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社区三篇

2024-07-11

洛阳社区 篇1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洛阳市15个社区。

1.2 研究方法

1.2.1 文献资料法

通过网络、书籍查阅有关资料, 并收集了有关资料。

1.2.2 问卷调查法

对社区锻炼者和社区居民进行了访问调查。

1.2.3 数据统计法

将原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与分析

2.1 洛阳市社区体育的现状分析

2.1.1 洛阳市居民参加社区体育活动的基本情况

社区体育是社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其产生和发展必然与社区发展紧密联系。从社区发展的实践起源、社区体育发展的机制原理、社区体育发展的价值理念进行分析研究, 目的从一个更宽阔的实践视角来研究社区体育, 更有效地推动我国社区体育发展。社区体育是我国现代城市发展中的一种新兴的社会体育发展形式, 《全民健身计划实施纲要》提出了“城市全民健身计划工作的开展应以社区为重点”的战略。社区体育在我国小康社会、和谐社会和城市社会文明建设中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通过对洛阳市社区体育的发展现状、发展趋势、存在问题进行研究, 提出城市社区体育发展的若干对策和建议。

对15个社区按时段随机抽样调查, 表明:参与社区体育锻炼的人均年龄30岁以下占50.2%, 31~40岁占14.4%, 40岁以上占35.3%, 其中未婚占72.5%, 已婚占27.3%, 说明年青人、老年人和未婚者参加社区体育活动的积极性较高, 以及开展活动的形式与内容未能照顾到年长者和有家庭的人士。 (见表1) 社区活动的主力军主要是老年人和青少年, 晚上一般都是些老年人在社区里面锻炼, 聚集在一起跳跳舞, 唱唱歌什么的。青少年主要是喜欢放学后一起打篮球和踢足球。

成员职业方面, 身为政府公务员者占17.7%, 文员占9.2%, 商人占1.8%, 工人占6.4%, 售货员占2.1%, 退休人员占1.9%, 家庭主妇占4.1%, 学生占56.8%。 (见表2) 可以看到除学生之外, 则以政府公务员和文员所占比例最高, 说明他们因职业特点, 收入相对较高、余暇时间多, 因此能经常参加活动。而商人、工人、售货员、家庭主妇不能积极参与社区活动, 其主要原因是工作忙、时间少, 其次是缺少设施、同行的伙伴、指导者等等。

2.1.2 洛阳市社区体育活动的主要形式与内容

通过对洛阳市15个社区的调查, 居民日常的健身方式大致为散步、太极拳、羽毛球、乒乓球等, 这样就难以满足不同群体、不同年龄层次的不同要求。从我国城市社区体育的现状及全民健身的角度, 全民健身与社区体育的关系。社区往往受场地器材的限制, 无法满足居民的运动志愿, 而这些项目恰恰又是社区能够提供的, 这样我们可以把两者结合起来, 一起让居民进行选项, 在进行对社区提供的项目与内容选择时, 应注意工作时间、地点和联系方法。还应说明的是, 社区体育一般分为盈利性与非盈利项目, 以及公益性免费体育设施。如果选择社区体育盈利性项目内容时, 也应适当交纳部分费用。当然, 在居民选项初始时应注明收费与不收费项目内容, 以供居民进行选项。在时间的安排上要有机动性, 让居民有一个宽松的自由度, 通过居民自己适度的锻炼达到要求。

2.2 洛阳市社区体育发展的优势和存在的问题

1. 洛阳市社区体育发展的优势

第一参加人数的增多

经常和比较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口增多, 洛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达35.7%, 比较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占26%, 两项相加超过60%, 说明体育锻炼正逐渐的走向洛阳居民的生活圈。

第二家庭体育正在兴起

调查结果表明:以家庭为单位的体育活动与竞赛, 在街道得到了广泛的开展, 家庭趣味性运动会会让众多家庭踊跃报名参加, 以家庭为单位参加体育竞赛和活动也越来越多。

第三重视宣传

特别注意通过电视, 报刊, 广播等传播媒体的宣传, 增强市民锻炼和健身意识, 扩大全民健身的社会影响, 能有效的促进城市社区体育的发展。

第四商业性健身娱乐设施逐年增多

洛阳具有一定规模的健身, 健美操中心就近500家, 其他诸多的网球, 桌球, 篮球, 足球, 游泳等健身娱乐设施更遍布城区, 正在和广大市民日益增长的娱乐需求和“花钱买健康”的需求接轨。

2. 洛阳市社区体育发展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洛阳市15个社区的调查, 无一人是受过专业训练的专职社区保健指导员。所谓的社区体育组织不过是一些老年人自发的健身群体, 且无场地和任何经费来源。

为进一步了解影响社区体育发展的因素, 我们根据访谈结果, 整理出意见比较一致的七个因素, 即经费保证、场地设施、领导重视、组织保证、宣传工作、群众体育意识和体育锻炼的指导者, 经过对七个影响社区体育发展因素进行排序, 结果表明“领导重视, 场地设施, 经费保障, 群众体育意识”位居影响社区体育发展因素中的前四位。

对洛阳的社区、居委会调查了解, 现在大多数的居民的社区体育活动基本上主要形式于内容有几个居委会联合起来一起打打篮球, 踢踢足球, 打打乒乓球什么的, 早晚参与锻炼的大多数是以老年人为主, 且女性居多。现在对于一些白领阶级的居民, 大多数都是参加下网球比赛, 羽毛球比赛。

2.3 洛阳市社区体育发展的对策

洛阳市社区体育设施对外开放既是当前社区体育发展的需要, 也是我国体育政策法规的要求。洛阳市社区应主动做好洛阳社区体育的服务, 对外开放, 使洛阳的体育场地和器材设备的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 帮助解决洛阳市社区体育的困难, 满足居民参加体育锻炼和竞赛的需要, 为洛阳市节约或减少全民健身计划的启动资金, 从而减轻洛阳市财政负担。

建议洛阳市努力增加社区体育场地开放数, 提高体育场地的利用率, 充分发挥社会效益。同时, 在洛阳市社区体育场地开放中, 形式要多样化。可举办各种项目培训班, 租借运动器材, 搞小型多样的竞赛活动等。总之, 要有效地带动洛阳市社区体育的发展。

要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洛阳市社区体育场地开放向法制化方向发展, 做到有章可循, 违章必究, 依章处罚。要加强宣传和管理, 使青少年及锻炼群众珍惜这些场所, 爱护设施, 建立以洛阳市、街道、社区、居委会四方面组成场地开放管理委员会, 充分发挥洛阳市街道辖区的管理功能。

3 结语

运动具有很高的健身价值。它的健身功能源于游戏, 其健身目标为发展体能和愉悦身心, 能让人们有更好的身心条件去面对后面的困难。而社区运动是一种的集体性运动, 人们参与社区体育运动的动机产生于克服现代社会的生活环境和生活方式所带来的一系列负面影响的需要, 既可以培养运动者的集体意识、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 又可以起到调整人际关系的作合作用。随着社会和经济发展, 人们的物质生活提高, 需求越来越多样化, 社区体育的发展也越来越流行多样化了。我们有理由相信, 社区体育运动一定会成为洛阳市全民健身的重要途径。

参考文献

[1]陆学艺.21世纪中国的社会结构[J].社会学研究, 1995, 2.

[2]吕树庭.社会学视角下的社区体育[J].体育文史, 1996, 3.

[3]傅力.启动‘119’工程.[N].北京晚报, 2002-10-12.

[4]胡鞍钢.人口与发展[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 1999.

洛阳市社区建设问题分析 篇2

关键词:社区建设 问题

一、洛阳市社区建设和管理取得的成绩

做好社区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强社区建设,对扩大就业、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我市社区建设起步早、基础好,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洛阳市和谐社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早在2003年,河南省洛阳市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推进社区建设的目标要求,本着“以人为本,服务居民,因地制宜,整体推进”的原则,把搞好社区建设作为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主题,把社区建设列入全市“十五”社会发展规划。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挂帅、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市委、市政府把2003年作为城市“社区建设年”,并采取有利措施,强力推进。

近年来,洛阳市把和谐社区建设作为构建和谐洛阳的基础工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开拓创新,推动全市社区建设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局面。09年10月底,洛阳市涧西区、西工区唐宫路街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夏路社区,分别被民政部表彰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街道”和“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我市社区在加强城市管理,服务市民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社区建设与管理作为一个新的课题,在实践中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一)、狠抓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区建设工作,先后下发文件,切实加强对社区建设的指导;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连维良,市长郭洪昌多次对社区建设工作做出批示,提出具体要求;市领导经常到城区检查指导社区建设,提出具体工作意见,有力地推动社区建设工作。市委、市政府要求,全市社区要设立“八室、一厅、一站”,即社区党支部工作室、社区居委会工作室、社区议事工作室、社区警务室、社区资料室、社区图书阅览室、社区娱乐活动室、社区居民学校教室、社区便民服务大厅和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站。市委、市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市、区、街先后拿出2800多万元投入社区用房建设,创建了一批建筑面积在1500-2000平方米以上、室外活动场所在5000平方米以上、服务设施较完善的精品社区工程,使全市社区用房建筑面积平均在500平方米以上。目前洛阳市精品社区数量已经达到19个。2008年,市政府为加强社区建设采取了一项重大举措:从全供事业单位中抽调816名人员分赴全市158个城市社区,到社区办事处从事经常性工作,并直接参与社区定岗、定位、定责及分工。壮大了社区工作人员队伍,为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牵头负责、民政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从整合社会资源入手,把全市原来的198个社区,整合为158个社区,实现了资源共享,规模适当,节约了经费,提高了办事效率。逐步创立了科学的“六四”工作机制,即:联席会议制度、督察制度、上报制度、通报制度、奖惩制度、市直单位联系社区制度。形成了社区建设组织领导、社区建设责任追究、社区建设资金投入和绩效考评4项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较好地推动了社区建设工作规范、高效运转。

(三)、完善社区服务体系,优化社区环境。全市158个社区全部建立了“一社一警”、一警一室、一协一队(治安巡逻队)的平安建设网络体系,形成了以社区保安或治安员为主体、专职与义务相结合的巡逻守望、看楼护院的社区防范和防控网络。同时加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力度,实现了社区卫生、物业、社会服务全覆盖。

(四)、强化了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社区组织体系比较健全。进一步健全了社区党组织、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发挥社区党组织在和谐社区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培养和造就了一支业务过硬、作风扎实、结构合理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改进对社区离退休党员、流动人口党员、下岗失业党员的管理和服务,建立党员参与社区活动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社区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同时,积极推进居民自治,社区民主自治有了新的进展,社区老年协会、业主委员、社区志愿者协会等社区中介服务组织得到培育发展,社区管理的主体作用明显增强。

(五)、狠抓服务实效。市委、市政府加大督查力度,委托洛阳日报社定期开展“洛阳市居民群众对社区管理满意率问卷”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对相关单位发出通报、提示函、警示函,督促其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满意率,有效地提升了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

(六)、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成效显著。普遍进行了社区工作者岗位培训和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社区工作者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得到较大改善。

社区作为城市基层管理、为居民服务和社会工作的平台作用日益凸显。通过承接政府转变职能、国有企业改革分离的社会职能,社区成了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保障社会化的载体;通过推进居民自治,发展基层民主,社区成了推动社会民主、文明、进步的阵地;通过发展壮大服务队伍,完善服务设施,改进服务手段和服务机制,社区成了人民群众赖以提高生活质量的家园。越来越多的社区民众认同了社区这一“概念”和组织形式,也逐步感受到社区建设带来的便利。

二、 洛阳市社区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矛盾与突出问题

“社区虽小,管事不少”,小到环境卫生、水电暖气,大到邻里纠纷调解、下岗再就业等,都需要社区居委会做工作。作为地方社会,社区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社会问题,例如住房紧张、贫困户较多、教育资源缺乏、犯罪率较高、交通拥挤,以及老年人问题等等。一个社区所面临的许多问题,往往不是某一社区单独存在的,而是更大社会范围内的问题的具体表现。

近年来尽管我市各级政府加大了对社区建设的投入,社区建设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但与人民群众的需要,同一些兄弟地区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在推进的过程中,社区与社区之间发展不平衡,“少人干事、缺钱办事、少场所议事”的现象仍然存在,在工作中也存在社区投入体制不完善、社区资源未充分利用等问题,理顺这些问题,需要不断探索新的途径和办法予以解决。

(一)体制不顺

体制不顺,其表现是社区工作关系尚未理顺,建立新型的社区建设运行机制和社区管理体制举步艰难。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导致基层政府和社区角色与职能错位,事责分离、权责分离、事财分离现象突出。社区居委会的负担太重,行政化倾向明显,社区民主制度不够健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城市社区居民自治作用的发挥。社区管理体制存在条块分割和责、权、利不配套的现象。现有社区覆盖面不广,特别是社区对企业下岗职工和离退休职工没有真正接管。社区的自治意识不强,市、区与社区仍然保持着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没有转变为指导与被指导关系。

说起来社区居委会的性质是群众性自治组织,引导居民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但实际上,目前我们所处的社区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由政府划定的;社区干部不是从居民中产生的,而是由政府招聘的;社区资金不是自给自足的,而是由政府财政拨款的。一系列的事实造成了社区具有明显的“行政社区”而不是“公民社区”的色彩。体制界定的不明确,使政府职能部门把服务到社区变成了把任务交到社区,社区干部疲于应付各种会议、统计、报表、检查、汇报,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功能没法很好发挥。就像有人说的“社区是汉堡包中间的馅,上有政府,下有百姓,最难为”。

(二)机制不新

在社区里,经常会碰到这个问题:社区居委会、社区物业、业主委员会到底是什么关系?应该说业主委员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的管理服务活动,支持物业正当的管理活动,同时听取和反映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协调与物业管理的关系。作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依据合同约定为业主提供服务,并接受业主、业主委员会的监督。而居委会和物业是为居民服务的两个不同的组织机构。在具体运作中,目前存在着社区居委会与物业管理关系不顺的问题,不利于社区建设的开展。在一个社区中存在着两个独立的机构,没有隶属关系,但工作职能却有很多交叉。如物业管收物管费,卫生费,停车费等,也承担着社区的房屋维修、清洁卫生、治安管理等,但是社区居委会不收费,却也承担着后两项工作,权利与义务的不相等,使社区居委会工作开展存在难度,特别是在居委会办公室和物业办公室同处一个小区的情况下,居民有事总是先找居委会,物业也因为同业主之间存在着利益关系,怕难收费而把事情推给社区居委会。

(三)人才缺乏

因社区工作负担过重,社区工作者压力过大,社区工作者待遇与超强的工作负荷难以对应等原因导致社区工作者队伍不稳定,变动较频繁。社区建设的工作可细分为100多项,上级机关部门制定的一系列政策、任务主要靠社区工作者去落实,致使社区工作者常常计划跟不上变化,没时间走访联片责任区,而且在上级部门考核工作时,如计生等工作还被列为“一票否决”,这些都令社区工作者感到工作和精神上疲于应付。一些年纪轻、文化程度较高、有技术特长的年轻工作者和男性社区工作者,他们有更多的就业机会,在社区岗位上往往持边工作、边观望的态度,一旦有新的就业机会,便辞职走人,社区人员流动性大。

(四)、经费不足

投入不足。城镇社区自身造血功能不足,承担大量社会事务,因“费随事转”得不到落实,经费短缺,致使相关工作难以开展。

(五)、待遇不高

主要表现是社区工作者待遇不高。按照省市建设社区标准要求,在社区工作者的配备和落实福利待遇相关问题上仍有一定距离,影响了社区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

(六)、服务面窄

目前社区服务体系尚不完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亟待提高。我市虽有不少地方设立了社区服务中心(站),但因职责不明确,工作不规范,行政性事务较多,社区教育、体育、文化、卫生等服务项目工作开展少,社区服务的投资主体单一,社区服务队伍不够健全,尤其是中介组织和社区志愿者队伍尚在培育阶段,信息化服务也刚刚起步,社区服务专业化水平不高,影响了社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七)、资源匮乏

社区基础设施薄弱,办公、服务和活动用房不足。存在一些社区办公设施简陋,组织开会、活动等很不方便,信息化基础设施不完备,与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很不相称,成了制约社区建设深入发展的“瓶颈”。

洛阳社区 篇3

关于印发洛阳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洛政〔2011〕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洛阳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用地管理,正确引导新型农村社区住宅建设,切实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以及相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应当充分利用闲置土地、未利用地,严禁违反规划占用基本农田。对确需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或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采取周转用地的办法解决用地,允许先占后补,确保占补平衡。第三条 凡旧村址在城镇建设扩展边界外的,因建新拆旧需使用周转用地的,按规划设计可批准使用周转用地,按程序核定周转用地面积。

1.在原村址实施滚动拆迁分期建设的新型农村社区使用周转用地面积不超过3.33公顷; 2.整村迁建或多村联建的新型农村社区,可按实际需求申请周转用地。第四条 新型农村社区选址在城镇允许建设区和扩展边界内有条件建设的,周转用地指标经批准后,要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也可依法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新型农村社区住宅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其他用地按现行供地政策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用地权属的调整、确认、登记和颁证工作。

第五条 根据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精神,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首先要将旧村址复垦为耕地,归还周转用地、留足农村发展用地后,其余部分可置换成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城镇建设发展用地。

1.置换指标实行有偿转让,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置换出的多余土地,可以以指标的形式,以县(市、区)为平台,面向全市挂牌拍卖。拍卖收益除国家政策性收费外,其余全部返还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用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2.置换指标的使用,要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需要征收的,要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

3.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置换增加的土地级差收益,主要用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第六条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申请周转用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列入省级或市级示范点的新型农村社区; 2.复垦的旧村址在城镇建设规划区外;

3.符合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七条

申请使用周转用地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鼓励和提倡集中连片、联村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要建设多层(六层以上〈含六层〉)住宅。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凡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的农户进新型农村社区购房或建房。

1.产业集聚区内的新型农村社区根据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高层或多层,涉及的搬迁村庄和周边可合并的村庄原则上要求集中到一个社区; 2.扶贫搬迁和危房改造要向县城和小城镇集中;

3.平原地区每个新型农村社区最低容纳1500户以上,住房一般应在六层以上(含六层); 4.丘陵地区每个新型农村社区最低要容纳700户以上,住房一般应在四层以上(含四层); 5.山区每个新型农村社区最低要容纳500户以上,住房一般应在四层以上(含四层)。深山区确无大片平地的可就地形地貌分散建设,半径一般在500米之内;

6.旅游景区、需保留或突出地域文化特色的新型农村社区,可根据实际适当放宽;7.每个新型农村社区要配套建设的社区服务中心必须达标,平原地区公益设施建筑面积不低于1.5㎡/人,绿地率不低于30%。丘陵山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配套。

第八条

申请周转用地要做到占补平衡。旧村址复垦归还周转用地面积按申请周转用地同类面积1:1比例归还。归还期限自批准周转用地之日起不超过三年。

第九条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使用周转用地,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按本办法要求提出申请,并附具下列材料:

1.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申请使用周转用地呈报表; 2.申请使用周转用地汇总表; 3.县级人民政府申请; 4.5.6.7.被占地村民的意见;

新型农村社区村委会意见;

周转用地勘测定界报告和图件;

周转用地使用、归还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方案;

8.标有新型农村社区地址、旧村址和周转用地、复垦地块位置的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9.标有新型农村社区地址、旧村址和周转用地、复垦地块位置的标准土地利用分幅现状图; 10.旧村址复垦地块的勘测定界报告和图件(包括坐标电子文档); 11.周转用地、复垦旧村址涉及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 12.县级国土资源局关于旧村址复垦方案的审核意见;

13.经批准的新型农村社区规划文本和图件(新型农村社区坐标电子文档); 14.经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批准的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在城郊结合部的新型农村社区还要提供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

第十条 洛阳市国土资源局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申请周转用地实行内部会审制度。7个工作日内出具周转用地审核意见,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

第十一条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周转用地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第十二条 周转用地经省批准后,由申请周转用地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按供地政策为新型农村社区办理供地、土地登记手续,并负责对旧村址进行复垦。

第十三条 周转用地旧址拆除复垦后,由县(市、区)国土部门自查,经市国土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省国土资源部门审定。

第十四条

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接到验收结果通知书后,及时办理地类变更。第十五条

旧村址复垦应达到下列条件:

1.耕地的平整度能够保证田块均匀接受水分,坡度不大于五度;

2.耕地的覆土厚度折算为自然沉实土壤,山区不小于四十厘米,平原区不小于六十厘米; 3.耕地的耕作厚度不小于二十厘米,土壤质地、土壤养分和土壤结构应当满足农作物正常生长需要;

4、生产路、田间路能够满足生产需要。

第十六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旧村址复垦后,应及时向洛阳市国土资源局提出验收申请,并附下列资料:

1.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自验报告; 2.复垦工程竣工图;

3.村民监督小组对复垦情况的意见书。

第十七条 洛阳市国土资源局接到县(市、区)验收申请后,要及时组织相关专家实地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报告,经主管局长签署意见后,下达验收结果通知书。验收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八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不能按时归还周转用地的,暂停该地周转用地审批,并视情况核减下一农用地转用计划。周转用地使用耕地的,还应当补交耕地开垦费。第十九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做好周转用地的使用、归还和旧村址复垦等相关工作。并按照“台帐管理、封闭运行、到期归还”的要求加强对周转用地的批后管理。每年分别向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书面报告使用情况。

第二十条 严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住宅向不符合规定的人员分配。

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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