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分配失衡论文八篇

2024-08-16

利益分配失衡论文 篇1

第一, 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与跨国公司全球经营的快速发展, 国际分工模式从以产业内分工为主转变为以产品内分工为主。在各国形成的产品内分工模式的基础上, 贸易各方在美中贸易失衡扩大中形成了互利但非共赢的利益分配格局。

第二, 虽然从实证结论看, 美国自中国进口的变动与美国经济增长变动呈反向关系, 但美国自中国的进口不是引致美国GDP增长的格兰杰原因, 即不能将美国经济增长下降的原因归咎于美国自中国进口的增加, 两者间呈相反发展趋势, 必然有其他因素在发挥作用。

第三, 实证结果显示, 美国货币政策对美国产出造成的不利影响较小, 但能较大幅度改善美国净出口, 对改善其不断恶化的贸易收支是有利的, 但美国货币政策的实施对其他国家的产出会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 因此要谨防美国政府货币政策的道德风险, 以免美国采取损人利己的货币政策。2010年美国政府采取的“定量宽松”货币政策, 恰恰验证了本著提出的这一观点。

第四, 对美中贸易失衡的调整, 将使中国、美国乃至全球的经济发展付出代价, 但由于美国贸易逆差的不可持续、外商对华加工制造业FDI不可持续、美国对华出口管制不可持续、中国对美资本流入不可持续, 美中两国必须调整美中贸易失衡, 以降低贸易失衡难以持续给包括两国在内的全球经济造成的风险。

上述观点对我们认清当前美中贸易失衡的实质和实现全球经济再平衡提供了一定借鉴和参考。同时, 该著还体现出以下两方面特点:

第一, 研究视角紧随学术前沿, 主要结论以适应国家经济发展需要为目标。该著从利益分配的视角, 结合成本收益分析方法, 探讨了产品内分工视角下美中贸易失衡中的利益分配特点, 同时, 重点研究了“十一五”时期中国提出的互利共赢开放战略的内涵, 并将互利共赢开放战略与中国如何调整美中贸易失衡有机结合。

第二, 研究内容侧重对策研究, 同时辅以严谨的理论与实证研究。该著从分析美中贸易失衡的实质出发, 在揭示美中贸易的“FDI引致逆差扩大”这一失衡实质原因的基础上, 通过研究美中贸易失衡中的利益分配及贸易失衡是否可持续等问题, 提出了在互利共赢开放背景下, 中国可以接受的调整贸易失衡的具体路径, 为中国“十二五”时期如何实现与其他经济体的包容性增长提供了借鉴参考。在注重对策研究的同时, 该著还重视利用协整分析、误差修正方程、向量自回归模型等实证方法, 以及效用方程、博弈论等理论方法, 对美中贸易失衡的实质、可持续性、影响等研究结论进行验证, 力求全著理论研究的严谨性。

利益分配失衡论文 篇2

一、中美贸易博弈

中美两国是当前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 中美两国经济发展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中美贸易更是备受关注。中美两国建交以来, 中美经贸关系稳定发展, 两国双边贸易额持续增长。一方面, 中美两国间由于存在巨大的利益互补性, 增加了合作的可能性;另一方面, 由于各国国家利益的不一致, 导致贸易过程中产生摩擦甚至是冲突。近年来, 中美贸易格局基本变现为中国对外贸易顺差不断攀升, 美国对外贸易出现巨额逆差。中国对美贸易顺差的持续增长给中国的国际贸易环境造成了非常不利的影响。中美两国经贸往来频繁, 经济联系日益密切, 小规模贸易摩擦不断, 或将升级为不同程度的全面贸易战。美国对中国采取贸易保护政策, 反倾销、反补贴等愈演愈烈。

2012年,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和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同样因为“国家安全”问题被迫放弃在美国的投资意向和投资行为。三一重工在美国投资30亿元风电项目也因涉及所谓的安全领域被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阻挠。美国种种贸易保护行为, 让本应双赢的双边贸易渐行渐远。

中方认为中国处于全球价值链的低级阶段, 产品附加值低, 实际贸易过程中分配所得利益很少, 并且所出口产品中包含大量的高能耗产品;美方认为, 中国之所以对美整体贸易中存在巨额顺差, 原因在于中国对美贸易过程中使用不公平的竞争手段, 致使美方在中美贸易中贸易利益严重受损。

中美贸易失衡背后, 有关贸易利益如何分配的问题, 使得中美贸易平衡问题愈加复杂与困难。各方关注的焦点依然锁定在中美贸易失衡背后的利益得失, 贸易利益究竟花落谁家?

二、宏观方面

从需求和供给进行分析。美国对中国或多或少的贸易保护主义, 必定会对中美两国贸易投资和生产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中美贸易领域的不断扩大, 从货物贸易向服务领域扩展。假设国内产品需求依赖于大量进口, 导致国内价格水平极低, 诱使进口商所在地政府认为出口商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向国内实行大规模倾销, 从而对进口国产业形成威胁。主权政府面对所谓的产业利益受损, 产业发展受到威胁不会袖手旁观不作为的, 有利可图的前提下, 贸易保护政策的情况应运而生, 使国际竞争由此成为一种有保护的竞争。

贸易保护主义背景下, 美国对中国出口需求下降, 中国国内产品供给增加, 致使中国国内总体产品价格水平下降;美国放弃中国制造的同时, 必须从世界其他地区或国家进口产品以满足其国内需求, 并且要付出高于中国制造的价格。此举致使美国国内价格水平较之前有所上涨。从GDP增长率来看, 中美贸易摩擦势必会降低中国当期的经济增长率, 但并不是说美国GDP增长率的提升时由于当期美国的国内生产有了大幅度增加, 而是美国的贸易转移使得美国需要花费更高的价格满足国内市场需求, 相对较高的价格水平又拉动了美国GDP增长率。可以看出, 中美贸易摩擦将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特点, 两国间的贸易摩擦短期内不会削减更不会消失, 甚至不断激化, 涉及经济安全领域。

从征收反倾销税的角度来看, 较高的反倾销税致使商品价格上涨的同时, 市场需求量下降, 商品价格上涨部分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消费者并未受益。另一方面, 进口量的削减, 使得国内同类产品产量增加, 一部分生产者会从中受益。

三、微观方面

从生产者和消费者的角度进行分析。生产者在贸易过程中始终追逐利润, 希望实现利润最大化, 风险最小化。完全竞争市场中, 价格受市场供给和需求影响, 均衡点无法实现盈利。而在不完全竞争市场中, 影响利润最大化的因素众多, 需求弹性导致价格是敏感因素。理性生产者在需求弹性存在差异的情况下, 为了实现自身利润最大化, 倾向于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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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弹性高的市场制定相对较低的价格水平。中美贸易过程中, 中国出口商品价格相对较低也是这种情况。

另一方面, 两国出口企业作为竞争者, 各方所持市场份额的多少是由相对价格水平决定。相对价格水平低, 占据市场份额高, 相对价格水平高, 所持市场份额低, 甚至有可能失去整个市场。中国出口企业在诸如劳动密集型的产业中具有相对于美国的比较优势, 从而导致对于美国企业的竞争压力。美国政府征收反倾销税以缓解本国企业压力。

一般性分析中, 假设消费者对于价格是敏感的, 那么, 选择价格水平相对较低的产品可以实现消费者收入水平效用最大化。当两国出现贸易失衡倾向时, 国内厂商和本国政府力图扭转贸易失衡, 以求减少本国进口量, 反倾销税征收以达到进口量锐减的目的。本国价格水平上涨, 消费者利益受损, 只有当国内厂商和本国政府愿意弥补消费者利益损失并且所做弥补并未使国内厂商和政府利益受损时, 反倾销税才被认为是可行的。

四、中美贸易利益分配及结论

中美贸易总额不断攀升与贸易失衡并存, 分析可知造成中美巨额贸易逆差是多方面的, 如贸易结构、贸易转移、统计方法等方面的问题。

从贸易利益分配角度来看,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 中美两国分属价值链的不同位置, 美国处于全球价值链高附加值环节, 中国处于全球价值链低附加值环节。美国巨额贸易逆差致使一种表面现象, 中美贸易利益流向并非和贸易失衡是一致的。因此, 加强对外资流向的政策引导, 获取高附加值的对外贸易直接利益。在劳动密集型产品具有相对比较优势的基础上, 致力于提高产品附加值, 提高自身研发能力, 掌握更多的核心技术, 实现产品比较优势的逆转。从政策角度减少美国对华贸易中直接投资于加工贸易部分。

从中美两国关系来看, 中美两国分别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两国贸易关系发展不断加深, 虽摩擦不断, 美国成为中国最大的贸易顺差国, 中美之间贸易摩擦问题成为中美经济关系中最严重的问题。但中美贸易往来使得中美两国相互之间存在巨大的经济利益。强烈的表示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并不能缓解贸易中出现的问题。经济全球化背景之下, 各地区、各国家间经济上“牵一发而动全身”, 贸易层面的对抗只能使双方利益受损, 并不能从实质层面解决问题, 唯有缓解矛盾, 加强合作才能实现经济利益, 达到共赢。

从现阶段中国对外贸易状况来看, 贸易附加值比重总体上稳步上升, 应努力致力于获取高附加值的对外贸易直接利益。出口商品结构不合理、对外依存度不断扩大等因素致使中国贸易顺差成为“众矢之的”, 缓解贸易失衡的基础上调整对外贸易结构, 增加产品技术含量, 提高产品技术水平, 掌握核心技术。对华反倾销案件逐年增多, 中国成为美国反倾销调查最大的涉案国, 应提高对相关案件的应诉能力, 扭转非市场经济国家地位。

柴油荒折射利益失衡 篇3

去年的油荒还让人心有余悸,今年又大有卷土重来之势。近期,我国安徽、江苏、湖北、山东等地柴油供应紧张形势凸显,在供求失衡、“批零倒挂”等因素交织下,众多民营加油站陷入断供、限购等尴尬境地,引起社会关注。

此次油荒是常态还是反常?民营加油站闹油荒的根源何在?如何跳出油荒怪圈?

油价下调柴油就“荒”

近日,在安徽部分民营加油站想要加到柴油已经比较难了。“跑了四五个加油站,才加了100块钱柴油。”合肥市长江西路一加油站旁的货车司机程诚说,要是再加不到足够的油,运输的生意恐怕要“歇菜”。

自10月9日国内成品油零售价格下调后,江苏、湖北、内蒙古等地部分加油站便停止供应柴油或者限制供应量。尽管山东市场有地炼油源作为补充,但受“批零倒挂”因素影响,省内多家加油站即将面临“断炊”窘境。

“往年曾出现过油荒,但今年形势最严峻,特别是民营加油站。”中国商业联合会石油流通委员会会长赵友山说,在全国9.6万家加油站中,民营加油站约4.4万家,目前有上万家民营加油站出现柴油断供现象。

此次“油荒”除呈现区域性特征外,国营、民营凸显出“冰火两重天”迹象。在柴油供应形势严峻的省份,民营加油站纷纷出现断供、限购,但国营加油站却随到随加。“柴油供应正常,未出现断油。”这是多个国营加油站中听到最多的一句话。中石化称,此次油荒与民营炼油企业负荷减少相关。但一地方炼油企业人士却表示,油荒主要是由两大石油巨头“控制”销售导致。

赵友山表示,目前“油荒”算不上全国性的供油紧张,但主要在民营加油站出现,耐人寻味。

“批零一价”谁造成的

部分民营加油站为何出现没油可加现象?

最近有关人士表示,主营炼厂连续检修、北方地区因降温换油、秋季农业用油增加等因素,共同催生了“油荒”现象。但上述因素确实对柴油供应造成影响,却并非民营加油站遭遇“油荒”的主因。此次国内成品油零售价格下调之后,批发市场供应价格依然维持高位,安徽、上海等地柴油价格出现“批零同价”甚至“批零倒挂”现象,民营加油站售油的意愿严重受挫。

“柴油卖得越多,亏得就越多。”民营石油公司中太石化有限公司供应部部长冯念江说,“批零倒挂”使得大多数民营加油站销售柴油是亏损的。他算了一本账:目前每卖一升柴油,加油站要亏损2毛钱;卖一吨柴油,加油站要亏损200块钱。

成本高而利润低,促使很多民营加油站不得不关掉零号柴油加油机。“没办法,我们进一吨柴油,至少比国营加油站高几十块,现在零售价还降低了,这油哪敢卖啊!”安徽芜湖市九华南路的一家民营加油站老板霍修伟无奈地说。

国内加油站价格监测网站“油客网”总经理邢瑞松说,主营单位对柴油限量销售的策略,造成市场上柴油批发价格居高不下,民营加油站生存困难。不少民营加油站买不到柴油,也买不起柴油。

针对民营加油站的质疑,中石化广东分公司有关人士并不认同。他表示,在市场油量出现供应短缺时,大型油气企业的首选是把油供给自己旗下的加油站,以确保市场供应。“一见市场短缺,不良民营加油站就会唯利是图,得到油也不卖,而是囤起来伺机卖高价,但几大石油集团都会把‘保供’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排在第一位。” 他称,这全是地方炼油企业在成品油价格下调后,不想“越生产越亏”,便故意停产整修所致。

那么,到底谁的说法对呢?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要想弄清这次柴油荒的真相,相关监管部门必须果断出手,进行调查,而不是听任油企们相互指责。不仅如此,监管部门还应在摸清真相的基础上,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预防类似现象再度上演。

如何跳出“油荒”怪圈?

目前,為缓解出现的“油荒”,中石油和中石化正积极筹措柴油资源,以稳定供应秩序。中石油10月份已陆续向四川、内蒙古、新疆等资源紧张地区调入成品油146万吨,近日最新一批4万吨进口柴油已投放市场。中石化加油站10月份日均零售量达到创历史新高的28.4万吨,且目前公司炼油能力已全部开满。

尽管目前中石油和中石化采取了一些弥补措施,但接受采访的消费者却纷纷提出质疑:为什么要等到民营加油站断供、限购时,两大巨头才“出手”相助,事前为何没有预防?没油可加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失,由谁来承担责任?

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晓平表示,近年来频频爆发油荒,无不与成品油调价相关。在政府定价下,调价屡屡和国际市场环境背离,加之调价依据不透明、消费者缺乏知情权等,说明我国目前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尚不完善,相关改革迫在眉睫。

韩晓平建议,目前成品油市场的定价方式只是权宜之计,需要逐渐过渡到以市场定价为主、政府指导性定价为辅。同时,应加强宏观调控,完善成品油应急储备体系,充分保障市场供应。

“新成品油定价机制施行以来,因为国内油价和国际油价存有一定相关性,也就是保证了炼油利润,保护了巨头生产销售的积极性,资源供应也从制度上得到保证,而批零倒挂是一个非常明显的供应偏紧的信号。”在长期跟踪研究的汽柴油分析师朱春凯看来,与往年同季相比,现在的倒挂差价确实偏大。

据悉,民营企业销售石油总量约占我国石油消耗量的1/3,每年上缴国家税收600多亿元。但与之不相匹配的是,由于近80%油源掌握在“两桶油”手中。“纵观这几年的油荒,最先都是由民营加油站断供、限购开始的,这也暴露出民营加油站生存环境的脆弱。”赵友山表示,从成品油产业链的生产、批发和流通环节来看,尽管民营加油站占据销售终端的半壁江山,但由于不掌握油源,难以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从一开始就处于劣势地位。

有关专家呼吁,为促使民营加油站跳出油荒怪圈,应开放原油进口权限,同时打破垄断企业对上游资源的垄断,力促市场竞争主体多元化。舍此,别无坦途。

社区居民参与利益分配 篇4

关键词:旅游景区;社区参与;利益主体分配;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6-0135-0西昌市邛海风景区社区参与利益分配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西昌市邛海风景区是国家4A风景名胜区,距西昌市3公里处,是四川省第二大的天然淡水湖泊,有较好的区位优势和旅游开发价值。然而邛海风景区的重新规划和开发必然会带来社区居民生产和生活方式的改变,其中一个现实的问题是邛海周边的部分农民必须丧失部分赖以生存的土地和渔业生产资源,并与原有的生产、生活方式相分离,既得利益面临着一个重新调整的过程。

邛海风景区的再开发可能给当地的居民带来的利益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居住环境得到改善,就业机会和商业机会的增加,直接获得旅游收益等。从开发的实践来看,从旅游景区开发中获利是社区居民参与旅游的核心诉求。但是,由于有效的参与机制和利益保障机制不够完善,社区居民参与面不广,参与层次低,参与效益有限,大量的旅游利益从居民身边流走,有的甚至成了外来强势集团的“摇钱树”,从而引发的风景区土地征用与补偿问题、房屋拆迁问题、景区经营权问题、景区居民再就业问题的等,其具体表现如下:

1.1 土地征用与土地补偿诉求导致社区居民利益分配的矛盾与冲突

2009年6月,我们对邛海景区周边耕地占用面积最多的海滨村和市拆迁办进行了问卷式和走访式的调查。调查显示,海滨村共有11个组,其中7组距邛海最近,在景区再开发中是占地面积最多,拆迁户最多的村组。该组总人数486人,占全村人数的9.6%。其中征用土地和各种补偿明细如表

1、表2所示:

表1 海滨村七组被征用土地面积的情况(单位:亩/人)

承包土地面积人均耕地面积开发前1700.3开发后400.08数据来源:海滨村村委会。表2 邛海风景区开发中被征用补偿明细表(单位:元/亩)

补偿项目土地补偿青苗补偿鱼塘补偿建塘费补偿鱼苗损失补偿补偿金额***002500数据来源:西昌市政府拆迁办。

从表1可以看出,由征地前人均耕地面积为0.3亩减至征地后的人均耕地仅为0.08亩,个别农户甚至已没有一寸耕地,人地关系十分紧张,依靠原来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生存已不现实。从表二可以看出,在所有的补偿费中,土地使用权出让费是最主要的补偿费,对于人均耕地面积仅0.3亩的农民来说,所补偿的人均费用仅5600元。调查中我们发现,许多失地农民对他们今后的生活保障充满了忧虑,对再生产技能本身就不强的当地农民而言,若不及时解决好补偿中的具体矛盾,协调好征用土地的利益补偿问题,势必会影响旅游景区的和谐发展。

1.2 房屋搬迁与房屋补偿诉求导致社区居民利益分配的矛盾与冲突

西昌邛海风景区的重新规划,无疑是要求景区周边的部分居民搬迁,特别是景区的核心区域,不能有居民居住。这部分居民就要求搬迁到远离景区的地方,重新安置新家。笔者走访了西昌市拆迁办,调查发现,这次邛海的重新规划,总共拆迁5700亩,农村总计275户,城镇42户。对他们的房屋拆迁费做了如下补偿:农村居民住房补偿以380元/平方米。农户再用这笔补偿费在政府统一新修的安置小区购买新居。扣除每户有40平方米的住房面积,其余的差额安置小区以售房价格800元/平方米卖给社区居民,对于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少数居民尚可以接受,而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景区给予的这部分补偿费远远不能够满足他们安置新家

所需的费用,农民不愿意搬离世代居住的地方,但如果政府主管部门和景区管理机构为了发展旅游业,增加其经济效益,忽视农民的切身利益,利用强制的行政手段,没有建立在社区居民自觉自愿的基础上,不妥善解决经济补偿和移民后未来生产生活出路等具体问题就盲目搬迁的话,那么未来的赔偿问题可能遗患无穷。

1.3 景区居民与开发商争夺资源的经营使用权存在的利益分配的问题

邛海不仅景区自然风景优美,而且还有着丰富的水产资源。在邛海风景区重新规划以前,周边的农户除了种地获得的收入以外,捕渔业也曾是他们的经济来源之一,而且在旅游旺季,周边的农民还可从事为游客划船、烧烤等,以此来补贴家用。但是,景区重新规划后,对景区内资源重新管理,农民原有的既得利益就面临着重新调整。笔者通过对邛海周边农户的走访调查,特别是海滨村7组的农户认为,在没有重新规划邛海景区以前,虽然每年的接待量不是很多,但能通过划船、烧烤、摆摊设点和农家乐等来挣钱,收入比规划后还多。而规划后,邛海风景区的经营权被纳入统一的景区管理,大部分的旅游收入都流入景区开发商的口袋里,景区农户并没有在发展旅游业中得到切实的经济利益,因此他们的参与性不高,甚至持抵制的态度,这样在景区发展的后期矛盾就会越来越突显。

1.4 劳动力转移后,景区居民面临再就业困境

邛海景区规划和旅游等相关产业的发展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而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资源的农民生活问题立即就面临着困难,他们再就业等各方面也得不到保障。邛海规划中征地最多的海滨村7组,全组共有耕地170亩,被征土地就达到130多亩,人均耕地面积剩下不足0.03亩,这意味着绝大部分的农民失去了土地后必须改变生产方式来维持生活。旅游业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尚且不能容纳多少本地人,大多数失去土地的劳动力的转移就更加困难。更加上农民普遍受教育的程度较低,世世代代都靠种地为生,很少有一技之长重新再就业。这样,一方面是大量亟待转移的劳动力,另一方面却难以转移。农民再就业问题得不到保障,容易滋生矛盾。如何对西昌邛海风景区社区利益进行调试

2.1 重视社区权利,保证社区利益

社区作为一个重要的利益主体,我们首先应该从意识上重视社区的权利。对西昌市邛海景区集体所属的土地、水体、树林等,应尊重其所有者受益的原则,与社区利益分享,帮助社区经济的发展。可以通过购租赁土地使用权和资源管理权的方式,也可以按不同所有者的份额共享资源获得的收益,如门票、资源补偿费、土地设施出租费等,还可以通过其他补偿方式,如以邛海景区内居民的房子换景区外的房子,实行优惠的置换政策。总之,要把利益共享的思路从国家宏观管理层面一直贯彻到景区所有的居民,尊重他们的权利,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更好的保证他们的利益。

2.2 加强风景区土地征用的立法,妥善解决景区征地补偿

旅游风景区在规划和开发的初期,景区面临最棘手的问题就是土地权属和土地征用补偿问题。目前,我国还尚未出台明晰的风景区征用土地的法规法令,所以对于征地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各地的行政主管部门只能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的措施。为了避免在征地补偿这个问题上产生纠纷和摩檫,首先在大的方面国家应加强对风景区开发和规划用地和赔偿的立法,争取做到各项工作都有法可依,在法律的许可范围下进行各项工作。其次,风景区在规划之前对风景资源的资产做一个评估报告,以评估资源报告的土地价格为依据签定土地出让合同。这样,风景资源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就会大大提高,风景资源的效用才能充分发挥,景区的农民在脱离所占用的资源后可获得一笔足够的补偿,其基本利益能得到较好的保障。最后,在对当地农民征用土地的赔偿时,一定要充分的谈判、协商,争取得到大多数人的支持和理解,不能单纯的依靠行政法令,强制执行征用土地。

2.3 加强农村小城镇建设,妥善处理好农民房屋搬迁改造还建问题

每个风景区在规划的初期,都会面临着景区居民房屋搬迁的问题。这个问题和农民的土地问题一样,是农民生活的基本保障问题。因为邛海景区的整个社区基本上属于无规划的散落式村庄,建筑形式和建筑风格与自然风景和环境不相协调,部分居民的生产方式还不适合旅游风景区发展的要求,为了使村庄建设与旅游景区协调发展,改善社区的人居环境,对保护区内的村庄分类改造。目前,可采取的村庄改造方式有:“城中村”综合改造方式,征用土地后,按照规定异地搬迁还建,实行风景区农户的搬迁改造与农村的小城镇建设相结合,这样,搬迁就可以寻求利用社会综合资源,而不仅仅是依靠风景名胜区及其政府主管部门的单一性资源;“景中镇”的就地还建方式,即把散居的住户集中起来,建设成与景区风格相协调的风情小镇,进行餐饮、住宿等生产经营活动(这种方式关键是政府对社区居民经营能力和从业素质的培训与提高)。邛海风景区就是采取把核心区域的农户统一迁出景区,在西昌市的郊区开发修建一个安置小区,所有的建筑物按照统一的仿古制式修建,内设休闲观光、棋牌茶楼、烧烤小吃等。这样既解决了农户的住房问题,又可以为部分农户解决一些就业问题,为加强城乡一体化建设起了积极的作用。

2.4 加强当地农村社区的旅游服务培训,多种渠道转移剩余劳动力

大型国企改革:关键在利益分配 篇5

自我国实行“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和“三大改造”企业全盘实行国有化后, 国有企业的确为我国经济复苏和国家安全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这也告诉我们, 国有企业在国家基础设施薄弱, 经济疲软, 百废待兴之际是富有生机和活力的, 全盘否定国有企业的作用, 认为国有企业是缺乏活力和效率的说法是错误的。然而, 正如我们所知的那样, 违背比较优势强行超越产业发展阶段, 发展以资本密集, 劳动力吸收弹性低的重工业企业, 势必在带动经济复苏的同时引发一系列问题。使得我国国民经济运行出现了“一放就活, 一活就乱, 一乱就收, 一收就死”的恶性循环, 严重阻碍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因此以重工业为主的国有企业在完成国家国防安全建设和经济复苏之后, 必然进入改革的阶段。

总的来说, 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经历了五个改革阶段即1978年到1983年的放权让利、扩大企业自主权阶段;1984年到1986年“拨款改贷款”, “利改税”, 经营承包责任制阶段;1987年到1992年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阶段;1993年到2003年建立以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的国有企业改革新阶段;2003年至今的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阶段。在这当中, 国有企业大面积亏损现象得到根本扭转。然而在国有企业逐渐做大做强当中, 却面临着尴尬的困境, 国有企业一旦亏损不赚钱以至亏损, 就被批评说“经营不善, 缺乏效率”;如果赚了钱, 就被批评为“与民争利”或者“输送利益”。另一方面, 国有企业如果做强做大了, 被批评为“垄断”;如果做不强做不大, 则被批评为“没有竞争力”。

之所以会面临这样的困境, 笔者认为, 因为国有企业到了必须发生实质性改革的时候。30多年来, 国有企业改革一直是“抓大放小”的渐进式改革, 在对国有中小型企业的改革中, 各理论界都达成一致共识, 那就是产权私有化, 建立一般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制度。而对于大型国有企业, 则一直达不成一致意见。加上大型国有企业普遍在各个产业领域中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主导地位, 可谓是牵一发而动全身, 所以对于国有大型企业的改革进程一直是缓慢的。

在国有大型企业的改革上, 理论界存在三种争论, 一种是彻底从竞争性领域中退出;一种是大部分从竞争性领域中退出;还有一种是无论是竞争性领域还是非竞争性领域都退出。对于以上的三个观点, 都各自有各自道理。笔者认为, 对于大型国有企业的改革应该怎么走, 或者说应该走向哪个方向的问题来说, 则需要从国有企业的性质的剖析中谈起。

二、国有企业的性质

谈及国有企业的性质, 首先应该从国有企业的一般性即企业的性质谈起。科斯曾经从替代和边际两方面阐述了企业存在的根本性原因, 在这当中, 交易费用是划分采用市场或者企业作为组织形式来配置资源的标准。所以, 企业是一种实现交易费用相对较小的市场组织形式的替代物。同时, 作为对市场配置资源机制的替代, 追求交易费用最小化的动机使得企业具有逐利性的本能。

笔者认为, 大多数人通常忽略了企业作为一种组织形式, 不只是蕴含着人与自然的关系, 还包含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企业并不是市场随机产生的, 而是人们在经济反复交易中, 为最小成本配置资源, 自发采取而产生的。随着人类商品交易领域的进一步扩展, 人们发现, 在某些领域, 企业这种组织形式存在失灵和不合理性, 对寻找替代品相对于发明新产品成本较低的偏好下, 企业形式发生了分工, 人们不再千篇一律地运用企业的一般形式, 而出现了各种形式的企业组织形式, 于是国有企业成为了某些领域 (如国防, 军工, 航空) 相对具有比较优势的企业组织形式而被人们所应用。这是企业区别于市场更具有社会性的本质, 也是国有企业为何存在的必要条件。因此, 国有企业是含于企业内而又衍生出自身特殊性的产物, 它是企业这种组织形式在遇到新的领域问题所诞生的组织形式。这一点, 从应对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中, 像美国这样非常反感国有化的西方发达国家, 也不得不采取了直接国有化的措施 (政府直接购买一些企业特别是银行的股份, 直至实现控股) 看出国有企业的确在某些领域有着非国有企业不可比拟的优势。所以, 国有企业的存在是有其必要性的。然而, 国有企业可以是关键性的, 但绝不是普遍性的, “少而精”是国有企业的理想状态;更明确地说就是:国有企业是特殊企业, 具有特殊的功能和优点, 能够发挥特殊的作用, 在国民经济中占有特殊的地位, 但绝不是普遍地适用于大多数企业的企业组织形式。这是我国建国后以偏概全地将所有企业国有化, 从而导致在国防军工快速发展的同时, 国民经济却一直是大起大落, 人们生活水平没有实质性的提高的根本所在。所以, 国有企业是由国家出资建立的或由国家绝对控股的经济组织, 是一个特殊的经济组织。相对的, 非国有企业就是相对于国家而言的具有普通民事独立法人资格出资建立或绝对控股的经济组织。

对国有企业的性质进行分析后, 不难看出国有企业是一个同时包含市场力量与国家权威的综合体。张连城教授认为在市场经济中, 与非国有企业相比, 国有企业具有两重性, 国有企业的两重性决定了它必须具有双重的功能:营利功能和社会功能。一方面, 作为企业的一种表现形式, 国有企业理应拥有营利功能, 享有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权利, 这就使得国有企业必须具备自生能力, 表现出其他非国有企业所不具有的优势, 拥有获得企业利润的能力。另一方面, 作为国家参与经济及干预经济的手段, 国有企业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国家的意志, 毕竟作为国企出资人或大股东的国家在法律上代表全体公民拥有对国有企业经营活动的最终决定权。这使得国有企业法理上拥有社会功能。这意味着国有企业必须起到弥补市场失灵, 调节收入分配公平, 提供公共产品和基础设施建设等的社会作用。

然而, 从这两种由国有企业性质决定的功能所发挥的作用中可以发现它们在一定程度上是矛盾的。即国有企业必须有营利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生存下去, 国有企业又必须履行社会职能, 不能与民争利, 发挥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而这, 也正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 也是大型国有企业改革的难点。对于中小型国有企业, 可以大刀阔斧式的改革, 甚至可以说是革命, 对中小型国有企业进行彻底的产权私有化, 引入非国有资本, 将其改造为非国有企业。然而, 对于大型国有企业则不能, 因为它往往是领域中的巨头, 有的更是领域中的唯一, 它们往往牵及大量国有资产, 在国民经济中起着主导甚至是支柱性作用, 如国防领域中的国有企业, 一般都是资本雄厚, 事关国家安全, 一旦采用休克式改革, 将势必引发国家宏观经济社会层面的动荡, 影响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但是, 正是对于国有企业性质的分析, 使得把握大型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成为可能。

三、大型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关键在于利益分配

综上, 国有企业的性质决定了国有企业具有营利职能和社会职能, 并且它们两者是矛盾的。笔者认为, 认识这对矛盾, 就是大型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方向。

对于矛盾问题的分析, 最关键就在于抓住主要矛盾, 而大型国有企业的主要矛盾就在于其营利功能与社会功能对立统一下的利益分配问题:是追求营利还是让利于民?说得明白点, 就是蛋糕如何划分的问题。而解决大型国有企业的领域问题就是在解决蛋糕如何划分的问题, 即大型国有企业应该如何在竞争性领域与非竞争性领域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 大型国有企业应该大部分从竞争性领域中退出, 而在非竞争性领域中则在事关国家利益领域 (国防, 军工, 航空) 保持绝对权威, 在事关民生与国家共有利益领域 (石油, 水电, 电信) 实行国家与民间资本, 适当引入外国资本共同开发。

让大型国有企业在竞争性领域中退出, 是因为在竞争性领域中, 大型国有企业的资本过于集中, 并且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容易使得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不自觉地促使垄断的产生, 加上国企自身的营利本能, 双重作用下破坏市场的公平竞争, 造成市场价格机制失灵, 使得富有市场竞争比较优势的非国有企业通常无法发挥自身优势, 反而成为国有企业的附庸, 进一步讲可能成为大型国有企业资本掠夺的对象, 严重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大部分的退出而不是全部退出, 是为了发挥大型国有企业在竞争性领域中的政策性导向, 起主导经济发展方向的作用。作为国家参与和干预经济的手段之一, 大型国有企业能够很好的传达政府对于市场经济的导向, 克服市场竞争中市场失灵和公共品缺失等问题, 有利于解决市场本身存在的滞后性, 自发性等性质缺陷, 又能将政府的社会行政管理职能与经济职能剥离, 不至于存在过度的国家权威, 影响市场竞争规律。对于保留的小部分大型国企, 笔者认为应该保留那些正外部性较强的企业, 如信息企业, 使其促进经济创新活力, 引导信息技术革命, 为非国有企业提供技术上的支持, 减少企业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搜寻成本, 创造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 而又不与民争利, 使民间资本在竞争性领域中充分竞争, 优胜劣汰。

对于非竞争性企业之所以划分为国家利益领域和国家与民生共有利益领域, 是因为对于非竞争性领域来讲, 一般都是涉及到国家层面的, 单纯的民生利益几乎不存在。“非竞争性”意味着市场规律在这些领域中发挥的作用不如国家这只看得见的手更能发挥资源配置优势。一方面, 在非竞争性领域, 大多是沉淀成本较大, 建设回收周期较长的产业, 国家的权威力量能够在短时间内集中大量投入资本, 承受巨大的盈亏风险, 维持宏观经济环境稳定。另一方面, 在非竞争性领域, 需要一定程度的计划力量, 以弥补市场力量在这些领域中天生的缺陷。而在非竞争性领域中, 国家与民生之间的利益纠葛往往更为明显, 同时也更难划分, 这也往往导致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反而陷入被人们批评指责的尴尬境地, 也是社会功能与营利功能发挥作用容易发生冲突和矛盾的缘由。例如铁路行业, 一方面它与普通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 是十分重要的民利设施建设行业, 一方面, 它又是事关国家整体安全布局的关键行业, 是国家需要重点掌控的对象。这就导致了民生利益与国家利益的纠葛容易发生,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 国家势必提高铁路投资门槛, 造成铁路系统供不应求现象经常发生, 民众需求得不到保证, 利益受损容易引发民众对国家干预的不满。所以, 区分非竞争性领域中国家利益领域与国家与民生共有利益的领域进行改革是有必要性和现实性的。在事关国家利益领域, 保持绝对国家控制力是保证国家经济社会环境稳定的前提, 这一点可以注重依赖国家资本力量, 不引进民间资本, 完全由国家进行资源配置, 以符合国家发展战略安全, 使得国家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证, 避免涉及民间资本带来的产权纠纷, 破坏国家利益。例如, 在国防领域, 完全没必要引入民间资本, 由国家资本掌控领域资源配置更能发挥比较优势, 以计划手段按需建设国防。在事关国家和民生领域, 则可以引入市场多种资本, 灵活采用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 利用各种资本的特性, 如国有资本保证国家对诸如石油等战略资源企业的掌控, 民间资本保证市场竞争的活力并一定程度地让利于民, 外国资本保证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引入, 以发挥我国后发优势, 减少技术创新的成本与风险, 以实现做大做优蛋糕的同时, 划分好利益分配, 使得国家与民生的利益得到双重保障, 利益均沾。例如铁路行业, 可以在国家实现控股的情况下, 引入民间资本, 国家根据战略发展需要给予民间资本以战略性引导, 由民间资本自发根据市场需求提高铁路运输的供给, 缓和供需矛盾。对大型国有企业存在领域的划分问题的解答, 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了我们蛋糕即国家与民生利益如何划分问题的参考答案, 在市场力量更能发挥比较优势的竞争性领域中, 应该由民间资本发挥促进经济发展, 技术创新作用, 大型国企起政策导向和公共服务作用, 在该领域中彻底让利于民。而在国家权威更能发挥比较优势的非竞争性领域中, 应当由国家资本掌握领域发展的同时, 做好利益分配, 适当让利于民, 解决大型国有企业在非竞争性领域中过度垄断带来的资源浪费, 国家与民生利益的纠葛。

四、结语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 对于国有企业的改革不可避免地走向对于大型国有企业的深化改革, 为解决大型国有企业在做大做强却遭遇民众不满的尴尬困境, 势必需要从国有企业本身的性质出发, 通过解决国有企业性质决定的营利功能和社会功能这对矛盾体, 在竞争性与非竞争性领域中划分好国家与民生利益这块蛋糕, 实现矛盾体的相互转化。言而总之, 大型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就在于利益分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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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装备供应链系统利益分配分析 篇6

风力发电装备制造业是供应链产业, 成功与否取决于供应链是否成功。风力发电装备零部件体积和质量大, 制造工艺复杂, 生产周期较长, 价格高, 库存少, 对于风力发电装备整机制造企业, 构建有效的供应链系统是准时生产和交货的保证, 因此为实现供应链上合作伙伴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运行机制, 其利益的合理分配是成功组建供应链系统的关键。

1 利益分配影响因素

风力发电装备由风轮叶片、变桨距轴承、轮毂、主轴、主轴承、增速齿轮箱、联轴器、发电机、偏航系统、塔筒、控制系统等部件组成, 风电装备供应链系统的各个成员对风电装备供应链系统进行投入, 承担各种风险, 都有权利要求分得利益。因此, 风电装备供应链利益分配时, 必须考虑各个成员的投入因素和风险因素 (见下图) 。

投入因素是风电装备供应链系统合作企业参与利益分配的基本要素, 影响其最终的利益分配。由于风电装备供应链系统各个成员所承担的任务不同, 因此投入的方式不同, 各个成员的投入随着其利益分配比例的增大而增大, 其投机行为随着利益分配比例的增大而减少。各个企业的投入包括固定资产、生产能力、品牌、人力资源和创新资源等。固定资产作为劳动对象是劳动创造价值和价值转化的载体, 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的物质要素, 是以物化劳动存在的价值。生产能力包括适应能力、技术水平、生产周期等。良好的品牌使产品更利于被市场接受, 从而提高销售量和销售利润率。创新资源包括经验、判断能力、知识、经营管理方式、市场营销能力等, 是以生产要素资源为基础发挥作用的资源。

风电装备供应链是一个多参与主体、跨地域、多环节的增值网络, 把供应商和最终用户连接起来, 具有复杂性、动态性和交互性的特征, 这些在给企业带来利益的同时, 带来了外部环境和链上各企业内部等对风电装备供应链系统不利的因素影响, 产生风电装备供应链风险。风电装备供应链系统中存在的风险有市场风险、技术风险、合作风险、信息风险、财务风险和解散风险, 其中市场风险主要由市场快速变化引起, 技术风险由生产技术和管理技术引起, 合作风险由风电装备供应链系统各个企业的素质差异和企业间目标和利益差异引起, 信息风险由信息不对称引起, 财务风险由资金流和保障机制引起, 解散风险由供应链系统竞争力不强、利润不稳定、利益分配不均衡、企业的关系不协调等引起。

2 利益分配模型

为考虑整个风电装备供应链系统每个成员的利益分配, 需要寻找一种能被大家所接受的分配方法。某风电装备供应链系统有n个成员, 系统通过合作获得的总收益为P, 收益有m种利益分配方法。基于成员对风电装备供应链系统增值的角度考虑利益分配, Shapley值是比较好的方案, 在实际利益分配时还受其他因素影响, 因此应该综合考虑Shapley值和各种因素的利益分配。

2.1 基于Shapley值的利益分配

Shapley值是根据各局中人给合作带来的增值比例分配合作的利益, 反映出个体在集体中的重要程度。Shapley值分配原理公平, 是一种较好的利益分配方法。

设N是参与人集合, 称局中人集S是N中的一个联合 (S⊂N) , v (S) 是定义在联合集上的函数。在集合 (N, v) 上如果存在v (N) =∑v (i) 且i∈N, 则称该合作博弈是非实质博弈, 如果存在v (N) >∑v (i) 且i∈N或undefined且S⊂N, 则此合作博弈是实质博弈。

局中人集N的任何非空子集S都是一个系统。N为总体系统, 空集记作Φ, 用以描述每一种可能的系统S的收入叫特征函数, 记作v (S) , 它是不管其余局中人如何行动, 系统S中各成员相互合作所能达到的最大收入。通常有v (Φ) =0, 即没有任何局中人的系统的收入为0。对于合作对策, 还必须有undefined。因为只有存在剩余效用并在成员中合理分配, 这些成员才会形成系统, 所以这是系统S得以存在的条件。成员i分配的结果记为δundefined (v) 。

若R, S⊂N, 且R∩S=Φ, 则v (R∪S) ≥v (R) +v (S) , 称为超可加性, 是由系统R, S合并组成新的系统的必要条件。在合作对策中, 满足个体理性δundefined (v) ≥v (i) , i∈N和总体合理性undefined的结果δ=[δundefined (v) , δundefined (v) , …, δundefined (v) ]称作分配。非劣的分配的集合称为核, 记作C (v) 。对策问题的核由满足个体理性、总体合理性和undefined的结果δ=[δundefined (v) , δundefined (v) , …, δundefined (v) ]构成, 称为团体合理性。

在风电装备供应链中, 可以求出风电装备供应链成员i分配的Shapely值为δundefined (v) 。其中δundefined (v) 可用下式求得

undefined

则风电装备供应链系统各个企业的收益分配权重值:

undefined

系统各个企业的收益分配为

undefined

2.2 基于投入因素的利益分配

风电装备供应链系统的利益分配必须体现投入补偿的原则, 系统成员的收益必须与其投入相对应。Shapely值在解决风电装备供应链系统的利益分配时假设前提是系统各个成员的投入是均等的, 没有考虑系统成员在投入方面的差异性。

无论在传统的经济学还是现代经济学中, 投入因素都是利益分配的重要依据, 例如, 股份制企业就是按企业各个成员股份比例分配企业的利润。风电装备供应链系统的投入因素B1包括固定资产C1、生产能力C2、品牌C3、人力资源C4和创新资源C5的投入等, 这些投入指标Ck含有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应用AHP, 对各种定性指标进行定量分析, 然后和其他定量指标一起, 求得系统各个成员的投入权重, 并为最终在该因素下进行利益分配提供依据。

设得到的各种投入指标的权重依次为undefined。各个成员的各种投入为Cik, 从而求得成员i的投入为λkCik, 风电装备供应链系统各个成员的总投入为undefined, 成员i在供应链系统总投入中实际承担的投入因子undefined。

通过投入因子确定的利益分配为

undefined

2.3 考虑风险因素的利益分配

风电装备供应链系统中存在的风险因素B2包括市场风险C6、技术风险C7、合作风险C8、信息风险C9、财务风险C10和解散风险C11。设得到的各种风险指标的权重依次为λk, undefined。各个成员承担的各种风险为Cik, 从而求得成员i承担的风险为λkCik, 风电装备供应链系统各个成员承担的总风险undefined, 成员i在风电装备供应链系统中承担的风险因子为undefined

通过风险因子确定的利益分配为

undefined

2.4 综合策略下的利益分配

运用AHP, 确定考虑Shapely值、投入因素、努力因素、风险因素的利益分配的权重为α, α=α1, α2, α3。结合式 (1) ~ (3) , 可得风电装备供应链系统成员i应该分配的利益P′为

undefined

3 小 结

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方案, 对保持风电装备供应链系统的稳定性和系统各个成员的积极性非常重要。风电装备供应链系统的某个成员加入这个系统, 增加了系统的利润, 为系统做出了贡献, 应该按照成员为系统带来的增值情况进行利益分配。风电装备供应链系统作出的投入是有价值的, 进行投入的成员都要求根据自己投入的资源多少来获得利益分配。同样地, 各个成员做出的努力和承担的风险也要求获得利益分配。因而在供应链的分配中, 需要根据风电装备供应链系统各个成员的投入、努力和风险进行利益的分配。本文综合考虑Shapley值和影响风电装备供应链系统利益分配的投入因素、努力因素和风险因素, 提出了综合策略下的风电装备供应链系统利益分配策略, 使风电装备供应链系统利益分配的结果更加科学合理。

摘要:基于Shapley值的利益分配策略是研究利益分配的有效方法, 但其不考虑系统成员在投入和风险等因素的差异性。在风电装备供应链系统利益分配过程中, 综合考虑Shapley值、投入因素和风险因素, 建立综合策略下的风电装备供应链系统的利益分配模型, 使风电装备供应链系统利益分配的结果科学合理。

关键词:风电装备供应链系统,利益分配,Shapley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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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分配失衡论文 篇7

协同创新中心是多系统、多主体共同参与的独立性实体机构, 合作单位的同质性规避和利益分配, 不同主体间利益诉求不尽相同, 现代管理学认为利益分配机制决定着多方合作持续性和稳定性, 是多方合作成功与否及能否持续的关键因素。本文结合国内已成立建设的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 围绕协同创新和机制体制改革的核心要求, 分析协同创新中心各利益主体的需求及分配特点, 探索协同创新中心利益分配机制, 这将有助于构建良好的协同机制和协同氛围, 促进协同创新中心进一步发展。

1 协同创新中心利益主体需求

根据已经认定的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主体构成, 按单位性质可分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政府等组织机构。各创新主体围绕协同创新中心共同任务和目标, 结合自身优势和特色资源, 开展协同创新。在协同创新过程中, 各创新主体在实现整体目标的同时, 也希望满足自身的利益诉求, 这也是其参与协同创新中心的根本动力。由于各创新主体性质、职能和定位不同, 在面对协同创新中心所获得的利益时, 其利益诉求各有侧重。

1.1 高等院校

高等院校在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和发展中占据主体地位, 通过实施“2011计划”, 高等院校旨在进一步提升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四个方面的能力, 高等院校在协同创新中更多考虑如何培养更多高素质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优秀人才, 如何更好地实现社会服务使命, 以及如何提高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开发研究和成果转化水平等。在经济利益方面, 通过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 可以拓宽原有教育和科研经费, 获取科技成果奖励;在社会效益方面, 通过协同创新, 提高教学质量和模式, 培养更多高素质实践型优秀人才, 进而促进高校自身创新能力的提升。

1.2 科研院所

作为国家创新体系中最活跃的因素, 科研院所专门从事科技创新活动, 在协同创新中心具有独特的优势[1]。科研机构期望在协同创新中, 通过多方合作激发科学创新思维, 进而实现科技创新, 促进科技发展。科研院所重点考虑如何提高在科技创新领域的影响力以及研究成果的应用价值。在经济利益方面, 参与协同创新科技活动, 可以获得科研奖励和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在社会效益方面, 通过与其他创新主体合作, 实现知识创新, 提高自身科技创新能力。

1.3 企业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鼓励通过产学研深度合作, 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成果转化的主体。在协同创新中, 企业更关注如何加大科研项目决策和组织实施过程中的“话语权”, 将自身需求与其他创新主体科技创新驱动力结合在一起, 协同推进;如何降低企业独立研发投入风险, 促进产品开发和成果转化, 在科技创新活动中获得切实利益[2]。在经济利益方面, 获得高校、科研院所等优势科技资源的支持, 促进产品开发, 提升产品质量, 进而在市场竞争中获取高额利润;在社会效益方面, 通过协同合作, 获取最新技术发展动态, 树立良好企业印象, 增强自身技术创新能力, 进而取得市场竞争优势地位。

1.4 政府

政府是协同创新中的特殊主体, 作为协同创新倡导者之一, 政府在宏观战略指导、优化政策供给、营造创新生态及加强各主体组织协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政府更多考虑如何汇聚优秀创新团队, 聚集各类创新资源, 协力解决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需求问题, 提升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创新能力,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方面, 通过协同创新中心组织实施, 实现科技、教育和经济对接, 提升区域科研水平, 促进行业产业发展。

2 协同创新中心利益分配特点

2.1 复杂性

协同创新中心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政府等机构组成, 各主体“核心竞争力”存在差异, 对于不同的主体来说其价值也不尽相同, 而且各主体的投入方式、对中心的贡献大小也不相同。这就需要在进行利益分配时, 对各主体投入资金资产、人力资源、技术资源等利益因素进行评估, 并要确定产生的利益内容, 根据评估情况进行利益分配[3]。而对这些利益因素进行评估较为复杂, 针对资金投入、资产设备投入等有形资产评估比较容易, 而对人力资源、技术资源等无形资产评估时却难以量化, 并且利益分配的内容和方法也比较复杂。

2.2 协商性

协同创新中心各主体地位都是平等的, 因此各主体利益分配是需要经过沟通协商的过程, 来确定利益分配的影响因素、内容、方法和模式, 在这个过程中会涉及协同创新各主体之间, 各主体与中心的协商谈判过程。同时, 与利益分配相伴的是风险承担, 由于参与主体的优势资源、所处环境及协同创新分工不同, 导致各主体面临的风险损失不同, 如何处理协同创新过程中利益与风险问题, 也需要各方经过充分沟通协商达成一致, 才能调动各主体的积极性。

2.3 动态性

协同创新中心的利益分配不是一成不变的, 随着市场变化、各主体自身条件的改变, 各方协作的进一步加深, 协同创新中心各主体所获得的利益和内容会随之发生变化。初期的利益分配方案不一定适用所有时期, 这就要求中心在协同创新过程中, 需要对利益分配方案做出动态的评价, 及时调整利益分配方案, 以保证利益分配机制的合理性[4]。

3 协同创新中心利益分配机制

协同创新中心利益分配的复杂性、协商性和动态性, 决定了其分配模式、方案及格局等机制的机制不是一蹴而就的, 应在相对稳定又有弹性的制度设计中达到各利益方的均衡。纵观部分已经成立的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 在管理体制改革中, 将理事会制度引入作为协调协同创新中心各方利益平台, 通过理事会决议, 确定利益分配的内容、模式, 制定基础利益和绩效利益分配方案, 并由第三方评价机构反馈、评价和调整方案, 从而构建一种全新的利益分配机制[5]。

3.1 理事会制度确定利益分配系统

理事会制度通过各理事单位代表各主体利益, 通过参与民主决策对中心进行组织管理, 理事会是中心最高权力机构和最高决策机构, 既可以综合权衡各方利益, 又能较快的做出科学决策。通过理事会议制度, 一方面确定利益分配影响因素, 包括各主体投入资源、承担风险、技术创新贡献度及自身水平;另一方面确定利益分配的内容, 建立科学公正的利益分配原则及模式, 符合协同创新中心的组织运行特点, 更能体现现代管理制度的优势[6]。

3.2 基础利益分配

在具体利益分配过程中, 初次分配注重公平合理, 初次利益分配 (基础利益分配) 类似于工资结构的“基本工资”, 对岗位和职务的工资规定是固定客观的。基础利益分配决定着各主体在总体上获得利益的多少, 是协同创新中心分配的主要形式。理事会要对协同创新中心的有形资产进行评估, 对合作时间内可能产生的无形利益进行量化分析。同时, 对各主体的投入要素、承担风险进行估算, 制定基础利益分配方案。

3.3 绩效利益分配

再次分配注重质量和效率, 再次利益分配 (绩效利益分配) 类似于工资结构的“绩效工资”, 更多的由主观因素决定, 绩效利于主要取决于协同创新中的重大关键问题的解决能力、创新能力的提升, 完成任务的进度、合作情况的满意度等客观指标的评估。绩效利益分配是基础利益分配必不可少的补充, 是对基础利益分配方案的调整和优化, 在基础利益分配没有考虑到的重要影响力因素须在绩效利益中予以体现。

3.4 评价与调整利益分配方案

随着协同创新的推进, 很多主客观条件会随之发生变化, 协同创新中心的利益分配方案也要相应调整和完善。为保证利益分配的公平和效率, 在协同创新中心组织运行过程中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 由国内外学术评价和行业技术专家组成第三方评价委员会, 由第三方评价委员会对中心利益分配方案进行审视和评估, 包括对利益要素的重新评估, 对利益分配内容、原则及模式完善调整等, 从而进一步提高协同创新中心利益分配的有效性和满意度。

4 结语

利益分配关系到协同创新的稳定性和合作质量, 协同创新中心内各主体利益需求各有侧重, 加之利益分配的复杂性、动态性, 如果利益分配机制设计不当, 可能造成偏离协同创新中心的利益最大化[7]。而目前已成立的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尚处于起步阶段, 利益分配机制的确定缺乏相应的科学依据和实践经验。基于理事会制度的利益分配机制, 通过理事会决议和第三方机构评价动态调整利益分配方案, 是目前较为适宜协同创新中心利益分配的机制, 同时对提高协同创新水平, 推进协同创新机制体制改革, 建立完善的利益分配机制具有重要现实借鉴意义。

摘要:协同创新中心是多系统、多主体共同参与的独立性实体机构, 不同主体间利益需求不尽相同, 同时协同创新中心利益分配具有复杂性、协商性和动态性等特点。通过对协同创新中心各利益主体需求及分配特点进行分析, 将理事会制度引入作为协调协同创新中心各方利益平台, 进而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 对于调动各利益主体积极性、促进协同创新中心稳定持续发展、实现各主体共赢具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协同创新,利益分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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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供应链利益分配研究综述 篇8

(一)国外农产品供应链的研究现状

供应链的概念最早由美国专家于1982年提出,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逐步开始发展,并在实践中得以应用。在农产品供应链模式构建方面,Golan E(2003)把农产品供应链依据发展进程划分为哑铃型农产品供应链、T型农产品供应链、对称型农产品供应链和混合型农产品供应链等4种模式[1]。在农产品供应链系统整合管理方面,woods(2004)认为,农产品供应链可资源整合满足消费者在质量、数量、价格等多方面的需求,提高对需求变化的响应速度,达到整体收益增值的目的。在农产品供应链协调优化管理方面,Boehlje和Schrade(2003)提出应将农产品供应链研究重点放在供应链纵向协调上而非农产品市场;Kliebenstein和Lawrence(2002)认为,协调活动包括各种契约协议及所有权整合体系,所有协调活动目的在于保障供应链各成员企业合作竞争关系的稳定性。

(二)国内农产品供应链的研究现状

国内关于农产品供应链的研究重点在其形成机理、演化进程、结构模式等相关理论方面。在农产品供应链模式构建方面,王影(2011)基于对我国农产品市场的调研分析,构建了以生产加工商为核心和以第三方物流企业为核心的两种适合我国农产品供应链发展的模式[2];陈汇才(2011)论证了构建网络集成化农产品供应链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并针对供应链构建网络集成模式的影响因素提出了对策建议[3]。在农产品供应链核心企业功能方面,周树华、张正洋(2011)提出,要实现生鲜农产品供应链信息流的畅通有效传递,需要依靠核心企业积极整合共享信息交流平台以及供应链各成员企业ERP信息系统[4]。

国外学者认为,实施农产品供应链管理的主要障碍来自于组织内部和成员企业间的信息交流和资源协调,国内主要研究农产品市场流通体制、农业产业化等方面,缺少对供应链内部组织架构的研究,只有结合实证才能够得出具有较强科学性和实践性的结论。

二、供应链利益分配研究现状

(一)国外供应链利益分配的研究现状

目前专家、学者逐渐认识到科学、合理的供应链利益分配机制在供应链合作协调中的重要,并提出应用收益共享契约、收益与成本分担契约、数量折扣契约等机制解决供应链利益分配问题。Cachon(2001)提出了几种供应链契约模式,主要有收入共享契约、批发价格契约、数量折扣契约等,许多关于供应链协调机制的研究均以此为基础[5]。Ehsan Elahi、Lamba Narasimha(2013)通过收益共享契约和回购契约对供应链协调作用的研究,指出供应商提供部分免费商品,能够促使零售商有效订货量达到最优。在运用博弈论解决供应链利益分配方面,Feess Eberhard(2013)运用shapley值法研究利益分配对投资成本的影响,认为与核心企业相比边缘企业获利较少,应给予一定的补贴从而激励这些企业增加投资的积极性。Drechsel J,Kimms A(2010)运用核仁法通过数学规划确定核心因素,保障供应链利益分配科学、合理性,并以合作采购为案例对结论进行了验证。Desai Desa Palsule(2013)运用非合作博弈理论,通过构建涉及投资成本、参与企业数量、利益共享参数的供应链网络协调机制,提高和保障供应链网络的效率和稳定性。

(二)国内供应链利益分配研究现状

1.运用收益共享契约解决供应链的利益分配问题

林略、但斌(2010)认为,当收益契约参数在一定的范围内变化时即可达到三级生鲜农产品供应链局部利益最大化的共赢局面。刘晓峰(2011)从心理契约的角度提出,农超对接的稳定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超市的主导,同时超市主导的稳定性也是农户组织行为的重要影响因素[6]。庞庆华(2012)以供应商和零售商所构成的二级供应链为研究对象,构建了存在决策偏好的供应链收益共享契约模型[7]。

2.运用博弈论法解决供应链的利益分配问题

目前,国内学者主要通过Nash均衡、Shapley值法、核仁法,Stackelberg博弈等合作、非合作博弈论方法解决供应链利益分配问题。

公彦德、李帮义(2011)运用Nash均衡法研究循环物流供应链利益协调问题,指出零售商参与物流比例越大,供应链整体获益越多。梁鹏、李江(2013)运用Shapley值法实现农产品供应链内部利益分配,提出信息不对称问题可通过人为介入来解决。蔡绍洪、陆琳(2011)通过比较核心法、简化MCRS、Shapley值等不同方法下循环产业集群供应链利益分配情况,指出合作博弈可实现供应链利益均衡。陈洋洋等(2011)对B2B、B2C环境下制造商与服务商之间的收益分配问题进行了研究,通过比较完全信息下的Stackelberg主从博弈模型和Nash合作博弈模型,得出最优收益分配机制。李惠杰、郭微微(2011)运用演化博弈理论对农产品加工业供应链的利益分配问题进行了研究[8]。

3.运用影响因素定量化法解决供应链利益分配问题

丁旭、孟卫东(2011)考虑到供应链中的技术风险因素,通过分析不同分配方式对各成员企业投入的影响,提出平均分配方式有助于激励供应链上各企业增加投入。陈洪转、刘思峰(2012)考虑到供应商的合作程度和努力程度,建立双重努力协调模型调节制造商和供应商利益分配问题[9]。钟昌宝、魏晓平(2010)提出利用正交投影熵值法计算综合风险因子,对风险因素进行了科学定量的分析[10]。徐雅楠(2011)综合考虑合作程度、技术创新和风险因素对供应链利益分配的影响,修正了基于Shapley值法的供应链利益分配模型。

三、农产品供应链利益分配研究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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