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范德州电动车三篇

2024-07-19

法律规范德州电动车 篇1

(一) 关于电动车的国内外现状分析

1. 国外电动车的发展及管理状况

国外发展电动自行车较早的要数日本、荷兰、德国等地区。在国外, 特别是欧美地区电动自行车的主要作用是休闲健身。虽然电动车在各国普遍得到迅速发展, 但各国的电动车管理政策却不一样:欧洲许多国家或城市把电动车纳入自行车类进行管理, 采取措施鼓励人们多使用, 如德国政府现在每年财政拨款1亿欧元新建和维修自行车道;意大利和荷兰则采取对骑车族进行经济补贴的办法推广使用自行车;法国政府在几年就明确提出, 要让全体国民都来骑自行车。在美国和欧洲, 电动车被称之为LEV产业, 即轻型电动车产业, 同时也采取相对宽裕的立法环境, 以美国为例, 允许最高时速达到32km/h, 而欧盟则允许最高时速达25km/h。

2. 国内电动车产业的发展

自从1995年清华大学研制出第一台电动车以来, 在短短的十来年间, 中国的电动车行业由无到有, 由零星分布到大范围普及, 取得了飞速的发展和长足的进步, 形成了一个强大的产业群。针对电动车的管理, 各地方政策不尽相同, 地方保护主义非常严重, 在上海受到鼓励的电动自行车在温州、太原等地方就遭到限制。目前, 国内各个地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采取了不同的措施, 大致分为三种方式:一是允许上牌照, 允许上路, 包括北京、上海、苏州、杭州和南京等。电动车按非机动车辆实行交通管理, 可在非机动车道开行。二是禁止销售, 禁止上牌照, 包括太原、福州、广州、海口等地。三是国内大多数城市对此既不明确表示支持, 也不表示反对。如辽宁、江西、湖南、广西、新疆、内蒙、西藏、甘肃、青海、黑龙江、重庆。

(二) 武汉市的电动车的发展现状及原因分析

关于武汉市的电动车管理一直是广受关注的热点问题。据统计, 武汉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为50万辆, 但实际上真实数目可能大大超出这一数字, 专家估计, 按照每年20%的增长速度, 目前武汉市的电动自行车的数量可能已经超过80万辆, 电动自行车发展如此之快定有其社会经济原因。

1. 人民生活水平是决定性原因

根据武汉市政府统计部门公布数字, 2010年武汉市人均GDP首次突破5万元, 达到50477元。中档家用机动车为10万元左右, 每年机动车费用为8000元左右, 家庭拥有一辆机动车对中薪阶层不现实。而即使是高档的电动自行车, 普通工薪阶层也完全可以消费得起。这使电动车的普及有了经济上的基础, 电动车作为市民出行的一种代步工具, 具有成本低、舒适度较好、速度较快的优点, 因此发展较快。

2. 糟糕的公共交通也是电动车迅速发展的重要原因

目前, 武汉公交车费用较高导致人们出行费用较高。上车一般是2元, 若转一次车便是4元, 这样来回便是8元了, 这还只是在仅转一次车的情况下。而且由于武汉道路建设跟不上城市发展的速度, “道路狭挤、堵车严重”是人们的切身感受, 乘客数量大, 一般是超载而行。因此, 武汉公交车的舒适性和准时性很不乐观, 而电动自行车出行费用低, 灵活性强, 对市民具有较大的吸引力。

3.“禁摩”的政策为电动自行车的发展提供空间

武汉市于2002年4月15日起暂停发放办理城区摩托车新车注册登记, 停止外地号牌摩托车转入中心城区, 停止办理郊区号牌摩托车过户或变更至城区, 对已到使用年限的摩托车按规定报废, 停止更新。“禁摩令”一出, 市民对摩托车的兴趣大减, 电动自行车便进入市民的考虑范围之内。电动自行车与摩托车的区别越来越小, 外形、速度、载物能力越来越接近摩托车, 这使得电动车越来越受广大市民的青睐。

4. 城市范围的扩大、油价高涨促进电动自行车的发展

随着经济的发展, 现代城市也在发展, 迅速向四周扩大, 工作、娱乐、购物等地点与居民区越来越远, 武汉早已进入大城市的行列, 城市范围大, 居民出行距离远再加上近几年油价迅速攀升, 降低了居民开机动车出行的欲望。而电动自行车不耗油, 速度快, 出行距离远的特点为其赢得了市场, 促使电动自行车被广泛使用。

由于武汉市的社会经济现状以及电动自行车的本身的特点, 使得电动自行车在武汉大有市场, 发展迅速。然而, 迅速发展的电动车产业也带来了巨大的交通隐患, 如何对电动车进行规范化管理迫在眉睫。

二、武汉市目前的电动车管理困境探析

虽然电动车以其行驶时无污染、低噪音、不耗油、低辐射等特点在武汉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但在发展过程中却遇到了许多问题和困境, 因此, 分析目前武汉市电动车管理中存在的难题, 以更好的解决现实中的管理问题闲的尤其重要。

(一) 电动车的定性问题

关于电动车的管理首先得解决关于电动车的定性问题, 前段时间武汉市交管部门曾经出台过一个办法将超标电动自行车列入机动车管理并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方式, 这使得武汉市面上80%的电动车都面临者上路即被罚的窘境。但是据笔者调查得知, 只有14.2%的武汉市民认为电动车应该属于非机动车, 这是管理者和使用者的首先的分歧, 也就是这种定性的分歧造成了管理的一大难题。其次, 武汉市早已禁止摩托车上牌上路, 而如果对电动车划入机动车并参照摩托车管理的话是不是意味着要禁止这一切的电动车呢?

(二) 电动车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滞后不符合现实需求

目前电动车行业通行的是99年的电动车国家标准, 按这一相关技术标准, 电动自行车应该是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0公里、有人力脚踏驱动装置、整车质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按这一标准, 武汉市80%以上的电动自行车均属超标, 也就是说, 约有40万辆电动自行车将被禁止上路行驶。对此问题, 笔者对武汉市的市民进行了一个民意调查, 据统计结果显示74.2%的被调查者认为目前使用的电动车国家标准不适当。但如果严格按照这一标准来执行的话, 首先, 将因为电动车的功率小、速度慢而导致民众对于电动车的需求下降, 进而导致整个生产销售行业业绩的下滑;其次, 广大市民的出行问题将难以解决。

(三) 电动车的安全问题

电动车的安全隐患问题一直以来是电动车管理的重中之重、难中之难。据武汉市交管局数据, 2008年1-6月, 我市发生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1203起, 死亡144人;其中, 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达305次, 共造成75人死亡。数据无情, 说明了两点:半数以上的交通命案涉及电动车;与电动车无关的交通事故死亡率为7%左右, 涉及电动车的死亡率却接近25%。 (1) 截止09年4月23日“发生了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130起, 死亡5人, 受伤147人, 经济损失达3.7万元。今年2月份起, 交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整治, 截至目前, 共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849起, 2人因无证驾驶超标电动车被行政拘留”。 (2)

毫无疑问, 电动车的安全隐患问题是不容忽视的, 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很多就目前武汉的情况来看, 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电动车的骑行者安全意识淡薄、骑行速度过快、经常不顾安全在机动车之间穿行;闯红灯、超速行驶现象普遍。二是对管理部门对电动车的管理存在空白, 表现为对电动车的定性不准导致电动车行驶车道、是否挂牌、行驶速度等存在一种放任的态度。三是电动车没有实行强制保险, 一旦出现损失较大的交通事故, 电动车的使用者的经济赔偿能力低, 也是一个非常担忧的问题, 更有电动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后逃逸, 导致交通管理部门在查处这类交通事故案件时非常困难。

三、规范电动车管理的政策建议

(一) 完善相关的交通法律法规, 使电动车的管理有法可依

目前电动车的定性导致电动车的管理存在法律的盲区, 笔者认为对电动车的管理应尽快制定有关专门的法规进行针对性的管理, 把电动车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由于中国电动车管理权在省一级, 各地方政策不尽相同, 因此, 武汉市或者湖北省可以根据武汉市的具体情况, 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来规范电动车的管理。在立法中应该具体解决:第一, 电动车的定性问题。就目前武汉市交通局的规定来看, 将电动车定性为机动车, 笔者认为这是不符合武汉具体实际的。因为, 如前所述, 如果将电动车定义为机动车那么就是参照摩托车管理, 而在武汉是禁摩的, 再进一步的问题就是是否要禁电动车呢?显然, 电动车在武汉的飞速发展是由其优势所在的, 不能一禁了之。在此, 笔者认为可以适当考虑将大量存在的超标电动车单独归为一类进行管理。第二, 对电动车进行上牌管理, 对电瓶车列入特殊非机动车进行入户、上号牌, 驾车人应办理特殊行驶证和驾驶证。这个措施在福州已经得到了采用, 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第三, 关于电动车的行业标准问题。笔者认为, 99年的电动车行业标准是适合当时的中国经济技术水平的, 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它已经不适合现在人们的出行需求了。在此, 笔者认为作为地方政府, 应该听取生产厂家和电动车用户的意见, 考虑到广大市民的出行需要和整个行业的发展情况, 以宽容的态度对待市场上销售的和路面上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

(二) 加大交通安全教育

如前阐述的, 电动车所带来的交通安全问题一直是困扰管理部门的一大难题。对此, 笔者认为, 为了减少交通隐患, 维护交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第一, 由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定期组织电动车的使用者参加安全学习, 进行普法宣传, 增强交通安全意识;职能部门还可以强制要求电动车的销售者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并在销售电动车时履行对消费者的安全教育义务。第二, 对电动车实行强制责任保险。如类似机动车辆的第三者责任险, 以减轻电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给市民带来的损失。第三, 依法加大对超载、超速、醉酒驾驶电动车、闯红灯等的法行为处罚力度。第四, 可以在武汉市区交通拥挤, 事故高发地段禁行电动车, 以维护交通秩序的畅通。例如在福州今年八月份开始实施的电动车管理措施中就规定在台江、鼓楼、晋安区域的“四纵四横”道路, 禁止摩托车、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和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通行。笔者认为这一措施值得武汉借鉴。

四、结语

总之, 电动车的规范化管理对于武汉市来说是一个急迫而又艰难的问题, 需要有关部门综合考虑管理部门、行业利益、市民出行等多方面利益, 以制定一个合理的政策。

摘要:电动车因其行驶时无污染、低噪音、不耗油、低辐射等特点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但在发展过程中却遇到了许多问题和困境。对此, 武汉市政府应该出台有关法律法规和措施对电动车进行规范化管理, 但在政策的制定时要慎重调研和分析, 在考虑各方利益的前提下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

法律规范德州电动车 篇2

山东德州享有“小型纯电动汽车产业化示范基地”的称号,为了使德州电动车的发展走上正轨,市政府出台《德州市小型纯电动汽车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提出将对电动汽车参照机动车管理。

同乘用车待遇相仿

8月17日起,《德州市小型纯电动汽车管理暂行办法》开始施行。小型纯电动汽车是指以铅酸电池、锂电池等车载电源为动力、最大时速不超过80km/h四轮纯电动乘用车。

按照该办法,电动汽车将实行备案登记挂牌制度,登记参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办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登记挂牌后上路行驶。号牌、登记证书参照国标式样制作,号牌底色为绿色,开头为“鲁N电”。登记挂牌只收取工本费。

同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驾驶人员应当取得C3及以上驾驶证。

道路交通管理参照执行机动车的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为每年一次。报废期限为8年或行驶20万公里,报废程序参照国家机动车辆报废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由国家认可的保险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承保。限于德州市境内1级以下(含1级)公路(包括城市道路)机动车道行驶。只能用作代步工具,不能做为营运车辆和校车使用。

明确电动车标准

在该办法中,对小型纯电动汽车也做出了明确规范:小型纯电动汽车是指以铅酸电池、锂电池等车载电源为动力,最大时速不超过80km/h四轮纯电动乘用车。

主要技术参数为:外廓尺寸≤4600mm × 1710mm × 1800mm;乘员数(含驾驶员)≤ 4人;出厂时一次充电续驶里程≥ 70km;百公里耗电量≤ 20kw?h;侧倾稳定角≥ 35°;最大爬坡度≥2 0 %;最小离地间隙≥1 2 0 m m;使用铅酸电池作为动力电池的,整车整备质量≤ 1200公斤,动力电池组的质量占整备质量的比例≤35%;使用其他类型电池作为动力电池的,整车整备质量≤ 1000公斤,动力电池组的质量占整备质量的比例≤30%。

电动汽车行业需规范

“挂牌、考证”字眼吸引了普通市民的关注度,但电动汽车生产商的着眼和思维不仅仅如此。

办法对小型纯电动汽车的生产和销售作出规定:生产企业须具有汽车整车生产装备工艺,产品标准经市级及以上质监部门备案,产品检测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销售时,生产企业应为每辆车打印企业产品识别代号,同时,应在每辆车外部显著位置标明生产企业商品商标和本企业名称或产品产地。经营单位应当为每辆小型纯电动汽车的销售情况建立档案,实行质量信息反馈机制和售后服务制度,公布服务内容,并严格履行。

近几年,德州市小型纯电动汽车产业发展迅速,目前,具有一定规模和生产能力的企业5家,分别是德州宝雅车业有限公司、德州富路车业有限公司、德州福兴电动车有限公司、德州扬帆迪东车业有限公司、武城县新明玻璃钢有限公司。

由于小型纯电动汽车的标准体系尚未形成,导致一些生产企业生产状态混乱,技术水平参差不齐,产品安全性和可靠性等质量要求无法保障。“不可否认的是,作坊式的加工组装厂、车间行业内也存在许多,其生产的车辆安全性难以保证。”德州富路车业董事长陆付军说,“办法出台后,一些达不到标准的厂家可能就要被限制生产,电动汽车行业也就能借此东风走上比较健康的发展轨道。”

办法中对电动车上产资格的要求,能踢出不达标的生产企业,也是行业发展的强心剂。陆付军说,办法助推行业洗牌,过后便是强强对话,为保持市场占有率,各家都会齐头赶进,拼质量、拼售后,在企业自身收益的情况下,同样也提供给了消费者质量更好的汽车。

为助推电动汽车行业的发展,下一步市经信委还将在资金、技术等方面向生产商提供帮助。

政府做好“铺路”工作

除了上牌,买保险等,充电也是电动汽车面临的一个问题。因此,相关部门建立公共充电设施也是很多市民的期盼。针对此情况德州市发改委负责根据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定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市公共区域内充电设施及配套系统建设;公安局负责呢做好电动汽车车辆上路、牌照发放等;保险业协会负责协调组织有关保险公司,实施好电动汽车保险有关工作;科技局负责做好电动汽车科技创新发展等推进工作;财政局负责做好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及管理试点等方面的财政支持工作;环保局负责做好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旧电池等回收处置环境监管工作……

法律规范德州电动车 篇3

德州:一辆电动三轮车 牵出连环盗窃案

大众网德州4月19日讯(记者 翟岩 通讯员 张伟)4月17日凌晨4时许,乐陵公安局刑警大队经过一宿蹲守,终将犯罪嫌疑人张某领抓获归案。在铁证面前,该张认罪伏法,现已被依法刑事拘留。3月30日,乐陵铁营镇尤家村村民孙某报警称:其停放在辖区齐鲁制药施工现场南门的电动三轮车被盗,接到报警后,铁营派出所民警立刻对中心现场周边民用监控展开调查。4月2日,民警在张王官村走访排查时,发现该村村民张某领遇到民警后形色可疑、落荒而逃,而他驾驶的电动三轮车与报案人丢失的三轮车十分相似,该张的.行为立即引起民警的怀疑。当日,铁营派出所民警在张某领家中持证搜查时,发现该张在其家中藏匿了两辆电动三轮车和电锤、电焊机等工地用物品一大宗。铁营派出所民警联合刑警大队深挖该盗窃案,对其家中涉案物品就地封存,并对闻风而逃的嫌疑人张某领展开抓捕。4月16日,民警发现张某领有偷偷从外面潜回家中居住的痕迹,通过蹲守,终于在17日凌晨4时许,将趁夜返回家中的张某领一举抓获。目前,此案的侦查、退赃工作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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