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十篇

2024-05-28

中国公民 篇1

四川茂县=谢英俊+谢英俊建筑工作室

四川“5·12”地震之后, 谢英俊进驻灾区农房重建, 独立接案, 提供技术和经验指导, 协助农民盖符合生态环保的房子, 为500多户乡村家庭建造房子, 既有整村的, 也有分散的。其中, 杨柳村是为数不多仍保留有传统语言和文化的羌族村落。通过村民协力互助的方式, 历时一年完成56户重建, 都是两层楼加一个暂作储藏室的阁楼, 样式基本延续传统结构, 主要的改变是采用了轻钢作为骨架, 既抗震又环保, 一户约为150平方米。建房时, 村民一起参与, 男女老少均参与其中, 极为热闹。

生态屋以轻型钢做骨架, 结合当地建屋习俗, 一层墙体使用就地取材的石头砌筑, 二层采用钢网混凝土, 三层使用木板。以开放性的架构为基础, 家户有很大的自由度, 可随各自的经济条件与需求灵活调动, 最终能呈现有规制又不失多样化的风貌。实际上, 在进入四川震区之前, 谢英俊在台湾及河北等省已经做过了类似的项目。

在业界, 谢英俊有“人民的建筑师”的称号。他的2011年全国个人巡回展以“人民的建筑”冠名, 其副标题则是:“关系到70%人类居住的思考与实践”, 所谓的“70%人类居住”即普通居民乃至乡村的居住环境, 这是以前的建筑专业少有涉及的。业界著名评论家、策展人史建将他的工作与现代建筑史的开端——包豪斯现代建筑运动相提并论, 说他在当下中国为包豪斯精神的“为人民的建筑”做出了实践与进一步的开拓。谢英俊在建造实践中倡导居住者的参与低成本、低技术、开放架构 (未完成建筑) 和与独特地域的地理环境和文化特征融合, 他无疑是“公民建筑”与我们的“穷人的建筑学”应当关注的一个对象。

村民参与共建生态屋的场景建造中的杨柳村为当地配置的尿粪分集生态厕所。可预防、控制

肠道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传播, 是谢英俊在1999年台湾南投县邵族部落村落建设中的作品的翻版。

建成后的杨柳村再生砖制造场景

再生砖成品

刘家琨在“公民建筑”上的实践是与谢英俊有些志同道合的, 他的实践也是在四川进行的。

“再生砖计划”项目始于2008年汶川地震期间。用破碎的废墟材料作为骨料, 掺和切断的麦秸作纤维, 加入水泥、沙等, 由灾区当地原有的制砖厂, 做成轻质砌块, 作为灾区重建的材料。它既是废弃材料在物质方面的“再生”, 也是灾后重建在精神和情感方面的“再生”。

地震的灾难过后, 原有的房屋等建筑设施已成废墟, 对这些废墟的清理是一件耗资费力的事, 而经过防疫喷洒处理后, 它们则可以作为再利用材料。家琨工作室认为, 它们是“已经毁坏的家园”, 而“虽然家园已经毁坏, 这些碎砖断瓦仍然饱含曾经寄托的情感”。对它们的再利用不仅在于经济上的环保和节省, 更在于对灾难记忆的尊重和珍视。“再生砖”不仅有低技术、低成本、低能耗、环保节能的优势, 其设计与构造的内涵更是充满了作为知识分子的建筑师的人文关怀——这无疑是刘家琨作品里一贯以之的风格与情怀。

“再生砖计划”展览

除了“再生砖计划”, 刘家琨与家琨工作室最富于人文情怀的作品, 无疑是为纪念在“5·12”地震中罹难的15岁少女胡慧姗所建的“胡慧姗纪念馆”。它于2009年5月建成, 家琨建筑工作室全款捐建。

胡慧姗生前喜欢文学, 梦想成为作家。纪念馆建筑整体以灾区最常见的坡顶救灾帐篷为原型, 面积、体量、形态均近似于帐篷, 外部红砖铺地, 墙面采用民间最常用的抹灰砂浆, 内部为女孩生前喜欢的粉红色, 墙上布满女孩短促一生的遗物:照片、书包、笔记本、乳牙、脐带……她的一生没来得及给社会留下多少痕迹, 她不是名人, 只是个普通女孩, 是父母的掌上明珠。这里的纪念内容没有悲壮热烈和宏大喧嚣, 只是关于一个花季少女的追忆。从一个圆形天窗洒进的光线, 使这个小小空间纯洁而娇艳一一这个纪念馆, 是为一个普通的女孩, 也是为所有的普通生命一一对普通生命的珍视是民族复兴的基础。

胡慧姗纪念馆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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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为女孩生前最喜欢的粉红色, 布满她短促一生的遗物:照片、书包、笔记本、乳牙、脐带……

毛寺生态实验小学是一个慈善项目。设计的初始, 穆钧与吴恩融便确定下这样一个目标:不仅为当地的孩子们创造一个舒适愉悦的学习环境, 更关键的是要以此为契机, 努力诠释一个适合于当地发展现状的生态建筑模式。

该项目强调一个科学化且可推广的设计与研究方法。当地冬季寒冷、夏季温和, 现有建筑多是生土建筑。通过研究, 发现这里冬季的热工设计, 是最为有效的生态设计手段。而当地以生土窑洞为代表的传统建筑中蕴含着大量基于自然资源并值得生态建筑设计借鉴的生态元素。

顺应地形, 学校所需的十间教室被分为五个单元, 布置于两个不同标高的台地之上, 使得每间教室均能获得尽可能多的日照和夏季自然通风。以绿化为主的院落环境有助于为孩子们创造一个舒适愉悦的校园环境。教室的造型源于当地传统木结构坡屋顶民居, 不仅继承了传统木框架建筑优良的抗震性能, 而且对于村民而言更容易建造施工。教室北侧嵌入台地, 可以在保证南向日照的同时, 有效地减少冬季教室内的热损失。宽厚的土坯墙、加入绝热层的传统屋面、双层玻璃等蓄热体或绝热体的处理方法可以极大地提升建筑抵御室外恶劣气候的能力, 维护室内环境的舒适稳定。与此同时, 根据位置的不同, 部分窗洞采用切角处理, 以最大限度地提升室内的自然采光效果。

毛寺生态实验小学远景

小学的建设施工继承了当地传统的建造组织模式, 施工人员全部由本村的村民组成。除平整土方所必需的挖掘机以外, 所有施工工具均为当地农村常用的手工工具。同时, 绝大部分建筑材料都是"就地取材"的自然元素, 如土坯、茅草、芦苇等。由于这些材料所具有的"可再生性", 所有的边角废料均可通过简易处理, 立即投入再利用。

新教室的直接造价 (包括材料、人工与设备) 只有422港币/平方米。新建教室的室内气温始终保持着相对稳定的状态。即便在今年初罕有的严冬, 也无需任何燃料采暖, 教室仍可达到舒适且空气清新的室内环境。

从这个学校项目中, 村民们得以重新认识他们自己的传统。新学校的建造向他们诠释了一条适合于黄土高原地区发展现状的生态建筑之路。

教室内部施工人员全部由本村的村民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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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剖面图

学校内开放的空间

无止桥项目计划

中国农村贫困地区=无止桥团队

无止桥项目计划其实也是一个慈善项目, 它是一个资助内地贫困农村改善居住环境、改善儿童教育环境的建桥计划, 是由毛寺生态实验小学的设计者穆钧和吴恩融发起的一个多人共建项目。在毛寺生态实验小学的建造期间, 设计团队发现学校与生源居住区隔着的一条河上只有一座独木桥可以通行, 一到雨季河水上涨学生便无法通行, 曾经发生过学生和村民被洪水冲走的不幸事件。团队便发起了这一计划。

计划取名“Bridge Too Far”, 源于二战老片《遥远的桥》, 然而设计者取这个名字, 显然有将项目“无止”地进行下去的意思。团队成立了基金会, 并通过宣传在香港和内地吸引了很多热心人士和机构的参与和支持, 其中包括前香港总督Sir David (彭定康前任) 。目前, 项目也成为一项渐趋于成熟的慈善计划, 在甘肃、吉林、贵州、云南、四川等当地农村完成了建桥计划。

“无止桥”的设计思想因循穆钧和吴恩融的生态建筑设计思想:利用当地传统技术和自然材料来建造具有推广性、低成本的生态建筑模式。它仍然以生态设计为原则, 最大限度地利用当地自然材料和其他可再生、可降解、可再利用和低能耗 (low embodied energy) 的材料。令团队感到幸运和意外的是, 无止桥还获得了包括RIBA、Architectural Review、HKIA在内的若干大奖。

标准营造建筑事务所设计的“社会剧场”式住宅是一处位于北京回龙观的住宅项目, 其设计宗旨是将一些基本的小型住宅单元与大型的半露天式公共剧场型空间相结合。该剧场空间将在整体建筑中为社区全体居民发挥公共起居室的作用。而住宅单元则是基于公共墙的概念进行设计的。它既是房屋的基础结构, 又能让居住者将所有家用电器和服务设施收纳其中。

目前建筑中有两种尺寸的单元:14平方米和22平方米。这些单元仅在深度上有差异, 这是由于走廊的形状导致楼层平面不对称的结果。每个单元的高度和宽度都设计成2.8m×3m, 并以标准化模块的形式分别向东西两个方向的外墙展开。每个单元还附加了小阳台, 为内部空间增添更多层次。整个建筑规划分为6层。最下面3层容纳商业功能区, 并保留了余地, 可将露面高度扩建为原来的两倍, 从而增强空间感和灵活性;最上面的3层为住宅区, 通过在东西两边的外墙上变化阳台的开口位置, 楼内单元模块千篇一律的缺点得以弥补。

展出模型和渲染效果图

“土楼公舍”位于广东南海, 建成于2008年, 规模面积为13711平方米, 为URBANUS都市实践 (刘晓都、孟岩、王辉) 设计。在设计者看来, 它的设计不仅关涉到如何将传统客家土楼居住文化与低收入住宅结合在一起的研究课题, 更是低收入人群的居住状况开始进入大众视野的一个建筑标志。

“土楼公舍”的设计思想在于将“新土楼”植入当代城市, 利用城市高速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不便使用的闲置土地, 做解决快速城市化进程中大量人口迁入产生的居住问题的实验。新土楼既是一座建筑, 又是一个社区, 尤其是关注低收入人群, 已经走到人文建筑的层面。它不只在形式上借鉴客家土楼, 更重要的是通过对土楼社区空间的再创造, 最终构建了一种适应当代社会的生活意识和节奏的城市低收入者的社区空间。传统土楼将房间沿周边均匀布局, 和现代宿舍建筑类似, 但较现代板式宿舍更具亲和力, 有助于社区中的邻里感。都市实践秉承了这一传统优点, 并在内部空间布局上添增了新内容:每户室内面积不大但带有独立厨房和浴室, 每层楼都有公共活动空间。社区的食堂、商店、旅店、图书室和篮球场为民众提供了便捷的服务。

此外, “土楼公舍”还贯彻了都市实践一贯的都市主义设计思想, 它充分考虑到了建筑本身与城市周边的冲突与融合。通过与绿地、立交桥、高速公路的拼贴, 建筑形成对城市高速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不便使用的闲置土地的消化, 同时也获得了一个融洽的城市公共居住/生活空间。它长期的招租方式, 更是为解决中国中低收入人群居住问题走出了探索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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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ies and towns Constru Ction in Guan G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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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 篇2

关键词:政治现代化,公民意识,确立

一、我国的政治现代化

所谓政治现代化, 是指传统政治 (专制政治或浅表型民主政治) 转化为现代政治 (高度民主政治) 的社会变迁过程, 是现代人类根据一定的目标自觉进行政治变革和推进发展的活动。政治现代化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政治民主化。因为政治现代化最基本的目标就是政治民主化, 政治现代化最集中的体现也是政治民主化。中国的政治现代化既是一个目标, 又是一个过程。

新中国成立后, 中国的社会政权性质发生了根本性变革, 但社会政治、经济生活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党的权威来进行, 从传统向现代转变的角度讲, 整个社会政治取向仍没有太大的变化, 从而导致出现“文化大革命”这种破坏社会主义民主的重大灾难。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解构着传统社会的基础和权力控制社会的机制, 与对个人利益的确认相结合, 民主法制的呼声越来越大。邓小平在坚持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成果的基础上, 提出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 把创造出比资本主义更切实的民主作为社会主义政治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提出了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要求, 把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同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一起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 并把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大任务。应当承认, 由于深受传统意识的影响, 我国大部分人的公民意识还很缺乏, 因此要实现政治现代化, 最关键的问题就在于培育全社会的公民意识。

二、公民意识

公民意识是民众在民主政治时代必须具备的一种社会意识, 主要包括公民的 (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三个层面) 。它的作用在于指导和规范公民依法行使自身权利, 维护个体利益, 履行应尽的义务, 积极地参与政治, 主动监督国家立法、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情况。

(一) 公民意识的内在精神:追求主体自由和理性自律精神。

社会和国家矛盾发展过程, 实质是人类在普遍利益与特殊利益、个性与社会性的悖论下, 为摆脱自然界和人类自身的双重限制, 而寻求主体自由发展的过程。随着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 社会成员成了享有平等、自由权利的各个独立的公民, 个性获得了空前的解放, 大大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 加速了人从社会关系中解放出来的历史进程。在国家生活中, 公民积极广泛地参与政治生活而主张其政治权利, 塑造公共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维护自己的私权利, 弘扬个性自由和自律精神。公民这些合法权利的要求和理性的价值取向, 展现着公民在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双重组织生活中的个性与共性、自由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的和谐统一, 因而在根本上呈现出的是一种主体自由自觉的现代文化。[1]

(二) 公民意识的特征。

公民意识的基本形态是主体意识。公民的主体意识的内涵就是对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的正确认识。人民的公意是国家权力的唯一合法源泉, 国家权力的存在和运行就是以公民及公民权利为基点和归宿的。

公民意识的核心是权利意识。公民的权利意识, 就是一个人为满足其生存和发展的需要, 而对应当享有的权利的认识, 其对应的价值特征是有利于社会秩序的个人自由意志本位。它的思想渊源是天赋人权。在国家出现以后, 行使国家权力的政府的最基本职能就是要支持和保护人们的自然权利, 国家的最终价值和社会的秩序归宿就在于确认公民的权利本位、权利意识, 国家、社会和法律都要服务于公民个人的权利。

公民意识的基础是社会责任意识。公民能否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 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民是否具有良好的责任意识。公民的社会责任意识是公民意识的理性化体现, 目的在于保证社会的秩序状态。只有所有公民都真正负起公民的责任, 才能真正形成单个公民与他人、与国家、与社会在法律上、政治上的互动关系, 也只有在这种互动中才能将政治的民主化与法治化进一步落到实处, 推动整个社会主义事业现代化的发展。

公民意识的基本精神是民主、平等意识。现代公民意识, 本质上是一种民主意识。作为具有法律人格的国家主体———公民自己替自己作主, 充分表达自己的愿望、期待和要求, 自觉关注和实现自身的全面自由发展。贯穿于公民意识的基本精神是平等的精神。社会的所有成员在法律面前, 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时, 在人格尊严面前都是平等的, 因此, 这种平等在本质上就是社会公正。

(三) 现阶段我国公民意识的类型。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 中国社会经济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都得到了提高, 发达地区的物质文明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差距不断缩小, 但在精神文明、政治文明方面, 在遵守公共道德, 维护自身的权利、义务和尊重他人权利、义务的自觉性等方面仍与西方发达国家有不小的差距。同时, 由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 以及行业发展的不平衡, 造成了在不同区域及不同的阶层中, 公民意识的培养与养成也有很大差别。

一是成熟的公民。这部分人在发达商品经济基础上, 从人文主义出发, 以理性和科学为核心, 重视个人权利, 有较强的民主法制意识、个人意识等。他们有较丰富的政治知识, 对政治系统和政府输出活动都十分关心。他们积极参与政治活动, 对社会公益事业和政府的输出行为表现出积极的参与热情, 有很强的公民责任感。他们能主动地为政府和社会公共事务出谋划策。当个人遇到麻烦时能主动向政府呼吁, 并相信政府能够给予一个满意的答复。他们个性突出且能对公共事务和评价始终持客观的态度, 并且由社会责任转变为政治上的信任。他们在社会开放中受到一定的现代民主意识的影响, 对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有迫切的需要。他们在社会交往过程中, 自觉承担起公民的责任, 对社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意识反应强烈。

二是半成熟的公民。他们在社会交往和生产实践过程中, 受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影响, 认识到公民的权利需要得到切实的保障, 从心底深处呼唤公民意识, 注重用平等观念、法制观念来保护自身的权利, 对民主有一定的向往。但由于自身和社会的原因, 传统政治意识在他们身上仍有较大影响, 他们对自己的权利认识模糊, 对社会、国家信心不足或漠不关心。

三是不成熟的公民。这主要是建立在小农经济的物质基础之上, 以儒家的人伦纲常为核心, 轻视权利, 重视义务, 讲求人对自然的消极适应, 在实践上产生宽厚忍让意识, 个人的意识既依附于国家, 又要受制于家庭, 个人丧失了其作为主体的独立性的一些人。这些人在思想意识上受传统臣民意识的影响较大, 社会交往狭隘, 对社会的发展方向不清晰, 当自身的利益受到侵害时, 对于如何行使权利感觉朦胧。他们的这种臣民意识虽对于维护社会的表面稳定有一定的作用, 但同时也会助长社会不平等和强权意识, 当这种强权使他们无法承受时, 其中一些人便会采取一种非理性的行为, 激发起一种暴民意识和心理, 这样做的结果往往会给社会造成破坏性的后果。

三、中国政治现代化呼唤公民意识的确立

(一) 公民意识的欠缺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主要障碍之一。

政治现代化首先是以确立民主制度为标志的, 如果说民主制度架构是政治现代化的一种外在规范, 一种必要前提, 那么民主权利和民主观念所表征的公民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表达个人的意志和行为自由的公民意识, 则是衡量政治现代化的标尺。国家形态的外在民主规范与公民理念、公民意识的内在民主自觉必须同步发展, 它们是推进政治现代化的两个轮子。仅以建构制度性民主来推动政治现代化, 缺少具有民主意识的广大民众参与运作, 那么政治现代化充其量只是一种时髦的标识, 对社会进步的实际意义将比期许的要小得多。当前尽管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很大的进步, 但状况尚不尽人意。在现实生活中, 践踏民主、蔑视法律、以权代法的现象屡屡发生, 全社会还没有完全形成人人踊跃参与政治, 共同进行民主协商、民主参与、民主决策的浓厚气氛, 深层次的原因是我国公民尚不具备现代意义上的适应民主政治时代的公民意识。从历史上看, 建立在落后的自然经济生产方式、封建宗法家族制度和完备的专制极权政治结构基础上的中国传统政治文化, 极大地禁锢了人的思想, 严重地压制了人的独立和自由, 培育了浓厚的臣民意识。封建专制制度使整个社会都缺少一种独立的人格和自觉意识, 人的个性几乎被完全抹杀了, 无法培育出现代意义上的公民意识。在当代中国, 随着现代化的发展和社会的开放, 人们的政治心态发生了变化。但由于意识的相对独立性所决定, 现实政治生活中的臣民心态依然存在, 由客观历史孕育的奴性基因尚未发生根本性裂变, 其诸多负面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就成为中国政治现代化进程中的羁绊。

诚如威尔·杜兰特所说的:“有其人, 必有其国”, “人和人不一样, 政府与政府也不相同”, “国家是由构成这个国家的人组成的”, “有什么样的公民, 就有什么样的国家……否则, 千变万化, 根本不变, 还是白搭”。[2]今天的一些发展中国家从西方先进国家引进科学技术、政治制度和教育体制, 希望这样能够使它们尽快地跻身于先进国家之林, 但结果往往是失败和沮丧。这些沉痛的教训使人们认识到, “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缺乏能够赋予先进制度以生命力的广泛的现代的心理基础, 如果掌握和运用先进制度的人本身在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上还没有经历一场向现代性的转变, 那么失败和畸形发展就是不可避免的”。[3]

(二) 积极探索培育公民意识的途径。

公民意识使国民具备起码的民主素质和政治辨别能力, 尤其是对于人治文化传统悠久的社会, 公民意识对民主政治国家的形成更具有激励作用。因此, 立足于中国的实际, 当代中国公民意识的培养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 把公民意识纳入意识形态构建工程, 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合理性、合法性的内化和认同。

任何社会的意识形态都具有很强的阶级性, 其核心任务是对其所反映和维护的经济、政治及社会制度提供信仰基础, 也就是要进行合理化论证和合法性确认, 从而使其阶级统治得以确立和维持。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 意识形态完全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 具有全民性, 并服务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市场经济、精神文明和法制建设。

因此, 社会主义公民意识的合理性、合法性价值追求, 必然成为这一信仰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些发达国家, 十分注重公民意识的教育和培养, 把公民意识培养列入其意识形态的修补工程, 借此来巩固其社会制度, 缓解社会矛盾, 增进社会主义秩序的稳定性。这反映了民主法治时代的意识形态构建走向, 要走出简单的、机械的“姓资姓社”的思想误区, 以公民意识为重要内容来构建新时期的意识形态, 才能有效地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在社会成员中的合理性、合法性内化和认同, 才能更好地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需要的良好社会秩序, 调动人民群众在改革开放中的积极性、参与热情和创造能力, 使其成为推进中国现代化进程的重要内在力量。

2. 理顺国家与社会的关系, 大力培育公民社会, 使社会公众在公民社会的自治实践中积淀公民意识。

培育公民意识, 必须理顺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关系。马克思主义认为, 社会是国家存在的基础和前提, 而不是相反面。社会是第一性的, 国家是派生的, 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是与社会相分离的公共权力。这种力量只具有暂时、历史的合理性, 社会最终会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 把它从统治社会、压制社会的力量变为社会自身的生命力”。[4]公民社会和政治权力是一个社会的两极, 它们各有自己的活动范围。公民社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治, 同时, 它的重要职责还在于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 防范公共权力对人权的侵犯。一个强大的、活跃的、参与式的公民社会将使国家更加负责任地对公民的需要更快地作出反应, 因此公民社会的成长壮大已经成为民主化的一个重要动力, 同时公民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到发展项目之中, 可以极大地弥补国家能力的不足, 并促进以官民合作为特征的治理和善治。总之, 公民社会是公民意识得以存在的土壤。

长期以来, 政治国家过于强大, 市民社会极度萎缩是导致我国社会成员意识难以健全的原因之一。因此, 当前任务是重构国家与社会关系, 承认并大力培育市民社会, 为公民意识的产生提供社会环境机制, 使社会主义在市民社会的自治实践中积淀公民意识。

3. 辩证地对待中国传统政治文化, 摒弃消极因素, 培育人文精神, 为公民意识的生成铺垫积极的观念基础。

在中国的政治社会发展历史中, 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浸透着浓厚的宗法等级制度, 使得国家本位、官本位成为基本的思维定势。与之相适应, 中国传统的政治哲学所倡导的, 就是追求统治的和谐而漠视个体生命自由的存在的价值。人相对于国家而言, 历来是被统治的对象, 是义务主体, 对国家仅仅是服从而没有权利, 而相对于家庭而言, 是一个被包裹在重重亲属关系中的人, 背负着整个家庭的历史与荣辱, 必须以家族的利益为己任。人与人之间更多的是一种人身依附关系, 人们关注更多的是个人的生死福患, 而很少关注他人和整个社会的发展前途, 不具有真正意义上的独立人格。因此, 必须消除传统文化中的消极因素, 发掘其中的民本意识, 注重伦理精神、道德良知养成等合理文化资源, 培育人文精神, 实现传统文化的转型。精神文化是民族精神的价值目标。现阶段社会主义的人文精神是自由、平等、科学、民主的法治精神与社会主义理想、信念、道德以及为共同富裕目标团结奋斗的集体主义精神相结合的新人文精神, 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新的经济形态的产物。新的理性的人文精神必须成为每个公民的自觉的实践观念, 才能将其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的精神动力变为实践动力, 而社会主义现代化只有有了作为自觉公民意识的实践的人文精神, 有了具有自觉公民意识的自觉的实践主体, 才能获得自身发展的现实的动力。

参考文献

[1]马长山.公民文化: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J].社会科学, 1993, (8) .

[2]威尔.杜尔特.探索的思想[M].北京:文化艺出版社, 1991.

[3]西里尔.E.布莱克.比较现代化[M].上海译文版社, 1999.

中国公民?世界公民? 篇3

作者介绍:本名Jean Zimmermann,法国人,自1994 年起一直旅居中国。曾任连卡佛奢侈品商店中国区总经理,有超过15年的市场拓展经验。目前正在经营自己创立的高端天然护肤品牌巴颜喀拉。

我的祖父母出生于法国阿尔萨斯地区,那里曾在1871 年被德国占领,并于一战尾声归还法国政府。我祖父母从小在德国接受教育,德语说得比法语还要熟练。而1939 年,我母亲三岁时,阿尔萨斯又重新被第三帝国占领。三年后,我的祖父因为拒绝与侵略者合作而被德国人投入监狱,我妈妈——当时只有6 岁,为了填饱自己和5 个兄弟姐妹的肚子不得不去外面偷取食物。由于位于法德两国天然的边界——莱茵河畔,随着1944 年6 月6 日盟军在诺曼底登陆,阿尔萨斯地区也成为“自由法国”和德国军队战争的中心。

这段日子对于我母亲来说可能是最令她受到伤害的一段记忆。作为家中最大的孩子,她必须担负起帮助照料家庭的责任,但一旦出门,随时都有被炮弹炸死的可能。如今,当我们在一起时,她有时还会突然讲起这些可怕的经历。我每两年回一次法国时,她也总会对我祝福,并提醒我,生于和平年代、从来不知道饥饿滋味的我们这一代是多么幸运。她总会强调,战争会给人们彼此间造成最大的灾难。

而一个曾挣扎于死亡边缘、将近80 岁的老妇人口中的这些箴言,与经常出现于电视和电影中军队趾高气扬的阅兵仪式及战争场景,形成了多么鲜明的对比。我们成长的环境,已经让我们习惯了舒服地坐在客厅中观看暴力,大多数人甚至不会意识到这是战争,人们会死亡。训练有素的演员们表演血浆飞溅的场景,已遍布影视剧,以致只有很少人才能真正明白,不同于娱乐产业给我们营造的虚拟世界,在真正的战争中,人们真的是会承受死亡的。饥饿与痛苦已不再出现在我们生活中,所以我们狂热于在电影明星和电子游戏中投射自己。

不过最近我发现,我周围的人不再将这些狂热寄托于娱乐节目,取而代之的是一起持续升温的外交冲突:中日两国的钓鱼岛争端。我对此不做评判,也不会评论争端本身,因为事件的复杂程度超出了我的掌握范围。我只想讨论我周围的中国人在和平年代对于开战的呼声。由于我和女儿住在上海,我最不愿看到的事情就是这两大经济实体间的武力冲突,因为这会将我们直接置身于潜在冲突的前沿。所以前几天,当我听到我的一个员工听到天空中飞机的声音时,说道:“中国空军去炸日本了”时,我善意地提醒他,如果是那样,日本飞机也很可能同时从另一个方向驶向上海轰炸这个中国的经济中心。在很多人的脑海里,他们意识不到任何冲突或战争破坏都是双方面的,都会对双方造成伤亡。我完全能明白他被激起的爱国热情,但一个年轻城市人如此天真的反应着实让我吃惊。

任何诉诸武力的选择将会给距离如此之近、如此相互依赖的两个国家在短期、中期以及长期造成多严重的损失?根据经合组织的最新数据,2011 年中日两国的贸易创纪录地达到了3450亿美元,任何冲突都会为双方这个数据造成损害,影响总体经济增长,甚至迫使许多领域退出市场。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则会更加剧烈,其后果很可能会持续数十年。随之,世界经济也会受到波及,使现在本来就较为脆弱的全球经济更难以实现我们期望的复苏。在如今产量跌至11个月以来的最低谷之际,中国肯定有更重要的事情需要担忧。

然而,除了对中日两国经济以及整个全球经济明显负面的影响,更令人担忧且更具破坏力的是我们如今看到的人们情绪的爆发。也许我看待此问题过于简单化,但确实需要承认,某种程度上我们正生长于一个越来越彼此依赖的环境里。随着世界加速缩小,大多数国家的公司也都会在其他国家的市场中开展业务,或直接运营。在中国,这个事实已经越来越明显。而更多地开展对外贸易,会促进经济增长、提高人们的收入与购买力,并创造更舒适的生活。

我的意思是,作为一个经济快速增长的国家,中国的利益在于提高自己与他国互换的能力,这不仅体现为出口本地制造的产品,更体现于出口价值观、方法论、文化、生活方式,从而使国外的人们更加了解中国。如今,隔绝主义与保护主义对于一个司机甚至不愿后退两米让开出来的车先通过,然后自己再走。我的车身后已跟了两辆车,这使我进退两难。对我而言,让挡住出入口的这辆车后退,令对面的三辆车通过,

为后面狭小的胡同腾出空间,是一个通用原则。但那位司机并不这么认为,而是要求我们都后退几百米为他让路。他气冲冲地站在了我车门口,指挥我要接受他的逻辑,只因为一个简单的事实:我是老外,而他是中国人。由于是在中国人的地盘上,作为外国人我选择妥协让路。他甚至还不依不挠地告诉我,在中国,事情是不同的,外国人不要用国外那套概念、逻辑或所谓常识,因为中国人不想听。他一直喋喋不休地争吵着,说没有外国人中国会更好。当我指出他开着一辆日本车、戴着一块外国牌子的手表时,他明显心烦意乱起来。最终,我决定放弃争吵,让其余两位司机来处理这个状况。经过10 分钟的交涉,他终于同意后退几米。但他显然很生气,尤其是对我充满厌恶。

尽管整件事并不能说明什么,但他争吵中的措辞却深深警醒了我。生活在中国的18 年中,我一直坚持一个原则:尊重当地文化和风土人情。我从未停止赞扬我所见证的变化:这个国家的基础设施如何取得了进步;在所有公民遵守契约的努力下,上海的生活如何变得越来越舒适。这次遭遇后,我花了一些时间试图去想象一个所有人都只能呆在自己国家里的世界:每个国家只能购买本地生产的物品,甚至跨国旅行都不被允许,因为没有通用货币。没有任何外国人、外国元素、外国公司和外国产品的中国,在今天会是什么样子?

显然,这一切不会很快发生——确切地说,永远不会发生,所以这就意味着我们只能让这个世界变得更开放,让宽容成为主题。我还记得中国运动员们在最近几届奥运会中的卓越表现,无论是2008 年北京那次,还是今夏伦敦这次,中国都在向内外宣言,中国已毫无疑问成长为一个全世界都可以倚靠的国家,无论经济还是体育竞技。最近在世界各地建立的孔子学院,在我看来,也标志着中国伴随经济崛起而产生的扩大文化影响力的愿景。我个人强烈支持并相信沟通的力量,向那些并不了解这个国家、也没有机会来此游历的人们,进行解释和教育。我也十分支持通过游行示威等形式表达民主的努力和谈判。

中国公民 篇4

浅议中国公民社会和公民道德建设及意义

论文摘要:

通过对公民社会和公民道德概念的廓清来论证中国公民社会和公民道德的特点,并试图从中国公民社会和公民道德的具体情况出发来寻求解决中国公民道德建设中一些问题的方法以及其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

论文关键词:公民社会 公民道德 中国公民社会 中国公民道德

正文:

一、公民社会和公民道德的涵义

(一)公民社会的涵义

“公民”(citizen)这一概念来源于古希腊的城邦制国家,其原意为“市民”,是住在城邦中的自由民。而我们现在所说的公民是指自身组成了某一个政治共同体,并且是这一政治共同体的公共事务的主宰,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承担平等的政治义务。所谓的公民社会,简单地说就是像古代雅典城邦一样存在着公民群众的社会。而现代的公民社会简言之是指由公民组成的社会。有公民才能形成公民社会,因而根据对公民涵义的界定,可以看出公民社会一般应该具有如下基本特点。

第一,在同一政治共同体中的全体社会成员都具有基本平等的主体地位。

在特定的政治共同体中,所有公民,无论其职位、能力等因素的差异如

何和实际发挥作用的大小,都是依法享有平等自由的公民权利和承担义

务的主体,具有积极主动性,而不是消极被动的第二,公民社会的政治生活领域对全体公民具有开放性。

公民享有政治权利和义务是公民社会的根本标志,民主政治制度是公民

社会最重要的特征。而民主政治的显著表现就是在公民社会中,任何公

民都有权利参与社会政治性公共事务的讨论和决策。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工商管理系2009级市场营销 1

第三,在公民社会中,政府和社会的角度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在公民社会中,以往的“官做主”让位于“公民做主”,公民的权利和利益大

于或高于政治权力,而政治权力机关转变其以往只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的角色,成为实现和维护公民权利和利益的政治机构,而公民的权利和利益

又决定了国家政治权力机构的设置和运作。

(二)公民道德的涵义

首先,体现在道德主体方面。由于全体公民作为公民道德的主体,在道德领域中也具有平等地位,这意味着从根本上讲,不同公民在道德生活中都发挥着

同样重要的作用,公民的道德素质对于整个政治共同体而言具有同等的重要性。其次,体现在道德内部结构上。在公民社会中,整个社会生活领域对全体

公民都是开放的,那么,每个公民所涉及到的道德领域也都是齐备的。主要包括公民的家庭道德、私人道德、政治道德;再者,道德内部构成的全面性与所有社会公民相关,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可以涉及到任何一个道德领域。再次,体现在道德形成的基础上。公民道德是指整个公民社会的道德,它

既包括公民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体道德,又包括社会作为公民社会的整体道德。所以,公民道德体系既包括公民整体道德原则和规范,又包括个体道德原则和规范,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最后,体现在道德规范的程度上。公民道德比以往传统道德简易明了,细

致周全,易于推行,具有时效性、广泛性和日常性。公民道德原则承认重视公民主体的正当需求,并承认社会成员的每个公民都是公民主体,这使得道德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由原来抽象的社会整体转向具体的社会个体。

二、中国公民社会和中国公民道德

一般的公民社会和公民道德都会具有以上所谈到的那些基本特点,而中国作为一个独具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又是怎样的情况?对此我们试着作一些浅显的分析。

首先,要明确中国现在是不是公民社会?在中国革命期间和建国初期,中国社会曾受到过左的思想的影响,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不承认中国是公民社会,并且一度认为公民社会都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公民社会等同于资产阶级社会。但是,就像市场经济既不姓资也不姓社一样,在经过了一番讨论后,公民社会也并非只是资产阶级社会独有的。相反,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中国更有资格和条件建立充分实现人人自由平等权利的公民社会。中国除了具备公民社会所具有的一般特点外,还具备其自身的特点。中国没有经历资本主义阶段,中国的公民社会是在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夺取国家政权后,建立人民共和国政体的同时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中国的公民社会应该比西方公民社会处在一个更高的层次上。

其次,中国社会仍然是一个很不完善的公民社会。这是指中国公民社会离全体公民平等享受基本权利和履行法定义务的目标差距还很远。

主要表现有以下两点:

第一,中国社会几千年来与森严的等级身份制度相应的社会正统道德体系的消极影响极大。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后,传统的等级身份社会

关系及道德观念并没有真正消除,只是换了一种形式存留了下来,并

且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无法彻底消失,甚至还将长期存在,没有公民

道德赖以产生的公民权利的社会背景和制度基础。因此,中国公民社

会和公民道德并不能在一个较短的时期内得到很好的发展和完善。

第二,现阶段,公民权利并不能完全得到认同和正常行使,公民权利不能得

到及时的伸张和维护。这是由中国国情和历史背景所决定的,而公民

权利得不到实现,公民意识就得不到提高,公民道德也会难以进行。

因此,中国虽然已经建立了公民社会,但还远没有发展到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健全的公民社会。中国公民社会的性质决定了中国公民道德的性质,中国公民社会是社会主义性质,那么,中国的公民道德也应该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中国公民道德除了具有和其他公民社会相同的一般公民道德原则和规范外,还具备其独特的特点。

第一,我国公民道德的核心是权利意识,它不仅指对自身权益的维护,更重要的是要明确尊重和维护他人权利是社会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第二,中国的公民道德内容异常丰富。它涵盖了中华民族几千年来形成的传统美德,继承了中国人民在长期革命斗争与建设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道德,又借鉴了世界各国道德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先进文明成果。

三、中国公民社会及公民道德建设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

(一)中国公民社会道德建设

公民道德建设和公民社会的建设是相辅相成的,两者关系密切。公民道德建设是在公民社会基础上的道德建设,公民道德建设促进公民社会的完善,而公民社会的完善又可以给公民道德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中国公民道德建设的方式与以往或者其他公民社会的道德建设方式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为人民服务是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这是由我国公民社会性质决定的,是我国公民道德区别于和优越于其它社会形态道德的显著标志。

第二,坚持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在实践中确立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规范,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精神动力与思想保证。

第三,坚持把公民道德的先进性要求和广泛性要求统一起来。公民道德建设就是

要把先进性和广泛性公民道德要求统一起来,以先进性公民道德要求为辅,以广泛性公民道德要求为主,侧重于建立让每个公民在无须自我牺牲的前提下都能做到的广泛性道德规范要求,同时也避免了在公民道德建设中先进性与广泛性脱节和形式主义的盛行,从而有利于切实提高公民道德发展水平。

第四,公民道德建设应当注重效率与社会公平的协调和统一。注重效率,维护公

平,实现效率和公平的协调统一是中国公民道德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也是中国公民社会不同于传统社会的内在价值取向。

(二)公民道德建设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

第一,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有利于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是保持我国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也是改 善人类生存环境和人的全面发展的保障。生存环境恶化、自然资源枯竭,严重影响了社会协调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实践证明,没有良好 的生态环境,就没有社会的良好发展,更谈不上人类的全面发展。

第二,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才能促进人与人的和谐相处。

每一个公民都要在社会中争取做个道德规范的好公民;在职业生涯中做一个好工作者;在家庭生活里做一个好的家庭成员;广大党员也

第三,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才能实现人与社会的和谐。

人是社会的主体,各种社会关系就是人在其社会实践中发生和建立起来的。人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有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的,所以,人与社会和谐发展也就成为人类追求的理想目标。

结论: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不文明行为分析 篇5

近年来, 中国出境旅游快速发展, 出游人次多, 增长速度快, 平均消费水平高。2003年, 我国的出境旅游人数达2022万人次, 超过了亚洲传统的客源输出大国日本, 成为亚洲第一客源。2007年我国公民出境旅游达4095万人次, 继续保持亚洲最大出境旅游客源国的地位, 成为继德国、日本、美国之后的世界第四大客源国。中国出境旅游发展的巨大潜力引起了世界主要旅游国家的瞩目, 纷纷采取各种措施吸引中国的游客。

然而, 2005年至今, 国内外媒体屡屡对中国公民出境时的种种不文明行为进行了披露和报道:巴黎、华盛顿等地专门针对中国游客树起了“请勿喧哗”、“请勿随地吐痰”等中文告示牌;2005年9月12日香港迪斯尼乐园开幕, 香港媒体曝光内地游客的随地扔垃圾、吐痰、甚至让小孩随处小便等诸多不雅行为;英国《经济学家》曾刊登文章称, 中国游客的钱没有那么好挣, 文章援引德国旅游学教授阿尔特的话说, 中国内地游客通常比较粗鲁、嗓门儿大、也更苛刻等。2007年, 在欧洲酒店业举行的全球游客评选中, 日本游客获得第一名, 法国人则被评为“最差游客”, 而中国游客得到的评价也很不理想, 位居倒数第三。

更有报道总结了被国内外媒体曝光的不文明行为, 共包括六大类:

1. 不修边幅, 行为不检。

夏天光着臂膀招摇过市, 穿上T恤的时候, 又打领带, 卷起裤管, 翘起二郎腿。在酒店大堂蹲在地上。在自助餐厅, 吃饱之后, 还兜着走, 拿走餐厅的食物, 弄得一些酒店餐厅拒绝接待中国游客。喧哗吵闹也是中国旅行团的特色, 在酒店大堂高声呼唤和交谈, 在餐厅里面, 把中国敬酒的习俗搬出国门, 大声轮番敬酒, 猜拳行令, 把餐厅内其它客人都吓走。在不打折的商店不守规矩高声讲价, 弄得其它游客敬而远之。

2. 不讲卫生, 随地吐痰, 随街小便, 乱抛垃圾, 随地吐泡泡糖胶, 触犯外国卫生条例。

3. 不懂礼仪, 不听导游人员指示, 在不准拍摄的地方拍摄, 不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还在禁烟区内吸烟。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 不依法规让座给残疾人士。

4. 不遵守公共秩序。

在机场禁区办手续和进行安检的时候, 践踏黄线。在飞机上, 抢夺行李箱空位;不听空中小姐指示, 处理手提行李的摆放位置;和空中小姐争吵, 弄至整班飞机延误, 甚至被驱逐离开飞机。顺手牵羊, 偷走飞机厕所的牙膏液剃须水纸巾, 偷走酒店的毛巾、烟灰缸。

5. 在风景地点乱刻乱涂或损毁文物, 写上“某某到此一游”字句。

站立在公园的长凳或者桌面上拍照, 弄毁公物。公费出国的游客, 不游览名胜, 公然提出到赌场和红灯区。

6. 不爱护环境和公共设施。驾驶汽车的游客, 把汽车停乱泊, 甚至碾压弄坏草坪。肆意采摘公园的枫叶、鲜花。

而上面六种行为, 除了第一类之外, 可能都触犯出境旅游目的地当地的法例、公园管理规定和公共交通工具条例。

二、不文明行为的原因分析

1. 中外文化存在差异。

中国出境旅游消费者很多行为是受中国传统文化影响形成的。一旦出国, 与国际上的交往礼仪则是格格不入, 并且严重影响了他人的正常的工作和生活。人们认为日本人彬彬有礼, 与其“羞耻文化”有关;外国人对中国人询问年龄、收入、婚否颇为反感, 其实对中国人来说则是一种客气;请人吃饭不停劝吃, 本是国人的热情, 却让外国人受不了。欧洲实行收小费, 主因在小费是服务行业的收入来源之一。中国人不付小费如同当年外国游客来中国, 被组团社告知中国导游员不收小费, 付小费会认为不被尊重一样。在泰国一市场, 某中国游客懒得弯腰, 用脚指点要买的商品, 当即被认为是极大的侮辱而引起纠纷。见多才能识广, 缺乏足够的旅行经历和国际交际能力自然会影响人们的行为。

2. 我国旅游产业的发展尚不成熟, 行业运作有待规范化;

诚信机制尚待完善;出境旅游从业人员素质亟待提高。在三大市场中, 出境旅游起步晚, 但发展势头迅猛, 政府、业界对这一与我国经济发展并不协调的“火热”现象准备不足, 被动适应。游客处处提防导游人员“欺客”、“宰客”, 无暇顾及不良习惯;领队劳动强度太大, 未尽到提醒告知的义务。

3. 游客主动、自觉提高修养的意识不足。

游客跨境参加旅游活动, 理应掌握相关旅游消费知识, 要避免由于文化差异而导致的“不文明”行为, 尤其应当防止个人行为给国家形象带来的损害。抽样调查的数据值得关注, 出境游客的学历普遍偏高, 游客自身具有一定的文化素养和学习、掌握相关知识的能力, 但还缺乏提高自身文明素质的意识。

三、不文明行为的影响

1. 出境旅游不文明的行为严重影响了中国形象和双边关系。

《洛杉矶时报》的报道说:“游客有时被赋予一个国家的文化大使的身份。”旅游是文化的双向交流过程, 中国游客在领略外国文化风情的同时, 也把自己的文化修养呈现给外国人, 外国人通过这些形成对中国的印象。如果中国游客的消费能力很强, 但文明素质很低, 就难免引起外国人反感, 甚至被视为暴发户而看不起。中国公民在旅外过程中表现出缺乏公共道德的不文明行为, 严重损害了中国在国际上的大国形象, 同时也与我们自称的传统的礼仪之邦极不相符合。此外, 少数旅游者在境外滞留不归、从事非法活动等, 往往会引起双边纠纷, 不利于改善双边关系, 甚至会严重影响国家和人民在海外的声誉和形象。

2. 对中国公民参与国际交流造成障碍。

发展出境旅游是中国对外开放政策进一步深化的直接表现之一, 其目的就有希望通过组织公民走出国门与目的地国家 (地区) 人民开展平等互惠的双向交流, 增进中国人民与世界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 有利于区域间多种形式的合作。但是种种不文明行为将使目的地国家 (地区) 的人民反感, 甚至产生抵触情绪, 影响国际间的交流和合作。

3. 不利于进一步开拓入境旅游市场。

中国开放出境旅游不仅是为了满足人民出境旅游的需求, 其目的也是为了吸引更多的国际旅游者入境旅游, 从而创造更多的外汇收入, 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目的地国家的人民很有可能就是明天我们的入境旅游者, 所以出境旅游者的行为表现在他们面前就代表了中国国民的整体形象。因此, 一旦形成不好的印象, 就会对其旅游决策产生不利影响, 进而影响到中国的入境旅游市场规模。

四、改善不文明行为的建议

针对部分游客在出游过程中表现出的不文明行为, 中央文明办、国家旅游局于2006年10月2日联合颁布《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 对公民的旅游行为做出了明确规范, 旨在提高公民文明素质, 塑造中国公民良好国际形象。

1. 加强国民道德素质和国际礼仪方面的教育。

一方面, 中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 传统的礼仪之邦, 有着许多的优良的传统和美好品德取其精华, 弃之糟粕, 加强国民道德素质教育, 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另一方面,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 我们不能只看到自己, 还要放眼全球, 要与国际接轨就要学习国际礼仪, 遵从国际交往习惯, 才能无往而不胜。

2. 对即将出国旅游的公民进行突击培训。

介绍目的地的情况及强调出境旅游的注意事项, 以便让他们了解目的地风土人情、宗教信仰、风俗习惯、乘机、过关应有的知识, 以及礼节礼貌等。对于散客可在出入境的飞机场印发便携式免费宣传小册子, 向游客介绍游客在外应该注意的问题。

3. 加强领队和导游的培训。

通过各种渠道培训导游和领队, 使他们掌握目的地国家 (地区) 的历史文化、人文地理、风俗习惯以及法律等相关知识, 精通当地语言, 有较强的跨文化交际能力, 能为旅游者和当地居民之间的交流沟通创造条件;同时, 要求他们掌握职业道德规范, 要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品行端正, 自觉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并能妥善处理出境旅游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及时劝导和制止旅游者不良行为。

4. 实施细致、科学、人性的规劝制度。

借鉴国外的经验, 对即将代表“国家形象”的外出公民进行相应的文明规劝。像美国“商业为外交行动组织”编写了《世界公民手册》, 提出“世界公民”概念, 我们也有必要为出国的公民编写类似的“文明规劝手册”;对在国外表现恶劣的国人, 借鉴韩国政府针对“丑陋的韩国人”限制出境的做法, 进行“黑色记录”, 严重者适当限制他们的旅游机会。

综上所述, 通过各种渠道, 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企业和旅游者共同的努力下, 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 尤其是在出境旅游的过程中, 应做一名让人尊敬的中国人, 维护中国的良好形象。

摘要:中国出境旅游发展迅速, 引起了国内外旅游业的关注和重视。但由于中外文化的差异以及中国游客主动、自觉提高修养的意识不足, 使出境旅游的不文明行为引发了国内外媒体的曝光, 严重影响了中国的大国形象。应加强国民道德素质和国际礼仪方面的教育, 对即将出国旅游的公民进行突击培训, 通过各种渠道培训导游和领队, 实施细致、科学、人性的规劝制度, 提高公民旅游的文明素质。

关键词:出境旅游,不文明行为,原因及影响,建议

参考文献

[1]芦爱英.我国出境旅游者不雅举止的心理分析及预防对策[J].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学报, 2006, (5) :7-12.

[2]“丢脸丢到迪斯尼”背后的大命题[EB/OL].http://comment.the beijing news.com/0728/2005/09-17/014@011100.htm, 2005-09-18.

[3]郭鲁芳.关于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的探讨[J].杭州商学院学报, 1994, (3) :77-80.

中国公民 篇6

关键词:用药行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调查方案,焦点访谈

受中国科协调宣部委托,中国公民用药行为调研课题组于2010年6月至2011年5月对我国不同区域5000多位公民进行了用药行为调查。新疆是本次调研活动的重点地区之一,课题组非常重视,由课题组核心成员亲赴实地调查。本次调研的目的在于通过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北疆不同民族、不同地域、不同阶层的城市、农村与牧区的公民用药行为的调查,以期全面而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新疆地区公民的用药知识现状、医药知识来源以及用药习惯的群体差异和区域特征。

这些调研资料汇同其它地区调研成果经统计分析后将为建立合理用药的普及、咨询和监督机制,杜绝不合理用药可能产生的耐药性甚至更严重伤害,提供准确而客观的依据。

一、调研区域基本情况概述

(一)区域分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于1955年10月1日。自治区行政区包括23个市、7个地区、5个自治州、68个县和自治县,全区总面积166.04万平方公里,为中国最大的省级行政区。是中国陆地面积第一、国土面积第一的省级行政区,新疆总面积占中国陆地面积六分之一。新疆以天山为界分为南疆和北疆,南北疆地区在经济发展、社会文化方面有着较大的差异。新疆现有:

2个地级市: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

20个县级市:其中自治区直辖县级市4个,石河子市、五家渠市、阿拉尔市、图木舒克市。

7个地区:哈密地区、吐鲁番地区、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

5个自治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二)人口状况分析

2011年5月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公布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新疆人口普查数据,全区常住人口为21813334人,乌鲁木齐市常住人口为3110280人。

全区人口中,汉族人口8746148人,占总人口的40.1%,各少数民族人口13067186人,占总人口的59.9%;男性人口为11190228人,占51.30%;女性人口为10623106人,占48.70%。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7.24下降为105.34;0-14岁人口为4530645人,占20.77%;15-64岁人口为15932420人,占73.04%;65岁及以上人口为1350269人,占6.19%;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2319950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2526385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7873675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6560438人。

1. 民族状况分析

新疆是各民族聚集地区,原有汉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回族、等13个历史悠久的民族。现在还有其余东乡族、壮族、撒拉族、藏族、彝族、布依族、朝鲜族等47个民族。

新疆三大民族人口分布成如下特点:维吾尔族人口主要分布在南疆,占维吾尔族总人口的88.15%,北疆合计占11.85%。汉族人口表现为非常明显的广域性分布特点。北疆的汉族人口占全疆汉族总人口的73.29%,南疆的汉族人口只占26.71%。乌鲁木齐市、伊犁州和昌吉州的汉族人口比重较大,三地汉族人口合计占全疆汉族总人口的58.22%。哈萨克族作为新疆第二大少数民族,主要分布在北疆。

2. 城乡人口构成分析

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新疆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746.03万人,占总人口的37.15%;居住在乡村的人口1262.12万人,占总人口的62.85%。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了3.31个百分点。

3. 家庭户人口分析

新疆共有家庭户576.76万户,家庭户人口为1995.03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46人,其中城镇为2.92人,农村为3.88人,集体户人口为13.12万人。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减少了0.25人。

二、调研团队组成与调研方式

调研团队。负责人:秦勇,中国公民用药行为调查课题组核心成员,天津中医药大学人文管理学院副教授。团队成员:新疆籍南开大学社会学系、天津中医药大学市场营销系大三学生共5名,新疆乌鲁木齐、阿克苏、喀什、博乐及克拉玛依市当地调研员各2名,调研团队总计16人。

调研方式。问卷调查、入户访问和焦点访谈(FGI)。

三、调研样本

(一)样本数量

问卷调查500份,入户访问15户,焦点访谈一次(15人)。其中南开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新疆籍学生承担210份,新疆当地调研人员承担290份。入户访谈及焦点访谈工作由课题负责人承担。

(二)样本分布

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状况、民族分布、被调查者职业及社会阶层等,拟将本次调研分为南疆、北疆两大区域。南疆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是维吾尔族的主要聚集区,以农牧业为主;北疆经济发展水平较高,自然条件更优越,是汉族、哈萨克的主要生活区域。

乌鲁木齐作为新疆自治区的首府,也是新疆最大的城市,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西北地区中心城市的基本情况,因此是本次公民用药行为调研的重点区域。南疆的代表城市为喀什和阿克苏,北疆的代表性城市为克拉玛依和阿勒泰,课题组将以上四城市将作为中小级别城市代表进行调研。农牧区选定的调研区域为北疆的博乐和南疆的喀什。

入户访问样本分布为:乌鲁木齐5份(代表城市公民),博乐博尔塔拉5份(代表农场农民),喀什牧区5份(代表新疆牧民)。

焦点访谈:综合课题目的及开展工作的条件,在乌鲁木齐市举行一次焦点访谈活动。

样本分布如下表所示:

(三)抽样原则

采用分层随机抽样法,将总体调研对象按一定标准分组,然后在各个类型组中用随机抽样的方式抽取样本单位。

四、调查方法

(一)入户访谈

通过入户访谈方式,获悉被调查者个人及家庭用药情况。公民对入户调查大多比较反感,即使勉强接受访谈也不愿意深谈,因此,入户访谈前一定要征得被访者的同意。访谈人员可以选择比较熟悉的亲戚朋友或是有朋友介绍来选择入户访谈对象。但一定要注意,所选取的访谈对象务必具有代表性,并且调研人员能够通过交谈判断出被访者谈话内容的可信度。对于信度低的入户访谈活动视为无效,需重新选择访谈对象。

(二)问卷调查

问卷调查采取入户调查方法。在开展问卷调研时同样需注意样本的代表性,应考虑被调查者的人口统计特征,避免样本过度集中于某一个人口子群体。

(三)焦点访谈(FGI)

焦点访谈选择在乌鲁木齐市进行。通过判断抽样选择12名不同民族、年龄、性别、职业及收入水平的城市公民进行访谈。焦点访谈地点设在八一钢铁宾馆小型会议室,由课题组负责人主持,在征得参加者同意后进行了全程录像。主持人按照事先设定的脚本进行访谈。

五、进度安排与实施

在问卷设计、入户访谈提纲及焦点访谈脚本已完成的前提下,对于新疆地区的各项调查活动可并行开展。课题组负责人通过视频、电话、电子邮件、面谈等方式对团队成员进行培训(课题组成员均具备一定的调研经验),先由在疆的团队成员进行调查(调查中出现任何问题均与课题负责人沟通)。2010年8月上旬天津的课题组成员赴新疆检查前期调查工作并与当地成员一道完成余下调研工作(注:调查工作很多可以并行操作,以便节省时间加快进度)。

由于事先策划的方案切实可行,新疆地区的公民用药行为调研活动非常成功,各项调研工作均按计划顺利完成。2010年8月25日课题组圆满完成此次调研工作并于年8月底开始对调研数据进行统计处理。

六、讨论

成功的调研活动离不开科学、严谨的方案设计和高水平的执行力。在此过程中,调研团队的组成与团队管理,调研方法的科学选择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调研活动的成败。新疆地处中国西北边陲,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交通不便,地广人稀且是多民族聚居区,调研难度远超过其它区域。但课题组最终圆满完成了任务,获得了新疆地区公民用药行为的第一手资料,这些调研资料汇同其它地区调研成果经统计分析后将为我国建立合理用药的普及、咨询和监督机制,杜绝不合理用药可能产生的耐药性甚至更严重伤害,提供准确而客观的依据。同时,本次调研活动由课题组主要成员亲自实地组织、实施,其调研方案和经验可以为其它区域调研活动提供借鉴和参考,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秦勇,袁红霞,李明晖,等.非处方药品消费者信息搜寻行为的实证研究[J].商业经济,2009(6):41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网[EB/OL].http://www.xinjiang.gov.cn/10013/10020/

中国公民 篇7

一、政治现代化与公民社会的内涵

首先要承认的是现代化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系统, 包含有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领域的子系统。而政治现代化是其中一个极其重要的子系统, 其现代化的过程在系统内部以及系统之间不一定是同步的却是一定是相互掣肘的。正如亨廷顿所说的:“现代化是一个多层面的进程, 它涉及人类思想和行为所有领域里的变革。”实践中的现代化总是意味着传统政治体制的变革, 还常常意味着它的解体, 但它却未必就会朝着现代政治体制的方向做显著运动。非民主政体, 甚至反民主政体同样也可能是现代化的产物。

那么, 政治现代化是什么呢?简单地说, 就是政治系统从传统向现代的发展。关于政治现代化的定义很多, 但是区分现代国家政治和传统国家政治的重要的标志是一定的:人民通过大规模的政治组合参与政治并受到政治的影响。因此, 政治现代化的一个最基本的方面就是要是全社会性的社团得以参政, 并且还需要形成诸如政党一类的政治机构来组织这种参政, 以便使人民参政能超越村落和城镇的范围。其内在理路就要求按照自由、平等的契约关系建构一个具有相对独立的社会组织系统, 公民在这个系统内有组织、有秩序的参与政治, 培养公民意识, 寻求利益。在此基础之上, 形成了独立于国家权力之外的, 以公民私领域为中心的公民社会。黑格尔以其独特的思辨性视角看到了公民社会和国家权力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 他指出:“市民社会, 这是各个成员作为独立的单个人的联合, 因而也就是在形式普遍性中的联合, 这种联合是通过成员的需要, 通过保障人身和财产的法律制度, 和通过维护他们特殊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外部秩序而建立起来的。”而哈贝马斯则认为, 公民社会是以经济活动为核心的私人领域与文化活动为核心的公共领域的统一, 公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的矛盾在当代大大消解, “具有政治功能的公共领域获得了市民社会自我调节机制的规范地位, 并且具有一种适合市民社会需要的国家权利机关。”笔者更赞成施雪华在邓正来的基础上概括较为全面的中国公民社会定义, 即: (1) 相对独立和自治于国家和政府政治行政领域的社会经济、文化领域以及非政府的参政议政领域; (2) 在社会经济、文化领域和非政府的参政议政领域中活动的具有相对独立自治地位, 并按照自由、平等的契约关系规则调节内外相互关系而建构起来的社会组织系统。

二、公民社会对政治现代化的重要意义

就中国而言, 政治现代化的核心是从传统人治政治向现代法治政治转变, 从革命型政党治国模式向法理型政党治国模式的转型。而法理型政治和“依法治国”观念的形成, 实有赖于公民社会基础上的现代政治领域的塑造与提升。而公民社会是民主政治的重要的组成部分和重要的社会条件。人们普遍认为, 公民社会是现代民主政治产生、发展和巩固的重要基础, 也是民主政治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 为民主政治的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 为民主政治的巩固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公民社会总是追求自由、平等、权利、正义, 争取和维护民主是公民社会的使命和方向。公民社会可以将来自民间的单个的资源与能量汇聚起来, 成为一种团体的诉求, 从而对政治系统和政府的官员形成强大的社会压力, 使其始终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力, 从而对政治权力起到监督、约束与制衡作用。与此相对的是, 发达的公民社会自治组织体系可以避免公民在没有“组织过滤”的情况下直接参与浪潮对政治体系产生过大的冲击和压力, 避免无秩序政治参与对政府体制的毁坏, 防止亨廷顿所认为的各种形式的“普力夺政体”产生。此外, 公民社会还能够培养公民的民主意识、民主文化、民主参与的意识。公民社会的主人翁意识会刺激公民政治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从传统的“要我参与”变为一种“我要参与”, 并且使公民社会中公民的民主技术和效能得到了增强, 使公民的民主权利和意识得到了培养和提高, 使民主的价值与原则在公民社会中越来越稳定, 从而也推动了政治现代化的进程。

三、公民社会构建中遇到的主要问题与构建公民社会的路径选择

(一) 当前公民社会成长过程中的出现的主要问题。

1.公民社会中的大多数组织等级化倾向明显。

中国的社会组织, 尤其是那些经过合法登记的有重要影响的社会组织, 如各种行业组织、城市社区和乡村行政村组织以及工会、妇联、学联之类所谓自治组织, 均有类似于国家机关的性质, 而非严格意义上的公民的自治组织。目前大多数国有企业、学校、科研院所、文艺团体, 甚至宗教组织都比照政府部门给予相应的级别、编制、权能和配套的人、财、物等资源, 致使这些组织内部和相互之间等级化倾向严重, 无法形成明显的自由、平等的契约关系规则, 自然也就无法以自由、平等的契约关系来调节内部和相互之间的关系。

2.

没有明确而又系统的法律法规体系甚至条例规章群来管理和引导成长中的公民社会, 因而, 中国公民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社会团体或非正式组织合法性不强。目前我国单靠《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是难以有效的和有计划的培育中国的公民社会的, 这将导致将来中国公民组织有畸形发展的风险, 不良的公民社团不断成长壮大后, 由于国家和政府相应的法律、政策和措施来应对公民社会与国家的潜在冲突, 致使当冲突一旦发生时, 国家和政府无所适从。

3.中国公民社会的价值定位还不明确。

中国公民社会的生长发育是在外部国际公民社会日益走向成熟的大环境下进行的。全球化使国际公民社会逐渐走向全球公民社会, 而其核心价值是西方提倡的自由、平等、博爱等价值。中国公民社会的成长发展既要借鉴西方或国际上关于公民社会的基本价值, 又要汲取我国传统的价值观, 在如何实现国际公民社会的基本价值与我国传统的价值观的有效整合上, 我国还比较迷茫, 从而使得我国公民社会的价值定位还不明确。

(二) 构建公民社会的主要路径。

1.大力推进中国的现代市场经济, 建构以自由、平等的契约关系为基础的、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 促进中国公民社会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中迅速壮大, 并逐步走向成熟。市场经济能促进公民社会主体的塑造。公民社会是以“公民”为主体的社会, 所以公民社会的首要主体是公民。市场经济是一种平等经济, 市场主体之间是一种平等自由的契约经济关系, 契约经济关系培养了公民的契约自由精神、权利义务对等精神。市场经济又是一种社会经济, 需要而且能够造就彼此独立和自由活动的公民个体, 这又必然形成个体的独立性, 而这种独立性正是现代公民的核心精神所在。除了公民以外, 公民社会的主体还有各种社会组织,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了社会利益的多元化, 利益的差别和利益竞争促使人们利益意识的觉醒, 使利益日益组织化, 那些利益和价值取向具有同质性的公民个体为了更好的表达和实现自己的利益必然组成各种各样的经济、政治组织。如协会、俱乐部等。所以, 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公民社会的主体的塑造创造条件。

不仅如此, 从公民社会的精神蕴涵来看, 公民社会要求的个人自由、经济自主、政治民主、国家法治、文化多元等精神价值和观念形态, 只有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才能得以发育与生长, 在市场经济尚未发展充分之前, 上述观念形态充其量只是人们的社会理想而已;从公民社会下的社会成员的“公民身份”与“公民意识”看, 也只有市场经济才能真正解构传统同质性社会下的身份约制, 打破血缘关系基础上的亲情伦理, 改造行政性的垂直指令性社会关系, 真正培育与塑造现代人的独立人格和主体意识、契约精神、平等观念与利益意识。因此, 市场经济是公民社会经济生活的适当模式。

2.给予中国公民社会恰当的独立自治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 也即对成长中的中国公民社会以法律和体制上的容纳。中国公民社会的生长发育和成长壮大, 是一个伴随着市场经济而出现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 不管政党或政府承认与否。更何况作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工具的中国共产党, 不仅没有必要在自己和人民群众之间人为地制造“壁垒”, 反而应该更加积极主动地培育公民社会, 特别是具有监督、批判功能的现代公共领域系统。没有公民社会和现代公共领域的监督和批判, 所谓的“法治国家”也就成为哈贝马斯所说的“没有民主的法治国家”, 即虽有宪法和法律, 但不是实行宪政和法治的国家。也因此, 与其说不承认, 压制, 甚至打击, 还不如公开承认、容纳并加以正确引导。也只有这样才能不仅避免出现难以收拾的突发事件, 还能获得公民较为持续的政治认同。

四、余论

在推进中国政治现代化进程中, 构建公民社会和法治社会都是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人们在这二者几乎无法齐头并进的时期中进行艰难抉择。构建法治社会抑或是构建公民社会实质上是优先民主问题还是优先解决自由问题。如果说早期现代化国家大多数是先解决自由问题, 然后在19世纪20世纪才逐渐解决民主问题, 那么后现代化国家在一浪高过一浪的全球民主化浪潮冲击下, 是否还能像早期现代化国家那样从容地先自由后民主不得不让人产生疑问。就如亨廷顿所讲的, “一个国家的民主化不是由民主化潮流建立起来的, 而是由其人民建立起来的。”国家的政治现代化必须是在适应本国具体国情的情况下进行实践, 究竟是先民主后自由, 还是先自由后民主, 这不再仅仅是一个理论问题, 逻辑问题, 而是更多的是实践问题和国情问题。面对人口众多, 社会成分如此复杂, 试错成本巨大的中国, 如何既避免普力夺政体出现, 又避免名存实亡的民主体制确实是难于抉择的实践。但是培育有秩序而不失活力的公民社会也许可以成为一个两者折中的路径可能。

参考文献

[1]亨廷顿, 王冠华刘为译:《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 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8年7月版

[2]施雪华, 《政治现代化比较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6年1月版

[3]黑格尔:《法哲学原理》, 范扬等译, 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

[4]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 曹卫东等译, 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

[5]布莱克, 杨豫译:《比较现代化》, 上海译文出版社, 1996年版

[6]罗亮:《转型期中国公民社会的建构探析》,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 2008年第6期

[7]曾盛聪:《中国现代化与公民社会的发展》, 重庆社会科学, 2005年第1期

[8]黄湘莲: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 2008年9月

现代中国公民意识及培养 篇8

【关键词】 现代化;公民意识;培养

自有人类社会以来,人类就为维系自己的生存而拼搏。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类不仅需要享有物质生活的权利,需要享有政治、文化和社会等诸多方面的权利,人类的历史充满了血与泪,今天“人”才获得了尊严。在中国现代化的建设进程中,公民意识的培养不仅应该是政治文明的标志和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应该是推动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力量。

一、公民意识的历史溯源

古希腊、古罗马文明是人类文明的摇篮。人类最初的“公民”诞生于此,在古希腊,人们的公民意识孕育于发达的简单商品经济之中,并以古希腊城邦民主政治为依托逐渐发展起来:公民是城邦的主人,有权参加城邦内的议事或者审判,古罗马时期,务实的古罗马人学会了依据法律保护公民权利。《十二铜表法》的制定:开创了以成文法形式确认和保障公民权利的历史,此时的公民意识有两大缺点:一是有限制的普遍性,公民范围只限于在法律上有特权的一小部分自由民;二是有限制的平等性,公民通过财产的多寡确立自己在政治上的权利和地位,建立了“等级公民”制度。当时并未在全社会人中普遍确立起来,那时“公民”就具有了现代所有政治和法治文明的某种内涵。

13~16世纪,欧洲爆发了伟大的文艺复兴运动。资产阶级革命者大力宣扬“天赋人权”理论,挥舞着“自由、平等、博爱”的大旗,提出反对迷信、提倡科学;反对神权、提倡人权的口号,人的个性获得空前的解放。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权利请愿书》、《人身保护法》(英国)、《独立宣言》(美国)、《人权和公民权宣言》(法国)等宪法性文件的相继颁布,“公民”被宣布为是具有独立主体资格、享有公民权的社会成员,并以国籍为纽带,将所有的自然人都纳入了公民范畴。人的尊严和价值获得了普遍的肯定,公民意识在资本主义社会广泛确立,公民权利得到进一步拓展。

现阶段,现代化国家依然非常重视公民意识的培养,积极探索公民意识的培养途径,并在各种制度的设计中注重维护公民的权利,使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公民被塑造出来。19世纪下半叶以后,近代西方资产阶级思想传入中国,以孙中山为代表的资产阶级革命派发动了辛亥革命,推翻了帝制,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体现现代文明、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确立了“主权在民”的原则,也较为全面具体地规定了人民的权利和自由,创立了民主共和的制度观念。封建帝制的终结、民主共和的确立,使公民意识的产生具备了客观基础。1982年我国的宪法修改草案中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培养社会主义公民意识。1986年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中强调“要在全体人民中坚持不懈地普及法律常识,增强社会主义公民意识”。这一切表明我国公民文化有了现实基础、有了制度性的保障,公民意识必将向更加广泛、深入的方向发展。

二、公民意识的培养对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公民是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主体,是社会成员基本的身份和角色,公民意识的培养是现代化建设的内在驱动力。中国近代以来的历史证明,在现代化进程中,公民意识的培养是现代化实现与否的关键因素。

(一)公民意识的培养有助于建立公民社会

公民社会是现代国家的社会基础,邓正来先生从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战略性高度提出:“从自下而上的角度,致力于营建健康的中国市民社会(同公民社会)。透过中国市民社会的建构,逐渐确立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二元结构,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种良陛的互动关系,惟其如此才能推进中国的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最终大成中国的现代化”。在公民社会形成发展过程中,公民意识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公民摆脱了对公共权力的依附,获得了攫取其他资源的途径,逐渐强大。单个、分散的公民为了保护个体的利益,与国家抗衡,培育了多元自治的结社组织,这使社会呈现多元化的权力中心。代表不同势力的权力之间的张力,给社会提供了一定的自主空间,其结果就是逐渐形成了一个公民自愿参加的、以自治为基础的、界于公民与国家之间公民社会,产生了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二元结构,公民社会成为遏制专制权力向封建集权退却的坚实屏障。

(二)公民意识的培养有助于确立市场经济体制

现代社会的物质基础就是市场经济,公民通过合法有效的途径实现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是社会实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进步的动力,公民意识在社会经济领域中的体现就是确立“经济人”观念。财产是公民在生产、生活中最重要的物质基础,是最基本的人权之一。市场主体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在商业机会上是相当,在以等价交换为基础建立起来商品交换关系中,市场主体为实现自身的经济利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慎重、合理地进行选择,这在客观上培养和训练了具有独立自主精神的市场主体。正是“经济人”追求自身利益的动机,使其储备了相当丰富、相当透彻的知识,拥有精确的计算技能,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承认人在经济领域中所具有的趋利性,允许人们在一定条件下自由签约、自由选择,才能保持社会的生命力,实现经济的繁荣和进步。市场交易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平等互利的经济关系,契约将市场主体连在一起。为引导“经济人”自利行为有利于社会从而也有利于“经济人”自身,需要运用法律和制度来规范和约束人的行为,使人类合作过程中的交易成本最小化,形成的良好市场秩序与市场环境,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机制。公民意识的培养就是使公民接受并认同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法则。

(三)公民意识的培养有助于个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整体进步

现代社会是物质文明、精神文明高度发展的社会,为个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整体进步提供了巨大的空间和可能性。公民意识的培养使公民摆脱了无所作为的依附心态、直觉化和情绪化的思维方式,崇尚独立思考和批判精神,成为能够进行主观能动认识和批判的社会意义上的人。自文艺复兴以来,西方思想文化的主导精神就在于,撇开上帝、尤其是上帝在人间的代表—基督教会于不顾,对人的自然欲求予以充分肯定,对人的理性的圆满自足抱以乐观信念。竭力宣扬人的个性与独立性,高度肯定人的价值与尊严,每一个个体的生存和利益是一切行为的最终价值目标,是人类世界存在的价值依据和意义之源,人是目的而绝非手段是现代人类文明的最高原则。

人类社会的发展,其实质就是人类在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个性与社会性的悖论之下,为摆脱自然界和人类自身的双重限制,寻求主体自由发展的过程。对于个人本位,向来是持贬斥态度,对于集体主义,一味褒扬。只有当作为公民个体的利益和价值被确立并被予以真实的保障以后,在这个意义上形成的集体才有存在的基础,在这个集体上形成的主权才是真实、有意义的。反之,个人权利确立不起来,却一味强调集体利益,这样的集体利益只能是一种虚幻的存在,缺少内在的凝聚力。社会个体的普遍发展最终将带来社会的整体进步。

三、当代中国公民意识培养的主要对策和路径

(一)以人类现代文明成果为参照,积极培育中国民众的公民意识

古老的中国文化自身没有孕育出现代文明,传统文化中也有许多值得发掘的合理文化资源,如“水可载舟亦可覆舟”的民本意识,“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国家观念,“杀身成仁,舍生取义”的人格境界,“吾日三省吾身”的自我反省精神等,只有将这些合理因素与现代文明相结合,才能更好地引导公民确立公民意识。公民文化是西方社会的文明硕果,必须以开放的胸怀、海纳百川的气魄,广泛吸收、大胆借鉴外来文化。西方文化中的民主意识、法律信仰、权利本位、理性精神、权力制衡等制度和理念是奠定现代社会制度和文明的基石,必须以全人类现代文明成果为参照,为公民意识的生成奠定坚实的文化基础。

(二)大力推进和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唤起民众的政治参与热情

自上而下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立服务型政府,由主导型政府变为服务型政府,在“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下发展基层民主自治,增进自由民主权利,把被减缩的国家权力转化为公民的广泛民主自由权利。要牢固树立“主权在民”的观念,克服人治思想,推进民主政治进程,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人民充分享有当家作主的权力,拓宽民主参与的渠道和空间,通过向社会公众征集立法或将法律草案交由社会广泛讨论,吸纳民众的意见,调动公民的政治热情,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和宣传作用,畅通利益和意志的表达机制。

(三)建立健全市场经济体制,为公民意识的生成奠定利益引导机制

公民意识的生成与同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同步的,在我国市场经济缺位的环下,通过发挥政府主导力量,培育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体系,引导以公民为载体的现代社会主导价值体系和行为规范体系的逐渐形成,是培养现代公民的一个有效途径。为建立、健全市场经济,国家权力主动从经济领域和社会生活领域中退出,并以自身的主导力量推进市场经济在我国的建立,使市场的触角遍布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在一定程度上解构了原有乡土中国的面貌。市场经济的利益驱动及公平竞争机制调动了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预示着公民从个人与国家、自我与社会的关系中自觉独立出来。通过对市场经济的参与,在经营生产实践中逐渐适应了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并对资源优化配置、等价交换、竞争与合作、自由与平等的各种市场规则与秩序予以认同和内化,唤醒了公民意识,实现了主体自身价值,推动了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步伐。可见,公民意识的生成机制是内涵在对市场经济的选择及其运行中的。

胡锦涛日前在中央党校的讲话概括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谐社会展现的是现代化中国的美好前景,它既鲜明地揭示了“和谐社会”的制度理想,也昭示了“和谐社会”的伦理目标和道德追求,这是中国5000年文明史上前所未有的伟大任务。实现和谐社会、推进现代化建设,是摆在当代中国人面前的历史使命,是百余年来苦难的中国求证的必然结果。现代化的建设者和最终承担者是公民个人,必须将现代化的各种制度要素、文化要素内化为人们的行为准则,现代化才能真正建立起来。公民意识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要想在全社会普遍树立公民意识,要持之以恒,不懈努力。公民意识的培养和确立必将直接促进中国朝着稳健、理性、民主、开放、有序的现代化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中国公民科学素养调查报告 篇9

中国公民科学素养调查报告

2010 年我国具备基本科学素养的公民比例达到 3.27%,较 2005 年的 1.60%和2007 年的 2.25%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我国公民科学素养水平相当于日本、加拿大和欧盟等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 20 世纪 80 年代末、90 年代初的水平。月 25 日,中国科协发布的第八次中国公民科学素养调查显示,“十一五”期间我国公民的科学素养水平稳步提升,我国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成效显著,实现了《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所确定的阶段性目标。

一、3.27%的数字是怎么得来的

2009 年 11 月至 2010 年 5 月,中国科协委托中国科普研究所组织实施开展了第八次中国公民科学素养抽样调查。本次调查是一次大规模的抽样问卷入户调查,调查涉及中国内地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 18 至69 岁公民,采取入户面访的方式进行,共发放问卷 69360 份,有效回收 68416份。本次调查显示,“十一五”期间我国公民的科学素养水平明显提升,2010 年具备基本科学素养的公民比例达到了 3.27%,城镇劳动者和农民的科学素养水平提升速度较快;电视和报纸等传统媒体仍是公民获取科技信息的主要渠道,公民利用互联网等现代媒体获取科技信息的比例明显攀升,利用科普设施及参加科普活动的公民比例有所提高;公民对科技的理性支持态度及参与科技事务的意识仍保持较高水平„„

那么,我国公民仅 3.27%具备科学素养,这个数据是怎么得来的?中国科普研究所所长任福君表示,根据《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及历次调查所采用的公民科学素养测度指标,本次调查从 3 个方面定量测度我国公民的科学素养水平:对了解必要科学知识测度;对掌握基本科学方法的测度;对崇尚科学精神程度的测度。当一个被调查者同时通过以上 3 个方面的测度,才被认定为具备基本的科学素养。

任福君解释说,此次调查中,了解必要科学知识的公民比例为 14.67%,掌握基本科学方法的公民比例为 9.75%,崇尚科学精神的公民比例为 64.94%。其中,满足这三者要求并形成交集的人占 3.27%。由此,得出了 2010 年我国具备基本科学素养的公民比例达到 3.27%的科学结论。

二、数字变化折射科学素养渐进

此次调查得出的另一个结论是:公民提高自身科学素养的机会与途径明显增多,公民主要通过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等途径提高自身的科学素养。2010 年,我国公民获取科技信息的渠道,由高到低依次为:电视、报纸、与人交谈、互联网、广播、一般杂志、图书和科学期刊。2010 年公民利用互联网渠道获取科技信息的比例,较 2005 年的 6.4%提高了 20.2 个百分点。这表明,电视和报纸等传统媒体仍然是我国公民获取科技信息的主要渠道,而公民利用互联网等现代媒体获取科技信息的比例明显提高。

公民利用科普设施提高自身科学素养的机会在增多,但身边的科普场所在科学普及方面收效几何?本次调查给出了一个明确的答案:动物园、水族馆、植物园,排在了 2010 年公民参观的各类科普场馆之首。54.5%的公民常去图书阅览室,48.7%的公民参观过科普画廊或宣传栏„„

与 2005 年相比,公民去过科普场所的比例在明显提高,由于“本地没有”而没有去过科普场所的比例明显降低。公民参观科技馆等科技类场馆的情况就能说明这一点:2010 年参观过科技类场馆的公民比例为 27%,比 2005 年的 9.3%提高了 17.7 个百分点;2010 年因“本地没有”而未参观过科技类场馆的公民比例为 37.6%,比 2005 年的 55.7%降低了 18.1 个百分点。与此同时,23.8%的公民在过去一年中参加过科技周、科普日等大型群众性科普活动。

毋庸置疑,这些数字在加减之间,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全民科学素养的提升。任福君称,科技教育培训,科普资源的共建共享,科普基础设施工程的加强等,都对公民科学素养的点滴进步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三、“十二五”奋起直追急补短板

第 1 页,共 3 页。公民对科学技术的理解和支持是国家科技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无独有偶,本次调查表明,我国公民对科技感兴趣程度较高并保持积极理性的支持态度,公民支持科技事业并对其充满期望。

与 2005 年相比,2010 年我国公民对与科技有关的新闻话题感兴趣的比例增长较快。其中,科学新发现拔得头筹,其次分别为医学新进展、新发明和新技术。2010 年我国公民最感兴趣的科技信息为医学与健康,感兴趣比例高达 82.7%。其余依次为经济学与社会发展、环境科学与污染治理、计算机与网络、军事与国防等„„3.27%、20 年的落差。这两个数字的差距,成为现场记者竞相发问的焦点。

中国科协科普部部长杨文志认为,造成这一差距的原因很多,主要由于中国科普基础设施比较薄弱。包括科技馆的密度不够,媒体对公民的影响较小,公民本身对科技认知程度虽在逐步提高,但公民的受教育水平依然较低。

多年来,中国一直在追赶这一差距,希望能够加大步伐,逐步缩短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杨文志坦言,正在征求意见的《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2011-2015年)》,针对这一情况提出了与十一五不同的措施,重在加强社区居民的科学素质建设。其中,以离退休人群和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为主,着力提升社区整体的科学素养。杨文志透露,十二五期间,在城乡统筹着力抓社区科学素养的同时,还提出了加强专兼职的科普人才队伍建设,以及推行科普事业与产业并举的措施。

记者获悉,中国公民科学素养调查自 1992 年开始已经进行了 8 次,调查结果为《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正在研究制定的《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2011-2015 年)》提供了数据支撑,为国家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了依据。

根据我国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需要,每 5 年开展一次全国总体调查,其间将针对特定人群、区域或问题开展专项调查,同时加强对公民科学素养状况的测度研究,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

公民科学素养调查是科普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国际上普遍认为,科学素养的主要内涵包括 3 个方面:对于科学知识(科学术语和科学基本观点)达到基本的了解程度;对科学的方法达到基本的了解程度;对于科学技术对社会和个人所产生的影响达到基本的了解程度。美国、日本、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对这项调查工作十分重视。我国也于 1992 年开始,先后 8 次对我国公民的科学素养状况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估,并积累了大量的连续数据,为国家科技进步、社会经济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盘点历次我国公民科学素养调查

(一)20 世纪 90 年代的前 3 次调查(1992 年、1994 年、1996 年): 研究不断深入,调查日趋完善。

1992 年, 中国科协在国家科委的支持下,经国家统计局批准, 正式组织了我国第一次“中国公众对科学技术的态度抽样调查”。同年, 上海开展了第一次“上海市公众对科学技术的态度调查”, 这也是中国第一次的省、市级调查。参照美国 1993 年《科学与工程指标》提供的数据, 1992 年中国调查的结果与美国、日本和当时的欧共体等国家和地区进行了国际对比。结果显示, 中国公民在理解科学知识方面的比例虽然落后, 但还是一个有可能和发达国家相比较的数据;在对科学技术的总体评价方面,认为科学技术利大于弊的比例,中国公民排在前列。

此次调查为中国公民科学素养研究的深入提供了很好的实践材料, 中国学者对公民科学素养的涵义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有关部门逐渐认识到公民科学素养研究的重要性, 科技界和科普界对公民科学素养调查的呼声也越来越高。1994 年, 中国科协和国家科委的有关部门组织了第二次“ 中国公众与科学技术抽样调查”, 调查首次关注了少数民族群体的状况。

1996 年, 国家科委和中国科协共同开展了第三次全国调查, 调查问卷增加了公民对经济学基本知识(如自由贸易、市场经济)的理解和公民的迷信状况等内容。

回顾 20 世纪 90 年代进行的 3 次调查, 我们不难看出, 随着我国学者对国际公民科学素养研究的译介、交流和了解的不断深入, 虽然我们在调查指标和问卷中不断增加了适合中国国情的元素,但调查结果的连续可比性和国际对比性越来越成为此项研究最突出的特点。

(二)21 世纪的第四次我国公民科学素养调查(2001 年): 科学素养比例提高但发展不均

第 2 页,共 3 页。2001 年我国公民科学素养调查结果显示,2001 年我国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养的比例从 1996 年的 0.2%上升至 1.4%。

但具备基本科学素养的公民在性别、职业、学历、年龄、城乡、经济发展区域的分布上存在较大差异,公民科学素养发展不均衡。如男性具备基本科学素养的比例为 1.7%、女性为 0.98%;学生具备基本科学素养的比例最高、其次为专业技术人员;城市居民具备基本科学素养的比例为 3.1%,农村居民为 0.4%;东部地区为 2.30%、中部地区为 0.85%、西部地区为 0.64%。总体上呈现男高女低、城市高乡村低、东部地区高西部地区低的特点。

(三)第五次我国公民科学素养调查(2003 年):九成百姓不上网不去科技馆

从 2003 年中国公民科学素养调查结果看,虽然我国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养水平的比例达到 1.98%,比 2001 年的 1.4%增长了近0.6 个百分点,但公民整体科学素养现状仍然不容乐观。调查显示,高达 93.1%的公民通过电视获得科技知识和信息,电视成为我国公民获得科技知识的最主要渠道。有 69.5%的公民通过报纸获得科技信息,而通过广播获取知识的人为 31.9%。而排在电视、报纸和广播之后的主要渠道还包括图书、因特网、音像制品。调查在介绍公民接触各种媒体的频率时说,“几乎不接触因特网的公民高达 91.6%”。

此外,在过去的一年,有 92.3%的公民没有参观过科技馆,参观过一、二次科技馆的公民比例仅为 7.2%;而公民参与科技周的人数仅为 11.1%。令人关注的是,根据调查统计,在各种没去科技馆参观的原因中,门票价格并不像通常人们认为的是影响公民参观的主要原因(比例只有 1.8%);而“本地没有”却占第一位,比例为 57.7%;“没有时间”和“不感兴趣”占第二位和第三位,比例分别为 17.8%和 8.9%。

(四)第六次我国公民科学素养调查(2005 年):公民对自然的态度更趋于理性 本次调查显示,66.9%的公民认为应该“尊重自然规律,开发利用自然。”;有少数的公民(10.7%)认为应该“崇拜自然,顺从自然的选择和安排。”;仅有 6.8%的公民认为要“最大限度地向自然索取,征服自然”;另有 15.5%的公民“不知道”应该如何对待自然。

不同人群认为应该“尊重自然规律,开发利用自然”的比例呈较明显的差异。从不同性别来看,男性的比例(70.9%)高于女性(62.6%);从年龄分类来看,表现为年龄越低选择的比例越高,18 岁至 29 岁和 30 岁至 39 岁人群的比例高于 70%,分别为 73.6%和 71.4%。而 60 岁至 69 岁人群认为应该这样对待自然的比例为 51.2%;不同文化程度人群的差异非常明显,大专以上文化人群选择的比例达 90%以上,而不识字或识字很少人群的比例不足 30%;不同职业的人群也存在差异,国家机关党群组织负责人和学生的比例均高于 90%,专业技术人员、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及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的比例均在 80%以上,家务劳动者和农民(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的比例最低,为 51.4%和 59.3%。

(五)第七次我国公民科学素养调查(2007 年):我国科学家职业声望名列第二

2007 年我国公民科学素养调查结果显示,2007 年我国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养的比例为 2.25%,比 2003 年的 1.98%提高了 0.27 个百分点。

本次对科学技术职业声望的调查显示,科学家(51.2%)仅次于教师(53.6%)位列第二。其他职业声望排序为医生(38.4%)、法官(24.5%)、工程师(21.7%)。在最希望子女从事职业的看法调查中,教师(43.2%)、医生(41.1%)、科学家(40.1%)排在前三位,企业家(25.9%)和政府官员(25.1%)分列第四、五位,而工程师(24.3%)仅列第六位。

调查还显示,有 70%以上的公民支持科学家的工作;有 76.2%赞成“科学家的工作是为了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好”的看法;有 71.8%赞成“科学家要参与科学传播,让公民了解科学研究的新进展”的看法。

中国公民 篇10

然而,罗马城不是一天建成的,理念的树立断然不会是一日之功。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或者一个群体的理念会受到其传统信仰、历史习惯、文化渊源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法律无疑是人类社会活动的产物,所以,法治理念的树立必须因地制宜,必须与所在社会的文明和谐互融,而非普世统一。因此,树立中国公民的法治理念是具有其特殊性的,如果不能够把握这种特殊性,就无法深刻理解树立法治理念过程中所经历的顺逆和成败,也不能真正地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由于中国是拥有五千年文明的古国,所以,中国人民的理念受到传统文化根深蒂固的影响。在中华文明的发展史中,儒教思想长期占据主导地位,其传承从未被彻底割裂。从周公“制礼作乐”开始,到孔子奠定儒家学说的基础,到汉武帝主张“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致到今天面向世界的孔子学院,儒教逐渐从诞生之初发展为封建统治者心目中的官学,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导思想,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中国文化的核心代表。儒教所强调的“礼”,一度成为了中国封建社会的统治思想和社会运行的制度化保障。不可否认,儒教思想确实孕藏了古圣先贤的智慧结晶,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应该成为向世界展示中国的代表文化。但是,如果始终不加区分地以传统“礼制”作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1)的制度工具,那么,“法治”建设的目标就会受到阻碍。事实上,在国与国、人与人之间,“礼”中的一部分内容也确实曾经或正在扮演着与“法治”相悖的角色。

一、国与国之间的“礼”胜于“法”

虽然,新中国一直在国际社会的活动中遵守和应用国际法的规则和原则,坚持以国际法作为规范国家行为和维护国际秩序的制度工具,并已经在世界舞台上塑造了负责任的大国形象。但是,国际法是源于近代欧洲的产物,并非中国自古以来的外交准绳。在封建体制下的中国,有一种被统治阶级奉行的表述———“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2)。由此可见,在古代中国漫漫的历史长河之中,只有“一个国家”,并没有接受“国际”的概念。这样的观点导致古代中国与周边的国家形成了一种以中国的政治文化为中心的“世界”秩序。

相对于政治,文化才是以中国为中心的“世界”秩序的真正基础。从对外交往的实践中不难看出,古代中国用以调整对外关系的制度是“礼”,而并非“法”。在传统中国的对外交往中,并没有出现“主权”和“平等”这样的概念,而是引入了儒家孔教的“仁”与“从”的原则,将调整家庭关系和君臣关系的“三纲”沿用到对外关系之中。而在这种模式的对外交往中,中国一直在扮演着一个类似于家长的角色,并要求周边国家像孩子一样给予自己尊重和服从。尽管中国也逐渐开始了解一些更遥远的国家和文明,但从未将其视为平等的主体。直到清朝,这样的对外态度依旧没有明显改变。“乾隆皇帝在回复英格兰乔治三世国王的布告中明确表示,天朝的控制及其广大,外国需遵守朝贡制度的规范,不得肆意妄为。”(3)朝贡制度是古代中国运用“礼制”进行对外交往的一种突出表现。在对外关系的历史经验当中,朝贡制度对于交往双方的益处是十分明显的。一方面,朝贡的形式使得中国的统治者可以确信自身的安全、不受侵犯和优势地位;另一方面,前来朝贡的国家可以获得中国的庇护,加强与中国的文化和商贸往来,甚至经常得到超过其贡品价值的封赏,从而直接获得经济利益。(4)然而,虽然朝贡制度在交往中具备这些优势,但是作为一项依靠礼制而建立于不平等主体之间的交往模式,朝贡制度否定了国家主体在平等的基础之上进行对外交往的可能,为对外关系的发展埋下了隐患。在朝贡制度当中,不平等性的典型表现便是“磕头”这一礼节。“磕头”是封建礼教要求卑者向尊者表达敬意的一种形式,广泛地存在于家庭和国内关系之中。而中国的统治者也将这种礼节适用于对外交往之中,使得交往主体之间存在巨大的尊卑之别,无法在对外关系中构建基于主权平等而形成发展的现代国际关系,也就无法衍生出国际法律规范和法律秩序。

由此可见,在传统中国处理对外关系的时候,并没有国际法的概念。封建统治者只是将适用于家庭关系和国内关系的“礼”的内容引入对外交往关系之中,以礼治替代法治。由于礼制当中存在着对于尊卑礼仪的强调,其他国家丧失了与封建中国平等交往的基础,从而无法构建相对持续和稳定的国际法律秩序。虽然,“礼制”并不足以成为此后侵华势力制造冲突和战争的借口,但礼制中的尊卑划分确实无益于国家间的平等交往与合作。

二、公民之间的“礼”胜于“法”

传统中国对外的礼制交往,实际上是国内统治和交际的“礼”向外的延伸。在封建专制的社会内部,“礼”中的许多内容被更广泛地用以维护帝王的独裁统治。而这些内容,经历了数千年的沉淀,已经成为了部分群众内心根深蒂固的思想,成为了推进现代法治社会建设,树立法治理念的障碍,甚至成为滋生违法犯罪的温床,变成了文化的糟粕。此类的事例与实践不胜枚举,本部分仅对三个阶层之间的不良现实进行简要地分析例证。

(一)官与民之间,依“礼”不依法

在新中国,依照法律的规定,政府公职人员是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并接受人民监督的公务人员。(5)然而,在古代中国,官员则是对皇帝负责,管理百姓的统治阶级的组成部分。自西汉以来,官员便被定位为百姓的父母。《汉书·循史转》载,“(南阳太守召信臣)其治视民如子”。可见,在封建体制之内,官员与百姓之间的良好关系的典范,便是如同父母与子女一样。所以,在古代中国,官员以父母的定位对百姓负责,而百姓则参照子女对父母之礼来对待官员。如此一来,官员对百姓不是服务而是管理,百姓面对官员不是平等而是服从。因此,以官为尊的“官本位”理念一直存续于中国的封建社会。由于思想的传承性和滞后性,“官本位”也在部分当代中国人民的思想中根深蒂固,一定程度上成为了法治建设的阻碍,甚至成为违法犯罪的思想根源。

一方面,一些官员将其依职位而取得的权力视为自己谋取私利、鱼肉人民的工具,以致滥用职权、中饱私囊。以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克杰为例,他身居高位,以权谋私,非法收受贿赂款物合计4109万余元,最终只能落得官败命丧的可耻下场。(6)另一方面,诸多群众深受“官本位”观念的影响,办事不是依法律、循规章,而是请客吃饭、行贿送礼。最终,他们或成为官员贪腐的滋生土壤,同样接受法律的制裁;或落得钱财被骗的可悲下场。(7)正是因为部分官员和群众基于传统“礼制”中的尊卑观念而产生了错误的定位,使得他们在现实生活中没能根据法制处理问题,而是要看“礼”数,以致“行贿受贿”类犯罪难以得到有效遏制,社会的不正之风甚嚣尘上。这样的情况严重影响了公民法治理念的树立,阻碍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当然,行贿受贿并不是中国独有的犯罪现象,但是中国传统中制度化的尊卑礼仪,无疑在思想层面为行为者提供了正当化的说辞。

(二)民与民之间,依情不依法

不但在官员与百姓这样有权力差异的阶层之间存在礼制规范,即使在同阶层的日常交往之中,彼此行事往往也会遵照“礼制”的要求。中国一直以“礼仪之邦”自称,崇尚“以礼相待”、“礼尚往来”等为人处事的行为之道。然而,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并没有深入理解礼制的精髓,却只是继承了礼的形式。最终导致人情事故繁多,干扰了正常的规则秩序。

在中国人的一生当中,很少有人从未收受过礼金和礼品。无论婚丧嫁娶、年节往来,亲友同事之间难免依托“礼金”、“礼品”来践行传统的礼制规范。如果仅针对私人主体而言,这样的依礼行事,虽然会增加个人的经济和精神负担,但并没有贬损社会的法律规范效力。可是,每个私人主体同时也在社会中扮演着公共角色。当存在人情往来的熟人拉关系、走后门的时候,受“礼”者通常都因碍于情面而难以拒绝。以常见的排队购票或挂号就医为例,经常可以看到通过私人关系插队、抢位的现象。此类破坏社会良好秩序的丑陋现象,尽管没有触及法律的底线,但却充分地表明“礼制”下的人情观念践踏了“法制”下的规范观念。这样的对于“礼”的践行,很大程度上妨害了在人民心目中形成规范意识和树立法治理念,进而会影响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

(三)亲与亲之间,依俗不依法

“礼”作为社会当中的思想行为规范,当然也体现于每一个家庭之中。所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家规便是“礼制”框架下家长对于家庭成员行为的规范化要求。“三纲之中”的“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便是被内化到家庭规范之中的典型的传统礼教。即使在当代中国,父亲、丈夫是一家之长的观念也十分普遍,他们也因此在家里拥有着不得僭越的地位,甚至是独裁的权力。

这样的状况与我国的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规范是不一致的,甚至会衍生出许多违法犯罪行为,从而导致家庭悲剧的发生。对子女进行体罚与虐待、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和性侵害、干涉家庭成员婚姻自由甚至限制其人身自由等犯罪事实屡有发生。2014年9月杭州张姓父亲体罚抄作业的女儿,导致女儿意外窒息性死亡。(8)2014年8月岳阳女子李萍因不堪丈夫暴力,防卫过当致其丈夫死亡。(9)2012年9月,辽宁省喀左县女子徐景荣因其夫屡施家暴,并干涉女儿婚恋自由,伙同儿女将其夫杨宝军杀害。(10)这一桩桩家庭悲剧,往往渗透着封建家长制的遗风,也显现出公民法律意识的的淡漠。即使在当代的中国,调节亲人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往往是“习惯”、“风俗”和“家规”等传统行为规范,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完全深入人心。因此,这些家庭类犯罪的施暴者通常理直气壮、变本加厉;而受害者则无法有效运用法律的武器,往往选择忍气吞声、听天由命。这样的结果正是由传统“礼制”之中的糟粕内容所导致的,也从侧面反映出若想在公民心目中树立法治理念,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由上述分析可见,中国传统的“礼”中的一部分内容不可避免地成为了某些公民思考和行事的准绳,无论在官与民之间、民与民之间,还是在亲与亲之间,“礼制”当中的一些规范内容不仅已经无法适应当代中国的具体国情,更是成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树立公民法治观念的巨大障碍。因此,在法治国家的建设中如何对待传统礼教,在礼制影响深远的社会里如何建设法治,是迫切需要回答的问题。

三、“礼”与“法”的调和

中华文明源远流长,中国礼制的内容博大精深。虽然由于历史和法治的发展,一部分“礼”的内容已经成为了文明的糟粕,成为了法治建设的阻力,但这样的事实并不能全盘否定“礼”的重要性,不能抹灭中华传统礼教的正面作用。社会真正需要做的是将“礼”与“法”进行有机的调和,在“法治”中讲“礼”,在“礼制”中尚“法”。

首先,相对于“法”而言,“礼”是更广泛、更高阶的思想行为规范。虽然法律可以保障国家平等外交,但并不能促进国家积极外交;虽然法律可以要求官员依法行政;但并不能保证官员热心服务;虽然法律可以维护社会基本秩序,但并不能提高社会风尚;虽然法律可以规定子女赡养父母,但并不能强制子女孝敬父母。因此,法律只是行为规范的最低标准,只是限制恶人生长的制度化武器。而“礼”则可以基于更高的道德水准指引社会主体的思想与行为,为培养善人(甚至圣人)提供灵魂的土壤。所以,“法”并不能取代“礼”,建立法治并不是要清除礼制。

其次,凡事皆有两面,“礼”中既有精华,也有糟粕。对于任何文化,弘扬与摒弃都不是绝对的。同样,对于“礼”的传播与继承,也需要根据不同的内容区别对待。虽然“礼”曾让西方使臣不堪“磕头”之辱,但是“礼”也曾让西洋诸国增进与中国的往来;虽然“礼”催生了一些中饱私囊的贪官污吏,但是“礼”也塑造了诸多精忠报国的不屈烈士;虽然“礼”勾勒出一些繁文缛节、人情事故的社会丑态,但是“礼”也刻画过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人间美卷;虽然“礼”可能为家庭成员带上难以反抗的封建枷锁,但是“礼”也可以为父慈子孝、兄友弟恭提供指引方向的明灯。所以,对于“礼”的内容一定要甄别良莠,有取有舍。

此外,“法”与“礼”并不是对立关系,而是合作关系。“法”是“礼”的重要保障,“礼”是“法”的必要补充。如何取舍“礼”的内容,发挥“礼”的积极作用?要回答这样的问题,就需要以“法”为遴选的标准。如前文所言,“法”是行为规范的底线,任何违反法律规范的“礼”都是需要摒弃的,而能够促进和完善法治建设的“礼”,则是需要传承的。同时,“法治”不是由冷漠的机器建设完成的,而始终是在拥有思想的人类社会中进行的,所以,“法律”必然需要由人来设立、解释和实施。因此,以“礼”的精华要求人、培养人,由良善之人立不恶之法,由良善之人避恶意释法,由良善之人履法之决定,才能使法的社会功效和内在价值得到最大化的发挥。所以,“法”是衡量“礼”的底线标准,而“礼”则可以成为“法”的有力推手。

由此可知,“礼”与“法”不是对立的,不是相反相成的。二者在规范层面上存在着一致的追求,是相辅相成的。“礼”与“法”都是维护社会秩序、指引主体行为的规范内容。“法”可以更有效地指引公民甄别“礼”的良莠,为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提供制度化的标准。“礼”则可以用更高的道德水准促进“法”的建设、实施与改进。因此,只有努力实现“礼”与“法”的有机调和,才能在中国公民的心目中树立良好的法治理念,有效地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四、结论

自古以来,“礼”在中国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无论在国际活动、社会活动、还是家庭活动中,礼制都是不可或缺的行为规范。然而,任何规范都需要根据时代与社会的变革而不断发展,“礼”也不能例外。在当下的中国,“礼制”中的一些内容俨然已经成为了文化的糟粕,成为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树立公民法治理念的阻碍。因此,无论是作为整体的中国社会,还是每个公民主体,都应该在法治的秩序下对“礼”进行甄别和取舍,从而将“礼”与“法”有机地调和起来,发挥“礼”与“法”之间相辅相成的作用。最终,中国的法治将成为传统礼教精华得以传承的有力保障,而礼教文化的精华内容又将成为法治文明的有益补充。“礼”在经过有选择的扬弃之后,无疑会成为当代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树立公民法治理念的积极而强大的思想力量。

参考文献

[1]吴蕴慧.<礼记>的现代阐释[M].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

[2]周振甫.诗经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2010.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0)刑复字第214号.

[5]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3)高刑中字第552号.

[6]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4)杭下刑初字第352号.

[7]MCDOUGAL Myres S.and REISMAN W.Michael,‘International Law in Policy-Oriented Perspective’,in R.Mac Donald&D.Johnston’s The Structure and Process of International Law,(C),Hague: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1983.

[8]KOSKENNIEMI Martti,From Apology to Utopia:The Structure of International Legal Argument——Reissue with a New Epilogue,(M),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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