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十篇

2024-06-16

中国石油化工 篇1

2010年是经济复苏的一年, 石油化工产业经过金融危机的洗礼后, 石化产业势必能够在发展低碳经济方面大有作为, 产业需要调整对自身的定位, 进行二次创业, 抓住发展低碳经济带来的机遇。企业应采用先进技术装置、提高能效。由于石油资源逐渐枯竭, 石化企业还应当大力发展现代煤化工, 包括煤制天然气、甲醇、乙烯、丙烯等, 现在可能成本比较高, 但是规模扩大之后成本会降下来。

在哥本哈根全球气候峰会嘈杂的争执和矛盾交错的博弈中, 一个声音掷地有声, 震动世界, 这是中国的声音, 是中国对世界的承诺。中国政府提出, 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至45%。中国自主确立的行动和目标是不附加任何条件的, 不以任何其他国家的行动为前提。坚定的“中国立场”背后, 是国人对以往发展的深刻反思与自觉矫正。全球气候变暖、资源环境约束的双重压力, 决定了中国必须改变依靠高投入、高消耗和高污染来支持经济增长的模式。低碳经济, 是人类可持续发展意志下的“中国选择”, 更是各国之间共生共栖共济下的“中国立场”。发展低碳经济, 无疑成为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的有力抓手和新的市场动力。实施国家低碳经济宏观战略, 石油和化学工业是重点行业, 在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进入低碳产业升级进程中, 该行业致力于清洁生产和高效利用资源的改造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77%, 其中, 化石能源消费导致的CO2排放量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57%大量温室气体排放导致的全球气候变化已引起全人类的关注。CO2是最主要的温室气体, 占左右, 约占CO2总排放量的75%。石油石化工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既是能源生产大户, 又是能源消耗大户, 同时也是CO2排放大户。

作为耗能大户的石油石化产业, 首当其冲被推到了风口浪尖。2010年2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 要压缩和疏导过剩产能,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引导产业健康发展, 同时启动石化产业低碳技术示范工程建设。社会目光在聚焦, 人们在期望, 在寻求中国的低碳经济发展之路上, 石油石化行业成为积极践行者。

低碳经济对中国石油石化产业的挑战, 石油石化行业的低碳化发展, 将面临成本、技术、工艺、管理与替代能源竞争等诸多方面的挑战。低碳化发展必将给石油石化行业带来勘探、开发、炼化等各个环节技术和管理水平提升的压力。

无疑, 低碳经济对中国石油石化产业来说, 是挑战, 也是机遇, 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和担当。一方面, 中国石油石化行产业面临相当大的减排压力。统计数据显示, 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千家重点耗能企业中, 石油和化工企业有340家, 占1/3;在环保部公布的废气、废水污染源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中, 石油和化工企业分别占13.4%和25.8%。另一方面, 低碳经济必将促进天然气行业加快发展, 中短期内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将减轻国内油气供应压力, 二氧化碳封存和利用技术的突破可提高未来发展潜力。

石油化工行业走低碳道路是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哥本哈根时代来临, 若干年后, 那时的我们应该生活在无污染、无噪音的时代。未来人们的生活, 应该朝着更加节能环保的方向迈进, 未来的地球, 应该是我们更加生机勃勃的家园。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 石化产品的应用领域越来越广, 尽管制造这些产品不可避免会排放一些温室气体, 但是在使用这些产品的过程中会较大幅度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根据国际经验, 石化产业每排放1个单位的温室气体, 可通过化工产品和技术帮助其他行业或消费者实现2~3个单位的减排量。比如, 在汽车制造领域, 大量使用塑料产品会减轻汽车重量, 进而降低油耗, 相应节省的二氧化碳排放是生产这些塑料制品过程中排放量的2倍。在风力发电机组叶片上使用玻璃纤维和碳纤维产生的减排额是生产这些塑料制品生产过程中排放量的120倍。在建筑节能领域, 使用泡沫绝缘材料产生的二氧化碳减排额是生产这些塑料制品过程中排放量的250倍。中国的能效水平远低于国际水平, 可能的系统收益远远超出这一水平, 因此急需利用系统论的思想, 认清石化产品在低碳经济中的作用。

中国石油化工 篇2

本刊主要栏目

政策视窗·专家论坛·标准评介·标准制修订·质量报道·检验检测·研究探讨·安全与标准等

重点栏目介绍

标准评介:

宣贯比较重要的、影响面大的标准, 使读者更容易、准确的理解、把握标准的内容, 在实际工作中正确有效的贯彻实施标准。新制定的标准, 应对标准制定的意义, 内容作较全面介绍, 修订的标准一般要对新增加的内容、修改的内容和理解方面的难点等方面作重点介绍。

质量报道:

报道有关产品的质量现状、存在的问题、与国外相关产品质量的比较及国内、外相关产品的标准和执行情况等。

检验检测:

介绍石油和化工检验检测中的好的方法、检测中注意的事项和存在的问题。

研究探讨:

研究和探讨企业标准化工作的经验, 介绍企业创名牌、建立企业文化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途径和方法, 以及在石油和化工行业提高产品质量、贯彻标准中好的建议、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等。

来稿要求

1.论文立论新颖, 论据充分, 材料翔实, 对所议论题能进行深入研究。来稿确保原创性, 如有版权纠纷, 文责自负。

2.稿件字数不限, 稿件内容应含主题词和摘要。

3.来稿发送电子邮件, 请附作者简介, 注明作者姓名、性别、年龄、通讯地址、邮编、电话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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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 篇3

企业的财务报表是企业在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下,遵循会计核算原则对日常会计核算资料加以分类、调整、汇总,按照一定的形式编制的会计报表,总括、综合地反映了企业的经济活动过程和结果,为进行管理和决策提供所需的会计信息。对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分析是评价企业的经营业绩、诊断企业的财务健康状况、计划未来的经营策略和财务政策、评价企业投资价值的重要手段。

(一)研究背景具体如下:

(1)世界油气工业简介据美国能源情报署和国际能源机构等权威机构预测,到2020年世界石油需求量将达到1亿桶/日,约50×108t/年,累计需求达700×108t左右;到2030年石油需求量将达到1.25亿桶/日,约62×108t/年,累计需求达1250×108t。结合上述资源潜力分析,2020年世界石油剩余可采储量为1400×108t,储采比为28年,到2030年世界石油剩余可采储量为 1100亿吨左右,储采比为18年,而且尚有25%的储量即约1200×108t的石油资源有待进一步探明。

(2)中国油气工业概况我国重化工工业的发展对石油的消耗量非常大。我国对进口原油依赖度将会逐年增加,同时,我国油气剩余资源量有巨大的潜力,勘探前景广阔。因此,既要合理加快国内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的勘探和开发步伐,又要重视调研、配置和利用全球的油气资源。

2008年油气价格经历了“过山车”式的起伏涨落,能源安全成为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题中之义。而全球金融危机为国家能源部署提供了不可多得的机遇,一方面,油气价格下跌使部分海外能源企业陷入债务危机,放宽了对国外资本进入的限制;另一方面,国内2万亿的外汇储备为海外投资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2008年至今,我国政府展开了积极而有成效的能源外交,与沙特、非洲、巴基斯坦、津巴布韦等国达成多项能源战略协议,并为俄罗斯、巴西等国提供巨额贷款进行石油开发,以保证未来对中国的石油供应。

综上所述,我国石化机会与挑战并存。如何利用自己的优势把握住机会,又如何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上不断地完善自身在技术、管理、品牌等各方面的建设,不断增强自身的实力,在全球市场上取得强大的竞争力,是摆在中国能源化工企业面前实际又迫切的问题。本文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研究对象,试图从公司理财的角度出发,对其财务状况、财务战略和公司价值创造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以求得出,对其财务与价值创造一个总体的评价,并提出相应具有建设性的建议。

(二)中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简介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是2000年2月28日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香港、纽约、伦敦四地上市的中国公司,亦是上、中、下游综合一体化的能源化工公司。

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石油和天然气的勘探、开发、生产和贸易;石油的加工,石油产品的生产,石油产品的贸易及运输、分销和营销; 石化产品的生产、分销和贸易。

公司的竞争实力主要体现为:在中国成品油生产和销售中的主导地位;中国最大的石化产品生产商;在中国经济增长最快的区域拥有战略性的市场地位;拥有完善、高效、低成本的营销网络;拥有较强的抗行业周期波动的能力;品牌著名,信誉优良。

二、财务数据分析

本文利用新浪财经网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数据,通过excel统计计算出各财务指标的值,进而对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分析,对其发展趋势进行预测。

(一)盈利能力分析具体如下:

(1)销售净利率=净利润/销售收入×100%。

该指标反映每一元销售收入带来的净利润是多少。表示销售收入的收益水平(标准值:0.1)。企业在增加销售收入的同时,必须要相应获取更多的净利润才能使销售净利率保持不变或有所提高。销售净利率可以分解成为销售毛利率、销售税金率、销售成本率、销售期间费用率等指标进行分析。

(2)销售毛利率=[(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收入]×100%。

表示每一元销售收入扣除销售成本后,有多少钱可以用于各项期间费用和形成盈利,标准值:0.15。销售毛利率是企业是销售净利率的最初基础,没有足够大的销售毛利率便不能形成盈利。企业可以按期分析销售毛利率,据以对企业销售收入、销售成本的发生及配比情况作出判断。

(3)资产净利率=净利润/[(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100%。

把企业一定期间的净利润与企业的资产相比较,表明企业资产的综合利用效果。指标越高,表明资产的利用效率越高,说明企业在增加收入和节约资金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否则相反。资产净利率是一个综合指标。净利的多少与企业的资产的多少、资产的结构、经营管理水平有着密切的关系。影响资产净利率高低的原因有:产品的价格、单位产品成本的高低、产品的产量和销售的数量、资金占用量的大小。可以结合杜邦财务分析体系来分析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4)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 [(期初所有者权益合计+期末所有者权益合计)/2]×100%。

净资产收益率反映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投资报酬率,也叫净值报酬率或权益报酬率,具有很强的综合性,是最重要的财务比率。标准值为0.08。杜邦分析体系可以将这一指标分解成相联系的多种因素,进一步剖析影响所有者权益报酬的各个方面。如资产周转率、销售利润率、权益乘数。另外,在使用该指标时,还应结合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待摊费用”进行分析。

由表1可以看出, 中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008年的盈利能力较2007年下降比较明显, 但2009年又回升,净利润和毛利率均超过2007年, 基于2010年上半年的数据,可以看出2010年中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盈利能力与2009年相比可能会比较稳定。

(二)偿债能力分析主要包括: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合计/流动负债合计。

体现企业的偿还短期债务的能力。流动资产越多,短期债务越少,则流动比率越大, 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越强。标准值为2.0。低于正常值,企业的短期偿债风险较大。 一般情况下,营业周期、流动资产中的应收账款数额和存货的周转速度是影响流动比率的主要因素。即用变现能力较强的流动资产偿还企业短期债务。通常认为最低流动比率为2。但该比率不能过高,过高则表明企业流动资产占用较多,会影响资金使用效率和企业获利能力;流动比率过高还可能是存货积压,应收账款过多且收账期延长,以及待摊费用增加所致,而真正可用来偿债的资金和存款却严重短缺。一般情况下,营业周期、 应收账款和存货的周转速度是影响流动比率的主要因素。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合计-存货)/ 流动负债合计。

保守速动比率=(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净额)/ 流动负债。

比流动比率更能体现企业的偿还短期债务的能力。因为流动资产中,尚包括变现速度较慢且可能已贬值的存货,因此将流动资产扣除存货再与流动负债对比,以衡量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标准值:1或0.8。低于1 的速动比率通常被认为是短期偿债能力偏低。影响速动比率的可信性的重要因素是应收账款的变现能力,账面上的应收账款不一定都能变现,也不一定非常可靠。

由表2所示,总的来说,中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偿债能力较差,并且名优好转的趋势,2007年至2009年流动比率均低于2,速动比率均低于1。但这说明中石化对资金利用的效率比较高。它的资产负债率都高于50%,说明中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长期偿债能力也是较弱的。

(三)营运效率分析具体包括:

(1)存货周转率=产品销售成本/[(期初存货+期末存货)/2]。

存货的周转率是存货周转速度的主要指标。提高存货周转率,缩短营业周期,可以提高企业的变现能力。标准值是3。存货周转速度反映存货管理水平,存货周转率越高,存货的占用水平越低,流动性越强,存货转换为现金或应收账款的速度越快。它不仅影响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也是整个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2)存货周转天数=360/存货周转率=[360×(期初存货+期末存货)/2]/ 产品销售成本。

企业购入存货、投入生产到销售出去所需要的天数。提高存货周转率,缩短营业周期,可以提高企业的变现能力。存货周转速度反映存货管理水平,存货周转速度越快,存货的占用水平越低,流动性越强,存货转换为现金或应收账款的速度越快。它不仅影响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也是整个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标准值为120。

(3)应收账款周转率=销售收入/[(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2]。

应收账款周转率越高,说明其收回越快。反之,说明营运资金过多呆滞在应收账款上,影响正常资金周转及偿债能力。标准值:3。应收账款周转率,要与企业的经营方式结合考虑。以下几种情况使用该指标不能反映实际情况:

第一,季节性经营的企业;

第二,大量使用分期收款结算方式;

第三,大量使用现金结算的销售;

第四,年末大量销售或年末销售大幅度下降。

(4)总资产周转率=销售收入/[(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该项指标反映总资产的周转速度,周转越快,说明销售能力越强。企业可以采用薄利多销的方法,加速资产周转,带来利润绝对额的增加。标准值:0.8。总资产周转指标用于衡量企业运用资产赚取利润的能力。经常和反映盈利能力的指标一起使用,全面评价企业的盈利能力。

如表3所示,中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存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2009年有所下降,但是总体还是较高,均高于标准值。

(四)现金状况分析主要包括:

(1)现金流动负债比=年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期末流动负债。

反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对流动负债的保障程度。标准值:0.5。企业能够用来偿还债务的除借新债还旧债外,一般应当是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入才能还债。

(2)现金债务总额比=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期末负债总额。

企业能够用来偿还债务的除借新债还旧债外,一般应当是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入才能还债。标准值为0.25。计算结果要与过去比较,与同业比较才能确定高与低。这个比率越高,企业承担债务的能力越强。这个比率同时也体现企业的最大付息能力。

三、研究结论

2007年到2009年第三季度,中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总资产的增加并没有带来净利润的同等增加,这导致了公司的总资产报酬率不断降低,这就说明公司利用资产创造的利润在不断降低,公司的资产利用效率低下,盈利能力较弱。同时,中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总资产报酬率还低于平均水平。

(一)中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发展存在的问题尽管中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取得了长足发展,具备了较强的实力,但仍存在许多问题,面临严峻的国际竞争和市场挑战。第一,中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发展受到本国资源环境的制约。第二,实力悬殊。对中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而言,在实施“走出去”战略过程中碰到的最大困难是企业自身的实力差距。随着中国加入WTO,石油产品的价格最终由整个市场来决定, 国内外市场的竞争会日益激烈。而随着国际贸易中关税税率的降低,中国石油化工产品的市场份额将受到进口产品的侵占。 第三, 随着环保要求, 石化产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环保技术和成本将大大提高。为了实现石油化工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中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的进步,加快开发环保工艺技术。在生产中减少污染物的排放,生产出绿色、清洁、环保的燃料石化产品,这势必会为企业带来投资和成本的增加。

(二)对提高销售数量和销售质量的建议具体如下:

(1)认真分析各种销售数据,搞清楚各种商品的各种指标,并尽可能弄清主要竞争对手的有关商品的销售情况,有针对性地强化中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畅销商品的销售。

(2)提高服务质量和卖场气氛,加强员工的服务意识和加强培训,有针对性的做好各项宣传工作,及时了解消费者的需求和动态,便于认清形势,为消费者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3)为解决成本偏高的问题,建议公司通过采取激励机制来提高生产效率。另外要寻找更多合作伙伴(如寻找原材料的长期合作伙伴、公司产品销售的长期合作伙伴)的方式,降低产品原材料的成本或者产品销售成本,增加公司的相对收入及公司产品在同行业中竞争力。

(4)发展战略需要根据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要从数量的扩张变为更加注重创新。现在环境已经发生了变化,消费者的需求、环境资源以及相关的制度、法规都在发生变化,这些变化带来危机的同时也带来了机遇,要适时的调整竞争战略,化危机为机遇。

参考文献:

[1]宗桂云:《浅谈企业财务报表分析》,《交通会计》2010年第2期。.

[2]孟丽红:《中国石油化工产业发展战略管理之我见》,《商业营销》2010年第3期。

中国石油化工 篇4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中国石化人〔2015〕85号 关于离岗人员分流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2015-03-13 10:20:50)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

为保障和促进中国石化深化改革、转型发展,妥善做好产业结构调整、严格

“三定”竞争上岗等所产生离岗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结构,提高劳动生产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国石化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原则

(一)依法合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化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依法妥善处理

劳动关系,维护离岗人员合法权益,保障离岗人员基本生活。

(二)效益导向。贯彻党组“养人不养企业”要求,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三)分类指导。构建完整政策体系,实行多渠道分流安置,针对不同情况分类制定具体政策,合理确定待遇,尊重离岗人员选择,鼓励单位结合实际创新分流安置办法。

(四)配套实施。与深化劳动用工和薪酬分配改革、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基础、实行严格“三定”竞争上岗紧密结合,系统配套推进,强化择优机制。

(五)积极稳妥。认真制定方案,依法依规履行民主程序,加强宣传解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维稳责任,稳妥组织实施。

二、适用对象

(一)本意见适用于因产业结构调整实施关停并转所产生的离岗人员;因严格“三定”竞争上岗(包括因年龄、体力等难以适应高劳动强度岗位工作)所产生的离岗人员;因伤病残等原因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离岗人员等。

(二)本意见规定的分流安置渠道和政策适用于2014年10月1日前已招录的劳动合同制员工,及2014年10月1日后招录且目标配置为关键岗位或已经从事关键岗位的劳动合同制员工。本意见中的离岗人员仅指上述适用人员。

(三)2014年10月1日后招录,目标配置为主体岗位或普通岗位,且离岗时未从事关键岗位工作的劳动合同制员工,单位应依法与其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务派遣制员工失去岗位的,单位应依法和劳务派遣协议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非全日制用工失去岗位的,单位应与其终止劳动关系

三、分流安置渠道按照“积极盘活、鼓励退休、适度分流、妥善安置”的基本思路,离岗人员主要通过内部竞争上岗、单位外部上岗、提前退休、内部退养、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停岗留薪等六种渠道妥善分流安置。

(一)内部竞争上岗。

1.单位内部出现岗位空缺的,可组织符合条件的离岗人员参加竞争上岗,择优上岗后的薪酬福利待遇按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2.单位有适于离岗人员从事的岗位,且相关岗位使用有其他类别用工的,应加大力度依法清退其他类别用工,腾出岗位供离岗人员竞争上岗。

(二)单位外部上岗。

1.单位外部(包括中国石化系统内、系统外)有岗位需求时,可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为有意愿和能力的离岗人员实现单位外部上岗提供帮助。

2.系统内有用工需求时,单位应积极组织力量通过系统内业务承揽、人力资源输出、人事调动(包括阶段性调动)等方式实行人力资源统筹配置,离岗人员可参加统筹配置岗位的竞争上岗,上岗后执行相应的薪酬福利待遇。单位应根据统筹配置岗位、岗位所在地区等情况,按照不同的人力资源统筹配置方式,经与岗位需求单位协商后,明确统筹配置人员的薪酬福利待遇。总部通过完善政策、搭建信息平台、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和帮助单位开展系统内人力资源统筹配置工作。单位开展系统内业务承揽取得显著成效的,在有效降低中国石化整体成本的前提下,总部可考虑相关因素对承揽方给予一定鼓励。

3.系统外有适于单位承包的业务或批量岗位需求时,单位可组织力量作为承包方承包系统外业务,或组织批量输出人力资源,离岗人员可参加涉及岗位的竞争上岗,上岗后执行相应的薪酬福利待遇。单位应根据系统外岗位、岗位所在地区等情况,明确系统外上岗人员的薪酬福利待遇。单位开展系统外业务承包或批量人力资源输出且取得显著成效的,在确保单位增加效益的前提下,总部可考虑相关因素给予一定鼓励。

(三)提前退休。

1.按照“兼顾历史、积极稳妥”的原则,鼓励符合条件的离岗人员办理提前退休(含退职,下同,纳入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执行退休人员相关待遇。

2.单位应积极与地方社保部门沟通,合理确定办理提前退休的特殊工种范围;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大、离岗人员分流安置任务重的单位,可与地方社保部门沟通,探索对不属于特殊工种范围的离岗人员办理提前退休。

3.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和承受能力可对办理提前退休的离岗人员给予一定补助;经与地方社保部门沟通并取得支持,办理提前退休的离岗人员一次性缴纳一定年限养老保险费。

(四)内部退养。1.离岗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双方签订协议,可按中国石化有关规定实行内部退养,内部退养人员比照退休人员管理,实发基本生活费按不高于正常退休待遇控制。

2.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和承受能力,兼顾历史情况,可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离岗人员办理内部退养给予一定补助。

(五)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1.经单位与离岗人员协商一致,离岗人员愿意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双方签订协议,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2.离岗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除依法给予经济补偿外,单位还可合理设置支付条件给予一次性补助。

3.离岗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单位要及时帮助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及住房公积金转移、人事档案移交、党团关系转移等手续,按规定处理企业年金事宜。

4.按本意见规定的经济补偿和补助政策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不执行中国石化生活资助帮扶政策(中国石化生活资助帮扶政策仅适用于改制分流工作结束前按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政策解除劳动合同且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

(六)停岗留薪。

1.离岗人员未通过上述渠道分流安置的,实行停岗留薪,执行停岗留薪待遇。对停岗留薪人员可实行阶段性放假,但应定期到单位报到,参加学习培训和相关活动。

2.停岗留薪初期,单位应根据离岗原因等适当降低停岗留薪人员待遇,并随离岗时间延长逐步降低。长期停岗留薪的,按照距离法定退休年龄时间越长、本单位工作年限越短,待遇越低的原则,可以内部退养待遇为基准梯次降低确定待遇,并与其他分流安置渠道相衔接。在符合所在地规定的前提下,最低可按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制。

3.停岗留薪人员在达到退休年龄前,具备或符合相关条件时,可进一步通过相关渠道分流安置。停岗留薪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应终止劳动合同。对本单位工作年限较短的停岗留薪人员,应合理设置停岗留薪期限,期限内经安排工作但期限届满仍未上岗的,应解除劳动合同。

4.鼓励单位结合实际进一步积极创新停岗留薪人员分流安置办法,鼓励和支持停岗留薪人员自主创业。

(1)单位可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帮助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停岗留薪人员提高自主创业能力。

(2)停岗留薪人员愿意尝试自主创业或自谋职业的,可与单位签订协议,约定保留一定期限劳动关系以及期间的相关事宜,期限结束后,或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继续停岗留薪。

(3)对有自主创业意愿但缺乏启动资金的停岗留薪人员,单位可探索引入社会资金设立“自主创业基金”给予一定支持和帮助。(4)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单位可以优先吸纳停岗留薪人员为条件,利用非核心业务闲置资产与管理规范的社会单位进行合资经营,或将闲置资产租赁给有资质的社会单位经营。

(5)单位可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停岗留薪人员到改制企业、业务(服务)外包的承包方工作。

四、工作职责

(一)总部有关部门和事业部负责组织和指导单位开展产业结构调整、严格“三定”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审批关停并转计划和重大关停并转项目实施方案,指导单位做好业务调整、发展转型、资产处置、人员分流安置等工作,帮助单位协调和争取地方政策。对重大关停搬迁项目:

1.发展计划部、企业改革管理部、资本运营部和主管事业部重点研究明确业务调整和发展转型方向,指导并审核单位编制的关停搬迁及产权调整变动方案,指导和帮助单位与地方接洽、协商,争取政策支持。

2.财务部和主管事业部重点指导并审核资产处置、土地补偿方案,指导和帮助单位向地方争取土地补偿、资金筹集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3.人事部和主管事业部重点指导并审核人员分流安置方案,指导和帮助单位向地方争取办理提前退休、再就业、享受稳定岗位补贴等方面的政策支持,组织和协调系统内人力资源统筹配置。

4.总部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单位相关工作。

(二)单位是产业结构调整、严格“三定”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负责根据总部要求,编制产业结构调整总体方案、严格“三定”工作方案,积极稳妥组织实施并保持生产经营平稳运行和队伍稳定。在人员分流安置方面:

1.要按照本意见规定的渠道和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合理选择和综合利用各种分流安置渠道,研究制定离岗人员分流安置实施办法,明确分流安置政策,向主管事业部和人事部报备、按规定履行民主程序后组织实施;对重大关停并转项目制定人员分流安置专项方案,并按要求向主管事业部和人事部报告。

2.要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离岗人员较多的单位,要成立离岗人员分流安置工作领导组织,设立办事机构、搭建协同工作的平台。

3.要按照总部审定的办法或方案,在做好人力资源优化配置的基础上,认真有序组织开展离岗人员分流安置,积极稳妥落实每个环节工作。

4.要与地方有关部门沟通,积极争取提前退休、再就业等人员分流安置支持政策,以及帮助停岗留薪人员自主创业的相关优惠政策。通过内部退养、停岗留薪等渠道在单位内部安置较多离岗人员的单位,要按照《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规定,积极向地方有关部门申请作为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享受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的政策。有条件的单位可与地方协商探索实行离岗人员委托管理。

五、分流安置办法

(一)对因产业结构调整实施关停并转(包括油区停产、输油气管线停运、工程队伍压减、炼化装置关停或搬迁,所属单位清算、关闭、撤销或解散,以及相关业务调整经营管理方式实施外包等)成建制产生的离岗人员,按以下办法分流安置:

1.业务属于短期或阶段性停工停产的,涉及人员一般实行业务培训与阶段性放假相结合,停发与岗位相关的津贴补贴,减发或停发绩效奖金。

2.业务属于长期或永久性关停并转的,单位应综合运用相关和补助。对其中按组织调动方式到系统外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可适当给予一次性补助,3.其余离岗人员实行停岗留薪,按停岗留薪相关规定执行。

(三)对因伤病残等原因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离岗人员,主要通过以下办法分流安置:

1.对年龄较大,符合提前退休、内部退养条件的离岗人员,主要通过办理提前退休或内部退养安置。

2.对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的离岗人员,可适当放宽办理内部退养的年龄条件,也可实行停岗留薪但参照内部退养人员管理和确定待遇。

3.离岗人员属于工伤的,相关待遇应符合国家和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的规定。

(四)直属单位出资承担有限责任的合资公司,因产业结构调整清算、关闭、撤销或解散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合资公司章程实施人员分流安置。对我方委派人员、组织安排成建制进入合资公司人员,按相关协议或约定执行。

六、其他事宜

(一)直属单位的所属单位成建制清算、关闭、撤销或解散的,由直属单位负责其内部退养、离退休等人员的管理事宜,保持政策的连续性。

(二)单位在离岗人员分流安置工作中,应注意保留业务骨干、防止人才流失。对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以及单位紧缺人员和骨干人员,除牵头组织员工自主创业或牵头作为外包方承包单位业务的外,一般不按本意见相关规定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和补助,也不长期实行停岗留薪。单位应结合实际确定具体的人员范围。

(三)总部结合加强用工总量和人工成本管理,研究制定激励约束办法,对控制总量、优化用工、提高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益、妥善分流安置离岗人员等方面工作力度大、成效好的单位给予奖励。对因离岗人员分流安置工作不力造成稳定问题的单位,总部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和处罚。同时,为促使单位有效降低人工成本,总部根据单位产业结构调整情况适当核减工资总额和相应人工成本指标。

(四)离岗人员分流安置工作中支付经济补偿、补助金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事宜,按国家和所在地有关规定执行。

(五)单位在对部分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的特殊群体人员分流安置工作中,可参照本意见相关政策执行,但须报经主管事业部和人事部同意。

(六)本意见规定与以往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单位按本意见制定的离岗人员分流安置实施办法与以往单位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涉及的政策原则上不追溯。

七、工作要求离岗人员分流安置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涉及离岗人员切身利益,事关中国石化深化改革、转型发展的大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党政领导共同负责、加强领导;要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政策,兼顾区域、板块平衡,精心制定方案,周密组织实施;要认真分析评估稳定风险,制定维稳预案,落实维稳责任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有效防范和化解矛盾;要加强与地方有关部门沟通,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和业务帮助,协同推进工作,保持企业稳定。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2015年2月18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办公厅 2015年2月27日印发

2015中央两会对中石化买断工龄职工有什么提案

家税务总局2011年1月17日6号公告相关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下岗职工是现阶段全国最大、最突出的困难群体,比照此项规定,在提前退休政策上,作为特殊困难群,应给予特殊优待,以解决他们不能自立的温饱状况。下面就如何解决大龄下岗职工现实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主要从三个方面解决:一是有条件的发放生活费,二是达到提前退休年限自行选择退休,三是达到提前或正常退休年龄个人勉缴养老金。

提前退休分为“提前准退休”与 “正常提前退休”两个退休段:

▲男、年满50岁,工龄30年以上的,为“提前准退休”年龄段;

▲男、年满55岁,工龄15年以上的,为“正常提前退休”年龄段;

▲女、工龄30年以上,全日制毕业包分配的大学本科生工龄26年、专科27年、研究生25年以上的,为“提前准退休”年龄段;

一、有条件的发放基本生活费。

下岗职工(男、女)工龄达到30年以上,全日制毕业包分配的大学本科生工龄26年以上、专科27年、研究生25年以上的,每月领取600元左右的基本生活费,达到“提前准退休”年龄段后,本人可以自行选择退休,或选择不退休;

若本人选择提前退休的,停止发放基本生活费,按其退休工资发放。

若本人愿意拿基本生活费的,直到正式退休,基本生活费自行停止。

二、自行选择提前退休。

1、关于男性提前退休。

(1)、男性选择“提前准退休”年龄段退休的,既年龄50岁-54岁之间,退休工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前退休之规定按月纳税,年龄达到55岁后,退休工资不再纳税。

(2)、男性按“正常提前退休”年龄段退休的,即55岁以上退休的,退休工资不再纳税。

(3)、男性选择60岁正常退休的。基本生活费一直发放到正常退休为止。

2、关于女性提前退休。

(1)、女性选择“提前准退休”年龄段退休的,退休工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前退休之规定按月纳税,年龄达到50周岁,退休工资不再纳税。

(2)、女性退休50岁,工龄15年以上法定退休政策不变。

3、未达到提前退休年龄,患有癌症及其他绝症,或者因致残失去完全行为能力的,工龄达到15年以上应准许退休。

三、退休时个人勉缴养老金,即养老金由国家和地方财政承担。

四、“下岗职工提前退休”政策上应特殊优待。

一是下岗职工买断工龄补偿少,10年来给国家和社会承担了必要的义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提前退休,没有经过下岗途径,直接提前退休,并且提前退休补偿亦高于下岗职工,因此,对下岗职工有条件的发放生活费和提前退休,并相应缩短工资纳税义务,也是一种特殊时期的补偿和优待。

二是男性60岁退休,是国家50年代退休制度,是正常上班到龄退休制度的历史规定,而对于现阶段无任何资金来源的下岗职工来说,自行选择提前弹性退休,也是对过去退休制度缺陷的弥补。

中国石油化工 篇5

一、坚持技术创新不动摇, 巩固行业技术领跑地位

四机厂把技术创新作为企业发展的动力之源, 做到“三个到位”, 确保行业领先。资金投入到位。持续加大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力度, 每年用于新产品开发的费用占销售额的5%以上, 同时通过承担国家级、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争取部分资金支持, 对前瞻性和基础性技术研究、新产品开发项目给予足额资金保证。体系建设到位。构筑“战略层、研发层、执行层、基础层”四级技术创新管理构架, 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形成了以科技项目为龙头、以创新团队为支撑、以工艺攻关、QC攻关为基础的科技管理执行体系。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院士工作站为依托, 深入实施“引智借脑”工程, 广泛网罗国内外智力资源, 通过课题攻关、项目合作等形式, 实现强强联合, 强化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人才保障到位。出台了《科技成果奖励办法》、《首席、责任工程师评聘管理办法》、《技术部门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等激励制度, 积极探索薪酬激励、事业激励、福利激励、精神激励等多元化的激励机制, 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近年来, 四机厂共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5项, 省部级科研项目27项, 制订和参与制修订行业、国家标准30项, 获国家专利授权近200项, 承担项目数、获得专利数位居行业领先。

二、坚持管理创新不停步, 提高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四机厂把管理创新作为企业发展的活力之泉, 突出抓好“三化”管理, 努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抓好体系化管理。企业安全、质量、计量检测分别采用国际上先进的HSE管理体系、ISO9001API质量管理体系和LMS实验室管理体系, 进行系统管理和规范运行, 经过不断完善和持续改进, 企业各项基础管理扎实有效, 荣膺湖北省安全生产“红旗单位”、全国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特别奖。抓好信息化管理。2006年, 四机厂在业内率先上线ERP系统, 包括生产、销售、财务、成本、质量、项目管理等九大模块, 通过CAD/CAPP/PDM/ERP/PLM系统的集成和共享, 实现了信息流、资金流、业务流“三流合一”, 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进行管理与控制, 奠定了企业快速发展的基础。抓好精细化管理。针对产品品种越来越多, 生产周期越来越短的实际, 四机厂遵循“柔性、准时、零缺陷”制造理念, 全力推行精益管理, 从设计、制造到物流、发运等各个环节, 持续进行精益改善, 努力做到生产管理精耕细作, 现场管理精雕细刻, 成本管理精打细算, 技术管理精益求精, 不断释放企业经营潜力。工厂荣获TWI2014年度大奖峰会卓越发展奖。

三、坚持品牌建设不松劲, 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四机厂牢固树立“品牌就是竞争力, 品牌就是附加值”的理念, 在创造精良产品的同时, 为用户提供超值服务, 不断丰富“石油四机”品牌内涵。完善服务网络。在国内油田建有20个常驻技术服务部和1个流动售后服务队, 在国外主要产油区设立了6个常驻技术服务站和“石油四机”产品4S店, 确保产品销售到哪里, 服务就跟进到哪里。开展全员服务。强调每一名员工都是服务用户的重要一环, 把“敬畏市场, 感恩用户”落实到每个岗位、每项工作, 建立了以厂领导班子为关键点、五个销售市场主体为关键线、全体员工为关键面, “点线面”相结合的营销服务工作格局。从制造商向制造服务一体化转型。为用户提供油气勘探开发装备一体化解决方案, 根据不同用户的地域特点和个性化要求, 度身打造主机、核心装备, 量身订制辅助、配套设施及工具, 提供设备使用、管理、维护指导以及技术培训、井场布置、现场质量检测、设备升级改造等专业服务。涪陵页岩气开发装备一体化解决方案得到用户欢迎和认可。“石油四机”被评为“世界市场 (中国) 石油机械十大年度品牌”, 成为信誉和品质的保证。

四、坚持集群发展不止步, 促进地方经济繁荣

中国石油化工 篇6

承办单位:中国石化南化集团研究院

支持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海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主题:创新发展安全环保多元融合

征文范围

石油烃类裂解和分离技术

有机原料合成及高附加值产品新工艺技术

碳一化工技术

高分子材料合成和应用

节能、环保、节水、减排及二氧化碳捕集利用新技术

生物质化工新技术

油田化学品合成及应用技术

石化信息化及装备自动化技术

其他

文要求

会议论文在内容上符合征文范围,且未在国内外正式刊物或其他会议上发表过。

论文符合国家和各单位保密规定,文责自负。

论文严格限定篇幅:特邀论文在10 000字以内(包括图表),一般论文在5 000字以内(包括图表)。

论文以《石油化工》增刊出版。论文格式要求见附件。提交的论文保存为Word文档,用E-mail发送到编辑部。保密审查证明和论文版权转让协议确认书(在网站www.shiyouhuagong.com.cn上下载)原件寄送编辑部。稿件中务必提供投稿人的E-mail地址和联系手机,以便能及时联系到本人。

论文截止期2014年5月31日。论文经过会议学术委员会评审录用后发通知,未录用论文恕不退稿。

热烈欢迎石油化工及相关行业专家学者、广大科技工作者和大学师生积极投稿并参加会议!

论文发送地址

论文邮件地址:syhgnh.bjhy@sinopec.com

保密审查证明邮寄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14号1442信箱《石油化工》编辑部(请注明2014年年会征文)

邮政编码:100013

电话:-

联系人:安静王萍

主要日程安排:2014年5月31日征文截稿,2014年7月份发出第二轮会议通知。

会议承办单位:中国石化南化集团研究院

地址:南京市六合区大厂葛关路699号邮政编码:210048 传真:025-57793747

中国化工标准网介绍 篇7

标准所主要从事国家和化学工业标准化管理工作及标准体系研究工作, 主导化工综合类国家标准、化工行业标准的计划、制修订、协调与审查、报批等事项, 同时大力开展政府课题、咨询服务等工作。典藏化工行业标准2700余项、国家标准2100余项、国际标准1100余项。主要数据库:

《化工标准数据库》:

收集化工标准2700余项, 国家标准2100余项。您可以通过“标准号、标准名称、专业分类、关键词”等多种检索途径, 快速查询相关标准;您也可以通过网上订购方式购买所需标准。

期刊库:

《中国石油和化工标准与质量》:收集了自2008年以来出版的刊物文章, 方便您快速查询。

《应急救援技术与装备》:收集了自2009年以来出版的刊物文章, 方便您快速查询。

标准化要闻库:

将石油和化工行业标准化工作动态, 以及标准化工作大事要事一网打尽, 供您阅览参考。

热线咨询和论坛:

网页设置了咨询热线和网络论坛, 您可以通过在线对话咨询标准制定、企业标准化体系构建、化工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急救援等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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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牵手绿色奥运 篇8

一个多月前,中国石油报社资深摄影记者邵胜利踏上了西行之路,这是他自5月30日开始的自驾车万里行的第二次出发。此前他曾用58天时间穿越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四省区,最东到达扶远乌苏镇中国石油东方第一加油站,最北至漠河北极村中国石油漠河加油站,一万多公里的行程,走遍了16个地市的46家石油单位。

老邵的自驾车之旅有一个响亮的名字——中国石油“绿色奥运、绿色石油”万里行,中国石油企业关心奥运、支持奥运,坚持生产清洁能源、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的努力,将通过他的镜头一一呈现。

老邵随身携带的那面10米长、8米宽的大旗上,在北京2008奥运“中国印”标志和中国石油“宝石花”标志的周围,已经签下了2200名中国石油员工的名字。2005年5月,中国石油正式成为北京2008年奥运会原油和天然气合作伙伴。而这面大旗,曾经在去年11月中国石油独家赞助的北京奥运吉祥物发布现场挥舞。

这次“万里行”实际行程接近10万公里,整个活动将一直持续到北京奥运举行前夕。

尽管在过去36年的记者生涯中,老邵几乎到过中国石油遍布全国的每一家下属单位,但是这次奥运对于石油人的凝聚力让他“没有想到”。在大庆1205钻井队,石油工人们特意在大旗上签下了老队长铁人王进喜的名字。

让北京“蓝天”数量翻番

几个月前,北京市朝阳区双桥的6000多户居民使用多年的人工煤气被置换成了天然气,北京市就此结束了近50年人工煤气使用的历史。截至今年5月,北京市天然气居民用户突破300万户。

北京曾郑重承诺,到2008年奥运会时,全市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要达80%以上,即达到292天。

在北京空气质量好转的因素中,大力调整能源结构,积极采用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是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北京早在十多年前,就把天空变蓝的希望“押”在了天然气上。

中国石油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空气质量对于绿色奥运至关重要,而稳定可靠的天然气供应解除了人们的担忧,保证了首都的能源安全。安全平稳地向北京供气既是中国石油的社会责任,更是政治责任。

1990年,北京在举办第十一届亚运会时,中国石油就设法将华北油田的天然气送到了北京,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城市大气环境。

1991年中国石油专门成立了北京天然气集输公司(后改名北京华油天然气公司),为配合北京申奥,投资36.5亿元,在1997年建成了1090公里、年输气量达30亿立方米的陕京输气管道一期工程,将充足的天然气送到了北京。但是当时北京的城市管网建设尚未完成,每年天然气用量仅为3.2亿立方米,根本无法消化陕京管道数十亿的天然气输量。中国石油从大局出发,让管道亏损运营,等待北京用气量提升。

2002年之后,北京天然气用量持续上升,今年接近40亿立方米,2008年至少需要50亿立方米天然气。为满足日益增长的用气需求,中国石油投资的陕京二线在2004年3月动工,并于2005年7月投产,设计年输气量是陕京一线的三倍。

为保证安全、优质供气,北京华油天然气公司增建了5座压气站、4座储气库,以提高管道的输气能力和调峰应急能力。为确保2008年奥运会有充足的清洁能源,北京华油天然气公司正进一步加强陕京输气管道输气、储气、配气系统管理,抓紧地下储气库建设,以应对各种风险。

截至目前,已建成的陕京输气管道总长2250多公里,总投资达130多亿元人民币,日供气能力达到4450万立方米,地下储气库日调峰能力达到2800万立方米。

中国石油还中标成为北京市车用液化气(LPG)特许供应商,目前设立了中油燃气全资子公司,拥有4200立方米的LPG储气库、配套的运送罐车和零售网络,年供应能力10万吨以上。在车用LPG资源供应上,中国石油也是国内最大的生产商,市场份额超过80%。

8月6日,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北京奥组委主席刘淇向媒体宣布,北京自从1998年放弃煤炭改用中国石油输送的天然气后,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监测数据显示,2005年,北京市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由1998年的100天增加到234天。

事实上,中国石油的绿色能源战略也使全国更多地区受益。2004年底,全长4000公里、跨越10个省区市的西气东输工程正式投入商业运营,输气管道从中国最大的气田——克拉2直通上海;正在建设的“川气东输”工程带动了中部省区的绿色能源建设;目前,包括北京在内,青岛、沈阳等6个奥运概念城市都被划入中国石油的天然气供应版图。

拟发社会责任报告

一万多公里的东北行,让邵胜利印象深刻的是,每一座中国石油加油站提供的都是清洁环保的乙醇汽油。

为辽宁、吉林两省提供燃料乙醇的吉林燃料乙醇有限公司,是由中国石油和吉林省共同投资兴建的。这座目前全国最大的乙醇燃料生产厂自动化程度很高,只有员工500多人。

乙醇汽油是将燃料乙醇和汽油组分油按1:9的比例进行调配,燃料乙醇以玉米为原料,对于节能、环保意义深远。目前,全国燃料乙醇年产量100余万吨,仅东北地区就占了一半。据计算,被燃料乙醇替代下来的50余万吨普通汽油需要消耗260万吨原油才能炼成,这相当于一个中型油田一年的产量。

现在,中国石油已经成为国内石油化工产品种类最多的生产商,许多产品为国内独有。如用于火炬接力的特殊燃料就是其中之一,目前国内所有的火炬用气全部来源于中国石油集团。

中国石油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员工有一个愿望,就是2008北京奥运开幕点燃的圣火也用中国石油生产的燃料。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中国石油的勘探开发业务水平已经与国际大石油公司相当,并形成了一系列具有自己特点的成熟配套技术,其中的注水开发、低渗透油气田开采技术又在同行中领先。下游炼化业务的科技创新步伐也不断加快,开发了独具特色的欧Ⅲ标准优质燃油、高质量的液化石油气、“昆仑”润滑油等产品,完全可以满足北京奥运对各种燃油、燃气的需求。

不久前,中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最高奖项“国家环境友好工程”奖颁发,中国石油系统有两个工程项目入选:分别是西气东输管道工程和新疆油田公司石西油田开发建设工程。

国家环保总局评价说,西气东输管道工程不仅避开了环境敏感目标和重要文物古迹,而且第一次将生态修复纳入工程建设加以落实,在水土流失重点地区,强化水土保持措施;穿越大中型河

流时,采用国际先进的穿越、跨越方式,不直接影响水体环境质量;经过农业区时,采取分层覆土措施保护耕地。

中国石油有关负责人告诉《瞭望东方周刊》记者,作为负责任的大型能源企业,中国石油正酝酿在今年底正式发布社会责任报告。

积极实施国际化战略

今年7月11日,中国第一条跨国管道——中哈原油管道正式投入商业运营,中亚地区的原油将通过该管道进入中国境内。这是中国石油积极实施国际化战略的又一个重要项目。

经过几十年努力,中国已成为世界重要的产油国之一,位居第五。但是,国内不断提高的石油产量已经不能满足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原油进口比例正逐年加大。今后,随着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对清洁能源的需求量会越来越大。面对国内石油生产不能保证供给的形势,中国石油积极实施国际化战略,着眼全球油气资源,选择有利地区,建成若干海外油气生产基地,同时扩大国际油气贸易,实现进口多元化,努力增加供应能力。

已在国际石油市场上打拼了十多年的中国石油,海外油气业务发展加速,业务领域和规模不断扩大,由单一的合作开采转向跨国并购、风险勘探和上下游一体化。目前,中国石油的海外油气项目已扩大到58个,遍及非洲、中亚、南美和东南亚等地区的23个国家。国际贸易增长迅速,“十五”期间共完成原油、成品油和化工产品等贸易量2.2亿吨、贸易额516亿美元。石油机械装备出口到59个国家和地区,工程技术服务业务走向国际的步伐也在加快。特别是苏丹3/7区千万吨级大油田的发现,以及成功收购原油生产能力达千万吨的PK公司,标志着中国石油海外油气业务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

中国石油依靠过硬的开发技术,先后在委内瑞拉、哈萨克斯坦、秘鲁等国家成功地让百年油田再现青春,让复杂油气田取得高产,确立了自己在国际石油市场的地位。

中国石油化工 篇9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土地资产关系,合理配置土地资产,加强土地资产监管,确保授权经营土地保值增值,促进集团公司资本运营和生产经营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法》、《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必须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合理使用土地,提高土地资产运营效率和效益。

第三条 集团公司范围内逐步规范土地资产关系,显化土地资产价值,明确土地资产权益。

第四条 企业重组改制、投资联营、收购兼并等资本运营活动,必须依据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妥善处理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做好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工作。

第五条 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土地登记的规定,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办理并保存好土地使用权证;对从其他单位或个人承租的土地,办理并保存好他项权利证书。

第六条 集团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对集团公司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范围内的土地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 集团公司土地管理实行“集团公司总部和企业本部两级管理”的体制。

集团公司指导、协调、监督集团公司范围内土地管理、土地资产运营和建设用地,研究决定资产运营和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向国家承担土地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企业依据国家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土地经营运作要求,开展土地资产的具体运营和日常管理。

第八条 土地管理实行统一对外的原则,由集团公司统一对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门,企业的土地征用、临时用地、地籍、土地使用权权属管理等应一个口当地政府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总部有关土地业务由集团公司代管,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与存续企业的土地业务通过代管方式实现一个口对当地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原则上,股份公司油田、炼油化工分(子)公司的土地业务由存续企业代管,省区市石油公司存续企业的土地业务由股份公司石油公司代管。

第二章

土地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能

第九条 集团公司和企业要重视与加强土地管理,设立专门的机构或岗位负责土地管理工作。集团公司土地管理机构设在企业重组改制办公室。集团公司全资、控股的油田、炼化企业以及省级销售企业应在本部设立专门的土地管理机构,其他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设立专门的土地管理机构,也可不设立专门的土地管理机构,但必须明确、落实承担土地管理职能的部门,设立相应的土地管理岗位。

第十条 集团公司土地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监督企业学习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国家的关规定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维护集团公司的土地资产合法权益;

(二)拟定集团公司内部土地管理制度,经集团公司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和;

(三)拟定关系集团公司全局的土地资源配置方式及重大土地资产运营方案,经集团公司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四)协助有关方面处理企业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

(五)指导、组织开展土地评估工作,审查企业在重组改制及资产经营中土地估价结果和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会同总部有关部门审查、汇总、上报集团公司企业建设用地规划、计划,协助企业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七)负责集团公司土地统计、信息工作;

(八)组织评价、考核集团公司范围内土地资产保值增值;

(九)组织开展集团公司范围内的土地管理业务培训;

(十)负责与国家有关部门的联络,协调企业与地方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

第十一条 企业土地管理机构或岗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指导本企业内部各单位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国家及所在地各级政府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负责编制及申报本企业建设用地规划、计划,申办建设用地手续;

(三)负责依法申办土地登记,维护本企业用地权益;

(四)负责办理本企业在重组改制及资产经营中土地评估、土地使用权处置等工作;

(五)组织本企业依法用地的自监自察,制止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六)负责调解、处理本企业内部的用地争议;

(七)协助有关方面处理本企业与周边单位及个人的用地争议;

(八)负责与所在地各级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络;

(九)负责有关土地的统计、档案、土地权证保管等基础性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企业土地资产保值增值的评价、考核。

第十二条 企业要加强土地管理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土地管理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集团公司每年统一组织1-2次土地管理业务训,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以灵活多样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土地管理业务培训。

第三章

土地使用权管理和监督

第十三条 企业重组改制、投资联营等涉及处置原有划拨土地使用楷的,必须经集团公司审查同意,需经国家批准的报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 严禁将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转让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以外的组织或个人。如确需转让,必须报集团公司同意并经国家批准后,到当地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企业依法转让非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联营,出租土地使用权,一次性超过10000平方米(含10000平方米),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十六条 企业要严格按照土地登记所确定的位置、面积、用途和性质使用土地,不得随变更。如需变更,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申请批准后,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七条 企业负责办理拥有使用权的土地登记,做好地籍和权属管理工作,接受当地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土地监察和土地证书查验。

第十八条 企业负责解决所占用土地的权属争议,一些特别重大的土地权属争议应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集团公司给予指导、协助。

集团公司企业之间协商解决不了的土地权属争议,由集团公司配合有关方面解决。

企业合法出租的土地,在出租期内出现土地权属争议,影响承租方在土地租赁合同约定使用权利的,由出租方负责尽快解决,承租方应积极给予协助、配合。第十九条 集团公司土地管理机构每年定期不定期对企业的土地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检查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

(二)企业是否按照土地登记确定的位置、面积、用途有效使用土地等情况;

(三)重组改制中的土地使用权处置、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作价出资等土地资产运营情况;

(四)授权经营土地保值增值情况;

(五)土地权属管理状况;

(六)土地收入及土地税、费交纳情况;

(七)建设用地状况;

(八)土地统计、资料保管等基础性管理工作;

(九)土地管理队伍建设状况;

第二十条 企业每年或年初向集团公司土地管理机构专题、全面汇报一次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土地管理工作进行考评,对土地管理先进企业和个人以不同形式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处置

第二十二条 集团公司范围内重组改制、投资联营等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置,包括:

(一)企业通过资产重组,用部分法人财产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

(二)企业用部分法人财产与外商共同投资设立中外合资企业;

(三)企业用原划拨土地作价投入或与他方联营;

(四)设立股份合作企业;

(五)转让、购买地面上的实物资产;

(六)整体租赁或租赁部分房屋、建筑物等实物资产。

第二十三条 对重组改制、投产联营等涉及的划拨土地,主要采取授权经营、保留划拨用地、经批准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等方式进行处置。

第二十四条 在划拨土地权处置中,涉及的土地需要改变原有用途,而改变后的用途不属于国家划拨供地和授权经营范围,必须通过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使用土地的,以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处置。

第二十五条 企业所属的集体企业、改制企业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使用的原划拨土地,应根据其业务性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土地资产处置并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第二十六条 改制设立为集团公司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申请在改制的同时对涉及的原有划拨土地进行处置,也可继续以原划拨方式使用土地,但必须在公司设立后的5年内完成对原有划拨土地的处置。

第二十七条 重组改制、投资联营中涉及的出让土地,根据具体方案,按以下三种方式进行处置:

(一)以出让土地上的房屋、建筑物等实物资产作价入股,出让土地使用权相应作价入股,所折股份由原出让土地使用权持有,作价投入后出让土地使用权变更由投产方持有。

(二)以出让土地上的房屋、建筑物等实物资产出租或联营,出让土地使用权相应出租或联营,出让土地使用权由原持人持有。

(三)以出让土地上的房屋、建筑物等实物资产出售或作价投入的情况下,可将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地面资产受让方,转让后出让土地变更由受让持有。

第二十八条 企业将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或转让,持作价入股证明或土地转让合同等文件,到当地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企业租赁出让土地使用权,由出租方和承租方持土地租赁合同等有关证明到当地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租赁登记。

第二十九条 企业在重组改制、投资联营涉及处置已授权经营土地,必须报经集团公司批准。

第三十条 企业在重组改制、投资联营等活动中,拟以有偿使用方式(补交出让金为出让用地和向政府直接承租)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报经集团公司批准的。待集团公司批准后,直接到当地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手续。

第五章

土地评估管理

第三十一条 在重组改制、投资联营和土地资产运作中,以下情形需进行土地评估:

(一)除保留划拨用地的方式外,处置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包括(1)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3)向政府承租国有土地(4)授权经营。

(二)对已授权经营土地再进行作价出资(入股)转让、租赁等处置。

用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转让、租赁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及抵押土地使用权等,根据情况和需要,必要时也要进行评估。

第三十二条 土地评估在集团公司土地管理部门组织指导下进行。

第三十三条 土地评估必须委托具有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土地评估资格机构进行,在境内外上市、与外商合资,必须由具有A级土地评估资格的机构进行地价评估。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和集团公司审批的项目进行土地评估的,由集团公司总部确定土地评估机构。企业审批的项目需进行土地评估的,由企业确定土地评估机构,报集团公司核准。

第三十五条 土地评估及相关费用原则上由签定委托土地评估合同的委托方支付。属于涉及集团公司较大范围且集团公司统一组织运作的重大项目的土地评估,由集团公司统一签定委托全同并支付评估及相关费用,其它项目涉及的土地评估,由企业或其他有关单位签定委托合同并支付评估及相关费用。

第三十六条 土地评估中发生土地登记费用,视不同情况,由土地评估委托或待评土地使用权实际拥有者承担。

第三十七条 以国家授权经营方式配置土地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需要进行土地评估的项目的经济行为得到有关方面的正式批准后,向集团公司申请进行土地评估。申请文件内容至少包括:

(1)项目(方案)依据;

(2)土地使用权处置总体方案;

(3)确定土地评估基准日的初步意见。

(二)集团公司着重对土地评估基准日和土地使用权处置方式进行预先审核。经集团公司审核同意后向有关部门申请对授权经营方式进行核准。

(三)有关部门核准以授权经营方式处置后,正式聘请评估机构,开展土地评估工作。

(四)土地评估完成后,企业向土地所在地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初审,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地权属状况、地价水平进行审查并出具意见。初审申请文件和材料至少包括:

(1)宗地的《土地估价报告》、《土地估价技术报告》;(2)待估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权属证明和宗地地籍图;

(3)企业报当地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对估价土地权属状况和地价水平进行初审的请示;

(4)企业申请集团公司报请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文件;

(5)企业进行重组改制或建立合资合作公司的资产重组方案。

(六)集团公司根据有关,报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以授权经营方式配置土地。

(七)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授权经营后,集团公司具体配置方式通知企业,企业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章 收购、兼并的土地处置和管理

第三十八条

企业收购、兼并其他企业或单位,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审查确认其土地使用权类型及其合法性,妥善处理被收购、兼并方原有的土地。

第三十九条 企业收购其他企业或单位的股权,如收购后被收购方仍作为独立法人存在,被收购方拥有合法土地使用权证手续的土地不作处置。

如果收购后被收购方改变了名称,应到当地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名称变更登记。

第四十条 如兼并(吸收或新设合并)后取消被兼并方的法人资格,被兼并方作为本企业的一部分或与本企业组建的企业法人,需对兼并方原合法使用的土地按以下情形进行处置:

(一)属于国有企业性质的集团公司全资企业收购、兼并其他企业,如被兼并方使用的土地为自己拥有使用权的划拨土地(自己为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持有人),且兼并后的企业仍属国有工业生产企业的,兼并后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被兼并方的土地,但必须在被兼并后5年内完成土地使用权处置手续。

(二)企业兼并其他企业,虽然被兼并方使用的土地为自己拥有的划拨土地,但兼并后的企业不属于国有工业生产企业,且用地不属于国家划拨供地目录范围的,应以出让方式或向政府直接租赁方式获得被兼并方的土地使用权,在确定兼并资金数额后时必须考虑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数额。

(三)企业兼并其他企业,如被兼并方使用的土地为自己拥有的出让土地,应到当地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土地使用权变更由兼并后的企业持有。如因兼并后改变土地用途而引起调整土地出让金增加支出,由兼并方和出售方协商解决,事先在确定兼并资金数额时应一并考虑。

(四)企业兼并其他企业,如被兼并方使用的土地为向第三方租入的出让土地,可由兼并后的企业向原第三方继续租用,或者与第三方协商,由原第三方向兼并后的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

第四十一条 收购(购买)其他企业的厂房、装置、生产线等部分实物资产涉及的土地,按第四十条处理。

第四十二条 如拟被收购、兼并的企业使用的土地为租赁的划拨土地、他人用划拨土地联营或作价入股、租用集体土地或土地权属不清等,应在其办理了使用土地的合法手续或土地确权后再予以收购、兼并。

第四十三条 需集团公司批准的重大收购、兼并项目,必须将被收购的有关土地详细情况(用地宗地数、面积、土地使用权类型、土地用途、使用年期、使用权持有人等)和土地处置方案报集团公司土地管理机构审批。

第七章

建设用地管理

第四十四条 企业应按照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结合本单位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制定本单位生产建设胜地规划,经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审定、政府土地行政主管批准后,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四十五条 企业应依据已经批准的生产建设用地规划和生产建设计划,制定本单位生产建设用地计划,于每年9月30日前将下一的土地利用计划上报集团公司,经集团公司审定同意后,由集团公司汇总报国土资源部,同时由企业将自己下一的土地利用计划报所在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经国家批准后执行。

对国务院或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建设项目或涉及多个省级行政区的建设项目的用地计划,在汇总报国土资源部的同时,由集团公司分别直接报涉及到的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十六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由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阶段对建设项目用地立项批准后、报项目可行性形究报告前报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用地审批。

第四十七条 列入国家划拨供地目录的石油天然气生产及配套、辅助设施建设用地以及公益事业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未列入国家划拨供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以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

第四十八条 企业建设用地必须依据本企业基本建设计划和建设用地计划,按照国家建设用地审批程序县级以上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同时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由企业持有关文件向县级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临时用地申请,并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第四十九条 各项目骼地必须按照国家及行业建设用地标准使用土地,不得超定额用地。

企业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各种税费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核定建设用地费用定额标准,并对建设用地费用进行考核奖惩,第五十条 钻井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可先按临时用地办理,油(汽、水)井待出油(气、水)后再办理征用手续。

需要国务院批准的大型建设项目用地及需要变更建设用地计划的建设用地项目,必须上报集团公司统筹协调。

第五十一条 建设用地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以切实保障企业用合法权益。

第五十二条 企业必须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必须报原批准单位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章 土地资产价值管理

第五十三条 集团公司范围内占用的未处置的存量划拨土地的财务处理,在国家出台新的规定前,仍维持原有财务财务处理方式。

第五十四条 对授权经营土地,根据国家批准的处置方式,按照作价金额转增集团公司的国家资本金。集团公司将授权经营土地使用作价投入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后,接受土地资产投资的企业相应增加集团公司的出资资本。企业用集团公司作价投入的授权经营土地再进行作价出资,按作价金额增加出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出资资本。

用土地使用权作价投资,按照投资方案和国家有关规定,如需要将土地使用权作价按一定比例折股的,折股部分的价值计入注册资本(股本或实收资本),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第五十五条 购买国有出让土地、出售国有出让土地、用国有出让土地作价入股、联营,按国家有关规定或通行方式进行财务处理。

第五十六条 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形成的长期投资(股权)由出资者持有,并由其享受该项投资收益。

第五十七条 依法用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依据土地评估或公平合理的市场价确定转让金额和租金。

用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转让土地使用权,需改变土地用途而引起调整土地出让金增加的支出,根据转让价格构成,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解决。

确定土地租金,不仅要依据地价、出租年限、还原利率,而且还必须考虑出租土地交纳有关税费等运营管理成本,使土地租金收入能够弥补出租土地的运营管理成本,出租土地资产能够真正实现保值增值。

第五十八条 集团公司范围内依法出租土地的土地租金收入原则上由出租人(土地使用权持有人)享有。但在特定情况下或必要时,由集团公司集中收取并支配授权经营土地租金收入。

第五十九条 征用土地发生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需要交纳的耕地占用税费,由直接征用土地的法人单位(征用后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法人单位)交纳,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或通行方式进行财务处理。

第六十条 办理土地登记等发生的税费由土地使用权持有人交纳。

第六十一条 办理土地他项权利手续所发生的费用,依据有关规定,由土地使用权人和他项权利人分别承担或双方共同承担。

第六十二条 不论的自有土地,还是用于出租的土地,应交纳的土地使用税由土地使用权直接持有人(土地使用权说不上标明的土地使用者)交纳。

第六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变现收入,原则上由变现前土地使用权持有人享有,但在特定情况下和必要时,集团公司全资企业的土地变现收入可通过冲减权益等方式由集团公司全部或部分调用。

第九章 土地统计信息系统管理

第六十四条 企业必须重视做好土地管理、土地资产运营的基础工作,加强土地统计信息管理。

第六十五条 企业应将土地统计信息作为本单位整个统计信息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据国家和集团公司对土地管理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日常的土地统计制度和完整的土地相关基础资料档案及统计台帐,对本单位占用土地数量(宗地数、面积)、土地资产运营管理成本以及新增用地数量、费用等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

第六十六条 集团公司制订统一的土地统计信息指标体系,建立集团公司土地统计报表,企业可在集团公司制订的指标外,结合自身实际,自行增补统计指标。

第六十七条 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建立集团公司土地统计信息管理系统。

第六十八条 集团公司实行敏年一次的土地统计 制度。各企业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于每年3月15日前截止到上年末的土地统计报表上报集团公司土地管理机构。

第六十九条 企业应为土地统计信息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设备、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第十章

附 则

第七十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存续企业是指集团公司重组改制中将主业资产分离进入股份公司后继续经营剩余业务的原企业。

第七十一条 本办法与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符的,以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准。

第七十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企业,是指集团公司全资企业、控股企业,集团公司全资和控股的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也执行本办法。

第七十三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企业重组改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国石油化工 篇10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 企业通过招投标公布采购相关要求, 按照法定程序, 依据相关办法, 筛选合格中标人的竞争性交易方式。招投标活动实现了“无形的手”与“有形的手”的联合, 通过法律法规调控, 调动市场参与者的积极性, 建立商业信用体系, 规范市场主体行为, 推动市场的稳健发展。作为国有企业, 中国石油化工企业招投标管理的不断完善对于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而言, 至关重要。

2 中国石油化工企业招标投标企业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组织环节:肢解工程, 规避招标

中国石油化工企业对应招标项目有时会不招标, 并以各种理, 拒绝投标。一些单位不顾质量要求, 只追求进度, 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 如组织资金不足时, 进行违规招标。甚至有些单位将待招标的项目分为多个标段, 认为增加作业交叉面, 使得招投标的监管难度增大。

2.2 准入环节:范围限制, 排斥竞争

部分石油化工企业过度关注准入门槛, 要求投保人必须具备高资质。对于难度不大的一些招标项目, 依然要求投标人具备高资质, 却对项目质量把关过于放松, 导致项目成本过高。甚至部分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制定倾向性条款, 设置排他性壁垒, 排挤潜在投标单位。部分单位采取小范围的邀请招标, 不给潜在投标单位平等的竞争机会。部分招标人虚假招标, 表面公开, 实际却明招暗定。

2.3 投标环节:围标串标频发、部分投标人借资挂靠

有些招标人在发标时, 长期邀标固定投标人, 采用轮流中标方式, 导致投标人抬高价格, 内定中标单位。部分投标人相互串通, 采取技术标抄袭, 相互配合, 以提高一方的商务得分;部分投标人与招标单位私下运作, 为中标, 不惜一切代价, 导致招标工作形式化;甚至一些投标人充当陪衬, 目的是为了促成另一招标人中标。

2.4 评标环节:形式化问题严重, 公正性较差

招投标的专家组通过随机抽取方式, 形成评审委员会, 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招投标的道德风险。但是标由于专业素质的差异, 再加上评分标准很多都是非定量化, 且存在很大的主观性, 导致评标结果存在较大的差异性。甚至部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虚话空话过多, 针对性条款却严重不足, 给评委做出正确判断带来一定难度。

3 中国石油化工企业招标投标企业管理对策建议

3.1 引进先进的招投标管理系统

中国石油化工企业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必须符合行业行业标准, 引进物资采购综合评价管理系统, 提供各类物资采购信息, 允许符合条件的物资供应商参与投标, 提高物资采购效率, 节省物资采购的费用与时间。例如, 美国拥有完善的企业物资采购综合评价管理系统, 提供高效、有序的投标专家数据库系统, 允许咨询公司参与竞标。

3.2 提高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力度

中国石油化工企业应该发挥中介机构作用, 正确判断招投标的每个环节。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单位等部门的监督力度, 完善内部各项制度, 保证招投标运作机制的正常运行, 减少招投标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3.3 发挥财务在招投标管理中的作用

一项工程或者物资采购的招投标工作均不能由一个部门独立完成, , 需要财务部门配合, 提供有效的财务信息及相关资料。因此对中国石油化工企业招投标而言, 财务部门能否提供准确报表及数据信息, 对其招投标工作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起重要作用。对于招投标而言, 需要充足资金以符合需求。资金是保证夺标成功的重要条件。针对资金能力不足情况, 中国石油化工企业需要考虑银行的支持, 以缓和资金不足。

3.4 加强合同管理

合同谈判时, 双方应明确招标文件条款的相关事项。对不可预见性风险进行分配, 保证合同有效实施。合同签订时, 双方应明确奖罚分明原则, 敦促中标人保证质量与进度, 按照合同规定实施。鉴于此, 中国石油化工企业应该对于合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 要求其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认证后才能从事合同管理工作。

3.5 实现招投标的模块化管理

首先, 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主要依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是企业招投标模板化管理遵循的工作管理规范。企业招投标模板化管理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指导, 确保招投标工作的合法性与规范性, 规范各部门与各岗位在不同环节及流程的职责及相互协调关系;第二, 根据招投标项目确定工作模板。招投标项目包括物资、工程及服务三方面。根据中国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运营实际, 对招投标项目进行细化与分类, 按照不同项目类别确定招投标工作实施模板, 对机械设备、技术指标、物资供应及服务质量等多方面的范围界定和规划, 划分不同环节及不同项目的工作侧重点, 对不同环节与不同项目的技术指标进行细化整理。

3.6 建立信用评级档案

信誉是现代企业发展的根本。中国石油化工企业招投标过程的信用评价有助于其减轻工作压力, 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安全进行。招标人根据规定, 定期跟踪项目进展, 对中标企业进行信用评价, 并最终建立信用档案, 加强企业内部精细化管理, 为筛选竞争力和良好信誉的强的投标人承包商打下基础。

3.7 建立信用评级档案

信誉是现代企业发展的根本。信用评价就是指中石油企业招投标减负工作减压、安全保险的催化剂。招标人应该根据合同, 对其项目进行跟踪评价, 以及对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建立起信用档案, 其中包括法人法律资格、资质资信、经营范围、财务能力、履约情况、技术能力、机械和设备配置、社会对企业的评价和社会责任等等, 督促企业注重信誉, 加强精细化管理, 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4 结论

中国石油化工企业从指定招标到公开招标, 已经取得了很大进步, 但是还需要增强规范招标投标的意识, 实现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保障招投标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摘要:在竞争激烈、管理日新创新的市场经济环境下, 中国石油化工企业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随着经济持续稳健发展与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 石油化工企业面临着更加宽广的发展机遇, 如何把握机遇, 完善内部管理对于中国石油化工企业而言, 至关重要。招投标是市场经济中的高级与规范化的交易方式。对于中国石油化工企业而言, 加强内部招投标管理是企业完善内部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关键词:招投标,企业管理,石油化工企业

参考文献

[1]谢芳蓬.明标招标, 竞标中标, 建筑工程招投标模式的创新思考[J].建筑经济, 2010,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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