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效率十篇

2024-09-13

碳排放效率 篇1

二氧化碳是一种最主要的温室气体[1],实现二氧化碳的减排是遏制温室效应的关键。国内外学者关于区域碳排放效率及影响因素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果。Ramanathan(2006)运用DEA分析了GDP、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之间的联系,结果显示全球碳排放效率随时间的变化而波动[2]。Mandil(2007)通过研究制造业提出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方法[3]。张晶等人(2010)认为能源利用效率是影响碳排放效率的关键,因此评价能源利用效率就等同于评价碳排放效率,她采用超DEA法对徐州市1998~2008年工业能源的利用效率进行了评价[4]。詹浩勇等人(2010)在利用DEA-SBM模型评价环境经济效率时,将二氧化碳列为非期望产出,得出我国主要工业省市环境经济效率较低且仍趋于下降的结论[5]。

综上所述,国内外相关文献多集中于研究区域能源效率和综合环境效率,一般采用的投入指标是能源消耗、劳动力数量(人口数量)和资本投入,期望产出指标是GDP,非期望产出指标是“三废”,很少将碳排放作为非期望产出;或将碳排放作为非期望产出时,没有考虑到国际贸易对区域碳排放的影响。因此,本文将实际FDI(外商直接投资)纳入投入指标,考察了国际贸易对区域碳排放的影响,并将碳排放纳入产出指标,采用DEA-Malmquist指数计算出中国及各省的碳排放效率,讨论了碳排放效率的区域差异及影响因素。而DEA-Malmquist指数的采用也不同于以往研究区域能源效率和综合环境效率时采用的超DEA和DEA-SBM评价方法,从另一种评价角度探讨了区域碳排放的效率问题。

1 研究方法、指标和数据

1.1 Malmquist指数模型

Malmquist指数是由Malmquist在1953年提出的,用来分析消费在不同时期的变化[6]。1994年,Fare建立了用来考察全要素生产率Tfpch的Malmquist生产力指数[7],进而应用Shephard距离函数将全要素生产率Tfpch分解为技术进步指数Tech与技术效率变动指数Effch的乘积,其中Effch又可以进一步分解为纯技术效率变化指数Pech和规模效率指数Sech的乘积。Fare所定义的Malmquist生产力指数为:

undefined

式中:Dt(xt,yt)表示t期当期的技术效率水平, Dt(xt+1,yt+1)表示以t期为基期的t+1期的技术效率水平,Dt+1(xt,yt)表示以t+1期为基期的t期的技术效率水平,Dt+1(xt+1,yt+1)表示t+1期的技术效率水平。当Tfpch >1,表示全要素生产率是增长的;反之则为下降。全要素生产率Tfpch分解后,(1)式变为:

undefined

式中:Tech表示从t期到t+1期的技术进步程度,又被称作“前沿面移动效应”。当Tech>1表示技术进步;Tech=1表示技术不变;Tech<1表示技术衰退。Effch表示从t期到t+1期的技术效率变化程度,代表两个时期内的组织管理效率水平的变化,又被称作“追赶效应”。当Effch>1表示决策单元在t+1期与t+1期前沿面的距离相对于在t期与t期的前沿面的距离较近,相对技术效率提高;Effch=1表示技术效率不变;Effch<1表示技术效率下降。

1.2 指标和数据

本文参考以往的投入产出指标,选取能源消耗、人口数量、实际FDI和碳强度(单位能耗的二氧化碳排放)作为投入指标。这是因为:化石燃料的燃烧是二氧化碳的主要来源,是影响区域碳排放的决定性因素;相比劳动力,人口数量更能影响一个区域的碳排放;实际FDI反映了国际贸易中隐含的碳排放转移对区域碳排放的影响;碳强度体现了技术进步对减少碳排放的重要作用。选取GDP和二氧化碳排放量作为产出指标。

本文的研究对象是全国3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不包括西藏、台湾、香港、澳门,相关数据均源于《中国统计年鉴》、《中国能源统计年鉴》以及部分省份的统计年鉴。此外,有两点需要说明:一是由于重庆市1995年与1996年的数据是包含于四川省的,本身不独立存在,但其碳排放效率与四川省显著不同,因此,为了加以区别,本文将重庆市单列出来,将其1995年与1996年的数据从四川省中扣除,视其从1995年开始就是一个独立的评价单元。二是关于各省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一直没有权威数据,本文采用的是IPCC2006的计算方法,根据各省能源平衡表(实物量)中各种化石能源的终端消费量,用公式:(化石能源的表观消费量×转换因子×碳含量-非燃碳)×碳氧化因子×44/12计算得出。

目前,针对Malmquist指数模型中出现的非期望产出,已有的处理方法有:曲线测度评价法、污染物质投入法、数据转换函数法以及距离函数法等四类主要的处理方法。本文采用数据转换函数法中的线性数据转换法来处理非期望产出——二氧化碳:y′j,t=Y-yj,t,其中yj,t表示j评价单元的产出指标二氧化碳排放量在t期的值,Y是一个足够大的量。这样就可以把转换后的y′j,t当做期望产出进行处理。线性数据转换法在CRS模型中无法保持DEA的分类一致,在VRS模型中它能够保持DEA的有效性与分类不变[8],因此,本文最终采用的是基于投入导向VRS模型的Malmquist指数模型。

在DEA-Malmquist指数模型中投入产出指标要符合同向性原则,因此先基于1995年的投入产出数据,计算出投入产出之间的Pearson相关系数,判断其是否符合此项原则。结果表明,碳强度与实际FDI和GDP呈负相关关系,因此碳强度不符合同向性原则,保留能源消耗、人口数量、实际FDI作为投入指标。同理,以1996~2009年的投入产出数据计算Pearson相关系数,也得出相同的结论。

2 实证结果及分析

2.1 全国碳排放效率及影响因素分析

运用DEAP2.1软件,计算得出基于Malmquist指数的1995~2009年中国碳排放效率Tfpch值及其分解因素值(表1)。

注:根据《中国统计年鉴》、《中国能源统计年鉴》、部分省份的统计年鉴以及按照IPCC2006计算方法得出的各省碳排放量计算所得。

从表1可以看出,1995~2009年,中国碳排放平均Tfpch值为1.041,说明就全国来说,碳排放效率是增长的,年均增长4.1%。从Tfpch值的组成看,相关技术年均进步4.2%,是推动Tfpch值增长的主要动力,碳排放效率的改善有赖于技术进步,说明淘汰落后技术、引进消化国外先进技术、投资推广使用高效技术、加大科技研发投入等政策措施的采用,为碳排放效率的提高奠定了技术基础;而碳排放技术效率年均下降0.2%,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技术进步对Tfpch值的提高效果,使碳排放效率降低。碳排放的技术效率又可以分解为纯技术效率与规模效率,规模效率的均值为1.001,说明全国要素投入的规模效率是递减的,应当减少要素投入,提高碳排放效率;同时,纯技术效率年均下降0.3%,说明在1995~2009年间,全国碳排放技术效率的下降是由纯技术效率的下降引起的,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虽然我国节能减排技术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改进,技术有所创新,但是先进技术的采用受到资金、政策制度和企业低碳环保意识的限制,呈无效率状态,技术水平的发挥程度低。总之,我国的碳排放尚处于粗放的技术使用阶段,对已有技术未能充分挖掘利用,这虽然可以说是碳排放过程中的必经阶段,但也处于低级阶段。

2.2 省级区域碳排放效率及影响因素分析

同样,运用DEAP2.1我们可以计算得出基于Malmquist指数的1995~2009年全国30个省市的碳排放效率Tfpch值及其分解因素值(表2)。

表2中各省是按照碳排放效率Tfpch值由高到低排列的,其中碳排放效率提高的省份有27个,占所研究省份总和的90%,说明从1995年到2009年间,我国大部分省份的经济发展总是伴随着碳排放效率的提高,并非只是粗放型的经济增长。Tfpch值排名前五的省份是上海、北京、山西、广东、吉林;排名后五的省份是云南、重庆、海南、青海、宁夏,可以看出,东中部省份的碳排放效率普遍较高于西部省份,海南、青海、宁夏这三个Tfpch值小于1的省份均属于西部地区,西部各省的碳排放效率亟待提高。

碳排放技术进步的省份有26个,占所研究省份总和的86.7%,说明从1995年到2009年间,我国大部分省份的碳排放技术在进步。Tech值排名前五的省份是上海、广东、北京、江苏、黑龙江;排名后五的省份是贵州、甘肃、海南、青海、宁夏,综合碳排放效率可以看出,首先,碳排放效率高的省份其碳排放技术发展水平普遍较高,而碳排放效率低的省份其相关技术发展水平普遍较低,技术进步是决定省级区域碳排放效率高低的关键因素,这一点和全国碳排放效率主要受相关技术发展水平的影响是一致的;其次,各省碳排放技术发展水平的高低与该省的经济状况密切相关,技术进步指数高的省份其经济发展水平显著高于技术进步指数低的省份,这就是Tech值的“前沿面移动效应”。

注: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 《中国能源统计年鉴》、部分省份的统计年鉴以及按照IPCC2006的计算方法得出的各省碳排放量计算所得。

碳排放技术效率提高的省份有14个,占所研究省份总和的46.7%,说明从1995年到2009年间,我国半数以上省份的碳排放技术效率在下降。Effch值排名前五的省份是甘肃、吉林、陕西、贵州、北京;排名后五的省份是黑龙江、四川、内蒙古、重庆、辽宁,可以看出,首先,技术效率只能对省级区域的碳排放综合效率产生有限影响,如甘肃的技术效率增长率居于全国首位,其碳排放效率却依然较低;其次,甘肃、陕西、贵州等经济欠发达省份的碳排放技术效率增长率反而高于许多经济发达省份,这是因为它们原本的资源配置效率和管理水平起点较低,西部大开发等阶梯式的发展战略促进了东部地区的人才、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向中部、西部等地区转移,使得欠发达地区的“追赶效应”明显。

3 收敛性检验

下面做一个收敛性检验分析1995~2009年间中国省际碳排放效率及其影响因素的变动趋势。

注: *表示1%的显著性水平。

Hausman检验的P值>0.05,接受原假设,随机效应模型与固定效应模型无系统性差别,采用随机效应模型;P值<0.05,拒绝原假设,采用固定效应模型。从表3可以看出,1995~2009年间中国各省的碳排放效率、技术效率和技术进步指数均呈现出显著的收敛性特征,说明省际碳排放效率、技术效率和技术进步指数正在向趋同性发展,差距逐渐缩小。这是由于碳排放低效率省份通过区域间贸易,引进先进技术,学习优秀管理经验和进行制度改革,不断追赶高效率省份,使得碳排放低效率省份的碳排放效率、技术发展水平和技术效率的提高速度高于高效率省份[10][11]导致的。

5 结论及建议

第一,建立和完善低碳技术体系。技术创新是低碳经济的核心,相关技术的发展水平决定了碳排放效率的高低。我国的资源禀赋决定了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以煤为基础的能源消耗结构仍将持续,因此,除了通过节能技术来提高碳排放效率,还应大力发展清洁煤技术,对新兴发电技术IGCC和NGCC也应予以关注。IGCC和NGCC能够提高发电效率,大幅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再与CCS结合,甚至能够实现火电厂二氧化碳的近零排放。现阶段我国对低碳技术的研发、应用主要依靠政府投入,而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加强国际合作,更多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才是发展低碳技术,实现低碳经济的根本途径。

第二,提高技术利用程度和规模效率。1995年到2009年间,我国半数以上地区的碳排放技术效率在下降,技术效率是拉低全国和部分省份碳排放效率的主要因素,这说明技术效率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因此各省不仅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出口结构,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完善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制定低碳融资优惠政策,对现有技术进行充分挖掘,还要根据不同省份的规模报酬来调整各省的要素投入量,提高规模效率。

第三,缩小省际碳排放效率差距,重点支持低效率地区的节能减排工作。由于受到能源消耗结构、科技发展水平、人口数量、对外开放程度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各省的碳排放效率存在明显差异,经济发达地区的碳排放效率要显著高于欠发达地区。因此加强各省之间相关技术的交流与合作,促进省级政府有效的节能政策和企业良好的管理经验扩散与外溢,加大西部大开发力度,协调区域经济发展,有助于缩小这种差距。对于需要提高碳排放效率的重点省份,如云南、重庆、海南、青海、宁夏等,政府应给予企业资金、技术等各方面支持,推进其节能工作的开展。

摘要:采用IPCC2006中的计算方法对中国各省1995~2009年的碳排放进行了核算,然后依据DEA-Malmquist指数对各省的碳排放效率进行了有效级划分,并进一步研究了造成省级区域碳排放效率差异的主要影响因素,最后对各省的碳排放效率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收敛性检验。研究表明:(1)中国整体和大部分省份的碳排放效率在提高,但各省之间仍然存在一定差异;(2)在影响中国整体和省级区域碳排放效率的因素中,技术进步对提高碳排放效率的作用最为明显;(3)省际碳排放效率、技术效率和技术进步指数均呈收敛趋势,说明我国碳排放效率及其影响因素的区域差异在逐渐缩小。

关键词:Malmquist指数,碳排放效率,影响因素,收敛性

参考文献

[1]李国志,李宗植.中国二氧化碳排放的区域差异和影响因素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0(5):22-27.

[2]Ramanathan R.A multi-factor efficiency perspective to the relationships among world GDP:Energy consumption and carbon dioxide emissions[J].Technological Forecas-ting&Social Change,2006,73:483-494.

[3]Mandil C.Tracking industrial energy efficiency and CO 2 emissions[M].Paris: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2007:45-68.

[4]张晶,王丽萍.基于工业能源利用效率的低碳经济实证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0(11):168-171.

[5]詹浩勇,冯金丽.我国主要工业省市的环境经济综合效率—基于SBM模型的实证研究[J].生态经济,2010(9):42-46.

[6]Malmquist S.Index numbers and indifference curves[J].Trabajos de Estatistica,1953(4):209-242.

[7]Fare R,Grosskopf S,Norris M.Productivity growth,technical progress and efficiency challenges in industrial-ized countries[J].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97,87:1033-1039.

[8]Seiford L M,Zhu J.Modeling undesirable factors in effi-ciency evaluation[J].European Journal of Operational Research,2002,142:16-20.

[9]Barm R.Sala—i—Martin X Convergency[J].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92,100(2):223-251.

[10]李国璋,霍宗杰.我国全要素能源效率及其收敛性[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7(1):11-16.

碳排放效率 篇2

“我们在说服和不断地游说, 现在大的观点比较一致了, 推出碳排放权交易衍生品, 包括期货交易是非常有必要的”, 中国期货保证金监管中心黄小平主任在5月13日由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 (IFC) 举办的CHUEE论坛上表示。

5月9日国务院晚间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全文共有九条, 其中强调将推进期货市场建设, 继续推出大宗资源性产品期货品种、碳排放权等交易工具, 丰富股指期货、期权等新型品种, 加强发展国债期货。

由此可见, 领导高层已经就推出碳交易衍生品达成了共识。

事实上, 从欧洲和美国的经验看, 碳价格的发现、排放企业在碳指标上的套期保值和风险管理, 都需要传统的期货市场发挥功能。

“国九条很明确推动碳市场的交易, 给业内给了一个定性”, 亚洲开发银行气候变化与碳市场顾问吕学都对记者表示。

尽管碳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在短期内并不见得会立刻推出, 因为还有一些基础性工作需要搭建和完善。但是很明显, 在全国性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推出后, 其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突出。

“我们当务之急是要把七个试点城市的气候交易做好了, 完了再进一步考虑统一的碳市场基础上如何更好地发挥碳金融工具这个作用”,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副主任徐华清表示。

目前, 国家层面正在研究全国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而徐华清认为“必须构建有效的法律保障体系和激励机制”。

碳期货推出两个条件

“国九条”中的碳排放权交易让“碳圈”兴奋了一把。这些变化是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的巨大机遇。

新国九条指出, 发展商品期货市场。以提升产业服务能力和配合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为重点, 继续推出大宗资源性产品期货品种, 发展商品期权、商品指数、碳排放权等交易工具, 充分发挥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功能, 增强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允许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以对冲风险为目的使用期货衍生品工具, 清理取消对企业运用风险管理工具的不必要限制。

“我个人观点来看, 我感觉要推出碳期货最起码具备两个条件”, 黄小平表示。

他认为, 第一个条件就是拥有相关的法规以及制度, 即有全国统一的一系列标准, 包括核查、账户登记体系等这些外围设施的完备。

第二个条件, 就是碳排放权现货交易应该是发展培育到了一定的阶段才可能推出这个碳期货交易。

另外, 黄小平认为在思考碳期货制度时, 应该首先关心如何发挥期货的价格发现以及套期保值的功能;其次关心市场风险, 碳期货风险是不是可控、可测和可承受。

国务院在2010年、2011年发了37号文、38号文, 对交易形式、期货跟现货有一个明确的划分, 采用集中竞价等等类似期货的安排。

“在现有的政策框架下, 我感觉碳的现货交易, 碳的期货交易应该找到一个比较好的衔接点”, 黄小平表示。

尽管碳排放权交易的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建立得到了高层的统一, 但是推出碳排放权交易衍生品和碳期货也并非朝夕之事。

现在国内碳试点交易七家已经推出了六家, 关于下一步碳期货的模式, 或者它的路径是什么样的, 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 也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

“等到全国统一的碳市场现货市场建立起来以后, 我觉得它的路径可能会更清晰一点, 现在我们可能还隔有一定的距离”, 黄小平如是认为。

亚洲开发银行高级能源与碳金融专家、顾问沈一扬对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 目前, 中国碳市场中的期货现在还未到成熟的形成期, 因为其中还涉及法律以及财税等问题需要完善。

碳排放权需法律确权

随着全国性碳排放权的逐步推进以及碳金融发展的进一步明确, 更需要有效法律保障体系和激励机制。

“总的来说, 在探索制度的外部环境, 我们缺少相应的法律保障以及相应的条例支撑”, 徐华清指出。

据了解, 目前受七部委委托,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正在对有关气候变化法和低碳发展促进法两部法律的前期研究工作, 这两部法律里面将明确提出推动低碳发展的七项制度, 其中在制度上要安排逐步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控制, 只有总量控制才能为碳排放的交易市场奠定很好的基础。另外还有排放许可制度、排放交易制度以及项目的碳评价准入制度等等。

除此之外, 吕学都还特别指出, 目前碳排放权需要法律确权。

“交易体现了一种使用价值, 是一个权。这个问题需要在政府的法规中能够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界定。”吕学都表示。

在吕学都看来, 排放减排量的权利是长期有效的, 这样能够促进碳排放权的蓬勃发展。因为如果没有明确的法律确定, 那么就有可能出现今天买了配额或者CCER, 明天就失效的情况。如此, 大家就有可能不买。

而就目前国内外较为关心的全国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而言, 徐华清认为“要探索构建中国特色的统一的排放权市场”。

目前, 各方对此基本上有两种不同的认识。一种模式是基于7个试点城市的先行先试和探索, 在这个基础上通过顶层设计建立中国统一的碳交易市场;另一种模式是在7个试点基础上, 通过发展区域性的碳市场, 来进一步发展壮大试点, 在这个基础上再来建立全国的统一市场。

中国农业碳排放效率的区域差异 篇3

关键词:农业;碳排放;Malmquist-Luenberger生产率指数;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中图分类号: F327文献标志码: A文章编号:1002-1302(2015)09-0497-04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快速发展,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日益增大。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碳排放国,2013年中国的碳排放量超过欧美之和,占世界总量的27.7%,其中人均碳排放量为7.2 t,首次超过欧盟,比全球平均水平高45%,这种状况已经严重影响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此,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降低碳排放量。2014年9月,《国务院关于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的批复》规定,到2020年,实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标。如何促进经济增长与节能减排的协调发展,实现资源、环境与经济的统筹发展已经成为令人关注的问题。

农业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粮食产量由1949年的1亿 t左右达到2012年的5 895.5亿 kg,增长近5倍;人均粮食占有量由200 kg增加到435 kg。这种增长主要依靠传统农业要素投入的增加,其中,中国用于农业作物灌溉的地下水消耗量从1950年的100亿 m3增长到2012年的1 000亿 m3,每年抽取地下水消耗能源产生的碳排放量占中国碳排放总量的0.5%,这种高能耗、高排放、低效率的增长特征必然会造成环境的污染。2013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布的《2013年排放差距报告》中明确指出,目前农业领域产生的直接排放占全球温室气体的11%,2020年之前的减排潜力介于11亿~43亿 t二氧化碳当量之间。为此,中国政府2015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要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必须建立农业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促进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因此,在当前中国政府大力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节能减排的战略背景下,研究中国农业碳排放效率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目前,国内学者对中国农业碳排放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3个方面。(1)农业碳排放的测量。李波等从化肥、农药、农膜等6个方面测算了1993—2008年的中国农业碳排放量[1];田云等从农用物资、水稻、翻耕等4个方面测算了2000—2011年中国农业碳排放量[2];刘华军等使用1993—2010年的省级数据,测算了各省农业的碳排放量[3]。(2)农业碳排放影响因素分析。田云等利用LMDI模型对碳排放影响因素进行分解研究,认为经济因素引发了碳增量[4];杨钧采用面板数据分析方法,分析了全国层面和东、中、西地区碳排放的影响因素,结果表明,农业从业人口和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增加了农业的碳排放量,农村人力资本积累一定程度减少了农业的碳排放量[5];韩岳峰等基于能源消耗与贸易角度,采用LMDI分解法分析发现,进口效应对我国现阶段农业能源消费碳排放的贡献率最大[6];鲁钊阳运用2000—2010年的数据,实证研究了农业科技进步对农业碳排放的影响[7]。(3)农业碳排放的效率。张广胜等用农业碳排放强度反映农业碳排放效率,认为1985—2011年中国农业碳排放强度呈现下降趋势,农业碳排放效率提高[8]。农业碳排放的产生是由多种生产要素投入导致的,仅仅采用单一指标评价农业碳排放的效率过于片面,无法真正度量碳排放的效率。Ramanathan提出,利用数据包络分析法能够将碳排放、经济发展和要素投入纳入综合效率的方法,更能反映碳排放效率评价的全面性和合理性[9]。吴贤荣等采用DEA-Malmquist效率指数,对2000—2011年中国各省份的农业碳排放效率进行分析,结果表明,农业碳排放效率存在省域差异,三大地区农业碳排放效率变动的主要贡献因素也存在较大差异[10]。

中国农业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农业碳排放已经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而对农业碳排放效率的研究能够为政府制定差异性的节能减排措施提供参考依据。为此,本研究基于全要素分析思路,从农业经济核算体系出发,尝试在全要素分析框架下,构建包含期望产出和非期望产出的Malmquist-Luenberger CML指数,对2000—2013年中国30个省(市、自治区)的农业碳排放效率进行测量,运用动态面板数据计量方法探讨影响农业碳排放效率变动的主要因素,为促进中国低碳农业的发展提供借鉴。

1方法与模型

1.1方向性距离函数

在农业生产过程中,除会获得期望产出外,还伴随着产生非期望产出。为将非期望产出纳入农业碳排放效率测量中,则需要构造一个生产可能性集,既包含期望产出,又包含非期望产出,即环境技术。假设每个地区使用N种投入X=(X1,…,XN)∈RN+可生产出M种期望产出y=(y1,…,yM)∈RM+ 及I种非期望产出b=(b1,…bI)∈RI+,则在每个时期t=1,…,T 个时期, k=1…,K个地区,每个地区的投入和产出值为(xk,t ,yk,t,bk,t)。运用数据包络分析(DEA)表达环境技术模型为:

技术进步指数说明技术前沿在t时期到t+1时期之间的变动情况;技术效率变化指数反映技术落后地区对生产可能性前沿追赶先进者的程度;ML、EFFCH 和 TECH大于或小于1时,分别表示该决策单元的碳排放效率提升或下降、效率改善或恶化以及技术进步或退步。

2指标及数据处理

由于西藏的资源禀赋条件和DEA方法对异常数据的敏感性,因此本研究中剔除西藏。本研究以中国3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为对象,选取2000—2013年各省份的农业投入产出数据,数据主要来源于历年的《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中国农业年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以考察中国农业碳排放效率的变动。

2.1投入指标

农业碳排放主要是生产要素的投入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土地的翻耕导致有机碳释放到空中而形成碳排放;化肥产生的氮氧化物每千克对增温的影响大约是二氧化碳的298倍;农业机械的广泛使用会消耗大量的能源而产生碳排放;农田灌溉使用的电能也会导致二氧化碳的产生。因此,本研究选取的投入指标为土地、化肥、农业机械和灌溉。土地投入指标延续大多数学者的做法,以农作物总播种面积而不是可耕地面积计算,单位为k hm2;化肥投入指标,主要包括氮肥、磷肥、钾肥和复合肥,以化肥施用量按折纯量计算,单位为万 t;农业机械指标使用农业机械总动力表示,单位为万 kW;灌溉投入指标以各省实际有效灌溉面积计算,单位为hm2。

2.2产出指标

包括期望产出和非期望产出2个变量。期望产出采用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作为衡量指标,统一换算成可比价;非期望产出指标以各省份的农业碳排放量衡量。与工业碳排放相比,农业碳排放来源更加多样化,不同学者选取的碳排放来源指标也不尽相同,从而使计算农业碳排放的结果存在较大的差异性。本研究认为农业碳排放量主要来自化肥、农药、农膜、柴油、翻耕和农业灌溉等6个方面,建立农业碳排放计算公式:

E=∑Ei=∑Tiδi。(8)

式中:E表示农业碳排放总量,万 t;i表示各种碳源的种类;Ti表示各碳排放源的量,万 t;δi表示各碳排放源的碳排放系数,参照李波等的研究[1]。

3实证结果分析

3.1中国农业碳排放效率指数变化及其分解

使用Maxdea 6.0软件测算中国农业的碳排放效率指数及其分解。由表1可见,2000—2013年,中国农业碳排放效率年均增长8.3%,这与中国不断调整的农业产业结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农业现代化的建设实施是密不可分的;技术进步指数年均增长8.5%,技术效率指数年均下降0.2%,这表明中国农业碳排放效率是一种典型的技术推动型,技术进步能够降低农业资源消耗和对环境的破坏程度,推动农业碳排放效率的逐步提高。但是,随着中国农业改革的不断深入,改革提高效率的难度越来越大,导致农业环境管理及制度等存在一系列问题,制约了农业的技术效率。因此,在今后农业发展过程中,一方面要提高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另一方面要采取有利措施提高农业技术效率,促进农业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从时序演变看,2000—2013年,中国农业碳排放效率总体呈上升态势,但也存在较大的波动性。根据中国经济发展规划,将考察期分为2000—2005年(“十五”时期)、2005—2010年(“十一五”时期)和2010—2013年(“十二五”时期)3个阶段,分析不同时间段农业的碳排放效率及其变动,结果由表1可见,第一阶段(2000—2005年),中国农业碳排放效率年均增长为5.88%,其增长动力源于技术进步,技术进步指数年均增长7.04%,而技术效率指数为负增长,制约了农业碳排放效率的提高。在此期间,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惠农支农的政策措施,如2004年颁布了中央一号文件,取消了农业税,实施“科教兴农”战略,这些政策措施促进了农业技术水平的提高,使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能力不断改善,推动了农业技术进步,但是传统高投入、高消耗的增长方式仍然存在,化肥、农药等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仍然较低,因而导致技术效率指数出现负增长的情况。第二阶段(2005—2010年),中国农业碳排放效率年均增长9.54%,与第一阶段相比,农业碳排放效率明显提高,技术进步指数年均增长8.50%,技术效率得到极大改善,年均增长为1.12%,农业碳排放效率的提高方式呈现显著变化,其增长方式由技术进步指数和技术效率指数双轮驱动。这是由于随着国家对农业科技投入的不断提高,农业研发能力逐步增强,科技转化速度加快,一些新的农业生产技术能够很快地应用到农业生产中,极大地降低了二氧化碳的排放;同时,国家也采取一系列措施推动技术效率的改善,如加大对农业劳动者的培训力度、提高农业劳动者的技能水平、促进农业管理水平的科学化和合理化等。第三阶段(2010—2013年),中国农业碳排放效率依然保持快速增长,年均增长10.90%,但是增长模式转变为技术进步的单独驱动,技术进步指数为11.50%,技术效率出现退步,年均增长为-0.54%。近年来,国家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建设,强化农业科技创新驱动作用,健全农业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加强对农业科技研发的扶持力度,使得农业科技贡献率得到极大提升。但是由于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出现了“三化”不协调的情况,导致农村优质劳动力转移,普遍降低了农业劳动力的素质,疏于管理和小规模经营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生产效率改善,导致农业碳排放技术效率指数出现恶化。

3.2中国农业碳排放效率的差异性分析

由表2可见,我国各省区及东、中、西三大地区(按传统区域划分)平均农业碳排放效率指数、技术进步指数和技术效率变化指数存在明显的差异性,呈现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依次递减的格局;2000—2013年,东部地区农业碳排放效率平均增长8.6%,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技术进步指数年均增长8.7%,技术效率指数出现负增长,这可能因为东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好,更容易吸收农业生产的先进技术和管理水平,农业技术进步较快,资源利用效率较高,同时农业生产者十分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中部地区农业碳排放效率平均增长8.2%,基本与全国平均水平持平,与东部地区相比,二者之间的技术进步水平差距不大,农业碳排放效率的差异性主要是由技术效率造成的,这说明中部地区许多农业大省农业生产方式比较传统,农业生产资料配置效率比较低下,需要加强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西部地区农业碳排放效率平均增长7.8%,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技术进步指数年均增长79%,技术效率为负增长;2000—2013年,东、中、西部农业碳排放均取得一定程度的前沿技术进步,而技术效率指数均处

于负增长,这说明中国政府十分重视农业技术的改善,但忽略了技术效率改善,从而造成农业资源的浪费;各省份之间农业碳排放效率存在明显的差异性,陕西、山西、江苏、浙江和山东5省农业碳排放效率较高,主要由技术进步指数和技术效率指数双重贡献,说明这些省份农业集约化程度较高,农业产业较为发达,现代农业发展水平较高,农业节能减排成果显著;农业碳排放效率排名后3位的地区主要有贵州、宁夏和青海,这些省份都属于西部不发达地区,农业生产方式落后,农业经济增长主要依靠高投入来换取,同时农业产业结构单一,农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薄弱,这些都导致农业碳排放的增加,因此,这些省份需要借鉴先进省份的经验,提高农业产出水平、降低农业碳排放,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其余省份农业碳排放效率和技术进步指数均大于1,大部分省份技术效率指数均小于1,说明这些省份农业碳排放效率改善主要由技术进步驱动,而要素配置未达到最优水平。

中国农业碳排放效率的提升主要依赖于技术进步,而技术效率的提高则有助于农业碳排放效率的改善。因此,中国政府要实现农业现代化,必须在依靠技术进步的同时借助于技术效率的推动,以最终实现低碳农业的发展。

4中国农业碳排放效率的影响因素分析

利用2000—2013年30个省(市、自治区)的面板数据,探讨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城镇化和对外开放水平等指标对农业碳排放效率的影响。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指标选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AGAI)衡量,同时引入平方项考察与农业碳排放效率是否存在倒“U”形关系;产业结构指标(IC)主要用种植业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比重衡量;城镇化指标(URBA)选用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反映;对外开放水平指标(DWKF)选取农产品进口数量与总产量之比来衡量。

以中国农业碳排放效率为因变量,以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城镇化和对外开放水平等影响农业碳排放效率的因素作为自变量,建立面板数据模型为:

由于面板数据具有截面、时序的特性,因此需要先对模型进行检验,根据Hausman检验结果选择固定效应模型。

由表3可见:(1)农村经济发展水平(AIC)与中国农业碳排放效率呈正相关,其二次项的系数为负值,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与中国农业碳排放效率之间存在倒“U”形曲线关系。在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时,人们主要依靠大量生产要素的投入获得农业产出,从而导致碳排放量的不断增加,而当经济发展达到一定水平时,随着人们环境意识的不断增强,人们开始追求绿色健康产品,这就促使农业生产者采用先进技术降低农业污染,导致农业碳排放量的下降。(2)产业结构(IC)与中国农业碳排放效率呈负相关,与实际情况相吻合。种植业作为农业碳排放的主要来源,其比重的提高意味着需要投入更多的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根据中国农业部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化肥使用比发达国家高20%,农药使用比发达国家高15%,这必然导致碳排放量的不断增加,农业碳排放效率下降。(3)城镇化对中国农业碳排放效率的影响为正,但不显著。从理论上讲,城镇化有利于减少农业的碳排放,但由于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三农”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比如农业机械普及率较低、化肥和农药等生产资料没有得到科学配置等,这些因素导致研究结果与理论出现差异性。(4)对外开放水平与中国农业碳排放效率呈现极显著正相关,这可能是由于农产品进口数量的不断增加,挤占了本土的农业生产量,从而减少了国内农业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环节,这在一定程度上间接地缓解了农业碳排放量,实现了碳排放转移。

5结论与启示

本研究将农业碳排放纳入农业经济核算体系中,运用方向性距离函数构建ML生产率指数,对2000—2013年中国30个省(市、自治区)的农业碳排放效率进行测算,对其影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得到的结论有:(1)2000—2013年,中国农业碳排放效率年均增长为8.3%,技术进步指数年均增长85%,而技术效率表现为负增长,这说明中国农业碳排放效率增长的动力来源于技术进步,属于技术推动型增长模式。(2)从时序演变看,中国农业碳排放效率在“十五”“十一五”和“十二五”时期3个阶段表现出不同的态势,存在明显的波动性。(3)从地区和区域来看,三大区域农业碳排放效率差异性明显,东部地区增长最高,其次是中部和西部地区;各省份的增长速度和增长模式也存在较大差异,排名较高的5个省份是典型的集约型增长方式,而排名后3位的地区贵州、宁夏和青海属于粗放型的增长方式。(4)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与农业碳排放效率之间存在倒“U”形曲线关系;产业结构与中国农业碳排放效率呈负相关;城镇化对中国农业碳排放效率的影响有正向作用,但不显著;对外开放水平与中国农业碳排放效率呈显著正相关。

基于此,笔者认为,应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立足各地资源优势,大力培育特色农业,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构建以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为基础的绿色农业发展机制;针对地区的差异性特点,不同地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推动农业循环经济发展,中、西部地区要逐步加强与东部地区的交流与合作,不断引进和吸收先进农业技术和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生产资料的使用效率,降低农业碳排放;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要切实有效地解决好相关问题,提高农业的科技素质和低碳意识,为解决农业碳排放污染创造条件;进一步优化农业外贸产品结构,在坚持对外开放的前提下,优先进口高碳农产品,加大低碳、低能耗农产品的出口;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改变农业污染没人管的局面,不断发挥环境保护激励机制的作用,实现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中国农业经济健康快速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波,张俊飚,李海鹏.中国农业碳排放时空特征及影响因素分解[J].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1,21(8):80-86.

[2]田云,张俊飚,尹朝静,等. 中国农业碳排放分布动态与趋势演进[J].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4(7):91-97.

[3]刘华军,鲍振,杨骞.中国农业碳排放的地区差距及其分布动态演进[J]. 农业技术经济,2013(3):72-81.

[4]田云,张俊飚,李波.基于投入角度的农业碳排放时空特征及因素分解研究——以湖北省为例[J]. 农业现代化研究,2011,32(6):752-755.

[5]杨钧.中国农业碳排放的地区差异和影响因素分析[J]. 河南农业大学学报,2012,46(3):336-342.

[6]韩岳峰,张龙.中国农业碳排放变化因素分解研究——基于能源消耗与贸易角度的LMDI分解法[J]. 当代经济研究,2013(4):47-52.

[7]鲁钊阳.省域视角下农业科技进步对农业碳排放的影响研究[J]. 科学学研究,2013,31(5):674-683.

[8]张广胜,王珊珊.中国农业碳排放的结构、效率及其决定机制[J]. 农业经济问题,2014,35(7):18-26.

[9]Ramanathan R. Combining indicators of energy consumption and emissions:a cross-country comparison[J].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Global Energy Issues,2002,17 (3):214-227.

[10]吴贤荣,张俊飚.中国省域农业碳排放:测算,效率变动及影响因素研究[J]. 资源科学,2014(1):129-138.

[11]Shephard R W. Theory of cost and production functions[M]. 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70.

碳排放效率 篇4

摘 要:以往的文献对农业生产效率的度量多是基于传统的劳动、资本和土地等要素,往往忽略随机误差以及环境效应,对规模效率也不能作出客观判断,无法反映出相关农业生产者的决策与管理水平。本文将碳排放同生产率的研究结合起来,利用三阶段DEA模型对我国区域农业生

关键词:农业生产论文

以往的文献对农业生产效率的度量多是基于传统的劳动、资本和土地等要素,往往忽略随机误差以及环境效应,对规模效率也不能作出客观判断,无法反映出相关农业生产者的决策与管理水平。本文将碳排放同生产率的研究结合起来,利用三阶段DEA模型对我国区域农业生产效率进行较为系统的研究, 以期能较为准确地评估我国农业生产效率发展的真实状况。

论文关键词:农业生产论文

一、研究方法及数据说明

1.三阶段DEA模型

三阶段DEA模型是一种能够更加准确的评价DMU0(决策单元)效率的方法,是由Fried等经过多年研究提出的。共分三个阶段。

(1)式中: θ表示各决策单元的纯技术效率(PTE) ,即DMU0(决策单元)的有效值。n表示决策单元个数,m表示输入变量个数,s表示输出变量个数,xij表示投入要素,yir表示产出要素,如果θ=1,且s+≠0,或s-≠0时,则DMU0(决策单元)为弱DEA有效;如果θ=1,且s+=0,同时s-=0,则DMU0(决策单元)DEA有效;如果θ?1,则DMU0(决策单元)非DEA有效。在考虑规模报酬不变的条件下,CCR模型可表示为:

Ⅱ阶段:相似SFA分析模型。通过Ⅰ阶段的分析,得出的投入/产出松弛变量取决于环境因素、随机因素和管理效率因素等三个影响因素。接下来,再通过构建类似SFA模型,对这三个因素的影响作用分别进行测算,将环境因素和随机因素加以剥离,得出管理无效率是造成的DMU投入冗余的唯一因素。

Ⅲ阶段: 调整后的DEA模型。选用Ⅱ阶段得到的调整后的投入数据,取代初始数据,同时,产出数据不变,仍然选取初始产出数据,代入原先的BCC模型,从而得到各决策单元的效率值即为剔除了环境因素和随机因素影响后的效率值。

2.样本数据和环境变量的选取

本文选用--,我国的30个地区(西藏除外)作为研究对象,投入变量为:土地(本文选用农作物播种总面积表示土地投入)、资本(本文选用代理指标为:农林牧渔业固定资产投入)、技术(本文选用代理指标为:化肥施用量以及农业机械总动力两个指标)、劳动(本文选用代理指标为:各省份第一产业从业人员数,忽略劳动种类、质量的不同);将农林牧渔业增加值(以为不变价根据农林牧渔业增加值指数平减)和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以20为不变价根据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平减)作为好产出,;将各地区的农业碳排放量作为坏产出。农业碳排放量的具体测算公式为:

环境随着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加大而愈发恶劣,从而会导致农村全要素生产率愈低,因此需对其进行负向化处理,而且DEA模型一般要求样本数据大于0,故用公式:对碳排放量进行负向标准化处理,将其转化为[1,100]之间的数值。

另外,环境变量的选取如下:农村基础教育水平(Labor)(本文选用代理指标为:农村劳动力中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劳动者所占比例);自然灾害(Disas)(本文选用代理指标为:农田受灾率(受灾面积/播种总面积));农村用电量(Elect)。

以上各指标数据均来自相应年份的.《中国农村统计年鉴》,经整理而得。

二、实证分析

1.Ⅰ阶段传统DEA实证结果

运用DEA--SOLVER Pro5.0软件对我国三十个地区农村全要素生产率水平进行分析, 分别得到地区2003--20的技术效率(ITE)、纯技术效率(PTE)和规模效率(GE),结果见表2所示。排除环境变量因素和随机因素的影响,2003-年,各地区农业生产综合技术效率平均值为0.70;全国来看,农业生产纯技术效率均值为0.82,规模效率均值为0.86。三项效率值均为1的三个地区,即北京、上海和海南,技术效率处于前沿,而其余各省份,在纯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上有着提升改进的空间。从结果还可以看出,在三十个地区中有十三个地区纯技术效率大于规模效率,有14个地区规模效率大于纯技术效率,意味着技术无效率,有的地区来源于规模无效,有的地区来源于技术无效。从Ⅰ阶段结果来看,无论是规模无效还是技术无效导致农业生产效率不高的主要因素,但没有考虑环境因素和随机因素的干扰情况下,规模效率或者纯技术效率有没有高估或者低估?还需要进一步测算。

2.Ⅱ阶段SFA回归结果

将Ⅰ阶段得出的决策单元中各投入变量的松弛量作为应变量,将前述三个环境变量作为自变量,利用Frontier4.1软件进行SFA回归分析,SFA回归结果见表3。从表3可以看出,三个环境变量对五种投入松弛变量的系数都不为0。这表明,外部环境因素对各地区农业生产的投入冗余影响明显。这一结果表明管理因素和随机因素对农村全要素生产率存在着显著的影响。对效率影响因素中的管理因素和随机因素进行SFA回归分析,势在必行。

仔细研究各环境因素对五种投入松弛变量的系数,会发现,如果回归系数<0,则意味着,随着环境变量值的增加,将有利于降低投入松弛量,反之亦然。由表3可知:(1)基础教育水平与农村全要素生产率正相关,但影响并不显著;(2)农田受灾率与农村全要素生产率负相关;(3)农村用电量与农村全要素生产率正相关,这与当前农业发展实际相符合。

3.Ⅲ阶段投入调整后的DEA实证结果

将调整后的投入变量值与初始产出值,再代入BCC模型, 获得Ⅲ阶段各决策单元的效率值,如表4所示。

将表2和表4对比可知,在剥离环境变量和随机干扰的影响后,有四个地区处于技术效率前沿面,比调整前增加了一个,其中北京、上海和海南仍处于技术效率前沿面,说明这几个地区的农村全要素生产率确实比较好。相比Ⅰ阶段,浙江晋升至效率前沿,这表明,在剔除环境因素和随机因素后,浙江的农业生产是高效的。全国的综合技术效率均值由0.70上升到0.71,纯技术效率均值由0.81上升到0.88,规模效率均值由0.88上升至0.93。从横向看,各地区Ⅲ阶段的农村全要素生产率与Ⅰ阶段相比,无论综合技术效率、技术效率还是规模效率均有一定程度变化。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甘肃和新疆等十个地区的综合技术效率,均有所下降,这说明了他们所处的相对有利的环境以及较好的运气导致了他们以前的高效率,而实际上,他们实际的技术管理水平并不怎么高;新疆降幅最明显,其综合技术效率由0.79下降至0.68,纯效率的下降导致的这个结果的方生;其余九个地区的纯效率也有不同程度的下降。Ⅲ阶段农村全要素生产率相比Ⅰ阶段上升的地区分别为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福建、宁夏等十七个地区,其中,宁夏综合技术效率整体上升是基于纯技术效的提高,而其他地区是因为规模效率的提高而导致综合技术效率的上升。这表明,由于相对不利的环境或不好的运气,导致了这些地区之前较低的综合技术效率,而不是因为他们的技术管理水平低。

三、结论

碳排放效率 篇5

1 欧盟的指令性统一立法体例

2003年欧盟依据87/EC指令构建了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2005年1月1日,欧盟所有国家开始实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并分三个阶段实行。第一个阶段从2005年至2007年,这一阶段是欧盟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试行阶段。由于这个阶段并非是《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履约期,欧盟的成员国并没有温室气体的减排义务,所以这个阶段,并没有实行总量控制,核证减排量(CERs)和减排单位(ERUs)的使用比例由各成员国自行规定,大量的碳排放许可被免费地进行分配,导致了碳排放价格的波动之后还是下降,没有收到预期碳排放减少效果。电力企业也因为免费分配的低成本获得了暴利,在这个阶段电力企业并没有将温室气体减排的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虽然总量控制在第一阶段并没有实行,但是在这个试验阶段,欧盟获得大量真实可靠的碳排放数据并建立了重要的碳价格数据机制,这些在试验过程中不断收集而形成的庞大数据库为后期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基础。第二阶段从2008年至2012年,这是欧盟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实际运行阶段。在这一阶段欧盟指令规定CER和ERU的使用比例,不超过欧盟排放总量的6%,如果超过6%,欧盟委员会将自动审查该成员国的计划①。在这个阶段欧盟严格实行了总量控制原则,同时也提高了许可权分配的拍卖比例,相对第一阶段而言只有少部分的碳排放许可被分配到工业和电力部门,另外降低了的排放上限也促使电力企业真正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碳排放。在这一阶段,欧盟也扩大了重点碳减排对象,将航空业也纳入了碳减排体系,并使其成为目前碳交易的重要一环。2008年7月8日欧洲议会通过了关于将航空业纳入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草案,自2012年1月1日起,所有在欧盟机场起降的航班均开始实行排放交易。第三个阶段是从2013年至2020年,在这一阶段由于《京都议定书》关于减排第一阶段的到期,《京都议定书》的影响力将逐渐减小,欧盟在维持既有政策措施的同时,更侧重于新政策的制定与落实。作为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配套,欧洲气候交易所(ECE)是欧洲进行碳排放权交易的主要场所。

2 欧盟碳排放权交易法律制度分析

通过对上述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构成及运行的分析,结合欧盟指令的法律特殊性,欧盟碳排放权交易法律制度包括以下构成:

一是法律法规体系层级分明、涵盖了国际法、区域国际法和国内法三个层面。在国际法层面,欧盟通过《链接指令》的方式有效地衔接了《京都议定书》,各成员国可以将基于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和联合履约机制(JI)项目产生的碳信用(CER和ERU)引入EU ETS中使用和交易,以降低减排成本。在区域国际法层面,主要法律法规有《气候变化——走向欧盟的后京都战略》《欧盟气候变化计划》《环境税——执行和环境效益》《环境效益》等。2000年发布的《温室气体绿皮书》欧盟正式考虑将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作为欧洲气候政策主要部分②。在国内法方面,国家分配方案(NAP)是EU ETS运行的重要依据。

二是采用总量控制的碳排放权交易法律模式。总量控制是指在一定区域、一定时间内,设定一个总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各排放源内部可以通过排放权交易调剂排放差异,使所有排放源的排放量总和不得超过设立的排放总量。欧盟总量控制的交易模型是,欧盟委员会根据各成员国的经济状况、环境地理因素等设置不同排放量上限,并向进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领域的企业分配一定数量的减排单位(EUA)。碳排放权经济主体可以将实际排放量小于分配排放许可量的盈余碳排放权配额投放到市场上销售增加利润;反之,它就必须到市场上购买相应的碳排放权配额,否则将面临高额罚款,甚至关停。

三是欧盟的碳排放权交易法律体系在权力分配上兼具分权化和开放化的特征。分权化治理模式是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独特之处。欧盟成员国在排放总量的设置、分配、排放权交易的登记等各个方面都享有充分的自主权,但是不得违反欧盟委员会有关规定,否则欧盟委员会将对其进行审查。而且欧盟拥有一个庞大的碳排放权交易信息登记系统,成员国的交易信息状况都可以汇总到这个中央信息系统。由于参加EU ETS的主权国家在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体制制度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采用分权化治理模式,欧盟可以在总体上实现减排计划的同时,兼顾各成员国差异性,有效地平衡了各成员国和欧盟的利益①。EU ETS的开放性主要体现在内外两个层面:在EU ETS成员国内部,各成员国的CER和ERU在欧盟内部市场是可以自由流通的;在EUETS成员国外部,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一方面通过《链接指令》实现与《京都议定书》下碳排放权交易体制的链接;另一方面通过双边协议,不断扩大碳排放的交易范围,如和日本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相对接。

四是通过法律制度安排将碳排放的许可分配方式由免费方式逐步过渡到拍卖方式。欧盟碳排放权的许可分配方式主要是免费方式,这种方式成本低,能够调动广大经济主体的积极性,有助于碳排放权交易的推广。然而,就是因为碳排放权配额成本低,导致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会出现相当一部分投机人士,这些投机人士并不是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而购买碳排放权配额,而更多是为了牟取经济利益,在这种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投机行为将导致利益分配的严重不均。同时免费分配难以保证真正的成本其实不是转嫁到普通的消费者身上,因为虽然是免费的,甚至可以说是对电力企业的一种变相补贴,企业还是会将碳排放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成本全部转嫁给普通的民众,从而造成普通民众和企业的经济消费上的不公。因为这些弊端的出现,欧盟开始逐步增加初始分配的拍卖比例,并将于2020年实行全面拍卖方式。由拍卖产生的收益可以更好地用于刺激清洁生产、发展清洁能源、研究减排技术,也可以用于补贴低收入和其他需要政府保障的人群。

3 欧盟模式下的碳排放交易机制的法律功能要素

欧盟碳排放交易机制取得重大成功的重要原因,除了较为完善的制度安排,更为重要的是法律规则下的功能要素体现。

一是从法律上确立碳排放权,这是碳排放权交易法律制度的逻辑起点,而且这种确权必须是建立在可交易的基础之上的,即这种排放权是可以转让的。透视欧盟在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方面规定的制度变迁,就是一个通过法律路径逐步将二氧化碳排放权纳入法律规制的过程。因此在碳排放权交易法律制度设立之初就应该从法律上确认碳排放权的物权地位,为碳排放权交易提供确切的法律依据。

二是通过法律固化总量控制的原则,综观欧盟排放权交易实践,虽然经历了基准线控制的方式,但在交易运行的后期都确立了总量控制的原则。这既是两者通过实践探索后的选择,也是碳排放权交易设计根本目的的选择。较之于基准线控制方式,总量控制原则有助于实现市场的帕累托效应,发挥碳排放权交易的效用。同时总量控制原则是进行初始分配的前提。因此有效的碳排放权交易法律制度构建应明确总量控制的原则,可以充分借鉴欧盟的总量控制的分权化模式,从而更加科学合理地制定碳排放权交易法律制度。

三是运用法律的渐进方法解决分配难题。在总量控制的原则下确定初始分配的模式、基本原则以及分配的对象和方法。欧盟在排放权交易发展的初期采用了以免费分配为主的措施,按照95%免费、5%拍卖的方式进行初始分配,但在后期则采用了以拍卖方式为主的初始分配方式,并加以法律确认。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运行需要进行不断的调整,作为一项新制度初期需要依靠免费分配的低成本促使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不断推广,后期则要在前期的基础上针对大量免费分配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不断的调整,用有偿的方式主要是拍卖的方式弥补无偿分配的缺陷。

四是保证碳排放权的法律强制性。这一法律强制性体现在:首先碳排放权具有行政许可色彩,政府需要对碳排放权交易进行全程监管;其次碳排放权交易的制度设计需要有相关的罚则相配套,督促碳排放权交易的健康、有序进行。欧盟对碳排放权交易中主体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行政、刑事责任。例如欧盟委员会规定,在试运行阶段,企业每超额排放1吨二氧化碳,将被处罚40欧元,在正式运行阶段,罚款额提高至每吨100欧元,并且还要从次年的企业排放许可权中将该超额排放量扣除。这一强制性法律责任体系的功能要素体现,是保障碳排放权交易法律机制良性发展的重要保障。

摘要:碳排放权交易自《京都议定书》作为实现减缓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重要机制以来,逐渐成为各国作为解决环境问题、应对气候变化、促进减排和发展低碳经济而广泛采用的重要环境经济手段。文章以欧盟碳排放权交易规则这一全球最为成功的碳交易法律制度为切入点,从碳排放权的法律性质确认、总量控制的法律原则设定、阶段性法律调整机制和碳排放权交易的法律强制效力等方面对碳排放交易机制的法律功能要素进行积极的研究。

关键词:碳交易,欧盟,法律

注释

1李布.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特征、绩效与启示[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0(3):215.

2杨志,陈军.应对气候变化:欧盟的实现机制——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体系[J].内蒙古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3):5-11.

碳排放权会计体系构建 篇6

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是政府实行总量控制的一种配额交易机制,政府向企业发放碳排放权的配额,并规定企业排放二氧化碳的上限额度,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实行总量管理和减排,并对超出配额的排放实施重罚。在配额有效期内,控排企业剩余年度配额经主管部门确认后,可转为下年度使用,但是不能预支下年度配额。在这种机制下关于碳排放权的问题会计上存在以下困扰:排放权是否属于资产,属于哪种资产;碳排放权如何进行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排放权在会计处理中具体如何操作。

一、碳排放权会计体系构建

(一)碳排放权的计量

会计计量作为碳会计的一个重要环节,其关键是计量属性的确定和计量单位的选择。碳排放权作为一种新型的资产,在以后的交易与管理过程中存在很多的不确定因素,因此选择计量属性与计量单位时不应该过于单一,以免核算不准确或为以后的计量带来不便。

1. 计量单位。

碳排放权取得途径多样,使用用途各不相同,因而不能只采用货币计量,应该选择以货币计量为主,其他辅助计量单位,如排放量、配额等为辅的计量方法。可以更加全面的反应企业的碳排放权信息。

2. 计量属性。

会计计量的属性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历史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和重置成本。历史成本计量方式是建立在币值稳定假设的基础之上,按照购买碳排放权所付出对价的公允价值或者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该种计量方式主要用于取得碳排放权的初始计量,该种计量方式简便易行,具有可验证性和客观性。但是后期碳排放权发生公允价值变动等情况时历史成本计量方式就不能及时正确的反映碳排放权价值,如果企业免费获得的碳排放权,采用历史成本的计量属性,碳排放权的账面成本为零,不能准确的反映企业现实的资产状况。因此在采用历史成本进行计量的同时还要选择其他的计量方式。

公允价值方法包括估价技术法、市价法和类似项目法。估价技术法是当资产或者负债市场价格很少甚至不存在时,采用一定的估价技术估计其公允价值的方法。市价法是采用市场价格作为资产或者负债公允价值的方法。类似项目法在无法确定资产或者负债公允价值的时候采用,参考类似项目的市场价格来确定其公允价值。碳排放权可以采用上述方法确定其公允价值,采用公允价值确认的碳排放权可以反映碳排放权在不同时期不同市场的实时价值,能够更好的反映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更能反映碳排放权交易的经济实质。如果采用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企业无偿获得的碳排放权就可以采用公允价值入账,这样就可以准确真实的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了。但是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公允价值的估计很可能不是公允的,没有历史计量属性反映的碳排放权价值真实。因此在选择碳排放权的计量属性时应选择历史计量属性与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有机结合的方式。

我国现阶段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尚不完善,随着市场的发展,可变现净值、现值和重置成本法都可能会应用到碳排放权价值的核算中来,现阶段主要采用历史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结合的方式。

(二)碳排放权的确认

作为资产必须具备四个条件:一是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二是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三是该资产的使用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四是必须能用货币进行计量。碳排放权符合上述条件,因此可以作为一项资产。对于碳排放权作为哪种资产进行核算大家观点不一,有的学者认为应该作为无形资产,还有的学者认为应该作为存货,笔者认为碳排放权应该按照取得的方式与持有的目的不同分别作为无形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

对与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碳排放权以及购买的用于弥补碳排放额不足的部分应该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对于购买准备出售的碳排放权应该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是具有可辨认性的同时不具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资产。碳排放权具备无形资产的特征,可以确认为无形资产。该部分碳排放权的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及会计处理与无形资产的计量与处理一致。初始计量时将购买无形资产的购买价款,使得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的支出,发生的相关税费等借记“无形资产——碳排放权”,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相关科目。如果是企业无偿分配到的碳排放权应该借计“无形资产——碳排放权”,贷记“递延收益”科目。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下列各类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一)贷款和应收款项。(二)持有至到期投资。(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碳排放权准备持有待售的部分,作为资产是企业多余的排放权的出售,不是为了持有到期,也不是仅仅为了交易的资产,因此应该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该部分碳排放权的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及会计处理也应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计量与处理一致。取得时按照公允价值及发生的交易费用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碳排放权(成本)”科目。

《京都协议书》包含三个减排机制,即清洁发展机制(CDM),联合履行机制(JI)和“碳减排”贸易机制(ET)。清洁发展机制(CDM)是建立在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间的碳交易市场上的。我国目前的碳排放权交易主要是基于CDM项目的碳减排交易。对于基于CDM项目的碳排放权不具有实物形态,因此不应该确认为存货,基于CDM项目的碳排放权也是一种不具备实物形态的资产,因此基于CDM项目的碳排放权也应该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与上述碳排放权不同的是基于CDM项目的碳排放权需要研发,即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研究阶段主要是指CDM项目注册成功之前所发生的费用,比如项目书设计费,市场调查费,评审费等等。这些费用应该予以费用化,期末转入管理费用。借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期末借记“营业外支出——碳排放权支出”,贷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开发阶段是CDM项目注册成功后所发生的投产监测费、联合国的适应性费用、行政管理费等,对于这些费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费用要予以资本化,计入碳排放权的资产价值中。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获得经CDM理事会签发的“经核证减排量(CERs)”后转入无形资产,借记“无形资产——碳排放权”,贷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对于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作为当期损益,借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期末借记“营业外支出——碳排放权支出”,贷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因此,由政府免费分配的碳排放权额度作为无形资产核算,企业通过节能减排等CDM项目自创的碳排放权也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外购的碳排放权如果是用于弥补碳排放量的不足部分的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如果是持有待售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对于企业使用的碳排放量按照目的不同同样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企业自用的部分,即在政府要求的排放量以内的部分,作为无形资产核算,一类是企业超出碳排放配额的部分,可以出售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企业年末剩余的未使用的配额是企业剩余的,可以进行出售,年末该部分由无形资产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

(三)碳排放权的后续计量

对于按照无形资产核算的碳排放权包括基于CDM项目的碳排放权,《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无形资产应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减值准备。碳排放权减值应该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碳排放权减值损失”,贷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出售时注销相应账户的余额,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碳排放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时还要在使用寿命内进行摊销,借记“管理费用”,贷记“累计摊销——碳排放权”。

对于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的碳排放权,持有期间碳排放权的公允价值发生变动时借记或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碳排放权(公允价值变动)”科目,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出售时注销相应账户的余额,差额计入“投资收益”科目。企业出售碳排放权取得的收入贷记“营业外收入——碳排放收入——经营收入”。对于低于或者高于碳排放权市场定价的部分分别计入“营业外支出——碳排放支出——价差支出”,“营业外收入——碳排放收入——价差收入”进行核算。

(四)碳排放权的披露

碳排放权作为一种资产,应该采取表内披露和表外披露两种方式结合使用。对于碳排放权核算业务较多,碳排放权对于企业发展比较重要的企业可以单独设置碳排放权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对于碳排放权交易较少,可以在原来报表的基础上加设相关科目进行披露。

表内披露时,资产负债表无形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下加设碳排放权二级科目。资本公积中也单独反映归属于碳排放权的资本公积。利润表中在营业外收入下单独列示“碳排放收入”、营业外支出项目下列示“碳排放支出”,投资收益中也要单独反映碳排放权收入。

表外披露主要是为利益相关者进行决策提供主要信息。因此表外披露部分应该包括碳排放权的数量、金额、取得的时间及方式等;企业核算碳排放权的会计方法;碳排放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碳排放权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方法;企业碳排放权的额度以及是否存在超值等等。同时表外信息披露还要反映企业碳排放权的使用情况,是否超值以及是否有罚款,罚款的具体金额等。

二、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举例

例:北京市20×7年碳排放量为4521.46万吨,单价为77.68元/吨,北京市的碳排放权价值为351227.01万元,假设北京市某企业A20×7年、20×8年均分配到0.01%的排放权,该企业分配到的碳排放权价值为351227.01元。江苏省20×7年的碳排放量约为14822.83万吨,单价也为77.68元/吨,江苏省的碳排放权价值为1151437.43万元,假设江苏省某企业B分配到0.01%的排放权,B企业分配到的碳排放权价值为1151437.43元。如果北京市的A企业实际的碳排放超标,需要77680吨的碳排放量,恰好江苏省B企业的碳排放量多余,可以出售77680的碳排放量,那么A企业可以向B购买77680元的碳排放量,达到减排要求。

如果A企业向B企业购买了2000吨的碳排放权,其中1000吨用于弥补企业碳排放量的不足,另外1000吨准备持有,待碳排放权价格上升时出售。

A公司20×7年1月1日购入B公司碳排放量2000吨,每吨价格77.68元/吨,另付交易费用660元,20×7年12月31日碳排放权每吨价格降为70元。20×8年3月31日,A公司对碳排放权进行减值测试,每吨价格仅为60元(同时支付减值测试手续费520元)。20×8年6月30日,该碳排放权价格上升为72元。20×8年12月31日,A公司出售全部碳排放权,每吨价格79元,支付交易费用700元。

(一)A企业账务处理

企业原来分配到的碳排放权价值与弥补企业排放量不足的1000吨部分会计分录如下:

(1)20×7年分配到碳排放权时

假设政府每年分配一次碳排放权,每个月月末对碳排放权进行摊销,摊销金额为351227.01/12≈29268.92

(2)20×7年1月1日购入时应将其购买价款加上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成本

如果购入碳排放权的有效期为1年,那么1-11月摊销购入无形资产的价值为78340/12=6528.33,12月摊销的价值为78340-6528.33×11=6528.37,1-11月份分录:

12月摊销分录:

(3)20×7年12月31日,上述碳排放权每股价格降为70,A公司不进行账务处理420×7

(4)20×7年末注销碳排放权账面价值

(5)A企业2008年又分得碳排放权时

假设政府每年分配一次碳排放权,每个月月末对碳排放权进行摊销,摊销金额为351227.01/12≈29268.92

(6)20×8年3月31日,减值测试,减值价值为78340-(60×1000-520)=18860元

重新计算每月需要摊销的金额为(351227.01-29268.92×3-18860)/9=27173.36,4-11月月末分录如下:

12月月末递延收益账面金额为351227.01-29268.92×3-18860-27173.36×8=27173.37分录如下:

(7)20×8年6月30日,碳排放权价格上升,每股价格为72元,A公司不进行账务处理

(8)20×8年末注销碳排放权账面价值

A企业1000吨持有待售部分的会计业务处理如下:

A公司会计账务处理如下:

(1)20×7年1月1日购入时应将其公允价值加上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成本

(2)20×7年12月31日,上述碳排放权每股价格降为70,A公司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8340元(78340-1000×70),在资产负债表日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变动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如果价格上升超过77.68元,其差额作与此相反的分录。

(3)20×8年3月31日,减值测试,按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首先要转出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累积损失金额,其余差额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减值损失=账面价值-可回收金额=(78340-8340)-(1000×60-520)=10520

(4)20×8年6月30日,碳排放权价格上升,每股价格为72元,升值为4180(1000×72-(78340-8340-2180))

(5)20×8年出售时注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碳排放权(成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碳排放权(公允价值变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其差额计入“投资收益”科目

如果A企业由于碳排放超标又没有购买,受到处罚,罚款支出借记“营业外支出——碳排放支出——罚没支出”,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如果A企业需要更多的碳排放权,可以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的碳排放权转换为无形资产。同理如果企业A减排效果显著,作为无形资产核算的碳排放量也可以转换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接上例,假设20×9年12月31日,A企业减排效果显著,有100吨的碳排放权剩余,可以用于出售,此时碳排放权的公允价值为72元/吨。100吨作为无形资产核算的碳排放权价值为78340/1000×100=7834元。

企业账务处理如下:

(1)20×7年分配到碳排放权时

(2)B公司20×7年1月1日出售给A公司碳排放量2000吨。将作为无形资产核算的2000吨的碳排放权价值155360元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155360

假设政府每年分配一次碳排放权,每个月月末对碳排放权进行摊销,摊销金额为(1151437.43-155360)/12≈83006.45

12月月末递延收益账面金额为1151437.43-155360-83006.45×11=83006.48分录如下:

如果B企业不是在1月1日出售的碳排放权,在1月1日按照政府分配的碳排放权价值在有效期内摊销,待到出售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调整摊销余额,在剩余月份内摊销完毕。如果上例出售时间为3月1日,那么B企业1-2月的摊销金额为1151437.43/12≈95953.12,3-11月摊销金额为(1151437.43-95953.12×2-155360)/10≈80417.12元,12月份摊销金额为1151437.43-95953.12×2-155360-80417.12×9=80417.11元。

如果B企业年末碳排放权还有剩余,没有用完转入下一年,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如果B企业年末剩余5000元的碳排放权未用,分录如下:

年末同时注销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151437.43-155360-5000=991077.43,累计摊销账面价值1151437.43-155360=996077.43元。差额计入递延收益——碳排放政府补助收入。

第二年碳排放权出售时:

第二年碳排放权转为无形资产时:

(三)C企业账务处理

C企业为CDM项目的石化企业,C企业申报CDM项目,该项目年核证减排量28.6万吨,核证减排总额2222万元。20×6年发生如下费用:第三方对项目的审核费14.5万元,注册费5.72万元,20×7年申报成功,又发生监测核查和核证费用6.2万元,联合国CDM理事会征收的适应性费用44万元,行政管理费5万元,C公司为筹建CDM项目借款于20×7年年初借款50万元,利率为6%,同时为CDM项目购买固定资产价值10万元。

20×8年碳排放权价值为77.68元/吨,C企业以78.68元/吨的价格出售了1000吨,获得收益存入银行。

(1)年发生的审核费,注册费,为费用化支出

(2)20×7年申报成功,监测核查和核证费用、适应性费用、行政管理费予以资本化

上述资本化费用获得经CDM理事会签发的“经核证减排量(CERs)”后:

(3)购买CDM设备时

(4)为CDM项目借款时

(四)财务报表编制

根据上述数据编制20×7年A企业与B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以及C企业现金流量表如下:

编制单位:A企业 20×7年12月单位:元

编制单位:B企业 20×7年12月31日 单位:元

编制单位:C企业 20×7年12月 单位:元

四、小结

本文对不同情况下碳排放权的计量、确认、后续计量以及披露问题进行了讨论,认为政府免费分配的碳排放权额度作为无形资产核算,企业通过节能减排等CDM项目自创的碳排放权也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外购的碳排放权如果是用于弥补碳排放量的不足部分的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如果是持有待售的作为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对于企业使用的碳排放量按照目的不同同样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企业自用的部分,即在政府要求的排放量以内的部分,作为无形资产核算,一类是企业超出碳排放配额的部分,可以出售,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企业年末剩余的未使用的配额是企业剩余的,可以进行出售,年末该部分由无形资产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最后按照不同情形下核算的无形资产或者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与报告。文章对碳排放权的计量、确认、后续计量以及披露问题进行了阐述,列举了案例介绍了不同情形下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并编制了相应的财务报表,对企业碳排放权核算起到借鉴作用。

摘要: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是政府实行总量控制的一种配额交易机制,政府向企业发放碳排放权的配额,并规定企业排放二氧化碳的上限额度。文章就碳排放权交易过程中的情形进行了划分,并构建了碳排放权的会计体系,举例说明了不同情形下的会计处理方法,编制了财务报表。

关键词:碳排放权,会计体系,会计处理

参考文献

[1]毛小松.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初探[J].财会研究,2011(3).

[2]赵捧莲.国际碳交易定价机制及中国碳排放权价格研究[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12.

[3]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4]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企业温室气体核算与报告[M].北京:中国质检出版社,2011.

[5]朱学义,彭培鑫.论安全环境支出应是环境会计的基本内容[J].会计师,2009(4).

[6]李延莉,朱学义.建立湖泊环境会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J].中国管理信息化,2008(19).

[7]吴敏艳,朱学义,王传斌.民本经济视角下的碳税政策初探[J].常熟理工学院学报,2011(5).

碳排放效率 篇7

1 政策目标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降低碳排放, 不仅是我国面对温室气体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压力的需要, 也是自身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需要。2015年6月30日, 中国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提交了《强化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国国家自主贡献》文件, 中国的二氧化碳排放将在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达峰,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国家持续出台碳排放政策, 并陆续启动7个省市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以期建立全国性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以较低的成本实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的目标。

1.1 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前阶段

2009年, 国务院提出, 中国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要比2005年下降40%~45%, 首次提出降低碳强度的目标。

2011年3月, 国家颁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提出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

1.2 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阶段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1年10月29日印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气候[2011]2601号, 同意七个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2013年10月15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试行) 》, 发改办气候[2013]2526号。以供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等相关工作参考使用。

2014年12月3日, 国家发改委印发《第二批4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试行) 》, 发改办气候[2014]2920号, 覆盖了石油和天然气、石油化工、焦化、煤碳四个行业。

1.3 研究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阶段

2014年12月10日, 国家层面首次出台适用全国的碳排放权交易政策:《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2014年第17号令) 。

2016年1月11日, 国家发改委印发发改办气候[2016]57号《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 确保2017年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

2 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现状

2.1 我国试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待进一步完善

截止目前我国已经在7省市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湖北、深圳) 先后完成了碳排放权交易区域试点启动工作, 其中上海采取“历史排放法”和“基准线法”免费发放年度碳排放配额, 超额部分企业自行购买;广东采取免费为主、有偿为辅的方式发放配额, 企业通过竞拍取得政府发放的有偿配额后, “激活”无偿配额。7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启动情况如表1。

2015年11月发布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15年度报告》显示, 截至2015年8月底, 7个试点累计交易地方配额约4024×104t, 成交额约12亿元;累计拍卖配额约1664×104t, 成交额约8亿元。7个试点在参与身份、参与规则制度和交易过程等方面均有所差异, 在试点过程中尚面临诸多问题, 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全国七省市场碳交易试点进展总结》一文提出了7方面的问题, 即:法律体系尚不健全, 技术基础欠缺总量设置宽松, 政策缺乏稳定性和透明度, 市场化程度不高, 交易活跃度有限, 监管体系不完善, 社会和企业缺乏相关意识和能力, 试点向全国过渡面临挑战等。《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面临的问题与对策》则指出在试点过程中存在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不足、碳排放核算标准难统一、数据不完备、碳配额分配方法的公平性与效率难以平衡、合理的碳价格形成机制难以建立等问题。随着全国统一碳市场建设的启动, 试点平台均把发展成“国家级”平台确立为最高发展目标。

2.2 还未建立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国家发改委2016年1月颁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 提出了具体的工作目标, 以求在2017年实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 建立全国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通知提出了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三方面的具体要求, 同时发布了包括《全国碳排放权交易覆盖行业及代码》《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企业碳排放补充数据核算报告模板》《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参考指南》在内的等5个附件。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等8大重点排放行业将有望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阶段中率先推进。

2.3《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有待正式颁布

目前已经颁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具体解释和规定了配额管理、排放交易、核查与配额清缴、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该暂行办法于2014年12月颁布, 共7章47条, 为后续出台法规奠定了基础。作为实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的法律依据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正处于立法之中, 其正式颁布实施后,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将自动废止。2015年7月29日, 发改委组织召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 (草案) 》涉及行政许可问题听证会, 重点就涉及的新设行政许可问题进行了探讨。

2.4 发布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目前, 已发布14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2013年10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首批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试行) 》, 2014年12月3日, 继而印发《第二批4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试行) 》, 目前共覆盖了14个行业, 以供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等相关工作参考使用。

3 企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探讨

3.1 积极参与实践全国碳排放权交易

为确保2017年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 国家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 要求国家、地方、企业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重点企业将承担强制性的减排指标, 必须摸清自己的碳资产情况, 并按照成本收益的比较对碳资产的使用做出统一安排, 对企业碳资产进行管理。因此, 参与企业要未雨绸缪, 积极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的研究。

3.2 合理确定企业自身的历史排放水平

目前国内7个交易试点的配额发放基本上是以企业前几年的排放均量为依据。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排放配额分配在初期以免费分配为主, 适时引入有偿分配, 并逐步提高有偿分配的比例。”碳排放交易最受关注的焦点是碳排放配额的分配。碳排放配额并不一定是越多越好。根据广东省交易体系, 企业2013年的配额中, 3%来自拍卖, 2015年这一比例提高到10%。参照这一模式, 总配额量越大需要购买的拍卖配额也越多。因此, 参与企业要积极研究所在行业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充分参考已有试点企业的经验, 合理确定企业自身的历史排放水平, 取得合理的碳排放配额。

3.3 开展好碳排放盘查工作

系统的了解、准确的实施和监管企业碳盘查作为过程实施步骤, 在企业实现节能减排目标, 规划碳市场投资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以石化企业为例:

《中国石油化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试行) 》为中国石油化工企业提供了统一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温室气体报告和核算标准。为了摸清自己的碳资产情况, 石油化工企业必须需按照相关的报告和核算标准对组织层面上的总的温室气体排放进行全面的盘查。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的6个步骤如表2。

3.4 建立和完善企业碳排放权交易管理体系

根据《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 “对参与企业, 着重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基础知识、碳排放核算与报告、注册登记系统使用、市场交易、碳资产管理等方面培训。”参与企业要把握机遇, 积极参加相关培训活动, 建立和完善企业碳排放权交易管理体系, 包括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的规章制度、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源一览表、健全的温室气体排放和能源消耗的台账记录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参数的监测计划、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内部审核制度, 并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核查机构对企业年度碳盘查的结果进行核查等。

3.5 实现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

碳交易的核心思想是建立一个碳排放总量控制下的交易市场, 使市场机制在碳排放权配置上发挥决定性作用, 进而以较低的社会成本实现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实施碳交易仅仅是减排的一种市场化手段, 有短期缓冲效果。而真正起到节能减排作用的是实施多元化的节能减排措施。因此, 要分析和挖掘企业自身节能减排的能力, 通过节能技术节能、循环经济等措施, 实施节能减排, 使企业参与碳交易的综合成本最小化, 并在总体上降低社会生产成本。

参考文献

[1]郑爽, 刘海燕, 王际杰.全国七省市碳交易试点进展总结[J].中国能源.2015 (09) .

[2]张奋勤, 刘望辉.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面临的问题与对策[N].光明日报.2014-03-02 (006) .

碳排放,人类小心玩火自焚 篇8

《美国国家地理》2011年10月刊有“冰雪消失后的世界”一文,说的是5600万年前地球温度骤然升高一事。此时正值距今6500万年的中生代结束后,进入到新生代古近纪开始的古新世与尔后的始新世之际,距今约5600万年,因而就将之称为“古新世—始新世极热期”。“极热期”持续了15万年左右,期间旱灾、水灾、虫灾频发,相当大部分生物种类灭绝。

引起地球温度升高的原因,科学家有很多推测,而多数人的共识是“甲烷水化物”释放出碳而形成了大量CO2(二氧化碳)所至。甲烷水化物是一种在低温高压环境下稳定的表面像冰的混合物,它深埋在海水的沉积物中。“极热期”的开始是由“初始热量”使甲烷水合物部分融化释放出CO2,释放出的CO2又使地球局部增温再融化甲烷水合物,如此反复进行,最后大量甲烷水合物融化释放出的CO2就造成了“极热期”。至于“极热期”开始的“初始热量”的来源,科学家也有很多推测,例如火山爆发;又例如地球运行稍微改变轨迹时,接近太阳的部分甲烷水化物融化,等等。总之“极热期”的“初始热量”是一个诱因,如果没有“初始热量”,“极热期”也就不会有。

“古新世—始新世极热期”是美国科学家在美国怀俄明州北部,西接黄石国家公园的一个台地上进行研究得出的,但根据查阅到的文献资料,中国湖南株洲—衡阳古近系红层盆地同样也有这个现象而且研究得比较详细。

栗木镇范围内的古新世一始新世地球升温事件是2000年中美地学家在对该镇的栗木到岭茶一带的地质剖面深入研究的成果,他们对剖面进行了系统的化石发掘、古地磁和碳同位素研究。首先根据化石、古地磁确定了古新世与始新世分界的时间是距今5580万年,从而建立了始新统岭茶阶国家级地质剖面;然后根据碳同位素由古新世的-8‰到始新世的-13.0‰的“碳同位素负向漂移”,确定温度升高4℃~6℃而有“古新世—始新世高温事件”,又确定其持续了8万年。

这一高温事件对生物圈影响很明显,使哺乳动物许多古老物种绝灭,继而有更多的新物种诞生直到人类的出现。这一点在栗木镇和东邻之茶陵县枣市镇范围内表现很明显,该范围内共发现哺乳动物化石19种,古新世有湘窄兽、罗佛寨兽、枣市小尖兽、茶陵叉齿兽、宽叉齿兽、圆双尖兽等7个种类,无一延续到始新世,说明其灭绝;始新世则有光耀晨光兽、岭茶小副鼠、古菱齿兽、亚洲冠齿兽、河塘软食中兽、曾氏双尖中兽、衡阳原古马、衡东东方脊貘、杨氏湘掠兽、亚洲德氏猴、意外湖南兽等11个新种类,其中亚洲德氏猴的出现,表明地球生物进向化到人类迈进了一大步;同时水中的浮游生物古新世有12种,只有两种幸免于难继续到始新世与其他新种类共存。

碳排放效率 篇9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进一步硬化节能减排降碳指标、量化任务、强化措施,对今明两年节能减排降碳工作作出具体要求。

《行动方案》提出了今明两年节能减排降碳的具体目标:2014-2015年,单位G

D P能耗、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逐年下降3.9%、2%、2%、2%、5%以上,单位G D P二氧化碳排放量两年分别下降4%、3.5%以上。《行动方案》从八个方面明确了推进节能减排降碳的三十项具体措施。一是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积极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加快发展低能耗低排放产业。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严格实施能评和环评制度。二是加快建设节能减排降碳工程。大力实施节能技术改造、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工程。加快更新改造燃煤锅炉,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推进脱硫脱硝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机动车减排力度,强化水污染防治。三是狠抓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加强工业、建筑、交通和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确保完成各领域节能目标任务。四是强化技术支撑。加强技术创新,实施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加快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完善节能低碳技术遴选、评定及推广机制。五是进一步加强政策扶持。完善价格政策,清理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政策,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强化财税支持,整合各领域节能减排资金,加大节能减排投入。落实税收减免政策。推进绿色融资。六是积极推行市场化节能减排机制。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定期发布领跑者目录。建立碳排放权、节能量和排污权交易制度,开展项目节能量交易。推行能效标识和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强化电力需求管理。七是加强监测预警和监督检查。推进能耗和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强运行监测,强化统计预警。完善节能环保法规标准,强化执法监察。八是落实目标责任。强化地方政府特别是节能减排降碳目标完成进度滞后地区和能耗排放大省的责任,严格控制地区能源消费增长,加强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动员公众参与,共同做好节能减排降碳工作。

《行动方案》将今明两年能耗增量控制目标、燃煤锅炉淘汰任务、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工程任务、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任务分解落实到了各地区。同时,提出了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将重点工作落实到国务院有关部门,并明确了时间要求。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中国碳排放区域差异研究综述 篇10

在面对越来越严峻的国际减排新形势下, 中国碳排放的增加受到全球的重点关注, 如何降低中国的碳排放成为一个我们亟待研究的课题。根据国际能源署 (IEA, 2009) 统计数据, 中国已经成为全球CO2排放量最大的国家。在“十二五”规划中, 中国把降低碳排放强度这一目标放在首要考虑的范围之中。

一、关于碳排放空间差异研究

由于中国幅员辽阔, 不同区域之间的自然条件因素、经济发展程度等都不尽相同, 所以中国碳排放分布的一个重要特征——非均衡性。中国专家学者从不同区域划分的角度来研究CO2空间分布差异。

(一) 地理区域划分标准

1. 三大区域划分标准。

把中国划分为东、中、西三大区域, 谭丹 (2008) 运用碳排放量分解模型的算法, 测算出中国三大区域的排放总量及变化趋势, 简单描述了东部地区的碳排放总量远高于中、西部地区。同样的结论岳超 (2010) 用各省的CO2排放总量、人均CO2排放量和碳强度等数据, 通过泰尔系数来分析省区碳排放差异。结论认为中国碳排放量和人均碳排放量由东部沿海想西部内陆逐渐递减, 而碳排放强度则是中、西部高于东部。杨骞 (2012) 也采用泰尔系数的分析方法对中国碳排放的区域差异进行了结构分解, 则持不同的观点。他认为, 碳强度和人均碳排放均是中部地区对区域差异的贡献依次大于东部和西部。

2. 八大区域划分标准。

东北地区、京津地区、北部沿海、东部沿海、南部沿海、中部地区、西北地区和西南地区为中国的八大区域。杨骞 (2012) 泰尔系数的分析方法对中国碳排放的区域差异进行了结构分解, 不管是从碳强度还是从人均碳排放的贡献率来说, 黄河中游地区最高, 东北地区最低。姚亮 (2010) 运用区域间投入产出模型测算八大区域间碳排放的流动与转移, 区域之间的商品流动对其他区域的经济有拉动作用, 在这种拉动作用的影响下, 区域间隐含的碳排放也会随之转移。

(二) 碳聚集区域差异划分标准

随着对碳排放区域差异研究的深入, 一些学者发现, 按照地理划分区域不适合进行很好的碳排放量区域差异研究, 李国志 (2010) 将最终能源消费划分9类, 根据CO2排放量的大小以4 000万t和8 000万t为临界点划分了低排放区域、中排放区域及高排放区域, 且三个地区CO2排放量存在明显的差异并随着时间逐渐扩大。孙耀华 (2012) 测算出2000—2010年各省碳排放强度, 设定碳排放强度大于或等于1.2为高碳排放强度, 小于或者等于0.7为低碳排放强度, 研究发现, 这十年间高碳排放强度的省份在逐年减少, 相对的低碳排放强度的省份增多, 但近二三年, 两个碳排放强度分类的省份都没有相对减少或增加。

二、关于影响因素的研究

除了研究碳排放区域差异以外, 形成碳排放区域差异的影响因素也是碳排放的研究重点。大部分研究学者认为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能源消费结构是三大碳排放驱动因素。

1.经济增长。EKC假说指在经济发展的起步阶段, 随着经济的增长会导致环境质量的下降, 但达到一个生活水平之后人们开始关注并治理环境问题。中国部分学者根据EKC曲线理论和省际之间的数据, 研究了中国EKC的存在性。李国志 (2011) 研究结论指出, 东、中两地区存在人均碳排放EKC, 但达到EKC拐点时间不同。魏下海 (2011) 测算出中国碳排放EKC的估计结果稳定, 依然表现为“倒U型”特征, 目前中国处于曲线上升的左半段。但也有持不同观点的学者认为, “倒U型”并不是经济发展与环境质量的唯一关系。胡初枝 (2008) 在EKC模型的基础上, 引入分解分析法揭示出中国碳排放量呈现出“N”型。

2.产业结构。研究产业结构与碳排放的关系的结论都大致达成一致。孙建卫 (2010) 、刘红光 (2010) 、计军平 (2011) 运用区域间投入产出模型, 测算出全国电力、热力和采掘是碳排量最高的行业, 且排放形式是直接排放。张珍花 (2011) 运用广义最小二乘法、李建 (2012) 运用灰色关联分析方法分析研究了三个产业与各省碳排放量的内在关系。第二产业是对碳排放的影响程度最深, 优化产业结构势在必行, 但由于各省的发展程度不同, 所以第二产业并不是增加全国碳排放的绝对因素。同时, 第三产业的碳排放降低效应并不明显, 第一产业影响最小。

3.能源消费结构。能源强度、能源利用率等是研究能源消费结构对碳排放影响的重点。李卫兵 (2011) 基于STIRPAT模型来测度碳排放的影响因素, 能源强度对碳排放的影响是正相关的, 虽然各区资源禀赋不同, 但如果改变能源结构, 会对碳排放的减少产生积极的影响。张雷 (2006) 构建产业—能源、能源—碳排放两个关联模型, 产业结构的改变与一次能源消费增长成正比, 但能源—碳排放的关联则要低很多, 这是由于中国现在的能源供应还是以煤为主, 再加上一次能源消费结构进展迟缓, 导致碳减排效果不明显。

4.其他因素。魏巍贤 (2010) 、赵定涛 (2012) 分别用内生增长理论与环境污染模型、嵌入式碳足迹与环境投入产出-生命周期分析模型研究了技术与碳排放的内在联系, 技术进步是减少碳排放的一个重要因素, 但中国大部分地区的中间技术变动为增排效应, 中国应该大力提过自主研发能力, 多引进国外先进的CO2减排技术。

改革开放以来, 伴随着进出口贸易的活跃, 碳排放也在各国之间转移。对于中国对外贸易所产生的碳排放量中国研究学者观点尚未达成一致。刘红光 (2011) 用投入产出法分析了对外贸易对中国的影响。中国基础原材料工业比例偏高和出口粗加工导向型的产业结构特点, 也是导致中国碳排放明显增加的又一个重要原因。但李小平 (2010) 研究表明发达国家也向中国转移了“干净”产业, 国际产业转移能减少碳排放总量和单位产出碳排放量。

人口规模与城市化对碳排放的影响尚未达成一致。部分学者认为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并未对碳排放有很大的影响, 城市化水平高的地区注重环保、基础设施健全, 经济不发达地区城市进程也相对缓慢 (李卫兵, 2011) 。持相反观点的学者则认为, 在城市化进程中需要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 而建筑行业恰好是碳排放量相对较高的行业, 从而排放大量的CO2 (杜立民, 2010) 。

三、关于区域减排政策研究

上一篇:劳动价值补偿下一篇:理性抉择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