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土地流转三篇

2024-05-26

聚焦土地流转 篇1

一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放开流转, 即可以不经政府征地转为国有土地, 直接入市交易, 将打破土地市场的高度垄断, 进而有可能打破我国长久以来的城乡二元体制, 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 促进经济发展。然而, “地方政府的实施困难”“土地价值究竟怎么评估”“土地法律何时改进”等问题仍使农村土地流转的道路充满荆棘。

城镇化呼唤土地流转

近年来, “明天谁来种地”“农民工数量不断上升”等报道见诸报端。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 农民在解决温饱之后, 依靠土地实现富裕显然不大可能, 因此对土地的依赖越来越小, 纷纷选择外出务工。土地荒废闲置的现象已不鲜见, 而以农村土地流转为主的土地改革可以整合置换荒废的土地、盘活资源。

同时, 土地流转也是新型城镇化的客观要求。一方面实现集体土地的流转, 将产生土地增值收益和相关流转税费收入, 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资金来源。另一方面, 只有通过宅基地的流转, 让农村人口获取土地增值收益, 才能真正提高农村人口的购买力, 使农村人口能够进城, 从农民变成市民。

打破城乡二元体制

改革开发以来, 大量的农民工进城务工, 建国后壁垒森严的城乡二元体制, 事实上已经被撕开了一个大口。不过, 要真正实现城乡二元体制的突破, 解决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所代表的农民身份问题, 解决户籍背后所代表的福利问题, 才是真正的难点所在。

如果土地流转赋予了农民土地所有权和流转权利, 那么势必会出台农民流转土地进城所产生的身份和社会保障问题所配套的政策, 也就从制度上真正开始打破城乡二元体制, 解决一直以来农村户籍和城镇不对等的问题。

促进经济长久发展

土地流转是一个拉动内需的突破口。“当中国农民拥有了土地物权, 因土地流动而释放出来的资金绝大多数都将进入消费和投资领域, 这对中国经济的发展将是持续长期的重大利好。”战略发展专家武建东认为。

据推算, 100亿平方米的农民住宅可以改建成300亿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房。如果通过抵押、担保等路径打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融资渠道, 理论上每年将增加近10万亿规模的内需能力, 这将极大地促进我国经济的长久发展。

虽然土地流转有诸多益处, 但也仍存在种种困难。

政府“放权”土地困难重重

土地流转是非常大的一个利益调整, 假如可以流转, 地方政府在实际操作中会遇到较多困难。一是地方政府会失去对土地资源的控制权, 这样地方政府要安排项目就会变得很困难。二是土地流转之后, 地方政府的土地收入会大幅降低。因此, 政府“放权”土地, 从管理模式到利益调整都存在着非常大的困难, 这也是个别地方政府反对新土改的根本原因。

土地价值评估不尽完善

据国家信访局统计, 群体性上访事件60%与土地有关, 其中征地补偿纠纷占到土地纠纷的84.7%。“现行的补偿标准仅仅是对土地的‘表面’价值的补偿, 对于土地增值、预期收益等功能价值均没有体现。”中国房产信息集团分析师李莹表示。

建立一个完善统一的土地计量标准是土地流转实施的基础, 当不同地区的耕地和建设用地使用统一标准,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就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交易市场。

法律政策拖慢土改进程

如果一套农房卖给非本村的村民, 其房屋下的宅基地将如何处置?该宅基地产权还属于原村庄吗?如果不属于, 那么宅基地的产权归谁就没有法律依据, 如果属于, 那就和未出台该政策没两样。其实在很多地方, 农房买卖早就很常见, 很多农房私下卖了, 可是新业主拿不到土地证和房产证, 还要担心一旦今后政策有变, 原房屋主人会不会提出新的利益诉求而引起纠纷。这当然让人住着没有安全感, 当然也就降低了交易的积极性和农房的市场价格。

如果没有足够的配套法律政策, 即使农房交易范围扩大, 在实际操作时仍有许多矛盾和风险。目前现有的土地立法, 包括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等, 都是以保护所有权为中心而制定的。

尽管如此, 温州10月1日实施的“新土改”、广东省的《广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海南省的《海南省农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办法》都是对土地流转的一次次尝试, 重庆“地票”模式、嘉兴“两分两换”模式以及成都的“还权赋能”模式也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一次次成功展现。未来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如何更有效地抵押及流转, 土地改革将会给新型城镇化带来怎样翻天覆地的变化, 农民未来将处于什么地位, 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土地流转常见模式】

土地流转四大模式之土地互换

河南商丘市积极研究和借鉴外地的经验, 在尊重群众意愿和依据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坚持“两不变”原则 (即保留原有分地人口不变原则, 保留原有耕地面积不变) , 创新提出了符合商丘实际的土地流转互换“小块并大块、多块变一块”新模式, 为农业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和机械化经营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为推广这一成功经验, 结合“扶弱培强”工程, 商丘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全市所有行政村的土地流转工作。据初步估算, 如在商丘市4626个行政村全部推进土地流转工作, 每个行政村可节约、腾出土地50~200亩左右, 全市即可整合出土地近50万亩左右。如果按1.6~2万元/亩土地使用金计算, 商丘可少缴纳土地使用金近100亿元。

土地流转四大模式之土地出租

2013年, 甘肃高台县南华镇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通过出租、转包、互换等多种形式, 加快土地流转步伐, 促进了农村土地向能人大户、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流转, 实现了农业生产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和产出效益的最大化。通过土地流转, 使更多的富余劳动力从土地中解放出来, 从单纯靠种地生存的传统农民, 变身为一手拿薪金、一手收“地租”的“现代产业工人”。至目前, 全镇共流转土地1.5万亩, 农户既可稳定获得每亩500~800元土地流转租金, 还可腾出时间在农忙季节务工, 按目前最低月工资2000元计算, 一个劳动力一年至少可增加收入6000元以上。

土地流转四大模式之土地入股

目前, 宁波象山县泗洲头镇多村正式成立了土地股份合作社。其中, 杨大场村创出了土地入股新模式:217户农民将540亩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113.8万元组建了土地股份合作社, 而合作社再将土地分别流转给了三联公司等农业龙头企业经营, 社员除了“分红”外, 还能在家门口实现“种自己的地, 赚公司的钱”。

此前, 一些地方的农户因对一次性流转土地的价格产生异议, 因而只同意一年一流转, 这种短期流转、合作方式不利于农业稳定持续发展。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 每年能让社员享受到“保底分红”, 有效避免了土地流转后农民反悔现象, 因此成为推进土地规模流转、规模经营、发展现代高效农业的良好探索。

土地流转四大模式之宅基住房

重庆去年被国家批准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后, 在土地改革领域率先进行大胆探索, 创造了土地流转的九龙坡模式即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也就是说, 农民放弃农村宅基地, 宅基地被置换为城市发展用地, 农民在城里获得一套住房。农民放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享受城市社保, 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体制。

【流转政策专家解读】

土地是农民生产的基础, 土地改革也成为农业的“核心”问题。从最早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土地改革到改革开放后的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 再到今天的土地流转, 土地受现实的选择经历着一次又一次的改革。

邹晓云: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副总工程师

“国土部积极推进的土地流转试点工作以及《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工作, 都说明了未来土地流转是大势所趋, 但这不是一个政策就能够解决的问题, 其关键点和难点在于利益分割与产权明晰。”

土地是基本生产要素, 是生产的空间场所, 它数量固定, 难以再生, 而且不可移动。在农村, 土地是农民“养家糊口”的“必需品”。农民通过种植或者其他方式从土地中获取利益。

土地流转其实是土地使用权、经营权的流转。宏观来看, 推进农村土地流转, 可以促进土地资源的集中, 盘活农村土地资源, 激发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 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然而, 对于农民来说, 土地流转在一定程度上“动”了他们的“必需品”。土地流转的实践想要在全国稳定推进, 根本还是在于能够保证农民的利益。在土地流转的实践过程中, 如何保证农民的利益仍然有许多的问题需要解决。

土地流转原则:自愿为先因地制宜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 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土地流转应以农民自愿为前提, 不能强制被流转;虽然农民可采取的土地流转方式很多, 但是选择哪一种方式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对于农民来说, 土地利益的获取还是最为重要的, 因此, 在不同区域、不同生产模式下, 选择“最有效益”的流转模式无疑是农民最应注意的事情。

服务体系完善:针对问题改进服务

对于农村土地流转问题, 今年“中央1号文件”专门出台了政策, 要求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 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应当指出, 允许农村土地流转并不是新鲜事物。早在1984年, “中央1号文件”就提出鼓励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 允许有条件地转包。然而, 时至今日, 在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如土地流转市场信息体系尚未建立、完善, 供需双方信息有效对接机制缺失;土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不完善, 流出方往往是分散的农户, 在定价上处于不利地位;流转管理跟不上形势变化, 有的地方土地流转仍处于无序状态;农户间土地流转以及短期流转很多没有签订合同造成土地纠纷等等。

一个完善的服务体系应该能让农户了解市场信息, 协助农户完成土地合理、规范地流转, 使农户获取应得的利益。近年来, 在山东、内蒙、浙江等很多地方, 政府已经建起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 当起土地流转这个新生事物的保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可以储备和发布流转信息, 为流转双方提供固定的交易场所, 集中办理流转手续, 为农民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环境, 正成为越来越多土地流转部门尝试的方式。

流转法律完善:法制管理维护权益

“土地流转是农民行使承包经营权的重要方式, 任何人不得侵害。”

“没有规矩, 不成方圆。”对于当前土地流转的现状来说, 法律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

推动农村土地流转所依据的法律主要是2002年《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和2003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但这两份文件在涉及农村土地流转的条款上相对比较笼统, 并未对这一动态过程的细节问题做详细阐述, 类似土地的产权内容、界限和形式、调节各产权主体之间的利益等情况都没有太强的可操作性条文。而在执法过程中, 行政部门对一些农地违法行为也缺乏严厉的制裁措施。

对于当下土地资源紧缺、商业用地价格节节攀升的情况,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也引发了不少人对可能出现的地方滥用征地权问题展开讨论。业内人士认为, 必须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不仅要维护农民的利益, 最大化利用土地资源, 同时更要防止任何人借流转之机破坏根本制度;必须要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 保证农地农用, 防止农村土地进入商业地产等领域。法律是维护农民权益、维护土地制度的最强有力的手段。

聚焦土地流转 篇2

【关键词】 农村 土地流转 现状 问题 对策

1.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

伊通满族自治县位于吉林省中部,是吉林省粮食主产区。现有15个乡镇,37万农业人口,18万个农村劳动力。拥有耕地面积97749公顷,其中家庭承包地94956公顷,预留地3329公顷。伊通县在1997年末至1998年初完成了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工作,签订延包合同99175份。到2009年初,全县共实现土地流转面积8328公顷,流转户数10531户。

伊通滿足自治县土地流转呈现如下特点:

1.1流转总量少 流转户数占全县总户数的1/10,流转面积仅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8.5%。

1.2流转方式以转包为主 在全部土地流转中,转包方式流转的7234户、6803公顷,分别占流转总量的69%和82%;出租方式流转的1871户、1052公顷,占流转总量的17.8%和13%;互换方式流转的49户、52公顷,占流转总量的0.5%和0.5%;转让方式流转的293户、207公顷,占流转总量的2.7%和2.5%;其他方式流转的1084户、214公顷,占流转总量的10%和2%。

1.3流转期限以短期为主 流转期限为1年的2763户、2346公顷,占流转总量的26%和28%;流转期限为2~5年的5869户、4785公顷,占流转总量的56%和57%;流转期限为6~10年的661户、569公顷,占流转总量的6%和7%;流转期限为10年以上的1238户、628公顷,占流转总量的12%和8%。

1.4流转数量逐年增加 据统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县土地流转数量是2003年1050户、1204公顷;2004年1600户、2512公顷;2005年4975户、2970公顷;2006年4480户、3881公顷;2007年4791户、4050公顷;2008年10531户、8328公顷。2008年流转户数是2003年的10倍,流转面积是2003年的6.9倍。

2.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2.1市场服务体系不健全 表现为没有土地流转服务机构、供求信息不畅。土地流转基本处于自发状态,流转的对象基本为农户之间或亲戚、朋友。

2.2农户土地流转意愿薄弱 由于经济发展和收入来源的限制,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较高,在目前仍然缺乏有效生存保障的前提下,农民难以舍弃土地,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近年来,中央粮食直补等惠农政策的实施和粮食市场价格的上涨,很大程序上提高了经营土地的收益,土地更显珍贵;由于科技的进步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经营土地的劳动时间大大减少,农户更容易实现对土地的家庭经营。

2.3缺少流转主体 目前全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业大户数量少、实力弱,对土地流转的牵动作用小,极大地限制了土地流转进程。

2.4劳动力转移困难 项目经济少、二三产业不发达和农村劳动力就业门路窄、不稳定等因素,使农村劳动力难以从农业生产中大量转移出去,客观上限制了土地的流转。

2.5流转程序不规范 近几年全县土地流转的形式主要是户间协商,土地流转的随意性较大。突出表现为流转合同内容不全面、手续不完备、没有通过村组同意或备案,甚至只有口头协议。从而使得土地流转纠纷的不断增加。

3.做好土地流转工作的对策

伴随农业产业化、规模化、专业化、区域化生产的推进,实现土地较大规模集中是未来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要求。综合分析全县土地流转现状、特点及存在的问题,政府部门和村委会应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土地流转工作。

3.1做好土地流转的宣传和引导 在目前总体推进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全县的土地流转应采取渐进式的发展思路。当前最重要的是做好宣传和引导,让农民了解与土地流转和农民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促进农民由传统思想向现代思想转变,积极参与到土地流转中来。

3.2建立服务中心和信息库 以县、乡农经部门为依托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和信息库,为农民提供流转市场信息、咨询、预测和评估等各项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市场,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快速发展。

3.3积极为土地流转创造条件尽可能的为农民提供进城务工定居服务;大力发展二、三产业,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率和就业稳定性;教育农民,努力把传统农民改造成现代农民,为土地流转实行规模经营创造充分必备的条件。

3.4积极培育流转主体 加大对农机专业队和农机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能人和返乡创业者的扶持力度,使其在土地流转中发挥突出作用。

聚焦土地流转 篇3

张朝俊

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实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要求,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是摆在各级党委、政府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农村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二轮土地承包制度改革后,定远县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对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促进作用。

一、土地流转的现状

据统计,截止2011年6月30日,全县土地流转总面积14.38万亩,其中:耕地流转9.2万亩,集体山场、林场流转1.57万亩,集体水面流转3.61万亩。分别占总耕地面积,总山(林)场面积和总水面面积的6.2%、1.57%和13.88%。在流转方式上,转包5.09万亩,转让0.99万亩,租赁3.5万亩,互换1.2万亩,入股0.05万亩,其他方式3.55万亩。在流转期限上,流转期限在1年以内的2.01万亩,2年以内的1.52万亩,3-5年的4.87万亩,6年以上的5.98万亩。

二、土地流转的形式

1、代耕代种型。劳力缺乏或者外出务工人员,以口头约定方式,将自己的承包土地交由他人耕种,耕种期限、费用等由双方口头约定,一般不签订书面流转合同书。这种流转方式简单、便捷,但也容易产生土地承包纠纷。

2、大户承包型。农村税费改革前后,尤其是2003年退耕还林期间,一些种田、养殖大户及科研单位租赁农户的承包土地,进行农业、林业生产。如南京苏森种业公司租赁连江镇美景村1000多亩土地进行植树造林,并与各农户签订土地租赁协议书,明确租赁期限等。西卅店镇杨兴干租赁农户承包土地460亩,从事粮食生产、黄牛养殖及植树造林等,与农户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明确相关权利及义务。

3、委托发包型。由村组牵头,在征得承包农户同意的情况下,与农户签订租赁协议书后,把承包农户弃耕土地集中连片后,对外发包。原严涧乡大单村将该村4个村民组(单东组、单西组、单北组、后家组)的农户抛荒地,进行调整连片后,集中发包给马场湖农场职工承包,产生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土地转让型。长期举家外出务工的农户及劳动力缺乏的农户,将自己的承包土地全部转给别人耕种,并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别人,解除原承包关系,由受让方与发包方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5、股份合作型。在承包期内,农民可以拿自己的承包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实行保底租金和年底租金相结合的办法。从事农业生产。如炉桥镇马元村、王西两村民组35户农民将近50亩承包土地作价入股加入荣飞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每1亩田为一股,每股每年保底租金600元,到年底结算,按盈余情况实行二次分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三、土地流转的做法

(一)抓宣传引导。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不变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转包、转让、租赁、互换、入股”等方式,促进农村土地有序流转,是摆在县委、县政府当前工作的重要大事。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委通过召开会议、组织培训、张贴标语、印发宣传资料等行之有效的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土地流转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政策精神,让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知法、懂法,能依法、有序地进行土地流转。

(二)抓试点示范。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县农村土地转进,2009年县政府选择张桥、永康、桑涧三乡镇为我县农村土地流转试点乡镇,县政府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农村土地流转试点方案(试行),制订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办法(试行)。试点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建立了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从有关部门抽调专人,在专门办公场所办公,制定了相应的办公制度。其主要职责是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精神,收集、发布农村土地流转信息,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以大户承包经营或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形式,逐步将农民的土地相对集中,实行适度规模种植、集约化生产。

(三)抓经验推广。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0年县政府对全县印发了《定远县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施方案》和《定远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细则》,明确了全县土地流转的总体目标,基本规则、流转类型、流转程序及加强土地流转的组织领导等。永康镇自被列为全县三个土地流转试点乡镇后,针对该镇山东陈村塘下,西谷村民组人多地少、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特点,深入村、组、户,广泛宣传土地流转的方式、方法、步骤及重要意义,在征得农户同意的基础上,将农户512承包土地集中连片后,由农户与该村种粮大户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用于农业生产,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四)抓调处仲裁。为及时有效地调处土地流转纠纷,加快土流转步伐,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县政府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印发了《定远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实施方案》,明确仲裁指导思想、基本规则、工作任务、仲裁程序及工作措施等,并制定了各项管理制度,制作了相关的仲裁文本,聘请了33名仲裁员,目前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完成,为有效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提供了法律保障。

四、土地流转的制约因素

1、思想认识不高。部分乡村干部由于对土地流转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高,在日常工作中常常处于被动应付状态,加之对土地流转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了解不够,不能积极主动的宣传、引导农村土地依法有序地流转。

2、宣传引导不够。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党中央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农村土地承包及土地流转的政策、法律和法规,由于宣传引导力度不够,使得广大乡村干部、群众对土地流转的相关知识不了解,影响了土地流转的进程。

3、理念更新不够。我们发现大多数农户恋土情结较为严重,认为只要有了土地,生活就有了保障,宁可粗放经营,也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特别是国家取消农业税实行种粮补贴后,一些私下转出土地的农户,又开始收回原有承包地自己耕种;乡村在引导和服务方面工作滞后,部分农民对土地流转政策存在误解,怕转出土地后,政策一变失去土地承包权。

4、流转行为不规范。根据进村入户调查,我们了解到多数土地流转行为只是口头约定,不签订合同,即使签有书面合同,也存在不规范、不完善的问题,合同条款内容简单,对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流转土地地上附着物处置、有关赔偿措施等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从而造成土地承包关系混乱,土地流转纠纷隐患增多。另外,由于二三产业不发达,农民务工经商收入不稳定,农民仍把土地作为经营风险的退路,所以大部分采取短期转包或代耕代种的形式流转土地,流转期限过短,造成转入户在生产上的短期行为和掠夺式经营。

五、土地流转的对策建议

为进一步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步代,构筑新的农业生产格局,营造市场竞争优势,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新突破,必须在土地流转,适度规模经营上大做文章,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1、提高对土地流转的认识。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土地流转是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环节和必经途径,要把此项工作列为当前工作重中之重抓好落实。

2、加强对土地流转的引导。要让基层干部群众认识到,促进土地合理流转是增加收入的有效手段。尽可能利用电视媒体、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宣传有关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让农民了解政策,消除误解,放心流转。

3、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发挥城郊乡镇的地理优势,引导农民集中土地资源,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和高效农业,依据区域产业特色,引导农户向龙头企业、种养大户有偿转让土地经营权,壮大特色产业规模,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积极鼓励外出务工又不愿放弃土地的农民,采取各种形式把承包地流转到种养大户手中。同时,积极引导农户以互换形式加快土地连片集中,改变目前土地布局过小、过散的问题,切实提高耕种效率。

4、切实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各乡镇要按照“流转形式多样化、实施程序合法化、流转合同规范化、运作方式市场化”的要求,按照县政府的统一要求,积极推动农村土地流转。一是规范土地流转程序。承包土地流转必须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实行登记制度,由村委会备案。二是强化管理服务。乡镇土地流转服务大厅应及时向农户提供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建立土地流转台帐,妥善处理土地流转纠纷。乡镇土地流转服务大厅要开展土地流转供求登记、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使土地流转进入有序的市场化轨道。

5、加快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一要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拓宽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渠道,以产业的集聚带动人口的集聚,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向城镇转移。二要加大对农村劳动力的培训力度,大力培育农村劳动力市场,提高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技能,拓宽就业门路。三要继续深化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打破农民身份的限制,改变农民的“恋地”观念,鼓励农民离土离乡,进入城镇安家入户,减少农民对土地的直接依赖。四要加快建立健全适合农村特点的社会就业、养老保险、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形成有利于人口和产业向城镇集聚的政策环境,消除农民离土的后顾之忧。

6、制定土地流转的优惠政策。进一步明确土地权属,允许农户对土地依法自主流转,保障农民权益。要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种养大户发展种养殖业,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对进城务工创业和采取土地流转方式集中进行规模经营的种养大户,给予补助和奖励,从而促进土地流转向规模化、集约型方向发展。

7、稳妥调解仲裁土地经营权纠纷。各乡镇要按照县政府的统一布置积极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调解工作。今后,凡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承包土地纠纷,各乡镇要积极主动地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由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出面报告县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县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理,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仲裁,以维护农村社会秩序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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