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流程十篇

2024-08-29

科技成果转化流程 篇1

一、新技术、新产品展示服务

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 线下建设700多平米展示厅;线上使用三维虚拟现实仿真技术, 建设网上科博会, 采用“文字+图片+视频+音频+动画+3D模型互动演示”方式对各类科技创新成果和科技创新产品进行全方位展示。

二、技术转移、技术交易服务

对接福建省技术转移中心、中国高校技术转移中心等资源, 建立统一标准、共用共享的技术转移交易服务平台。目前, 已举办3期在线技术对接会, 累计实现技术对接213次, 产生意向128次, 达成意向33次;设立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点, 2013年全市技术合同交易成交金额5.5亿元, 同比增长49.2倍;通过“蓝火计划”工作及中国高校技术转移中心泉州中心, 促成一大批产学研合作项目对接、生产落地。据不完全统计, 目前共促成产学研项目200多个, 总投资额20多亿元;与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等独联体国家开展技术成果对接与合作, 举办2场国际技术项目推介会, 累计推介符合泉州企业技术需求的项目91项, 10多家企业提出合作需求并达成合作意向。

三、新产品、新技术推介服务

启动实施泉州科技创新产品应用推广计划, 与广大媒体建立直接沟通的工作机制, 搭建一个公益化、常态化、个性化为一体的科技创新技术产品发布平台。目前, 已举办多期科技创新技术产品发布会, 累计征集推介209家企业、253个科技创新产品。

四、科技中介服务

与香港生产力促进局建立区域战略合作关系, 共建泉州市产业企业转型升级一站通, 着重围绕重塑生产力等方面, 开展咨询、诊断、培训、评估和专项辅导等活动, 为中小企业提供转型、升级及转移服务。积极引进台湾精密机械中心等台湾诸多产业技术研发单位, 以及长庚大学等8所台湾高校育成中心来泉设立联合办事处, 建立泉台产业科技交流中心, 开展创新技术推展工作, 助推泉州中小企业转型升级。

泉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电话:0595-28129508、22490101 (传真)

地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德泰路51号创业2号楼

网址:http://www.qzppc.org

http://market.qzkjyun.net.cn

科技成果转化流程 篇2

在中国, 高校科技创新能力评价问题的研究大部分集中在评价指标体系的建设方面。目前国内学术界对高校科技创新能力的评价与测度, 已经做出了各种评价指标体系, 并用DEA (数据包罗分析) 、主成分分析法、集对分析法、层次分析法等多种方法对高校科技创新能力进行多等级多目标评价, 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国内涉及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研究主要是有以下几方面: (1) 定性地分析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问题并给出相应的对策; (2) 对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建立评价指标体系; (3) 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进行系统调查; (4) 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模式的研究等。

高校科技创新一直以来虽然受到了学术界的广泛重视, 但其研究大多是从定性方面对科技创新加以探讨, 鲜有定量研究。而深入了解高校科技创新的作用、内涵、本质, 科学地量化分析必不可少。我国高校每年都有大量的科技成果问世, 但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却不尽人意, 我们不得不面对拥有大量科技成果却不能将之转化, 借以推动现实生产力的发展, 从而推动经济发展的尴尬局面。因此, 通过对高校科技创新及科技成果转化的研究, 无论是对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实施科教兴国战略, 还是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研究方法

模糊综合评价法是将模糊数学作为基础, 采用模糊关系的合成原理, 将一些边界不清的因素定量化, 之后再进行综合评价的一种方法。该方法突破了精确数学的语言和逻辑, 强调了事物影响因素中的模糊性, 很深刻地体现了事物的客观属性, 是迄今为止比较先进的评价方法。它不仅能够对评价对象按综合分值的大小进行排序和评价, 还可以根据模糊评价集上的数值按最大隶属原则去判定对象的等级。这种方法克服了传统数学方法评价结果单一性的缺点, 结果包含的信息更加丰富。我国高校科技创新能力评价涉及众多复杂、多变和不确定的因素, 许多指标都存在模糊性, 并且难于精确化, 适合用模糊综合评价的方法来解决这类问题。

模糊综合评价法的过程和步骤如下:

对因素集U上的权值模糊向量W={w1, w2, …, wm}∈F (U) , 通过R变换为评判集V上的模糊集B=W·R (式3) , 于是 (U, V, R) 构成一个模糊综合评价模型。该模型就像一个转换器, 若输入一个权值分配W∈F (U) , 就会输出一个综合评价B=W·R∈F (V) 。

三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指标体系确定及评价

1. 评价体系指标的确定及数据来源。

根据高等学校科技统计资料汇编上的指标, 通过对影响高校科技创新能力的因素分析, 本文将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分解为3个主要指标:分别为科技创新资源投入能力、科技创新的产出与贡献能力、以及科技创新的支撑能力3个方面。正是它们之间相互影响, 制约着整个高校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在高校科技创新能力的3个分能力中, 科技创新资源的投入能力指的是高校科技创新资源投入的数量和质量, 是完成科技创新的前提条件;科技创新的产出与贡献能力是指高校的知识创新成果、技术创新成果以及经济贡献;科技创新支撑能力是通过高校学术研究环境的营造、以及基础设备的支持等为科技创新的进行奠定基础。本文选取2008—2013年华北五省市的统计数据。原始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 (2008—2013) 和《中国科技统计年鉴》 (2008—2013) 。

2. 基于层次分析法及综合模糊评价分析法对华北五省市高校科技创新能力评价。

(1) 评价指标体系。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 结合综合模糊评价模型的要求, 我们将高校科技创新能力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表述如表1所示。

参照其他文献的研究结果和高校科技创新的实际, 按照评价指标的粒度大小分为两个层次:一级评价指标为高校科技创新资源投入能力、高校科技创新的产出与贡献能力、高校科技创新的环境支撑能力三个方面, 构成一级评价指标集:U={u1, u2, …, u3}各一级指标细化后得到二级指标集;两级高校科技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其中各级指标权重是按层次分析法得出的。具体算法如下 (以一级指标的权重为例) :

(2) 评语集的确定。结合我国高校科技创新能力评价的实际, 评语集共分5个等级, V={很好, 较好, 一般, 较差, 很差}。隶属区间:

(3) 评价矩阵的确定。对原始数据进行归一化处理, 对照隶属区间确定相应隶属度, 得出评价矩阵如下 (以北京为例) :

针对我国高校科技创新能力评价的这种特点, 我们选择上述介绍的算术加权平均算子为模糊合成算子, 即由式 (1) (2) (3) 以及上述结果得出指标体系中二级指标对应各一级指标的评价结果:B11= (0.5059, 0.3941, 0.1, 0, 0) 、B12= (0.5661, 0.3964, 0.0375, 0, 0) 、B13= (0.97, 0.03, 0, 0, 0) ;由于A×R= (b1, b2, …, bm) =B, 则一级评价向量B1= (0.6126, 0.3308, 0.0566, 0, 0) , 可知北京市的科技创新资源投入能力很好。以此类推, 可算出北京市的其他能力以及其他五省市的科技创新能力, 如表3所示。

通过以上评价可以看出, 华北五省市中, 北京的科技创新能力很好, 科技资源投入能力与科技创新环境支撑能力很好, 其科技创新产出与贡献能力最强;内蒙古的科技创新资源投入能力与科技创新环境支撑能力很差, 其科技创新产出与贡献能力最差;山西省科技创新能力较差, 天津市与河北省科技创新能力一般。

四科技创新能力及科技成果转化的内在联系

根据《2012年我国高校科技统计资料汇编》中对科技成果及技术转让的统计显示, 华北五省市中北京市名列前茅, 科技成果及技术转让成绩最好, 天津市和河北省处于中游水平, 山西省处于中下游, 内蒙古处于较差水平, 这与本文以上得出的科技创新能力结论排序一致。可见, 科技创新能力与科技成果转化存在必然联系, 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制约着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能力强,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强;科技创新能力弱, 则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弱。这也就说明, 高校科技创新能力与科技成果转化有着紧密的联系。我认为, 科技创新能力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基础, 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创新能力的具体、最终表现形态。而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又可以细分为科技创新资源投入能力、科技创新环境支撑能力以及科技创新产出及经济贡献能力等。无论是科技创新资源投入、科技创新环境支撑还是其他科技创新能力的因素中的哪一种, 都影响和制约着科技成果转化。要想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水平, 除了关注科技成果转化途径外, 应该从源头上重视科技创新能力的提高。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通过分析可以看出, 北京市的科技创新资源投入能力、科技创新的产出与贡献能力、科技创新的环境支撑能力都很好, 而其他省市这几方面的能力都较差, 综合科技创新能力远不如北京市。各省市之间科技创新能力良莠不齐, 差距较大。除北京外, 其他省市科技创新能力都不强, 存在科技创新资源投入不足、科技基础薄弱、科技环境无保障、科技产出与经济贡献少等问题。另一方面, 虽然近年来我国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取得了不小的进步, 但问题还是存在的。有统计数据表明, 目前我国高校科技成果水平比发达国家要小得多。这表明了一方面是我国高校都面临着转化率过低的问题, 而另一方面, 存在很多企业找不到所需要的技术成果, 以致形成科技成果短缺和过剩并存的局面。针对以上问题, 结合分析结果, 本文对提高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及科技成果转化提出以下建议:

1. 国家要加大对高校科研以及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 以提高高校科技创新能力。

还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同时调动高校师生科技创新的积极性。

2. 加大科技创新资源投入。

其中包括:培养和引进人才、争取政府投资或引入企业投资等其他经费、加强科研基地的建设以及保障科研设备的数量和质量。

3.

加强校企、校与校之间的合作交流, 校与校联合或校企联合, 集中力量发挥优势, 开展联合攻关。

4.

高校要强化本身的科技转化培育能力, 高校应该正确地理解自身与成果转化实体之间的关系, 只有通过紧密结合, 并且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 承担好各自不同的职能, 才能得到科研经济收益。

参考文献

[1]胡凯球﹒高校科技能力评估理论与方法研究﹒[D].北京:中国科学院, 2008

[2]孔峰著.模糊多属性决策理论方法及其应用[M].北京: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 2008

[3]Browne P, Smeaton A F, Murphy N, et al.Evaluating and CombiningDigital Video Shot Boundary Detection Algorithms[C]//Proc.Of Fourth Irish Machine Vision and Image Processing Conference (IMCIP2000) , Belfast, Northern Ireland, 2000:211-234.

[4]王少娥, 刘春秀, 张颖﹒高职院校实训基地模糊综合评价方法研究[J]﹒文教资料, 2012, 3月号上旬:1-2

[5]敖慧﹒高校科技创新能力的多级模糊综合评价[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 2004, 26 (6) :2

发展科技市场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篇3

首先,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从法律上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鼓励创办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技术交易提供交易场所、信息平台以及信息检索、加工与分析、评估、经纪等服务。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应当遵循公正、客观的原则,不得提供虚假的信息和证明,对其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根据该条规定,科技中介服务主要分为三类:一是为技术及其知识产权的交易提供交易场所或信息平台的行为,如有形的技术市场:二是为促进技术和知识产权交易而对技术及知识产权进行分析或评估的行为;三是技术和知识产权的买卖双方提供代理服务等的经纪行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可能同时提供上述三种服务,也可能只提供上述一种或两种服务。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1996年《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18条规定:“在技术交易中从事代理或者居间等有偿服务的中介机构,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领取营业执照:在该机构中从事经纪业务的人员,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资格证书。”原国家科委于1997年印发了《技术经纪资格认定暂行办法》,该办法对技术经纪人资格的取得作出了明确规定,“从事技术经纪业务的经纪人事务所、经纪人公司、个体技术经纪人员及兼营技术经纪的其他经纪组织,其技术经纪资格的认定和具有技术经纪资格的从业人员数量,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但经过多年的实践,技术经纪人资格管理制度的运行并不理想,阻碍了有能力有经验的人士进行科技经纪服务,加之考虑到目前我国各种从业资格过多过滥的问题,科技部于2011年宣布《技术经纪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失效。本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改则删除了原第18条,从法律上彻底废止了技术经纪业务资格证书制度。

其次,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明确强调了面向科技成果转化的公共研究开发服务。完整的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包括研究开发、市场分析、小试中试、工业性生产和产业化发展等多个环节和步骤。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小试中试和工业性生产试验是关键环节,也是非常容易失败的环节,同时还需要投入大量的资源,因此,很多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就折戟在这个环节。考虑到中间性试验和工业性试验在产业内具有一定的共性特征,如果由服务机构提供标准的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可以通过规模效应,有效降低单个市场主体的中间试验成本和工业性试验成本,因此,国家有必要在此环节给予一定支持。所以,该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支持根据产业和区域发展需要建设公共研究开发平台,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技术集成、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和工业性试验、科技成果系统化和工程化开发、技术推广与示范等服务。”

为加强科技创新基础能力建设,推动我国科技资源的整合共享与高效利用,改变我国科技基础条件建设多头管理、分散投入的状况,减少科技资源低水平重复和浪费,打破科技资源条块分割、部门封闭、信息滞留和数据垄断的格局,2006年科技部成立了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专项中有关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自然科技资源、科学数据、科技文献、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和网络科技环境等六大平台建设项目的过程管理和基础性工作:参与在建平台建设项目的综合配置、中期评估与考核监督等工作:参与对已建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项目的运行服务情况开展的评估和监督工作,承担相关的考评、开放共享补贴费测算等工作:承担科技基础条件门户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经过多年努力,我国科技平台建设取得很大的进展,初步建成了以研究实验基地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自然科技资源、科学数据、科技文献等六大领域为基本框架的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体系;同时,各地方结合本地科技经济发展的具体需求和自身优势,因地制宜地建成了一批各具特色的地方科技平台。基于信息网络技术的科技资源共享体系初步形成,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的理念得到广泛认同,科技资源得到有效配置和系统优化,资源利用率大大提高。

虽然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所管理或联系的各类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并非仅是针对科技成果转化而建设的,但是市场主体如果需要进行小试、中试或工业性试验等服务,仍然应该积极寻求相关领域的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帮助,因为这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不仅有义务提供相关服务,同时由于国家的资助和规模效应,这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服务的价格通常要远低于市场主体亲自进行小试中试或工业性试验的成本。同时,科技部或地方政府的各类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亦在加强面向科技成果转化的服务力度。例如: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在2015年4月专门推出了“科技券”制度。“科技券”的功能是由政府免费向中小微企业或创业团队发放专门用于购买科研机构创新服务的权益凭证,每个企业和团队可获得的额度上限为10万元。在短短两个多月的时间内共有488家企业和创业团队,申领了2400万元科创新技券使用额度。在已经申请科技券的企业中,信息技术企业占比达35%,企业人数不超过20人的小微型企业占57%,科技券的补贴功能对小微企业非常具有吸引力。通过仪器共享服务和用户补贴,大量的中小企业可以节省动辄几百万元的仪器采购、保养费用,显著降低研发成本。为盘活资源存量,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奖励评估,推动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提高使用效率。截至2015年5月底,上海已有502家仪器管理单位完成了8161(台/套),总价值105.21亿元的仪器信息报送。其中,409家管理单位价值74 28亿元的仪器加盟研发平台,提供共享服务。

再次,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明确规定国家应支持科技企业孵化服务机构的发展。科技企业是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载体,很多科技成果转化就与科技企业的成立相伴,所以,孵化科技企业的成立和发展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一种重要市场形式。相应地,国家支持和帮助科技企业孵化服务的发展,提升科技企业孵化服务机构孵化科技企业的能力和水平,对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在1996年《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特别增加了一条作为第三十二条,该条规定:“国家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科技企业孵化机构发展,为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孵化场地、创业辅导、研究开发与管理咨询等服务。”

我国历来重视科技企业孵化机构的发展。2010年,科技部印发了《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根据该办法,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为服务对象,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该办法将科技企业孵化器分为国家级孵化器、地方孵化器和专业孵化器三类。国家级孵化器是指由科技部负责、并由各省级科技部门依据该办法所确定的标准具体认定的大型孵化器:地方孵化器是地方政府根据本地的孵化器管理办法所确定的标准认定的孵化器:专业孵化器是大型企业、科研机构等建立的围绕特定技术领域或特殊人群,在孵化对象、服务内容、运行模式和技术平台上实现专业化服务的孵化器。

科技成果鉴定流程 篇4

一、鉴定申报

(一)申请鉴定条件

1.申请人为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个人;

2.申请鉴定项目要求项目已完成、不存在权属争议且技术资料齐全。

(二)申请鉴定必须具备的材料

1.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一式两份,①研究成果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②由主管业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③研究成果是任务下达单位的科技项目,由任务下达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计划项目任务或合同书

3.工作报告(包括:项目名称、任务来源、研究起止年限、完成单位及参加人员、任务要求及完成任务情况、工作过程、经费支出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改进意见等)

4.研究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软科学成果鉴定用,包括:成果名称、摘要、立项背景、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结论、技术关键与创新点等);

5.技术报告(应用技术成果鉴定用,包括:技术方案论证、技术特点、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先进技术比较、技术成熟程度、对社会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的意义、推广应用情况、存在的问题等)

6.科技查新报告(成果达国际水平的需同时进行国内外查新,且查新后6个月内必须完成成果鉴定,否则需要重新查新。科技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有资格开展检索任务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检索材料和查新报告。)7.测试分析报告(含主要实验、测试记录报告)或检测报告(国家认定的具有“量认(国)字号”cMA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8.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及证明材料 9.用户使用情况报告(两家以上)10.专利授权证明

11.标准、工法、软件著作权、行业准入及新品种认定证明等 12.涉及污染环境和劳动安全等问题的科技成果,需有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报告或证明。

13.发表的论文及论著或其它技术资料 14.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具备的其他文件

15.推荐参加鉴定的专家名单(函审鉴定最少5位专家,会议鉴定最少7位专家。)

完成单位把上述(1)-(8)材料一并提交到科技成果推荐单位(市地以上科技厅、局,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部分高校、科研所有和大企业),推荐单位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后发放项目密匙,申报单位网上(http://apply.hbttc.org/login/jd.jsp)填报。

(三)网上申报

1.申请密匙

需要进行成果鉴定的单位人员到科学技术发展院成果处申请密匙。

2.登录系统

科技成果申报人员进入湖北省科技成果管理平台网站首页(http:///),在网上办事专区中点击“科技成果鉴定”图标。

在中间一栏“鉴定申请”处填写从推荐点获取的密匙对作为用户名和密码,点击验证码的输入框,输入显示的验证码后,点击“登录”按钮登录系统。

3.填写信息

进入到在线填报页面后,可根据申报成果类型选择“软科学类成果”和“应用技术类成果”进行申报。成果名称由推荐点管理人员在为申报人员开通密匙时所填写。

选择类别后,系统出现成果信息填报界面。信息分为八张表,填写完成前面一张表单后,点击“下一页”填写后面的表单。表单中必填内容用红色*号表示,进入下一页之前,系统会验证本页的填写内容,并给出提示。申报人员在填写申报信息过程中如果选择“保存”按钮,且出现保存成功的提示,申报人员在下次登录时,可以进行继续修改和提交操作,而无需重新填写申报信息。

填写相关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科技成果的网上填报,并提交至推荐单位。

完成信息填写后提交至推荐单位。

4.查看审核意见

申报人员在成功提交成果资料后,可以随时登录系统,点击“审核意见”栏目查询预审、审核等各个阶段的审查意见。点击“填写申请信息”,显示当前项目状态和各级审核意见。

5.添加专家 申报人员可通过“添加专家”操作,填写专家信息。

6.下载

下载菜单包括三部分内容:鉴定申请表、鉴定证书、等级证书。当项目信息通过推荐单位审核、提交至主持单位时,可以下载鉴定申请表,并填写后打印盖章,交至推荐单位。

当项目完成鉴定后,可以下载鉴定证书副本。当项目完成登记后,可以下载登记证书。

二、材料审查

1.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1)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

(2)《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是否准确无误;

(3)研究成果是否为应用技术成果以及成果的应用情况;(4)参与研究工作的人员排序是否明确,有无成果权属争议;(5)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社会公共利益、国家资源有破坏作用,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的科技成果(包括三废未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科技成果);

(6)是否涉密或涉及国家安全的内容;

(7)是否存在对同一技术内容进行重复鉴定的情况。2.技术性预审

经主持鉴定单位网上受理后,由主持鉴定单位遴选聘请3名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对申请人提交的鉴定材料进行技术性审查,并根据三个专 家网上填报的预审意见确定是否组织鉴定。技术性预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提交的技术研究报告内容、指标是否正确、真实,是否能准确反映研究成果的技术特征和总体性能;

(2)成果的名称与研究内容是否相一致,初步判定研究成果的技术创造性、先进性和成熟性;

(3)初步判定研究成果的性能指标在国内外同领域中是否处于领先水平;

(4)研究项目还存在的问题。

预审专家要求:为不同单位的正高职称的专家;为相关行业领域内权威专家;预审专家中至少有一名专家作为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

自推荐单位受理材料之日起,1周内完成材料的审查工作,并确定鉴定形式,完成单位可以在“湖北省科技成果一站式服务平台”中实时查询项目状态。

3.签署受理单

主持鉴定单位领导和分管厅领导签署《科技成果鉴定受理单》。

三、组织召开鉴定会

《科技成果受理单》签署以后,主持鉴定单位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鉴定委员会专家名单、开会时间、开会地点并发文召开鉴定会。鉴定委员会专家名单的确定应遵循的原则:第一,函审鉴定最少5位不同单位的专家,会议鉴定7-15位不同单位的专家;第二,专家应包括科 研、教学、生产等三方面专家;第三,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特殊情况可聘请不多于总数四分之一的副高级职称人员;第四,评审专家所从事的专业与被评审成果专业相符或相近;第五,与课题组人员单位相同或属于同一系统以及课题合作单位的专家不能作为评审专家

鉴定会主要程序及内容:主持鉴定单位和鉴定委员会专家协商推选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鉴定委员会专家在听取待鉴定的研究成果的科研人员的汇报及现场测试小组测试报告后(为进行现场测试的应对项目完成单位提供的由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进行确认),进行该研究成果技术方面的质疑,并请科研人员现场做出说明。质疑完成后,科研人员退场回避,专家讨论,形成鉴定意见。

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应在鉴定意见上签字。全体委员应在鉴定证书的鉴定委员会名单上签字。

四、会后确认

1.会审结束后提供以下信息给主持鉴定单位:

(1)鉴定委员会专家测试报告、鉴定委员会名单和鉴定意见扫描件(jpg格式,文件名分别是”鉴定委员会专家测试报告”、“鉴定委员会名单.jpg”、“鉴定意见.jpg”);

鉴定意见Word文档;

2.函审结束后提供以下信息给主持鉴定单位::

五个函审专家的函审意见(签字盖章)、组长的鉴定意见、专家委员会名单的扫描件

3.完成单位填写《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一份,提交到主持鉴定 单位和组织鉴定单位进行审核。审查完成后,主持鉴定单位和组织鉴定单位分别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相应的意见栏签署鉴定意见并签名,主持鉴定单位扫描上传鉴定证书签字页,并完成相关网上流程。

4.完成单位在“湖北省科技成果一站式服务平台”上自行下载鉴定证书,并彩色打印。

成果鉴定注意事项:

1、要求《鉴定证书》完全按标准格式打印。

2、“鉴定意见”应包括:任务完成情况;关键的研究结论;创新点;所达到的整体水平(四个水平等级为: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

3、评审专家只能给出一个整体水平等级。不允许出现类似“达到国际先进和国内领先水平”的提法。函审鉴定的水平等级需经三分之二以上专家或者到会专家四份之三以上多数通过。

4、“鉴定意见”中必须明确写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否则,视为无效鉴定。

5、函审鉴定的必须上加盖函审专家单位行政章。

6、完成单位在完成鉴定后应在“湖北省科技成果一站式服务平台”上自行下载科技成果登记号﹐以备报奖用。

科技成果转化模式研究 篇5

1.1 科技成果转化的紧迫性

加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是推动科技与经济结合的关键环节。科技成果能否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科技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 任何一项科技成果在其产生之后若不及时、有意识地推广应用, 就不能发挥它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作用。因此, 无论从科技发展来看, 还是从科技在生产中的作用来看, 我们都必须加快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

目前, 我国科研成果的转化率较低, 平均每3.4项获奖科技成果才有一件专利申请, 平均每发表44篇科技论文才有一件专利申请, 而这些专利申请同时申请国外发明专利的仅有3.2%, 专利中能够转化的不足10%。

据世界银行测算, 2007年我国GDP总量已达世界第三位, 成为世界第三大经济体, 人均GDP为2 520美元, 属于中低收入水平;我国研发投入占GDP的比例, 2000年为1.00%, 2006年增加到1.41%, 但还达不到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一半, 而我国科技人员和研究开发人员的数量分别占世界的第一位和第二位;如何用好科技投入, 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水平, 使科技投入效益最大化, 已成为意义重大、日益紧迫解决的重要课题。

1.2 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

按产出渠道, 可将科技成果分为生产企业科技成果、社会个体科技成果、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和高等院校科技成果4类。

1) 生产企业科技成果, 一般是在企业生产过程中进行技术改造、自主创新, 结合生产需求而形成的科技成果。这类科技成果由于紧密依托企业生产, 故而转化及时, 效益明显。如太原重型机械集团公司在“十五”期间, 研发了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载人飞船发射塔架和“三峡1 200桥式起重机”“TZ牌油膜轴承”“正铲式挖掘机”“7 500 t铝型材挤压机”“直径2 m无缝铜管轧机穿孔机”等一大批科技成果, 并应用于三峡工程、钢铁企业和航天工业等国家重大项目和国有大中型企业中, 同时产品出口到韩国、南非等多个国家。太原钢铁集团公司近几年研发出700余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 其中近100项核心技术具有国际水平, 特别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艺技术, 实现了以铁水为主原料达到不锈钢规模化生产, 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三年累计出口欧美等国家17.5万t, 极大地提高了我国不锈钢产品国际竞争力, 并被及时转化到生产建设中, 广泛用于铁路、船舶、汽车、造币、军工、集装箱、高科技工业等各个方面。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 要使更多的专利技术、科技成果在企业得到推广应用, 关键在于企业必须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但山西企业总体技术创新能力较弱, 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成果较少, 许多主导产业核心技术依然依赖引进, 为此, 我们要从体制上进一步激发和培育企业, 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形成技术创新和自主研发的主体, 产出更多的科技成果。

2) 社会个体科技成果, 是指成果创造者不依托任何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部门, 独自研制发明的科技成果。如2004年度国家科技发明二等奖获得者王衡的“地下工程水害防治新技术”成果, 即属此类。这类成果大多是实用性的, 拥有专利, 一般通过转让专利或以技术入股于企业, 或自办企业而转化。但也有部分成果因种种原因找不到转化渠道而搁置起来。

3) 科研院所科技成果, 是专门进行科学技术研究部门 (研究院、研究所等) 产出的科技成果, 以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以及产业生产中的课题为多数。如我国中国科学院实施知识创新工程, 在“十五”期间不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目前已有1 200余家应用型科研机构转制为科技型企业, 从体制和机制上确定了应用开发研究的市场导向, 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促进了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科研活力大大增强, 诞生了许多有重要影响的科技创新成果。

4) 高等院校科研成果, 是高等院校研究人员和研究所 (室) 通过承担国家和省、部委项目和生产中的课题, 以及多年教学研究中形成的科技成果。目前, 全国有2 200多所高校, 我国高校拥有国家工程研究中心36个,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6个, 已建成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区62个, 教育部与国家经贸委合作, 也在高校建立了7个国家技术转移中心。截止到2007年, 高校获国家自然科学奖457项, 占授奖总数的52.4%, 获国家技术发明奖1 130项, 占授奖总数的35.9%, 获国家科技进步奖2 775项, 占授奖总数的29.4%。“十五”期间, 全国高校累计争取科技活动经费1 400亿元, 平均递增18%以上。据统计, 分布在普通高校的4 893家企业2003年收入总额826.67亿元, 其中科技型企业收入总额668.67亿元, 占校办企业收入的80.81%, 实现利润42.98亿元, 上缴税金28.8亿元, 其中科技型企业实现利润27.67亿元, 占64.24%。目前, 高校科技企业已在深、沪、港通过直接或借壳上市, 建了一批具有较强科技实力和良好前景的高校控股或参股公司, 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并初具规模的高校产业群, 已成为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重要力量。

2 科技成果转化模式研究

2.1 科技中介机构是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模式

科技中介机构是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扩散、科技成果转化、科技评估、创新资源配置、创新决策与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机构, 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环节。科技成果的转化是一项系统工程, 需要技术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全过程的服务。它不仅要服务于创新活动的上游, 把科研机构和高校的科技成果产业化、商业化, 还要向创新活动的中游延伸, 直接参与到科研机构和高校的创新活动中, 从成果研究开发到初始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机构的职责就是促进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横向联系, 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合作。此外, 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还应走国际化道路, 努力向国外大中型企业介绍我国高校科研院所的重大科技成果,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参与国际成果转让竞争, 为我国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打入国际科技市场做贡献。

2.2 科技成果转化的股份制模式

在我国, 由于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尤其是中后期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缺乏, 常常阻碍一些前景较好、市场效益诱人的科技成果向产业化方向发展, 造成科技成果产业规模不大, 不形成规模经济, 无法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通过与科研机构合作, 组建股份制公司, 促进科技成果进入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是科技成果转化值得探索的新模式。一方面, 通过吸引投资机构、金融机构以及社会上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参股, 使投资风险和经营风险相对分散;另一方面, 可给那些具有创业精神和有胆识的人提供施展才能的机会, 使各种生产要素得到优化组合, 且为科技成果进一步开发提供充足的资金保证。

2.3 高新科技开发区科技成果转化模式

从国家层面来看, 近年来, 我国不断加大科技投入力度, 科技进步取得巨大成就, 产生了许多有重要影响的科技创新成果。如今, 科技园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正成为当前地方, 尤其是各省、市科技工作的重点。“十五”期间, 山西省的技术创新综合指标由全国的第21位上升为第12位;山西省重点学科达到49个, 比“九五”期间增加了12个;“十五”期间, 山西省专利申请总量为8 782件, 比“九五”期间增长了55.2%, 仅2008年山西省专利申请量就达5 386件, 比2007年的3 333件增长61.6%, 在全国排名第20位。这与太原高新技术开发区发挥的作用分不开。太原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是国家级高新区, 该区入住企业1 600余家, 其中高新技术项目833项, 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就有347家, 涵盖了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环保节能、现代农业等新兴产业领域, 占到山西省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的80.0%。总投资1.3亿元的科技企业孵化基地已建成, 在册孵化的高科技企业已超过300家。“十五”期间, 太原市展开了“科技成果转化突破年”活动, 科技成果转化率近40%。2008年太原跻身中国城市综合创新能力50强, 这大大地推动了山西省创新型省份的建设步伐和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的步伐。

2.4 产学研结合共促科技成果产业化模式

产学研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发展高新技术是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方法。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与企业资源相融, 优势互补, 是科技转化生产力的有效途径, 也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必由之路。自主创新是国家竞争力的核心, 而提高国家整体创新能力取决于局部的活力, 取决于每一个企业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提高。当前, 虽然有不少企业, 包括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 对技术创新成果转化越来越重视, 研发投入占销售额的比例有的已达到5%~7%, 个别已达到10%;但从总体上看, 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研发经费只占销售额的0.56%, 大中型工业企业也只占0.71%, 在全国两万多家大中型国有企业中, 有研发机构的只占1.25%, 绝大多数企业缺乏自主技术, 特别是缺乏自主的核心技术。据有关部门对我国6 800多个大中型企业的调查, 10%的企业有急需技术的危机感, 70%的企业对技术有需求, 但不迫切, 20%的企业对技术没有需求。从此项调查可以看出, 大多数中国企业仍然对开发技术、接受新技术缺乏动力, 对科技成果缺乏强烈要求。

1) 以市场为导向, 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合作攻关项目突出以市场需求为目标, 必须以企业为主体。这是因为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必须经过种子期、创业期、成长期、成熟期4个阶段, 而高校和科研单位的优势和特点决定其重点在于研发和孵化, 因此高校和科研单位参与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阶段应是前期, 应选择最佳时机, 将科研成果产业化的最终落到企业, 这样才有利于彻底改变科研与生产脱节的现象。

2) 政府积极推动合作, 合作模式多样。政府必须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搭建起资源积聚的平台和桥梁, 促进科技与企业的结合、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并在宏观上整合企业与高校和科研院所这些资源, 积极推进产学研合作。如共建技术开发中心, 工程 (技术) 研究中心;科研生产联合体, 合作办学等教育培训基地;开展合作研究, 合作开发, 联合攻关;建立基金会, 设立产学研专项基金。

例如, 清华大学与山西省人民政府签约, 在科技、人才方面全面合作, 为山西建设国家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服务。山西亚宝药业集团公司与国家军事医学科学院联合开发的中药抗吸毒药“归元片”;与北京理工大学联合开发, 从纯植物提取有效成分, 开发治疗糖尿病的新药;同中国科学院联合开发的抗肝癌药填补了国内空白。太原理工大学与刚玉、天脊、南风等企业签订了全面科技合作协议;与大同齿轮集团、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建立了技术中心和中试基地等。

2.5 建立风险投资机制保证科技成果转化模式

据资料显示, 在我国已经成功转化的科技成果中, 转化的资金主要靠自筹的占56%, 由国家科技计划拨款的占26.8%, 风险投资仅占2.3%。而国外科技成果的转化率高, 风险投资起了关键作用, 在美国至少有50%从事高新技术的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受到风险投资的帮助。

我国风险投资业起步较晚。1985年9月, 在原国家科委和中国银行的支持下, 国务院批准上市了我国第一家专营高新技术风险投资的全国性金融公司———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 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支持。继此, 进入1999年, 国家财政又出资10亿元成立科技的创业基金。目前在我国最大风险投资的带动下, 各地纷纷成立风险投资公司。据不完全统计, 我国已具备40多亿元的风险投资能力。可以相信, 在不久的将来, 会有越来越多的风险投资介入, 这将有利于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步伐。

2.6 大学科技园区科技成果转化模式

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几十年来, 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 特别是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为高等院校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机遇。但由于中国目前的科研体制一直受“重研究, 轻转化”的影响, 造成了科技成果与社会生产日益脱节的局面, 因而也无法取得可观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浮现于当时的状况, 一方面是中国的企业低水平、低效能应用落后技术的传统生产方式不断重复;另一方面是相当一批具有先进水平的科研成果无法得到应用和产业化, 而不得不闲置起来, 造成了先进技术和科技成果有“优”无“势”的尴尬局面。

鉴于此, 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 中国的高等院校陆续尝试将其科研成果进行科技转移, 主要办法是通过设在大学的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推动大学的科技成果与市场和企业结合。这种通过被动适应, 而不是主动适应市场需要的科技成果转化方式, 已经越来越无法适应快速变化的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特别是伴随着社会上其他科技成果转化的机构和技术中介组织的出现,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的作用逐渐下降。

为此, 教育部部长周济院士在2005年全国高校科技企业工作会议上讲到, 大学科技园是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的主要平台和主要渠道, 大学科技园要走“四级跳”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大学科技园主要工作就是不断完善技术创新体系, 打造一个能促进科技成果持续有效转化和实现产业化的平台, 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四级跳”科技成果转化的模式。

高校建设大学科技园, 就是要克服传统的科技成果转化中心被动推广和单纯出售科技成果的弊端, 确立以市场化方式运作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将市场需要、科学研究, 以及研究人员和科技资源等通过科技园的平台进行系统整合和集成, 使得高校的科技成果更具有针对性、方向性和社会适用性。同时, 大学科技园还应该是一个孵化器形式的大学科技园, 以孵化、转化高校的科技成果为己任, 突显校内出思想、周边搞孵化的功能。

3 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问题

3.1 科技投入不足与思想认识不到位

一些地方领导对当地科研水平和成果开发转化能力估计不准, 抓科技工作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只注重引进现有的成熟技术和高科技项目, 而对作为科技创新重要基地和科研成果产出源头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工作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使山西省的科技创新能力严重不足。

一些科研人员, 长期活动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 习惯了旧的科研模式, 对新形势下科研与产业紧密结合的发展要求不适应, 对科技市场的发展状况也不了解, 从主观上轻视成果转化开发。特别是受传统科研模式的影响和制约, 科学研究只重视发表论文和学术成果, 对研究是否“有用”, 成果能否转化认识不足, 重视不够。

3.2 政策保障上还不完善

我国技术对外依存度居高不下, 依存度高达50%, 而美国、日本仅为5%左右。这一方面反映了我国产业总体技术发展水平较低的现状, 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国内还没有形成“注重创新能力建设”和“保障创新领先者权益”的政策环境。加大创新能力建设和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都需要政府加大政策引导力度。

3.3 运行机制还不健全

科技成果转化既是一个技术创新的过程, 也是一个技术产业化的过程, 需要建立良好的运行机制,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运行机制涉及方方面面。目前, 迫切需要尽快建立一套合理有效的资本投入撤出机制, 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投入、撤出、再投入的良性循环, 这样才能使科技成果转化过程顺利进行, 但我国现阶段保障科技成果转化的运行机制还不健全。

1) 政府的组织协调机制不健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既涉及政策、法规问题, 也涉及贷款、税收的财政补贴等经济手段, 需要政府强有力的组织协调, 只有政府出面组织官、产、学、研联合攻关, 才能加快转化过程。现在中央对科学技术事业非常重视, 党中央国务院全面部署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纲要》, 把科技创新作为国家战略。但一些地方政府并没有按照科技、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思路, 在积极促进高校科研院所与地区、企业的合作上, 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上还有缺位的地方。

2) 产学研合作机制不健全。产、学、研合作是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根本途径。在我国, 由于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 法律体系不够健全以及产学研合作起步较晚等原因, 还未形成一套相对完善的运行机制来体现产学研各方的责任、权力和利益。特别是山西省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的研发人员分属不同的法人单位, 形成各自独立的科研梯队, 即使是相同或相关的科技项目, 也很难进行真正的联合。尽管国家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成果转化、技术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中互相结合, 取长补短, 但产学研紧密联系, 共同致力于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的合作机制还没真正形成。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研究综述 篇6

作为我国三大科技创新主体之一的高校, 在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 其成果转化率的高低直接关系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综合国力的提高。进入21世纪, 科技在世界经济增长中所作的贡献越来越明显, 发达国家的经济增长中75%以上都是靠科技进步来实现的, 美国、日本科技成果转化率已达80%, 而我国期间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为30%左右, 还远远不能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郭晓川曾运用文献计量法对1989—1994年国内公开发行的11种、254册科学学与科技管理类专业期刊内容进行过统计分析和述评, 发现六年期间专门以高校为主体, 研究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论文达198篇。鉴于此, 笔者首先以“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高校科研成果转化”、“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高校科研成果产业化”、“高等学校科技成果产业化”为题名对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进行精确匹配检索, 发现1979—2011年间发表的文章达818篇。这些足以证明国内学术界对于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问题的关注。为了体现研究的全面性, 笔者随后又以“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为主题对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进行精确匹配检索, 发现1979—2011年间发表的以“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为主题的文章达988篇。通过对这988篇文献摘要的研读, 发现在研究内容上, 1979年—2011年之间, 有关对策建议、障碍因素、转化模式方面的研究是国内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研究重点, 涉及到这些内容的文献高达725篇, 其中有563篇涉及到对策建议问题, 186篇涉及到障碍因素问题, 大约为3:1的比例, 这说明有很大一部分对策建议是直接根据现状或者问题直接提出的。另外还有103篇涉及到转化模式问题, 有6篇涉及到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概念特征问题, 有6篇涉及到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研究综述问题。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评估研究”的文献比较少, 只有20篇, 这说明学者们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评估的研究关注不够。

二、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概念研究综述

在国外, 通常用“技术创新”一词来代替我们所讲的“科技成果转化”。美籍奥地利人熊彼特在1912年出版的《经济发展理论》中首先提出了“创新理论”, 指出“创新”是要把一种从来没有的关于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进生产体系中去, 以实现对生产要素或生产条件的“新组合”。这是“科技成果转化”最早的论断, 是科技与经济一体化的过程, 它的特点是创造性和首次获得商业利润, 它揭示出科技成果转化是技术和经济之间的中间环节, 本质上是一个在利益驱动下并伴随高技术风险、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的科技和经济行为。新熊彼特学派的代表人物有爱德温·曼斯菲尔德、莫尔顿·卡曼、南希·施瓦茨等, 曼斯菲尔德把技术创新定义为“第一次引进一个新产品或新过程所包含的技术、设计、生产、财务、管理和市场诸步骤”。新熊彼特学派的代表人物秉承经济分析的熊彼特传统, 强调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在经济增长中的核心作用, 主要是将技术创新视为一个相互作用的复杂过程, 重视对“黑箱”内部运作机制的揭示, 并在分析这样一个过程的基础上先后提出了许多著名的技术创新模型。

根据国内外对技术创新、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概念的界定, 笔者认为,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是指通过高校、企业、政府以及中介服务机构之间的良性互动, 将以知识形态为主的科技成果, 经过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 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实现商品化、产业化的过程。

三、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特征研究综述

科技成果转化的实质就是由客观因果性向主体目的性的转化, 也即是科学原理向技术原理的转化。笔者认为,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特征为:

1. 成果的可转化性

这里的可转化性是指高校的科技成果经过一定的技术检验和经济检验, 具备商业化和产业化的可行性。可转化性表现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整个过程中, 包括科技原理上的合理性, 实验上的可靠性, 操作上的可行性, 预算上的经济性以及社会上的相容性等。高校每年产生大量的科技成果, 转化率却不高, 究其根本, 就在于有些科技成果并不具备可转化性。

2. 转化模式的多样性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实质上就是每所高校依据自身的情况, 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形成的比较稳定的转化样式。国外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模式主要有研究中心或技术中心、联合研究或委托研究、高校技术转让专门机构、大学衍生企业、专利转让等模式, 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我国高校常用的成果转化模式, 按技术和市场的接口分有:外生型一大学将自己的技术直接转移给企业;内生型一高校创办企业自产自销;混合型一内生型和外生型的融合。

3. 转化功能的多重价值性

这种多重价值性表现为:一是促进高校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使成果为社会及企业生产服务, 产生了巨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体现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经济价值;二是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产生的新知识、新技术, 可以用以改造专业、更新课程, 改革教学方法, 形成新的学科和理论。为培养人才服务, 从而体现它的教育价值。

4.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的独特性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是指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系统的内部结合方式和要素关系。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机制的独特性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 动力机制具有其自身的特点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动力既要满足时代要求又要获得一定经济利益, 除此之外, 还有一个重要的动力就是高校自身的内驱力。这就是说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动力还与其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三大职能密切相连, 这是其转化科技成果的最大动力。这一点是企业和科研院所有所不同。

(2)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有自身的特点

对企业和科研院所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 在科技成果转化成功后获得的通常是经济或物质奖励。高校由于其特殊的性质, 高校科技工作人员一般都非常重视科技成果的学术价值。具有学术价值的科技成果既可以提高高校的知名度, 又代表了科技工作者的学术水平。因此,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应将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综合考虑, 更好地激发高校科技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促进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

四、高校科研成果转化评价研究综述

在1979—2011年间发表的以“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为主题的988篇文献中, 涉及到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评价研究的文献比较少, 只有20篇左右。包括7篇强调环境指标的文献, 6篇强调转化效果指标的文献, 2篇强调投入和产出指标的文献。

有些学者认为指标体系的构建应该比较全面地反映科技成果转化过程各方面特征, 能够比较全面地了解到科技成果转化所带来的效益。白利娟等 (2006) 参照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因素, 从四个方面来评价陕西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水平, 即科技创新能力、科技开发能力、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直接效果。王桂月、王树恩 (2009) 从科技创新能力、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发能力、经济和社会效益四个方面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进行评价。

有些学者注重影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外部条件, 也即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环境, 包括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具备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及制度环境等。阎为民, 周飞跃 (2006) 认为指标的设立应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原则, 因而他从转化潜力、成果转移、成果转化、转化环境四个方面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进行评价。杨程, 赫明 (2007) 对六个主要评价指标进行阐述, 包括政策环境、团队建设、创新能力、经营管理、市场营销、融资渠道。赵英, 曹然 (2010) 在分析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的总体特征的基础上, 概述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价值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基本方法, 提出创新团队、科研条件、科研投入, 成果水平、成熟程度, 需求程度、市场寿命、政策方向等因素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价值评估指标。刘朝、李慧、师洪波 (2011) 从高校专利技术转化参与主体即高校、转化中介、企业以及他们所处的社会环境四个部分进行评价。一级指标包括社会环境、高校、中介服务、企业发展四个方面。

本文根据高校科研成果转化含义、特征、过程构建指标体系如下表。

五、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障碍因素研究综述

1979—2011年的有关文献中, 18.83%的研究涉及到这一问题。如果按参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方面将障碍因素分为与高校相关、与企业相关、与中介相关 (包括政府和市场) 三方面, 那么通过对涉及障碍因素的186篇文献按时间顺序排列, 发现障碍因素经历了从与高校相关, 到中介服务的不完善及企业接受机制的不成熟, 再到近年的涉及到高校、企业、中介等各个方面。经统计, 作者发现涉及到的障碍因素主要有:科技成果与企业需求脱钩;市场观念薄弱, 缺乏转化意识;缺乏科技经营型人才;资金投入缺乏保障;课题选项缺乏可行性研究;企业对科技成果吸收能力弱;缺乏配套的激励机制;技术成熟度低;缺乏中试条件;信息流通体系不完善;项目本身太尖端, 不易推广;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现有评价机制不合理;企业科技意识有待提高;企业科技体制不完善;缺乏科技转化资金;缺乏必要的风险投资渠道;转化渠道不通畅、形式单一;企业短期行为严重;缺乏专业转化机构;科技管理模式不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后所获的利益分配不合理等。

2005年以来的相关文献大部分认为影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因素在于科技成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缺乏激励机制、缺乏企业人才和资金、评价机制不完善等方面。比如高杰等认为其中影响最大、最直接的主要是管理、资金和政策问题。龚完全、熊正德 (2006) 主要从高校方面找原因:高校科技人员大多缺乏成果转化与科技竞争意识;高校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滞后于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短缺且投入比例失衡;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缺乏风险投资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不完善;高校科技成果先天不足。方焱松、张勇 (2009) 指出影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因素: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撑力度不够;各方的目标和利益不一致;缺少相应的技术转移平台;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不够;信息不通畅;缺乏对成果转化中介人员的激励机制。

六、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及措施研究

经统计, 发现1979—2011年间发表的以“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为主题的文献达988篇, 其中有563篇涉及到措施问题, 占被统计文献的56.98%。通过对这186篇文献的研读, 作者发现涉及到的对策及措施主要有:加强政策干预, 改革宏观管理体制;增加资金投入, 建立风险基金;教学、科研、开发一体化;加强中试环节;调整利益分配机制;兴建校办高科技产业;保护知识产权、完善科技法规;培养一批既懂技术又懂经营的人才;培养科技成果推广人才;加强高校的开发职能;提高成果的成熟度;完善科技信息网络;建立中介机构;加强校企人才交流;建立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高校的转化工作要紧紧依靠社会力量等。对于这个问题大多数研究者还存在着不同的倾向性, 所以提出的对策建议, 比较分散, 众说纷纭, 还没有形成一致性的对策建议和主流看法。

2005年以来的文献将主要问题集中在科技成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缺乏激励机制、缺乏企业人才和资金、评价机制不完善等方面。对此提出的相应对策建议有:提高研究的可行性、完善激励机制、加强校企人才的交流、加强对科技中介队伍的建设, 建立新型的联盟模式、完善科技成果的评价机制等。比如方焱松、张勇 (2009) 提出提高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的对策就包括加强高校对科技中介的认识及中介队伍的建设;提升成果供需双方的全方位合作思路;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信息化建设。王明道、袁华、李晶 (2011) 提出加快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注重评价机制的构建, 健全有利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评价机制与激励机制, 包括健全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评价体系, 建立有利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根据市场调研, 构建有利于产学研结合的创新机制, 包括积极吸收企业参与研究, 与企业建立稳定、长期的合作关系, 与企业联合培养高素质人才, 重视与校企合作项目的管理;建立有利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机制, 包括构建有利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服务平台和建立高素质的管理队伍。

七、结束语

1979—2011年之间, 学者们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研究比较深入, 取得了显著的进展。在国家创新体系中, 高校作为社会的科技型组织和教育中心, 在科技创新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促进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 对于促进城市真正走上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发展轨道意义重大。因此, 研究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问题, 特别是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进行科学评价以及针对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瓶颈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还将是今后的重要内容。

参考文献

吉林科技立项将突出成果转化 篇7

“双十工程”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主要围绕该省主导产业、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技术先进、已取得重大突破或重要成果,实施后能够形成规模化生产能力,可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科技成果转化。对于“双十工程”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省财政采取有偿投入(股权投入或债权投入)与无偿投入(贴息和补助)相结合的资助方式,有偿投入占政府投入的比例不低于30%。

比增长20.68%,专利授权量12276件,同比增长86.36%。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篇8

2006年2月发布的《农业部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遵循“突出重点、择优支持、规范管理、强化监督”的原则,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简称“科教司”)、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简称“中心”)和项目单位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负责项目实施工作。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农业科技发展纲要》,加速农业、林业、水利等科技成果(以下简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国家农业技术创新能力,为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以下简称转化资金)。为加强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提高转化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转化资金的来源为中央财政拨款,由科技部、财政部共同管理。

第三条转化资金是一种政府引导性资金,通过吸引地方、企业、科技开发机构和金融机构等渠道的资金投入,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进入生产的前期性开发,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符合农业科技发展规律,有效支撑农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新型农业科技投入保障体系。

第四条转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按照国家扶持和保护农业、加强农业科技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遵守有关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科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五条科技部负责制定和发布转化资金支持重点和项目指南,审议转化资金运作的重大事项,批准转化资金的工作计划,审定转化资金支持项目,会同财政部下达项目预算,并对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财政部负责审批转化资金预决算,参与审议转化资金支持重点、项目指南、工作计划及资金运作的重大事项,参与审定转化资金支持项目,联合科技部下达项目预算,对转化资金运作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科技部、财政部会同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等有关部门(以下简称有关部门)成立转化资金工作协调小组。科技部和财政部分别为正副组长单位,农业部、水利部和国家林业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参与审定项目指南、推荐专家和协调重大事项等工作。

第八条科技部和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聘请具有一定权威的技术、经济、管理专家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对转化资金支持重点和项目指南提出咨询意见。

第三章支持方向和重点

第九条转化资金根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地域性强、周期长、风险大的特点,围绕《农业科技发展纲要》的实施,支持有望达到批量生产和应用前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区域试验与示范、中间试验或生产性试验,为农业生产大面积应用和工业化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

第十条转化资金的支持重点:

(一)动植物新品种(或品系)及良种选育、繁育技术成果转化;

(二)农副产品贮藏加工及增值技术成果转化;

(三)集约化、规模化种养殖技术成果转化;

(四)农业环境保护、防沙治沙、水土保持技术成果转化;

(五)农业资源高效利用技术成果转化;

(六)现代农业装备与技术成果转化。

第十一条转化资金不支持已经成熟配套,并大面积推广应用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支持有知识产权纠纷的项目,不支持低水平重复项目。

第四章支持对象和支持方式

第十二条转化资金支持对象主要为农业科技型企业。

转化资金鼓励产学研结合,鼓励科技成果的持有单位以技术入股等多种形式参与成果转化和市场竞争,鼓励科研机构和大学通过创办企业的方式申报转化资金项目。以服务于农业、农村,以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主、公益性强的转化资金项目,可由科研单位和大学承担。

第十三条根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项目承担单位的特点,转化资金分别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资本金注入方式给予支持:

(一)贷款贴息:对已具备一定产业化能力,具有市场前景,有望形成一定规模、取得一定效益,并已落实银行贷款的转化资金项目,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给予支持。转化资金贴息金额原则上不超过第一年到位贷款所应支付银行利息的总额,并视不同情况予以贴息。

(二)无偿资助:对具有较大社会和生态效益,或不易直接取得市场回报的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资金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给予支持。转化资金资助总额一般不超过200万元,重大项目不超过300万元。

申请无偿资助的转化资金项目,申请单位应匹配一定的自筹资金。

(三)资本金注入:主要用于支持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后续创新能力,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及行业技术进步有较大促进作用,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项目。

有关资本金注入项目的申请、立项及管理、参照科技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本金投入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对申请贷款贴息和无偿资助的转化资金项目,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二年。第五章项目申报与审批

第十五条科技部、财政部每年向社会公开发布转化资金项目指南,提出支持重点及申报要求。

第十六条申报转化资金项目的单位应具有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并具备一定的农业科技开发业绩。

第十七条转化资金支持的科技成果来源包括:国家或国务院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省(区、市)]农业科技计划所形成的科技成果,以及企业、科研单位自主研究开发形成的农业科技成果。

第十八条转化资金支持的科技成果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农业、农村经济和农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有利于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

(二)有较大推广应用潜力或良好市场开发前景;

(三)技术水平高,核心知识产权归申报单位所有;或者属于已经引进吸收但需中试国产化、以利于掌握其核心技术的技术成果;

(四)科技成果必须经省(区、市)或国家有关专门机构认定或审定。

第十九条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填写《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并编写《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区、市)科技厅(科委)。

第二十条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或省(区、市)科技厅根据转化资金项目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并对项目申报单位的资格、项目的先进性、真实性以及转化可行性等进行审核,在申报书上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科技部。

第二十一条科技部将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当年不得再次申报。

第二十二条对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科技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经评审认定合格的项目,纳入科技部项目库管理。同时,提出当年安排项目建议清单,由协调小组进行认定。

第二十三条评审专家由科技部、财政部、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等部门和地方推荐,并由科技部、财政部聘任。

第二十四条经认定的项目由科技部、财政部审核批准,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第二十五条经批准的项目将根据科技部科技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由科技部主管单位同项目承担单位签定项目合同。

第六章项目管理与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科技部根据实际需要,编列转化资金项目管理费预算,经财政部核批后,由科技部负责具体管理和使用。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组织项目、开展项目评审、进行监督检查等工作发生的支出。

第二十七条批准立项的项目,其项目经费的拨付,按照国家财政资金拨付的有关要求,直接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

第二十八条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规章制度,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经费。单位财务部门要加强监督和管理,转化资金要与其他资金来源统筹安排,并单独设帐核算。不得将转化资金用于金融性融资、股票、期货及捐赠等支出。

第二十九条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对项目运行实行跟踪管理,科技部、财政部组织专家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可以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三十条科技部依据项目合同,对项目执行情况实行监督。各有关单位要自觉接受和积极配合监督工作,接受监督检查。对监理、评估不合格的项目,可采取缓拨、减拨、停拨后续资金或中止项目合同等措施。第三十一条因项目承担方原因造成的合同中止,项目承担单位须立即进行财务清算,交回转化资金余额,并提交审计意见。

第三十二条项目完成后,科技部将组织进行项目验收和绩效考评。凡未通过验收的项目,科技部、财政部将视情况予以通报,除不可抗拒因素导致项目未能通过验收的情况外,该项目承担单位今后不得申报转化资金项目。

第三十三条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固定资产及知识产权,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三十四条科技部受理社会对转化资金项目有关问题的异议,并对有较大异议的项目进行调查,会同财政部提出处理意见。对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以权谋私的行为,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七章附则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调查 篇9

1 研究方法

在吸收和借鉴国内外现有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前沿研究成果的基础上, 通过实际调查和理论分析, 坚持理论和实证相结合的方法, 力求理论分析符合实际情况, 政策建议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具体的研究方法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运用统计学原理设计调查问卷。调查问卷表包括农户科技利用情况调查问卷、入户访谈记录表、专家访谈记录表3部分内容。调查范围在四川省3个县市的3个农业村。二是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以国内外农业科技推广理论为指导, 深入简阳东溪镇新胜村、双流金桥镇昆山村、郫县安德镇泉水村3地进行实地调查研究, 取得第一手资料和数据, 并结合推广模式实际情况分析、归纳、总结。三是统计分析方法。该文采用统计学的统计方法, 描述性的分析了农户的家庭特征和农业推广特征。四是运用回归模型分析农户特征与农业收入之间的关系和运用logit模型分析农户对农业推广的满意度, 通过这2个模型的分析得出结论。

2 调查内容与对象

2.1 调查内容

调查问卷包括3部分内容, 第1部分为农户科技利用情况调查问卷表 (表1) , 第2部分为入户访谈记录表, 第3部分为专家访谈记录表。

2.2 调查对象

由于四川省简阳市东溪镇新胜村、四川省成都市郫县安德镇泉水村、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金桥镇昆山村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具体实施点, 且这3个村又分别代表“专家+协会”模式、“互动参与”模式、“专家大院”模式3种目前很有成效的农推模式。因此, 选择在这3个村开展问卷调查, 以单个农户家庭为单位, 采用随机抽样法获取调查对象进行入户调查。调查总户数346户, 简阳市东溪镇新胜村128户, 郫县安德镇泉水村97户, 双流县金桥镇昆山村121户, 共发放问卷346份, 有效问卷共337份。

3 结果与分析

3.1 调查农户总体文化素质偏低

以家庭成员的最高文化水平代表农户家庭文化层次 (该文假设农户家庭决策由最高文化水平的家庭成员决定) 。在被调查的337户农户中, 小学文化程度占29.82%, 初中文化程度占47.89%, 高中文化程度占21.08%, 大专及以上占1.20%。简阳市东溪镇新胜村和郫县安德镇泉水村初中文化程度最多, 分别为84%和72%, 而双流县金桥镇昆山村小学文化程度在调查农户中最多 (75%) 。双流县金桥镇昆山村高中文化程度的农户也最多 (40%) , 其次是郫县安德镇泉水村 (20%) , 简阳市东溪镇新胜村高中文化程度的农户在3个村中最少 (10%) 。

3.2 农户家庭种植收入所占比例不高

在调查的337户农户中, 每户的年平均收入是2.141万元。其中, 种植收入占总收入的35.71%, 打工收入占57.12%, 养殖收入占总收入的7.14%。

3.3 农户加入农协会的比例高

调查的337户农户中, 有175户加入农协会, 162户农户没有加入农协会, 加入农协会的农户数是总调查农户数的52%。简阳市东溪镇新胜村农户加入农协会的比例最高, 为77%;双流县金桥镇昆山村次之, 为60%, 而郫县安德镇泉水村比例最低, 仅为4%。

3.4 大多数农户对现有农业科技转换机制满意

在调查的337户农户中, 有237户农户满意现行农业科技转换机制, 占所调查农户总数70.33%。100户农户对现行农业科技转换机制不满意, 占所调查农户总数的29.67%。3个村中, 双流县金桥镇昆山村农户对现行农业科技转换机制满意程度最高达到97.52%;简阳市东溪镇新胜村次之, 其满意程度达到66.41%;而郫县安德镇泉水村农户满意程度最低, 仅为35.05%。

3.5 农户对农业推广满意意愿存在差异

通过建立3个调查村农户对农业推广满意意愿的logit模型, 得出农户家庭最高文化、农户家庭种植收入、农户加入农协会、新技术来源、推广人员专业水平这5个变量都与农户意愿呈正相关;而农户家庭劳动力与农户意愿呈负相关 (表2) 。显著性分析表明, 简阳市东溪镇新胜村6个变量中, 农户家庭种植收入对农户意愿的影响最大, 其他因素影响力依次是农户加入农协会、农户家庭最高文化、农户家庭农动力、推广人员专业水平、新技术来源;郫县安德镇泉水村6个变量中, 其影响程度从高到低依次是农户家庭种植收入、农户家庭最高文化、新技术来源、农户加入农协会、推广人员专业水平、农户家庭农动力;双流县金桥镇昆山村6个变量中, 其影响程度从高到低依次是农户家庭种植收入、农户家庭最高文化、农户加入农协会、推广人员专业水平、新技术来源、农户家庭农动力。农户家庭劳动力越多, 农户对农业推广满意的意愿越小。这是因为调查区农户家庭劳动力越多, 外出打工的劳动力就多, 经济收入主要依赖打工收入, 对农业收入的依赖较少, 对农业推广的需求不大, 影响农户对农业推广满意的意愿。农户家庭最高文化越高, 农户对农业推广满意的意愿越大。主要因为调查区文化程度高的农户一方面对农业科技新知识的需求更大, 另一方面对农业推广更了解。农户家庭种植收入对农户意愿的影响是在这6个变量中是最显著的, 这主要是农户家庭种植收入与农业科技知识相关性强, 农户通过农业科技新知识增加了收入。

4 建议

4.1 提高农户文化素质

农户的文化素质对农业科技的推广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九年义务教育在农村的落实, 我国农民的文化素质正在不断提高。但是仅依靠义务教育还不够, 还应该吸引更多的农业高级人才到农村服务。要提高农户的文化素质, 应从以下3个方面着手:一是认真落实义务教育, 整体上提高农民的文化程度;二是开办农民学校, 为农民提供农业科技知识;三是引进农业科技高级人才。

4.2 增加农业种植收入

农业种植收入的增加主要依赖于2个方面:一是农产品产量和质量的提高;二是农产品市场价值的增加。要增加农业种植业收入, 首先要抓住市场行情, 合理种植, 由市场需求确定种植品种。其次鼓励农民种植农作物新品种, 采用新技术, 提高农业科技含量, 达到增加效益的目的。

4.3 加大对农业推广的投资

农业推广投资主要是农业推广经费的投资和农业推广人员的投资。一是加大对农业推广人员的投资。不仅要增加农业推广人员的数量, 更重要的是要提高农业推广人员的质量, 即提高农业推广人员的专业文化水平。二是政府应增加农业推广经费, 实行专款专用。三是农业推广部门应该积极扩展农业推广经费的融资渠道, 多方面增加农业推广经费。

4.4 加大农协的建立和宣传

一是加大对协会的宣传力度, 吸引外来资金支持, 完善协会机制, 上报国家相关部门争取立项, 以获得专项资金支持;二是与企业合作, 积极开发农产品销售渠道和农产品深加工渠道, 在增产的同时增加经济收入;三是继续收取会员的会费;四是协会需要改善工作条件和待遇, 吸引人才, 倡议更多的高校科技人才、农业各方面的专家多走向农村, 推广科技新技术、新产品, 为农民带去实惠。加大对科技带头人、“土专家”的培训和指导, 从而有效地带动农技推广。农业推广机构专业不宜分工过细, 要丰富推广人员知识结构, 使其能够更好地适应当前市场经济与高效农业多样化发展。协会还应多举办宣传活动, 让农民真正了解和认识协会, 真正从协会中得到实惠。

摘要:对简阳、郫县、双流推行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进行调研, 分析其发展特点, 结合生产实际, 提出发展建议, 以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

关键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logit模型,调查,建议

参考文献

[1]陈志兴, 冯尚连.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体系的构架与探析[J].农业科技管理, 2004, 23 (4) :52-54.

[2]李明灌.广西农业技术推广现状及发展对策[J].广西农业学报, 2003 (5) :18-20.

[3]丁中文, 黄毅斌.现阶段我国农业科技推广模式选择[J].中国农业科技导报, 2003 (5) :8-10.

科技成果转化流程 篇10

1 研究综述

科技成果转化是技术创新的核心体现,能够有效地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以及科技与经济的发展,但是,现阶段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相对较低,仅约25%,与发达国家80%的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1],因此科技成果转化问题在学术界受到了较多关注,相关学者展开了诸多研究。

目前,围绕科技成果转化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科技成果转化效率评价、科技成果转化影响因素、政府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作用及政策分析等方面。关于科技成果转化效率评价,较多的研究是从投入产出的角度,通过构建科技成果转化评价指标体系,借助相关科技成果转化面板数据,或通过专家打分等方式建立评价模型,采用的评价方法主要包括模糊综合评价法、聚类分析法、主成分分析法、数据包络分析法等[2,3,4]。在科技成果转化影响因素方面,主要从定性与定量两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如:郭强等[5]从高校角度认为影响科技成果转化的因素分为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两类,其中中介服务、政策促进、文化塑造是外部因素,内部因素包括了转化能力、成果特性、吸收能力等6个方面。张慧颖等[6]从创新扩散视角,采用模糊认知方法,得出成果相对优势、传播渠道、时间和政策支持是影响科技成果转化的4个因素。赵喜仓等[7]通过超越对数生产函数的随机前沿模型分析,得出政策支持、人才支持、经费支持和环境支持影响着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此外,还有相关研究也得出科技成果转化影响因素还包括体制机制、经济环境等方面。可以看出,现有研究中政策因素的多次提及表明政策工具作为政府作用的体现,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能够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制度保障,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并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有关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研究,主要包括政策实施主体和客体分析甄别、政策体系的构建,以及对现有政策内容、效果的分析,找出不足,提出对策等。朱桂龙等[8]分析了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主体演变及未来的发展趋势。岳玉珠等[9]以辽宁省为对象,分析了其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体系。黄菁[10]基于政策文本的量化分析,指出我国地方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特点以及不足。

从现有研究可以发现,虽然相关研究取得了大量成果,但在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方面,有关政策效果影响因素的研究还相对较少,也就是在分析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效果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哪些因素制约、影响着政策的良好实施,更好地给予政策制定部门信息反馈,修订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因此,本文以湖北省“科技十条”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为例,通过对“科技十条”政策效果的分析评价,找出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依据问题与相关文献,提取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效果的影响因素,并通过构建影响因素的ISM模型,分析影响因素的内在相互作用关系,理清作用过程,更好地为“科技十条”政策的修订完善提供帮助。

2 湖北省“科技十条”政策的效果分析

湖北省科教资源丰富,区域内拥有多所高水平高校和科研院所,每年会形成大量的科学研究成果,但科技成果转化率往往较低,优秀的科研成果得不到有效转化,难以形成商业价值,科技与经济不匹配问题突出。在此背景下,湖北省政府在2013年12月出台了《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简称“科技十条”政策),旨在充分调动省内高校、科研机构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充分利用科技成果资源促进成果的转化应用。

“科技十条”政策作为湖北省最新的科技成果转化指导性政策,在改革科技成果类无形资产处置方式、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改革、支持高校和院所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积极引导科技成果在鄂转化、引导社会资本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高端人才创新创业、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创新科技成果转化评价机制、建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保障机制等10个方面规定了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办法,尤其是在资产处置方式、收益分配方面作出了突破性的变革。此外,湖北省相关部门根据“科技十条”政策的指导性意见,相继出台与之相关的配套政策,形成了“科技十条”政策系列,其系列内容如表1所示。

自“科技十条”政策实施以来,相关激励措施带动了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的创新创业热情和积极性,湖北省科技成果转化问题也得到大幅改善。根据相关数据显示,在“科技十条”政策实施之前,湖北省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新创办企业数量仅有429家,而在2014年当年度,新创办企业数量就达到243家,并且转化科研成果853项,专利申请量达到59 050件,专利授权28 290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4 855件,同比增长19.8%。此外,2014年湖北省登记的重大科技成果数量达到1 778项,同比增长9.6%;科技成果转让技术合同的成交额达到601.7亿元,同比增长43.7%。可以看出,“科技十条”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湖北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是,在同一时间段内,北京市在2014年的科技成果转让技术合同的成交额达到3 136.0亿元,比上年增长10.0%,总量占全国的36.6%,实现技术交易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9.46%。应该看到,与国内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优秀省市相比,湖北省科技成果转化在数量和质量上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科技十条”政策的效果还可进一步提升。

此外,由于部分科技成果集中于部属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工作者,但“科技十条”政策作为地方性政策法规,在适用范围上仅限于湖北省域单位,政策内容与中央、部委有关政策不一致的情况下,科技成果转化往往受制,很难找出一种适合的可操作性的办法,需要通过多方厘定付诸实施,耽误了科技成果转化时间;并且,在高校、科研院所层面上,所形成的配套政策并不完善,在身份转化、收益分配等方面的规定较为模糊、可操作性差,抑制了部分科研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热情,同时在科技成果转化实施过程中缺乏科技成果与市场需求的对接引导,尤其是专业性科技中介机构和技术经纪人较为缺乏,影响了“科技十条”政策的实施效果。

从“科技十条”政策的效果分析可以看出,“科技十条”政策的实施推动了湖北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向前发展,促进了科技成果转化率的提升,但在实施过程中仍旧存在部分问题制约着政策的效果,因此,有必要厘清这些影响因素,分析因素之间的内在作用关系,更加有针对性地修订和完善“科技十条”政策。

3 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效果的影响因素

3.1 影响因素的提取

在政策实施效果影响因素选取依据上,政策的宣传力度是政策能够有效执行的先决条件,只有在政策被广泛熟知的前提下,才能有更多的政策适用对象更好地执行政策,政策宣传力度不足必然会影响政策的实施效果[11]。“科技十条”政策作为地方性政策,在与教育部等部委、中央政策存在不协调问题,作为部属高校,不知道该怎样适用何种政策,从而导致地方性政策在法律地位上表现不强,有关部门在实施过程中并不认可,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科技十条”政策的有效执行。科技成果具有较强的时效性,成果转化是否成功取决于能否保持成果的先进和技术的领先,因此,在科技成果转化审批上要尽可能高效,但由于知识产权归属问题,使得相关审批程序过于复杂,时间所耗过长,从而丧失了转化成果的技术先进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策的执行效果。高校、院所科研人员由于身份的归属问题,在通过“科技十条”政策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必然需要自身所在高校、院所给予相关的配套政策,从而解决科研人员、高校与政策之间一系列问题的关系,从而让政策更好地落到实处,激发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的热情和积极性。政策的有效实施需要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执行,科技成果转化因其自身的专业性特点,在此方面要求尤为突出,专业机构的设立能够使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惠及到更多数人,提高政策的执行效率,而专业人员的参与可以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质量给与保障。培育科技创新创业环境,塑造科技成果转化文化氛围,能够增强高校、院所科研人员的创新动力和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12]。政策实施效果评估机制是衡量政策效果,进一步修正、完善政策有关规定的重要手段,建立相关的政策执行效果评估机制,也是政策有效执行的保证[13]。

基于上述分析,对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效果的影响因素进行提取,选取了F1政策宣传力度不足;F2地方政策与中央政策不协调,政策法律地位不强;F3政策执行审批程序复杂、效率低;F4高校、科研院所层面的配套落地政策不完善;F5支持政策实施的配套机构、专业人员缺乏;F6科技创新创业文化环境;F7缺少政策实施效果评估机制等7个因素。具体如表2所示。

3.2 基于ISM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效果影响因素模型构建

解释结构模型(Interpretation Structural Model,ISM)可以将复杂的系统问题进行层次化的模型表示,即通过借助专家经验知识以及有关数学模型,把复杂的系统问题分解为多层级结构,从而有利于认识和分析复杂问题系统中各要素间的内在关系[14]。对于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效果影响因素的分析而言,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实施是一个涉及多方主体、长期性的复杂过程,其间的各要素间的关系具有较强的模糊性,而解释结构模型能够针对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实施这一复杂体系,厘清政策效果影响因素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分析其中的直接影响因素和间接影响因素。

结合所提取的影响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效果的7个因素,依据ISM的实施步骤,选取10位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专家组成ISM小组,成员的构成包括了3位政策制定、实施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5位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2位从事科技中介工作的技术经纪人。通过问卷、访谈的形式,就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效果7个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进行多次分析讨论,根据各个因素之间的关系构造邻接矩阵A。其构造规则为:如果Fi对Fj有直接影响,则aij的值取1,否则取0。

根据邻接矩阵A进一步计算矩阵A与单位矩阵I的和(A+I),采用布尔运算规则对矩阵(A+I)进行幂运算,并满足M=(A+I)n+1=(A+I)n≠…(A+I)2≠(A+I)1的成立要求。所得出的矩阵M即为可达矩阵,通过可达矩阵可以进一步表示各元素之间的直接或间接影响关系,其中,如可达矩阵M中元素mij的取值为1,则表示因素Fi和因素Fj之间存在可达路径;元素mij的取值为0,则两因素间不可达。所求得的可达矩阵M如下所示:

在可达矩阵M的基础上,通过归纳整理因素之间的影响关系和被影响关系,进一步对影响因素进行层次化处理。用R(Fi)表示因素的影响关系,称之为可达集,用A(Fi)表示因素的被影响关系,称之为前因集(如表3),并按照R(Fi)∩A(Fi)=R(Fi)的处理规则确定最高层级因素,在此之后将已确定的最高层级因素删去,继续按照处理规则确定下一层级因素,直至最后。经过层次化处理后重新排列的可达矩阵M如图1所示。

从图1中可以看出,对角线上所形成的单位矩阵构成了一个递阶结构层次,因此,将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效果影响因素划分为5个层级,其中:第1层级L1包括因素F3,第2层级L2包括因素F5、F6、F7,第3层级L3包括因素F1、F4,第4层级L4包括因素F2。在此基础上,根据影响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构建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效果影响因素的解释结构模型,如图2所示。

3.3 结果分析

在构建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效果影响因素模型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模型的分析结果进行解释说明。

(1)政策执行审批程序复杂、效率低是影响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效果的最直接因素。一方面,科技成果转化程序的繁琐必然会带来转化时间的延长,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科技成果在市场表现上的先进性和领先性,进而影响科技成果转化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也必然会影响到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实际效果;另一方面,科技成果转化程序复杂,会大大占用科研人员的精力、时间,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抑制科研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动力和积极性,而科研人员是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核心力量,这就会造成一种恶性循环,严重影响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效果。

(2)第2、3层级所包含的因素是影响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效果的间接因素,包括缺乏支持政策实施的配套机构、专业人员,科技创新创业文化环境欠完善,缺少政策实施效果评估机制,缺少高校、科研院所层面的配套落地政策和政策宣传力度不足等5个方面。其中,第2层级的影响因素会直接影响到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执行审批复杂度和效率,也就是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审批复杂、效率低的直接原因所在。科技成果转化因其自身专业性高的特点,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的参与势必会大大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改善科技创新创业文化环境则能够极大地带动科研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热情,并营造出鼓励科技创新创业的社会氛围;而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估机制则是对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反馈和修正依据,评估机制的缺失使得政策制定者、执行者难以发现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不足之处,从而会导致政策实施时效率低下问题的发生。第3层级的缺少高校、院所层级的配套政策,以及政策宣传力度不足两个因素会直接影响第2层级,间接影响政策执行审批程序复杂程度和效率。科技成果转化作为一项多主体参与的系统工作,不仅需要政府部门出台的主导性政策,还需要高校、院所和其他相关部门形成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形成完整的政策体系,配套政策的缺失会极大地影响主体政策的执行效果。而在政策宣传方面,现有的宣传方式、方法较集中于宏观角度的报道,往往忽视了从微观角度对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解读,使得多数的高校、院所科研人员难以深入理解政策细节,难以把握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所引领的方向。

(3)地方政策与中央政策不协调,政策法律地位不强是影响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效果的最根本因素。地方性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往往为提升地区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促进经济发展,在制定政策时对相关指标数据设置更为灵活,但这与有关的中央政策存在相互不协调问题,尤其是对于部分部属高校、科研院所来说,在地方性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适用性上存在问题,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动摇了地方政策的法律地位,使得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难以对部分问题给予权威性的解读和执行,影响了政策的效果。

4 结论与建议

依据湖北省“科技十条”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在对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取了7个影响政策效果的因素:政策宣传力度不足;地方政策与中央政策不协调,政策法律地位不强;政策执行审批程序复杂、效率低;缺少高校、科研院所层面的配套落地政策;缺乏支持政策实施的配套机构、专业人员;科技创新创业文化环境欠完善;缺少政策实施效果评估机制等,并通过影响因素的解释结构模型,梳理了各因素间的内在作用关系,得出了政策执行审批程序复杂、效率低是现阶段影响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效果的最直接因素,而地方政策与中央政策不协调,政策法律地位不强则是影响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效果的最根本因素。

基于研究结论,对改善湖北省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效果提出以下建议:

(1)创新升级科技成果转化机构的运营模式和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运营的市场化程度,将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机构纳入到湖北省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规划,并通过市场化运营,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按照科技成果转化机构的工作成效给予相应奖励,从而吸引高素质的科技成果转化专业型人才。此外,要进一步加强省内高校、院所与科技成果转化机构的沟通、对接,激发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利用丰富的科教资源和智力资源。

(2)完善政策体系,强化顶层设计,提高政策法律地位。形成湖北省“1+N+1”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体系,即“主导性政策引领+相关部门的配套实施细则+成果所在单位的政策落地配套办法”,尤其是在现阶段院所、高校政策落地配套办法相对缺失的情况下,需进一步加强高校、院所有关科技成果转化制度的形成。此外,作为地方性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在与中央政策不协调时,政策制定部门要积极向中央、部委“要政策、要指标”,通过中央、部委设立有关科技成果转化试点,将省内的部属院所、高校纳入到试点中来,进一步扩大政策的使用范围,从而解决地方性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在部属院所、高校的适用性问题,以此强化政策的法律地位。

摘要: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能够有效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达到科技与经济的协调发展。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受多方面因素影响。以湖北省“科技十条”政策为例,在分析其政策效果的基础上,结合相关文献,提取影响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效果的7个因素,并通过构建影响因素的解释结构模型进一步分析影响因素的内在关系,结果表明政策执行审批程序复杂、效率低是现阶段影响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效果的最直接因素,而地方政策与中央政策不协调、政策法律地位不强则是影响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效果的最根本因素。对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效果提出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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