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施工企业管理十篇

2024-08-25

电力施工企业管理 篇1

施工分包是电力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风险与机会并存,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分包管理制度,加强分包商的过程监督和管理,消除分包过程中的风险和隐患,积极推动企业发展。下面从施工分包的必要性、施工分包存在的风险和施工分包的风险控制3个方面进行分析。

1 施工分包的必要性

1.1 施工分包是弥补企业资源的必要手段

在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情况下,电力施工企业走出去的步伐越来越大,从地方建设保护到全国范围内大会战,再到跨出国门寻求国际发展,企业为了保证工程任务的连续性而大量投标、中标,企业的自有资源人力、技术、设备、机械、资金等资源面临着巨大的考验,远不能满足工程施工和企业发展需要,而依靠施工分包正好可以弥补施工企业一些资源上的不足,进而提高施工企业的整体实力。另外,施工总承包企业不可能对每一种专业都十分专长,如爆破工程、拆除工程、锅炉酸洗工程、带压堵漏工程等专业工程,通过专业分包,选择有核心竞争力和技术支持的专业分包商可以使工程专业化程度更高,达到业主更加满意的效果。

1.2 施工分包是降低企业经营风险的有效途径

一次次竞标给我们很深的感触,参加竞标的企业数量高居不下,1个附属建筑工程的小标段竟有十几个实力雄厚的企业同台竞标,竞争激烈,盛况空前,工程中标价日趋走低。而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日趋成熟和完善,几乎找不到将来可以索赔的缺口和机会,竞标者承担的风险越来越大。这种情况恰恰反映出国内电力建设市场僧多粥少,供过于求的现状。电力施工企业生存难,经营难,施工分包正是施工企业经营发展的需要,是低价中标下降低施工企业风险的有效途径。

1.3 科学的施工分包可以实现项目双赢

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依据项目特点选择科学的分包方式可以实现项目双赢,如:以劳务分包为基础,实行劳务分包“包工管料”的管理模式,即人工费按工日或工作量结算,辅料使用实行包干,主材的损耗率包干,节约部分根据分成比例分配给分包商。包工管料模式的运行,能大幅提高分包商节约材料、控制成本的积极性,一定程度上提高分包商的收入;同时,项目部的管理费用也能有所降低,实现项目双赢。

2 施工分包的风险分析

施工分包商是施工企业引进的外部力量,其自身素质、经营理念、管理模式不可能与施工总承包企业完全一致,分包商的使用存在如下风险:a)分包商组织机构不健全,缺乏专职的管理人员,施工工人零散、流动性大,分包商负责人不能够长期驻守现场,总承包企业项目管理难度大;b)分包商劳动合同意识淡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不全面,不按国家规定上缴各项保险,工人工资支付不及时,总承包企业法律风险不可避免;c)分包商实际承担工程与所持资质不符,资质挂靠、转包现象存在;d)分包商安全意识不强,不设专职安全员,现场负责人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设施上不舍得投入,安全文明施工差,存在安全风险和隐患;e)分包商缺乏有效的管理,施工进度、质量不能保证,导致整个工程的质量下降、不符合技术要求和技术规范以及设计要求;f)分包商缺乏工程整体意识,只顾及自身利益,对一些“瘦活”甩项施工,严重影响项目后续工程和其他专业,施工企业更换分包商并变更分包合同,企业施工成本和管理成本加大。

3 施工分包的风险控制

施工分包是施工总承包企业降低经营风险的必要手段,是加快企业发展的动力,施工分包的积极作用是不可忽略的,正如打开窗户换来新鲜空气的同时,有可能飞进苍蝇一样,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或消除分包管理过程中的“苍蝇”,个人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

a)建立严格的施工分包管理制度,发挥“窗纱”的过滤和壁垒作用。首先应建立严格的分包商准入制度,设立施工分包组织机构和专业归口部门,明确各部门主要职责和责任分工。项目经理和专业分公司经理应加大对拟引入分包商施工能力、业绩和管理水平的考察,并出具负责人签字盖章的考核推荐表和考察报告,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审查分包商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委托范围和权限,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资格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人员各类证件如特殊工种证件等,必要时组成考评小组对分包商进行实地考察和调研,考评合格后形成分包商评价报告,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录入合格分包商名册。其次应建立动态的分包考核评价制度。每年定期对在册分包商尤其是正在合作的分包商进行考核评价,审验资质,评价施工能力和综合实力,对优秀分包商予以奖励,不合格的分包商及时淘汰;

b)规范企业内部招投标设置合理的评标办法。企业内部招投标建议在企业的分包商名册中邀请资质能力与施工项目相吻合的分包商,避免因分包商考察工作不足给企业带来风险。制定评标原则时,不可一概而论承诺最低价中标,应依据工程特点制定不同的中标原则,尤其在施工任务重、工期紧、施工技术复杂、专业化程度要求高的项目招投标中,采用综合评分的方法选择有实力的施工分包商,不给企业施工管理过程留隐患。招标过程杜绝低于成本价中标,以给企业带来“烂尾”工程和恶意转包和拖欠工人工资的隐患;

c)分包合同条款设置应严密不给分包商留有索赔的机会。分包商中标后,为便于施工过程的管理,应尽快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的条款设置尽量严密,如:依据分包商实力及工程造价提交足额的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风险费进行包干使用,依据施工进度分期支付;制定因分包商履约能力弱,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反索赔条款;明确分包商供应的材料的品牌、材质、性能参数等;

d)加强分包商履约过程中的监管,杜绝现场分包管理以包代管。分包商为追求利润,往往存在“严备案轻入场”,在现场不舍得配足管理人员,其负责人不能长期驻守现场解决具体问题,甚至出现二次转包;在安全设施、器具投入上能省则省,一切从简。针对上述常见现象,分包商初次进入现场时,项目部应加强监管,对照分包商施工合同条款逐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否则不予进场。入场时,明确告知公司各项管理要求,在施工过程中,严把材料关,做好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方面的动态检查,出现意外及时上报公司主管部门,采取对策和相应措施,减少合同风险;

e)加大培训投入和力度,提高分包商整体素质。公司要树立整体作战意识,项目部、专业分公司(处)、分包商在整体上要保持一致,组织有效,管理单位应给予分包商最大程度的支持,以充分发挥每支队伍、每个人员的优势和主观能动性,让现场有效的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用,保证工程任务圆满完成。

电力施工企业管理 篇2

关键词:项目工程,成本控制,经营管理

1 项目工程前期准备阶段的经营管理

1.1 项目工程资金预控

(1) 项目施工工程前期准备阶段的投资预控是项目工程经营管理中最难、最复杂的一个阶段, 施工企业经营管理部按照施工图按单位工程、单项工程、项目工程进行划分, 按时间进度, 对建设投资进行合理资金预算与分配;项目预算员, 根据工程施工图, 经实地线路勘察, 做出施工前就物资、机具、人力资源工作量统计、资金计划及施工图预算。根据项目施工图总预算, 进行施工招投标, 并对投标单位的相关文件和资质与财务水平进行审核, 保证具有一定实力的企业或个人参与投标。财务管理部门要起到监督作用, 确保技术投资资金的合理性, 并为工程项目预算提出意见与建议。 (2) 施工技术人员按照施工图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施工管理部进行认真审查方案的可行性, 与项目预算员配合, 做出投资分析, 改进项目施工方法, 减少不必要支出, 节约工程成本, 提高经营效益。

1.2 材料、设备、工器具采购的核算

(1) 工程材料、设备物资及工器具的经济管理是电力施工企业工程经济管理中比较薄弱的环节, 它会直接关系到电力工程成本的控制。在一般的项目工程中, 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 所以, 施工单位必须积极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工程物资管理经济制度, 强调责任到人。 (2) 工程前期, 技术人员对承担的项目工程, 根据施工图, 认真做好材料计划, 对大型物资采购, 应采用招投标制, 财务管理部门起到监管作用, 审核设备材料价格的合理性, 做到既要价格合理, 又要保证质量, 然后核算人员要负责各类采购合同的签订与管理、落实工作, 并制订相应的配套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物资供应制度, 按照采购原则进行采购作业, 根据施工生产的安排做好物资供应的进度控制, 实现物流的优化管理。 (3) 工地运输仓库的选择。根据线路路径长度、沿线地形和运输条件, 合理设置工地仓库和线路材料运输的卸料点, 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是靠近线路中心;二是交通方便, 运输费用省;三是有足够的场地和就近可租赁的房屋, 生活条件方便;四是工地仓库的多少, 应按线路长短设置, 不分电压等级。

1.3

编制施工进度计划表, 确定开、竣工时间、全部建成时间、具备带电调试时间、最后投运时间, 确保工程各阶段里程碑进度计划的按时完成;依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 应对现场气候、地形、地质、交通等自然环境进行调查, 结合投入的施工资源、施工方案和施工效率, 同时考虑气候、施工环境、交叉跨越、施工道路、政策处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等因素的影响, 确定各分部工程的工期时, 应留有一定的工作裕度, 当发生影响时可随时调整。

2 项目工程施工阶段的经营管理

2.1 施工阶段中资金预控

施工阶段的投资预控主要表现在:做好投资控制目标和资金使用计划的制定;工程进度款支付控制;严格控制工程设计变更;工程价款的动态结算;施工索赔处理等。同时, 施工过程中以承包合同价为总的控制点, 分别制定阶段性资金管理目标, 并要注意结算方式的选择。

2.2 施工过程进度管理

施工进度管理工作是项目工程管理的首要任务, 也是项目工程施工成本控制的关键点, 关系着企业的效益。及时掌握进度计划的实际执行情况, 从组织、技术措施、施工方法等方面入手根据目标和现有资源约束制定项目计划, 包括进度计划、成本计划和质量、安全计划等。项目的实施过程中, 项目经理要随时解决项目团队的沟通和冲突问题, 有效激励团队成员, 并及时跟踪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2.3 施工方案选择

应根据施工项目现场的实际情况, 进行现场调研, 采取相应的有针对性的施工措施, 施工方案是选择决定着项目工程施工成败, 优良的施工方案, 不仅能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 而且会节约施工成本, 使企业获得利润, 施工方案应综合考虑自然因素、人文因素以及市场因素。

2.4 施工材料、物资的控制

积极创造条件, 做好物资出、入库管理工作, 材料员定期盘点, 做到对工程材料、物资的使用情况实行动态管理与控制。

2.5 人力资源的管理

组织到位, 合理安排人员, 利用经济控制及制度保证措施, 调动施工人员积极性, 制定各类奖惩管理办法及考核评比办法, 明确各类体系责任人, 建立人人担责任的激励约束成本控制机制, 把各项成本消耗与施工人员的利益联系起来, 使全员参与成本控制, 从而使企业与个人利益双赢。

2.6 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

线路施工要求施工人员出入只用一条路, 在安全、文明施工的同时, 尽量少占用各类场地, 减少现场对环境的破坏, 减少经济补偿。

3 电力工程完工后的经济管理

3.1 工程竣工结算的管理

竣工结算环节的管理工作包括参与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重点针对合同执行、竣工结算依据有效性、内控程序履行等方面, 防止虚列项目、费用。

3.2 工程审计

有效完善内审制度, 强化审计独立性, 提高内审工作人员业务素质, 对电力工程的建设实行动态跟进, 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从而对电力工程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监督, 保证竣工决算审计顺利开展。发挥电力企业的内部审计在工程管理中的重要的作用。

4 结束语

总而言之, 为了提高施工企业经济效益, 实现企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施工管理人员需要强化经营理念, 对项目工程施工的各个重点环节的经济核算进行关注, 采用标准化流程, 改善各类成本控制环境, 加大激励、奖罚机制, 促使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送变电工程造价管理 (宁夏电力公司) , 2005.

[2]张冰洁.电力施工企业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研究[D].华北电力大学, 2009.

电力企业施工合同管理研究 篇3

关键词:电力 施工 合同 管理

1 电力企业合同管理特点

由于电力建设投资大、技术含量高、施工周期长等,带来施工合同管理具有如下特点:①由于电力施工合同的生命期长,受外界影响大。合同管理周期长、跨度大,受外界各种因素影响大,同时合同本身常常隐藏着许多难以预测的风险。②由于电力建设投资大,合同金额高,使得合同管理的效益显著,合同管理对工程经济效益影响很大。合同管理得好可使承包商避免亏本,赢得利润。否则,承包商要承受较大的经济损失。据相关资料统计,对于正常的工程,合同管理好坏对经济效益影响达8%的工程造价。③由于参建单位众多和项目之间接口复杂等特点,使得合同管理工作极为复杂、繁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到业主与承包商之间、不同承包商之间、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以及业主与材料供应商之间各种复杂关系,处理好各方关系极为重要,同时也很复杂和困难,稍有疏忽就会导致经济损失。④由于合同内外干扰事件多,合同变更频繁,要求合同的管理必须是动态的,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变更管理显得极为重要。

2 电力企业施工管理难点

2.1 合同文本不规范 业主方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上往往具有更多的发言权。有些业主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转嫁工程风险,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

2.2 “口头协议”屡禁不止 所谓“口头协议”是相对于“正规合同”而言的,正式合同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但双方当事人并不履行,只是用作对外检查。实际执行是以合同补充条款形式或干脆用君子协定,此类条款常常是私下合同,把中标合同部分或全部推翻,换成违法或违反国家及政府管理规定的内容。

2.3 施工合同与工程招投标管理脱节 施工企业招投标中“经济标”、“技术标”编制及管理与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管理分属公司内不同职能部门及工程项目组一旦投标中标,施工合同与甲方签订后,此“合同”只是以文件形式转给项目经理部,技术交底往往流于形式,最终使得施工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管理在实施过程中缺乏有效衔接导致二者严重脱节。

2.4 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 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对于承包商来讲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受损害者往往是承包商。

3 问题的解决措施

电力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中,既有宏观控制的问题,也有微观管理的问题;既有外部环境的问题,也有企业内部自身的问题。因此,作为承包商,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管理:

3.1 提高合同认识 要通过宣传、培训,真正认识到施工合同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武器和工具,是其走向市场经济的道路和桥梁。要依法运用施工合同审查等手段,在事前避免或减少由于施工合同条款不完备、表述不准确而酿成的经济纠纷和损失。把合同意识和合同秩序作为约束社会经济行为的普遍准则。施工过程中加强项目管理和施工人员法制观念,真正树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需要的群众法律水准,从根本上保证施工合同的履行。

3.2 加强合同管理 一是领导要从思想上给予高度重视,把施工合同管理同企业的计划管理、生产管理、组织管理并列来抓;二是从制度完善入手,建立合同实施保证体系,把合同责任制落实到具体的工程和人员;三是要配备专人管理,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草案及合同风险进行全面分折;四是健全合同文档管理系统,除施工合同外还要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变更、会议纪要、双方信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工程保险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存档。

3.3 加强索赔意识 开展索赔工作索赔是承包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范合同风险的重要方法,是施工企业进入市场必须具备的市场观念和行为。首先,要敢于索赔,打破传统观念的束缚;其次,要学会索赔,要认真研究和合理运用合同中的索赔条款,建立有关索赔的详细档案,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向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报送索赔文件。

3.4 实现工程造价改革 在实际施工中企业不得不放弃招、投标中的造价相关条款,重新编制施工预算,修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在投标中只负责审核,并根据自身的管理水平及采购能力等报出适合自己企业的工程单项报价,在以后的施工中得以严格贯彻执行,这样就真正实现了招投标管理与施工合同管理的内在联系,并保证了管理实施的一致性。

3.5 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工程担保制度 目前在我国还存在合同管理不严,施工合同中只规定了施工单位的履约保证金的提交金额及方式,而缺少业主的履约保证金的提交金额及方式,导致业主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不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现场签证及竣工结算等违约行为时有发生,为此加快业主担保制度的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4 结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电力企业市场化运作的基础,对施工合同进行有效管理则是促进双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电力工程施工企业要在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与发展,就必须加强合同管理。因此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已越来越受到电建企业的重视。合同管理涉及企业全面管理的各个方面,做好合同管理必须从源头抓起,在各个环节都要充分重视。本文根据电力建设施工合同管理特点,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分别从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等角度,分析目前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并在分析基础上逐一提出解决问题的粗浅对策。

参考文献:

[1]叶华林等.浅谈施工企业在工程活动中的合同管理.施工企业管理.2003.

[2]李国凡.浅谈合同管理[J].内蒙古水利.2006.

[3]吴洪明.浅谈建设项目中的施工索赔[J].新疆电力.2005.

[4]李永胜.现阶段电力施工企业工程造价管理[J].山西电力.2005.

[5]黄剑文,马建梅.试析施工索赔策略[J].建筑经济,2003.

[6]叶华林,徐迎.浅谈施工企业在工程活动中的合同管理[J].施工企业管理.2003.

电力施工管理制度 篇4

为了规范操作,文明施工,加强施工管理,杜绝不良行为,预防安全意外事故的发生,提高施工队伍的综合素质,确保装修施工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便施工顺利安全。

(一)、考勤管理制度

为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规范公司考勤管理,加强员工纪律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1、现场考勤由班长负责员工的日常考勤管理工作,每月报领导备案

2、迟到:上班时间后20分钟以内发生一次记迟到一次,一次扣罚30元。20分钟以后到岗又没有相关缺勤手续的,视为旷工半天。

3、以下情况视为旷工:

a、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不到岗、擅自离岗的; b.无故不服从工作调动的;

处罚规定:旷工一天按个人日标准工资2倍扣罚,经批评仍不改者,视情节严重程度另类处理。

4、请假制度:员工因事(或病)不能上班者,可向领导请假,不能事前请假的,须电话或让他人代为请假,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5、工伤假:指受到不可抗力事件、自然灾害的伤害或见义勇为、抢救国家财产等原因受到伤害,单位予以一定的工伤补贴。如本人违反操作规程或违反国家有关安全法规造成的伤害,不发放工资,各项费用自行负责。如他人违反操作规程或违反国家有关安全法规造成其他人的伤害,由违规人承担工资和各项费用。

(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理制度

1、施工作业时不准抽烟。

2、材料构件等物品分类码放整齐。领用材料、运输土方,沙石等,不沿途遗洒及时清扫维护。

3、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必须整理成堆,及时清运。做到工完料清。

4、现场施工人员的着装必须保持整洁。不得穿拖鞋、不得光着肚皮上班。

5、工棚必须保持整洁,轮流打扫卫生,生活垃圾,生产废物及时清除。

6、团结同志,关心他人,严禁酒后上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拉帮结伙,恶语伤人,出工不出力。

7、对施工机械等躁声采取严格控制,最大限度减少躁声扰民。

(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配戴好安全帽。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如安全带等。

2、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相关机具设备。上岗前必须检查好一切安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3、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特殊作业配戴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

4、使用砂轮机时,先检查砂轮有无裂纹是否有危险。切割材料时用力均匀,被切割件要夹牢。

5、高空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严禁在高空中没有扶手的攀沿物上随意走动。

6、深槽施工保持做到坡度稳定,及时完善护壁加固措施。

7、危险部位的边沿,坑口要严加栏护,封盖,及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灯。

8、按规定设置足够的通行道路,马道和安全梯。

9、装卸堆放料具,设备及施工车辆,与坑槽保持安全距离。

10、大中型施工机械(吊装运输碾压等)指派专职人员指挥。

11、小型及电动工具由专职人员操作和使用。注意用电安全。

12、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施工规章制度。有权拒绝违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操作方法。

13、施工现场地需挂贴安全施工标牌。

14、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包括外来人员),工作期间禁止喝酒、赌博、打架斗殴等,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1)、施工用具:

1、施工机械应整齐摆放在操作区,工具应有工具箱;

2、经常检查机械设备运行情况,电路和电器设备安全情况;

3、电锯、电刨转动部分要设防护罩,无人操作要切断电源;

(2)、材料摆放:

1、所有材料必须分类摆放;

2、每一种材料必须摆放在适当地点,整齐、干净;严禁乱堆乱放;

3、所有加工废料必须统一堆放及及时处理,收工时当天废料必须处理干净;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卫生;

4、重大材料,不可集中一点存放。

(3)、安全标志牌:

1、施工 现场应根据工程大小和不同的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配备相应数量和种类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2、安全警示标志应设置在明显的地点,以便与作业人员和其他进入施工 现场的人员易于看到。

3、各种安全标志设置后,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移动或拆除。

4、施工现场应设置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对标牌、警示灯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残缺或毁坏的标志牌等要及时更新、更换。

5、施工 人员要遵守安全警示标志牌要求,爱护安全标志牌,对破坏安全警示牌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4)、违章处罚:

1、对于违反操作规程,不按照设计的有关要求进行施工的行为,每次罚款200-500元,所造成损失由代班负责人承担,并责成代班负责人对施工要求进行整顿,追究其施工人员责任。

2、施工场地吸烟者,每次罚款50元。如吸烟到指定吸烟区。

3、材料未按规范进行分类、整齐、合理堆放,而是随意摆放,造成施工场地混乱者,每次罚50~100元。

4、施工过程中,严禁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未按施工要求穿戴者,每次罚款50元。

5、在施工过程中,对管理人员的合理要求、指导、安排,不听从者,每次罚款50~100元。

6、在施工过程中,对成品随意践踏,刮损,或在下道工序前应进行成品保护,而未进行保护等不爱护成品行为者,每次罚款50~100元。

7、施工现场任何东西未经相关人员同意不得带出。如因施工代班负责人管理不严,其属下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有偷盗行为者,每次罚款500~1000元,并责成当事人双倍赔偿损失,严重者将偷盗者送往有关部门处理。

(五)、施工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车辆的管理,保证工作用车,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减少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1、车辆必须由专业驾驶员驾驶,原则上定人定车,严禁非专业驾驶员驾车。严禁私自将车借给他人使用。

2、车辆原则实施专人专车驾驶,专人专管。车辆主要用于公司货物运送和人员进出施工工地之用,其它情况原则上不予动用。若因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须经领导批准。

3、除领导有明确要求外,下班后车辆原则上应停放在指定位置。驾驶员自行停放的,务必确保车辆安全,如有损失责任自负。

4、驾驶员要经常对车况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运行。

5、出现事故经交警部门仲裁认定:负全部责任的,按理赔责任比例赔偿损失的80%;负主要责任的,赔偿损失的50%;负次要责任的,赔偿损失的30%。

6、不经交警和有关部门裁决,但又有车辆或其他损失而私了的,费用自理并不得在单位报修。

7、酒后出车造成的损失,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8、驾驶员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造成车辆损失由驾驶员本人赔偿。

9、驾驶员擅自出车造成的损失,无论驾驶员有无过错均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10、驾驶员本人非违规驾驶造成人身和财物损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违规驾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赔偿后,余下部分及下年保险上浮部分由驾驶员负责。

11、驾驶员所有车辆违章费用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12、不经领导批准私自出车的一次罚款500元。

安全文明施工守则

1、施工人员之间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严禁在施工现场打架闹事,严禁在施工现场抽烟、喝酒、打牌、赌博。

2、材料堆放整齐、合理并有明显标识,不得随便摆放。

3、施工人员不得穿背心、短裤和拖鞋。

4、电焊必须距离易燃物3米以外。

5、施工现场须遵守小区物业管理,不允许大声喧哗。

6、使用电动工具注意安全,高空作业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危险项目、危险环境施工未作好安全防护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7、闲杂人员拒绝进入施工现场。

电力工程施工的现场管理 篇5

1 电力施工质量管理

一个工程建设的好坏, 其质量是关键因素。尤其对于电力工程施工, 电厂本身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 对质量的要求很高, 哪怕是一颗螺丝的松动都会给电厂带来损失, 因此, 质量问题是重中之重, 基于此, 要加强施工质量管理。

1.1 建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在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 要想确保施工质量, 就必须加强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建立。每道施工工序施工完成后, 都要进行自检及专门检查, 检查结果满足施工要求后, 方可进行下一环节的施工;工序交接时, 要设置专门负责人员对其交接位置进行检查, 合格后, 进行交接, 对于每道工序的检查结果, 都要作出明确的记录;对于重点施工环节的检查验收, 不仅要通过一般程序检查, 还要听取工程师建议, 避免施工质量隐患隐藏其中, 要对每一个施工阶段严加控制, 保证工程质量。

1.2 确保施工原材料的质量

在电力工程建设中, 施工原材料的质量直接对施工质量造成影响, 因此, 加强原材料的管理至关重要。在采购材料的过程中, 首先对供货商进行了解, 厂家是否具备齐全的资质资料及产品合格证书, 其次, 对材料的规格、数量、名称、价格等进行了解, 对于未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要进行抽检, 查看其是否符合工程建设要求, 如果不符合要求, 则不需进入施工现场;技术及相关人员, 要掌握施工每个环节对于材料的质量要求标准;施工单位要对材料的合格证书进行核实, 对于双控施工原材料, 对方需提供化验单;材料进入现场后, 要对其进行检查, 如不合格, 立即退货, 不允许进入施工现场。

2 电力施工安全管理

工程安全与施工质量不可分割, 施工质量中往往隐藏着安全隐患, 两者相辅相成。因此, 要加强施工安全管理。

2.1 建立施工安全保障机制

在电力工程施工过程中, 遵守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许可证获取后, 方可进行施工。为了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建立和完善安全保障机制是关键, 它的建立, 使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2.2 施工现场人员管理

对于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每个员工都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资格, 对于新人要进行安全教育三级培训, 合格后方可上岗, 对于特种施工者, 要进行技术培训, 专业训练, 直到熟练掌握操作规范和技能, 并通过相关考核后, 才允许上岗;对于员工要定期培训, 尽量每周组织各专业安全教育活动, 促使每个人都学习安全管理制度, 通过事故案例了解安全的重要性, 促使大家树立安全意识, 安全施工, 保证施工顺利进行;严把安全生产七大关,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采取有效措施, 及时调整修改;施工队要严格执行站班交底, 交底人、被交底人都要进行签字。

3 电力施工现场进度、成本管理

3.1 进度管理

在电力工程施工进度管理中, 要以施工计划为主, 将整个施工过程通过合理规划, 划分为若干个施工阶段或施工环节, 施工队可按照施工计划, 逐步完成, 本工序完成, 继续下一个环节, 节省了时间, 提高了效率;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施工重叠, 时间的安排至关重要, 要立足电力工程建设的实际, 对施工工序进行优化调整, 例如:对电气的进入时间段, 地板施工以及土建吊顶合理安排, 就要对其施工时间进行合理规划;对施工人员要合理配置, 要对物质设备进行合理安排。两者规划的越是细致化, 工程进展的就越顺利。

3.2 成本管理

对于施工成本要进行全面控制。施工准备阶段, 要根据施工设计方案, 制定合理的成本控制目标, 编制成本计划方案;对于电力工程要从投标开始, 到竣工验收, 其控制应贯穿于整个建设过程。

4 电力工程项目管理

4.1 制定质量奖惩制度

制定严格的质量奖惩制度, 促使工作积极, 态度端正, 施工认真。对于质量好的要进行奖励, 可以是物质奖励或精神奖励, 对于表现不好的要进行惩罚, 通报批评等。

4.2 项目领导起到带头作用

在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 领导的理念和思想意识非常重要, 因此, 项目领导要加强专业技能的学习, 提高自身素质, 树立责任意识;对于项目领导层, 要分工明确, 权责分明, 责任到人;项目班子要定期交流施工现场的动态情况, 如有问题, 及时处理;项目领导在工作中, 要起到模范作用, 对于施工现场的情况, 要做到心中有数。

5 结论

电力工程建设要立足于本身的施工情况及人员组织结构, 制定符合自身项目顺利建设的管理标准和规范方案, 严格按照标准进行, 在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加强管理, 从而促进整个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邓涛.电力工程施工的现场管理漫谈[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2013 (36) .

[2]陈远民.电力工程现场施工管理探讨[J].科技风, 2010 (11) .

电力施工企业成本管理与控制策略 篇6

1 成本管理与控制对于电力施工企业的重要价值

1.1 成本管理与控制是电力施工企业适应市场经济的基础

我国电力市场呈现出速度、宽度和深度的全面发展态势, 这有利于电力施工企业获得市场, 实现对自身与行业不断提升和发展的目标。有了成本管理与控制, 电力施工企业顺应市场的能力得到加强, 进行现代化企业的创建和改革就有了基础, 使电力施工企业能够在市场规范的前提下, 提高发展速度, 进而确保电力建设的质量与进程。

1.2 成本管理与控制是电力施工企业降低成本的措施

当前电力市场、资源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出现了波动加剧, 振幅增大的趋势, 影响了电力施工企业对生产成本的控制, 这使得电力施工企业经营和管理出现一定的困局, 给电力施工企业的发展带来经济与管理方面的挑战。想要持续保持电力施工企业发展的态势, 打造电力施工企业自身的竞争优势, 就必须从成本降低入手, 也就必须进行全面的成本管理与控制, 通过成本管理抑制企业经济发展的困境, 增强电力施工企业的经济活力, 进而实现电力施工企业的战略性发展目标。

1.3 成本管理与控制是电力施工企业竞争能力的基础

电力施工企业独立面对市场和行业的激烈竞争, 如果没有必要的成本控制电力施工企业将会难于形成市场竞争优势, 在不具备竞争力的前提下, 电力施工企业将不会得到发展。应用成本管理与控制电力施工企业可以提升对具体操作和实际运行的全面掌握, 通过对成本分析和管理, 达到企业成本降低, 进而确保电力施工企业的生存能力和竞争能力。

2 电力施工企业成本管理与控制存在的问题

2.1 电力施工企业缺乏成本管理观念

成本管理观念是影响电力施工企业成本管理工作, 控制企业成本的核心性问题, 由于电力施工企业受到电力传统观念和建筑市场积习的影响, 成本管理观念存在认同范围狭窄, 认识不足的实际问题。很多电力施工企业职工将成本控制看作是领导应该关心的事, 将成本管理认为是财务和管理部门的业务, 并且这种没有现代化成本管理观念在一些电力施工企业还相当数量的存在。一些电力施工企业领导对成本管理观念也存在不认同, 这是缺乏成本意识和市场意识的反应, 往往会造成电力施工企业的严重浪费。来自于领导和职工两方面对成本管理观念的不足往往会相互叠加, 形成电力施工企业巨大的成本开支, 影响电力施工企业面向市场, 获得发展的能力。

2.2 电力施工企业缺乏成本管理人才

当前在一些电力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匮乏, 特别是成本管理人才更是凤毛麟角, 一些电力施工企业只是在前端部门配置核算员, 这样的形式显然不适应市场经济和电力施工的实际需要, 而一些成本管理人员、核算员没有必要的电力施工相关的财务知识, 也没有市场体系的财务专业能力, 在电力施工企业成本管理工作中存在比较随意的实际现象, 特别是一些管理人员存在工作责任心不强, 工作马马虎虎, 导致电力施工企业中基础信息和核算数据出现真实性缺失和信息失真等实际问题。

2.3 电力施工企业成本预算管理不完善

电力施工企业的成本预算是控制成本、管理成本的基础, 而当前电力施工企业普遍存在缺乏科学合理的企业成本预算管理措施与方法。有些电力施工企业只重视施工过程的管理, 对电力工程项目成本只进行施工事后控制, 这样不但忽视了对成本进行事前控制, 影响了成本管理的体系与过程, 甚至有一些电力施工企业还停留在被动进行成本控制的阶段, 导致电力施工企业预算管理的重要性得不到全面地强化, 因此, 也就不能及时准确地解决电力施工企业成本控制与管理中常见和典型的问题, 进而会出现电力施工企业管理乏力、竞争不利, 最终造成电力施工企业整体效益的下降和长远利益的流失。

2.4 电力施工企业中关于项目成本分析的信息不完善

成本控制需要完整的数据和真实的信息, 而当前我国相当多的电力施工企业, 存在没有建立完善的电力施工项目成本分析体系, 对于电力施工的财务管理仅停留在基础核算阶段, 甚至没有必要的体系和管理, 不能对电力施工企业成本信息进行更多的分析总结, 并且这样的显现还有一定的代表性。相信随着电力施工企业的发展, 如果企业成本管理水平和控制水平跟不上市场变化和经济发展, 将会出现电力施工企业成本信息的缺失, 不但严重制约了电力施工企业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也会给电力施工行业带来巨大损失。

3 电力施工企业提高成本管理与控制的策略

3.1 建立电力施工企业全面的成本管理观念

电力施工企业应该将全面、可续的成本管理理念贯彻于企业的管理体系和企业施工全程之中, 以此来强化对预算的全面管理。电力施工企业要保证各过程成本管理和控制的强化, 要建立从电力工程的投标直到工程竣工都有成本管理理念的贯彻。在电力施工招投标阶段应该根据招标的相关文件规定以及预算部门的相关施工预算完成工程图纸的相关预算, 进而为成本管理打下科学而合理的基础。当电力工程中标后, 电力施工企业还要确定详细的成本, 并明确控制成本的关键点和责任, 以全面成本管理理念来控制电力施工企业的各项工作。在电力工程施工前期进行预算指标的下达, 施工期间进行预算指标的控制和考核, 以成本管理理念和行为加强电力项目成本的控制。在电力施工过程中应该结合实际做好电力工程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再利用工作, 推行成本控制的奖惩措施, 建立成本理念, 最大限度地实现电力施工中对成本的节约。

3.2 加强电力施工企业的队伍建设

电力施工企业要培养一批成本核算管理与控制的专业人才队伍, 必将能大大降低电力施工企业的成本, 从而提高电力企业的经济效益。此外, 电力施工企业还要不断优化管理人员的相关结构, 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同时保证电力施工企业拥有一批年轻的管理队伍, 从而确保企业成本管理的高效进行。

3.3 建立电力施工企业成本监督体制实现成本的有效管理

电力施工企业要想不断提高成本管理效率, 必须要充分利用当今的先进科学技术, 同时不断创新企业的管理方法和相关制度, 建立财务、营销、工程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成本监督管理系统, 对成本实行有效管理, 从而实现对工程成本的有效控制, 同时通过建立信息化平台, 可以有效控制企业未知的风险。

4 结语

电力施工企业是电力建设任务主要的执行者和实践者, 其成本管理与控制事关电力施工企业实际的经济利益与内在的管理效益, 电力施工企业只有将成本管理与控制作为长期性和战略性的任务加以突出和强化, 才能使成本控制与管理更加符合市场的需要和电力施工企业自身成长的方向, 在有效节约电力施工企业成本, 控制电力施工企业支出的同时, 建立起电力施工企业成本的全面而科学的管控机制, 为电力施工企业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 创造更佳的管理效益而努力。

参考文献

[1]翁军.电力施工企业必须走质量效益型的发展道路[J].广西电业, 2002, (06) :63-64.

[2]任崇明, 李德.电力施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思考[J].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1996, (05) :59.

[3]徐京哲.电力施工企业走出国门后——如何搞好人力资源管理[J].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2005, (12) :75.

[4]王.电力施工企业:机遇与挑战并存[J].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2006, (03) :53-54.

[5]刘志云.“缺钙”、“近视”、“透支”——破解电力施工企业管理三大症结[J].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2007, (17) :44-45.

[6]李美琴.电力施工企业主要指标完成情况透视[J].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2000, (07) :58.

电力施工企业信息化探讨 篇7

1 建立全方位、全过程、一体化信息资源平台, 实现资源共享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 公司需要和业主、设计方、监理方、其他协作单位等进行工作上的交流和合作, 同时还有公司内部传达政令等, 信息量非常大, 如信函、公文、图纸、合同、进度报告、采购定单、检查申请和批准、设计变更记录等。而传统的管理是以纸为载体的, 其传输方式是与传统的金字塔式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径向沟通方式, 这种方式层次多、效率低、费用高, 极易因信息交流沟通的失误而产生问题。公司通过建立机关和项目分公司 (项目部) 以千兆光纤为主干, 百兆交换到桌面的局域网。通过Internet专线出口, 使内、网、企业邮件服务系统、应用系统等通过VPN实现公司本部和项目分公司 (项目部) 的远程办公、信息共享和系统的应用。

2 加强办公自动化应用, 提高办公效率

传统的通信方式在费用方面、管理方面存在很多问题。因此我们建立了企业邮件服务系统、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和采用集中式的N O T E S管理系统等, 通过收集、整理、发布、检索信息, 向不同权限的人发布不同层次的信息, 提供了较为方便的检索、查询手段以及安全控制体系。方便了办公、节约了费用, 而且还记录了业务进程的轨迹, 提高了对业务监督、管理水平。

同时有些员工经常出差, 各类信息仍源源不断地产生和流动, 如果不能及时获取这些信息可能会影响工作。我们将采用VPN技术像在办公室一样照常处理工作, 这样就较好的解决业务进程中所出现的阻塞和差错, 促进日常办公的正常运行。通过采集、处理、分析应用产生的结果, 让公司领导了解企业的运营状况, 预测经营风险, 提出决策参考。

3 应用项目工程软件, 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工程管理协同系统以工程管理为核心, 通过运用各类工程管理技术, 实现工程综合动态管理, 从而实现对基建工程的全方位管理[3]。我公司采用P3项目管理软件编制工程项目进度计划用来提高工程管理水平。随后由公司本部负责组织一批施工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结合以往的大型电厂安装工程施工经验进行编制, 对电厂安装工程的项目进行分解和项目进度计划。所编制的数据内容比较全面, 能满足大型工程项目管理要求。实施工项目进度控制是一个不断进行的动态控制过程。在施工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诸如土建交安状况、设备和图纸交付情况以及天气状况等多种变化因素的影响, 使得原有的工程项目进度计划不能及时反映施工的实际情况, 因此我们必须经常定时地检查、盘点施工的实际情况, 并将其与目标进度计划进行相比较, 修改原有施工进度计划, 以便更好地指导今后的施工。

朱传宝在他的研究中指出针对电力基建项目建设周期长、投资大、参建单位多、接口管理复杂等问题, 提出了基于.NET平台的电力基建信息系统的解决方案[4]。在工作中我们设计开发基于J2EE平台下的金属焊接管理系统, 通过综合数据库技术和基于现代办公信息化的工作流程技术, 不仅能够更为科学的管理焊接资源数据, 解决传统纸质文件管理方式效率低下、数据分散、数据冗余等问题, 还能及时对焊接工程中的各项数据进行实时有效的处理, 实现了资源共享, 使企业在走向信息化改革的道路上更进一步。

4 公司信息化建设前景

4.1 制定信息系统整体规划

围绕公司的核心业务和战略规划, 制定信息化发展规划, 在各项工作中全面应用信息技术, 逐步建立和完善网络平台和应用体系。重点建设和完善“一个平台 (网络平台) 、二大系统 (项目管理系统和企业经营管理系统) ”, 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4.2 规范基础工作和基础设施建设

公司的基础性数据尚需完善, 标准化管理尚待加强, 统一完整、操作性强的行业代码编制系统正在建立, 基础数据的自动采集、录入以及数据的准确、规范等有待加强, 因此要从强化基础管理和数据管理这一源头抓起。

4.3 理顺体制机制, 完善流程制度

要依托大型工程项目, 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为契机, 不断完善项目管理的各项流程与制度, 理顺公司内部管理的各项体制机制问题。固化管理流程, 明确管理目标, 强化考核机制, 围绕项目管理的安全、进度、质量和文件资料, 协调沟通与网络办公等工作, 最终实现全面提升项目的各项管理工作水平, 实现数字化、透明化、标准化管理的目标。

4.4 紧扣核心业务, 实现全面信息化管理

推进信息化建设, 需要转变经营观念, 再造业务流程, 优化组织结构, 减少管理层次, 严格规章制度。因此, 推进管理信息化的过程, 是对传统的、落后的管理思想、管理方式的改造过程, 是促进管理创新的过程。

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 我公司信息化建设与时俱进, 通过运用网络、远程通信、多媒体、数据库等基础技术, 推行以办公OA、工程数据库、信息网站共享平台等为主的集成化设计系统, 全面实现了资源共享。信息化建设没有止境, 今后还有很多新技术等待我们去运用, 以促进我们工作效率的不断提高。

摘要:随着我国新建火电机组单机容量不断增加, 参数向超临界及超超临界发展, 电力施工企业信息化建设重要性也突显出来。充分利用网络平台, 实现系统、高效管理很有必要。同时能更加科学的进行管理, 实现资源共享, 使企业在走向信息化改革的道路上更进一步。

关键词:电力施工企业,电力施工企业信息化

参考文献

[1]代业雄.电力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方法研究[EB/OL].2009-11-12.

[2]都五七.电力基建企业信息化建设的思考[C].第四届安徽科技论坛安徽省电机工程学会分论坛论文集, 2006.

[3]刘素海, 韩枞.工程管理协同系统在电厂基建中的应用[J].电力信息化, 2006 (7) .

[4]朱传宝, 李从东.基于.Net平台的电力基建信息管理系统[J].计算机工程, 2006.

小议电力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篇8

关键词:电力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电力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就是电力工程施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组织安全生产的全部管理活动。由于施工现场是个动态的多工程立体作业,生产设施的临时性、作业环境的多变性、人机的流动性,形成了人、机、料的动态集中,导致安全隐患大量存在。许多惨痛的教训表明:电力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不力或者疏忽大意就有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因此,加强和完善电力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并常抓不懈。

电力工程项目中,包括土建项目、电气安装项目、线路架设项目等不同种类的工程。而且各工程项目又有自身不同的特点和条件。因此,体系的运行必须是按照一定的步骤和方法,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循序渐进的建立起符合该工程的安全管理体系,才能使体系运行行之有效。

1、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施工安全管理是项目管理中的一个子系统,它是根据P D C A 循环模式的运行方式,以逐步提高、持续改进的思想指导企业系统地实现安全管理的既定目标。因此,施工安全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自我调整和完善的管理系统。建立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有以下五点。

①建立施工安全管理,能使劳动者获得安全与健康,是体现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公正、安全、文明的基本标志。

② 通过建立施工安全管理,可以改善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方法不适当、安全生产状况不佳的现状。

③ 施工安全管理对企业环境的安全卫生状态规定了具体的要求和限定,从而使企业必须根据安全管理标准实施管理,才能促进工作环境达到安全卫生标准的要求。

④推行施工安全管理,是适应国内外市场经济一体化趋势的需要。

⑤ 实施施工安全管理,可以促使企业尽快改变安全卫生的落后状况,从根本上调整企业的安全卫生管理机制,改善劳动者的安全卫生条件,增强企业参与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

2、施工安全保证的构成

施工安全管理的工作目标,主要是避免或减少一般安全事故和轻伤事故,杜绝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和伤亡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确保施工中劳动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能否达到这一施工安全管理的工作目标,关键问题是需要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来保证。包括有施工安全的组织保证、制度保证、技术保证、投入保证、信息保证等要素。

3、施工安全管理的策划

施工安全管理策划,主要是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结构、环境、技术含量、施工风险和资源配置等情况,针对施工过程中的重大危险因素采用什么方式和手段进行有效的控制。

① 安全策划的依据。国家、地方政府和省公司有关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及规定文件等;采用的主要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和其他依据。

② 施工过程中危险因素的分析。安全防护工程,如脚手架作业防护、基坑开挖防护、临边防护、高空作业防护、起重及其他施工机械设备防护;关键特殊工序防护,如防触电的防护; 特殊工程防护,如电工、电焊工、起重工,除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进行专业安全技术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后方可上岗;临时用电的安全系统防护,如用电总体布置、变压器周围防护和各施工阶段的临时用电布置。

4、施工安全管理的实施

① 施工安全基本要求。

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施工;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保障制度;各种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资格方可上岗;所有新工人(包括新招收的合同工、临时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即:施工人员进场作业前进行公司、项目部、作业班组的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做到整改“五定”的要求,即: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验收人;必须把好安全生产的“七关”标准,即:教育关、措施工、交底关、防护关、文明关、验收关、检查关;必须建立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并有现场领导带班。

②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具体安排和指导工程安全施工的安全管理与技术文件。是针对每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和可能发生安全问题的环节进行预测,从而在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范发生事故。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因此,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的指令性文件,在施工现场管理中具有安全生产法规的作用,必须认真编制和贯彻执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包括: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地面及深基坑作业的防护;高处及立体交叉作业的防护;施工用电安全;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为确保安全,对于采用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和新结构,制定有针对性的、行之有效的专门安全技术措施;预防因自然灾害(防台风、防雷击、防洪水、防地震、防署降温、防冻、防寒、防滑等)造成事故的措施,防火防爆措施。

5、监督与考核

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国网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在安全文明施工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施工队或个人,由工程项目部在工程施工期间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工程项目部每月组织对各专业施工队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一次量化考核评比,并根据检查评价结果给予奖励或处罚。对检查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施工队罚款。

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的经济罚款:(1)发布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命令,违章指挥施工的。(2)无视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和上级有关单位的书面通知,未及时消除重大故隐患的。(3)野蛮施工,无视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的。(4)违反工程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的。(5)不服从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管理,其态度恶劣或行为较为严重的。(6) 无安全施工作业票、专项安全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等,没有履行交底手续等,无票操作等。(7)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如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跨越、土方开挖、模板安装与拆卸、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工程等无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现场作业无专人安全监护。(8)场基坑超过2米没有围栏防护、孔洞无盖板。(9)登高作业(2米及以上)不使用安全带或酒后登高作业的。(10)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戴帽不规范。(11) 使用未经入场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外协工、临时工。(12) 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不符合安全距离或无人监护。(13) 电工、爆破、电焊、垂直运输、车辆、大型起重设备等特殊工种无证作业,或酒后驾作业。(14) 配电箱、电动机械未做保护接零、接地,无漏电保护器的;或施工电线破损的。

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篇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电力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结合电力建设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电力建设(火电、送变电)施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单位和参加电力建设的其他施工单位。

第三条 企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本规定。应遵循电力建设的客观规律,严格按基建程序和合理工期组织施工。

第四条 企业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五条 经理是企业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应努力改善职工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关心职工生活,注意劳逸结合,在保证职工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组织和领导施工。

第六条 安全施工应实行科学管理。依靠科技进步,完善安全设施,强化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逐步做到对事故进行预测、预控。

第七条 安全施工,人人有责。企业应不断强化以各级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为核心的安全施工责任制。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主管业务范围内对安全施工负责,并接受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安全施工职责

第八条 电力集团公司(电管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电力局)(以下简称电力公司)总经理(局长)职责:

1.总经理是本电力公司系统安全生产(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施工)和本规定的执行,以及本公司系统各级安全生产(施工)责任制的建立、健全与贯彻落实负全面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3.直接领导或委托行政副职领导本电力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对本公司安全监察机构和所属施工企业安全监察机构的建立和健全负责。

4.必须将安全工作列入本电力公司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主持召开安全情况分析会,听取安全监察部门的汇报,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5.审定电力公司安全工作目标计划。主持电力公司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安全生产(施工)工作。

6.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反事故措施经费的及时提取和使用。积极采取措施,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7.确保电力公司和所属企业安全奖励专用基金的建立和使用。对安全工作做到重奖重罚。8.深入施工企业,检查、指导安全工作,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9.组织并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审批“重大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第九条 电力公司基建副总经理(副局长)职责:

1.协助总经理分管基建施工安全工作,并对基建安全施工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在本电力公司基建系统中组织贯彻落实。

3.审定基建安全工作目标计划。主持基建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基建安全施工工作。4.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及时提取和使用。积极采取措施,促使施工企业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5.参加电力公司定期召开的安全情况分析会。每月至少听取一次主管基建安全监察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会同生产副总经理组织、协调有关安全的教育培训、竞赛评比、经验交流、表彰奖励等活动。

7.经常深入施工企业,专门检查、指导安全工作。

8.组织或主持安全施工大检查和施工企业之间的互查,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9.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建设中,负责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 “三同时”)的规定,组织贯彻落实。

10.主持或参加施工企业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审批施工企业的“职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十条 电力公司副总经理(副局长)及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含副职)应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施工工作负责,并督促分管处室认真履行安全施工职责。第十一条 电力公司基建管理部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在管理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同时,负责管理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责任。

2.督促与指导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现场施工管理工作,确保现场建立起 正常的安全施工秩序,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威胁安全施工的重大问题。3.在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同时审查 ”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

4.协助电力公司总工程师指导与帮助施工企业的技术系统认真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

5.在安排基建工程任务以及与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必须有安全施工的要求和奖罚规定。

6.必须按电力工业部电建[1994]768号文《关于在电力工程概算中计列安全措施补助费等项费用的通知》的规定,确保电力工程安措补助费的计列与提取。

7.在组织或参加工程招投标工作及确定工程主要施工单位时,必须组织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进行审查。

8.参加基建安全工作会议;参加基建安全大检查和施工企业之间的互查;参加职工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负责组织本电力公司系统施工企业大型施工机械的技术检验和安全管理工作。第十二条 工程建设单位职责:

1.建设单位应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负全面的监督、管理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负责制定工程建设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规划和经济制约措施,并认真执行。3.建设单位的行政正职应对工程的安全施工负领导责任。负责组建由各施工承包单位领导参加的安全施工委员会,并担任主任委员,主持开展工作。

4.建设单位必须设置专职安全监察机构或专职安全监察人员,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5.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或选用施工承包单位时,必须提出明确的施工资质等级和安全施工要求,并严格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的安全资质。

6.参加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并督促执行。7.负责向施工承包单位提供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所规定的安全施工基础条件。协助施工单位按基建程序和施工程序施工。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在交叉作业中存在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问题。

8.负责按照电力工业部电建[1994]768号文《关于在电力工程概算中计列安全措施补助费等项费用的通知》的规定,将概算中计列的安全措施补助费合理分配到各电建施工单位,但分配方案必须先报请主管上级(电力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9.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对其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对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严重失控的施工单位,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

10.负责组织有各施工承包单位参加的联合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11.严格施工现场总平面管理,确保现场文明施工

12.组织现场施工单位之间开展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竞赛评比活动;总结、交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经验;表彰奖励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先进单位。

13.负责做好自营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管理。确保自营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全面达到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本规定的有关要求,并承担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施工责任。

14.参加施工单位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了解现场各施工单位发生的事故情况印发事故通报,吸取事故教训,改进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15.负责向主管电力公司上报“电力建设工程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

第十三条 电建公司(指电建施工企业,下同)经理、主管施工副经理职责:

1.公司经理是本公司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公司的安全施工负全面领导责任。主管施工副经理对本公司的安全施工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3.必须将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列入本公司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安全工作。

4.经理主持本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直接领导本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并对本公司及下属单位安全监察机构的建立健全负责。

5.审定公司安全施工目标计划。主持公司安全工作会议,总结、推广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经验,部署公司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工作。

6.审批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保本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7.确保公司及下属单位安全奖励专用基金的建立和使用。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施工与经济挂钩的实施办法,做到对安全工作重奖重罚。

8.组织并主持公司安全大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9.按“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参加或组织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和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的落实。审批“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第十四条 电建公司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职责: 1.总工程师对本公司的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3.组织编制并审核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组织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学习、考试及取证工作。组织安全技术 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

5.组织编制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组织编制各工

程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分类(重大、重要、一般)编制、审批的程序。负责审批程序中规定的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6.审批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7.组织安全设施的研制及推行工作。

8.参加公司安全大检查。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重大安 全技术问题。

9.参加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事故的技术鉴定及技术性防范措施的审定。第十五条 电建公司副经理及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含副职)应对其分管业务范围 内的安全施工工作负责,并督促分管科室认真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第十六条 分公司(工程处)经理(主任)职责:

1.经理(主任)是本单位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面领导责任。直接领导本单位安全监察部门的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制定贯彻实施办法。

3.主持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组织并主持本单位安全工作例会,及时解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及职业危害中存在的问题。

4.审定本单位安全施工目标计划。总结、推广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经验。

5.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施工计划一起安排下达,并列为计划完成的考核指标。

6.确保本单位安全奖励专用基金的建立和使用,贯彻实施安全施工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7.确保承发包合同中有安全施工的要求和奖罚的规定,并严格按合同执行。8.组织并参加本单位的安全施工大检查。

9.按“三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并主持重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七条 分公司(工程处)主管施工副经理(副主任)职责: 1.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对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管理。3.负责组织安全施工的教育工作。

4.负责组织对跨工地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施工条件进行检查与落实。对重大的危险性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

5.组织并参加安全施工大检查,组织实施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6.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

7.负责组织实施并协调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在与分包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前,必须组织对其进行安全资质的审查。

8.负责实施安全施工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

9.参加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防范措施的贯彻执行。

第十八条 分公司(工程处)副经理(副主任)应对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施工工作负责,并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

第十九条 分公司(工程处)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职责: 1.对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3.负责组织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学习、考试与取证工作。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

4.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重大施工项目(含附录A的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审批安全施工作业票;对重大施工项目和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的施工,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5.督促施工管理部门做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工作。6.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7.组织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核和报批。8.参加安全施工大检查,负责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9.负责组织安全设施的研制及推行工作。

10.参加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技术性防范措施。第二十条 工地主任(副主任)职责:

1.工地主任是本工地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工地的安全施工负直接领导责任。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任务的同时,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个施工环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

4.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编制的安全施工措施。负责组织编制本工地的安全施工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5.负责组织对跨班(组)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施工条件进行检查与落实。对重要的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

6.按时提出本工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经上级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7.指导本工地专职安全员的工作。充分支持安全监察部门和安全监察人员履行职责。8.负责本工地职工的安全教育。认真组织与检查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

9.负责组织每月一次的安全施工检查与整改。严格遵守文明施工的规定,确保在本 工地施工范围内做到文明施工。

10.认真执行安全施工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11.负责对分包单位的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监督与指导。

12.组织并主持轻伤事故和记录事故中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二十一条 工地专责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职责: 1.负责本工地的安全技术工作。

2.组织并主持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学习与考试。组织并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工作。

3.负责编制专业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和重要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办理重要工程项目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报审并亲自进行交底。

4.负责布置、检查、指导班(组)技术员编制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和交底工作。督促检查班(组)技术员按规定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5.从技术方面指导和支持本工地专职安全员的工作。

6.组织编制本工地技术革新和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7.组织安全设施的研制和推行工作。

8.负责对分包单位施工的项目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上的监督与指导。9.参加本工地的安全施工检查,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10.参加轻伤事故和记录事故中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防范事故措施。第二十二条 班(组)长职责:

1.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对本班(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负责组织实施班(组)安全施工管理目标。3.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程、规定和措施带头遵章守纪,及时纠正并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4.认真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及时总结与布置班(组)安全工作,并作好安全活动记录。

5.认真进行每天的班前安全讲话(站班会)和班后安全小结。

6.经常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施工场所的安全情况,确保本班(组)人员在施工中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7.负责进行新入厂人员的第三级安全教育和变换工种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

8.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负责组织本班(组)参加施工的人员接受安全交底并签字,对未签字的人员,不得安排参加该项目的施工。

9.负责本班(组)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施工条件的检查与落实。对危险作业的施工点,必须设安全监护人。

10.督促本班(组)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收工时及时整理作业场所。11.贯彻实施安全施工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做到奖罚严明。

12.组织本班(组)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及时改进班(组)安全工作。第二十三条 班(组)技术员职责: 1.负责本班(组)的安全技术工作。

2.协助班(组)长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程、规定和措施。3.负责一般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写以及交底工作,并监督检查措施的执行情况。

4.协助班(组)长进行本班(组)施工场所的安全检查和施工项目开工前安全施工条件的检查。

5.参加本班(组)的事故调查分析,协助班(组)长填报 “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第二十四条 工人安全施工责任:

1.认真学习并自觉执行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规程和措施,不违章作业。

2.正确使用、维护和保管所使用的工器具及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检查。3.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4.施工项目开工前,认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

5.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做好安全措施,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理整顿现场。

6.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爱护安全设施,不乱拆乱动。

7.认真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帮助新工人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8.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上告。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9.尊重和支持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服从安全监察人员的监督与指导。

10.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第二十五条 施工、技术管理部门职责(指电建公司、分公司、工程处,下同): 1.在组织、管理施工及进行施工调度的同时,必须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负责做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工作。

2.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同时,组织编制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并在施工中组织贯彻落实。

3.负责现场文明施工的规划、管理及验评工作。4.在施工调度会上,检查、汇报和安排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工作。

5.参加有关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的审查。负责进行安全技术及安全设施的研制开发工作。6.参加有关安全施工方面的标准、规范、规程的制订和审查。

7.在推广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时,应组织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组织培训。

8.参加安全施工大检查,参加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对公司自身基建中的新建、扩建、改建、挖潜及革新项目,必须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工业卫生标准的规定,做到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 ”三同时“。第二十六条 计划、预算管理部门职责: 1.在进行施工计划、预算定额管理的同时,必须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负责安排有关施工安全工作。

2.在编制施工计划时,应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做到与施工计划同时下达,同等考核。应确保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的开支,并做到专款专用。

3.在编制、安排施工计划及工程施工综合进度时,应根据工程施工和季节性施工特点以及均衡循序作业的要求,安排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平衡配套工作。

4.在工程施工实行施工任务单时,施工任务单无安全措施或未经安全监察部门审查签字,不得签发,项目完工未经安全监察部门审核,不得结算。

5.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或外包工程项目时,必须有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明确要 求和奖罚规定,并经安全监察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签约。

6.在招用分包单位时,必须会同安全监察部门审查其安全资质。不合格者,严禁录用。7.对于录用的分包单位,必须预留其施工管理费的百分之三十,作为安全施工的保证金,待分包项目完工并经安全监察部门审核后予以结算。

8.在检查、总结施工计划完成情况时,同时检查、总结安全施工情况。第二十七条 施工机械管理部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施工机械管理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负责做好施工机械用、管、修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编制施工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组织机械操作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试及取证工作。

3.负责大、中型施工机械新装、拆装、改装的安全施工措施的审查和作业过程中的监督。组织施工机械的定期技术检验和性能试验。参加大、中型起重机械的负荷试验工作。

4.参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施工机械项目的审查,并负责项目完成后的检查、验收工作。5.贯彻落实安全奖惩办法。组织制定施工机械安全与经济挂钩的实施细则,并督促执行。6.定期进行施工机械安全大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7.负责施工机械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报告工作。第二十八条 人事、劳资部门职责: 1.经常深入现场调查了解工人劳动条件,负责解决劳动保护制度和职工保健中存在的问题。2.负责组织新入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凡未经公司(分公司、工程处)级安全教育培训并取得合格证者,不得分配上岗工作。3.负责组织职工及新入厂人员的身体健康检查;负责组织有毒有害作业工种人员的职业病普查工作。

4.负责安排调换工种职工进行新岗位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考试工作。5.认真贯彻落实安全奖惩办法,确保安全奖励专用基金的提取和建立。6.在职工晋级、评奖时,应把安全施工情况作为考评重要内容之一。

7.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临时工安全管理的规定。在签订计划外用工合同时,应明确有关安全条款的要求。

8.参加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工作。第二十九条 保卫部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组织制定防火防爆安全责任制及管理实施细则。负责做好本单位和现场防火防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2.负责消防器材的合理配置和维护管理,确保消防设施随时处于完好状态。3.负责剧毒、易爆及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与监督。

4.认真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利用各种形式开展防火、防爆安全宣传教育;负责专业消防人员和义务消防人员的训练;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网络;明确现场消防紧急联络体制。

5.负责对爆破物资的采购、运输、储存、领退等工作进行安全监督、检查。负责组织爆破工的培训、取证工作。6.参加安全施工大检查。

7.负责组织节日前后和定期的防火、防爆专业性安全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8.组织制定防火安全与经济挂钩的实施细则,并督促执行。9.参加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0.负责组织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调查分析。负责火灾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第三十条 材料、设备供应部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仓储物资及危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负责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2.负责现场施工所需安全工器具的供应、保管工作,并确保采购的物品符合安全使用要求。3.负责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物资和安全防护器材的采购供应工作,并确保采购的物料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4.组织仓库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有关危险品保管的专业安全知识;严格执行危险品发放、领用签字手续;负责做好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5.严格执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负责做好物资仓库的防火安全工作。第三十一条 财务部门职责: 1.确保劳动保护专项费用的开支。负责按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劳动保护用品购置计划的需求,及时提供资金。

2.负责建立安全奖励专用基金,及时承付安全监察部门提出的安全奖励用款计划。第三十二条 教育培训部门职责: 1.应将安全技术知识教育纳入全员技术培训计划,并在进行职工技术考核时,同时进行安全技术考核。

2.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试。第三十三条 医务部门职责: 1.负责新入厂人员的体检和职工的定期体检以及高处作业人员的体检。对有职业禁忌症和职业病者,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2.及时做好工伤人员的抢救和医护,并负责组织鉴定伤情。

3.参加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工作。负责对工伤致残人员提出鉴定性意见。4.负责宣传普及心肺复苏等各种急救知识,并协助工地设置急救设备。5.负责夏季防暑降温药物的供应。

第三十四条 劳动保护用品采购、发放部门职责: 1.确保劳动保护用品符合安全使用要求。不合格产品,严禁采购入库。2.会同安全监察部门定期对劳动保护用品进行试验和鉴定。第三章 安全监察机构及职责

第三十五条 健全安全监察(以下简称安监)机构,强化安监工作: 1.电力公司必须设专人(不得少于3人)或专门机构负责管理基建安全工作。2.电力建设公司及其分公司(工程处)必须分别设置专职的安监机构。3.工地必须设专职安全员。班组应设兼职安全员。

4.管理性电力建设公司安监机构人员不得少于5人。现场性电力建设公司安监机构人员,应按公司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三配备,但不得少于5人,并另设专人负责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公司安监机构的人员中应有半数以上为工程技术人员。

5.分公司(工程处)安监机构的人员,应按现场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三配备,但不得少于5人,并另设专人负责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安监人员中应有一定比例的工程技术人员。

6.各级安监机构在人员配备上,应充分兼顾土建、热机、电气、起重、送电、变电等专业安全管理的需要。

7.专职安监人员必须具备5年以上的施工现场经历,具有较高的业务管理素质和高中以上的文化水平,工作认真,作风正派,忠于职守。

8.专职安监人员应按国家及部有关规定,评定工程系列技术职称(含工人技师)。

9.安监人员属生产人员。专职安监人员应享受基建、施工技术管理部门人员的同等待遇。工地专职安全员应享受工地班长以上的待遇。

10.专职安监人员应经隶属上级安监部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安监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和调动应事先征得上级安监部门的同意。

11.安监机构应有完善的宣传、教育设备和必备的监察工具。如安监车辆、照像、录像、摄像、传真、通信、录音、计算机、有毒有害气体测试、风力测定等设备及工具。第三十六条 电力公司安监机构(基建)及其人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制订有关实施细则,协助领导组织和推动基建施工安全工作。

2.制订电力公司基建安全工作计划,经审定后组织贯彻落实。3.按部关于安全管理标准化和安全设施标准化的要求,监督检查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及现场安全施工状况,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

4.负责对施工企业、工程建设单位进行安全考核、评比和奖惩。

5.监督、检查电力工程概算中计列的安技措施补助费的及时提取、合理分配与正确使用。6.协助领导组织定期的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负责督促整改。

7.协助电力公司领导组织召开基建安全工作会议;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管理专业会议;总结、交流、布置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8.负责组织施工企业、工程建设单位专职安监人员的培训、考核及取证工作。9.参加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审查。

10.参加施工企业职工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电力公司基建施工人身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1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台帐(见附录D),实行微机管理。第三十七条 电建公司安监部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协助领导组织和推动施工中的安全工作。

2.制订公司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经审定后监督执行。3.制订公司安全工作目标计划,经审定后组织贯彻落实。

4.监督、检查分公司(工程处)安全施工管理和安全工作目标计划执行情况。5.督促分公司(工程处)按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6.组织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学习、考试及取证工作。

7.协助公司经理组织召开公司安全工作会议;负责组织召开安全管理专业会议。8.参加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和重大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的审查。9.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安全施工情况,协助解决问题。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行为;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报告领导及时处理。

10.协助公司领导定期组织并参加安全大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11.组织开展安全施工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安全施工竞赛活动。12.负责组织专职安监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取证工作。13.制订安全奖惩办法,对安全工作实行重奖重罚。

14.参加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重大施工机械、火灾、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负责人身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15.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16.对公司所属多种经营企业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实行归口管理。第三十八条 分公司(工程处)安监部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协助领导组织和推动施工中的安全工作。

2.制订分公司(工程处)安全工作目标计划,经审定后组织贯彻落实。3.汇总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批准后督促实施。

4.组织开展安全施工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 学习、考试及取证工作。负责对新入厂人员进行一级安全教育。

5.协助分公司经理(工程处主任)组织召开分公司(工程处)安全工作会议。总 结和推广安全施工经验。

6.参加现场生产调度会,及时检查、布置施工中的安全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7.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业施工组织设计和单位工程、重大施工项目、危险性作业以及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安全施工作业票;并监督措施的执行。

8.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措施;审查施工防尘防毒措施;并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安全施工动态,协助解决问题。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行为;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10.协助领导定期组织并参加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项目)原则督促整改。

11.负责组织安全网络活动;定期召开安全员工作例会。监督、检查工地和有关部门安全工作。指导班组进行安全建设。

12.组织编制特殊劳动防护用品、用具使用计划。督促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业保健、防暑降温和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采购、发放以及定期试验、鉴定工作。负责审批劳保制度规定外的劳动防护用品和特殊劳动防护用品。

13.贯彻落实安全奖惩办法。负责制订安全施工与经济挂钩的实施细则。严肃查处事故和违章违纪行为。对安全工作实行重奖重罚。

14.负责审查工程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贯彻落实对分包单位、临时工的安全管理规定。监督承发包项目有关安全施工与经济挂钩规定的实施。

15.制订和实施安监人员业务培训计划。对工地专职安全员和班(组)兼职安全员人选提出调整意见,并负责组织培训。16.参加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重大施工机械、火灾、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17.负责人身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18.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第三十九条 工地专职安全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与要求,在工地主任和分公司(工程处)安监部门的领导下,做好本工地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2.负责监督、检查本工地施工场所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情况,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立即督促班(组)整改。

3.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有权对违章者进行经济处罚;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4.参加本工地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性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措施交底,并到现场检查开工安全施工条件,监督安全措施的执行。送变电公司的工地(工区)专职安全员应同时参与审查安全施工措施。

5.协助工地领导布置与检查每周的安全日活动;监督、检查班组每天的班前安全讲话(站班会);督促班(组)加强安全建设。

6.参加工地安全会议和生产调度会,协助工地领导布置、检查、总结安全工作。7.参加工地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 ”三定” 原则督促整改。

8.参加分公司(工程处)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专业检查;参加安全员工作例会。

9.督促并协助工地有关人员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和重要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鉴定工作。10.开展安全施工的宣传教育;负责对新入厂人员进行二级安全教育。

11.总结和推广安全施工经验,提出对安全施工优秀班(组)和个人的奖励意见。12.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

13.按“三不放过”原则,协助工地领导组织轻伤事故、记录事故中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四十条 班(组)兼职安全员职责: 1.协助班(组)长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贯彻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与要求。

2.协助班(组)长进行班(组)安全建设,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3.协助班(组)长组织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有权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行为。送变电公司的班(组)兼职安全员应协助班(组)长审查安全施工作业票。

4.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施工情况;检查和督促本班(组)人员做好安全施工措施及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5.协助班(组)长开展安全施工宣传教育工作。

6.协助班(组)长建立安全管理台帐,做好安全活动记录,保管好有关安全资料。7.发生伤亡事故应及时报告,积极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8.参加本班(组)事故的调查分析。第四章 安 全 教 育

第四十一条 施工企业各级领导必须参加每年年初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与考试。对新聘任的施工企业各级领导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与考试。

第四十二条 施工企业每年应组织一次有本单位施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专职安监人员和施工班(组)长参加的安全教育培训与考试。此项工作应由经理或主管施工副经理、总工程师负责,教育部门主办,安监部门配合。

第四十三条 施工企业应建立劳动保护教育室。应运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施工宣传教育活动。第四十四条 每年年初和新工程开工前,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及本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四十五条 对新入厂的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代训工、实习人员及参加劳动的学生等)必须进行时间不少于三天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1.三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1)公司级(分公司、工程处):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电力工业部有关电力建设的规程、规定;本企业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本企业安全施工情况、施工特点,主要危险及要害部位;一般安全施工防护知识和电气、起重及机械方面安全知识;本企业伤亡事故典型案例等。

(2)工地级:本工地施工特点、性质和安全施工概况;主要工种及作业中的专业安全要求;本工地施工区域内主要危险作业场所、特种作业场所及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安全注意事项等。

(3)班(组)级:本班(组)安全施工概况、工作性质及施工范围;本岗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器具的性能,防护装置的作用和使用方法;本班(组)施工环境、事故多发场所及危险场所;讲解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和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和保管方法。

2.送电施工招用的当地民工在施工前,必须由施工负责人讲解工作范围、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宣讲安全施工作业票和安全监护制度,并做好安全监护工作。

第四十六条 对从事电气、起重、司炉、焊接、爆破、爆压、特殊高处作业的人员和架子工、厂内机动车驾驶人员、机械操作工以及接触易燃、易爆、有害气体、射线、剧毒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对上述人员应定期进行考核,不合格者,收回证件,停止作业,待重新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四十七条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型机具,工人调换工种等,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的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必要的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四十八条 对严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人员,应由安监部门组织重新进行安全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五章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 施工措施的编制与执行

第四十九条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1.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技术计划的同时,必须按照国家和部有关规定及安全施工的实际需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的范围,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和本规定附录F的项目,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一切安全技术措施、工业卫生技术措施和辅助设施,以及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技术科研试验所需器材、设备、书刊、声像带等。

3.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按国家现行规定和电力工业部电建[1994]768号文《关于在电力工程概算中计列安全措施补助费等项费用的通知》的规定办理,由安监部门掌握,专款专用。所需设备、材料,应列入企业物资、技术供应计划,优先安排供应。

4.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企业主管领导审批后,应与施工计划同等下达,同等考核。各有关工地、部门,必须在所管辖的施工、业务范围内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的按期完成负责。第五十条 安全施工措施: 1.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2.一般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工地专责工程师审查批准,由班(组)技术员交底后执行。

3.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种交叉等施工项目(见附录A)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施工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由班(组)技术员或工地专责工程师交底后执行。

4.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危险性作业项目(见附录B)的安全施工措施及施工方案,须经施工技术和安监等部门审查,并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经总工程师批准,由工地专责工程师交底后执行。

5.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时,必须明确指出该项施工的主要危险点,并应符合以下要求:(1)针对工程的结构特点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危害,从技术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险;

(2)针对施工所选用的机械、工器具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措施上加以控制;

(3)针对所采用的有害人体健康或有爆炸、易燃危险的特殊材料的使用特点,从工业卫生和技术措施上加以防护;

(4)针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有可能给施工人员或他人以及材料、设备运输带来的危险,从技术措施上加以控制,消除危险。

6.经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的安全施工措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未经措施审批人同意,任何人无权更改。

7.对无措施或未经交底即施工和不认真执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应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8.对相同施工项目的重复施工,技术人员应重新报批安全施工措施,重新进行安全交底。第六章 安 全 检 查

第五十一条 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除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外,还应按以下要求进行定期的安全大检查: 1.电力集团公司每年组织一次省际间的互查。

2.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每年不少于两次。3.施工企业(公司)、建设单位每季度一次。送变电工程的建设单位可会同施工企业共同组织检查。

4.分公司(工程处)每季度至少一次。5.工地每月一次;班(组)每周一次。

6.检查包括:一般性检查,阶段性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这几种检查可以结合进行,也可以分别进行。

第五十二条 电力公司和电建公司、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应使用“安全施工管理工作检查表”和“安全施工专业检查表”,并予以评分。电力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其总结评价报告应及时报送电力工业部建设协调司。

第五十三条 定期安全检查,负责组织的单位行政领导应亲自主持和参加,并邀请同级工会负责人参加。

第五十四条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1.查领导——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付诸实施;是否做到“五同时”,以及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查管理——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帐表册卡的建立及执行情况(名称见附录C、D、E);查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效能;查安全网络的组织和活动情况;查工地和班(组)安全管理工作。

3.查隐患——查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查违章违纪;查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的设置;查文明施工情况。

4.查事故处理——是否真正做到了“三不放过”;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

第五十五条 实行工序作业安全检查标准化,加强日常性安全检查。班(组)必须严格做好作业环境、工器具和安全设施的自检、互检和交接班的检查。

第五十六条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填写“安全施工问题通知书”分送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对重大的或涉及施工现场全局的问题,应同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七条 “安全施工问题通知书” 应由存在事故隐患单位的领导负责接收和组织整改。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报上级备案。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的登记、整改、检查、销案制度及管理台帐。第七章 安全工作例行会议

第五十八条 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建立安全工作例行会议制度。

第五十九条 电力公司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基建安全工作会议,总结本地区、本省电力建设安全施工工作,布置安全工作要求。第六十条 电力建设局(总公司)、管理性电力建设公司应每半年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讨论贯彻上级关于安全工作的指示;研究本单位安全施工目标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解决本单位重大的安全施工和工业卫生问题;开展总结评比、表彰先进活动。

第六十一条 现场性电力建设公司及分公司、工程处和建设单位应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协调、解决安全施工和工业卫生的具体问题;检查本单位安全施工目标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实施情况;提出下一阶段的安全工作要求。

现场性电力建设公司及分公司、工程处在定期召开的生产调度会上,应按照“五同时”的原则,同时讨论研究安全施工问题;安全施工措施应与施工计划同时贯彻落实。

第六十二条 工地应每月召开一次有专职安全员、施工技术员和班(组)长参加的安全会议,检查、了解本工地各施工项目和各工种、工序作业的安全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布置、指导班(组)安全工作。

第六十三条 火电施工现场的安监部门应每周召开一次有各工地专职安全员参加的安全专业会议,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施工动态,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布置日常性安全管理工作。送变电施工现场的安监部门应每月召开一次有专、兼职安全员参加的安全专业会议。

第六十四条 各级召开的安全工作会议,应由各级行政正职组织和主持,并邀请同级工会负责人参加。

第六十五条 安全工作会议应有完整的记录,并立卷存档。第八章 分包单位与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第六十六条 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对承建项目或自营项目的分包单位(含包工队,下同)的安全施工负有监督和指导的责任,必须将分包单位的安全施工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第六十七条 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宜与分包单位建立较长期的合作关系,以利于加强安全管理。

第六十八条 施工企业、建设单位招用分包单位时,必须由本单位安监部门严格审 查其安全资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单位,严禁录用。

第六十九条 安全资质审查应在每年年初及新工程开工前进行。资质审查不得自

行降低标准,不得简化审查手续,不得逾期不办。对于管理混乱或上发生过人身死亡事故的分包单位,不得继续使用。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应通过资质审查、招标,择优选用分包队伍。对不符合安全资质的队伍,安监部门有否决录用的权力。

第七十条 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内容: 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 2.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3.由劳动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4.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5.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30人以上的分包单位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分包单位必须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

6.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7.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及办法。

第七十一条 发包单位应监督分包单位定期组织职工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以及老、弱、病、残者,童工应坚决清退,严禁录用。凡已注册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第七十二条 工程开工前,分包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必须报发包单位安监部门备案,并经抽考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报发包单位安监部门备案。

第七十三条 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的全部手续审查合格后,发包单位应给分包单位职工办理带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证”并在上岗时佩戴。“胸卡证” 严禁转借他人。

第七十四条 分包单位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施工项目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单位施工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并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无此附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因无安全施工措施而发生事故,发包单位签约者应负全部责任。

第七十五条 分包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遵守发包单位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服从发包单位在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发包单位安监部门汇报工作。

第七十六条 分包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责。分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应佩戴明显标志。分包单位按工作需要和安全施工需要划分的班(组),其班(组)名单应报安监部门备案。班(组)长即是班(组)兼职安全员。第七十七条 发包单位的安监部门应组织分包单位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 动和安全工作例会,应及时向分包单位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等,并监督学习与贯彻执行。

第七十八条 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发包单位施工技术部门应监督分包单位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在施工时派员监督。

第七十九条 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凡由分包单位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应由分包单位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发生的事故必须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统计上报。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

第八十条 对分包单位必须实行安全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由发包单位预扣分包单位施工管理费的30%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发生死亡事故扣除保证金的100%;发生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50%。

第八十一条 分包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发包单位安监部门应对其进行监督。第八十二条 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分包单位集体和个人,发包单位应给予奖励。对由于采取了紧急措施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或事故扩大)的集体或个人应予以重奖。对负责人不服从安监部门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分包单位,必须立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并严禁重新录用。

第八十三条 必须严格控制分包单位的施工范围。下列项目不得由分包单位单独承建: 火电建设的热控,汽机本体,锅炉本体,高、中压管道,主厂房及其基础,水塔,烟囱,升压站等。

送电工程的杆塔组立,放紧线,附件安装。变电工程的主要设备安装、调试等。第八十四条 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承建的项目只能实行到“二包”,严禁分包单位再行转包。第八十五条 施工企业因工程施工需要可招用少量的临时工,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签订正式用工合同;

2.体检及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

3.分到施工班组,有正式职工带领工作,并纳入本企业职工范围进行安全管理。第九章 班(组)安全建设与管理

第八十六条 班(组)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努力消除事故隐患,杜绝违章作业,在保证职工安全与健康的前提下组织施工。

第八十七条 班(组)安全施工应有明确的管理目标,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减少记录事故,杜绝轻伤事故,努力实现各类灾害事故为零的目标。

第八十八条 班(组)应建立健全以落实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制度。做到安 全工作事事有分工、人人有职责。

第八十九条 班(组)应开展经常性、多样化的安全学习、宣传教育和岗位练兵活动,使职工熟练地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术及安全作业标准,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九十条 班(组)应组织好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做到有内容、有目的、有记录。每天应坚持进行班前列队安全讲话(站班会),做到“三查”(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三交”(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班后应开好安全小结会。

第九十一条 班(组)长每周应会同技术员、兼职安全员按“工序安全检查表”或专业安全检查表”的内容,对施工作业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解决存在的不安全问题。第九十二条 班(组)应做到凡是施工项目,必须先交底,并完善安全措施(设施),具备安全施工条件后再开工。

第九十三条 班(组)使用的机具和工器具,应按规定周期检查、保修,并有专人建帐建卡,挂牌(管理人、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工器具的摆放应做到整洁有序。

第九十四条 班(组)对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周期试验鉴定。个人防护用品应做到使用标准化。

第九十五条 班(组)应做到文明施工。现场进设备、材料应有计划地加以控制并堆放整齐。施工场所每天应整理整顿,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九十六条 班(组)工作间应做到精心布置,物品摆放整洁有序。工作间内外环境应保持清洁卫生。

第九十七条 班(组)对每个职工的安全施工和遵章守纪情况应认真考核,运用经济手段管理,做到有奖有罚,奖罚严明,树立起良好的遵章守纪风气。第九十八条 班(组)发生各类事故(包括记录事故),应及时报告、分析、登记吸取教训,改进安全工作。

第九十九条 班(组)应结合施工特点和实际需要,积极推广应用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技术新成果,提高班(组)安全管理水平。第一百条 班(组)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应认真做好记录。安全资料应妥善保存,做到有据可查,便于进行检查、考核和评比。第十章 事故调查处理

第一百零一条 施工企业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及急性中毒事故和建设单位管辖的电力建设工程在施工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含急性中毒),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第一百零二条 事故分类: 1.记录事故

(1)职工受伤,但伤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一个工作日的事故。(2)已发生的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未遂事故。

(3)已发生的性质恶劣、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严重未遂事故。2.轻伤及轻伤事故

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失,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3.重伤及重伤事故

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重伤范围按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文颁发的《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执行。

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4.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

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的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或死亡和重伤合计达10人及以上的事故。

5.特别重大死亡事故

特别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达50人及以上的事故。第一百零三条 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间和调查处理权限: 1.记录事故(不含严重未遂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由班(组)长主持调查、处理并登记后向工地主任或工地专职安全员报告。

2.轻伤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由班(组)长报告工地主任或工地专职安全员,工地主任或工地专职安全员应在当日报告分公司(工程处)安监部门。

轻伤事故由工地主任主持调查、处理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于事故发生后3日内报送至安监部门。

3.记录事故中的严重未遂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工地主任或工地专职安全员,由工地主任或专职安全员立即报告分公司(工程处)领导和安监部门。严重未遂事故由工地主任主持,安监部门参加,进行调查、处理并填写“严重未遂真故报表”报送安监部门。

4.重伤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给分公司(工程处)负责人和安监部门。分公司(工程处)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用快速办法(最迟不超过24小时)报告给公司负责人和安监部门、当地劳动部门以及主管电力公司安监部门

重伤事故由分公司(工程处)经理主持调查、处理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一个月以内报送公司或当地劳动部门批复。“事故调查报告书”应同时报送主管电力公司安监部门。5.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

(1)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分公司(工程处)负责人和安监部门。分公司(工程处)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查清基本情况,并立即报告公司负责人,主管电力公司负责人,主管电力公司安监部门和工会组织,以及当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和工会。

主管电力公司负责人或安监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在24小时内将事故概况转报给电力集团公司负责人或安监部门以及电力工业部建设协调司。

(2)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由公司经理参加或组织,会同主管电力公司安监部门、工会组织和当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职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应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报送主管电力公司或劳动部门批复,同时应报送电力工业部建设协调司和电力集团公司,并抄送参加事故调查的有关单位及部门。

(3)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由主管电力公司总经理或基建副总经理负责组织,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监察部门、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必要时,电力工业部派员参加事故的调查。

“重大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应在事故发生后45天内报送主管电力公司或省级劳动部门批复。同时应报送电力工业部和电力集团公司,并抄送参加事故调查的有关单位及部门。6.发生特别重大死亡事故应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7.发生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就近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8.企业对发生的事故,应在查清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本规定有关奖惩的规定和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公开宣布处理结果。第一百零四条 事故责任的一般认定: 1.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及事故发生的原因,按照当事人在事故过程中的作用,分析事故责任。

事故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和次要责任。

(1)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承担事故的直接责任。(2)在直接责任中起主要作用的,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3)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承担事故的领导责任。

(4)对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负有责任的,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2.确定事故主要责任的依据

(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企业行政正职负主要责任: a.发布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命令,违章指挥施工; b.无视安监部门的警告,未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c.安监机构和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

d.未认真吸取教训,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2)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伤亡事故,由有关领导者负主要责任: a.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考试,不懂安全操作知识,由安排工作者负主要责任; b.施工中无安全施工措施或未经安全交底就施工,施工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c.施工技术措施有错误,审批者负主要责任,编制者负直接责任;

d.安全设施不具备,作业环境不安全而又未采取措施,由组织施工的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e.机械设备未按计划检修,带病运行,由机械管理部门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f.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施工工器具的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由采购、供应部门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g.违反职业禁忌症的有关规定,派不符合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上岗,由工作安排者负主要责任;

h.违反分包单位承包工程项目范围的规定,招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单位,由招用部门的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i.由于安监部门工作严重失职,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由安监部门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j.违章指挥施工,指挥者负主要责任。

(3)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伤亡事故,由肇事者负主要责任: a.违反安全交底规定;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 b.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

c.未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d.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第一百零五条 事故统计范围

1.统计在“本企业职工栏内”的伤亡事故:(1)由企业直接支付工资的各种用工形式的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含企业招用的临时农民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以下简称企业职工);

(2)企业职工在施工区域内(包括修配场、设备材料场、库房、车库等)从事与施工有关的工作所发生的伤亡事故;

(3)借调外单位职工到本企业工作发生的伤亡事故;

(4)聘用停薪留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以及病、事假、公休假职工到本企业工作发生的伤亡事故;

(5)企业职工或雇用外单位人员利用业余时间,采取承包形式,完成本企业临时任务所发生的伤亡事故;

(6)企业发生火灾事故及在扑救火灾过程中造成本企业职工伤亡的事故;

(7)职工乘坐本企业交通工具在外执行任务、参加集体活动或乘坐本企业通勤车辆、船只上下班途中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的伤亡事故;

(8)本企业领导的多种经营企业,承包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在施工中发生的伤亡事故。2.统计在“非本企业人员栏内”的伤亡事故:

(1)”非本企业人员”系指本企业以外的人员,包括代训工、实习生、民工(指送电工程施工现场就近使用的农村劳动力,工程结束后立即辞退的人员);参加本企业劳动的学生、现役军人;到企业进行参观、检查工作或进行其他公务的人员;劳改、劳教中的人员;外来救护人员以及由于事故而造成伤亡的居民、行人等。

(2)企业外人员以个人名义承包企业工程项目发生的伤亡事故。

(3)因企业发生火灾事故及在扑救火灾过程中造成的非本企业人员伤亡。(4)非本企业人员乘坐企业交通工具因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伤亡;

(5)非本企业人员的伤亡事故,在事故统计中应计入“伤亡人数总计”和“伤亡合计”。3.统计在“电建安A表”(见附表1)、“分包单位人员栏内”的伤亡事故:(1)电力建设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分包给其他非电力国营或集体单位施工,在工程承包上构成承发包关系的分包单位在施工中发生的伤亡事故,不论其承包形式和施工资质如何,均应统计在“分包单位人员”的“伤亡合计”栏内;属考核指标的伤亡事故,应统计在“属考核范围”栏内。

(2)分包单位人员的伤亡事故,在事故统计中应计入“伤亡人数总计”和“伤亡合计”。4.统计在“电建安C表”(见附表3)的伤亡事故:(l)工程现场各施工单位,包括施工单位的分包单位在施工中发生的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

(2)工程建设单位自营工程施工中发生的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第一百零六条 事故月报、年报的报送程序

1.施工企业报送当地劳动部门的“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使用劳动部会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劳安1-1表”及“劳安1-2表”,并按劳动部的有关规定填报。2.施工企业报送主管电力公司的“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使用“电建安A表”。月报表应在次月5日前报出,年报表应在次年1月10日前报出。

3.施工企业的主管电力公司汇总报送电力工业部建设协调司和电力集团公司的“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使用“电建安A表”及“电建安B表”(见附表2)。月报表应在次月10日前报出,年报表应在次年1月20日前报出。

4.工程建设单位报送主管电力公司的“电力建设工程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使用“电建安C表”。月报表应在次月5日前报出,年报表应在次年1月10日前报出。5.工程建设单位的主管电力公司汇总报送电力工业部建设协调司和电力集团公司的“电力建设工程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使用“电建安D表”(见附表4)。月报表应在次月10日前报出,年报表应在次年1月20日前报出。

6.施工企业和工程建设单位的各级领导必须对伤亡事故的统计和报告的准确性与及时性负责。

第一百零七条 安全考核的项目

1.电力集团公司、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电力基建重大伤亡事故次数及每次重大伤亡事故中的死亡人数,合计死亡人数和千人死亡率(千人死亡率按本电力公司所属电力建设施工企业职工平均人数计算);

2.施工企业:重大伤亡事故次数及每次重大伤亡事故中的死亡人数,合计死亡人数和千人死亡率,千人重伤率(千人死亡率和千人重伤率按本企业职工平均人数计算);

3.工程建设单位:重大伤亡事故次数,合计死亡人数和千人死亡率(千人死亡率按整个工程平均职工人数计算);

4.安全考核项目中的合计死亡人数是指本企业职工死亡人数与本企业负有一定责任的分包单位死亡事故中死亡人数之和。

凡违反本规定中有关分包单位安全管理的规定而发生的分包单位的死亡事故,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均应由施工单位(发包单位)统计、上报,由上级主管部门考核:(1)招用的分包单位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安全资质审查不合格;

(2)安全资质审查未按规定内容进行,简化审查手续,降低审查标准,在审查工作中弄虚作假;

(3)放松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督、指导、管理不到位或以“包”代管;(4)分包单位承包的工程项目违反了分包单位承包工程项目范围的规定;

(5)发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中无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要求与奖罚规定,以及无安全施工措施;

(6)分包单位违反规定将承包的项目再次转包。

5.死亡事故或重大伤亡事故中有本企业职工和分包单位人员死亡的,按事故的主要责任方进行考核。

6.对各单位的安全考核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具体考核办法由电力集团公司、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另行制订。第十一章 奖 惩

第一百零八条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企业或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本规定,在改善劳动条件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2.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

3.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4.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发明创造或科 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5.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第一百零九条 工程建设单位按本规定的要求,认真开展安全施工管理工作,承包的工程全年因工死亡率小于0.3‰,主管电力公司应给建设单位及其行政正职一定的奖励;全年未发生死亡事故应给予重奖。

第一百一十条 电力建设施工企业按本规定的要求,认真开展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因工死亡事故,主管电力公司应给企业及其行政正职一定的奖励;连续二年及以上未发生因工死亡事故应给予重奖。

第一百一十一条 分包单位按本规定的要求,认真开展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并接受发包单位在安全施工方面的监督和指导,全年未发生因工死亡事故,发包单位应给予一定的奖励。第一百一十二条 对单位的奖励可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对个人的奖励可发放一次性奖金或奖品,记功、晋级,授予荣誉称号。

第一百一十三条 对单位的奖励应实行累进制,以体现重奖。

第一百一十四条 奖励应拉开档距,重奖在施工一线的安全第一责任者、主管施工的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安监人员和工人,以及为安全施工做出贡献的有关科室人员,严禁平均分配。第一百一十五条 奖金来源与使用

1.施工企业应从工资总额中预留1%~2%作为安全奖励专用基金(安全奖励专用基金是指安监部门用于日常性安全奖励的基金,不包括月、季、考核中属安全考核的奖金)。2.电力公司应建立基建安全奖励基金,与对所属施工企业及工程建设单位的事故罚金一并作为基建安全奖励专用基金。

3.安全奖励专用基金由各单位财务部门设立并建帐,由安监部门统一掌握使用。

第一百一十六条 施工企业必须建立违章罚款制度。对凡属施工中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行为者,应百分之百地进行登记、罚款,并将罚款纳入其安全奖励专用基金不得挪作它用。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发生因工死亡事故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必须给予以下的惩处: 1.工程建设单位

(1)承包的工程年因工死亡率超过0.3‰,多死亡1人,应对建设单位及其行政正职给予通报批评和一定的经济处罚;

(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除必须给予建设单位一定的经济处罚外,其行政正职必须写出书面检查报主管电力公司,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3)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重大死亡事故,除必须给建设单位较重的经济处罚外,其行政正职必须写出书面检查报主管电力公司和电力工业部,并给予较重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2.施工企业

(1)对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应予公开曝光,并由其主管电力公司给以“黄牌警告”,限期整改。

(2)死亡1人罚企业1~3万元,公司经理写出书面检查报主管电力公司,并给予经济处罚。(3)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罚企业3~10万元,降低企业施工资质一级一年,并给予公司经理以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4)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重大死亡事故,给予企业以10万元以上的罚款,撤销公司经理职务;企业全体职工下浮一级工资一年(资金全部留在主管电力公司内),降低企业施工资质一级一年并进行整顿,一年后由主管电力公司组织复查并报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原施工资质。

(5)分包单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除扣罚全部安全施工保证金外,同时解除合同,予以清退。第一百一十八条 对单位的事故罚款不得摊入成本,并纳入上一级主管部门的安全奖励基金,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 1.对轻伤事故的责任者,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2.对记录事故中的严重未遂事故的责任者,应给予较重的经济处罚,情节恶劣者,应给予行政处分;

3.对重伤事故负主要和直接责任者,应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警告处分;负次要和领导责任者,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4.对死亡事故负主要和直接责任者,应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记过及以上的处分;负次要和领导责任者,应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警告及以上的处分;

5.对重大伤亡事故负主要和直接责任者,应给予开除留用或撤销行政职务的处分;负次要和领导贡任者,应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

6.对造成特别重大死亡事故的责任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一百二十条 电力公司和电力建设局(总公司)以及施工企业、工程建设单位应制定安全奖惩的实施细则,确保安全奖惩规定的贯彻执行。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一百二十一条 施工企业可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的实施细则。第一百二十二条 电力建设局、电力建设总公司有关安全施工职责及职能应参照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有关安全施工职责及职能,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的实施细则。

第一百二十三条 工程建设单位安监机构或人员,应按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要求,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出相应的职责。

第一百二十四条 本规定中的下列用语是指: 1.电力建设公司,指电力集团公司、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直管的,具有法人地位、经济独立核算的施工企业,包括火电建设(工程)公司、送变电建设(工程)公司。

2.分公司、工程处,指具有法人代表地位、经济上实行单独核算,属电力建设施工企业的派出机构,一般单独承建一项或多项工程。

3.工地,指分公司(工程处)或现场性公司领导下的,具有某项专业施工性质的二级机构,有些单位称工区或队。4.班(组),指工地领导下的最基层施工组织,送变电公司一般称为施工队。

5.分包单位,指持有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并与电力建设施工企业或工程建设单位构成承发包关系的施工单位。

6.工程建设单位,指电力建设工程的甲方,如建设处、筹建处、扩建处、工程指挥部等。第一百二十五条 直接管理施工现场的电建施工企业(现场性公司),其行政、技术领导和安监部门的职责,应参照分公司(工程处)行政、技术领导和安监部门职责,与本身职责一并执行。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本规定与国家颁发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时,以国家规定为准。第一百二十七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电力工业部。附录A 必须审批的安全施工措施项目范围

1.重要临时设施:包括施工供用电、用水、氧气、乙炔、压缩空气及其管线,交通运输道路,作业棚,加工间,资料档案库,油库,雷管、炸药、剧毒品库及其它危险品库,射源存放库和锅炉房等。

2.重要施工工序:包括大型起重机械拆装、移位及负荷试验,特殊杆塔及大型构件吊装,杆塔组立,预应力砼张拉,汽机扣大盖,发电机穿转子,大型变压器运输、吊罩、抽芯检查、干燥及耐压试验,大型电机干燥及耐压试验,燃油区进油,锅炉大件吊装及高压管道水压试验,高压线路及厂用设备带电,主要电气设备耐压试验,临时供电设备安装与检修,汽水管道冲洗及过渡,重要转动机械试运,主汽管吹洗,锅炉升压定安全门,油循环,汽轮发电机试运及投氢等。

3.特殊作业:包括大型起吊运输(包括超载、超高、超宽、超长运输),高空、爆破、爆压、水上及在金属容器内作业,高压带电线路交叉作业,临近超高压线路施工,跨越铁路、公路、河道作业,进入高压带电区、电厂运行区、电缆沟、氢气站、乙炔姑及带电线路作业,接触易燃易爆、剧毒、腐蚀剂、有害气体或液体及粉尘、射线作业等。

4.季节性施工:包括防雷电,防风、防雨,防洪排涝,防暑降温,防火,防滑,防煤气中毒等。

5.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及与运行交叉的作业。附录B 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危险作业项目

1.起重机满负荷起吊,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其附近作业,起吊危险品。

2.超载、超高、超宽、超长物件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的装卸及运输。

3.油区进油后明火作业,在发电、变电运行区作业,高压带电作业及临近高压带电体作业。4.特殊高处脚手架、金属升降架、大型起重机械拆除、组装作业。5.水上作业、沉井、沉箱、金属容器内作业。

6.杆塔组立,架线作业,重要越线架的搭设和拆除。7.土石方爆破,导地线爆压。8.其它危险作业。附录C 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应建立的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1.安全施工责任制度;

2.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 3.安全施工检查制度;

4.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编制制度; 5.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6.安全奖惩制度;

7.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8.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9.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0.安全防护装备管理制度; 11.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12.尘毒、射线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13.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4.小型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5.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6.安全施工作业票实施细则; 17.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18.脚手架安全管理制度。附录D 电力集团公司、省(市、区)电力公司安监机构(基建)应建立的安全管理台帐名称表 1.安全工作计划、总结; 2.专职安监人员建挡登记台帐; 3.安全工作会议记录;

4.安全文件管理明细台帐; 5.安全管理日常工作记录台帐;

6.安全检查及整改意见登记台帐(含安全检查表、总结评价报告); 7.安全奖励、事故惩处登记台帐;

8.施工企业、建设单位月(年)安全情况考核评价台帐; 9.事故调查、统计、报告管理台帐。附录E 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建立和使用的安全管理帐表册卡及应保存的资料名称表 1.公司、分公司、工程处有关职能部门:(1)安全文件发放登记台帐;(2)专、兼职安监人员建档台帐;(3)安全工作会议(例会)记录;

(4)安全考试登记及合格证发放登记台帐;(5)安全考试统计台帐;

(6)新入厂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卡片;(7)安全检查及整改登记台帐;

(8)安全施工问题通知单(附隐患整改反馈单);(9)违章及罚款登记台帐(含罚款通知单);(10)安全施工作业票;(11)安全奖励登记台帐;

(12)工伤事故及惩处登记台帐;(1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14)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15)严重未遂事故登记表;(16)伤亡事故月(年)报表;

(17)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登记台帐;(18)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表;(19)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登记台帐;

(20)危险品安全监督管理台帐(含购买申报、领用登记表);(21)职工体检表(含有毒有害作业人员体检档案);(22)特种作业人员建档登记台帐; 2.工地:

(1)安全工作例会记录;

(2)工器具、安全装备周期检查试验记录;(3)安全施工措施交底记录;(4)安全奖励登记台帐;(5)违章及罚款登记台帐;(6)事故处罚登记台帐;

(7)安全检查及整改登记台帐;(8)特种作业人员建档登记台帐;

(9)保存资料:有关安全工作的规程、规定、计划、总结、措施、文件、事故通报、安全简报等。3.班(组):

(1)安全日活动记录;

(2)安全施工措施交底签字记录;

(3)安全会及事故分析记录(含事故登记台帐);(4)安全检查及整改记录;

(5)安全奖惩记录(含违章、事故罚款);

(6)保存资料:有关安全工作的规程、规定、计划、总结、措施、安全施工作业票、文件、事故通报、安全简报等。附录F 火电施工安全设施标准名称表

1.属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开支的项目:(1)安全自锁器(含配套缆绳);(2)速差自控器;

(3)废料垃圾通道(含附属设施);(4)安全围栏;(5)活动支架;

(6)高空摘钩走台托架;

(7)高处水冲式厕所(含附属管道、设备);(8)滑线安全网(含钢丝绳、滑环等);(9)手扶水平安全绳;

(10)电焊机集装箱及二次线通道(含快速接头、通风设备,但不包括电气设施);(11)孔洞盖板及临时防护栏杆;(12)安全隔离电源;

(13)施工配电盘集装箱(不包括电气设备);(14)漏电保安器;(15)安全标志。

2.非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开支的项目:(1)施工电梯;

(2)主厂房施工消防水系统;(3)低压配电盘;(4)便携式配电盘;

(5)安全通道(高处作业场所);(6)集中广式照明设施。

(送变电施工安全设施标准待补充)附录G 职工伤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1.直接经济损失:(1)伤亡者的医疗费;

(2)伤亡者的歇工损失(包括工资及歇工值损失);(3)伤残补助、困难补助、丧葬费、抚恤费等缮后处理费用;(4)其他与受伤者有直接关系的福利费用。2.计算经济损失的原则

(1)上述各项中凡已支出的费用,不论发生在什么单位(医院、工会、银行),属于什么科目,均应如实统计计算。

(2)死亡事故按歇工6000个工作日计算(歇工产值以事故前一个月的劳动生产率计算)。附加注明: 本规定由电力工业部建设协调司提出。

电力建设项目施工质量管理 篇10

1电力建设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影响因素

1.1 概述

施工阶段影响质量的因素主要有:人员因素、材料因素、机械因素、方法因素和环境因素。在这五个因素中, 人员因素是核心要素, 因为人具有主观能动性, 对其他影响因素有主导作用, 并且影响整个施工阶段;方法因素是关键因素, 因为施工方法是否恰当, 直接影响工程项目的质量形成, 施工方案不合理, 影响的不仅是施工质量, 还有施工进度、施工成本等方面的控制[2];材料因素、机械因素和环境因素也对施工质量有重要的、不容忽视的影响, 施工质量控制实质上就是对上述五因素的控制。

1.2 人员因素的影响

人是工程项目建设的决策者、组织者、管理者和操作者。人员因素主要表现在人员素质和人员行为。人员素质在于管理人员应具备较强的领导、组织、决策能力, 技术人员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技术能力, 技术工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熟练的操作技能。人员行为表现在工作时是否全身心投入、尽忠职守, 错误的行为如玩忽职守、误听、误视和误判, 直接导致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因此, 控制人员因素关键在于提高人的素质和控制人员行为。

1.3 材料因素的影响

材料是工程项目的物质基础, 更是形成项目实体不可或缺的部分。施工材料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件、配件、仪器仪表和生产设备等, 材料质量不合格就不能保证工程质量合格。材料质量控制的关键是对进场材料质量的严格控制。由于电力工程建设材料种类多、数量大, 稍有疏忽就可能对整个工程项目的质量造成重大影响, 因此控制材料因素是非常重要的。

1.4 机械因素的影响

在电力建设过程中, 施工机械是必不可少的, 其选型是否合理、适用、先进, 对工程项目质量和进度有着直接的影响。施工机械的选择取决于项目布置、结构型式、施工现场条件、施工工艺、施工方案和施工程序等方面的内容, 控制机械因素主要是机械型式、主要参数的选择, 以及维护、保养和使用操作是否正确。

1.5 方法因素的影响

方法因素包括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施工技术及其他技术保障措施。由于施工方案直接影响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成本目标的顺利实现, 所以在制定施工方案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 从组织、管理、技术、经济等方面全面衡量, 才能充分发挥出方法因素的关键作用。

1.6 环境因素的影响

施工环境因素主要包含工程技术环境、工程管理环境和劳动环境三个方面。工程技术环境包括工程地质、地形地貌、水文、气象等因素;工程管理环境包括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制度、质量保证活动等;劳动环境包括劳动组织、工作面等。在电力工程建设中, 环境因素是不断变化的, 因此对于环境因素应采取动态管理的方法, 以保证工程质量的稳定。

2电力建设项目施工质量管理的措施

2.1 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

质量管理体系在许多电力建设企业中一直是薄弱环节, 因为不够重视, 即使通过ISO9000族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 在内部也没有认真落实质量管理体系[1], 因此完善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仍是项目管理中的重要措施。应结合电力建设企业自身特点, 按照ISO9001的要求, 建立起目标明确、结构完善的管理体系, 用来识别、记录、协调和维持达到顾客持续满意的质量活动。

2.2 提高作业人员的素质, 落实岗位质量责任制

控制人员因素的主要措施是提高人员素质, 可通过两条途径:一是优选作业人员, 如在劳务分包过程中选择资质等级高、商业信誉好、技术力量雄厚的分包单位;二是通过教育培训, 提高技术素质和质量意识。

其次, 全面落实岗位质量责任制, 根据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岗位职责, 将质量责任层层分解到人, 每个岗位都有相应的质量责任, 并将质量责任与工资待遇、评级、职称评定等联系起来, 并建立监督检查机制, 以此控制人员行为。

2.3 严控进场材料质量, 加强使用环节管理

控制材料因素应采取事前控制方式, 即按照“三把关、四检验”的要求, 实行材料经采购人员、检验人员、使用人员三道关口;对材料品种、规格、质量、数量四方面检验。材料采购必经信息掌握、分析论证、货比三家的程序, 经相关人员认可才能购买;进场材料必经检验人员检查验收, 合格才能进仓;使用人员材料的取样、试验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在施工安装前也必须检查确认, 采用材料使用认证制, 防止材料错用误用。

2.4 做好施工机械选型, 重视维护使用环节

为了最大限度发挥施工机械效能, 机械设备选型是关键。机械设备应满足生产适用、技术可靠、性能稳定、经济合理的要求, 选择适合工艺需求并保证设备主要性能指标可以满足施工质量标准。例如选择锅炉辅机精度检测仪器, 必须满足锅炉辅机安装质量指标的要求;选择起重机时, 其性能参数要满足吊装半径、起吊负荷和吊装高度的要求。

2.5 优化施工方案, 注重工序管理

针对电力施工现场复杂多变的特点, 为保障施工质量和安全, 施工方案需要满足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实施便利的要求, 故此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应提出多种方案, 经过技术经济的分析比较, 选择最佳的方案。对于施工工序, 必须认真研究, 设置合理的质量预控点, 保证工序质量。施工方案的顺利实施有赖于严格准确的落实, 为此应做好技术交底, 并履行相应手续, 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确认。

3结语

电力建设项目施工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 面对影响因素多、复杂多变的情况, 仍应坚持“以质取胜”的策略, 采用系统科学的方法, 统筹兼顾, 科学管理, 规范施工, 定能实现质量控制目标, 为企业赢得市场创造有利的条件。

摘要:在电力建设中, 施工阶段的质量管理是形成项目质量的关键环节, 因此应加强施工质量管理。本文分析了施工质量管理的影响因素, 探讨了质量控制和管理的相关措施。

关键词:电力建设,施工,质量管理

参考文献

[1]任丽娜.电力建设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现状研究[J].科技信息, 2012 (33) :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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