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管好用好资金三篇

2024-05-24

企业如何管好用好资金 篇1

关键词:国有林场,支农资金,使用及管理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财政支农资金检查工作的通知》 (财农函[2008]487号) 要求, 为扎实开展财政“规范管理年”活动, 强化财政支农资金的管理, 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的科学性、规范性, 2008年7月20日至30日, 滁州市财政局和滁州市林业局开展了滁州市支农资金管理和使用效益大检查。通过检查, 发现了一些问题, 下面针对支农资金使用中出现的问题谈几点个人的粗浅认识和见解。

一、 滁州市国有林场支农资金的范围

支农资金的投入是加大对农业的扶持力度, 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 增加农民收入, 促进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繁荣的重要措施, 更是发展现代农业, 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支农资金具体到林口来说, 有两个类型的资金, 一是各级财政安排的项目资金, 二是财政补贴农工的个人资金。其中项目资金包括:支持农业产业化、新农村建设、小型农田水利、民办公助、防汛抗旱、小水利维修和泵站技改经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现代农业示范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三增工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业科技推广、林业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财政扶贫、林业有害生物除治、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石油价格补贴、长江防护林、森林防火等项目资金;补贴给个人的支农资金有:五保资金、抚恤 (优抚) 资金、农村特困群众生活救助资金、种粮直接补贴资金、农资综合直接补贴资金、水稻良种补贴资金、种粮大户补贴、退耕还林工程现金补助、退耕还林粮食折现资金、大型农机具补助资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农村贫困学生“两免一补”资金、减负资金等等。

二、滁州市国有林场支农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 项目支农资金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管理机制和制度建设上混乱。

通过检查发现有的单位没有制定相应的支农资金管理办法, 检查验收以及后期的跟踪服务也跟不上, 更没有设置奖惩办法。在没有科学合理的长效管理机制的情况下, 势必造成有的单位巧立名目套取资金, 挤占、挪用资金的现象频频发生。

2.配套资金成了套在施工单位脖子上的瓶颈。

顾名思义, 配套资金就是上级政府或部门拿一点, 下级政府或项目施工单位自筹配一点, 通常是20%~50%, 甚至更多。上级要求下级配套, 一是为了减轻自己的压力, 二是为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并希望因此来发挥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益。作为基础薄弱的林场, 为了争取项目资金不怕“配套”, 有的单位领导要求只要拿到项目就行了, 很少和财务人员研究落实配套资金的情况, 多年来一直是财政资金独撑天下, 很少有配套资金落实到位, 长期以来助长了弄虚作假之风, 同时又危及工程质量。

3.财务管理不健全。

有的单位没有设置资金专户, 没有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更没有实行资金封闭运行。财务档案管理不完善, 账、表、卡、合同、立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验收报告等不全, 检查时除了收支凭证和账表外, 没有任何其它档案可查。经查证标准文本在生产部门手中, 合同协议在办公室, 用工记录在技术员手上, 没有一个完整的档案, 检查验收费时耗力。

4.生产与财务严重脱钩, 各司其责。

财务部门大多是关心资金是否到位和资金量的多少, 有的只要把资金拨下去或用掉就万事大吉了, 很少和生产部门联合办公, 磋商如何投入, 何时投入, 林种、树种、林木蓄积、有林地面积何时调整增减。有的单位会计报表涉及到生产的内容, 多年来数字很少变化, 有的会计图省事把报表的年初数抄下来就行了, 严重脱离实际生产情况, 提供的财务报表数字失去了参考价值。

5.财政资金到位滞后。

多年来, 财政资金基本上在年底才到位, 而林业生产大多是在春季, 造林、抚育、防火、防虫等生产工作到年底都早已结束, 有时申报的项目还不知道能否批下来, 所以建设单位在资金投入上, 早用别的资金投入过了, 当财政资金计划下达时, 单位账务早已做好。当财政资金拨付时, 已到年底了, 所以施工单位不好做账, 为了用掉专项资金, 有的单位只有去冲账、调账、冲红, 有的抽取拆换账页, 有的专项资金只好结转下年。以上情况都是不容许的, 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都是财政资金到位时间上的差异产生的客观差错。

(二) 补贴个人支农资金存在的问题

1.偷梁换柱改变补贴农户资金用途。

国家为了防止单位截留、挪用财政补贴农民资金, 直接用承包农户的身份证开设银行卡, 将补贴农民资金采取“一卡通”的形式, 直接打到农户存折本上。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有的单位为了搞好内部平衡, 不是把存折发放给种粮户个人, 而是由单位统一保管, 统一密码, 统一提款, 以集体发福利的形式平均发放给单位每个职工, 违背了支农补贴资金的初衷。

2.承包土地者与具体租种经营者分离。

国家补助的是种粮农户, 而林场的农田大多是“工资田”, 以承包费抵其工资, 大多数工人又将其转包给别的农户, 实际上种粮补贴被第一承包人拿走, 具体种粮户并没有享受惠农政策, 国家的支农政策并没有落到实处。

3.既承包到了土地, 又享受到补贴, 有失公允。

目前我国各项惠农政策相继出台, 鼓励农户还林或种粮, 大力扶持第一产业, 以前撂荒的土地, 现在成了香饽饽, 职工承包土地的热情空前高涨, 这样就造成了有的人既承包到土地又拿到了国家的支农减负补贴, 据统计2007年、2008年财政补贴各项支农资金每亩达到90元左右, 远远大于农户上缴的承包费, 这样就形成了国有林场土地白送给承包人, 而且补贴资金除去承包费以后还有结余。对没有承包到土地的职工既没有土地也没有补贴, 有失偏颇, 势必造成更大的贫富差距。

4.执行政策不到位。

有的农户林粮间作、粮果套作、果蔬间种, 一方面拿着退耕还林补贴, 一方面又享受种粮补贴, 这与退耕还林政策和种粮补贴政策相违背, 是不允许的。

5.对政策理解和执行中的偏差。

在种粮补贴文件中有这样的规定, “承包国有林场土地粮食生产者的种植面积, 指承包土地中的实际种植小麦或单季稻谷面积 (不含复种面积和已纳入退耕还林补贴的面积) , ‘一麦一稻’的种植面积, 只能按照其中较大的一季粮食种植面积核定享受补贴面积, 不得将两季粮食作物复种面积重复统计”。在现实中, 林业用地大多土壤贫瘠, 立地条件差, 基本上一块地每年只能种植一季, 如张三一块旱地种植5亩小麦, 一块水田种植7亩稻谷, 实际应补贴12亩, 但按国家文件要求, “一麦一稻”的种植面积只补较大的一季, 因此张三只补贴了7亩水稻, 5亩小麦就没有享受国家政策。

6.林业用地存在不确定性, 经常变化。

今年种粮, 明年种树, 或林粮间种;今年承包, 明年不包。所以在执行支农补贴中, 每年都要进行不断地调整, 统计起来非常繁琐, 工作难度异常复杂。

三、对滁州市支农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 对于项目资金管理的几点对策

1.加强组织建设, 建立机构, 完善制度, 确保财政支农资金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做到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强化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 坚决杜绝各种弄虚作假行为, 各县林业局一把手要亲自抓财政支农资金的管理工作, 生产科、计财科、综合业务科等职能科室分工协作, 相互配合, 对财政支农资金进行跟踪服务, 全程监督, 使支农资金用到实处, 并且使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2.强化资金管理, 严格会计核算, 保障资金运行安全, 同时健全档案管理。按要求, 必须单独设置资金专户, 单独设账, 单独核算, 专款专用, 严禁挪作他用。财务科对各个财政资金项目要进行严格把关, 各种票证要求齐全, 完全符合财务要求。有的要上报市财政局的票证要做好票证的复印留底工作, 各种报表、凭证、标准文本、卡、图片、日志等要归档, 专柜管理, 便于组织验收, 迎接省厅的检查。

3.加强组织学习, 加大工程监督检查力度, 开展以查代培, 现场解决实际问题。市林业会计学会要发挥作用, 建议对支农资金使用单位的财务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政策制度的培训, 通过培训, 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使财务人员及时了解工程建设的政策、规定和相关制度, 密切财务与生产之间的关系。加强监督检查力度, 采取以查促改, 以查代培, 查培结合的方式, 有的放矢, 现场纠正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4.积极落实解决配套资金这个长期困扰基层林场发展的瓶颈。一方面要积极主动与地方财政、主管局联系, 使其能给予大力支持, 确保地方配套资金足额到位;另一方面要发挥林场自身劳动力资源优势, 以劳折资, 作为本单位的配套资金的组成部分, 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项目。

5.加强与财政之间的沟通, 密切关系, 简化工作手续, 积极应对, 主动出击, 推动财政资金的到位速度, 确保林业项目资金高效利用。

(二) 对于财政补贴给个人资金的管理对策

1.做好补贴对象、补贴资金的审核工作, 切实保障补贴对象的利益, 扎扎实实地把支农资金补贴到种粮户手中。 (1) 将单位粮补清册审核无误后, 运用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软件编制本单位当期分户发放清册。 (2) 在本单位及下属各单位场务公开栏张榜公示, 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并设立举报电话, 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 (3) 根据公示情况及时调整或整理上报市财政局, 拨付补贴资金, 拨到“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专户”, 实行“一卡通”发放。 (4) 为避免冒领, 与银行协商, 不用统一密码, 需本人持身份证才可领取补贴资金。

2.要做到“六到户, 八不准”。即政策宣传到户, 资金分配到户, 清册编制到户, 张榜公示到户, 公告通知到户, 补贴兑现到户;不准擅自改动明白卡的数额, 不准擅自以补贴抵扣农户的任何款项, 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 不准集体或他人代领补贴, 不准拖延补贴兑付时间, 不准任何理由借机增加林工负担, 不准以任何单位或部门抵扣借款, 不准以任何理由抵扣农户的历史陈贷和利息。

3.严格执行支农资金补贴政策, 对于林粮、林果、果蔬间种的农户, 坚决取消支农补贴。

4.对于承包土地者与具体租种经营者分离的农户, 按照政策要直接补贴给种粮的农户。对于政策理解和执行中的偏差, 要积极向主管局汇报情况, 说明林业用地的特殊性, 争取财政部门的认同, 使我场的支农资金落实到实处。

管好用好农发项目资金 篇2

一、立足资源优势,拓宽融资渠道

一是集中资金,重点投入。变分散投入为集中投入,创造规模效益。近年来,黑龙江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重点扶持水稻、大豆、玉米、奶牛、肉牛、生猪、马铃薯、亚麻、蔬菜和山特产品10大优势产业。在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同时,大力推进农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市场销售等环节,提高综合效益,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推动土地治理、产业化经营项目有机结合,加快重点产业发展。该省还把农业综合开发同推进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创新投入机制,形成了加快村级经济发展的新思路、新模式。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省农发办帮建74个新农村试点村,倾力扶持,使这些村变化显著,面貌焕然一新。

二是落实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保证项目资金不留缺口。省农发办在安排项目计划时把地方财政匹配能力和群众自筹能力作为申报项目的先决条件,促进财政配套资金和群众自筹资金的落实。目前,该省很多地方已将配套资金纳入当年财政预算。自筹资金方面,除项目立项时要完成以前年度自筹资金任务外,对当前立项的项目所需自筹资金,要召开受益村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落实,做到有会议、有表决、有记录,把投入形式确定下来,现金、投劳落到人头,以物折资落实到户。

三是通过政策吸引,实现多元化投资。在坚持地方财政配套政策的同时,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市、县财政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投入。在选定项目时,以增加地方投入为条件,向财力较好的哈尔滨和大庆两市倾斜。在扶持对象上,不分所有制形式,只要符合农业综合开发政策投向,具有自筹能力,有利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都一视同仁,充分发挥扶持对象投入主体作用,使财政资金起到“四两拨千斤”作用。对于产业化经营项目,以扩大投资规模、加大扶持力度为条件,吸引龙头企业增加投入,形成更大的规模效益,带动更多的农民致富。

四是理顺拨款渠道,缩短资金在途时间。省、市两级财政当年预算批复后,迅速将配套资金拨到县级财政;省级财政接到中央财政资金后,一个半月时间内将资金拨到基层财政;县级财政接到上级拨付的资金后,按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及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要求,将资金及时用于项目建设,从而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二、加大监审力度,确保资金安全

一是介入项目前期工作。财务人员积极介入项目立项前期评估论证,对项目投资结构的规范性、配套及自筹资金来源的可靠性、财政无偿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实施项目企业的经营状况等进行审查。黑龙江省制定了《财务承诺意见书》,包括事业费承诺、地方配套承诺、农民或企业自筹资金落实情况等十几项内容,避免了项目前期工作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为项目资金安全把好第一关。

二是严格资金使用范围。从申请立项到批复工程预算、项目建设、完工结算各环节,坚持严格把握资金投向,按国家规定支出,做到专款专用。

三是加大资金审核力度。全省农发机构层层建立内部审计领导小组,由省、市、县对项目建设单位实行分级管理,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开支范围、建设标准、核算依据、审批手续等进行检查监督,做到全部项目随时查、重点项目重点查、中期检查集中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及时纠正,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扣减财政投资指标、暂停或取消开发县资格。

四是推进项目资金管理民主化、公开化。加大宣传力度,让受益群众掌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资金政策和财务制度,便于其参与管理和监督。如大庆市实行土地治理项目资金公示制,做到选项阶段预案公示、申报阶段具体公示、实施阶段全面公示、财务收支重点公示,受到好评。

五是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省农发办要求各项目县,在年度项目完工后主动申请地方审计部门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并将审计结果及时向省农发办汇报。根据三年一个验收期,对投资额度较大的项目县由省审计厅统一安排审计;每两年由财政部驻省专员办进行抽查。对查出的问题,专门召开整改推进会议,逐个研究解决,切实抓好整改。

三、落实责任主体,着力创新机制

一是规范实施县级报账制,明确核算主体责任。土地治理项目分对外招标承包工程和自营工程两种。对外招标承包工程项目,承包单位或承包人凭承包合同、预决算和发票及竣工验收单结算,并预留10%的质量保证金;自营工程采取发票报账管理形式,凭工程材料采购发票、出入库单、工资概预算、施工记录、检测报告、竣工图、决算、验收合格证等分批报账。产业化经营项目由项目用款单位凭有效票据据实报账。在资金管理过程中,坚持做到“四有”,严把“三关”。即开工有预算、预付有申请、审批有签字、施工有报告;严把项目资金拨付报批关、单项工程资金概预决算审核关、报账票据审核关。同时,注重软件管理,建立健全财务档案。

二是建立有偿资金管理机制。近三年,黑龙江省到期有偿资金额度大、有偿资金回收难度大。为保证到期有偿资金及时回收,省农发办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对按期足额偿还的县,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奖励,资金实行以奖代投并在下年度立项时予以资金倾斜;对不能按期偿还的,除通过预算在年终结算时将所欠到期资金如数扣回外,还相应削减下年度投资额度,起到奖优惩劣作用,形成了有偿资金投得准、管得住、用得好、收得回的运行态势。

三是落实管护机制。按照“谁受益谁负担”、“以工程养工程”的原则,落实管护责任。对完工项目宜卖则卖、宜股则股、宜租则租、宜包则包,及时明晰产权,办理移交手续,并将资产收益用于工程管护或用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再投入,形成自我积累、滚动开发的良性循环模式。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一是抓领导。为转变“重立项、轻管理”的观念,省农发办在召开财务工作会议和组织政策培训时,要求市、县农发办主要领导参加,使其提高对财务工作的认识,研究政策,熟悉业务,逐步改变单靠财务人员抓财务的状况,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财务、层层重视财务管理的新局面。

二是抓制度。先后出台了《黑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级报账制实施细则》、《黑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黑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和设备管护办法(试行)》。市、县农发办制定了实施细则,为规范资金管理和财务核算提供了依据。

三是抓培训。在积极参加国家农发办组织财务人员业务培训的同时,黑龙江省每年都组织大型业务培训活动,系统学习国家新出台的资金管理政策、办法、会计制度。市、县农发办从实际出发,采取办培训班、外出学习、实务看账、交流经验等行之有效的方法开展业务培训。近三年,全省共举办培训班6期,培训财务人员1000多人次,财务人员的政策水平、业务能力明显提高。

四是抓考核。省农发办制定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切实规范财务行为。全省农发系统以资金到位为重点,以健全财务制度和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问题为主要内容,以争先进、创一流为目标,定期开展赛账评比活动。对于每年的中期检查、三年一次的验收考评,我们都制定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同时还将有偿资金还款、计划编制、统计报表、资金决算等列入绩效考核内容,年终进行综合评价,将财政资金投入与工作绩效考核情况挂钩,向先进单位倾斜,推动资金管理不断升级。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企业如何管好用好资金 篇3

这次培训班是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举办的,培训的目的,就是希望大家全面掌握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各项政策,切实做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各项工作,认真管好用好移民资金。下面,我就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资金管理责任。

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是国家为解决水

库移民生产生活问题专门设立的政府性基金,是移民的“养命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资金量大,事关移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我县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局。因而,管好用好移民资金,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财政部门作为管钱的职能机构,一定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牢牢树立为移民群众服务的观念,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管好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扎实做好每一项工作。

二、认真执行政策,严格资金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管理,我县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先后出台了《通山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通山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这两个文件对我县移民资金的使用范围、职责分工、计划管理、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各乡镇及财政、移民管理部门一定要加强学习,认真执行。总的来讲,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项拨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管理形式。县财政局设立了“通山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专户,专门核算全县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收入、拨付和结存情况;所有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统一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上级下拨的资金直接进入财政专户,资金使用和拨付实行“资金直达账户、财政直接支付”的管理办法。

具体来说,原迁移民直补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一卡直通;项目资金直达项目,实行乡级报账制管理。

(一)原迁移民资金管理。

1、明确资金发放的范围和标准。原迁移民直补资金发放的范围为大中型水库原迁移民,以省核定数为准,我县原迁移民人数为29828人,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扶持期间为自2006年7月1日起20年。

2、明确资金发放方式和拨付手续。原迁移民资金实行直补到人,每半年发放一次,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收付的有关程序,由县财政及时划拨到信用社直达移民个人账户。

3、规范资金发放程序。省拨资金到账后,县移民局及时将核定好的农村原迁移民花名册交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及时将资金划拨到信用社,信用社按照花名册将资金打入移民个人账户并将存折交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认真审核后组织发放,移民个人凭身份证、户口簿或移民证等有效证件到财政所领取存折并签字盖章。

4、切实抓好日常管理。根据制度规定,县移民局每年要对原迁移民进行一次年检。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配合工作,根据年检结果,及时调整原迁移民发放人数和资金。原迁移民人口的自然减少(包括死亡和农转非),其直补资金由县乡统筹,用于项目扶持,不得挪作他用。

(二)项目资金管理。

1、明确资金管理形式。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乡镇财政所作为报账制的基本核算单位,行使项目资金的核算管理职责。乡镇财政所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设立专账,配备专人,切实搞好项目资金的核算和管理。

2、严格资金拨付手续。项目资金以项目为载体,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直达项目。项目计划审批下达后,乡镇编制项目资金计划表,报县移民局;县移民局编制全县项目分批实施计划表,报县领导审批后连同乡镇项目资金计划表一并交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根据计划表,分批分乡镇将资金划拨到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按照资金报账程序拨付使用资金。

3、规范资金报账程序。项目资金的报账程序为:(1)项目实施单位向财政所提供如下报账资料:①移民后扶项目资金拨款申请单;②移民后扶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单;③移民后扶项目报账单。(2)财政所对报账资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查如下事项:①申请单的项目名称、批准文号、建设内容、资金额度等内容是否和计划相符;②验收单的内容是否填写完整,工程质量等级是否在合格以上,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签字盖章;③报账单是否附有合法有效的原始支出凭证并经乡镇移民办审核通过,原始凭证是否有经手人、村民主理财小组或群众代表及村负责人的签字,原始凭证金额是否与申请单、验收单、报账单的数额相符。(3)财政所按照相关程序拨付资金,要求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严格控制现金支出。

4、认真搞好会计核算。财政部门要按照相关制度,健全账簿,建章立制,认真、及时做好项目资金会计核算工作。到村的项目资金都要纳入村级资金、账务“双代管”范围,按照村级财务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切实搞好账务

处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对原始凭证不合规、相关手续不完备以及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的,一律不予报账或拨付资金。

三、加强监督检查,保证资金使用安全。

一是要切实抓好移民资金公开工作。所有移民资金的拨付与使用情况,要及时在财政编制与政务公开网上公开,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开,接受社会和

群众监督。同时,要认真做好群众信访工作,耐心解释说明,妥善处理问题,保证移民政策落实到位、扶持资金真正用在移民群众身上。

二是要认真开展移民资金检查工作。财政和移民部门要在抓好资金和项目管理等日常工作的基础上,经常性地开展实地检查和督办活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发挥应有的效益;检查中如发现已拨付的资金在管理使用中存在问题,财政部门可以将已拨资金收回或停拨资金。同时,要会同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定期对移民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制止和纠正移民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对擅自改变移民资金使用范围、标准、对象,以及截留、挤占、挪用移民资金的单位与个人,要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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