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施工企业税务管理十篇

2024-09-09

水电施工企业税务管理 篇1

随着水电企业逐步成为电力行业的中坚力量, 其对地方财税收入的贡献比例也大幅上升, 这也使得国家税务总局对水电企业的关注程度也相应提高。笔者所在的水力发电企业在近年来多次受到国家税务总局和地方国、地税部门的“关照”, 例行稽查、税务风险评估等检查一波接一波。通过这些检查, 也暴露出水电企业在基本建设期间对税务风险防范重视程度不够甚至漠不关心, 以为“反正是基建期又不交税”, 对税法的遵从度不高, 因此积攒下来的税务风险往往在某次税务检查中集中爆发, 给企业带来沉重的税收包袱和行政处罚甚至违法风险。因此注重水电企业基本建设期间的税务筹划, 吃透税法对企业基本建设期间有关行为的规定, 从而规避企业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是很有必要的。

一、掌握好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主体、发生时点

各基建单位法人作为项目主体, 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主体, 必须按照条例中规定的有关地类、税率缴纳耕地占用税。有的水电建设单位与当地政府关于征地、移民采取总承包或者总包干的方式, 企业将有关费用拨付给当地政府授权的部门, 由对方代为办理有关手续, 但是这样并不意味着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主体的变更和转移, 项目法人始终都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如果在包干协议中关于耕地占用税的缴纳出现了遗漏, 那么相应的税务风险还是由项目法人承担的。

根据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 “土地管理部门在通知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占用耕地手续时, 应当同时通知耕地所在地同级地方税务机关。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批准占用耕地的, 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 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从文件的条文上看, 不管项目法人在建设占地时是否已经获得了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 从企业实施实际的占用耕地行为起, 其纳税义务就已经发生。在实际工作中, 为了抢工期, 赶进度, 各建设单位往往采取的是“边建设、边审批”的“灰色”方式, 在获得项目所在地政府和土地部门的预审批准后, 建设单位就开始进行项目实施, 与此同时再逐步通过县、市、省三级土地部门逐级上报占地手续。到最终国土资源部批复, 往往要拖1-2年甚至更长的时间, 很多项目法人都以“没取得土地批文”、“国家批复时间晚”为理由来应对当地税务机关缴纳耕地占用税的要求, 但是对照条例和实施细则中的规定, 这些理由一般都站不住脚, 企业最终不得不以实际占用耕地作为纳税义务的起始点来缴纳耕地占用税, 有些甚至还不得不因此付出了滞纳金甚至罚款的代价。尤其在国家2008年执行新的耕地占用税条例后, 税率由每平米4元涨到20元, 在2007年年底之前未能全额缴清的, 甚至要全部适用新税率, 这给企业带来的负担是沉重的, 风险是巨大的, 因此建设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的起始点, 适时缴纳税款, 以免最后造成滞纳金和罚款乃至因为税率调增而带来的巨额税负。

二、合理选择公司注册地规避城建税税率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规定,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 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 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 县城或镇的, 税率为1%。”关于这个“所在地”的解释, 在各地都普遍存在争议, 企业往往认为“所在地”是指生产经营地, 对于水电企业来说特指水电厂厂房等主要发电设施坐落地, 而税务机关却认为“所在地”是企业营业执照上所载注册地。

在水电建设初期, 为了办事方便, 或者迎合当地政府的要求, 企业往往选择将注册地放在县城或者城市, 在投产以后税务机关就会按照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要求按照县城5%或者城市7%税率缴纳城建税。在企业和税务机关存在争议时, 能查询到的有关解释和条纹往往对企业都是不利的, 例如国家税务总局在其网站对于城建税纳税地点的确定问题的回答是“在确定城市维护建设税所在地时, 应根据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地点据以确定, 即三税纳税地点在哪个地方就按该地方适用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申报缴纳。”而企业在确定了注册地之后, 主管税务机关也就是缴纳税款的地点也就确定下来, 而且和注册地是一致的, 如果用这一条来解释的话, 那么由于企业税收是缴纳给注册地税务机关的, 则城建税必然采用注册地所适用税率。以笔者所在单位为例, 在公司成立时考虑各方利益选择注册在城市, 投产后每年的增值税额约为1.5亿, 如果按照乡镇1%税率每年只需缴纳城建税150万元, 而如果按照城市7%税率则需要缴纳1050万元, 其中差额达900万元之巨, 可见合理选择企业注册地给企业带来的纳税筹划效益是非常可观的。

如何处理好企业生产地在乡镇而管理机构设在城市便于管理的关系, 笔者不成熟的想法是将企业的注册地放在水电厂坐落地, 即乡镇以外, 而将管理机构设置在中心城市。如果不需管理机构以实体出面, 则不需办理有关证照, 因为只是异地办公而已;而如果需要管理机构以实体出面, 例如车辆落户等, 则可以“XX公司驻X市办事处”的名义注册分支机构, 由于该分支机构不独立核算, 且不具备生产职能, 其所有税收并入公司核算, 在核定城建税时因为注册地在乡镇, 税款缴纳在乡镇, 主管税务机关也是县一级, 按照税法规定可以套用1%的低档税率。

三、预防甲供材料和施工电费的增值税风险

在水电建设过程中, 采用由建设单位 (甲方) 统一采购如柴油、水泥、钢筋等主要的施工用材料, 然后提供给施工单位用于水电站建设是一种通行的做法, 俗称“甲供材”或“甲供料”。通过这种形式, 建设单位可以有效的控制主要施工材料的采购渠道, 进而控制工程造价并保证施工质量。由于水电站施工现场往往处于偏远的野外, 施工用电通过架设专用线路进行供应, 当地供电部门由于施工单位比较分散, 回收电费存在一定困难, 通常会要求由建设单位统一代缴电费, 然后建设单位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电价 (包含线路损耗) 在与施工单位的结算中予以扣回。以上两种形式本无可厚非, 但是其中却埋藏着巨大的税务风险。税务机关认为, 企业购入主材或者电力然后提供给施工单位使用, 在与材料供应商和供电部门结算时取得的发票付款单位是建设单位自身, 而提供给施工单位后又进行了结算扣除,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已经构成了视同销售行为, 产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

我们以通常的甲供材料的会计核算方式进行分析。企业购入材料时如果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则是以全价计入库存材料, 然后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拨给施工单位使用, 作为材料预付款, 也可以视为一种“实物形式”的付款, 施工单位以完成的工程量来冲抵, 购入价与调拨价之间的差异则按照材料所用于的单位工程冲减或者增加相应的工程造价, 代缴电费同理。这样分析下来, 税务机关认为构成销售的是在调拨环节, 他们按照以合同约定价调拨给施工单位的材料金额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那么问题就很明显了, 企业采取甲供材料或者代缴电费实质最终用于自营工程, 为什么会多一块增值税呢?就是由于在购入材料和代缴电费时未能取得增值税发票, 未能抵扣进项税额, 造成光有因视同销售产生的销项税却没有用于抵扣的购入材料的进项税, 企业因此受到了损失。

四、要规避这种风险, 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必须加强在采购材料和缴纳电费这一环节的发票管理, 要求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并及时到税务机关进行认证抵扣, 在账务处理时将经抵扣认证后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留抵, 按照不含税价计算库存材料价格。在与施工单位进行甲供材料结算和施工电费结算时以合同约定价格进行扣除, 并以此价格作为含税价反算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最后按照账面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额计算当月应交增值税。采用此种方式, 企业可能负担的增值税仅仅是由采购价与调拨价之间的价格差所产生的增值税额, 属于合理的范围, 而企业在制定合同结算材料价和电价时采取的是合理补偿风险和线路损耗的原则, 价格差异不会太大, 因此产生的增值税额是可以接受的。

五、基建期业务招待费不可随便花

在水电站建设期间, 财务人员往往有这样一种误解:“反正当年没有收入, 也就没有利润, 不用交所得税, 况且业务招待费计入了工程造价, 不在当期损益中核算, 花多少都与所得税无关。”在这种观念的指导下, 加上基建期各方面的协调工作点多面广, 如果上级部门没有对建设单位的基建期业务招待费下达控制性预算, 那么基本是敞着口随便花, 基建期业务招待费发生额度远大于投产之后。

但是基建期业务招待费真的是没人管可以随便花的吗?让我们仔细研读一下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关于招待费的有关规定再做结论。2007年之前企业所得税扣除办法的规定是“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 在下列规定比例范围内, 可据实扣除:全年销售 (营业) 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 不超过销售 (营业) 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 (营业) 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 不超过该部分的3‰。”2008年新的所得税法出台后, 其扣除标准调整为“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 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 (营业) 收入的5‰”。2012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2012年第15号公告《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 其中第五条对从2011年及之后的筹建期业务招待费扣除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 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 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 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从企业所得税扣除办法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上我们可以明确的得知, 企业每年可以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与企业当年的销售收入是直接挂钩并有严格的比例关系的, 企业处于筹建期间, 当年一分钱的收入也没有, 那拿这个扣除比例来匡算, 可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也自然为零了。因此在2011年之前, 企业在首台机组发电之前的所有筹建期业务招待费都是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的, 但是如果首台机组发电, 而其他机组还在建设, 可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额度可以用当年的销售收入来进行匡算, 除了计入损益部分的可以扣除, 计入基建造价的部分只要不超过扣除额度的也是可以扣除的。2011年及以后由于税务总局15号公告的出台, 筹建期业务招待费不再受销售收入比例的限制, 可以按照60%扣除。

从上面的对政策的解读和分析来看, 筹建期的业务招待费不是可以随便花的, 它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可扣除成本, 尽管在筹建期当年没有销售收入, 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仍须做纳税调整, 并向后递延, 一直到第一台机组投产的那一年实现了销售收入后直接体现在当期可扣除成本的减少。因此, 为了控制成本, 提高企业的税后利润, 有效的控制筹建期业务招待费是势在必行的。

六、预计未完工程的所得税风险问题

当水电工程接近尾声时, 企业计划部门为了尽快完成工程投资, 往往会要求工程部门和财务部门将剩余还未实际发生的基建尾工支出, 或称预计未完工程采取估价入账的方式先行入账, 后期实际发生时以实际价值冲减预估。这种方式被视为可以有效的加快工程决算进度, 尽快形成资产, 但是同样也存在着一定的税务风险。

根据国税函[2010]79号《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第五条关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问题的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 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 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 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从文件的规定上看, 税法承认允许扣除的预估入账的工程成本必须在12个月内就实际发生并冲抵预估, 而在实际工作中, 预估入账的预计未完工程实施起来拉的时间往往都超过了12个月, 有些移民费用甚至好几年都未能实际支付并取得发票入账, 这样与税法的规定就有相悖之处, 在税务检查时, 税务人员就会认为未能在12个月实际入账的预估部分是不能计入资产原值的, 所计提的折旧也就自然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强化企业税务管理,防范税务风险 篇2

摘要:税务管理是企业对涉税业务、纳税实务所开展的一些互动总称,旨在提高企业防范税务风险的能力,减少不必要的税务成本支出。财务管理是企业开展税务工作的出发点,如果财务管理不到位,不仅造成企业无法采取有效的规避税务风险的措施,加重税负,还极有可能直接遭受税务处罚,使企业在财务、信誉遭到多重损失。

关键词:强化;企业税务管理;防范;税务风险加强税务管理是企业防税务风险最直接的手段,而税务管理的加强必须在充分了解税务风险产生原因的基础上进行。本文首先论述了企业税务风险产生的原因,接着据此提出了强化税务管理防范税务风险的具体举措,希望对大家相关课题的研究有所帮助。

一、企业税务风险产生的原因

1.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

企业内部审计制度、业绩考核及激励制度、信息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企业风险管理制度、投资控制及担保制度等共同保障着企业税务安全,任何一个企业内部制度不合理都会导致税务风险的发生。所以说只有在一个健全的企业内部管理体系下税务风险才能得到有效防范。否者税务风险将会源源不断地出现,加大税务管理的难度,降低税务风险防范的有效性。

2.企业所处宏观环境的不断变化

税收政策、执法环境、税务执法、社会意识、法规环境等共同构成了企业的税务环境,税务环境是不断发展和变变化的,它既能给企业带来一些合理规避税的机会,也会产生更大的税务风险。作为政府调控市场宏观的经济的手段,税收政策、法规变化的更快,而企业的财务人员若不不能及时掌握税收政策或法规的变动,那么其在进行税务管理的过程中难免就会出现一定的偏差,继而产生一定的税务风险[1]。此外,如果企业的经营者或管理者无法全面地预测和评估税务风险,就可能导致决策失误,致使无法经济行为发生之前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继而导致财务风险的发生。

3.税收行政执法不规范

我国的税务部门较多,有财政、地税、海关、国税等,不同的税务部门又分成不同的税务行政执法主体,这些同样会导致企业的税务风险。对于税务部门来说,其具有较大的税收法规的行政解释权,而我国的税收法规并不完善,只要税法没有明确规定,税务部门就可以根据自身的主观判断来认定企业是否纳税,具有较大的随意性、不确定性,导致企业的财务人员很难把握税务管理的重点和方向,产生税法风险。对于执法主体来说,分属不同的税务部门其对同一涉税行为的理解和处理也是不一样的,导致税务管理很难兼顾到各方面的要求和规定,继而产生税务风险。此外,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同样会影响到企业面临的税务风险大小,执法人员的素质越低企业所面临的税务风险就越大。

4.企业财务管理不到位

通常情况下,企业的会计制度与纳税制度在涉税事项存有一定的差异,而财务管理的作用就是为了平衡这种差异,确保涉税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否者企业在筹划纳税方案上将出现较大的纰漏,继而产生税务风险。在财务管理中,影响企业税务安全的因素有:财务人员税法精神不高,缺乏专业的税务知识和技能;会计工作的开展没有充分考虑纳税因素,影响后期纳税方案的设计;财务管理混乱,税务工作不能有效及时开展[2]。这些因素使得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与纳税制度严重脱节,甚至干税务制度功能的实施和完备。

5.企业纳税意识欠缺

纳税意识越弱,企业面临的税务风险就越大。如果没有较强的纳税意识,企业就不可能注重税务筹划的规划和设计,具体的纳税工作也将得不到有效地开展,继而造成企业面临的社会风险大大增加。此外,有些企业为了降低运营成本,会尽可能降低税负,甚至不惜违背国家的税务政策和法规,如伪造、变造、隐匿记账凭证等,这些都是企业缺乏纳税意识纳税意识的具体表现。而这些行为极有可能被税务部门查实,由此造成的税务风险也是巨大的,甚至超出企业的承受范围。

二、强化税务管理、防范税务风险的具体措施

1.完善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

想要有效防范税务风险的发生,企业应逐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使财务管理能有效弥补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之间的差异,使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纳税工作,提升税务风险防范的力度。从防范税务风险的角度来看,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完善应从一下几个方面开展:一是财务管理人员要不断增强自身的风险意识,自掘地把风险的意识嵌入到具体的财务管理工作中;二是提高财务管理制度应对税务风险的能力,应根据企业可能面对的税务风险制定科学严密的防范机制,及时规避税务风险。

2.加强税务信息的收集和管理

随着以计算机为核心的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数据的传递、收集和管理更加的便捷和高效。由于企业所面临的税务环境是复杂和多变的,无论是国家政策法规的调整,还是企业内部财务状况的变化都有可能影响到税务安全。随意企业应建立一个信息收集和管理系统,加强企业内部信息的传递和沟通,及时更新外部相关信息的变化和调整,为企业的税务筹划提供数据支撑。

3.营造良好的税企关系

企业应加强与税务机关沟通和联系,营造良好的税企关系。我们现行的税务政策和税法体系,导致税务机关的税务执法的过程中具有较大的自由裁定全。在这种情况下,与税务机关良好的关系,能更深入地了解税务机关的工作程序、征税方法以及对税法的解读,在此基础上企业才能制定相应纳税规划[3]。此外,良好税企关系还有利于在面对一些模糊的税务事项达成共识,从而避免由于不同的理解引发的税务风险。

4.充分把握经济形势,准确学习税收政策

税收既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政府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而宏观积极的发展是在不断变化的,为了加快经济的发展,政府会实施较宽松的税务政策;为了避免经济过热,政府会加大纳税的征收力度。也就是说,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税收政策也是不同的,税收政府总是随着经济的周期波动而发生相应的变化。所以,企业应在把握经济大方向的同时,注重税收政策的学习,平衡好企业的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尽可能减少经济波动和税务政策调整对企业税务安全的影响。此外,通过学习税收政策还能帮助企业利用优惠政策尽可能合理避税,减少不必要的税务成本。

结束语:

总之,只有在充分了解税务风险产生原因的基础上,我们的税务管理才有可能不断改进和完善,才有可能有效防范税务风险的发生。相信随着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我国税收体系逐步完善,企业的税务规划将更加的合理、安全,继而实现降低税务风险的目标。(作者单位:河南机电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1]胡国强 吴春璇.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系统:研究综述与框架构建[J].会计之友,2012,(31):65-69.

[2]陈云婵.浅议企业内部控制与税务风险防范[J].改革与开放,2010,(16):67,69.

企业税务管理论文 篇3

企业税务管理中税务师的重要性

随着我国经济的市场化转型及政府全面依法治国的法制化进程,企业的并购、重组、上市等行为越来越多,企业的税务管理为了遵从政策导向势必发生相应改变。

政府部门对社会事务管理职能的法制化转型,全面依法治国的新举措将会越来越完善,大型企业尤其是跨国大企业面临的市场环境越来越复杂,相应的税务管理工作迫切需要规范化、专业化、法制化,税务师在这一转型过程中将对企业的税务管理发挥越来越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本文从税务师的业务范围及大型企业税务管理中对税务服务的需求点两个方面进行探讨,并提出充分发挥税务师作用的对策思考。

一、税务师的职业定位与业务水平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90号】,

税务师应具备财会、税收专业理论与方法,能独立解决涉税服务业务中的各种疑难问题,是面向社会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专业人员,税务师应具备较高的财务与会计知识和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

由于税务师在实际工作中不可避免地要与企业财务会计部门和相关法务部门人员相互协作、密切配合,要求税务师的职业定位不仅税收专业技能应用,更是社会(包括政府部门、企业及个人)的税收治理参与者、税法实施监督者和税收法治推动者。

二、企业税务管理中的税务政策需求

(一)企业内部需求

相对于中小型企业,大型企业一般采取多元化发展,业务范围涉及多个不同行业。

近年来为响应国家号召,实施“走出去”战略,跨国大型企业数量逐步增加,管理组织机构与管理模式不再单一,分工越来越专业化,为适应国家职能机关的管理需要,

大型企业都有单独的税务管理组织如税收管理部,税收管理部与企业的财务部门、法务部门紧密联系、密切协作是企业运行必不可少的环节。

企业的设立、改制、重组、上市、资本运作业务均涉及复杂的管理知识和许多政府部门的政策,业务繁杂且耗时较长,各个部门的政策环环相扣,稍有疏忽就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既成损失。

企业的税务管理部门如果在上述业务的决策阶段及时收集并熟练运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对接,就会为企业合理规避税收法律风险保驾护航。

伴随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转变,大型企业日常税务管理难度也在增大,各种税收核算的前期规划也要适应政策的需要,如“营改增”政策的前期业务流程规划,

企业从事符合节能节水、环境保护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准备工作、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应具备的前提条件等方面,都需要企业的税务管理部与其他部门之间进行协调,为达到政策要求的条件,还要协调不同部门之间的工作方式或业务流程。

不同行业的企业对税务管理侧重各有不同,譬如钢铁行业,受近几年国家政策调控的影响,环境保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运用较频繁,但对房地产行业来说,“营改增”政策及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政策则更重要。

近年来,大型企业的税收管理部门的很多管理人员积极学习税务师的各项知识并通过考试取得国家认证的职业资格,证明企业对税务师的知识需求日益迫切,也是企业为了规避税收法律风险,依法经营的需要。

(二)企业外部需求

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承担着依法组织财政收入、调控经济的职能,各级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依法监管的同时,对企业经营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业务、新问题,难免出现法律规定空白或税务机关与企业对相关法律理解不一致的情况,

客观上还存在管理机关与被管理者地位不对等的现状,税务师作为涉税专业服务的评价人员,运用税务相关法律有理有据地进行专业判断,维护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合法权益,

有利于落实纳税人的税收监督权、陈述与申辩权、税收法律救济权等项权利,通过促进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互动发现切合实际的商业和经营现状,征收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税款,这一工作的正确处理,

是税务师赢得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信赖的前提,是税务师社会价值、社会地位的直接体现。

三、发挥税务师更重要作用的对策思考

截至底,全国税务师从业人员105800人,比上年增加3.9%,其中具有税务师职业资格的人员为40776人,比上年增加5.62%,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律师专业服务资格的从业人员8133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7.69%,从上述数据看到,

税务师人员总量尚不足,且增长较缓慢,这与近两年国家简政放权改革和宏观经济不景气有关,也与税务师工作机构的人才培养机制不完善有关。

1.加快立法,确立和提高税务师的法律地位在国外,一般都有比较健全的涉税服务法律法规,为完善管理,我国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尽早出台具有普遍指导性的行业法律,明确税务师及其工作机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为促进行业的制度化发展打好基础。

2.健全政府部门采购机制涉税服务的市场化进程与税务机关的依法行政具有密切关系,税务部门依法购买涉税专业服务,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涉税服务的市场化发展,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3.完善税收司法救助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税务师及其工作机构是司法救助制度的主体,法律援助制度亦需健全和完善。

完善税务师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惩戒制度为发挥税务师维护相对人合法权益起到重要作用。

4.加强税务师自身修养,提升业务水平随着国家法律政策的逐步健全,全面依法治国在各个领域全面展开,为了更加主动灵活地适应企业和社会的需求,

高层次复合型税务师、营销型税务师将大幅增加,税务师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机制将更顺畅,税务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学习主动性将会空前提高,大批具有注册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的其他人员也会积极加入到税务师这一崇高的职业当中,税务师的社会贡献度也将会大幅提高。

康德说:“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法则”。

水电施工企业税务管理 篇4

【关键词】水利水电;企业项目;经营管理;管理模式

1.前言

本文通过分析水利水电施工企业项目的特点以及施工项目经营管理存在的问题得出,有效管理是提高水利电力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之一。并结合情况提出水利水电施工项目经营管理模式的几点建议作为参考。

2.水利水电施工企业项目的特点

水利水电企业对国家经济发展和国民的生活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和地位,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投资对象,而且相对于其他的行业,具有很多明显的特殊性。具体来讲,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受地理和气候等环境的因素影响很大。其次,水利水电工程一般都是处在离城市较远的山谷地区,其距离后方的基地很远,所以,在采购运输建筑材料和机械设备需要较高的出场费,而且其价格也不是很稳定。第三,水利水电工程是技术复杂,施工的工程量和强度都较大、较高。最后,水利水电在施工中出现的意外的概率也較高,在爆破石方和开挖隧洞,以及在水上、水下和高空作业的时候,都容易发生危险的事故,必须要十分注意施工的安全。所以,对水利水电企业项目经营管理的要求更高和更严格。

3.水利水电施工项目经营管理存在的问题

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水利水电行业的竞争只是在本行业的内部进行;在这种情况下,水利水电企业相对于其他的建筑行业来看,其管理上的效率和创新意识及盈利的水平等很多方面都明显低下,已经不能满足行业的发展。近年来部分大型水利施工企业一直在不断重视和加强项目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将项目经营管理提到企业管理和发展的重要和首要位置,在项目管理方面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推进了项目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的显著提升[1]。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不断深入的过程中,水利水电企业的经营管理也是在改革和转型的过程中,其中还是存在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和风险。

首先,伴随着这个行业的竞争逐渐加剧,很多企业为了求得中标,得到更多的业务,往往是在没有对工程项目做全面的市场调研的情况下,就冒着风险的压力,甚至不惜血本地参加竞标。许多业主在投标过程中增加了风险抵押或履约保证金的比例和数量,而且越来越多的业主将履约保证金由原来的银行保函改变为货币资金[2]。

其次,近年来国家加强了对金融市场的监督和调控,实施了一系列宏观调控的政策,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施工企业融资风险。在另一方面,很多水电基层单位和个人没有掌握和实施国家和水电部相应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而国家的小型水电工程的立项没有进行严格的可行性论证,常常在缺少项目设计、筹资和施工等方面的条件下,就开始施工建设,中途往往容易出现资金短缺的问题。

第三,企业财务风险加大。随着市场经济增长,我国建筑市场的竞争变得非常的激烈。一些企业就趁机在这情况下,对施工企业实施了不平等的条款,使得施工企业为了拿下工程,垫资签订了有霸王条款的施工合同。另外,水利水电工程本身的项目就具有施工周期长,这就让履约的保证金抵押时间变长,数额也较大,再加上现今实行按照比例付款与质量保证金的制度。这会缩小一定的应收工程款。这些都加大了水利水电施工企业的财务风险。

最后,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从承接项目到完工,过程中的每个环节出现了问题都会影响整个项目的成本与经济收益,而内部控制制度是避免项目管理出现问题的有效手段。可是现今很多水利水电企业没有建立起现代的企业内部控制。受到计划经济粗放化管理模式的影响,很多水利水电企业没有重视精细化管理模式,也没有建立起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此外,有的企业建立了制度,但是并没有联系企业的实际,这是一种形式上的能看不能用的制度。

4.选择水利水电施工项目经营管理模式的建议

要科学合理地选择项目的管理模式才能解决和避开当前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具体来讲,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4.1充分考虑项目类型和性质能

目前,根据管理的实践总结,可将管理模型分为经营管理型、技术管理型及结合两者的混合型。经营管理型就是完全将工程整体或者是切块将其给社会上具有施工经验和相应水准施工的专业队伍。一般是由主承包商组建整个项目的管理班子,工程投入也不大。技术管理型是吸收整合社会上有能力的资源实施切块分包,它是一种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的模式,一般有一定的工程投入。混合型管理模式则是综合两者的特点。项目的类型和性质不同,其所要求的经营管理也是不一样的,所以,对水利水电施工经营管理的选择,也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般情况下。经营管理型的模式适合具有施工较为简单、技术难度不大的项目,例如普通的挖填工程、提防和渠道工程、常规的管道输水和简易的桥梁工程等。而技术管理型适合的是一般的水利水电工程,像是桥梁与隧道工程等。而混合型管理模式适合大型水电和大型混凝土工程、以及国外工程等。总之,要按照自身拥有的资源情况来选择和决定经营管理的模式。

4.2策划投标和开工阶段的管理模式

大型水利水电施工单位在不同的时段其管理模式也可随之不同。在投标的阶段就应该依据企业自身施工的能力水平以及企业自有的资源情况,策划合适的投标阶段的模式。像是适合管理型的项目,可以向意向中的协作单位提出参考的造价和方案以供投标。而在项目已经中标的开工准备时段,要联系中标项目的合同条件及技术管理方面的特点,合理进行策划经营管理模式,以此来控制整个项目的组织结构形式和资源配置方案和计划等等。

4.3混合使用经营模式

因为有些项目工程本身就很复杂,像水库枢纽、除险加固、水电站等工程,一个项目往往同时包含导流、围堰、土石方开挖、坝体填筑碾压、灌浆、钢筋混凝土、深基础厂房等众多类型水工建筑物,技术复杂,工种工序交叉,工期紧[3]。因此对于同一个工程项目,其管理的模式不是至始至终都是一样的,也不是独立采用同一中项目管理模式,而是有一种模式作为主导,而其他模式也作为辅助,相互结合补充。随着项目工程在不同的阶段或者是对不同部位的施工,可以依据资源的状况选择使用完全不同的经营模式。

5.结语

总而言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的管理体制也需要不断改革完善,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才能适应激烈竞争市场的发展需要。水力水电施工企业要重视项目经营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结合实际的情况来选择恰当的管理模式,这是解决问题的最好的方式。

参考文献

[1]吴学庆.水利水单施工企业项目经营管理模式探讨[J].水利水电施工,2011,(02):84.

[2]张平平.水电施工企业项目经营管理风险与防范[J].财经界(学术版),2010,(11):117.

[3]朱陇丁.水利水电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与经营管理创新的探索[J].小水电,2009,(01):52.

作者简介

水电施工企业税务管理 篇5

企业战略管理是企业在生产管理,营销管理,竞争管理,财务管理的基础上,逐步从实践需要到理论体系形成的过程。企业战略管理规划目的有二,一是为了企业持续生存和不断发展,完善企业内部机制,寻求内部资源能力与外部环境的平衡统一;二是实现企业的终极宗旨:福利员工,普度众生。实现企业家 “财富图大计,才智理邦国”的梦想。

企业战略管理规划主要内容包括经营战略、竞争战略、财务管理战略、组织战略和人力资源战略。其中财务战略、经营战略和竞争战略在整个企业战略规划中,可谓是三足鼎立之势,是重中之重。

把财务管理战略作为企业战略的核心可能有专业上的偏执。但就财务管理本身的特点来看,财务管理所具备的经济数据信息的储备与分析功能,是其它战略思考不能替代的。

如何做好企业的财务战略管理规划,除了财务战略的形成过程有其它战略的共性:对内外部环境的充分了解及掌握,和企业家的感性与经验的集合之外,对财务战略规划的准确细分是做好财务管理的重要工作。在这个细分的过程中,所涉及的专业学科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利用企业的内部资源,更有效地与外部环境进行资源平衡。

水电施工企业税务管理 篇6

【关键词】大企业;税务风险;措施

企业的税务风险是指由于企业的涉税行为而产生的风险,近年大企业的税务案件频频出现,因此政府也加强了对企业的税收检查,发现很多的大企业在税务管理上都存在漏洞,加强大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对企业、对社会而言都是十分必要的,对此,本文进行如下分析探讨。

一、当前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缺乏税务风险管理意识

大企业经营规模大,管理体系复杂,企业的管理层更加注重企业的生产和经营业务开展,管理中也集中在如何提高企业经营效益上,企业领导层对于企业的税务风险一般都缺乏管理的意识,他们对于涉税内容也往往交给下属部门办理。由于领导层的不重视,财务部门在处理涉税事务时认为只需要进行简单的财务核算与纳税申报即可,只要不存在虚假账就不会引起税务风险,因此在企业的管理体系中对税务管理意识较为薄弱。这种观念和做法都是错误的。

2.税务风险管理水平不高

经过调查发现多数大企业都设置了有关税务的部门或者专职岗位,但从执行方面来看,这些部门或岗位一般只包括纳税申报、缴纳税款以及与国家税务部门进行其他税务的沟通。税务部门不包含对税务风险的管理,对企业的經营活动与税务风险也没有相应的分析掌控机制,税务风险管理人员也存在着素质不高等问题,这些都制约着大企业的防范税务风险能力。现代企业的经营活动与税务风险有着密切的关系,科学的税务风险管理应当包括风险防范、预警机制的建立。

3.税务部门与企业其他部门衔接沟通不畅

税务风险管理很大程度上是依据企业的经营信息来预测可能发生的税务风险并进行有效的防范的措施,但是大多数的大企业其税务部门都存在着信息不畅的问题,主要是因为税务部门或岗位与企业其他部门之间衔接沟通不畅。在大企业中部门众多,分工细化是十分常见的,各部门的财务核算都与税务风险有着密切的关系,但是税务部门对企业各部门的运行情况并不了解,掌握的信息也不充分,难以从企业各部门经营中获得有关的信息就无法提高企业防范税务风险的能力。

二、加强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措施

1.强化税务风险管理意识

加强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首先要在意识上进行强化,只有企业的领导管理层重视税务风险管理,才能自上而下更好的执行税务风险管理。由于企业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大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意义重大,一旦发生税务风险就可能会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经营,因此有必要加强大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更有必要将其作为企业发展战略的一部分,在企业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中都融入税务风险管理的内容,只有全面的重视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才能有效的防范风险。

2.提高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水平

现代企业的管理强调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也当如此。在大企业的制度建立中将税务风险管理作为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提高税务风险管理水平的有效措施之一,也是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贯彻落实税务风险管理的前提和保障,此外还要单独建立起税务风险管理体系,这一体系的建立也是国家税务机关进行对企业的风险评价的重要依据和标准,同时税务部门也为企业建立这一体系提供了相应的指导,大企业可以据此结合自身的经营管理特点建立起税务风险管理体系,为提高税务风险管理水平不断做出努力。

3.加强税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

通过税务部门或岗位与其他部门之间进行有效的沟通协调,能够帮助税务部门获得全面的涉税事务信息,在充分的信息中也能够提高企业税务风险的管理水平。现代企业各部门之间在信息共享方面可以依托企业内部的信息系统,当前各大企业都具备较为完善的信息系统,关键是税务部门要融入这一系统并从中获得信息并进行整合,从而加强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

大企业除了采取上述措施来防范税务风险,还要按照国家的税务要求,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融入税收因素的考量,根据上述措施制定更为可行的实施细则,将防范税务风险管理落实到实践中。

三、结语

当前社会经济发展迅速,经济领域的改革也正在深化,税收政策上的调整对于大企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加强大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方面,大企业要全面的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税务风险管理,从而保障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姜爱珍.加大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思考[J].应用经济学评论,2011

水电施工企业税务管理 篇7

一、施工组织机构人员配置

1、项目经理部:

乙方派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部人员必须与投标书所报人员一致,必须具有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执业资格或上岗从业证书。进场前须向甲方提交项目经理部全体人员的资格材料,经甲方验审合格后方能进入施工现场。

2、项目经理:

乙方项目经理作为驻现场代表,必须专人专职、坚守岗位,严禁兼职、挂职。项目经理因事离开现场二天以上(含二天),应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方能离开现场。

3、项目经理部人员:

项目经理部人员应按投标书所报组织机构定岗定人,不得虚设、不得兼职。

4、项目经理部人员调整:

乙方未报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本工程的项目班子成员,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对项目经理部不称职的人员,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乙方进行调整,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一周内完成调整人员,新调整人员的履职条件应符合有关规定,并经甲方审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鉴于本项目工期紧、协调难度大,投标人施工组织时必须按投标承诺配备必要的人员、乙方所有管理人员必须按投标时的配置到位,且施工过程不得更换。乙方因工作需要时对项目经理部人员进行调整,须向甲方提交人员调整报告,经甲方批准后方能进行调整。

5、违约处罚:

乙方未报经甲方批准擅自调整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除甲方以书面通知责令调整以外,甲方将分别处予50000元/人•次和20000元/人•次的罚款。罚款从当月进度款中扣除。如乙方拒不整改,甲方可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编制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并于开工前10天内提交监理审核,若未按时提交工程开不得开工,且总工期不给予顺延。

三、质量控制管理 为加强各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管理,最终达到《昆明经百实业有限公司交房接管验收标准》,不断提升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水平,提高客户满意度,结合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规范》(GB50300-2001),制定以下执行评定标准及处罚条款,各施工单位须遵照执行:

1、严格控制本工程质量,完善质保体系,各分部分项均要求设置专人负责,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验收标准,监理、甲方每周一组织一次质量大检查,对达不到上述质量标准的,由监理人员督促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扣罚施工单位人民币500元/每项,从当月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施工单位施工的工程项目不按设计图纸(包含变更通知)施工,一经监理或甲方发现,对已造成损失的,施工单位承当所有损失并每项处罚施工单位:结构部分15000元,其他10000元,从当月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

2、施工单位派驻现场管理人员保证施工全过程驻场到位。配合监理人员对关键部位的旁站监理,并作好施工记录,前一道工序不经过工程监理人员签字,不允许进行后一道工序。对于拆除工作、支模、钢筋绑扎施工管理人员应随时现场管理指导;混凝土浇筑以及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施工管理人员全过程视线不能离开工作面。甲方项目部人员通过巡查,发现施工人员脱岗或管理马虎、每发现一次,对施工单位处予人民币1000元罚款,从当月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

3、严格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施工图纸会审,图纸会审后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由于图纸审核不细,过程中未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未向甲方及监理汇报的造成变更或返工,对于返工损失自行承担,超过2000元的,每发生一次按返工损失的20%并加罚施工单位,罚款从当月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

4、施工单位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并进行质量控制,建立质量责任制,实现管理标准化。开工报告签署后,经甲方、监理项目部检查,没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目标、质量控制措施,将对施工单位处予2000元的处罚,从当月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5、完善并严格执行现场管理制度,包括现场质量检验制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否则将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

6、总包单位应加强自身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交叉作业,防止后道工序施工损坏或污染前道工序的成品和半成品。

7、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当工程发生不符合质量标准、达不到设计要求的质量事故时,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对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危害程度进行分析,并做出鉴定,提出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后,方可进行验收。

8、若经监理单位验收不合格,必须按要求及时整改,整改后再达不到规范要求者,每次视情况严重程度给予1000至5000元的罚款。

9、施工单位如不按施工规范操作,随意施工,甲方及监理人员发现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整改,情节严重者对施工单位处予500元/次罚款。

10、施工单位应及时申报质量报验资料(包括材料报验及其他质量的报验),材料进场后,不准超过24小时,若无特殊原因(如:对所报材料有争议须鉴定)超过时间规定则按500元/次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责任。未经报验或报验后不合格而擅自使用、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一经查出承担相应责任,并处予1000至5000元的罚款,从当月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11、由于施工方原因,出现严重的施工质量问题被甲方或监理项目部指令停工的,每次对施工单位处予5000元罚款,从当月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12、乙方对结构用钢材、水泥、砌体砖、防水材料、外墙涂料、钢材焊接件、砼及砂浆进行取样时,应通知甲方和监理公司,由甲方和监理公司进行现场见证取样。并应有记录,取样单应加盖“见证取样”章,反之为无效试件,若施工单位不按规定对所有试件进行见证取样则对施工单位处予500元/每项罚款,从当月进度款中扣除。

13、对下列隐蔽工程,乙方应先对隐蔽工程进行认真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甲方和监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甲方和监理公司检查合格,签字认可,方可进行隐蔽。未经甲方或监理公司签字认可,乙方自行隐蔽,甲方有权委托质检部门进行检测或拆除检查,不合格部分进行返工,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对施工单位处予1000元/每次罚款。

需进行隐蔽验收的内容:按国家相关规程规范执行;另外,特别明确要对土方回填;模板安装;钢筋安装;砼外观质量;预制构件安装;砖砌体;防水施工;暗敷于建筑内的管线;防雷接地;地下管线及其他需进行隐蔽验收的项目。

14、乙方对砼浇筑、屋面防水、给水管网试压、防雷接地测试等项目施工时,必须提前通知甲方或监理公司进行现场旁站监督(防雷接地测试需报市防雷中心检测),通知后24小时内甲方或监理未到场,验收视为认可,乙方正常施工。否则返工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对施工单位处予1000元/每次罚款。

15、对涉及安全和功能的下列项目,乙方必须进行全数检查、检测,并作好记录,单位工程预验收前通知甲方或监理公司,由甲方或监理公司进行抽查,并对照乙方提供的检查记录进行检查。否则返工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对施工单位处予1000元/每次罚款。

需抽查的涉及安全和功能的项目:屋面淋水试验;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给水管道通水试验;排水干管通球试验;有压管道试压;照明全负荷试验;避雷接地电阻测试;线路、开关、插座接地检验。

16、甲方另行公开招标的其它分包工程的项目,由甲方或监理公司督促分包方在分包工程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向乙方移交另行公开招标的其它分包工程工程全套资料,乙方有义务全程配合,否则对施工单位处予1000元/每次罚款。

三、进度控制

1、总控制目标以施工合同中约定为准。

2、施工单位在开工前编写好适合本地块的施工组织设计,开工后5天内还没有完成,则对施工单位处予1000元的罚款,开工后10天内还没有完成,则对施工单位处予5000元的罚款。

3、开工前施工单位根据总工期的要求编制总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并报甲方、监理公司审核,施工单位根据审定的总施工进度计划,编制周、月及季度工作计划,由于施工方原因造成节点控制目标延期,则每延期一天罚施工单位5000元,累计计算,如总工期延误每延期一天罚施工单位5000元(与节点控制叠加)。

四、投资(成本)控制

1、认真及时办理现场签证工作。施工方必须在产生变更签证后三天内报送有关证明资料,超出时效者不予办理;签证核实时已隐蔽或无法核实者不予办理;签证依据不全者不予办理。甲方、监理在收到签证后一周内必须作出答复,否则可视为同意。据实办理签证,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出,甲方项目部将根据情况处予施工单位500—20000元的罚款。

2、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支付工程进度款,按时报送验工月报。如超出合同约定时间,本期进度款将不予拨付或处予5000元罚款后再办理。

五、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施工单位严格按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卫生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组织施工,并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清除事故隐患,施工中发生重大伤亡及其它重大人身、建筑安全事故,施工单位除承担事故责任外,另处予100000元的违约金。

2、施工单位严格按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条例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对不满足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条例要求的,经甲方或监理项目部核查后在2天内未整改合格的将追究施工单位现场管理责任,对施工单位每次、处予1000—2000元的违约金。

六、其它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负责向物业公司进行房屋移交,监理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落实,甲方项目部协调,按甲方确定的交房时间,平稳移交,超出时间施工方承担相应造成的经济损失。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保修责任。

2、交房整改工作必须达到,整改及时率100%,完成率100%,客诉控制为零。若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整改延误或经监理验收后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除返工重做外,每项每次罚款1000元/项·次。

3、若本工程发生非法转包,将扣除全部施工费用,并由施工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工程项目竣工后1个月内,施工单位必须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及竣工图,(文字资料部份二套原件,竣工图部份五套并必须是盖有竣工图章的蓝图)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及竣工图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及城建档案馆的归档要求。提交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及竣工图,因施工单位收集、整理有误,延误资料归档的时间,对施工单位给予10000元罚款,在结算时扣除。

昆明经百实业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日

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用电管理办法

施工用水:

为了保证工程进度的需求,保障施工现场的施工用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用水,并为了加强管理,节约用水,现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供水管道设置及管理办法:

进入施工地块内的施工用水管线由主包单位敷设,并安装总表进行计量,各分包单位自带水表及管线,施工现场用水分表的连接统一由总包单位负责。

二、计费办法:

1、各分包单位施工用水统一由总包单位进行协调和管理,各分包单位水费由总包单位统一负责收取。

2、施工现场水费按自来水公司水费收费标准及总表计量读数计取,并由甲方代交,且甲方项目部按月将自来水公司收费标准及用水清单复印给总包单位。

3、总包单位的水费由甲方在拨付工程款时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三、保障措施:

1、各用水单位均有保障施工用水管线安全运行的责任,在施工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对给水管线造成破坏。用水单位均有偿维修施工场地内管线的责任。

2、各用水单位均应服从甲方对整个施工场地内施工用水的合理调配。施工用电:

为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特制定本用电管理办法:

一、施工用电电源:

本项目施工用电已引入现场箱变,总包单位应根据施工用电方案设置现场配电室及施工线路。

二、施工现场用电管理:

1、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值班电工。低压电工不得从事高压作业,学习电工不得独立操作。严禁非电工作业。

2、工程开工前,技术人员或电工应根据规范并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报甲方及监理审核备案。

3、临时用电工程施工程序应遵循:施组→交底→安装→调试→验收→交付使用→检查整改→维修保养→竣工拆除。

4、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电杆倾斜不应大于杆稍头的一半,转角、终端杆按线路反方向倾斜一个杆头,横担歪斜不应大于其长度的1%。

5、架空线路的拉线与电杆夹角宜为45°,拉线底盘埋设深度不小于1.2m。撑杆与主杆的夹角宜为30°,撑杆埋深不小于1m,同档距内导线弧垂应一致,杆上引下线应穿保护管,保护管应作防水弯头。

6、电缆不得沿地面或基坑明敷,埋地敷设时:过路及穿过建筑物时,必须穿保护管。保护管内径不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过路保护管两端与电缆间应作绝缘固定,在转弯处和直线段每隔20米处应设电缆走向标示桩。

7、电缆不宜沿钢管,脚手架等金属构筑物敷设,必要时需用绝缘子作隔离固定或穿管敷设。严禁用金属裸线梆扎加固电缆。

8、在高压输电线路附近施工时,应搭设安全防护设施,不得在高压输电线路上下方,从事任何吊装作业。在架空线附近吊装作业时,应设专人监护至工作完毕。

9、配电箱使用材料;

(1)配电箱(盘)不得使用木制材料

(2)配电箱、盘(配电柜除外),电器安装板应使用绝缘板。

(3)箱内配线(配电柜除外),必须使用绝缘导线。

10、室外配电箱应设防雨装置。

11、现场配电系统应设漏电保护,形成分级保护即在总箱内设漏电保护器,作第一级漏电保护,在分箱及开关箱内分别设漏电保护器,作第二级保护。

12、施工现场配电系统一律按TN—S保护接零系统供电,即实行三相五线制。

13、夜间施工用的照明装置宜采用固定灯具。

14、施工现场所有电源线头均应带有插头,不得将电源线头直接插在插座上。

三、办公区用电管理:

1、施工单位应集中设置办公区域,以便于办公区的用电管理;必须对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用电的培训,增强管理人员节约用电的意识和自觉性;

2、办公区用电必须由施工单位报送用电方案,并严格按照用电方案进行用电管理。办公区电线、电缆的敷设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室内配线必须用绝缘子固定。

3、办公区内严禁随意搭电,严禁使用大功率的用电设备;

4、施工单位必须定期对办公区域的用电进行安全检查,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排除;

5、施工单位应加强用电管理,使用节能灯具。

四、用电费用计取:

1、各分包单位施工用电统一由总包单位进行协调和管理,分包单位电费由总包单位收取,进入施工地块内的施工用电线路由总包单位敷设,并安装总表进行计量,各分包单位自带电表及管线,施工现场用电分表的连接统一由总包单位负责。

2、施工现场电费按供电局电费收费标准及总表计量读数计取,并由甲方代交,且甲方项目部按月将供电局收费标准及用电清单复印给总包单位。

3、总包单位的电费由甲方在拨付工程款时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五、用电保障:

1、施工现场外接电源,必须签订用电安全协议书,其中须注明允许安全用电额,办理用电交接手续,并安装电表计量。

2、施工现场配电室接收单位必须监督和管理各分包单位的用电,严禁出现偷电、漏电行为。一旦发现,责任单位除接受供电局的相关处罚外,甲方有权对责任单位进行进一步的处理。并由责任单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

3、施工现场配电室均移交总包单位进行统一管理,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施工现场内分包单位的用电由总包单位负责管理和电费的收取,现场用电必须服从建设单位的合理调配。

昆明经百实业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日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制度

根据《昆明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卫生管理办法》,结合百大地产开发的项目的实际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施工现场工人居住区应与施工区分开,施工现场要做到安全、整洁、美观,工地周围设置砖砌围墙或用彩钢板围护高不小于2.5m,并刷白,广告装饰,门应装饰。现场入口要设置规整大门,并有工程名称,施工单位等明显标牌。达不到此条件则愿意接受甲方壹万元罚款。

二、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建筑主体必须采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密目网封闭施工,现场进出入口设置大门封闭,并设置门卫人员,严格控制进入工地人员,达不到此条件则愿意接受甲方伍仟元罚款。

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纪律,必须戴安全帽,上岗牌。不准赤脚穿拖鞋、高跟鞋,带小孩进入工地。操作前不准喝酒,工地严禁打闹,高处作业严禁穿皮鞋和带钉易滑鞋,非有关人员不准进入工地危险区内。如有违反者,发现一次将处予50元罚款,并对有关门卫和现场施工的项目经理等有关人员进行处罚。项目经理接受每次壹佰元罚款(100元/次)。

四、施工现场内各类建筑材料堆放必须布置合理,堆码整齐,达不到此条件则愿接受甲方每次壹仟元罚款(1000元/次)。不得乱堆乱放,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撒物料、垃圾,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元/次。

五、施工现场尽可能作硬化处理,做到场内道路平整、畅通,不积水、泥浆、污水、废水不外流、现场不飞扬尘土。达不到此条件则愿接受甲方每次贰仟元罚款(2000元/次)。

六、保持施工现场环境良好(卫生)。生活设施应清洁卫生,食堂、饮水池、厕所、浴室等符合要求。生活垃圾有专人处理。达不到此条件则接受甲方每次伍佰元罚款(500元/次);发现一个废弃塑料袋按1元/个予以罚款;禁止在施工场地、建筑物内随地大小便,发现一次给予罚款20元/次。

七、人工操作地点和周围必须清洁整齐,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砂浆、砼在搅拌、运输、使用过程中,如洒漏要及时清理,冲洗干净,否则罚50元/次。严格保护成品清洁卫生,施工车辆驶出工地前必须清扫。如有车辆出工地不冲洗,则罚款100元次。

八、不在工地随意熔融沥青、油漆等有害、有毒烟尘和气体的物质,否则罚款500元/次。

九、坚持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卫生管理检查,公司坚持月、季度检查,项目部坚持每周检查,班组坚持日检查制度,并根据检查结果,在各级权限范围内作出处理决定,项目部要配合甲方、监理部门做好各项安全、卫生检查,及时做好整改工作。若配合不好,则甲方将予以每次2000元以上罚款。

十、乙方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条例》的规定,保证工地达到“安全文明施工合格工地”,力争使工程达到“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标准。做到文明施工,夜间不得扰民,严格遵守国家环保的相关政策法规,做好降噪、防污措施。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的统一协调指挥,服从大局;

十一、工地发生打架斗殴及违反甲方物业管理规定者,接受甲方罚款500~1000元/次,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二、施工现场应注意防火,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安排专职消防人员,定期参加培训,对本单位施工区域内所有安全防火工作进行管理,否则愿接受甲方伍仟元罚款处理。

十三、施工现场发生重大、特大事故,依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进行处理。如果对工程建设造成严重影响,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勒令施工单位退场。

十四、上述罚款在甲方规定时间内以现金方式交至甲方项目部,否则按1.5倍罚款从工程款中扣除,并通报所有参建单位及施工单位上级部门。

昆明经百实业有限公司

水电施工企业税务管理 篇8

关键词:水电施工;人力资源管理;思考

一、水电施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现状

(一)观念落后于市场经济发展进程

水电施工企业长期采用计划经济的运行模式,受计划经济的影响较深,进入市场经济之后,水电施工企业的重点主要放在生产经营上,承揽工程项目以保证施工生产的进行,人力资源的改革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多数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仍沿用传统的人事管理模式,思想观念没有根本性转变,认为人力资源管理是一种投资,是事务性的静态管理,是短期行为,管理者不注重长期的人力资源规划,没有真正认识到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性。

(二)制度不适合人才引进和流动的需要

目前,水电施工企业大都存在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制度不尽完善、缺乏相应的制度平台和先进的人力资源管理工具等问题。多数企业制订的人力资源战略和人力资源规划流于形式,没有取得相应的效果。岗位测评体系、工作绩效测评体系、科学系统的薪酬体系等人力资源管理平台也不尽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人力资源各项目标的实现。

(三)人力资源短缺与人力资源浪费并存

一方面,施工项目部所需要的管理技术人才和专业人才相对匮乏,水电系统老一代专业技术人员退岗休养;中青年中,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有的调走,有的技术还不过硬。尽管近几年加大招收大学毕业生数额,但这些人成为骨干、尖子还要有一过程;缺乏熟练的技术工人和技术骨干,有劳动能力的正式职工逐年递减,承揽工程量逐年递增,致使劳动力严重不足。为弥补人力不足,降低工程成本,只有招用民工作为补充,民工队伍又得不到及时训练,所以造成操作技能水平偏低现象。另一方面,长期以来国有企业形成的安置效益也对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造成一定的影响,部分能力较差的人员占据了管理岗位,使得一些有能力的人不能得到合理使用,出现了学非所用,用非所长的现象。

(四)企业的激励约束机制还不太完善

思想政治工作、行政手段、经济杠杆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在员工心目中没有激发应有的效应。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对人才的竞争日益激烈,水电施工企业原有的国有企业人才优势渐渐消失,对人才的吸引力出现下降现象。一些外企和私人企业不断对水电施工企业进行人才“蚕食”,导致一些优秀工程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流失现象严重。施工企业大都存在着一部分人才不愿给企业干,也不辞职或解除勞动合同,而是脚踏两只船的现象,给一些在企业踏实工作的专业技术尖子造成负面影响,挫伤了一部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二、新形势下水电施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创新的思路

人力资源是企业最宝贵的资本,既是被开发的对象,更是开发使用其他资源最具有积极性、主动性的力量。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水电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面临的任务十分艰巨,需要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规律出发,结合企业生产管理的实际研究和制定科学适用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使企业做到持续健康的发展。

(一)树立人力资源管理战略观

过去,水电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留在战术管理阶段,而新形势要求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上必须突显出战略性、整体性和前瞻性的特点。人力资源部门不能再局限在事务性管理,而应该从战略决策的角度,结合企业经营方式的转变、战略的调整、行业发展趋势以及人才市场现状,制定总体战略规划。此外,必须通过运用信息手段,提高企业反应速度和灵活性,逐步建立内部网络,为人力资源管理提供发展平台,提高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适应人才资源管理的全球化、信息化发展。

(二)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要素,是水电企业中最具开发潜力的生产要素,因此,必须将“人”视为企业发展的力量之源,尤其是企业领导人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树立“人才就是财富、人才就是效益、人才就是竞争力”的观念,制定适应水电企业发展的人才发展战略规划:营造工作氛围,注重人能力的提高和价值实现:形成爱护、支持人才,尊重人格、满足心理需求的工作氛围,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和献身精神。同时,以企业发展战略为导向,重视对人力资源管理,强化人力资源部门建设,使人力资源管理为企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三)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一是合理有效地配置人员。要根据企业内部岗位需求,在企业内部实行公开招聘,建立竞争上岗机制,把合适的人安排到合适的岗位,为员工提供发挥个人才能的机会。二是强化薪酬激励职能。根据“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优化薪酬分配体系,真正发挥岗位工资和奖金的激励作用。三是在企业内部健全德、能、勤、绩考核体系。通过考核,奖优罚劣。四是发挥激励作用。通过企业授予员工相应的荣誉激励员工奋发进取,激发职工的成就感和创新精神,增强企业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合理分配人力资源

人力资源开发是一项连续性强的系统工作,企业的人力资源开发结合企业特点和工作的需,激励健全岗前培训及中、长期的教育培训方案,对企业员工进行系统、规范的培训。同时企业要从战略的高度,建立完善“培养、使用、待遇一体化”的新机制。健全职工培育培训体系,加大对员工培训开发投入。同时,建立企业内部员工培训的考核和管理机制,建立员工培训的效益评估制度,使培训发挥提高员工素质的作用。

总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力资源不仅是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企业效益增长的动力,水电施工企业只有不断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管理,借鉴国内外人力资源开发的有益经验,拓宽工作渠道和手段,扩大工作覆盖面,建立一种更为灵活、适应经济发展的人力资源管理体制,才能提高企业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才能培育适合水电施工行业自身特点与发展的企业文化,才能使企业做大做强,跻身一流。

参考文献:

[1]荣小红.对水电施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的一些思考[J].广东水利水电,2010,(8).

[2]陈超美.水电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面临的形势与对策[J].价值工程,2010,(06).

水电施工企业税务管理 篇9

注销税务登记是对纳税人管理的最终环节,也是纳税人申请中止纳税义务的必须程序,担负着税收“守门员”的重任。但基层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实践中,发现相当一部分企业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存在不规范的现象,同时由于相关管理制度的不明确,操作规程的不完善,时而引发一系列涉税问题,成为税务征管中的薄弱环节。

一、注销税务登记的现状

经济的蓬勃发展带来了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也造成了新办企业和注销企业数量的逐年上升,这就给税务机关的征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注销税务登记流程

目前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基本流程为:纳税人提出注销申请→办税服务厅综合受理窗口受理→税务机关调查→税务机关核批→办税服务厅综合受理窗口出件。五个程序环环相扣,相互监督,形成一个完整的闭合程序。

2、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的原因

目前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五种类型:一是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改制等情形;二是纳税人住所、经营地址迁移而涉及改变原主管税务机关的;三是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四是纳税人长期经营亏损、资不抵债、躲避债务或偷逃税收;五是纳税人依法终止履行纳税义务的其他情形。

其中,第四种类型应特别重视,该类纳税人钻税收政策的空子,逃避税收征管,偷逃国家税收,此类企业的注销存在着较大的涉税风险和执法隐患。

二、目前注销税务登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政策法规不完善造成管理缺位

注销税务登记是纳税人纳税义务的终结,但现有相关的税收政策法规仅就注销税务登记进行了概念性描述,对具体细节工作还缺乏明文规定,如注销检查的具体年限、具体实施检查的部门、如何进行注销检查等方面未做具体规定和明确,不利于基层执法。

在日常征管工作中,部分税法遵从度不高的企业,面临关停并转时,主动前来税务机关申请注销的寥寥无几,甚至个别企业实际上已停业许久,代账会计却仍按月进行零申报,造成了企业持续经营的假象。此外,在注销检查中,一旦涉及查实要补税的问题,企业往往就再也无法联系了,自动消亡而造成死户,而对于此类企业,税务机关缺少有力的追究手段。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连续三个月以下未申报的纳税人可纳入非正常管理,非正常户超过一年的,税务机关可强行注销。这就无形之中给不少确实存在税收问题的纳税人提供了从税务管理范围内迅速消失的“合法外衣”,非正常户管理成了走逃户的避风港。

2、存货处理无定论带来检查难题

企业申请注销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应对注销企业的增值税缴纳情况和存货进行查实,但在实际操作中,无论是对企业存货的盘点还是处理,税务人员都缺乏有效的手段。

部分注销企业的存货品种繁多,仅凭两个税务人员尚不能在短时间内将其盘点清楚,而且有的企业生产经营的货物无市场参考价格,只能凭企业说多少就是多少,只盘点数量根本没有意义,也不可能保证企业存货账实相符。

部分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采取不开发票或其他方式隐瞒销售收入,在账务处理上则不能结转成本,日积月累,造成账面库存金额越来越大,最后只有以注销的方式来逃避纳税义务,解决所有挂账问题。而财税[2005]165号文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这一规定在实际工作中的可操作性不强。即使对于“账实相符”的企业,如果税务人员不对这种存货进行任何处理,日后企业再将存货售出,则造成了国家税款的流失;如果税务人员要求企业将存货按市场公允价值计算增值税缴纳入库,则既违背了增值税按实现销售作为计税依据的税法规定,也违背了《新会计准则》中确认收入的五个条件。因此,对于存货处理的正确与否,不仅影响到税收执法的合法性与规范性,还影响到国家税款能否及时、足额入库。

3、注销清算不规范形成执法隐患

尽管目前对涉及到企业注销清算的税收政策和法规很详细,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效果却差强人意。《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及《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部分企业在申请注销时对相关资产故意不作处理,税务人员由于缺乏资产评估相关专业知识,也难以确定其资产的可变现净值,进而影响清算所得的确定。部分企业在注销时虽进行了清算,但不请中介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采用原值进行资产计量,造成最后清算所得为零,造成税款流失。

4、注销检查不到位影响征管质量

在目前的注销检查过程中,税务人员普遍存在重检查程序轻检查内容的现象,即满足于对征管系统工作事项流程的终审完结,而忽视对企业具体经营状况,如货物交易、往来账款、存货等真实性的详实核查,检查中有依经验和感觉判断的现象,联动开展检查的意识不强。另一方面,部分税务人员的专业知识较为薄弱,综合素质不高,使得注销检查工作往往浮于表面,很难发现一些深层次的问题。

三、加强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管理的对策建议

注销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管理的最后一道关口,针对注销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采取积极措施,有效提高注销管理工作质量。

1、完善相关法律规范注销程序

切实做到有法可依

一是统一规范注销管理办法。在现有税法的基础上,尽快建立统一的注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明确注销过程中的各种具体细节问题,填补政策上的空缺,形成一个完整、严密、科学的注销管理体系。

二是规范注销税务登记文书。税务机关除按规定收缴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和发票购领簿等税务证件外,还应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董事会或股东会解散公司的决议、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或者有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定书等,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深入企业生产经营场地进行实地核查,确认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的真实性。

2、加大检查力度

筑牢注销关口防范税款流失可能

一是建立注销检查前置程序,将注销检查纳入日常检查范畴。税务人员以审计式检查方式重点检查注销企业存货是否属实、资金流向是否正常等行为,防止其为逃避法律制裁而故意注销税务登记。

二是加大查处力度,大力打击违法者。根据《征管法》第六十条规定,对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按规定追缴所欠税款,收缴所领购的发票。即使企业不再生产经营,税务机关仍可以对其实施此项行政处罚。

三是定期组织业务培训,提高税务人员能力。加强财务、税收、法律方面更新知识学习,提高综合分析的能力,以适应注销检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

3、建立登记制度

实行跟踪管理堵塞税收征管漏洞

一是建立注销企业管理台账。台账中详细记录注销企业的名称、法人代表、纳税情况、注销原因、存货情况等重要内容,以备后续管理所需。

二是建立注销企业巡查制度。定期对注销企业进行复查,监控企业是否存在在税务机关办理完注销税务登记手续后,并没有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而是继续经营的行为,杜绝虚假注销现象的发生。

三是重点关注企业存货去向。对企业注销时确实无法进行处理的存货进行跟踪管理,待企业实际处理时再将相关税款及时足额征收入库。

4、健全联动网络

利用共享信息

健全税收执法保障

水电施工企业税务管理 篇10

【关键词】国有企业税务管理;合理化建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首次写入党的重要纲领性文件,这进一步彰显税收法制建设的重要地位,作为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中流砥柱――国有企业更应规范经营、诚信纳税,为民营及外资企业树立标杆。然而,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税务管理水平仍停留在较低水平,无法达到树立榜样的作用,因此只有找出国有企业税务管理主要存在的问题并予以解决,才能保持其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和企业的长远发展。

一、税务管理对国有企业的重要性

由于我国国有企业的经营范围比較广,涉及的税收种类比较多,税务管理工作也相对复杂,因此加强国有企业税务管理工作,可以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有效防范涉税风险。

另外,税收是体现我国宏观调控方向的标杆,通过对税收的管理能让国有企业认清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方向,利用各种税收优惠、鼓励政策和和各项税种的税率差异进行合理经营、投资和筹资,从而优化企业的资源配置。因此深入研究税务管理、合理控制税收风险,对促进国有企业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国有企业在税务管理方面的现状

从对经济资源掌控的角度看,国有企业税收与其他经济性质企业税收有一个重大区别:国有企业的获利、国家取得的税收都属于国家掌握的经济资源。大众普遍认为,国有企业纳税与上缴利润对国家而言无非是“左兜挪右兜”的问题,因此国有企业税务管理一直被忽视。

除上述观念外,国有企业往往也存在税收管理意识不强、缺少对税务知识的了解等问题,管理层在决策或开展业务时不考虑税收风险从而导致涉税问题。因此,税务管理工作开展受到很大阻碍。

三、国有企业税务管理存在问题

1.管理层重视程度不够——绩效考核重于税务管理

国有企业每年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就是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的完成与否决定了管理层的业绩,因此管理层对考核工作的重视程度不言而喻。但在众多考核项目及指标中,并没有涉及到税务管理的相关指标,因此很难引起管理层对税务管理的重视。

由于管理层缺少对税务知识的了解,在决策和开展业务时很少考虑税收问题。管理层认为考核与税务管理是税务管理,没有内在必然联系,因此导致税务管理工作在国有企业举步维艰。

管理层对税务管理的意识越薄弱,导致企业面临的税务风险就越大。如果没有较强的税务管理意识,企业就不可能注重税务筹划的规划和设计,具体的税务工作也将得不到有效地开展,继而造成的社会风险大大增加。

2.税务管理体系不完善——财务部单一管理税务工作

我国多数国有企业的税务管理防控体系缺失,没有专门的机构评估、分析和控制税务风险,管理层总认为企业设立专门的税务机构成本较大,且浪费资源,税务工作完全可由财务会计人员兼任。而会计人员自身又欠缺统筹管理能力,开展税务工作存在很多局限性。管理层对这种对税务管理体系的认知缺乏,对税务风险的危险性认识不足,将会成为产生税务风险的隐患。

3.办税人员综合能力不足——责任心及能力有待提高

税收管理工作是一门实时性和操作性很强的工作,而我国国有企业的税务管理人员抱着国企工作是铁饭碗的错误思想,没有及时的对时下的税收知识进行有效的学习,其业务操作能力也在日积月累的安逸情绪中趋于落后,导致了国企税务业务能力较弱的现象。

四、针对国有企业存在税务管理问题提出的建议

1.将税务管理纳入业绩考核工作

(1)将税务管理纳入到定性考核

企业下达次年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时,应将税务管理水平纳入绩效考核。考核内容可以包括:税务管理体系完善程度、税收风险控制制度是否健全等方面。企业通过这种考核能让企业管理层提高对税务管理的认识,把税务管理水平作为一项列入管理目标的重要工作,充分调动管理层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责任感,将资产经营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使税务管理工作得到充分重视。

(2)将税负率纳入定量考核

税负率是指http://baike.baidu.com/view/9510.htm纳税义务人当期应纳税额占当期应税收入的比例。税负率过低或波动较大往往会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形成企业涉税风险。笔者认为应在考核指标中加入税负率这一税务机关常用监控企业税收缴纳是否合理的指标。此项考核指标的制定可以根据近年来全国国有企业平均的税负率为基础,再以企业历年经营数据为参考依据,制定本企业税负率的一个合理区间,当税负率低于下限则说明税务风险已经形成,要及时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详细解释形成原因;税负率若高于区间上限,则说明企业本年度税收与收入配比不合理,应及时寻找税负过大原因,做出调整。

以笔者所在公司为例,公司营业收入以物业租赁为主,2013年、2014年及2015年税负率水平见下表。

上表显示,北京西单友谊集团2013~2014年税负率区间在12%~14%之间,表明营业收入与税金之间的比率比较稳定。因此2015年预算的税负率为12.87%也在此区间内,属于合理范围值内。12%~14%这个区间一定时间内都可以作为北京西单友谊集团税负率是否正常的标准。

2.完善税务管理工作体系

国有大型企业往往从事国家的高利润垄断行业,根据国家对高税负垄断企业的征收情况,国有大型企业的税收风险也会相应提高,因此有必要设置专门税务管理部门,来降低涉税风险。笔者建议由财务、业务和法律部门共同组建税务管理部,专门对企业税收筹划、税务风险的评估控制等工作进行专业化组织和管理,改进财务部单一管理税务工作的局限性。

税务管理部应定期向管理层上报税务管理工作计划书、年度税务预测及企业实际纳税情况报告,让管理层对税务管理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另外,针对本企業所属行业的政策变化、市场变化及税务政策变化等税务环境变化因素,税务管理部应及时掌握、预测、分析,并计量该变化对企业税务管理的影响,分析税务环境变化因素后,及时上报管理层,使其在制定企业经营方针与策略时随着国家税务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做出调整。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充分抓住对自己有利的优惠税收政策,把握时代的机遇,用好用足税收优惠,实现企业的快速高效发展。

税务管理部还应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提高全员税务意识。毕竟税务管理涉及企业管理、生产经营的全过程,需要企业部门之间、部门与管理层之间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只有全员共同参与,才能获得较好的节税效果。

规模较小、涉及税种比较单一、不具备设立税务管理机构的国有企业,也要设立专职税务管理岗位,配备专业资质的人员,要求其通晓税法、法律和管理方面的知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熟悉财务核算方法,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管理的思路,责任心强,有一定的沟通和组织协调能力。

3.提高税务管理人员积极性及业务能力

(1)建立奖惩机制

建立奖惩机制对于提高税务管理人员积极性和企业的经营业绩有很大帮助。一方面,对于没有遵守税法,遭受税务机关处罚的,要给予相关人员相应处罚;另一方面,对于税务管理工作采取激励机制,即企业税务管理人员若能为企业提出最佳方案合理避税、节省税收,并且提出的方案有利于企业项目的发展,就应受到相应的奖励。

(2)提高税务管理人员业务能力

为了加强税务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企业要定期安排各种培训,特别是有针对性地参加与本企业业务相关的税务培训。企业通过培训使税务管理人员及时更新税收知识、开拓视野、学习先进的税收管理方法和管理思路,并将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通过大量的税务管理培训,培养知识面广而精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能更好地为企业税务管理工作服务。

虽然现阶段我国国有企业的税务管理尚存在观念落后、税收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但随着企业不断发展,管理意识和税收法律观念的不断提升,内部管理制度的逐步完善,在不久的将来我国国有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一定会达到规范企业纳税行为、合理降低税收支出、有效防范纳税风险的管理目标。

参考文献:

[1]朱才厚. 刍议国有企业税务风险的成因及对策. 当代会计,2014(6).

[2]宁海滨. 关于加强国有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探讨. 经营管理者,2014(12上).

[3]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课题组. 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研究. 税收经济研究,2014(5).

[4]胡国强. 税务管理流程下的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系统设计. 会计之友,20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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