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标准七篇

2024-05-16

死亡标准 篇1

1.1 教学背景

在生物进化的过程中, 人和动物一样, 都是自然界的产物。个体生命从出生开始, 就注定要走向死亡。生与死本是相伴随的, 生就意味着死亡的开始, 死就是生的结束, 这本是最简单的事实。但现实中中国人讳言死亡, 并且脑死亡标准在中国尚未被民众普遍认可和接受, 人们总是不自觉地回避死亡。当人类用尽各种方法追求个体生命永生的希望破灭后, 人们又不得不承认死亡这一残酷而又无法改变的事实, 并开始从医学人文和道德哲学的角度, 对死亡以及死亡带来的伦理问题进行沉思、探索与实践。

1.2 设计理念

高职教育课程改革对教师的教育教学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同时在课堂教学中教师也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教师不应只是“教书匠”, 而应是自觉的研究者;课程改革中的学生也不应只是单纯的接受者, 而应是积极的参与者。教学设计应符合课改的理念, 坚持以教师为主导, 以学生为主体, 以情景展开为主线, 把学生置入课堂教学的主体地位。教师应立足课堂但又绝对不能囿于课堂, 要力求做到理论引导, 实践反思, 进而达到在专业基础课教学中既培养学生人文素养, 又为学生学习服务的目的。

教师应引导学生课前预习教材, 查找相关资料;在课堂上教师围绕教学的内容设置谈话问题, 通过视频资料、图片资料、情景对话展开教学;注重结合现实生活里的典型案例围绕话题展开课堂讨论, 在师生、生生合作中明理导行;学生用所学知识剖析社会现象和反思自己的言行, 以形成良好的道德伦理认知和伦理实践。

1.3 教学目标

(1) 知识目标:了解传统和现代死亡的概念, 能够判别传统和现代对于死亡的标准。

(2) 能力目标:能够运用辩证的方法理性看待死亡的不同标准问题, 掌握脑死亡标准的道德意义。

(3) 情感目标:理性看待死亡, 懂得尊重生命、关爱生命、珍爱生命并懂得感恩。

(4) 教学重点和难点:脑死亡标准的道德意义。

1.4 教学内容分析

本次课主要向高职护理专业的学生介绍死亡概念和标准及其相关的伦理问题, 侧重介绍传统和现代的死亡标准, 特别是脑死亡的道德意义, 内容符合现代社会的发展趋势, 时代性强, 但较难理解, 是最后一个教学单元的教学重点和难点。

1.5 教学对象分析

护理专业的学生是未来的职业护理工作者, 而护士与病人及其家属直接接触的机会最多, 广泛参与临终病人生理、心理、情感、精神的护理, 同时也将是死亡教育的主要实施者。高职护生所接受的死亡教育水平直接影响到日后的护理质量, 因此有必要首先引导高职护生科学、客观地认识死亡、对待死亡。教师不仅承担着教导护生学习死亡伦理专业知识的任务, 还有培养护生人文素养的责任。

1.6 教学策略设计

根据新课程理念、教学内容、教学目标和学生实际情况, 在实际教学中笔者所采取的策略有以下几点。

(1) 理论引导, 通过讲解有关的伦理知识和分析典型案例, 让学生在理论上对死亡标准及脑死亡的道德伦理意义有一个全面了解。

(2) 为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 采用视频、图片、音乐等相关资料, 创设情境, 引导学生分析社会中的现象, 通过创设具体的情景, 使学生感性认识到脑死亡标准确立的必要性及其伦理意义。

(3) 针对学生在死亡认知方面的粗浅认识和现实生活中民众对脑死亡标准的忽视, 组织学生通过小组探究、合作交流, 联系生活实际, 澄清对死亡标准的认识, 培养学生辨别是非的能力, 使其树立脑死亡标准的意识。

1.7 教学媒体设计

充分利用现代多媒体技术辅助教学。借助音乐、图片、视频等对感观刺激性较强的信息, 全方位地调动学生的视觉、听觉, 让学生全身心地投入到学习中, 从而达到让学生从多角度去感知和理解死亡及其伦理问题的目的, 增强教学实效性。

1.8 教学方法设计

针对本节内容, 主要采用基于案例教学下的“问题-解决”教学法。

2 案例呈现

2.1 教学过程

(1) 播放视频资料, 提出思考问题, 导出本课课题。

引导案例1:视频播放美国女植物人特里·夏沃被拔管案。思考问题:特里·夏沃的进食管该不该被拔去?为什么?设计意图:激发学生兴趣, 唤起学生了解死亡伦理的积极性。

意大利谚语说:每一扇门都可以被关闭, 唯有死亡之门例外。人的生命历程犹如一段旅程, 不同的人从天地间各个不同的地方出发, 不问其经历是平坦或坎坷, 是宁静或喧闹, 是长程或短途, 旅行的最后都将走向同一个终点———死亡。因此, 死亡被认为代表着生命的终结, 在走向死亡的历程中, 无论我们是否情愿, 我们都将面对死亡以及死亡带来的伦理问题。

(2) 讲授新课:死亡的概念及标准。

问题讨论:判断死亡的标准是什么 (问题导引, 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

设计意图:学生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明确死亡的概念和传统标准。

一般而言, 人们把死亡理解为生命的结束、终止或消失。但是这只是一个非常简单的理解, 从医学和哲学的角度来看, 都是不能令人满意的。从医学上看, 人的死亡需要了解准确的死亡过程, 确定哪一个时刻是死亡的分水岭, 确定哪一个标准更符合生命结束的本质。

概述:人类对死亡的传统认识。

长期以来, 国内外一直是将心跳呼吸停止、反射消失作为判定个体死亡的标准。

现在, 我国临床医生判断病人是否已经死亡以及司法实践中认定故意杀人是否有罪, 所依据的仍是传统的心肺死亡标准。

问题讨论:这一标准真的标准吗?

设计意图:让学生通过案例明确现代脑死亡标准。

导入案例2:文字展示瑞典一实习医生“心死”被救活的过程。

归纳引出:现代脑死亡标准。

1968年, 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特设委员会发表报告, 提出了脑死亡诊断标准, 即著名的哈佛标准:一是没有感受性和反应性;二是没有自主呼吸运动和呼吸;三是诱导反射消失;四是脑电图呈等电位。排除了体温低于32℃及刚服用过大量中枢神经系统抑制性药物后, 经24小时连续检测无变化, 即判定死亡。

问题讨论:临床上可以移植脑死亡者的器官吗?

设计意图:学生通过现实案例, 加深对所学知识的认识 (问题导引, 案例切入, 提升学习效果) 。

导入案例3:视频播放《抉择》片段。

归纳:传统死亡标准的局限性及伦理问题。

问题导引:植物人属于脑死亡吗?为什么?

设计意图:让学生通过比较, 全面了解现代脑死亡标准。

导入案例4:图文展示香港凤凰卫视原主播刘海若在英国伦敦遭遇车祸, 被诊断为“脑死亡”。

归纳引出:脑死亡、植物状态与心肺死的区别。

(3) 讲授新课:确立脑死亡标准的伦理意义。

问题导引:确立脑死亡标准有何道德意义?

设计意图:理解现代社会中脑死亡标准对个人和社会的重要性, 从道德伦理的角度科学地认识脑死亡, 同时引出器官移植的内容。

导入案例5:视频播放深圳“拔管杀妻”案。

课堂讨论:我国是否应该对脑死亡标准立法?为什么?

设计意图:了解我国目前对死亡的相关规定, 明确我国脑死亡标准立法的复杂性。

学生观点一:应该对脑死亡标准立法。理由主要是相对于心肺死亡而言, 脑死亡标准毕竟更为客观、科学、合理;有利于人体器官移植的开展;有利于医药卫生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

学生观点二:不应该对脑死亡标准立法。理由主要是脑死亡标准在现代临床条件下很难普遍实施, 标准不好把握;会纵容医生因为所急需的人体器官或出于其他方面的考虑而放弃抢救和治疗;与中国的传统伦理道德观念不相容, 且广大民众很难接受。

教师小结:脑死亡是医学发展到一定阶段, 对死亡最科学的判断。目前世界上近90个国家以脑死亡作为判断死亡的标准。我国医学界从上世纪80年代就开始讨论脑死亡, 但现在仍然存在一个较大的误区, 一些普通人、甚至一些医生把脑死亡同器官移植联系在一起, 这给脑死亡的立法带来了很大障碍。只有在群众真正认识到脑死亡和心脏死亡的区别后, 才能推动脑死亡的立法。随着科学技术, 尤其是医学科学的发展, 终有一天脑死亡标准将会逐渐被社会和法律所认可。

(4) 教师课堂总结。

(5) 拓展延伸 (渗透生命教育理念) 。

播放背景音乐:《感恩的心》。

设计意图:通过拓展延伸, 渗透生命教育理念, 使学生懂得尊重生命、关爱生命、珍爱生命, 懂得感恩。

人生有诸多的痛苦, 只有积极乐观地活下去, 才对得起给了我们生命的人。天底下每一个儿女都是自己父母生命的延续。对你的父母来说, 你的成功就是他们的骄傲, 你的痛苦就是他们的悲伤, 你的幸福就是他们的理想。但愿天下所有的子女, 常怀感恩之心, 好好孝顺自己的父母。

2.2 板书设计

3 案例评析

3.1 教学评价设计

切合学生的生活实际, 强调学生的情感体验, 注重培养学生的伦理意识。因此在本次教学活动中, 笔者完全避免了一味地讲授枯燥伦理知识的传统教学法, 讲究和利用多维评价体系, 侧重通过大量典型案例并结合学生比较关注的问题, 帮助学生主动学习思考、积极参与讨论;并将理论联系实际, 真正做到理实相间、学思并举、知情合一, 从而培养学生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尊重生命、关爱生命、珍爱生命, 懂得感恩的情感。

3.2 课后反思

(1) 人文教育始终是高职教育的主题之一, 人文精神作为人实现自身价值的一种精神, 对高职学生建立健全完整的价值观念体系极为重要。

本节课主要内容是死亡的概念和标准以及确立脑死亡标准的伦理意义, 因此笔者在备课时决定借助多媒体教学, 采用基于案例分析教学下的“问题-解决”教学法。选取了学生感兴趣的典型案例, 精心设计了一些与教材内容密切相关的、层层递进的问题。围绕这些问题, 笔者结合现实案例, 理论联系实际, 进行反思, 进而达到在专业基础课教学中既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 又为学生学习服务的目的。

(2) 主动学习, 积极参与———学生会学。

注重了师生的双边活动, 给了学生参与活动的机会。

本节课借助多媒体展开教学, 由于教师的精心准备, 课堂氛围很好, 学生在课堂上的思维非常活跃, 并且很快就打消了学生对死亡的恐惧感, 而且使他们感觉到了生命的神圣。

(3) 愉快学习, 享受过程———学生乐学。

笔者在教学过程中灌输了职教新课改的理念, 使学生多方面的技能得到了比较全面的提升。

“脑死亡”尚不能为死亡标准等 篇2

卫生部医政司负责人日前指出。死亡标准的确定关系到人的基本权利,要步入立法程序还有相当复杂的工作要做。近期还不能确定“脑死亡”为死亡标准。

据了解,关于死亡的定义,医学上分为脑死与心死两种。

北京大学医学伦理学教授彭瑞骢先生介绍说,中国有传统的伦理观,死亡新基准的出台不容易使普通百姓接受。而且也确实存在一些“植物人”最后恢复部分机能的个例。

北京政法大学的樊崇义教授介绍说,目前,中国在法律上没有对“死亡”的明确定义。因此,对于以“心死”还是”脑死”为死亡基准归根结底是医学上的界定。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十种情况

我国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正在修订中。修订稿中规定了“不属于医疗事故的10种情况”。

这10种情况是:

一、虽有诊疗护理过错或者不足,但未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二、在诊疗过程申由于病情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的难以预料或者在预料之中但难以防范的不良后果的;三、在诊疗过程中发生的难以避免的并发症的;四、在正常的技术操作过程中发生的难以避免的诊疗意外的;五、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无法预料、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六、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无法按照常规采取的急救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七、非精神病患者在诊疗期间自杀、自残导致死亡、伤残的;八、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九、因患者或者患者一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摘自《法制日报》

照着镜子燕顾自己

腰粗与腰细美国著名医学家迈克尔·利恩最近公布了他的研究发现:人体腰围与健康相关。利恩发现,腰围超102厘米的男子和腰围88厘米以上的妇女患病的可能性极大。腰围在94厘米以下的男子,其中体内高胆固醇的人只有9.5%;但是腰围达101.9厘米的人中,这个数字就猛增至18%;腰围达到102厘米以上的人,其高胆固醇患病的比率竟达26.4%。他还指出,患糖尿病和高血压症的风险也与腰围的大小成正比。

瘦腰运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欢迎。利恩建议,腰围粗的人应当将其腰围缩小5至10厘米,以减少患心血管病的风险,全面改善键康状况。

此外,研究还发现,在处理日常生活的一些事务时,腰粗的人比腰细的人不便。

腿长与腿短英国布里斯托大学的研究人员认为,从儿童的腿长或腿短,可以看出他们成长后将患何种疾病,该校医学教授坎内尔指出,腿长的儿童长大后患心脏病的概率较小,但他们患癌症的概率较大。

对于腿的长短可以显示日后患何病的奥秘,内尔教授做了进一步研究。他说:“我们发现,随着儿童的营养和生活环境改善,身高会随之增加。因此,腿长的人,儿童时期饮食所含的卡路里可能较高,而高卡路里饮食会使日后患癌症的概率增加。”

目前还有许多科学家在关注这一新的奥秘。研究证实:腿短的人可能是在儿童时期家境贫困、营养较差所造成。他们一致认为,腿短的人死于心血管疾病的概率是腿长的人的2倍左右,尤其是女性的死亡概率更大。

——摘自《上海译报》

一组决定减肥效果的要素

为了有效地指导肥胖者减肥,我们应预先估计出减肥的效果。下面介绍一下决定肥胖者减肥效果的要素:

1减肥的信心。一般来说,减肥是一个艰难的综合治疗过程,这就需要肥胖者在治疗时要有信心和恒心。否则,减肥很难坚持到底,效果也难以保证。

2心理因素。人们现在越来越重视心理治疗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减肥者战胜肥胖的信心、勇气和恒心,对减肥的效果至关重要,因为这个艰难长久的过程需要减肥者有良好的心理因素和心理准备。

3发胖年龄。一般身体发胖年龄越小。肥胖程度也越重,减肥效果也就越差。有人曾观察了一定数量的肥胖婴幼儿,20年后发现,这些儿童中有80%成了肥胖病人。40岁以上的肥胖妇女,比青年妇女或大干50岁的妇女减肥效果要好些。肥胖开始的年龄晚(中青年以后),减肥的效果往往比较满意。

4遗传因素。有家族遗传史的,减肥效果往往较差。常常可以见到,父母肥胖,其子女也肥胖,而且从婴儿就开始胖。这类肥胖者减肥效果往往不大。

5婚姻因素。婚姻对减肥者有很大的影响,婚姻状况良好的减肥易成功,婚后有子女的肥胖者减肥也较容易。未婚、婚后无子女或婚姻受挫者的减肥效果较差。

6性别因素。据统计,男性体重骷比女性容易下降。从临床观察看,男性减肥者比女性容易成功。这与女性的生活习惯、情绪波动、社会环境和社会地位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有关。

7体重因素。体重过度肥胖者的预后较差。据专家分析与论证,如果体重大于或等于127千克,则称为“难治性”肥胖,减肥效果较差。

8时间因素。肥胖者治疗的关键是控制饮食,改善进食习惯,所以能否在饮食治疗的时间里取得良好结果是判断肥胖者减肥效果好坏的重要一环。据临床观察。饮食治疗前3个月的减肥效果非常关键。如果这个阶段控制和治疗得当,每周的体重减轻量都在0.5千克以上,那么这类肥胖者的减肥效果较好,反之。则较差。

9减肥方法。肥胖的治疗是一种综合性治疗.减肥的效果如何,往往取决于方法是否得当、严谨。一般来说,采用综合方法减肥要比只用一种减肥方法效果好得多。减肥程序与饮食是否科学合理也影响效果。

死亡抚恤标准(2007) 篇3

一、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2006年月平均工资为1771.5元)

2、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必须年满55周岁或丧失劳动能力)

3、一次性死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无供养亲属)

二、停工留薪期(2006.11.30----2007.09.29)

原工资10个月

伙食费2.1元/天

出差标准(市内)70%

护理费商议

三、调解机构(人事局)

事业:

一、丧葬费开支标准

丧葬费标准,国家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逝世后,不分职务级别,每人500元。开支内容包括:服装、整容、遗体运送、临时寄存、火化、骨灰盒及其存放等费用。包干使用,节约归家属。(单位支付)

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死亡抚恤金计发项目规定如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工资,病故的,为本人生前10个月工资。

三、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妻年满50周岁,或者不满5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无固定收入者。

补助标准:因公死亡人员的遗属以及孤独单身的遗属,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第1款的基础上提高20%.(龙口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为220元,提高后为264元)

四、护理费

工伤死亡认定条件与赔偿标准 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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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认定条件与赔偿标准

工伤死亡认定条件: 工作时间死亡一般属于工伤死亡,但是也有较为特殊的情形。具体属于工伤死亡的情形有: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2、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

3、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

4、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

5、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工伤认定所需资料:

1、亲属关系证明(公证书)、所有亲属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小孩出生证;

2、工伤认定书;

3、死亡证明、火化证、户口注销证明;

4、医疗费收费收据、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出院小结、药品明细清单;

5、属关系公证、继承公证、委托公证; 温馨提示:

亲属关系公证:证明亲属关系,用于仲裁、诉讼;

继承公证:确认继承人的法律地位,证明继承人继承权的合法性,用于房产过户、到银行取存款和查询帐户信息;

委托公证:继承人有多人时,多人可以委托一人处理,一人领取赔偿款,多用于领取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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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款环节。

工伤认定程序:

1、符合工伤认定申请条件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受理。对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告知在十五日内补齐;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材料齐全、证据可靠的,应在30日内做出是否工伤的决定;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工伤职工或其亲属、经办机构;

4、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认定通知有疑义或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赔偿标准说明: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4、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1款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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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1项、第2项规定的待遇。

工伤赔偿办理时限:最迟一年申报工亡

关于职工因工死亡赔偿标准 篇5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二级伤残、三级伤残、四级伤残、五级伤残、六级伤残、七级伤残、八级伤残、九级伤残、十级伤残分别为本人工资的27个月、25个月、23个月、21个月、18个月、16个月、13个月、11个月、9个月、7个月。

2.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一级至四级伤残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五级至六级伤残由用人单位支付):一级伤残、二级伤残、三级伤残、四级伤残、五级伤残、六级伤残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85%、80%、75%、70%、60%。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伤残、六级伤残、七级伤残、八级伤残、九级伤残、十级伤残分别为本人工资的18个月、16个月、14个月、12个月、10个月、8个月。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五级伤残、六级伤残、七级伤残、八级伤残、九级伤残、十级伤残分别为本人工资的16个月、14个月、12个月、10个月、8个月、6个月。

5.生活护理费标准: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二、职工因工死亡赔偿标准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申请涉及第三人责任工伤赔偿标准

申请涉及第三人责任的工伤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到市社保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窗口填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三份,并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认定工伤决定书;

3.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发票原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医药费用清单原件(发生住院或门诊分别提供)、出院小结及检查报告;

死亡标准 篇6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宁民发〔2011〕174号)和元自治区人事劳动厅《关于调整我区企业离休人员待遇的通知》(宁人劳(险)字〔1997〕407号)精神,决定从2011年8月1日起,提高企业离休干部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我区企、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的老工人)都在此次调整范围内。发放标准是我区企、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其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离休费加上一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死亡标准 篇7

强磁场中心实验动物房 目的:

规范屏障系统动物实验室内实验动物死亡和伤病实验动物的处理程序,保证动物实验结果有效、准确。2 操作方法:

2.1实验动物死亡处理:

2.1.1发现动物死亡后,立即取出并报告实验研究项目负责人或联系人;

2.1.2由实验技术人员或实验项目负责人对死亡动物进行鉴定;对非实验原因或不明原因的死亡动物,应迅速组织力量确认死亡原因。

2.1.3动物尸体装入一次性使用的塑料袋中,带到指定存放处,根据研究人员的指示存放冰箱,等待剖检或低温冷藏处理;

2.1.4如怀疑或确认是由微生物污染引起死亡的,销毁该实验室中所有的实验动

物,并进行彻底的净化。2.2伤病实验动物的处理:

2.2.1对互相咬伤,抓伤或给笼具夹伤的动物,轻微的给予治疗,严重的给予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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