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经营性资产十篇

2024-05-08

非经营性资产 篇1

非经营性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国家事业发展计划和开展业务活动所占有、使用的资产以及国有老企业不直接参加或服务于生产经营的资产。作为非经营性资产, 有以下三种特征: (1) 配置领域的非生产性; (2) 使用目的的服务性; (3) 补偿、扩充的资金来源的非直接性。具体包括以下几项内容:社会管理部门占有的资产、社会公益福利占有的资产、企业服务部门占有的资产。

经营性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资产, 在生产和流通中能够为社会提供商品或劳务, 以追求经济效益为原则, 包括货币资金、业务往来产生的应收款、存货、厂房、设备、生产用地等。

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保证完成本单位正常工作前提下,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使用的一种经济行为, 其主要形式有;投资、合资、入股、合作、出租、出借等。

二、非经营性资产转化为经营性资产存在的问题

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由于其非营利性的特点, 长期主要依靠国家行政手段进行资产的资金的分配。由于没有良好的监管机制, 非经营性资产管理中存在管理混乱、处置不均等许多问题 (1) 。

(一) 管理认识滞后, 管理基础薄弱

首先, 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 行政事业单位没有足够重视对国有资产管理, 重建设、轻管理, 重数量, 轻质量, 弱化管理作用, 增加财政负担。以至于因为资产掌握者是各级政府机关、权力机关和政法机关, 以及相关部门, 而以此圈定为权利资产, 不与经营性资产等同进行改革。再加之管理过程中, 各个部门受到利益上的牵制, 权责不明, 导致在非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管理上还未达成共识, 管理意识滞后。

其次, 行政事业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大多为固定资产, 其会计处理并不完善, 存在着严重的无账、账不健全或账实不一的现象, 很多固定资产的价值并未在相关账簿中进行反应, 使得财会部门难以掌握其固定资产存量, 落实相关资产管理责任。除此之外,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处理不及时, 某些应收应付款项未进行账务处理甚至无法查证, 导致部分国有自查流失。以上种种情况显示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技术不健全、管理标准不科学、管理基础不牢靠, 因而管理综合可比度较弱。

(二) 管理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 处置的规范程度较弱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监管主体与相应责任的落实尚不太明确, 各部门由于利益牵制, 并不想涉足于国有资产的监管, 各部门间管理错位, 沟通较少, 很难形成合力解决问题。我国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主要是针对存量资产的管理, 而对于资产配置的形成缺乏有效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落后于实践, 滞后于资产质量、数量、结构的变化。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管理缺乏制度约束, 无法可依 (2) 。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由财政拨款、单位使用的, 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存在“重钱轻物, 重购轻管的”思想, 盲目购置的现象较为严重, 忽视考虑资金的使用效率及效果, 在资产实际管理过程中, 对于资产出现的不适用, 不需用, 以及毁损等情况, 不按规章制度办事, 违规操作, 导致非经营性资产管理缺乏有效监管、规范程度较弱。

(三) 管理目标受制, 管理效益不甚理想

行政事业单位目前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 仍然是加减变化中计划经济的版本, 其管理目标不统一, 不符合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要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目标应是经济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而目前的实际管理中, 有些单位占有过量的资产, 与所从事的工作量形成不了合理的效益之比, 加之管理基础的薄弱、管理方式方法的不健全, 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管理效率与效果均不甚理想。

(四) 产权意识不强, 管理中混合所有权与占有权

行政事业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属于国有资产, 其所有权属于国家, 使用权属于单位。在“非转经”过程中, 部分单位没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资产转移、审批手续, 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后所有权关系不清, 资产的所有权与使用权未依法分离, 把国有资产利益圈为小集体利益, 刁难代表所有者权益的政府部门行使管理权限, 使这一部分资产成为单位赚取本位利益和个人利益的条件, 导致资产管理陷入被动。 (3)

三、非经营性资产转化为经营性资产的实施条件

目前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化为经营性资产在管理上存在诸多问题, 要解决此类问题, 首先需要明确非经营性资产转化为经营性资产的实施条件, 按照实施条件的内容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 保证其实施的必要性及其实施有意义。

(一) 非经营性资产能够保证完成本单位正常工作

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保证完成本单位正常工作前提下,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使用的一种经济行为。因此, 只有在完成单位正常工作之余, 才能将非经营性资产转化为经营性资产, 用于维持事业正常发展, 保证完成事业任务的资产、国家财政拨款、上级补助不得转化为经营性资产。

(二) 行政事业单位需要追求一定的经济效益

行政事业单位, 一般指以增进社会福利, 满足社会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等方面需要, 提供各种社会服务为直接目的社会组织。其不以盈利为直接目的, 工作成果与价值不直接表现或主要不表现为可以估量的物质形态或货币形态。

行政事业单位在保证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将部分非经营性资产投入生产经营活动中, 使其资本获得收益, 这部分收益给行政事业单位进行科研、公益及员工培训等提供了补给资金, 并使资产更加优化, 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竞争力及生命力, 并盘活行政事业单位的存量资产。 (4) 当行政事业单位在完成单位正常工作之余, 人需要大量资金保证其业务活动的进行, 应当适量讲本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化为经营性资产以获取一定的收益。

(三) 存在一定的市场需求

“非转经”是指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使用, 其前提之一其他单位对该行政事业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的投资、合资、入股、合作、出租、出借等有一定的需求, 只有当需要转化的资产存在相应的市场时, 该非经营性资产才能够得以转化并获得相应的经济效益。

(四) 行政事业单位拥有综合素质较高的相关专业人员

行政事业单位目前非经营性资产转化为经营性资产存在诸多问题, 包括产权不清、管理意识淡薄、会计处理核算不合规范等, 某些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未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或未经批准擅自将国有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并收取一定的租金, 未按“收支两条线”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 甚至将其纳入单位公会账, 其会计处置方式多种多样, 没有统一的规范。

只有当行政事业单位具有相关的专业人员, 且其专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得以相应的提高时,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结合国有资产的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的双重要求和标准, 做好资产总账、明细账、序时账、备查账等各种账簿处理, 实行资产使用部门与财务部门之间有效的联动, 对资产的任何一个管理动作都全面把握, 使财务部门的会计业务准确反映资产情况, 形成具有参考价值的会计信息, 才更有利于整合并创造单位资源, 并使得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得以保值增值。 (5)

(五) 建立健全有效的非经营性资产转化为经营性资产的管理机制

目前“非转经”资产运行不规范, 我国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主要是针对存量资产的管理, 而对于资产配置的形成缺乏有效规范, 而且目前的《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是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1995年颁发的, 并未与目前的行政事业单位的相关状况相适应。因此当前非经营性资产转化为经营性资产需要与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及经济状况相匹配。因此, 若要将行政事业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转化为经营性资产, 首先需要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机制, 严格“非转经”资产申报审批制度并制定严格的监管制度。 (6) 使资产收益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 使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化为经营性资产有其相应的依据, 使之能够得到规范化管理, 强化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 有效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摘要:行政事业单位不以盈利为目的, 其目的是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并促进社会的发展。行政事业单位的大部分资产为非经营性资产, 用来完成国家事业发展计划和开展业务活动。为了盘活国有资产, 国家规定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可以将自身的非经营性资产转化为经营性资产。然而在近几年的实施过程中, 出现了不少相关问题。为了更好地管理国有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需要首先明确非经营性资产转化为经营性资产的实施条件, 包括实施能力、需求、相应的市场、相关的专业人员以及有效的管理机制。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实施条件

注释

1庞卫宏, 王金玲.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问题与对策[J].合作经济与科技, 2008, (8) , 第49-50页.

2郭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J].中国行政管理, 2004, (6) , 第2页.

3储伟华.非经营性资产转向经营性资产的管理[J], 华东经济管理, 2008, (8) , 第86-88页.

4陈超超.高校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探讨[J].中国商界, 2009, (7) , 第107页.

5王创柱.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10, (2) , 第156-157页.

非经营性资产 篇2

科斯从权利行使的角度定义产权为“产权包括一个人或其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产权的一个主要功能就是为实现外部效应的更大程度的‘内部化’提供行动的动力”[1]。国内经济学界对产权含义也有多种观点。如吴宣恭认为,“产权的内容很丰富,从最根本的关系上归纳和分类为四权,即狭义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 (处置权) 、使用权。它们指的是产权主体对客体拥有的不同权能和责任,以及由它们形成的人们的利益关系”[2]。张维迎“把财产权看成是确定物的最终归属,是主体对物独占和垄断的财产权利,即同一物上不依存于其他权利而独立存在的财产权利”[3]。

产权在经济活动中之所以必不可少,是因为明晰的产权在经济运行中具有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界定财产归属的功能,它使财产主体人格化、产权关系明晰化;对从事经济活动的主体具有约束功能,产权客观上使财产的责权利有机地统一起来,内生出一种基于自身利益需要的财产营运的约束功能;对从事经济活动的主体具有激励功能,排他性产权的确立使权利与义务对称化,尤其是收益权的明确更使产权主体有内在动力有效地营运财产;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产权的可转让性能使资源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在全社会自由流动,产权的可分解性使同一资源能够满足不同的人在不同时间的不同需要,显然增加了资源配置的灵活性和效率[4]。

计划经济体制下,高校的教学、科研、行政生活后勤的经费直接由国家财政划拨,高校资产形成的主要经费来源是靠国家和上级拨款。根据1997年财政部、教育部颁布执行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第29条规定:“高校资产是高校所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能够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总和。包括各种财产、债券和其他权利。”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筹资来源的多渠道、多元化,决定了高校资产形成的多样化,出现了国家办学为主与社会各界参与办学相结合的新体制。目前,高校资产根据产权的划分,既有国有资产,又有非国有资产;按其经济性质划分,既有经营性资产,又有非经营性资产。

二、高校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1. 产权不清,职责不明。

高校与未改制国有企业的弊端一般,长期以来,代表国家行使出资人权利的责任主体一直虚置。国有资产所有者权利不落实,国有资产所有者即出资人的代表无履行者。学校作为社会法人和企业法人,必须拥有的财产使用权、经营权、处置权等,没有以授权经营的形式给予确定,缺乏约束力。由于历史原因,高校国有资产产权关系不清晰,非经营性资产与经营性资产的界定十分模糊,造成管理和使用脱节。

2. 管理体系不完善,缺乏必要的监督。

从高校目前的管理模式来看,高校内的众多部门都在行使资产的管理职能,如:资产部门管理房产、设备和图书资料;财务部门管理资金;产业部门管理校办产业;后勤部门管理后勤服务实体。但却没有一个部门统筹管理这些部门,在校内难以形成完整有效的管理体系,使得高校无法采用科学、严谨的方法对自身资产管理进行监督,造成所有者的缺位。从具体资产管理角度来看,常有登记在案的实物使用人与真正持有人不相符、持有人与所在部门不相符的现象发生,甚至有些部门或个人在使用过程中将这些资产转借或出租,谋取私利,给资产管理带来更多的问题。

3. 高校非经营性资产的家底不清,使用效率较低。

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国普通高校已达上千所之多,总资产无论原值还是净值也有上万亿之巨,甚至更多。多头分层监督管理的结果是账上有数,情况不明。高校非经营性资产的使用主体较多,使用过程中不计成本、不计盈亏,长期以来使用单位只重视占有、使用和处置资产,却忽视了资产的管理和效率的提高,争设备、争资金的现象严重,致使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混乱、使用效率低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使用者缺乏产权意识,对使用的设备不珍惜,从而造成设备的损害严重,大大降低了非经营性资产的可使用时间和效率。

4. 非经营性资产转向经营性资产的流失。

高校为了弥补教育经费的不足,改善办学条件,兴办经济实体,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资产。如2002年位居全国校办产业资产总额前3名的大学拥有近400亿元的资产。但资产转化必须以保证高校教学、科研的运行为前提,转化以后,必须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一些单位不顾教学、科研事业发展的需要,随意将资产转化,开展经营活动,为自己搞创收,由于资产所有者与使用者的脱节,致使这部分资产的实际使用者只重视使用而不重视保养、维护,只重视产出而不重视投入的经营方式,大大降低了这部分国有资产的使用寿命[5]。

三、加强高校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对策探讨

第一,理顺产权关系,明确主体职责。高等学校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是直接用于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活动的资产,其管理目标是合理配置、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其性质是使用的无偿性和运动的非循环性,应由学校财务处和资产管理处管理。对资产进行分类管理,并根据资产使用部门的不同确定其在管理和维护方面所应该承担的责任,并且要求各使用部门应定期向学校资产管理部门报告使用情况,确保非经营性资产的保值,明确资产管理的责任范围,消除高校资产管理上的漏洞。

第二,探索可行的管理模式,加强监督。由于各高校的发展程度以及自身特点有所不同,各高校应探索适合自己的资产管理模式。高校建立一套规范的资产管理体系,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基本原则来进行,具体也就是指组建以资产管理部门为主的资产管理体系,实行三级管理,二级核算。首先,学校领导层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在主管校长的直接领导下,国有资产管理处为全校非经营性资产的统一管理归口单位,为一级管理、一级核算单位,对全校的固定资产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分类管理,财务部门也要加强核算,在日常工作中加强资产的管理与核算。然后,国有资产管理处直接领导下的各院、系、研究所、实验室等二级管理部门要对资产设立相应账户,对非经营资产建立卡片账,并使之与财务部门的账务相符,资产管理处还要定期与财务部门就未达账项进行核对。建立全过程的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各层次监督管理部门都要对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的形成、使用和处置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在形成阶段,建议使用招投标的形式购买,节约采购成本;在分配阶段要把握好高等学校国有资产配置范围与标准等环节,确保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的配置合理有效。

第三,提高使用效率。国家教育部2007年初针对部属高校和直属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对其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资金、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厦门大学一位主管该校资产清查工作的人士称,“随着近年来高校规模的不断扩大,高校资产的安全性问题再次进入主管部门的决策范畴,摸清家底无疑是进行改革的基础和前提。”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对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进行合理的界定,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对遗留的问题进行清理,建立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账目, 将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的界限划分清楚,明晰各自的范围,便于资产管理和使用效率的提高。

第四,加强非转经的管理。在转移的过程中,首先要认真贯彻《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审批制度,严格报批手续,必须把握好非经营性资产转移成经营性资产的“度”,明确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责、权、利[7]。其次,明确学校投资到校办企业中的资产,其产权属于国家,应建立国有资产的有偿使用制度,对以实物形态投资的经营性资产应以实际占有资产总额为基数,征收一定比例的资产占用费及固定资产折旧费,并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这部分资产进行保值增值考核,严格检查资产在使用和产权变动中有无流失现象;对以货币形式投资的项目,也必须按照银行现行贷款利率征收资金占用费。此外,对转做经营性的资产要明确高校对投资经营的资产享有投资收益权,防止经营收益分配向小集体或个人倾斜,保证高校的合理受益权。

参考文献

[1]科斯.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 1994.78-82.

[2]吴宣恭.产权理论比较[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0.134-138.

[3]牛德生.关于企业所有权安排理论的观点述评[J].经济学动态, 1994, 4:72-73.

[4]李辉生.高等学校资产管理研究[M].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版社, 2007.86-90.

[5]许志昂, 马路达.高校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产权分析[J].山东社会科学, 2006, 11:51-52.

[6]曾道荣.高校国有资产的特点与管理创新[J].财会月刊, 2004, 8:67-69.

非经营性资产 篇3

【关键词】非经营性;转变;经营性;国有资产;对策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许多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不断的改革,对其使用或者占有的一部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在市场上进行推广,即将其向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转变,以支持第三产业的发展,从而减轻财政负担,弥补各单位经费不足的问题。

一、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向经营性国有资产转变的基本原则

1.保持国有资产安全原则。国有资产从本质上来讲属于全体中国公民,目前由国家作为代理人加以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其他任何人都不得处分、私分、侵占、毁损国有资产。在国有资产改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变为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过程中,同样应当坚持这一原则。在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变为经营性国有资产过程中,要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如低价出售、私下无偿转让或占有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密切关注国有资产的流向与变现过程,切实发挥管理职能。

2.经济性原则。并非任何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变为经营性国有资产之后都会给单位或者企业带来正面效益,有些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变为经营性国有资产后反而会给单位或者企业造成更大的负担。因此国有企业在进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变为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改制过程中,应当审时度势,按照经济与否确定是否进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向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转变。另外,单位和或企业还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如战略发展规划等,考虑到某些非经营性资产对以后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作用。因此,对于没有经济效益的非经营性资产应当坚决予以转变;对于转变后效果不佳或者不转变对企业长远发展还有积极作用的资产,应予保留。

3.区别对待原则。对于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向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转变,应当充分考虑到国有企业的实际特点、所处的社会环境、被转变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独立营运能力和盈利能力等众多原因,准确选择转变为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方法和模式以及经济后果。不能不加分析地采取强制性的统一步骤或方案,而应当对不同条件的企业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

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向经营性国有资产转变中的问题

1.转变中程序不健全。国有资产的经营者和所有者并没有完全的分离,从而造成国有资产产权并不明确,如果一些单位在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向经营性国有资产转变的过程中没有按规定进行转移手续的办理,没有将转让方和受让方的义务和权利进行明确确定,从而造成这一资产的产权管理空位而留下隐患,对于这种情况,在部分乡镇企业中非常突出,在部分乡镇企业中,特别是那些老企业,没有人能搞清它们的注册资本的来源,对于它们的资本,往往只能靠主观回忆而并不是证据来确定。从而使得这类本来是国有的却成了私有的或者集体的资产。这些问题的出现,最大的原因就是在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向经营性国有资产转变的过程中,并没有一套明确的、有效的、严密的程序。

2.转变后折旧计提不到位。在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向经营性国有资产转变后,对于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中尤其是固定资产的补偿问题并没有一个满意的方案。固定资产的消耗过去是通过财政拨款来进行弥补的,而在转变后,则是通过在经营收益进行折旧的计提来弥补。但是,在实际中,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变为经营性国有资产之后,其中又存在相当一部分资产并没有进行折旧的计提。这些没计提折旧的单位,有些是实在没能力计提,但也有部分单位具有折旧的能力却仍没有这样做,从而使得单位在成本核算中严重脱离实际,收入跟利润完全高估。

3.转变后资产效益不高。对于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向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转变后效益不高的原因,主要是有相当一部分部门在其经营性活动中并没有根据国家规定的成本支出标准进行,从而产生单位“高成本、高费用、高工资、低效益”的现象,即“三高一低”现象。例如,某工管局在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向经营性国有资产转变中,其资产高达182万元,可是收益却非常少,其中,大部分国家财产都变相为个人的私人财产;再比如,某电视局,其转变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达358万元之多,在实际中其经营非常好,收益也不错,可是在每年国有资产年检时,其所提出的报表中所反映的收入却只有几万元,相当的低。

4.转变后管理缺乏。经过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向经营性国有资产转变后,这些国有资产在资产的补偿问题上,却没有人去检查、监督,有无计提折旧也没有相关管理部门去问津,有些单位必须缴纳国有资产占用费,却寻找各种原因拒交。比如某市资产管理局于2006年对42家企业进行调查发现,除8家企业因故没有进行正式营业之外,其他所有34家企业中仅仅只有那么一家企业按规定向相关管理局缴纳了占有费,其余的则以最近经济效益不佳为借口而拒交占用费。

三、非經营性国有资产向经营性国有资产转化的对策

1.加强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向经营性国有资产转变的宣传工作。在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向经营性国有资产转变过程中应该做好宣传工作,让相关单位认识到这种转变对社会、经济、政治的重要性及其必然性。从而依照国家规定的“节约、有效、合理”的原则,切实以国家利益为重,提升这些资产的利用效率。使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向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转变过程中实现优化管理和有效利用。

2.加强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向经营性国有资产转变的评估工作。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向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转变过程中,应该严格依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评估,从而防止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高值低估行为,避免我国国有资产的流失。并按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评估值来确定国家投入商业经营和生产的资本金,并在此基础上要求相关单位、企业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增值保值。从而提升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利用效益。

3.加强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向经营性国有资产转变的审批制度建设。在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向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转变过程中,应该加强其审批制度建设,建立一套完善的转变程序,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所有者、经营者以及使用者的权、利、责加以明确。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变为经营性国有资产之后发生创收的,它不仅在管理上发生了变化,而且其产权也发生了变化,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变后由之前的国家所有变成了企业所有和经营,其所创造的收益也归企业所有。因此,加强审批制度建设,建立一套严密的转变程序,明确各方的权责关系,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有效利用有着极大的意义。

4.加强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向经营性国有资产转变的专项管理。加强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确保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相关事业单位或者行政机构应该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向经营性国有资产转变进行专项登记,登记资产的投入单位、投资形式、价值、数量等,同时建立对这些资产进行考核和管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对投出资产的经营、收益分配情况进行考核、监督。确保非经营性资产的转性在经营创造效益的同时,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综上所述,我国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向经营性国有资产转变是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对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和利用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在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向经营性国有资产转变的过程中,会出现程序不健全、折旧计提不到位、资产效益不高、管理缺乏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即做好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向经营性国有资产转变中的宣传工作、评估工作、审批制度建设工作、专项管理工作。

参 考 文 献

[1]赵媛.浅谈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中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转化问题.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8(2)

[2]赵兴军,杨国栋.浅析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管理.网络财富.2008(5)

说说溢余资产及非经营性资产 篇4

第十七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与委托方进行沟通,获得委托方关于被评估企业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的说明,包括对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和溢余资产状况的说明。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适当及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对被评估企业的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和溢余资产进行单独分析和评估。

辨析:结合整个指导意见相关内容看,本条说明了以下几个问题:

1、联系第五章“评估披露”的要求,有关“被评估企业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的说明,包括对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和溢余资产状况” 属于应披露的内容,评估师应与委托方沟通并取得证据(如企业进行的资产清查);

2、联系16条,企业应作相关说明,在评估报告中可能需要增加“关于企业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的说明”的内容;

3、一方面,企业应进行单独说明及分析,另一方面,评估师应当在“需要及可能”的前提下单独对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和溢余资产进行单独分析和评估。也就是说,要在了解企业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的基础上,先把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和溢余资产从企业整体中模拟剥离式的拿出来,将其进行单独评估后再放进去;

4、确定非经营性资产的主要依据应当是看其与现金流量是否相关联,能否贡献、能否带来现金流,应当考察其对于企业整体经营活动的影响或其重要性;溢余资产是否闲置资产?闲置资产一般与企业经营转向或企业存在的状况有关,而溢余资产则未必,它是资产相对其

运用来说的溢余;

非经营性资产是指对主营业务没有直接“贡献”的资产。企业不是所有的资产对主营业务都有所贡献,有些资产可能对主营业务没有直接贡献,如长期投资、在建工程等。企业的长期投资是企业将自身的资产通过让渡给其他人拥有或使用,而本身收取投资收益,该投资收益与企业自身的主营业务没有直接关系,因此,作为针对企业主营业务来说的为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的另一种形态为:暂时不能为主营业务贡献的资产,如在建工程。

溢余资产主要是不生产现实现金流的资产,主要包括闲置资产和超过经营需求的的各种资产,以及对应的相关负债(溢余负债)。

5、实践中,评估师需要考虑将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和溢余资产状况与行业的水平进行比较。

6、闲置资产可以用传统方法进行评估。

二、关于实际操作中的考虑

溢余资产--企业存在的不需用资产,这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因企业调整经营方向或市场转向等原因,企业可能会有一部分资产因不适用而闲置,或者,企业历史上因盲目投资而导致的资产闲置。评估中,需要了解企业近期的规划等,充分获取相关的资料进行判断分析。与溢余资产先对应的概念是溢余负债,评估中也需要联系溢余资产进行鉴定和区分。

评估实践中需要对非经营性资产、溢余资产及其相关负债进行假设

剥离或调整。

非经营性资产 篇5

关键词:国有资产,资本经营

利用资本市场,实施资本经营,促进企业和社会经济发展,已经成为市场经济的一个显著特征。纵观世界上著名的大企业、大公司,没有一家不是在某个时候以某种方式通过资本经营发展起来的,也没有哪一家是单纯依靠企业自身利润的积累发展起来的。联合、兼并、收购、重组等资本经营方式是企业做大做强,实现低成本高速度发展的有效方法和途径。

一、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资本经营的涵义和必要性

1.1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资本经营的涵义

资本经营指与生产经营相对应的概念,是企业投资人 (控制人) 通过企业兼并、收购、股份制、资产重组等多种方式,对资本进行优化配置和有效运用,以实现资本回报最大化的经营活动。

1.2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进行资本经营的必要性

1.2.1缩短经营周期。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要在竞争中取胜,提高利润水平,就必须不断扩大企业经营规模,与通过内部积累扩大企业经营规模相比,资本经营的扩张速度快得多。

1.2.2取得最佳生产规模。在一定技术条件下,特定产业都存在一个最佳生产规模,即生产经营费用最低的生产规模。随着技术进步,企业最佳生产规模也在不断变化。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为降低生产成本,创造最大利润,必须通过不断扩大生产规模来取得最佳生产规模。

1.2.3节约交易成本。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通过并购那些处于同一产业链的上下游企业,形成纵向一体化组织,不仅可以保证原材料供应,确保销售渠道畅通,而且可以节约交易过程中各种交易成本。

1.2.4剥离非主业资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由于历史原因,下属企业中大多存在盈利能力低的非主业资产和亏损企业。精干主业,壮大主业,剥离非主业资产,减少亏损企业,是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重要的经营战略目标。

1.2.5分散经营风险。通过并购其他行业中的企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可实现多元化经营,避免投资集中于同一行业、同一产品、同一市场,从而分散经营风险。当然,并非多元化经营都能取得成功,多元化经营要取得成功,必须采取正确的策略。

1.2.6引起公司的管理创新。公司内部的重组整合与外部的收购兼并必然产生新的企业管理层、管理理念及新的管理模式。这种新的管理体系必须要与企业的运作相结合,才能推进企业向前发展,不同的企业有着不同的管理理念与管理方法,不同企业之间的整合,形成的新管理水平而不是原来管理水平的简单叠加。新产生的管理水平更符合整合后企业的生产运转,促进企业的发展。

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资本经营的基本模式

资本经营模式是企业进行资本的扩张、整合、重组等运营具体方式的总称。按其资本经营的目的不同,一般可分为扩张型和收缩型两种基本类型。

2.1扩张型资本经营模式

扩张型资本经营模式是指在现有的资本结构下,通过内部积累、追加投资、吸纳外部资源即兼并和收购等方式,使企业实现资本规模的扩大。根据产权流动的不同方向可以将资本扩张分为三种类型:

2.2.1横向型资本扩张。横向型资本扩张是指交易各方属于同一产业或部门,产品相同或相似,为了实现企业规模经营而进行的产权交易。横向型资本扩张不仅减少了竞争者的数量,增强了企业的市场支配能力,形成竞争主体之间的双赢局面,而且改善了行业的结构,解决了市场有限性与行业整体生产能力不断扩大的矛盾。

2.1.2纵向型资本扩张。纵向资本扩张是指处于同一生产链上的生产经营不同阶段的企业或者不同行业、部门之间,有直接投入产出关系的企业之间的产权交易。

2.1.3混合型资本扩张。混合型资本扩张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之间没有直接投入产出关系和技术经济联系的企业之间进行的产权交易。

2.2收缩型资本经营模式

收缩型资本经营是指企业把自己拥有的一部分资产、子公司、内部某一部门或分支机构转移到公司之外,从而缩小公司的规模。它是对公司总规模或主营业务范围而进行的重组,其根本目的是为了追求企业价值最大以及企业运行效率的提高。收缩型资本经营通常是放弃规模小且贡献小的业务,放弃与公司核心业务没有协同或很少协同的业务,宗旨是支持核心业务的发展。当一部分业务被收缩掉后,原来支持这部分业务的资源就相应转移剩余的重点发展的业务,使母公司可以集中力量开发核心业务,有利于核心业务的发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2.2.1资产剥离。资产剥离是指出于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结构,改善财务状况的目的,通过协议转让、拍卖、出售等方式,将企业所属的一部分不适合企业发展战略目标的资产出售给其他单位的行为。

2.2.2公司分立。公司分立是指公司将其拥有的某一子公司的全部股份,按比例分配给母公司的股东,从而在法律和组织上将子公司的经营从母公司的经营中分离出去。通过这种资本经营方式,形成一个与母公司有着相同股东和股权结构的新公司。

2.2.3分拆上市。分拆上市是指一个母公司通过将其在子公司中拥有的股份,按比例分配给现有母公司的股东,从而在法律上和组织上将子公司的经营从母公司的经营中分离出去。分拆上市后,原母公司的股东虽然在持股比例和绝对持股数量上没有任何变化,但是可以按照持股比例享有被投资企业的净利润分成,而且最为重要的是,子公司分拆上市成功后,母公司将获得超额的投资收益。

2.2.4股份回购。股份回购是指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一定途径购买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适时、合理地进行股本收缩的内部资本重组行为。通过股份回购,股份有限公司达到缩小股本规模或改变资本结构的目的。股份回购与股份扩张一样,都是股分公司在以司发展的不同阶段和不同环境下采取的经营战略。

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资本经营的创新模式

3.1整体上市型模式

整体上市是指一家公司将其主要资产和业务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进行上市的做法。随着证监会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的要求越来越高,整体上市越来越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主要模式。根据上市融资主体的不同,整体上市可具体分为两种模式:

3.1.1集团直接上市模式。集团先吸收合并旗下的上市子公司,向子公司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换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子公司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按照每股折价比例的折价换取集团公司发行的股份,子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及权益并入集团公司,其现有法人资格注销,集团公司成为上市融资的主体。

3.1.2借助子公司上市模式。上市子公司采取先增发股份,然后用募集的资金购买集团公司主要经营性资产的方法,最后将这些资产注入到上市公司,实现资本的整体上市,上市子公司是融资主体。

3.2行业整合模式

行业整合基本模式是以资本经营为手段,收购某行业内个别优秀的企业,再通过个别优秀企业去整合与提升整个行业。

3.3产融结构模式

产融结合是产业资本发展到一定程度,寻求经营多元化、资本虚拟化,从而提升资本经营层次的一种趋势。产融结合是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间的资本联系、信贷联系和资产证券化 (股票、债券、抵押贷款或实物资产的证券化) ,以及由此产生的人力资本结合、信息共享等总和。其具体类型主要有:

3.3.1交叉持股型模式。交叉持股是指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相互渗透,交叉持股。多种形式的相互持股,即能够通过控制权防止来自外部的收购和对企业经营的干预,又能通过持股产生的收益为企业经营提供缓冲器和安全阀。

3.3.2联合控股型模式。联合控股是指多个相互关联的企业集团共同持有某一家金融企业的股份,虽然每一家企业持有的股份比例不高,但多家关联企业的持股比例总和却比较可观,可以达到控股地位。由于金融企业一般规模都比较大,而且国家法规也有对单个企业持股比例的限制,因而,为了达到控股的目的,在金融企业中,联合控股模式比较普遍。

3.3.3集团控股型模式。很多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为了控制一家公司,通常并不采取由公司直接持股成为被控制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而是通过旗下的若干家子公司分别持有一定比例的被控制公司股份,从而以持有股份总和大于其他股东而占据被控制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地位。

3.4参股型模式

该模式的产融结合是不以控股为目的的。产业资本通过参股金融企业可以实现多元化经营来分散风险、分享金融业的高收益及通过金融企业的渠道来为自己融资、投资创造便利。

四、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资本经营模式的选择

资本经营模式的选择是企业资本经营成功的关键。各种资本经营模式都有其自身特点和适用条件,在具体运用时需根据所属企业具体情况,选择一种、多种模式或几种模式的组合。

4.1对所属优势企业的资本经营模式的选择

优势企业主要是指科技水平国内领先,市场占有率高,规模达省级、国家级、多元化经营效益可观的企业。其资本经营宜采用股票上市、控股扩张、收购兼并、跨国投资经营等方式或方式组合,迅速壮大生产规模,实现跨越式发展。

4.2对所属优而无势企业的资本经营模式选择

优而无势的企业是指达不到优势企业的条件,但其产品适销对路,技术设备较好,其所存在的弱势在于规模小、负担重、债务多、资本缺、宜采用参股联合,利用外资嫁接改造,二级市场产权转让、无形资产资本化等形式,把企业规模盘大,增强实力。

4.3对所属劣势企业资本经营模式的选择

劣势企业资产状况不良,生产经营不死不活,处于休眠期,但与优势企业一样,也可通过资本经营解决产品经营中无法解决的难题,寻找企业的最佳经营模式。仅把劣势企业的资本经营理解为“破产、逃债、人员下岗”是狭隘的,认为劣势企业只能充当资本经营的陪衬更是片面的。劣势企业完全可以充当资本营运的主体,而且自有其进行资本经营的特定方法和手段,他们宜采用租赁、托管、债务重组、转让闲置厂房和设备、房地产置换等形式摆脱困境。

4.4对所属扭亏无望、严重资不抵债企业的资本经营模式的选择

扭亏无望、资不抵债的企业宜采取拍卖出售、折细变现、破产重组等方式。

4.4.1拍卖出售。对长期亏损,人员较多,缺乏发展创造能力的企业,通过拍卖,将企业整体出售或折细变现出售。

4.4.2破产重组。对严重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依据《破产法》实施破产处理。

上述资本经营众多形式归纳起来无非两条:一是资本集中,即凭借自己的优势,聚集资本,把现有的可通过各种方式获取的资本最有效地利用起来,提高资本经营的规模和效益;二是资本分散,即采取精干主体、分离辅助、内部分立、分块搞活,搬迁改造,易地建设,实行资本的空间转换等方式,以激活呆滞资本。

需要指出的是,以上探讨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资本经营选择的方式仅仅是简单的归纳,在现实的运作中可以变化与创新,也可以重叠和组合,公司可根据自身情况,探索其他形式的组合,这样就可形成国有资本经营丰富多彩的局面。

参考文献

[1]、张风林, 《西方资本理论研究》, 辽宁大学出版社, 1992第1版

[2]、陈东升, 《资本运营理论、分析、案例》, 企业管理出版社, 1998年1月

[3]、王海平, 《资本运营与扩张》, 工商出版社, 1997年12月

[4]、赵炳贤, 《资本运营论》, 企业管理出版社, 1997年1月

非经营性资产 篇6

高校的国有资产 (大部分是非经营性) 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 是确保高校正常运行与发展的物质基础。但是, 国家财政拨款难以满足高校对教育经费的需求, 各高校在保证完成本校正常教学、科研的前提下, 遵循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在市场的指导下将部分闲置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经主管部门审批后以投资、入股、出租或出借等形式转为经营, 该部分国有资产的性质由非经营性转为经营性, 其使用目的从原来的为教学与科研服务转为资产保值增值。目前高校已经形成经营性国有资产与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并存的格局。

高校经营性国有资产所取得的收益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高校教学、科研经费的短缺, 有利于盘活资产, 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如何科学、规范地管理经营性国有资产对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具有重要意义。本文试图以财务管理为切入点, 构建不同非转经形式下的财务管理模式, 从而准确核算经营性固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相关概念界定

本文以高校经营性国有资产为研究对象, 在此界定高校经营性国有资产与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概念及两者的转换[1]。

高校经营性国有资产:高校在保证完成本单位的教学、科研等正常工作前提下,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以投资、入股、出租、出借等形式直接参与生产经营活动, 以盈利或取得收益为目的的资产。

高校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为完成正常的教学与科研活动所占有、使用的, 不直接参与生产经营活动, 不以盈利为目的, 旨在资产保值的国有资产。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 (简称“非转经”) :高校在保证满足本校正常教学与科研所需资产的前提下,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向教育主管部门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经批准后将可支配的这部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资产评估, 按规定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从而将该部分具有增值能力的资产剥离出来进行经营。

三、高校经营性国有资产研究现状

近年来, 围绕着国有资产的管理主体、经营模式、监控体系等一系列研究一直是理论界与实务界的焦点, 众多学者亦对高校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进行了研究。借鉴其研究成果可将高校经营性国有资产现存主要问题归纳如下:

1. 产权关系不明晰

高校在“非转经”时既没有按国家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也没有对所投入的资产办理移交手续, 导致产权关系不明晰, 资产所有者、管理者与经营者不明确。既未对所投入的非经营性资产进行资产评估, 也没有核准高校投入经营使用的价值量, 导致所有者与经营者的权利、责任、利益无法确定。

2. 管理主体缺位

用行政的手段和行政的办法来管理国有资产导致资产所有者与管理者的职能没有分开, 政企不分使校办企业一方面摆脱不了高校的行政干预, 另一方面又缺乏一个管理主体来对其资产的保值增值与使用效益负责。

3. 缺乏有效监督

高校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缺乏有效的监督, 国有资产流失严重。一方面, 高校只注重经营性资产在使用价值形态上的形成, 却不注重其在价值形态的保全。资产使用缺乏统筹安排, 投资方向分散, 资产配置不合理, 经营效益低下, 无法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另一方面, 高校在非转经时没有建立完善的经营资产管理体制, 经营性资产的管理未从学校剥离, 导致其存在多头但混乱的管理, 责、权、利不明确, 国有资产的运营不规范, 其流失缺乏体制的约束。

针对以上问题, 众多学者亦从自身研究角度出发, 提出了相关的解决对策:王新元 (2002) [2]从制度建设与制度规范的角度来规范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闻一鸣 (2002) [3]认为把高校经营性资产授权资产经营公司经营, 以资产纽带关系取代行政隶属关系, 形成高校经营性资产的营运体系。童燕青、马德曾与胡强 (2004) [4]提出建立产权明晰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 完善经营性资产管理体制, 加强内部审计在经营性资产运作中的作用等措施。樊庆文等 (2007) [5]从清产核资、企业改制、建立经营性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等方面, 提出对高校经营性资产实行有效监管的措施。陆葱葱、娄青 (2008) [6]概述在高校国有资产运营新体制下, 从人事控制、权限控制和信息控制三方面加强对资产运营监管的构想。韦立平 (2010) [7]针对经营性资产监管的缺失问题提出对策。

由此可见, 已有研究大多是从高校经营性资产管理现存问题入手, 提出其解决对策。本文试图以财务视角作为切入点, 构建不同非转经形式下的财务管理模式。

四、高校经营性国有资产财务管理的理论基础

1. 产权理论

明晰界定高校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产权, 是“非转经”的前提。产权明晰, 包括产权归属的明晰、分解后的各种权利的明晰、产权的利益主体及其行为的明晰、在外部影响情况下产权边界的清晰。

2. 博弈理论

高校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财务管理中存在博弈问题, 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代表与管理者的利益取向是不同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者可能使资产保证增值, 亦可能损害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可以激励或惩罚管理者。

3. 委托代理理论

在高校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财务管理中, 委托人是高校, 代理人是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经营者。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 往往会产生代理成本。委托人要适当激励与制约代理人, 从而降低代理人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

五、高校经营性国有资产财务管理模式的构建

基于产权理论, 高校可设立“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作为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代表。基于委托代理理论, 高校可设立“资产经营公司”。基于博弈理论, 高校可引入监督机构, 如审计部门。高校经营性国有资产财务管理模式如图1所示:

财务部门应当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 按固定资产类别、使用部门和每项固定资产设置明细账, 进行明细核算。当非转经时做好相关账务处理。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扮演着国有资产“所有权代表”的角色。它的主要职能是在方针、政策、法规等方面对国有经营资产、非经营资产以及资源性资产进行全方位的调控监督。当高校决定非转经时, 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向相关主管部门申报。只有经审核批准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才能进入经营性国有资产数据库。

审计部门主要起监督的作用, 从内部审计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主要包括: (1) 审计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来源, “非转经”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 在“非转经”之前, 是否对投资可行性进行研究。 (3) 审查“非转经”是否办理审批手续, 是否办理产权登记, 是否办理转移手续。 (4) 审查是否正确核算资产占有费并及时上缴。资产占有费是产权收益的体现。 (5) 审查是否有严格的财务制度。

经营性国有资产数据库:高校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审计等部门协调合作, 对高校资产全面清查, 并核实分清经营性与非经营性, 将清产核资结果报主管部门审核, 建立本校经营性资产的数据库。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动态变化应反映在该数据库中。

资产经营公司代表高校统一持有校办企业及对外投资的股权、代表高校将经营性国有资产用于出租、出借或担保, 经营、监督和管理经营性国有资产, 并对资产保值增值承担责任, 使高校不再直接从事经营活动。高校以对资产经营公司的投资比例分享投资收益或承担投资风险。因此, 资产经营公司扮演着“防火墙”的角色。

1. 财务管理模式一:高校—资产经营公司—校办企业

财务部门 (根据2010年《高校会计制度 (征求意见稿) 》的修改稿) 做账务处理如下: (1) 初始投资时, 按照按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评估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借记“长期投资——股权投资”, 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 按照投出的固定资产已提折旧或无形资产的已提摊销, 借记“累计折旧”/“累计摊销”, 按投出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账面原价, 贷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按其差额借记“其他费用”或贷记“其他收入”。 (2) 持有期间, 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3)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 按应享有的份额, 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借记“其他应收款”, 贷记“其他业务收入”。

2. 财务管理模式二:高校—资产经营公司—法人企业

高校经营性国有资产经资产经营公司投资、入股法人企业, 形成、合资、合作、联营等方式。这种方式本质上与第一种相同, 相关账务处理在此不再赘述

3. 财务管理模式三: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出租、出借

资产经营公司将经营性国有资产采用协议形式对外出租、出借给法人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从而收取租金和债息。财务部门对该部分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 应设置辅助簿进行登记。当收取租金和债息时, 应做账务处理:借记“银行存款”/“预收账款”/“应收账款”, 贷记“其他业务收入”。

综上所述, 不管是哪种财务管理模式, 都离不开资产经营公司。因此正确处理学校与资产经营公司的关系显得尤为重要。总体而言, 高校与资产经营公司是委托代理、投资与被投资的关系。具体而言, 高校向资产经营公司委派董事会成员, 监督经营性资产的运行与管理, 审定有关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重大决策, 依据经营状况设置分配方案。

参考文献

[1]张建功, 马德.加强高校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管理[J].实验技术与管理, 2004.2

[2]王新元.高校经营性国有资产规范化管理若干问题的探讨.无锡教育学院学报, 2002.3

[3]闻一鸣.高校经营性资产授权经营的探讨.南京工程学院学报, 2002.9

[4]童燕青, 马德曾, 胡强.高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和运作问题的探讨[J].实验技术与管理, 2004.4

[5]樊庆文等.高校经营性资产监督管理探索[J].实验技术与管理, 2007.11

[6]陆葱葱、娄青.强化高校经营性国有资产运营监管的几点构想[J].实验技术与管理, 2008.6

非经营性资产 篇7

金融业与实体经济是相互依托、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关系。商业银行、保险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要明确和发挥在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地位和作用, 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和专长, 助力完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目标。

为了防范金融危机的发生, 1999年国家成立东方、长城、华融、信达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经历了近十几年年的发展, 目前已经全面实现了商业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模式直接对接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任务要求, 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可以发挥积极作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和处置不良资产, 通过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 有效化解过剩产能、盘活存量资产, 推动产融结合, 更好地发挥专业优势和逆周期金融功能, 化解金融和实体企业风险。

我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有助于不良资产管理行业发展, 金融类和非金融类不良资产的供给仍将长期保持充沛。2016年2月15日晚间, 银监会发布2015年第四季度主要监管指标数据:2015年四季度末,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2744亿元, 较上季末增加881亿元;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67%, 较上季末上升0.08个百分点。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连续16个季度增长。

新一轮的不良资产浪潮与之前的不良资产从产生原因、行业和地区分布有着很大的区别。从区域分布来看, 随着不良资产逐步向中部地区、东北地区、西北地区、西南地区蔓延, 长三角和珠三角的竞争态势将相对放缓,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竞价也会更为理性, 其他地区的竞争将日趋激烈。我国本轮不良资产潮是在市场环境下形成的, 市场化行为需要市场化处理手段。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 结合自身的风险理念, 以市场为导向, 以效益为中心, 以创新为保障, 大力拓展不良资产市场, 提高收购定价和综合处置能力, 提升整体经营效益。

一、拓展不良资产市场, 创新收购交易模式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大力拓展银行业不良资产经营业务的同时, 还应密切关注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基金子公司、上市公司违约债务等不良资产收购机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主动快速适应市场需求变化, 创新不良资产交易模式, 主动对接金融机构形式多样的不良资产处置需求, 充分利用基金、资管计划、信托等工具,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积极探索和尝试新的收购方式, 并通过交易结构安排, 发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专业优势, 延伸处置服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通过与金融机构搭建不良资产优势互补、合作处置的业务平台, 建立相对稳定的资源渠道, 并在此基础上衍生出更多和更深层次的合作。

二、提高收购不良资产定价水平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收购不良资产中如果不能准确定价, 收购成本过高, 就会导致亏损, 出现“饮鸩止渴”的情况, 影响其可持续发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尽职调查过程中, 应充分利用可采用的各种尽调手段和信息渠道, 在全面掌握尽调信息的同时确保所获取信息的精准度。在资产定价时, 应综合考虑当地市场环境和竞争对手竞价策略,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确定处置方式、处置年限、回收进度和处置费用。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对资产收购情况进行认真总结, 重点关注尽调信息采集方式、估值报价精准度以及不同项目人员专业能力等情况。对于处置完毕的项目,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及时将资产处置结果与收购成本进行比对, 积累不良资产行业的处置数据和成功经验, 不断完善估值定价水平。

三、创新处置方式, 加快处置进度, 实现收益稳定增长

在不良资产业务余额的快速增加, 财务成本不断加大, 以及经济下行期不良资产处置难度增大的前提下,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需要加快不良资产的周转速度, 促进不良资产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未雨绸缪, 做好收购和处置工作的有效对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在收购环节就做好资产的梳理和甄别, 衔接好不良资产收购后的处置工作, 充分考虑处置思路, 边收购边招商, 为后续推进资产处置打好基础, 根据收购资产的不同特点, 提早设计处置预案, 提高资产处置成功率, 缩短处置周期。

一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多种手段和渠道, 充分挖掘重大项目的价值和发现市场机会, 提高重大项目处置收益回报水平。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重大项目运作过程中要充分发挥集团协同效应, 利用自身金融牌照的功能, 如银行、证券、保险等, 提升资产处置回收价值。

二是树立资产经营的理念, 拓宽资产处置思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加强对不良资产分类分析的基础上, 对于有价值挖掘潜力的项目应避免简单的处置, 要进行价值涵养, 以实现综合处置效益最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充分借助淘宝网等互联网平台, 挑选合适的资产在互联网上进行展示和竞价, 吸引更多的潜在投资者。

三是创新处置方式, 利用更加多元化、综合化的处置方案。银监会提出将在2016年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试点工作。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利用这两项业务可以通过更少的资金投入获得相对高弹性、稳定且风险较小的资金回报。

四、加强专业人员培养, 做好基础管理工作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不良资产业务需要员工具有金融、财务、法律等多方面知识。金融资产管理加强业务培训、充分发挥老员工的传帮带作用, 通过案例分析交流会等方式强化内部信息交流, 促进不良资产处置专业队伍素质的不断增强。金融资产公司要构建自己的专家库, 对专业领域的人才能做到有效对接, 善于识别不良资产业务特点, 做到特定问题找到特定人, 专人专事, 对症下药。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注重不良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 强化责任意识, 确保管理责任履行到位, 不存在管理真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加大对不良资产基础信息的梳理和归集工作, 对于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应及时采取措施, 针对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 要及时落实整改。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通过贯彻落实国家战略, 用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的商业机会, 继续研究公司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模式, 巩固不良资产核心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和服务能力, 努力实现助力实体经济、牢固发展根基的双重目标。

摘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 我国新一轮的不良资产浪潮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带来机遇和挑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建立以市场为导向, 效益为中心, 创新为保障的不良资产经营策略, 把握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的商业机会, 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美锦能源拟收购资产涉嫌非法经营 篇8

美锦能源此次定增最大金额的一笔收购为,拟36亿元收购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集团”)持有的山西汾西太岳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汾西太岳煤业”)76.96%股权。

然而,经过记者调查发现,汾西太岳煤业2013年才取得生产经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在美锦能源2011年和2012年年报里,公司就已从汾西太岳煤业处采购原材料金额高达1.5亿元,如若不是美锦能源涉嫌财务造假,那么汾西太岳煤业就涉嫌非法经营。美锦能源需对此给出合理的解释!

增值率高达3088%

美锦能源发布的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显示,汾西太岳煤业净资产账面值为1.13亿元,评估值为36亿元,增值率高达3088.76%。这也是本次收购中,增值率最高的一项资产。

公开资料同时显示,汾西太岳煤业注册地址为山西省沁源县灵空山镇畅村,法定代表人为姚俊杰,注册资本1.39亿元。公司成立于2001年8月29日。营业期限为2001年8月29日至2016年2月4日。经营范围为煤炭开采,以及矿用电力器材生产、维修、经营等。

目前,汾西太岳煤业拥有国土资源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但由于公司2012年底才通过竣工验收,2013年4月取得生产经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故企业生产期开始日期为2013年4月1日。也因此,截至2012年底汾西太岳煤业尚未正式投产,其2011年度和2012年度并没有任何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同时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190.16万元和-15.68万元。

或涉嫌非法经营

但是,记者注意到,美锦能源2011年和2012年年报显示,公司从汾西太岳煤业处采购原材料的金额分别为8742.97万元和5631.91万元。

既然汾西太岳煤业2013年才拿到营业执照,何以早在2011年和2012年就与汾西太岳煤业有过关联交易,而且总金额接近1.5亿元。

如果说汾西太岳煤业真的供应过原材料给美锦能源,那么其就涉嫌非法经营;如果没有供应过,那么美锦能源的年报又存在财务造假的嫌疑。

非经营性资产 篇9

【发布日期】1993-08-11 【生效日期】1993-08-1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气象部门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

(一九九三年八月十一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国有资产管理,保障国有资产权益,提高国有资产经营使用效益,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气象部门事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气象部门以各种形式投入市场经济领域,从事各类经营性活动的国有资产。

第三条 在保证完成基本业务的前提下,挖掘基本业务使用的设备、设施的潜力进行对外创收活动,这类国有资产也应按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 气象部门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经营形式有:

(一)中国气象局及其所属单位开办企业经营;

(二)中国气象局所属单位开办经营单位经营;

(三)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租赁经营;

(四)股份制经营;

(五)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

(六)其他经营形式。

第五条 气象部门用于经营活动的国有资产包括:

(一)开办企业、经营单位或者与其他单位合资经营、合作经营、股份经营、对外出租、抵押及有偿转让公有房产(含各类工作用房、地下室、仓库、住宅、人防设施及其他建筑物)、地产、设备、电信线路和无线电频率等使用权;

(二)用于对外有偿服务,仓储和存放各类物品的公有房地产;在公有土地筹资兴建(或者改建、扩建)用于经营性活动的各类建筑物;

(三)出让属于气象部门的技术专利、出版权、商标权等;

(四)投入经营性活动的各项资金;

(五)其他投入经营性活动的国有资产。

第六条 气象部门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包括:

(一)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所有权的界定;

(二)审查所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情况;

(三)组织资产评估;

(四)拟订经营项目的立项原则和申办程序;

(五)负责经营收益的管理;

(六)组织经营业绩的报告、考核与奖惩。

第二章 气象部门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责任与权限

第七条 气象部门对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中国气象局领导下按照隶属关系分级管理的制度。

第八条 中国气象局计划财务司(以下简称“计财司”)是气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机构,对部门的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宏观管理,并对部门各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计财司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具体工作。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和计划单列市气象局及中国气象局各直属单位、院校应当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 各单位主要领导对投入经营性活动的国有资产的权益负有保护的责任。经营者必须通过经营活动,保证国有资产价值的完整,且在保值的基础上增值。

第十一条 开办以下各经营项目必须报中国气象局审批:

(一)需要改变业务布局的经营项目。

(二)利用公有房地产与外单位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及股份经营的经营项目。

(三)国有资产需要转移、出让、抵押的经营项目。

(四)气象部门独资经营的,注册资金大于50万元人民币(按1993年不变价,下同)的经营项目。

第十二条 省(区、市)气象局负责审批本单位及地、县级单位主办的,注册资金不足50万元人民币的独资经营项目。注册资金大于3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抄送计财司备案。

第三章 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所有权界定

第十三条 气象部门所属企业、经营单位占用、使用的,所有权归属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资产,必须进行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

第十四条 气象部门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所有权界定,由各主管单位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由国家投资及投资的经营收益所形成的资产全部属国家所有,其中包括:

(一)中国气象局、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家其他单位的各种形式投入的实物、货币及无形资产;

(二)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依据国家规定或者经国家批准用于投资或者归还投资贷款的减免税金和用于归还投资贷款的利润;

(三)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通过从经营收入中提取、从成本费用中列支和从留用利润提取所建立的各种专项基金,不包括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职工工资、奖励、福利等分配给个人消费的基金;

(四)以气象部门名义担保,或者实际上由国家承担投资风险,完全利用国内外借入资金和国家以各种方式投资创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其内部积累的资金;

(五)在国内、外各种交往活动中获得的捐赠资产;

(六)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该属于国有的资产。

第十六条 完全利用气象部门国有资产开办的企业,登记注册为集体所有制的其资产仍为国家所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无偿资助的除外。

第十七条 经营单位的收益,扣除职工的奖励和福利支出后的余额及形成的各类资产,全部属国家所有。

第十八条 在向工商部门申报注册登记时,不得变更资产所有制性质。

第四章 国有资产评估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应当进行国有资产评估:

(一)资产拍卖、转让、抵押;

(二)进行发包、出租、联营、股份等经营活动;

(三)企业兼并、出售;

(四)与外国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开办中外合资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五)企业清算;

(六)其他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

第二十条 各级主管单位可根据需要,要求对其所属企业、经营单位的资产进行资产评估。

第二十一条 各省(区、市)气象局负责组织所属资产占有单位的国有资产评估工作。

第二十二条 国有资产评估的实施工作,由持有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资产评估机构完成。

第五章 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

第二十三条 凡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产权登记表作为开办单位申请工商登记注册的资信证明。

第二十四条 企业的开办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和注销产权登记由主管单位进行审核,报国家国有资产部门审批。

第二十五条 受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委托,由中国气象局办理气象部门所属二级以下企业的检查。气象部门所属一级企业的检查,由中国气象局负责审核,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批。

第二十六条 企业主管单位必须遵循真实、有效、完整的原则,对申请产权登记单位提交的各种文件资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第二十七条 企业主管单位审查开办企业单位的章程或者合同时,必须保障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完整和明确投资者、经营者双方的权利与责任。

第六章 经营项目的立项原则和申办程序

第二十八条 利用国有资产进行经营活动,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支持在保证业务、科研和教育工作的前提下,按照气象事业结构调整和稳住、加强基本系统的要求,挖掘国有资产潜力,利用多余或者闲置的资产扶持经营活动;

(二)必须顾全大局,处理好局部与全局、目前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为气象事业发展作好长远规划;充分发挥气象部门的优势,努力探索开发以高新科技产业为重点的、有利于气象事业发展的经营项目;

(三)在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同时,合理兼顾国家、集体与个人三者的合法权益;

(四)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有偿使用,以保证国有资产在经营活动中得到价值补偿;

(五)利用国有资产进行经营性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规制度。接受有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 经营项目的申办程序是:主办单位提交申请材料、主管单位审批、国有资产部门办理开办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经营单位不需办理国有资产开办产权登记。

第三十条 主办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一)主办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

(二)可行性报告及有关调查资料;

(三)意向协议或者章程。

第三十一条 经营项目的审批,必须按照第二章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对于需要向中国气象局报审的经营项目,应该同时提交省(区、市)气象局的初审意见。

第三十二条 未经主管单位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签订正式协议或者合同,开业经营。

第七章 经营活动收益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 企业应该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参与经营的人员应该与原单位在经济上脱钩。

第三十四条 经营收益的分配必须正确处理好国家、单位和个人的权益关系,保证经营收益中国家应该占有的份额,保护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权益。

第三十五条 企业经营收入上缴主办单位用于支持事业发展的比例不得低于税后利润的40%,在此前提下的具体比例,由省(区、市)气象局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和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报中国气象局审批后执行。成本中工资及奖励性开支必须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不得任意提高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比例。

第三十六条 为扶持新开办企业经营活动的发展,在上缴主办单位的比例方面,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新办企业一定的优惠,但优惠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第三十七条 利用国有资产开办的企业,由于享受国家优惠政策而增加的收入,应该用于扩大再生产,不得用于个人和集体奖励、福利性消费。

第三十八条 经营单位上缴主办单位支持事业发展的比例不得低于纯收入的70%。

第三十九条 对以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开展创收活动的单位,其所得租借收益,按国家财政部门规定纳入本单位财务预算。凡出租、出租单位未同时提供劳务服务的,其租借收益必须全部用于弥补本单位经费不足和支持事业发展,不得用于本单位职工福利、奖励支出。

第四十条 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收入全部上交中国气象局,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 企业应该按照税后利润10%提取盈余公积金,用于弥补经营亏损及其他意外损失,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金50%时,可以不再提取。

第四十二条 所有企业和经营单位,都应该依照企业财务管理办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基金,用以补偿固定资产损耗。

第四十三条 对企业和经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的一切收支,必须按照有关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监督。企业实行独立核算和自行管理,经营单位由主管单位财务部门核算和管理。企业和经营单位的全部经营活动都必须纳入主管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监督范围,一切资金、基金、收益及其分配、使用均纳入单位预、决算管理。

第四十四条 各级审计、计财部门(或者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对所辖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投入、收益分配、使用情况以及对企业、经营单位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有权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商有关部门及时纠正、处理。

第八章 经营业绩的报告、考核与奖惩

第四十五条 中国气象局建立经营性国有资产报告制度,要求每年末由企业、经营单位,向主办单位报告国有资产的运营情况及经营业绩,经主办单位审核后逐级上报。凡利用国有资产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经营单位都必须执行。

第四十六条 对经营活动采取末考核及经营周期末考核的办法,由主管单位组织财务、审计、监察人员进行。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应该及时处理、解决。

第四十七条 超额完成上缴任务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由主办单位从其年上缴超额部分中提取5~10%返回该企业或者经营单位作为奖励。

第四十八条 经营效益差,但尚能使国有资产保值的企业和经营单位,主办单位应该协助其分析研究效益不好的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连续三年不能完成上缴任务的企业和经营单位,应该根据情况更换其负责人。

第四十九条 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企业和经营单位,应查明原因,确属人为原因造成的,要求责任者赔偿损失,并根据情节轻重作出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属于非人为原因造成的,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国有资产继续流失。

第五十条 对不执行国家和部门有关规定,或者以任何借口瓜分、侵吞国有资产者,主办单位应该及时制止,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主办单位应该支持企业和经营单位的各种正当经营活动,维护经营者的利益,对于限制、阻碍、拖延经营活动正常进行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该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由中国气象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录:

《气象部门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有关用语说明

一、“国有资产”,是指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制度下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和债权的总称,是国家依据法律取得或者由于资金投入、资产收益、接收馈赠而取得的一切财产。国有资产按存在形态分类,可以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有形资产是指具有价值形态和实物形态的资产,它又可以分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专项资产;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有经济价值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专有技术权及专利权、商誉权及商标权、版权、特许权等。

二、“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是指对企业、单位占有、使用应该属于国有的资产依法确认所有权的法律行为。

三、“国有资产评估”,是指根据特定的目的,依照法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方法,对被评估资产的现时价值,作出公允的评定和估算。评估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四、“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对国有资产进行登记,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以及企业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法律行为。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分为开办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注销产权登记和检查。

五、“企业”,是指气象部门所属单位开办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营业单位。

六、“经营单位”,是指气象部门所属单位开办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领取了《营业执照》,但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单位,以及尚未办理工商注册的营业单位。

非经营性资产 篇10

我国高校产业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不断发展, 面对优胜劣汰的市场考验, 校办产业的改革成了必然要经历的过程。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 (科技发[2005]2号) 和《教育部关于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中组建高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若干意见》 (科技发[2006]1号) 文件 (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规定, 国家相关部门要求各高校成立经营性资产管理公司, 高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公司作为高校全资的一人有限公司, 将校办企业的经营性资产完全剥离出来, 由高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公司代表学校行使学校授权的各类企业出资人的权力, 承担学校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高校不再直接对下属企业进行投资, 也不再直接参与所投资企业的具体经营, 避免了学校承担企业经营所带来的无限责任风险, 在学校和企业之间建起一道“防火墙”。

高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公司采取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配制及约束架构。高校设立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 代表学校行使出资人权利, 并依法组建经营性资产管理公司, 经营性资产管理公司依法成立董事会、监事会, 董事会和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相应职权。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三个机构并行, 分别行使决策权、经营权和监督权, 从法律层面明确企业股东、公司利益相关者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权利与义务。在此架构下, 经过近几年的改制发展, 大部分高校已陆续完成校办产业的转型改制, 组建起经营性资产管理公司, 在明确产权关系、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扶持和孵化高校科研项目、进行投资管理上发挥作用, 承担高校和企业的沟通桥梁, 在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取得了飞跃发展, 逐步建立起“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从高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实践来看, 功能作用主要体现在:参与下属企业的管理, 包括监督其生产经营;协调下属企业之间的生产活动;考核下属企业的经营业绩;财务上协助企业的纳税申报;监管成本核算方式;监督分红处理和利润分配。

与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不同, 高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公司性质仍属国有, 虽然是企业范畴, 但它承担了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技术孵化、教学延伸以及产学研结合的校企合作任务, 并不是简单地追求利润最大化。目前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 成果转化收益占企业总收入比例较低, 高校产学研推进和科技孵化工作还有待提高。这就需要高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公司对这部分附属任务纳入日常经营范畴, 在企业相关制度上给予一定倾斜。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环节, 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国有资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根据高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公司固有的特点, 分析其财务管理中出现的难点, 解决资本运作过程中的问题, 才能使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都更上一个台阶。

二、高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 固定资产管理薄弱

高校组建经营性资产管理公司时虽然已进行了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 彻底将经营性资产剥离出来交由企业管理, 但由于受原高校资产管理的影响, 往往只重视资金的管理, 而忽略实物资产的管理, 对固定资产日常管理不到位、不严格, 主要表现在不设置固定资产台账和固定资产卡片, 或者设置不完整;不计提折旧, 不能真实反映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和成本;没有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 容易造成固定资产流失;对报废的固定资产没有走审批流程就直接处理, 造成账实不符;固定资产核算有误, 购买固定资产的开支直接从费用中列支, 形成账外固定资产, 产生国有资产流失的隐患。

(二) 绩效评价体系不完善

目前, 经营性资产管理公司起步较晚, 大多没有建立完善的绩效评价体系, 许多工作处于摸索阶段。学校对经营性资产管理公司缺乏一套成熟的绩效评价方法, 没能起到有效的激励作用, 而资产经营公司对其下属企业的评价体系虽已出台, 也只是对下属企业经营业绩情况的一个基本衡量, 且考核仅仅在每年年末进行, 没能全面反映经营性资产管理公司的营运状况。一部分公司借鉴同类型科技公司的指标体系、内容和模式, 没有考虑差异性导致失去有效性, 随时间和规模的变化, 会造成指标体系僵化, 不能真实反映实际的工作成果, 因此很难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由于经营性资产管理公司原绩效评价体系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性较大, 造成学校只重视资产管理公司利润上缴情况, 导致资产管理公司只重视自身的管理, 下属校办企业只重视自身的经营状况, 这就不利于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 更没有起到组建经营性资产管理公司的作用。目前采用的绩效评价指标中, 还是以财务定量评价指标为主, 过分关注经济效益, 而忽视了营运过程的管理和控制。

(三) 利润分配政策不合理

受原校办企业管理模式影响, 经营性资产管理公司对利润分配随意性很大, 也没遵循合理配置的原则, 有的资产管理公司长期不进行利润分配, 造成大量的利润留在资产管理公司内部, 这样既不利于国有资产的增值, 也会导致企业投资不当等问题。而有的资产管理公司按享有的权益对利润进行全面分配, 这样做就造成下属企业没有积累和沉淀, 几乎每年都从零起步, 没有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的能力, 员工的积极性也无法调动起来。极大地阻碍了下属企业的发展, 久而久之使下属企业失去原来的竞争优势, 严重的还会导致利润下滑、甚至亏损的现象。

(四) 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

没有统一的较为完善的财务制度, 有的是参照学校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有的由相关行业企业的会计制度演变而来, 导致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规范。事业单位是非营利性质的单位, 其主要承担社会公益教育的任务, 缺乏成本核算的功能, 参照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严重影响高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公司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降低了企业在市场经济大潮中的竞争力。高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公司作为独立企业, 但其还担负着学校科研转化、成果孵化等责任, 具有普通企业不具备的特殊任务, 若简单地套用行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盲目追求利润最大化, 就会失去作为学校生产力转化的助推器作用。不管采用何种财务制度, 在实际操作中当遇到与套用的财务制度不相适应特殊情况时, 就会造成财会人员无章可循, 或直接规避, 导致财务成果不真实的情况发生。这种口径不一的会计制度为财务人员从事财务控制、财务决策和财务分析带来诸多不便。

(五) 监督管理体制不完善

资产管理公司的监事会力量相对薄弱, 有的甚至成为只有门面、没有实质职权的摆设, 即使有行使职权的, 对经营性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在常态化上做得不够, 往往是事后审计, 事前、事中缺乏监督, 对公司管理者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多, 对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少、或者基本没有。监督管理制度和行为的不规范、不完善, 放任了公司经营的随意性, 对经营管理者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失去了导向性作用。监督管理的力度影响着公司的竞争力和经营绩效, 没有科学规范的监督管理体制, 公司的经营管理无法实现科学的管理, 也就无法适应市场的变化。

(六) 经营管理人员专业素质不高

按照“若干意见”的规定, “高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均是由高校校长或党委书记及分管干部、财务、资产、科研和产业工作的校领导组成, 缺少优秀的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 缺乏资本经营运作的灵活性和积极性, 受行政化管理影响, 经营管理能力薄弱。不少高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公司的财务人员是由学校财务处选派任命, 虽然有多年的财务工作经验, 熟悉事业单位财务工作, 但对企业运作、企业财务成本核算、财务管理方面缺乏经验。

三、高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公司的财务管理对策

(一) 建立资产管理体制, 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力度, 配备专责人员进行固定资产管理, 及时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做好日常借用、维修、报废等记录;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对不同类型固定资产进行使用年限确认, 按月计提计入相关费用;每年进行一次固定资产实物盘点, 对丢失和调动的固定资产及时上报处理, 确保账实相符;对报废的固定资产要求先做技术鉴定, 再走审批流程, 最后进行账务处理;规范固定资产核算, 避免出现账目以外的固定资产, 保证国有固定资产保值增值。

(二) 建立有效的绩效评价体系

经营性资产管理公司主要任务是权衡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利益, 建立有效的绩效评价体系才能起到积极的激励作用, 才能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打好基础。绩效评价的目的主要是理顺公司内部关系, 确定公司未来发展及其主要任务和管理职能, 从而改进工作标准, 激发员工的积极性, 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目前主要以国资委颁布的“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表”中的指标作为考核指标。大部分经营性资产管理公司采取的指标为财务指标, 没有考虑高校特殊性。经营性资产管理公司是所有校办企业的管理公司, 也是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纽带, 是高校与企业之间的桥梁, 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使高校的科研成果和项目成为产品, 转化为生产力, 形成产品到产业的规模化发展。所以, 高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公司的评价体系里除了要有盈利能力指标外, 还应该加入资产转化能力、资产管理公司的营运能力等。其应单独成立一个绩效评价考核部门, 建立统一的经营绩效评价体系, 从各个方面对经营性资产管理公司进行考核, 对整体运营作全面评价。还应在每年年初制定一年的工作计划, 由资产经营公司绩效考评部门负责对资产管理公司的年度计划编制绩效考核指标, 根据考核指标对日常经营活动进行跟踪, 期中根据实际进度公布执行情况, 根据差异调整下一阶段的方向, 促进考核指标的顺利完成, 从而使资产管理公司的绩效评价全过程在统一的监控下, 确保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绩效与评价实施保持一致性。

(三) 建立合理的利润分配政策

新形势下的经营性资产管理公司必须建立合理利润分配政策。贯彻依法分配、资本保全和兼顾多方利益的原则, 处理好高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公司、下属企业三者之间的关系, 营造一个资产管理公司发展的良好内外部环境。首先, 资产管理公司利润分配应保证高校利益, 这不仅因为高校是投资者, 还因为要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其次, 利润分配应考虑的是下属企业本身。利润中心必须有一定比例留给下属企业作为发展基金, 用来开拓市场、更新设备、人员培训、开发新产品等, 促使下属企业不断扩大规模、增加经济实力, 提高市场竞争力, 否则就会出现技术、设备老化, “坐吃山空”的现象, 最终被市场淘汰。最后, 利润分配应考虑的是下属企业的员工所得。在员工分配上应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 即个人所得与取得的效益挂钩, 以不断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 制定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高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公司应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制定统一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与其他类型企业相比, 高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公司在科技成果转化以及促进学校科技发展等方面具有其特殊的优势和使命。坚持以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增值为目标, 制定符合本企业发展的财务管理制度, 要充分考虑资产管理公司的特殊职能, 由原来的报账型财务管理体制发展成市场经济所需的管理型财务管理体制。以准确计量、真实完整、责权利相结合为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的原则, 兼顾供、产、销各个环节, 完善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预算、控制、核算、分析和绩效考核等内容, 稳步推进企业生产、经营、创新的有序发展。增强财务管理职能, 强化企业经营决策, 深入到企业投资决策、筹资决策、分配决策等领域, 让高校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在财务管理中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五) 强化监事会职能, 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

理顺决策和监督的关系, 监事会作为监督主体是明确的, 要完善监事会的职责和权利, 监事会向全体股东负责, 对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财务履行监督职责, 合法合规、独立地进行经营全过程监管, 不受董事会和总经理的制约。要把监事会的职责、监管工作规程以及被监管对象内容等具体明细化, 具有可操作性, 扭转监事会形同虚设的状况。监事会要代表经营性资产管理公司定期对下属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管, 对下属企业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以常态化形式开展各项监督职能。

(六) 引进和培养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的专业人才

要在市场经济大潮中站稳脚跟, 资产管理公司就需要创新型的研究人才, 引进既懂专业、又善经营的复合型人才担任经营管理公司的重任。“高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要吸收有企业管理经验的专家, 尤其是选派的董事会、监事会, 更应该去行政化, 选拔有企业管理经验的人才, 充分发挥其创新性、积极性和主动性, 在管理上创新、技术上创新、营销上创新, 引领资产管理公司走向市场经济的大潮, 把握机遇, 提高公司的整体素质, 增强核心竞争能力。同时, 资产管理公司要聘请有企业财务管理经验的财会人员, 并定期进行职业素质与职业道德的教育。对于财务工作来说, 职业素养与道德是第一位的, 比职业技能更为重要, 财会人员一定要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捍卫企业利益, 否则为了个人私利而中饱私囊, 必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发展。除此之外还应该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 对会计人员进行多层次、多形式的专业理论和业务技能培训, 通过业务学习、专项培训和年度考核等途径提高职业技能, 进而不断推动财务管理的发展, 建立规范、科学、高效的财务管理模式, 协助企业管好、用好资金, 为企业管理者提供及时有效的决策信息。

摘要:高校企业改制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经过几年的改制, 大部分高校已组建起经营性资产管理公司, 经营性资产管理公司除了作为高校和企业间的防火墙外, 更大的责任是担负起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技术孵化、教学延伸以及产学研结合的校企合作任务, 本文就如何在这一新型企业制度下做好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了深入细致地分析和探讨, 在分析高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公司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 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几点对策。

关键词:高校,资产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对策

参考文献

[1]舒小燕, 窦蔚.做好清产核资工作, 顺利推进高校校办企业改制划转[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12, (12) .

[2]师宏.对组建高校资产管理公司的思考[J].西安邮电学院学报, 2010, (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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