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制度十篇

2024-09-13

国家制度 篇1

1984年11月, 根据中央的指示, 中组部与原劳动人事部成立“干部制度改革研讨小组”, 开始研究起草国家行政机关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思路和法规。

1986年6月28日, 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指示, 在党的十三大上要拿出政治体制改革的蓝图。

1986年9月, 中央政治体制改革研讨小组成立。

1986年12月16日, 作为中央政治体制改革研讨小组下设的七个专题小组之一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专题研讨小组成立。

1987年5月20日, 能较为贴切地体现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特点, 同时含有国家公共事务“服务员”、“勤务员”、“社会公仆”等意思的名称——公务员, 被正式确立。《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条例》遂修改为《国家公务员条例》。1987年10月25日召开的党的十三大正式提出, 当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建立干部分类管理体制, 在国家行政机关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1987年12月2日, 《经济日报》刊发专题文章《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公务员制度》。

1988年3月25日, 全国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要求:“在改革政府机构的同时, 抓紧建立和逐步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并组建国家人事部负责推行以公务员制度为重要内容的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1988年4月, 人事部正式成立。

1989年4月25日, 人事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审计署、海关总署、国家统计局、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建材局等国务院6部门开始联合招考156名工作人员。这是公务员制度的试点“破冰”。此后, 深圳、哈尔滨也加入到国家公务员制度试点的集体中。

1991年10月18日, 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李鹏在会见到北京参加“东部地区公共行政组织”第十四届大会的各国代表团团长和该组织的秘书长时, 明确表示:“我国下一步的行政改革, 还要逐步完善公务员制度, 目前我国正在进行这项工作的试点。”这是自1989年政治风波后, 中央高层领导第一次对外公开明确表示要继续推行公务员制度。

到1992年6月, 全国已有21个省市区选择了公务员制度试点单位。

1993年8月14日, 李鹏总理签署国务院令, 批准发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它的出台, 标志着公务员制度由试点论证进入到了实际实施的新阶段, 标志着公务员制度的正式诞生。

同年11月15日,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提出争取用三年或更多一点时间, 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建立起公务员制度。

1993年, 为了稳步推进公务员制度, 顺利实施公务员条例, 人事部决定采取一年一个重点的推行方法。1994年重点抓考试录用制度;1995年重点抓辞职辞退制度;1996年重点抓交流轮岗和回避制度;1997年重点对竞争上岗及相关制度进行试点和探索;1998年以后则重点在制度完善、创新和提高队伍素质上下工夫。

从1994年1月起, 公务员法连续三届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列入立法规划。

1997年8月14日, 在《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四周年之际, 人事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国家公务员制度基本建立。

1998年, 人事部整合了公务员管理职能, 组建了公务员管理司, 主要负责完善公务员制度。

到1998年底, 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公务员制度在中央和省、地 (市) 、县、乡 (镇) 五级政府机关基本建立。

2000年初, 中组部和人事部开始了起草公务员法的准备工作。同年8月份, 时任中央书记处书记兼中组部部长的曾庆红作出重要批示, 正式拉开了起草公务员法工作的序幕。

2001年1月, 中组部与人事部研究成立公务员法起草领导小组。

2001年3月, 在九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上, 193名代表联名提出加快制定公务员法的议案。

2003年8月13日, 人事部在人民大会堂召开纪念《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10周年座谈会。“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作为一项成功的改革”已经被社会各界认可。

2005年4月27日下午3点,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第一部具有总章程性质的法律正式诞生!

2008年3月, 国务院公布了第六次机构改革方案, 将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合并, 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时设立国家公务员局 (副部级) , 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的国家局。

2008年7月22日, 国家公务员局召开成立大会。

2008年12月2日, 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的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座谈会上, 国家公务员局副局长周泽民介绍, 到2007年底全国共录用公务员近110万人。具有公仆意识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已初步形成。

2009年, 据官方公布的数据显示, 目前全国公务员总数约800万人, 主要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干部、党派机关专职干部和主要人民团体专职干部等。

国家制度 篇2

我国审计公告制度有着较长的历史。早在古代, 具有审计职能的部门就对查处的贪赃枉法行为张榜公布, 让老百姓了解真相, 这一形式具备了审计公告的雏形。

改革开放以后, 作为法制经济的市场经济必然要求政府要建立依法行政、公开接受监督、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的“透明政府”, 这是审计公告制度产生的内在要求。

1985年起, 我国就开始审计法治进程和公告制度的准备:《审计法》 (1994年颁布)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即“通报或者公布审计结果权”;1997年颁布的《审计法实施条例》在遵循《审计法》“通报或者公布审计结果权”合并表述方式的基础上, 就审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布的审计结果进行了相对的突出细化、具体划分;直到2001年审计署3号令颁布的《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和2002年颁布的《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才将审计机关的公布审计结果权独立出来予以细化和规范。

2003年12月, 审计署发布了“审计署关于防治非典型性肺炎专项资金和社会捐赠款物审计结果的公告”。①至此, 审计结果公告第一次进入人们的视野, 这在我国国家审计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之后, 审计署加大了对中央政府部门的审计力度, 揭露了一些在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并向社会进行了公告, 从而引发审计风暴, 给我们带来许多思考和启示。

近几年来, 国家审计公告制度不断完善, 给政府、公民和社会主义制度建设都带来了深远影响。

二、审计公告制度的意义

(一) 提高审计人员素质与审计机关影响力

公开是双向的, 公告制度必将对审计人员与审计机关自身发展提供驱动力。

首先, 公告制度有利于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审计不是风暴, 而是透明。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是国家审计机关提高其透明度的重要形式。这也是审计客观公正性的体现。

其次, 审计公告制度是一把“双刃剑”, 它对审计工作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告制度的推行也对审计人员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审计人员不但要能发现问题, 更需要在此基础上提出制度建设的建议, 从而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第三, 有利于提高审计机关的社会地位。审计公告制度的实行, 能使更多的人了解国家审计, 了解审计机关的作用, 促使其深刻认识到国家审计对于整个社会的重要性。所以, 有利于提高审计机关的社会地位, 扩大审计的影响力。

(二) 对国家机关或机构而言

审计在整个行政系统中, 地位举足轻重, 所以公告制度必将对行政系统的所有组成部分带来影响。

一方面, 有利于促进政务公开。政务公开是政府取信于民、提高执行效率和质量的必要措施和途径, 审计结果信息既是政务公开的表现形式, 也是进一步促进公开度的措施。另一方面, 有利于发挥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刘家义审计长在2007年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现代国家审计是经济社会运行的一个“免疫系统”。国家审计发布审计公告, 是发挥其在国家治理中特殊功能与作用的重要形式和途径, 有助于充分发挥国家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

(三) 对被审计机关而言

审计结果公告对被审计单位也会产生诸多积极影响。

首次, 有利于规范被审计单位的行为。实行审计公告制度后, 被审计单位违规违法行为一旦被公布, 必将造成其信用和商誉损失。通过舆论压力可迫使被审计单位接受审计意见和建议, 从而有利于规范其行为。

其次, 有利于发挥审计对被审计单位的威慑作用。如果被审计单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审计结果公布后, 就会引起社会谴责和政府部门关注。这就对被审计单位和其他单位形成了威慑作用。

第三, 审计机关所开展的审计活动的审计重点、方式和要求在发生变化, 越来越注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审计人员从第三方的视角提出的建议将有助于被审计机关正视问题、从而根治问题。

从表1可见, 农业银行的审计从2006年的单纯评价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 发展到2010年的兼顾方针贯彻和风险控制。这正验证了, 近年来审计项目加大对体制、机制、制度层面问题的揭示和反映力度, 促进深化改革和完善制度。

三、结论

公民是一切权力的源泉。政府工作报告和审计报告是国家财产和政府工作业绩的派生物, 所以, 审计公告制度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这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

审计公告制度是建立“阳光政府”的有效途径。此外, 审计公告制度促进了“免疫系统”的正常运作。让权力曝光于社会监督之下, 有利于消除信息不对称, 并且, 政府在执行公务过程中产生的信息。本来是一种公共资源, 是公众得以了解公共事务和政府工作状况, 监督公务人员的必要条件。

摘要:在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带动下, 我国国家审计公告制度形成并日趋跟上国际惯例。在这过程中, 审计公告内容随着审计署审计重点的变化而发展, 公告内容日益透明化, 审计意见越来越高屋建瓴, 给审计机关、被审计机关和整个社会都带来了积极影响。

关键词:审计公告制度,阳光政府,免疫系统

参考文献

[1]乔兰.我国审计公告制度浅析[J].经济师, 2009 (1) .

[2]张立民, 聂新军.构建和谐社会下的政府审计公告制度[J].中山大学学报, 2006, 46 (2) .

[3]陆东辉.浅论审计公告制度的必要性[J].上海会计, 2003 (8) .

[4]徐荣华.谈宏观服务型绩效审计公告制度[J].浙江万里学院学报, 2009, 22 (6) .

[5]赵保卿, 王苹芝.我国国家审计公告制度及其效应分析[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 2012, 27 (5) .

[6]郭华.构建和谐社会与阳光政府的制度创新[J].闽江学院学报, 2006, 27 (1) .

[7]王炳林.关于政府职能和角色的思考[J].新视野, 2008 (2) .

[8]赵春丽.论和谐社会的政治制度根基——宪政民主[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 2005, 7 (4) .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篇3

【关键词】 基本药物制度;改革措施;德里模式;澳大利亚模式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12-7797-01

1 对该医改措施进行描述

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9部委2009年8月18日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这标志着我国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正式实施。

1.1 该医改措施尝试解决什么问题? 目前我国的基本的药物制度还不是很完善,基本存在一下几个问题:

1.1.1 一些药品价格呈现虚高 国家虽然出台了各种政策价钱对药品价格的监管,强力打击招标的形式,通过降价等各种措施来降低药物的价格,通过各种措施来解决药物虚高的问题。

1.1.2 药物供应需求不对应 政府采取降低药物的价格导致生产药物的减少,也有一些出售药物的商店对高价格药品的偏爱,使一些基本低价格的药物相对较少。

1.1.3 缺乏公共筹资机制以保障贫困人群的可及性 新农合和居民医保制度的建立提高了农村居民和城镇无业居民对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但这2种保障都是以“保大病为主”,并且待遇水平较低。

1.1.4 药品质量问题突出,监管体制不顺。

1.2 实际的改革措施是什么? 国家提出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要求,通过加强对药物的治疗,通过国家政策、企业各种手段的并用可以加强对企业的价格的管理,通过对药物销售的各个流程可以保证居民的用药。主要的内容如下:

1.2.1 逐步建立国家药物目录 通过对居民经常发生的疾病的调查可以发现哪些是重大疾病、多发疾病和常见病,通过对这些疾病的基本了解,可以有效的开展药物保健知识的培训,并且通过对药物的经济学的基本评估,保证居民选药基本要求。

1.2.2 完善药物保障机制 国家要加强药物的宏观调控对制药产业、企业进行科学有效的调控,鼓励企业研发一些疗效好、价格低和成本低的药物,既能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用药的基本要求,还能确保企业利润和企业效益达到双赢,确保社会效益和企业效益,确保正常药物的供应,保证居民的正常用药。

1.2.3 企业有时为了提高效益和利润,就进行精包装,这增加居民的成本,也提高企业制药的成本,通过降低生产包装的成本,企业可以更好的让利消费者,并且有利于制药企业之间的公平的竞争,提高企业规范、科学的竞争,通过降低包装的成本,简化流通的成本,促进医药企业制药竞争的集中度。

1.2.4 完善医疗机构的药物配备制度 通过对药物用药行为的监督,促进药品合理有效的使用。通过建立各种用药的各种制度可以规范用药的范围和药物的使用状况,建立完善的药物治疗指南。

1.2.5 通过对药物的监管提高药物的质量,并且提高企业的安全质量意识,逐步加强一些制药企业的社会责任感。通过明确企业社会责任可以提高制药的质量,降低药物的价格,通过企业内部的质量考核可以确保生产的药物质量的安全、可靠。

1.3 从什么角度讲(如何,为什么)该项改革预期能够解决这个问题? 首先,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将全部纳入医保的范围,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这将大大降低个人支付比例,百姓得到真正的实惠。

其次,基本药物的配送与采购,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由招标选择的药品生产企业、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或具备条件的其他企业统一配送,国家对生产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抽验,加强了药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保证群众用药更安全。

第三,由国家发改委制定基本药物全国零售指导价格,在国家零售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省级政府根据招标形成的统一采购价格、配送费用及药品加成政策确定本地区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具体零售价格。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价格显著下降。

第四,通过基本药物的推广,彻底改变了过去“以药养医”的运行体制,规范各级医疗机构医生的用藥行为,促进医疗机构合理使用药物,避免过度滥用,降低群众不必要的医疗费用支出。

1.4 目前的影响如何? 数年来,各地大力推进基本药物规范采购、控制价格、组织配送、合理使用以及落实零差率销售等政策,并在基层综合改革方面开展了积极探索。据最新监测结果,基本药物制度已经在57.2%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安徽、天津、宁夏、吉林、江西、陕西、甘肃、海南等地初步实现了基层全覆盖。安徽采用“双信封”招标、单一货源承诺、统一支付货款等方式,降低基本药物价格,保证质量和供应。各地积极推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确保临床合理使用。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出现了门诊和住院费用下降、门诊人次和住院人数上升的可喜现象,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明显减轻,制度实施效果初步显现。

2 描述其它国家是怎么解决类似问题的

2.1 澳大利亚 ①制定完善的国家药物政策,在完善的国家药物政策框架下协调各方利益和目标,确保所有利益相关方(政府、卫生专业人员、制药工业、消费者和媒体)都能接受并共同合作。②将明智用药战略上升到国家层面,制定国家药品报销计划(PBS),并设立药品报销咨询委员会(PBAC)和国家处方服务公司(NPS)等机构来推进计划的实施。

3 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3.1 澳大利亚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澳大利亚选择基本药物种类的做法是:在药品遴选和精简过程中,如果药品报价明显低于药品津贴计划(PBS)目录内同类药品的最低价时,目录内的药品必须提供成本——效果资料,否则必须降价;当某种药品被临床证明其成本-效果明显优于目录内的药品时,才可制订高于基本药物产品的价格。这样的遴选过程更具可操作性,只有科学合理地对药物间的成本——效果进行经济学分析,才能真正遴选出真正意义上的基本药物,因此值得我国借鉴。

4 在你讨论的基础上,你将给中国怎样的建议

4.1 基本药物理念只有切实落实到药品生产、采购、供应、和合理使用政策中,才具有生命力。

4.2 基本药物理念与药品报销等支付手段相结合,能够更有效地帮助促进合理使用和控制费用。

参考文献

[1] 张文通,田侃.加快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刍议[J].中国药事,2008,22(12):1056-1059.

国家制度 篇4

国家公务员分类制度

第一节

一、公务员的类别和意义(一)公务员的类别

一般职公务员 VS特别职公务员

一般职公务员:经公开竞争考试择优录用,适用公务员法的公务员

特别职公务员:依据特别法律通过选举或任命而产生的公务员

政务官VS事务官

事务官:一般通过考试择优录用,按功绩晋升,任职不受竞选结果的影响,实行常任制,因而又称为人事制度中的专业者。

政务官:一般由选举或政治任命产生,实行任期制。服从政党的意志,维护执政党的利益,随执政党的更迭而进退,因而又称为人事制度中的副业者。司法官VS 行政官 地位的独立性不同 身份的保障不同 知识的要求不同

(二)公务员类别划分的意义 国家人事行政的基础

制约着管理方式

是国家权力系统的稳定机制

二、品位分类和职位分类

(一)品位分类----以人为对象的分类(二)职位分类----以职位为对象的分类

1、职位分类的涵义

2、职位分类的作用

有利于考选录用公务员时,因事择人。有利于公务员的同工同酬、公平待遇。

有利于考核、升降、奖惩、培训等管理活动

有利于防止机构膨胀、人浮于事和官僚主义。

有利于人事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三)两种分类制度的评估

1、职位分类的评估

(1)职位分类的长处和优点

它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明确规定每个职位的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以及应具备的条件,这为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奖惩、职务升降等提供了客观依据。

它对确定设置的职位按照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轻重等因素进行类别和等级划分,对现有全部职位进行纵向和横向排列,使浩瀚杂乱的职位井然有序,形成科学的人事管理结构。

它要求在进行职位的类别和等级区分的同时,根据每一职等职责程度的不同,明确规定不同的工资额度,形成合理的工资结构,以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它有一套严格的管理程序,有一套严谨、客观、准确、完整的法规文件,如职位说明书、职级规范、职等标准等,有助于克服人事管理中的主观随意性。(2)职位分类的短处和缺陷

它较适合于专业性、机械性、事务性较强,易于规范化的职位,对于责任较大、需要高度发挥个人主动性和创造性的职位,以及职责范围不易确定的职位,则不太适合。

它特别强调任职人员所需具备的资格条件,“职位面前人人平等”,使职位和工资级别不随人走,既不利于通用型人才的培养和使用,也使人员的交流和调动发生困难。

它的管理程序过于繁琐,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同时,静态的分类难以适应职位结构的不断变化。

2、品位分类的评估

(1)品位分类的长处和优点

它没有严格的程序和依据,不依赖于社会分工的细化、经济发展的程度、管理现代化和科学化的客观条件,简便易行。

它注重工作人员的学识水平、经验、能力等基本素质条件,而不强调他们必须具备某项专门知识和特殊技能。在工作人员调动时,实行级别随人走,这有利于工作人员的合理流动,易于培养通用型人才。

它注重按行政首长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意图实施人事管理,有利于实施集中统一的领导,树立行政权威,落实工作任务尤其是临时性的工作任务。

它有利于发挥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有利于吸引教育程度较高的优秀人才。

(2)品位分类的短处和缺陷

它强调的是人在事先,因人设岗,因此按品位分类形成的行政组织机构比较松散,容易造成机构臃肿、职责不清、人浮于事的局面。

它缺乏对工作人员的规范化要求,更无法规性的文字依据,往往使人事管理带有主观随意性。重视工作人员的学历、资历、身份等静态因素和条件,不利于学历低、资历浅但能力强、水平高的人才脱颖而出。

品位分类与职位分类的比较

总之:以人为中心的品位分类,直接对人素质、能力、贡献分析分类,简单易行,人事调整方便易操作。(级别、待遇不变)职工心理稳定,人事安排灵活。缺点是人为因素大,工作难易与职级不符,劳酬不相当,影响效率。而以职位客观评价分析为基础的职位分类,科学性强,规范性高,因事论人,报酬合理,权责分明,效果较高。目前被许多国家采用,如美、加。英国、法国70年代末也采用了。缺点是操作难度大,缺乏弹性,人才流动易受限制。

公务员分类制度的发展趋势: 制度的弹性 分类的趋同性 体系的开放性

人事分类管理的发展趋势:

职位分类虽大多采用,但不是唯一的,正在变化,品位分类的简便也是优点,很多国家采用了两者兼有方法。英国自从70年代吸收了职位分类制,但实施的仍推行品位分类法,日本虽在法律上建立了职位分类制,但实施的仍是介于两者之间的“工资分类制”;台湾兼而有之,实行职位分类的占百分之五十九,部分实行品位分类的占百分之四十一;最早推行职位分类的美国,也在某些环节上采用品位分类的办法,以便更灵活高效。

第二节

职位分类的原则和方法

一、职位分类的原则.系统原则

最低职位数原则 整分合原则 兼顾原则 适用原则 渐进原则 动态原则 法制原则

二、职位分类的方法

.(一)拟定职位分类实施计划

(二)职位调查

1、内容:职位的工作性质及其特点;工作目的和工作范围;职位的职务和责任;为完成职位工作所必要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资料;有关领导对该职位的叙述和认定;其他的有关资料,如该职位的环境、繁简、隶属、报酬。

2、调查方法:书面(资料、文献)调查法、会议法、访谈法、问卷法、观察法等。

(三)职位分析

现在通常用下列八种分析因素进行职位分析:

工作的复杂性、上级的监督、所遵循的法律规范,所需能力、接触人员范围与目的、职权行使的范围与影响、所施予的监督、所需资格条件。

1、制定职位说明书

(1)职位名称:称呼,反映工作性质,如宣传科长、局长助理

(2)职位代码:指每一个职位的代表号码。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职位所在国务院各工作部门(地方是指所在省、市、区、县)的代码,采用国家标准。第二部分是职位所在各部门内设机构(地方是指所在地的各工作部门)的代码。第三部分是各内设机构(或各工作部门)中职位的顺序号。

(3)工作项目:按照职责列出职位应担负的全部的工作项目,最后加上其它临时交办项目。

(4)工作概述:按照工作项目简要说明工作的内容、程序、职责及权限。

(5)所需知识能力:完成本职位工作所需要的学识、技能、经验及其它条件。

(6)转化和升迁的方向:职位上的任职人员按照业务一般要求可以转任和升迁的方向。

(7)工作标准:每个工作项目所应达到的质量和数量的基本标准。

2、职位纵向分类

3、职位横分类

按责任轻重、业务难易、所需知识技巧、资格条件、经验等分级。

四、职位归系、归级归等

按职位的职系说明、职级规范、职等标准和要求归位,按级按等招聘、考核、培训、晋升、付薪等。

决定一个职位所属职系有三方面的作用:

1、表明晋升途径,增加晋升的透明度并使其法制化,以便建立健全晋升制度;

2、有利于建立健全考试录用制度,罗致合格人才;

3、作为决定公务员工资待遇的依据,便于建立同工同酬的工资制度。

第三节

我国公务员职务与级别设置

一、我国公务员职务类别的划分

2006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将公务员队伍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并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本法,对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我国公务员分类制度的基本内容

纵向的职务序列: 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设置

领导职务,是指在中央和地方各级机关中具有组织、管理、决策、指挥、监督等职权和责任的职务

非领导职务,是指在各级机关中不具有组织、管理、决策、指挥等职权和责任的职务

(一)行政执法类

政府部门中直接履行行政监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的职位 特点:

纯粹执行性

现场强制性

(二)专业技术类

机关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技术手段保障的职位。特点:

具有纯技术性 具有不可替代性 技术权威性

(三)综合管理类

机关工作中除行政执法类职位、专业技术类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

公务员队伍除上述三类职位外,还有法官、检察官职位。另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

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规定: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二、我国公务员的等级序列

公务员所在职位的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

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工作经历(主要包括任现职的时间和工作年限等资历因素)

依据三大条件确定公务员级别

(一)我国公务员职务序列包括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国家公务员的领导职务,沿用了过去的名称,如总理、副总理、省长等。国家公务员的领导职务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各级政府的领导职务,一类是各级政府机关各部门的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可以分为正职和副职。副职在正职领导下分管某方面工作或协助正职负责某方面工作。

1、领导职务:指各级行政机关中,具有组织、管理、决策、指挥职能的职务

2、非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在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最高可设到正司(局)级,在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最高不能超过政府工作部门的领导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和领导职务一样,既有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又有严格的数额限制。

增设非领导职务的目的在于:

(1)适应国家行政机关某些职位特点的需要。

(2)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国家行政机关不设专业技术职务,但有些职务确需具有较高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才能担任的矛盾。

(3)有利于克服“官本位”现象,在不增加领导职数的前提下,解决上述两类人员的待遇,体现责酬相符的原则,调动这些国家公务员的积极性。

国家公务员制度教程

(4)有利于减少行政领导职数,提高行政效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

按国家价值标准完善我国汇率制度 篇5

中美之间关于人民币与美元汇率问题的争论, 其实质是一个价值标准问题。在一个国家之内, 货币是统一的, 价格是统一的, 价值标准也是统一的。在全球范围内, 有许多国家, 而几乎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货币。正是由于货币不统一, 价格不统一, 价值标准就不统一。价值标准不统一, 国际贸易和国际融资就会发生困难和障碍。因此, 研究国际经济问题必须研究价值标准。

在当今世界, 有三种相关的价值标准:其一是国际价值标准。各国货币以美元为标准, 以固定汇率的方式与其自由兑换, 以实现全球市场价格单一化。要保持固定汇率不变, 本国经济发展就要服从美国。其二是国家价值标准。各国货币依然是以美元为标准, 但以浮动汇率的方式与其自由兑换, 以实现全球市场价格单一化。但在这个过程中, 各国都追求自我利益, 让单一化的价格为本国利益服务。其三是超国家价值标准。一些国家真诚合作, 创立像欧元这种共同货币, 取消本币, 消除货币兑换, 在合作国的区域之内, 市场价格实现完全单一化, 合作国经济实现融合。这三种价值标准, 各国都是根据各自不同的利益进行选择。

显然, 国家标准对我国经济的发展是有利的。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未见根本好转的情况下, 要坚定不移地按照国家价值标准完善我国的汇率制度。

一、适时调整我国的外汇储备结构

美元从上世纪60年代以来一直处于跌势, 先是对日元和西德马克, 继而是对欧元。我国外汇储备中美元占绝大比重是由历史和现实的双重原因引起的。历史的原因是布雷顿森林体系, 它以美元为中心, 美元是惟一的国际交易货币和储备货币。虽然70年代年以来布雷顿森林体系已经瓦解, 但在后布雷顿森林体系时代美元的国际地位仍然很高。现实的原因是中美贸易量很大, 中国和其他国家的经济交易也主要是以美元计价和结算。最近20年来, 国际经济形势和我国经济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 我们必须根据国际经济形势和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 根据我国同世界主要经济体之间的互动关系的实际需要来适时调整我国的外汇储备币种结构, 以实现国家外汇资产的保值, 更好地发挥外汇储备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因此, 我们应该强化自己的国家价值标准, 让人民币与美元逐渐脱钩, 实行浮动汇率制度。

随着欧盟在世界经济体系中的影响力正日益上升, 中欧经贸关系迅速发展, 以及美元对欧元日益加剧的跌势, 我国应将相当部分的美元资产转换为欧元资产。另外, 国际石油价格的长期上升趋势, 不仅会使我外汇储备资产日益缩水, 而且会使我国工业生产成本大幅上升, 因此, 应迅速建立我国的石油储备体系, 大幅增持石油外汇储备。同时, 中国同拉美、澳洲、印度及南亚国家的经贸关系, 正在迅速发展而且潜力巨大, 应适量持有上述国家的金融资产。这些国家货币稳定, 没有严重的通货膨胀, 金融市场比较完善, 金融体系比较健全, 央行货币政策比较稳定连贯。通过签订双边支付协定的办法将我国所持部分美元资产转换成上述各国的金融资产, 既可适应我国外贸市场多元化的战略需要, 又可适应我国国际储备币种结构多样化的需要。

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对外投资要强化自己的国家价值标准

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建设, 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建设发展, 我国建成了比较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 部分行业企业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国际竞争力, 但我国企业对外投资却很少。原因是企业缺乏核心竞争力, 国家外汇储备很少, 国内建设对资金的需求量很大。现在, 这一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 应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到国外去投资发展。当产品出口的比较优势遇到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阻挡而不能充分发挥时, 资本输出就成为必然选择。通过资本输出不仅可以打破贸易保护主义对我国经济发展的限制, 还可将企业推向国际市场, 在竞争激烈的环境中去磨练发展。过去我们之所以没有将企业海外投资纳入国家外汇储备管理的视野, 是因为我国外汇储备管理的任务不重, 难度较小;其次是我国经济发展对国外市场的依赖性较小, 今天, 这些情况都已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我们应因变则变, 在变中求生存, 求发展。央行手持外汇是全国财富积累的一部分, 在考虑这部分财富管理的问题时, 既要在央行手持外汇这个小圈子内部来考虑, 也要打开视野从国民财富各种存在形式的合理流动来考虑。国家外汇储备既可表现为央行手持外汇资产, 也可表现为我国企业在国外的实物资产。在国家外汇储备日益增大, 外汇管理的任务日益繁重, 难度越来越大的情况下, 不如将部分现汇资产流动起来, 全面发挥外汇储备资产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企业对外投资, 一是能够强化我国的国家价值标准, 二是会形成中国企业的核心竞争优势, 三是会调节我国的外汇供应, 四是逐步确定人民币的强势地位。政府通过推行我国的国家价值标准, 发展国家间的政治外交和经济贸易为企业海外发展创造条件, 同时也要通过国内法规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鼓励企业对外投资。

三、积极为人民币成为国际储备货币创造条件

我国坚持国家价值标准, 是为实现国家外汇储备管理的安全性创造更好的条件, 同时也是提高人民币国际地位的要求。一个大国在多极化的国际经济体系中货币不独立, 只能依附于他国货币, 就永远摆脱不了被动的局面, 充其量只能根据他国货币汇率的变动被动地调整自己的外汇储备结构, 始终是看着他人的脸色行事。欧盟发行了自己的统一货币———欧元, 才摆脱了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美元汇率不断贬值给欧洲各国央行外汇储备管理所带来的困扰。中国外汇储备管理的根本症结就在于人民币不是独立的国际货币, 人民币的这种性质正日益成为阻碍中国经济发展的因素。一个不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当然不能成为国际的交易货币和储备货币。首先, 企业进出口贸易的汇率管理成本很高, 甚至会由汇率管理引发中航油那样的投机灾难。其次, 国家外汇储备管理的任务很重, 难度很大, 主要储备货币贬值会给我国造成严重损失。再次, 不能成为投资东道国可接受的货币, 这就必然成为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障碍。企业对外投资只能通过他国货币来实现, 这就将人民币和主要挂钩货币美元之间的双边关系, 变成了有投资东道国货币在内的三重关系, 使企业对外投资来自于货币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增多, 很难计算投资成本和利润。因此, 我们必须积极地改革我国的外汇管理体制, 稳步地推进人民币国际化, 为中国外汇管理创造出新的资产形式。

四、适度对人民币现行汇率做出调整

中东欧转轨国家年金制度改革比较 篇6

一、中东欧转轨国家年金制度改革构想与进程的比较

推动中东欧各国进行年金制度改革的主要原因是转轨后的经济衰退和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传统的年金制度在经济与人口的双重危机下难以继续运行下去。捷克实施了三阶段的改革:1989-1990年为第一阶段, 在社会改革政策中提出了以现收现付式、收入比例式、自制组织管理的社会保险制度为目标的改革草案。1993-1997年为第二阶段, 这是一个在年金制度改革中加入自由主义要素, 并与社会民主主义达成妥协的时期。1997年之后改革进入第三阶段, 于2000年实施了补充年金制度的税收优惠措施。为减少提前退休的现象, 2001年修改了提前退休制度的相关规定, 使其更加严格。波兰的年金制度改革出现了三种倾向:第一, 在上世纪90年代的恶性通货膨胀之后, 要求提高年金给付水平的“社会政治倾向”;第二, 随着年金收支赤字对财政压力的增加, 出现了降低年金制度成本的“财政成本倾向”;第三, 提倡在现收现付模式中引进部分积累方式的“金融资本市场倾向”。第三种倾向得到了世界银行以及波兰金融部门的支持, 符合保险原则的改革方案得到推行, 并于1997年制定了具有部分积累性质的年金改革法案。匈牙利的改革始于1991年, 议会确定了年金改革方向, 确立了基本年金、收入比例年金和私有积累年金三个年金支柱。1992年开始实行年金的工资指数调整机制。1993年颁布了私有年金基金法, 并实施税收优惠。为降低制度赡养比率, 于1996年起阶段性提高退休年龄, 1999年男性法定退休年龄为61岁, 2000年则提高到62岁;对女性退休年龄则每两年提高1岁, 预计2009年提高到62岁。俄罗斯的改革是建立在1995年提出的“俄罗斯联邦年金制度改革的构想”基础之上。按“构想”的设计, 新年金制度有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为保证最低生活水平的定额基本年金;第二层次是相对于收入水平而支付的保险型年金;第三层次是自由加入的补充年金。此后, “构想”的内容被不断付诸实施, 首先, 1996年4月制定了《关于国家年金制度中个人年金的计算》法律;其次, 1997年5月对《俄罗斯联邦国家年金法》进行修正, 规定了个人工作年限和月平均报酬额的计算方法;再次, 2001年12月制定了《俄罗斯联邦国家年金保障法》《俄罗斯联邦义务年金保险法》及《俄罗斯联邦劳动年金法》, 并于2002年开始运行新的年金制度。

二、中东欧转轨国家年金制度结构及内容的比较

(一)年金制度框架的比较

捷克于1993年构建了新的年金制度, 新制度没有采纳世界银行提倡的“三支柱保障”建议, 而是建立起双支柱年金制度, 即除了保持既有的公共年金支柱外又增加了补充年金支柱。波兰、匈牙利基本上听从了世界银行的建议, 建立起三支柱年金制度。其中匈牙利在1998年构建起新制度, 波兰根据“通过多样性来实现安全性”的原则, 于1999年构建了新的年金制度。新制度设计了三个年金支柱, 第一支柱具有强制参加、采用现收现付融资方式以及给付确定的特点;第二支柱具有强制参加、采用完全积累融资方式以及缴费确定的特点;第三支柱则具有自由参加、采用完全积累融资方式以及根据投资收益确定年金给付额的特点。俄罗斯的新年金制度与大多数的转轨国家不同, 没有在年金制度框架中建立所谓的“支柱”, 而是将年金制度分成三个层次:一是强制参加的国家年金, 采用现收现付融资模式;二是强制参加的保险型年金, 在融资模式上分为两种形式, 即分别采用现收现付式和积累式;三是自由加入的补充型年金, 采用完全积累融资模式。

(二)年金缴费率的比较

由于年金收支状况的不稳定,导致中东欧转轨国家的年金缴费率不断处于调整过程中。捷克的公共年金支柱的缴费率在1993-1995年期间确定为27.2%,其中,雇主缴费率为6.8%,雇员缴纳20.4%;以1996年年金收支出现盈余为转折点,捷克的年金缴费率下降到26%,其中,雇主缴纳6.5%,雇员缴纳19.5%,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2003年;此后年金收支出现赤字,捷克被迫于2004年将缴费率提高到28%,雇主缴费率上升至7%,而雇员的缴费率也上升到21%。波兰的情况较为复杂,根据参加者的年龄确定其所属的年金集团,各集团的保险费率是不同的。参加第一支柱的有两个集团:第一集团由194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到1999年1月1日为50岁或以上的年龄)的参加者构成,其缴费率为4.5%,全部由雇主缴纳;第二集团中1949年1月1日至1968年12月31日出生的参加者缴纳保险费率为6.11%,全部由雇主缴纳,而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参加者保险费率虽然也为6.11%,但全部由雇员本人缴纳。第二支柱也由两个集团构成:第一集团由1949年1月1日至1968年12月31日出生的参加者选择性加入,缴费率为3.65%,全部由雇主缴纳,而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参加者则必须加入第二集团,所承担的3.65%的费率完全由雇员个人缴纳。匈牙利将参加年金制度的成员分为A、B两个集团,其中A集团是已经退休者或是2012年之前退休的人员,B集团是2013年之后的退休者。在1998-1999年期间,第一支柱中A集团的雇主缴费率由24%下调到22%,雇员个人缴费率由7%上调到8%;这种缴费结构在2000-2002年期间发生变化,雇主由20%下降到18%,而雇员个人则始终维持在8%水平上。B集团的缴费义务则始终由雇主承担,其缴费率与A集团相同。第二支柱由B集团加入,缴费义务完全由雇员本人承担,1998-1999年的缴费率维持在7%和8%,而2000年之后则始终保持8%不变。俄罗斯将被保险者分成A、B、C三个集团,其中A集团由1952年以前出生的男性(预计退休年份为2012年后)与1956年以前出生的女性(预计退休年份为2011年后)构成;B集团由1953-1966年出生的男性与1957-1966年出生的女性构成;C集团则仅由1967年之后出生的男女劳动者构成。在缴费率方面,俄罗斯的年金缴费全部由雇主单方面承担,雇员无须承担任何缴费。A、B、C三个集团必须加入年金制度第一层次,雇主缴费率固定为14%;年金制度第二层次分成两个部分:一是现收现付部分(根据缴费量来确定年金给付水平),雇主为A集团缴纳的费率为14%,为B集团缴纳的费率为12%,为C集团缴纳的费率在2002-200 5年期间由11%逐步下调到9%,而2006年以后则固定为8%;二是完全积累部分(包含养老基金的投资收益),A集团完全被现收现付制度所覆盖,雇主无须为其缴纳保险费,但雇主需要为B集团缴纳2%的保险费,此外雇主为C集团缴纳的费率在2002-2005年期间由3%逐步上调到5%,而2006年以后则固定为6%。

(三)年金给付方式与给付水平的比较

在捷克的公共年金支柱中,年金的给付分为两种方式:首先是无条件给付的基本年金,在2004年之前每人每月为1310克郎,2004年之后改为平均工资的7%或平均年金给付额的18%;其次是根据被保险者的收入状况进行年金的比例给付,根据每年的工资上升率计算出的个人每个月的收入基准,在此基础上乘以年金给付比率(年金或完全残疾金为1.5%,部分残疾金为0.75%)和保险年数,最终推算出个人所能得到的每月年金数额。波兰年金给付水平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当第一、第二支柱的年金给付累计额没有达到法定的年金最低水平时(年金平均给付额的51%或最低工资的68%),由国家财政负责弥补。年金第一支柱的给付方式因集团的不同而不同,对A集团采取确定给付制,而对B集团采取确定缴费制;第二支柱采取确定给付制的同时再加上养老基金的投资收益;第三支柱采取与第二支柱相同的做法。俄罗斯在年金第一层次中设计了基本年金,2002年的金额为每月450卢布,为月平均社会工资的10%,同时为年金领取者月最低生活费的33%。年金第二层次中缴纳的保险费记录到个人账户中,连同年金的投资收益形成“名义上的年金资产”,按退休后的平均余命逐年给付年金。

(四)养老基金管理及发展状况的比较

根据捷克关于补充年金的规定,私有性质的年金基金由私营投资部门负责运营。2004年年金基金投资公司已达到11家。私有年金基金的投资对象为国债、中央银行债、OECD国家国债等,投资结构中债券为85%,银行定期存款为8%,股票投资为5%左右。2003年参加补充年金制度的人口达到260万以上,占全部人口的1/4以上,被认为是比较成功的制度。波兰由社会保险厅统一征收第一、第二支柱参加者的保险费。第二支柱由投资公司采用积累方式筹集保险费并在金融市场运作。2002年投资公司的数目为17个,为保证投资者资金的收益性,政府对这些投资公司制定了最低红利制度,如投资公司无法取得规定的投资红利水平,则必须在下一期弥补。匈牙利第二支柱年金制度中的缴费全部存入政府监督下的私营投资公司中,这些资金连同其投资收益共同构成被保险者的年金资产。资金的投资对象为国债、外国债券、国际金融机关债券、地方债券及国内的绩优股票等等,其中国债的比例超过75%。参加年金第三支柱的人口约120万人,占劳动人口的30%左右。俄罗斯被保险者可以在俄罗斯联邦养老基金或私有养老基金投资公司中进行选择,委托其投资运营年金。投资对象为国债、联邦债、国内公司债、国内公开发行的股票、外国政府债、卢布储蓄等,其中俄罗斯国债的比重高达65%。

三、转轨国家年金制度改革尚存的问题

国家制度 篇7

一、英国国家卫生制度简介

英国是个福利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 它的医疗制度有力地保障了国民的生命健康。1948年, 英国依据《国民健康服务法》建立了国家卫生制度, 原则是以税收为基础, 政府分配预算, 所有英国国籍的公民或者在英国有居住权的人都可以享有基本的免费医疗。这种体制主要由政府提供医疗保健, 公立医疗系统提供的服务覆盖99%国人。NHS的宗旨是:视患者的实际需要, 而不是根据其支付能力提供医疗服务。NHS这个体系面向全体人民免费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使英国成为了发达国家当中卫生成本最低, 健康绩效最好的国家之一[1]。2012年英国总人口6 370万, 英国的期望寿命自2003年以来一直处于缓慢的上升趋势, 到2012年男性预期寿命为79.1岁, 女性为82.9岁。孕妇的死亡率 (每10万例活产中所占比例) 也从2005年的13.0降到了2012年的12.0。婴儿死亡率 (每千例活产儿) 也呈现下降趋势从2003年的5.3降低到了2012年的4.1。

二、英国国家卫生制度的筹资与补偿

1. 英国国家卫生制度的筹资

NHS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税收, 病人个人支付的费用只占NHS收入的1.3%, 因此被称为最实惠和最公平的筹资方式。1948年建立时的财政预算仅有4.37亿英镑 (今约90亿英磅) , 到2008年9月, 总预算已经超过1 000亿英镑, 到2012年总预算已经达到1 089亿英镑, 人均预算经费约1 980英磅, 如果将通货膨胀计算在内, 相当于年均上升约4%。近两年, 英国政府又把NHS的预算额提高了一倍。NHS由英国内阁卫生部直接管理, 卫生部负责制定国家标准并划拨经费给地方卫生机构。NHS除了税收还有患者自付医药费 (主要是处方费、牙科和眼科医药费) 占1.3%, 其他收入及慈善机构捐赠资金占3.8%[2]。

其中比较特殊的是慈善机构捐赠的资金, 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有超过300个NHS官方慈善机构。慈善资金通常用于医学研究, 医疗设备的大项目, 美学和环境的改善, 或服务, 提高患者的舒适度。除了官方NHS慈善机构, 许多其他慈善机构也为NHS募集他所需要的资金。

2. 英国国家卫生的补偿

NHS的卫生补偿制度为财政补偿。在这种模式里, 公立医院的资金来源于政府的税收, 补偿方式传统上是预算制, 卫生部门根据公立医院历年的医疗费用, 以及所辖范围的人口数等指标分配资金。公立医院是作为政府的福利性机构提供医疗服务, 医务人员一般为政府雇员。按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统计, 英国公立医院85%以上的开支由政府承担, 政府的医疗费用由卫生和社会保障部根据各地区人口总数, 并兼顾老年人、儿童、女性、精神障碍者所占比重统一向下分配。医疗费用的75%用于支付各类医务人员的工资, 25%用于药品、基建、设备更新和管理费。

NHS体系最大的一个特点以及优势就是免费的医疗服务, NHS提供的免费医疗服务是基于患者的需求而不是患者的支付能力。只要是居住在英国的合法居民, 除了支付一些处方费、牙科和眼科费用, 就可以享受免费的医疗服务 (门诊医疗、住院医疗和药品) 。一些特殊人群的收费略有不同:怀孕和生孩子后共二年, 药品都是免费的, 儿童在16岁以下 (包括19岁以下的在校学生) 、60岁以上老人、残疾人以及低收入者等医药费全免[3]。

三、英国国家卫生制度医疗服务的提供

1. 初级医疗服务

NHS是个庞大、复杂、协作的系统, 实行分级保健制。初级卫生保健服务是NHS体系的主体, 由家庭诊所和社区诊所等构成, 75%的NHS资金用于了这部分;初级卫生保健的人员主要包括全科医生和护士, 而且护士在这一级保健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初级医疗服务构成了卫生服务体系中的第一道防线, 全科医生处理了90%的健康问题, 与病人的联系最为密切。英国政府规定:居民一律在所在地段的全科医生诊疗所登记注册, 患病时首先到全科医生诊疗所就医。全科医生与签约的居民之间建立一种长期信任的关系, 真正实现了全科医生是健康的“守门人”的角色。病人如需转院, 也必须通过全科医生的介绍, 病人不能直接去二级医院就诊, 但是如果遇到特殊的情况, 如意外事故、急诊、心脏病等情况, 患者可以直接去医院就诊, 但之后, 患者仍需会回到自己的全科医生处继续接受相应的治疗。

2. 二级医疗服务

二级医疗服务的提供者是医院。医院根据区域管理设立, 由政府的医院管理部门来管理。医院的规模由政府管理部门按照当地的人口密度来决定。医院的医师会根据病人的全科医师的转诊单来了解病人的病情, 病人出院时医院的医师会把出院以后的注意事项交待给病人的全科医师, 有不到10%的服务转到医院服务体系。如果病人的病情较为严重或较疑难, 就会由医院的医师转去该种病的专科领域内的专家帮助, 也就是三级医疗服务。

英国的医院分布比较均匀, 每一个大一些的城镇都会有至少一所综合医院, 这类医院的主要职能是诊断和治疗重病、进行手术和急诊。这类综合的医院都必须配备麻醉、病理分析和放射科服务等专科;有处理紧急事故、其他急症和GP医生预约的疑难重症的设施, 为住院病人、门诊病人或接受透析等特殊治疗的病人提供医疗服务。

3. 三级医疗服务

三级医疗服务是指临床某专业内用来解决特殊疑难、复杂问题的专家服务。英国的三级医院指专科医院, 主要解决专科内的疑难医疗问题, 而不是按规模划分, 也不负责一般医疗。有些规模较大的医院也设有三级医疗专家服务, 这些医院被称为综合医院。

综合医院是指大型专科医院, 如儿童医院、眼科医院、神经外科医院、妇产医院、传染病医院 (如天花、肺结核) , 也有专门为老年人、精神病和精神障碍服务的医院等, 基本集中在伦敦等人口稠密的大城市。这些医院既有高水平的专家治疗, 也是培训医生和学术研究的基地。

四、中国与英国国家卫生制度的主要差异

1. 医疗机构结构及经费的差异

英国的医疗服务等级呈现了“金字塔”型, 最底部就是是初级保健——全科医疗, 塔尖是专科医院, 主要解决专科内的医疗问题, 有利于患者根据需要从初级医疗向三级医疗转移, 然后再从三级医疗向初级医疗方向流动。而在中国, 由于政府长期对初级医疗机构的投入不足, 使其规模和技术远远落后, 而三级医院出于竞争的需要, 凭借自身技术和资源优势, 发展的十分庞大, 从而成了今日中国医疗服务呈现了“倒三角”的结构[1]。2012—2013年, 英国政府对NHS的投入预算是1 089亿英镑, 占英国GDP的9.4%, 其中75%的NHS资金用于初级保健。中国2012年全国GDP总量为519 470亿元, 卫生总费占GDP的比例仅为5.4%, 然而用到基层医疗机构的比例就更小了。

2. 卫生制度政策的差异

英国实行的是全民免费的卫生保障制度。在这种制度模式上就是实行城乡一体化, 农业人口和城市人口实行同一医疗保障制度, 没有任何差别;而中国医疗保障制度城乡设计不同, 目前中国实行的是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三种不同的医疗保障制度。尽管中国已经建立了城乡医疗保障体系, 且覆盖面积也在逐步扩大, 但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还没有覆盖全体农村的人口, 进城务工农民的参保问题和异地就医报销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另外, 对于已经参保的人员, 城乡医保制度之间的待遇差异也是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1]。

3. 转诊制度的差异

英国的医院有十分严格的转诊制度, 居民必须要在初级医疗机构登记, 每位居民接受一名指定的全科医生。除了急诊外, 只有在全科医生确实无法进行诊断和治疗的情况下才开具转诊单, 将患者转向二级医疗即医院服务机构, 如果在没有全科医生同意的情况下, 患者是不可以去二级医院就诊。中国由于初级医疗机构较差, 所以实施较为宽松的转诊制度, 往往都是下级医疗机构向上级医院转诊为主, 而上级医疗机构往下级医疗机构转诊的病人非常较少[4]。

五、英国国家卫生制度对中国卫生体系改革的启示

1. 加强基层医生的培训制度

在英国, 居民生病第一个要找的是自己的全科医生, 有严格的医疗等级制度。在中国, 等级医疗制度虽然也存在, 但是由于自由的就医情况, 居民往往选择大医院就医而不是社区医院。中国居民选择大医院就医也不是没有原因的, 由于国家每年培养的基层医生数量也严重不足, 所以居民不管是大病小病都去有专科医生的大医院就医。

中国必须先完善基层医生的培训制度和体系, 既要加大现有基层医生的培养力度, 也要政策上引导高端人才到基层去、到中西部等偏远地区去, 加大对民族地区和贫困边远地区的支持力度, 就地培养基层医生人才。

2. 加大对社区医院的资金投入

20世纪90年代以来, 英国医疗保障费用支出一直居高不下, 2012年就占整个GDP的9.4%, 其中75%资金用于初级医疗保健。在90年代仅英国每年的医疗保障行政费用支出就达到16亿英镑之多。而在中国2012年卫生总费仅占GDP的比例仅为5.4%, 然而用到基层的社区医院的则少之又少了。特别是在农村, 有许多地方的乡镇卫生院由于长期缺乏资金投入, 设备落后, 人员流失, 就诊人数明显减少。

3. 推进药品制度的建设

英国通过医药分业、限制医药企业的利润、医药企业直接向NHS提供药品等, 把药品的价格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要解决中国药品价格虚高的问题, 就要采取“以技养医”而不是“以药养医”的制度, 以医生的业务水平来评价医生;减少药品流通的环节, 医院可直接向医药企业采购, 或是由政府统一进行采购;加强舆论监督作用, 加大对药品价格虚高现象的曝光率, 政府要加强对药品流通与采购环节的监督, 对医院和医生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 从而逐步解决问题[5]。

4. 加快城乡一体化的改革

尽管英国的卫生财政支出不断增多, 社会矛盾也在不断激化, 但是政府始终遵循医疗服务资源享用人人平等原则, 还是继续实行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强调政府有责任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 这对于处于国家社会保障资金相对比较紧张的中国城乡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具有一定的启发性。

当前中国三种不同医疗保障制度: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的受益差别很大, 三险合一是中国现行医改的重要趋势。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新农合应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信息数据库, 促进各级医疗保险的统一管理, 建立独立的医疗保险管理机制, 维护参保人员的利益, 更方便居民就医。

参考文献

[1]李玲.NHS对中国的启示[J].中国医药科学, 2012, (17) :8.

[2]胡玲.英国全民医疗服务体系的改革及启示[J].卫生经济研究, 2011, (3) :21-23.

[3]詹国彬, 王雁红.英国NHS改革对中国的启示[J].南京社会科学, 2012, (9) :36-42.

[4]胡爱忠, 李建刚.英国体系特点及对中国的借鉴[J].卫生软科学, 2012, (2) :84.

云南省国家公园法律制度研究 篇8

关键词:国家公园;法律制度;环境保护

2015年11月26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6年1月1日实施,至此,打破了我国国家公园立法空白。《条例》很大程度上对云南近十年来的国家公园管理实践经验予以法律上的确认,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国家公园体制的建设和立法进程。

一、云南国家公园建设的历史沿革

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不少学者纷纷倡导我国保护区管理体制与国际接轨,能够建立中国国家公园管理体制,奈何既有的保护地体系庞大且繁复,管理部门呈现多头管理的局面。因此如何开展国家公园建设,在空间分布、公园区划、管理体制、利益分享等方面处理原有保护地与国家公园之间的关系就成为十分难解的困境。

美国大自然保护协会The Nature Conservancy (TNC)首先将国家公园模式引入中国。鉴于云南地区独特的少数民族文化、复杂的社区关系,同时作为闻名遐迩的具有显著的生物多样性的地区,适宜开展国家公园模式的探索实践。历经十年探索,2006年8月1日,我国首个国家公园——香格里拉普达措国家公园建成,意味着国家公园建设发展步入快速发展的时期。2008年国家林业局批准云南省成为国家公园建设试点省,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办公室建立。2009年云南省政府发布一系列国家公园地方标准,成立国家公园专家委员会。陆续启动包括梅里雪山、老君山在内的多个国家公园建设,并适时将立法工作提上议程。至今,仅云南省已建立8个国家公园,颁布《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条例》对云南省国家公园建设进行规制,并积极起草各园区国家公园管理条例,以期实现一园一法,有法可依。

二、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法律制度内容

(一)明确国家公园管理体制与管理机构

《条例》第5条规定“省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国家公园的管理和监督”在地方层面上,第6条“国家公园所在地的州(市)政府要明确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国家公园的管理,管理机构接受本级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并履行有关职责”。一方面条文沿袭了由林业部门管理国家公园的传统,将全省范围内国家公园的管理权赋予了省林业厅。另一方面,在地方层面上赋予了专门的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对单个国家公园进行综合管理的职权。建立协调管理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实施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等多部门联合行政执法。

(二)功能分区制度

《条例》第13条规定“国家公园按照功能和管理目标一般划分为严格保护区、生态保育区、游憩展示区和传统利用区。”以保护目标和利用方式明确划分不同的功能分区。四种不同的分区中,生态系统完整性逐渐下降,对人类活动的限制逐渐放宽。将人类活动足迹控制在游憩展示区和传统利用区,尽量减少对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影响,这种功能分区制度极大地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相协调。

(三)特许经营制度

《条例》第24条明确表示“国家公园的经营服务项目实行特许经营制度。”这一表述明确将特许经营制度写入立法,一定程度上弥补了1994年的《自然保护区条例》和2006年的《风景名胜区条例》这两大保护地“基本法”对特许经营或未置可否或讳莫如深的遗憾。特许经营权的出让费用作为国家公园专项管理基金,用于国家公园保护管理和扶持园内社区居民发展。

(四)社区参与制度

《条例》第26条规定“国家公园的特许经营权出让收入纳入预算专项管理”,并规定它主要用于包括“扶持国家公园内原住居民的发展”在内的事项。这体现出国家公园管理模式中利益共享机制的确立。第27条进一步明确了利益共享机制的内涵,包括“政府采取定向援助、产业转移、社区共管等方式帮助原住居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扶持国家公园内和毗邻社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鼓励当地社区居民参与国家公园的保护。”另外,《条例》第27条还规定“國家公园的建设、管理和服务等活动,需要招录或者聘用员工的,应当优先招录或者聘用国家公园内和毗邻社区的居民。”

(五)其他配套制度

建立巡护监测制度,《条例》第18条规定,“建立巡护体系,对资源、环境和干扰活动进行观察、记录,制止和破坏资源、环境的行为。建立监测体系,定期对国家公园的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人类活动情况进行监测”由社区成立巡护小组,培训小组成员利用定位系统及监测工具记录生态数据,巡查过程中,及时对破坏资源、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制止。

推行环境教育,《条例》还规定“开展科普教育,加强科学研究,并将研究成果运用于国家公园的保护和管理”鼓励科研团队开展地质、生态研究活动,利用研究成果采取积极地措施用于保护生态系统。同时,运用丰富多样的形式深化当地社区及游客的环境保护理念和自然科学知识。比如梅里雪山国家公园设立校园环境教育基地,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环境教育体验及实践活动。更好地调动家长及群众参与创建梅里雪山国家公园生态保护中来。

三、结语

《条例》将云南省国家公园十余年的管理经验在立法上予以确认,它在很多方面体现出国家公园管理的先进理念和通行做法,从法律层面上上确立了国家公园管理制度。一定程度上平衡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的矛盾。国家公园体系建设不仅仅是一种名称的变更,要适应一种新的人地和谐的管理模式,还需要对以往保护区管理的观念和机制的整体变革。而《条例》的出台似乎能够成为一剂催化剂,不仅是给云南国家公园的发展提供法律依据,同时加速中央层面国家公园立法并为其提供可资借鉴的“地方实验性立法”经验。

参考文献:

[1]张希武、唐芳林.中国国家公园的探索与实践[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14.

[2]李庆雷.云南省国家公园发展的现实约束与战略选择[J].林业调查研究,2010(3).

[3]雷春光、曾晴.世界自然保护的发展趋势对我国国家公园体制建设的启示[J]生物多样性,2014(4).

[4]杨莉菲、郝春旭.自然保护区社区共管的发展问题研究—以云南自然保护区为例[J].林业经济问题,2010(2).

[5]张一芡.云南省国家公园法律制度研究[D].昆明理工大学,2010.

作者简介:

胡娇,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文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2013级硕士研究生。

国家公务员制度练习 篇9

(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章)

一、名词解释

1.公务员辞职

2.公务员辞退

3.公务员退休

4.离休

5.公务员申诉

6.公务员管理体制

7.公务员管理机构

二、填空题

1.根据公务员考核的规定,公务员的考核,分为 考核和考核。考核的结果分为、、三个等次。

2.如果公务员在考核中,连续年被评为不称职,就说明该公务员没有能够很好地履行公务员的义务,行政机关就可据此该公务员。

3.公务员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的,可以辞退。

4.对辞退公务员程序的规定必须立足于两个方面:一是要确保 能顺利地行使辞退权,二是要确保确的合法权益不致在这个过程中受到侵犯。

5.任免机关批准辞退的,应以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6.公务员辞职产生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三个方面:; 。

7.年内到与原机关有隶属关系的企业或者营利性的事业单位任职,须经原批准。

8.退休方式一般包括退休和退休两种。

9和“”两种情况,前者实际上就是强制性退休。后者实际上就是自愿性退休。

10.我国公务员制度规定公务员应当退休的条件有两种:一是年龄条件,即男年满周岁,女年满周岁;二是身体条件,即丧失能力的。

11.我国公务员制度对公务员自愿退休的条件规定为:(一)男年满岁、女年满周岁,且工作年限满年的;(二)工作年限满年的,本人提出要求,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退休。

12.我国公务员退休后,一般应当在所在地安置。

13.控告与申诉的区别有:第一,;第二。

14.控告与检举的区别:第一,15.按照控告人的不同可以将控告分为三类:、和。

16.原处理机关为公务员管理机关时,申诉的程序为:、、。原处理机关为监察机关时,申诉的程序为:、。

17.控告的程序一般包括:、、、及执行处理决定等内容。

18.从管理过程中公务员管理机构的作用来看,公务员管理机构具有、、、等职能。

19.从公务员管理机构与行政系统的关系来看,各国公务员管理机构有 制和制、制之分。

20.从机构内部的领导方式看,公务员管理机构在组织形式上有和制之分。

三、简答题

1.公务员的辞职具有什么特点?

2.公务员的辞退具有什么特点?

3.建立公务员辞职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4.建立公务员辞退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5.公务员辞职有什么限制?

6.公务员辞退的条件是什么?

7.辞退公务员必须经过哪些程序?

8.建立退休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9.退休公务员的待遇有哪些?

10.公务员申诉与其他人员的申诉相比,具有什么特点?

11.公务员提起申诉、控告,各应具备哪些条件?

15.复核程序的特点是什么?

16.国家公务员行使申诉、控告权时应承担什么义务?

17.受理公务员申诉,控告的机关应承担什么义务

18.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错误处理公务员应承担什么责任?

19.公务员管理机构的职能是什么?

对职业教育国家制度建设的思考 篇10

中国的高等职业教育在短短的十余年取得的进展有目共睹, 但如何使发展成果固化, 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发展要求, 而不是出现人走政息, 教学改革反复, 需要国家制度的支撑。

高等职业教育肩负新时期赋予的建设现代职教体系, 转变职教发展方式, 系统培养技能人才, 支撑现代产业体系, 引领职教科学发展, 深化教学模式改革,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改革招考选拔机制, 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 深入推进集团办学, 健全职教国家制度, 增强社会服务能力十二项任务。要不辱使命, 需要国家制度的支撑。

在战略高度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 使职业教育质量、结构、规模、投入与经济社会相适应;地区和城乡间职业教育科学合理布局, 把发展职业教育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而明确作为国家战略, 在职业教育管理制度、校企合作制度、现代学校制度、经费保障制度等方面提升至国家层面, 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 是提高我国产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支撑。

作为专业设置特色明显的高职院校, 要抓住城市轨道交通和高速铁路快速发展的有利时机, 创新校企合作体制机制, 突破瓶颈。

充分利用和郑州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达成的共识, 教师全程参与郑州轨道建设全过程, 在建设施工、设备选型、设备招标、设备安装调试、运营筹备、准职工培训、学生订单等各环节发挥作用, 同时, 通过双方合作股份制建设轨道交通学院, 开发培训课程, 建设科研开发中心, 实现校企双方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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