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十篇

2024-09-13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 篇1

1实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一体化管理

这是长沙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核心。2013年,长沙县引进长胜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对全县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和残渣资源化利用实行统一管理和产业化、市场化运作。长胜公司负责全县病死动物的集中无害化处理,利用处理后的残渣发展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新兴产业。其生产工艺是,对病死动物采取高温干化法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后的残渣通过饲养黑水虻,有机物质生物利用转化,再用黑水虻幼虫养殖经济动物,从而实现无害化处理后的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其生产流程是,病死动物经破碎后投入干化炉高温灭菌熟化处理,杀死所有病原微生物后经脱水设备进行脱水处理。干化环节产生的废气经降尘、冷凝、过滤后达标排放,干化后的物料经脱脂处理后回收油脂和残渣;油脂以合同定向销售方式作为工业企业工业用油、生物柴油等原材料,残渣作为营养基质饲养黑水虻,再用黑水虻幼虫饲喂青蛙、家禽等经济动物,提高残渣利用效益。目前,长胜公司可日处理病死动物和不合格动物产品10吨,每吨处理物可回收4%的油脂和含水12%左右的动物残渣500千克。残渣经检疫检测,未发现常见病菌、病毒活体。残渣经生物发酵后饲喂黑水虻,产出昆虫粪肥和昆虫活体。经检测,昆虫粪肥有机质含量达87%,氮、磷、钾含量均高于一般有机肥。干质黑水虻幼虫蛋白质含量44%、脂肪35%,含17种氨基酸。用黑水虻幼虫养殖青蛙,每吨幼虫可饲养产出700千克青蛙,实现收入3.6万元。

2实行病死动物收集、暂存、转运和集中处理一体化管理

分散收集难、集中处理难,是长期困扰病死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的重点和难点。长沙县将病死动物的收集、暂存、转运和集中处理统筹通盘考虑、一体化管理,切实解决了“收集、暂存、转运、集中处理”的管理脱节问题。一是将县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乡镇动物尸体收集暂存点、病死动物运输车作为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县无害化处理中心总建筑面积4 700m2,其中有无害化处理车间1 460m2、残渣处理车间2 600m2,无害化处理设施主要包括储存冻库、自动出料设备、预破碎机、干化炉、生物质燃烧机、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处理系统等。该处理系统采用直接高温干化工艺,在220℃以上的高温下杀死被处理物中的病原微生物,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该县规划建设5个乡镇动物尸体暂存收集点,已建成路口、高桥、福临3个,每收集点辐射3个以上乡镇,配备容积50m3以上的独立冷冻库、数字监控设备、专用密闭型动物尸体运输车、辅助装卸平台和污水处理、生物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后续2个收集点将在2016年年底全部建成,全县病死动物收集基本实现全覆盖。养殖户出现畜禽死亡向乡镇收集点报告,收集点立即安排专人上门收集,经暂存后统一送县无害化处理中心集中处理,实现病死动物由养殖户到收集点到处理中心的无缝对接。二是将病死动物的收集、暂存、转运和集中处理全部实行信息化统一管理。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在无害化处理中心、乡镇收集点安装了数字视频监控系统,病死动物运输车配备行车记录仪,可实时在线监控每头病死畜禽的所在位置和处理状态。同时,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为处理中心、收集暂存点、运输车统一印制了管理台账,凡收集、暂存、转运和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畜禽都要登记造册,驻地动物卫生监督员每月至少3次核查核对各环节台账,电话抽查50户以上的养殖户,发现问题严肃追查相关人员责任,确保无害化处理相关记录、数据的真实。

3实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部门监管、保险理赔、处理补贴一体化管理

过去,畜禽养殖管理由畜牧部门负责,病死畜禽保险理赔由保险公司负责、无害化处理补贴由兽医部门负责,各环节相对独立、衔接不畅,容易出现病死畜禽不申报、保险理赔不到位、无害化处理不落实等情况。长沙县坚持以病死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为主体,将畜牧、保险、兽医三方紧密连接,三方联动,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进行共同监管,有效堵截了监管漏洞。在畜禽饲养监管方面,根据养殖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及其养殖规模,对全县畜禽养殖场进行分类登记和分级监管,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作为规模养殖场的基本职责;组织畜牧、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严肃查处随意抛弃病死畜禽、加工制售病死畜禽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动物防疫部门结合春秋季集中免疫,发放无害化处理明白卡,公布病死动物收集电话,组织做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

在病死动物保险理赔方面,县畜牧兽医部门与保险公司联合下发《关于落实保险理赔与无害化处理结合机制的通知》,规定保险范围内的病死畜禽理赔要有乡镇动物防疫站出具的畜禽病死鉴定、县无害化处理中心出具的无害化处理证明,既规范了病死动物保险理赔工作,又确保了养殖户投保动物病死后获得正常赔付,还增强养殖户主动申报无害化处理的自觉性。

在无害化处理补贴方面,按照“谁处理、补贴谁”的原则,以县无害化处理中心为主体进行申报,按实际处理量给予补贴;同时,县财政根据病死动物收集量补贴各收集暂存点运行经费。长沙县依托病死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实行部门监管、保险理赔、无害化处理补贴一体化管理,各环节的管理积极性明显提高。保险公司扩大了畜禽政策性保险覆盖面,能繁母猪做到保险全覆盖,育肥猪投保率20%,同时减少了理赔风险;养殖户得到所投保病死动物的保险赔付,减少养殖损失,提高了养殖风险防范能力;无害化处理中心获得无害化处理补贴,稳定了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数量和处理收益;畜牧兽医部门监管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行政职责得到落实,有效控制了病原微生物的扩散蔓延,防止病死动物流入市场、流向餐桌,保护了畜禽养殖环境和公共卫生安全。

4长沙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成功经验

长沙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一体化运行模式,有效保证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及时性、彻底性和有效性。据调查,目前长胜公司月均无害化处理病死猪3 000头左右,全县中猪以上的病死猪基本实现无害化集中处理。同时,无害化处理后的残渣经黑水虻转化养殖经济动物,培育形成了养殖废弃物利用的新兴产业。长沙县探索的成功模式,为推进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提供了一些可资借鉴的经验和启示。

第一,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既要强化政府主导,又要发挥市场作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是保障养殖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的公益性事业。一方面,要强化属地管理原则,坚持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地方政府负总责,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和合理布局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切实解决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资金投入、保险联动、监督管理等问题。长沙县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作为当地政府的重要职责,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畜牧兽医、财政、发改、环保、水利、城管、市政、公安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全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监管;对处理中心建设生产性投资,县财政补贴60%,市财政补贴40%;将乡镇动物尸体收集暂存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日常工作经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另一方面,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专业技术强、环保要求高、运行风险大,需要有专业化的环保企业进行管理和运行。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激活社会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具备相应资质的环保企业投入病死动物无害处理社会化服务。2013年10月,长沙县引进长胜公司投资建设县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不到半年时间,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大大提高了投资建设效率。县财政利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从企业购买社会化服务,政府与企业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共同体关系。从政府层面看,政府以较低投入完善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减轻了财政负担,保证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及时性、到位率。从企业层面看,企业以获得无害化处理补贴方式向政府和养殖户提供社会化服务,稳定了投资收益,减少了投资风险。

第二,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既要强化无害化处理,又要突出资源化利用。从长沙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一体化运行的实践看,无害化处理是根本前提,资源化利用是发展方向。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携带病原体,如未经无害化处理或随意处置,不仅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还可能引起重大动物疫情,危害畜牧业生产安全,甚至引发严重的公共卫生事件。因此,必须强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做到100%处理到位,坚决防止因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未经处理或处理不当造成疫病传播和蔓延,坚决防止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流向餐桌。同时,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后的副产物是资源,仍有较大利用空间,科学合理利用可有效提高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综合效益。据长沙县测算,中心年处理病死猪2万头,需处理成本220万元。仅按国家规定的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其收入仅160万元。但是,如果利用无害化处理后的残渣养殖黑水虻,可配套养殖青蛙100亩,增收300万元。可见,病死动物处理既要强化无害化处理,又要重视无害化处理后的残渣资源化利用,在确保无害化处理的同时,实现变废为宝、循环利用,促进后续产业增值增效。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 篇2

1高温生物降解处理技术应用目标

选择一种适应于规模化养殖和屠宰环节,操作简便,运行成本低廉,处理彻底、环保的一种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方法,既可以实现就近建设,就近处理,节约运输动物尸体的成本,减少病原扩散机会,降低疫病传播风险,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的目的,同时,高温生物降解处理病死动物尸体干净彻底,杜绝了不法商贩将病死动物和不合格的动物产品销售给消费者,保障公共食品卫生安全。

2高温生物降解处理技术应用情况

2.1工艺流程

收集的病死动物,先无菌操作采集病死动物病变组织做病原学检查,将病死动物尸体装入专用尸体袋;高温降解处理完成后,采取残渣样品(无菌操作)送实验室检测,与处理前进行对照,检查病原杀灭情况。操作流程如下:

(1)开机:打开电源,检查电路是否接通;

(2)预热:点击操作平面“1号、2号加热器”,开始加热;

(3)上料:将待处理动物放在上料车上,推入处理罐内;

(4)加辅料:在罐内加入处理量10~25%辅料;

(5)关盖,点开“自动启动”,开始计时工作;

(6)加热至100~140℃,恒温6~10小时;

(7)程序自动结束,自然冷却或开盖快速冷却,至60℃,加入降解活化菌1kg (此菌种培养后重复使用);

(8)启动降解,此时无需加热,依靠生物发酵产生的生物热进行降解;

(9)生物降解完毕,出料。

2.2数据记录

高温降解与焚烧深埋成本比较和每吨处理成本见表1、表2。

对采集的27225kg不合格的动物尸体和动物产品进行了高温降解无害化处理,对其中因猪瘟死亡的8头、链球菌死亡的2头和蓝耳病死亡的2头共12头生猪的尸体,通过高温降解无害化处理后,采取残渣做病原学检查,没有查出相同病原体。检测结果见表3~表5。

3结果

3个处理厂高温降解无害化处理统计情况,参见表6~表8。(1)经过不同动物的处理,发现处理猪、牛、羊等大动物,工作温度设定在120℃,处理时间10个小时,处理禽类,工作温度设定在100℃,处理时间6小时效果最好。病死动物尸体放入罐内后,通过自动搅拌、切割、配合发酵处理完成,经实验室检测,灭菌效果确实。

(2)辅料选择上看,我们采用不同辅料,其结果为:①从处理效果看,辅料效果由高到低依次为:干燥的锯末、玉米芯,秸秆、米糠,干燥的动物粪便。②从辅料成本看,成本由低到高以此为干燥的动物粪、秸秆、锯末、米糠。

(3)高温生物降解无害化处理工艺在操作中采用了全自动PLC控制模式,投料、出料及设备运行全程实现自动化,操作简便安全。

(4)该工艺处理效果环保,无污水和烟气产生,处理现场无异味,是低碳环保的无害化处理方式,同时该设备从0.5吨到数吨的设计处理规模适应不同规模养殖、屠宰选用,便于就地、就近及时的开展无害化处理工作,处理后的干物质不污染环境。

(5)处理设备占地面积小。处理能力1吨的设备一般占地不超过30平方米,大多数养殖场和屠宰厂都能在场区内建设;即使是区域设置,因不产生酸臭等腐败气味,没有噪音,不影响周围居民的生产生活,选址也相对容易,可以大大降低处理难度。

(6)运行成本低,平均在0.45元/kg,因此该技术能够使得病死动物无害化工作不因为运行成本过高而无法开展,从而保证无害化工作持续健康进行。

4进一步推广方案建议

(1)制定推广方案。根据目前各地区高温生物降解无害化处理技术推广情况,制定完善技术推广方案,将推广计划、培训工作等目标和任务具体分解到各具体主管畜牧兽医部门。

(2)鼓励企业建设。建议各地适当安排生猪养殖大县奖励资金、本地畜牧业专项资金、农技补贴资金等,支持规模养殖企业、生猪定点屠宰场加强高温生物降解无害化处理技术推广和相关项目建设。

(3)创新推广机制。在推进依托生猪定点屠宰厂、家禽交易市场、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无害化处理中心等三种模式的同时,可依托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或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一批区域性官方高温生物降解无害化处理场点,负责辖区中小型畜禽养殖场、散养户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4)落实扶持政策。采取政府与企业共同出资、惠农政策倾斜等形式,积极鼓励生猪定点屠宰场、万头以上大型养殖企业自主建设满足实际需要的高温生物降解无害化处理设施;积极鼓励畜禽养殖合作社带动养殖户在养殖集中地区建立公办的小型高温降解无害化处理场点。

(5)加强宣传培训。采取新闻媒体宣传、举办专业技术讲座和培训班、散发宣传资料、利用乡镇集市宣传咨询等形式,进一步扩大技术宣传覆盖面。适时召开养殖大场大户工作座谈会,组织开展现场观摩和现场操作,不断增强高温生物降解无害化处理技术的影响力。

摘要:高温生物降解处理技术能有效杀灭病死动物尸体中细菌和病毒,处理后的产物又能作为肥料循环利用,安全环保,具有占地小、运行成本较低的优点,是养殖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主要发展方向。通过对本技术进行应用推广,其处理工艺技术运行情况良好。因此,建议在更大范围内推广应用,更好地发挥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作用。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 篇3

2014年9月23~27日,农业部副部长于康震在吉林、黑龙江调研时强调,当前正值肉食品消费旺季、动物疫病易发期,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高度重视生猪屠宰行业监督管理,巩固和扩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成果,扎实做好秋季动物防疫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和重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于康震考察了两省的大中型畜禽屠宰场、乡镇小型生猪屠宰点、乡镇畜牧兽医站和吉林市永吉无规定动物疫病区,与基层兽医人员、屠宰企业负责人、屠宰场官方兽医、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座谈交流。他强调,生猪屠宰监管职责调整仍处于过渡阶段,工作千头万绪,地方各级畜牧兽医和屠宰监管部门要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加强部门间配合,积极推进生猪屠宰监管职责调整,真正做到理顺职能、提升能力、无缝衔接。当前要重点抓好生猪屠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人民群众肉食品消费安全。

于康震指出,我国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显着成效,但兽医管理体制不顺、机制不畅的问题仍较为突出。要按照"稳、重、强"的总体要求,稳定现有兽医工作体系格局,重点推进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强化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深化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理顺体制、完善机制、提升能力。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程 篇4

为规范养殖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消灭传染源,防止疫情扩散,保障畜牧业生产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部《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技术规程。

一、尸体的运送

1、尸体运送前,工作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口罩、胶鞋及手套。

2、运送尸体要用密闭、不泄漏、不透水的容器包裹,并用车厢和车底不透水的车辆运送。

3、装车前应将尸体各天然孔用蘸有消毒液的纱布、棉花严密填塞。

4、尸体躺过的地方,应用3-5%烧碱液喷洒消毒,如为土壤地面,土层连同尸体一起运走。

5、运送过尸体的用具、车辆用1:300强力消毒灵或2-5%烧碱液消毒;工作人员的手套、衣物及胶鞋等用1:300强力消毒灵进行消毒。

二、尸体处理

无害化处理的方式一般为深埋法,具体方法为:

1、掩埋地点应远离学校、公共场所、居民住宅区、村庄、动物饲养和屠宰场所、饮用水源地、河流等地区。

2、坑的长度和宽度以能容纳侧卧之尸体即可,坑深不得少

于2米。

3、掩埋前应对需掩埋的病死动物尸体和病害动物产品实施焚烧处理。

4、坑底铺2-5cm厚的石灰,将尸体侧卧放入,将污染的土层、捆尸体的绳索一起抛入坑内,然后再铺2-5cm厚的石灰,用土覆盖,覆盖土层厚度不少于1.5米,尸体掩埋后,与周围持平,填土不要太实。

5、掩埋后的地表环境应使用3-5%的烧碱液喷洒消毒。

三、无法采取深埋方法处理时,采用焚烧处理。焚烧时应符合环境要求。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 篇5

当前已进入夏季的高温高湿季节, 这时期是动物疫病和死亡高发期, 如果病死动物的处理不及时、不规范、不恰当将会成为动物疫情暴发的火种。自20世纪以来, 亚洲一直是禽流感的重灾区。据1997年至2013年3月相关数据显示, 曾经感染过H5N1型禽流感的18个国家中, 亚洲国家占15个, 确诊468人, 315人死亡, 占全世界因感染死亡人数的近一半, 仅1997-2005年8年间, 因H5N1型禽流感在亚洲就致1.5亿羽家禽被宰杀 (综合世界卫生组织和香港卫生防护中心数据) 。动物疫病防控和家禽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社会繁荣稳定和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将家禽养殖和屠宰过程中产生的病害家禽实施无害化处理, 对防疫和保障食品安全尤为重要。因此, 如何有效进行动物防疫及病死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也正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地的广泛关注和研究。

1 无害化处理病死动物尸体在养殖业中具有现实意义[1]

1) 杜绝病死动物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减少病死动物对公共环境和存栏健康牲畜的危害, 保障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2) 避免病死动物进入社会市场流通环节、坑害消费者, 保证人民的食品安全和公共环境安全, 做好无害化处理会对牲畜养殖业带来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2 无害化处理病死动物尸体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病死动物尸体的无害化处理是一门技术性要求非常高的工作, 要求严格按照农业部《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这两个规范进行操作处理。例如 (1) 运送:运送动物尸体和病害动物产品应采用密闭、不渗水的容器。装前卸后必须要消毒。 (2) 销毁:采用焚毁或掩埋的方法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所谓焚毁即将病死畜禽尸体及其产品投入焚化炉或用其他方式烧毁碳化, 彻底杀灭病原微生物。所谓掩埋就是选择远离学校、公共场所、居民住宅区、村庄、动物饲养和屠宰场所、饮用水源地、河流等的地方进行深埋;掩埋前应对需掩埋的病害动物尸体和病害动物产品进行焚烧处理;掩埋坑底铺2 cm厚生石灰;掩埋后需将掩埋土夯实。病死动物尸体及其产品上层应距地表1.5 m以上;焚烧后的病害尸体和病害动物产品表面, 以及掩埋后的地表环境应使用有效消毒药进行喷、洒消毒。 (3) 通过建设无害化处理化尸池对病害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通过合理规划、科学选址、规范施工, 根据当地地质特点建设干 (湿) 无害化处理池。将病死畜禽尸体及其产品投入加有消毒剂的池中, 促进自然发酵、分解, 达到消灭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阻止病原扩散的目的。而现实中, 这些标准运作起来都存在许多问题与不足。

1) 现在很多地方只是简单用砖砌个池、加个盖, 就往里扔动物尸体, 加些消毒药, 就是所谓的无害化处理。我国相当多县级以下动物防疫部门没有无害化处理专门设施或者设施不健全, 没有设立定点的病死病害动物处理场所;一些规模化养殖场也没有建设配套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当前主要是采用挖土深藏掩埋和焚烧为主:两种方式主要特点在于简单易行, 基本不需要相关的专业技术支持, 没有特殊设备要求;而事实上却存在严重不足之处和安全隐患。

2) 掩埋和露天焚烧后的灰烬掩埋都需要占用土地, 我国土地资源比较紧张, 很难找到合适的可以集中掩埋处理的场所;挖掘掩埋动物尸体坑体的体积一般要求为动物尸体体积的2~4倍。坑体的宽度一般不小于1.2 m, 深度根据需要确定, 一般坑深2 m以上, 坑体的体积可以按动物尸体估计重量计算:动物尸体体积 (m3) =动物尸体估计重量 (kg) /1 000[2]。现以福建省2010年和2011年生猪情况为例, 2010年福建无公害生猪累计年出栏516.2万头, 约占全省生猪年出栏总量的25.8%[3], 即2010年存栏生猪约为2 000.78万头;2011年福建无公害生猪累计年出栏500万多头, 约占全省生猪年出栏总量的26%[4], 即2011年存栏生猪约为1 923.08万头;参考相关文献数据, 福建省生猪、家禽平均死亡率分别为10%、13%[5], 两年合计需处理病死猪392.39万头, 如果都通过无害化掩埋方式处理, 就要占用福建省土地面积19 619.28 m2, 这对于人口密度较高、沿海地市较多的福建省来说确实不易, 这一数字放大到全国各地同样也是相当庞大的。因此, 可以想象通过掩埋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动物尸体是必然占用很多土地资源, 该方式并不适合当前国家经济不断发展的要求, 应当减少使用并逐步取消。

3) 地上有大江小河或水塘水库, 地下存在地下水资源, 特别是在南方水网城市, 水系比较发达, 地下水位比较低, 常年雨水充足, 而水浸泡后的病死动物就容易造成尸液溢出, 甚至可能污染地下水源, 这给防疫和公共环境安全带来严峻的考验。

4) 采用焚烧要么就要建设大中型的焚烧炉等设备, 要么就直接采用露天堆填式焚烧, 这不但浪费和消耗大量能源[6,7], 焚烧前期还要做好大量的准备工作, 后期需再次掩埋灰烬、撒布消毒剂, 既费钱又费力。以下数据可作为焚化一头成年大牲畜的参考: (1) 大木材:3根, 2.5 m×100 mm×75 mm; (2) 干草:一捆; (3) 小木材:35 kg; (4) 煤炭:200 kg; (5) 液体燃料:5 L。总的燃料需要可根据一头成年牛大致相当于4头成年猪或肥羊来估算。而且焚烧哪怕是采用相对环保的焚烧炉方式进行, 都会排出大量烟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有害污染物[8,9] (见表1) , 对人体及周边环境会造成严重的污染和影响。因此, 并不能真正环保地、有效地做到无害化处理。

3 采用生物技术无害化处理病死动物尸体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之道

1) 要实现全面、系统、科学无害化处理病死动物尸体, 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关键在于引用新技术、新方法及新设施, 进而促进无害化处理的推广和应用。在出现“黄浦江死猪”问题后, 上海市环保局副局长方芳说过[10]:“我们更倾向于上马高温高压灭菌设备, 那样可以实现资源的再利用, 又能使处理企业获得一定的经济效效益”。高温高压灭菌设备就是目前在国内外正被大力应用和推广的采用高温生物降解技术原理而研发制造而成的无害化处理的一系列设备。其实早在2010年广州亚运会期间[11], 广州地区就已经建立起第一个现代化的无害化处理的冷库、大型整畜破碎机及高温高压锅炉, 尽管从现时的角度去看, 这不是完美的高温生物降解技术无害化处理病死动物尸体的设备, 但在亚运会期间这些设备就无害化处理过两匹参赛马匹, 为保障广州亚运会作出了应有贡献, 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及经济影响;2013年1月就有媒体报道了引进台湾技术、生物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示范点在福建厦门市成功运行, 这进一步证明高温生物降解技术无害化处理具有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的[12]。

2) 高温生物降解技术无害化处理相对于传统的掩埋和焚烧方式, 过程环保, 具有自动化、密闭化、智能化等特点。该技术包含畜禽生物化尸机及酵素两部分内容, 至于整个无害化处理的流程也很简单, 只需将病死动物尸体投入机器中, 再加入麸皮、生物酵素, 运行机器就可以[12]。具体为当专用封闭运输车到达专门处理场所后, 首先将动物尸体或患病畜禽运送进智能传输系统, 智能传输系统将动物尸体沿轨道送入高温高压消毒处理罐;在处理罐内, 将进行90~360 min高温高压消毒灭菌处理, 处理温度高达160~190℃;这还不算完, 高温高压处理后的残渣还要进入粉碎系统进行粉碎毁形处理, 并可以适时加入麸皮、生物酵素等生物降解原料, 确保彻底无害化处理;动物尸体最终分解为植物底肥、油脂和水。整个处理过程全部为自动化运行, 处理过程没有污染, 现场非但没有恶臭和污水, 甚至也看不到苍蝇等出现, 还能生产高档有机肥料, 具有一定经济效益。

3) 高温生物降解技术无害化处理从投入病死动物到处理结束, 都不会对环境造成任何污染和影响, 是低碳环保的无害化处理方式, 在处理病死动物过程中能做到三无 (无烟、无臭、无污水) 零排放, 实现有机废弃物的循环利用, 从而减少病死动物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是一个符合现代和谐社会发展所需的绿色环保、保证食品安全的无害化处理技术项目和新举措。

4 对策与建议

1) 病死动物尸体对环境的影响已经无容置疑, 处理起来更是浪费资源, 只有加大生物技术无害化处理项目的推广和应用, 建立生物技术无害化处理定点厂区, 才是长远解决之道;因此, 各地市有必要集中协调发改、财政、环卫、国土、环保、动物防疫、电力等部门联合推进病死动物尸体生物无害化处理项目, 并列为当地重点基建项目来进行规划和建设。

2) 加强该项目的宣传与推广力度, 让相关部门及养殖户明白无害化处理的意义和重要性, 了解和掌握该技术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让他们最终都支持并乐于通过生物无害化处理病死动物尸体。

3) 加强相关部门的执法监管工作, 确保项目有序建设并科学、有效地运营。

摘要:“黄浦江死猪”、新型H7N9禽流感突发等事件不断引起社会及公众的广泛关注, 由此对于我国的动物防疫及病害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理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文中从分析无害化处理现存主要方式的利弊出发, 重点关注应用现代化高温生物降解技术无害化处理病死动物尸体的措施并进行一些新的探讨, 给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和环境安全提供参考。

关键词:高温生物降解,动物防疫,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

参考文献

[1]孙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要点[J].中国畜牧兽医文摘, 2012, 28 (11) :129.

[2]王民.洪灾后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措施[N].中国畜牧兽医报, 2012-08-26 (04) .

[3]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绿色食品简报2011年第五期[EB/OL]. (2011-5-10) [2011-5-10].http://www.fjagri.gov.cn/html/hypd/nysp/lsspjb/2011/05/10/69853.html.

[4]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绿色食品简报2012年第四期[EB/OL]. (2012-8-15) [2012-8-15].http://www.fjagri.gov.cn/html/hypd/nysp/gzdt/2012/08/15/93057.html.

[5]林长光, 邱章泉, 江宵兵.借鉴台湾经验推进福建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政策建议[J].福建畜牧兽医, 2009, 31 (3) :23-25.

[6]刘丽.科学处理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保证生物安全[J].宜宾科技, 2005, 107 (2) :7-31.

[7]百度文库.病死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EB/OL]. (2012-4-15) [2012-4-15].http://wenku.baidu.com/view/1bdffcc15fbfc77da269b132.html.

[8]百度文库.固体废物 (动物尸体) 焚烧炉技术参数[EB/OL]. (2012-12-21) [2012-12-21].http://wenku.baidu.com/view/727d8910964bcf84b9d57b3d.html.

[9]国家环保总局.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S].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1996.

[10]李泓冰, 励漪.解析“死猪漂浮”疑团[N].人民日报, 2013-03-19 (06) .

[11]张远铭.用现代化技术处理死禽畜[N].广东建设报, 2012-02-28 (A02) .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 篇6

1 临泽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现状

1.1 提高补贴标准

2013年, 临泽县畜牧兽医局报请县政府同意, 制定下发《临泽县养殖环节病死畜无害化处理补贴实施方案》 (临牧医发[2013]98号) , 提高牛的无害化处理补贴标准, 由800元/头提高为1 000元/头, 极大提高了养殖户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支持力度。

1.2 创新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模式

为解决养殖密集区无害化处理设施修建缺少土地的问题, 2013年年初, 县畜牧兽医局积极研究探讨, 在沙河镇及新华镇分别修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池, 体积800 m3, 可容纳病死猪1 000头左右。

1.3 建立有奖举报制度, 实行联动执法

为严防病死畜进入流通市场, 县畜牧兽医局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并保护举报人隐私, 一经查实, 奖励举报人500元。同时, 加强与工商、商务、卫生、公安、交通、质检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 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 加大联合执法力度, 严肃查处出售、贩卖病死畜的违法行为, 有效杜绝了病死畜及其产品流入市场。

2 临泽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要求过高

临泽县对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贴只针对猪、牛及羊3种动物, 并且补贴标准都以死亡动物体重为依据。猫、犬、禽等小型动物以及体重达不到补贴标准的猪、牛、羊, 不在补贴范围之内。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养殖户对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积极性。

2.2 无害化处理池缺少附属设施

永久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池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附近养殖场 (小区) 及养殖大户冬季因气温低下无法对病死动物进行深埋处理, 以及养殖密集区无害化处理设施的修建缺少土地等问题。但是, 由于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池缺少相关附属设备, 当无害化处理池内病死动物堆积满之后, 只能停止使用, 待动物尸体腐化完全方可再次利用, 使得无害化处理池的利用率未能达到最大化。

2.3 缺少病死动物运输设备

由于未配备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运输车辆, 养殖户将病死动物运往无害化处理池时使用家庭常用运输工具, 存在疫病传播等隐患。

3 建议及对策

1) 积极与县财政等有关部门衔接, 扩大补贴范围, 严格补贴等级, 促进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推进。

2) 积极向省市畜牧兽医部门和县政府申请汇报, 购置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运输车辆, 确保无害化处理时病死动物尸体收集处理科学规范, 防止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疫病传播和环境污染。同时购置病害肉快速检测仪, 防止病害肉进入市场。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 篇7

近期, 新闻媒体曝光多起病死动物非法流入市场的事件, 暴露出一些地方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进一步强化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 降低动物疫病发生的风险, 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重要性

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携带病原体, 如未经无害化处理或任意处置, 不仅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 还可能引起重大动物疫情, 危害畜牧业生产安全, 甚至引发严重的公共卫生事件。目前我国一些地方畜禽养殖集约化程度还不高, 加之个别养殖户、贩运人甚至屠宰加工场 (点) 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 存在随意丢弃病死动物甚至贩运、加工病死动物的情况, 直接危害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把严惩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及利用病死畜禽加工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列为其中的重要内容。《农业部2012年兽医工作要点》也对此做了专门部署和要求。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务必高度重视, 充分认识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危害和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采取有力措施, 进一步做好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

二、依法落实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责任

根据《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有关规定, 从事动物养殖、屠宰加工、运输储藏等的单位和个人是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 有关场所应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建立无害化处理制度。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承担监管责任, 对违法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于饲养、运输、屠宰、加工、储藏等环节发现的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 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部关于印发〈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 (试行) 〉的通知》 (农医发[2005]25号) 及《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 16548—2006) 等规定和要求, 做好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报告、诊断, 以及深埋、焚烧、化制等无害化处理工作。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检疫和监督执法, 发现有屠宰、经营、运输病死动物, 或生产、经营、加工、储藏、运输病死动物产品的, 要按《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情节严重的, 移交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处理。

三、扎实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

近年来, 国家相继出台了养殖、屠宰厂 (场) 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 对规模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定点屠宰厂 (场) 病害生猪损失及无害化处理分别给予80元和880元的补助, 有力推动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产地和屠宰检疫把关, 对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及生猪产品, 必须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农业部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切实做到“四不准一处理”, 坚决杜绝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流入市场、上到餐桌。各地要加强日常监管, 完善监管记录, 不折不扣地将国家相关补助政策落实到实处。要及时总结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取得的成效和不足, 创新动物卫生监管机制, 推动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四、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私宰病死猪行为

今年以来, 公安部在全国集中组织开展打击销售“病死猪”犯罪活动, 商务、财政、农业等九部门启动了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强化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 及时通报相关信息, 形成监管合力, 提高打击力度。要加强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对涉嫌非法收购、贩卖、屠宰“病死猪”及加工制售肉制品牟取非法利益的犯罪案件, 要及时移送并配合公安机关予以严厉打击, 对查处的病死猪及生猪产品要及时监督进行无害化处理。要加强与商务部门沟通, 在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过程中, 严格查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查看无害化处理和检疫设施设备, 检查无害化处理制度落实情况, 对检查不合格的屠宰厂 (场) 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督促做好病害生猪无害化处理工作, 切实提高肉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协调争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配套政策和措施

目前, 一些地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能力与规模养殖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 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欠缺, 有的规模养殖场缺少必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养殖环节病死畜禽及散养户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经费严重不足, 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无害化处理工作调研, 积极协调, 争取发改委、财政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对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在落实扶持生猪生产等政策和项目过程中, 要进一步加大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的投入力度。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 集中建立区域性无害化处理场, 提高对散养户及监管发现的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集中处理能力。要争取逐步将病死畜禽损失和无害化处理费用全面纳入财政补助范围, 为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提供切实保障。

六、进一步加大畜禽健康养殖和动物产品安全消费宣传力度

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及时将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向当地政府汇报, 争取重视和支持。要进一步加大对从事畜禽养殖、运输、屠宰、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宣传培训力度, 普及健康养殖和防疫常识, 提高科学防疫、安全用药的能力和主动防控意识, 改善防疫条件, 完善防疫制度, 从源头降低动物发病率和死亡率。要主动接受媒体监督, 通过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多种渠道向群众宣传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重要作用, 普及畜禽产品安全消费常识, 提高消费者对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识别能力和自我防护意识, 营造共同做好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切实保护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 篇8

一、当前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存在的问题

1.各级政府重视程度还不够。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主要在基层,由于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主要领导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认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主要是农业部门的事,对无害化设施设备的建设没有统一规划,更没有统一行动,也就不能形成有效的联防联控。然而要把所有病死畜禽全部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需要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及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切实落实责任,加大监管力度,才能做好这项工作。

2. 处理方式还不规范。近年来各级部门都在大力推广用化尸池进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但由于没有财政资金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受到自身资金压力大、无害化处理意识不强、场地制约等因素限制,导致建成的化尸池大部分质量不高,而且化尸池还存在占用土地、不能化害为利、二次污染等问题。畜禽散养户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大多采用深埋法,但掩埋的地点选择、深度和方法都不够科学,留下不少隐患:一是暴雨季节,掩埋的病死畜禽尸体可能被洪水冲出或被雨水浸泡后溢出造成疫情扩散;二是掩埋的病死畜禽尸体被肉食动物扒出造成病原扩散;三是一些法律意识淡薄的不法人员将掩埋的病死畜禽尸体偷挖出来食用、加工变卖;四是掩埋地点选择不当,导致地下水源被污染。

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经费不足。如何筹措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相关费用,是一个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目前国家只对生猪的无害化处理有补偿,这导致畜禽养殖户对其他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工作不够积极主动。此外,大多数县(市、区)也没有预算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专项工作经费,基层兽医人员到现场监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没有交通工具,没有通信费、燃油费、加班费等相应的工作补贴,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做得越多,工作经费的缺口就越大。没有专项工作经费,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点和推广无害化处理新模式的工作也无法顺利开展。

4.乡镇基层兽医力量严重不足。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大量工作都在基层,而且相关人员必须到现场,但大部分县(市、区)乡镇畜牧兽医站只有2~3人,还要承担防疫、检疫、执法和技术指导等工作,有的工作还需要2人同时到场,乡镇畜牧兽医站的工作人员压力较大,疲于应付,根本没有力量做到对所有的病死畜禽和检疫的不合格动物及产品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全程监管。

5.畜禽规模养殖场的主体责任还未完全落实。部分县(市、区)畜禽规模养殖场负责人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责任意识薄弱,畜禽规模养殖场没有配套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而且少数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化项目建设单位养殖档案和无害化处理记录档案都不齐全,导致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滞后,影响畜禽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的建议

为了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更好地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工作:

1.加大普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知识的宣传力度。普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知识,通过宣传培训,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非法抛弃病死畜禽和加工、出售病死畜禽产品等违法行为的认识;进一步提高生产经营者处理病死畜禽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让养殖者、经营者、运输户对相关法律法规都知晓明了,并实行奖惩制度(病死畜禽按规定处理有补贴,不按规定处理将接受相应的惩罚)。加大对养殖户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技术培训,督促养殖户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确保病原及时消灭,防止扩散蔓延。

2.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点,推广应用无害化处理新技术和设施设备。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规划建设规模适当的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点,推广应用生物降解、仓厢式堆肥法等无害化处理新技术和设施设备,并将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的购买纳入农机补贴范围,对辖区内病死畜禽统一集中处理,达到方便监管并且无毒害、无药物残留、不影响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的标准。

3.建立财政补偿等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应把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补偿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有关标准进行补偿,同时预算相应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专项工作经费,只有工作经费有了保障,才有利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的县乡村组联防联动工作制度和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细则等长效机制。

4.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力度。积极开展畜禽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日常补免,加强消毒灭源,指导养殖户加强日常管理,通过减少疫病的发生来减轻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压力。

5.探索新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模式。通过在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点和大型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等地方安装实时监控设备,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现场实施在线全过程监督管理。

(作者联系地址:江西省吉安市畜牧兽医局 邮编:343000)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 篇9

关于印发《xx镇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相关单位及部门:

为切实做好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经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xx镇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xx县xx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0日

xx镇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38号)和《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南府办函[2017] 164号)及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xx县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仪府办函[2020] 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属地负责、保险联动”的原则,构建养殖业主、保险公司、无害化处理企业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3+1”四方联动的病死畜禽收储及无害化处理长效运行和监管机制,提升无害化处理水平,实现全镇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全覆盖,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环境卫生安全,促进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重点工作

病死畜禽收集和无害化处理由县农业农村局与周边地区现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以下简称“无害化处理企业”)对接,与无害化处理能力强的企业签订《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协议》,积极引进采用先进工艺技术,确保全县畜禽养殖、运输、屠宰、经营等各环节无害化处理全覆盖,镇相关部门要根据我镇实际,完成与县农业农村局对接。

(一)申报受理。

养殖业主负责及时报告畜禽死亡情况。已投保的养殖业主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未投保的养殖业主及时向xx镇畜牧站报告,并负责在固定存放畜禽尸体处妥善存放。保险公司、xx镇畜牧站接到报告后要及时通报无害化处理公司,无害化处理公司在当日17点前接到的报案,当日完成畜禽尸体的收集;

17点后接到的报案,24小时内完成收集工作。

(二)现场查勘。

保险公司负责病死畜禽的现场查勘、保险理赔工作,并向xx镇畜牧站通报勘察、理赔情况。无害化处理企业出具经xx镇畜牧站签字确认(加盖印章)的《xx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单》(一式五联),由养殖业主(或举报人)、收集人员、保险员、官方兽医四方签字确认,保险公司及时赔付养殖业主。

(三)收集处理。

无害化处理企业安排专用低温、密闭、杀菌、防渗漏车辆对病死畜禽进行收集,第一时间运至无害化处置公司设置的中转场暂存,及时运至无害化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企业要建立规范完整的病死畜禽收集、暂存、转运和无害化处理等台账,严格落实封闭运行和无缝对接机制,定期向县农业农村局报告病死畜禽的收集处理情况。

(四)监督检查。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现场监管人员要对无害化处理企业的收集和运输进行监督,无害化处理企业建立全县无害化处理信息化监管平台,实现从收集、转运、处理和产品流向全程可控、可追溯。

(五)保险理赔及财政补助。

保险公司要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单据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的,保险机构不予赔偿。按照“谁处理、补给谁”原则,根据无害化处理数量给予无害化处理企业相应资金补助。

三、补贴政策

(一)计量方式

1.养殖、屠宰、扑杀、打捞、丢弃等环节15公斤以上的病死生猪,按头数计算。

2.养殖场死胎、胎衣、不足15公斤的病死猪、屠宰场三腺及不可食用产品,按公斤计算。

3.病死牛、羊,按头数计算。

4.禽、水产等其他病死动物,按公斤计算。

(二)补贴范围。

养殖环节病死猪、牛、羊、小家禽、兔、鱼等;屠宰环节病害畜禽及不可食用产品;打捞及查处不合格产品。

(三)补贴标准。

给予病死猪80元/头,牛600元/头,羊100元/只,家禽、动物产品、水产品及其它动物等2元/公斤的无害化处理补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镇分管领导陈贵牵头,镇农业服务中心、xx镇畜牧站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构建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确保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明确工作职责。

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主体责任。xx畜牧站与镇农业服务中心,承担相应监管主体责任。

(三)强化监督检查。

xx畜牧站要对无害化处理公司的收集进行监督。同时要加大对监督执法基础建设的投入,改善监督执法条件和手段,提升执法能力。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现状及对策 篇10

1. 病死畜禽处理现状

古交市是一个典型的工矿城市, 多年来受重工轻农思想的影响, 全市养殖业呈现一种投资规模偏小、养殖门槛低、散养户多、规模场少的状态。小型的散养户由于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意识薄弱, 常将病死畜禽随意乱扔、饲喂看家护院的犬只、甚至食用。随着煤炭市场的萧条和煤炭资源整合政策的实施, 政府对养殖业的扶持力度逐年加大, 大批煤焦领域的民营企业退出二产行业, 把畜牧业作为转型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 投资养殖行业的人逐渐增多, 使全市畜牧业保持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 规模养殖户明显增多, 但畜禽因病死亡后畜主仍都不及时进行上报, 而是自行采取就近掩埋、饲喂看家护院的犬只、甚至随意乱扔, 即使是自建有无害化处理池的养殖户也不使用, 能够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比例很小。随着全民食品安全和环保意识的增强, 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滞后于生产发展需要的矛盾更加突出。

(1) 重效益、对无害化处理认识不足近年来, 国家对畜牧业的扶持政策逐渐增加, 畜牧业产业化、规模化和集约化蓬勃发展, 跨行业及国外的投资越来越多, 各类养殖场户的数量快速增多, 规模各异, 力求快速增效。在实际饲养过程中, 部分养殖场 (户) 一味追求养殖经济效益, 畜产品质量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出现了重利益, 轻防疫的现象, 大多数养殖场无害化设施不配套, 投资不足, 无害化处理效果跟不上发展的需要。

(2) 多数中小型规模养殖场 (户) 缺少无害化处理措施

新建的多数中小型规模化养殖场在场址规划、畜舍的设置、建设标准以及生产设备的配备上, 都能达到行业标准, 也建立了一定的舍内卫生制度和办法, 但是落实效果不好, 特别是在污水、粪便、病死畜禽尸体处理等方面不到位, 达不到环保标准要求, 甚至将病死畜禽尸体随意丢弃或掩埋, 不考虑后果。

(3) 投入较高的养殖场存在无害化处理措施不规范的问题少数养殖场投入较高的资本, 购置、建设了畜禽废弃物处理设备, 但是这些无害化处理设施大多不规范, 表现在粪便处理的处理场紧靠场区、规模小、粪便处理时间不够, 一些病原微生物未能得到有效处理。对病死畜禽的处理方法主要采取焚烧后深埋或直接埋掉, 个别养殖场不仅无处理措施, 而且存在私售病死畜禽。即使采取掩埋措施的养殖场, 也存在就近掩埋在沟坎或者靠近养殖场附近的农田中, 掩埋深度、掩埋前无害化处理措施也都达不到标准, 而病死畜禽尸体的发酵再利用在我国目前更不普遍。有排污处理系统的养殖场, 往往也因资金等问题导致沉井小、污水停留时间短的现象, 个别养殖场甚至将污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水沟或河流中。

(4) 污染环境, 存在安全隐患对畜舍排出有害气体, 缺少处理措施, 随意外溢, 个别养殖场距离学校、居民区、水源地等场所较近, 病死畜禽尸体携带大量病原微生物, 一旦不能从根本上消灭病原体极易造成饮水和环境污染, 甚至造成大规模的疫病流行, 对畜牧业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其次, 病死畜禽的非法买卖、加工、销售也极易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冲击经济秩序。

2. 病死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理该何去何从

病死畜禽本身带有大量病原体, 在对其进行无害化处理时应严格按照相关的规章、规范进行操作处理, 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技术性要求非常高, 具体落实上应根据当地的条件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以达到消灭病原体、保护环境和人类公共卫生安全的目的。目前, 国内外常用的畜禽尸体处理方式主要有焚烧、深埋、再利用3种。

(1) 焚烧将病死畜禽尸体及其产品投入焚化炉或用其他方式烧毁碳化, 彻底杀灭病原微生物, 此法费钱费力, 但是无害化处理的效果较好, 可杜绝疫病发生。

(2) 深埋选择远离村庄、居民区、学校、公共场所、动物养殖场、动物屠宰场、水源地、河流等地方进行深埋, 此方法是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处理病死畜禽尸体的普遍做法, 较为适合我国国情。深埋法也可分为普通深埋、永久窖式坑藏和焚埋结合3种。

(3) 循环再利用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的养殖场, 畜禽尸体的堆肥、微生物发酵、做动物饲料等再利用现象较为普遍。主要采用堆积发酵、高温高压处理作为饲料循环再利用等现代生物工程处理技术, 具体有发酵做肥料、发酵做沼气、做动物饲料、提取工业用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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