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普查五篇

2024-07-23

地名普查 篇1

关键词:地名普查,海岛,试点,管理

作为一个拥有丰富的海洋资源和海岛资源的国家, 我国拥有数目众多的海湾和海岛, 海岸线长且曲折, 海洋面积广阔, 但是对于海岛和海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程度却远落后于世界水平, 尤其是离大陆距离较远的无人海岛大多数处于无开发的状态。但是海岛具有良好的资源和独特的地理优势, 尤其是近陆海岛由于其良好的避风条件, 方便的交通和优秀的水质条件, 从而发展和衍生出了许多围垦养殖区域, 带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随着我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开展, 国家海洋局也积极组织和开展了我国海岛地名普查试点工作, 在这次普查工作中, 着重对全国海域内的海岛的名称, 地理位置及其特点等情况进行了调查, 在对尚未命名的海岛开展命名工作, 同时在对命名不规范的海岛规范化的基础上, 初步建立起我国海岛地名的信息数据库, 普查的结果将成为我国海岛管理和开发的基础, 对于我国未来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在这次工作中, 也暴露出了我国海岛地名普查试点工作中的众多不足和问题。虽然近几年来, 关于海洋的法律法规建设和管理体系的设立都在不断的改进和完善中, 但是海岛地名的管理却仍处于相对落后的阶段, 有岛却无名、有名却无岛、多岛同名、岛名称不规范以及岛体与名称不对应等情况相当严重, 严重阻碍了我国开发海岛和对其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的开展和落实。努力做好我国海岛地名普查试点工作, 切实加强工作质量, 对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国海岛的实际情况, 提高海岛地名的管理能力, 促进我国海洋事业的发展, 推进和建设海洋经济区具有重要的和建设性的意义。

1 我国海岛地名普查试点遇到的普遍问题

我国海岛地名普查工作通常是以沿海城市以及县级市为试点来开展的, 其主要普查对象则是我国海域范围内的海岛地理实体。同时, 由于我国海岛特征的复杂性, 海岛种类的多样性, 造成了在调查工作中对于海岛的分类界定以及数量的认定等方面遇到了许多问题, 下文就我国海岛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行叙述。

第一, 由于我国许多海岛具有良好的自然地理条件, 所以近陆海岛的水产养殖业都较为发达, 在带动当地收入的同时, 也造成了由于大量围垦养殖区建立而导致堤内岛, 堤连岛数量众多。但是根据我国相应法律规定, 大部分的堤连岛是作为陆地的一部分, 无法作为海岛处理, 并且, 在对堤内岛是否属于海岛这一问题的界定上也无相应的具体划分, 这就容易造成连岛岸线和岸线的修测成果存在一定的出入, 对海岛的管理产生一定的阻碍。

第二, 对于海岛的界定不明。我国某些海域如福建, 其海岛岩石的组成多为花岗岩, 岛屿形成时周边多有暗礁和明礁, 而按照相应法规明礁应被列为单独海岛, 但是这些海岛的设立对于海岛资源的意义不大, 同时如果将其认定为独立的海岛, 将会对海岛数量, 海岛的命名, 以及今后的开发, 利用和保护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第三, 对于海岛存在和消失的认定。由于我国之前海岛保护和管制工作以及制度的不到位, 导致某些海岛的地理面貌发生巨大改变, 战争因素、环境因素和人工建筑等因素都可能造成海岛的消失和出现。这些被改变了地形地貌的海岛, 对其如何界定是存在还是消失, 对此, 我国尚无明确的标准进行划分, 普查工作中难以把握。

第四, 对于名称的标准化。根据相关规定, 海岛名称必须进行名称标准化, 而标准化原则中的首要原则便是不重名原则。但是我国海岛数目众多, 海域宽广, 某些小的海岛重名现象时有发生, 这就造成了名称标准化的工作量巨大, 某些海岛的名称早已被当地群众广泛接受, 如果改动过大, 容易造成群众对新的海岛名称的接受度和认同度不够, 因此, 名称的标准化工作往往只能在全国海岛地名普查工作结束后才能进行, 这就影响了名称标准化工作的进度和效率。

2 优化海岛地名普查试点工作的建议

针对我国海岛地名普查试点工作存在的上述问题, 本文主要提出以下几条建议作为参考。

第一, 加强对于海岛标准的法律法规的建设, 加快建设完善的海岛确认和分类的系统。对于堤连岛, 堤内岛是否属于海岛的问题, 在充分考虑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 结合我国海岸线情况提出明确的标准, 避免出现与海岸线实际情况相差太大或者对海岛的管理出现漏洞的情况, 同时对于明礁和暗礁是否确立为独立海岛这一问题也要做出相应的规定, 便于全国的统计标准统一化, 明确好地形地貌遭到多大程度改变才需注销海岛实体, 除此之外, 将海岛地名普查工作的流程及其注意事项进行撰写, 完善工作手册, 丰富和详细化工作手册内容, 确保试点工作做到有据可依, 有据可循。

第二, 利用新型技术和现场调查方式相结合。利用现有的资料和遥感工作方法生成调查使用的工作地图等方法, 并且在此基础上, 组织人员对海岛进行多次实地调查, 通过登岛调查, 绕岛调查等调查方式相结合, 对海岛的地理情况, 地理面貌等相关情况充分掌握和了解, 同时做好相应的资料记录, 汇总, 分析等工作, 建立和完善海岛地名的信息数据库, 及时更新信息, 尽可能获取海岛现状信息。

第三, 做好地名信息化工作。在确定好海岛地名之后, 利用计算机技术等新兴高科技技术, 对我国海域内的海岛地名进行录入, 并建立好相关的影像资料数据库。通过内部网络建设, 业务发布等手段, 建立和形成以省级为单位的海域海岛的空间信息平台, 通过这个平台, 为海岛的日常管理, 开发, 分析, 统计, 以及保护等活动的开展建立基础和提供有效的服务, 同时加强对资料的更新和完善, 确保管理的合理化和有效性。

3 结语

海岛地名普查的目的是在于查清我国海岛地理实体及其名称, 了解和掌握海岛的基本情况, 提高海岛的地名标准化水平, 为我国日后的海洋资源的开发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持, 切实提高我国海岛地名普查试点工作的不足, 有利于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 维护我国主权和领土完整, 加强我国经济建设的后续力量, 为创建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罗美雪, 翁宇斌, 杨顺良.我国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现状及存在问题[J].台湾海峡, 2012.

[2]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Z].北京:法律出版社, 2010.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地名学研究会.中国海域地名志[M].广西:广西地图出版社, 2011.

[4]李建芬, 王宏, 阎玉忠等.环渤海海岸带近代海岛环境研究报告[R].2010:1-244.

地名普查总结 篇2

为了积极推进市地名普查工作,我镇根据市地名委员会和市民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如皋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在镇政府分管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在各责任单位和全体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现已全面完成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共调查、收集地名信息231条,获得了比较满意的地名普查成果,现将我镇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具体做法

1、强化组织领导,明确普查分工

为了圆满的完成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我们专门向镇政府分管领导作了专题汇报,积极争取领导支持。镇政府专门召开了关于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会议,对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和部署,成立了地名普查工组领导小组,落实了专项经费。会后,各村(居)书记又立即召开专项会议,传达会议精神,组建班子,把普查工作具体落实到各责任人,由专人具体负责地名普查工作的数据收集工作,数据收集经校核无误后,上报镇地名办公室。分管领导明确、普查人员明确,普查工作明确,建立了完善的工作体系,确保了地名普查工作按时保质的完成。

2、组织业务培训,提高普查能力

由于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是一项专业的、系统的业务工作,为此,我们组织了2次地名普查培训班,对普查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镇分管领导多次邀请市地名办派人到镇具体指导地名普查工作,提高了普查工作人员的素质,为了筛选、审核重复的地名资料,我们还专门请2名大学生村官将地名普查资料进行了整理和分类,并对新旧地名资料比照和清理。这样确保了地名数据库的资料详实、无重复现象。

3、及时指导督查,协调普查工作

为了及时了解各责任单位地名普查工作的进度,确保全市地名普查工作的按时完成,我们建立了联络员制度,制作了联络员通讯录,由专业人员定期指导、督促他们的普查工作,解决普查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对上报上来的有误、格式不正确的地名数据,经专业人员详细解说后,退回重新填报,确保地名普查数据的准确无误。

对于因自身工作与地名普查工作相冲突的责任单位,我们请相关领导出面协调,在不影响自身工作的前提下,普查人员加班加点、克服困难,进行地名普查的数据采集、填报工作,同时,镇财政部门也积极配合地名普查工作,使地名普查的各项经费开支也有了保障,在镇政府及分管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在各村(居)地名普查员的努力下,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才会取得圆满的成功。

二、几点体会

1、领导重视和有关部门的配合是普查工作的保证

地名普查是全镇的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也比较多,仅靠单一部门是完全不可能完成这项任务的,在这次普查中,镇政府非常重视,专门召开会议,充分发动各部门,齐头并进,共同开展普查工作,提高了普查工作的效率,同时积极与财政部门协调,保证了普查所需的各项经费。通过本次普查,我们体会到,领导的重视和相关部门的支持是普查工作成功的保证。

2、普查人员的业务培训是普查工作的重点

地名普查工作人员是具体实施普查工作的实施者,本次地名普查专业性强,只有普查人员非常熟悉村(居)情才能完成普查工作,为此,我们专门选配了文化水平高、工作能力强、政治素养高的人员进行普查。

3、普查数据的质量是普查工作的关键

普查数据的质量最能够体现地名普查工作成效,为此,我们严把质量关,对每组上报的数据都进行审核,审核数据是否符合国家地名管理系统要求的标准数据格式,数据是否按照国家地名管理系统的分类进行普查规类登记。审核后,我们才接收上报上来的数据,同时,我们还将进一步与老地名数据进行比对、筛选,确保普查数据的质量。正是这样,我们才圆满的完成了第二次普查工作。

总之,我镇的地名普查工作,在镇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在各村(居)所有普查工作人员的积极配合下,圆满的完成了地名普查工作的数据采集工作,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与校对,筛选出重复的地名数据,同时,我们将充分运用普查成果,使地名工作服务于经济、服务于社会、服务于群众。

地名普查个人阶段性小结 篇3

参与地名普查项目已有些时间,项目进度还算顺利,目前按合同要求的工作量和验收的工期来讲的话,已进入攻坚阶段。只有做过项目的才知道万事开头难,碰到的各种问题都是因为开始准备不充分而导致的补漏和完善的工作。第二此地名普查项目也是这样,如果把工作的流程理清,就如同高考写作文,大纲列好后,行云流水般很快就能高质量的完成。以下就是个人的见解,希望能够和大家分享。

以目前我所在的项目为例,整个工作流程如下:

1、进场后先进行的是工作图打印后就拿着底图核实地名,采集新的地名,拍摄主要地名的相片,作为多媒体信息的来源;

2、将外业采集的地名和工作图上的地名以及其他来源(如甲方提供的地名等)的地名录入国家数据库,然后打印成表格;

3、让甲方(民政局)发文给参与地名普查的地方人员进行培训,把打印的地名表格和地名填写示例表格发给参与的普查人员,告诉他们按照要求填写表格上的内容;

4、电话指导各个村居表格填写以及实地去村居指导填写工作;5收集表格,对填写不积极的村居要求甲方进行督促;

6、对收集的表格进行整理录入。

如果以上的流程没有出现纰漏,这个可以堪称较完美,但是这个过程没有考虑到人为因数以及各个行政单位的配合程度,还有一个较为严重的问题就是,国家的工作底图是在是太老了,偏远的未开发的城市还好点,工作图的日期很为重要,否则都是变更,问地名的来历及历史沿革根本就无人知道。(还好,我所在的这个项目最多的就是山丘被平了,小区增加多了,路变多了,数据库标地名点的时候,全部在老图的山丘中。)

现在我把认为如果是这个项目重新来过一次的话,认为较为实际且节约时间的工作流程简述下。

1、进场后,先收集第一手资料,把要求普查的工作底图上所有的地名先录入电脑,把甲方提供的资料整理出目录。

2、把工作底图的街坊线简单的区划出来,可以找到甲方或其他提供的区划界限,可以与第一点配合,把所有的地名点分到每个村或者社区,因为此次调查的主要参与配合的是各个村居民政社会事务办的人员。

3、将表格打印出来,按村居分发,每个村居给一个街坊总的目录,把要求写清楚,提供空的表格和示例表格。甲方召集各个村居负责人培训,最好是按镇(街道)培训,这样效果最好。而且要求最好有一个懂电脑操作,会word的工作人员,能留qq沟通为最好,这样能省很多事情。最重要的一点,要他们能知道属于本村(居)的地名,漏的能补上,错的能标出(这样就达到目标),然后把目录统计出来,看是否满足要求。填写的要求一定要不厌其烦的讲,而且要一一解释,哪些要写的详细,哪些按什么要求填写,只有这样收集到的最后资料才是有效地名资料。

4、参与地名普查的成员单位,如海洋农渔、科工贸信、卫生局、教育局等,如果能较为配合工作,地名类别中的河流、闸坝、堤堰及水库等,单位类别中的医院、学校及企业,交通类别的街巷、公路、桥梁等资料就能很快的入库,而且很完善准确。可惜这个要靠沟通的实力。

5、最后一点就是对各个村居上交资料的收集和审核,如果合乎要求就好,不是很合乎要求的而且本身各个村居所安排的人员文化素质不一样,就要看沟通情况,实在不行的只有自己通过网络资源和相关数据来补充。

6、剩下的就是采集相片和经纬度,这个工作可以放在去各个村居的时候采集,如果人员充足的情况下可以安排在各个村居进行资料填写的阶段进行采集,另一部分人员内业整理相关资料。

7、入库的要求,剩下的都是内业工作,按部就班的就能完成工作。在此之前要核对录入的准确性,包括错字,语句格式等。

以上是本人的一些想法,也许想的太过简单。不过总算也是自己第一次有兴趣写出来分享,希望大家不要见笑。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动员会议讲话 篇4

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的历史时期组织开展的重大国情调查,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加强和改善地名管理和地名服务的重要基础工作。今天召开这个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部署要求,全面动员并部署我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刚才,县民政局对我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作了全面部署,我完全同意,下面,就做好全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地名普查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地名是基础地理信息,在人们的生产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上到国家的行政管理和经济建设,下到个人出行交往,都需要使用统一标准的地名。地名普查是一项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很强的国情调查,对于提升政府社会治理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巩固国防安全都具有重要意义。自1980 年开展第一次地名普查工作以来,已有30 多年的时间,这30 年是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个方面发生巨大变化的时期,由于城市建设规模的迅速扩张,城市区域面积的逐步扩大,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城乡行政区划调整等诸多因素,导致许多老地名逐步消失,新地名不断涌现,使得第一次地名普查的资料显得陈旧过时和不齐全,不能反映我县地名的现状,也无法适应当前地名管理和开展地名公共服务的要求,更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地名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迫切需要我们通过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全面掌握地名现状, 注销废弃地名,补充新地名,同时对不规范的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以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因此,从当前的情况来看,我县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刻不容缓,势在必行,各乡(镇、街道)、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切实抓紧抓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

二、周密组织,高质量完成地名普查工作任务

地名普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制定的统一工作流程和省、市上制定的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周密组织,狠抓普查各个环节工作的落实,要把开展地名普查与加强地名管理结合起来,把普查数据汇总整理与成果开发利用结合起来,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完成第二次地名普查任务。

(一)明确目标任务。 这次地名普查的主要目标任务是:查清地名基本情况,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各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即国家地名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发挥地名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加强国防建设和维持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等方面的基础作用。这是一项综合了多项地名管理和服务内容的系统工程,是全面加强地名工作的一个契机和平台,要通过调查全面掌握地名情况,从根本上解决制约地名工作发展的资料问题,不断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切实提高地名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严格操作规程。 这次地名普查工作要严格遵循地名普查工作的规范要求,按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和有关政策规定、技术标准开展普查工作。按省、市、县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制定的工作方案、步骤、要求抓好普查各阶段工作的落实,对有关资料、数据和信息,要边普查边复核,并实施分类按责管理,确保普查成果真实可靠。对涉密资料、数据和信息必须严格保密,政府出资购买服务,承担地名普查的专业公司应具备相应的业务资质和保密资质。

(三)确保普查质量。 国务院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建立了地名普查质量监管体系,对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质量监督管理和检查验收工作制定了相关的标准,从方案设计、资料收集、野外调查、数据处理、成果验收和转化应用等环节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普查数据科学准确、真实完整。我县要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扎实做好普查各个环节工作,确保高质量按时完成普查任务,顺利通过国家验收。

三、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地名普查工作的落实

这次地名普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各地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地名普查工作扎实有序地推进和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实现已有信息、数据等资源的共享共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已成立政和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统一的实施方案和普查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政府要尽快组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形成一个机构健全、运转高效的普查组织体系,为普查工作建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协调机构。这次地名普查工作能否顺利实施、圆满完成,关键看领导重视不重视、组织力度大不大。因此,各乡(镇、街道)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和这次会议精神,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建立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部门协调配合。 这次地名普查工作涉及30 多个相关部门,普查内容十分复杂,政府各相关部门都是这次地名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在地名普查中都肩负着一定的职责。希望大家严格按照县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和《政和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要求,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将职责落实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个人,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联系沟通,具体做好本系统的地名普查工作。民政部门作为普查工作的业务主管单位,牵头负责辖区地名的普查工作,要统筹安排、把握重点、科学组织、严格管理。

(三)严格普查进度。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政和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各阶段的时间节点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本辖区的普查方案,在工作安排上做到超前,在时间掌握上做到从紧从严,在实施步骤上做到科学合理。

(四)强化工作保障。 地名普查工作质量要求高、数据要求准、经费投入大,各地要切实做好普查保障工作,以确保地名普查工作“有人做事、有钱办事”。一要确保人员到位。要抽调精干人员充实到地名普查办,每个普查办工作人员要确保有2 人;二要确保有专门办公场所。地名普查由于资料多、信息具有保密性,要有专门的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以确保普查资料的安全;三要确保经费落实。各级政府要将普查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使普查工作有必要的经费保障。各级普查办要根据本辖区地名信息量和具体情况认真地进行经费测算,本着厉行节约、勤俭普查的原则,精打细算,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乡(镇、街道)财政部门在经费预算中给予指导和支持,确保普查经费按时拨付,并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二普”工作属涉密项目,据了解,我省 前两年 进行的沿海县市普查试点,多数采取定向采购方式,政府购买专业公司服务,工作做得比较规范,普查成果质量好,节省资金,得到国家“二普”办的充分肯定。我县已经确定由福州市勘测院负责我县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各乡(镇、街道)及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协调工作。

四、近阶段几项具体工作安排

一是 会后,各乡(镇、街道)要立即成立“二普”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指定办公场所、添置办公设施,并配备2 名工作人员。在4 月20 日之前将成立情况报县“二普办”。县良种场、稻香茶场、农科所“二普”工作由熊山街道牵头负责;营前农场“二普”工作由东平镇牵头负责。全县每村(场)确定一名普查员,由乡(镇、街道)汇总将其联系电话统一上报县二普办。各成员单位也必须确定一名“二普”联络员,并上报县“二普”办。二是各乡(镇、街道)在4 月30 日前要制定下发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相关通知,将抄送县“二普”办备案。

三是 各乡(镇、街道)要在4 月30 日之前召开地名普查动员会及培训会,将动员会和培训时间及时报县“二普”办,以便福州勘测院安排具体培训人员。

同志们,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意义重大、使命光荣、任务艰巨。我们一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定信心、真抓实干,以饱满的热情、高度的责任感、扎实的工作作风,高起点、高效率、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普查工作任务,不断提高地名管理和服务水平,为推动我县在新的起点上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地名普查 篇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涉密数据(以下简称“涉密数据”)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涉密数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民政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涉密数据保密管理办法》、福建省国家保密局关于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福建省涉密项目确认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涉密数据,是指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过程中,以纸质、移动存储等介质形式存在的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数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负责制作、收发、传递、使用、保存、销毁涉密数据及其载体的单位和部门(以下统称“涉密单位”)。数据分发管理单位为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福建省地名普查办”)和市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级地名普查办”);数据提供单位(即普查工作图及相关数据提供、加工处理单位)为福建省地名普查办;数据使用单位为省级区划地名数据库及相关系统建设承担单位、市级地名普查软件及相关系统建设承担单位和参与地名普查作业单位。

第四条 涉密数据保密管理应遵循主动防范、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工作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采取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的防范措施,提高防范、发现和处置能力,做到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市级地名普查办要切实履行好对县(市、区)级地名普查办和本级涉密单位涉密数据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职责。

第五条 涉密单位必须制定相应的保密管理制度。制定的保密管理制度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六条 涉密单位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涉密数据。

第二章 涉密数据范围与保密责任

第七条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中涉及的涉密数据主要包括:

(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的1:50000比例尺纸质军用地形图和地形图矢量数据,密级为机密级;

(二)分辨率不低于2米的正射遥感影像数据,密级为秘密级;

(三)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汇交的成果数据,密级为秘密级;

(四)《民政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中界定的地名数据,密级为秘密级;

理涉密数据交接登记。

(四)涉密数据移交。

1.数据提供单位准备涉密数据及其清单。2.数据提供单位审验涉密数据领取人员身份。

3.数据提供单位向省级地名普查办移交涉密数据,双方现场填写涉密数据移交单。

第十条 纸质军用地形图按各省辖区范围加盖“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专用图”专用章。市级地名普查办需在纸质军用地形图上加盖流水号,并建立相关数据管理和移交档案。

第十一条 涉密数据及其介质的移送应遵守国家关于涉密数据移送的相关规定,由专人执行,并按交接清单进行查验复核。

第十二条 市级地名普查办应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级涉密数据申请、审批和移交程序。

第四章 涉密环境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涉密数据应在符合防盗、防泄密等有关安全保密防范要求的环境下使用。

第十四条 涉密计算机应采取以下安全保密技术手段:

(一)身份鉴别与访问控制。能够实现身份鉴别,并可对不同角色授予不同的权限。同时,应设置开机密码,长度不少于10位数,并根据人员使用情况定期更换。

(二)违规外联管理。能够及时发现、记录、警告并阻断违规外联行为。

理工作,并与涉密数据使用单位签订保密协议。

第十八条 要加强地名普查相关人员管理,进行岗前保密培训,定期开展保密教育和监督检查,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保密承诺书。涉密数据的系统管理人员要严格审查,定期考核,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九条 涉密人员调离工作岗位,应当及时移交所保管和使用的全部涉密介质,同时取消其涉密计算机访问授权。

第六章 涉密数据管理

第二十条 涉密数据不得在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上存储、处理和传输。

第二十一条 存储涉密数据的纸质、移动存储等介质应当按所存储涉密数据的最高密级标识密级、登记在册,并按相应密级进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 要加强存储涉密数据介质的登记、传递管理,防止介质被盗、被毁和被擅自复制。未经批准,严禁将介质带离工作场所。

第二十三条 纸质军用地形图不得擅自复制、损毁或转借。工作中破损、无法使用的,由市级地名普查办统一向省地名普查办申请换领。

第二十四条 要加强涉密数据的导出、打印管理,由专人负责,并做好审批,登记等相关管理工作。

上一篇:想像的翅膀下一篇:创新是语文课改的灵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