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学生十篇

2024-05-28

法学专业学生 篇1

改革开放后, 我国的法学教育迅速发展, 设立法学专业的院校由最初的2所发展到600多所。 (1) 招生规模急剧扩大的同时, 毕业生的能力却因达不到法律职业的要求而被广为诟病。曾任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的朱苏力教授曾感慨道:“中国精英法学院的毕业生, 即使在智力和潜能上毫不逊色, 但在职业技能掌握上……却很难同美国精英法学院毕业生相比。” (2) 由此可见, 中国法学学生与国外学生的差距不在智力上而在职业技能的掌握上。传统法学教育重法理, 轻实践的特点导致法学学生职业技能较差。近年来法学毕业生就业难的局势 (3) 迫使法学教育工作者深入思考法学教育模式的问题, 加强培养法学学生职业技能得到了大批法学教育工作者的认同, 中国法学教育面临着从“数量为主”到“质量优先”办学模式的转变。

1 法律职业能力的界定

法律职业能力 (技能) 是法律工作者从事相关法律工作必须具备的能力。法律职业能力包括哪些能力?以培养学生法律职业能力著称的美国给出的比较统一的说法是:像律师一样思考。由于美国法学院受到美国律师协会严格管理 (4) , 美国法学院的教育目标就是培养律师。因此, 判例教学法、法律诊所等锻炼学生思维和职业技能的方法在美国被大量使用。具体到法律职业能力包括哪些内容, 中外学者各有归纳。 (5) 笔者根据多年的法学教学经验和律师实践, 撇除课堂无法实践的人际交往能力, 将法律职业能力概括为: (1) 搜索相关法规和案例的能力, 即搜索查询能力; (2) 归纳案件争议焦点的能力, 即归纳能力; (3) 分析案件及将案件固定为法律文书的能力, 即法律分析能力及文书书写能力。并以上述职业能力为培养目标, 总结出与之相适应的教学法, 称为数据库教学法。

2 法学专业学生职业能力培养路径探索———数据库教学法的应用

2.1 初建法规、案例数据库, 培养学生法律职业能力之一———搜索查询能力

我国传统法学教育课堂上使用的案例和法规都由老师提供, 学生不仅学习被动, 而且从未意识到搜索查询能力和积累案例、法规资料的重要性, 而这些能力对于未来从事法律职业相当重要。为了培养学生的查询搜索能力, 美国法学院有一门必修课, 叫做Legal Research and Writing, 其主要是向学生讲授法律资料、法律信息的情况, 包括如何查找案例和有关立法, 查找书面法律出版物和网络上的法律信息资源。这源于美国是判例法国家, 但培养搜索查询的能力对于对于我们成文法国家也同样需要。而我国没有相关课程, 在课时有限的情况下, 我们只能考虑将搜索查询方法穿插于日常教学中。

为了培养学生的搜索查询能力, 笔者以建立法规和案例数据库为指向, 让学生在学习过课程章节后, 针对章节内容收集相关案例, 课程内容全部学完, 形成总的案例数据库。法规数据库则由学生在学期开始时就进行整体收集建立。最初形成的案例数据库比较杂乱, 需要对案例进行分类, 可以按收集时的课程章节分类, 这种分类方便学生按课本章节内容查找案例;还有种方法就是按民事案由进行分类, 这种方法可以使学生和法律实务直接接触。

数据库教学法的优势在于: (1) 自建数据库便于教学。国内的法律资料数据库, 如, 北大法宝等, 内容过于繁复, 不太适合教学。自建数据库内容简短, 和课程章节结合紧密, 便于教学。 (2) 自建数据库使学生学习变得主动, 教给了学生搜索查询法律资料的技能, 便于学生养成积累案例法规资料的职业习惯。

在建立数据库的过程中, 老师的作用在于:教给学生收集法规、案例的方法、途径;帮助学生对案例进行分类, 案件归类较难, 需要对案件有深入理解。

2.2 整理数据库资料, 培养学生法律职业能力之二———归纳能力

法律实务工作要求从业者能迅速概括案件事实, 找出争议焦点, 即要求从业者有极强的归纳概括能力。而我国法学日常教学对学生这方面锻炼较少, 学生常常废话连篇、词不达意, 概括归纳能力急需提高。对案例数据库的整理可以达到此目的, 具体方法是:

(1) 让学生对案例资料进行案情提炼, 提炼内容可以书面形式进行, 也可口头进行, 案情表达应在不失本义的情况下用最少的字数表达; (2) 归纳争议焦点。争议焦点的归纳对于分析案情特别重要, 需要学生准确把握案件争议, 归纳也要力求简洁; (3) 对案件进行简要法律分析。这种练习可课堂口头进行, 也可作为课下作业让学生完成。对案件的分析应做到法律适用准确, 条理清晰, 文章简洁。通过这种方法反复练习, 学生归纳、捕捉重点信息的能力将会大幅度提高。法规数据库的使用主要是学生课下阅读, 让学生掌握课程的背景法规知识。

2.3 分析使用数据库案例资料, 培养学生法律职业能力之三———案件分析及文书书写能力

分析使用案例库资料使我们想起判例教学法。判例教学法产生于美国 (6) , 是通过分析判例给学生提供运用法律知识、解决法律问题的实战机会。判例教学法为美国培养了大量杰出的法律人才。

判例或案例教学法自20世纪80年代传入我国, 受到了法学教育界的高度重视。然而, 案例教学法的使用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有学者认为:目前中国法学教育中的案例教学法只在有限的功利和不甚合理的意义上发挥作用。 (7) 笔者观察课堂中的案例教学法, 发现其有这些问题:案例分析重实体法分析, 轻程序法分析, 实体法课程和程序法课程老师割裂案例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分析, 学生无法实现实体法、程序法知识的衔接;重案例直接相关法条的运用, 轻案例其它背景法条的分析, 学生缺乏对相关法条分析整合的能力。

为了避免上述问题的出现, 提升学生的分析能力以及其外在体现———文书书写能力, 笔者建议按下列方法使用案例数据库: (1) 学生案例分析的结果应以法律文书或分析报告的形式呈现。法律文书形式锻炼了学生的书面表达能力。 (2) 对法条的使用, 建议学生自己收集案例相关法条, 老师不主动提供, 让学生在寻找相关法条的过程中跨越单个法规的局限。 (3) 对学生的回答不断质疑, 让学生学会思考, 学会对自己、对权威质疑。 (4) 上文中提到的学生思维局限的问题是对法学教育提出的更高要求。法学专业应开设社会学、公共管理学等相关课程, 弥补法学专业学生视角的缺失。

3 职业能力培养教学法与传统教学法相结合

打造理论扎实, 实务能力强的法学专业学生。加强法学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是法律职业对大学教育提出的要求, 也是大学法学教育改革的方向。但对知识的灵活应用建立在对知识的系统掌握之上, 因而传统讲授式的教学方法依然不能被偏费, 建议传统教学法和职业能力教学的时间安排是三比七, 甚至四比六。职业能力教学和传统教学的配合加深了学生对法律基本知识的理解, 教给了学生职业技能, 培养了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提高了综合能力, 使学生在走入社会后能够尽快适应实际工作。

参考文献

[1]苏力.中国法律技能教育的制度分析[J].法学家, 2008 (2) .

[2]胡晓进.美国律师协会的法学院设置标准[J].高教发展与评估, 2011 (11) .

[3]王竹青.美国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演进[J].比较法研究, 2012 (2) .

法学专业学生 篇2

近些年, 法学专业学生越来越热衷司法考试, 重视专业知识的学习, 而忽视法学职业精神的培养。各个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教育虽己经取得了进步, 然而大都把教育的重点都放在了专业教育, 忽视了职业意识、职业道德的培养, 这就使得法学毕业生整体的职业素养不够优秀。党中央国务院也曾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 从国家政策的角度, 加强高校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视程度。本文希望通过对法学毕业生的调查, 得到反结果, 了解了法学生的职业精神养成中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情况, 及法学生职业精神培养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为更好的提高法学职业精神养成中思想政治教育的作用提供客观、具体、可行的政策建议。

二、法学生职业精神研究现状

( 一) 思想政治素养较高

改革开放以来, 随着法治社会的飞速发展, 社会上出现一些不和谐因素, 很多人明明懂法却犯法, 追求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思想政治素养不高, 只有具有了较高的思想政治职业素养, 法律人员才能在社会工作中做到不被利益诱惑, 从而确保法律政治的高度纯洁。大学生作为国家的栋梁和社会的重要人才, 必须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才能够在法律工作中取得更好的进步以及自身素质的不断提高。

( 二) 职业道德高尚.

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养是每位大学生在法学课程中必备的重要环节, 尤其是职业道德显得更为重要, 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人员, 必须处理好法学课程和大学生思想政治之间的关系。大学生如果在未来的工作中想要得到认可, 必须具备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 根据客观事实, 公平办事, 如果违背了这项原则, 伤害的不仅仅是大学生自己, 还有很多无辜的人。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人员, 必须处理好法学课程和大学生思想政治之间的关系。 大学生如果在未来的工作中想要得到认可, 必须具备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 根据客观事实, 公平办事。

( 三) 专业知识扎实

对于法律专业而言, 法律工作不仅要求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还要求具有专业扎实的素质和素养。最仅几年, 在一些公务员和事业编考试中也出现一些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 这是对其专业的一个重要检测之一。所以, 现在社会越来越多部门对大学生的专业知识要求越来越多, 这也是检测大学生自身专业知识和素养的一个重要方面。所以, 作为一名合格的大学生, 不仅思想政治觉悟要高, 而且专业知识也要过硬, 因为这在某种程度上关系到大学生能否胜任相关的法律工作。

( 四) 法律信仰高

罗伯特. N. 威尔金的《法律职业的精神》中写到, “精神的东西会按精神的方式行进, 而获得这一精神的最好的办法就是崇尚它, 只有崇尚才能根植于心, 为灵魂所拥有。”法学生最需具有的职业精神便是对法律的信仰与崇尚。法学毕业生在本科受教育阶段应该具备的职业素养有两方面: 包括基础层面上的素养, 即法律思维的建立, 对法律法规的理解, 专业的法学知识体系, 还有更高层面上的素养, 即本身的德育水平, 尊重事实, 尊重法律, 尊重社会。坚持诚信为人, 坚持公平正义。

三、法学生职业精神养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 没有确立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地位

改革开放以来, 中国的法律教育事业快速发展, 但是我国法学教育还有很多需要教育的方面,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不断增强。在法学课程设置中很多大学没有突出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地位, 法律教育工作中, 大学生的专业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都是不可或缺的。和一般的工作者不同, 大学生如果从事法律工作, 必须具备自我监督、自我约束和自我培养的能力。较高的自身素质和专业素养对于中国高校大学生法学课程的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思想政治教育是培养大学生法律人才的一把利剑, 也是重要途径。 通过最近几年发现, 很多高校没有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核心地位。

( 二) 学校落实法学专业培养目标不到位

21世纪,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经济一体化的到来, 人才是最重要的。因此, 国家要想培养高水平的法律从业人员, 必须制定专业的发展目标。近年来, 通过走访中国的大学发现, 很多高校没有落实法学的专业培养目标。法考试通过率, 却忽略了对法学生职业精神的有效培养。从而造成了培养目标偏向专业法律人的培养而不是专业法律人才的培养。思想政治教育水平的高低影响着法学生基本素质的好坏, 必然会影响法律人才的培养。因此, 学校应该明确培养法律人才这一目标, 并为这一目标的实现, 多多给予法学生培养方面政策的支持与鼓励。

( 三) 教师队伍思想政治水平高低不一样

最近几年, 国内各大高校都在扩招教师, 教师供不应求, 所以在对教师质量选择方面没有进行严格的筛选, 导致了教师队伍的参差不齐。同样, 教师的思想政治水平也不在一个水平线上, 有的大学教师虽然学历很高, 但是政治觉悟不高, 职业道德精神不强, 相反有的大学教师虽然思想政治觉悟很高, 但是文凭只是研究生甚至是本科, 这一就出现了短板的现象。

( 四) 学生的主体性不强

在中国, 受到传统教育的影响, 以升学率和考试成绩为主的应试教育摧毁了很多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 大学分中学生为了学分和考试成绩而学习, 却没主动去思考和实践, 尤其是对法学生而言, 更家需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去解决生活中遇见的各种问题。因此, 作为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必须扬长避短, 趋利避害, 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 最终达到自我教育的目的。

四、法学士职业精神养成的对策建议

( 一) 确立思想政治教育在法学专业课程中的地位

和一般的工作者不同, 大学生如果从事法律工作, 必须具备自我监督、自我约束和自我培养的能力。较高的自身素质和专业素养对于中国高校大学生法学课程的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思想政治教育是培养大学生法律人才的一把利剑, 也是重要途径。通过最近几年发现, 很多高校没有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核心地位。要明确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性, 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养是每位大学生在法学课程中必备的重要环节, 尤其是职业道德显得更为重要, 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人员, 必须处理好法学课程和大学生思想政治之间的关系。大学生如果在未来的工作中想要得到认可, 必须具备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 根据客观事实, 公平办事, 如果违背了这项原则, 伤害的不仅仅是大学生自己, 还有很多无辜的人。

( 二) 建设思想政治教育的载体

法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可以利用课堂教学进行推进, 这也是一种很重要的途径和措施。通过调查发现, 中国的很多高校都在开设思想政治理论课程, 也在成为大学生的必须课程。通过开设思想政治课程可以提高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同时也可以提高大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法律素养及增加其历史使命和责任感。通过改变法学概论课程的教学内容, 提高大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首先, 教学内容可以发生变化, 大学教师可以根据法律专业大学生的心理特点进行课堂授课, 在授课的过程中充分贯彻思想政治这一课程内容, 而不是一味的关注大学生在课堂上所获得的法学课程的专业知识等; 其次, 是课堂教学形式的变化, 大学教师在授课过程中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就课程本身而言就具有一定的枯燥性, 所以可以从带动课堂积极性方面入手。

( 三) 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最近几年, 国内各大高校都在扩招教师, 教师供不应求, 所以在对教师质量选择方面没有进行严格的筛选, 导致了教师队伍的教师至少要是博士生学历; 其次, 要限制大学教师的教学年限。同样, 教师的思想政治水平也不在一个水平线上, 有的大学教师虽然学历很高, 但是政治觉悟不高, 职业道德精神不强, 相反有的大学教师虽然思想政治觉悟很高, 但是文凭只是研究生甚至是本科, 这一就出现了短板的现象。因此要通过各种途径, 提高大学教师的入学门槛。例如, 要严格限制大学教师的学历, 大学经验和社会阅历的大学教师。

( 四) 强化学生的自我教育

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要坚持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虽然法学生可以通过自我教育进行素质提升, 但是也离不开教师根据学生特点给予适当的指导, 法学生要充分发挥自我教育, 进行思想品德的提高以及自我职业精神培养, 把法学生职业精神规范转化为自己的道德规范。法学生应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 培养自我认识、自我监督和自我评价的能力。只有学校教师培养与自我教育相结合, 才能对法学生职业精神的培养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 作为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必须扬长避短, 趋利避害, 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 最终达到自我教育的目的。

五、结语

本文通过对大学生法学概论方面的课程进行研究, 通过了解大学生在法学概论方面课程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情况的研究, 认识了法学士在思想政治培养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为更好的提高法学概论教学疑难案件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政策建议。通过调查表明, 在开展法学课程教学中必须不断加强大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只有具备了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和法律情操, 才能更有利于法学课程的学习和发展。 不断提高中国大学生的公民价值意识, 在大学生法律教育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对于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也有重要的意义。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 随着社会经济和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 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推进, 大学生的公民价值意识不断增强。不断提高中国大学生的公民价值意识, 在大学生法律教育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对于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也有重要的意义。大学生思想政治素养与法律教育之间有重要的联系。近些年来, 全国各大高校法学专业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 但是教育工作重点突出了专业教育的重要性, 却忽视了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养和公民价值意识, 这是不可取。本文通过对大学生法学概论方面的课程进行研究, 通过了解大学生在法学概论方面课程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情况的研究, 认识了法学士在思想政治培养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为更好的提高法学概论教学疑难案件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政策建议。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法学生,法学概论,法学课程,职业道德

参考文献

[1]Judith A.Mc Morrow美国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养成[J].法学家, 2009 (6) :20-30.

[2]Judith A.Mc Morrow美国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养成[J].法学家, 2009 (6) :20-30.

[3]杜志淳, 丁笑梅.国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述评[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1 (3) :157-160.

[4]李克艳.<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改革思考—基于应用型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的视角闭[j].法制与社会, 2013 (12) :217-218.

法学专业学生 篇3

关键词:法学;专业教育;思想道德教育

一、加强法学专业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性

1.培养新世纪合格法律人才的需要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新世纪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要实现这一伟大目标,培养大量合格的社会主义法律人才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合格的法律人才必须德才兼备,除了掌握特定的法学知识与法律视角、有足够的审慎判断力与理性思维,更要拥有强烈的正义感和必要的社会良知。培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合格法律人才是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的基本目标。高校的法学教育让广大法学学生掌握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同时,更要培养学生的法律思想道德素养和政治素养,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确立为祖国、为人民提供法律服务,进而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远大理想。所以,高等法学教育绝不能是单纯的法律技术型教育,还必须加强学生的法律思想道德教育,只有这样才能培育出符合国家、社会需求的法律人才。

2.培养法律职业道德是保障国家司法公正的需要

我国法学教育中的思想道德教育,在国外被称为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法律职业道德是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的总和。追求真理、维护正义、崇尚法律、捍卫法律,是法律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法律人员的法律职业道德是国家司法公正的重要支撑。因此,高等法学教育应当加强法学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把知识的传授与道德的培养结合起来。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学生形成崇尚正义、追求真理和捍卫法律的观念,逐步具备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公平正义的理念和崇高的理想。只有具有良好法律职业道德的法学学生,才能在将来的法律执业中坚持正义、尊重法律,最终保障国家司法的公正。

3.提高法学教育有效性的需要

法律不能背离道德的支持。法律是从外部对人的社会行为进行规范和指导,而道德则是从人的内心对其行为作出导向。高等法学教育不仅仅是让学生知道哪些是法律规定的可作为行为,哪些是法律禁止的行为,更重要的是让学生发自内心地尊重与信任法律,能自觉地运用所学的知识来维护法律。思想道德教育正是解决这个问题的重要途径。高等法学教育中的思想道德教育是法学教育的基本内容,是整个法律教育体系的灵魂。注重高等法学教育中的思想道德教育,让学生学会运用道德和法律两个标尺来衡量个体行为。这种对照反思比单纯的法学理论灌输更为深入和有效,容易使学生形成自身内在的道德信念、崇尚法律的意识,更能提升法学教育的有效性。

二、法学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内容

1.树立法律信仰

树立法律信仰是法学专业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首要任务。所谓法律信仰,是指人们基于对法律的正义性、权威性,社会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而产生的法律崇敬,并以之作为行为最高准则的理念。对法律的尊重、忠诚和信念是成为法律人才的关键。具有完备的法律知识却没有法律信仰的人是不可能真正忠于法律的,甚至会玩弄法律于股掌之间,成为高智商的犯罪主体。法学学生所具有的法律信仰是其日后从事法律工作所遵从的法律职业道德的基点。法律职业道德的核心,就是法律工作者用自己的专长致力于社会福祉、为社会服务。法律工作者比一般社会成员有更强的正义感、法律意识、法律观念,能运用法律知识主动服务于社会,不计较个人得失去追求和实现社会正义,正是缘于他们拥有坚定的法律信仰。因此,法学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就是树立法律信仰、增强法制观念。只有在学生时代就树立相信法律、尊重法律的理念,胸怀对法律的崇敬之情,才可能在未来的工作中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2.公德与私德并重

公德与私德是人同时具备的两种道德。所谓公德,是指维持社会存在所必需的基本道德规范,包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道德等,它构成了法律道德的底线。国家法律依靠人来实施,如果法律的立法者、执法者和适法者没有公德,那么法律实施的准确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就得不到保证,社会法治的根基就会动摇。没有公德的社会根本不可能有法制秩序。所以,法学教育中的思想道德教育的重点要放在公德建设上。

相对于公德来说,私德体现为个人品德的修养。作为一个法律人,既要具有公德意识,能够遵守基本的道德规范,还要有私德的自我修养与完善,从来没有一个人是私德恶劣而公德高尚的。私德是公德的价值源点,只有具备了良好的私德,才能正确实施道德行为。因而法学教育也要重视和加强学生的私德教育,在公德教育的指导下发展私德教育,用私德教育推动公德教育,最终促进学生道德修养和法律意识的增强。

3.加强法律伦理修养

伦理教育特别是法律伦理的教育是法学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中非常重要的内容。法律职业体现了对公平、正义、秩序等基本价值理念的追求,这要求法律职业者必须具有理性与宽容的精神、刚正与廉洁的品格,还要拥有较强的伦理价值思维和伦理道德修养,才能代表公道和正义,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在法学教育中强化法律伦理教育,可以使法学学生在接受法学教育之初,就了解司法公正的社会重要性,了解司法腐败对社会的危害,从而促使他们自觉提高道德素质。在未来工作中,他们能面对各种复杂情况,秉持公正之剑,守卫法律的尊严。

三、加强法学专业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途径

1.将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作为法学教学的目标之一,设置专门的法律职业道德课程

法学专业学生自我评价 篇4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我们都尝试过写自我评价吧,自我评价具有重要的社会功能,它极大地影响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方式。你知道自我评价怎样写才规范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法学专业学生自我评价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法学专业学生自我评价范文1

四年的大学结束了,总结从前,播种很多,现总结如下。

在校期间,我严厉请求自己,尽力学好专业知识,通过缓和的学习生涯,我已经熟习并控制了有关法律基本实践、基础法、部分法的相干知识。在学习之余,踊跃投身法律实际工作中,使本人在丰盛理论常识的同时,增添了社会教训。四年中令我快慰的是:持续两个学年,四次取得奖学金,顺利通过了大学大作文英语四级测验跟盘算机二级考试。我把这些作为向上的能源,朝着更高的目的斗争。

我校是一所理工学校,在培育人文素质的进程中,也浸透了理工科精良的风格,在我的身上,您会看到工科学生的扎实、看到理迷信生的沉着。综合发展自己,成为文、理、工兼具的好学生,是我对自己的要求。

作为一名来自乡村的大学生,我继续了中国农夫的勤奋、百折不挠和不怕苦的精力。凭着这种精神,我边工边读,直至顺利实现学业。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持续发挥这种精神,爱岗敬业,施展自己的最大潜能!

法学专业学生自我评价范文2

大学的四年里,学习了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了解和掌握国家的主要法律法规,理解和把握法律规则背后的法律精神和法律价值,并能运用法学理论,方法和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但是书本的学习较有限,于是参加了很多社会实践和社团的工作,从事了大到组织策划晚会、小到文秘接电话的工作,积累了很多了从失败到成功的经验。我认为实际操作能力和组织合作能力的学习更重要。对自己总体评价是为人热情乐观,真诚,工作踏实、易上手,遇到困难能迎难而上,不轻易放弃。

从大学一直下来,我感觉我学到了很多,特别是一些书本上学不到的工作经验,虽然以前有过成功,也有过失败,从中我的到的是很多做事的原则和处事的经验对于现在的我来说,做事也变得成熟稳重了。在过去的工作中,我做事认真负责,有团队合作精神,还有较好的交际能力。

作为一名应届毕业生,也许我的知识有限,也许我还太年轻,缺乏实践经验,也许在某些方面我无法像其他人一样工作自如,但年轻意味着热情与活力,我有生理缺陷(从初中起我的听力就逐渐减弱,但并不妨碍我的学习、工作与生活,反而更能让我将注意力集中在一件事情上,而不易受到外界干扰,保持自己的想法)并不代表我不行!我自信能凭自己的能力和学习在毕业以后的工作学习与生活中克服各种困难,不断实现人生价值与追求的目标!

法学专业学生自我评价范文3

大学生活马上就要结束了,回忆这大学求知的历程,曾经非常向往的象牙塔就要远去,而迎面而来的将是社会的锻炼,于是更加的怀念这个紧张而有序的大学生活,她给我留下了很多美好回忆,我孜孜不倦,勇于挑战自我,充实自己。我是一名文科专业的大四学生,大学结束之际回忆过去,收获良多,现在做一个自我鉴定如下。

在校期间,我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学好专业知识,通过紧张的学习生活,我已经熟悉并掌握了有关法律基础理论、基本法、部门法的相关知识。在学习之余,积极投身法律实践工作中,使自己在丰富理论知识的同时,增加了社会经验。四年中令我欣慰的是:连续两个学年,四次获得奖学金,顺利通过了大学大作文英语四级考试和计算机二级考试。我把这些作为向上的动力,朝着更高的目标奋斗。

最大的收获是心理的成熟,一千多个日子里曾悲伤过、失落过、苦恼过,委屈过。而现在懂得擦干眼泪,站起继续往前走,前面的荆棘,算不了什么,路上的阻碍,我每攀登跨越过一次,便离云端更近了一步。使自己的知识水平,思想品德,工作能力等方面都踏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法学专业学生 篇5

关键词:专业社团,构建范式,优良学风,重要作用

一、专业学实社团在构建优良学风中的重要作用

笔者认为, 所谓的“专业学生学实社团”, 是指由具有统一的专业背景, 相近的专业背景的学生和专业指导教师组成的, 遵守社团章程, 以专业学术活动研讨和专业知识实践为主要活动的学生自治组织。这种组织在优良学风构建中具有重要作用。

(一) 优良学风构建的要素

优良学风是指优秀的学习风气和精神氛围 (1) 。在优良学风的构建中, 应当至少包括如下决定性要素。

1. 师资力量。

笔者认为, 一所大学的师资力量, 是本所大学的核心竞争力体现。只有具有梯队合理, 年龄学历搭配适当, 教学科研上均有所建树的教师团队, 才能够带动良好学风体系的形成。因为教师在高校中具有榜样性的作用。其一言一行, 均示范性地透露着本所学校的核心价值观和智力追求。

2. 校园社团文化。

一所学校的校园社团文化氛围, 是本所大学的学风氛围的重要体现, 在学风建设评价体系中, 也应当占有重要地位。在校学生在学习生活中所关注的对象和思想言谈, 均对大学校园社团文化体现出一定的合力作用, 因此, 学风建设的氛围都能体现在校园社团文化中, 良好的校园社团文化氛围, 能够促进优良学风的形成, 反之对学风建设影响极大。

3. 管理理念。

在大学学风建设中, 管理结构极为重要。在国外的大学中, 有些实行教授治校, 德国的一些大学还实行教授教席制度 (2) 等。其共同特点是强调大学中教师的重要地位。与此相对应的是, 另外一些大学实行类行政化的办学管理结构、办学理念。凡事要以事先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程序按部就班地进行。两种管理理念影响着大学的学风建设程度。显然, 我们认为前者的管理方式更能够发挥教师的主观能动性, 指定的规章制度更能够贴近学生的要求。反之, 后者在治理结构上存在着一定的瑕疵和缺陷, 尽管做到了管理机制上的严谨, 但是失去了大学的独立理念和学风自由。

4. 生源结构。

在我国, 实行高考模式的前提下, 各大学分为若干档次, 所招收的学生也是按照一定的高考分数进行入学的。在理论上来讲, 高考分数越高的同学, 应当具备更高的学习素质和具有更加良好的学习心理 (3) 。因此, 在学风浓郁的大学, 一般来说, 生源结构相对良好, 即高考分数相对高, 而反之, 在学风偏低的大学, 生源结构往往呈现出整体较低的水平。

(二) 专业学生学实社团对学风建设的重要意义

专业学生学实社团的构建, 至少不限于以下三方面的意义。

1. 促进优良学风的良性互动。

专业学生学实社团的建设是跨年级的和有目的性的 (4) 。因此, 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团结本专业的同学。同学们打破了班级的界限, 以专业作为自己的组织单位, 团结了全部本专业的学生。这样就能够起到以老带新的作用, 让优秀的学风能够一代代传承, 并且建设优良学风语境下的专业社团, 需要均有一定的持续性和传承性。跨年级的专业组织模式能够起到传承作用。

2. 促进理论和实践相结合。

在优良的学风建设中, 社会实践是一个重要环节 (5) 。理论知识要与实践知识相结合, 才能够发挥理论的威力, 和社会的发展需要相结合。因此, 在学风建设中, 实践能力和实践环节对优良学风的形成具有重要的作用。专业学生学实社团能够促进学生不断提高开拓实践能力, 为学生创造广阔的实践平台和实践机遇, 使学生在实践中思考, 如何更好地学习理论知识, 哪些专业知识应当注重实践角度, 哪些专业知识应该以理论构建为主等。在专业实践中, 学生能够切实感受到理论知识的重要性, 从而从实践的角度促进专业的学习, 为优良学风的形成打下坚实的实践基础。

3. 影响学生的业余文化生活, 营造以学习为主的校园社团活动氛围。

在理论专业知识学习之余, 学生经常会加入各种社团, 丰富自己的业余文化生活。但是在众多高校的社团中, 非学习性社团占有重要比重。在构建优良学风的语境下, 这种社团的数量应当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如果非学习性社团占有的比重超过了一定范围, 那么对校园文化的影响是负面的。而校园文化氛围在学风的建设中也具有重要的作用。校园文化氛围的营造中, 社团的影响非常关键。学习性社团占有比重大, 校园的文化氛围自然就强烈, 否则就低下。而专业学实型社团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营造校园文化氛围, 形成人人向学的优良学风氛围。

二、学生专业学实社团的构建范式

(一) 学生专业学实社团的组成要素

由学生专业学实社团的定义, 我们不难看出, 社团应当具有如下构成要素。

1. 知识背景相同或相近似的学生。

需要指出的是, 社团的活动主体应当是学生。而具有相同专业的学生在知识结构和专业背景上是相通的。因而, 符合我们对专业学实社团的定义。具有专业相同的或者相似背景的同学, 能够更容易找到共同点, 在交流的过程中更容易达到互识互信, 有利于形成优秀的团队氛围, 在开展社团活动中容易解决相关问题 (6) 。

2. 知识背景相似 (7) 的指导老师。

虽然我们将学生作为专业活动的主体, 将社团作为学生的自治组织, 但是指导教师的作用是不能忽视的。因为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欠缺, 并且对于专业自身的发展方向和专业就业的情况掌握也不够深入。对于社团活动的定位和社团的发展掌握有待提高, 因此, 需要指导老师的帮助。

3. 专业的实践平台。

专业的实践平台, 对于社团的发展极为重要。因为实践平台的有无和质量的优劣, 直接决定了社团活动的质量高低, 进而决定了社团成员从中的收益高低。笔者认为, 可以将实践平台根据是否由学校提供分为校内的实践平台和校外的实践平台。

(1) 校内实践平台

校内的平台构建相对简单, 可以依托本校或者本学院 (系) 的团组织下的社团进行构建。在活动过程中, 要遵守本学校或学院 (系) 的相关章程。 (8)

(2) 校外平台

这种平台应当作为社团实践活动的重要依托。校外平台不依靠学校的各种资源, 而是通过与专业息息相关的各个机构建立联系, 建立一定数量的实践基地, 作为校外活动的基本依托。这种基地甚至包括了加入高于校一级的社团组织或者志愿者组织 (9) 。这种组织应当是切合本专业的基本实践的。另外, 专业平台的构建应当与该专业的基本知识背景相符合 (10) 。

4. 组织章程。

作为一级组织, 社团应当具有一定的组织章程, 并且章程至少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第一, 本社团的宗旨;

第二, 本社团的活动开展方式;

第三, 申请会员的资格资质和退会方式;

第四, 社团的会议制度;

第五, 社团的奖励制度;

第六, 社团的惩罚制度;

第七, 社团的学生干部产生方式;

第八, 其他社团认为重要的事项。

(二) 专业学实社团的基本任务

1. 为学生提供质量上乘的实践平台。

学生通过实践活动, 能够极大提高学习理论知识的积极性。理论只有和试讲相结合, 才能充分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学生们在实践中, 能够充分了解到社会现状和社会需要, 知道自己所学的知识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满足社会需要, 进而逐步完善自己的知识构架或者从事相关的职业资格考试 (11) 。

2. 提供专业研讨平台。

该平台的提供, 可以承载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专业的学术研讨。在此平台的研讨, 可以依托专业教师, 开学习沙龙等形式多样的研讨会 (12) , 另一方面的内容是专业实践成果研讨。这方面的研讨可以根据社团章程, 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和协会年会等 (13) 。

参考文献

[1]靳蕊卉.高校学生社团在构建和谐校园中的作用[J].安阳工学院学报, 2010, (03) .

[2]诸葛洋, 陈恩.新建院校学生社团培育的问题及途径研究[J].教育与职业, 2009, (06) .

[3]靳蕊卉.高校学生社团在构建和谐校园中的作用[J].临沧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0, (02) .

[4]杨林.加强社团建设构建和谐校园[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 2007, (07) .

[5]徐佳, 金云霞.新形势下大学生社团建设管理的研究与实践[J].美与时代, 2005, (09) .

[6]姚轶懿, 范雄花.构建高校学生助学社团的思考与实践[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 (教育科学版) , 2010, (07) .

[7]刘孝群.新形势下大学生社团建设刍议[J].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学报, 2005, (02) .

[8]田艳媚.高校学生社团建设与管理新途径[J].企业家天地 (理论版) , 2010, (12) .

[9]徐姗姗.学生社团对大学生素质提高的影响[J].天津市经理学院学报, 2009, (04) .

卫生法学专业实习基地建设研究 篇6

关键词:卫生法学专业,实践能力,实习基地建设

卫生法学专业是应医药卫生领域社会需要而新产生的应用法学专业, 卫生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是能够处理医疗卫生领域纠纷的应用型、复合型专业人才。应用能力和实践能力是卫生法学人才获得社会认可的核心竞争力, 是其满足社会需要的重要砝码, 而实习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能力、获取实践技能、培养实践能力的重要方式。实习基地的选择对实习效果有重大影响, 直接关系到卫生法学专业人才应用能力的培养, 加强卫生法学专业实习基地的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但当前卫生法学专业的实习基地建设中存在许多问题, 以至于影响到实习效果和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1 加强卫生法学实习基地建设的重要性

现实中存在卫生法学专业毕业生输出中供大于求与卫生法学人才不符合需求的矛盾。“仍然缺少大量的卫生法学人才充实到医疗纠纷处理的第一线。100%医院目前需要医事法学专业人才, 这是毋庸置疑的。而通过调查, 现今只有22.7%的医院会配备医事法学专业人才”[1]。矛盾的原因很多, 一方面, 可能是卫生法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 社会对其了解不多, 学校培养的定位不一定到位, 这也使得本来法学就业不景气的市场更加紧张[2]。本文认为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学校在卫生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中没有或者不能按照复合型应用型法学人才的目标进行培养, 学生缺乏实践能力, 不能满足社会关于解决医疗卫生领域纠纷的需求。而学生实践能力欠缺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实习基地的建设不尽人意, 实习没能取得应有的成效。

2 卫生法学专业实习基地建设现状

当前开设卫生法学 (有的学校称为医事法学) 专业的学校在实习基地的建设上也都进行着不断的探索。卫生法学专业的实习基地主要包括一般法学专业实习基地, 如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 也包括一般医学专业的实习基地——医疗机构, 以及卫生行政部门等。他们主要采取的这种“1+1”的实习基地建设模式对卫生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的培养不具有针对性, 不能很好地锻炼学生处理和解决医疗卫生领域的法律问题的能力。卫生法学专业实习基地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影响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主要问题有:

2.1 基地的选择缺乏专业针对性

卫生法学专业的学生是法学人才, 应当到法院、律师事务所等传统法学实习基地实习, 但是卫生法学专业的学生又不是普通的法学专业人才, 他们应当有区别于普通的法学专业学生的特色, 他们应当是既掌握法学知识又掌握医学知识的复合型、应用型、有自己专业特色的法学人才。因此, 卫生法学专业学生的实习基地建设也应当突出其专业特色, 应当有专业针对性。但是, 当前卫生法学专业实习基地的选择缺少针对性。比如, 法院负责处理医疗卫生领域纠纷的部门应当作为学生的实习基地, 但是很多学生并没有被安排在这些部门实习, 而是和普通的法学生没有区别。律师事务所也是法学生实习的一个必选基地。但是, 并非所有的律师事务所都擅长医疗卫生纠纷案件。选择实习基地应当紧紧围绕卫生法学专业学生的培养目标, 如果与培养目标不符, 则不应选为实习基地。

卫生法学专业的学生不仅应当在法律部门实习, 还应当到医疗机构实习, 但是, 医疗卫生相关基地的选择也缺少针对性。鉴于卫生法学专业课程安排的紧张, 学生医学专业课的实习是在课程学习过程中通过见习的形式进行。此处所言卫生法学专业学生在医疗机构的实习是指毕业实习, 主要是安排学生到医疗机构的行政部门, 如医务科 (处) 、护理部、医院办公室等与学生的培养目标比较接近的部门实习。但是, 因为医院条件所限, 学生被安排在医院的后勤部、设备科等与专业不相关的部门实习的情况也比较多见。卫生法学专业学生在卫生行政部门的实习, 也会出现类似医疗机构实习不对口的情况。

2.2 固于已有基地, 缺少对新基地的开拓

卫生法学专业实习基地多固于传统基地, 缺少对新的对口基地的开发。除传统基地外, 还有不少单位可以作为卫生法学专业的实习基地, 例如行业协会。行业学会拥有大量专业技术人员, 对实践教学的指导力量比较强, 选作卫生法学专业的实习基地具有一定优势。在医疗纠纷的处理中, 是不是医疗事故、医方有没有过错以及过错的大小等与责任和赔偿有关因素的确立往往都需要经过鉴定, 鉴定是医疗纠纷处理的重要环节。按照现行法律, 医学会是医疗事故的法定鉴定部门, 因此, 开辟医学会等行业协会作为卫生法学专业的实习基地具有重要意义。而目前鲜有学校把医学会作为卫生法学专业实习基地。

2.3 校内实习基地的建设不够

卫生法学专业的实习基地多是校外基地, 很少有学校开设校内实习基地。有针对性的校内实习基地可以更加方便学生的实践实习, 而且校内实习基地有着校外实习基地所不具备的优势, 方便教师进行指导, 方便学生参加实习, 方便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的监督和管理等。

2.4 实习基地与学校之间的联系不够

“没有大环境的支持, 这些卫生法学专业的学生在学习期间的见习、实习等社会实践, 可能就会遇到很多问题。很可能缺乏接收卫生法学专业学生实习的单位, 或者接受了, 由于没有经验等原因却不知如何指导学生根据其专业进行实践、学习”[2]。实习基地与学校应当加强实习指导教师的交流与研究, 促使实习取得成效。

3 卫生法学专业实习基地建设探讨

3.1 围绕培养目标, 有针对性地建设实习基地

卫生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是为社会培养既懂医学又懂法学能处理医疗卫生领域纠纷的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应用型和复合型是卫生法学专业人才的两大特点, 应用型是其产生、存在和发展的根本, 复合型是其特色和优势, 但是, 如果不解决卫生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中缺少实践能力的问题, 恐怕卫生法学专业的存在都将会有问题, 更不要提发展和特色。在实习基地的建设中也应围绕卫生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 通过具有专业针对性的实习基地的建设, 帮助学生成为符合培养目标、达到培养要求的人才。

3.2 稳定性和灵活性相结合选择实习基地

卫生法学专业实习基地的选择应坚持稳定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稳定性就是卫生法学专业学生的实习要有固定的单位, 通过学校与实习单位建立稳定的关系, 便于长期探索和积累培养学生实习的经验。灵活性是指学生在实习单位不需要固定在一个部门或在有限的时间里只跟某个人或者某个案件。医疗纠纷案件一般处理时间较长, 学生在短暂的实习期间, 很难全程跟踪某个案件, 因此在实习过程中, 实习基地应当让学生能够抓住一切机会接触案件, 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灵活性还应当包括, 学生实习不固定在一个庭, 如最多受理医疗案件的民庭, 而是当刑庭、行政庭、审监庭等有医疗卫生相关的案件时, 也应当给学生参加的机会。配合这种不太固定的实习模式, 应当有指导教师认真的监督和考核, 避免实习流于形式。

3.3 校内基地与校外基地结合

建立校内实习基地, 为学生提供实习环境, 更利于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对实习环节的监控, 是实习教学环节的有力保障[3]。学校可以通过开设医疗纠纷法律援助点的形式, 利用学校的资源和优势, 创建校内实习基地。学生在校外的实习基地实习, 因时间所限, 有时不能完整跟踪一个案子, 难以真正了解案件的处理。鉴于当前医疗纠纷的高发, 社会上熟悉医疗纠纷处理法律人才的不足, 如果在校内开设医疗纠纷法律援助点, 利用卫生法学专业的教师和学生熟悉相关法规以及学校具有医学人才的优势, 司法行政机关会将部分医疗纠纷案例安排在援助点。这样学生在平时就可能接触大量真实案例, 并在教师指导下, 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医疗纠纷, 有时间从头跟踪一些案例, 了解到整个案例的发展过程和处理流程、处理技巧技能等。这些锻炼既能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又可以帮助化解社会矛盾, 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因此, 应当加强对卫生法学专业校内实践基地的建设, 学校给予场地、经费等相关支持。

3.4 传统基地与新拓展基地相结合

卫生法学专业实习基地的建设中, 既要保留传统的实习基地, 如法院、律师事务所、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等, 同时也要开拓新的实习机构, 如医学会、鉴定机构等。

3.5 专业实习指导教师与实习基地人员共同努力建设实习基地

学校的专业实习指导教师与基地人员的沟通和交流不够, 这不仅是卫生法学专业实习基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而是整个法学专业实习基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可以通过把实习基地的工作人员请进课堂进行教学或者做讲座, 或者与实习基地联合, 针对实习基地建设以及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问题进行研究等方式加强实习基地与学校的深度交流与互动, 才更有利于实习基地的建设, 有利于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4 结语

要把卫生法学生培养成符合培养目标的应用型和复合型人才, 必须通过实习基地的建设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否则他们就会成为医学理论知识不如专门的医学生、法学理论知识又不如传统法学的学生, 不具有竞争力, 更不要说特色和优势。卫生法学生的培养应当借鉴医学生的培养, 通过临床实习, 加强学生的“临床”经验, 把卫生法学生按照“临床法学”[4]的方式进行培养, 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

参考文献

[1]祁佳楠, 钟红梅.从用人单位视角审视目前医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及完善建议——以浙江省6个地区30家医疗机构需求情况为例[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 2010 (12) :190-192.

[2]何君, 冉晔.法学教育的困境与路径选择——以卫生法学专业为视角[J].中国卫生法制, 2008, 16 (5) :4-7.

[3]刘影, 刘海峰.高校内部实习基地的建设与探索[J].现代骄傲与科学, 2003 (4) :103-104.

法学专业学生 篇7

(一)实践课程之间缺乏匹配性

当前,我国的高等教育政策非常重视实践教学。在这一政策指引下,各高校法学院都增加了实践课程,主要包括案例讨论、审判观摩、模拟法庭、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由于以前实践教学研究的对象都是具体针对某一个环节,未注意到从宏观层次把握每个环节的联系和区别[1],所以导致法学实践课程设置类型单一,内容简单,缺乏综合性、系统性、匹配性。这不利于全面性、渐进性、与各学年理论教学相对应地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法学专业大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是以 “发散与逻辑相结合”的思维能力、验证性实证能力、学习能力、收集运用信息能力等为基础的。目前,很少法学院设置相应的实践课程来有针对性地培养这四种能力。

(二)大学一、二年级缺少实践课程

当前,我国许多法学院在实践教学的时间安排上存在着不足。其主要表现是缺少大学一、二年级的实践课程,这非常不利于全面性、渐进性地培养大学生的综合能力。目前的大学一、二年级学生普遍养成的是“应试型”思维方式,只知道背记教师或书本给定的所谓“正确答案”,不知道接受课本以外的知识,不知道怀疑给定的答案。在这种思维模式下,他们的创造才能和个性不能得到培养和发展。要打破这种思维方式,法学院就必须加强培养学生的自我学习能力、开拓思维能力、到课堂外寻找案例以验证课堂知识的实证能力。而这些能力的培养是一个系统的、长期的过程,不可能单靠一两门实践课程来完成。

(三)实践教学评价不合理

实践教学评价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教师的评价;二是学生的评价。从教师方面来看,当前“重科研轻教学”、 “重理论轻实践”的现象普遍存在。一些法学院不理解实践课程的重要性,不把实践教学的研究成果当作“学问” 看待,对于实践教学的能力和水平不给予应有的评价, 导致了法学实践教学师资呈现出结构性不足:其一,高职称、高学识、经验累积丰富的教师不愿意、不屑于指导实践教学。其二,导师不能像上理论课那样规范化地进行实践课的教学。其三,教师没有途径去积累法学实践课的经验。由于法学院对于教师晋升职称评价依据主要是理论科研文章,导致青年教师往往利用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从事理论研究,很少研究法律实践问题和法学实践教学问题。从学生方面看,当前一些法学院对于实践课的考核不像理论课那样规范、严格,学生在实践课中表现的好与坏一般不影响考核结果。这导致学生参加实践课的主动性不高,付出的努力不多。

二、法学专业“全学程”实践课程体系的构建

(一)“全学程”实践课程体系的含义与内容

所谓“全学程”实践课程体系,是指对法学专业大学生从大一到大四的各学期不间断地安排实践课程,各课程的功能与各学期的理论课程相匹配,按照培养学习能力、实践操作能力、创新能力的三个层次渐进性地设计课程内容的实践课程的有机组合形式。下面以广州大学法学专业的“全学程”实践课程体系为例,来介绍其主要内容。

1.读书报告。本门实践课程的功能是改变一年级大学生“背教材、背答案”的思维定式,让其思维视野跳出课堂、跳出教师讲授知识之外,养成根据自我兴趣、自我发展需要来培养学习知识的能力。同时本课程还能强化学生的表达能力与写作能力,锻炼其文字书写能力。这一实践课程的基本要求是:(1) 学生在大学一年期间每两个月写一份读书报告,全年共需要写四篇。(2)读书报告是实践课的重要环节之一,合格者获2学分,不合格者不能毕业。(3)读书报告应以认真阅读一本书为基础; 阅读的书目可在法学院“推荐书目”中选读一部或自选一部法学名著。(4)每篇读书报告应在2万字以上,由三部分构成:第一部分对阅读书目作者的生平和学术地位等加以介绍;第二部分针对阅读书目中的重要内容加以摘录,每摘录一段落,必须按写科研文章之注释(夹注) 的方式标出该段的出处和页码;第三部分对所阅读书目的观点进行简单评价。(5)读书报告必须用手写,不得打印、复制。

2.结案报告。这门课程的功能是培养学生的“发散型”思维能力、收集运用信息能力和创新能力。二年级大学生学习到了一些法学基础知识,为了防止其被动地陷入教师的知识背景下和思维模式中,必须设置实践课程来促使其怀疑教师的观点,使其能接触到实践部门操作的案例,理解案例解决方案与教师讲授的理论课之间的差别及其原因。其基本要求:(1)二年级学生必须每月写2篇结案报告,全学年共需要写16篇。学生可以从网上、书中查找案例素材,或到法院、律师事务所等部门调研取得案例素材。(2)结案报告一般分三个部分:首先是对案件事实的概括,其次是对争议各方观点及根据的总结,第三是判决结果、依据以及自己的看法。(3)学生必须用打字电子版存档并用A4稿纸手写,每学期末统一上交指导教师手写稿和电子版,由指导教师评分存档。

3.模拟法庭。这门课程的功能是锻炼学生对实际案例的分析能力和法律知识应用技能,提高概括案件事实能力、形成代理意见或辩护观点的能力。其基本要求是: (1)以班级为单位,精选案例,对案例事实加以准确、精练概括。(2)根据法庭审判的角色,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以刑事审判为例,可分成法官组、公诉人组、证人组、 被害人组、被告人组、辩护人(律师)组等。(3)各角色组要共同撰写法庭审判过程的诉讼文书。例如,法官组要准备审判提纲、判决书等;公诉人组要准备起诉书、法庭调查提纲、法庭辩论提纲等;辩护人组要准备阅卷摘要、 法庭调查提纲、法庭辩论提纲、辩护词等。证人组、被害人组、被告人组的学生必须熟悉掌握证人权利义务、证据理论、被害人陈述的证据特点、口供的证据特点、被害人和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等知识。司法警察扮演者在法官组、公诉人组或辩护人组中产生。(4)各班级在模拟法庭表演开始前,必须向指导教师上报各角色组名单。法官组,辩护人,代理人组,公诉人组的成员应当占班级学生的2/3。其余1/3学生参加证人组、被害人组、被告人组。(5)在法庭模拟表演时,学院随机抽取某位学生参加法庭模拟表演。(6)法庭模拟后,由学院指定教师和聘请实务部门专家进行点评并打分。(7)模拟法庭表演结束后,每位学生必须写一份《参与模拟法庭报告》,写明自己参与诉讼角色的相关法律知识是如何被应用的、理论知识与实务技术如何衔接及自己的感受和体会等。此报告作为评定成绩的根据。

4.学年论文。这门课程的功能是使学生对大一、大二所学专业知识和基础理论进行反思和总结,温故而知新,锻炼学生检索、利用文献技巧,提高学生书面表达能力,初步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撰写毕业论文打好基础。其基本要求是:(1)学生在第二学年之第一学期中,必须与指导教师联系,并确定论文题目。学年论文题目以学生自拟为原则,教师指定为补充。 (2)学年论文一般以两年来所学法学必修课涉及的某一特定知识、某一专门理论为研究内容。(3)在第二学年之第二学期末必须上交论文定稿。(4)学年论文一般要求写5000字左右。学院统一制定学年论文写作格式模版。 (5)对学年论文学院统一组织查重检测,重复率不超过35%者为合格。

5.侦查与鉴定实验。这门课程的功能是培养学生实验报告的制作、分析能力,使学生养成实证思维模式,能对案件事实用多个证据从反复实验的角度来证明其真实性、客观性,养成重实证调查,重实验数据,不轻易下逻辑推理式的判断结论的思维方式。

6.法律诊所。这门课程的功能是通过模拟案例与真实案例的实际动手操作,让学生掌握从事相关工作的基本技能与技巧,为学生走向法律工作岗位提供实践基础。其主要内容是让三年级学生将具体的案件事实概括成典型法律事实,根据诉讼角色要求,担当不同的诉讼角色,形成不同诉讼角色的思维方式,掌握不同诉讼过程的诉讼法律知识,形成不同的诉讼观点,多角度地提出并合理论证自己观点。学生要分组训练当事人会见、 事实调查、法律分析、接待当事人咨询、法律商务谈判、 调解、诉讼等实验项目。

7.办案实习。这门课程的主要功能是使学生从感性上掌握各类案件的司法实务流程,提高案例分析能力, 让其学习律师的思维模式,锻炼其阅读卷宗、提炼概括案件事实的能力。其主要内容是:三年级学生必须撰写2篇办案报告。学生可利用第三学年的短学段或寒暑假到律师事务所实习,尽量直接参与律师办理案件的全过程,在征得办案律师同意的情况下,将该律师办理结案的案件卷宗的全部材料加以抄写并写出总结。办案报告一般包括如下几个部分:(1) 对案件事实加以概括;(2) 摘抄律师阅卷记录;(3) 摘抄律师调查取证过程及证据种类、证据内容、证明方向等方面资料;(4)全文抄录起诉书;(5)全文抄录律师的代理词、法庭调查提纲、法庭辩论提纲、辩护词等;(6)全文抄录法院判决书;(7)写出参与办理案件、抄录案卷材料的体会和总结等。学生必须用A4稿纸手写,不得打字或复印。

8.毕业实习1。这门课程包括学院统一安排集中实习与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分散实习两种形式。实习单位要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一般是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集中实习由学生报名,学院统一安排。分散实习事先由学生报名,由学生家长出具同意的意见书,学院出具联系函,学生本人自主联系,学院审核批准后派出。分散实习的学生应向学院提供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姓名、联系方式及联系电话。学院随时派人检查。

9.毕业论文。这门课程要求学生尽量通过毕业实习获取真实的案例素材,将解决此案例的方案和论证作为毕业论文选题。这种选题方式能将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两个实践课程有机地连接起来,能与法律实践紧密结合起来,一般不会与往年毕业论文题目重复,能够调动学生的研究兴趣。撰写这样的毕业论文(设计)能锻炼学生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培养其创新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

(二)“全学程”实践课程体系的特点

1.各门课程能够有针对性地培养学生的能力。读书报告能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和知识选择能力;结案报告和法律诊所能培养学生的法律知识应用能力和对于课堂知识的鉴别能力;侦查与鉴定实验能培养学生的实证分析能力;办案报告能培养学生的职业认同感和案件操作能力;学年论文能使学生反思大一、大二所学基础知识,初步确定研究方向;毕业实习能使学生从感性上了解法律职业特点,获取毕业论文写作素材,确定解决问题的方向;毕业论文(设计)能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案件的操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2.课程之间具有渐进性和功能互补性。“全学程”实践课程体系的设计,充分考虑了一年级到四年级学生的知识背景和能力特点,各门课程由浅入深,由简单到综合,由校内到校外,依次渐进开设。一、二年级学生法学知识积累较少,应对其开设自主性学习、课外实践素材收集、实证或发散思维培养等类型的实践课程。读书报告、结案报告、侦查与鉴定实验等课程都具有这样的功能。三、四年级学生在自己感兴趣的领域掌握了一定的专业知识,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法律诊所、模拟法庭、办案报告、学年论文、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等课程主要对大三、大四学生开设。以上课程分别着重培养学生的不同能力,具有很好的功能互补性。

三、“全学程”实践课程体系必须解决的问题

(一)加强实践教学研究,实现课程的预定功能

实践教学研究是当前本科教学研究的重中之重。一门实践课程对于学生能力的培养功能不是单一的,而是多元的;其各功能是主次有别的。课程设计者在设计课程之初并不能预见到其全部功能。这就要求指导教师在动态的教学过程中不断地研究和发现其规律和新问题。 当一门实践课的新功能在教学中呈现以后,指导教师必须及时发现它,并把它固定在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考核方案中。这样会使实践课程的内容不断地发展,也可以根据其新的功能来不断改革实践课程体系。

(二)科学设计考核方式,增加学生参与实践课的强制性和体悟性

人才培养方案是教学宪法,能从根本上规范教学活动。实践课是人才培养的重要载体,必须被纳入整体的人才培养方案中。首先,人才培养方案必须把每一门实践课开设的学期、课时数规定清楚,必须将实践课程规定为必修课。其次,法学院一定要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来制定实践课的教学大纲,要把教学目标、基本内容、基本要求、考核方式规定清楚。再次,实践课程必须“学分化”。学院必须安排专职的实践课教师按一定量的课时来组织教学。最后,必须强化对学生参加实践课的考核。 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严格、规范化地组织实践课的考核,学生要通过考核过关,考核不合格不能毕业。 现代教学理念强调学生参与教学活动的主体性。让学生把自己参与实践课的直接经验和体会表达出来,是促进学生主体性的重要手段。不同实践课的教学内容、教学过程及考核环节都必须围绕着显示学生对实践活动产生直接体悟这一核心指标。

(三)成立实践课导师组,使指导教师专业化、固定化

高校教师承担自己的专业理论课教学几乎是一种自觉的有预期性活动。到哪个学期上哪门理论课,教师都一清二楚。教师与理论课程之间几乎形成了固定的联系。这有助于教学活动的专业化、学术化。教师会自觉地在理论课上积累知识,总结经验,精心组织各个教学环节。

根据以上教学规律,“全学程”实践课程体系实施的关键是指导教师专业化、固定化。学院要成立班级实践课导师组,要使每位教师固定地承担某一门实践课。这样做可以使教师自觉地与学生建立联系,自觉地积累实践课的经验,精心组织实践课的各个教学环节。这样也有利于教师自觉地对于自己固定承担的实践课进行研究、开发,充分实现实践课应有的功能。另外,学院应当设置独立的实践教学考核、评价体系。这一体系应当使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科研工作同等看待。

摘要:当前我国一些高校在实践教学方面呈现出课程设置简单、功能不匹配、本科一、二年级缺少实践课程等弊端。“全学程”实践课程体系能够有效革除这一弊端,有针对性地培养学生各方面的能力,与各学期理论课程相衔接。

高校法学专业应重视人文素质教育 篇8

关键词:法学专业;人文素质;事业心;社会责任感;勇气和魄力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25—0203—03

一、人文素质教育的一般意义

法学专业以培养具有一定法学理论,通晓法律规范的法律人才为目标。这些法律人才走出校园后将主要从事律师、法官、检察官以及其他与法律相关的职业等。鉴于社会需求的不同,法学专业的毕业生更多地将从事律师工作。因此,高校法学专业教育应以培养优秀的律师人才作为侧重点。这正是本文以律师职业为视角的原因所在。

从我国目前的行业准入制度来看,要想专门从事律师职业,单纯掌握一定的法学理论、通晓法律知识、具备法律技能是不够的,还必须要在形式上通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在就业率高于一切的大背景下,在法律法规作为司法考试的主要内容的情况下,高校法学教育往往会在无形之手的引导下过分强调专业素质教育,而忽视了人文素质教育。专业素质教育是指专业知识与技能的传授,它注重的是学科专业的发展能力与就业技能的教育,是人的經济属性的培养。而本文所述之人文素质教育是指对大学生的事业心、社会责任感以及勇气与魄力等方面的教育,它注重的是人的社会属性的培养。

重视法学专业的人文素质教育具有重要意义。首先,人文素质教育是人化教育的重要内容。虽然法学教育的特色极其鲜明,它以培养专业的法律人才为终极目标,但法学教育毕竟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决定了法学教育在关注法律人才培养的同时,还必须要承担高等教育的一般任务,即实现受教育者的人化教育,而人文素质教育是人化教育的重要内容。其次,人文素质教育有利于法学专业教育目标的实现。法学专业的教育目标是培养通晓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技能的法律人才。这些法律人才应当能够在现实中运用自己的知识和技能解决各种法律问题,从而推动国家的法制建设进程。一般来说,能否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将取决于人们的人文素质的高低。换句话说,人文素质的好坏将决定一个人在法律道路上能够走多远,以及能够取得多大成就。

二、重视事业心的培养

所谓事业心,是指努力成就一番事业的奋斗精神和热爱工作、希望取得良好成绩的积极心理状态,是人类一种高尚的情操。培养学生的事业心具有重要意义。第一,事业心将决定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状态。现代的大学教育是一种半开放式的教育,宽松式的管理与自主的学习方式使大学生在大学期间所处的环境与其在高中阶段与处的环境是截然不同的。在这种环境里,多元化的价值取向和多元化的生活方式彼此交融,形成一股强大的洪流影响着学生,许多学生正是在不断的追波逐浪中迷失了自我。与此不同的是,那些具有较强事业心的学生往往目标远大而明确,他们会理性地看待周围的一切。强烈的事业心如同灯塔一样指引着他们每天的学习和生活。他们会根据自己的目标和需要对各种事物作出合理的判断和选择,会对自己的学习和生活作出科学的计划和安排。在事业心的指引下,他们的学习目标明确,学习兴趣浓厚,学习动力强劲,其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将得到极致的发挥。第二,事业心将决定学生未来事业发展的程度。社会主义的法制建设离不开立法者们的理性思考,更离不开律师、法官等实务工作者的践行。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律师的工作不论是就其个人来说,还是就整个国家来说都不仅仅是一种职业,它更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伟大的事业。然而,任何一项事业的开创与延续都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其间,必定会遇到各种艰难险阻、困难压力。没有事业心或者事业心不强的律师往往会在困难和压力面前选择屈服和回避,相反,只有那些事业心较强的律师才能坚强地克服重重困难最终到达胜利的彼岸。因此,事业心的强弱将直接影响到学生们未来事业发展的程度。

从法学专业的特点来看,培养学生的事业心应当注意以下三点。

第一,事业心的培养应重视学生人生观和法学理论的教育。事业心的培养是以正确的人生观为前提的。人生观是指对人生的基本看法,也就是对于人类生存的目的、价值和意义的看法。它决定一个人的生活态度、工作态度和其他方方面面。我们很难想象一个只想吃喝玩乐的人会有多么强的事业心。相反,只有那些不想混沌度日的人才希望自己能够在有生之年做出一番事业来。因此,我们应当重视学生正确人生观的教育。只有学生深刻认识到人生的目的、意义和价值,才有可能将法治社会的实现作为自己的一项事业。另外,事业心的培养应当重视法学理论的教育。①正确人生观的树立是培养事业心的前提和基础,而能否将法治社会的实现确立为自己的事业则有赖于法学理论的教育。事业的选择需要主体的价值判断,只有那些符合自己价值标准的对象才可能成为自己的事业。法学理论教育的目的正是要让学生深刻认识到法律制度的价值和法治社会的意义。只有认识到这一点,学生才会将法律制度的实施与法治社会的实现作为自己的事业。

第二,事业心的培养可以采取阅读、讨论及典型案例分析等方式。阅读是获取各种知识的主要途径,是理解人生意义和法律意义的必要前提。然而仅有阅读是不够的,还应组织学生进行讨论和交流。孔子云:学而不思则罔。单纯的理论学习只能为学生提供最基本的知识,而能否将这些知识理解并融会到自己的思想中是需要一个消化和吸收的过程的。讨论和交流正是对各种知识进行消化吸收的有效方式。正所谓“真理越辩越明”,正是在讨论交流中,学生们才能发自内心地相信各种知识所传递的道理,并最终将其确立为自己的信仰。此外,典型案例分析也是培养事业心的较好方式。所选取的案例可以是法律案例,也可以是人物案例。法律案例的分析将会使学生认识到法律的意义,而人物案例的分析则会使学生在现实中找到榜样。

第三,事业心的培养应贯穿于大学教育的全过程,但以一年级为重。事业心的培养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即使某些学生很快就树立起了事业心,也可能会在日后的学习生活中因为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再次丧失。因此,事业心的培养应当贯穿大学教育的全过程,以起到巩固和强化的作用。不过,在四年的大学时间里,事业心的培养仍应以一年级作为重点阶段。这不仅是因为较早的树立起事业心将有利于学生在大学期间的学习,还有其必要的现实需要。从目前的高考情况来看,很多法学专业的新生对律师职业并不十分了解,有的甚至一无所知。他们往往是只看到了表面现象,而对律师职业的社会意义和价值,以及从事律师职业可能会遇到的各种困难认识不够。因此,在这一阶段及时对他们进行事业心的培养是极其必要的。

三、重视社会责任感的培养

责任感是主体对于责任所产生的主观意识,也就是责任在人的头脑中的主观反映形式。责任感是一个人对自己、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包括国家、社会、集体、家庭和他人,主动施以积极有益作用的精神。一般来说,由于人类都有着趋利避害的本性,因此,人们在维护自身利益的时候往往会表现出较强的责任感。但由于社会利益与自身利益相距较远,表现不明显,因而,人们的社会责任感往往会相对较弱。但是,社会责任感对于一个社会的和谐,对于人类的进步,最终对于每个社会成员自身的发展都是极其重要的。因此,对大学生社会责任感的培养是极其必要的。

社会责任感是指社会群体或个体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所形成的为了建立美好社会而承担相应责任、履行各種义务的自律意识和人格素质。社会责任感以社会整体利益和人类的未来命运为目的指向[1]。其常态表现是关心他人、关心社会,最高境界是民族兴亡匹夫有责。就一般意义而言,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应当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这是社会健康发展的必要保证。不过,相比之下,律师应当具有更强的社会责任感,这是由律师工作的内容和性质决定的。法律是调整社会秩序的重要工具之一。法律的作用是实现利益分配的合理化,其目的是使公平、正义得以实现。与其他工具不同的是,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利益往往是社会成员最根本性的利益。这些根本利益中,有的甚至关乎某些社会成员的生死存亡。因此,这些利益调整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整个社会秩序的稳定与否。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律师是法律实施中的主要推动者。律师对于某一案件的处理不仅会影响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更涉及国家的法治进程。因此,律师的社会责任感应高于其他的一般社会主体。

法学教育是以培养包括律师在内的法律工作者为目标的专业教育,其直接目的是使学生掌握法律知识,形成法律技能。然而,法律知识的掌握和法律技能的形成并不能决定它们是否被运用以及如何被运用。在决定是否运用和如何运用的时候,往往需要主体的价值筛选。在这个筛选过程中,人们会判断哪些是值得自己去做的,哪些是不值得自己去做的。不难想象,一个只想赚钱的律师是很难积极参与到公益诉讼中去的。同样,一个视法律为儿戏的律师也可能会为了一己私利而知法犯法[2]。基于此,法学教育应当重视社会责任感的培养。只有具有了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学生们才能在未来的律师工作中准确理解法律,正确使用法律,从而确保法律目的的实现。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社会责任感的淡化甚至缺失在大学生中是较为常见的。小的方面如随处乱扔果皮纸屑,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等。大的方面如不关心他人,不关心社会,为了自己的利益可以违法违纪,甚至可以不顾及他人的生命(如药家鑫案、李启铭案、罗吉军和卓科跨省抢劫案等)。可见,培养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已经成为高等教育的当务之急。

鉴于法学专业的自身特点,在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的时候,应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社会责任感的培养应以正确的世界观教育为主。社会责任感的淡化及缺失归根结底是世界观的问题。这样的学生往往把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对立起来,在过于看重个人利益的同时,忽视了社会利益。在这种世界观的驱使下,学生们常常表现为“只管自家门前雪,不顾他人瓦上霜”,极端情况下,则会表现为“宁可我负天下人,不教天下人负我”。因此,树立学生正确的世界观是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的关键所在。在世界观的教育中,应当使学生认识到,世界是普遍联系的,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是对立的统一,二者并不是单纯的矛盾关系。人是社会的人,社会是人的社会。个体利益的总和即是社会利益,而社会利益的实现也会促进个体利益的实现。作为社会化的动物,人不可能脱离社会而存在,因此,我们应当在关注个人利益的同时,也必要地关注社会利益的实现。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为自己创造一个和谐的生存空间,也只有这样,我们的个人利益才能最大程度地实现。

第二,社会责任感的培养可以采取阅读、讨论和实践的方式。社会责任感的培养首先是认识问题,其次是实践问题。因此在社会责任感的培养过程中,应当鼓励和引导学生阅读经典的哲学著作,以正确认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同时适时组织学生通过讨论和交流对所学知识进行消化吸收,将其转化为自己的一种理念和信仰。另外,应教育和引导学生努力将所学的知识,所懂的道理转化为现实的行为,通过集体互相监督和鼓励的方式促使学生关心他人、遵守秩序、遵守公德、乐于助人。通过这种教育形式,会逐渐使受教育者形成一种习惯,并最终转化为一种责任意识。

四、重视勇气和魄力的培养

“勇”作为德行是一种道德力量,即正视危险、克服困难、摆脱恐惧、抗拒欲望、抵制软弱和忍受痛苦等为善力量。不惧、果断和坚毅是“勇”德的基本内涵,坚韧不拔、勇于生存,敢于担当、见义勇为,知耻改过、去恶迁善,以及独立自主、持节不恐等,则应当成为“勇”在现代社会的主要实践内涵[3]。“勇”作为一种道德品性是人化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而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勇气和魄力的培养更具有现实意义。

如前所述,法律是调整社会秩序的重要工具之一。与其他工具不同的是,法律在调整社会秩序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利益往往是社会成员最根本性的利益。正如马克思所说的那样,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有人就铤而走险!为了百分之百的利润,有人就敢践踏人间一切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有人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着绞首的危险!律师的工作是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技能处理现实中的各种利益纠纷,当某一利益纠纷的处理方式不能使某些人满意时,这些人就有可能会通过一些非法的方式来追求利益的实现。这些非法方式可能是利益诱惑,可能是施加压力,也可能是人身威胁。这就使律师们会比普通人更多地面对是非善恶的判断与选择。在这一判断和选择的过程中,勇气将扮演重要角色。现实中,坚持原则、持节不恐,铁肩担道义的律师有之,一心赚钱、唯利是图,置公平正义于不顾的律师亦有之[4]。前者是勇气为他们提供了力量,后者是软弱让他们失去了脊梁。由此可见,一个律师要想成为真正的正义的伸张者、法律的捍卫者、法治建设的推动者就必须要有超乎常人的勇气和魄力。而作为培养律师的摇篮,法学教育在本科阶段就应当重视学生勇气和魄力的培养,这样才能培养出真正合格的律师。

在勇气和魄力的培养过程中,同样应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勇氣和魄力的培养应当重视正确人生观的教育。如前所述,人生观是指人们对人生的基本看法,也就是对于人类生存的目的、价值和意义的看法。通过正确人生观的教育,应当使学生认识到,人不仅是实体的存在,更是意义的存在。对意义的追求是人的生存方式,人就是在追寻意义的过程中获得了精神生命的超越和心灵的安顿[5]。人活着应当有理想、有追求。这种理想和追求不仅仅是物质层面上的,更应包括精神层面上的。尽管物质利益的实现是精神追求的基础,但精神追求更有意义,因为这是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人活着要有尊严。“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是尊严的一种表现,“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也是尊严的一种表现,“安能摧眉折腰事权贵,使我不得开心颜”还是尊严的一种表现。总之,尊严是人之为人的基本内涵。它保证一个人“作为人所应有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并且保证每个人受到社会和他人最起码的尊重”[6]。正确人生观的教育对勇气和魄力的培养具有重要意义,它将为学生们提供恒久和不竭的动力。

第二,勇气和魄力的培养应当重视实践。勇气和魄力的培养不应只停留在纸面上。单纯的说教只能培养出“语言的巨人,行动的矮子”。我们需要在实践中见证学生们的勇气和魄力。这不仅是对教学效果的有效检验,更是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教学效果的重要方式。勇气和魄力的外在表现是多种多样的,但概括起来不外乎两种,即敢为和敢不为。面对学生们的敢为或敢不为,教育者要仔细观察、冷静分析、准确判断,不能全都当作异端一棍子打死。要知道,这些“犯上作乱”的学生身上往往都燃烧着勇气和魄力的火苗。因此,我们不仅要保护他们,而且还要适时地鼓励他们。这一点对学生勇气和魄力的培养是至关重要的。

参考文献:

[1]彭定光.论大学生社会责任感的培养[J].现代大学教育,2003,(3).

[2]辽宁7名法官涉嫌制造驰名商标假案被调查[DB/OL],http://news.sina.com.cn/c/2009—12—14/061319253519.shtml[2012—02—22].

[3]林贵长.论勇德[J].齐鲁学刊,2007,(1).

[4]王思鲁.律师界要有敢于挑战强权的勇气和魄力[N].南方日报,2011—07—07,(F02).

[5]梅萍.生命的意义与德育的关怀[J].高等教育研究,2005,(10).

法学专业大学生自我评价 篇9

在学习、工作或生活中,我们需要用到自我评价的情况非常的多,自我评价会促使我们进行自我验证,从而为自我发展提供动力。大家知道怎么写自我评价才是正确的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法学专业大学生自我评价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法学专业大学生自我评价范文1

大学生活马上就要结束了,回忆这大学求知的历程,曾经非常向往的象牙塔就要远去,而迎面而来的将是社会的锻炼,于是更加的怀念这个紧张而有序的大学生活,她给我留下了很多美好回忆,我孜孜不倦,勇于挑战自我,充实自己。我是一名文科专业的大四学生,大学结束之际回忆过去,收获良多,现在做一个自我鉴定如下。

在校期间,我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学好专业知识,通过紧张的学习生活,我已经熟悉并掌握了有关法律基础理论、基本法、部门法的相关知识。在学习之余,积极投身法律实践工作中,使自己在丰富理论知识的同时,增加了社会经验。四年中令我欣慰的是:连续两个学年,四次获得奖学金,顺利通过了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和计算机二级考试。我把这些作为向上的动力,朝着更高的目标奋斗。

最大的收获是心理的成熟,一千多个日子里曾悲伤过、失落过、苦恼过,委屈过。而现在懂得擦干眼泪,站起继续往前走,前面的荆棘,算不了什么,路上的阻碍,我每攀登跨越过一次,便离云端更近了一步。使自己的知识水平,思想品德,工作能力等方面都踏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大学不但教会了我知识,让我只是为人处事的方式,更磨练了我坚强的意志和必胜的信心。在这即将挥手告别美好的.大学生活,踏上社会旅途的时候,我将以饱满的热情,坚定的信心,高度的责任感去迎接新的挑战,跨越新的高峰。

法学专业大学生自我评价范文2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我热爱法学专业并为其投入了巨大的热情和精力。在几年的学习生活中,系统学习了法理学、行政法模块、经济法模块等专业知识,通过实习积累了转丰富的工作经验。大学几年,经过老师的精心培养和我的个人努力,我已经完全具备了当代大学生应有的各方面素质和能力。在拥有较广博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面的基础上,我系统地掌握了法律学科的专业知识,而且通晓一定的理工科知识,精通外语,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在课余时间我努力学习英语,提高自己的英语能力,并使英语的听、说、读、写能力具有了较高的水平。我相信扎实的学业和成熟的心理使我有信心融入竞争激烈的社会。

法学专业大学生自我评价范文3

从刚跨入大学时的失落和迷茫,到现在即将走上工作岗位的从容、坦然,角色的转换,使我更加认识到,这是我人生中的一大挑战,而自己通过四年的大学生活和学习,不仅在提高自身专业文化素养的同时,也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质,立志从里到外用知识的力量全副武装自己,以有较强的适应力以及对待生活的乐观态度,把自己所学回馈给社会,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在大学四年期间,我系统地掌握了本专业的法理学、行政法模块、经济法模块等专业知识,通过实习积累了转丰富的工作经验。大学几年,经过老师的精心培养和我的个人努力,我已经完全具备了当代大学生应有的各方面素质和能力。我相信扎实的学业和成熟的心理使我有信心融入竞争激烈的社会。大学是人生的向往殿堂,是人生积累知识的宝库。

在工作上,认真负责,在担任班学习委员的两年间,工作踏实,责任心强,得到老师和同学们的一致好评。在生活上,养成了良好的生活习惯,生活充实而有条理,为人热情大方,诚实守信,乐于助人,拥有良好处事原则,能与同学们和睦相处;积极参加各项课外活动不断的丰富自己的阅历。

法学专业学生 篇10

但是,受条件的限制,目前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主要集中在民法、刑法、行政法以及诉讼法等领域,《税法》课程的实践教学尚未受到重视,绝大多数高校《税法》课程的教学还停留在对理论化的法律条文的讲解和对一些假定数据的演绎上,目的在于引导学生掌握系统的知识体系,对实践问题涉及甚少。学生即使在考试中取得很好的成绩,也不具备实际操作的能力。

一、重视《税法》课程实践教学的必要性

强化《税法》课程的实践教学,必须充分认识其必要性。与其他部门法相比,税法有自身的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税法》课程的教与学应该更加重视理论联系实践。

(一)税法规范的技术性

虽然《税法》并不属于教育部要求法学专业本科阶段必须开设的14门主干课程,但是将《税法》设置为专业选修课的学校越来越多,根据笔者对部分高校开设《税法》课程情况的调查,近几年选修《税法》课程的学生数量也呈上升趋势。不过,不管是主讲教师还是选修《税法》的学生,都普遍认为《税法》比其他课程难,其中的原因主要在于税法规范的技术性。由于税法规范既要确保税收收入,又要与私法秩序保持协调;既要尽量减少对经济的不良影响,又要体现出适度的调控,使得税法具有较强的技术性。

税法的技术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表现在税收实体法中,税法根据税收经济学的研究成果进行税种法律制度的具体设计;二是表现在税收程序法中,从纯粹技术的角度分析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进而设计相应的法律制度。税法的技术性特征不仅导致税收诉讼有很强的专业性,而且也增加了学习税法的难度。如果单纯通过课堂讲授,描述技术性规范中所涉及的一些会计核算材料就有一定的困难,但如果把税法中的技术性规范与经济活动中的具体现象结合起来,通过解决具体的问题来加深对规范的理解,让学生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建立理性认识,将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税法规范的技术性要求学习税法要重视实践。

(二)税法内容的综合性

从内容看,税法是由实体法、程序法、争讼法等构成的综合法律体系。税收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不仅由实体性规范规定,而且也离不开程序性规范。税法中的程序性规范所起的作用与其他程序性规范不同,税法中的程序性规范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基础,离开了程序性规范,实体性规范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就无法实现。而程序性规范中包含很多操作性的内容,通过税务实践更容易直观地理解和掌握,纳税申报、税收征收、稽查及筹划过程中的一些技术性问题甚至无法完全通过课堂教学的方式来完成,必须借助于实践教学来完成。

(三)税法与其他学科的交叉性

与法学体系中的其他部门法相比,税法具有较强的开放性。税法本来就是与严密的会计核算融合在一起的,税法的条文尤其是税收实体法的条文主要就是关于应纳税额的会计核算的规定。税法不同于刑法、民法等传统部门法之处就在于,传统部门法主要规范的是法律事件的质的规定性,而税法主要规范的是应纳税金的量的确定。质的规定性依赖于对事件本质特征的判段,属于定性分析,量的确定则依赖于对事物数量方面的会计核算,属于定量分析,分析的基础包括各种经济业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纳税资料。因此,税法的教学离开会计核算就是空中楼阁,《税法》课程的设计,应将应纳税金的确定建立在会计核算的基础上。但是,法学专业的学生缺乏会计方面的基础知识,如果仅仅按照传统的课堂讲授方式,解释税法的具体条文,然后要求学生以会计核算材料和数据为基础确定应纳税额,学生通常不具备正确处理相关数据的能力,必须通过实际操作让学生掌握如何处理会计信息,然后再根据税法规范确定纳税义务。

(四)税法较强的应用性

税法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税法是以我国税收法律制度为中心,以流转税法、资源税法、所得和收益税法、财产和行为税法、特定目的税法为主要内容的完整的知识体系。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及税收体制改革的深入,无论企业还是个人,在经济生活中都不可避免地要履行纳税义务。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和财务人员必须掌握税法的基础理论与具体知识,依照税法的规定做出涉税安排,并同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才能避免税法风险。所以,税法规范已经成为企业和个人日常经营决策的重要影响因素,而不仅仅是处理纠纷的依据。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种非讼业务需求迅速增加,为法学专业毕业生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就业领域。但是,要当好企业的纳税顾问,防范企业的涉税风险,必须经过实践操作方面的训练,才具备用税法规范指导日常经营活动的能力。所以,税法较强的应用性也对实践教学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二、强化《税法》课程实践教学的途径

随着税收法治的推进和纳税人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涉税诉讼案件数量将大幅攀升,税法规范对经济活动的影响也越来越直接,税法的重要性日益显现出来。在实践中,不管是涉税案件还是涉税非讼业务都大幅增加,客观上需要更多熟悉税法、能够处理涉税事务的法律人才。因此,各高校法学专业应重视《税法》课程的实践教学,培养出更多能从事实际操作的实践性人才,满足社会的需要。结合多年《税法》课程的教学经验,以下几种途径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一)例题模拟实践教学

所谓例题模拟实践教学,就是把具体的纳税申报材料由老师通过例题和作业的形式呈现给学生,通过讲解例题和完成作业两个环节,让学生了解和掌握纳税信息的处理、应纳税额的计算以及纳税申报等环节的具体问题。

例题模拟实践教学的优点在于成本低,主讲教师可以根据课程内容的需要灵活地选择例题和材料,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但是,受课时的限制,课堂讲授一般只能选择揭示税法理论某些知识点的典型例题,不可能太复杂,而反映税务处理实务的综合性题目只能作为作业留给学生课外完成。

采用例题模拟教学,关键是要选择适当的模拟材料,既不能将某个纳税人某个时期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纳税资料不加处理、简单地照抄照搬,也不能脱离实际凭空想象。主讲教师必须精心准备材料,一方面要突出税法理论上的重点内容,另一方面又要具有操作性,能够锻炼和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只有这样,才能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

(二)与会计相关课程配套教学

目前,很多高校都在全校范围内开设了跨专业的公共选修课,如果法学专业学生有条件选修会计相关课程,可以要求选修《税法》课程的学生先选修会计相关课程,在具备一定的会计知识基础上,再学习《税法》。

将《税法》课程与会计相关课程的教学结合起来,可以让学生在会计相关课程中,初步认识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主要税种纳税申报表的构成和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发票抵扣联、关税完税凭证等税收凭证,让学生获得一些税收活动方面的感性知识,并能将税务处理与会计信息处理联系起来,对《税法》课程的学习很有帮助。

(三)协助经营单位进行申报纳税

在老师指导下的实践活动,基本上就是要求学生完成从应纳税额计算到税务处理再到纳税申报整个过程,即根据老师提供的经营业务情况计算应纳税额,根据计算的应纳税额进行税务处理,根据账簿记录填写纳税申报表。虽然这样的过程也能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但是,与到经营单位协助申报纳税相比,就有很大的局限性。

在企业的具体经营活动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细节问题,其中有些问题不同于老师为了强化税法中的某些知识点而做出的有针对性设计,很容易在税法中找到解决的依据。要解决实践中的某些问题,学生必须学会查找一些专门的文件,尤其是要关注最新的规定,可以提高学生查找税法规范性文件的能力。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协助经营单位完成纳税申报,学生可以直观地接触从经营活动到纳税申报的全过程,既强化了实体规范的运用,又实际履行了程序性的义务,有助于学生实践能力的全面提升。

(四)到专业机构实习

除了经营单位之外,有条件的学校还可以和税务机关、税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紧密合作,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这些专业机构不仅可以为学生提供实际操作的机会,而且还可以为学生提供专业的指导,弥补老师实务经验不足的缺陷。不仅如此,在这些专业机构中,学生除了完成应纳税额的核算,还有机会接触到税收领域的一些疑难问题,如假票据和税收筹划等,可以提高学生的审核、监督能力和税收筹划能力,这些都是在其他实践环节无法达到的效果。

(五)将专业人员请进课堂

将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税收实务人员、税法官员请进课堂,通过专题讲座和完成部分章节的课堂讲授等形式,提出并帮助学生解决问题,与学生分享实践经验,也可以提高学生的操作能力。但是,这种方式主要的优点在于可以帮助学生认识税法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激发学生学习税法的兴趣。

三、结束语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完善,税收法治建设的推进,税务实践对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高校《税法》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已经不能满足税务实践的需要,必须通过强化《税法》课程的实践教学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上述几种途径各有优势,也都存在一些限制性的条件,如协助经营单位进行申报纳税和到专业机构实习两种途径必须借助于相关机构的配合,能够参与其中的学生数量也会受到限制,在教学过程中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有选择地尝试。

参考文献

[1]、张守文.税法原理[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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