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路径搬运三篇

2024-09-11

按路径搬运 篇1

一、新制度对固定资产的核算要求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第四十二条、四十三条对固定资产做了如下规定:

第四十二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 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 (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 , 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 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 作为固定资产管理。高等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高等学校的固定资产明细目录由教育部制定, 报财政部备案。”

第四十三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 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 可以继续使用的, 应当继续使用, 规范管理。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主管部门制定计提折旧的具体办法。文物和陈列品, 图书、档案, 动植物等, 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不计入高等学校支出。”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设置“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固定资 产原价, 设置“累计折旧”科目核算固定资产计提的累计折旧, 设置“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核算固定资产占用的金额, 并明确规定对除文物和陈列品, 动植物, 图书、档案以外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按照《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规定, 对于2013年12月31日原账中的固定资产余额需要重新按是否符合固定资产标准进行划分, 符合标准的转入新账中“固定资产”科目并补提折旧, 不符合标准的转为低值易耗品, 进行相关账务处理并做好相关实物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对于2014年1月1日起新增的固定资产, 原价通过“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根据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及工作量等按月计提折旧。

二、固定资产按新制度核算的难点

按照《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要求对固定资产进行核算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如何计提折旧。高校固定资产种类繁杂, 数目庞大, 新旧不一, 分布于不同的学院和行政部门, 缺乏统一管理, 对每项固定资产逐笔分析计提折旧显然有很大的困难。但是由于2013年12月31日之前无需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高校资产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尚可使用年限等信息没有进行全面的记录, 要对现存固定资产补提折旧还需要开展一次全面的固定资产清查并建立更为完善的固定资产管理系统。

三、固定资产按新制度核算的实现路径

(一) 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分类并将原账科目余额分析 转入新账

对每项固定资产逐笔计提折旧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由于每类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年限较为一致, 高校可按固定资产类别对固定资产汇总计提折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试行) 》中固定资产按照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物, 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进行分类, 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将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及构筑物, 专用设备, 通用设备, 文物和陈列品, 图书、档案, 家具、用具、装具与动植物。新制度所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方法与固定资产分类国家标准《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2010》对固定资产的分类相吻合, 且有利于高校进行教育成本核算和绩效评价。因此, 高校首先应按《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2010》对全部固定资产进行重新分类, 为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打好基础。但目前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缺乏统一的规定, 高校财务处仅凭职业判断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容易造成高校计量基础不一致, 因此按新制度对固定资产进行核算还需要教育财政等主管部门对高校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进行明确的规定。

在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分类的过程中, 由于固定资产价值标准提高, 对于实物资产价值低于固定资产价值标准的资产将不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而转为低值易耗品。对于达不到固定资产价值标准且未领用出库的, 应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存货”科目, 并将原账中相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对于达不到固定资产价值标准且已领用出库的, 应按相应余额, 借记“固定基金”科目, 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同时做好相关实物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对于达到固定资产价值标准的, 应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固定资产”科目。

(二) 对2013年12月31日账存固定资产补提折旧

对2013年12月31日原账中存在的固定资产补提折旧需要确定每项固定资产截止2013年12月31日的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信息。因此, 补提折旧需要对全校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

固定资产清查是一项繁琐而艰巨的任务。首先, 高校财务管理部门要与资产管理部门进行“账账核对”, 保证财务部门固定资产入账金额与资产管理部门实物资产登记金额相一致, 如果发现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应查明原因并及时解决。其次, 高校资产管理部门应根据实物资产登记记录按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建立《某部门/学院固定资产明细表》, 财务部门应根据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要求建立《某部门/学院固定资产信息登记表》登记固定资产的已使用年限, 目前使用状况, 维修状况等信息。再次, 高校应全面动员各部门各学院按照《某部门/学院固定资产明细表》所列固定资产登记《某部门/学院固定资产信息登记表》上所要求的固定资产信息, 对于明细表所列固定资产与各单位实有固定资产不一致的情况, 应及时反馈给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最后, 财务部门详细核对各单位反馈的固定资产信息, 分析固定资产使用状况并在此基础上计提折旧。按照应补提的累计折旧金额, 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贷记“累计折旧”。

(三) 2014年1月1日起分类对固定资产按月计提折旧

2014年1月1日起, 高校每月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可按类进行。在固定资产分类与使用年限确定的基础上, 同类固定资产每月计提的折旧相同, 因此每月只需汇总每类固定资产总额, 对每类固定资产汇总计提折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 当月不提折旧, 从下月起计提折旧, 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 当月照提折旧, 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因此对于某类固定资产来说, 应以该类固定资产月初的固定资产总额为基数, 通过相应的折旧率计提折旧。按照各类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总额, 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贷记“累计折旧”。

虽然《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明确规定该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原《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试行) 》同时废止, 但截止到2014年3月份, 仍有不少高校固定资产尚未能按新制度进行核算, 一方面高校开展全面的固定资产清查需要相当长的时间, 另一方面教育财政等主管部门尚未对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进行明确规定, 也未对财务人员凭职业判断确定折旧年限给予指引。因此, 新旧制度衔接过程中, 高等学校尚需要全面动员, 摸清固定资产的详细资料, 并建立更为细致完善的固定资产登记管理系统, 教育财政等主管部门也需要进一步在政策上给予引导。

参考文献

[1]林晓璟.新旧高校会计制度过渡中固定资产核算实务探析[J].会计之友, 2011 (6) .

[2]林惠云.完善《高校会计制度》 (征求意见稿) 中折旧的建议[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12 (10) .

[3]朱爱明.就《高校会计制度》 (征求意见稿) 固定资产核算衔接的思考[J].会计师, 2010 (11) .

[4]刘正兵等.高校会计制度变化及实施思考[J].财会通讯, 2012 (9) .

[5]刘丹.对新旧高校会计制度的比较及衔接工作的思考[J].财经界 (学术版) , 2012 (10) .

按路径搬运 篇2

改革专业建设 校企相融

依据示范校建设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计划,进一步推进“校中厂、厂中校”的办学方式,专业建设围绕市场转、跟着企业走、贴近岗位学。

一是按需设置专业,在专业建设中全面实施校企对接,以保证培养的技能人才基本满足现代企业需求。建立长期校企合作运行机制,直接指导专业建设改革。二是融招生与招工、教师与师傅、学生与员工一体,推行专业建设的“五个共同”,即校企共同组织招生招工、共同制定培养目标、共同确定课程内容、共同实施教学过程、共同互为学生评价。三是探索校企共建。把企业的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引入学校,学生课堂教学、顶岗实习深入到企业。学校通过校企共建互为基地,全面改革教育教学内容,办学内涵明显提升。

创新课程体系 学做对接

课程体系决定培养什么样的学生,关系到学生能干什么、会干什么。盐城技师学院在以能力为本位、工作任务为导向的职业功能模块课程构架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首先,通过组织市场调研,确定工作任务。根据职业功能模块课程体系开发作业指导书,组织课程构架前的市场调研,主要内容包括专业技术相关企业的职业岗位、工作项目、典型工作任务、职业能力与素质、人才结构与需求等状况,分析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其次,依据工作任务确定培养方案。根据国家职业标准,遵循教学规律,将工作项目转化为教学项目,参照相关性、同级性原则,整合教学项目,形成专业基础、职业能力、能力拓展以及职业素质的课程结构,配备资源、安排教学,确定培养方案。第三,分析课程内容确定课程大纲。根据专业培养方案,明确课程要求,分析课程内容,组成教学项目。将教学项目分解成各个任务,确定内容及课时,建立过程评价体系,编写教材。共编写58门课程大纲、58份校本教材,建成数字化、信息化教育教学管理系统和职业素质课程体系,创建12门省级精品课程。

打造师资队伍 四位一体

盐城技师学院全力实施“四位一体”的师资队伍建设工程,教师的团队合作能力、教科研水平显著提升,荣获中国职协优秀成果一等奖40多个。

一是培养名人名师。学校建有国家、省、市三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成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窗口、高素质师资培训的平台、高技能人才成才长的摇篮。二是提升骨干教师。充分利用出国学习、高校进修、承担科研等途径,提升重点专业的骨干教师,超额完成项目建设中的师资培训任务。三是认定一体化教师。通过有计划地组织专业理论教师下企业、实习指导教师进高校,已有150多名中青年教师达省一体化教师标准。同时实施学校标准的一体化教师资格认定,凡考评合格者发其资格证书,并根据初、中、高不同级别落实课时待遇,充分调动青年教师的学习主动性。四是聘请兼职教师。聘请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担任专业课兼职教师、行业企业专家担任专业建设委员会顾问。

拓展多元办学 服务社会

多元办学即多元素多成分办学,开展多元办学既服务社会,又能提升学校自身“造血”功能。学校内设职业培训处,有专职工作人员20名,年培训各类人员万人以上。同时,学校还接受省外职业院校委托,培训专业教师和优秀学生。此外,学校通过服务知名企业,不断拓展高层培训。例如全国印钞造币行业有多个企业与学校合作,委托项目包括大学生岗前培训、骨干职工培训、技能大赛选手培训等。

搭建竞赛平台 引领示范

示范校建设的宗旨是“示范”,技能竞赛成果直接体现示范校建设内容,备赛参赛过程是最直接的教育教学改革。技能竞赛已沉积为学校的校园文化与办学特色。老师培养冠军,学生成为冠军,打造了品牌学校、示范学校。培养出全省冠军67人、全国冠军16人,荣获全国技术能手称号20人、全省技术能手称号35人。技能大赛获奖选手被国有企业、科研院所、职业院校竞相聘用。

两年的探索与实践,我们收获了“一体化、三合一”的人才培养模式,建成了校企合作共同培养新机制,打造了德能兼优的教师队伍,向社会输送了8000多名技能人才。

临床路径助推按病种付费制度实施 篇3

□ 耿鸿武

临床路径经国内外的临床实践证明是一套有效的医院质量管理工具,通过临床路径可以寻找符合成本-效益的最佳治疗、护理模式,建立疾病诊疗、护理及评估的标准,确定病种的标准住院天数和检查项目,缩短患者住院天数,协调各部门工作,有效地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降低诊疗成本,减少资源浪费,使患者获得最佳的医疗护理服务。并且,临床路径有助于推动按病种付费制度的实施。

势在必行

推广和实施临床路径,不仅是要提高医疗机构的诊疗效率,还要为医疗保险的单病种付费、诊断组预付制(DRGs)等打下基础,通过规定治疗必需的药物、检查项目和治疗手段,同时测算最高限价并向社会公示,减少大处方、大检查,降低医疗收费中的药占比,解决新医改中看病难和看病贵的核心问题。卫生部要求“落实临床路径,大力推行临床路径和单病种付费,促使医疗质量管理向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发展,规范诊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实践证明,临床路径的实施大大缩短了住院病人的住院时间,有效地降低了医疗收费中的药占比,如解放军总医院2009年医院收费中的药占比为48.97%,2010年降到40%以下,2011年1~4月为37.45%。

临床路径的实施得到了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的积极响应。北京市人社局、卫生局、财政局和发改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按病种分组付费试点工作的通知》,并于2011年8月1日启动按病种分组付费改革——在2004年单病种收费的基础上又迈出一步。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以及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朝阳医院、天坛医院等六家医院对108个病种的按病种分组付费的医保支付模式改革即将开始;安徽选择62家医院对10个病种进行按病种付费试点;湖北省23家公立医院对10个病种试点单病种收费;湖南将单病种收费纳入到“新农合”中。

影响巨大

从按项目收费到按病种付费的机制转变,将对目前医疗机构药品耗材的采购和使用机制带来很大的影响。

医疗机构盈利模式将会改变 采用按项目收费的支付方法,医院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属于“外延性发展”的服务,医院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浪费了大量有限的经济资源,形成了高投入、高收入和低结余的循环怪圈;临床路径背景下,按病种付费,迫使医院不得不由过去的“外延性发展”向“内敛型发展”转变,当一种疾病被确定了一个付费标准后,医院要想获得更多利润,就必须考虑如何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下,降低成本,尽可能地以减少不必要的检查、选择有效价廉的药品给患者用、缩短患者的住院时间等来自觉控制成本。

药品利润属性和成本属性将会改变 按项目收费中,药品对于医疗机构就意味着利润,用得越多,利润越高,价格越高,利润也越高;而按病种付费,药品费用则成为成本,即成本越高,利润越少。如果说按项目收费导致大处方、大检查,助推了药价虚高和医疗费用的增长,那么,按病种收费则会有效地遏制上述现象的发生。

医院的用药结构将会改变 目前三级医院通常应用的药品为3000~5000种,二级医院通常为2000~3000种,由于受顺价加价15%政策的驱使,价格越高,医院收益越大,因此高价药占据了医疗机构的大部分药品开支,而低价药的用量则较少。实施按病种收费后,医院为了获得合理的利润,自然不会让高价的药品增加诊疗成本,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下,部分靠给付医生临床费用、价格高、销量大、可以被同类药品取代的品种销量将会下降或者被拒绝使用,而低价且可以保证质量的药品用量则会相应增加。

医院遴选药品的标准将会改变

目前,医院在中标目录中选择药品,对于不同厂家生产的同品同规同剂型产品通常价格越高选择越多,此种现象在各地表现非常突出。在按项目收费的制度下,由于医院对医疗服务的垄断性,不会因为产品的价格高而卖不出去,反而价格越高获利越多,不能说医院不注重产品的性价比,只是在这种体系下医院所谓的性价比通常只是给高价药品找出合理的理由,如质量层次、原研、单独定价等,而不是真正地从药物经济学的角度去评价一个药品的临床经济性。按病种收费,将会使医院对药品性价比的认识回归到药物经济学的经济性要求上。

医生处方将会改变

目前的体系下,由于中标价格都是政府招标产生的,且不允许医院议价,医院只有执行中标价格,医院失去了与政府一起降低药品价格的动力,尽管他们清楚地知道中标价格的虚高;医生收受回扣无损于甚至有利于增加医院药品收益,因此医院对医生收受回扣现象视而不见,反而变相鼓励(考核经济效益、与医生奖金挂钩等),使得医疗回扣愈演愈烈。而按病种收费后,医生收取回扣就等于侵害了医院的整体利益,不仅医院领导不允许,就是同事也会相互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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