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十篇

2024-05-06

国际结算 篇1

国际结算是由于贸易往来而产生的金钱给付,即发生在不同国籍的交易双方之间的交易行为。而国际结算担保,则是指为保障国际的经济贸易清算关系中收款人的权益,由其他人对付款人的依约进行担保的行为,也就是交易人之外的人与收款人商定,在付款人没能付款时代其进行结算行为。国际结算担保是属于特定金钱清偿保证,具有以下突出特点。

(一)国际性

国际结算的担保业务发生在不同的国家之间。按照有关法律的内容,其国际性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其本身行为具有国际性,贸易双方当事人属于不同国籍。其次,书面关系具有国际性,该合同关系跨越不同国家和地区。最后,反担保的关系具有国际性,反担保合同关系当事人不属于相同法律国界。

(二)法律运用的错杂性

国际结算的担保业务可用于全方面的担保条约,交易双方可以明确的商定对某一个国际惯例规则的适用。在实际担保业务处理中,还可以就担保业务的实际问题,选择当事人最为适用的法令条约。上述提到的这些情况,都将使国际结算担保业务更为复杂。

(三)担保方式的局限性

在国际结算担保系统中,担保方式分为三类,即人的保证或称信用保证、物的保证及其他类别的保证。结合国际私法对物之归属地法的应用,将物的保证用于保证人所在国的法令体系,而收款人对其他国家的法令不明确,很难正确掌握相关的法令,使得办理手续复杂且花费高额的费用。这些都造成国际经济贸易中的交易双方更易采用人的担保,这也就注定了担保方式的局限性。

(四)担保具有可转让性

在国际结算的担保业务合同中,交易双方可以进行商定,许可受益人将保函或者备用信用证等进行让渡,而且其原来所拥有的权益将会保持。按照相关内容的规定,“受益人请求收款的权利,仅在保函中有此授权才可以进行让渡;也仅能依保函的授权方式和范围来让渡。”

近年来,我国担保行业的发展业务规模不断增长,2013年新增担保额和新增融资性担保均呈现显著的上升趋势,而且,新增的担保余额和融资性担保余额的增长百分比均高达20%以上。根据担保金额、融资性担保额、担保余额和融资性担保余额的同比增长金额,可以得出,我国国际结算担保行业的业务增长十分迅速。截至2013年末,担保行业的担保收益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不但自身的行业资产净利润有了明显的增加,较同期的金额上涨了154亿元,而且担保业务的纳税金额也比同期增长了23亿元,较同期上涨了41.6%,为国家的纳税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使担保行业的经营状况得到了快速发展。

二、国际结算担保业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担保公司信誉过低

贸易银行的款项拨放一般由信用良好的担保企业进行承当,但在担保行业中资信良好的担保企业十分匮乏。担保企业在其有限的担保能力内,只能为少数的贸易企业进行担保。而来寻求担保的贸易公司通常只是为了获得较高的资产证明来满足银行放款的最低标准。在资信估价这一步骤中,当第三人进行追讨债款时,资产的估价公司又会刻意降低公司的资本,使银行借款的典当质量变低。并且在担保公司的资产审核以及担保能力评估中,很大一部分中小型担保企业在评估中弄虚作假,在公司资产上作虚假报告。在实际担保中,若发生担保违约等问题时,这类的担保公司很可能就会选择信用违约,拒不履行担保行为。

(二)风险收益不均衡

担保公司在整个市场行业中是一个很有特点的行业。其原则上不同于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只需要保证重要的担保业务顺利进行即可,因为其较高的收益利润就可冲抵掉其他部分失败的担保所产生的损失。公司将风险危机进行整合调控,按照多数法则化整为零的方案解决。相同的道理,担保公司也会遵循保证少数利益的前提法则。因为风险投资公司会有很高的利润回报,仅仅需要对其中几个公司成功进行担保就可以冲销其他公司未完成担保产生的损失。担保公司的承保业务带有很大的风险性,因为企业和公司的预留信息不对称。另一方面,担保公司面临很高的风险威胁,理所应当该收获高额的利润。但是现实状况往往事与愿违,在实际操作中绝大部分担保公司的利润不尽人意。在真正情况下担保公司的风险威胁中,操作人的自身人为成分较多,这一类的人祸风险最终形成的道德风险十分明显。担保公司虽然是担保者,但是其担保的却同于通常物质,客户的负责人应该尽到其职责本分,尽职认真十分必要。要想掌控实际的情况,发现与现实不符的情况以及风险的防范,必须要进行深入彻查。

(三)担保审核标准不严格

在最近的几年中,我国的担保业务数量不断增加,众多的担保公司不断成立。于此连带着众多的资产评估公司也随之兴起。国际贸易的进出口数额不断增大,结算金额不断上涨,所需要的担保数额也在呈现不断的上升趋势。众多新成立的中小型担保公司,在面临担保金额上涨时,在一定程度上,它们的担保能力已经到达上限。但是,在经济利益驱使下,担保公司往往会寻求与资产评估公司合作,提供不真实的资产证明。我国与担保业务有关的立法也不是很健全,并没有相对严格的审查政策。在担保行业兴起的同时,执法监管部门力度跟不上,也会给一些担保公司可乘之机。

(四)专业人才素质低

担保行业所需要的在职人员是集金融、经济贸易、审计、评估和会计于一身的综合性人才。鉴于我国担保行业诞生相对较晚,业务发展又十分迅猛,后期的技能教育无法满足担保行业人才的补给,为了担保业务的发展,寻求更大利润,一些企业通常会降低行业准入标准。在众多的担保公司中,政府部门人员决策占比现象严重,而该类人员通常没有经过专门的技能培训,他们的决策在担保行业的实际开展业务方面产生了巨大的阻碍。专业的人才对整个担保行业的发展有着深远意义的影响,但当前人才缺失的问题十分严峻,解决这个问题迫在眉睫。

三、解决国际结算中担保问题的策略

(一)扩大地方资本,提升贷款的担保质量

小中型的担保企业是担保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债务人为了简化担保审核手续,节约审批时间,通常会选择资产审批相对松散的担保公司进行担保。担保行业主管部门必须想尽办法来创立畅达的风险危机驱散渠道,乐观向上地去吸引民间和地方的资源储备。只有如此,才会不断地将担保体系完备,从而提升担保的质量。纵使目前的盈余模板不是特别的完备,但依然能够通过推出各种各样的优惠策略来吸收民间资源的介入。譬如,更大程度上创立民间地方性质的公司之间相互扶持的担保企业。增加民间资产,提高贷款的担保质量可以为全面担保行业的整体担保信用提高起到促进作用。

(二)担保业务市场化

在18世纪,亚当·斯密认为,“人是利于自己的经济人,其目的是获得自身利润的最大程度。”这样,市场化会是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的快捷形式;这样,就会要求担保公司将市场化准则与公司的规章制度、员工守则结合,力求做到一切业务处理都以市场化要求为前提,时刻贯彻市场化的要求。在进行业务担保时,坚决反对“感性担保”和“不理智担保”的行为,从最根本上将风险威胁降到最低水平。并且,在担保业务的实际操作中,严格依据市场化的要求执行,充分发挥市场化的主观能动性,使担保行业发展更具有自主选择和自由发展性。担保业务市场化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担保行业的发展。

(三)优化行业创建

在担保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督下,担保公司必须完善自身的内部建设,追求高层次发展。同时也要注重法律和道德的要求,在合乎法律的同时,不违背新形势下的道德规范,将企业建成德法兼备的A级企业。在企业审核业务时,要实行严格的审查制度,将担保和审核分开,做到术业有专攻。同时,担保行业应该不断优化业务结构,开拓新兴的担保框架和业务市场,不断进行业务创新,促进担保行业更快的发展。担保行业还应联合其他兄弟部门,实行区域联网,实行信息共享,为业务的办理节约时间成本。担保企业还应做好相应的风险储备金制度,为将来不可预见的风险作出充足的物质保障,来保证担保业务的顺利进行,树立良好的信誉形象。

(四)提高专业人员素质

当前,担保行业的在职人员数量逐渐上涨。担保行业是个朝阳产业,企业在职人员的素质教育对整个行业的快速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担保行业必须和其他的担保培训机构联系,不定期对企业员工进行思想和技能教育。有了金刚钻,才能揽瓷器活。所以,可以由有实力的担保公司牵头,刊发担保杂志,在行业内进行经验交流和分享,实现整个行业的共同进步。公司还可以不定期地组织学习小组,到相关的培训机构进行进修,以提高在职员工的技能知识。对担保行业人员的思想素质以及职业技能方面进行全方面的系统培训,全面提高在职人员的整体素质,为担保行业的迅速发展提供专业技能保障。

摘要:国际结算业务是国际经济贸易活动的最终步骤,也是贸易人之间能否实现互利共赢、平等交易的决定性一步;面对国际经济活动中各种各样的风险,它对担保方面的设定对交易双方来说也至关重要。国际结算的担保在整个国际结算的体系中起着重要的连接作用。一笔外贸业务是否能够无风险、顺利地完成结算行为,与其有效的担保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所以,加强对国际结算担保的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

国际结算 篇2

我国的出口商在考虑如何保证收汇安全的问题上, 已不仅仅是考虑选择哪一种付款方式, 而是要针对不同的交易对象, 确定自己要选择的付款方式。国际贸易比国内贸易复杂得多, 自然国际结算的风险也就无时不在。规避结算风险是推进国际贸易顺利发展的前提和必要举措。在国际结算的实际业务中, 如何选择合适的结算方式, 如何最大程度的规避贸易结算的风险是国际贸易必须要面临和解决的问题, 也给我国国际结算业务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

一、国际结算方式收汇风险分析

(一) 汇付的风险分析

电汇根据其性质, 分为“前T/T”和“后T/T”两种。

1.“前T/T”, 即“预付货款”, 就是卖方在发货前就已

经收到了货款, 然后, 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 将货物发给买方的一种结算方法。“前T/T”, 是一种对于出口商较为有利的结算方式。因为, 出口商在发货前就已经收到了货款, 其出口的风险程度已经得到了控制。

2.“后T/T”, 又称“货到付款”, 就是在签署合同后, 卖方先发货, 买方收到货物后, 再付款的结算方式。

此外, 在出口贸易中, 国内还有一种沿用内贸的做法, 即先付30%-40%的定金, 工厂开工生产, 等货物出运后, 再付出余下的60%—70%货款。

可见, 在汇款结算中, 银行不提供信用, 因此出口商承担的主要风险是:进口商收到货物后, 认为货物质量不符合要求, 或者市场行情发生了变化, 拖延付款、少付款, 甚至不付款。

(二) 托收的风险分析

托收也属于商业信用。在国际贸易中货运单据代表着货物的所有权, 跟单托收要求付款人付款或承兑后银行才能将单据交给付款人, 因此出口商承担的风险相对减轻。但这种结算方式如运用不当, 也会遭受损失, 会给出口商带来很多困扰。因而进口商的信誉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在选择使用托收方式时, 首先要对进口商作详尽的资信调查。只有对进口商的资信状况确信无疑时才能使用。具体而言:

1. 出口商面临的风险。

(1) 进口商的资信较差而造成拒付。这种情况主要是发生在出口商并不完全掌握进口商的资信和经营作风情况下, 形成了出口商委托方与进口商代理方之间的信息非对称。托收方式下的进口商一旦发生资金周转不灵, 或进口地市场行情发生变化, 商品价格下跌等情况, 就会长时间拖欠出口商的货款, 甚至拒付货款, 即出现了进口商的道德风险。 (2) 因进口国政治原因造成的拒付。进口国所处国家的政治风险通常也会影响进口商的对外支付。进口国的政治风险主要表现为 (进口国因战争骚乱, 罢工等原因造成进口商不能按时付款, 进口商因未能取得进口许可证而不能付款) 由于进口国的外汇管理而造成进口商不能付款等。

2. 进口商面临的风险。

由于托收方式下的进口商主要担心所购货物的状况, 因而其面临的风险主要是围绕货物而展开。国际贸易中的进出口双方主要以FOB、CFR、CIF等贸易条件达成交易, 而这几种条件又有一个共同的特性, 即都属于象征性交货条件, 因此买卖双方在实际交付货物时很难见面, 通常是委托运输公司来实际交付。这样就造成了货物的运输与单据的交付、付款相脱节。在D/P方式下, 一般而言, 由于进口商付款后才能获得单据, 进而向运输公司提取货物, 因此进口商可能会面临付款后所提取的货物与合同不符的问题。这时所面临的风险就具体表现为出口商因欺诈行为 (主要是以虚假单据) 骗取进口商付款;出口商以残次货物骗取进口商付款。

(三) 信用证的风险分析

1. 进口商面临的风险。

使用信用证支付方式银行只认单不认货, 只要出口商做出的单据能够表面上符合信用证的要求, 就能从银行取得承兑或货款。这样就有三种可能给买方带来风险。 (1) 出口商不守信用带来的风险。如果出口商不守信用或纯粹是一个皮包公司或诈骗公司, 就有可能交出的货是假的, 而做出的单据是真的。这样, 银行验单无误后就会付款给出口商, 出口商骗取货款逃之夭夭, 买方付款赎单后, 凭提单取得假货而造成货款两空。 (2) 出口商与承运人勾结带来的风险。进口商品如果运用信用证支付方式, 又选用CIF贸易术语, 就很容易造成出口商与承运人相勾结。出口商与承运人为着共同的利益更容易做出真提单交假货, 从而导致诈骗进口商的活动更易得逞, 因为在所有单据中提单是最主要的一种单据, 是一种物权凭证, 如果承运人不配合, 出口商就很难做到真提单交假货;承运人若得到好处和利益, 做真提单交假货就更容易了。 (3) 承运人不守信用带来的风险。进口选用信用证和CIF贸易术语, 进口方不负责租船订舱, 进口方对航运公司的资信好坏不是很了解, 如果航运公司不守信用, 即使出口商所交的货是真货、好货, 航运公司也有可能将货物私下运到别处卖掉, 侵吞进口方的货物货款, 然后逃之夭夭。这种案例很多。

2. 出口商的风险。

信用证对出口商的风险表现在:做单、交货以及开证银行或保兑银行的资信有问题等方面。 (1) 单证不符的风险。信用证是一种银行的有条件的付款保证文件。用这种方式, 出口商的收汇有保证。但能否取得货款, 取决于开证行的资信和出口人所交的单据是否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如开证行确定单据表面与信用证条款不符, 它可以拒绝付款, 也可以自行确定联系进口人对不符点予以接受。在这种情况下, 出口人处于被动地位, 能否顺利进行, 取决于进口人的态度。如果这时该进口商品的市场行情看好, 进口人就可能会同意银行付款赎单;如果行情跌落, 进口人就会示意银行拒绝付款赎单。这样, 出口商就有可能因单证不符而无法通过信用方式取得货款, 卖方的收款只能降为托收方式, 在行情跌落的情况下卖方的收款常常遭到买方的拒绝, 造成货款两空。或者虽然货物不会被提取, 但是, 卖方要承受将货物另行处理或装运回来而造成的额外费用和降价损失。 (2) 不按合同交货带来的风险。出口使用信用证收取货款, 银行只认单, 不认货, 往往会给出口企业的业务人员一种误解, 只要交出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即可, 忽略了交货也要符合合同条款的要求。尤其是在发现信用证的内容与合同的内容不完全一致而又觉得没有必要修改的情况下, 业务人员往往只顾单证要一致, 而不顾信用证条款也要与合同条款一致。从而导致货款能否顺利取得, 而交货违反合同要求, 遭受进口人索赔损失的局面。 (3) 开征银行或保兑银行的资信出现问题, 造成出口商的收汇风险信用证支付方式是一种银行信用, 由开证银行以自己的信用做出付款保证。出口商可凭信用证直接向开证银行凭单取款, 而无须先找进口商, 开证行或保兑行是首先付款人。因此, 如果开征银行或保兑银行的资信能力出现问题, 出口商就有可能收汇没有保障。

二、如何在实际业务中防范结算风险

(一) 汇付及托收方式的风险防范

汇付、托收是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结算方式。目前我国出口企业的坏账率超过5%, 而发达国家企业却只有0.25%至0.5%的水平, 国际平均水平也只在1%左右。信用风险管理意识的淡漠、手段的缺失和能力的不足, 是我国出口企业收汇风险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因此, 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 即在企业内部设立一个独立的信用管理机构 (人员) , 采取以下措施降低收汇风险。

1. 消除认识上的误区。

一是认为“大客户没有风险”。客户规模并不是导致收汇风险的唯一要素, 据麦肯锡的一项调查表明, 1970年名列世界500强的公司, 有1/3已经销声匿迹, 500强企业平均寿命不到40年;二是认为“老客户可靠”。买家的信用从根本上来讲, 是建立在商业利益上的, 而非交易历史上。对出口商来说, 双方的交易历史只能作为参考, 不能作为防范坏账风险的手段。三是认为“发达国家的市场比较安全”。据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透露, 在2003年该公司的赔款中, 欧美发达国家发生的赔款比例高达67%, 其中北美占到42%, 主要是美国。

2. 建立资信调查和评估机制。

目前我国出口企业对于进口商的资信调查仍停留在对其工厂、公司所在地进行走访这种很粗浅的层面上。而这种层面的信用风险调查, 往往并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出口企业在进行资信调查时, 除需要客户自己提供的背景资料外, 还需要从银行、保险公司等第三方机构获取客户所在国家或地区的风险评估、客户使用银行的信用级别、客户本身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经过了这些规范复杂的评审之后, 得出客户的信用等级。针对不同的信用等级, 灵活掌握授信度。

3. 建立债权保障机制。

出口商应充分利用各种保险、金融产品, 积极寻求债权保障, 通过风险转嫁、转移收汇风险。 (1) 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是各国政府为了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 保障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风险基金的政策性保险业务, 是国际上公认的支持出口、防范收汇风险的有效手段。出口信用保险作为国际通行的贸易促销手段, 等于是给出口企业系上了安全带。目前, 全球贸易额的12%是在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下实现的, 最高时达14%, 有的国家更高, 如日本是39%, 法国是21%, 而我国多年以来承保金额只占出口总额的3%左右。因此, 应在完善我国出口信用保险运行机制的同时, 加大宣传力度, 使出口信用保险深入人心, 使出口信用保险为我国的外贸出口保驾护航。

(二) 信用证风险的防范

1. 进口商的防范措施。

(1) 必须事先调查出口商的资信。资产及经营道德是衡量一个企业好坏的两把尺子, 一般来说, 资产雄厚的企业信用比较信得过, 而资产薄弱或无资产的企业即皮包公司, 根本谈不上什么信用。对出口商进行资信调查是进口企业防范商业风险的关键。 (2) 选用恰当的贸易术语。进口时如果使用信用证结算方式, 进口商最好选用FOB或FCA贸易术语。因为, 这两种贸易术语是进口方负责租船订舱, 进口商可以租赁一些资信良好的航运公司, 这样, 可以预防出口商与航运公司勾结或船公司的不守信用而造成的风险。

2. 出口商的防范措施。

(1) 必须认真、仔细地审核信用证出口商采用信用证收取货款能否顺利进行, 关键在于出口商所作的单据能否与信用证表面上一致, 而单证是否一致又取决于信用证与合同是否一致。因此, 出口商只有认真、仔细地审核开证银行开来的信用证是否与合同一致, 是否可以接受。同时, 还要做到严格按照合同交货, 才不会违约, 不会遭受进口商索赔。 (2) 必须认真审查开证行的资信能力在出口业务中, 使用信用证方式结算时, 开证银行和保兑银行 (如已保兑) 的资信对出口商能否及时安全地收到货款关系重大, 因此, 必须认真审查。对于资信较差或来证金额与其资信不相称的, 可分清情况采取适当安全措施。 (3) 加强出口企业业务人员对信用证专业知识的培训, 很多案例告诉我们:出口企业不能用信用证方式顺利取得货款, 主要是因为业务人员对信用证的专业知识不是很熟悉造成的。因此, 加强业务人员对信用证专业知识培训很有必要。

三、结论

国际结算风险防范时, 既要考虑结算方式本身的情况, 也要考虑结算方式以外的因素, 力求选择最合适的付款方式。结算工具并非“保险工具”, 从结算方式本身来讲, 风险最小的在实际业务中往往不是最合适的;合适的付款方式不仅要适合具体的出口商和每一单具体的业务, 还要考虑到真正影响收汇成败的关键因素:如交易对象的资信情况、合同的其它条款 (贸易术语等) 、执行合同的各个环节、单据的制作等综合因素。总之, 出口企业应在充分了解各种结算方式收汇风险的基础上, 树立风险意识, 加强风险管理, 才能有效降低收汇风险。

摘要:面对日趋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 除了价格竞争之外, 选择结算方式也成了一种重要竞争手段, 且每一种结算方式都有其潜在的风险, 由此也带来了出口收汇风险的增加。文章在分析不同的结算方式产生的收汇风险的基础上, 探讨防范对策。

关键词:国际结算,风险,防范

参考文献

〔1〕吴百福.国际贸易结算实务〔M〕.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 2002.

〔2〕黎孝先等.国际贸易实务〔M〕.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2000.

〔3〕陈纲.浅谈信用证业务及其风险防范〔J〕.浦东开发, 2005 (8) .

〔4〕戴馥心.信用证的风险分析及防范〔J〕.商场现代化, 2007 (9) .

国际结算方式概述 篇3

[关键词] 国际结算票据信用证

国际结算(International Settlement)是一项国际银行业务(International Banking),指为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或跨国转移资金而通过银行来完成的跨国(地区)货币收付活动,是国际间结清贸易和非贸易往来而产生的债权和债务所采用的形式。国际结算的方式有两类:一类是属于商业信用的结算方式,即由出口商和进口商相互提供信用,如汇付、托收等;另一类是属于银行信用的结算方式,即由银行提供信用来进行债权债务的清偿,如信用证、信用保证书等。

一、国际结算的工具

国际结算工具是指国际结算中使用的信用或金融工具。信用工具也称金融工具(Financial Instruments),是以书面形式发行和流通,用以证明债权人权利和债务人义务的契约证书。现代国际结算中使用的信用工具主要是票据(Notes or Bills)。

票据是具有一定格式、载明确定金额、到期由付款人对持票人或其指定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信用凭证。票据主要具有四个特征:①流通性,即票据的转让,可以凭交付或背书后交付就能完成,而无须通知债务人。②无因性,即指票据流通过程中的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时,不必向票据债务人陈述或证明该票据产生或转让的原因,只要持票人是自己依法取得的,票据债务人必须对持票人支付票款。③文义性,由于票据的无因性,决定了票据债务人只能根据票据的文字记载来履行付款义务。④要式性,指票据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票据上的必要记载项目必须齐全且符合法律规定。票据的形式有多种,主要有汇票、本票和支票等。

1.汇票

根据《英国票据法》中的定义,汇票(BILL OF EXCHANGE)是由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求即期、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向指定人或根据其指令向来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 汇票的内容必须包括“汇票”字样、无条件付款命令、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和出票人签字。汇票可根据划分依据不同分为5个种类:按出票人是否为银行,可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按承兑人是否为银行,可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按付款期限不同,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按汇票是否附有商业单据,可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按汇票当事人的关系不同,可分为一般汇票和变式汇票。

2.本票

本票(PROMISSORY NOTES),又被称为即期汇票。根据《英国票据法》,本票是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约定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向指定人或根据其指示向来人无條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付款承诺。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本票的绝对必要记载内容有6个方面:“本票”字样、无条件支付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和出票人签章。本票根据划分依据不同分为3个种类:按出票人是否为银行,可分为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按付款期限不同,可分为即期本票和远期本票;此外除一般企业和个人签发本票外,一国的中央银行和财政部也可以签发本票,包括银行券和国库券等。

3.支票

根据我国《票据法》中的定义,支票(CHEQUE)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必须记载以下事项: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和出票人签章。支票根据收款人抬头不同,可分为记名支票和无记名支票;根据支票对付款有无特殊限制,在国外分为普通支票与划线支票,在国内分为现金支票与转账支票;此外还有保兑支票,银行支票等。

二、国际结算的基本方式

国际结算方式是国际结算的核心内容。基本结算方式即狭义的国际结算方式,其主要作用是解决国际间资金划拨、转移,或资金从债务人流向债权人的途径和渠道问题,程序性很强。基本结算方式主要包括信用证、汇付、托收这3种方式。

1.信用证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是银行应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向第三者开立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文件。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 它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买卖双方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之中,成为当今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的结算方式。

信用证业务有以下三个基本性质:①开证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信用证结算方式是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做出付款保证,处于第一付款人的地位。②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虽然信用证的开立是以买卖合同为基础的,但是信用证一经开出,各方当事人的责任与权利都必须以信用证为准。③信用证是一项纯粹的单据业务。受益人要保证收款,就一定要提供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单据。

信用证业务下的当事人,了解信用证并且理解信用证条款非常重要。一般来说,信用证必须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①信用证本身的说明,即信用证类型、参照信息、交单期、到期日及到期地点等。②信用证当事人,最基本的当事人有三个,即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受益人,此外,信用证结算方式还可能有其他当事人,如通知行、议付行和付款行、保兑行等。③信用证金额和汇票条款。除非另有说明,信用证金额为信用证下受益人可以支取的最大金额。④货物条款。信用证的货物条款一般包括货物名称、规格、单价和数量等。⑤运输条款。信用证的运输条款一般包含装运地及目的地、最迟装运日以及可否分批或转运等。⑥单据条款。一般单据条款包括所需单据的正本及副本份数、单据名称及制单要求。信用证项下的主要单据有汇票、发票、提单、保险单、装箱单和重量单以及产地证和检验证书等。⑦其他规定。信用证中的其他规定出现在信用证“附加条款”或“特殊条款”中,常见内容有汇票出票条款、交单期、银行费用、不符点费、电汇索偿条款、扣佣要求、船籍或航线限制条款、唛头及给银行的指示等。

2.汇付

汇付(remittance),又称汇款,是付款人通过银行,使用各种结算工具将货款汇交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汇付属于商业信用,采用顺汇法。汇付业务涉及的当事人有四个:付款人(remmitter)、收款人(payee或beneficiary)、汇出行(remittingbank)和汇入行(payingbank)。其中付款人与汇出行之间订有合约关系,汇出行与汇入行之间订有代理合约关系。在办理汇付业务时,需要由汇款人向汇出行填交汇款申请书,汇出行有义务根据汇款申请书的指示向汇入行发出付款书;汇入行收到会计提示委托书后,有义务向收款人解付货款。

相对其他结算方式,在汇付方式下,银行不需要处理单据,银行手续比较简单,因此其费用比较低,但仍有一些问题需要注意。汇付有三种方式:信汇(Mail Transfer,简称M/T)、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简称T/T)和票汇(Remittance By Banker's Demand Draft,简称D/D)。票汇方式下,信用不好的汇款人可能会使用假汇票或变造过的汇票。信汇或电汇下,汇款人也可能将办理好汇款手续的银行电汇或信汇收据传真给收款人后,再在款项解付前向汇出行提出撤消汇款的要求。因此,作为采用汇付方式的受款人,对这些问题应该倍加关注。

3.托收

托收(Collection)是出口商通过出具汇票、委托银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的方式。托收属于商业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与汇款结算方式不同的是,托收不是进口商或债务人的主动付款,而是出口商或债权人的催收,并且收款对象是进口商而不是其他人。

托收方式的当事人有委托人、托收行、代收行和付款人。委托人(principal),即开出汇票委托银行向国外付款人代收货款的人,也称为出票人(drawer),通常为出口人;托收行(remitting bank)即接受出口人的委托代为收款的出口地银行;代收行(collecting bank),即接受托收行的委托代付款人收取货款的进口地银行;付款人(payer或drawee),即托收行的付款人,通常为进口人。上述当事人中,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都是委托代理关系,付款人与代收行之间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

托收主要是建立在商业信用上,委托人能否收到货款,完全视进口人的信誉好坏,风险较大。因此,采用托收方式的出口商可采取一些降低收款风险的预防措施,包括加强对进口商自信调查、了解进口国家有关规定等。

在一般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通常只单独使用某一种方式。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在同一笔交易中把两种甚至两种以上不同的方式结合起来使用。这样结合使用主要是为了有利于促成交易,或有利于安全及时收汇,或有利于妥善处理付汇。常见的不同结算结合使用的方式主要有三种。①信用证与汇付结合,这是指一笔交易的货款,部分用信用证方式支付,余额用汇付方式结算。这种结算方式常用于允许其交货数量有一定机动幅度的某些初级产品的交易,使用这种结合形式,必须首先订明采用的是何种信用证和何种汇付方式以及按信用證支付金额的比例。②信用证与托收结合,这是指一笔交易的货款,部分用信用证方式支付,余额用托收方式结算。这种做法,对出口人收汇较为安全,对进口人可减少垫金,易为双方接受。但信用证必须订明信用证的种类和支付金额以及托收方式的种类,也必须订明“在全部付清发票金额后方可交单”的条款。③汇付与信用证结合使用的形式常用于成套设备、大型机械和大型交通运输工具等货款的结算。这类产品,交易金额大,生产周期大,往往要求买方以汇付方式预付部分货款或定金,其余大部分货款则由买方按信用证规定或开加保函分期付款或迟期付款。此外,还有汇付与托收结合、托收与备用信用证或银行保函结合等形式。我们在开展对外经济贸易业务时,究竟选择那一种结合形式,可酌情而定。

国际结算总结 篇4

国际结算是从事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工作必须掌握的一门重要的实务课程。我们作为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学生,在走上从事贸易工作之前,需要很好地掌握国际结算的有关知识与操作,才能很好地适应相应的工作。经过一个学期的国际结算的理论以及上机操作的配套学习,我们学会了将理论与实践在每一个知识点上的密切结合,更好地掌握了国际结算方面的知识与操作。

所谓国际结算,是指为清偿国际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而发生在不同国家之间的货币收付活动。产生国际间债权债务的原因主要有,有形贸易和无形贸易类。有形贸易引起的国际结算为国际贸易结算。无形贸易引起的国际结算为国际非贸易结算。国际结算与国内结算也有三方面的区别,首先是货币的活动范围不同,国内结算在一国范围内,而国际结算是跨国进行的。再是使用的货币不同,国内结算使用同一种货币,国际结算则使用不同的货币。最后是遵循的法律不同,前者遵循同一法律,后者遵循国际惯例或根据当事双方事先协定的仲裁法。

国际结算使用的支付工具主要有票据,票据是出票人签发的无条件约定自己或要求其他人支付一定金额,经背书可以转让的书面支付凭证。票据一般包括汇票,本票,支票。

汇票是国际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要求对方于见票时或将来某一时间,对某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支付命令。汇票本质是债权人提供信用时开出的债权凭证。其流通使用要经过出票、背书、提示、承兑、付款等法定程序,若遭拒付,可依法行使追索权。本票是指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保证于见票时或于一定时间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余额的书面凭证。当事人只要出票人和收款人。.支票是银行存款户对银行签发的授权其见票对某人或指定人或持票人即期无条件支付一定余额的书面支付命令。

国际结算的支付方式有国际汇兑结算、信用证结算和托收结算。国际汇兑结算是一种通行的结算方式。她是付款方通过银行将款项转交付款方。共有四个当事人:汇款人、收款人、汇出行、汇入行。信用证是进口国银行应进口商要求,向出口商开出的,在一定条件保证付款的一种书面文件,即有条件的银行付款保证。托收是出口方向国外进口方收取款项或劳务价款的一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托收有跟单托收和光票托收。跟单托收是出口商在货物装船后,将提单等货运单据和汇票交给托收银行,而托收银行在进口商付款后,将货运单据交进口方。光

票托收是委托人在交给托收银行一张或数张汇票向国外债务人付款的支付凭证或有价证券。

国际结算业务是通过两国银行办理的由贸易或非贸易引起的债权债务的清偿,它以国际贸易为前提,又是商业银行的一项基础业务类属中间性业务。所以国际结算过程存在多重风险。但风险不等于损失,操作得当,风险可以预防,可以转化为收益;如不当,风险即会成为损失,同时,国际结算涉及到国家金融管理的有关法令、外汇管理条例、国际惯例与准则、银行信誉、银企责任及业务的具体操作等诸多方面,比较复杂。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我国的进出口贸易和外向型经济将会有更快的发展。这一切为国际结算业务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而随着金融体制的改革、对外商投资企业结售汇的全面实施、经常项目下的人民币可自由兑换、国外金融机构的进入,从风险角度讨论和研究国际结算业务将成为各商业银行竞争的热点。

而在我们的上机模拟操作中,由于现实环境的限制,我们只是学习根据结算流程的操作,熟悉单据的填写以及国际结算的实际流程。在风险控制方面我们没有做太多的探讨。而且风险的监测与控制也要与客观现实环境等相结合,才能达到效果,所以我们减少了这一环节的操作。

国际结算 篇5

(一) 汇付的含义

汇付也称国际汇兑或国外汇兑, 是汇款人或债务人通过本国银行运用各种结算工具将款项付给国外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汇付建立在商业信用的基础上, 银行只提供服务, 不承担付款责任。

(二) 托收的含义

托收是债权人 (出口商) 出具汇票, 委托银行向国外债务人 (进口商) 收取款项的一种支付方式, 也属于商业信用。按照汇票是否附带货运单据可将托收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跟单托收按交单条件的不同分为付款交单 (D/P) 和承兑交单 (D/A) , 其中, 付款交单按付款时间的不同又分为即期付款交单 (D/P即期) 和远期付款交单 (D/P远期) 。

(三) 信用证的含义

信用证是当今最普遍应用的支付方式。《UCP600》定义规定“信用证意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 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 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简言之,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凭装运单据付款的书面承诺。

二、主要国际结算方式的风险

(一) 汇付的风险

在国际贸易结算中, 汇付有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两种方式。预付货款是进口商先将货款汇交出口商, 出口商在收到货款后再发货给进口商的结算方式, 多见方式为预付定金。这种方式对出口商非常有利。货到付款是指出口商先行将货物出运, 进口商收到货物后再将货款汇付给出口商。这种结算方式是出口商向进口商提供的信用, 承担进口商不按期付款或不付款的风险, 而且资金负担重, 对出口商不利。可见, 在汇付结算方式下, 风险承担和资金负担在买卖双方之间不平衡。

(二) 托收的风险

托收属于商业信用 (使用商业汇票) , 是卖方给予买方以融资优惠的结算方式。不管是D/P还是D/A, 都要求卖方发货在先, 委托银行收取货款在后, 这给出口商造成一定的资金负担, 使其面临一定的风险。特别是远期托收, 出口商往往要货到才能收款, 所以实际上是向进口商提供信用, 而进口商只是在货款到期日才付款, 这对出口商的资金占压时间更久。如果是承兑交单, 进口商承兑汇票后就可以取得货运单据, 因此出口商不可避免地要承担相当大的风险。

1、进口商资信较差造成的风险。

这种情况主要是发生在出口商并不完全掌握进口商的资信和经营作风情况下, 形成了出口商委托方与进口商代理方之间的信息非对称。进口商一旦发生资金周转不灵或在市场行情不好的情况下, 会找借口拒收货物、拒付货款;进口商还有可能与代收行串通, 或者伪造提货单据, 致使出口商钱货两空。

2、进口国政治原因造成的风险。

即使不存在上述信用风险, 进口国的政治风险通常也会影响进口商的对外支付, 给出口商带来很大的风险。如, 进口商因为进口国的战争骚乱、罢工、未能取得进口许可证、或是申请不到进口所需的外汇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付款的情况, 以致货物到达进口地而无法进口或不能进口。一旦收汇失败, 虽然货物不会被提取, 但是, 卖方要独自承受将货物另行处理或装运回来而造成的降价损失和额外费用 (如目的港的仓储、提取和保险费等) [1]。

总体而言, 托收对出口商较为不利, 出口商不但资金负担较重, 而且面临的风险较大。

(三) 信用证的风险

信用证结算方式解决了买卖双方互不信任的风险, 而且还为买卖双方提供了资金融通的便利, 资金负担较平衡, 因此在国际贸易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与汇付和托收两种国际结算方式相比, 信用证对出口商最有利。出口商交货后提交的单据, 只要与信用证条款一致, 银行就保证支付货款, 不必担心交货后进口商到时不付款, 因此信用证支付为出口商收取货款提供了较为安全的保障。出口商还可以取得资金融通。但是信用证这种国际结算方式也存在很多风险。

1、进口商资信不佳的风险

有的不法进口商利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绕过通知行直接寄给出口商, 引诱出口商发货, 骗取货物。有的进口商申请开立不合格信用证, 并拒绝或拖延修改, 或改用其他付款方式支付, 此时卖方若贸然发货, 将造成单证不符或单货不符的被动局面。

2、开证行资信问题带来的风险

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 开证行负首要承付责任, 出口商可凭信用证直接向开证银行凭单取款, 而无须先找进口商, 在这种情况下银行的资信显得非常重要。因此, 如果开证行资信出现问题, 出口商收汇就没有保障。当开证行倒闭或无力偿付信用证款项时, 出口商只能凭借买卖合同要求进口商付款, 须承担商业信用风险。

3、单证不符的风险

信用证是一种纯单据的买卖, 银行审单只要“单单一致, 单证一致”就会把货款付给出口商而不管实际货物是否符合进口商的要求。如果开证行确定单据表面与信用证条款不符, 便可以解除单证相符条件下的付款责任, 这给进口商提供了拒付的理由。尽管UCP600增加了拒付银行“持单直至申请人放弃不符点”的规定, 表示开证行可以自行确定联系进口商对不符点予以接受, 但在这种情况下, 出口商处于被动地位[2]。

4、软条款风险

所谓“软条款”是指付款条件含糊不清, 银行责任不明或难以遵从的条款。开证申请人在开立信用证时故意设置软条款, 赋予了开证申请人或开证行单方面的主动权, 使得信用证可随时因开证行或申请人单方面的意愿而解除[3], 对受益人的安全收汇构成极大威胁。

三、主要国际结算方式风险的防范

(一) 加强对进口商的资信调查

首先, 出口企业应尽可能通过正式途径 (如参加广交会和实地考察) 寻找贸易伙伴和贸易机会。其次, 无论准备采用哪种结算方式, 在合同签订之前必须采取适当途径对客户的资信进行有效调查。第三, 一定要在不同的阶段对客户的资信和履约能力进行了解和分析。

(二) 不同国际结算方式的风险防范

1、汇付风险的防范

(1) 尽量采用预付货款的方式

汇付方式是商业信用, 出口企业应该仅和那些资信可靠的进口商采用此种结算方式。尽量选择预付货款的方式。当合同货物成交数量和金额较小或属于滞销商品, 出口企业为扩大产品销路时才可以接受货到付款方式。

(2) 采用与银行保函等相结合的方式。如货到付款可与银行保函配合使用, 要求进口商开具银行保函。如果进口商到期拒付, 由银行保函的开证银行承担付款责任, 从而降低出口商收汇的风险[4]。

2、托收风险的防范

(1) 慎用D/P远期和D/A

采用跟单托收方式收取款项, 相比而言D/A给出口商带来的风险最大, D/P远期次之, D/P即期的风险最小, 因此出口商应尽量选择D/P即期成交, 慎用D/P远期和D/A。另外, 不同国家的银行对托收的规定和习惯做法有所不同, 如拉丁美洲的一些国家对D/P远期视同D/A处理, 出口商在交易前需要对此加以了解。

(2) 应争取按CIF或CIP条件成交

在CIF或CIP条件下, 由出口商安排货物的运输和保险, 这一方面便于出口商控制货物的所有权, 另一方面一旦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失, 出口商可以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赔偿。在采用FOB或CFR条件时, 出口商应投保“卖方利益险”。

(3) 投保出口信用险

出口信用险是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与作为被保险人的出口商之间订立协议的一种特殊保险, 保障因国外进口商的商业风险或政治风险而给本国出口商造成的收不到货款的损失。如果出口商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 承保人可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赔偿货款的80%-95%。

(4) 及时采取保全货物的措施

为了避免进口商拒付时代收行无法处理单、货, 出口商最好在国外设立自己的机构或事先找好“需要时的代理”, 并且应在托收指示中明确其权限。在货物遭受拒付时, 由其代出口商办理货物的存仓、保险、转售或运回等手续。

(5) 与其他结算方法结合使用

为了确保托收方式下的收汇安全, 可将托收与其他结算方式结合使用。如托收与汇付结合使用, 出口商可以要求进口商先支付一定的押金或预付款 (一般为合同总金额的20%-30%) , 等货物装船出运后再办理托收收取其余货款。这种组合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货款收不回来的风险, 同时也能约束进口商及时付款。托收和保函的结合使用, 当跟单托收项下款项未及时收妥或遭到进口商拒付时可启用保函进行追偿。

3、信用证风险的防范

(1) 订立合同前对开证行进行深入的资信调查

开证行的资信对出口商能否及时安全地收到货款关系重大, 因此出口企业要严格审查开证行的资信能力, 对不了解的开证行或资信较差或来证金额与其资信不相称的开证行, 可要求其委托资信良好的银行在信用证上加具“保兑”, 以最大可能地避免风险。

(2) 仔细审核信用证, 认真制作单据

信用证的特点决定了出口企业只有提交与信用证要求完全相符的单据才能顺利收回货款, 而单证能否一致取决于信用证与合同是否一致。因此, 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证以后, 应仔细审核开证银行开来的信用证是否与合同一致, 是否可以接受, 尤其是收取货款的内容。严格按照合同交货, 并按照信用证要求缮制各种单据, 并严把单据质量关, 确保提交单据的种类、内容表述与信用证规定完全一致。

(3) 提高对软条款信用证的警惕

出口企业应对信用证的条款逐一阅读, 弄清含义。对一些十分不合理的条款应坚决要求对方修改信用证, 以防落入“软条款”陷阱之中。

综上所述, 不同的结算方式具有不同的特点, 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结算方式, 如信用证, 因银行承担了付款责任, 对出口商有利。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结 (下转第107页 (上接第87页) 算方式, 如汇付和托收, 因进口商承担付款责任, 对出口商不利。中国出口企业在商务谈判中, 应力争采用对已有利的结算方式成交, 并适当采用一定的风险防范措施来分散不同结算方式给企业带来的风险。

摘要:本文简要介绍了汇付、托收和信用证三种主要国际结算方式的含义, 分析了出口企业选择这些国际结算方式所面临的不同风险, 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风险防范措施。

关键词:国际结算方式,风险,防范

参考文献

[1]景俊敏, 冯路.国际贸易结算方式风险探讨[J].现代商贸工业, 2008, (08) .

[2]王茜.国际结算方式的收汇风险及其防范[J].财会研究, 2008, (06) .

[3]张海玲, 戴莹星.基于进出口商的信用证风险及防范研究[J].现代商业, 2008, (11) .

国际结算 篇6

商业银行本质上是经营风险和金融货币业务服务的企业, 国际结算业务作为商业银行经营的为国际贸易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产品线, 其业务流程再造至少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内涵:

(一) 商业银行国际结算业务流程再造是一项战略性的系统工程

银行实施国际结算业务流程再造的根本动力是银行国际结算业务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需要, 银行根据这一未来发展的战略规划, 对国际结算业务活动进行重新安排就是银行国际结算业务流程再造。具体而言, 银行国际结算业务流程再造借助了工程技术、运筹学、信息技术、银行管理等多项现代社会人文科技手段, 从业务流程、组织结构和企业文化等方面对银行进行系统重构。

(二) 商业银行国际结算业务流程再造的核心是建构提高顾客满意度的业务流程

市场或顾客需求是银行一切活动的目标和中心。国际结算业务的使命就是要了解国际贸易市场和进出口企业的需要, 并有针对性地提供产品与服务。而其流程再造就是要压缩业务流程中的管理层级, 缩短高层管理者与一些员工、顾客之间的距离, 更好地获取顾客的意见和需求, 及时进行经营决策调整, 以提高顾客满意度。因此一切为了顾客, 一切为了方便顾客, 是银行国际结算业务流程再造的出发点和归宿。

(三) 商业银行国际结算业务流程再造成功的关键是要实现技术和人的有机结合

商业银行国际结算业务流程再造的核心任务是将技术和人这两个关键因素有效运作在业务流程的再设计与重构活动之中, 从而推进银行组织的技术性和社会性发生适应企业整体绩效改进和长远发展的改变。没有社会性方面的再造, 只有技术性的应用, 最终将是脱离银行实际需要的自动化;而没有技术应用, 只有社会性的再造, 那只是在低水平上的资源调整。只有两者联合推进, 才能真正体现流程再造的重要作用。

商业银行国际结算业务流程再造就是从银行国际结算业务长期发展战略需要出发, 以价值增值的再设计为中心, 打破传统的职能部门界限, 通过组织改进、员工授权、顾客导向及正确运用信息技术, 建立合理的业务流程, 以达到银行动态适应竞争加剧和环境变化目的的一系列管理活动。银行国际结算业务流程再造强调以“流程导向”替代原有的“职能导向”, 为银行国际结算业务经营管理提出了一个全新的思路。

二、商业银行国际结算业务流程再造的原则

商业银行进行国际结算业务流程再造的目的, 就是要根据客户需求, 将分散在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按照最有利于客户价值创造的营运流程重新组装, 从根本上对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进行删除、外包、压缩和整合。我国商业银行在进行国际结算业务流程再造时应坚持以下几项原则:

(一) 以客户为中心的目标原则

随着银行国际结算市场竞争逐渐加剧, 客户的需求已不再表现为单一的产品或服务, 而往往是一揽子式的贸易结算融资服务。在这种情况下, 为了争取客户, 开发市场, 银行不得不按客户导向型的原则改变其内部结构, 过去按业务种类或产品类别进行划分的组织结构越来越被以银行客户经理为特点的内部机构设置所取代, 如图1所示。

(二) 重流程、不重部门和职能的原则

业务流程再造强调“组织为流程而定, 而不是流程为组织而定”, 我国商业银行进行国际结算业务流程再造应以“流程”为中心, 先流程后部门, 即先设计好银行的各项业务流程后, 再根据流程的需要设置相应的职能部门, 将目前分拆开来的部门进行归并和整合, 将对流程运行不利的多余、重叠甚至起阻碍作用的部门取消, 逐步实现商业银行国际结算业务从以业务环节的操作效率为中心到以整个业务流程效率为中心的转变。

(三) 充分应用信息技术的原则

银行国际结算业务流程再造是建立在信息集成原则和信息化手段的基础上, 信息技术的运用使银行国际结算业务中的前、中、后的沟通, 以及跟踪整个业务流程的操作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四) 最大化的运营效率原则

在开放的市场条件下, 各银行业务流程的成本开支相差悬殊, 利润也会悬殊, 因而导致获利能力低的银行出现经营风险。进行国际结算业务流程再造就是减少国际结算业务运营成本, 提高银行收益。效益最大化是商业银行追求的终极目标, 国际结算业务流程再造应服从和服务于这一目标, 评估测算业务流程再造的成本和效益, 逐步消除不盈利的业务、产品、客户、流程。同时, 对低价值的客户与低成本的服务流程相适应, 高价值的客户与高成本的服务流程相匹配, 以降低综合成本, 使国际结算业务流程再造“既叫好又叫座”。

三、商业银行国际结算业务流程再造的模式

现在的国际贸易市场上, 客户的贸易结算和融资需求已经变得十分多元化, 客户针对自己的不同市场, 需要采用不同的支付和融资手段。相应地, 客户会要求银行也能根据客户的需要结构、设计特定的产品组合。适应客户需求多元化的要求, 为其提供综合、立体、灵活、多样的服务。世界上的主要跨国银行开始采用以客户为中心的业务处理流程, 纷纷建立单证中心, 进行业务集中化处理。

进行业务流程改革后, 在银行国际结算业务流程中出现了以客户经理为主体的前台营销部门, 以业务审批、风险控制和会计核算为主体的中台支持部门, 以单证业务集中处理的后台操作部门。

前台营销部门作为客户和银行产品部门之间形成一个独立的作业面, 全面负责银行和客户的各种业务往来;客户经理在银行整个经营体系中处于最前沿部位, 是直接接触客户的人员, 也是银行产品进入市场的销售平台;银行和客户的所有业务关系都要经由客户经理, 使客户感觉到面对客户经理就如同面对整个银行一样;客户经理的产生也适应了优质客户相对稀缺的现实, 这是传统银行体制中所没有的。中台部门作为整个业务流程操作过程的支持, 对产品进行风险控制、业务审批以及会计处理, 是对前台业务的有利支持。后台部门进行业务集中化操作, 可以降低业务成本、提高业务专业化水平以及业务效率, 为前台营销部门提供业务操作支持。

四、银行国际结算业务流程再造应注意的问题

银行国际结算业务流程再造, 形成了“前店后厂”的业务模式, 为保证整个业务模式的顺利进行, 应注意处理好以下问题:

(一) 以客户需求为着眼点

国际结算业务是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的一系列服务, 应将客户需求作为业务重组与流程再造的着眼点和切入点, 不断研究客户需求变化和具体内容, 改进服务方式, 扩展服务领域, 提高银行服务对客户的价值贡献。

(二) 简化不必要的业务程序

减少不必要的审核与监督以及折衷协调等环节, 按照最能满足客户需求和有利于开发客户价值的思路, 重新设计国际结算业务流程, 开发国际结算及融资产品。建立能以最快的速度响应和满足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的运营机制及相关的业务流程, 努力为客户提供最方便和最优质的服务, 将决策点定位于业务流程执行的地方, 在业务流程中建立控制程序, 从而大大消除原有各部门之间的摩擦, 降低管理费用和管理成本, 减少无效劳动, 提高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能力。

(三) 形成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意识

以客户为中心是这一业务模式的核心, 这里的“客户”既指银行的外部客户, 也指内部的“客户”, 前台客户部门就是中后台支持保障部门的客户;银行客户部门的工作质量由银行的客户来评价;银行支持保障部门的工作质量也应该由它的客户——前台客户部门来评价。银行的风险控制、会计核算、人力资源等管理部门不能再以“管理者”自居, 而应以支持者、服务者的角色出现;后台业务操作部门的工作应以前台营销部门为目标, 给前台营销部门以充分的支持。只有建立“一线为客户服务, 二线为一线服务”的经营理念和相应的业务流程, 才能从根本上提高我国商业银行国际结算业务客户服务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四) 要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考核体系

新的业务流程是建立在前后台分工和单证业务的远程处理基础上的, 作为前台营销人员的客户经理, 是客户联络银行的统一“界面”, 客户带来的利润全部归在客户经理名下进行绩效考评。不论是单证中心, 还是汇款清算部, 都是支援前台营销的后台部门, 并作为成本中心向利润中心分配成本。业务审批、风险管理以及会计核算部门则作为业务中台独立地对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因此, 前台客户经理与中后台支持保障部门之间业务沟通协调机制水平和规章制度的完善程度将直接影响客户与银行之间的问题的沟通与解决。在这方面, 花旗银行的经验值得借鉴, 它在全球103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分支机构, 而国际业务处理中心则仅设在几大区域。为确保这一体系的高效运行, 各分行与业务处理中心签有详细的服务协议, 内容包括服务标准、质量要求、截止时间、收费标准以及系统运作方式等等, 这些都作为分行与业务处理中心之间分摊操作成本、考核业务质量和解决日常纠纷的依据。利润中心分配成本。业务审批、风险管理以及会计核算部门则作为业务中台独立地对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因此, 前台客户经理与中后台支持保障部门之间业务沟通协调机制水平和规章制度的完善程度将直接影响客户与银行之间的问题的沟通与解决。在这方面, 花旗银行的经验值得借鉴, 它在全球103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分支机构, 而国际业务处理中心则仅设在几大区域。为确保这一体系的高效运行, 各分行与业务处理中心签有详细的服务协议, 内容包括服务标准、质量要求、截止时间、收费标准以及系统运作方式等等, 这些都作为分行与业务处理中心之间分摊操作成本、考核业务质量和解决日常纠纷的依据。

摘要: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 全球国际贸易受到冲击, 面对业务量的下降和客户服务需求更加专业化的新趋势, 国内各主要商业银行都进行了国际结算业务流程改革, 而建立“单证中心”正是这一改革的结果。商业银行国际结算业务流程再造是一项战略性的系统工程, 核心是建构提高顾客满意度的业务流程, 成功的关键是要实现技术和人的有机结合。遵循以客户为中心的目标, 重流程、不重部门和职能, 充分应用信息技术, 最大化的运营效率原则。商业银行国际结算业务流程再造要注意以客户需求为着眼点, 简化不必要的业务程序, 形成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意识, 要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考核体系。

关键词:国际结算,流程改革,单证中心

参考文献

[1]魏春旗, 朱枫.商业银行竞争力[M].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5.

[2]张铁军, 王立志.银行国际结算业务流程再造[J].黑龙江金融, 2006 (6) .

[3]李刚, 田原, 张志亮.商业银行国际结算业务发展研究[J].商场现代化, 2006 (2) (下旬刊) .

[4]周红军.设计图:单证中心的建设[J].中国外汇管理, 2004 (10) .

国际结算 篇7

研究如何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及资金转移的国际结算课程是金融学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必修课程之一, 是实践性极强的学科。无论是贸易实务中新问题的出现、国际惯例的变化或相关政策规定的改变都将影响国际结算的业务操作, 因此, 探讨国际结算课程教学方法是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课题。

从教学实践中可以看出, 国际结算课程的教学存在几大问题:一是学习内容涉及面广, 深入进去后学生不易掌握;二是理论讲授过多, 实践操作过少;三是传统的结算方式与新兴的结算融资结合方式的讲授时间分配不尽合理;四是相关国际惯例时常修订, 对最新进展的深入分析与学习不易。如何解决上述问题, 使学生在学习该课程时容易掌握且始终保持热情, 是本文探讨的问题。

二、国际结算教学改革研究回顾

在高校教学改革过程中, 不少国内学者对国际结算课程改革进行了研究, 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多种教学改进方法。一些学者认为, 国际结算适合使用案例教学法和模拟教学法[1,2,3], 一些学者提出从双语教学角度入手[4,5], 一些学者从课程设计理念开始改革, 提出教学设计以“任务驱动型”、“学生中心型”为主[6,7]。在这些研究中, 主要侧重研究的是从教师角度如何教, 而本文将从学生认知角度入手, 研究如何减轻学习过程中的认知负荷, 从而获得较好的教学效果。

三、认知负荷理论

认知负荷理论 (Cognitive Load Theory) 由澳大利亚教育心理学家John Sweller于1988年首先提出, 该理论认为图式或元素的集合是构成个人认知结构的基础[8]。人类的认知结构包括有限的工作记忆能力和无限的长时记忆系统, 前者在一定期间内通过分开的视觉和听觉渠道获得信息元素, 后者则有效地保存许多图式来进行自动化处理。两者在处理信息时的过程不同, 仅依靠前者, 涌入大脑的各种元素必须被同时处理, 容易使工作记忆超负荷, 因此必须将两者结合起来指导教学设计[9]。

Graham Cooper对认知负荷理论的一些概念进行了解释。认知负荷是指即刻作用于工作记忆上的心理活动的总和, 对认知负荷起主要作用的因素是参与其中的元素数量。工作记忆是头脑的一部分, 为人们提供意识, 使人们有逻辑和创造性地思考、解决问题和表达。但是工作记忆有限, 最大限度的处理能力是同时处理不超过大约7个信息元素。因此必须注意使用视觉和听觉同时呈现信息, 这样可以使工作记忆能力获得一定提高[10]。同时, 当大量低水平元素组合成一个图式时, 该图式构成了一个高水平的元素, 从而使工作记忆只需处理一个元素, 降低了其负荷, 而且图式可以保存在长时记忆中, 当需要时能够被提取到工作记忆进行无意识和自动化的处理[11]。

Paas F., Renkl A., Sweller J.还指出, 认知负荷由三种类型构成:即内部认知负荷 (Intrinsic cognitive load) 、外部认知负荷 (Extraneous cognitive load) 和关联认知负荷 (Germane or effective cognitive load) 。元素交互作用构成的是内部认知负荷。不同学习材料的元素交互作用水平不同, 因此要求的工作记忆能力不同。由于元素交互作用由学习材料本身决定, 因此无法被教学设计改变, 要减少该类型的负荷只能去掉一些交互作用的元素, 减少学习内容。当信息呈现给学习者, 增加了学习者的认知负荷, 并且这种负荷是不必要的、阻碍了图式的获得和自动化处理时, 这种负荷即为外部认知负荷。外部认知负荷可以通过改进教学设计来降低。关联认知负荷同样在信息呈现过程中产生, 然而与外部认知负荷不同的是, 外部认知负荷阻碍学习, 而关联认知负荷帮助增强学习。当工作记忆资源被用于搜索时, 关联认知负荷致力于使资源用于图式的获得和自动化处理。这三种认知负荷相互叠加构成总负荷, 但总负荷不能超过学习产生时可以使用的工作记忆资源。因此, 教学设计中要充分考虑学生的认知负荷, 开发和使用符合学生认知负荷特点的学习材料[12], 要降低外在、内在负荷和增加有效负荷[13]。

四、从认知负荷理论看国际结算课程教学的改进方法

由于学生的认知效率受三种认知负荷的共同影响, 在改进国际结算课程教学方法时必须依据这三种不同类型的负荷特点去考虑。

(一) 从降低内部认知负荷的角度看教学方法的改进

认知负荷理论认为, 对简单任务的学习产生的内部认知负荷较小, 对复杂任务的学习产生的内部认知负荷较大, 而现实生活中的目标往往需要复杂的学习, 也会产生较高的内部认知负荷, 因此需要新的方法来管理认知负荷[14]。Pollock提出可以使用独立元素法解决, 独立元素法是指分两个阶段呈现学习任务, 在第一阶段呈现整体任务的简洁版本, 在第二阶段呈现整体任务。由于第一阶段的简洁版本由有意义的信息组块或信息单元构成或压缩而成, 具有较低的内在负荷, 便于学习者形成不失完整的图式, 因此, 第二阶段尽管元素增多, 但因工作记忆有了第一阶段获得的部分图式为基础, 就能够同化整体任务, 形成比较复杂的图式并降低负荷[15]。

国际结算课程是一门应用性学科, 与实务联系密切, 要达到的学习目标也更高、更深入, 需要更多的内部认知负荷去理解, 因此无法简单地从削减学习内容入手, 需要应用独立元素法来分阶段设计学习。

1.第一阶段:呈现四大模块

从大的模块划分, 国际结算课程可以分成以下四个模块:

第一模块, 结算工具。包括汇票、本票、支票三大票据。

第二模块, 结算方式。包括汇款、托收和信用证。

第三模块, 结算单据。包括发票、运输单据、保险单据、产地证、质检证、装箱单等各类单据。

第四模块, 融资担保方式。包括福费廷、保理、银行保函、备用证等。

根据独立元素法, 可以先将这四个模块的大致内容呈现给学生, 让学生先进行简单学习。实际上, 这个阶段可以通过教学计划的合理安排来实现, 以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为例, 《国际贸易实务》有专门的章节粗略介绍票据、结算和融资担保方式, 而结算单据在讲解货物的价格核算、检验、装运、保险等流程时也都会涉及。因此, 只要在教学计划中将国际结算课程安排在此门课程之后, 只需要花极少的时间就可以基本解决第一阶段学习的问题。

2.第二阶段:呈现整体任务, 对各模块知识进行深入学习。

虽然有了第一阶段的学习做基础, 简单的图式已存入长时记忆, 要实现第二阶段的学习目标相对容易, 但在教学过程中, 仍然要注意尽可能地减少内部认知负荷, 通过调整不同时期的学习侧重点, 对可以精简的内容进行精简, 达到整体控制内部认知负荷的目的, 具体可以通过调整课程内容时间分配的手段来实现。

在过去的国际结算教学中, 结算方式始终占据重要位置, 无论是讲解的深入程度和教学时间安排都侧重于汇款、托收和信用证, 其他融资担保方式居于次要位置。然而, 教学是为实践服务的, 国际结算教学的安排应适应贸易实务的发展。2001年, 我国的保理业务量仅仅12.34亿欧元, 占全球保理业务量的0.18%, 到2009年底, 我国保理业务量已达673亿欧元, 占全球保理业务量的5.24% (1) 。2008年中国银行的出口双保理业务量甚至在国际保理商联合会 (FCI) 的会员中排名第一。仅仅8年的时间, 保理业务在我国的发展有了从量到质的变化, 可以预见的是, 在未来几年这样的趋势将进一步深化。面对新的结算发展趋势, 国际结算课程的讲授应适应这种变化, 将侧重点逐步从传统方式转移到综合性的结算融资担保方式上来。另一些数据同样说明教学跟上实践的必要性。据某主要商业银行统计数据, 金融危机发生之前, 该行采用汇款方式结算的比例在88%以上, 信用证业务仅在9%以下。金融危机发生后, 使用信用证方式结算的比例上升到15%左右。由此可见, 每个不同时期国际贸易界、金融界的变化都将引起国际结算方式侧重点的变化。在教学时, 应与当下及未来几年国际贸易实务的发展联系起来, 合理安排讲授国际结算不同方式的时间、深入程度和实践的侧重点, 削减传统方式的教学内容和时间, 从而使内部认知负荷控制在一定水平以下。

(二) 从降低外部认知负荷的角度看教学方法的改进

外部认知负荷由不当的教学设计所产生[16], 因此改进教学设计对降低外部认知负荷尤为重要。Sweller等指出, 有效降低外在负荷的教学设计, 需要综合考虑6个效应:自由目标效应、样例效应、完成问题效应、注意分散效应、冗余效应、通道效应[17]。简单地说, 在教学设计中要设置多个教学目标, 呈现具有详细解答步骤的样例, 也呈现没有完成解答的样例, 让学习者根据题目要求而完成样例, 对问题的注释应与问题同时同地呈现, 以免分散注意力, 但是不能加入过多的无用信息, 要同时使用视觉和听觉通道呈现信息。综合考虑这些效应, 可以按以下方法设计国际结算课程教学。

1.合理运用多媒体技术

首先, 在课件的设计上, 要体现视觉和听觉结合的通道效应, 不能仅仅只有文字的呈现。例如, 讲解票据时既呈现各种票据的真实图片, 又在讲解到票据的伪造和变造时播放相关视频新闻来提起学生的注意力。讲解到保理时, 可以播放保理商联合会制作的保理流程flash, 既有真实图片呈现, 又有声音解释。但是在设计制作课件时要避免出现冗余效应, 如果应用动画或无关图片过多, 有可能会抢占学生的工作记忆容量, 使外部认知负荷增加, 反而降低了认知效率。

其次, 设置多个教学目标, 实现自由目标效应。现在多媒体教学已深入到每所大学, 在教学过程中充分利用互联网资源可以在同一课堂实现多个教学目标。很多外贸论坛、国际结算论坛是国际结算课程教学的宝贵资源, 为将教学与实践结合, 可以每节课设计一个环节, 登录某个外贸网站, 例如, 福步外贸论坛, 或是登录某个国际结算论坛, 再如汇天国际结算网, 将该论坛上当天关于本教学部分的问题提取出来, 请学生记下并寻找答案, 下次上课时回答, 并将理论出处标出。这样既能保证问题与实际工作息息相关, 又能使学生在搜寻答案的过程中阅读大量相关资料, 既解决了目标问题, 又在搜索阅读过程中增加了对其他相关知识的理解, 实现不同的教学目标。

2.案例教学设计与时俱进, 体现样例效应

案例教学是大学课堂普遍采用的方法, 充分体现了样例效应, 但在案例的设计上, 尤其是设计案例的目的是引发学生深入思考而不是帮助理解, 应以最新出现的案例为主。国际结算以国际贸易为背景, 虽然所有的资金支付与转移都涉及国际结算, 但从风险角度考虑, 只有贸易项下才会出现如此多的结算方式的应用, 不同结算方式的发展历史就是防范风险的发展历史, 可以说, 无贸易无结算。由此可以看出,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 曾经的问题会被克服, 新的问题会出现, 从国际商会 (ICC) 颁布的国际惯例、规则的不断修订就可以看出这点。因此, 案例的设计必须与最新贸易问题相关联。例如, 学习信用证不可避免涉及UCP600的学习, 从我国引入信用证到现在, 出现的案例数不胜数, 但设计时除了那些帮助理解UCP600条款的案例可以采用相对陈旧的以外, 为使学生更深切地体会到贸易实务的发展, 采用ICC最新公布的案例更为合适。

3.采用课堂报告等多种形式时注意发挥完成问题效应

通过分组作业而后作课堂报告的形式来激发学生积极性是国外大学常用的方式。从认知负荷理论也可以看出, 对需要较长时间学习的任务, 可以通过任务变异设计使学习者自愿将富余的认知资源投入到任务中, 从而在外部认知负荷不变的情况下, 增加关联认知负荷[18]。从完成问题效应也可以看出, 提供未完成样例由学习者自己完成解答会提高学习者的认知效率。因此, 国际结算教学设计同样可以采用这样的方式进行。例如, 在讲解信用证软条款时, 可以不采用课堂授课的方法, 把这个题目交给学生, 让学习者课后自己查找相关学术资料和网上案例, 弄清什么是软条款、软条款出现的背景、不同的软条款类型, 以及软条款的风险防范, 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抽出两三组在课堂将所做论文向全班同学陈述和讲解。然而, 如果仅止于此则效果有限, 学习者可能只是照本宣科, 对软条款的分辨仍停留在书面阶段, 有的学生甚至照搬一些论文, 不求甚解, 因此最后一步显得尤为必要。当课堂报告作完, 论文上交后, 当堂提出一个实务中的条款请学生分辨, 例如, “This L/C is effective subject to the advising bank’s sighting the relative export license (s) submitted by beneficiary.”这样就将学习者的注意力从仅完成作业转移到实务中的真正判别上来。同时, 每个组的学生将各自答案提交后, 不必当堂宣布答案, 而是在下次上课时再公布, 留出一段时间给学习者继续讨论, 需要时他们可以继续查找相关资料, 也可以再修改各自组别的答案。在完成判断的过程中学习者会增强对软条款的理解, 教学就可以取得更好的效果。

(三) 从增加关联认知负荷的角度看教学方法的改进

认知负荷理论认为, 在不超过工作记忆资源的情况下, 降低内、外部认知负荷可以增加关联认知负荷, 也就能够促进认知效率的提高。然而在面临长期复杂的学习任务时, 即使改进教学设计, 内部认知负荷和外部认知负荷的降低仍然不明显, 因此需要研究如何激发学习者的自发投入, 从而增加关联认知负荷。

1.举行商务流程竞赛, 激发关联认知负荷的产生

在国际结算课程学习期间, 设计一个完整的商务流程竞赛, 邀请金融学专业或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成功校友做裁判。可以设计较复杂的商务状况, 请学生分组参加, 考验他们把握市场、制定决策的能力。学生通过参赛的准备可以有更多的机会去验证所学, 获取更多课本上没有的知识, 而裁判最终的裁决与点评, 又可以使学生发现自己的知识缺陷, 裁判自身的成功经验也能激发学生的崇敬与模仿心理, 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从而激发关联认知负荷的产生。

2.通过嵌入支架设计, 达到增加关联认知负荷目的

Scaffolds提出, 可以通过嵌入支架设计, 即设计学习任务时, 嵌入一些支持学习者学习的设计、策略等支架, 如暗示、教学提示、反馈、过程工作单等, 引发学习者投入与图式建构和自动化相关的认知活动[19]。因此, 可以在不同模块的学习中, 将工作过程与理论讲授结合起来。例如, 在讲解票据时, 让学生根据某合同信息制作汇票。在讲解汇款方式时, 让学生填写某行的海外汇款申请书。在讲解托收时, 让学生填写托收申请书, 查看合同决定单据的种类和份数。在讲解信用证和国际结算中的单据时, 将某公司收到的真实信用证发给学生, 要求他们按时完成该信用证项下相符单据的制作。在讲解福费廷时, 请学生为某公司设计福费廷融资方案, 并比较计算不同银行报价成本并最终决定向哪家银行申请。在讲解保函时, 请学生为某公司招标工作设计投标保函格式。可以说, 每个部分的教学都可以应用工作过程来加深理解, 也可以通过这个过程使学生产生工作预期或想象效应, 激发他们的自我投入增加, 从而增加关联认知负荷。

应用认知负荷理论去探索国际结算课程的教学改进方法, 目的在于从学习者 (信息接受者) 的角度出发研究学习规律, 根据该理论来设计不同的国际结算教学方法, 从而降低学生的内部认知负荷和外部认知负荷, 增加关联认知负荷, 从而控制学生的总体认知负荷, 使国际结算课程的学习更有效率, 从而保证了有效教学。

摘要:国际结算课程是应用性极强的学科, 探讨其教学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从学生的角度出发, 运用认知负荷理论探讨在国际结算课程中如何通过教学设计降低学生的内部认知负荷、外部认知负荷, 增加关联认知负荷, 从而提高学生的认知效率, 保证有效教学。

国际结算 篇8

【关键词】国际结算 模拟实验 体系

实验教学在应用型人才的素质和能力培养中具有重要作用。对国际金融与贸易专业而言,国际结算课程的实务性操作性要求极高,除常规的理论教学外,课程的模拟实验教学应在课程体系内占据重要位置。丰富完善并提高国际结算模拟实验教学整体水平,是拓展培養国际金融与贸易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必然举措。

一、国际结算模拟实验教学的现状

目前,国内大学国际金融与国际贸易专业中,绝大多数都开设了国际结算这门核心课程。有条件的也陆续开设了国际结算实验。从运行的情况看,整体的实验教学质量水平不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内容设置上看,教学内容和项目较为死板,灵活应用和综合创新性的实验项目少,实验教学的计划安排过多依附于理论教学的要求。个别院校不重视模拟教学,根本就未开设模拟实验。有的院校存在认知上的极大误区,只在国贸专业开设模拟实验,而金融专业不开设。资源投入上,有些院校的建设投入欠缺,硬件配置标准低,实验人员也只配备通用型实验员,没有配置专业的课程实验指导教师。有的院校将实验教学视为鸡肋,给予的课程教改立项较少,教师没有经费支持,缺乏动力去更新实验的项目、案例和技术资源。实验安排过分随意、实验考核过分死板、实验教学制度缺乏规范完善,也是目前国际结算实验教学中存在的痼疾。

二、国际结算模拟实验的层次构成

国际结算模拟实验教学体系的构建与其他相近学科一样,应按照由浅到深、由易到难、由实物认知到自行操作,再到自行设计、刨新的循序渐进的方式建立,从实验教学体系的层次分析入手,过渡到体系的设计与完善。结合多年的实验教学工作实际,可将国际结算模拟实验划分为以下几个层面:

感性认知:提升学生对课程知识体系的感性认知,是模拟实验教学的基础。应事先安排学生对国际金融、贸易专业课程涉及到的知识进行充分了解,使其对学习的内容有一个感性的认识,增强学生的代入感。

课程模拟实验教学:指导学生模拟操作实验,掌握具体操作方法和业务流程,如在外贸单证实习平台上练习填写备种单证等。

综合应用:学生有了感性认识后,让学生分角色开展实验,扮演国际贸易中的不同角色。这一层次的实验不仅能够反映出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还能巩固学生的专业技能,反映学生的应变能力、协调能力、社交能力等。

创新升华:鼓励并引导学生结合所学的专业知识,设计、策划一些专业实践性的创新活动。通过引导和训练,提升学生的学习热情,强化和拓展专业技能,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国际结算模拟试验教学体系设计

针对以上模拟实验教学的层次构成分析,可将国际结算实验教学体系相应划分为几大类别逐项予以设计:

外贸单证类试验:外贸单证是银行和国际贸易中关键的业务组成部分。单证制作的好坏,一定程度上关系到企业的业务成败盈亏。外贸业务单证种类繁多,有出口企业、进业、海关、商检、银行、保险、运输等部门填写的单证等几十种。为此,可在实验室中设置单证展示柜,展示各种国际贸易中的单证,比如结汇单据、贸易合同、信用证等,让学生使用现实中外贸公司制作单据的流程方法、标准的结算业务软件、规范的单证格式来进行实际的制单工作,使学生从感性上认识国际贸易中的各种单证。同时利用外贸单证实习平台让学生学会制作外贸单证的方法,为将来的工作打下扎实基础。

角色类实验:角色类实验是通过国际结算模拟实习平台在网络上建立仿真的贸易模拟环境。如分别指定不同的学生(或同一学生不同时点)模拟受益人、开证申请人、开证银行、通知行、议付行、保兑行、海关商检、运输、保险等角色,让学生体会国际贸易中不同当事人面临的具体工作和互动。在仿真的国际贸易环境中,让扮演进出口商的学生注册自有公司、开立银行账户、向银行借贷还款、组织货源、网上营销、开立信用证、订舱、报关、结算、出口退税等,全面培养学生的市场开拓、商务协商、风险预防、资金筹措等实际能力。

创新类实验:培养学生的创新型思维,培养学生的市场开拓信心和思路。可安排国际商务谈判、商务项目策划、商务网页设计与制作等课程的实验,这些课程的实验都需要一定的设计能力和创新意识。如在国际商务谈判的实验中,可在实验是开设模拟的商务谈判室,营造谈判的氛围。实验中除了让学生掌握如何撰写邀请函、练习谈判的技巧、掌握谈判礼节、谈判之后报告书的制定、贸易合同的签约外,还可让学生自组谈判团队、自行设计适当的谈判风格、设计谈判策略、制定出适宜的战术,针对不同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商业环境制定不同的谈判战略。

四、完善国际结算模拟实验教学体系的思路

(一)实验项目的考评管理

项目是实验教学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建立并培育完善《国际结算实验项目目录》,可在学科项目下分设几个方向的国际结算实验教改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倾斜,鼓励国际结算学科的一线教师进行项目的创新和探索。在合理的实验期间内成功且达标的实验项目列入《国际结算实验项目目录》,并列入日后的常规教学计划安排。

(二)推进实验教学文件规范化

模拟试验教学规范化建设,应从完善国际结算试验大纲和国际结算试验指导书入手。实验大纲要明确课程实验教学内容、强化实验教学考核、保证实验教学的质量。实验指导书要不断修订完善优化。规范化的模拟试验考核要和理论教学考核结合起来,作为课程教学效果的最终评判依据。

(三)加强模拟实验教师队伍建设

实验教学效果如何,很大程度上是由一线实验教师的指导水平决定的。一些高校往往是将那些学历不够、学生教学评价较差、年龄较大的教师安排在实验室岗位,这是实验教学效果差的根源之一。应优先安排那些热爱实验室工作的高学历、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从事实验教学工作。为激励一线实验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应对实验指导课与理论课的课时转换系数设置一个合理的比例。给实验技术人员提供各种培训、研讨交流的机会。

(四)逐步实施实验室开放式管理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国际结算模拟实验室的开放式管理可尝试推出以下菜单模式供学生自主选择:时段选择:学生做实验可不局限在规定学时内完成。可结合学生的宿舍、图书馆设置校园网络ip区段,将国际结算实验室向学生全天候全时段开放。偏好选择: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利用业余时间,在遵守实验室管理规则的前提下,在规定的实验项目中自由选择自己要做的实验。拓展选择:学生根据实际,提出自己的要求,拟出实验目的及所需仪器,经指导教师批准后进行实验或团队实验。开放实验室里教师只解答问题,将实验的主动权全部交给学生。

参考文献

[1]张汝根.加强实验教学,培养应用型国际贸易专业人才[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07(7):34-35.

[2]王波.论国际贸易专业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建设[J].常州工学院学报,2004(2):23-26.

《国际结算》复习试题 篇9

1、光票托收一般不用于(B)的收取。

A.出口货款尾款 B.出口货款 C.佣金 D.样品费

2、在结算方式中,按出口商承担风险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应该是(B)。

A.付款交单托收、跟单信用证、承兑交单托收

B.跟单信用证、付款交单托收、承兑交单托收

C.跟单信用证、承兑交单托收、付款交单托收

D.承兑交单托收、付款交单托收、跟单信用证

3、以下不属于信用证特点的是(C)。

A.信用证是由开证银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的书面文件;

B.开证银行履行付款责任是有限度和条件的;

C.信用证是一种商业信用;

D.信用证是一项独立的,自足性的文件。

4、信用证对出口商的作用是(D)。

A.不必占用资金,反而能得到开证手续费的收入; B.获得一笔数目可观的结算手续费;

C.可以凭信托收据,要求开证行先交付单据,在出售货物后再交付货款;

D.只要将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货运单据交到出口地与他有来往的银行,即能完全地取得货款,加速资金周转。

5、信用证的第一付款人是(A)。

A.开证行 B.通知行 C.议付行

D.开证申请人

6、一般来说,保兑行对所保兑的信用证的责任是(C)。A.在议付行不能付款时,承担付款责任; B.在开证行不能付款时,承担付款责任;

C.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D.在开证申请人不能付款时,承担付款责任。

7、按照国际商会《UCP600》的解释,所有的信用证都应该为(B)。

A.可撤销信用证; B.不可撤销信用证;

C.既可能是可撤销信用证,也可能是不可撤销信用证;

D.由开证行和受益人协商确定。

8、下列关于议付信用证项下的汇票说法正确的是(A)。

A.既可以是即期汇票,也可以是远期汇票;

B.只能是即期汇票;

C.只能是远期汇票;

D.不需要汇票。

9、可转让信用证下办理交货的是(D)。

A.第一受益人 B.开证申请人 C.中间商 D.第二受益人

10、可转让信用证在使用时,转让行不可以改变(A)。

A.有关商品品质规格的条款; B.信用证总金额;

C.商品单价;

D.装运期和信用证有效期。

11、(B)是一类允许出口商在装货交单前可以支取全部或部分货款的信用证。

A.即期付款信用证 B.预支信用证

C.对开信用证 D.保兑信用证

12.按照“UCP600”规定,开证行审核单据和决定是否提出异议的合理时间是(A)。

A.收到单据后的5个工作日

B.收到单据后的7个工作日

C.收到单据后的8个工作日

D.收到单据后的10个工作日

13.以下当事银行中(A)对信用证受益人付款之后享有追索权。

A.议付行

B.开证行

C.保兑行

D.付款行

14.在信用证业务中,(C)不必向受益人承担付款的责任.A.开证行

B.保兑行

C.通知行

D.付款行

15.信用证的特点表明各有关银行在信用证业务中处理的是(D)

A.相关货物

B.相关合同

C.抵押权益

D.相关单据

16.以下当事银行中(C)向信用证受益人付款之前不必审核单据。

A.议付行

B.开证行

C.偿付行

D.付款行

17.以下国际结算方式中,对出口商最有利的是:(B)

A. 货到付款 B. 预付货款 C. 托收 D. 信用证

18.以下国际结算方式中,对进口商最有利的是:(A)

A.

货到付款 B.

预付货款 C.

托收 D. 信用证

19.以下国际结算方式中,费用最高的是(D)

A. 货到付款 B. 预付货款 C. 托收 D. 信用证

20.以下国际结算方式中,进出口双方利益最平衡的是(D)

A. 货到付款 B. 预付货款 C. 托收 D. 信用证

21.在成套设备交易中,除支付货款外,还有预付定金或保留金的收取。采用以下哪种支付方式与融资方式的结合最为合理?(D)

A.

托收与汇款 B.

D/A与保理 C. 信用证与托收 D. 信用证与保函

22.在出口商刚一进入某一市场,且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采用以下哪种支付方式与融资方式的结合最为合理?(B)

A.

托收与汇款

B.

D/A或O/A与保理 C. 信用证与托收 D. 信用证与保函

23.对某些数量不易控制的商品,比较合适的结算方法的组合是(A)

B.持卡提取现金;

C.持卡消费并在规定的到期还款日之前全额归还欠款;

D.持卡消费,但在到期日时约定还款账户内资金不够归还信用卡欠款。24.信用证的特点表明各有关银行在信用证业务中处理的是(D)

A.相关货物

B.相关合同

C.抵押权益

D.相关单据

25.以下当事银行中(C)向信用证受益人付款之前不必审核单据。

A.议付行

B.开证行

C.偿付行

D.付款行

26.以下国际结算方式中,对出口商最有利的是:(B)

A. 货到付款 B. 预付货款 C. 托收 D. 信用证

27.以下国际结算方式中,对进口商最有利的是:(A)

A.

货到付款 B.

预付货款 C.

托收 D. 信用证

28.以下国际结算方式中,费用最高的是(D)

A. 货到付款 B. 预付货款 C. 托收 D. 信用证

29.在成套设备交易中,除支付货款外,还有预付定金或保留金的收取。采用以下哪种支付方式与融资方式的结合最为合理?(D)

A.

托收与汇款 B.

D/A与保理 C. 信用证与托收 D. 信用证与保函

30.在出口商刚一进入某一市场,且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采用以下哪种支付方式与融资方式的结合最为合理?(B)

A.

托收与汇款

B.

D/A或O/A与保理 C. 信用证与托收 D. 信用证与保函

31.对某些数量不易控制的商品,比较合适的结算方法的组合是(A)A.

信用证与汇款 B.

D/A与保理 C.

信用证与托收 D.

信用证与保函

32.对进口商来说,可减少开证金额,少付开证押金,少垫资金;对出口商来说,又可要求银行须待全部货款付清后,才能向进口商交单,收汇比较安全的结算方式的组合是(C)

A.信用证与汇款

B.D/A与保理

C.信用证与托收 D.信用证与保函

33.在信用证与托收相结合的结算方式中,全套货运单据:(A)

A.附在托收部分汇票项目下 B.附在信用证部分汇票项目下 C.由出口商直接寄送进口商

D.在进口商付清信用证下的金额时,银行即可交单。

34.以下适合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中采用的价格条件是:(C)

A. EXW B. DDP C. FOB D. DAF

35.以下(B)为物权凭证

A.商业发票

B.空白指示提单

C.保险单

D.记名提单

36.以下除了(C)之外必须有签发者授权签字或盖章

A.跟单汇票

B.海运提单

C.商业发票

D.保险单

37.铁路运单、邮包收据和航空运单共有的特点是(A)

A.都作成记名抬头

B.都是物权凭证

C.无需承运人签章

D.都有两份正本

38.通常开证行可以接受的货运单据是(C)

A.租船提单

B.倒签提单

C.洁净提单

D.备运提单

39.一信用证规定应出运2500台工业用缝纫机,总的开证金额为USD305,000,每台单价为

USD120。则出口商最多可发货的数量和索汇金额应为(A)A.2500台,USD300,000

B.2530台,USD303600

C.2540台,USD304,800

D.2500台,USD305,000

40.一提单对所运货物批注如下:“ONE WOODEN CASE BE STRENGTHENED BY TWO IRON STRIPS”。这份提单是(B)

A.直达提单

B.清洁提单

C.肮脏提单

D.倒签提单

41.除非L / C 特别规定,一般说来,“清洁已装船”运输单据即指(A)A.单据上有on board批注和承运人签章,但没有对货物及/或包装缺陷情况的描述和批注 B.既没有on board批注和签章, 也没有对货物及/或包装缺陷情况的描述和批注 C.单据上注明on deck 字样, 并由承运人签章 D.表明货物已收妥备运且外表无破损

42.承兑交单方式下开立的汇票是(B)

A.即期汇票

B.远期汇票

C.银行汇票

D.银行承兑汇票

43.由出口商签发的要求银行在一定时间内付款、并经付款人承兑的汇票(A)。

A.既是商业汇票,又是银行承兑汇票

B.既是银行汇票,又是远期汇票

C.既是商业汇票,又是银行汇票

D.是商业汇票,不是银行承兑汇票

44.由出口商签发的要求银行在一定时间内付款的汇票不可能是(B)。

A.商业汇票

B.银行汇票

C.远期汇票 D.即期汇票 45.指示抬头的汇票是(A)。

A.须经背书方可转让 B.不能通过背书转让C.无须背书,凭交付即可转让D.以上说法都不对

46、由出票人允诺于规定时间无条件地由他自己向受款人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是(B)。

A.汇票 B.本票 C.支票 D.发票

47.以下关于支票的理解中属于正确的是(D)。

A.支票是一种无条件的书面支付承诺(是委托不是承诺)

B.支票的付款人可以是商号,或者是银行 C.支票可以是即期付款或远期付款

D.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

48.承兑交单属于(D)方式的一种。

A.信用证 B.汇付 C.保理 D.托收

49、托收方式下的D/P和D/A的主要区别是(B)。

A.D/P属于跟单托收;D/A属于光票托收

B.D/P是付款后交单;D/A是承兑后交单

C.D/P是即期付款;D/A是远期付款

D.D/P是远期付款;D/A是即期付款

50.买卖双方以D/P·T/R条件签订合同,货到目的港后,买方凭T/R向代收行借单提货,事后收不回货款,(D)。

A.代收行应负责向卖方偿付 B.由卖方自行负担货款损失 C.由卖方与代收行协商共同负担损失 D.代收行应负责向买方偿付

51.使用L/C、D/P和D/A三种支付方式结算货款,就卖方的收汇风险而言,从小到大依次排序为(C)。

A.D/P、D/A和L/CB.D/A、D/P和L/CC.L/C、D/P和D/A D.D/P、L/C和D/A 52.在分批均匀交货的情况下,一般地说,最适于采用(B)。

A.背对背信用证 B.循环信用证

C.可转让信用证 D.保兑信用证

125.采用信用证与托收相结合的支付方式时,全套货运单据应(A)。

A.随附托收项下收款

B.随附信用证项下收款C.直接寄往进口商 D.留在卖方

53.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但可通过贴现即期足额收款的信用证是(C)

A.即期信用证

B.远期信用证

C.假远期信用证

D.预支信用证

54.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受益人最后向银行交单议付的期限是不迟于提单签发日的(C)

A.11

B.15

C.21

D.25

55.在英美票据法中 “negotiation”是指票据的流通转让,转让人(B)。A.应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受让人获得的权利要优于出让人。B.无须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受让人获得的权利要优于出让人。

C.应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受让人获得的权利要受到出让人权力缺陷的影响。D.无须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受让人获得的权利要受到出让人权力缺陷的影响。

56.T/T中文含义为(B)。

A.信汇

B.电汇

C.票汇

D.信托收据

57.对于出口商而言,承担风险最大的交单条件是(D)。A .D/P at sight

B.D/P after at sight C .D/A after at sight

D.T/R

58.以下关于海运提单的说法不正确的是(C)。A.是货物收据 B.是运输合约证据

C.是无条件支付命令

D.是物权凭证

59、某公司委托银行办理托收,单据于2月5日到达代收行,同日向付款人提示。假如(1)D/P即期;(2)D/P30天;(3)D/A30天;付款人分别应于何日付款?(A)

A.2月5日 ;3月9日 ;3月9日

B.3月9日 ; 3月9日 ; 3月9日

C.2月5日 ;2月5日 ;2月5日

D.2月5日 ; 3月9日 ; 2月5日

60、按照国际商会《UCP600》的解释,所有的信用证都应该为(B)。

A.可撤销信用证; B.不可撤销信用证;

C.既可能是可撤销信用证,也可能是不可撤销信用证; D.由开证行和受益人协商确定。

61、可转让信用证下办理交货的是(D)。

A.第一受益人 B.开证申请人 C.中间商 D.第二受益人

62、通知行的责任是(C)。

A.及时转递信用证

B.保兑、及时转递信用证

C.及时转递信用证、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并及时澄清疑点

D.保兑、及时转递信用证、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并及时澄清疑点

63.D/P,T/R意指(C)

A.付款交单 B.承兑交单

C.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 D.承兑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 64、收款最快,费用较高的汇款方式是(A)

A.T/T

B.M/T

C.D/D

国际结算 篇10

一、汇付结算的风险防范

汇付结算又可以被称作汇款结算。汇付结算是一种较为简单的, 通过银行等途径将付款人的款项汇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汇付方式又可以分为信汇、电汇和票汇。

在国际结算业务中, 信汇与电汇的结算方式是大体一致的, 两者仅在出口商与进口商所在地银行的联络方式上有所不同。信汇的银行联络方式是将委托书进行邮寄, 而电汇是通过电传将委托申请“寄出”。在信汇和电汇结算方式下, 银行面临着一旦进口方拒绝付款时, 银行方面的融资款项不能及时收回的风险, 进而引起多方纠纷。因此, 在信汇结算与电汇结算方式下, 进出口方银行应通过适当的方式对贸易双方的资信进行严格地审核, 确定没有问题后再开展业务。

票汇结算即票据结算。票据结算是指支付结算的重要内容。狭义上的票据, 是指《票据法》所规定的一种有价证券。这种有价证券具备法律效力, 付款人需在指定日期内无条件向收款人支付一定金额;并且票据是可以进行转让的。对债权人来说, 票据是其债权的一种保证;对债务人来说, 票据是一种债务凭证。票据的价值体现在它的货币金额上, 同时最重要的一点是, 票据的价值依随票据, 即谁占有票据就占有其所代表的价值。正因为其巨大的利益诱惑, 银行所面对的票据结算风险也就更大。

二、托收结算的风险防范

托收结算是银行在债权人的委托下, 为其开具汇票, 并代为收取货款金额的一种结算方式。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 汇付、托收属于商业信用。相较于信用证结算, 托收所需的客户信用度较低, 资费也相对比较少。因此, 在托收的具体操作中银行容易面临以下风险:由于托收依靠商业信用, 一旦进口方拒绝付款或承兑, 会引起贸易融资款项不能收回;由于业务疏忽, 混淆D/P和D/A, 造成银行与出口方的纠纷;由于操作失误, 不能及时把实时情况向进出口方反应, 造成进出口方的损失, 引起进出口方与银行的纠纷。对托收结算风险的防范措施:

1、收到托收委托书时, 银行方面需谨慎审核其中的要素,

如进口商全程和详细地址、进口商资信、交单条件、指定需要时的代理人、拒付证书及拒付后的货物处理等;

2、受理单据后, 银行方面及时做出反应, 用最短的时间寄出, 避免由于银行方面的延误给出口方带来损失;

3、可适当延长托收承付期限, 让付欢单位有一定的时间来处理好托收承付或拒付手续。

三、信用证结算的风险防范

简单来说, 信用证结算是银行为进口商作担保的结算方式。以出口商的正常操作为前提, 进口商需将货款金额在指定日期内通过当地银行付给出口商所在地银行, 再由出口商所在地银行将货款交由出口商。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 商业银行的基本责任是为进口商双方提供良好的担保、通知等服务。在信用证结算操作过程中, 开证行承担着第一次付款的责任, 并且对单据以外的交易概不负责。正因为信用证结算的这些特点, 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 伪造信用证或故意拖延偿还贷款等行为, 使得我国银行在信用证业务上的风险加大。面对这种状况, 银行在风险防范上应做到以下几方面。

首先, 业务人员的基本素质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中意义重大, 过硬的基本素质也就意味着信用证欺诈无所遁形;其次, 提高风险意识, 通过有效途径对开证申请人及受益人的资信进行调查, 在确定开证申请人及受益人的资信符合银行开证标准时, 再进行正常的信用证结算操作;再次, 银行方面需建立、健全信用证结算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在工作中得到落实, 加强审查单据的力度, 做好反欺诈行为的重要一环;另外, 银行自身对信用证结算业务的有效监管, 在银行风险防范方面也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陈立龙.我国外贸企业国际结算的风险及防范[J].财务与金融, 2011 (4) [1]陈立龙.我国外贸企业国际结算的风险及防范[J].财务与金融, 2011 (4)

[3]朱文忠.国际结算最新发展趋势与对策[J].国际经贸探索, 2010 (12) [3]朱文忠.国际结算最新发展趋势与对策[J].国际经贸探索, 2010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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