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三篇

2024-05-16

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 篇1

一、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的概述

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位于吉林省东南部的图们江下游地区, 地处中国、朝鲜和俄罗斯三国交界, 其中包括边境贸易合作区、国际产业合作区、中朝以及中俄珲春经济合作区四大区域。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是具有工业和贸易性质的对外开放区域, 工业和对外贸易是该区域主体产业, 并且实施自由贸易的对外开放政策。

二、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的发展现状

(一) 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产业发展现状

2012年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完成地产生产总值62.2亿元, 其中:第一产业0.09亿元, 第二产业57.04亿元, 第三产业5.27亿元 (对外贸易除外) 。三次产业比例为0.2:91.1:8.7。可见, 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的产业是次工业为主体。

(二) 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外经外贸发展现状

2012年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实现对外贸易总额8.2亿美元, 比上年增加21.5%。

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主要形式是引进外资, 发展“三资”企业, 壮大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经济实力。截至2012年底, 累计实际利用外资3016亿美元, 累计注册“三资”企业75家。2012年, “三资”企业工业总产值占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工业总产值的33.5%。“三资”企业在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三、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存在的问题

(一) 启动资金不足

目前像招商银行、浦发银行等著名银行都未入驻珲春, 因此无法满足客户需求。以珲春市的本级财政实力, 根本无力支付示范区建设资金, 资金断裂成为当前阻碍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建设和发展的重要瓶颈。

(二) 边境旅游业发展不完善

旅游产业发展缓慢。珲春市旅游资源丰富, 但旅游项目过于单一, 除了防川等自然风光旅游区以外, 很少有与当地民俗文化有关的旅游产品。此外, 边境口岸出入境手续繁琐, 通关时间过长。

(三) 产业发展不和谐

第一, 产业结构不平衡, 不协调, 特别是工业所占比重过大, 产业的比重过小。第二, 产业关联度很少, 产业集聚效应很差。第三, 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的产业结构严重制约了产业发展。第四, “孤岛”形产业链条, 与国际国内产业链条难以对接。

四、加快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发展的对策

(一) 加强金融体系建设

首先, 加紧引进境外金融机构在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内设立分支机构, 扩展国际金融业务范围, 创新金融产品。其次, 市政府协调吉林省和国家金融管理部门, 帮助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设立投融资平台。同时, 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国际合作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应由省、州融资平台融资并建设, 助推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建设跨越发展。

(二) 完善跨境旅游业发展

充分发挥珲春旅游资源优势, 加快防川旅游景区的建设, 带动服务业加快发展, 深化和扩大对外开放。搞好旅游通道、景区停车场、旅游服务中心、旅游安全以及资源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民营和中小旅游企业发展, 引进大型旅游企业, 推动旅游业升级。

(三) 加快产业发展

第一, 破除“跨境”制约因素, 促进国际国内生产要素在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第二, 制定符合实际、科学合理的产业发展战略与规划。第三, 构建产业发展的服务依托体系。第四, 大力培养产业发展的各层次多类别的人才, 完善人才开发利用机制。

五、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的前景展望

首先, 珲春国际合作范区发展具有良好客观的自然条件。其次, 国际经济环境有利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发展。中央政府和吉林省政府从资金、政策、体制等方面全力支持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的建设。随着国家优惠政策和资金的支持, 很多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必然会得到有效破解。未来, 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必定会成为东北亚地区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和商贸物流中心和我国面向东北亚合作与开发开放的重要平台。

参考文献

[1]崔松玉.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建设存在的困难与对策[J].延边党校学报, 2013 (2) .

[2]王景友.“四大基地”助推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跨越腾飞[J].新长征, 2013 (3) .

[3]赵爱玲.东北亚的国际商贸通道: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J].中国对外贸易, 2012 (6) .

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 篇2

为了加快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发展,提升我国沿边开发开放水平,国务院在今年4月正式同意在吉林省珲春市设立“中国图们江区域(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在5月21日举行的中国图们江区域(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建设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地区经济司副巡视员沈叙健表示,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的建立,将为我国沿边地区的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比邻俄罗斯、朝鲜,遥望日本海,图们江区域(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作为我国面向东北亚合作开放的重要平台、综合交通枢纽和商贸物流中心,正在建设成为我国面向东北亚地区重要的国际商贸大通道。

享9方面扶持政策

中国图们江区域(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地处中国、俄罗斯和朝鲜三国交界处,范围约90平方公里,包括国际产业合作区、边境贸易合作区、中朝珲春经济合作区和中俄珲春经济合作区等功能区。

沈叙健在解读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支持中国图们江区域(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时指出,设立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有利于加快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步伐,提升我国沿边开发开放水平,促进我国与周边国家,特别是与朝鲜、俄罗斯的经贸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和互利共赢。

沈叙健表示,在发展目标上,《意见》提出了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今后十年的奋斗目标。到2015年,基本建成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体系,形成良好的体制、市场、政策和法律环境,联通内外的交通网络进一步完善,对外开放体制机制创新取得明显成效,商贸物流蓬勃发展,边境和跨境旅游进一步活跃,跨境合作模式初步建立,双边联动发展、多边联动发展深入推进,开放性经济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到2020年,建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服务完善、商贸繁荣的重要经济功能区,体制机制创新取得新突破,对外开放平台比较完善,跨境合作成效显著,区域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功能充分发挥,商贸物流和跨境旅游日益繁荣,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开放型经济发展格局全面形成。

在建设布局上,《意见》明确了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重点,按照对外贸易合作、国际产业合作、中朝经济合作、中俄经济合作四大功能板块,统一规划、有序推进,分类指导、突出特色,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畅通人流、物流通道。大力发展对外贸易,深化产业合作,不断提升对外合作水平,构建与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相适应的现代产业体系。

在示范内容上,《意见》提出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力求在合作模式、管理模式、经营模式和政策设计等方面实现新突破。把推动中朝、中俄跨境合作作为我国参与多边合作的重要目标,积极吸引东北亚地区有关国家企业共同参与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

在支持政策上,根据《意见》,图们江区域(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将从财政、产业布局和投资、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海关监管和口岸建设、科技创新及人才培养、通关便利化、专项资金支持等9个方面享受到扶持政策。

以金融业为例,《意见》中对扶持金融业发展进行了明确规定: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按照有关政策法规、针对区域经济金融特点推动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积极引进国内外各类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拓展国际金融业务,促进金融行业发展,支持设立中国—东北亚投资合作基金和东北亚产业合作基金。

构建国际物流体系 从5天至1.5天

“目前,中朝两国共同开发和共同管理的罗先经济贸易区项目顺利启动,中俄路港通道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中蒙大通道项目也正抓紧推进。”沈叙健说。

作为图们江区域对外开放的窗口,珲春市经朝鲜罗津港到上海的内贸货物跨境运输项目已经成功实施,此外,珲春经扎鲁比诺港分别到达日本新潟和韩国釜山的国际陆海联运航线已正式开通。

“吉林周边分布着朝鲜、俄罗斯多个优良港口,比如俄罗斯扎鲁比诺港、波谢特港,朝鲜的罗津港等,我们开发了多条陆海联运路线,比如俄罗斯扎鲁比诺港开通了韩国釜山和日本新潟的海上物流,朝鲜的罗津港开通了中国东北腹地内贸货物跨境运输的新尝试。”吉林省副省长陈伟根在发布会上透露。

不仅如此,吉林到俄罗斯多个港口的铁路也将要开通,将来,国内货物可以通过我国东北亚对外窗口—珲春市的铁路,直接运输到俄罗斯的多个港口。

陈伟根称,经俄罗斯扎鲁比诺港至韩国釜山和日本新潟的陆海联运通道到釜山,行程由原来5天以上缩短至1.5天;到日本新潟由原来3.5天缩短至22小时。

延边州州长李龙熙表示珲春将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国际物流体系。他在回答媒体提问时表示,国务院印发的是第一个冠以“中国”字头的国际示范区,这是基于珲春具有独特的优势所决定的。首先,珲春市区位独特,南边与图们江相隔就是朝鲜,东面和俄罗斯陆路连接,经过珲春进入日本海只有15公里的里程。这一条航线也是吉林省,乃至整个东北地区经过日本海到达北美、北欧的一个最近点。另外以珲春为半径,在方圆200公里之内坐落着朝鲜和俄罗斯10个港口,这10个港口和珲春市的4个口岸都通过陆路实现连接。

第二,珲春市的基础设施比较完备,从长春到珲春的高速铁路正在建设中,预计2014年能够竣工通车。此外,在珲春市也建成大型电力、水利设施。这些基础设施的完善为下一步承载更大的发展提供了基础。

第三,珲春市资源丰富,地上有森林资源,地表有水资源,地下有丰富的矿产资源,依托这些资源,目前珲春已形成农林矿产、木材精深加工、医药、纺织、服装等产业,随着这些产业的集聚和发展也为下一步实现更大的产业集聚创造了条件。

据了解,朝鲜有意在开放罗先港后继续向中国开放清津港。清津港位于清津市,被分为东港及西港两部分,是朝鲜最大的港口之一。借港出海通道畅通前,东北地区出海主要依靠大连港。东北腹地的海运物资要先通过哈大铁路运至大连,然后再装船出海。同经清津港出海相比,通过大连港出海需多走1700多公里的铁路运输,相应的运输时间和运输费用也多出一倍。

打造四大基地 产业集群发展

据了解,珲春正着力打造四大基地,并加大推进产业集群发展。

打造能源矿产基地。加快电厂和矿业集团扩建步伐,谋划引进煤化工、褐煤腊等项目,培育煤电产业集群;积极引进俄罗斯石油,与朝鲜罗先炼油厂相配套,争取建设80万吨乙烯项目,并延伸下游加工,培育石化产业集群;着力推进多金属综合冶炼项目,谋划配套金、铜、钨等产品深加工,培育矿产加工业集群。

打造外向型出口加工基地。以汽车零部件、木制品精细加工、建材、机械和装备制造为突破方向,建设在图们江区域具有一定辐射力、以高科技为支撑的大型先进制造产业集群;以通讯产品、汽车电子产品、电子外包、语音服务外包为突破方向,承接日、韩及国内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建设以东北亚为主要市场的电子信息产业集群;以高档纺织服装、日用化学品、农副海产品深加工为突破方向,建设主要面向俄、朝市场的轻工产业集群;以循环经济产业园为依托,建设循环产业集群。

打造国际物流基地。以永晖、浦项物流园、国际商品交易中心等项目为重点,大力整合物流资源,培育专业市场;以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为突破口,积极引进大型物流企业参与图们江开发,加快壮大国际陆海联运航线,培育国际物流产业集群。

打造跨国旅游基地。以建成面向东北亚的跨境旅游基地和东北亚知名游客集散中心为目标,统筹推进现有旅游线路的延伸和境内外联网,逐步探索由中俄朝小环线游向环日本海大环线游拓展;加快防川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项目综合开发;引进毗邻国家餐饮、娱乐、商品等旅游元素,打造特色旅游产品,努力培育旅游产业集群。

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 篇3

甲方: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实现双赢的原则,就乙方在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投资建设项目事宜,经过充分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建设地点:(具体位置详见用地红线图)。

3、项目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固定资产

投资万元,投资强度达到万元/公顷),注册资本万元。该项目分期投资建设,其中首期项目总投资万元。

4、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5、主要产品及规模:。

6、项目经济效益预测:项目竣工达产后,年产值达到万元,年纳税达到万元。

二、项目用地及管理

1、项目用地规模:甲方在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号小区为乙方提供项目建设用地平方米(四界和实际面积最终以土地部门出具的文件为准)。

2、用地性质、使用年限及出让价格:项目宗地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出让价格为144元/平方米。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3、征地费用交付时间及办证时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土地出让金,三月内甲方配合乙方办理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4、用地保证金: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应按元/平方米向甲方一次性缴纳用地保证金。用地保证金不抵扣土地价款,分三期退还:即项目主厂房基础完工后退还20%,项目主厂房封顶后退还30%,项目全部竣工投产,并经投资审核确认后,退还剩余部分。

5、项目用地建设管理

(1)本协议签订后日内,甲方应将该宗土地交付给乙方使用。

(2)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完成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含项目平面规划设计图、整体设计鸟瞰图、主要单体建筑立面效果图)及项目建设方案报甲方审查。甲方应在收到报审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规划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告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审查意见后7个工作日内修改完善方案并报甲方审核批准。

(3)甲方在批准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同时向乙方发送《项目开工建设通知》,乙方须在收到甲方《项目开工建设通知》后30天内开工建设。

(4)乙方项目建设周期为月,即应于年月日

前竣工投产。如未按时竣工,每推迟一天扣除用地保证金5000元,扣完为止。

(5)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将项目用地、厂房出租或转让。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乙方提供全方位优质高效的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帮助乙方协调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积极协助配合乙方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2、兑现落实《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十二五”期间投资优惠政策》。

3、负责出让土地的水、电、气等基础配套设施通达至项目用地红线外,乙方按相关收费标准规定支付水、电、气等相关配套费用。

4、配合乙方招录工人。

5、有权对乙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项目规划设计必须符合珲春城市总体规划和外观设计要求。同时,项目建设必须符合行业标准并达到国家相关环保、安全、消防等要求,经相关部门验收后方可投产运营。

2、在本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及其他有关证照手续,做到依法经营,按章纳税,安全生产。

3、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批准的规划设计组织项目建设,按时

开、竣工和投产,确保项目质量(开工、竣工、验收等事项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函告甲方)。

4、享受《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十二五”期间投资优惠政策》。

5、履行政府规定的城市管理、市政建设、环境维护等规定义务。

四、违约责任

1、因甲方工作影响乙方开工建设,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并顺延乙方开工、建设和竣工时间。

2、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未按协议约定时间开工(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乙方向甲方支付土地出让金总价款10%的违约金。

3、超过约定开工时间半年以上未开工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土地出让金总价款20%的违约金;超过约定开工时间一年以上未开工的,乙方除按本条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乙方还须依法向政府缴纳土地出让金总价款20%的土地闲置费。

4、超过约定开工时间满两年未动工建设的,除乙方向甲方支付土地出让金总价款20%的违约金外,由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报请地方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5、乙方项目投资应按时到位,项目建设应按本协议约定要求进行,如有违反,不予享受《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十二五”期间投资优惠政策》。

五、协议终止

1、乙方未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开工建设(除不可抗力外),经双方协商仍不能开工建设的,本协议终止。

2、符合本协议第四项第四款规定的情况造成土地闲置两年以上,已经由甲方报请地方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本协议终止。

3、乙方未按项目建设要求,改变土地用途时,本协议终止。

4、符合本条任何一项规定的协议终止条件的,乙方必须将土地无偿交回甲方,由甲方报请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由甲方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投资人进行项目投资建设。

六、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乙方:

管理委员会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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