有的小微企业只能借助民间借贷资本, 其最直接的后果是企业融资成本增加、债务负担加剧, 进一步增加了企业的经营风险。

2.2 企业生存成本增长加快

随着国内、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和生产要素成本的上升, 小微企业的困境也越发凸显。在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因素中, 企业各项成本不断增加显得尤为重要。在相当长的时间内, 小微企业面临着汇率、利率、费率、税率租金、薪金、土地转让金、原材料进价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2.3 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滞后, 无法满足小微企业发展需求

当前时期, 小微企业面临更多的生存压力, 社会各类资源更青睐于大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方方面面的资源都比较匮乏, 这也造成了其在市场竞争中的不利地位。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管理水平低下、人才匮乏、信息获得渠道不畅、技术研发能力较弱、产品质量不高、缺乏进入市场渠道等困难, 因此迫切需要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满足其在生存、成长上的服务需求。

目前我国服务体系建设与日益发展的小微企业相比相对滞后, 主要表现在, 一是服务机构的建设及服务范围相对较少。全国尚有一半的省市未建立省、市、县三级中小企业服务队伍, 服务机构匮乏, 众多中小企业难以从中获得服务。而且, 服务机构服务对象更多地偏向大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服务不受。二是服务机构运转不太顺畅。目前我国小微企业使用社会服务的比例还很低, 小微企业与市场化服务机构之间还存在着不了解、不信任的现象, 彼此之间缺乏互信, 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服务体系的建设。

2.4 企业竞争能力差、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弱。

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 市场经济不断深化, 企业的竞争压力不断加剧, 在这个过程中小微企业从萌芽到逐渐发展壮大, 面临的市场竞争环境日益激烈。一是随着生产力的进步, 市场经济已经逐步进入买方市场。买家有更多的选择余地, 这加剧了小微企业的竞争压力。二是小微企业为了求得生存和发展, 一方面在彼此的竞争中相互打压、排挤, 争取本不宽裕的生存空间, 另一方面采取非正常甚至非法的手段降低生产成本, 客观上导致了市场混乱、资源利用率低下, 也制约了小微企业的发展。三是由于小微企业受自身生产规模、生产能力的制约, 其在市场竞争中竞争力并不强, 其信誉和品牌的影响力, 与大中型企业仍然存在不小的差距。

2.5 政务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

近年来, 国家高度重视小微企业的发展壮大, 小微企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也应当看到部分地方政府在促进小微企业发展中仍然存在不重视的现象, 在招商引资中对有竞争优势的大中型企业的引进在给予各项优惠措施, 包括税收、地价等等, 但对小微企业的发展重视存在支持、帮扶力度不够的现象。如在行业准入方面设置硬性条件, 降低了小微企业进入的可能性, 如某些行业对企业主体资格、最低注册资本金及业务范围要求等都有不同程度的限制, 致使中小微型企业很难进入这些行业领域, 企业的发展空间受到一定制约。据不完全统计, 在企业注册审批环节, 就有约180多项前置审批事项, 审批事项多, 时限长, 手续繁琐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小微企业的发展。

3 应对小微企业发展困局的对策

面对小微企业发展的困局, 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着重点主要应放在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环境上, 包括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及法律环境等。

3.1 完善政府政策扶持体系, 为其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政府作为市场经济重要参与者, 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和促进小微企业发展中起着积极作用。政府应当建立多元化、全方位的小微企业社会服务体系, 为小微企业发展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措施, 同时政府应当采取更多优惠的财政、税收政府, 全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保障小微企业足够的生存空间。同时, 政府应牵头成立各类的市场融资机构, 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为小微型企业提供全方位的融资服务体系, 改善小微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环境, 使其远离高利贷融资环境。

3.2 构建支持小微型企业发展的法律保障体系。

从目前来看, 单纯依靠市场机制无法满足小微企业的发展要求, 在法律制度建设方面还存在着许多制度空白, 给予小微企业相应的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应有对应的法律保障。因此应尽快完善修改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 改善小微型企业的法律环境, 创造条件帮扶小微型企业获得国家优惠支持的鼓励政策。

3.3 建立多样化小微型企业帮扶机制。

小微企业大发展离不开政府、行业组织等机构的积极扶持, 一是设立小微型企业发展支持专项资金,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型企业进行创业资助, 包括技术、资金支持, 对小微型企业产品结构调整和科技成果转化进行贴息支持, 对小微型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进行资助。二是建立小微型企业培训基金, 制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微型企业培养计划, 建立小微型企业人才培训基地, 让经营者自觉建立健全内控制度。

3.4 为小微型企业提供优质、贴心、符合实际的金融服务。

一是建立健全服务小微型企业的金融体系。加快发展中小金融机构体系步伐, 大力发展各式各样的等新型金融机构, 真正为小微型企业发展提供融资等金融服务。二是强化信贷政策指引。人民银行要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积极加强市场调研, 制定详细的小微型企业信贷政策指引, 为信贷审批和信贷管理规范化、合理化提供决策支持。三是商业银行要积极转变作风观念, 在风险可控前提下, 主动为小微型企业提供各项金融服务, 真正切实帮助小微型企业破解融资难题。

摘要:曾经, 小型微型企业 (以下简称“小微企业”) 受到的社会关注度并不高, 如今, 小微企业逐渐在市场中占有了一席之地, 逐渐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在繁荣市场经济、扩大社会就业渠道、推动技术创新、优化产业结构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但同时小微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来自方方面面的问题, 如融资能力、发展后劲、抗风险能力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 尽管近些年国家为推动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为小微企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已经推出了多项有力措施, 但是小微企业的发展仍需要支持的各项政策真正落实到实处, 本就将就小微企业的发展现状、面临的难题及解决对策等方面进行重点阐述。

小型微型企业 篇2

一、对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上述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企业注册登记费。

(二)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发票工本费。

(三)海关部门收取的海关监管手续费。

(四)商务部门收取的装船证费、手工制品证书费、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费。

(五)质检部门收取的签发一般原产地证书费、一般原产地证工本费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

(六)贸促会收取的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ATA单证册收费。

(七)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土地登记费。

(八)新闻出版部门收取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

(九)农业部门收取的农机监理费(含牌证工本费、安全技术检验费、驾驶许可考试费等)、新兽药审批费、《进口兽药许可证》审批费和已生产兽药品种注册登记费。

(十)林业部门收取的林权证工本费。

(十一)旅游部门收取的星级标牌(含星级证书)工本费、A级旅游景区标牌(含证书)工本费、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标牌(含证书)工本费。

(十二)中国伊斯兰教协会收取的清真食品认证费。

(十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批准设立的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免征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同级财政部门应统筹安排相关部门的经费预算,保证其正常履行职责。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督促本系统内相关收费单位认真落实本通知的规定,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的登记备案管理,确保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使小型微型企业充分了解和享受收费优惠政策。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落实本通知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六、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

大力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 篇3

从战略高度重视小型微型企业群体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

一是2011年6月,在工信部、国家统计局等四部门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第一次提出微型企业之说。二是中小企业及微型企业数量众多,行业分布广泛。目前我国工商登记中小企业约1100多万家,个体工商户约3600多万户。三是新划型标准确定将个体工商户纳入划型标准范围参照执行为个体工商户应属微型企业范畴,国家扶持小型微型企业的普惠性政策也应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群体提供了政策依据。四是按照新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微型企业从业人员占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部法人企业从业人员的38.7%,三分天下有其一。五是按照新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标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减少约40%,小型微型企业数量得到显著增加。六是量大面广的小型微型企业群体在提供新增就业岗位、培育企业家创业成长、加快产业创新和科技创新、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独特作用。

中央频出“重拳”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

中央在财政支持、税收减免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定向政策和专项措施,主要有国务院的“国九条”、“国四条”,银监会的“银十条”及“银十条”补充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营改增”改革试点方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的免征3年管理类、登记类等22个行政性收费通知等。这些政策措施中一大亮点是中央财政出资150亿元设立了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解决了《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9年来国家层面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和无的问题。即便是每年30亿元,5年到位,其意义为各地方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加快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提供政策依据。银行发行小型微型企业专项金融债更是惠企力作,为中小银行找准定位和加快发展提供了机会。

实现支持小型微型企业政策环境优化的良好预期。

开展《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关制度立法后评估工作补充和完善扶持微型企业的法律法规,为微型企业发展奠定制度基础和法律保障。

应将微型企业纳入中小企业分类统计、监测、分析制度的范畴。工商管理部门应在实施《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中,尽快出台个体工商户升级企业的鼓励办法和实施细则。

建立面向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社区银行”。小型微型企业处在经济社会基层,可借鉴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社区银行成功经验,在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便利融资、解决贫困和帮扶失业人员就业等方面发挥其独特作用。

政府购买服务的中介组织要把结构性减税和信贷政策倾斜的定向宽松政策真正服务到小型微型企业,通过技能培训、信息咨询等公共服务平台使小型微型企业得到个性化服务,发挥对政府的支撑服务作用,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

小型微型企业认定标准 篇4

生产企业参照:工业: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含)-300人,且营业收入300万(含)-2000万元

微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

外贸企业参照:批发业: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含)-20人,且营业收入1000万(含)-5000万元

微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

一、对于已在我局备案/注册的企业,只要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认定标准,可向检验检疫机构提出小型及微型企业认定申请,认定资格内有效。

二、企业申请认定小型微型企业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小型微型企业认定申请表(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通知通告中自行下载填写)

2.工商营业执照

3.申请小型企业认定的:上一纳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须经税务局盖章确认)或上一有效统计报表(统计部门出具)

和企业人员社保缴费清单(须经社保局盖章确认)

4.申请微型企业认定的:上一纳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须经税务局盖章确认)或上一有效统计报表(统计部门出具)

或企业人员社保缴费清单(须经社保局盖章确认)

三、检验检疫机构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向审核通过企业发放《小型微型企业认定回执》。

四、在2012至2014年期间,小型微型企业每年首次申请签发一般原产地证时,应向原认定的检验检疫机构提出小型微型企业重新认定申请。

五、小型微型企业凭检验检疫机构发放的《小型微型企业认定回执》向检验检疫机构免费申领一般原产地证书和办理相关业务。

小型微型企业 篇5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和浙江省残联《关于小型微型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残联教就[2015]18号)等文件精神,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事项通告如下:

一、政策执行口径

1. 2015年1月1日(含1月1日)后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小型微型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5%,且在职职工总数在20人以下(含20人)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免征36个月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适用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2. 2015年1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小型微型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5%,在职职工总数在20人以下(含20人),且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未满3年的,可免征不足月份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15年1月1日前已经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再退还。

二、办理程序

符合免征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在公告规定的时间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单位职工人数证明等年审材料。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免缴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开具《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证明》。

三、办理时间:2015年7月1日至7月17日

四、地址:百官街道新建路6号,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窗口(区残联一楼大会议室)

五、逾期不申报的,不能免缴当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特此通告

绍兴市上虞区残疾人联合会

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

绍兴市上虞区地方税务局

2015年6月10日

阅读延伸:

上虞区是绍兴中心城市东部具有滨江特色、功能相对完善的综合性新城区。获2013福布斯中国最富有的十大县级市。联合国迪拜改善居住环境最佳范例奖。著名景区有大舜庙、东山再起、英台故里(祝英台)、白马湖春晖园、四季鲜果之旅。2013年10月撤销县级上虞市,设立绍兴市上虞区,纳入绍兴大城市建设。

上虞区境域南北最长60千米,东西最宽46千米,总面积1406平方公里。总人口77.85万人(2012年末),辖3个街道、15个镇、3个乡:百官街道、曹娥街道、东关街道;道墟镇、上浦镇、汤浦镇、章镇镇、下管镇、丰惠镇、永和镇、梁湖镇、驿亭镇、崧厦镇、沥海镇、小越镇、谢塘镇、长塘镇、盖北镇;岭南乡、陈溪乡、丁宅乡。上虞区人民政府2005年11月搬离市府路迁至市民大道。

小型微型企业 篇6

闽政办„2012‟71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扶持力度,经省政府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中小微企业服务年活动。各级职能部门深入小微企业面对面辅导应用相关优惠政策,通过各种媒体、网站开辟“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专栏,宣传解读政策;举办万家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提升职业技能、提升管理能力、提升技术水平的专项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经贸委、省质监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相关部门)

二、建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差异化政策评价机制。完善小微企业贷款金融统计监测制度,开展中小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督促小微企业信贷政策落到实处;建立小微企业“两个不低于”(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新增额占各项贷款新增额的比重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工作定期监测与督促考核机制,每季度进行一次通报。支持地方法人商业银行

所得率幅度范围内从低核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结转抵扣。(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

五、保障小微企业发展用地。引导和帮助小微企业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区落位,统筹安排小微企业用地计划指标。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多个小微企业,在市、县范围内可以合并组卷报批。小微企业属于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或属于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其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土地等别相对应国家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70%执行。小微工业企业在原址增资扩建或搬迁置换用地的,可按协议方式出让土地。对现有小微企业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加收土地价款。(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国土资源厅)

六、搭建劳动力供求对接平台。建立劳动力输出大省远程见工系统,推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数据库联网,开展小微企业劳动力招聘专项活动,发挥12580等海西求职服务系统和各类民营职业中介机构的服务功能,及时为小微企业提供用工服务。职业培训资金直补企业政策向小微企业全面推广。引导小微企业规范用工、析工作,建立小微企业基础数据库,完善小微企业分类统计、监测、分析和发布制度。(责任单位:省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

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国家和省的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能,密切配合,组织落实好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相关政策。省政府将组织开展专项督察,对政策执行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和部门要通报批评、约谈整改。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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